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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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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案

第1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案范文

省发改委:

为全面落实《*****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切实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方案(2017-2020)》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17〕378号)。方案确定了主要目标、实施范围、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明确在*****区、*****市开展先行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向全市推广实施。现将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如下:

一、垃圾分类进展情况

*****区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委托西北设计院编制《*****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即着手建设实施。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通过建设城市社区多功能垃圾分类收集站点、落实垃圾分类到户、建立垃圾分类物联网、实现垃圾分类工作智能化管理、建设“互联网+资源回收”系统,建成后垃圾分类制度落到实处。

*****市积极落实垃圾分类处理制度。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多种方式积极营造舆论氛围。促使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深入人心。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先行示范,制定了内部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编制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构建*****市垃圾分类、餐厨处理集于一体的智慧环卫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大模块。分别是前端保洁模块,主要购置含垃圾分类标识的垃圾回收装置;餐厨垃圾监管模块,主要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监管模块,主要建设生活垃圾中转、收运系统及购置运输车辆;垃圾分类及监管模块,主要针对宣传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处理奖惩措施进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目前,医疗废弃物、建筑固体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已实现了分类填埋和处理。智慧环卫系统可行性研究正处于编制阶段,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100万元。

*****市政府在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印发《*****市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酒管局发〔2018〕4号)和《*****市公共机构常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细则》,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制度。党政机构和公共机构率先垂范,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垃圾分类工作在公共机构顺利推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意识薄弱。由于垃圾分类制度在我市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很多市民还不具备垃圾分类的自觉和意识。虽然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对垃圾分类常识进行了广泛普及,部分居民已经有了垃圾分类的概念,但对于如何分类、如何投放、分类意义等问题仍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由于缺乏相关的垃圾分类知识以及受长期以来垃圾袋装化生活习惯的影响,再加上垃圾收集设施的缺位或标识的混乱,公众垃圾分类投放的自觉性和执行力还不强。

二是建设完整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难度大。长期以来,固定的垃圾处理体系已成型,垃圾分类制度下新的垃圾收运模式还不完善,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积极性不高,仅靠政府投资难以健全垃圾分类运营体系,推进落实难度较大,致使垃圾分类体系链条较短,甚至无法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机衔接。

三、整改措施

第2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清扫、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五)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一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三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许可证书:

(一)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许可证的申请,交回许可证书;原许可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许可证书作废:

(一)许可事项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期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做好职工的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案范文

关键词:循环流化床;纯烧;城市生活垃圾;工程

中图分类号:TK09 文献标识码:A

城市生活垃圾的妥善处理是当今世界各国的重要环保课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镇人口的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生活垃圾的处理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垃圾焚烧处理是目前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最彻底最有效的技术方法。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技术具有燃烧剧烈、分解彻底、对垃圾种类适应性好及燃烧污染物排放低等优势,比较适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高水分低热值的特性。

1 技术背景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国内外广泛应用的技术主要有二种:层状燃烧技术和流化床燃烧技术。

层状燃烧技术主要采用炉排形式实现焚烧,是应用较早、较为成熟的焚烧技术,主要包括固定炉排、链条炉排、往复炉排等。其中往复炉排炉焚烧技术在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完善的欧美等发达国家得到广泛使用。采用层燃技术的炉排焚烧炉适合焚烧低水份高热值的垃圾,具有烟气含尘量低、动力消耗相对少等优点。但炉排炉因层状燃烧的特性所致,床层中下部温度较低整体燃烧速度缓慢,容易产生热解不彻底现象,炉渣中常夹带有未燃烬有机物,不适合燃烧高水份、高灰分、低热值的生活垃圾,更难以实现单独焚烧或掺烧市政污泥。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迅速发展成熟,由于其具有热强度均匀稳定、燃料适应广泛、环境排放特性优良等优点,在燃煤发电行业中正在全面取代其它燃烧技术。上世纪末国内垃圾焚烧开始起步,垃圾分类收集又尚未实施,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清华大学等科研机构根据国内当时的垃圾特性相继开发出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技术,通过掺烧一定量燃煤来保证垃圾安全稳定焚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对环境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逐步重视,本世纪以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政策逐步完善,各地政府强化了垃圾源头管理,进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进焚烧厂的垃圾水分得到了控制热值有较大提高。特别是东部经济发达的城市环卫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进厂的平均热值从650kcal/kg(2721 kJ/kg)左右提升至750kcal/kg(3140 kJ/kg)以上,为我们进行循环流化床纯烧城市生活垃圾的技术研究提供了基础。

2 建模与分析

2008年,杭州市共处置213.90万吨,日均清运生活垃圾5844.19吨,全年生活垃圾热值在3238.9kJ/kg左右,全年平均含水率57.4%,杭州主城区垃圾热值已达3952kJ/kg。我们就低位热值3238.9kJ/kg的原生生活垃圾,进行建模计算与理论分析。

根据杭州一垃圾焚烧处理厂提供的垃圾燃料数据分析表(见表1),采用伯勒(Bole)锅炉性能设计计算软件V1.03,先进行炉膛完全绝热焚烧时建立计算模型,来获得焚烧的有关理论数据。

计算模型以1t/h垃圾在完全绝热炉膛焚烧为基础,入炉垃圾低位热值3238.9kJ/kg,过剩空气系数取1.5,入炉垃圾及进口空气的温度均取25℃。

样本垃圾绝热燃烧工况模拟的数据见图1,图中三个画面依次为烟气侧(炉膛输出烟气参数)、燃料侧(入炉垃圾元素、热值参数)、空气侧(炉膛输入空气参数)。

从模拟计算中看出,燃烧1t/h的样本城市生活垃圾,助燃空气1439Nm3/h,燃烧产生约2263Nm3/h烟气量,绝热炉膛出口烟温879℃。烟气温度已高于城市生活垃圾安全焚烧的国家规范要求温度850℃,具备设计纯烧方案的基础条件。

