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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培训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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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培训

第1篇:环境执法培训范文

环保部门内部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是本部门归口管理环境法制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法制统一的原则,对本部门的环境法制工作进行规划规范、监督和服务。

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必须设置法制工作机构,配备环境法制工作专业人才,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适应本部门担负的环境执法任务。在环境执法任务繁重的地区,县级环保部门也要设置法制工作机构;没有条件设置机构的,应指定专人负责环境法制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同时,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环境法制工作机构在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要积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审查本部门有关环境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按法定权限负责环境行政执法解释工作。

3.根据本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本地区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同级人大、政府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负责承办本部门应承担的执法检查具体工作。

4.负责审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案。

5.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6.组织调查、审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

7.组织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

8.承办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赔偿事宜。

9.在管理相对人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罚决定的情况下,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和环境行政处罚备案工作。

11.依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或者参与本部门辖区内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12.对本部门委托的组织实施的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13.负责环境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负责环境法制工作情况统计工作。

14.组织环境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制调研,指导下级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必须把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是至本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把依法履行环境环保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加强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种种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作为环保工作重点。

各级环保部门的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现任,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内各工作机构的环境执法工作;对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要亲自出面解决,抓典型,全面推动本部门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要建立本部门内部的环境执法工作责任制,把环境执法工作作为考核环境执法人员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

三、规范执法行为,遵守执法程序

(一)规范环境行政执法主体。

依法设立的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环境执法组织是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的合法主体。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环境保护组织,不具备执法主体的资格,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

各级环保部门行使环境执法权,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执法或,也不得放弃法定职责;需要委托其它组织实施环境执法行为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书面委托手续,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条件;不得委托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环境执法行为。

法律、法规授权的环境执法组织实施环境执法行为,必须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受委托的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组织实施环境执法行为,必须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进行,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也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第三者。

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国家或者地方规定取得环境行政执法证件;在具体实施环境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表明自己执法身份的执法证件;在规定统一制式服装或证章的地区,还应按规定着装或佩带证章。

(二)遵守环境行政执法程序。

实施环境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强制执行程序、行政赔偿程序等。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及其他规章中关于环境执法程序和形式的规定,遵守地方政府规章中关于行政执法程序和形式的规定。规章也未作规定的,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可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向社会公开。

处理环境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克服和避免执法行为的随意性和处罚畸轻畸重的现象。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

(三)统一环境行政执法法律文书。

实施环境执法行为,必须使用统一的环境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国家环境保护局未作出统一规定的,各省级环保部门应统一本辖区内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形式。

四、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为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的实施,及时发现、反馈并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大力强化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实施或者建立并认真执行下列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应将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依法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的同时,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上一级环保部门发现备案的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提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或者修正,或者直接督促下级环保部门自行撤销或改正。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省级环保部门应将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在实施一周年后的六个月内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学习宣传情况、组织实施情况、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执法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完善立法的建议等。国家环境保护局应对执法情况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向立法机关反馈立法建议。

(三)重大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在依法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的同时,应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地方对有关罚款数额的备案标准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上一级环保部门应当从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量罚是否适当、执法主体和处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发现处罚决定不合法或不适当的,应提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或者直接督促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改正。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外。省级环保部门可经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本辖区重大环境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确定备案标准。

环保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向设立派出机构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向直接主管本组织的部门定期报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下级环保部门、授权组织和委托组织实施的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越权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处罚不当的行为,应督促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环境行政复议制度。

有复议任务的环保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复议监督职能,确定本部门的复议机构或者专职复议人员,建立并完善内部的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复议人才。

各级环保部门不应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等专门机关、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切实纠正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违法失职现象。

五、积极开展环境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基础工作

(一)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把法制培训工作作为加强环境执法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九五”期间要重点抓好三项培训工作

第一,做好环境执法人员在职培训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要带头积极参加法律业务培训,掌握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各项环境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持有执法证件的环境执法人员,要按照本部门的培训计划参加正规的、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熟练掌握各项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接受在职培训,每年应保证至少两的时间。

第二,组织学习、掌握新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各级环保部门对国家和地方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与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在公布后六个月内,组织本部门全体环境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对持有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要组织专门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三,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必须申请并取得合格证件的规定,做好环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前的法律业务培训考核工作。自*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参加环境法制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执法。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环保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工作根据本地区环境执法的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下列基础工作:建立环境法制信息网,完善环境立法和执法数据库,为环境执法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环境监测力量,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高环境监测为环境执法服务的能力;改善环境执法交通和通讯条件,配备适应现场监督检查实际需要的专用车辆和通讯器材;配备环境执法必须具备的调查取证工具;按照国家有关统计的规定做好环境执法统计工作,准确、及时报送环境执法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档案制度,做好执法文书存档工作。

