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

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

第1篇: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环境执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X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031-02

随着经济发展的日益繁荣,由之而生的环境问题也逐渐的显现。当前社会生活中诸多环境问题时有发生,包括土地、空气、水、森林和海洋的污染使得有效的治理体制和行动迫在眉睫。笔者通过案头研究和部分的实地调查,从现有的问题入手,探讨和分析内在原因,试图提出一些解决对策。

一、当前环境执法所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工作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在选聘工作人员的机制以及后期业务培训方面存在不严谨以及不完善等因素,致使相当一部分的基层工作执法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相关业务知识储备的匮乏,业务水平偏低,执法能力有待提高,很难适应当前形势下的环境执法的要求。往往在基层执法中存在职权不明,更有甚者会存在一定的越权行政的现象;执法程序不严谨,没有完全按照程序正义的精神,并且有执法态度不端正不严谨的现象存在。还有部分的基层工作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差,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环保执法工作相当程度上受到地方因素的影响

所谓地方因素包括诸多方面,主要可以归纳总结为两方面的因素: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干预和群众以及生产单位的阻碍。各级环保行政执法部门都归本级政府管辖,在人事、财政,物资等诸多方面都归属于本级政府,这一性质决定了环保执法行政部门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来自政府的干预,特别是环保行政执法部门所作出的决定和当地政府的意见相左的时候,这一干预的影响会更加明显。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前提下,会存在少数的地方政府之追求经济指标的发展而忽视了“保护环境,造福子孙”的和谐发展的科学理念和长远的眼光,不顾对环境的破坏而激进的上马一些污染严重的项目,使得当地的环境执法工作更加举步维艰。另外一个干扰因素来自民间:极个别的企业和相关群众,为了本企业或者本群体的自身利益着想,而有意的阻碍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的正常工作的开展,非但不采取积极配合工作的态度,还会多方阻碍,从一定程度上也给环保执法工作带来来重重困难。环保执法部门在这样的双重阻力之下,很难开展行之有效、药到病除的工作。

(三)缺乏强有力的环保执法权力

在当前的社会和法制背景下,环保执法部门在对违规并且不依法履行义务的企业和个人所能采取的处罚手段显得单薄和无力。在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环保执法部门对于违规的企业和个人所能采取的处罚手段仅仅只有警告和罚款。并不能对于违规的企业和个人采取停产、拆除等强制性的“休克”处罚手段,对于不依法履行义务的企业和个人,只能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并不能每件强制执行的申请都及时、到位的处理,客观上削弱了环保法律的威严,助长了污染者“有恃无恐”的心理,使得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例如被限期治理的企业,如逾期仍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应该由环保部门申请当地政府将其关闭,而当地政府往往要保留,结果造成多次重复限期治理的奇怪现象。

(四)环保法律立法方面的缺位

环保法律中有些规定并没有切实具体的可行性操作规定,而且也没有与之相配套的事实细则,使得相关的规定较难操作,比较抽象,法律实施的余地较大。

如近几年来,国家相继出台或修改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但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却并未出台或作相应修改。这些情况都对环保法律切实可行的产生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而且在当前环境下,环保实施和监管政出多门,繁琐而不利于集中高效的产生法律效果,导致环境执法主体过多、执法主体过于分散、环境执法比较混论的局面。

(五)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效果不佳

环境执法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党、公民对各级环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的监督、审查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由于国家环境执法监督尚未形成制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国家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是相应级别的环保部门,在中央是环保部,在地方则是各级环保局,而且是以环保行政执法部门为主体,多部门协调配合执法监督为辅助的立体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环保法的实施可以达到全方位、多主体的有机立体的执法效果。但是也正是由于这样一种模式,使得要最大程度上发挥这一模式的效果,就要做到各个主体之间要互通有无,通力合作,否则政出多门,主体繁杂混乱,反倒会对环保执法起到负面的影响。例如动物保护的执法监督之中,在大自然中的动物保护由农业部和环保弥负责,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保护则相应的需要工商部门的介入;海洋范围内的动物保护还需要海洋部门的介入,这样的多主体的执法监管模式更加需要各个主体之间互通有无、通力合作,形成一个有机的执法监管整体,方可使得环保法这一纸面上的条文切切实实的通过法律的实施起到良好的效果。另一方面,表现在监管主体内部的监管制度尚不完善,出了较高层级的例如省、市一级的环保部门设置法制管理机构或者专职监管人员以外,许多基层的环保部门都没有设置相应的法制监管机构或者专门的监管人员,这就难以正常的开展对日常环境执法活动的指导与监督,造成了基层执法监管工作的一大漏洞。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除少量被申请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复议机关进行复核作出复议决定,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作出判决之外,大量未被申请复议或提讼的行政争议案件,却无人去复核审查,不受任何监督或制约,这就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那些不当或错误的环境执法行为。

(六)环境执法尚不完全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所谓群众基础是指人民群众对某项行动的实施或者某种观念的贯彻可以较好的配合或者接纳。在人民群众之中缺乏群众基础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缺乏行政相对人对环境法律意识的支持。现阶段,有很大部分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使得基层群众对拿起包括环保法在内的诸多法律为武器开捍卫社会和自身利益的观念不强,缺乏其他群众的参与,群众参与是强化环境执法的重要途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一规定是中国公民参与环境执法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当前由于缺乏参与机会和参与保障的有效机制,许多对环境执法抱有极大热情的群众不能很好地参与环境执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环境执法的质量。

二、建议和对策

(一)针对环保执法的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不高的问题,应该建立合理高效的选拔用人机制,并且为了对后续的业务水平持续得到保证或者提高,应加大业务培训的力度和频率,从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法律观念、办事效率等诸多方面使得基层环保执法工作人员得到踏实、长足的提高。

