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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地球居民的人类,在享受着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却产生了大量垃圾。这些垃圾已经成为困扰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一个“顽疾”。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城市化进程飞速发展的国家里,矛盾就更为突出。家庭生活垃圾是城市垃圾产生的主要来源,对家庭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危害,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更能有效实施资源回收再利用。
然而,推广垃圾分类政策13年来,始终收效甚微。在上海世博会上,加拿大、我国台湾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展示了他们的垃圾处理方式,给了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他们的垃圾分类政策之所以取得成功,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加强了民众的教育宣传工作。要“从娃娃抓起”,从小事抓起。为此,我们开展了“家庭‘屎壳郎’行动”——家庭垃圾分类处理的系列科普实践活动。
活动目的
科学态度与价值观的养成
通过活动,激发学生探索自然的兴趣,让学生乐意提出问题并积极探究答案,从小养成关心身边事、关注未来事的习惯;让学生意识到家庭垃圾分类是一种保护环境、使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行为,也是公民的一种社会责任;理解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理念,从小养成爱护环境、保护自然的习惯;让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会质疑与合作,学会交流与分享。
科学知识的认知
通过活动,让学生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对地球环境和人类健康所带来的危害,知道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意义,掌握家庭垃圾分类处理的基本方法;让学生知道减少垃圾危害的根本办法是“减量、分类、回收再利用”,最终方法是“垃圾零废弃”;启发学生思维,带动家庭、社区开展各种实际行动,减少家庭垃圾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共创美好生活环境。
科学探究能力的培养
通过活动,让学生初步具备调查、访问、收集分析资料、交流表达的能力,培养学生运用已有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学会简单的方案设计以及想象和创新。
活动内容
整个活动分为“屎壳郎‘识’垃圾”“屎壳郎‘辨’垃圾”和“屎壳郎‘秀’垃圾”三个系列(见图1,图中红色部分为重点活动)。
活动过程
系列活动一:屎壳郎“识”垃圾
活动1—1:认识城市垃圾的危害
活动时间:2010年4月22日-4月29日
活动过程及具体要求4月22日,结合“世界地球日”的纪念活动,全校师生集合在操场举行主题校会暨开幕式活动。以班级为单位收看关于城市垃圾问题的专题教育片,并确立各自研究的专题和活动方案。分年级、分专题开展探究活动:三四年级以小组为单位制作一份关于垃圾危害的电子小报,上传至学校主题网站,进行网络展评;五年级以班级为单位,以垃圾的危害为主题,利用每天中午时间轮流为一二年级同学举行一次专题宣讲会,并由低年级小朋友评选出最佳作品。各年级学生完成学习单。
活动1 2:探索城市垃圾的处理方式
活动时间:2010年5-12月
活动过程及具体要求:考察世博园的垃圾处理问题,完成考察前的信息收集工作,并在考察完成后,完成有关考察报告。实地考察蕴藻浜垃圾处理码头,设计一份考察方案并撰写考察报告。
活动1-3:发现身边的垃圾问题
活动时间:2010年4月-2011年2月
活动过程及具体要求:发放一份告知书,征得家长配合;通过完成观察记录表,初步学习观察、记录,以及收集信息的方法;由探究老师利用探究课专门讲解有关的数据统计的方法后,请五年级同学完成统计分析工作,并初步学会数据的收集、分析工作。
系列活动二:屎壳郎“辨”垃圾
在对城市垃圾问题有了一个充分了解以后,让师生、家长认识到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我们的身边小事做起,尽量减少日常生活中垃圾的产生,并开展分类回收活动。利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发出“家庭‘屎壳郎’行动”的倡议书,号召大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减少垃圾危害。并鼓励大家开展“家庭垃圾处理创意金点子竞赛”和“废旧电池‘绿箱子’行动”。(见表1)
系列活动三:屎壳郎“秀”垃圾
活动3-1:变废为宝绿满家圊行动
活动时间:2011年3—10月
活动过程及具体要求:3月12日,向全体师生、家长发出倡议。要求大家开展“变废为宝绿满家园行动”,开展无土栽培容器设计比赛。具体要求:利用家庭日常废弃品设计一个无土栽培容器,学校为每户家庭送上一份蔬菜种子,开展无土栽培实验,并鼓励大家开展各种蔬菜或花卉的种植实验。
活动5-2:垃圾分类进社区活动
活动时间:2011年8-10月
活动过程及具体要求:利用科技节闭幕式,邀请居民代表参与学校的各项表彰、互动节目,了解垃圾分类的积极意义;向社区居民、路人发放垃圾分类的宣传单;为社区居民做小品剧表演,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活动3-3:垃圾分类能力亲子大赛暨总结表彰大会
活动时间:2011年10月
活动过程及具体要求如下。
垃圾分类电子小报优秀作品展评:每班根据网络投票数的多少,挑选出5件作品,统一制作在90cm×120cm的KT板上,布置在进校门的两侧,由每位学生和来宾来评选出最好的20件作品。
家庭垃圾分类调查报告展示:由科技室组织有关学科教师评选出20篇优秀调查报告,统一制作在90cm×120cm的KT板上,布置在学校橱窗里,供同学和来宾品鉴,并择优推荐参加有关比赛。
家庭垃圾分类创意金点子展评:在学校主题网站展示的同时,由学校邀请有关专家,评选出50个最具创意金点子,命名为学校的“创意智多星”,并推荐参加区级的创意金点子比赛。
“变废为宝绿满家园行动”作品展评:将学生在家庭中利用废弃日用品改造成的无土栽培容器和栽培的蔬菜带到学校参加展评,由家长代表、专家代表共同评选出优秀作品并予以表彰。
优秀主题宣讲会展示:由在前期宣讲会中表现出色的班级,向全校师生和来宾进行表演。
垃圾分类能力趣味亲子大赛:同居委会合作,邀请社区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校园网上进行知识竞赛,在闭幕式这一天进行表彰。
表彰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再次向全体市民发出家庭“屎壳郎”行动倡议书。
@活动的教育意义及特色
通过这次系列科普实践活动,可以增长学生的课外知识,增进他们对所生活城市的了解,激发他们对自然的喜爱之情,培养他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从小关心身边、关注未来的良好习惯,树立起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协作精神,提高社会实践能力。
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区别于以往活动最大的特色就是:
活动主题紧紧围绕“世博”理念,结合“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纪念日开展活动,把握社会热点,紧贴学生生活实际,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具有鲜明的时代感。
充分挖掘学校附近的社会资源服务学校科普教育。上海环境物流有限公司(蕴藻浜码头)是全市最大,最先进的两个垃圾处理码头之一,距离学校只有800米左右,是一处极好的科普教育基地。
本次活动通过学生带动家庭与社区的科普宣传活动,在延续“世博”精神,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改善城市形象等一系列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本次活动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来激发学生、市民参与的兴趣,提高了教育效率,扩大了学校科普教育的影响面。
该项目获得第26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科技教育方案类一等奖。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
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五条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目标,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经贸信息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害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第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处理举报和投诉,并反馈结果。
第二章 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
第十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鼓励有处理条件的住宅区等场所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以纳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系统进行收运和处理。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党政机关、驻深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二)住宅区,全体业主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为责任人;
(四)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
(二)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
(三)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体育馆、公园、电影院、音乐厅、图书馆、机场、客运站、地铁、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市政路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学校,医院等,应当回收产生的废灯管并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处理。
第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标准和分类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有条件的果蔬集贸市场实行果蔬菜皮就地就近处理。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
