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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弥补地方性法规的缺陷
制定省域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可弥补我国一些省域至今尚未有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缺陷,亦有利把本省域已有的地方性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2006年以来,我国各地不少省域的省级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大本地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力度,提高本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水平,改善本地城乡人居环境,先后以省级政府的名义颁发了省域范畴内的城乡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暨收费管理,以及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行政规章。然而,毕竟这些地方性行政规章都不是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毕竟有限。因此,为了尽快促进省域范畴内的城乡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现全国范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法制化,有必要通过制定本省省域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促进各地省域范畴内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二、制定省域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举措
(一)要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要求,以《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结合各地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由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表决通过后在本省域范畴内施行。
(三)要统一设置总则、规划与建设、减量与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主要章节。
(四)应确立“产生收费”和“垃圾分类”两项制度原则。同时,应明确规定,要逐步实施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五)应对本省域范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这一要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在本地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垃圾分类居民有责”也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该法规。
(六)应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即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应按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七)应明确规定:垃圾收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从单位开始实施计量收费。居民垃圾收费是为了强调个人产生垃圾的责任而鼓励居民垃圾减量。混合垃圾应多付费。
(八)应明确规定: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其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同时,应明确规定: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利于减量化、资源化和便于识别、便于分类投放的原则,以及本省域范畴内生活垃圾的特性、处理方式,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生活垃圾处理结构变化进行适当时候的必要调整。
(九)应明确规定: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违者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暂扣其车辆,没收违法收运的餐厨垃圾,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应明确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专业服务单位进行集中处理。违规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应明确规定: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或者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地沟油)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应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对餐厨垃圾的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并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纳入网格化管理;卫生、工商、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将餐厨垃圾的排放和流向纳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范围。
(十三)应明确规定:城乡住宅小区皆应制定《小区垃圾分类收运制度》,并定期召开例会协商垃圾收运情况,共同监督每日垃圾的分类收运,做到及时反馈、及时协调,确保各分类小区厨余果皮、其它垃圾日产日清。
(十四)应明确规定:城乡住宅小区皆应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及分类处理的管理运行体系,并应逐步做到将其小区内生活垃圾分为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三类。
(十五)应明确规定:城乡住宅小区皆应按照分类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固定点,配备不同颜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餐厨垃圾—绿色收集桶,有害垃圾—红色收集桶,其它垃圾—灰色收集桶,可回收物—蓝色收集桶)。
北京市开展的垃圾分类工作,除注重硬件的配置与建设外,在相关政策支撑方面也有大力度的保障:加强系统内部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了“垃圾分类区县经验学习推广培训”活动,让市、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更直观、更系统地相互学习借鉴各区县在实践中探索出的经验做法;相关政策条例的制定工作稳步推进,加强生活垃圾考核管理工作;完成《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居民奖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
自2010年开始至今,垃圾分类已初步实现部分垃圾从源头-中间环节-终端处理整个链条的顺畅和衔接,相关的管理考核工作也正在逐步完善。然而随着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数量不断增加,涌现出一些需要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 以行政干预为主的垃圾分类推动模式动力不足
上级表扬、党员带动和树立典型及示范项目等行政干预手段是目前垃圾分类的主要动力,未真正调动起垃圾分类参与人(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表现为推进动力不足。
(二)垃圾分类推进模式存在一些问题
以点带面逐步融合的推进模式,造成分类试点过于分散,使得收集和运输困难及成本都相应增加。
(三)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未完全落实
物业管理部门未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物业管理单位作为小区的管理责任人,未做到分类责任的完全落实。
(四)专业作业存在不规范现象
环卫作业队伍存在不规范情况,分类桶中的不同种类垃圾仍存在混合收运现象,即未按要求配置分类收集车辆,导致同一辆车收集不同种类的垃圾,造成垃圾混装混运现象;环卫专业队伍在自己所属的环卫设施中,如密闭式清洁站收运垃圾的过程中,有些未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存储,导致后端分类运输及其分类处理无法顺畅运行。
(五)分类指导员责任不明确
垃圾分类指导员责任目的不明确,目前分类指导员队伍基本承担二次分拣员的角色,不符合其应该充当的宣传、指导、监督检查的功能。
(六)垃圾分类宣传口径存在偏差
垃圾分类的宣传还停留在理念推广阶段,目前有些宣传工作流于形式,只局限在发宣传册、资料,还有一部分视频形式,但视频形式的宣传多侧重于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与推广的垃圾分类是以厨余垃圾为重点相偏离。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在垃圾分类过程中,虽然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经验的积累和总结以及物流系统的逐步完善,垃圾分类仍需进一步开展。由于我国居民的废品变卖习惯及拾荒大军的存在,资源化利用部分已经得到很好的回收利用。
对于流入环卫系统的生活垃圾开展垃圾分类,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其目的不是为了垃圾的资源化,而是为了与末端处理设施相匹配,使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能够更好的分类处理,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其次明确资源回收是垃圾分类的一部分,目前资源回收体系已基本建成,下一步资源回收的重点是提高物资回收的比率和回收质量,物资回收是垃圾减量的主要因素;三是进入环卫系统的垃圾可以不再分可回收垃圾,环卫系统垃圾分拣的重点是厨余垃圾和灰土(农村地区)的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环卫系统的分类起不到垃圾减量的作用。
