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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分类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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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分类的重要性

第1篇:城市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范文

摘要:垃圾分类(Refuse sorting),是将垃圾按可回收再使用和不可回收再使用的分类法为垃圾分类。人类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垃圾;因此,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经过处理的垃圾,随意的弃置,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 的浪费。

关键词:日本垃圾;分类方法;环境;可回收利用

一、日本目前主要城市垃圾分类现状

1、东京

东京自2010年3月启动垃圾分类以来,共有765个小区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上城239个、下城146个、江干99个、拱墅94个、),占主城区1204个生活小区数的64%,约有40万户家庭参与垃圾分类投放。目前,垃圾要分类的观念已家喻户晓。在市统计局10月份的统计调查中,96.7%的市民认同垃圾问题是目前城市环境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78.4%市民认为垃圾分类是自己的事,67.4%的市民表示愿意参加或带动家人参加垃圾分类活动。

2、大阪

大阪截至日前已有827个居住区开展了垃圾分类试点,预计到本月底将覆盖 1000个居住区,到年底实现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比2010年减量5%的目标。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协“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委员年末视察活动中,市绿化市容局透露,明年将在大型企事业单位、高校、集贸市场开展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并鼓励有条件小区设置垃圾粉碎机,实现源头消纳。截至9月底,全市生活垃圾日均处理量为18331吨,与计划(18281吨)相比,超0.27%,但与2010年1月至9月同比减少了4.36%。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作用和意义

谈及垃圾分类处理,首先需要明确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其实垃圾,只有在混在一起的时候才是垃圾,可是你一旦分类回收,在运用科技改造下,那垃圾可就都是宝贝,而且这样做还能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每天我们的工作生活中,都会产生和制造出大量的垃圾,一般的处理方式就是直接放在垃圾桶里,然后送去垃圾厂进行焚毁处理。其实这样是很不科学的,主要是垃圾也可以变废为宝,垃圾如果通过分类处理就会分离出可再次回收利用的和不可再回收利用的。可再次利用的垃圾通过处理就能变废为宝,同时这样做也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对于环境资源压力也能很好的缓解。

三、日本的垃圾分类

1、分类精细,回收及时

最大分类有可燃物、不可燃物、资源类、粗大类,有害类,这几类再细分为若干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又可分为孙项目,以此类推。如:可燃类:就是可以燃烧的,一般剩菜剩饭和一些可燃的生活垃圾都属于可燃垃圾。 资源类:报纸,书籍,塑料饮料瓶等 。不可燃类:废旧小家电、陶瓷制品、铁质容器等。

2、管理到位,措施得当

国外的居民或者游客去日本后,首先是要进行登记管理的,当地的政府工作人员会告知其关于垃圾的有关的规定。当你入住在日本旅馆时,房东也会提醒游客或者入住的人员,怎么样处理有关的垃圾以及关于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并在次提醒游客和入住人员注意,这样的话就能让人印象深刻,自然就会自觉的处理好应该处理的垃圾,而不会出现因为不知而不知如何处理的茫然。在公共场所,也有醒目的垃圾桶等公共设施用几个国家的语言写明了垃圾的分类放置等,以此来提醒人们垃圾该如何放置。

3、人人的自觉性高

日本对于国民的教育很看重其不惜投入重本,要加大国民教育,尤其是素质教育。日本人从小的教育都将垃圾的分类处理等灌输在日常的必修教育课程里面,所以日本人们从小就知道垃圾需要分类处理,分类处理的垃圾也是宝,并且小孩从小接受的教育中就有:如果乱扔垃圾或者随意丢弃垃圾,就会收到周围人们的谴责且受到学校的批评,严重的还会受到政府人员的面对面谈话。所以在这样的环境下,日本人,对于垃圾的处理都十分的认真,因为他们深深知道自己国家是岛国,不地大物博,必须对垃圾好好利用,争取资源的利用,减少现有资源的浪费,也是对于国内资源短缺的一种弥补方法。

4、废物利用,节能环保

在日本垃圾被回收利用后,生产出的产品,人们也是竞相使用的,且以此为荣,以此为骄傲;而不会认为是垃圾的再次利用而觉得恶心。日本人在于垃圾的处理和再次利用上面确实是物尽其才,毕竟是岛国,日本的国民对于资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都看得很重要。同样在垃圾的对待工作上也格外的重视。不仅在教育中强调垃圾的处理重要和回收利用的重要,且在重大的科研力量的投入上也是大手笔的,因为科技是改变垃圾科技是将垃圾变为可利用可使用的资源的唯一途径。

四、日本垃圾分类改进方案

日本垃圾分类工作需要改进的地方有这样几点。

1、 要将垃圾收集人的行为可以进行经营管理

这样做的目的,可以通过此加强对他们的引导和便于管理。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垃圾,且最大限度的处理垃圾。同时加强对他们的管理也能减少和避免很多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团结。

2、树立垃圾分类的观念

要注重对教育的投入和重视。要让人们从小都耳熟目染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性,资源对于岛国的重要性,资源的再次重复利用的重要性。同时也要宣传垃圾不分类处理的危害性,以此加强对国民的素质教育工作。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制造和资源的浪费。

五、我国在对于垃圾的处理商可以得到的启示

本文基于对目前国内几个城市的垃圾分类实例分析,针对我国治理垃圾分类的方案得出数据结论,并结合国外几个较典型国家对于垃圾分类的方法进行了整合,总结出一套适合当前中国国情的垃圾分类方案。将研究内容总结如下:

从国内外垃圾分类方案研究中总结出增强公民对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可大力促进垃圾分类的进行,通过公益片,宣传册,走进校园等一系列活动扩展公民对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树立公民正确分类垃圾的信仰。同时也要注重在教育上对于垃圾处理的重视工作,不要认为我国地大物博就不重视资源的再次利用。要在当今这个社会上珍惜资源,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做出贡献。再者要提高我们的科技能力,尤其是对于垃圾处理的科技能力,这样才能保障垃圾的处理工作有序和可靠。不然的话,没有技术,垃圾始终是垃圾,即便有先进的理念支撑,垃圾还是变不成我们可以再次利用的资源,所以也一定要重视科技的投入。

改进垃圾分类设施,极大的方便公民投放的同时方便清洁人员的及时清洁工作。通过标新立异的方式正确引领公民自觉垃圾分类的观念。同时要注重对垃圾的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工作,不能让它们年久失修,要注重对于这块公共设施的投入,这样才能营造出一个美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那样我们工作和开心顺心,那样的空气也清晰,鸟儿也歌唱,世界将会变得更美好美妙。

六、结语

在生活物质条件日益改善的今天,我们仍还要注重我国勤俭节约的好传统,因此做好垃圾的分类处理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通过处理的垃圾能够变废为宝,也能促进资源的可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这是利于我们子孙后代的大事。垃圾之所以为垃圾是因为没有好好利用处理,如果好好处理分类得当,其实是很促进资源的利用率,且对于环境来,能够很好的解决环境日益污染严重的问题,为全世界的环保事业做出贡献。(作者单位:渤海大学文理学院外语系)

参考文献

[1]杭州网http://.cn

第2篇:城市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范文

一、杭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进程

杭州是浙江省省会,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相继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等10多项国家级和世界级荣誉。同时,杭州是一个自然资源十分匾乏的城市,环境是唯一的战略资源。杭州市委、市政府一直把建设“宜居城市”作为政府的首要任务,通过生态环境的改善来提升城市经济发展环境,对垃圾处理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

早在2000年,杭州作为建设部的首批试点城市开展了第一次垃圾分类,但是大部分流于形式,实施效果并不理想。2010年初,为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杭州市政府重新启动垃圾分类,破解垃圾处置难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在垃圾分类、收集的硬件和市民的习惯养成的软件上都从最实处做起来,做出全面安排。

在居民习惯的养成方面,重点做了以下的工作:(1)2010年初,杭州市城管办就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网络调查、社区走访和书面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7.82%的市民赞成实施垃圾分类。其中,在将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作为必选分类的前提下,57.73%市民赞成将不可回收物按照“厨房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杭州市政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垃圾四种分类方法。(2)2010年3月,杭州市正式推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处理体系,先期选择建南小区、浙报公寓、新城国际花园、清水公寓、绿园、东芝公寓、金沙曲苑、江滨花园八个小区,进行试点,并对试点小区的社区干部进行培训。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小组,通过向家庭配发生活垃圾可降解塑料垃圾袋,召开垃圾分类宣讲会、经验交流会,进驻试点小区进行现场指导。

为了有效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运行,政府还在垃圾分类、收集的硬件提升,重点做了以下的工作:(1)杭州市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公众的垃圾分类的便利性及末端处理的不同方式,确定了杭州市垃圾四种分类方法。并且,统一采用不同颜色标识出不同垃圾投放箱,制作相应颜色的垃圾桶、垃圾袋,分类垃圾桶根据小区的居住人口和户数配置。(2)2009年,为避免垃圾收集、处置过程中又将市民分类好的垃圾混为一团的做法,杭州以推行清洁直运为突破口,以垃圾不落地、垃圾不外露、垃圾不抛撒为标准,实现主城区清洁直运工作的全覆盖“杭州模式”,初步形成和构建了城市垃圾集、疏、运一体化的新格局,有效地推动了杭城市居垃圾分类扩面提质的热情。

从杭州居民垃圾分类收集的实践可以看出,先着手对垃圾分类链条做系统设计,在最后的处理设施条件如分类处理等,垃圾直运等具备的情况下,然后再做居民的工作,可以有效地推进居民垃圾分类行动的有效性和持续性。通过近三年的实践与发展,目前杭州市全市垃圾分类收集扩面提质,城市垃圾清洁直运“杭州模式”全覆盖整个城市(包括下辖的乡镇、农村)。做到了生活垃圾清运全覆盖,清运率为100%。垃圾分类直运基本形成,已实现从垃圾分类投放、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和垃圾处置四个环节的全程化分类。