(二)赋予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强制执行的权利

作为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环保局等其他相关的环保执法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和处理违反环保法律的企业和个人,由于掌握情况确切充分,使得环保部门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就显得合理和及时的。由于在当前出了警告和罚款以外的强制处罚措施环保部门自身不能做出,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方面加大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强度,另一方面影响了效率,使得环保部门的执法常常有种“隔靴搔痒”的无奈之感。故此,笔者认为无论从情况掌握的确实充分方面,还是执行效率抑或是为人民法院减负方面,赋予环保部门包括停产,拆除等在内的强制执行措施就显得合情合理。环保部门从跟踪监督,到研究论证,再到做出相应的合理处罚意见,无论是技术性还是情况的掌握角度来看,都显得较为合适。当然,作为学术讨论层面,要赋予环保部门的强制执行的权力,就要相应的加大对环保部门自己的监督力度。

(三)完善立法层面的缺位

立法是法制建设的基础,环保法律亦是如此,有法可依,是法治社会的根本,高质量的立法是环境执法得以发挥强有力的社会主义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作用。故此,提高立法的质量,保障其应有的地位和权威,要修改和出台部分部分环保单行法的实施细则,使得法律条文不单单只是纸面上的抽象的文字,而是可以转化到社会生活当中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应该在当前多主体的,政出多门的情况下分清楚各部门的具体权力以及权力的边界,使得最大限度地统一环境执法主体,把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权尽量集中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督权,使其有权对其它部门的环境违法行政行为予以有效的制约。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对有进行有害环境的单位和个人监督和处罚的权力。本法明确监督机关及其职责权限、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监督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大环境执法的监督力度,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日常的环保执法监督过程中要“执法必严”,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环保法律的规定,高标准高要求的执行监督工作,绝不“以情代法”。其二,加大内部监督的力度。在各个级别的环保部门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专门负责监督的人员,对有异议的处罚申诉,认真严谨的复核,及时高效的做出处理。

(五)提高群众环境法律意识,加强群众的参与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是群众参与和监督有害环境行为的直接法律依据。作为有义务监督的一方,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对于环保法律的有效实施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群众的参与程度的高低也是衡量环保法执行优劣的重要标准。故此,要最大程度的发挥环保法的作用,必须要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群众的参与程度。要开展深入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全方面的对环保法的方针、精神、内容以及救济形势进行细致的通俗易懂的宣传。同时,各级环保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便捷的群众投诉和制度,使得来自基层群众的监督和诉求得以通过便捷的方式传递给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得到投诉后,环保部门应迅速的对该投诉做出回应和处理,不拖拉,不打消人民群众参与法律、履行其监督者义务的积极性,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和意见,为群众参与和履行其自身监督者的义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现有体制的不足之处

一是强化跨境环境问题的管理。目前在一些行政区划的交界之处存在对于有害环境行为的监督不力和执法权限边界不清的弊病。污染环境之后,谁负责、谁监督、谁管理、如何避免不处理或者重复处理的情况不清楚使得不能及时的对问题做出处理,最大程度上减少对环境的进一步伤害。针对此情况,应当对跨境污染问题提高关注,跨境的有关几方行政区域应当定期交流和通报相关跨境区域的环境保护情况,做到信息充分,处理及时合理。

二是实行高效的管理体制。环保部门可以实行垂直管理,上级领导下级,下级直接向上级汇报,如此机构理顺,管理清晰,可以有效的避免来自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三是理清内部机构职能,主要是管理职能和处理职能的划分,应当分离开来,各司其职,并提高业务透明度,这样才能公正,公开。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2]环境执法论坛论文集[M].南京:江苏省环境监察局,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2005.

[3]汪劲.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65.

[4]范俊荣.从政治人理性的视角完善环境问责[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9,34(4):56-60.

第2篇: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环境监督执法能力 环境监督执法对策

中图分类号:N945.11 文献标识码:A

1我国环境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

面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纠”的老难题,我国已经对此实施了许多应对措施,并且这些应对措施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使得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但是那些暂时性的措施,因其缺乏系统性,而未能形成长久的有效机制,没有解决我国环境监督执法机制乏力的根本问题。总体来看,我国环境监督执法存在以下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在执行主体上还存在诸多欠缺。首先,我国环境监督执法机构还不健全。其次,我国环境监督执法人才缺乏。再次,我国环境监督执法主体的职能有待细化。另一方面,我国环境监督执法的制度建设有待加强。环境发展越快,问题越多。这就要求我们能够不断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比如:缺少土壤污染、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核安全等法律法规。

2加强我国环境监督执法能力的对策

2.1健全环境监督执法机构

为了增加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灵活性和积极性,可以授权地方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以高度的自治,因地制宜地处理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鼓励地方政府设立独立的环保部门,健全环境监督执法机构。实行首长负责制,明确环保工作的内容、范围和程序,确保上级下达的命令执行通畅,提高工作效率。配置专门的协调机构,协调各类冲突问题,以达到统一、协调、高效的目的。建立跨地域环境监督执法机构,以解决跨空间、跨地域、跨行政区域的环保问题。

2.2建立高素质的环境监督执法队伍

所有环境保护的政策是由人来执行的。而人又是复杂的,所以,在环境监督执法中不可忽视人的因素。人员的素质又关乎环保队伍的素质,环保队伍的素质又影响着我国环境监督执法的质量与能力,因此,必须加强环保队伍自身的素质和专业素养,以使环保队伍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在环境监督执法过程中做到尽职尽责。建立与培养高素质的环境监督执法队伍要做到以下三点:(1)对环保队伍人员的进入进出门槛把好严关,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随时淘汰那些素质低下、工作低能的人员,引进高素质人才;(2)注意理顺各级环保部门的纵向权力关系和职责权限,避免出现空位、缺位、错位、越位的情况以及职能的交叉重复;(3)建立程序简单、内容简洁的工作考核机制和严格、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4)定期对环保队伍的所有人员进行素质拓展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我国环保队伍的力量。

2.3加大环境监督执法资金投入

加大环境监督执法资金的投入,以更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不仅能够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还能拥有吸引外资投入的潜力资本,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各级政府要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做出明确的细致安排,重视并将其纳入到政府的财政预算当中,善于团结其他社会力量、灵活运用各种投资方式,以增加投资主体的数量,缓解财政压力,切实加大治理生态环境的力度,真正实现改善人们生存环境的目的。