(三)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五条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妥善处理,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类投放。
第十六条 住宅区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
前款规定的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确定,并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告知。
第十七条 本市设立生活垃圾资源回收日,住宅区在资源回收日当天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资源回收日的实施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及标准。
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
第三章 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到生活垃圾收运规模运营和区域全覆盖;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社会公布服务企业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制定有害垃圾收集、运输、贮存的技术规范,避免环境污染。
第二十一条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持证上路,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的执法检查。
第二十二条 分类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二)有害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处理;
(三)其他垃圾按照规定采用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市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委托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负责废玻璃、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
经贸信息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应当优先采用焚烧方式处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逐步降低卫生填埋的比例。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制定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生产的特区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列入循环经济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推行无纸化办公。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低碳消费。
第二十六条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七条 鼓励废弃织物进行资源性回收再造。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深圳读书月活动中开展废旧书籍赠与或者交换活动。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节能周全国低碳日等环保活动的宣传内容,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宣传推广。
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计划,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将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纳入环保教育相关内容,组织开展校园系列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实践活动。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本单位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妇联、团委(义工联)、工会、科协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鼓励、支持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活动,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三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会员单位落实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有关要求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考核或者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优秀住宅小区评定的标准及评分细则。
第三十一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在黄金时段或者显著版面进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的综合考核制度,并将对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称重工作制度,逐步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重量统计。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辖区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制度,并适时将限量排放要求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辖区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支付环境补偿资金。重量统计信息作为支付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资金的依据。
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和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经贸信息、环境保护、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台账,汇总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报送的相关数据,并按规定向区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加强监管。
第三十七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社会监督员制度。
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选择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志愿者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并被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应当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将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的,处3000元罚款;
(二)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者地点的,处20xx元罚款;
(三)未记录或者未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的,处20xx元罚款;
(四)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处3000元罚款;
(五)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个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主管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以抵扣罚款。
第四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混合收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处10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生活垃圾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一)运输车辆未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的,处20xx元罚款;
(二)运输车辆未保持密闭、整洁、完好的,处3000元罚款;
(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处5000元罚款;
(四)混合运输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的,处10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处理其他垃圾或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产生二次污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累计处罚3次或者3次以上的,取消其生活垃圾处理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处理有害垃圾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住房和建设、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和标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家庭生活或者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梆菜叶、瓜果皮核、废弃食物、废弃蔬菜、盆景植物、残枝落叶等。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垃圾强制分类深圳迈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昨日(6月3日),深圳市、区城管部门联合举办全民分类时代邀您共同见证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会。全市共分为1个主会场和10个分会场,多位市民共同见证了《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据了解,对于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6月4日《羊城晚报》)