二、杭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相关建议

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居民先要分类投放,之后还要分类运输、分类转运、分类处理、分类加工利用,否则就会前功尽弃。这都需要对原有的垃圾处理系统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除了增加人力物力,还离不开增加政府的投入。另一方面,垃圾排放量与分类收集与公众的行为密切相关,公众意识、教育、奖励制度影响着公众对垃圾分类收集的配合态度。

1、不断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的硬件

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意向以及具体分类行为,受到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影响。因此,让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必须为他们创造条件。在便利的地点设置标识清晰的分类垃圾箱,保持垃圾箱周围干净,提供及时的收运服务等,都能确保居民更好的将源头分类的意愿转变为具体的垃圾分类行为。杭州近两年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的速度较快、效果较好,与政府加大投入为居民提供方便的硬件设施密不可分。杭州推行垃圾分类的覆盖区域,分类投放设施包括分类标志、分类容器、宣传标牌都基本到位,容器上标注收集物的名称,分类方法简单,居民可较快适应。政府加大投入,是实现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有利保证。

2、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宣传的有效性

公众既是垃圾的制造者,也是垃圾的受害者,公众参与对分类收集有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教育可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的过程中,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1)宣传方式的多样性

目前,杭州城市主要街道,有关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的宣传条幅随处可见,传统的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公交车的视频都开始充分利用;内容详尽的垃圾分类的指导手册大多已经发到居民手中。多点多面的宣传,确实对公众建立垃圾分类收集的意识起到了很强烈的效果。但随着杭州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不断推进,要想广泛实施垃圾分类,政府和社会必须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宣传,更注重其多样性。

一方面是因为,这种方式虽然受众面广,但仍存在着单方传输、针对性差、公众被动接收的缺点。针对垃圾分类这种特殊的宣传对象,可以采取走进社区的方式,组织人员深入社区进行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落实到家庭。另一方面,绝大部分的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识有基本的了解,但更深入的知识还是有相当的欠缺。比如,绝大部分居民都会字面理解“厨房垃圾”,会将在厨房中产生的垃圾都一统并到“厨房垃圾”箱中;其它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分类就更难了,同样是纸张,硬纸板、报纸、旧书就是可回收垃圾,如果是用过的纸杯等就属于其它垃圾了。由于细致的知识缺乏,所以许多居民家里的垃圾也是习惯性地往一处扔,并没有注意分类的问题,虽然杭州的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分类收集推出了几年,但是“不分类”和“分错类”的情况相当普遍。如何组织社区的垃圾分类培训讲座,组织更多的自愿者到社区向居民宣传并解答有关垃圾分类问题,是今后进一步有效使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的途径。

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可以将城市生活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理念纳入各级学校教育,在各级学校青少年中加大垃圾分类回收、循环利用知识的普及力度,以学生影响家长,以家庭影响社会。也可以利用体验式的宣传方式,组织市民参观有关垃圾与环境展,垃圾分拣站及垃圾填埋场,亲身感受垃圾给环境造成的危害,并对循环经济有一个更为直观的认识。杭州市应持续开展并扩大“垃圾分类处理一日游”活动的规模,每月组织市民去参观“天子岭垃圾处理场”,让他们意识到废弃物分类的重要性,自觉养成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2)宣传内容的深入性

大众传媒传递信息具有直接性和迅速性,能及时反映和传播公众所提出的各种社会问题以及对公共政策的期望,促进公众参与,而且媒体报道也可以放大和传播公众参与。

首先,媒体的宣传有助于垃圾分类收集意识形成与强化。相关的宣传既要使公众充分理解生活垃圾正确的收集、清运和处置方法对发展城市经济、改善生活环境的重要性;也同时使公众明晰在垃圾分类中的权利和义务,要让公众意识到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与每一个公众和整个社会息息相关,是每一个公众责无旁贷的义务,只有全体公众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实现对环境的积极保护。

其次,良好的宣传有助于生活垃圾的准确分类。目前,非常多的居民不了解垃圾中哪些是可回收的、哪些是有害的,不了解垃圾分类的原因等,因此对垃圾分类收集不是很积极。正在不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杭州,应该不仅仅宣传垃圾分类的概念,更应该加强宣传的深入性,让公众了解哪些是真正的厨房垃圾,哪些是可回收垃圾,哪些是有害垃圾。

同时,各新闻媒体应采访报道分类收集进展情况、定时公布各地方的分类收集情况,对分类收集做得好的单位或市民进行跟踪报道,给予表扬、奖励,营造公众参与氛围。只有当公众对垃圾分类收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才会有意愿参与日常生活的垃圾分类收集的行动中去。

3、适当的激励与惩罚提高垃圾分类收集的参与度

(1)适当的激励有助于垃圾分类参与率、准确率的提高

广大居民户的自觉参与确实也需要投入一定的劳力和时间。因此,除了通过扩大垃圾分类收集活动的宣传,提高居民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为的积极性,必要时可以从经济利益方面驱动。国外的实践表明,对在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可以起到示范性作用,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如以色列实施的鼓励回收空饮料瓶的政策,消费者可以将空易拉罐、玻璃瓶放入一种“空饮料瓶自动收集机中”,可以换得小额货币,不仅解决该国700-900万只空饮料瓶问题,而且提高了国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习惯。杭州的社区实践中,也有对有害垃圾主动分类的市民给予一定的奖励,换取收集袋、洗衣粉、肥皂等。这些细致入微的活动,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收集活动的意愿。

(2)适当的惩罚有助于将垃圾分类的意识转化为具体的行为

目前,垃圾分类还是以居民自愿行为为主,效果很难保证。因此,更有效推动垃圾分类收集的覆盖面和效果,仅作为一种自觉行为是很不够的,还应该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制定具有可行性的政策法规,使其由“我可以分类”转化为“我必须分类”。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处理必将走向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因此,应积极依靠政府行政和法制手段,通过立法规范生活垃圾处理中的政府责任、社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为垃圾处理提供法制保障,推动规范分类收集,促进再生资源的利用。

4、建立社区、物业、公民三位一体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城市垃圾处理综合且复杂,社会中的单一主体都无法独自解决好垃圾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这些不同主体共同努力,促进城市环境的良性发展。目前,在比较健全的小区,都存在社区和物业这两个职能不同、但相互又交叉和联系的管理主体,性质、职能不同,但共同为社区居民服务。

(1)注重社区工作的培育,努力提高其在环境长效管理中的作用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顺利实现,离不开以家庭为单位的每个微小主体。社区作为距离公众最接近的管理者,监督和管理会比其他主体更为直接和有效。

首先,社区介于政府与家庭之间,具有贴近现实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辖区内的环境以及具备的条件,以可行的方式管理社区环境卫生。社区可以在不同的居民区开展讲座、趣味活动等形式,也可以安排志愿者上门释疑等各种活动,提升居民积极性。只有通过社区的力量,才能真正将垃圾分类的知识切实地宣传到了每家每户;也只有通过社区细致入微的工作,才能将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做到细致扎实。

其次,社区介于政府与家庭之间便于垃圾分类收集效果的考核。目前,虽然政府部门对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配置、宣传工作的开展较为重视,却忽略了对垃圾减量贡献率的结果进行考核,形成“重布置,轻成效”的现象。社区作为接近居民居住的社区,可以在监督、检查居民废弃物的工作中做得更多。社区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组成监督检查组,检查本辖区内的废弃物堆放点。对于不按规定分类的,工作人员应该当面告诉他如何分;如果不在家,就在家门口贴改进的小纸条;屡教不改的按制度进行相应的惩戒。通过监督机制,使分类收集管理工作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发展。

(2)强化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努力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收集习惯的养成

物业公司受聘服务于住宅小区,同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及社区的监督、协调和指导。物业公司涉及的工作范围很琐碎也很广泛,对于垃圾处理方面物业的态度是很关键的。如何通过多种方式鼓励业主参与垃圾分类,一个有心做好垃圾处理工作的物业公司会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例如,作为上海市生态示范小区,朗润园经常性开展如回收废旧电池、废报纸等各类环保活动,业主参与度则通过“绿色生活小存折”里的环保小图章体现。以中高档楼盘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杭州南都物业,也采取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讲座,对小区内居家保姆进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总结

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生活垃圾的收集与每个家庭有关,因此公众的参与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论文希望能为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案的优化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系统的综合效益和长远效益。

参考文献:

[1]邓俊,徐琬莹,周传斌.北京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效调查及其长效管理机制研究[J].环境科学,2013(1).

[2]黄文芳,李明冉,王辉.国外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经济激励措施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环境卫生工程,2012(5).

[3]刘研,殷洁.南京市垃圾分类体系试行现状与改善建议[J].山西建筑,2012(3).

