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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发达国家电子废弃物管理
发达国家电子废弃物管理起步较早、政策、技术比较成熟。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是延伸生产者责任制(Ex-tendedProducerResposibility,简称EPR),早在1988年,瑞典隆德大学(LundUniversity)环境经济学家托马斯(ThomasLindhquist)在给瑞典环境署提交的一份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延伸生产者责任制,随后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进一步深化了EPR制度,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电子废弃物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
1.1欧盟及其成员国-德国
早在1990年,欧盟各国对电子废弃物就给予了高度关注,德国、荷兰、瑞典、瑞士、意大利、葡萄牙等国先后颁布实施了电子废弃物管理法,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当属2003年,欧盟《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DirectiveonWasteElectron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Directiveonthe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ElectronicEquipment,RoHS),其中,WEEE指令明确确定了延伸生产者责任制(EPR),RoHS指令明确规定欧盟范围内严禁生产和进口任何含有下列六类有害化学物质的电子电器产品:铬、铅、镉、水银、PBB、PBDE。这就要求生产企业在原材料的选择采购时就需避免此类物质,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欧盟要求这两项法令的内容必须融入各成员国的立法中,各成员国在WEEE和RoHS的指导原则下,纷纷制定了自己的电子废弃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其中以德国最为成熟,德国电子废弃物EPR体系属于竞争模式。德国是欧洲电子废弃物产生量最大的国家,其产生量占欧洲总量的1/3[3],同时也是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比较先进的国家。1998年,德国就通过了《关于防止电子产品废物产生和再利用法(草案)》,并且各洲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已制定了各种有关电器回收的法规,德国在强调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同时,更注重了消费者责任,制定了消费者经济奖惩制度,德国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冰箱时,必须支付40~50马克的污染费,政府有义务免费为公众建立电子废弃物的收集物流系统,消费者利用这个系统将废弃电子产品送到市政收集中心,同时可获得5美元津贴,但若将电子垃圾丢进生活垃圾中,则将面临罚款[4]。
1.2美国
美国的法律没有强调生产者延伸责任原则,他们反对将EPR强加在生产商身上,认为那样不符合“社会成本最优”的经济学原则,而是希望从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处理与利用的整个流程宏观考虑,研究出各自责任明确的管理机制。1996年,美国可持续发展总统议会(PCSD)将EPR改为“延伸产品责任”:“延伸产品责任是一项新兴的实践,在延伸产品责任体系中,制造商、供应商、使用者以及产品处置者将共同承担产品及其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责任。延伸产品责任的一个目标就是识别生产链条上那些最有能力改善产品环境影响的参与者。该责任主体视情况而定,或者是原材料的生产者,或者是最终用户或者其他。”[5]
1.3日本
由于日本是一个少资源的岛国,所以日本很早就提出了“环境立国”之路,并率先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的目标。日本于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家电循环利用法》,这部法律以电冰箱、电视机、空调和洗衣机四种电器为立法对象,规定了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的责任。另外,日本出台了大量的促进循环发展和资源再利用的法律法规,如《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家用电器回收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等,在上述立法的基础上,日本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效果明显,2003年日本回收家电900余万台。资源回收利用率如空调为78%、电视为73%、电冰箱为59%、洗衣机为56%。在设计产品时考虑环保和回收方便,与1983年相比,电视机上的塑料种类由13种减到2种,零件数由39件减到15件,从而加快了回收的分解速度[6]。
2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
2.1现有法律体系
相对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起步较晚,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修订)第一次将固体废物纳入法制管理范畴,这部法律涉及的固体废物范围较广,既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同时也包括电子废弃物,这部法律体现了固体废物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为以后的电子废弃物管理奠定了基础。2006年2月28日颁发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该办法作为我国针对欧盟RoHS指令的重要贸易对称性举措,被称为中国的RoHS指令,主要对电子电器产品生产阶段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减量化控制。2007年5月1日《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公布)开始施行。该办法对包括电子废弃物在内的再生资源的回收经营活动进行规范。2008年2月1日《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7年9月7日颁布)开始实施。该办法对电子废弃物的产生、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等活动进行规范,以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对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2009年1月1日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充实了电子废弃物立法体系。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该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点规定了我国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等制度。
2.2发展方向
我国的电子废弃物管理起步晚,进度慢,虽然在立法层面上已经提出了延伸生产者责任制、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末端治理等一系列理论,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实践时间短、缺乏经验,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为进一步提高电子废弃物管理的效果,必须从以下4个方面继续深入,逐步完善管理体系:
1)增强消费者自觉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到目前为止,我国电子废弃物的管理是以政府强制性管理为主。这虽然符合目前我国环境管理和电子废弃物管理的实际,但是电子废弃物的管理涉及电子信息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处理等多个方面,其复杂性决定了单靠政府的强制管理是很难实现管理目标的,还需要政府、生产者、消费者、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各方的共同合作,进行合作治理[7]。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两个方面提高公众参与度,一方面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充分认识到随意丢弃、填埋、拆解电子废弃物的危害,提高公众自我素质,自愿回收废旧电子电器。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德国模式,由消费者支付分担一部分回收处理费用,并制定激励奖惩制度,特别是应该提高处罚力度,通过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公众认识到自觉回收电子废弃物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是必须执行的。
2)建立健全回收网络前面提到过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消费者自觉回收意识。不过再好的意识必须以健全的回收网络做保障,没有完善健全的回收网络,即使消费者有意回收废旧电子废弃物,但苦于无处回收、也将随意丢弃。目前我国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比较残缺,笔者建议可以将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工作赋予环卫部门或居委、村委等网络布局较全、覆盖面较广的部门执行。可以建立预约取货等方法为消费者回收电子废弃物提供便利。这样的疏导方法既方便了消费者,又提高了电子废弃物的回收率,保护了环境。
3)建立电子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电子废弃物流转程序目前我国在危险固体废物转移处置过程中实行的五联单制度(跨省七联单),有效监控了危险固体废物流转处置的全过程,运用比较成功,可以借鉴用来监控电子废弃物的流转过程,通过联单制度,全程掌控电子废弃物的回收、运输、处置等全过程,便于管理部门监管。