2.4细化与完善环保部门的职能定位

我国要通过运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想,帮助政府细化与完善我国环保部门的职能定位、转换环保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与地方政府的环境质量管理功能相区别,环保部门的职能定位应该是环境监督执法功能,担负起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责。而且,环保法已经有所规定,对于区域环境质量工作,应当由该地方政府全权负责,给予地方政府足够的发言权。因此,政府要真正落实此规定,因地制宜地处理好我国不同地区的不同问题,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2.5建立与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法律体系

合法性,是政府所有行政行为必须具备的特征。而法律又是政府解决所有问题的依据。因此要建立与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法律体系,以避免环保部门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无据可依。所以要先对环境监督执法的法律体系进行总设计,再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总设计要遵循科学、系统、协调等的原则。明确上位法和下位法的组合及其地位关系、管辖范围、基本制度原则和实施程序。对法律体系的完善要配套、清晰、可行和可操作性,比如:实施法律的行政主体要明确、职责分工要适当、法律责任要清楚等等。当然,法律的执行也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如果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那么法律法规就形同虚设,不能真正发挥它的依据作用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等的作用,从而降低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秩序的不到维护,也将影响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因此,我国环保部门也要严格执法,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工作作风,为人民服务。

2.6系统设计环境管理的思想、制度、方式和手段

我国环境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危机管理思想。即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的管理思想。要想对这些重要环节做好有关系统设计,首先,要搜集尽可能全面的情报,认真分析搜集来的资料,确定可能污染源,根据规定控制污染源的排污总量,达到预防的目标。其次,要对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按照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偷排及其环保设施的不正常运行。最后,要核实企业的实际排污总量、排污去向和污水处理情况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达到对已排出污染物进行控制的目的。

2.7强化社会公众环境监督管理机制

公众以及社会团体是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力,是环境保护的社会制衡力量,也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公众不仅能监督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违法行为,也能对政府环境行为进行监督。首先,要在思想上改变旧有的观念,相信社会的各种力量,团结利用社会各方的力量。其次,要提高社会公众以及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维护他们的监督权力。建立有效的奖惩监督体系,提高社会公众监督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最后,要建立公众环境监督的法律救济制度,以确保社会公众及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监督管理后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等等,保证我国在以后的环保工作中存在持续稳定的社会力量。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与推进河北沿海地区发展对策研究”(编号:12BJY005;负责人:刘邦凡)。

参考文献

[1] 许岭.对我国环境执法问题的思考与建议[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第3篇: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大数据;MOOC;智能关联推荐;视频检索;机器化测评

1.简介

大数据(Big Data)是指“无法用现有的软件工具提取、存储、搜索、共享、分析和处理的海量的、复杂的数据集合。”4V(即Volume、Variety、Value、Velocity)为大数据的典型特征。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教育知识的传播由原来的口传和纸媒的一对多模式转变为开放化的双向学习模式,大规模网络开放课程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也随之兴起。MOOC通常由有着共享精神和传播知识意愿的个人或组织提供面向全社会的免费的教学视频,并辅以其他多种形式的教学手段,比如:交互性论坛、师生远程交流、互助小组、模拟实验等等。

以开放性和共享性为特点的MOOC具有很多优势:(1)只要有网络和终端设备即可学习。(2)课程免费,学习成本低。(3)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4)对学习者不设门槛。(5)激发学习兴趣,为终身学习提供可能性。MOOC迅速掀起了全球教育理念的变革,很多知名高校,比如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东京大学等都加入到MOOC视频团队中。

国内高校的公开课在2013年首次登陆M00C平台,实践时间相对较短,经验缺乏,一些问题逐渐显露。

2我国MOOC存在的问题

2.1盲目选择课程视频,缺乏对学习者的内容推荐体系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促进了MOOC的产生和快速发展,带来了学习方式和学习理念的大变革,使得大规模在线学习成为可能。比如:大规模多种类的在线课程的提供、大规模的用户注册、大规模的论坛用户讨论、大规模的用户接入等等。

传统的课堂教学学生规模有限,通常控制在20-40人,教师可以在短时间内对学生的个人情况做基本了解,比如学生的性格特点、学生的教育经历、学生的家庭地址等等,这样教师就可以根据学生的个人特点调整教学方案,有针对性地给部分学生“开小灶”,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质量。

相比于小规模的传统教学,学习者的层次跨度较大,学习动机各有差异,对于MOOC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有的学习者把M00C视频作为传统课堂教学的知识延伸,他们更希望能跳过基础讲解直接进入核心知识的学习;有的自学者把MOOC作为交流讨论的平台,他们往往不在意视频的质量而更注重学习社区的交流氛围,更希望MOOC教师能定期与自己交流答疑;有的学习者把MOOC作为学科入门的途径,由于自身的“零基础”,他们希望MOOC教师能讲解的更基础和细致;有的学习者只是把MOOC作为自身掌握情况的检验工具,他们可能跳过视频而直接做测验题。

正是由于学习者的需求多样性和差异性,他们无法在大数据时代的浩瀚MOOC课程中快速挑选到符合自身需求的视频资料,造成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因此,针对多样化学习者的内容推荐体系的建立具有实际意义。

2.2视频知识点内容重复,缺乏MOOC视频内容体系

传统课堂教学,教师的教授内容遵循教学计划,课程之间极少出现知识点重复的问题。同行之间可以相互交流,对于前后续课程内容的设计可以达成一致。在教学过程中,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反馈适当调整授课内容。但是MOOC的制作者没有这样的先天优势。

MOOC的制作者通常为个人或者小团队,他们制作MOOC的驱动力可以概括为三个:(1)好奇心驱使下的对于新的教学方法的尝试。(2)认为MOOC可以帮助其实现个人价值。(3)单纯的利他主义。这使得大部分MOOC制作者的著眼点仅限于当下课程的制作,对于其他制作者已经上线或者正在制作的同种课程并没有太多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出现大量内容重复的视频,是对MOOC制作者和学习者时间和精力的严重浪费。