今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在20xx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但从目前出台的措施来看,均没有像深圳这样带有鲜明的强制特征,例如北京,以再生资源和厨余垃圾等分类进行划分,并没有惩罚性配套措施。
深圳的措施显得更严厉,除了相关部门将会把《指引》发放到深圳市每个家庭,以引导市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外,还将加速推进住宅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设置,计划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配套完善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此外,在住宅区分类投放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后处理上甚至细化到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对各类垃圾的收集、投放、运输、处理等都有详细规定。
最引人瞩目的,还是对未按规定投放将受处罚这一条。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公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地点的,处20xx元罚款;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处5000元罚款。单位或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不难看出,深圳在垃圾强制分类上独树一帜,因为到目前为止,深圳是所有46个被要求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先行城市中,最先出台未按规定投放将如何受到处罚的城市。
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
(一)主城区老旧片区整治全部完成。实施老旧片区整治工程。按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除整体改造的城中村和棚户区外,凡建成区范围内建设时间久、基础设施差、管网不配套、环境脏乱差的老旧片区和背街小巷,予以整治。改造破损路面,畅通管网设施,实施线缆入地,拆除违章搭建,整修花池绿地,粉刷楼道立面,规范广告牌匾,整治脏乱现象,消除死角死面,改善环境质量。到2015年底,北中环街以南、龙城大街以北、窊流路以东、太行路以西老旧片区全部完成整治,中心区容貌环境进一步提升。
(二)达标单元全部实现星级管理。实施星级管理提档工程。在社区、村庄初步达标基础上,引入星级理念,根据单元设施管理和容貌环境状况,开展星级创建,每季度对县(市、区)考核排名,结果在地图上用不同颜色可视化标识,通过媒体公布。到2015年底,重点区域(十纵十横十片区、三县一市建成区及景区景点、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范围内,80%的单元达三星以上标准。
(三)街巷洁净度达国内一流水平。实施街道净化工程。深入开展环境质量治理,扩大机扫冲洗面积,提高机扫冲洗质量,达到“路面黑、标线白、砖石净”。开展垃圾上门收集,实施垃圾压缩直运,消除垃圾暴露积存。强化工地管理,硬化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设施,消除带泥上路、沿途抛洒和扬尘污染,降低“雾霾”形成概率。到2015年,机扫冲洗率达80%,上门收集和垃圾直运率达60%,工地出口硬化、冲洗率达95%,街道洁净度创国内一流水平。
(四)街景容貌达国内一流水平。实施街景容貌靓丽工程。结合道路建设改造和老旧片区整治,每年选定30-50条街道进行街景整治。统筹规划,精心设计,对人行便道、街道绿化、公交站台、书刊报亭、线缆电网、配电箱体、门头牌匾、灯饰亮化、街景容貌等进行综合整治,“改造一条街道、整治一片区域、打造一个亮点”。加强环卫设施等“城市家具”管护维修,保持整洁、干净、完好。加强执法管理,杜绝占道经营和伸舌头经营,营造良好容貌秩序。到2015年底,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街景容貌整洁美观、标牌设施设置规范,绿化达到三季有花、四季有绿、造型美观。
(五)清洁设施达国内一流水平。实施清洁设施完善工程。按照“村清扫、乡收集、区转运、市县处置”和村配垃圾车、乡建转运站、县建处理厂思路,建设一批中转站;建成侯村填埋场续建、新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处理场、医疗垃圾焚烧炉、大型融雪剂融化池场、古交和娄烦垃圾场等项目;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增购环卫设施装备,提高作业机械化水平。新建公厕300座、集贸市场30个、废品回收站300个,改造危旧旱厕、半水冲公厕90个。
2014年工作安排
(一)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在巩固“五进”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村清洁机制,抓好903个五类重点村庄环境整治。按照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环卫服务均等化思路,建设垃圾中转站15座,改造小型中转站6座,规范乡村垃圾收集、处置。
(二)继续整治老旧片区。按照“道路平、管网通、违建拆、立面靓、交通畅、绿地美、环境洁”标准,整治老旧片区30个,改善老旧片区环境质量,惠及广大群众民生。
(三)创建星级单元活动。控制达标反弹,实施星级创建,实现精细管理,推进提档升级,创建五星级单元15个、四星级单元30个、三星级单元150个,对星级达标单元立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清洁示范创建。创建省级城乡清洁工程示范区县2-3个,创建省级清洁工程示范乡镇10个、示范村庄10个。创建保洁示范街道50条,打造省级保洁示范街道6条,机扫冲洗率提高到60%。加强街景容貌整治,每区线缆入地改造街道2-3条,整饰街景容貌街道30条,打造省级街景示范街道6条。
(五)加强清洁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公厕建设改造力度,环卫部门管辖的旱厕、半水冲公厕全部改造完成,并结合道路建设新建公厕40座,创建星级公厕10座。建成古交垃圾场,启动侯村填埋场续建工程、餐厨垃圾处理厂、焚烧发电厂、娄烦垃圾场等项目。
(六)加强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环境整治。按照“高速路面洁、护栏护网净、沿线环境美”标准,开展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环境专项整治。强化90公里环城高速公路机械清扫、护栏冲洗、护网维护;抓好同蒲、石太及穿行市区铁路沿线环境整治,清理垃圾废弃物,整治沿线环境。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落实。坚持属地管理,按照“一事一表作计划、调度例会抓落实”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统筹安排进度。将一流标准贯穿于各项工作,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整治、高效能管理,形成以县(市、区)为主体、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全面参与的工作格局。城乡清洁工程专项牵头单位要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抓好薄弱环节督导协调。特别是住建、城管、规划、园林、环卫、交警和水、电、气、暖、通信等部门,要结合道路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工程,统筹考虑片区整治、星级创建,抓好线缆入地、街景整治和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带动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坚持市区财政主导投入,充分调动社会投入,积极争取省级投入,建立以奖代补、多元投入、按量付费、按质补助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加强依法治理,扭转市容乱象。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推进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和《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清洁工程的指导协调。健全执法查处机制,加大对占道经营、乱设广告、乱倒垃圾、沿途抛洒、门前责任等难点的执法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乱象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净化街面市容环境。
一、加强后勤常规管理,提高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后勤人员按职责分工每天巡查卫生、水电线路和教育教学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修。坚持后勤每周工作例会制度、物业管理联络会议制度。不定时对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反馈信息,进一步提高物业部门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形成后勤工作的管理常规。对现有的后勤工作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修订后勤部门全员工作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职责落实,后勤部门的卫生、资产、安全等各方面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提高后勤服务水平。
二、做好学校基建及维修工作。
认真执行《20__至20__年七中校园基本建设和维修计划》,精选重点项目,优先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好《20__年暑期校园教育教学设施维修改造计划》,做好校园基本建设和维修,不断完善校园设施的服务功能。改进项目的确立和工程施工单位选用机制,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同时,本学期积极争取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克服困难,努力推进学校围墙东侧征地工作;维修加固了教学楼楼梯扶手;更新了行政楼、综合楼及教学楼厕所防滑垫;安装了科技楼微机室及音乐教室窗户护栏;维修了学生车场、学校主干道及操场看台等;检修了教师车棚充电插座,并又安装了一盏照明感应灯;改造加固了教学楼部分厕所内电线,确保用电安全;维修更换了部分老化的水管道;装修了机器人活动室及少先队活动室;拆除了传达室屋顶钢构造型,并做好了屋顶防水工作;新建了一个垃圾处理房,给初一、初二年级各班配备了垃圾桶;完成了多年以来废旧的固定资产报废工作。