4)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电子废弃物处理产业化德国的电子废弃物处理产业化和竞争机制是一个很好的典范,该模式既减轻了政府压力又刺激了企业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电子废弃物管理体系的运作效率。我国应在行政许可政策的指导下,由生产商、社会、民间团体等主体建立废弃物回收、运输、处理企业,生产商以合同形式委托回收处理公司和第三方物流公司代其履行收集、运输和处理责任。处理商在产能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争取更多的电子垃圾以最大化自己的利润,因此形成相互竞争,竞争的结果是处理费用降低[8]。本政策的关键之处在于政府行政许可对处理企业数量和选址的控制,保障良性竞争。
主题词:废旧电脑 危害 措施
近两年来,中国每年电脑销售达到上千万台,未来5至10年的年增量更被业内人士估计为25%左右,而相应的废旧电脑的淘汰量估计每年在500万台以上,作为网络时代的高科技垃圾,其增速惊人,现已经成为地球的负担,如何处理这种新兴的电子垃圾,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急需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一、电脑废物污染与危害
电脑更新换代的速度惊人,每年都有大量具有新功能的电脑面世。电脑的淘汰周期越来越短。如果处理不当,这些废弃物将给环境和人类构成巨大威胁。
1、继续使用的潜在危害
超过了设计寿命期的废旧电脑如继续使用,会造成电力的浪费和噪声干扰,严重的还会威胁消费者的个人的人身安全。
2、对人体的危害
信息时代创造了大量财富的电脑,同样为人类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毒害。据国外一个关注电脑废弃物问题的组织的报告指出,每个显示器的显像管内含有4―8镑铅,电路板中也含有大量的铅,这种物质会破坏人的神经、血液系统以及肾脏;电脑的电池和开关含有铬化物和水银,铬化物会透过皮肤,经细胞渗透,少量便会造成严重过敏,更可能引致哮喘、破坏DNA;水银则会破坏脑部神经。此外,显示器的显像管含有易爆性废物,阴极射线管、印刷电路板上的焊锡和塑料外壳等都是有毒物质。每台电脑还具有放射性的荧光粉及钯、铂、汞、镉、铬等多种有害人体健康重金属。
3、对环境的影响
作为垃圾丢弃的废旧电脑,将会对环境造成长期污染。一台个人电脑含有700多种化学原料,其中许多是有毒物质,如不加处理就被填埋,那么电脑中的铅就会渗透出来,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如果进行焚烧,原材料中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污染空气甚至形成酸雨。如果将废旧电脑丢弃到荒野或垃圾堆里,其中的重金属就会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而这些污染会通过不同的途径影响人类,人们饮用地下水或食用受污染的动植物,甚至直接吸入汽化的重金属后,这些重金属积聚在人体之内,假以时日便会使人中毒。
4、拆解作坊式回收的危害
在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些老型号的电脑多含有金、钯、铂等贵重金属,一些私人和小企业采用酸泡、火烧等落后的工艺技术流程提炼其中的贵金属,产生大量废气、废水和废渣,严重污染了环境。现在在我国东南沿海一些地区,小贩非法拆解行为对环境的破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一些污染严重的地方,不仅河流全部污染,而且由于有毒物质、液体被填埋或渗入地下,连地下水都被污染,导致方圆几十里上百里已经找不到可饮用的水。同时土壤也被彻底毒化,变成了不毛之地。
二、我国废旧电脑的回收与处理现状
1、管理真空
对于电子垃圾这一新兴的现代垃圾,目前国家尚未有一套系统的管理办法。国家有关部门表示,电脑回收尚未列入回收项目,旧电脑回收业归哪个部门管还没有定论。企业界则表示,制造业只管生产与销售,回收问题现在尚未涉及。政府职能不清,在废旧电脑的回收与处理上没有发挥主导作用,与如此庞大的有害电子垃圾比,更大的隐患是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关于电子垃圾如何回收、处理的法规,也没有一个部门对此负责,这种管理上的真空会使问题更加恶化。而我国目前仍未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企业进行废旧的电脑单独处理资金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由于没有确定完善的回收体系,回收渠道不畅。
2、作坊式回收利用
电子垃圾是客观存在,它必须要有出路。目前电子垃圾也不是完全没有人要,比如收垃圾的小贩,比如一些非法拆解的作坊。他们不仅收,后者甚至收到了国外,去进口国外的电子垃圾。如果说本来旧家电的危害还是潜在的,那么到了这些人手里,潜在的危害马上就被激活并且放大,小贩只知道塑料、玻璃可以卖钱,殊不知电子垃圾虽然有百害,但里面也不乏宝贝。其中贵重金属就有:金、银、铜、锡、铬、铂、钯等。据丹麦研究人员分析的结果显示,一吨随意搜集的电子板卡中,可以分离出286磅铜、1磅黄金、44磅锡。仅一磅黄金的价值就是6000美元。于是,浙江、福建、广东沿海一些“聪明”的农民开始在电子垃圾里淘金。在国外,电子产品的拆解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而我们这些农民一把锤子一个硫酸池就解决了问题。硫酸把其他成分腐蚀掉而留下贵金属,于是钞票源源不断进入非法拆解者的腰包,而酸液等大量有害物质也源源不断被排入河流、渗入地下。
三、目前应采取的有效措
液晶显示器的出现,带动起新一轮PC消费热潮,在我们享受液晶显示器所带来的低辐射、低能耗等优点的同时,更使传统球面显示器电脑的淘汰量急剧增加,目前我国未进行回收安全处理的CRT球面显示器达4000万台左右。一个尖锐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没有合适的途径予以回收处理,越来越多的废旧电脑将形成大量的电子垃圾,放任自流地侵蚀着环境,便会引发更大的环境危机。电子垃圾何去何从?废旧电脑所造成的电子垃圾已经拉响环保警报,这是电子信息时代给环保带来的新挑战。
1、立法使废旧电脑回收做到有法可依
“十五”时期将是我国电脑进入废弃的高峰期,这种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问题显得尤为迫切。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规范的废旧电脑回收利用体系,大量的电脑超期服役和废旧电脑任意处置的现象较为普遍。应尽快制定《废旧电脑回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废旧电脑的报废标准,及时清理这些“电子垃圾”,对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期,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电脑,一律实行强制报废回收。同时,建立废旧电脑付费体系和回收渠道,完善相应的处罚机制,要明确规定报废的旧家电不能继续维修后转移到农村和小城镇。
2、电脑回收须产业化
将废旧电脑回收再利用,是个较好的做法,目前的电脑市场,也有人在做旧电脑的回收工作,但几乎全部是将旧电脑翻新后作为二手电脑出售,实在不能用的,就把芯片回收,将废机箱和显示器当垃圾扔掉。而二手电脑从大城市流入小城市或乡村,那里往往成为受污染的终端地。因此,废旧电脑应由生产厂商进行回收,明确禁止将电子垃圾直接填埋或焚烧。其次要尽快明确谁来负责、谁来承担义务,从国情出发,应倾向于采用生产、流通、消费者各个环节都来负责的思路,比如确立制造商责任制,明确制造商有义务对废旧电脑产品回收再处理。明确零售商有回收旧电脑产品并交给制造商的义务,消费者有将旧电脑产品交给零售商,作价回收的义务等等。
3、必须马上坚决取缔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拆解作坊
取缔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拆解作坊,要尽快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保证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进入废旧电脑产品拆解市场。为什么电脑垃圾吸引非法拆解作坊来淘金却吸引不来正规的企业?主要原因是非法拆解工艺非常落后,又根本没有环保投入,所以成本很低。而正规的企业必须首先考虑环保,因此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工艺,投入会比较大,初期很难盈利。但据专家测算,一般一个粗具规模的拆解企业,投入期后的五六年会赢利,从而步入良性循环。目前美国的电脑垃圾处理企业年利润就已经达到了2500万到3000万美元。希望有眼光、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能尽快进入这个领域,这既是社会效益巨大的产业,同样,经营得好也会是有利可图的产业。
4、电脑产品的生产者必须负责回收利用电脑废弃物
目前一些厂商已开始电脑回收计划,很多商家也支持回收、减少和再利用的3R概念,希望可以减少电脑废物的数量。开展废旧电脑回收利用,已经是我国家电业改革以及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必须立即着手开展电脑废物回收利用、资源化的研究,变废为宝。随着电脑产品更新换代步伐的加快,电脑这种电子垃圾的问题将来是不可避免的,相关厂商都应有充分的准备,一则可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二则可在资源回收中寻求新的商机。
隶属欧洲议会的环保委员会2001年5月制定了欧盟地区电子废弃物回收标准。标准规定,在个人电脑方面,回收比率则将达到70%。因此,对于目前已在使用中的电脑产品,其制造商将按其目前市场占有比重分摊交纳费用;包括铅、镉等重金属在内的危险物质应禁止在电脑产品中使用。
5、废旧电脑回收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电脑基件含有不少重金属,如铅、汞、镉、铬、金、银、铁等。超过95%的电脑部件都可通过回收再利用,只有极少部分是完全没用的。电脑显示器的玻璃可以再造,中央处理器中的黄金成分可以提炼出纯金。如每吨旧电脑中,大约能够提炼出300克的金和1.5公斤左右的银以及30克的白金。外壳塑胶可将它加工成一种被称为“塑料水泥”的材料,用在高速公路和建筑群中。
6、积极推行“绿色电脑”的概念
通过科技研究推出了以“节能、无污染、可回收”为设计思想的新型电脑一一“绿色电脑”。和普通电脑相比,“绿色电脑”应具有三大特点:一、大幅度节能。如有的“绿色电脑”耗电量只及普通电脑的25%;有的“绿色电脑”在阳光充足的地方,能利用特别设计的高效太阳能电池充电。二、废旧电脑回收方法简便可行,回收利用率高。如:有的“绿色电脑”机身用再生塑料制成,待电脑废弃后仍可再生制作其他物品。三、制造电脑各种元器件的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这样在电脑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使用有毒有害材料,从源头上进行预防。