考虑到MOOC的“微视频”特性,可以对于申请录制或申请上传的视频内容进行处理,避免在MOOC资源库中出现过多的知识点重复,节省社会资源。

2.3退学率高,缺乏对学习者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传统课堂教学,学生知识体系的构建都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逐步进行的。只要认真听讲,大部分学生都是可以跟上老师的授课内容的,教师可以通过课下答疑和作业批改的方式帮助少部分基础较弱的同学跟上进度。每门课程结束的课程测评也可以激励学生进行持续有效的学习。但是在大数据环境下的MOOC学习中,这样的学习环境不复存在。

研究表明,MOOC有着大规模的注册量,但是学习者的退学率非常高,超过90%。究其原因,大致可分为四大类:(1)缺乏学习的动力。(2)由于自身基础薄弱,不能理解视频内容选择放弃。(3)对于无法理解的知识点找不到可以求助的对象,丧失学习兴趣。(4)学习时间不能保证。

建立针对学习者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可以帮助大部分学习者提高学习目标、课程内容对于他们的内在激励程度,督促他们保质保量的参与学习,并对自己的知识掌握情况有更清晰的认识。

3大数据环境下解决MOOC问题方法之初探

大数据时代之前,人类历史上所有印刷制品的数据量是200PB(1PB=210TB),日常语言传递的数据量总和大约是5EB(1EB=210PB)。现今,大数据环境下数据量呈爆发式增长,一家大型企业的数据量就可达到EB量级。根据IDC的“数字宇宙”的报告,预计到2020年,全球数据使用量将达到35.2ZB。相比于传统的以文本为主的结构化数据,大数据环境下非结构化的数据(比如:事务日志、音视频、地理位置、图片等)呈主流趋势。随着非结构化数据量的指数级增长,数据价值密度却在降低。以MOOC视频为例,一集15分钟的视频,大部分学习者真正获取到的有用数据不足三分之一。如何快速、高效完成数据“提纯”,避免内容重复,并对学习者进行一定的智能推荐和评价激励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第4篇: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环境行政法学行政执法研究

国家环保总局在2007年首次动用“区域限批”政策来惩罚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即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这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这一行政惩罚手段。从我国一系列对环境保护的行政手段来看,国家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的力度,使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有效执行。

一、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是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力度是我国各项环保方针,政策贯彻实施的基础。然而,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障碍,降低了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影响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进程。

(一)环境行政执法依据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环境行政立法在有的重要领域尚无法可依,存在立法空白,立法步伐有待加快。在循环经济、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还没有制定出法律或行政法规;在环境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上,也还存在着一定的规范空白①。有的环境保护的法律原则性要求多,程序性规定少,缺乏可操作性。由于部门之间扯皮等原因,立法时对相当一部分条款不得不做了模糊处理,这就导致制定出来的某些法律既无大错,亦无大用。

(二)环境行政执法管理主体中存在的问题

1.环境行政执法存在多头管理现象

目前,我国在环境管理体制上存在着环境管理机构重复设置、环境管理职能交叉和矛盾等现象,且缺乏部门、区域有关环境行政主体的有效协调与连动机制,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还没有完全解决环境执法部门“单打独斗”而社会有关各方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等问题②,加之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乏力,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力度。

2.公众知情权实现乏力

环境的共享性决定了公众不能被割裂在环境执法活动之外。我国政府做了许多努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如每年全国环境公报,每月各个重要河流的水质状况汇总等等。但这些所公布信息的范围及内容还远远不够。公众所需的环境信息个人要求政府和企业提供环境方面的相关资料,相当困难。目前,缺少公众与政府部门的信息互动和相关的规定。

3.“两高一低”是环境执法的困境

环保执法中的“两高一低”是指环保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③。环保执法陷入了“排污—查处—罚款—继续排污—继续查处—继续罚款—再继续排污……”的怪圈中,执法不断,罚款不断,但排污不止,环保执法的真正目的难达。由此,奉行“破财消灾”的环境破坏者,违法也违得“理直气壮”;本应“理直气壮”的律令、封条,执法也执得“气短”,环境行政执法陷入困境。

二、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的成因探究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外部原因,更有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内部原因。在环境行政管理领域,既存在环境行政执法难的问题,又存在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

(一)环境行政执法依据的不完善

我国环境行政立法的具体情况,不论是实体性法律规定还是程序性法律规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立法缺位或空白。迄今为止在环境行政法主体、环境行政权及环境行政行为的有效规制、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及其实现、环境行政纠纷的处理等重要的环境行政法制建设环节,其中程序性法律规定的稀缺表现的更为突出,不利于搞好环境行政工作。例如,现行立法对新的环境行政管理方法、手段等的规定缺位。

(二)环境行政管理主体不够健全执法能力弱

1.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缺乏协调

目前我国将环境保护职能与资源管理职能分别配置给了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和资源管理部门,在实践中环境保护部门在涉及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的环境保护问题上往往难以有效协调其与资源管理部门的关系,不能很好行使环境保护职权,而资源管理部门又会因为偏重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轻视环境保护工作,甚至有的地方还为了谋求短期内的经济增长而放任或者支持对资源的破坏性利用,从而引发了新的、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

2.公众参与机制实际落实存在瑕疵

我国环境立法没有规定公众参与途径、程序,没有明确公众的权利义务,使公众无法参与。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而我国现行环保法律中也缺乏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全国民间的环保组织也很少,尤其是在我国西部地区更是少得可怜,民众参与环保组织意识不强。

3.“两高一低”原因具体分析

“两高一低”现象是由于在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中,对环保违法行为设定的处罚方式和措施不足以震慑违法者而出现的不合理现象。比如,对环境违法者一般只采取责令停工,并限期补办手续。而我国法律只规定违法者在拒不补办手续,拒不整改的情况下,才进行罚款。而环境污染罚款最高只有100万元,一般在20万元-5万元之间、最低在1万元以下。这样的罚款数额对于那些实力雄厚的工程简直毫发无伤,不能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还会纵容继续实施破坏行为,产生恶性循环④。

三、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问题解决对策以及建议

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外部原因,更有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内部原因。这需要我们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富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通过环境行政执法的优化保障我国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一)完善我国环境行政立法体系及规定