三、做好物品采购及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按照市教育局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程序和要求,改进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软件,规范学校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市七中实物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做到购物的申请、审批、验收、入库、领用等手续齐全,把每年中间对帐、年未对帐,定期盘点、报损、报废、消帐等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常规管理工作来抓,完善物品借用审批制度,杜绝漏洞,减少损失,开源节流。认真征求教师意见,更新了部分教室课桌櫈、实验室方櫈、教师办公桌椅,配备音乐教室专用桌椅,努力为教师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四、加强循环教材管理使用工作
为了管理使用好循环教材,本学期开学初,按照制定的《马鞍山市第七中学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学生教育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认识。在新学期开始时班主任根据班级人数到学校图书室统一借阅,领取循环教科书。学期结束前2周,班主任组织收回本学期发到学生手中的循环使用教科书,以班级为单位将收齐的教科书送交学校图书室统一保管,建立专档,并做好循环教材的消毒工作,确保循环教材循环使用。本学期,学校组织总务处、政教处和教导处等部门对各班级循环教材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考核评比,评出了“先进集体”,并予以表彰。
五、做好收费工作的政策宣传,加强过程管理与监督,严格规范收费制度。
按照市价格诚信单位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收费工作,建立收费工作家校联系卡制度,设立学校收费热线,畅通家庭、学校之间的联系,实行收费许可制度和收费工作公示制度,加强对乱收费现象的查处力度,规范自选教材和教辅资料的征订工作。
六、做好节能降耗的宣传工作,减少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认真制定和执行《七中节能工作规划》、《七中师生校园节能工作行规范》,加强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节能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全体后勤人员的节约意识和效益意识,切实采取措施,从加强节水节电工作入手
,从改进教师办公用品的配备、班级垃圾处理、资产管理、物品采购等工作入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节能降耗。七、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按照班级卫生检查评比办法,加强检查、督促、考核评比,实行班级卫生每日检查公示制度。制定《七中班级卫生委员工作职责》,坚持每月初召开一次班级卫生委员会议,对各班级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发挥卫生委员在班级卫生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师生的健康卫生意识,本学期,多次对各班级、馆室及厕所进行全面消毒,还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出了卫生知识宣传10多期,不断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加强对学生进行h1n1流感预防宣传,制定应急机制,做好晨检、登记、报告等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了班级卫生得到新的改观。使校园环境进一步净化、绿化、美化。
八、认真做好常规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1、开学前和学期结束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如:做好教材、寒假作业发放、退补、预定工作,做好各班课桌椅增添工作,安排各班级及时整理校园环境,打扫室内外卫生等,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进行。
2、积极做好日常维修工作,及时维修门锁、玻璃窗钩、日光灯、电扇、开关、插座等物品,以及学生的课桌椅。及时维修了部分馆室的空调、橱柜、电话等。
3、做好学校的绿化美化工作,对花草树木进行及时浇水、修剪、施肥,保证其旺盛生长,为师生创建一个优雅、宁静、美观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4、做好中考等重大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在支持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总务处还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配合其它处室、年级组等所组织开展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5、加强了对门面房的管理,进一步确保房租、水电费等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切实维护学校利益。
6、学期结束前,对各班级财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整理体育保管室运动器材等,为下学期做好充分准备。
(一)市容市貌秩序管理进一步加强。
1.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和“领导联点包片、队长具体负责、队员路段包干”工作责任机制,重点对桃洪中路、桃花路等主要路段及朝阳市场、中心市场、步步升路口、城西总站、校园周边等部位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担等违章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共劝导、教育、规范和取缔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担等各类违章违规行为9000余起,城市市容秩序持续好转。
2.设立护学岗,严禁在学校大门口50米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流动叫卖,为学校及周边营造良好的秩序;开展中、高考期间专项治理,对噪音污染实行地毯式治理和即时查处,为考生提供宁静考试、休息环境,受到广大家长和师生一致好评。
3.不断总结和摸索“牛皮癣”市场化运作工作经验,不断强化监督考核,将牛皮癣清理费用与清理成效挂钩,牛皮癣清理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县城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牛皮癣”现象基本消除。
4.户外广告管理进一步规范。严格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车载广告、气拱门等广告宣传审批管理,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对城区主次干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进行地毯式摸排,共审批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等各类广告50余起,清除各类存在安全隐患及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布幔、条幅等800余处,户外广告管理进一步规范。
(二)城市环境卫生进一步改善。
全面推行环卫清扫社会化运作,主次干道实行16小时清扫保洁、每日洒水除尘,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推出了样板路细扫管理模式,桃洪路、桃花路等样板路全部实行每天三大扫、两细扫,全天候巡回保洁工作制度,并对重点项目施工路段和城乡结合部的卫生实行强化管理,城区主次街道基本呈现原色,城市整体卫生状况有效提升。
(三)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进一步落实。
1、制度健全,责任到人。一是组建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各项具体工作;二是制订了《关于落实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具体明确,同时与县环卫局、北山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及其责任人员签订责任状,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责任进行层层分解,严格实行职责到岗、责任到人;三是建立定期汇报和部门协调等工作制度,对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各项数据进行计量和统计,并建立数据台帐,定期向县、市相关单位进行及时汇报;同时与公用事业、环保等部门建立了部门协调工作制度,严防环保事件发生。四是建立主要负责人定期到垃圾场现场办公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而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渗漏液处理率两个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目标的顺利达标。
2、全力争取资金投入,工作指标基本完成。上半年北山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共争取资金投入603万元,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4%,基本完成了市、县绩效考核及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指标。
(四)城市客运管理进一步规范。
1.顺利完成出租汽车“三证”换发。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对全县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车辆、出租汽车驾驶员分别统一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在规定时间内共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家、《道路运输证》180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350余人,全县出租汽车“三证”换发平稳过渡并顺利完成。
2.采取对城市客运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定点稽查和暗访巡查结合查处违章违规行为等多种方式,有效规范城市客运运营服务。上半年,共规范、查处出租汽车拒载、乱收费等行为60余起、公共汽车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行为30余起,打击面的车、小车、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40余起,城市公共客运运营服务行为逐步规范。
(五)渣土运输管理进一步细化。严格规范渣土、沙石运输审批管理,联合交警、运管、住建、环卫等部门,对违规渣土、沙石运输实行联合执法。有效加强工地源头治理,积极督促工地建立冲洗平台、沉淀池,要求施工单位严格实行密闭、覆盖运输和净车出场