7、控制二手电脑的进口
由于废弃电脑对环境的危害,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千方百计“出口”电脑污染。我们要防患于未然,警惕少数单位或个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像当初进口旧服装那样,大量进口二手电脑。
1电子垃圾及其回收利用
1.1电子垃圾当前学术理论界大多认为,凡是采用电流和电磁场进行工作的设备都可以称之为电子设备。由于多种原因而对电子设备丢弃或废弃不再使用的都是电子废物,即电子垃圾。与传统的垃圾相比,电子垃圾最大特点是:含有大量可回收资源,同时,含有危害环境和人身健康的高危险性的有毒、放射性元素。
1.2电子垃圾的回收利用每吨电子垃圾含金量达金矿的17倍,而含铜量更是达到铜矿的40倍。世界范围内每年都会产生2000~5000万t的电子垃圾,而电子垃圾的预期价值在2009年时就达到110亿美元。据统计,1t废旧电子电器上的线路板中能够提取黄金900g、锡30kg、铜130kg,还可以得到塑料270kg[1]。芬兰的诺基亚公司作为全世界最大的手机生产商之一,于2008年7月发表了1个有关手机的调查报告,其中提到全世界的废旧手机的回收率只有3%。因此,诺基亚公司总部环境事务的负责人泰尔浩声称,假如30亿手机用户的旧手机都能得到回收利用,就能够节约24万t电子产品的原材料,还可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其数量相当于1a内400万辆汽车排放量的总和。
2我国电子垃圾的现状
2.1国内电子垃圾的产生以手机为例,1991年我国手机用户只有100万户,至2004年3月达2.5亿户,2011年已达7亿户。如果按每部手机平均使用3a计算,那么我国每年废弃或者报废的各类手机达7000多万部,再把与手机有关的附件与电池一起计算,手机及其衍生的电子垃圾约40万t。由此可见,电子垃圾普遍的增长速度约为普通废品的3倍。
2.2国外电子垃圾的大量“入侵”海关总署与国家环保总局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进口的报废计算机、废电视机及其显像管、废复印机、废显示器及显示管、废家用电话机、废摄(录)像机等11类的废电器进行了禁止。但仍有一部分不法商人夹带大量废旧电子零件进入国内。国家环保总局的网站上公布,进口的电子垃圾在我国上岸的区域出现了扩大的态势,从广东省一直蔓延到全国其他省市,如上海市、天津市、湖南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等地。此外,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还想方设法把电子垃圾转运到我国境内,同时国际之间的垃圾转运业务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作为我国信息产业具有相当发展程度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每年就制造了3万t的电子垃圾,2005年这个地区的电子垃圾达到了新的高峰,之后每年的电子垃圾生产也都超过5万t[2]。美国制造的电子垃圾有80%以出口的形式通过集装箱转运到了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与巴基斯坦,这其中,我国占其总数的90%。
3我国电子垃圾回收及其处理技术
3.1回收的主要渠道我国电子垃圾回收产业链条以自发形式为主,其中民工就是电子垃圾、废物回收的主体,而电子垃圾主要的容身之地与最终的消化渠道却是旧货市场、家庭作坊和一些特殊的地区,只有少数电子垃圾能够通过正规渠道集中处理。当前对电子垃圾的回收主要是通过2个渠道,即收垃圾的小贩与拆解电子垃圾的作坊来进行。其主要出口通常有2个,即可利用的经过改装后再倒卖到相对落后的地区继续使用,这些回收的旧电器大多存在着安全隐患,同时还对家电市场造成了冲击;而不可利用的,就把其中的塑料、玻璃等卖掉,剩下的就当作垃圾处理或丢弃。由于人们普遍对电子垃圾危害认知不够,环保意识淡薄,也使得电子垃圾回收存在瓶颈。
3.2处理技术当前我国废旧电脑、家电的回收率达80%以上,但对它们的处理还只是停留在焚烧与手工拆解等初步阶段。电脑、电视机、音响、手机等电子产品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通过简单的焚烧处理对环境和操作者都会带来很多的危害,焚烧后的沥出物还会污染水源以及毒化空气。电子产品中所含的阻燃剂在低温(600~800℃)情况下,能够产生一些剧毒物质,如呋喃、多溴化二氧芑及PBDDs。而通过掩埋处理的电子垃圾则会向土壤渗漏。即使当前最为先进的垃圾掩埋方法,也很难做到不渗漏。因此,还是有相当数量的化学物与金属物质通过土壤泄露,而那些标准不高的、原始的垃圾坑就更易发生泄漏。在电子垃圾的机壳塑料中与电路板上都含有阻燃剂,而显像管、显示器与印制电路板中一般含有铅元素,它通过硅酸盐形式而存在;其中电路板上的焊料大多是铅锡合金,在SMD电阻、半导体、电池与电路板中则包含着镉,磁盘驱动器、铁质机箱当中则含有铬,在磁盘驱动器、开关与传感器中则含有汞元素,各种电池中都含有锂、镍、镉及其他金属,电线及其包装的塑料套中则含有聚氯乙烯等物质,这些物质都会对人体造成相当的伤害[3]。在广东省最大的废旧电器和电子垃圾集散地———汕头市贵屿镇,每年都处理超过100万t的日本、美国、韩国等发达国家的电子垃圾。对贵屿镇的河岸沉积物进行抽样化验显示,存在对生物体严重危害的一些重金属,如钡的浓度是土壤污染危险临界值的10倍,而锡为152倍,铬为1300多倍,铅的数量则是危险污染标准的200多倍,存在于水中的污染物数量则超过饮用水标准的数千倍之多[4]。因为对这些电子垃圾处理的手段只是采用破碎、焚烧、倾倒、废液直接排放、浓酸提取贵重金属等原始方法,从而导致环境污染十分严重。
3.3天津市电子垃圾回收及处理目前,天津市废旧电子信息产品拆解产业已形成了以滨海新区为依托,以静海子牙环保产业园为基础,多点支撑,协调发展的格局。滨海新区新建的泰鼎(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占地10hm2,年处理废旧家电12万t。该处理厂还预留了空间,力争在2015年达到年回收、处理60万t的目标。另外,天津市社区商业“绿天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也建成了1家占地2.67hm2的电子垃圾加工处理中心,每年可处理废电视机5万台、废洗衣机5万台、废电冰箱3万台、废空调2万台、废电脑2万台、其他电子废物3万台[5]。然而,由于电子废物的回收渠道不畅,以及市民对电子垃圾的回收意识不强等因素,“绿天使”电子垃圾加工处理中心虽然每年处理废旧家电能力达20万台,但现在却只能处理7万台左右,公司大量的产能处于闲置状态。尽快建立畅通电子废物的回收渠道,提高人们对于电子垃圾的回收意识,进一步完善电子垃圾回收与处理市场,已经成为天津市电子垃圾回收和处理的重中之重。
4电子垃圾的治理对策
4.1对电子垃圾进行专项立法目前,我国和电子垃圾管理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96年出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0年颁布实施的《产品质量法》、2003年出台的《清洁生产促进法》、2007年出台实施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9年颁布实施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2010年出台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以及2011年颁布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与此同时,就电子垃圾进行管理的有关专项立法的工作还在进行当中,有待出台的可以全方位保障和指导电子电器产品进行清洁生产以及对电子垃圾进行综合回收、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各个环节工作综合治理的1部法律法规正在制定和落实中。由于现行立法的侧重点都不尽相同,即出现了立法的冲突与交叉,从而导致电子垃圾管理权责交叉重叠、政出多门、政策重复矛盾。同时,加强管理电子垃圾还需要制定新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这些规范性文件一般和已有的或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性的规范标准也产生了冲突,从而产生了制度方面的缺陷。在这些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给予重视,需要采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有关手段,尤其是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4.2明确电子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在对电子垃圾进行治理时,大多数的国家与地区主要是由生产电子产品、电器的生产单位来承担。比较而言,欧盟制定的“生产者责任”规定最全面且具体。即具体实施责任、经济责任以及信息责任等方面都是通过生产者来承担的,而在2005年8月13日以前投放到市场中的对个人或家庭之外的使用者所使用的电子产品而形成的电子垃圾,则作为可选的一种方法,欧盟国家规定对个人或家庭之外的使用者而言要部分或者全部地承担费用。在电子垃圾治理方面上,根据现阶段电子垃圾的特点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尤其是销售者、生产者、消费者、回收企业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需要借助有效的机制共同承担对电子垃圾回收和处理的所有责任。
4.3引导和扶持电子垃圾回收与处理的企业除了具有传统企业以盈利为目的的特点之外,电子垃圾回收与处理企业还因为它对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贡献,所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质。可是作为新兴的产业,由于多种原因而面临着严重不饱和甚至无法生产的尴尬局面。因此,在倡导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同时,需要政府发挥和加强宏观调控的作用,加强对相关企业及其经营政策的引导,对于一线企业与部门的政策需要切实提升支持的力度,通过减免税收方式,采取政策引导来加强管理电子垃圾市场以及通过打击非法的回收渠道等方式提升整个行业的实力,从而引导其走向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
1 小家电行业市场现状
小家电一般是指除了大功率输出的电器以外的家电,一般这些小家电都占用比较小的电力资源,或者机身本身也比较小,所以称为小家电。