建立和完善有关的环境行政立法,对搞好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基础性、前提性作用。首先环境行政立法必须与时俱进调整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目的,并以环境可持续发展为中心重构现行的环境资源立法体系。其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环境行政管理与市场运行机制的关系,在相关立法中正确定位环境行政权,实现环境行政权设定及其运作的适度化、科学化。最后,完善环境行政管理主体的组织建设、体制改革以及权力运行机制方面的立法,明确因本位利益驱动而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完善环境治理指标考核制度,在环境行政立法中明确确定政府培育公众环境意识与环境法律意识的职责,并建立培育公众环境意识与环境法律意识的法律制度等措施。

(二)科学化改革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

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良是影响环境行政执法的关键性因素之一。为了克服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职能分离、政出多门、协调困难等诸多制度性缺陷,必须改革现行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将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交由一个统一的行政部门来管理,或者在建立统一环境资源管理体制尚有困难的情况下,在中央和地方设立具有高度权威性的环境保护领导、指导与协调机构,如中央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协调环境与资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环境行政执法不作为、不严格依法作为甚至滥用环境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主体及其责任人员,应根据不同情节以及行为后果等规定具体明确的责任,以此来有效阻断对环境行政执法的非权力干预,保障环境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有效性。

(三)建立以公众利益为本位的公众参与制度

我国环境立法都以公民义务为本位,这种形式限制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阻碍了环境保护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注重保障行政机关权力而忽视公民利益的现象,对各级政府及其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企业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义务和权利,社会公众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应当确认和保障包括环保组织在内的社会公众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通过司法等途径获得救济的权利,扩大针对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政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各人等而提起撤销之诉,履行之诉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最大限度地运用政府和民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力量。

第5篇: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环保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20多年来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但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不仅环评法,其它诸多环境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上也都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环境立法存在空白,立法跟不上环境形势的发展。至今缺乏有关自然保护区、转基因生物安全、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或法规;至今缺少防治化学物质、机动车、畜禽养殖、土壤、放射性物质运输等法律法规。

2、配套立法迟缓,有关实施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环境监测、饮用水源保护等制度的配套法规不能及时出台。

3、对部分环境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责任不明确,如噪声法中对噪声超标准的处罚额度不清),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处,特别是对某些连续的环境违法行为,如连续超标排污,现行的环境法律就缺乏有效的处罚。(法律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多次重复处罚!)

4、行政处罚种类单一,总是以罚款为主,罚款数额又过低,一般罚款额在20万元以下,发生污染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导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更高的问题仍然没能解决。

5、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权,例如对污染企业就缺乏限产治理、停产治理等权力,一旦发现有重大污染隐患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环保部门只能提建议而不能强行责令企业停止排放。法律法规偏“软”,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现象机制不健全,执法能力弱,也是造成环境执法难的重要因素。

二、执法对象的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尤其是个体、私有、合资合作、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有大量外资企业进入,执法对象呈现多面性特点、分散化趋向。这种变化,对环保管理部门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界定执法对象与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二是以发展生产力为根本目的,保护好执法对象的利益,为执法对象提供良好的服务。为此,要努力研究、分析执法对象需要何种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环保部门能够给予他们哪些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如何根据执法对象的新变化,贯彻好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这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三、基层环保部门在环境行政处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处罚程序违法。如果违反法定程序,在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将会作出撤销原行政处罚的判决。有部分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认为处罚程序繁琐,为贪图方便,往往去掉了申辩、告知程序。还有的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进行采样、监测,收集补充证据,违反了先取证、后处罚的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不准确。所谓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不准确,是指对某一环境违法行为适用了尚未生效或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错误地使用了不适用的条款、法律效力层级较低的规章或者没有注明法律条款的具体条款项目。

3、事实不清或主要证据不足。所谓事实不清或主要证据不足,是指某一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真实性条款缺乏足够的、可靠的证据加以证明。

4、处罚的文书不规范。如调查勘验笔录制作不及时,事后补正或删改;未亮明执法身份或者介绍执法区域不说全称;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时没有见证人的签字或盖章等。

四、环境执法要与时俱进的几点建议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环境执法的指导思想。

2、注重改善环保执法环境

执法环境包括的内容很多,但是关键点是认识问题,是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问题。做好统一思想认识的工作,是适应客观环境搞好行政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把统一思想认识,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与加强环境执法一起抓,是行政执法搞得好的地方的重要经验。因此,各级环保部门应经常向党委和政府汇报、请示环保执法工作,取得党政领导的支持;加强与计划、经贸、工商、国土资源、林业、农业、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取得它们的配合和支持,真正贯彻落实环境统一监督管理和分工负责制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加快立法步伐,构建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自1979年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经过20多年的努力,国家已经颁布了6部环境保护法,近30部环境行政规章和70多件部门规章。但是,随着环保工作的快速发展,环境管理对法规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就需要在法制建设中抓住健全和完善法规体系这个重点,突出地方特色,加快立法步伐,构建衔接紧密、相对完善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为环保执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4、理顺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众多的领域和方面,单靠环保部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必须广泛动员联合各方力量一起来干。但是,这也会带来多头执法的弊端。环境保护执法主体的多元化和规范化建设之间缺乏协调和配套,影响了法律效用的发挥。因此,一要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的规定,明确了相近相关部门所负的环保职责,重点理顺与都管部门的关系。环保部门切实履行好环境统一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综合执法。

第6篇: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环境保护;问题;提高途径

一、目前环保执法方式存在的问题

执法是立法和守法的根本保证。即使我们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一旦执法环节出现了问题,就可能会出现违法者漠视法律,影响法律预期效果的实现,使法律条文成为一纸空文。目前,我国的环保执法不严,执法手段较为单一,直接影响了环保执法的效果,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力度不足。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不足,直接造成了大量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制裁,致使限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基本的环境制度无法真正发挥其作用。

2.执法力量薄弱。我国的执法体系还不健全,特别是执法人员普遍存在政策水平低、业务素养较差的情况,更有一些执法人员甚至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了解。上述原因都会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效率底下、行为不当、处理不合规范、丧失公平等现象。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纵容、包庇一些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不法行为。