为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试点范围,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水平,现提出下一步垃圾分类的工作建议。
(一) 探索垃圾分类新模式
明确垃圾分类类别。目前各地垃圾分类方式各不相同,须尽快明确垃圾分类的种类,明确可回收物的定义和种类,统一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名称、其它垃圾的称谓等等。建议口语化垃圾分类类别,可叫可变卖垃圾(原可回收物部分)、 可堆肥垃圾(原厨余垃圾部分)和其它垃圾,垃圾分类类别让所有参与者均耳熟能详、见字知意,才更有利于理解和推广。
住宅区分类模式:完善再生资源利用的政策,扩大再生资源回收点的覆盖范围,使各个站点达到无缝衔接;探索家庭厨余垃圾处理新技术、新工艺:推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包括堆肥、烘干和粉碎进化粪池;引入家庭厨余垃圾处理机,包括厨余垃圾破碎机及生物处理机的引入,制定相关补贴政策,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为源头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提供多渠道的方法。
餐饮业分类模式:将餐饮业产生的餐厨垃圾作为重点,探索就地处理及就地预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由于生物处理技术占地较大,建设和运行成本较高,不适宜在中小餐饮单位推广,建议推动中小餐馆餐厨垃圾机械脱水预处理工艺。
(二)调整垃圾分类技术路线
逐步从以点带面方式转向以面为主的推进方式,以街乡镇为单位开展分类工作,将有限的资金集中投入到固定的街乡镇,优先在基础较好的街乡镇推进分类工作;推行以桶换桶、桶车对接的收集模式,从技术上避免分类收集、混合运输的情况。
物资回收进社区,对于试点小区必须指定一家物资回收单位(或个人),公布回收电话实行上门收集;环卫系统内部实行按来源分类,将含水量较大的室内垃圾单独收集,并送生化处理设施处理。
(三)促进物资回收的建议
以经济手段促进回收品种的增加,例如:按照垃圾处理的费用对利乐包等物资回收给予补助;推动包装押金制度,参照啤酒瓶回收的制度,对液体硬质包装实行押金制度,由流通领域实施,通过包装押金制度促进垃圾减量以及包装标准化。
明确物资回收的市场运作原则,对于不能通过市场运作而产生效益的物资不视为可回收物。对处于临界状况的物资通过后端补贴的方式实现市场化运作,补贴标准不超过垃圾处理费。例如,对利乐包处理企业进行补贴。
(四)加大经济杠杆在分类中的作用
修订完善居民垃圾分类收费制度。统一目前存在的各种费用类型,探索根据垃圾产生量或分类效果对应收取居民垃圾费用。
实行分类计价,按量收费。将缴费主体确定到垃圾分类责任人,即物业小区,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由分类责任人收费,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垃圾分类,对于分类达标的垃圾减免垃圾处理费用。除农村地区外,慎用基于对家庭的经济奖励政策,包括发桶、发袋、换日用品等方式。
构建有效的分类指导员体系。垃圾分类指导员并不是二次分拣员,分类指导员的主要责任应该放在入户宣传、桶站处宣传以及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功能,而不是单纯地对厨余垃圾进行分拣;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对分类指导员进行业务工作的考核,合理使用经济刺激等手段对指导员实行择优聘用进行有效监管。
(五)充分发挥环卫中心的作用
加强运输队伍的监管和考核。可考虑适当引入第三方竞争机制,加强运输人员素质及其业务工作水平,做到业务与绩效挂钩,达到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务必做到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
明确环卫中心责任与义务。环卫中心要进行整改,做好在密闭式清洁站节点处的分类工作,根据是否进行垃圾分类核定对社会单位的收费额度或核定环卫中心的作业经费。
(六)转变考核方式
将垃圾分类考核由过程考核逐步转向结果考核。将分类达标的厨余、餐厨和其它垃圾与混合垃圾的比例作为基本考核体系;将物资回收纳入考核内容,并实行物资回收一票否决制,同时物资回收单位须向垃圾分类责任人汇报物资回收量;实行全过程考核,对于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未按照分类要求执行的,全部视为不合格。
(七)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具有愿意参与的积极性即良好的愿景,因此,要加强宣传,尽量挖掘潜在人员参与垃圾分类;实行以垃圾分类责任人为主体的宣传方式。在宣传教育,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方面,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减量化和资源化)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义务主体)
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第七条(产生申报)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八条(收集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自行收运和处置)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市市容环卫局规定的条件,并在首次收运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其微生物处理设备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行收运、处置的情形外,餐厨垃圾应当由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第十条(收运单位)
经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
第十一条(收运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将餐厨垃圾送交处置单位时,应当由处置单位对送交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收运台账)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第十三条(处置单位)
厨余垃圾处置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应当在加工工艺上具备全过程封闭化处置的条件。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确定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以下统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名称、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事项。
第十四条(处置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垃圾的,应当按照《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取得环境安全许可证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处置台帐)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处置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
第十六条(申报信息汇总)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单位申报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市容环卫局。
第十七条(处理费用)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机构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具体的缴费标准和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收运种类、数量,向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支付收运费用;按照招标处置的有关协议,向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支付处置费用。
第十八条(禁止行为)
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三)将厨余垃圾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
(六)将餐厨垃圾存放。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可以会同工商、环保、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查处。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条(投诉和举报)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监管档案和奖惩措施)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餐厨垃圾产生量连续3年低于同行业平均产生量的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公布其名单,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本市对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招标收运、处置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垃圾收运、处置的招标。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办理申报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者未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可按每吨(不满1吨的,以1吨计)5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非经营性活动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处理)
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关键词:餐厨垃圾 管理 处置
1.引言
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随着乌鲁木齐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餐厨垃圾的产生量日益增加,餐厨垃圾的治理正在成为城市管理者面临的新课题。