假定纯烧此类垃圾,按800t/d规模设计循环流化床焚烧炉方案:炉膛烟气流速控制在4m/s左右,燃烧温度≮900℃,烟气有效停留时间≮4.5s,确定焚烧炉膜式水冷壁炉膛结构主要尺寸。炉膛截面5070mm×4630mm,炉膛有效高度24m,炉膛内侧衬30mm厚硅酸铝耐火纤维板加80mm厚耐火耐磨可塑料,炉膛有效截面约4.8m×4.4m,炉墙面积F=461.2m2,炉膛容积V=440.2m3,炉内有效辐射层厚度为:s=3.6V/F=3.436m=3436mm。硅酸铝耐火纤维板导热系数约为0.156W/(m・k),耐火耐磨可塑料(Al2O3/Fe2O3),导热系数约为3.7W/(m・k),炉膛水冷壁内壁温及炉膛内烟温分别以256℃和900℃计,则1小时内炉膛水冷壁吸收能量约为1384kWh(合4982400kJ)。根据炉膛水冷壁吸收的功率,计算出炉膛水冷壁在通常火焰高度系数0.45时的壁面热有效系数为0.0112。

将数据输入计算模型:样本垃圾在800t/d焚烧炉方案中常温空气(25℃)助燃工况数据见图2,图中三个画面依次为烟气侧(炉膛输出烟气参数)、燃料侧(入炉垃圾元素、热值参数)、空气侧(炉膛输入空气参数)。

从模拟计算中看出,样本垃圾在800t/d焚烧炉方案中燃烧,垃圾焚烧量33.34t/h,助燃空气47974Nm3/h,燃烧产生约76218Nm3/h烟气量,绝热炉膛出口烟温843℃,炉膛烟气流速4.1m/s,炉膛烟气停留时间5.09s。烟气流速与停留时间满足设计参数,但关键参数燃烧温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须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经分析,确定不作其它结构参数修改,通过提高助燃空气温度来保证安全燃烧温度。拟将空气温度预热至180℃。将数据输入计算模型:样本垃圾在800t/d焚烧炉方案中预热空气(180℃)助燃工况数据见图3,图中三个画面依次为烟气侧(炉膛输出烟气参数)、燃料侧(入炉垃圾元素、热值参数)、空气侧(炉膛输入空气参数)。

从模拟计算中看出,样本垃圾在800t/d焚烧炉方案中以180℃预热空气助燃,垃圾焚烧量33.34t/h,助燃空气47974Nm3/h,燃烧产生约76218Nm3/h烟气量,炉膛出口烟温906℃,炉膛烟气流速4.33m/s,炉膛烟气停留时间4.8s。燃烧温度、烟气流速、停留时间均满足规范或设计参数。具备开发纯烧炉型的技术条件。

若热风温度提高至180℃,则炉膛出口烟温可达906℃,见图3所示。入炉焚烧的垃圾进行短暂堆酵以适当降低水分,如果城市生活垃圾经中转站压缩转运,且在入炉焚烧时再进行短暂堆酵,则入炉焚烧处理的垃圾水分可降低5%以上,炉膛出口温度还将提高。当然,如果当地的生活垃圾热值明显较高,采用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来焚烧处理垃圾时,则不再建议在垃圾库内堆酵,甚至在进行锅炉热力计算时适当降低锅炉炉膛的绝热程度,否则容易导致炉膛出口烟温超温。在保证垃圾焚烧炉炉膛出口温度的前提下,再对垃圾进行“均质化”破碎处理,使得入炉垃圾燃烧更加连续,并充分发挥循环流化床焚烧特性,则能实现循环流化床纯烧生活垃圾的工程应用。

3 纯烧垃圾的技术工艺

我们通过对天津、山东、浙江、福建等省份的一二线城市生活垃圾取样分析、建模计算提出当入炉垃圾水分不高于50%时,低位热值达到800kcal/kg(3349kJ/kg),水分不高于60%时低位热值达到950kcal/kg(3977kJ/kg),可实现循环流化床纯烧垃圾。

3.1 湍沸复合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技术

湍沸复合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技术是实现纯烧城市生活垃圾的新型流化床技术,其基本原理是入炉高水分垃圾在湍流床内部分水分气化,进入沸腾床时热量负贡献大幅降低,使沸腾床面、密相区、燃烧室中上部的温度能保持稳定均衡,在高温循环灰作用下经高温一二次热风助燃气固可燃成分充分燃烧。

湍沸复合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结构示意图见图4,该技术先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在杭州乔司和嘉兴步云垃圾焚烧炉技术改造项目中获得成功。

3.2 绝热炉膛结构

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的主要目标是焚烧处理垃圾,在保证“3T+E”的燃烧原则中,Time是高温烟气的停留时间,Turbulance是进料垃圾与空气的充分混合,还有的Temperature就是要求保证炉膛的燃烧温度应在850℃以上。

我们认为常规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炉膛沸腾床及密相区为了防止磨损,一般敷设100mm左右的耐火耐磨浇注料,而在密相区上部直到炉膛出口下部约1米处的水冷壁部分,则基本不打浇注料以吸收炉内辐射热,控制炉膛上部温度,循环灰除了达到充分燃烧的目的外起到将密相区的可燃物与燃烧热向炉膛上部输送的作用,使整个炉膛温度稳定均衡。而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的循环灰热能输送作用恰恰相反。