第3篇:城市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范文

让森林拥抱着城市

1971年,大气污染治理首次纳入德国联邦政府的环保计划。1974年,德国《联邦污染防治法》颁布,对二氧化硫、硫化氢和二氧化氮开始执行严格的污染限值。该法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已成为德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德国对汽车尾气设立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对小汽车、轻型车、重型卡车、大客车分别设定具体的排放限制。此外,对车辆排放进行严格检测,大幅降低汽车尾气中的氮氧化合物和颗粒物含量。尽管德国高速公路不限速,但在城区一般都限制在每小时30公里至50公里的车速。另外还有“环保区域”,只允许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驶入。

德国法律法规的实施从不打折扣,尤其在环保领域。德国垃圾分类管理极其严格,把公民对家庭的垃圾分类变为一项义务。政府的垃圾回收站对各类垃圾进行专车回收,绝对不会把民众已经分类的垃圾又倒入同一辆垃圾车。

城市规划也处处反映出环保理念。大城市看不到高楼大厦,也没有复杂繁琐的立交桥,成片的森林在城市随处可见。即便在慕尼黑这种德国房价和地皮最贵的城市,市中心也修建了一个很大的森林公园,使“让森林拥抱着城市,让城市依偎着森林”的理念不仅只停留在口头。

把环境保护作为信仰

德国人相信,如果人类没有环保意识,家园就会受到破坏;没有和谐的环境,人类就无法生存。所以他们把“环境保护”作为信仰一样虔诚对待,从孩子到老人,都有很强烈的环保意识。在任何一片角落,都很少看到乱扔的垃圾,人为破坏环境的行为更是鲜有发生。

一位居住在慕尼黑的朋友说,他曾经和正在上幼儿园、只有五岁的女儿开玩笑,散步时故意把一张废纸扔在地上。他女儿马上在后面拾起并“教育”他:幼儿园阿姨说不能随便丢垃圾。为了不让爸爸再乱扔那张废纸,她一直把它拿在小手中,直到发现垃圾桶才把它扔进去。当他女儿10岁、上小学三年级的时候,学校开始教垃圾分类知识,并带全班同学到垃圾处理站、堆肥厂、污水处理厂参观,让他们体会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并把帮助家长进行家庭的日常垃圾分类布置为作业。现在他12岁的女儿环保意识极为强烈,不仅不会乱扔垃圾,而且还会对垃圾进行分类。

为了保护环境,德国人愿意放弃一些享受。例如,私家车尽量选择排量小、污染小的,而不是大马力的豪车。短途一般会骑自行车或步行,有人宁愿骑半小时或一小时自行车去上班。

第4篇:城市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对策研究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4.06.009

近年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很多城市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如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而在这些问题的表现及其解决上,特大城市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本文以天津市为例,通过深入调研,旨在系统分析当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而提出解决对策。

一、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天津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大力加强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例如,自20世纪90年代起,天津市多方筹措资金,集中建设了一批垃圾处理设施。截止“十一五”期末,天津市在垃圾处理环节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共建有生活垃圾处理场9座(卫生填埋场7座,焚烧发电厂2座),大、中型垃圾转运站6座、小型垃圾转运站223座,总处理能力为5900吨/日,[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十五”末的80%达到“十一五”末的93%。[2]这些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成及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但是,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在取得重要成绩的同时,在垃圾收集、运输等中间管理环节,垃圾处理的终端环节,以及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方面都还存在很多问题,阻碍着垃圾管理水平的继续提升。

(一)中间管理环节的问题

1.分类收集难以有效推行

分类收集是垃圾管理的发展趋势。2010年6月,国家环保部、住建部、发革委联合的《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全部密闭化。同年7月,天津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意见》中提出,拟在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选择条件较好的居民区开展试点工作,首先对生活垃圾中的餐厨垃圾进行分离,实现餐厨垃圾处理和运输密闭化。[3]但是,这项工作当前却面临着很多障碍。

首先,尚没有适合国情的、科学可行的分类标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垃圾中的大部分可再生组分已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自发回收,剩下需要处理的主体是餐厨垃圾,有机组分高。对于这样的垃圾如何回收,国际上通行的“可回收”、“不可回收”标准并不一定适合于中国,而如何构建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标准,尚在讨论中。

其次,尚需建立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体系。垃圾分类收集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管理环节,而是一整套管理体系。例如,需要确立简单易行的分类标准,需要居民严格进行初次分类,需要足够的收集和运输不同种类垃圾的车辆、设施和技术,需要处理不同类型垃圾的技术和设施,以及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而收集、运输、处理车辆和设施的建设,又需要大量的投入和一定的时间。在这些方面,天津尚处于试点阶段。

再次,尚需培养和提升居民的分类收集意识和知识。在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中,居民按照标准进行严格的初次分类是基础。但是,长期以来居民并没有分类收集的意识和知识,这成为阻碍分类收集制度建设的严重障碍。

2.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

搞好对垃圾管理的日常监管是做好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2009年,天津市通过“大部制改革”将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进行日常监管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并入了市容园林委。2012年1月成立了专门对垃圾处理环节进行监管的“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①。但是,当前垃圾管理中仍然存在监管体制不顺的问题,并由此导致监管不到位。

首先,多头监管与监管力量不足并存。按照现行体制,生活垃圾中间管理环节的日常监管权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但该部门不仅执行生活垃圾的日常监管权,还要执行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以及省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4]由于受到人员编制等的限制,真正用于生活垃圾日常监管的力量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原来的市容环卫部门虽然有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监管力量,但没有“执法权”,不能有效制止垃圾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此外,由于各方面原因,各区县的城管综合执法局普遍存在缺编严重,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②。这些体制上的问题严重妨碍了生活垃圾日常监管执法效果的发挥。

其次,对“体制外”垃圾收储主体的监管仍是空白③。在中国的生活垃圾管理中,除了一般意义上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之外,还活跃着一支“体制外”、市场化的垃圾收集储运“大军”。这支“大军”从居民和企业手中低价买进可回收的垃圾,再将其作为“原材料”转卖给相应的生产企业。客观地看,这一生活垃圾收集储运模式有利于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但问题是,这支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垃圾储运“大军”基本上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由此产生了非法收集、倾倒、处理生活垃圾等一系列问题。

3.餐厨垃圾收运难

在中国的各类城市生活垃圾中,餐厨垃圾是种类比较特殊、产量比较大、问题比较突出的垃圾。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当前的餐厨垃圾存在着收运难的问题。

首先,投入和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的不足制约了餐厨垃圾的收运能力。餐厨垃圾主要来源于餐饮企业和居民,成分主要是有机废弃物。由于性状不同于其他垃圾,需要特殊的收集、运输车辆和设备。但是,由于受到财力限制,这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了收运能力有限。

其次,利益驱动导致餐厨垃圾收运难。当前的现实是,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交给正规的垃圾处理场,得不到“收购费”;如果交给上述“体制外”收储主体,则可以得到一点“收购费”。这导致很多餐饮企业更愿意将餐厨垃圾交给“体制外”的收购主体,从而造成了餐厨垃圾的收运难。

再次,监管不到位导致“体制外”收储主体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根本遏制。受到利益驱使,“体制外”收储主体收购的餐厨垃圾,一部分直接成为猪、鱼等的饲料,生产“垃圾猪”、“垃圾鱼”。另一部分甚至作为“地沟油”的原料,经过处理之后,又回流到了餐桌之上。由于上述监管体制上的问题,当前对餐厨垃圾的监管很不到位,“体制外”收储主体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根本遏制。

(二)终端处理环节的问题

垃圾处理是垃圾管理的终端环节。天津市在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硬件设施的同时,垃圾处理环节仍然存在下述三大方面的突出问题。

1.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技术有待进一步提升

首先,无害化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主要与经济发展和非农业人口增长有关。随着小城镇建设速度的加快,大量农业人口转变非农业人口,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也会有较大幅度提高。据天津市环保局预测,到“十二五”末全市生活垃圾产量将达到402万吨/年,较“十一五”末增长190万吨/年。而“十一五”末天津市无害化处理能力为250万吨/年左右,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存在约150万吨/年缺口,现有处理能力明显不足。[5]

其次,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以卫生填埋为主,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问题不容乐观。市环保局监测数据显示,双口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需要升级改造;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出水水质不达标;汉沽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量过低;大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冬季不能正常运转;蓟县垃圾填埋场无渗滤液处理设施。[6]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难度大,如不妥善处理,会对周围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民营垃圾处理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够

虽然近年来天津积极构建生活垃圾处理的市场化模式,但当前对民营垃圾处理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够。例如,由民营的晨兴力克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的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政府批复的垃圾处理费为55元/吨,远远低于垃圾处理成本,这造成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亏损严重。此外,位于津南区的小站餐厨垃圾处理厂(民营)也面临着土地使用权长期无法办理,临时租用垃圾中转场地造成收运不便、非特许经营单位扰乱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秩序、作业车辆没有完全享受购置税免征待遇、设备长期“吃不饱”等诸多困难,企业资金已无力承受,举步维艰。

(三)宏观环境问题

除了上述问题外,还有一些“宏观环境”方面的问题也在影响着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提高。

1.认识问题

首先,对垃圾管理重要性和严峻性的认识不到位。第一,政府部门对垃圾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很大程度上,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甚至决策层,并没有对垃圾管理给予应有的重视,往往抱着只要“不出事、不曝光就行”的心态对待垃圾管理。这种心态在很大程度上是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经济调节机制不健全(表现在优惠政策、市场准入等方面)等问题的重要原因。第二,公众普遍缺乏对垃圾管理的认识。由于没有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和收费制度、宣传不到位,以及受到整体文明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制约,长期以来中国公众对垃圾管理普遍缺乏认识,甚至对垃圾还需要“管理”和“收费”感到不可理解。在很大程度上,这成为垃圾中转站、处理场等设施选址难、收费难、分类不自觉、包装过度等问题的重要原因。

其次,对生活垃圾管理“特殊国情”的认识不够。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最大“国情”,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主体可以分为“正规军”和“非正规军”两大类。“正规军”主要是公有公营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企业,以及经批准的民营企业。“非正规军”则是体制外的生活垃圾收储主体。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两大部分实行不同的运营方式,导致了生活垃圾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具体而言,“正规军”实行接近于国际通行的垃圾管理运营方式,政府对垃圾管理给予财政补贴④。“非正规军”则从居民等生活垃圾产生者那里“购买”垃圾,并将其作为原料直接投入相关物品的再生产。可以说,这一特殊“国情”既有一定的优势,又带来了特殊的问题。其优势是,两大类主体共同参与垃圾管理,增强了垃圾管理的力量;“非正规军”对于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客观上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其特殊问题是,正是“正规军”和“非正规军”在生活垃圾管理运营方式上的“矛盾”导致了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如需要探索特殊的垃圾分类制度、垃圾收费制度实行难、监管难度大等。