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一)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法律制度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各项行政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控制新污染源,使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加快限期治理步伐,保证到*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取缔、关停还存在的15种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并防止其死灰复燃;要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中的污染设备和生产工艺。

(二)继续深入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年前,全国环境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包括:(1)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管理及达标状况;(2)超标排污单位的限期治理及达标状况;(3)“三河”、“三湖”、“两区”污染防治计划和措施的执行情况;(4)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核定制度的情况;(5)执行有关禁止进口废物的法律规定的情况;(6)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7)环境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将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1)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执法检点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列出检查的内容对象、范围、方式、时间和具体要求等事项。(2)检查活动结束后,应写出执法检查报告,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3)组织执法检查的环保部门应将执法检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交被检查地区的环保部门,对执法严格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应进行复查;对执法不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失职案件,交由有权机关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追究法律责任。(4)被检查地区的环保部门应根据执法检查报告的建议,切实改进环境执法工作,并在六个月内将改进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向上级环保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第2篇:环境执法培训范文

关键词:公路路政管理  路政执法  优化

 

        1   引言

         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是公路路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在保护公路运营、公路基础设施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甚至对整个公路事业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然而,目前我国公路路政执法环境非常严峻,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不良的公路路政执法环境严重影响着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我国现有的公路路政执法环境。

        2   公路路政执法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公路路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过于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其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容易偏离了公路路政执法原有的目的。比如对待某些违法事件常常是以罚代管或罚而不管,这严重影响了公路路政执法队伍的形象。此外,还有少数公路路政执法人员随意行使执法权,查处相关违法事件时,常常采取多重标准,法律的公正性视而不见,从而导致人情案、关系案等常有发生,有时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恶劣现象。

        (二)公民整体的法制意识不强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公民普遍缺乏必要的法制观念,对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更是少之又少。这样就使广大公民容易受某些经济利益的驱使,在不知后果的情形下进行公路路政的相关违法行为。比如:违法建筑、超门头经营、占路集贸市场、擅自增设平交道口等违法现象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形式。

        (三)公路路政执法手段缺乏必要的强制性

        当前针对一般的公路路政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主要是采取口头教育或者是轻微的经济罚款,而没有相关的强制性措施。显然,缺乏强制性的处罚方式无法对相关的公路路政违法行为产生足够的威慑力,更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消除公路路政违法行为。这也是公路路政执法力量薄弱的重要体现,也严重阻碍了公路路政管理长效机制的形成。

        3   公路路政执法环境的优化思考

         优化公路路政执法环境不仅有利于公路事业自身的发展,还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公路路政执法环境的优化进行思考: 

        (一)强化培训,提升公路路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培训是提升公路路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一个重要手段,而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影响公路路政执法环境好坏的关键因素。培训的作用主要体系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培训可以让各级公路路政执法人员都能准确把握公路路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进而增强其执法素质和能力。其次,通过培训可以帮助执法人员认识到公平执法的重要性,并逐渐形成公平执法的意识,从而使其在执法过程中能够自觉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这对维护公路路政执法良好形象也是非常有帮助的。最后,通过培训可以培养执法人员养成以人为本的文明服务理念,让其执法过程中使用文明用语,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这对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非

常有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加公民法制意识

        公民是整个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的客体,增强其法制意识,对优化公路路政执法环境十分重要。因此,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让广大公民都能了解公路路政相关法律法规,这对公路路政执法环境的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时至今日,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不少公路路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广大公民群众对公路路政相关的法律法规普遍缺乏了解。因此,有必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让人人皆知公路路政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逐渐形成一个良好的公路路政执法外部环境。

        (三)完善公路路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

        不可否认,当前公路路政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比如:在查处公路路政违法行为时,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简单的说服教育或是轻微的罚款无法从根本上对此类违法行为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和遏制作用。因此,政府部门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切实采取科学有效地措施,完善公路路政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此外,营造良好的公路路政执法环境还需要完善公路路政管理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因为完善的监督机制可以约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解决自身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具体方式上有:首先,要结合我国公路路政管理的实际情况,从行政层面完善监督机制,以明确各级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标准,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这样既可以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也能在追究责任时有章可循。其次,加强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这样公路路政执法就可以直接受社会群众的广泛监督,突破了原来内部监督的局限性,使公路路政执法真正做到秉公处理、执法为民,公路路政执法环境的优化目标也才能逐步实现。 

参考文献:

    [1]石玮,蔡忠宁.改善公路路政执法环境的思考与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23).