按其产品使用功能,小家电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电热水壶、微波炉、抽油烟机、电饭煲等为主的厨房小家电。从总量来看,厨卫类占据小家电市场60%以上。二是以电风扇、电暖器、加湿器等为主的家居小家电,占据小家电市场20%左右。三是以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电熨斗等为主的个人护理小家电,占据小家电市场10%左右。小家电产品的现状是:更新换代速度快、新产品层出不穷、客户需求差异大,高端消费市场智能健康小家电走势强。
1.1市场潜力巨大。
中国小家电业在经历了“先外后内”的崛起之路后,正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空间。目前还是处在内销为主,外销为辅的阶段。与传统大家电相比,小家电以入门门槛低、行业利润高、发展前景广阔成为众多企业竞相争夺的大蛋糕。与大家电不同,小家电在我国的销售仍然处于发展阶段,随着消费者需求增加,小家电产品的种类和数量都在提升,平均利润率也在提高。当前小家电的利润率和增长率均已提升至30%左右,不过仍被认为有很大的增长空间。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小家电年销售额高达3000亿元左右。
1.2行业竞争加剧。
随着国内市场的扩大以及企业自身实力的增强,通过加强品牌整合力度,小家电领域涌现出以美的、TCL、格兰仕、九阳、方太、海尔、格力等企业为代表的一批知名品牌。国内小家电市场的发展潜力和利润空间,也诱使欧洲以及韩国、日本的小家电企业加大对中国市场的开拓力度。飞利浦、松下进入较早,随后,西门子、三洋、伊莱克斯等纷纷跟进。外资品牌的进入,更加剧了我国小家电市场的竞争态势。
创新、低碳、绿色环保、节能是趋势
除了时尚的外观,小家电的功能创新性和节能性是制造企业最为关注的要点。事实上,国内小家电企业也正是向着低碳环保、时尚快捷、创新节能的方向发展,技术竞争将成为未来企业抢占市场制高点的重要砝码。随着能效等级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小家电市场将日益规模化和规范化。
2 小家电行业包装现状分析
小家电行业特点产品多、型号多、款式多,决定了产品包装的多样化、复杂化。这就对包装件的设计、采购、管理、储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各企业产品使用包装材料都很相似,外包装箱依然使用瓦楞纸箱,内部缓冲材料主要是以EPS为主,瓦楞纸、纸浆模塑为辅,使用PE袋盛装产品。在结构设计上,针对不同产品的体积、特性和质量,纸箱尺寸、缓冲结构有一定的差别。除体积、质量稍大一些的电暖器、空调扇等产品外,其余小家电产品大部分使用复合包装方式较多,即小包装箱外用大包装箱。使用小包装箱作为商品兼运输包装,而利用大包装箱来达到物流、运输包装的目的。一般小包装箱使用单瓦楞纸箱,大包装箱使用双瓦楞纸箱居多。
目前外包装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部分中国纸箱的强度、耐压性等物理特性达不到相关的标准要求,在经过长途运输和搬运卸载后,常出现变形和破损,有些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甚至降低试验检测标准。(2)尺寸设计上的不尽合理,中国的产品包装在尺寸设计时应尽量与国际托盘、集装箱、柜台尺寸相匹配,比如欧洲现在标准的托盘尺寸为1200×800(mm)。(3)瓦愣纸箱原纸粘贴强度不够(尤其是遇水、遇潮后),同时很少在瓦愣纸箱外面采用相应的防水性措施,造成了纸箱防潮性能较差。
3 小家电行业包装趋势
未来包装的发展趋势是致力于在小家电产品的发展趋势基础上向消费者提供更方便的包装。未来包装材料和包装系统将是总成本降低的趋势。21世纪将是绿色的世纪,绿色包装将成为世界包装的主流。05年、06年,欧盟分别公布了《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两项法令,对电子电器产品的制造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同时我国包装立法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比如研究制定《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等,小家电行业包装未来也将是以绿色为发展方向。
3.1轻量化的目标是在确保使用性能的前提下,向轻量化、薄型化、功能化方向发展,所谓“轻量化”就是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尽量减少资源的消耗及废物的产生。所以,适当降低面纸和里纸克重,增加芯纸及瓦愣纸克重,从而达到降低纸板成本和提高纸板强度等性能指标的目的。
3.2瓦楞纸板制品从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蜂窝纸板材料消耗少,强度、刚度高,质
量轻,稳定性好且,成本低。纸浆模塑以废纸或植物纤维为原料,可自行腐烂,
体积比EPS小,在某些产品中替代EPS最佳材料,亦符合绿色、环保要求。而微瓦具有抗压强度高,缓冲性能好,质优重量轻,节省成本。
3.3以纸带塑,以纸带木,采用瓦楞蜂窝纸板,复合型材料替代EPS发泡塑料衬垫及
木箱、木质托盘。以其成本低廉、效果优良等特点实现了包装成本的进一步下降。
3.4传统材料包装将受到冲击,非环保材料和高能耗材料将逐步被淘汰,国际、国内都在不断发展先进材料技术,通过对包装重新设计和对新材料的研发使用。包装材料向节能低耗、防污染、高功能方向发展。作为源头的设计人员也应该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
3.5应用价值系统工程优化包装设计。包装系统工程系将包装问题看成一个系统,系统的最优化,即系统模型的最优化。以包装的功能型与经济性为目标,利用系统分析方法,使系统模型最优化,设计出最佳的包装系统。
包装运输是流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物流合理性是以最低的物流成本,达到最佳的物流效应及满意的服务水平。物流合理化对包装的要求是:包装完整,箱面标志清楚;具有合理的强度瓦楞纸板;包装尺寸标准化,优化包装设计;包装成本低廉化,寻求最佳包装质量的成本点;包装单位大型化,集成化;包装材料与资源节省化和再循环;运输安全措施。
包装创新将成为新赢利点。整体包装解决方案,就是包装供应(制造)商向用户提供从包装设计、包装制造、产品包装、运输、仓储、发运直到产品安全到达目的地的一整套系统服务。
绿色包装在小家电行业的应用
所谓的绿色包装是指包装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和环境无危害,而且能够循环再生利用或能自然降解的适度包装。一般认为具有四方面的内涵,即:材料最省,废弃物最少,且节省资源和能源;易于回收再利用和再循环;废弃物燃烧产生新能源而不产生二次污染;包装材料最少并能自行分解,不污染环境。在小家电行业绿色包装应做到下面几个方面:(1)使用绿色包装材料。例,瓦楞纸、蜂窝纸、纸浆模塑等。提倡以纸带塑,以纸带木。往“轻量化”方向发展。(2)尽量减少所用材料种类。为简化包装的制造工艺,便于包装的拆卸及回收、分类和再利用,包装设计时应尽量避免选用多种不同材料,对于复杂包装宜采用易拆卸分离的结构设计。(3)倡导适度包装。包装设计减量化,从源头减少包装废弃物,是世界公认的包装绿色化的首选途径。如:通过对材料工艺研制,开发改性材料,使塑料包装进一步轻量化薄膜化。
电力欠费风险、窃电及线损风险、市场风险、“两改一同价”相关的风险、电力职工的人身安全风险是主要的市场营销风险。
防范市场营销风险要大力培育核心竞争力、严格依法经营、实现城乡经营一体化、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
关键字:电网经营企业市场营销风险成因及对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企业都是在风险中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也不例外。当前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厂网分离”迫使电网经营企业把主要利润来源从发电侧转向售电侧,电力市场营销的核心地位日益凸显,相关的风险不容忽视。
据中国能源网转引中国电力网7月1日的报道,电费拖欠问题使得印度国家电力委员会破产,今年已经亏空51亿美元。由于大面积窃电,消费者拒绝交费,可观的补贴和为农民无偿供电,国电委员会的财政一直飘红,一些省的输配电损失高达50%。这是电力市场营销风险的生动例证。
一、电力市场营销的主要风险类型及其成因
1、电力欠费风险。当前电网经营企业遇到的最大问题是电费回收困难,以河南省电力公司为例,截止2004年底,新欠和历欠电费达7.95亿元,约占全年应收三项电费162.26亿元的4.9%。巨额电力欠费造成电网经营企业虚赢实亏、资金周转困难,形成了很大的财务风险。
巨额电力欠费的形成,有用电企业经营困难、社会法制不完善等外部原因,特别是近年来,国有企业以破产、改制方式“金蝉脱壳”、偷逃电费的情况日益严重,此外,农电体制改革期间,被解聘的农村电工大量拖欠电费甚至携款外逃也时有发生。从内因看,长期以来实行以资金结零“硬指标”考核电费回收,忽视对电费回收过程的规范管理,瞒报欠费、垫交电费、挪用电费等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也是造成电力欠费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2、窃电及线损风险。窃电已经成为电网经营企业效益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据国内有关媒体报道,东北电网每年被窃电量约20亿千瓦时,其中辽宁省达10亿千瓦时,折合损失3亿元。业内人士指出,省级电网经营企业因窃电受到的全部损失,可达到总供电量的1%左右。
窃电之所以成为电网经营企业的顽疾,主要是窃电具有“高收益”,同时由于对窃电分子的打击不够有力和不够一贯,窃电又具有“低风险”。
一般来说,窃电损失可以归于管理线损的范畴,相对于窃电形成的损失,线损管理的粗放和对企业造成的潜在损失没有得到得到足够和充分的认识。以河南省电力公司为例,2004年售电量为386.99亿千瓦时,线损率为8.83%,如按上年线损率10.73%计算,相当于少损电量8.07亿千瓦时,按2001年售电均价395.12元计算,相当于少损电费3.19亿元。这一方面说明河南省电力公司2004年线损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另一方面也确实反映了线损管理中的巨大潜力。
当前电网经营企业的线损风险,突出表现在基层单位线损指标不真实上,主要原因有基层单位线损考核点计量装置误差超标,供、售电量统计和抄表时间上的不对应,线损率“四分”考核不落实,为完成上级线损考核指标而人为造假等。
3、市场风险。电网经营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电价和售电量两方面。
当前对电网经营企业电价产生推高效应的主要因素有:独立发电企业投入巨资进行环保改造等引起上网电价上涨,国家电价体系中新增输、配电价,贴费取消后输配电网络建设资金缺口,多年来累积下来的巨额欠费风险尚未释放,城乡电网改造的巨额投资贷款还本付息,城乡居民“一户一表”后运行维护、劳动定员和人工成本、商业投保等费用的增加,以及国家要求逐年增加利润和调高电力税收等政策的影响等。相应的电价降低因素不足。
电价是由国家管制的,降低电价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既定目标,如果电价水平低于电网经营企业正常运营的成本,企业风险会特别巨大而深远。