2.垃圾收费制度实行难

实行垃圾收费制度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建设部2007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天津市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但是,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多年来并没有真正实行。一是缺乏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二是公众没有缴垃圾处理费的习惯,对收费不支持、不认可;三是垃圾管理“非正规军”的存在阻碍了收费制度的实行。由于没有实行垃圾收费制度,垃圾处理的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出,这无疑加大了政府财政负担,影响了垃圾处理能力的提升。

3.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往往成为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

当前,中国的城市化还存在着发展战略不明确、不彻底、不和谐等问题,[7]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在天津市所属的各区县中,除了市中心内的六区外,都有一定的农村社区,且农村社区的总量远远大于城市社区。据统计,目前天津市共有1448个城市居委会,3782个农村村委会。[8]当前的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地区和城郊结合部的垃圾管理主要还是依靠村民委员会的自我治理,随意堆放问题严重,得不到及时处理,成为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

4.规范性文件不健全,执行不严格

近年来天津市在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解决了很多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相对于先进国家、先进地区,以及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而言,相关法规仍然存在问题。首先,一些颁布实施的法规存在规定过粗、过时的问题。例如,《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其次,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不严格。受生活垃圾管理现状的制约,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总体并不严格,甚至一些规范性文件颁布之后并没有真正施行。例如,2001年市政府就颁布了《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但由于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并没有实行起来。

二、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的解决建议

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的解决上,特大城市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可以说,天津市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是困扰其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问题。本文基于天津市的调查和分析,结合中国其他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普遍问题,提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尤其是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建议。

(一)理顺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机制

目前中国特大城市在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这一问题成为其他问题的重要渊薮。因此,解决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提升垃圾管理水平,首先应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对此,本文的建议如下:

1.理顺市容园林系统的职责配置

2008年开始的以“大部门制”为特征的政府机构改革之后,特大城市基本上都建立起了以市容园林系统牵头负责的生活垃圾监管体制。但是,与天津市类似,这一监管体制普遍存在着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应进一步整合市容园林系统内部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关系。为了便于管理,在市容园林委内部,二者最好各由一位副主任主管,以利于及时交流生活垃圾管理的信息、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针对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人力不足的问题,应实行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间的“互助执法”和“联合执法”。所谓“互助执法”,是指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监督和发现违法行为后,由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行使执法权。所谓“联合执法”,是指由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共同组成执法队,进行生活垃圾监管。

2.理顺生活垃圾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除理顺市容园林系统的职责配置外,还应进一步理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市容园林等生活垃圾管理相关部门的关系。具体而言,应在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容园林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垃圾管理中存在的跨部门事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对于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一体化政策。

3.探索各区县间的生活垃圾管理新方式

这主要包括,相邻区县的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可以就垃圾管理建立“合作论坛”,共同探讨垃圾管理合作事宜。相邻区县可以就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运输、处理等事宜签订“合作协议”,甚至进行一定程度的“管辖权让渡”,即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这些事宜交由“更便利”的区县来管理。欧美等先进国家的经验证明,运用“合作协议”、“管辖权让渡”等方式,可以减少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规范生活垃圾管理相关主体的行为

中国的生活垃圾管理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这一特殊性,构建适应国情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主体间合作网络,并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

1.进一步规范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探索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

在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建设上,应充分考虑中国垃圾管理的特殊国情,充分发挥垃圾产生主体――居民的积极作用。中国城市居民具有勤俭持家的传统,长期以来形成了以能否“卖钱”为标准的垃圾分类行为。客观地看,这一标准具有“以可否回收为标准”的雏形。对于主管部门而言,应尊重、强化并规范这一标准以及相应的垃圾分类行为。主要措施是:制定并向居民发放如何“以可否回收为标准”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画,指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于可回收的部分,应充分利用既有市场化的回收力量,做好回收工作。对于不可回收的、以财政补贴来收集、运输和处理的部分,可以探索建立并逐步实施合理的收费制度,以进一步培养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知识,增强政府的垃圾管理能力。在收费标准上,可以先实行较为“笼统”的标准,如按月按户向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再实行更加“量化”的标准。

2.对不同性质的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给予共同的“国民待遇”

无论是对财政投资运营的垃圾处理企业,还是对民营资本投资运营的垃圾处理企业,都应该一视同仁,实行共同的国民待遇。对于餐厨垃圾处理等亟需加强的领域,相关管理部门还应该从土地使用、建设审批、银行贷款、财政补贴等诸多方面加强扶持力度。当然,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垃圾处理行为的监管。

3.加强和规范“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的生活垃圾管理行为

将“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纳入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并加强和规范其垃圾管理行为,是当前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亟需进行的一项工作。具体而言,市容园林部门应联合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开展“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的调研和登记审批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管理主体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严格取缔。在此基础上,市容园林、工商、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其垃圾管理行为的监管,纠正和制止其不规范行为。

(三)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建设

除了上述措施外,当前还应该特别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建设,强化政府和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认识,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1.政府应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重要性及特殊性的认识

生活垃圾管理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管理形势日益严峻,政府应强化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大投入,不断改造和提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同时,政府还应重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特殊性,改变单靠政府自身力量来进行生活垃圾管理的传统认识,规范、调动和发挥各类主体的积极作用。

2.发挥大众传媒、社会组织等的积极作用,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舆论氛围

先进国家在现代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大众传媒和社会组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针对城市居民普遍对生活垃圾管理认知度较低的问题,市容园林等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合作,制作和播放生活垃圾管理节目,以提升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认识。同时,也应注意发挥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致力于环保的新兴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

3.城市居民应增强生活垃圾管理意识,积极配合政府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正处于建设的初期,实行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城市居民,应关注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与政府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作为垃圾中转站、处理厂附近的居民,也应对政府的垃圾处理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对于垃圾运输、处理中可能影响到自身生活的方面,应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提出诉求。

在当前以及将来的一段时期,中国仍将处于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必将更为突出。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精细化、完善化的必然要求。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培养和传播相应的意识和知识,需要构建并完善适应国情的体制机制,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的多方合作。目前,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建设处于亟需提升的阶段,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及环保形势的日益严峻,这项工作必将得到重视和改进。

说明:本文系天津社科基金项目《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市容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TJGL11-05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2批面上资助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府际合作研究》(项目编号:2012M520576)。

注释:

①例如:《天津市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2000年9月13日)、《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2001年5月24日)、《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03年8月5日)、《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年3月12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2月23日)。

②调研发现,这一问题的形成原因如下:受到财政限制,区县综合执法部门更愿意使用“协管员”进行执法,但“协管员”本身并没有真正的执法权。而综合执法系统实行“双重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这又妨碍了市综合执法局对区县综合执法局日常工作的监管。

③这里的“体制外”垃圾收储主体主要指处于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监管体制之外的垃圾收储主体,不包括民营但处于监管之下的垃圾收储主体。

④在国际通行的生活垃圾管理运营方式中,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费用,除了政府财政补贴之外,还有相当部分来源于向居民等垃圾产生者收取的“垃圾处理费”。

参考文献:

[1]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建设和城市绿化“十二五”规划[Z].2011.

[2]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3]天津市容园林委.天津市内六区及滨海部分居民区拟试点,生活垃圾将干湿分离[EB/OL].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网站,2010-7-9[2014-09-20].http:///system/2010/07/09/010051674.shtml.

[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Z].2002.

[5]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6]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第5篇:城市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范文

    一、垃圾分类领域科普的重要性

    (一)科普有助于提高公民垃圾分类的意识,掌握正确的垃圾分类方法

    缺乏科普知识的人不了解当今社会的资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他们不会主动参与到垃圾分类的实践中。反之,当人们对我国的资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的现状有了相关了解,便会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参与垃圾的分类回收等环保活动,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另外,科普有助于公民掌握正确的垃圾分类方法。学习垃圾分类的科普知识将有助于民众了解哪些垃圾为可回收物,哪些垃圾为不可回收物。垃圾分类的细化将更好地促进垃圾处理产业的可持续化、无害化发展,人们对垃圾分类的举手之劳可以极大地减少对垃圾后续处理的成本。

    (二)科普有助于公民行使监督权利,保护个人权益

    垃圾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许多垃圾焚烧厂为了节约成本,超标排放二氧化碳,而二氧化碳超标排放将对附近居民产生极大的危害,科学知识的普及将有助于附近居民主动了解相关的知识,主动监督垃圾焚烧厂的二氧化碳排放,保护个人权益。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固然重要,但是可能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因此涉及公民自身健康的问题,公民应该了解相应的科学知识,有意识地去监督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维护环境整洁和自身健康。

    (三)科普有助于公民抵制伪科学

    在网络时代,由于每个人都是信息的者和传播者,难免有人伪科学知识,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科普知识的传播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科普知识的传播有助于人们战胜伪科学,提高辨识能力。

    如今,人们对垃圾焚烧“谈虎色变”,认为垃圾焚烧对群众健康有极大危害。2014年,杭州余杭的垃圾焚烧项口引起令人痛心的群体性事件。实际上,垃圾焚烧技术本身是适宜于我国国情的一项技术,也是我国很多地区处理垃圾的最佳选择。垃圾焚烧厂如果设备先进,监管到位,现代的焚烧技术与烟气净化技术可以保证居民的身体健康不受危害。因此,垃圾焚烧在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很多人由于对垃圾焚烧技术缺乏基本的认识,容易受愚昧认识的引导,才造成了许多人对垃圾焚烧的恐慌。因此,科普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垃圾焚烧技术。