    [2]周利,项彦彦.营造执法环境促进依法治路[j].江苏交通,2001(8).

    [3]马丽.公路路政执法研究与探讨[j].中国商界,2009(11).

    [4]唐克.浅谈公路路政执法和谐机制的构建[j].西部交通科技,2010(7).

    [5]徐炯,赵磊.我国公路路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7(9).

第3篇:环境执法培训范文

年初,在肇庆召开的全省环保局长会议上,李清局长讲了“五个新突破”的工作思路。为落实会议精神,实现执法力度的新突破,省局将今年确定为“环保执法年”。今天这次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部署“环保执法年”的各项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当前全省环保执法的形势

(一)环保执法成绩显著

第一,环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为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全省共出动27042次,检查企业9924家,查处企业1188家,取缔关闭淘汰企业189家,停产、限产限期治理29家,处罚44家,处罚责任人5名,得到了国家联合检查组的肯定。

第二,环境应急与日常监管得到加强。非典期间,执法人员甘冒极大风险,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执法大检查;组织开展剧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投毒事件的专项整治工作,收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和砒霜、磷化物等过期、废弃化学品共62222千克。

第三,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力度上新台阶。全年全省环保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77674个,其中审批报告书788个,报告表14116个,环评执行率99.8%,“三同时”执行合格率96.9%,排污许可证发放超过5万多个。

第四,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全年全省立案查处3017宗,其中取缔、关闭、淘汰企业202家,做出责令限产、限期治理、停产决定178项,行政处罚金额达到2770多万元。

第五,执法队伍建设有所加强。初步建立了省、市、县、镇等执法网络,监察执法人员达到1800多人。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坚持以“*”重要思想指导环保执法工作,以环保工作大局强化环保执法工作的结果;是树立定位、联动、服务理念,坚持执法领域向全方位拓展,执法体系向多元化转变,执法手段向多样化转变,执法装备向现代化转变的结果;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坚持营造声势抓大案要案,借助外力解决老大难问题,联合办案增强执法合力的结果;更是全体环保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克服困难,忘我工作,开拓进取的结果。但是,与全省环境形势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存在不少问题。

(二)环保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执法认识不到位。不作为、不执法、执法不严等问题依然存在,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长期不查处,环保执法工作达不到严格执法的要求。

第二,执法要求不到位。各级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执法的现象。

第三,执法制度、机制不完善不善于借力执法、联合执法,环保系统上下还未形成联动,相邻的环保部门之间尚未形成互动,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尚未形成移送机制,监察力度有待加大。

第四,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尤其是环境监察机构。在各个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都还不高,对现场处罚、对案件的分析、调查、取证方面还不太适应我们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的要求。

第五,执法设备不够,基层环保部门甚至很缺乏,我们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还比较欠缺。从*年,全国要求对环保监察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以来,我省还没有一家监察机构申请标准化建设验收。从最近召开的全国环境监察会议上反映情况看,我省监察机构建设是后进的典型,标准化建设等于零。相对于江苏、浙江、山东等省份来讲,相差太远,江苏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100%。

上述问题既有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有法律本身的问题,如法律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执法手段软弱等情况,还有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但是从严格要求上讲,从我们自我检查来讲,我们的主观努力不够是比较重要的原因之一。在当前的形势下,加强环保执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任务。针对我们在环境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省局将今年确定为“环保执法年”,就是想集中利用一年时间,针对突出的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力争实现我们年初确定的执法力度的新突破。

二、“环保执法年”活动的任务

“环保执法年”活动的任务,概括起来就是“通过五个一批,实现四个明显,重点完成四大执法任务”。全省“环保执法年”活动总体目标是以查处环保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为手段,以促进执法队伍建设为契机,努力实现环保执法新突破,解决一批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查处一批典型的环保违法案件,清查一批违规开工的建设项目,清理一批违反环保法的“土政策”,处分一批违纪政纪的责任者,实现环保执法力度明显加大,重大环保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全社会环保法制意识明显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主要要完成四大工作任务。

(一)继续开展专项整顿行动,以壮声势

国家连续三年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上月又讲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这是我国在环保领域实践“*”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结合我省情况,我们讲六个方面的重点。