由于电能的需求弹性较小,现阶段可能导致企业售电量下滑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地方经济不景气、营业区划转或大用电客户转向独立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等。
4、“两改一同价”的相关风险。主要有产权移交后增加的安全风险和两网改造的资金还贷风险等。
随着农村电力资产的移交和城市居民“一户一表”的推行,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也随着产权延伸,因触电人身伤亡等电力事故对电网经营企业的索赔会越来越多,一次赔偿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元。
从荆州局几个农村县市局的情况看,尽管当前农村居民实行的过渡期电价比城镇居民生活用电电价高出0.3元左右,但由于线损较大、运行维护费用偏高,如支付贷款本息就形成亏损。
此外,农用电力设施被盗也时有发生,如荆州局所属公安县电力局2003年10月以来2年多时间,被盗低压线路价值达100多万元。
5、电力职工的人身安全风险。近几年来,基层电力职工因抄表收费、查处窃电以及停电催费等工作原因,受到谩骂、围攻、殴打等人身威胁和伤害事件呈现上升趋势。
基层营销职工普遍呼吁加强电力执法工作,在对“你最希望解决的实际困难”进行问卷调查时,近一半的职工选择了“强化电力执法”。
从本质上说,电力市场营销风险的形成可以归纳为两大方面的原因:从内部看,是由于企业管理体制的不适应和经营管理的粗放,如欠费风险、窃电及线损风险等,这是下一步电网经营企业自身努力的主要方向;从外部看,宏观经济、法制环境和国家电力改革相关政策的影响,也给电网经营企业带来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两改一同价”相关风险、电力职工人身伤害风险等,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二、电网经营企业防范市场营销风险的主要对策
1、强化企业战略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意识
电网经营企业应高度重视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制订和实施,确立电力市场营销作为核心业务的战略地位,大力培育核心竞争力。企业决策层要彻底改变“重发、轻供、不管用”思维定势,树立从电网规划、设计到电网调度及运行都为市场营销服务的“大营销”观念,加大对营销部门的现代化投入,强化培训引入激励机制,提高营销人员整体素质和待遇,不断提高营销工作质量,大力推进电力市场营销实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电网经营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还可以导入企业形象综合识别系统(cis系统),一方面要倡导品牌意识,扎实开展优质服务,树立富有亲和力的企业形象。另一方面,要全方位开展行业“公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和沟通作用,在修改“电力法”、强化电力供应和使用的法制秩序、“两改一同价”、电价政策等重大问题上,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电网经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2、强化供用电合同管理,增强依法经营意识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转轨时期,不少电网经营企业由于长期的垄断地位和行政权力,还没有把自己与用电客户摆在同等的地位,没有意识到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唯一契约,不签订合同、合同要素不全、合同涂改、不按合同执行等不规范情况十分普遍。因此供用电合同的管理问题要摆在营销工作的突出位置。
要加大对合同管理的考核力度,把没有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不履行合同等导致企业重大损失的行为列为营业事故,严肃处理。
对电力客户的违约用电、窃电以及拖欠电费、故意伤害电力职工等行为,要更多地运用合同法、电力法、担保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武器,有力地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3、强化农村电力市场营销,增强一体化经营意识
要理顺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的内部管理体制,逐步由市场营销部门开展城乡一体化市场营销工作,实现农电工与系统职工同工同酬,或者由农电工组建抄表公司实现独立核算。要有计划地提高农电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待遇,要加强对农电工电费风险金的管理,对农村大用电客户的电费宜直接交基层供电所收取或银行代收,对每月电费较多的农电工,还应实行分次向农电工给付发票和回收电费的办法,最好每次给付发票不超过该电工所交风险金,同时积极向农村居民宣传凭发票交付电费防止欺诈的问题。要加强农电工工作质量的审核和稽查,可以推广农电工交叉抄表,发挥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可能的电量电费流失。要扎实开展线损“四分”管理工作,认真查处线损管理上的人为造假问题。
当前防范欠费风险要把重点放在营销第一线的基层营业站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严格执行电费抄核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大对隐瞒欠费、截留、挪用电费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定期对各基层营业站(所)的电费发票与欠费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与收费人员对帐,明确追缴欠费的责任人员和时限,认真进行奖惩考核并形成制度。
禁止用电客户用欠条领走电费发票,发生视同给付发票职工的个人借款进行追缴;禁止收钱不给用电客户等额发票行为;采取有力措施,促使用电客户优先领取欠费期1年以上的电费发票,防止形成呆死电费。
接收网改完成村前,必须与村组电工结清电费。
落实专人负责对重点用电客户的欠费及其生产、破产、改制情况进行监控,防止企业借改制偷逃电费。
4、强化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增强风险经营意识
【关键词】电量;电费核算;创新;供电企业
引言
电费管理和电费核算是供电企业管理的核心工作。电费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收回,账务是否清楚,统计报表数字是否准确,关键在于电费核算的工作质量。电费核算管理是一个跨部门的综合性财务管理工作,需要部门和人员之间的支持、理解与配合,需要电费管理模式及管理手段的不断深化与完善,需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系统,使其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1.电量电费核算维持供电企业经营和电力事业建设与发展
电量电费核算作为供电企业基础管理的主要活动,能从整体上把握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电力市场的发展情况,为电力市场秩序的正常管理与维护供电环境以及电力事业建设与发展提供依据。电量电费的全面核算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为供电企业和电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具体体现在:
1.1 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供电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要处理许多事务,包括电力环境的管理,电力设施的管理、维护及建设,这些都是和企业内部管理相联系的。电费收入是供电企业的收入来源,也是对从事上述管理工作的唯一保障。因此对电量电费进行详细核算不仅能规划好供电企业资金使用的秩序,也是维持电力市场正常供应秩序的财政支撑。在供电企业创建现代化运行模式的同时,必然需要形成一套完整闭环的电量电费管理流程以维持电力市场的正常供应秩序。
1.2 为规划供电企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电量电费管理是供电企业电力市场管理的重点内容,电量电费核算也影响了供电企业在供电市场上的经营决策,对供电企业的经济收益和电力供应环境的维护有较大的影响作用。利用电量电费核算的手段,不仅能全面落实国家电力防治法规、电力市场管理政策,也能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有序开展,还能促使社会和公众更节约、更合理、更科学地使用电量从而提高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核算工作的最大作用在于让企业管理者清楚了解电量电费的管理情况,这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及节能减排的有效策略。如:对社会电力市场的电能管理可以提供合理规划进行电网的峰谷调度,通过电量电费核算能了解社会电能的使用情况和发展方向,使电能可控可调,为电网管理与维护提供有效监控,也为企业管理规划提供科学方向。
2.面向客户制定行而有效的电量电费核算方案
客户是电量电费核算的主要对象,供电企业要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制定电量电费核算制度,这样才能保证电量电费核算工作的质量。供电企业市场管理部门对于电量电费核算的管理应立足于客户用电的具体情况,这样才能制定更加科学、客观、合理的核算管理方案。面向客户制定电量电费核算的流程包括以下几点:
2.1 电量采集与核算
供电企业提供必要的供电设施及计量装置,并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对客户的用电量进行数据采集,即抄表和定期进行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工作的检查,及时收集相应的用电度数,对每一户定期的结算电量进行把关。在对客户计量装置进行数据采集即抄表时,工作人员要保证为客户提供的供电计量装置的完好和客户信息及用电量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供电管理人员应准确地记录计量装置读数为电量核算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严格执行电力计量法规,按照国家计量装置计算标准准确计算客户的结算电量,通过电力软件系统对每一户的用电量进行复核检查,并把每一户的用电情况如实反映到统计表上,通过这样的方式为电力市场管理人员进行供电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2.2 电费核算