3.执法形式单一。传统的环保执法形式过于单一,及时性和敏感性都存在不足。往往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之后,只是单纯的使用经济处罚的手段,不能将环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制裁手段进行综合运用,同时,对于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预测也缺乏合理的管理手段[1]。

4.执法机构职责不清。通常,环境问题的产生会牵扯到较多的行政部门,执法的主体多元化。此时,如果不能明确行政执法机构的权限,进行合理的协同统筹工作,就会出现不适当的扩张权限,或者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最后,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不是消极执法,就是为了争夺权力而越权执法,严重影响了执法的效力和效率。

5.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目前,我国还未在环保执法领域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难免会不出现有法不依的情况。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往往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而仅仅将执法当作一种创收的途径,致使乱收费、滥用处罚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2]。长期下去,会使社会公众对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执法机关失去信任感,进而导致群众守法意识的下降。

二、提高环保执法的途径

(一)、重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我国自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截至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环保法律体系。但是,这些法律体系仍尚未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甚至,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的经营者也未能系统地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由于对法律不了解,往往出现了违法行为也没有意识到,这给各级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3]。因此,环保部门有必要开展一项长期深入宣传环保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经营者能够给做到懂法、知法,进而提高他们用法、学法、守法的自觉性。环保法制宣传活动要全方面、多层次的展开,比如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在节目中开辟环保法制板块,在企业经营者中开展环保知识讲座等,不断形成人人关心环保,并自觉维护环境保护的新局面。

(二)、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环境与经济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在我国大力发展经济的条件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牺牲环境效益来获取经济效益的现象,所以,目前环境保护工作在我国是一项较为艰巨的任务。要想提高环保工作的效果就必须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来促使其实现。我国早已将环境保护确定为了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在新的世纪又强调了要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各级环保部门面对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要严格贯彻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督力度,可以以下两个方面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要加强环境监督队伍的建设。我国的环境检察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了一支环境监管督查的主力队伍。他们在工作的时候需要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经营者,因此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能力;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监理人员的现代化水平和执法手段。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环保监督管理能力,做好环保工作[4]。

(三)、将环保执法工作列入领导的政绩考核

发展环保事业,加强环保执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因此,政府要切实行使环保执法的责任,将环保工作与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联系起来,建立领导干部环保政绩的考核制度。同时,要把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晋升同当地的环境质量的优劣进行挂钩,对于那些干扰、甚至阻扰环保执法人员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提拔和重用。

(四)、实行环境行为公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将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社会公示,通过社会大众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从而达到促进企业自觉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的目的。对于环境行为的公示要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将企业的排污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让群众能够清楚地知道企业的排污情况;二是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的作用。这样,在强有力的舆论监督面前,会迫使企业从自身的发展前景和企业的社会形象出发,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加强自身的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工作,从而避免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行政处罚是一种常规的环保执法行为。从目前的具体情形来看,仅仅靠征收排污费是无法有力制止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偷排污染物或者私自停运治污设备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除了监督之外,还必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处罚。对那些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不仅要进行公开的曝光和限期的整改,同时还要在经济上给予严厉的处罚,使其能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五)、全面开展环保联合执法

环保工作关系到我们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跟广大群众和企业有许多正面的接触,关系到企业和群众的环境和经济利益,因而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在环保执法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存在和社会利益的驱动,使环保执法工作的开展阻力重重。因此,环保执法工作不能仅仅靠环保部门来执行,它需要公安、法院、工商、新闻部门等多家单位和群体的集体努力,才能保证环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联合执法不仅给环保执法增加了强有力的后盾,还能够通过人大、政府等的协调,使环保案件能够尽快的落到实处。

结语:

总之,环保执法工作存在问题,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主观努力不够。在今后,我们不仅要建立完善的环境执法体系,还要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调整和强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5]。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加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环境管理体制,创新环保工作的执法方式,切实做到按照法定执法权限行使权力,公开执法程序,明晰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参考文献:

[1]顾华玲.论提高环保执法效果的基础[J].云南大学学报.2011,24(1).

[2]张中.环境保护执法新探[J].活力.2010(20).

[3]龚文兵,陶玉新.环保执法应把握的着力点[J].四川环境.2003,22(6).

第7篇: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

1、在法制学习中我们特别重视对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开展城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促进他们学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公式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度,错案追究考核评议,证件管理,监督制度、罚缴分离等规章制度。

3、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理念,针对存在问题动真碰硬,自查自纠,分析原因,严格整改,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和违规违纪行为处罚规定。

4、对居民小区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规划管理及摊点噪声扰民、乱搭乱建等各方面进行重点治理,极大地改善了居住环境,落实了长效管理措施。

5、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突出抓好违章建筑、野广告治理、油烟噪声等热点问题。市容与环境易回潮反复等问题,采取每周巡查,现场办公,不定期“暗访”等形式,将存在的问题限时解决,巩固了整治成果。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还不少。

1、市容环境卫生状况不容乐观。乱摆乱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扔乱倒在一些地方还很突出。

2、城管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不能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之间的关系,败坏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声誉。

3、城管长效管理机制和规范、快速高效协调运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4、城管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损坏公共设施、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我们将积极梳理存在问题的发生发展原因,对动态性反复性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讨论研究,将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彻底整改自查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实现2009年度的工作目标,在下半年工作中我将进一步落实以下几个要求:

(一)为保证2009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我们要提高认识。提高认识,就是要把实现2009年各项工作目标当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工作任务,必须上下一条心,拧成一股绳,形成一股力量,发出一种声音,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明确各项分工责任,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上下互动。

(二)重点要突出。2009年度,我们的各项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任务很重,需要完成的工作很多,我们要善于突出重点,把握重点工作,在工作计划的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的调配上倾斜重点工作。

(三)工作要创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成绩,必须要有各种措施、各种手段予以保证。一是要及时制订工作方案。也要根据自身的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并在方案制定过程中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责任。二是要力求创新,在工作中有了好的设想、好的思路,要及时汇报,要善于动脑子、敢于出点子、勇于探索新路子。