1、清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新建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政策的情况。近一时期来,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施政纲领,建广场,上项目,上开发区,修公路、开矿山、搞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随之而来的是新一轮的圈地热兴起。据国土资源部门调查,目前,我国共有30多种、5658个各类开发区,规划面积3.6万平方公里,超过了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总量。开发区热,使大批农民失地又失业,生计困难,引发社会矛盾,也影响了我国经济健康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还造成极大的土地资源浪费。各地在设立开发区数量、规模、优惠政策上相互攀比,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其中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政策的情况比比皆是,大搞环保的“豁免区”,“特权区”,结果是开发一区,污染一片,破坏一片。这种现象应当得到有效遏止,国家和省正在开展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今年一季度,我省已经砍掉397个开发区,减幅80%。开展“环保执法年”活动,我们可以以此为契机,加强开发区等园区和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环保管理机制,补齐相关的环保管理手续,重点要对仍然保留102个开发区依法规范管理,及时纠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同时,还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开发区热“死灰复燃”。

2、严肃查处钢铁、水泥、化工、陶瓷、电镀、造纸、印染、火电等行业违规建设与结构性污染问题。部分地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上马了大量高能耗、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引起了结构性污染,过度能耗就是污染,从我省的情况来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的经济总量已经突破1万亿元人民币,其中钢铁、水泥、化工、陶瓷、电镀、造纸、印染、火电等行业的贡献占有相当的比重,但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其消耗的能源和排放的污染物也是相当可观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钢铁、水泥、化工、陶瓷、电镀、造纸、印染、火电等行业环保管理力度。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好这些行业的环保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这些行业的环境准入的把关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专项整顿行动,查处违规建设,清除结构性污染,而且,还要对2000年以来环保整顿工作的成果开展一次“回头看”,严查“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的死灰复燃、污染反弹。

3、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环保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我省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类开发活动由珠江三角洲和沿海地区向内陆山区拓展,由河流下游向上游迈进,由局部地区向整个区域开发扩散,给生态环保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对饮用水源的安全构成大的威胁。开展“环保执法年”活动,就应当将饮用水源的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确立的珠江综合整治工程和治污保洁工程的要求,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隐患和清除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防止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查处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整顿进口废物经营秩序,配合司法、海关、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非法买卖批文、炒卖进口废物、非法走私废物、非定点企业经营废五金等行为。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切实防止进口废物造成二次污染。要加大对潮阳贵屿、南海大沥、清远龙塘石角、湛江吴川等重点地区固体废物经营活动的整治。各地环保部门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施监管。重点检查生产和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施监管。重点检查生产和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含线路板、电镀、砒霜等企业),掌握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去向。特别是对废弃、过期的危险化学品(含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及使用过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是否按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要求妥善贮存,并将其转移到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处置进行严格检查。

要加大对未持有《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广东省经营危险废物上岗证》的单位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污染事故应急制度。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特别是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仍未将危险废物交给持有《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未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进行运作,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加强放射源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摸清废放射源情况,强制收贮闲置废弃的放射源,清除放射性废物污染危害,追究因管理不善、措施不落实、而造成放射源丢失、被盗、遗弃或者发生重大放射源污染事故的地区和单位的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清理各级政府和各行业部门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干扰或阻碍环保执法的“土政策”。《全省“环保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发到各市,各地要着手对本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土政策”进行摸底,按照省环保执法年活动领导办公室的要求统一上报告,由省局组织专门人员,逐项研究,讲处理意见,报有权部门清理,并且按照《环保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完善环保执法机制,营造好的执法环境

环保执法机制是提高环保执法的重要保证,过去我们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机制,确保了我省环保执法的正常进行,但是也反映出一些问题,由于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执法制度不明确,工作中常常出现扯皮、推诿等现象,导致执法效率不高,执法成效不大。

开展执法年活动,在开展各项执法行动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各项环保执法制度也是一项重要工作。重点是建立与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借力管理,借鸡下蛋,进一步明确环保、纪检、司法机关及其他部门的环境保护执法责任,通过建立具体的环保案件移送制度,理顺各部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案件的关系,堵截环保违法行为查处的漏洞,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在环境保护部门内部建立整体执法机制,系统内形成左右互动,上下级联动的执法机制,开展交叉执法工作,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杜绝行政干预执法;按照案件查处分开原则,完善环保部门内部执法程序,明确各执法单位的执法责任、办案期限,提高执法效率;编制典型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导则,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对环保违法案件认定和取证工作,统一对环保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提高环保部门执法水平。