,对工程量大、污染道路严重、屡教屡罚不改的工地,实行24小时轮岗严防死守、重点查处,从源头治理违规运输渣土、沙石行为。上半年,共查处渣土、沙石车辆沿途撒漏及乱倒建筑垃圾渣土行为100余起,渣土运输污染城市道路现象全面遏制。(六)其他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1.竭力完成龙舟赛期间市容秩序维护任务。举全局之力,完成了资江一桥左侧栏杆的封闭、战备码头违章棚架拆除、市容秩序维护、卫生死角垃圾清扫等工作,为龙舟赛提供了一个卫生、有序的城市环境。
2.全面完成禁炮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全力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禁炮调研,并多方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学习外地成功经验,拟写了禁止炮工作管理办法及制定工作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进行研讨。
3.认真开展“三联、两访、一帮”、社情民意走访工作。采取分管领导带队的方式,深入桃洪镇八社区挨家挨户走访群众400余户,听取民声民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0条,共回访、答复、处理各部门采集的城市管理工作意见建议17条,回访群众满意率达100%,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满意率逐年提升。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扎实推进。严格按照“三率”要求,对建议提案办理进行了明确分工,并由分管领导带队,严格按照初访,答复稿审签,再访、整改、办结的程序,逐个走访、答复代表和委员,听取代表、委员心声,请他们到现场督促指导,再整改落实到位。今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1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件(重点件1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目前已办结11件,还有2件正在回复办理中,办结11件均100%满意。
5.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稳定、油茶种植、扶贫等工作均出色完成半年工作任务。
(一)全面强化市容市貌秩序管理。
1.继续开展市容市貌秩序专项治理。继续加强城区占道经营、流动叫卖、乱摆乱放、乱拉乱挂、乱写乱画、乱扔乱倒等违章违规行为监管,维护良好市容秩序。
2.开展朝阳市场及城东市容秩序集中整治。对朝阳市场周边及城东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启用法院背后临时市场,将朝阳市场及周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叫卖的摊担,及城东部分占道经营严重的马路市场进行严格取缔,全部规范至朝阳市场及法院背后市场内经营。
3.全面实行市容秩序14小时无缝隙管理。根据目前工作实际,调整市容秩序管理时间,在城区范围内实行早6点30半到晚8:30的14小时无缝隙管理制度,以切实扭转早中晚管理力量薄弱,市容秩序监管不严的不良局面。
(二)继续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1.全面推行环卫清扫保洁社会化管理。继续强化环卫清扫保洁社会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环卫清扫保洁水平,为市民提供一个整洁、舒适、宜居的城市卫生环境。
2.积极推进北山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规范运行。加大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努力加快完善整改工作步伐,不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面达标。
(三)进一步强化城市公共客运管理。
1.强化出租汽车、公共汽车营运服务管理,严厉查处出租汽车乱收费、拒载、重复载客,公共汽车不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不到终点站、拒载老年乘客等行为,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2.加大摩托车、面的车、私家小车非法营运打击力度,确保城市公共客运市场正常营运秩序。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倡导清洁、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创造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的优良人居环境,为建设绿色美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所需资金,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逐步形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
2.全程分类,循序渐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原则,发挥公共机构、示范街道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全域实施。统筹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等各方作用,强化社会共治。
3.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结合我区实际,统筹布局各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鼓励乡镇(街)、经济开发区探索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机制、新模式。
4.法治保障,明确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文件规定,压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责任人职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规范化。
(三)工作目标
全区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底,基本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平岗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明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22年底,实施范围逐步拓展到史河街道办事处全域。2023年开始,同步实施其余4个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分类。到2025年底,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分类标准
(一)垃圾分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城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四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分流处理。
(二)分类方式:可分为“三分法”、“四分法”
1.“三分法”: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极少产生厨余垃圾(湿垃圾)的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分法”分类。
2.“四分法”:单位、商业综合体、商业大街、车站、市场等公共区域,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分法”分类。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推广使用清洁产品、用品。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在生产、流通环节减少产生垃圾。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使用。积极推进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倡导绿色生活、办公。树立低碳生活、适度消费理念,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餐余垃圾产生量。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环保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快递包装类管理。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和用户使用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的包装物和填充物。支持在邮政快递末端网点开展包装物料二次直接循环利用。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减少电商邮件快件二次包装。(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垃圾分类设施配备
1.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按照《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要求,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分别使用蓝色、绿色、红色、橘黄色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必须印刷醒目标志。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公共机构、示范片区分类收集容器设置。2021底前,完成史河街道办事处辖区分类收集容器设置。2022年底,完成区全域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1)单位:有独立办公区或联合办公区的单位,根据区域大小,在室外出入口集中设置1-2套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楼道内可按需成对投放小型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有食堂的,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单独投放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居民小区:小区按每300户集中设置1套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合理规划集中投放点。鼓励示范片区在有条件的小区设置智能回收垃圾箱。居民每户应配置家庭分类垃圾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共区域:无物业管理的商业大街按每500米1处集中设置1套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街道长度不足500米的按500米标准集中设置;有物业管理的商业大街纳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统一管理。车站、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区域,按区域大小,按需集中设置“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在主要入口处集中设置1-2套三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文体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备垃圾分类运输车辆。2020年8月底前,依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SZDB/Z152-2015)有关规定,相关收运单位配置分类运输车辆,满足垃圾分类运输需求。规范车辆分类运输标识,做到运输车辆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垃圾分类站点。选址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逐步实现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和大件垃圾规范化处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环保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垃圾分类正确投放