    二、初等教育的科普责任

    (一)初等教育的科普教育有助于培养小学生的科学兴趣

    小学生由于接触世界较少,更容易对各种事物感兴趣。科普教育和实践,有助于满足小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其科学兴趣,使之亲身体验科学过程。小学生头脑灵活,思维活跃,学习能力强,对外界的变化更为敏感。而科学普及正是把深奥的知识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出来,融科学性与趣味性为一体,既考虑到学生的认识规律,又顾及学生的接受心理,能激发学生的科学兴趣。比如,各大城市的科技馆,往往能吸引很多小学生。在科普教育中,学校可以充分发挥课内外的教育优势,培养小学生的科研兴趣。

    (二)初等教育的科普教育有助于弥补家庭科普教育的不足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孩子好奇心培养、创新意识培养上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一些家长自身素质不高,没有意识到科普教育的重要性;还有些家长自身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基本的科学素养,无法承担对孩子的科普教育。据调查,虽然垃圾分类这个概念由来已久,很多家长还是对此非常陌生,在生活中也没有垃圾分类的意识与行动。另外,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节奏较快,家长由于工作繁忙,无法与孩子耐心地沟通,教育问题常常搁浅,科普教育更是“束之高阁”。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更要重视对学生的科普教育,以弥补家庭

科普教育的缺失,保证学生形成良好的科学素养。

(三)初等教育的科普教育有助于带动提高全社会的科学素质

当前,我国公民整体科学素养有待提高,其主要途径是教育。一方面,学校对学生的科普教育会产生“辐射效应”。学生可以把学校学到的科普知识传递给家长,家长可以传递给身边的人,甚至向全社会传播。另一方面,早期教育的科学普及会对学生的一生产生影响。通过早期教育的科学普及提高国民科学素质,已经在发达国家取得了成功。

二战后的德国和日本,工业和科研设施百废待兴,然而在战败后的几十年,两国迅速重新崛起,这与两国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初等教育的科普教育密切相关。以垃圾分类为例,通过初等教育,人们将从小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并可以将这种习惯带给家长,而且小学生会形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伴随他们的一生,从而提高全社会的垃圾分类意识。

    三、制约初等教育承担科普责任的因素

    (一)教育成果的评价机制与教育投入

    传统的应试教育思想以升学为口的,对科学普及的重视程度不够。科普教育不能靠简单的说教,它离不开先进的科学条件,如博物馆、科技馆等。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落后地区,相应的科普条件还不具备。以垃圾分类为例,在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垃圾普遍没有进行回收和分类,人们没有垃圾分类的意识,使关于垃圾分类的科普教育更加困难。另外,初等教育中的科普教育未能形成规范体系,缺乏明确的指导,这也是阻碍在初等教育进行科普教育的因素之一。现有的教育体制未能将科普教育课程化,无法保障科普教育的时间投入和经济投入,学校多是把科普当作学生的课外兴趣,没有足够重视。

    (二)教师科普意识和能力的局限

    很多教师受自身素质的限制,对科普的重视程度不够。在郑州大学进行的一项社会调查中,对“老师只喜欢成绩好的学生”的观点得到了近70 %被调查对象的认同,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单一化的形势未发生根本的改变。事实上,科普工作本身的难度不亚于科学研究本身,要将深奥的科学知识准确、通俗地进行讲解并非易事,科普工作者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我国相关部门为教师提供科普教育的培训少之又少,很多承担科普教育任务的教师都由语文、数学、外语等主要科口的教师兼任,致使科普教育的质量很难保证。垃圾分类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推行了多年,却一直没有取得较好的效果,这难免与我国民众整体的环保意识不强,科学素质不高有关。在这些城市尚且如此,而在一些落后地区和偏远山区,由于教师本身的素质不高,对很多科学问题的认识不够准确,形势便更加严峻。

    (三)科学知识本身的复杂性和模糊性

第6篇:城市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范文

1、城市本活垃圾分类

所谓本活垃圾,即日常本活中产本的废物,其中包含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视为本活垃圾的废物。在城市区域范围内本活的居民所产本的垃圾,成为城市本活垃圾。实践中,我们将其定义成在为城市本活提供各种服务活动过程中产本的废物,一般可将本活垃圾分成四类,即可回收、厨余以及有害和其他类型的垃圾,具体如下。

事实上,每个国家的城市本活垃圾分类存在一定的差异,都是从具体国情出发。其中,日本将城市垃圾分成可燃物、资源类以及不可燃物和有害类等垃圾:美国则将垃圾分成三人类,即循环使用类、废物类以及肥料类。垃圾既影响市容,又会给城市居民造成潜在的安全银行,对环境的污染可能会引起人体疾病、细菌滋本,因此需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2城市本活垃圾处理方法

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常用的技术方法如下:

(1)卫本填埋。该种技术方法即将垃圾填入实现挖好的人坑或者注地之中,地而与垃圾接触而敷设适量的防渗建材,以免垃圾中的液体渗入地下,对地下水系造成危害:同时,场地底部位置敷设的排水管道,可以将渗滤液有效地排出场外。在垃圾体内,设有一定的导气系统,以此将填埋气导出来,或利用或燃烧:在场地四周设截洪沟,以此来阻i1_洪水人量涌入场内。从应用效果来看,该技术应用的总体原则是避免掩埋垃圾对地表、地下以及土地和空气环境造成污染。然而。卫本填埋也有其自身的缺点与不足,如果设计、施工以及管理不当,则会造成二次污染:被填埋垃圾长期不透气就会发酵,甲烷气体容易产本爆炸。垃圾填埋技术是国内城市本活垃圾处理的常用方法。在传统填埋场中,本物降解是自然状态下降解的过程。因垃圾成分比较复杂,其物理、本物和化学特性存在较人的差异,加之填埋场设计不合理,微本物本长环境以及降解受限。目前国际上推行了本物反应器填埋场垃圾处理方法,通过加强控制,强化微本物处理,加速本活垃圾中可降解有机组分稳定化。该种技术于段包含了酸碱调节、渗滤液回灌、温度调节以及营养添加和供氧等,本物反应器填埋场较之于传统垃圾处理模式存在本质差异,比较注重的是本物降解。

(2)堆肥。城市本活垃圾处理过程中采用的堆肥技术和方法,是使有机质基于微本物的作用实现本物化学反应,形成类似于腐殖质的物质,可作为土壤改良剂。堆肥技术和方法,是比较传统的一种本活垃圾处置技术措施。因各国经济发展程度存在差异,所有堆肥工艺均有或多或少的区别。堆肥有两种方式,一是好氧发酵,二是厌氧发酵。对于厌氧堆肥而言,垃圾处理工艺相对比较简单,而且成品可保存氮:如果堆肥周期相对太长,则占地而积就比较人,而且会发出难闻的臭味,部分垃圾混合在一起,有些物质不容易腐烂,而且病菌存活能力较强。对于好氧堆肥技术而与,在好氧条件下垃圾分解的比较彻底,而且卫本条件非常的好,多数病菌会被杀死。具有堆肥周期短、分解效率高等特点,处理过程为中温、高温和中温。就好氧堆肥技术方法而言,虽然堆肥技术在国内起步比较晚,但因工艺简单以及技术要求比较低,所以适合于那些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处理。当前国内垃圾堆肥方法、工业化堆肥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垃圾堆肥机械化程度比较差,加之堆肥质量比较差,肥力低,阻碍了堆肥产品的推广与应用。

(3 )焚烧。本活垃圾焚烧,符合无害化、减容化以及稳定化等垃圾处理原则。本活垃圾焚烧分为三个阶段,即}几燥、燃烧以及烧透。

其中,第一个阶段主要是将烟气送至物料层,使之形成一个热辐射、空气热交换,从而使垃圾能够充分的}几燥:第二个阶段,垃圾燃烧过程中为确保多数垃圾都能够燃尽,应当确保物料能够充分翻动,从而使空气、垃圾能够充分的接触,以确保垃圾完全燃烧:第三个阶段,利用小风量对垃圾物料层深度扩人,并确保有足够的燃烧时间,而且能够保持炉壁热量,从而使垃圾中的难燃烧物料以及焦化残渣能够燃烧透彻。当前较为流行的技术方法是流化床焚化炉,其内壁设计成水墙式结构,焚烧比较稳定,而且物料焚烧比较彻底,能够有效的进行热回收。焚烧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解决当前的能源危机,较之于填埋技术占地有所减少。

3、城市本活垃圾处理管理策略

基于以上儿种城市本活垃圾技术和方法及其应用分析,在当前的形势下,既要加强技术应用,又要做好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垃圾而言,其有一个比较文雅的名字—放错的资源,长期以来,国内外城市本活垃圾基本上都是采用混合收集模式,其中含有人量的危险物,比如废旧电池、药品等,一方而增加了本活垃圾的处理难度,另一方而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实践中,可回收利用的本活垃圾有金属、纸类以及玻璃和塑料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本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对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可谓势在必行。

(2)完善和健全法律规制法规。当前国内关于城市本活垃圾处理方而的法律规制不健全,很多内容处于空自,甚至存在缺陷和不足。为促使城市垃圾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体系,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国情的环境控制标准,对垃圾无害化处理过程加强监管,确保本活垃圾真正能够实现无害化处理。同时,还要提高法律规制的切实可行性、实际可操作性,而且地方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地方性规范,确保法律法规能够有效执行。

(3)加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实践中,我们应对加强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保护环境重要性的宣传和教育,并以此来提高全民坏保意识。比如,可以采用图片、视频、微信、短信以及讲座和街头宣传等方式,普及环保方而的知识,做好政策引导。通过这种方式,让群众了解环保重人性、环境与个人息息相关,从而引导居民进行合理消费、鼓励废物减量以及垃圾回收利用。