2.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产生及管理现状
2.1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置模式及产生量和处置量
乌鲁木齐市在餐厨垃圾处置工作起步较早,2005年6月6日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建成投产,生产规模为日处置餐厨垃圾50吨,采用饲料化工艺。
据统计,乌鲁木齐市日产餐厨垃圾300余吨, 2005年下半年——2010年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量如图1所示。
2.2管理现状
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管理实行政策引导、源头减量、政府监管的原则,采用集中处理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2007年12月1日《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2010年3月《办法》进行了修订,这标志着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范畴。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乌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其所属的市城市废弃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管理、回收、处置工作。
3.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管理及处置问题分析
3.1 餐厨垃圾收运量不高,非法收运现象屡禁不止
据统计,乌鲁木齐市日收运处置的餐厨垃圾约占产生量的1/10,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现象仍然存在,既给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造成了一定危害,又带来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这些现象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受到利益驱动,非法收购力量与部分产生单位之间始终存在违规上门收购的地下交易行为;另一方面是产生者责任意识比较薄弱,对餐厨垃圾的危害认识不够,对个人、餐饮企业、政府机构在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及义务了解不充分。
3.2 社会管理合力的叠加效应没有显现
虽然颁布了《办法》,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项管理措施的叠加效应难以显现,甚至出现了管理的“真空地带”,让非法收运者有机可乘,难以从末端对餐厨垃圾加以控制,仅仅依靠《办法》从产生源头加以管理,不能完全实现治理餐厨垃圾的预期目标。
3.3 处置技术水平不高
2005年建成投产的餐厨垃圾综合处置中心处置设施技术水平不高,工艺落后,以生产蛋白饲料添加剂为主,资源利用率低,产品附加值低。
3.4 收运网络覆盖不全
目前,乌鲁木齐市只对签订了餐厨垃圾回收协议的餐饮企业的垃圾进行收运,餐厨垃圾收运网络不够完善;此外,菜市场、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往往与生活垃圾混一起,收运工作难以展开。
3.5 融投资渠道单一
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过程处在政府的统包统管之下,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财政,渠道单一,投入有限,无法满足餐厨垃圾处理量迅速增长的需要。
4.对策及建议
4.1 制定餐厨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国内外废弃物管理的经验告诉我们,需要对餐厨垃圾管理与处置进行单项立法,将产生者的责任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制定合理的付费标准和付费方式,不仅强调“法制”,更要切实落实“法治”。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保障。虽然出台了《办法》,但是成效不显著,现阶段,要想调动各职能部门综合执法,除了尽快修订和完善《办法》外,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办法》的法律地位,出台地方性法规,并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才能形成合力,真正推动这项工作。
4.2 转变管理体制,强化政府职能
为保证餐厨垃圾管理体系的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废弃物管理的公共职能,从原来的直接投资、直接经营转变为对环卫行业的规范管理及政策法规的引导上面来。首先,继续完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排污申报备案制度,切实把“谁产生、谁负责”落实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年检审核工作,促进餐厨垃圾由无序自行消纳迈向规范管理的道路;其次,各相关部门在明确《办法》中规定的各自职能的基础上,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逐步减少管理中存在的盲区;第三,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餐厨垃圾管理体系,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从宏观层面把握餐厨垃圾管理的发展方向,为基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区(县)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基础性作用,调动社区等城市基层组织的积极性,推动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的有效管理。
4.3建立产业化运作机制
国内外餐厨垃圾处置的经验说明,产业化运作模式是今后餐厨垃圾处置行业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市每吨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费用超过百元,资金来源主要局限于财政拨款,如果不走产业化的运作模式,每年将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在市场化模式中,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餐厨垃圾处置企业适当的优惠,实行有偿服务,这一举措,将吸引各类企业投身于餐厨垃圾处置行业,组建专业收运队伍,有效缓解财政压力,进而推动政府职能向餐厨垃圾处理产业的引导者、扶持者和监督者转变。
4.4 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环境管理的通用国际原则是“谁产生,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餐厨垃圾的管理也应该遵循此原则。通过加强对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其树立产生者责任意识,杜绝申报过程中的瞒报、漏报及虚报现象,通过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工作,为餐厨垃圾的源头减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防治;对策;安吉县
基金项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编号:2015C110001);2015年度宁波市领军与拔尖人才工程项目(第二层次)、宁波大学SRIP项目(2015年)的资助
当前,我国城乡生活垃圾成分复杂、来源多样,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十分严重。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2014年统计数据,我国人均生活垃圾年产量为440公斤,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量达1.5亿吨,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70亿吨。但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生活垃圾,我国目前大多仍采用 “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方式,这不仅使得垃圾中可利用部分白白浪费,垃圾处理耗费更多能源与人力,而且会对大气、土壤、水源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对此,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金书秦认为,虽然和城市垃圾进行对比,农村垃圾的形态相对简单,减量化更容易,同时在小范围内循环利用的可能性也越大,就地资源化更易实现,比如秸秆还田等;但因为农村村民对垃圾处理的认知相对短浅,一些硬件设备设施没有配套齐全以及资金短缺造成的人力、物力、管理的缺失致使没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相关事务,更无法找到具体的人去监督、追责。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堆积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如果不能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且有效回收利用,将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周围的生态环境。为此,笔者拟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源地――浙江省安吉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初步实践情况,进行较深入调查分析,以期准确把握当前农村生活垃圾的主要危害及其分类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促进生活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
1. 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与危害