通过分析我们提出,针对国内多数城市的生活垃圾设计循环流化床焚烧炉纯烧生活垃圾时炉膛应采用基本绝热炉膛。筑炉工艺大致为在炉膛内侧,在水冷壁管内先衬一30mm厚绝热层,可采用硅酸铝耐火纤维板,再浇注一层厚80mm耐火耐磨浇注料,以维持炉膛合理的燃烧温度确保垃圾在炉内稳定燃烧。要考虑到绝热层长期运行逐渐失效的因素,在热力计算时炉膛壁面热有效系数取较高值0.08。生活垃圾平均低位热值较高的地区,通过可靠的计算可在炉膛上部适当降低绝热程度甚至部分水冷壁完露。

3.3 提高一二次热风温度

从本文前述的垃圾绝热焚烧的锅炉软件模拟与理论分析可知,如其他条件不变,当进炉风温为25℃时其理论燃烧绝热炉膛温度达879℃,当炉膛采用膜式水冷壁并存在一定传热系数的状况下,炉膛温度下降为843℃。此时将入炉热风温度提高至180℃时,炉膛温度上升至906℃。考虑到装备材料造价工程项目设计中推荐入炉热风温度控制在200―250℃。

4 工程应用

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杭州乔司垃圾焚烧电厂)于2008年底启动整体升级技改工程,垃圾焚烧炉采用杭州能达华威公司的湍沸复合流化床垃圾焚烧专利技术,因垃圾平均低位热值接近980kcal/kg(4100kJ/kg),设计前充分计算分析,保留了部分水冷壁,焚烧原生垃圾时无需堆酵、无需掺烧辅助燃料,平均日焚烧处理垃圾达到800吨。2009年10月经浙江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认证,垃圾焚烧发电机组已达到可再生能源发电标准。

2009年5月,嘉兴市绿色有源有限公司2#垃圾焚烧炉进行技术改造,因当地垃圾热值稍低,设计时炉膛全敷设耐火绝热层,日焚烧处理800吨,运行中不掺烧燃煤。

5 运行管理

循环流化床纯烧城市生活垃圾的技术成功应用于杭州、嘉兴二个垃圾焚烧电厂,并专门针对垃圾给料系统与底渣排出系统进行了技术改进。技改后焚烧电厂注重日常生产管理,保证焚烧炉密封均匀进料,炉膛温度压力稳定,排渣均匀顺畅烧蚀率低于1%。

6 技术展望

针对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存在电能消耗和飞灰比例偏高的不足尚有进一步研究提高的空间:

①采用机械挤压脱水、堆酵脱水、物理干化等手段减少水分气化与排烟热损失。

②减少沸腾床水气化负荷以缩减布风板面积,减小一次风量与循环倍率,降低电耗。

③通过自动分选、机械破碎等方式减小物料几何尺寸,使入炉物料均质化以减小流化风量、小孔风速与空板阻力,减小一次风量、风压,降低电耗。

④采用高温二次分离减小飞灰比例,减少危险废弃物产生量。

结语

循环流化床作为一种新兴的洁净燃烧技术通过短短的十几年发展,已实现纯烧原生生活垃圾,这是行业政策与市场引导的结果,也是负责任的科技工作者与企业经营者努力的结果。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全面实现,需要政府、企业、大众的参与支持,自源头至末端共同控制,才能使我们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陈旭东,湍沸复合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P].中国专利:ZL 2009 1 0097419.2.

第4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为突破口,坚持全面动员、全民参与、条块联动、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全区倡导清洁、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市民形成爱护环境、减少废弃物的生活习惯。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评估考核,有效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效果,大力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处置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高效有序,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通过垃圾分类试点,增强全社会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广大市民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形成生活垃圾自觉分类行为。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覆盖面,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环境卫生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试点范围

(一)道路:

(二)居民小区

(三)企事业单位

五、分类、收运、处理方法

(一)垃圾分类标准

试点道路、单位和居民小区实行生活垃圾二分类: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试点居民小区实行生活垃圾三分类: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

(二)垃圾分类容器设置标准

试点道路、单位、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数量应符合环卫设施设置标准(GB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收集容器的标识参照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做到色调统一、标识统一。

(三)收运、处理

1、试点区域垃圾分类投放。试点小区的生活垃圾按照分类标准分别袋装,然后投放到分类容器内。

2.分类垃圾的运输和处理。由物业管理人员或保洁员负责统一收集,可回收垃圾及时进入废品回收系统;其他垃圾由各办事处负责清运到原生活垃圾处置系统;有害垃圾由区城管局统一组织运送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理场所。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宣传阶段(2013年4月30日前)

1、选择试点道路、单位、居民小区,并对收集方式、收运单位、垃圾日产量等进行调研;;

2、配置分类收集容器;

3、印发宣传材料,开展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发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1、各办事处组织车辆,分类收运;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基础台账,并调查、记录分类收集的相关数据;

3、征求市民意见,进一步完善分类收集方式。

(三)验收巩固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办事处自查自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城管局进行考评,评估试点成效,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第5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案范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中国城市化的发展进程正在不断的加速,人民生活水平以及生活方式也得到了相应的变化,这其中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数量也在呈上升趋势,依照这一状况,我国的城市垃圾的总量在将来会以4%左右的程度进行递增,如何对这些垃圾进行有效的处理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问题,垃圾的随意堆放不仅会影响城市文明建设,而且还会占用土地,加重城市环境污染。