第8篇: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生态;旅游;法律;保护

众所周知,生态旅游应该是以大自然为核心,以欣赏大自然的美景、人文景观为主的活动。同时我国也在不断挖掘各个地方的旅游资源,以丰富各类游客的旅游选择,也有利于陶冶旅游人群自身的情操。现代社会的人越来越注重享受自然消费,其中以生态旅游表现最为突出。虽然人们越来越提倡“走进自然”“亲近自然”,但在现实中却疏忽了对环境的保护,进而出现了一些环境问题,如白色垃圾、水污染、噪声污染、空气污染等等,这样就促使我们对法律效果的思考,例如宪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在当前加大力度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要更加注重对生态旅游相关法律的思考和探索。因此,本文立足于这一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的建议方案,希望对生态旅游的法律实践有所帮助。

一、我国生态旅游业资源丰富

我国的土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位居世界第三,同时我国东西,南北跨越较大,导致我国有多种气候类型和多种特殊地貌。比如,喀斯特地貌、丹霞地貌等。同时我国还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例如,秦兵马俑、敦煌莫高窟、故宫等景点。同时还有着丰富的人文生态资源,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人口较多,各地风俗不同所形成的一大独特资源。加上我国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原因,使得我国动植物资源也及其丰富。上述资源,为生态旅游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多种选择。

二、旅游业发展引发的生态问题

(一)利用旅游资源不合理

近年来,许多地区为了赚取丰厚的利益,不断地挖掘本地的旅游资源,但在开发的过程中往往违背了客观规律的发展。例如,旅游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实地进行科学调查和研究,没有考虑到是否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就盲目地进行粗犷式开发。例如,云南的西双版纳地区由于当地大量地砍伐树木,导致当地的热带雨林已经不足原来的1/2,这直接威胁到了动植物的生存与发展。

(二)旅游景点环境污染严重

近年来,我国生态旅游资源越来越受到严重的环境污染,包括一些闻名中外的旅游景区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据相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有44%存在垃圾公害,12%保护区存在水污染,此外还有噪音污染和空气污染分别是12%和3%。随着旅游人数的不断增加,旅游保护区的建设等遭到了破坏,还有一些保护区的资源逐渐退化。究其原因有很多方面,但是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人类的保护意识低下。因此,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

三、生态旅游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

随着生态旅游方面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引发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并从以下几个角度总结出目前旅游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立法角度

目前,面对越来越多的旅游景区的兴起,我国旅游立法方面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这一表现为:首先,缺乏相应的旅游立法,同时没有注重旅游法与环境保护法之间的巧妙衔接,有关旅游方面的立法,借鉴的也是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的分析与科学性的论证。其次,在旅游方面缺乏一套完整的旅游基本法,并且关于保护生态旅游环境方面的法律也是空白的。再次,就是关于生态旅游方面对政府的职责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都是点到为止。这就为法律实施带来了很大的难题,虽然政府有一项职能就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但是如果法律没有对其做出具体规定,那么各级政府在对旅游企业进行管理时也是很难进行的。这就会影响到政府职能的发挥。最后是旅游规范没有与资源、环境进行沟通与衔接,关于保护某些自然景区方面法律也没有作出具体的规范与要求。例如,关于自然保护区的相关立法规定也只是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上,没有具体说明。

(二)执法角度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来说,我们深知,法律是环环相扣的。每个环节总是与上一个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生态旅游方面立法不完善问题也直接影响到了执法的进度。首先,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生态旅游执法管理机构和部门,因此在生态旅游方面呈现出的也是一种混乱的局面,加上执法力度不严等问题,使得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人没有得到相应的惩治,反而更加猖獗。其次,我国法律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重立法,轻执法”,即只注重法律的颁布、修改与废止,然而却忽视了法律的运行,使得生态旅游很难受到法律真正的保护。一些相关旅游执法部门法律意识不强,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人没有利用法律手段進行制裁,因此生态旅游的相关法律法规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从我国的法律体系来说,这也是一个很大的不足。因为从某方面说,它使得法律形同虚设,使得法律没有发挥它真正的作用。

(三)监督角度

就目前来说,我国法律监督机制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生态旅游方面的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在工作上没有形成合力,缺乏团结精神和氛围,因此很难形成监督合力。其次,监督的对象中大多都是开发者,经营者等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士,而真正监督法律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流程的现象较少。

(四)法律颁布角度

一般来说,我们颁布法律就是为了解决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人们的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期达到巩固社会长治久安的目的。因此,旅游法的颁布与实施也不例外,也是为了解决生态旅游中存在的问题而颁布的。但是这些往往只是立法者的前提设想,具体的效果还是以实际为准。而我国生态旅游方面呈现的问题就是立法滞后,即颁布的法律不能紧跟时代的变化,总是与现实有一些差距。比如,尽管我国颁布的很多法律都是关于生态环境的,然而针对生态旅游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这与当前生态旅游方面存的法律已经无法跟上现代生态旅游的发展的步伐。

四、解决生态环境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的措施

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和对自己从事法律实践经验的总结,针对该问题提出了几点措施与建议,希望对广大法律工作者有所帮助。

(一)立法方面

1.明确管理者

我国法律规定,旅游景区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都归国家所有。然而这一状况阻碍了工作人员对景区的维护和管理。除此之外,由于各地政府都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具体管辖权,加上当地人想赚取金钱等原因,导致了许多地方的旅游景区利益化,名义上是属于国家,其实只是人民获得利益的一种方式而已。因此,想要真正的让旅游资源回归到原来的属性。我们相关的法律部门就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比如,我国在生态旅游方面可以遵循从中央到地方的流程进行管理。首先,先由国务院各部委对各省区统一施令。其次,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例如,国家名胜古迹的景区就由建设环保部门管理;有关历史文化的旅游景区交由相关的文化部门管理;有关宗教文化的旅游景区交由宗教部門管理;以森林等植物为核心的旅游景区交由国家林业部门管理等等。根据笔者的预想,在我们采取这种方式之后,各法律部门将会认识到自己的职责。从而也就避免出现管理混乱、管理不严和管理缺位等现象。