总的来看,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成分复杂、来源多样。十几年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以厨余垃圾为主,大部分厨余垃圾也可以作为家畜的饲料。近些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垃圾的成分变得更为复杂,塑料、玻璃、金属、纸类、布类等生活垃圾比例上升,导致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变得更困难。由于农村生活垃圾有机成分含量高,若不及时、合理处理,将会侵占大量土地和污染附近水体与环境,对农村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大量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或露天堆放,也会造成疾病的传播率增高,同时严重污染了水资源、土壤、空气和居民生活环境。
1.1 造成自然资源的严重污染与破坏
1.2 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与危害
1.3 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产生潜在威胁
1.4 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常见问题
2.1 处理设施沦为摆设,投入大收效微
以笔者调查的浙江省安吉县为例,当地在2014年7月就实施了垃圾分类,并尝试通过垃圾袋编码追责机制以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缺乏民众的配合与村政府的深入宣传,这些机制最终没能得到很好的落实。据调查小组的研究,不仅安吉县如此,垃圾处理机制在全国各乡村推行中都遭遇了此种问题。缺乏监管与配合不H会导致垃圾处理的无疾而终与财政的巨大浪费,更会成为建设美丽乡村过程中一道“过不去的坎儿”。据有关数据显示,2008-2014年间,贵州累计在640个行政村实施了农村环境整治,投入各类资金4.4亿元,但受益人口仅占全省农村人口的5.7%,垃圾和污水处置率极低。同时,垃圾处理设施的利用也十分低下,即使在村民集中居住的地方,造价近100万元一个的污水处理厂只能使不到500人受益,成本巨大却收益甚微。
2.2 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观念与知识缺乏
长期采用传统的“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垃圾处理模式,村民的垃圾分类知识极度缺乏。大部分村民错误地认为废品等同于可回收垃圾。许多村庄投资设立了专门的垃圾收集点,但大多数的收集点没有专门分类垃圾箱,只是一个大垃圾池或大垃圾桶。公共道路上设有分类垃圾桶,但缺少专门的分类指导,村民不知道如何分类,甚至大部分环卫工人也不清楚分类标准,处理时完全混合。这些情况都让我们认识到,只有当人们有了全面的垃圾分类知识,他们在进行垃圾处理时才能有效运用。
尽管农村环境治理保护已处于我国环境保护规划中的重要地位,垃圾处理机制在村民中推行仍有难度,难以得到持久有效的实施。“屋内现代化,屋外脏乱差”是对我国现阶段农村环境的真实写照,如何矫正村民观念,让大家积极参与环保,主动履行责任与义务成为建设新农村与美丽中国的关键问题。安吉县通过近一年的探索,根据7个试点村的自身实际,在厨余垃圾处理上形成了四种模式。成功的试点调动起各个村镇的积极性,随后就有50多个村申报参与垃圾分类。这一现象提示我们,在农村垃圾处理的道路上,还应不断加强创新探索,因地制宜,发掘一条长期有效的垃圾处理道路。
2.3 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与法规不健全,处理机制待创新
垃圾分类的有效开展不仅需要村民有较全面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并且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更需要有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出台并对村民的行为进行合理地约束。如果将合理的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写进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里,将会使垃圾投放制度具有强大的约束力,个人分类投放的意识也会增强。198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使我国有了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此后,我国陆续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但是这些规定都没能对垃圾分类做出真正有意义的指导,形成法律上的监管,更多在于约束地方市政与相关部门.。
3.安吉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践调查
作为“美丽乡村”的发祥地,安吉县的美丽乡村建设正引领着全国,安吉县的美丽乡村建设计划一直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但随着安吉改革开放的推进,也有一些问题频繁地暴露,比如由于持续关注生态问题导致GDP下降,出于提升GDP考虑而引进的一些工业项目再次导致了水源环境的污染,引起了人们的忧虑。如何在落实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贯彻污染防治,并提升地方经济水平,不仅考验着群众,也考验着相关政府部门。
3.1 分类处理的提出与实施
安吉县地处浙江省西北部,北靠天目山,面向沪宁杭。全县总面积188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万。其区位条件优越,地处长三角经济圈的中心,是杭州都市经济圈的西北节点,属于两大经济圈交汇的紧密型城市,是L三角最具投资价值的县市之一。作为生态大县,垃圾集中处理办法曾经一度让安吉人引以为傲。但随着每年垃圾数量的不断增长以及能源过多的浪费,集中处理已经落后,无法满足当前安吉县的“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安吉人民开始寻求新思路,同时垃圾分类这一国内较为新颖的方式逐渐走进安吉人的视野。
2013年安吉县有7个村开展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在体制机制,分类的方法和管理方法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按照计划,之后安吉县将对187个行政村(社区)垃圾分类处置统一规划,分三年铺开,并实行百分制考核。2016年安吉县将有50个村加入垃圾分类的行列,从实施情况看,到今年年底,全县C类乡镇垃圾分类将实现全覆盖, A类、D类乡镇部分覆盖。
3.2 初步实践调查与分析
此次调查采用了以实地调查走访为主,文献报告查阅为辅的方式。对于安吉县往年的环境保护情况和垃圾产生、分类等信息,通过访问相关的网站与翻阅相应的文献获取。2016年4月,两名小组成员就安吉县报福镇进行了主要街道的走访和生态办的调查。两人随机调查了20户居民,询问其垃圾桶被分配和使用情况;将报福镇主要村庄以及彭湖村各个街道的垃圾桶类型、垃圾桶外标、内部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拍照留存信息;在政府工作日上报福镇生态办和负责人了解当地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情况以及生态办提出的相应政策措施。另两名成员来到安吉县鄣吴镇来调查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系统。通过与村民交谈、政府部门、考察当地环境来综合得出结论。
调查结果,以安吉县报福镇为例,该村目前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改善垃圾分类与处理:一是试行垃圾分类“实名制”,即每家都需认领印有自家编码的垃圾袋,如若出现垃圾丢放不合理的现象,则需本人负责到底。二是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在县内每个村都会设有宣传垃圾分类的标牌,图文结合更好地帮助村民理解垃圾分类的知识。并且,将垃圾桶的颜色区分开来,使之有较大差异,能让人轻而易举地观察到这是放置哪种垃圾的垃圾桶。三是设立奖惩机制。在宣传垃圾分类的基础上,报福镇通过全村家庭户评星定级和优秀家庭户推荐表彰来引导广大家庭传承家庭美德、树立良好风尚,进一步完善美丽家庭示范村落建设,助推精品示范村建设。但是,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诸多问题,比如:实名制成本投入大。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报福镇景溪村委会依据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厨余垃圾定制了三款不同颜色可降解的垃圾袋。首批给每户发放了90只垃圾袋,每只成本0.38元,总共花了1万多元,估计一年要花5万多元;长期坚持性不强,许多村民在坚持了一段时间后便不再使用该类垃圾分类法,因为垃圾分类太过繁琐,并且市面上仍有其他垃圾袋流通;缺乏一套完善并强制的垃圾袋使用和奖惩制度,制度的约束力不够大;人口迁入或迁出导致“垃圾袋户户有”未能圆满实现。
在安吉县鄣吴镇,农村垃圾分类实施收集转运系统,即“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2014年3月,鄣吴镇开始在下辖的6个行政村推广垃圾分类,采用“户分、村收、镇集中处理”的模式。鄣吴镇配有专职保洁员,每天清晨,挨家挨户地去收垃圾,然后运至村口的放置点。之后由镇里的垃圾清运收集员负责将各村收集好的垃圾,统一运至镇上的资源循环利用中心进行处理。
4.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对策建议
4.1创新处理机制,因地制宜实施
4.2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4.3多方宣传引导,加强示范推广
4.4落实以奖代补,增进以补促投
结束语
在G20峰会主旨演讲中强调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本文首先归纳总结了当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及其危害问题,认为大量垃圾的堆积将严重破坏与污染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破坏人与自然的永续发展。但当前我国农村垃圾治理中法律体制不完善、垃圾分类意识淡薄、普遍缺少资金投入等,都要求我们对于垃圾分类处理问题做出进一步调整。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是关键。放眼未来,脚踏实地,做好规划,做出成果,做到长效,才能长久化解垃圾围村的尴尬,提高人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实现真正美丽乡村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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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极星.垃圾围村“死局”难解[OL].环保节能网,2016.8.11.
餐厨垃圾概述