1.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编制《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加强垃圾正确分类指导。有条件的单位、社区可以集中组织培训,深入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充分发挥村社基层组织作用,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入户宣讲,不断提高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正确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分类督导队伍。按照“谁管理、谁配备”原则,保证每个集中投放点配备一名督导员。督导员由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组织统一培训,培训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督导员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和统计等工作,现场督导居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切实提高垃圾分类质量。(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分类激励机制。各单位、社区可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采用积分兑换等方式,奖励正确分类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1.可回收垃圾收运处理。可回收垃圾产生者可自行交售可回收物,或投放至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由投放点管理单位负责收运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鼓励单位、社区委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定时定点收运可回收垃圾。加快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规范回收行为。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扶持力度,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市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垃圾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送至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依托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完善以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居民小区为主要收运对象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由市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定时定点收运后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其他垃圾收运处理。投放点收集的其他垃圾,由市场化保洁公司负责的,直接收运至处理末端(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处理。非市场化保洁公司负责的,由各物管单位运送至垃圾中转站后,再由市场化保洁公司负责“二次转运”。鼓励单位、居民小区委托市场化保洁公司定时定点收运其他垃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1.多渠道广泛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持续宣传垃圾分类意义,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宣传,入户发放垃圾分类手册、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融媒体中心、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抓好学校学生教育。强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树立垃圾分类绿色理念,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广泛开展志愿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在本地、本单位就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探索创新垃圾分类机制
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公司化操作,解决政府垃圾分类相关人员、资源短缺问题。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BOT、PPP等模式参与垃圾分类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督与指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6月底前,平岗街道办事处要出台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牵头负责出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其他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及相关区直单位要根据总体目标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广泛开展专项宣传,形成有利于推进强制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积极探索“社区+志愿者”等模式,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强化经费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垃圾分类站点建设等所需经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分类垃圾袋采购等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生活垃圾运输合同范文一托运单位(简称甲方):兰克完小
代运单位(简称乙方):李传雄
地址:刀坝镇兰克完小
为了巩固校园卫生,确保校区、生活区环境洁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甲
方将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头、树枝等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托乙方运到垃圾处理场,经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时间: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止。
二、清运办法:
1.甲方修垃圾池壹个,乙方每周清理一次。
2.每日垃圾由甲方直接送到垃圾池,再由乙方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三、甲方应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点装入池内,乙方负责清运。否则可不运。
四、付款办法:甲方应付给乙方清运费每学期950元,每学期到期一次性付款。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或另定协议。
六、本合同期满后,垃圾量如无增减可顺延,否则另定。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生活垃圾运输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鹿海园五里。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 次。
3、清运时间:每天第一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二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三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四次在 前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 元/月(大写: 元整/月)。
2、结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北京市正规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生活垃圾运输合同范文三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 。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两次。
3、清运时间: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 元/月(大写:币 元整/月)。