(三)开展执法教育活动,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素质。按照国家局的部署,开展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通过廉政纪律教育,落实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和环保执法人员“六条禁令”的规定。

加强法律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由省环保局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对全省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执法教育培训,特别是开展对《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执法队伍,已经进入的,要调整岗位。今年,首先在环境监察队伍开始试点,在全省统一培训的基础上,对全省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暂停履行执法职责,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要调离环境监察队伍。其他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也要进行考试,各单位要将考试结果列入各人年度考核中。

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标准化建设和环境执法技术保障建设,加大投入,充实装备,增强环保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年内省环境监察总队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湛江、顺德、南海、番禺等环境监察机构,要通过国家和省组织的标准化建设验收。环境监测机构要按照《全省“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的任务要求,更加注重提高为环境保护执法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培训骨干人员,配备相应仪器设备。

(四)查处大案要案,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严、快、狠的要求在全省集中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不仅要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律责任,而且还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达到处分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执法的威慑力量,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提高处罚案件的执行率,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处罚决定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机制,对重大案件要一级督办一级,层层抓落实。并且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曝光。

三、开展“环保执法年”活动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是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我省环境保护实践“*”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落实执政为民、执政为公的具体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站在这个高度认识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的意义,加强领导。省局对此项工作是相当重视的,成立以李清局长为组长,王子葵、陈敏、陈光荣、曾宪潭为副组长,21个地级以上市环保局长为成员的“环保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光荣同志兼任主任,周国英、周全、陈英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挂靠在省局政策法规处,规划、监督、污控、科技、监察、监测等有关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按照《方案》的要求,各地环保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效开展“环保执法年”工作。各地成立机构的情况要求在6月10日前报告省“环保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周密布置,全面推进

环境保护执法年工作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也不是一项新的工作,是对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它与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各项重点工作是紧密融合在一起的。因此,在“环保执法年”工作中,根据全省工作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工作,做到“六个结合”,即把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把环保执法检查与人大执法监督相结合,把查处违法行为与开展舆论监督相结合,把追究环保责任与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相结合,把加强执法检查与完善执法机制相结合,把专项整治与治污保洁、珠江综合整治等中心工作相结合,这样,才能全面而有效地推进环保执法工作。

(三)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作为实践“*”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不软。并且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一次“回头看”,务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于污染反弹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于“老、大、难”执法问题要统一挂牌督办。

(四)信息沟通,上下联动

省局对执法年活动的信息进行统一调度,由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市要定期向省环保局“环保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不得瞒报。省环保局“环保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地环保执法工作情况以及信息上报情况。

第4篇:环境执法培训范文

(一)环保专项行动。我市严格按照中、省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 2300余人次,车辆680余台次,检查企业654家次,查处违法企业9家,其中立案查处3家,限期整改6家,共上报简报16期,日报、电视台,各区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报道宣传20余次,编写环保信息共计70余篇。

(二)“环境执法效能提升”主题年活动。针对“效能提升年”活动要求严、标准高的特点,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通过学习及认真开展各项执法活动,有力保障了辖区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

(三)隐患排查工作。5月下旬以来,对辖区内排污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特别对18家2010年全国重点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初步拟定的较大以上的环境风险企业、3家沿江沿河涉油企业进行了检查。在活动中,针对全市企业风险源情况制订了109家风险源企业手册。此次活动全市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686余人次,车辆230台次,检查企业226家次。

(四)环境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2013年市本级出动执法人员1280余人次,检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873次、建设项目296次、饮用水源85次。全市现场检查4363人次,其中检查污染防治设施2036次,限期治理项目180次,建设项目599次,饮用水源及生态监察556次,许可证现场检查743次。通过各种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了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得到了西南督查中心、省环保厅的高度评价。

(五)环境突出问题大检查整治行动。2013年对涉及我市3起重大环境涉稳事件组织相关部门、辖区政府、企业进行了多次现场调处,切实做好投诉人息诉息访工作,事件得到了有效控制。

(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全市8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全面掌握了辖区相关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完善了应急机制,建立了饮用水水源地长效机制。

(七)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9月下旬,支队成立了稽查工作组,对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多、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大英县、县进行了稽查。一是开展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专项稽查。共调取了20家污染源现场监察案卷,检查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与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符合性,《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内容的完整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场监察结论的明确性。二是开展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专项稽查。共抽取10家企业行政处罚案卷,检查程序合法性、实体内容合法性,包括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规范性和案件调查报告的规范性。