餐厨垃圾包括家庭处理食品产生的易腐垃圾,餐饮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消费者在餐桌上吃剩的废弃食品。餐厨垃圾主要由原料初加工时产生的蔬菜果皮及根叶、蛋壳、鳞毛内脏等废料,精细加工时产生的污水废油、边角料和因不合理烹调浪费的食物,以及消费者吃剩的主食、菜汤、鱼刺肉骨以及包装、牙签和纸巾等组成。餐厨垃圾富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植物纤维和微量元素等营养成分,具有极佳的回收利用价值,经生物技术处理可实现清洁化、资源化、能源化、饲料化。但其中大量的水分和有机物,又使得其易腐败发酵,滋生病原微生物、霉菌毒素等有害物质,处理不当就会造成环境污染,甚至被不法人员利用成为“泔水猪”、地沟油等有害产品的原料,而地沟油会破坏人体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胃肠道疾病、食物中毒甚至致癌。
餐厨垃圾产生的原因
原料过度烹调。中式菜肴在原料的初加工过程中会有果皮根叶、鳞毛内脏等产生,再加工过程中食材多需过油,产生大量老油废油,菜品出盘后还需装饰点缀,这部分食材多数不被食用。另外,错误的烹饪或食材搭配使食物失去食用价值,形成厨余垃圾。
餐饮浪费严重。受我国传统饮食习俗和文化影响,逢年过节丰盛的节庆食物堆满了餐桌;宴请时,菜肴的数量和档次乃至是否有剩余成为了衡量好客与否的标志,更不会打包剩菜饭;风味一般的食物被对食物的感官要求较高的人大量丢弃。
道德责任缺乏,垃圾私卖、地沟油等屡禁不止。垃圾私卖既方便餐饮业处理餐厨垃圾,又能带来额外收益,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不惜违背国家的政策规定。另外地沟油等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出的有害产品,也是不法商户缺乏道德责任的表现。
现有政策不完善。目前国家层面涉及到餐厨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等。2009年我国首次向国务院报批《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这一标准规范是针对餐厨垃圾的首次尝试。另外还有《餐厨废油资源回收和深加工技术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区)初选名单及编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但这些规定都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地方层面来说,上海市最先对餐厨垃圾立法,制定了《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随后北京、西宁、乌鲁木齐、石家庄等城市也根据各地情况制定了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但地方法律存在对餐厨垃圾概念范围和立法目的的界定不合理、惩罚力度上缺乏威慑力、法规位阶较低、严肃性和强制性较差、相关配套设施及实施细则未建立起来等问题。另外已有先进技术得不到国家认可,如有企业能将经过回收处理的餐厨垃圾生产出蛋白质含量高达30%的饲料添加剂,却因得不到国家支持而难于发展。
餐厨垃圾处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餐厨垃圾处理的现状。目前,在欠发达地区,餐厨垃圾主要是传统的焚烧、填埋或经机械粉碎后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等非生物处理,由于土地资源紧张且对环境存在不利影响被逐步淘汰,但在不发达地区仍然V泛存在,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就地乱扔或直接喂食牲畜的现象更是常态。
在一些大城市,已经利用生物处理技术实现餐厨垃圾的清洁化、资源化、能源化、饲料化的生物处理。如无机物和塑料制品可以制成再生砖及再生塑料原料,油脂成为工业柴油原料;有机废水可经厌氧工艺产出沼气,产沼后的废液再经过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固体有机渣可进行好氧动态堆肥产出有机肥料。
变质腐败的餐厨垃圾喂养牲畜。多数单位食堂及餐饮机构的餐厨垃圾一天一清,尤其是在夏季高温高湿的条件下,放置一天早已变质腐败,将其喂食牲畜,其中的微生物在牲畜体内繁殖,有毒有害物质不断积累,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餐厨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1)餐厨垃圾集中回收成本较高。现在企业大多将垃圾私自出售,减少了垃圾对本企业的污染,又能获取一定的收益,若将垃圾交由政府集中处理不仅没有收益还需缴纳较高费用,增加了企业成本。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餐厨垃圾处理处置领域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及长远性规划,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推广,但在利益的驱动下,各食堂和餐饮企业配合不到位,垃圾集中处理效果并不突出。(2)分类收集存在困难。餐饮企业和个人,普遍缺乏垃圾分类意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餐厨垃圾固液混合、水油混合十分常见,多数厨房没有配备分类垃圾桶,即使有也不按要求投放。另外,包装快餐和外卖在提供方便的同时,包装滥用或与食物混合丢弃也增加了分类难度。
餐厨垃圾处理的对策
在我国已有多个城市出台了餐厨垃圾的管理法规,但是效果不尽如人意。餐厨垃圾的处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财物,从源头把控,减少了食物浪费和餐厨垃圾的产生,降低了处理成本而且保护环境,是一举多得的解决措施。
食材净料入厨,推广净菜超市。餐饮企业可提前制定食材清单,要求供货商将肉类食材按所需形状及大小加工,如将鸡肉提前切成鸡块、鸡丁、鸡丝、鸡片等,以便制作不同的菜肴;将不便精细加工的蔬果,如菠菜、油菜等叶类蔬菜,摘净老根黄叶,最大限度地实现净料入厨,从源头减少食材废料产生。
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1)餐厅在菜单中增加少油的蒸煮类菜肴,合理利用和烹调食材,改进烹饪工艺,如以煎烤代替油炸,减少因食材过油产生的废油,也符合健康饮食的原则;充分利用边角料,如将不规整的蔬菜肉类剁碎做馅。(2)推广自助式餐厅,采用小号餐具和小份例食物,高档食材随点随做,设置勤拿少取的标语,严格规范地执行押金扣减标准,督促顾客减少浪费;以低价减量的方式,在满足顾客 “面子”的同时减少食物浪费;与公益组织合作,将每天多备的洁净食物免费或以极低的价格送给救助机构。(3)理性消费,养成低碳饮食的习惯,按需分次理性点餐,通常以一人一菜为标准,荤素1:2搭配,如有剩余打包带走;在传统 “大桌吃饭”的基础上鼓励西式分餐制,每人点自己的份例餐,既能控制点餐数量,又安全卫生方便打包。
垃圾分类回收,集中合理利用。(1)加强宣传教育,居委会定期开展相关讲座,内容以餐厨垃圾的危害和如何分类为主,让居民意识到餐厨垃圾随意丢弃的危害,丰富垃圾分类的知识,提高垃圾分类意识。(2)增设分类垃圾桶,或效仿日本强制居民将垃圾分类,禁止随意丢弃餐厨垃圾,在居民区的便利店等设立废油回收站,由居民自行上交废油,统一回收。(3)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做到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相分离,固体与液体垃圾相分离,废油单独存放,可食垃圾与其他废料分别存放。(4)开展试点工作,依据店面大小为餐饮店核量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桶、装沥油设施等,并出动餐厨垃圾车在每日的6点至10点、14点至17点两个时间段进行餐厨垃圾免费回收清运。环卫、工商、交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整治,环卫交通负责回收清运、工商负责资格审查和产品流通,严查餐厨垃圾私运贩卖,加大对地沟油等有害副产品流通的打击惩处力度,逐步推进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理工作。(5)规定养殖户在上午10点、下午3点、晚上10点对当天的可食垃圾进行回收,其他垃圾集中交由指定单位及时处理,做到垃圾不过夜,减少厨房污染,降低处理成本,提高餐厨垃圾利用率。(6)充分利用垃圾处理技术。如餐厨垃圾干燥热处理技术可将餐厨垃圾脱水、加热干燥并灭菌,制成肥料原料,水油分离后,污水经处理后可再利用,废油则加工提纯成为工业油酸、硬脂酸和工业油脂、无磷洗衣粉或醇解制取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好氧生物理技术可将有机物含量高、营养元素全面的餐厨垃圾作为堆肥原料,生成优质有机肥;厌氧发酵技术可发酵产生沼气;湿热水解处理技术可利用垃圾中的水分将大分子有机物水解,并在湿热环境下杀灭病原菌,制造饲料和肥料,同时还因固体内部脂质液化浸出而提高废油回收率,实现废水、废油和固体垃圾的综合利用。
摘 要 荆州市和国内许多城市一样都面临由“垃圾围城”所引发的环境污染、财政负担及占用土地等一系列问题。这成为制约城市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垃圾焚烧发电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从源头上进行垃圾分类,使垃圾变废为宝,促进垃圾处理走向市场化、产业化道路是大势所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 垃圾处理 对策 市场化 产业化
城市垃圾已成为当前世界性公害之一,是城市环境建设的一大难题。荆州市和国内许多城市一样都面临由“垃圾围城”所引发的环境污染、财政负担及占用土地等一系列问题,这成为制约城市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研究开发先进可靠的垃圾处理技术,把城市生活垃圾从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最终处置等各环节衔接配套,形成完整的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系统,从而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社会发展战略任务。
一、荆州市的垃圾处理现状
统计数据显示:荆州市中心城区平均日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近850吨,每年6月至9月为城区产生垃圾高峰期,日产垃圾总量更高,并且逐年递增。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采取主次干道及小街巷的共用道路,由环卫专业队伍清扫保洁;主次街道均设置有果皮箱,实行每日保洁;城区住户生活垃圾集中运至附近垃圾收运站;商业、宾馆等单位的垃圾,由单位自行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近年来,城区垃圾末端处理的主要途径是,采用对城市房屋建设中征用的零星坑塘进行简易填埋,或在城乡接合部进行坑塘填埋,暂时解决了城区垃圾的处置问题。而垃圾简易填埋场的使用时间都不长,多的不过一年左右,少的仅半个月。越来越多的垃圾已成围城之势,环卫部门只能不断给垃圾“搬家”,在有限的城区范围内,见缝插针“打游击”。由于对简易填埋场未作渗滤层处理,容易造成垃圾污水渗入地下,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垃圾散发的恶臭和聚集的虫害、鼠患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严格意义上的卫生填埋场不仅占用土地较多,还要建设多层防渗漏保护措施,并要进行长期的维护①。