电费核算人员在电费计算时要结合客户的用电量,根据国家公布的电力法规和电价及计算方法对客户电量电费进行逐一核算。通过电力软件系统,电费核算最终保证电量电费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某个小区客户的某月用电情况出现异常则需要对该客户信息、抄表情况、计量情况甚至是否存在人为差错进行复核,通过完善的复核流程进行电量电费的调整,让最终数据能与实际用电相符或更趋近于实际用电。
2.3 收费方面
在收费环节上完善收费流程和丰富收费方式,为电费最终的回归提供相应的帮助。早期传统的收费模式是由客户到供电营业点缴交电费,对客户而言缴费排队经常耽误时间,对电费回收管理而言也容易发生人为错收电费的情况并且增加电费回收的风险,且电费回收的及时率也较低。利用现代管理技术和计量管理预付费管理装置,增加了预缴费模式,为电力质量需求较高的客户提供方便,并保证了电费的有效回收 ,降低电费回收的风险。另外,供电企业通过与银行系统的沟通搭建银行代缴业务平台,并通过创建供电及第三方网络收费平台,让客户可通过其他渠道进行缴交电费,既方便了客户也方便了供电企业电费的管理,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
3.坚守原则是管理创新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开展电量电费核算管理工作,在电量电费核算管理时需要保持制度的延续性和执行力,更需要长期坚持原则,包括全局性真实性持续性和奖惩性原则。
3.1 全局性
对电量电费收入采取核算管理措施,不仅是为了满足电力企业发展需要,也为了更好地开展社会电能管理工作。核算人员在参与电量电费核算时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落实管理制度实施管理。只有顾全大局,才能做好电量电费核 算的每一项细节,这样才能为核算管理创新打下基础。
3.2 真实性
数据的真实性是核算管理的核心,若前期抄表人员抄表数据不准确,电量电费核算管理将失去意义。只有立足于真实性基础上,核算工作才能在方法、管理等方面实现突破改革。
3.3 持续性
管理创新是为了满足供电市场管理工作的持续运行,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这才是电量电费核算的基本保证。在创新管理时,既要固化基本流程又要结合实际状况,参照市场变动趋势调整核算手段,如:市场用电价格变动后要更新电量电费核算规则。
3.4 奖惩性
奖惩制度的推广也是电费收入核算管理的创新措施,通过奖惩的方式可提高核算人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逐渐提升电量电费核算的工作效率。如:供电企业实行绩效考核的方案,结合工作指标、工作质量、工作数量等量化考核,对在电量电费核算中效率高、表现优、能力强的核算人员给予较高的评价,提升核算人员的参与感和对工作的积极性。
4.优质服务,提高核算效率
(1)用优质的服务与客户建立感情,使客户对供电企业少一分埋怨、多一分理解,将每一个客户当自己的亲人对待,以诚动人,以情感人,主动为客户用电解疑释惑,解决客户用电的实际困难,当好客户用电的“参谋”。通过各种形式,宣讲公司的福利、待遇,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对岗位的热爱,按劳取酬,提高核算人员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2)节约人力成本,提高核算效率电费核算中心一般人员定编在10人左右,负责所有用户电量电费的发行、电费账务统一管理等工作。采用电费核算中心统一模式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工作效率大大得以提高。
(3)加强标准化作业管理。全面导入业务部标准化作业流程和岗位工作流程,对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专业技术管理、优质服务、综合管理等方面按照全过程控制的要求,对工作计划、准备、实施、总结等各个环节,细化出具体的操作方法、操作措施、操作标准和操作人责任,依据工作流程的先后顺序排列组合成一个具体作业的工作程序,不断改善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关键词:循环型社会;低碳经济;物质流动指标;努力指数。
构建循环型社会的理念已经深深的根植于日本个人、企业和社团的思想理念和行为方式之中。在上个世纪60年代,日本也曾面临经济高速增长,生态快速恶化的问题。基于规模生产和大量消费的日本传统社会,每年产生4.7亿吨废弃物,碳生产排放和消费排放居高不下,城市为大量的废弃物所包围,最终使得环境保护成为空谈,生态退化和气候变化为日本社会发展敲响警钟。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应对环境和气候变化,从1967年的《公害对策基本法》、1972年的《自然环境保全法》、1993年的《环境基本法》到2000年的《循环型社会推进基本法》,实现了从公害对策管理向环境负荷管理的转变。《循环型社会推进基本法》在日本构建循环型社会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除基本法之外还有两部综合性的法律《废弃物处理法》、《再生资源促进法》以及《容器包装品的分类回收及再商品化促进法》、《特定家用电器的再商品化促进法》、《建筑废材再资源化法》等单项法。在基本法基础上,日本政府先后提出构建循环型社会第一和第二基本计划,明确发展循环型社会操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在较短时间内凝聚了社会共识,并取得一定效果。为了推动循环型社会建立,第一基本计划中提出了物质流动指标(MaterialFlow Indicators)和努力指数(Effort Indices),并基于指标、指数的监测结果确定了具体实施目标。第二基本计划考虑了资源减少、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吸取了国际组织、产业界的意见,以2015年为目标期,增加了部分反映环境和气候变化新要求的指标,致力于构建物质循环型社会(Sound Material-Cycle Society)、低碳社会(Low Carbon Society),实现与自然和谐相处(Societyin Harmony with Nature)。
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城镇化速度保持了较高水平。“十一五”期间年均GDP增长率达到10.5%,1978-2000年城镇化率年均增长约1.1857%,即每年城镇约增加1574.6万人。2008年底,中国城镇化率水平已达到45.7%。按照2000年以来的速度,采用线性趋势外推法,2029年中国城镇化率会达到70%,在这一过程中,城镇人口将增加3.3亿人。由于城乡资源能源消耗存在差异,仅城镇化一项,给中国带来巨大的资源能源和环境方面的压力。按照2008年数据计算,每年1574.6万人进入城市,全社会生活能耗会增加247.8万tce,全社会生活用水量增加约6.49亿立方米。在CO2排放量方面,按照世界能源署(IEA)测算,1990到2007年,中国CO2排放量增加了170.6%,2007年CO2排放量60.7亿吨,约占全球CO2排放量的21%,位居世界第一。2008年我国城镇生活垃圾高达1.47亿吨,由于人多地少,全国范围很多地方出现了垃圾围城现象,各种社会矛盾也相伴而生。一些地方对循环经济实施方法的理解有偏差,焚烧没有经过正确分类的垃圾,对环境造成损害,引发社会公共事件。
在此背景下,本文简述日本构建循环型社会的特色指标和实施目标,并与中国相关指标、目标进行对比。对于中国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各地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现从循环经济向循环型社会的整体跨越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构建循环型社会的指标分析。
日本《循环型社会推进基本法》将循环型社会定义为:通过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费、防止或减少废物产生,促进产品适当的循环利用,妥善处理不可循环利用的资源,最大程度减少环境负荷的社会。最大限度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一方面要防止原材料成为废弃物,即要提高资源的生产率,另一方面要减少产品向废弃物的转化,主要通过尽可能延长产品使用寿命来实现。循环利用包括再使用(reuse),再生利用(reclamation)和热回收(heat recovery)。该基本法明确要求从技术和经济性综合权衡决定可循环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处置,并要求政府制定《循环型社会推进基本计划》,采取整体和系统性的政策、措施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形成。
在日本《循环型社会推进第二基本计划》中,为了推动循环型社会形成,依据基本法中关于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原则,分别设计了物质流动指标和努力指数,并明确了具体的实施目标。
(一)物质流动指标及目标。
与第一基本计划相同,第二基本计划采用资源生产率、循环利用率、最终处理量三个指标分别反映社会实物流动的三个方面,根据日本经济结构变化和环境变化,补充了金属矿物生产率、和CO2减排两个指标,规定了2015年这五个指标的目标值,这些指标值均可以通过构建全社会物流图计算获得。
1、资源的生产率=GDP/自然资源输入。近年来,整体来说,日本资源生产率得到了提高。但也存在新的问题,随着高技术产品为代表的新应用的需求增长,岩土资源输入显著下降了,原油和金属资源的输入量有所增加,由于这部分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约束,导致工业废弃物数量上升。在第二计划中,设定2015目标值达到42万日元/吨,达到1990年的两倍。
2、循环利用率=循环利用量/(循环利用量+资源输入量)。日本2015年目标为14%~15%,比1990年的8%提高约80%。
3、废弃物最终处理量。2004年就日本全国而言,最终处理场工业废弃物的剩余处理容量仅能维持7.7年,在大城市区仅剩下3.4年。因而,废弃物处理量成为一项关键指标,第二计划设定2015年目标为0.23亿吨,比1990年的1.1亿吨下降了80%。
4、金属矿物资源的资源生产率。即在自然资源输入中除去非金属矿物计算出的资源生产率。
设定的目标为77万日元/吨,比2000年的59万日元增加了30%。
5、CO2减排目标。用以测度循环型社会和低碳社会整合发展的实现情况。废弃物和化石燃料的温室气体减排,可以通过废弃物转换为原料燃料,废弃物发电实现。2010年在废弃物方面,预计实现二氧化碳减排780万吨。
除上述指标以外,第二基本计划其他指标未设定实施目标,仅用于监测变化,识别所需要采取的行动。
(二)努力指数及目标。
构建循环型社会不仅仅需要科技、制度和策略的更新,更重要的是生产、消费观念的转型,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努力指数同样分为两大类,一是用于设定实施目标的部分,二是用于监测变化情况的指数。前者测度包括减少废弃物数量、思想和行动改变、促进循环企业发展、实施个人循环利用法案四个方面。
1、减少废弃物数量。