2、结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增加费用另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自1972年6月的“斯德哥尔摩会议”到今日,已经经历了40年的环境变迁,人们的认识得到了很大提高,从无限制地向大自然索取到逐渐认识到要有节制地向大自然索取。这主要归功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教育。目前,在很多发达国家,环境教育与本国的教育改革相结合,已经内化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教育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那么,我们国家的青少年环境教育情况如何呢?从20世纪8O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各地中小学在环境知识普及、环境意识提高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学校的环境教育主要还是注重环境知识的传授,而在环境伦理观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培养比较薄弱。面对国际环境教育的发展,我国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已将环境教育正式纳人中小学课程。这一决策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忧患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使他们树立正确的环境观和发展观,促使他们关心身边的环境问题,积极采取行动,创造可持续的未来。
二、国内环保形势的严峻
由于人口众多、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快以及以往一些政策上的问题,我国的环境与资源问题十分突出,环境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这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日益严重,荒漠化土地不断扩大,森林被砍伐和植被被破坏,草地“三化”(退化、沙化和碱化)不断加剧,生物物种灭绝在加速,水体污染在加剧,大气污染严重,城市噪音扰民,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与电磁辐射等等。可以说,现在我国是以最严峻的生态环境,供养着最大规模的人口,这对我国的环境保护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非常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决定了青少年环境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
三、青少年环境教育的实施
(一)营造氛围,美化校园
进行环境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氛围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各级学校应积极进行校园环境改造,把校园与文化、环境与艺术作为校园建设的主题,使青少年置身于舒适、洁净、优美的环境之中,自然而然地诱发他们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例如,校园内有花有草,修建名人园、浮雕壁画;悬挂树立讲究卫生、爱护花草等内容的提示牌等;学校的走廊、楼梯口悬挂学生的环保手抄报、环保绘画作品等;班级内开设绿色植物角、卫生角等。学校要尽量利用青少年的活动空间营造一种浓厚的环境氛围,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课堂教学是环境教育的主渠道
通过课堂教学进行环境教育,可以分为各门学科的渗透教育和专门开设的环境教育课两种形式。学科的渗透教育,就是在各学科教学中积极挖掘教材内容,将环境教育与各门学科相互融合,达到环境教育目的。例如,在生物学课或科学课中,通过学习生态环境,提高学生对保护环境的认识,启发学生对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反思;在语文课中,通过对优美景物的描述,激发学生热爱环境、热爱大自然的情感。专门开设的环境教育课程,就是指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色、地域优势等特点编写校本教材,建立自己的校本课程,对学生进行比较系统全面的环境教育。
(三)课外活动是环境教育的重要途径
课外活动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途径,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可以把环境教育寓于各项活动之中,其形式可以丰富多彩、不拘一格,呈多元化。例如,开展以环保为主题的讲座、征文比赛、知识竞赛、主题班会、文艺演出等多项专题活动;成立各类环保兴趣小组,进行社会调查、实验探究、“变废为宝”手工制作比赛等;利用与环境相关的纪念日(植树节、环境日、地球日、气象日、爱鸟周等),传播环境文化,加强青少年的环境忧患意识。
(四)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合力
一、围绕稳定物价,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
1、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价格调控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干预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期要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今年全年都应当严格把握属于政府定价权限范围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的力度和节奏,充分考虑其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防止出现轮番涨价;执行各项促进生产、保障供给的价格措施,着力保证粮食、肉类和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农副产品的供应;继续落实好对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的收费减免政策,畅通重要农副产品的绿色通道。
2、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适应形势变化,适时修订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将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较大、省内供不应求、价格波动较大、或列入价格改革的重要商品纳入监测范围;加大重要商品的监测频率,扩大重要商品批发市场的监测网点,特别是加强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价格变动进行监测,注意价格苗头性、趋势性变化的监测,及时报告异动预警信息,加强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动态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调控市场服务。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在发生价格异常波动苗头时,立即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和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商品种类和企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巡查,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油、肉禽蛋奶、成品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活和生产必需品市场价格动态,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规定等违反有关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国务院2008年1月13日公布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厉查处。
4、加强教育引导。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和企业诚信建设,及时政府有关政策和价格信息,引导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积极协助政府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稳定社会预期。
二、围绕科学发展,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5、推进电价改革。考虑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需要、新机组投产造成的购电成本增加等因素,适时疏导累积的电价矛盾;开展销售电价分类改革,按照国家销售电价分类改革方向和具体部署,逐步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合理调整销售电价分类比价关系;深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加强脱硫电价管理,继续梳理合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积极运用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的电价政策,加强对生物质混燃发电项目的价格监管,进一步优化我省电力能源结构;进一步完善大型高效机组替代小火电机组发电电价政策,落实对企业自备电厂收取政府性基金和系统备用费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节能调度的电价政策;开展电煤价格变化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进一步完善电网企业数据调查报送制度。
6、完善管道燃气、成品油价格政策。制定进口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促进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和能源结构的优化;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做好理顺成品油价格的相关工作。
7、加快综合水价改革。按照我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贯彻我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尽快实现城市供水“抄表到户”的终端水价制度,进一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的计价方式改革。
8、加强垃圾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83号)规定的目标要求,落实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
三、围绕民生民心,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