(八)环境执法绩效评估工作。根据我市环境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环境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以努力提高执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增强环境监察机构服务环保中心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保障民生能力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了环境执法绩效评估工作。

二、2012年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环境监察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报告制度,按时按要求上报全市环境监察季报、年报、年度工作总结、环统报表等,无错报、谎报、瞒报。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工作。加强了对国控企业的治理工程减排项目日常监察,现场核查企业60余家,督促企业保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指定专人负责在线监测管理工作,做到企业上传数据每天查看,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受理案件办理情况。共受理省环保厅、省总队、市办转批各类件21件,已办理21件。全市全年共处理投诉170件,结案170件,结案率100%;处理环境纠纷3件,办结3件,结案率100%。12369环保热线受理189件,处理率和结案率100%,满意率100%。

(四)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情况。2013年,我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五)依法征收排污费及排污申报登记工作。2013年,全市监察系统共征收排污费1043万元。在征收过程中,确定专人负责各级的排污申报、审核等工作,对排污单位的申报资料实行逐一审批,严禁虚报、瞒报,做到了依法、足额、全面征收。并按时上报排污费申报季报、年报及统计分析报告。

(六)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巡查频次,加大了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等现场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和暗访的方式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的综合整治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91份。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执法装备和档案,对公开办事机构、人员身份、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行政处罚等实行了政务公开。

(七)环境监察队伍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按时上报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计划,并全部参加了国家、省的业务培训和监察培训,全市持证上岗率达100%。

(八)辖区“12369”举报网络建设管理情况。按照省总队统一要求,全市已安装并开通了环保热线12369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了有报必查,处理率和满意率均达100%。

(九)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情况。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06]185号)、《全国环境监察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要求,加强了对区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的督促指导。截至2013年12月,县监察大队通过了省总队达标验收。

三、存在的问题

(一)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区、县未及时按新编制补充人员,监察人员在编不在岗现象普遍存在;个别监察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工作不够扎实,缺乏主动性。

(二)个别区、县对环保专项行动、排污申报,各类专项执法检视不够,人员变更未及时上报,档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环境监测结果与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工作脱节,在线监控数据尚未完全用于排污收费和总量减排。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第5篇:环境执法培训范文

【关键词】环保监察;环境监测;联动机制;构建

随着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群众对环境保护、环境质量的诉求逐渐增强,因此,对于环境管理部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实施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能力的强弱和职能协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环境质量监督工作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简读经济发展中的环保问题表现

1.1经济增长带来的环境破坏

大气环境、水污染、空气污染等大大的降低群众的环境生活质量,尤其是对矿产资源、电子产品、化工用品、能源事物等的开采,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生态平衡带来一定困扰。

1.2管理机制不全带来的环境破坏

在管理层次上,管理人员的慵懒作风,没有相应的环保管理机构,监察执法力量也较为薄弱,执法和管理力度不够,对破坏环境的行为采取包容的态度,加之意识淡薄,对一些认为破坏自然环境的行径漠不关心,造成水土流失加剧、生物多样化减少等严重的环境问题。

2.分析新形势下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融合性及重要意义

2.1整体关系的把握

在当前环境管理体制上来看,环保监察是一种监督执法系统,履行对环境保护的监督和执法;环境监测是一种技术支持保证系统,主要从各种技术层面强化对环境质量的提升与运用,主要针对一些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污染组分进行监测,实行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等。两者存在不同的表现形式和方法性应用。

2.2相互关系的理解

对于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两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尤其是突出对环境保护起促进作用的整体来看,两者是相互配合、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如果忽视其中一个方面的效能应用,就会出现环境保护措施不严、技术处理不到位、环境破坏更加严重等一些局面[1],因此,要全面加强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之间的联动机制,形成环境保护的整体合力。

2.3重要意义的体现

形成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机制,是全面实行环境保护管理和提升执法效能的必然要求,在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撑下,可以提供完整的环境监测数据,对空气质量、废水排量等有科学的数字依据和事实,为环保监察的执法形成科学有效的基础,更好的行使行政职能。进一步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并及时查处各项破坏环境的行为,提升环境监测数据使用的时效性和环保监察的针对性,在提升工作效能,发挥环境监测、监察职能的同时,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群众的基本诉求,推动环保工作有序开展。

3.探讨构建新形势下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机制模式

3.1建立业务联动机制

在环境保护的具体应用上,形成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的业务联动机制,形成信息畅通、配合有序的业务流程,监测和监察人员可以每季度举办业务联席会,专题研究分析环保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交流意见,沟通业务信息,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工作简报,构建业务上的紧密联系制度[2]。