减少市政固体废弃物数量。城市家庭和商业活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是不同的。因而,该计划有针对性的设定了三个努力指数。首先是,全社会(包括公众和商业机构)每人每天垃圾排放数量,2015年比2000年下降10%;其次,为了评价公众减少垃圾数量和参与分类收集的努力水平,设定2015年家庭每人每天垃圾排放数量(不含回收利用量)比2000年下降20%的目标;第三,对于商业活动排放的废弃物总量,则要比2000年下降20%。减少工业废弃物数量,2015年工业废弃物最终处理量,比2000年的8900万吨减少60%,比1990年减少80%。
2、思想和行动的改变。
通过调查问卷来测度构建SMC社会的思想和行为改变。该计划的目标设定为:90%的回答者会选择倾向于减少垃圾排放,重复利用现有产品和购买绿色产品,而且有50%会采取切实的行动。调查问卷的问项充分考虑到生活方式转变,例如增加了互联网使用、自行携带购物袋等方面的内容,在问卷调研中也利用网络等媒介使得整个过程更为便利和有效。
3、促进循环企业发展。
促进绿色采购。设定目标为:50%的地方政府、上市企业(东京、大阪、名古屋证交所一板或二板市场上市企业),30%的非上市企业(非上市,而且雇员数500以上)在组织范围内实施了绿色采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鼓励开展ISO14001认证。拓展循环企业的市场规模。2015年循环型企业市场规模达到2000年的两倍,循环企业雇员数也在考虑范围内。
4、持续实施针对个别项目或企业类型的循环利用法案和计划。
其他指数则用来获取变动情况的量化信息,找到未来可能采取的政策方法。
二、中日构建循环型社会的指标与实施目标比较。
(一)指标设定的法律依据。
中国没有构建循环型社会的明确提法,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实现与环境和谐发展的主要指标和实现目标,散布于中国政府各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中。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2008年8月,中国政府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还体现在《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中。
如前所述,日本推动循环型社会的法律体系,由一部基本法、两部综合法和六部单项法组成,除此之外由政府定期制定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计划。
(二)物质流动指标。
2007年6月,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利用现有的数据信息基础,针对宏观层面和工业园区分别编制。宏观评价指标由资源产出指标、资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指标和废物处置降低指标五大部分构成。其中,资源产出率指标是指国内生产总值与一次资源消耗量之比,为了具有可比性,这里的GDP是以不变价计算。一次资源利用效益越高,该项指标比率越高;资源消耗率指标主要描述单位产品或创造单位GDP所消耗的资源,可反映减量化的实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指标主要反映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城市生活垃圾、农业秸秆等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程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指标,主要反映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状况,体现了节约使用资源、循环利用资源的要求。废物排放降低指标,主要描述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废水最终排放量减少的程度。
由上可知,中国的循环经济指标关注重点在于循环性“经济”而非循环型“社会”,循环型经济的评价指标主要集中于工业领域,缺少对全社会的统计。在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中,尚未纳入二氧化碳减排方面的指标。
(三)评价体系。
基于对循环型经济的侧重,中国重视对循环经济最终成果的事后评价,尚未建立针对循环型社会主要相关群体: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参与循环型社会构建的努力程度的测度指数,缺少进行努力程度的过程控制。日本的循环型社会指标包括对结果的评价,也包括对过程中态度、努力程度的评价。
(四)实施目标比较。
在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出资源产出率提高15%的目标,同时提出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的目标。尚未纳入循环利用率、最终处理量以及废弃物排放中的二氧化碳排放等约束性目标。同时,中国未对个人、企业、地方政府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努力程度设定实施目标。
三、对中国构建循环型社会的借鉴意义。
(一)实现从发展循环经济向构建循环型社会转变。
日本构建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属于《日本循环型社会推进基本法》规定的实现立法目标的重要手段,致力于整合发展循环经济、构建低碳社会和与环境友好三个方面。其基本计划每五年进行一次修订,值得注意的是第二计划增加了废弃物处理方面的二氧化碳减排指标。
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中,面临能源、资源不足,环境污染的严峻压力,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不可持续。中国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战略新兴产业。
在经济发展方面,更加重视经济增长的质量。在这一发展阶段,从关注“经济”向更加关注“社会”,从发展循环型“经济”向构建循环型“社会”是应有之义。
(二)重视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
日本构建循环型社会的指标体系对公民、社团、商业机构和地方政府在推动循环型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均给予重视,采用努力程度指标,反映各相关实体在构建循环型社会过程中的态度、努力程度。即不仅考虑结果,而且评价其努力过程。对于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政策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具有较大的意义。通过定期修订事后评价和过程评价指标和不断付诸实践,能够形成明确的舆论导向和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循环型社会的认知度,增强相关群体在构建循环型社会中的责任感和参与度。
日本过程评价中所采用的一些相对灵活的量化方法值得借鉴。例如,采用调研问卷测度利益相关实体对于构建循环型社会的态度。个人对于产品过度包装的拒绝意向,自带购物袋的比例等;对地方政府则用其为发展循环型社会制定的计划数目来测度其积极程度。对企业来说,定量指标包括了购买绿色产品的比例和环境体系认证的数量。 (三)建立完善单项法律法规。
中国虽然在《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一些环境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推进循环经济的内容,但是《循环经济促进法》作为一部总纲性质的法律,条文不够全面,尤其缺乏日本类似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的实施文件和《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建筑材料回收利用法》等专门法律。
(四)采取精细化管理方法。
精细化管理不仅为日本企业家所擅长,其精髓渗透到日本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循环型社会构建方面,精细化管理既反映在计划条文规定的细致入微,又表现在实际操作中的周到考虑方面。
例如,在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中,对商业机构、个人垃圾的减排量都有明确的量化规定,要求市民把垃圾区分开并放在设计好的位置。实际生活中,日本垃圾分类细致科学,垃圾分为可燃垃圾、金属陶器及玻璃制品、可再利用资源类垃圾(塑料、纸制品等)、大型垃圾(如家电)四大类。垃圾不能擅自随意处理,在日本已经深入人心。作为租房者会收到房东提供的介绍详细垃圾分类回收时间、方法的手册,每个家庭在丢弃生活垃圾前要按照要求对垃圾进行初步处理,例如,可再生的塑料瓶要清洗干净、报刊杂志要用绳子捆扎,干电池等有害垃圾必须装入不同垃圾袋与可再生垃圾分开等等。
中国关于城市居民和商业活动的垃圾排放方面的指标,尚未纳入到我国经济社会的规划目标中去。建城2010[63]号文已明确提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应当把具体量化指标和实施指标纳入到规划中去。
(五)完善循环型社会的数据统计。
日本在构建循环型社会方面的统计比较完善,因而其实施目标中有较多量化指标。在日本统计年鉴第24章,针对可再生容器回收情况就进行了统计,统计项目涉及无色玻璃容器、纸制容器包装、塑料包装和容器等,分别统计了期望收集数量、实际收集数量,涉及的市政当局数和人口比例,年内再商品化量和再商品化率等项目。
由于中国现有统计数据指标、统计调查方式限制,前述一些指标尚未纳入到实施目标中。中国现有的统计系统、制度方法和调查渠道主要是反映经济社会活动方面的,对资源和环境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渠道相对不太健全。从3R原则来看,其基本思想就是资源的循环、高效和减量利用。建议在后续的循环经济统计中考虑加入其他物质流动指标,把废弃物处理中的二氧化碳排放纳入统计调查范畴,并明确物质流动的调查统计组织方法,把循环利用率、最终处理量在内的物质流动目标纳入循环经济专项规划中。
[ 参 考 文 献 ]
[1]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EB/OL],(2011-09-20)[2011-09-25].
[2] 新华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EB/OL] .(2011-03-16)[2011-08-01].
[3]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EB/OL].
[4] 新华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EB/OL] .(2008-08-29)[2011-08-01].