可喜的是,相关部门对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在荆州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得出焚烧垃圾热电联供的可行结论。目前,位于荆州区纪南镇工业园区的荆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已启动。不久以后将有助于解决垃圾围城的困局,城区市容环境将得到很大改善。
二、垃圾焚烧发电面临的问题
垃圾焚烧发电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是一种建立在政府向居民高额收费、政府大量补贴、垃圾源头严格分类、垃圾热值较高的情况下选用的一种较为理想的处理方式。制约垃圾焚烧技术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二次污染防治技术,特别是废气处理技术的成败。
(一)垃圾分类依旧有名无实
尽管垃圾分类已经开展多年,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分类垃圾箱形同“摆设”。 在“可回收物”的桶里,废旧电池、厨余垃圾、果皮纸屑等混杂在一起。一方面,公众缺乏环保意识是导致垃圾分类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在垃圾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很多的清运车、中转站、垃圾处理厂缺乏对垃圾的分类对接渠道,整个的垃圾分类链条也因为这些渠道的缺失而从中断开了。我国城市垃圾中的含水量较高,厨余垃圾占了很大比重,因此不论是填埋还是焚烧都会产生很多问题。厨余垃圾一般水分含量达到80%,它单独难以焚烧,加入其他垃圾中会影响燃烧效果,如果温度达不到燃烧所设定的要求,二英等有害污染物就会大量增加,加重对环境的污染程度②。
(二)焚烧可回收垃圾会浪费宝贵的社会资源
城市垃圾蕴含着大量的废纸、废塑料、木料、玻璃、废旧电器等资源,可以直接作为相关企业的生产原料。如果不加筛选地焚烧将造成可回收资源的巨大浪费,此外,这些垃圾的热值较低,往往需要添加较大比例的煤或油进行助燃,所以发电成本高,经济效益不好。
(三)焚烧设备与配套设施的技术工艺要求很高
据悉,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计划使用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这是公认的在燃烧复杂组分燃料时具有明显优点的新型焚烧方式,属新一代的垃圾焚烧技术。但其对入炉垃圾的粒度要求比较高,要求入炉垃圾粒度达到150毫米左右,故入炉前须对原生垃圾进行预处理,除去垃圾中的金属、瓦砾和玻璃等不燃物,入炉垃圾粒度方能达到流化床焚烧炉的要求,使入炉垃圾中的可燃物质所占比例尽可能地大,最大限度地实现燃料的均一化③。如果垃圾预处理设备的购置和厂房布置不合理,就会使垃圾给料不均匀、炉前进料热值波动大,垃圾无法完全燃烧,加重了流化床内不燃物排除的负担,使流化床焚烧炉运行不稳定,炉内温度难以保持在850℃以上,势必造成二英、汞蒸气等污染物的生成。因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等可能形成二次污染的产物也需要相应的设备和工艺进行净化处理、安全排放。
(四)卫生填埋措施仍需认真落实
垃圾焚烧发电虽然可使固体垃圾的体积减少70%~90%,但最终还有少量残渣需要填埋;再加上部分无法回收和焚烧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仍然要靠填埋来处理。这就迫切要求有关部门建设符合国家规范的卫生填埋场,集中进行处理,严格进行管理,切莫沿袭过去简单堆放、随意填塘的老思路。
(五)投资垃圾焚烧发电的利益如何实现
垃圾焚烧发电运营成本高,是制约这一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如果投资收益不能实现,投资者的信心和动力都会大打折扣,本来造福于民的项目可能半途而废。与粗放型的传统垃圾处理模式的低成本不同,垃圾焚烧发电等清洁处理模式在现阶段成本较高。在我市本已十分紧张的财政状况下,如何保证垃圾处理费的拨款及时到位?如果存在较大缺口,能否更有效、更科学地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等产生垃圾者计算、征收处理费?另外,鉴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和传统发电企业在入网竞价时处于劣势,如何保证电网公司购买高价电力,政府是否进行财政补贴?
三、对目前城市垃圾处理的对策分析
从源头上进行垃圾分类,使垃圾变废为宝,促进垃圾处理走向市场化、产业化道路是大势所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一)宣传环保知识、提高市民素质、规范从业人员,切实保证垃圾分类收集
无论是对垃圾的回收利用,还是用堆肥、焚烧等方法对垃圾进行资源转换处理,都要建立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分类收集是垃圾资源化的起点,做不到这一点,后面的工作会很难进行。政府应利用各种渠道大力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同时在分类垃圾箱等垃圾存储装置上尽量列举常见垃圾类型,以便于公众正确投放。环保素养必须从娃娃抓起,可通过学校内外多种形式的教育吸引儿童、青少年人群参与到垃圾分类活动中来。另外,最关键的问题在于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以身作则,做好垃圾分类收集的衔接工作,使后续处置工作进一步专业化、细致化,促进处理效率的提高。
(二)循环利用可再生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目前由大量拾荒者和废品收购者构成的废品回收市场已经较为成熟,如果政府能够制定有利于废品回收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业已存在的废品回收及利用市场加以积极引导和监督,避免其无序竞争和二次污染,则回收利用可再生资源的问题可以得到较好解决。
(三)规范垃圾处理企业的工艺流程,保证安全生产
针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等一系列新兴垃圾处理企业,机器设备科技含量高,技术工艺复杂等特点。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检查评估其厂房设备设置、购置、运行的科学性和安全性,确保既能保质保量地实现处理任务,又能安全稳妥地创造社会效益。特别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等可能形成二次污染的产物,进行环境检测,防止将固体废物转化为其它有害物质继续破坏生态环境。
(四)垃圾发电,政策助燃
对于垃圾焚烧发电这种环保能源,政府应当出台长期的引导性经济政策。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帮助,要求电网公司优先以保护价格收购,并适当给予财政补贴。此外,完善垃圾处理费用征收制度也是当务之急。城市居住者和生产者是垃圾的排放者,因此,每一个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交纳合理的垃圾处理费用,实行谁排污谁负担的原则,保障垃圾处理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为垃圾处理企业持续盈利创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实现可持续发展④。
(五)继续深化城市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
垃圾处理产业化是环卫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垃圾处理必须改变过去由政府大包大揽、垄断经营的局面,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体制企业化。要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投资主体参与垃圾处理的市场竞争,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处理效率。当然,也要在政府的调控指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确保公众利益和环境目标的实现。通过建立和完善鼓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发展的收费、税收、投融资等经济政策体系,从而推动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市场的形成和发育,培育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产品市场、投资市场以及社会化的技术服务市场和经营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向社会开放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市场,打破垄断经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将生活垃圾的收集、分捡、回收、处理、再生利用等一体化,形成一个互动式产业链,加速其发展。同时应建立多元化的垃圾处理产业的投、融资体系,打破传统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和投资方式,实现垃圾处理产业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多样化,推进垃圾处理产业走上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道路⑤。
(六)循序渐进,逐步建立面向未来城市发展的垃圾处理体系
从国内外垃圾处理的经验和教训来看,未来垃圾处理的基本流程应当是:分选堆肥焚烧填埋。首先进行分选,将垃圾中的可回收利用成分如塑料、金属、纸类等拣出作为原料出售;易降解有机物进行堆肥发酵,制成肥料出售;剩余可燃物质进行焚烧,回收热量发电;剩余少量无机残渣进行卫生填埋处置⑥。上述处理流程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实现垃圾资源化,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因此,未来城市垃圾处理体系需从长计议。应当充分考虑与垃圾分类回收、堆肥、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相关的上下游产业的协调发展。形成一个资源再利用、有机垃圾转化为绿色肥料、垃圾焚烧供电供热、残渣制砖或其它建筑原料、卫生填埋、已填埋垃圾再处理等全方位、多领域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并从中心城区向县乡、农村辐射,惠及更多的人群。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我市“十一五”规划的五个重点能源项目之一,也是国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示范项目。希望能以此为契机,全面治理我市的污染公害,解决“垃圾围城”的难题,促进绿色增长,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更加和谐的人居环境。
注释:
①胡贵玉.湖北荆州市开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中国建设报.2009.11.5(第008版).