第7篇:城市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范文

摘 要 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无法避免,但如何最少量的制造和最大化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却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智慧。文章通过介绍日本解决生活垃圾的法律、经济和教育对策,提出了我国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的法律、经济和教育措施。

关键词 生活垃圾 回收利用 法律 经济 教育

从垃圾的来源可以把其分为三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农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的活动和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弃物。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我国各大城市普遍采用填埋的方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而且这种方式占到了80%的比重,但是填埋不仅占用大量的土地更重要的是还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因而,如何妥善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大问题。同样是在面对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问题上,作为中国近邻的日本的做法就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一、日本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对策

(一)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

虽然日本政府早在1900年就制定了《污物扫除法》,但因为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致使该法一直没能得到贯彻实施。二战结束之后,为了使经济得到复苏和发展并达到于环境协调的目的,日本政府于1954年制定了《清扫法》;上世纪60至70年代,日本在实现经济腾飞的同时也发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因环境污染产生的日本国民致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致害事件引起了日本政府的重视。《公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在60年代末制定的第一个环境基本法;《关于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的法律》亦被称为《废弃物处置法》随之在70年代通过,该法对于生活垃圾的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空气污染控制法》于1986年颁布,该法对哪些设备可以焚烧生活垃圾做了详尽规定;1993年实施了《环境基本法》,该法保证了在日本建立循环经济的观念深入每一个日本国民的心中,也为后续的其它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基础,为确保自然循环和社会物质循环,降低环境负荷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日本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 该法明确了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国民在环境保护行动中的职责,并重点规定了国家应该采取的措施,在这个大的法律框架之下接着制定和实施了一些在环保领域更加具体的法律,这些法律明确的显示了相关环保方面的范围、内容以及方式,相应方在环保和污染控制中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旨在实现能源节约的《节能法》、旨在使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理的《废弃物处理法》和旨在使再循环得到推进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在此三个法律之下还形成和制定了一系列更加具体的操作法,如《容器包装再循环法》。1999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针对可能有害于环境的行为和设施做出了具体规定和限制,《废弃物处置法修改案》于2003年12月正式实施,该法关于如何处置废弃物列出了详尽的规定。虽然上述法律都有各自的针对性,但它们之间又存在着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关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懈努力,由相应的政府部门主管和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依据的科学环保的良性机制已经在日本建立起来,自觉保护环境已经成为日本国民的一种日常生活习惯。

(二)分类和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实现体系化

从日本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可知,日本全国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接近六千万吨,那么用其于日本的人口计算得出平均每位日本国民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约是1.2 千克,这个垃圾产生量相比中国家庭每人每天产生的垃圾量要稍多一些。为了防止产生在本世纪初没有足够的垃圾场容纳生活垃圾的严重情形的出现,日本在比较早期就开始对生活垃圾进行科学体系化的分类和收集处理。日本的城市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四大类。可燃性垃圾有厨房垃圾、纸屑木块等;不可燃垃圾有陶瓷器皿、玻璃、金属、塑料等;资源垃圾主要是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有害垃圾包括日光灯、水银温度计、干电池、气体打火机、灭火器等。在日本各地,具体的垃圾类别细分有一些区别。按尺寸衡量垃圾并做出相应的分类,一旦超过规定尺寸那就不应归入“小件垃圾”(长度≤0.5米),而应该归入“大件垃圾”(长度>0.5米)的类属。但是当日本市民若要处理一些特定类别和大件的垃圾时,就必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收集处理费,这些垃圾包括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等电器。另外,投放垃圾必须实行定点投放,收集也必须定时进行。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市民应于每周的指定时间把垃圾放置于固定的地点,并且用来盛放垃圾的袋子应符合相关标准,之后放置在居民区的垃圾会被垃圾清理车收集并被运往垃圾处理厂,运往焚烧场的都是可燃烧性垃圾。由于采用了科学、严格的垃圾收集和处理方式,所有垃圾就无法在露天的场所较长时间的暴露,因而,即便在夏天也不会出现因垃圾腐烂而产生环境污染问题。日本的法律还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保证不发生本单位产生的垃圾流散到社会上的事情。所以在日本的大街小巷不会发现成堆的垃圾,正是由于日本人的这种自觉意识和良好的习惯才保证了日本城市和乡村的干净和整洁。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和多元化

实现垃圾科学分类和收集后, 如何处理垃圾就成为了管理垃圾的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日本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有这样的特点,那就是在收运和处理垃圾的过程中很好的引入了市场机制。从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就把预防优先和回收利用废弃资源作为重点方向,而不再是被动的抑制垃圾增量。对垃圾的预防从生产阶段开始, 制造商方面;通过征税政策引导其生产再循环产品。企业和个人方面;遵循“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并对违反垃圾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重罚。因为上述政策的实施,生产者会主动的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加工处理,从而得到新的产品或者中间产品,之后生产者亦能从中获益。这样, 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模式由三方共同组建而成,三方分别为家庭、企业、政府。这有利于对现有资源加以充分利用,也能达到把垃圾变废为宝的目的。

日本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多元化处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垃圾进行直接资源化处理:垃圾在被丢弃前日本市民已对其做了比较细化的分类,日本州、道、府下设的各市、町、村(町相当于中国的镇一级别)就可以直接把回收的大部分垃圾实现资源化处理,该种类的垃圾主要包含PET、铁罐、铝罐、玻璃瓶、纸、塑料等,这些垃圾的回收利用率都比较高。根据2006年的统计显示:日本PET、铁罐、铝罐、玻璃瓶、纸、塑料的回收利用率分别为66.3%、88.1%、90.9%、94.5%、60.8%、72.0%;以焚烧方式对垃圾进行处理:由于日本的国土比较狭小,土地资源十分匮乏,不但卫生而且实用的垃圾处理方式---焚烧,自然就成为了日本的首要选择。焚烧是日本最主要的生活垃圾中间处理方式,但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垃圾产生量及其成分的不断变化,日本政府制订了严格的标准用以控制垃圾焚烧后污染物的排放。同时,为了控制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恶英量,日本政府把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从欧洲的瑞士、德国引进过来,并通过一系列积极主动的措施把这些技术转化形成具有自己专利的技术优势,有效的实现了二恶英的削减。另外,日本政府还对燃烧效率和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加强指导;对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对可燃垃圾的焚烧灰和玻璃、金属、塑料等不适合焚烧的物品进行减量化与资源化回收后,直接作填埋处理,多数食品垃圾也被直接作填埋处理。关于填埋场位置,日本大多把其选在近海处,采用“三明治”式(每3米垃圾上盖上一层50厘米厚的复土)的填埋施工方式和其它科学的措施,确保了不污染周边环境,实现了围海造陆并达到了解决土地资源不足的目的;对垃圾进行再生利用:通过对食品垃圾实现饲料化或肥料化处理,对可燃垃圾进行燃料化处理并制成固体燃料,对焚烧灰、煤尘用1500度高温进行熔融处理或进行煅烧处理后用作建材辅料后,实现了对垃圾的再生利用。

(四)国民环保宣传和教育的常态化

日本的环保宣传和教育实现了受众的国民化,无论成人或儿童都要接受相应的环保知识。日本的多数学校安排了垃圾分类和处理的相关课程,此外还定期在学校里举行垃圾分类比赛并对优胜者进行奖励,从而让学生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日本环境省编辑出版的《儿童环境白皮书》专门用来向少年儿童介绍环保的相关知识。经过日本政府的宣传和教育,在环保方面日本人都比较自觉,其效果也比较明显。日本的市民在环保方面不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而且还会主动的去监督其他人是否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于那些对垃圾分类和放置不正确的行为,也会有相应的人员去指正。另外,在大型体育赛事和其它集会之后, 场地会被收拾得干干净净,不留下一点垃圾。这种良好素养的形成来源于日本政府在环保方面采用多渠道和多手段的不断宣传和教育。

二、日本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对我国产生的启示

(一)制定和完善更加细化、配套的法律

日本关于环境保护的立法有二十多个,并且这些法律有相当一部分是非常细化的具体操作法。因而,我国应该学习日本在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方面的做法,制订更加具体的与主要环保法相配套且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因为,更加细化和配套的法律是城市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首要前提和保障。我国有关环保方面的立法,在技巧和内容上与日本相比存在一定的距离,因此,我国相关人员和部门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和研究日本的环保法律,以期实现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更加科学化。

(二)实现垃圾的分类和收集处理

现今在我国的大多数城市中,垃圾都是在没有经过分类的情况下被放置于垃圾回收点,这种做法为垃圾的后续处理制造了很大的难题。因而,我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促使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对于已分类的垃圾相关部门要及时的进行收集和处理,实现垃圾的循环再利用。

(三)充分发挥市场在垃圾处理中的良性作用

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到垃圾的回收利用中,并对在垃圾处理方面成绩显著的企业进行奖励。还可以通过奖励的方式进行,奖励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这样能够充分调动和激励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其中。个人若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垃圾的分类处理,可采取谁污染、谁付费的措施。从而实现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紧密结合的良性循环模式的构建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宏,涂晓玲.日本生活垃圾的管理及处理.城市问题.2007年(7):144.

[2]刘建华.日本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对中国城市的启示———以山东省威海市为例.绿色科技.2011.7(7).