1 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收集以及处理现状

1.1 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及构成变化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生活垃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在不断的增加,每年都会有新的产量上的突破,在很多城市都出现了被垃圾包围的状况,最严重的是有的城市已经没有能力去处理和堆放产生的过多的垃圾,有的垃圾被堆放在城乡过渡地区,对那里的生态环境的发展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对当地的居民日常生活也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这种不断产生增加的生活垃圾对于城市环境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压力,如果不进行有效的处理,那么垃圾中产生的有害部分就会对土壤、空气、水源等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源造成污染,对于城市环境以及城市居民健康都是一种威胁。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中无机物的成分含量比较高,随着城市燃气的普及,有机成分的含量也得到了提高,这使得垃圾容重降低,热值就会增大,生活垃圾中成分的改变与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对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以及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1.2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状况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方式多以混合收集为主,仅在个别城市的区域设有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但由于我国城市居民长期以来的生活习惯和管理水平的原因,分类收集的效果不明显[1]。近几年,国家政府在公共绿地、人行道两侧、企业单位中设置的分类回收点,人们对于垃圾的准确的分类投放效果非常差,大部分人都是随意的进行垃圾的投放,或者根本没有垃圾分类的观念,在最终的处理阶段都是由保洁人员进行的垃圾的回收和分类处理。这种社会现实,使得我国的废品回收利用效率仅仅有12%左右,随着环境的日益恶化,对于城市垃圾回收分类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必须不断的健全垃圾分类回收的制度体系,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得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得到不断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失败会对垃圾的针对性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造成不利影响,大部分城市仍然在使用填埋的方式,这都是因为垃圾收集处理的制度体系不健全造成的,从而阻碍了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实施。

1.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状况

由于国内各地区经济水平有较大差异,垃圾的组成成份、含水率、热值等参数差别较大,因此国内垃圾处理技术形式日趋多样化发展[2]。垃圾处理的无害化以及减量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在经济比较发达但是土地资源有限的城市一般采取的是填埋加焚烧以及堆肥的处理方式,具体的方法还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完善。我国的城市垃圾处理发展比较晚,卫生填埋技术还不健全,设备的技术水平以及维修水平都有待提高,北京、上海等地区正在引进国外先进的焚烧处理设备,创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这是向无害化处理垃圾的方向的迈进,主要是对垃圾焚烧中产生的二恶英进行安全的处理,在这种技术的引进过程中也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有的城市使用堆肥的方式进行垃圾处理,但是其经济效益以及人们的接受程度都不高,容易造成堆肥厂停产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提高人们垃圾处理科学化的发展意识才是关键。

2 可持续发展理念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分析

2.1 减少不必要的城市生活垃圾

实现城市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首先需要从其源头下手,也就是控制生活中不必要的垃圾的产生,推动垃圾的减量化产生。主要措施有改变城市生活燃料的使用结构,大力的进行清洁能源的推广宣传,普及清洁能源的优势和好处,比如天然气等,这样就能够降低垃圾中燃煤产生的灰烬,从而达到了减少垃圾产量的作用。另外,还需要不断的减少日常生活中一次性商品的使用,如一次性饭盒、筷子、纸杯等,这种物质的使用不仅会增加垃圾的产量,而且还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鉴于此国家和地方的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来限定一次性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可以设立资源税或者是垃圾税来进行限制,实现强制性的回收。在农产品生产环节也可以在销售中对各种蔬菜进行初步的处理,这样能够起到减少厨余垃圾的作用。

2.2 提高垃圾的分类收集以及无害化处理水平

城市生活垃圾成份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垃圾的回收利用提出了要求,垃圾分类收集是垃圾回收的基础,各个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垃圾分类方案,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3]。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垃圾处理方法也应该由过去的单一方式的处理转变为综合式的处理手段,无害化的实现是综合处理的主要目标,这样能够提高相关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能够使垃圾处理手段与处理设备、回收方式三者达到方式上的统一。对于垃圾的处理方式应该做到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对于那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垃圾中的可燃物含量较多,热值也比较高,处理技术比较先进,有足够的能力采取焚烧处理方式,而经济较为落后且有充足的土地来建设卫生填埋场的城市,建议采用卫生填埋法和堆肥法来处理生活垃圾。

2.3 城市生活垃圾应逐步实现资源化

由于我国城市较多,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垃圾成份也各不相同,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对垃圾分类的认识有限[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的实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该按照逐步提升的步骤程序来进行执行实施,比如可以在国内经济发达、管理技术水平较高的重点城市进行率先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积极的进行经验的积累以及教训的总结,不断完善资源化制度发展的内部程序,并且对国内现有的垃圾处理技术、设备进行不断的水平提升,向国外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以及管理水平靠拢,逐步的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3 结束语

在现阶段的城市垃圾处理领域,填埋仍然是最主要的处理方式,但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推动下,人们需要积极的改变这一现状,从长远的发展眼光来看,城市垃圾处理应该积极拓展多样化的垃圾处理方式,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垃圾处理的主要前进方向,是推动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的有效的手段,符合我国国情的需求也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体现。

参考文献

[1]黄德林,李媛媛.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资源与产业,2012,3:167-173.

[2]史谦,张学敏.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现状分析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3,9:41-44.

[3]杜吴鹏,高庆先,张恩琛,等.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趋势分析[J].环境科学研究,2006,6:115-120.