[关键词]核心增长极;汽车业;再制造;成都
[中图分类号]F2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3)06—0083—03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12年以来,成都经济年均增速位居12个西部省会城市之首,已成为西部大开发的标杆城市,显示出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和发展空间。目前,成都已集中了四川省1/6的人口和1/3的经济总量,GDP占西部地区的8%。2012年,成都市对外贸易实现强劲增长,进出口额实现475.4亿美元,同比增长25.5%,远高于6.2%的同期全国进出口平均增速,出口总额303.6亿美元,同比增长32.4%,增幅居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第一。可见,成都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已经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但另一方面,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如首尔集聚了韩国1/5的人口,经济总量占到全国的1/4;东京集聚了日本人口的1/4,经济总量占据全国的1/3;巴黎集聚了法国人口的1/5,经济总量占据全国的1/4。这些世界级特大城市是真正的经济核心增长极。显然,成都作为经济增长极的地位还不够核心、功能还不够强大。
那么,在全球经济普遍低迷的大环境下,成都如何将自身资源优势和政策扶持结合起来,打造出一个具有全球比较优势、全国速度优势、西部高端优势的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之中,作为优化产业结构的基本要求。所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是成都未来建设的方向。本文以成都经开区汽车业为例,探讨成都如何从产业再造的角度来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级。
一、成都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的必要性
纵观人类经济发展史,每一次危机之后的经济复苏,除了宏观经济政策刺激之外,大都伴随着技术革命引致的产业革命。制造业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重要的支柱产业,对解决劳动力就业、繁荣科技和文化、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实现工业文明和现代文明,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和作用。虽然我国已经从2010年就成为世界制造业第一大国(当年我国占全球制造业的比重达19.8%,首次超过美国的19.4%),但是,由于我国工业化起步较晚,制造业的基础和实力相比美国、德国、日本等制造业强国,还有不小的差距。在这种情形下,发展再制造产业就显得特别适合,也很有必要。
(一)从再制造产业的特点来看
按照2010年5月底工信部、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的《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中的定义:再制造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能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再制造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经测试显示,再制造与制造新品相比,可节能60%,节材70%,节约成本5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80%以上。
可见,在再制造过程中,几乎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劳动力和日常开销等成本占了主要部分。而正好我国劳动力相对充裕,再制造业的发展可以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缓解就业压力。
(二)从我国的国情来看
目前我国经济已进入高速发展期,对资源环境的消耗很大。发展再制造产业,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能源消耗,还可以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另外产品成本也可以降低,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我国再制造业市场刚刚形成,推广的三大主流行业为:汽车及其零部件、机床、工程机械。近些年,我国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等社会保有量快速增长。2011年末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0578万辆,机床保有量超过800万台,工程机械主要产品保有量约为504万~547万台。其中大量装备在达到报废要求后将被淘汰,新增的退役装备还在大量增加。因此,发展再制造产业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从汽车行业的角度来看
国外的发展实践表明,当再制造零部件占维修配件市场的65%时,汽车维修速度将增加8倍。此外,发展再制造产业还能使制造企业有能力投入更多精力进行新产品研发和设计,有利于推动我国制造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更新换代、技术进步和人员素质提高,形成良性循环。
(四)从成都的产业结构特点来看
当前,成都的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4.8:45.9:49.3,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5%。纵向观察成都工业化的全部进程,可发现一个缺失的环节,那就是“成都还未经历工业化的充分发育阶段”。按照成都经济学者林凌的解释,工业化实质上是三次产业比重不断变化的过程。“成都工业从‘一五’直到‘十一五’,第二产业比重最高值是48%,从未突破50%,而突破50%往往是评判一个城市工业化充分发育的重要标志。”林凌认为,未来工业占比的下降必须建立在完成高端化转型的基础之上,因此成都经济必须以现代制造业为主导,衍生出强大的产业链条和高附加值产品,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打好基础。
所以,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必须要有产业支撑。而三次产业要联动发展,其前提是先进制造业要先导发展,联动发展都市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那么,如何将产业再造与天府新区规划建设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的课题。下面以汽车业为例,分析天府新区龙泉片区的产业发展状况。
二、成都经开区汽车业的发展现状
成都作为老城市,人口拥挤,交通堵塞,城市功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需求。因此,《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将建设天府新区作为推进成渝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任务。根据规划,占地面积1578平方公里的天府新区,是一个以现代制造业为主,高端服务业集聚,宜业、宜商、宜居的国际化现代新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同步推进。
而天府新区龙泉片区作为成都天府新区第一个片区规划,总面积277平方公里,划定30平方公里作为起步区。龙泉驿作为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正在加快建设成都国际汽车城,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更获批为国家汽车产业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目前,整个片区建设已经谋定汽车产业布局、“两化互动”产城一体布局和汽车城职工生活综合体布局三大产业体系。汽车产业也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到多元、从低端到高端的“蝶变”。成都国际汽车城已经聚集了“十车五机”项目集群。2011年,成都经开区汽车工业销售收入541.8亿元、汽车工业增加值143.3亿元,汽车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31.1%。
天府新区龙泉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培育一汽大众、一汽丰田、沃尔沃、吉利汽车、神钢集团等一批百亿企业,形成百亿企业集群;形成汽车整车、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汽车贸易娱乐四大千亿产业支柱,从而最终形成一个万亿产业基地。要实现这个目标,发展产业再造是必经之路。
三、汽车业再制造的国际借鉴
实践证明,汽车再制造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可以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汽车再制造工业起源并成熟于西方发达国家,在国外,再制造已经有超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历史,形成了较完善的制造和服务体系。据统计,目前全球再制造产值已超过1000亿美元,75%来自美国,其中汽车和工程机械再制造占到2/3以上。国外汽车回收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由厂家负责回收,即“谁生产谁回收”,另一个是由专门的汽车拆解公司来进行回收。虽然途径不同,但都对汽车回收进行严格监管并提出具体目标。
(一)美国
汽车回收渐成规模,据美国专门从事汽车再制造工程最大的Lucas和Jasper公司一项调查,美国有5万家再制造商,产值已达500亿美元。预计到2020年,再制造工程可使汽车基本实现零报废。近来,在美国汽车研究理事会(USCAR)的支持下,美国三大汽车公司与美国能源部、阿贡国家实验室签订一项为期5年协议,内容为在最大程度上节约成本,对报废汽车进行回收,这将在汽车回收领域应用更多的新技术。
(二)德国
德国汽车再制造工程产业也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至少90%零部件可以得到重用或合理处理。宝马公司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回收经营全国性网络,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汽车回收工作效益很好。如用过的发动机,经改造后,仅是新发动机成本的50%~80%,发动机在改造程序中,94%被修复,5.5%被再生,只有0.5%被填埋处理。
(三)法国
标志·雪铁龙公司联合法国废钢铁公司和维卡水泥公司,在里昂附近建立了一个汽车再生工厂,雷诺公司也同法国废钢铁公司在阿蒂蒙建立了一个汽车报废回收中心。经过近几年的建设,法国的汽车回收率已经提高到95%。
(四)日本
日本目前报废汽车回收的处理已经比较成熟,专业的回收企业、二手经销商、产品制造商共同作用的回收网络已经将本国的汽车再制造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日本的《汽车回收利用法》规定,汽车生产厂家有义务承担汽车粉碎残渣(ASR)、气囊类、氟利昂类等3类制定零部件的回收、利用及合理处理的工作。
综上所述,与欧美等汽车发达国家相比,起步于“十一五”时期的我国汽车再制造行业发展较慢。2008年国家发改委开始汽车再制造产业试点工作,并选定首批14家再制造企业为试点单位。在2009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对再制造产业进行了详细阐述。2010年,我国又将包括汽车在内的再制造行业列为国家“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汽车再制造产业发展,汽车再制造产业已经成为国家政策的重点扶持对象。
四、从再制造业角度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
再制造产业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再制造作为新的理念还没有被消费者及社会广泛认同。再制造旧件来源及再制造产品销售渠道不够畅通,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等相关法规亟待修订,技术标准还不完善,也缺乏相应的政策激励。成都要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世界田园城市,再制造恰好符合这种科学发展模式。成都市也是汽车大市,汽车保有量连续几年都居全国第三名。可见,成都发展再制造具有明显的资源和市场优势,也有一定的技术基础,未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将十分显著。
(一)从宏观政策层面
早在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再制造。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律范畴进行规范。2010年5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1部委《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标志着再制造作为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发展快车道。2011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再制造产业引向更广阔的领域。作为地方政府,成都的各级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可行的激励政策,对再制造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等,对开展再制造关键技术研究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外商为再制造投资,将国家的这一系列政策落到实处。
(二)从中观产业(行业)层面
成都政府要积极制定有利于再制造行业的管理办法,杜绝假冒伪劣配件的流通。制定严格的再制造行业标准,对再制造行业采取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此外,成都可以进一步扩大示范试点,引导形成再制造产业化。在当前开展的汽车零部件和轮胎再制造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再制造试点的内容和范围,如扩大到家电、工程机械、化工冶金等领域。地方政府应该引导探索再制造产业化,支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并逐渐形成研发、制造、分拣、回收、再制造、物流、售后服务等一体化产业链。此外,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开展再制造产业发展预测、加强技术推广、提供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