3.2建立联动整治机制

对于环境污染问题,在监督检查的同时,进行专项任务以及排污征收等工作,制定监察工作计划,在环境监测的配合下,提供各项环境破坏的真实性数据。并形成联合执法组,对有严重超标、产品不合格、污染严重等一些现象的,及时做好记录,监察部门在收到有关环境污染的举报或者问题时,可提前1天通知环境监测部门,在环境监测的迅速监测下[3],给予严格执法,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3建立学习培训联动机制

针对环境保护的业务素质需要,对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学习培训,环保监察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关法律知识,也要具备相关的噪声、烟尘和采集水样等方面的现场监测知识,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效率;环境监测人员通过执法培训,了解执法的侧重点,为执法工作提供准确基础数据,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执法的实效。通过学习培训机制的联动效应,形成整体的执行能力,更好的服务环境保护的需要。

3.4强化每一个环节的管理

建立和谐发展的环境管理机制,实现齐抓共管的合力体系,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环境管理综合决策机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环境保护规划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排污许可证和总量控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4],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4.总结

构建新形势下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机制,从多方面强化技术手段应用,提升行政执法的效能,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测、监察联合现场检查与执法的力度,规范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定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郭琦.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意义与建议[J].科技风,2010,15(8):12-13.

[2]刘金波,俞巍.关于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有效途径的探索.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9(19):20-21.

第6篇:环境执法培训范文

一、固定治超情况:今年以来,交通、公安联合检查站,共计检测车辆56973台,认定超限超载车辆194台次,依法查处194台次,卸货2669.82吨,交警部门切割改型车辆17台,记扣612分,行政拘留4人,刑事拘留3人。

二、流动治超情况:流动治超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共检测车辆263 辆,查处超限车辆16辆,卸货229.91吨,交警扣分12分,对违法车辆罚款113000元。

在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工作中,对恶意闯岗违法当事人刑事拘留二人、行政拘留五人。有效震慑恶意闯岗违法行为的发生,使联合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始终处于高压态势。

三、路域环境治理情况:按照省厅执法局、市执法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路域环境执法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设施和违章占道经营等专项治理行动。共计清理广告牌1200余处,清理马路市场20处,取缔非法加水点5处,“三夏”和“三秋”期间所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对重点路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督检查,做到发现一起,现场监督清理一起,绝对不留安全隐患,累计清理打场晒粮1800余处,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东夏镇袁发光非法占用公路拆除情况:2017年12月8日上午,我所在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医院、消防、东夏镇人民政府等各级部门的配合下,依法对袁某违法占用公路搭建牛棚案强制执行,成功拆除违法占用公路搭建牛棚65平方米,解决了困扰群众生活十余年老大难问题。

四、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廉政建设情况:为全体执法人员业务素质,重点解决执法队伍中部分人员宗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及执法权力和利益挂钩等问题,今年,对执法人员多次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通过培训牢固树立秉公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2018年2月9日,在全省交通执法工作会议上,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被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规范执法先进单位。

五、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今年在县委县政府、县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着交通运输执法中心工作,继续开展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经过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今年顺利通过市文明委复查验收,继续保持“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以上成绩的取得,与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

二、2018年工作安排:

按照省执法局济源会议上,魏金立局长的讲话精神及2018年执法工作重点任务部署要求:

一、继续加大交通、公安联合治超执法力度。依托固定联合执法站点,开展流动治超工作,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

二、扎实开展路域环境治理工作。为保障我县创造“四好”农村公路,进一步加大对我县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公路管理机构的协调和配合,重点围绕路产路权维护、安全隐患清除、马路市场规范、违规标识标牌清理等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公路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第7篇:环境执法培训范文

(一)完善机制、条块结合

为完善网格化监管组织建设,县环保局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请示设立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关于设立镇乡环境保护工作机构的请示》(大环27号),同时下发了《环境执法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大环发22号),明确了网格化管理的评估方法;实施条块结合管理机制,综合污染企业状况、环境质量状况、工业企业集中区域和周边环境敏感状况等因素,将全县划为四个“块”,以各乡镇(工业集中发展区)行政区域为单位,细分为若干个网格,日常以“网格”为主落实责任区监管力量,实行环保网格化管理,作为业务线“条”上的所有职能股室则作为辅助补充力量,定期到联系的“块”上

参与环保网格管理工作。

(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1)落实网格责任领导。各级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网格责任领导,负责监督和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工作职责包括:指导和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