第6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案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改革

中图分类号: R1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指城市居住的人口在开展日常生活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与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垃圾基础设施的建设、处理、运行及监督是由城市的环卫部门管理,垃圾收集及处理的环境管理则由环卫部门及下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具体管理,收集处理费由政府管理。

一、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构成及污染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垃圾清运量及产量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构成也开始慢慢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有机物和可燃物明显增多,垃圾的可利用及可回收价值增大。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场数量及相应的规模无法满足城市垃圾处理增长的速度,一些垃圾露天集中堆放,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污染事故日趋严重,表现如下:一是对大气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形式的废物在经过相应的运输和处理时,若缺乏必要的防护手段及净化措施,则会产生细末及粉尘四处扬散;堆放或者填埋的生活垃圾则渗入土壤挥发出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二是对水体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如果直接排放到河流或是湖泊等活的水体,或露天堆放的垃圾经过雨水冲刷后渗入水体中,都会造成水体溶解进有害成分,污染水质及水中生物;三是对土壤造成污染。生活垃圾滤出液中的有害物质在渗入到土壤中时,会改变土壤结构及相应土质,对土壤微生物活动造成影响,妨碍植物生长。有害成分经土壤吸附后在土壤不断积累,污染土地甚至不能耕种;四是对人体造成污染。人以大气、水和土壤为基础生活,这些环境中造成的污染直接摄入人体,使人发病。

二、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

为了完成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规模化及调度资源化的发展目标,我国针对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进行了多种尝试。目前在我国发展成熟且比较常用的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三种。

表1: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的优缺点比较

三、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一直很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及处理工作,并且相继颁布了部分政策法规用于防治垃圾污染和处理问题的严重化,并取得了突出的效果。但是因为治理时间短,所以生活垃圾处理还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如下:

1、管理制度不畅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由建设部牵头,不同城市的城建环卫部门直接管理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处理等工作,但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也是由这些机构负责,造成政企不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无法有效执行。部分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无法正确落实,即束缚了垃圾处理管理的发展,又影响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行。

2、尚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越来越多,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大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以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而传统的生活垃圾治理的公益化带给各级政府财政极大的压力,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健康发展,针对垃圾处理开始收费的相关政策在2002年出台,但却一直没有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出台,造成公众和企业大部分未能意识到垃圾处理问题的严重性,使得收费如同虚设。

3、生活垃圾不分类收集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生活垃圾还是选取了不分类收集的方式,有机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收集,导致垃圾的含水率过高、发热量过低。这种不分类的垃圾如果填埋处理,则会加大渗滤液的用量,造成二次污染;如果焚烧处理,则必须添入助燃剂方可满足处理要求,导致运行成本大幅度。另外,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塑料、橡胶等若焚烧处理,还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

4、公众环境意识低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针对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给予明确的规定。但因为未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执行比较困难。要想处理好生活垃圾,必须从公众的整体考虑来提升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目前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极低,乱扔垃圾,人为破坏环卫基础设施的行为屡有发生,无法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也加大了垃圾处理环境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提升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1、改革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加快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根据我国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产业化、市场化及制化发展的要求,我国必须尽快针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升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出台可操作性强、规定明确细致的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改革方案,落实政府职能,使得政企分开,确保社会公众与城市环境的双重效益。开放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设和营市场,建立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垃圾处理竞争机制。

2、建立并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谁污染谁负费的原则,全面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目前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完成的条件下,各地可选取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或水电及燃气费等联合征收,来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收缴效率,减少收费成本。并逐步提高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以增加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利润空间,并起到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的作用。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回收率,便于垃圾的最终处理]。我国可参照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的成功经验,先行在经济发达城市试点后再行推广,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的统一化。要做到,一是提倡居民分类收集;二是公众场合设有垃圾分类收集器,便于不同垃圾分类收集;三是制定垃圾分类处理的废品回收及奖罚制度,确保垃圾分类收集的健康发展。

4、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

公众环境卫生意识的提升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的关键因素,要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提倡节能、节水、绿色及环保的生活及消费方式。

结束语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即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垃圾处理的法制化、规模化及产业化建设,针对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改革措施,促进我国早日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环境管理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 姜华、吴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趋势及对策建议[J]. 电力环境保护. 2008(01)

第7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案范文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城乡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改善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好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原则。树立城乡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理念,全民动员、科学引导,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垃圾分类,健全收运、回收体系。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专业化、网格化、数字化”管理机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每个市、县(市)建成一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80%以上,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县级以上城市取消临街放置的非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及堆放点,建立较完善的生活垃圾密闭收运网络。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县)或示范项目,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市达到50%。加快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较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

创新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及乡村延伸,加快建立和完善小城镇及乡村生活垃圾管理体制和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导。各地要按照《省城镇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大纲》要求,2011年内完成本辖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经费列当地财政支出。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专家及公众意见,健全设施周边居民诉求表达机制。专项规划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城市政府审批后,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完善垃圾收运网络。各地要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运网络和体系。按照分类、密闭、压缩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设备,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中转和运输方式。重点加快区域性大中型转运设施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扩大生活垃圾收运范围,提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模式。

(三)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地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有关设施建设顺利进行。要简化程序,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在建生活垃圾处理场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加快前期准备工作,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具备条件的城市可集成多种处理技术进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实现各种技术优势互补。

(四)加快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各地对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要对照国家规范、标准,逐项检查、整改、达标,确保2011年底前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快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的生活垃圾清理。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及简易填埋场,要严格按照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制定治理方案和计划,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成后三年内完成封场并做好后续监管。

(五)提升运营管理水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各地要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大力推行专业化运营,强化对运营单位的考核。对运营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在全省通报,直至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填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岗前和岗上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六)积极推进源头减量工作。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逐步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促进源头减量。

(七)稳步开展分类试点。2011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试点工作,支持市、白山市、敦化市、桦甸市、通化县等试点城市(县城)先行先试。通过试点探索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途径,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试点城市(县城)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其他城市(县城)当前重点要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八)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各地要整合现有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建设规模化废电子器件及废旧家具回收、分选中心或拆分中心,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探索有机垃圾堆肥等先进处理技术。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污泥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企业示范项目建设。