2.建立专门性生态安全立法

从某方面来说,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约束人们的行为,以期达到维护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的目的。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需要法律来发挥有效作用,生态旅游方面也是需要法律来管制的。同时我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还要注重它的适用性,即专一性。

3.规范相关的管理条例

在我们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我们还要在生态旅游管理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没有这一类型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了我们生态旅游方面出现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比如,在生态旅游方面,应该规范旅游区审批划定、安全保障体系、旅游产品开发利用、旅游者管理、旅游区居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才能有效促进生态旅游的法律建设。

(二)执法方面

1.依法完善旅游执法机构,完善执法人员的配置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来说,我们深知,有关生态旅游的执法机构主要有执法机关和一些有管理权的管理组织。而他们的职能、任务等都是由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的。同时,我们在选择执法人员时应该要优先选择那些懂法律、懂政策、懂旅游、懂管理、且有较强责任心的工作人员,此外还应该对他们进行专门的旅游知识及法律知识培训,引导他们严格生态旅游执法,有效惩治旅游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实现生态旅游。

2.严格执法力度,建立相关机制

首先,要建立生态旅游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在生态旅游法律建设方面,要明确行政执法的责任机制和评价机制等等,同时还要明确生态旅游执法人员的具体职责。并对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使其更加明确自身的责任与使命。其次就是严格生态旅游行政执法程序。在执法的过程中走正当程序,比如政府可以通过定期召开生态旅游行政执法听证会的形式,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与公民、法人或组织息息相关的具体内容纳入到听证范围中来,并以公开透明的形式进行社会公示,使得每个人公民都有权利监督法律的实施,以更好地完善生态旅游方面的行政执法。

3.监督方面

法律的实施是需要所有的公民和相关法律机构进行监督的,因此,我国在生态旅游方面颁布的法律也需要司法机关,行政机构及其广大市民的监督。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应该建立监督机构,这个监督机构要独立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构,让其的财务、人事与被监督对象分离出来,并给予一些明确的监督权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监督实效。当然,我们还可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合力,建立生态旅游法律监督力量。

4.其他方面

(1)加强生态旅游的法律宣传。针对目前我国生态旅游方面出现的问题来看,我们可以发现这一系列问题很多都是人为因素所导致的。因此,我们想要解决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除了以上三个的途径之外,我们还可以加大对生态旅游的法律宣传,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手段加强生态旅游法治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认知水平,让每个公民都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让法制观念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激发他们对旅游地的归属感,从而真正在全社会树立起生态旅游法治的权威,提高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让旅游者和旅游地居民参与到生态旅游的环境保护中去,保证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2)优化旅游方面的管理职权结构。首先,我们要把管理权和经营权分开,因为从某方面来说,无论同时把这两个职权交给哪一个部门,都会造成混乱的局面。分开之后我们可以把经营权归于企业所有,同时还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企业进行评估,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而作为企业来说,它可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素质和技能培训,加强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培训,提升岗位要求,加强环保人员生态环保意识的塑造,提高管理机构对生态旅游区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综上所述,随着现代社会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享受消费。其中旅游消费占了很大的比重,这促进了我国的第三产业的成长与发展。但是这也随之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同时,我们在解决生态旅游方面出现的问题时,也发现了法律存在的不足之处,因此我们要对有关旅游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保证法律能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使得每个公民的行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保证后代人也有生态旅游的机会,提高个人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生态法律制度,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 

[1]杨晨.陕西生态旅游的法律保障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4. 

[2]胡玲.我国牛杰旅游法的创新研究[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5. 

[3]曹委.对中国旅游立法模式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07): 127-128. 

[4]赵成.论我国环境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38-43. 

[5]赵越玥.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0. 

[6]王倩.关于构建我国生态旅游立法体系的总体思考[J].华东经济管理,2010,3. 

[7]程真.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1. 

第9篇: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投身活动。

优化经济环境“十佳三差”评选和政风行风评议是关系到征稽部门生存与发展的一件大事,要教育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是征稽部门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现实需要;是加强民主监督和树立良好形象的有效途径。要在市交通局的统一安排下,全力以赴,积极参与,紧紧围绕交通发展目标,围绕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要在规范行政执法,健全政风行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六种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上来,迅速在全系统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动员征稽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关心、关注、监督和支持这项活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走访行风监督员和车属单位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送征求意见函等活动,宣传政策,查找不足,加强整改。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上,切实做到“转变作风、创优争先、服务惠民”,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绩赢得群众的信任、理解、支持和拥护。

二是查找存在的不足,切实加强整改。

近年来,我们在文明执法、便民惠民、优质服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征费过亿,投诉为零,行风评议名列前茅的好成绩。但是,与新的形势和群众的要求,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我们决心借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将工作推上一个台阶。我们将采取明察暗访,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电话咨询等方式,广泛征求行风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着重查找执行政策、办事效率、优质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和纠正影响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和纠正干部职工队伍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严格管理。对查找发现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研究,落实措施,切实整改。注重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探索完善优化发展环境和加强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用制度来完善行政行为和一言一行,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法制征稽、责任征稽、廉政征稽、效能征稽的建设,进一步服务__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是便民、惠民、利民,创优发展环境。

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征稽十项便民措施,不折不扣执行费收优惠政策,对来__投资兴业和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机动车辆实行最优惠政策,即费收按80%的比例征收。无意拖欠的一律免予处罚,造成延期缴纳规费滞纳金按下限最低标准征收或免征,扶持和支持外来投资者的事业发展。对广大运输业主,我们将在确保完成任务和费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实施让利于民和蓄水养鱼的措施,以确保可持续发展。在优质服务上,实施“一站式”收费,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推广pda移动征费,方便车主就近缴费,做到车主不进城,服务送上门。对在外营运的车辆实施邮寄票证的方式,免除车主来回奔波。全面实施短信温馨提示便民服务措施,开展送票上门,预约缴费,延时服务等新型服务方式。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新理念,将交通征稽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的责任部门。

四是创新执法理念,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