②李冰.垃圾分类为何有名无实.中国人口报.2009.10.20(第J01版).
③梁伍一,谷孟涛.垃圾焚烧电厂垃圾预处理工艺设计探讨.华东电力.2009.4.
④陈荣富.政策助燃,垃圾发电越烧越旺.中国税务报.2007.11.5(第005版).
一、外地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典型经验
1、市。市自2007年开始了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于2011年7月被确定为全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目前已形成了“属地化两级政府协调管理、收运处一体化市场运作”的模式。其做法特点:一是创新运行模式,提高收运质量。即创新性地建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运行模式。由政府委托一家公司完成,减少管理的环节、对象,提高餐厨废弃物收运质量。二是财政合理补贴,引导源头管理。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运环节进行合理补贴(118.8元/吨),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暂免收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引导餐饮企业将餐厨废弃物交有资质的企业来处置。三是属地协同负责,部门联动配合。建立属地化两级政府管理体系,县级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发改委、公安、财政、水利、农业、商务、卫生、环保、食药监、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发挥联动优势,对非法收运进行了集中整治,没收非法收运黑车,迫使餐饮企业不得不配合环卫部门寻求地沟油和泔水的出路。四是技术处理先进,资源利用充分。通过产学研结合,利用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为全国领先,饲料原料转化达10%,油脂提取率达90%,实现了资源化技术集成。五是效益实现平衡,避免终端再补。通过技术创新,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能够实现经济的基本平衡,在终端处置环节上不需要政府再进行补贴。
2、市。市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引导、法制管理、集中收运、专业处置、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为特色的餐厨垃圾处置模式。其特点为①建章立制,依法管理。该市颁布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建立了市区联动、目标考评与考核激励等相关机制;制订了收运车辆和收集容器配置要求、收运处理作业及管理考核办法等规范;建立了处理企业资格行政许可和自行收运备案制度,对处理企业实施在线监控,用制度规范相关各方的行为。②强化服务,严格监管。一方面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合同配送制度,积极引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尤其是新设立的,配合做好餐厨垃圾收运工作。通过上门签订合同,发放餐厨垃圾专用桶,配置收运车,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实行“三位一体”收运模式,切实做好收运服务。另一方面积极做好重点企业工作,将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作为国家等级酒店考核的必备条件,特别是对部分签订收运合同抵触情绪比较严重的产生单位进行耐心劝导,对任意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③培育市场,循环利用。该市已初步形成了餐厨垃圾由4家企业收运、厨余垃圾由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废弃食用油脂由3家企业处理的格局。该市2400多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已签订收运合同,签约率为80%;餐厨垃圾日均收运174吨,占预计产生量的87%。自《办法》正式实施起到目前,累计收运餐厨垃圾14万吨,制成饲料原料7600吨、不饱和剂2600多吨,沼气18万方。
3、市。市餐厨废弃物产量每天约1165吨,主要来源于餐企、公共食堂和餐厅。因现有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少数不法商贩非法炼取“地沟油”、“潲水油”,使部分餐厨废弃物重新流入餐桌,危害市民健康。目前,作为国家首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之一,市出台《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其特点是①由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作出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处置服务许可证;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单独收集、存放,及时将餐厨废弃物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收运;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每日使用专用车辆密闭化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且双方都要建立台账,登记数量、流向等;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不得接收、处置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⑤征收餐饮餐位产生餐厨废弃物处理费;⑥实行定位定向控管。对餐馆发放装有芯片的垃圾桶,对餐厨垃圾运送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全程跟踪,严防出现餐厨废弃物非法交易。
各地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其具体运作方式虽不尽相同,但都有共同的特点:一是政府唱主角;二是城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许可(备案)制度;四是对餐厨垃圾进行综合利用,达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二、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现状问题
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餐饮示范先锋,引领着我市餐饮业的发展。目前我市共有餐饮单位2315家,其中餐馆类973户(特大型餐馆2户、大型餐馆27户、中型餐馆76户、小型餐馆868户),快餐店类712户,小吃店类319户,饮品店类67户,食堂类244户(学校食堂81户、幼儿园食堂113户、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46户、工地食堂4户);餐饮废弃物排放每户在10-300公斤/日左右,餐厨垃圾平均日产出量估计在24吨。
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尚处于不规范的自由流动状态,没有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与回收。据调查,主要流向有三个渠道:一是大部分被有偿或无偿收集作为喂养禽畜的饲料,用于养猪场的情况较为普遍;二是通过地沟流入污水管网或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三是被非法回收后去向不明。
这些处理方式存在着极大隐患:其一,餐厨余物含水率高达80%~90%,其渗沥水极易通过渗透作用污染地下水,泔水中富含的有机物在温度较高时,则很快会发酵而变质,产生出大肠杆菌等病原微生物,直接危害人体健康。若用其饲养家畜如作为猪饲料,各种病原菌就会扩散到猪身上,同时腐败过程中产生的刺激性气体,对家畜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产生强烈刺激,引发各种疾病。最终这些患病的家畜会进入到农产品市场,被居民消费,身体健康危害不可小视。其二,直接排入下水道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加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担,深度长远污染不能小看。其三,餐厨废弃物被非法收购后被提炼成“地沟油”回流餐桌危害人体健康,其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市食药安委办公室针对餐饮业餐厨废弃物流向问题实施了源头管控,要求餐饮单位建立台账,登记收运人的信息及餐厨废弃物收运量等,但餐厨废弃物流向不明的情况仍大量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餐饮业主有利益驱动,利用餐厨垃圾变卖增加收益。据调查,一方面我市中小型餐饮每年出售“泔水”收入平均为一万元左右,大型餐饮多达几万元,同时收运人还免费提供清洁及收运生活垃圾的服务。这些“甜头”的吸引无疑使餐饮业主不顾道德,利欲熏心。另一方面,收运餐厨废弃物的不法人员,也是不顾食品安全,不管环境污染,不顾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择手段,追求暴利,将餐厨废弃物用于养殖畜禽,或生产“地沟油”或让其流入其他非法渠道。
三、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措施建议
我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可以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有助于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卫生等问题,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餐厨垃圾不同于一般的生活垃圾,具有其自身特点,随着对城市管理的提升,对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收集和处置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落实管理责任,实施餐厨废弃物的社会综合管理。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为主、社区协作、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模式。
市政府出台《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明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置管理规范,从法制层面完善对餐厨垃圾处置的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理(含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体制机制改革理顺职能以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单位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农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牲畜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
(二)规范处置程序,实现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引进或建设能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实行统一管理的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实行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备案制度。
目前,市住建委正在加紧垃圾处理厂(站)的建设,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能力基本具备。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企业要有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有资金投入实力),同时对相关企业实行许可备案制度,加强资质监管,保障合法合规经营。目前,荆州市兰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递交申请,计划在市免费为餐饮企业安装油水分离器,并在我市投资建立一个油水处理中转站,再将经过处理的油水混合物交给有环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进行处理。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单独收集、存放于城管部门专门配备的垃圾桶内,交由取得备案资格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收运;市食品监管部门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加强日常监管。
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要每日进行清运,使用专用车辆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与处理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收运前后要将餐厨废弃物种类和数量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共同确认。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生产的油脂作为工业油脂的生产原料(生产皂化剂和生物柴油),其余食物渣部份要进一步进行科学处理,加工成饲料、肥料,用于发展养殖业或种植业。处理餐厨废弃物时,要遵循国家和我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再次污染,市环保部门要定期对其进行评估检测。
(三)加强部门监管,防止餐厨垃圾流入非法渠道。
涉及餐厨垃圾处置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管:一是城管部门加强对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监管,防止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直接排入下水管网。二是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环节的监管。餐厨垃圾的运输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对运输工具建立明显的标识。凡未使用有标识的专用运输工具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城管部门定期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建立台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各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打击力度,严防餐厨垃圾非法收运、非法加工,消除餐厨垃圾再利用危害。
(四)落实政策扶持,保障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有效有序运行。
餐厨垃圾处置工作需要政府的扶持。一是对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和个人,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给予资金补助。目前我市餐饮单位按照每桌8元的标准将一般垃圾交由城管部门收运,而这些费用远远不够收运工作的运作。建议实施初期对餐厨废弃物的收运环节进行合理补贴,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暂免收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减轻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抵触情绪及保障收运垃圾的正常运作。二是对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的用地和税收给予优惠政策;对同时发展种植、养殖业的,给予项目扶持。三是制订财政补贴政策。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协议制订标准进行财政补贴,目前市已确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环节的财政补贴标准,为90元/吨。
关键词 生活垃圾;现状;问题;建议;乡镇;安徽蚌埠
中图分类号 X79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1-0243-01
Existing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f Household Garbage Disposal of Villages and Towns in Bengbu City
DENG Ze-hua
(Bengbu Environmental Monitor Station in Anhui Province,Bengbu Anhui 233040)
Abstract Main component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household garbage of villages and towns were introduced and th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brought by domestic rubbish of villages and towns were analyzed.Corresponding contamination control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so as to provide the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the household garbage disposal of villages and towns in Bengbu City.