(九)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科学编制《省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途径和方法。建立有效的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网络机制,创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分类生态处理、综合利用。可堆肥的生活垃圾就地处置,需要送相应垃圾处理场的生活垃圾,可采用“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分类收运能力和水平。加快城市周边乡镇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进程,逐步建立健全小城镇及乡村生活垃圾管理机构,成立专业作业队伍,配齐人员及装备。

(十)加强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各地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按要求严格设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切实加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部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十一)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以地方为主,省政府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已建成项目的安全运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资金不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省政府负总责、地方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省政府成立城乡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各地要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完成情况要纳入地方政府节能减排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予以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监察厅等相关部门要对各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建立协调机制。在省城乡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高效、务实的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工作措施,推进项目建设,规范运营行为。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制,上下联动,积极谋划,齐抓共管,推动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8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案范文

关键词:生活垃圾中转站;碳减排;布置工艺

中图分类号: R124.3 文献标识码: A

The study of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for garbage transfer stations layout

Xia Min

(Shanghai Environmental Sanitary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Shanghai 200232)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traditional layout of garbage transfer stations in Shanghai was studied and a new layout pattern was proposed. Combining the characteristic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transfer process in Shanghai,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of different layout pattern was calculated.

Keywords: garbage transfer station;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layout pattern

进入21世纪,人类社会在科技高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正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挑战。其中一个重要的挑战就是全球气候的日益恶化。引起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温室气体(GHG)排放的日益增加,使得全球变暖趋势不断加剧。为了应对这一趋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 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并于2007年通过《巴厘岛动作打算》(Bali Action Plan),最终在2009年丹麦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通过《哥本哈根协议》,为温室气体的减排一起努力。另一方面是日益增长的生活垃圾带来的管理与处理的困扰,2012年我国城市共清运生活垃圾17081万吨,比2010年增加3.8%,较1992年8262万吨增加一倍多。1992至2012年期间,全国城市清运生活垃圾量平均年增长率为3.76%,垃圾清运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上述两个问题实际上有较密切的联系,消费后产生的垃圾是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源之一,垃圾在源头收集、中转运输和末端处置时均会产生大量的碳排放[1]。要实现生活垃圾“低碳化”处置,必须对全过程进行控制,而对垃圾中转环节的低碳改造非常重要。

1 上海市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设现状

随着城市用地的日益枯竭和居民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大多数城市已经将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移至城郊。为节省垃圾分散运输至末端设施中产生的大量能耗,不同类型的垃圾中转设施应运而生。以上海为例,在实行生活垃圾集装式运输之前,市区大部分生活垃圾由各区的环卫车辆从居民区运至码头装船,采用散装,水、陆联运方式运到老港填埋场。由于散装作业工艺的缺陷,致使转运过程中的漏液、漏渣给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也无法满足上海作为文明卫生城市的要求。同时,垃圾车产生的大量油耗以及废气污染对大型城市“低碳”发展有不小的影响。为将生活垃圾转运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上海市从2009年开始推行集装式装运系统。生活垃圾在居民小区收集后,利用垃圾收运车运送至垃圾中转站,再从垃圾收运站统一装箱,船运至老港基地。

目前,上海全市每年垃圾产生量在700万吨以上,平均每天产生垃圾近2万吨。截至2012年,上海拥有百吨级以上的垃圾转运站共33家,其中大型垃圾转运站(转运能力450吨/日以上)11家(表1)。这些中转站的转运能力总计可达14000吨/日,“十二五”期间预计将新增2500吨/日的闵吴码头集装化改造工程、2500吨/日的闵行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1000吨/日,粪便500吨/日的闸北固废转运站以及400吨/日的卢湾垃圾中转站(上海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草案), 使上海市至“十二五”结束时基本实现市内垃圾集装式收运率达98%。中转站的使用,实现了垃圾在转运过程中“小车换大车”,垃圾进入转运码头后被压缩在集装箱内利用船运送往末端处置设施,整个运输过程的能耗较之前的分散收运大大降低。为进一步降低生压缩转运时的碳排放,本文以中转站为研究目标,通过对中转站设计工艺进行优化,研究降低能耗,从而实现减排[2,3]。

表 1 上海市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450t/d以上)统计表

2现有转运站工艺布置方案优化与减排计算

2.1 中转站工艺方案

转运站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工艺装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等方方面面,这些方面相互作用最终以布置方案的形式呈现出来。经统计,国内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工艺布置方案主要可分为“高进平出”和“平进低出”两种工艺[4]。

“高进平出”工艺布置方案可描述为:收集车爬坡卸料,箱体地上转移,转运车出入口与地面平齐。该方案需修筑较长收集车坡道和较高站房,收集车爬坡后在二层卸料,垃圾压缩装箱、转运在一层大厅完成。

“平进低出”工艺布置方案可描述为:收集车地面卸料,垃圾压缩装箱、转运车牵箱在地下一层完成,修筑地面至地下一层坡道,供转运车出入。

为降低传统布置工艺运行中的能耗,通过工艺改造,提出一种新的“平进平出”布置方案。水平压缩式中转站“平进平出” 工艺主要流程如下。

垃圾收集车进入转运站后,经称重计量后直接进入一层卸料大厅,调头、倒车,将垃圾卸入压缩机储料槽,料槽中的垃圾首先通过附推料机构推入位于地下的压缩机的压缩腔,然后通过压缩机使松散垃圾被压缩减容并压入垃圾集装箱,直至集装箱满载。满载垃圾集装箱通过集装箱自动推拉机构与压缩机分离,通过移箱换位机构移位至提升机构,并由提升机构提升至地面,完成装车后运往后续处理厂。