第8篇:城市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城市环境;环境污染;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R2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0-0169-02

1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膨胀,各种环境问题也日益突显,空气质量急剧下降、水资源污染与短缺、噪音污染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本文将浅析城市环境问题的现状和治理对策。

2城市环境现状

2.1空气污染日益严重

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被更加广泛地应用于生产与生活当中,而煤炭在转化成热能的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污染物极多,造成的大气污染十分严重。大量污染物未被处理就被释放到空气中,使大气PM2.5严重超标。再加上近年来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长,高排放汽车的大批投入使用,给大气增添了不小的负担。

2.2水资源的污染与短缺并存

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和城市工业的快速发展,用水量与日俱增,然而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排放也是非常惊人的,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污水和废水,许多都是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到江河湖海中去,这就直接污染了江河水源。全国有36%的城市河段为劣5类水质,丧失使用功能。大型淡水湖泊(水库)和城市湖泊水质普遍较差,75%以上的湖泊富营养化加剧,主要由氮、磷污染引起。由于城市人口的增多,人们的节水意识尚未形成,我国大约1/3的城市常年处于缺水状态。

2.3绿地覆盖率减少

城市寸土寸金,为提高居住率,高楼大厦如同雨后春笋拔地而起,而绿地面积则在日益减小。越来越多的绿地被开发利用成工厂、高楼、广场等,城市绿地的多种环境功能正在逐步丧失,已经成为尖锐的环境问题。

2.4噪声污染普遍存在。

建筑施工噪音、工厂机器噪音、汽笛噪音等噪声污染已经成为了我国4大污染之一,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健康。在我国,超过60%的人正遭受着噪音的骚扰。长期处于噪音之中的人们,极易引发耳鸣、耳聋等多种疾病,还容易精神紧张,情绪波动大。

3改善城市环境现状的对策及方案

3.1全民普及环保观念。

一直以来,人们都以经济的发展速度来评判社会的进步程度,忽视了因不合理的经济开发而导致的环境问题。笔者认为,环保意识能使公民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并对周围与环境保护相悖的现象进行批评与指正。有关部门可以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活动,让环保意识深入更多城市居民的心中,让他们明白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才能最终形成经济的快速、循环可持续发展。只有全面地、有深度地普及环保理念,才能使环保意识作为一种价值观深入到城市居民心中,使他们能自主地为环境保护付出努力,甚至在自己的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能从长远考虑,暂时放弃自己的经济利益维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城市居民才能主动地去评价与环境相关的人和事,在正确环保意识的引导下,明辨是非,然后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使其更符合环保理念。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普及环保理念的途径也很多,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载体将正确的环保思想传递给居民;也可以通过社区主题活动让居民直接参与进去,将环保理念深入贯彻到居民心中。

3.2以环保理念为指导重新规划城市发展目标

以往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增加城市人口的发展战略,对环境造成的超额负担已经日益突显,所以新的城市规划方案急待出台。城市是人口聚居的重地,特别是工业城市,有的产业结构不合理,高耗能高污染,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污染物都得不到及时的无毒无害处理就直接排放到空气和河流中,造成了空气、水源和土地的高度污染。对此类工业大城市,应该转变其产业结构,将高污染的厂矿迁出大城市,并对其高污染进行根治,实现从传统工业向生态工业的转型。

由于各个城市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综合环境因素和经济发展需求,可以按层次、类别各有特点地制定相关的发展策略,确保城市建设和环境的和谐长远发展,将城市进步、经济发展、环境和谐三者完美统一起来。

3.3完善环境保护法案。

加强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管力度,是实现城市环境保护的最根本保障。城市生态保护管理是政府部门通过有效的经济、法律、技术监督、行政管理等措施,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策略,目的是保护水资源、空气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及可持续利用。虽然环保意识是居民自觉保护环境的根本动力,但是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也不轻松,无规矩不能成方圆,只有合理规划并正确实施这些正确的环保理念,才能使居民养成自觉环保的意识,最终形成一种生活习惯。有关监督部门可以定期公布环境质量,奖惩那些保护环境和危害环境的个人和企业,使环境保护事业更加透明与公正,奖罚分明才能激起更多的人从长远利益考虑,规范自己的行为为环境保护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3.4增加绿地覆盖率。

以水泥地为主的城市道路忽视了绿地的多种生态功能,绿树青草不仅是天然氧吧,更是天然的空气净化器。一直以来,城市规划和园林工人都在探索着用绿地来缓解工业和生活污染给环境带来的负担。随着生态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生态学在欧洲形成并取得良好成效后,人们很清楚地认识到城市环境的重要性,要缓解城市的环境问题,必须转变以经济为主导的观念,要改变将城市绿地作为景观点缀的观点,要重视绿地在提高空气质量、维护城市生态系统和谐中的重要作用。绿色网络工程在欧洲盛行,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各国纷纷引进并普及。绿色网络就是通过绿化带、绿色长廊等将城市的公园、公路绿化、社区绿化等串联在一起,形成一个多样、多效、有一定自我维护能力的生态系统,目的是促进城市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将城市的代谢废物通过最天然的方式消除掉,形成最环保的生态链。

3.5严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城市人口密度大,垃圾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全国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达8.2亿t,综合利用率约46%;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1.4亿t,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不到10%;塑料包装物和农膜导致的白色污染已蔓延全国各地。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是非常巨大的,这些垃圾多种多样,可回收的、不可回收的、有污染的……都混杂在一起,被深夜忙碌的垃圾车送到郊外深埋或者直接倾倒进河里。那些有污染的垃圾就造成了水源和土地的污染,那些可回收的垃圾也失去了再被利用的机会。环保专家建议,市民应该养成环保意识,从正确分类垃圾做起。有关垃圾分类,首先环保部门应该提前准备好分类用的垃圾桶,并明确标注可投入的垃圾名称,也可提前在各个社区或者楼栋口张贴宣传,提醒市民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其次,环保部门在清运垃圾之前也要对垃圾进行再次的分类和筛选,将可回收的垃圾回收以备被再次利用,将有污染的垃圾处理后再丢弃,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出现。

3.6改善能源结构,开发新能源

我国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能源结构,不科学的利用方式,给大气环境造成了不小的负担。笔者认为,进行技术更新,改善燃烧过程,是减少污染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改善燃烧过程,可以提高燃烧效率和降低有害气体排放量。这就需要对旧锅炉和其他燃烧设备进行技术更新。对汽车尾气这类移动污染源应改进发动机和燃料,以提高热机效率减少废气排放。通过技术更新,改善燃烧过程,一方面解决了污染问题,另一方面也节约了能源,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和利用新能源,用清洁的气体或液体燃料代替燃煤,可以显著降低大气中的降尘和飘尘。加紧对无污染燃料的研究,也可取得相似的效果。改变燃料构成直接解决了污染物产生的问题,是一种从根本上控制和防治大气污染的办法,对改善城市大气质量,节约能源,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新型能源在生活和生产中已经开始运用,但是尚未替代煤炭的地位。以上新能源多为可再生性能源,在利用过程中不会产生化石能源开采中的环境问题,是比较清洁的燃料。新能源是人类今后较为理想的能源,尽管它们的开发利用还存在各种问题,但它们代表着能源发展的未来方向,也是治理传统的煤炭燃料带来的环境带来压力的最有效方法。

3.7财政出力,改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污重水处理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重头戏,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完善排水系统,更新污水处理设备是实现污水处理的基本保障。城市绿化需要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扶持,推行以绿化建设为主的生态维护,需要保持一定面积的绿化覆盖率,对旧小区和绿化不达标的场所要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恢复生态绿化。另外建议有关部门提倡节能减排的宣传和奖惩,对于小排量汽车,在购买或者税务方面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以此鼓励节能减排产品的使用。

4结语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显,人类也已经为自己破坏环境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城市环境是个多方面的复杂的问题,必须处理好城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之间的问题,才能达到和谐统一发展的目标,这不仅要求政府部门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奖励机制,更需要居民们树立环保意识,以环保理念为指导规范自己的行动。只有各方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城市的碧水蓝天梦。

参考文献:

[1] 尹德挺,王雪辉,苏杨.城市化与城市环境问题:作用机理与应对策略——基于行动者系统动力理论的视角[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3(1).

第9篇:城市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日本经验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基本国情是:人均资源不足,技术相对落后,城市管理水平不高。要处理好经济、社会、环境三者间的关系,要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用循环经济模式取代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体现在生产方式的改变上,则要求建立工业生态系统;体现在生活方式的变革方面,则要求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实行分类回收,而不是一味地丢弃。要探讨中国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首先要分析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及问题。

一、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

先来看看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增加情况。2002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3638万吨[1],比上年增加1.2%;2003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4857万吨,比上年增加8.8%[2]。

要精确地计算某一年的全国城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是困难的,原因是我国还缺乏精确的统计数据。如有2000年的城市人口数据(200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但却没有2000年的城市垃圾产生量的数据;有2002年的全国城市垃圾清运量,但却没有精确的城市人口统计数据。

然而,计算某个城市某年的人均垃圾产生量,是可以做到相对精确的。比如大连市的情况,2003年的年清运垃圾总量为54.75万吨[3],平均每天1?500吨。2003年大连市区人口为274.78万[4],平均每天每人产生垃圾为0.55千克。

长期以来,中国大陆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露天堆放。即未经任何处理就地堆放在各城市周围的垃圾场里。由于产生垃圾的量大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各大城市逐渐被垃圾场所包围,学术界早已有“垃圾围城”之说。

近年来,随着政府环境意识的增强以及环保经费投入的增加,一些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修建垃圾填埋场对城市垃圾进行卫生填埋的比例在逐渐提高。以辽宁省的沈阳和大连为例。大连市早在几年前就实行了“垃圾袋装化”,每天产生的1500吨垃圾的98%都进行卫生填埋;沈阳市近两年也投资修建了两个大型的垃圾处理场,其中较小的老虎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日处理能力为150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沈阳市生活垃圾的40%。从全国的情况来看,2002年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为7404万吨,占垃圾总量的54.3%[1];2003年的无害化处理为7?550万吨,占城市垃圾总量的50.8%[2]。

2002年国家建设部曾委托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等八个城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先期分类回收废纸、废塑料和废电池。但进展效果并不理想。大连市中山区的桂林社区,被媒体称为是全国垃圾分类回收做得最好的单位之一,但据笔者考察,与日本的城市垃圾分类回收状况相比,差距还很大。