Key words household garbage;status;problems;suggestions;villages and twons;Bengbu Anhui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由于体制问题缺少有效的制约手段,很多偏远乡镇垃圾处置仅仅采取简单的选洼地堆放方式,生活垃圾不断污染土壤、河流水体、污染大气的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如何对乡镇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是目前各级政府部门不容忽视的一大环境问题。蚌埠地处我国南北分界线,并且位于皖北、淮河中游、京沪和淮南铁路交汇点,是安徽省重要的综合性工业基地,总面积5 952 km2,总人口367.81万人。蚌埠市辖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等4个区和怀远、五河、固镇等3个县,共设36个镇,19个乡(其中民族乡1个)。近几年,蚌埠市乡镇经济发展全面提速,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人口居住密集,由此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不断增加。
1 乡镇生活垃圾主要成分及特点
蚌埠市乡镇生活垃圾主要有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4类。可回收垃圾是指能够进行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如纸制品、塑料制品、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及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等。厨余垃圾组分相对简单,有机物质含量多,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少。
乡镇生活垃圾特点:一是总量少,变动性强。乡镇人口规模较城市小,以每人每天1 kg的平均产生量计算,绝大多数乡镇生活垃圾日产总量不足50 t,同时其产量和组分易受燃料种类、节令变化和集市贸易等因素影响而发生较强的波动。二是产生源分散。乡镇的生活垃圾产生源点多量少,布局分散,不利收集。三是可资源化物质比例低。乡镇居民的生活水平较城市低,垃圾可资源化的成分较少。
2 乡镇生活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
2.1 垃圾处理层次低,处理方式落后
乡镇本身经济条件差,垃圾处理环保设施几乎为零,基本上是露天垃圾堆放场。大多数乡镇没有能力建设一定规模和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垃圾卫生填埋场,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个别申请专项污染处理资金的乡镇前也是规划中或者是简易的垃圾填埋场[1-4]。
2.2 垃圾淋溶液流入水体,污染水质
蚌埠市地处平原,淮河蚌埠段支流遍布三县乡镇,资金问题制约了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全面建设。乡镇生活垃圾大部分在堆放场露天堆放,或倾倒在河边、湖畔。由于垃圾中有机物的分解和雨水淋溶,将某些微生物和有害化学物质带入水体、渗入地下,污染了部分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5]。
2.3 垃圾污染严重
乡镇一般采取简易堆填或焚烧处置的方法进行垃圾处理,导致垃圾腐烂发酵,臭味不断,且病菌增加。县级的垃圾填埋场缺乏合理的设计和运行管理方法,无法对环境进行有效保护,使得周边的生态环境得到严重污染。部分乡镇为解决垃圾占场问题,就地设置焚烧炉,但不能充分燃烧“白色垃圾”等,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带来了传播疾病的危险隐患[6-9]。
3 乡镇生活垃圾处理采取的措施
蚌埠市农村清洁工程自2010年实施,55个乡镇中,至今已完成39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投入资金4 680万元,其中2012年实施的10个乡镇的农村清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由市、县住建部门集中采购的垃圾压缩机、板车、小型垃圾运输车、垃圾桶已分发到乡镇并投入使用。初步建成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处理模式,形成了村有保洁员、镇(乡)有环卫队的保洁队伍,建立了生活垃圾治理一系列基本制度,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乡镇镇区实现了生活垃圾处理的全覆盖,有效改善了人居环境。
4 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建议
在蚌埠市“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基础上,部分距市、县区较近或规模较小的乡镇可以依托市级或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垃圾处理,建议经济条件较好的或距离县区较远的乡镇率先建设乡镇垃圾填埋场。
4.1 从源头抓效率防污染
乡镇负责各村收集的生活垃圾的转运工作,在运输过程中,建议借鉴国内其他乡镇的先进经验,采用“预压块装箱式”转运方式,即将收集的垃圾通过垃圾压缩机压成整块运送到县级垃圾处理厂处理,避免造成沿途环境污染。
4.2 严格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
在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立小型垃圾填埋场地,减少生活垃圾转运中产生污染的同时,也减轻了县级垃圾填埋场的运行压力。但一定要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选择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的区域,特别是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内。
4.3 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应因地制宜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域等敏感对象合理的防护距离。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4 严格按照规定建设工程
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定要按照规定建设防渗、渗沥液处理、雨污分流及地下水导排、填埋气导出及处理等工程,切实保证对地表水、地下水及环境空气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 参考文献
[1] 郜宗智.农村生活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及治理技术[J].现代农业科技,2010(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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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凯.浅议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和综合利用[J].环境研究与监测,2013,26(2):40-42.
[4] 王俊起,王友斌,李筱翠,等.乡镇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排放及处理现状[J].中国卫生工程学,2004,3(4):202-205.
[5] 杨荣金,李铁松.中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模式探讨——三级分化 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31(7):82-86.
[6] 刘永德,何品晶,邵立明,等.太湖流域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征及其影响因素[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5,24(3):533-537.
[7] 顾卫兵,乔启成,花海蓉,等.南通市农村生活垃圾现状调查与处理模式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2008(3):283-286.
[8] 曾伟,钟本和,赵红卫.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堆肥的现状和发展前景[J].湖北植保,2004(2):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