2.2 不同工艺方案能耗分析

结合目前建成的大中型转运站工艺方案,将3种方案的工艺定性比较见表2。

表2三种工艺布置方案比较表

注:根据已建成的国内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实际工程经验,竖直式压缩工艺在压缩装箱过程中可以不排放垃圾渗沥液。

结合上表分析可知,在工程总投资接近的情况下,方案3在占地、能耗、综合运行成本、二次污染控制和景观处理等方面都具有优势。由于不设置坡道,车辆不需要爬坡,站内只提升垃圾集装箱,故节省了车辆爬坡油耗。

3“平进平出”型式转运站节能减排计算

在相同的设计规模和工艺设备确定的情况下,转运站压缩机、配套工艺设备的能耗基本一致,属于固定能耗环节,本研究中不考虑该部分能耗。本研究主要比较传统型式转运站车辆爬坡能耗与“平进平出”型式转运站提升集装箱能耗。三种型式转运站能耗环节分析见表3。

表3三种类型转运站能耗分析

转运站类型

耗能环节 “平进低出”型式转运站 “高进平出” 型式转运站 “平进平出” 型式转运站 备注

收集车上、下爬坡 √

转运车上、下爬坡 √

箱体升、降 √

(1)“平进低出”型式转运站转运车爬坡能耗分析

本研究计算完成空箱转运车下坡道、满载转运车上坡道2个环节1个完整作业过程的能耗。以目前普遍使用的载重量为15吨的垃圾车装填20ft的集装箱计算,垃圾车总重量主要包括集装箱中的垃圾、集装箱自身重量、车辆底盘重量、车辆拉臂钩重量。

根据工程运行数据,转运车装满1集装箱垃圾耗油量约为0.2L,按《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换算成标准煤为0.25kg标准煤。

(2)“高进平出”型式转运站收集车爬坡能耗分析

由于转运站进站收集车型式一般都参差不齐,机动收集车型从1~5t都有,甚至有些小型转运站的转运车(8t车,额定装载量6.5t)都有可能。一般来说,车吨位越小,能源利用效率越低。假设收集车全部为小型转运站的8t转运车,为装满1集装箱垃圾,收集车平均需要送料2.5次,每次按0.1L油耗计,则共需耗油0.25L,按《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换算成标准煤为0.31kg标准煤。

(3)“平进平出”型式转运站箱体提升能耗分析

平进平出”型式转运站升降机构完成箱体升、降作业过程能耗主要为设备功耗,示范工程中箱体升降机构额定功率35kw,升降速度约为3m/min,平均举升高度为5.4m,由此完成1个完整作业过程耗时3.6min,显然升降机构下降过程中能耗较上升过程中耗能比少,按上升过程能耗70%计,由此计算可得完成1个完成作业过程电耗为1.79kwh,按《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换算成标准煤为0.22kg标准煤。

(4)三种类型转运站能耗比较分析

由上文分析可得,在完成相同作业量的情况下,“平进低出”型式转运站转运车上、下坡能耗为0.25kg标准煤,“高进平出”型式转运站收集上、下坡能耗为0.31kg标准煤,“平进平出”型式转运站箱体升降机构能耗为0.22kg标准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得到的经验数据,消耗1吨标准煤的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为2.6吨。假设某转运站以尺寸20ft的集装箱作为集装式转运设备,每天需外送集装箱N个,则使用“平进平出”布置工艺的中转站在压缩装箱环节的碳排放总量为2.6*0.22N=0.572N kg,与“高进平出”型式转运站相比减少了0.156N kg,与“平进低出”型式转运站相比减少了0.078N kg。

4 结论

本文对城市生活垃圾收运段中的重要环节-中转站的减排能力进行研究。随着城市生活垃圾产量的不断上升和垃圾末端处置设施的郊区化,垃圾中转站的规模和数量也在不断提升。中大型中转站的出现,使垃圾转运车在站内实现了“小车换大车”,削减了垃圾车转运过程中的能耗,进而削减了碳排放。本章研究通过对中转站布置布局的优化和压缩滤水设备的改造,实现了中转站碳排放的进一步削减。

通过对传统的中转站“高进平出”和“平进低出”工艺进行能耗分析,提出了可同时降低用地面积和运行能耗的一种新型“平进平出”工艺。与“高进平出”、“平进低出”工艺每一压缩批次需能耗0.31kg标准煤和0.25kg标准煤相比,“平进平出”工艺每批次耗能0.22kg标准煤。以上海市为例,假设某转运站以尺寸20ft的集装箱作为集装式转运设备,每天需外送集装箱N个,则使用“平进平出”布置工艺的中转站在压缩装箱环节的碳排放总量为2.6*0.22N=0.572N kg,与“高进平出”型式转运站相比减少了0.156N kg,与“平进低出”型式转运站相比减少了0.078N kg。

参考文献

[1] 赵天涛,阎宁,赵由才.环境工程领域温室气体减排与控制技术 [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9:51

[2] 徐思源,陈刚才,魏世强等.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甲烷排放量估算 [J]. 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0,32(5):120-125.