应该说,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是个世界性难题。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这个难题的出路,就在于要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如果不解决城市垃圾分类问题,就无法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任何一个垃圾填埋场都要占用土地,而且每个修建好的垃圾填埋场都有一个使用年限的问题。例如,沈阳市苏家屯的老虎冲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为97.25公顷,使用年限为40年。假如现在沈阳市的生活垃圾已经进行了分类,并回收了其中的50%,那么就可以由于堆放垃圾所占用的库容体积减少一半,而使这个投入很多成本的老虎冲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延长到80年;如果回收了其中的90%,而只将其中不可燃的也无法回收的10%送去填埋,那么,这个填埋场的使用期限就可以大大延长,可以使用400年。可以设想,如果不进行垃圾分类,不仅垃圾中可作为资源的部分无法进行充分地回收,就是作为垃圾填埋场的土地资源也会日趋紧张,何谈城市乃至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笔者就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问题同几个城市的城建局环境卫生处的负责官员进行过访谈,访谈对象中几乎没有对目前的城市垃圾分类现状持乐观态度者。是什么原因使得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难以实行呢?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城市生活垃圾回收难以展开的原因很多,既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者的管理观念方面的问题,也有学术界关于垃圾分类回收的理论与方法缺乏研究以及研究的深度不够等问题。此外,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究竟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重视到何种程度也值得反思。

1.观念方面的问题

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无论是政府部门的管理者还是普通的城市居民都还处于模糊状态,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满足于对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状况与水平的认可。20世纪90年代之前,国内很少有城市投资修建垃圾填埋场,无论是垃圾场还是遍布于城市大街小巷的垃圾箱,给人的感觉是恶臭、令人恶心。因为居民拒绝在自家门前摆放垃圾箱而同城市或者街道(社区)管理者发生冲突的事件时有发生。但经过短短的十几年,很多城市实行了垃圾袋装化,撤消垃圾箱而采取了“垃圾不落地”的回收方式,恶臭气味大大减少,对于垃圾处理方式的改进,不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市民,都有明显的感觉。同一些官员谈起此事,都认为能达到这个程度已实属不易,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垃圾回收方式不过如此,不要急于实行分类回收。其二,观念方面的问题还表现在对于垃圾分类回收难度的认识上。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垃圾处理场的管理人员访谈时发现,真正能经常接触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负责人士几乎都指出了垃圾分类过程的困难。垃圾分类在经济上究竟是否合算?现有垃圾中的有价值成分比如纸张、金属以及塑料等已经被拾荒者捡走,剩下的主要成分大多是厨余,有多少价值还很难说。如果将厨余等有机物用于堆肥,限于肥料质量及成本等因素又很难保证农民愿意购买。更何况,由谁来进行分类?由谁来投资?居民是否认可等都不好说。所以,结论就是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好是好,但现在恐怕还没有到那个地步。

2.理论研究方面的缺乏

应该说,学术界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研究是远远不够的。这也正是造成对垃圾分类的观念模糊不清的原因之一。下面这些问题是亟须研究的: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与可持续发展及循环经济的关系。学术界从理论上深刻理解和阐明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政府决策者在城市发展战略方面给予垃圾分类以应有的重视。

从事环境管理研究的人员要对垃圾成分结构进行细致的研究。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城市,不同季节,垃圾的产生量和垃圾的成分都会有显著的区别。而垃圾成分的区别确实又影响到下一步的决策,比如是否要配备垃圾焚烧设施以及使用何种功能的设施才合适等等,就必须考虑到垃圾中有机物的量及各组分的比例。这方面,学术界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就目前而言,还很少见到具体的不同城市的垃圾组分分析的研究报告。而没有翔实而准确的实证研究报告,政府管理者便缺乏作出决策的科学依据。

还要对居民有关垃圾分类回收的认可程度加以研究。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生活垃圾的分类涉及到社区里每个家庭的很多方面。比如,对居民的教育问题,是向居民收取垃圾分类的费用还是向居民支付收取废品的费用?或者说,现在的旧报纸、空罐头瓶、废包装纸箱等都是由拾荒者(收废品的)收走,虽然便宜,但居民还是能够卖一些钱的。分类回收是否要支付居民的“卖破烂”后得到的这部分钱?从一定意义上说,市民的支持程度在垃圾分类方面将起到决定作用。

还要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的构建加以研究。现在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系统还有很多问题。首先必须考虑的问题是,如果可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究竟该由哪个部门来具体负责更合理?在我国的很多城市,垃圾填埋场是由环境保护部门来建设的,但具体的城市垃圾的处理却由城建局的环卫部门来管理,该如何协调和理顺两个与环境管理有关的职能部门间的关系?其次,如果要进行垃圾的分类回收,每个城市里的成千上万的拾荒者将面临“失业”的危险,是否会产生相应的社会问题?该如何组建垃圾分类回收的人员,是从下岗的失业工人中重新招收,还是从目前的大多来自农村的拾荒者队伍中选择?是二者兼而有之还是利用原有环卫工人即可?这里不仅有如何合理构建系统的经济学、管理学问题,还有着保证社会稳定的政治学和社会学问题。

3.需要政府做出相应的努力

政府需要做出的努力包括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健全,以及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政策的确立。虽然说中国早就将“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作为两项基本的国策,但是,显然“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的施行力度要小于“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一个领导干部可能因为超生一个孩子而被撤消职务,但却很少有因为环境保护不力而被撤职的干部。衡量、考核干部的政绩,首先要看当地的经济增长指标和社会稳定程度而非其他,因此在城市发展的战略决策时,在财政预算的资金投向方面,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这一问题不受到重视反倒成了普遍的正常的现象。在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方面,日本政府的具体做法很值得我国各级政府借鉴。

三、值得借鉴的日本城市垃圾回收经验

日本从1989年开始实行垃圾分类回收,20年来在废弃物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对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具体管理,乃至于对居民进行关于循环经济知识的教育等各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参考。

1.国家政府必须重视相关法律的确立

日本政府历来重视资源问题,1999年由内阁会议通过并由环境厅在2000年出版的《环境白皮书》中明确指出“21世纪是环境的世纪”,日本要面向21世纪来建构“最适量生产、最适量消费、最小量废弃”的经济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日本确立了“环境立国”的发展战略。在这种战略思想指导下,各种垃圾回收利用的技术开发都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法律保障体系的确立也不断地得到突破和完善。

日本在1970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到现在已经过多次大规模的修改。1990年日本制纸联合会为防止二恶英类物质的污染,制定了《纸浆制造业自主限制方针》。1991年国家制定了《再生资源使用促进法》即《再循环法》。1995年,制定了《关于促进容器包装分类收集及再商品化法律》即《容器包装再循环法》(1997年实施)。1998年制定了《特定家庭用电器再商品化法》即《家用电器再循环法》,从2001年4月开始实施。2000年制定了《推动建设资源再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建筑工程材料再循环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等,均从2001年起开始实施[5]。我国应该学习日本在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方面的做法,制定更加具体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

值得借鉴的还有日本政府建立的一套合理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以千叶县的佐仓市为例,市政府下设一个环境课,专门负责对各社区的居民垃圾的回收。居民在家里就按照环境课下发的“垃圾回收日历”的具体要求,将家中的生活垃圾分类完毕,这个管理机构约定每个月的某个星期的某一天专门回收可燃物、不可燃物以及其他的类别,居民对此一目了然。这种系统化、制度化的回收系统从设计时的考虑到具体的实施步骤都十分细致,对于每个环节的管理,均行之有效。

2.政府应该有确定的规划和清晰准确的削减目标

各地方政府应该有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清晰的废弃物削减目标,这一点日本政府的做法是很可取的。无论是长期的垃圾削减目标,还是每年具体的削减数量,在日本每年公布的《环境白皮书》中都有准确可靠的数据。比如“一般废弃物排出量的推移”、“一般废弃物的最终处理场地的剩余容量和剩余年数的推移”、“一般废弃物的循环率的推移”、“不法投弃件数及数量的推移”、“容器包装占一般废弃物总量的比率”、“一般废弃物的构成”等信息,从1989年到1998年,每年都有具体的数据。环境保护部门的努力工作及对这些信息的公布,不仅可以使研究者能及时准确地获取可靠的资料,同时也便于民众能了解到这方面的信息,有助于提高民众的环境意识。

3.对居民要进行系统而细致的循环经济知识的教育

应该清楚,居民是垃圾分类回收的主体,他们的认知程度决定了垃圾分类回收的成败。有观点认为,日本国民的基本素质尤其是表现在环境意识方面要远比不发达国家的民众好,对此我们也持相同看法。但我们认为要改变民众的环境意识并非难事,要相信大多数的居民对于垃圾的分类回收是持支持态度的,关键在于管理者的具体做法是否易于被民众接受。如前文所说的佐仓市的环保部门有很好的居民环境教育措施,不仅在专门用于回收各类垃圾的不同颜色的垃圾袋上印有明显的各类图案,同时还将大型垃圾的收费标准一同发给每个家庭。政府的环境管理部门还定期给居民授课,内容就是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各类知识。日本还将环境教育与环境法律相结合配套实施,规定每年的10月为“再循环推进月”。为得到国民的理解与合作,每个推进月都进行广泛的普及教育活动。期间举办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对推进循环利用有功劳的人士加以表彰,而经费则由地球环境基金出资支持。

当然,对日本垃圾分类的作法也要作具体的分析,未必要全盘照搬。比如,日本的垃圾收费制度中对粗大垃圾的收费标准较高,投弃一个旧电视要支付500日元。我国城市家庭垃圾回收是否收费以及如何收费是要针对具体国情及具体城市的经济水平来确定的。

参考文献:

[1]200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EB/OL].(2003-06-05)[200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