9、加大医药价格改革力度。贯彻国家发改委控制药品价格的精神,继续降低偏高药品价格;落实国家发改委即将公布的《药品定价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和行为;贯彻国家制定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农村医药价格管理方式方法,研究探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医院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差别政策,努力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定和调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探索按病种收(付)费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10、进一步整顿教育收费。切实贯彻国家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杂费政策,做好有关收费政策的落实;根据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重新核定我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规范幼儿园代办费收费行为;结合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工作,进一步完善教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教辅材料价格,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11、继续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完善土地价格管理,推进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公布制度和协议出让最低价制度;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健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切实做好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行政许可工作;梳理涉及住房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继续做好住房建设中“两管三线”特别是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的规范工作;贯彻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12、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管理。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储备订单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完善农业用电、用水价格政策,对化肥生产用电和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价格优惠。
13、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省财政厅对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部门进行梳理、归并,并向社会公布;贯彻国家发改委重新修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量和收费变化情况,为合理制定收费政策提供依据;开展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在收费审验合格的基础上,对相关收费单位重新发放新的收费许可证;继续抓好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收费优惠政策以及农民跨地区就业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切实减轻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以及跨地区就业的农民的不合理负担。
14、完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出台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相关收费行为;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规范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收费。
15、进一步强化成本监审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加强对垄断性行业的定调价和定期成本监审,在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必要时要做好对公布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种类进行成本监审;逐步建立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成本资料库,为核算定价成本奠定基础;加强成本监审配套法规建设,完善和规范相关行业调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成本监审人员业务素质,树立成本监审机构的公信力。继续做好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加强粮、烟和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调查,规范种植意向、成本预测和农资购买等专项调查,为政府制定价格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四、围绕社会和谐,大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6、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检查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医药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卫生防疫部门、医疗单位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房地产价格检查,重点检查“一房一标价”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房地产中介收费情况;资源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差别电价、脱硫加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促进节能环保价格政策的落实情况;涉企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建设、技术监督和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向企业收费的情况;涉农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化肥、饲料、农药、农业用水、农业用电等农资销售价格,稻谷、小麦等农产品收购价格,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农村医疗等涉农收费;对电信、邮政等垄断行业的价格检查,重点检查这些行业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价格欺诈及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
17、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在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多发领域,继续组织开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行动,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处理能力;加强重点时段监管,组织开展重要节假日和“两会”、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检查;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制度,推行明码实价试点,建立健全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和公布制度,净化消费环境和经营环境。
18、畅通价格权益诉求渠道。推进全省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价格举报快速反应能力建设;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对案情简单的案件,要迅速办结,并回复举报人,对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案件,要及时把办理进度告知举报人。
19、提高价格认证服务水平。促进价格认证机构、行为、技术的规范化,进一步推动价格诚信建设;加大专家库的建设力度,形成全省性专家网络;加强涉案财产的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做好价格鉴定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起草;将涉税、涉烟工作作为突破口,进一步延伸认证工作范围。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开拓围绕重点项目建设的价格认证业务和矿产资源价格、假冒伪劣药品价格鉴定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新业务。
五、围绕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
20、注重总结推广。适时总结近年来各地开展的工作经验,提炼各地的工作特色和好的做法;按照“公示价格政策、解决价格矛盾、价格信息、建设维护价格服务网络、引导规范价格诚信建设”这一基本要求,扎实做好价格服务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联系、岗位责任、情况报送、效果反馈、业绩考评等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探索一条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低成本、高效率、广覆盖的价格服务新路子。
21、扩大服务范围。进校园方面:进一步拓展进校园网络的覆盖面,把加入进校园网络的学校拓展到初中以上学校,重大的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和收费标准的调整通过网络向社会征求意见。进农家方面:紧紧围绕“四项服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企业方面:巩固与完善五项制度,即挂钩联系制度、企业缴费登记监测制度、物价员制度、公示栏公示制度、提醒告诫制度。进医院方面:认真探索推进“进社区医院”工作。进景区方面:开展巡访,查找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指导。进社区方面:继续促进条件成熟的社区开展活动,建立社区价格服务队伍。进商场方面:继续开展“诚信商场”、“信用单位”的评选活动。
22、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健全物价员队伍,对于已经建立起物价员队伍的地方,要对义务监督员、物价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价格服务与监督的水平;尚未建立物价员队伍的地方,要积极参照兄弟市、县的做法,想方设法把这项工作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