第9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案范文

垃圾填埋处理技术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因为垃圾填埋后的无害化过程实质上就是生化处理过程,由于垃圾填埋场主要存在占地面积大,选址困难,因此填埋场渗滤液的生产及其避免对环境造成危害,则是填埋场设计、设计和运行中必须加以重点的问题。在此,针对吴忠市城市生活废气物无害化综合垃圾处理场运行中有可能出现的以下问题加以重视。

1.渗滤液渗入地下问题

由于高浓度的渗滤液较难处理,加之渗滤液收集量不大,而我市的垃圾处理场与污水场有甚远,不能借用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所以防止渗滤液渗入地下。由于填埋场添埋垃圾年限较长,加上填埋后垃圾在场内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分解,所产生的渗滤液全部将流出场内,而且吴忠市垃圾填埋场因为投资受限而无法按要求建造渗滤液最终处理系统,所以渗滤液的处理上要自始至终进行监测,防止污染地下环境。

2.废气排不畅

填埋场内封闭后,气体的导出采取燃烧处理,随时监测,不能出现垃圾场内由于温度过高,场内产生的气体不能即时导出,有可能发生爆炸的事故。由于垃圾处理与市区较远,所生产的气体不能利用,即时导出是直接安全的方法。

3.修建排水问题

垃圾填埋场位于牛首山下,下雨时形成山上洪水冲下来,对填埋场造成毁坏,如果洪水不能及时排出,雨水渗入垃圾填埋场中对防渗成造成负担。所以必须在填埋场外修建排水沟,将洪水及时排出场外。

4.解决处理中的技术问题

由于吴忠市垃圾和技术选择受到垃圾成份、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及传统习惯因素的影响,垃圾填埋是吴中市垃圾处理未来8-10年的固定模式。目前吴忠市垃圾处理年限为8年,8年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对其他填埋场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样才能造福吴忠人民,解决垃圾填埋技术中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带来得好处。

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生活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理技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已非常成功,并积累了许多经验。在收集方面,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全面采用垃圾分类收集方式,有效地实现废物的最大程度回收和再生利用。为卫生填埋、垃圾堆肥、焚烧发电、资源综合利用等垃圾处理方式应用奠定了基础,为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并且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处理方面,广泛采用的城市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和综合利用四种处理方式;在投资方面,国外发达国家对垃圾处理的投资力度很大,资金来源多样化,使得垃圾处理技术和垃圾处理设备的研究工作蓬勃发展。吴忠市城市垃圾处理的目标是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统一,也就是说保证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各类有用物质得到直接回收利用及转换利用。

二、吴忠市城市垃圾处理三种方法的运用

解决垃圾问题的目标是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目前主要有三种方法:卫生填埋、焚烧及高温堆肥,以下对这三种技术在吴忠市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的运用作一比较。

1.垃圾卫生填埋

垃圾卫生填埋是一种保护环境质量,防治垃圾二次污染的最终处理技术,处理垃圾的比重最大,被认为是必备的首选技术。其主要表现在:卫生填埋场的选址及工程设计日益严格和规范;基础防渗技术、衬层铺设、填埋作业、渗滤液疏导和循环利用及填埋气体回收后再利用技术日趋成熟,渗滤液和填埋气体的二次污染防治技术及资源开发的迅速发展以及填埋操作所使用的多种机械都带来了较大的发展,由于无论采用何种垃圾处理方法,最终都会产生一些残渣需要处理,所以垃圾卫生填埋场是垃圾处理方案中必不可少的,垃圾卫生填埋最大的优点是投资费用较低,对垃圾的产量变化适应能力加强,可选用非耕地作场址。缺点是大量占用土地,资源回收率低。目前,吴忠市选择垃圾卫生填埋就是基于上述考虑,并且吴忠城市大多垃圾混装,无机物含量高,收集方法落后,以及垃圾处理所需的大量资金难以落实。因此目前采用单一的垃圾填埋技术。相信随着城市的发展扩大,对填埋场的技术标准越来越高,垃圾填埋技术将逐步与其他垃圾处理技术方式综合利用,取长补短,使垃圾填埋技术上一个新的台阶。

2.垃圾焚烧

焚烧是一种城市垃圾的高温焚烧处理工艺。垃圾焚烧则有使垃圾高度减量化、无害化和可供热、发电等优点,但垃圾焚烧需要一次性投资,处理成本较高,同时焚烧处理工艺复杂。针对吴忠是经济不发达地区,而且垃圾的可燃物比较少,热值低,不适于目前的吴忠城市垃圾处理,在以后城市经济迅速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垃圾焚烧技术的应用和建设运营会得到普遍公认。

3.垃圾高温堆肥

垃圾高温堆肥是指在一定温度下,对垃圾进行发酵、生物分解,使垃圾达到无害化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简单,投资比焚烧法低,较卫生填埋高,并且可以做到垃圾资源化利用。但垃圾堆肥的进场成分需要控制,否则堆肥产品质量将非常难以把控。堆肥产品销售也需要有较好的市场机制配合。采取这种方法,最主要的是对进场垃圾成分进行控制。国内外的垃圾堆肥实践充分证明,混合垃圾堆肥处理技术复杂,成本高,产品质量差,缺乏生命力,没有分类收集、堆肥处理是没有出路的。由于吴忠经济落后,垃圾混装,无机物与有机物的成分难以控制,甚至无机物增多,并且目前的吴忠市场对堆肥产品的质量不能确定,产品销售是一大难题。最终产生的不可用物仍需要处理。针对这种情况,也不能采用这种方法。

我市的垃圾处理技术有较高的水平,但是垃圾填埋场是一种比较保守的方法,从国外资料来看,垃圾处理发展的形式是:(1)分类收集垃圾越来越受到重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生活垃圾中可利用物的利用率,潜力很大。同时通过分类收集,还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节约能源和土地资源,避免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2)垃圾填埋的标准越来越高,填埋比例逐步下降。(3)垃圾焚烧将稳步发展。但是吴忠城市垃圾处理符合国家规定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单一的处理措施都无法满足。这样,才能有效地改善城市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提高城市的人居环境质量,造福吴忠人民。

我国对垃圾处理方案选择提出了指导性原则: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一种或适当组合。从吴忠市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来看,随着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社会环境的变化,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应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向系统处理方向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