(2)落实网格主要负责人。各级环境监察负责人是网格主要负责人,负责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各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开展。

(3)落实网格直接责任人。相关执法人员是网格执法主体,对管辖网格的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职责包括: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现场环境监察,完善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工作;指导乡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帮助建立乡镇(工业集中发展区)环境管理人员队伍。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监管对象。建立了网格内环境风险源、重点污染源、辐射源、饮用水源和敏感环境单位档案资料,并实施动态更新。

(二)分级分类管理。将网格内国、省控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和敏感环境点列为重点监管,重点查处;其他列入环境统计范围内的一般污染源,建立了企业环保“一厂一册”基础档案,并定期进行巡查。

(三)实行投诉处理网格责任制。各网格执法人员,负责对各自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投诉进行及时处置,并做好后督察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少,部分县区环境监察机构编制数和实有人员存在较大差距,无法完全满足全市网格化、精细化环境监察管理的需要。

二是企业覆盖范围比较广,各乡镇、工业园区还未设置完全专门的环保机构和工作人员,对完善网格化监管组织建设工作造成较大影响。

三是装备执法经费不足。由于我市是农业市,各级财政经费预算不足,执法经费较小,不能完全满足网格化执法管理工作需要。

四、工作建议

一是环保部统一出台网格化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各乡镇成立环保管理机构,并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

第8篇:环境执法培训范文

(一)加强队伍建设,抓好文明执法。在执法业务、政治学习方面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抓好作风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廉政勤政、廉洁自律;服务于群众,做好投诉受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打造一流的城管执法队伍。

(二)深化城市容貌精细管理,力促市容环境上水平。继续深入实行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突出“精抓细管”,在“防反弹、求巩固、促提高、出亮点”上狠下功夫,提高管理标准,细化管理环节,大力推行高效、精细和长效的城市管理方式,突出城市容貌管理的特色化,创造整治优美的城市环境。

(三)打造广告牌匾精品工程,力争达到全国一流。淘汰低档次的广告,对每条街路的广告牌匾实行统一规划设计,达到规格小型化、制作高档化、形式美观化,主要路段的广告牌匾样式达到全国一流标准,打造全国一流水平。

(四)小城镇城管执法全面托管,提高小城镇的管理水平。小城镇城管执法实现全面托管,加大对小城镇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小城镇容貌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小城镇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小城镇执法中队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快城管城乡一体化进程。

(五)加大市政管理、绿化管理领域的执法力度。严查城市道路挖掘、践踏绿地、毁坏绿化苗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车辆超重、乱停乱放、泄漏遗撒、沾泥上路、乱倒垃圾和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行为,维护城市建设绿化成果。

(六)严查违法建设,规范各类市场。加大对违法建设、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查处和拆除力度,扩大规划执法的覆盖面,严控新的违法建设出现。积极参与旧城拆迁改造以及政府安排的其它拆迁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城区内的旧货市场、煤炭市场、建材市场、钢材市场、废品收购站点以及几处农贸市场等进行规范治理。

(七)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依法行政。针对执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进一步完善权力公开、阳光执法运行机制,推动城管执法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八)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强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管理考核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督查,奖惩分明,在全局形成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

第9篇:环境执法培训范文

接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区公共服务环境调查结果进行反馈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各科室、中队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对《区公共服务环境调查问卷分析报告》中反映的城管执法方面问题进行了自查,并结合1月18日召开的创建文明城市优秀商户代表座谈会上,商户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

一、存在问题

1、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2、执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3、乱贴乱画、乱摆乱放现象时有存在。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一是节后,将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等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文明、规范执法素养。同时,每个执法人员都要进行自我查找和相互查找,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重点解决自我要求不高,执法不严,执行力不强等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是加强日常学习培训。通过采取专家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全方位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加强监督提高约束力。

一是加强内部督查。定期、不定期对干部的考勤管理、车辆油耗、纪律执行、文明执法和在岗值勤等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进行综合评分和公开通报,形成了全面、系统、切实可行的管理体系。

二是加强外部监督。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加强与他们交流沟通并接受他们的监督,通过他们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加强执法力度。推行市容环境网格化管理,加强节假日、上下班及夜间等执法盲时管理,加大对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市容环境的管控力度。抓好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倒垃圾、人行道乱停车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形成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罚重管的高压态势。开展占路经营集中整治、室外烧烤专项整治、学校周边综合整治等各类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4、积极解决乱贴乱画、乱摆乱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