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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店所辖区内盗窃案件明显减少。
今年上半年,所辖区内的盗窃案件较往年有了明显的减少,主要归功于以下几点因素:
1、酒店领导对安全工作相当重视,出资两万余元为酒店改装了闭录监控系统,并花费四千多元为保安人员配备了新的对讲机,完善了硬件设施,对犯罪分子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2、保安部在人员编制上也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保安员,保安人员由原来的十三人增加到现在的十五人,保证每个班次至少有两个保安员在岗。对保安人员进行了岗位业务培训,明确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加强了保安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对办酒店内各楼层和周边所辖区加大了巡查力度,严格了陌生人员进出酒店的盘查登记制度,确保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
3、积极配合和协助公安人员,发挥自身的硬件优势,为侦破物业所辖区内发生的盗窃案件提供有利的线索,为公安部门能够早日破案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
二、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未发生一起消防安全事故。
消防部门对酒店的消防安全也极为重视,此文来源于wmxh.com 把酒店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对酒店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上半年消防部门对大厦进行了一次全方面的消防检查,针对酒店内存在的问题和消防安全隐患提出了消防整改意见,并下发了整改意见书。
部门接到整改意见书后,针对意见书上所提出的如消防防火门未按要求长期处于关闭状态、部分消防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不亮、有个别消防安全通道堆有杂物问题,组织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维修、清理,清理了消防安全通道上堆放的杂物,更换了一批闭门器和指示灯的灯管,按照消防整改意见书的要求进行了有效的整改,并在之后的消防安全整改复查中一次性通过了复查,受到了消防部门的好评。
同时,部门以这次消防安全检查为契机,吸取教训经验,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使消防设施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关键时刻不卡壳,确保酒店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机械设备运行正常,上半年无重大机械事故。
上半年,酒店内各种消防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之下。酒店内消防设备种类多,技术难度大,操作复杂,这就要求操作人员自身要有全面过硬的技术本领,对此,部门从人员招聘开始把关,严格挑选,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对酒店内消防设备必须能够熟练的进行操作。
同时,部门要求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对酒店内消防设备至少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查,每周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检查保养,对长期不使用的设备每周要试运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让设备恢复运行,确保所有设备设施时刻处于最佳的运行状态。
四、上半年未发生一起人员工伤事故。
上半年,部门对酒店人员的人身安全也非常重视,不断的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的落实,是预防安全隐患,确保员工自身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任何管理工作首先是人的工作,人的工作的核心是思想教育,安全工作更不能例外。做好员工的防范教育已成为安全工作的重要课题。防范教育搞好了员工的防范意识就能得到提高,就可以在日常安全防范工作中筑起一道牢固的屏障。所以我们始终把防范教育工作摆在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
部门还不定期对各岗位进行安全工作检查,查岗位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查员工是否按章操作。通过检查,使员工感觉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此文来源于wmxh.com 强化了员工的安全意识,也树立了员工的防范意识,并自觉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了自身的安全。
五、存在问题。
1、安全教育力度还不够。
2、各项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
3、少数员工防范意识差,有麻痹思想。
关键词:娱乐场所;消防;监督
中图分类号:TU976 文献标识码:A
一、公众娱乐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有的困境
公众娱乐场所火灾事故在发生,既与单位负责人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部分消费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有关,也存在某些消防监督执法者执法不严的因素。目前公众娱乐场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配备不足,部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一是大多数基层单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数量少,而辖区大、单位多,造成部分公众娱乐场所不能严格按要求进行监管。二是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从业时间短、业务水平不足,导致执法过程中不能发现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提出完善和整改意见,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后损失惨重。三是少数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管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存在私心、贪图小利,对“关系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睁只眼闭只眼,不下达整改意见,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
2.公众娱乐场所建筑审验工作不力,消防监督执法程序不规范。一是基层消防单位宣传工作不扎实,加之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单薄,导致建设单位很少主动申报工程审验,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发现时,隐患已经产生;二是地方政府追求经济效益,对个别场所大开绿灯,消防审验工作无法按照程序严格进行,导致隐患的产生;三是个别消防审验工作人员贪图利益、责任意识不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审验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规范执行,致使部分场所产生先天性的隐患。
3.监督执法力度不足,督促隐患整改不力。通过对群死群伤恶性火灾案件调查发现,当地消防部门对这些场所的火灾隐患已清楚掌握,但仅仅停留在下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层面,单位是否进行整改、整改效果如何,消防部门往往不进一步复查,导致该停产停业的不停产停业、该行政处罚的不行政处罚,甚至部分消防监督执法单位以罚代停、以罚代处,火灾隐患一直未能彻底整改,最终导致养患成灾。可以认为,消防监督执法不严也是导致火灾隐患不能彻底整改在一个主要原因。
二、加强公众娱乐场所消防监督执法效果的解决思路
为了加强公众娱乐场所消防监督执法效果,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强化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首先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摆正工作心态,纠正执法过程中的特权思想、利益驱动等突出现象。其次要狠抓消防监督执法一线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将业务培训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并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个人晋职、晋衔、晋级及福利待遇挂钩,增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工作在自觉性。此外,还应建立一定的监督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
2.强化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问题整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众娱乐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方可开业,而消防安全检查项目除了建筑审验是否合格、现场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外,还包括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能否正常运行、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贯彻落实、员工是否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以及灭火救援疏散预案是否制定等。因此,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单位必须建立辖区内每个公众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档案,切实做到发现一处问题、解决一处问题,将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到实处。
为建立健全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努力,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分管副局长和县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整改指导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
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出租房屋的专项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综治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去年11月开始,到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去年12月至年1月)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2、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动员部署下,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
3、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年2月至年3月)
1、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书面整改意见,并在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组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动员,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场所要限期进行人员分离,书面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4月至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负责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整改的要求,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房屋、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2、强制整改。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不配合的场所和业主则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为基本手段,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9月至年10月)
县将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出租房屋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乡镇(街道)将书面总结和自查报告于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房屋出租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到户到人。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为预防“多合一”建筑火灾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永康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整治对象
所有存在“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开发区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二、组织机构
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兼)
成员:*、
*、
*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建筑“多合一”现象,进一步增强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8日—5月30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分析开发区“多合一”建筑的安全现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排摸检查阶段(5月30日—6月30日)。全面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列出重点,建立台帐。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对象、标准和要求向社会公开,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30日—9月30日)。对排查出的“多合一”建筑,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逐项逐条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四)巩固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对照工作要求查漏补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30日—11月13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平安园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明确职责,相互配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管委会各办、局,各科室要统一认识,相互配合,互通信息。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白
石”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有效改变我镇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村(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用于人员居住的出租房(一套产权房出租给一户家庭居住的除外)。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0*年4月5日至11月30日。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以村(居)为具体工作单位,职能部门积极投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自查自纠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按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登记阶段(4月5日至5月10日)。在镇政府统一组织部署下,各村(居)由驻村干部牵头,组织村双委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账,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镇政府将召开由全体出租房业主参加的整治动员大会,讲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这次整治工作要求,并同出租人签订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
第三阶段:整治整改阶段(5月21日至9月20日)。按照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出租房外的消防公共安全隐患由各村(居)组织整改的分工,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改。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镇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后,各村(居)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逐户检查验收工作。凡辖区内出租房整改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且无严重消防隐患,已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可向镇政府提出要求验收的报告,由镇政府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者,予以发放悬挂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改合格牌。镇政府验收合格后,提请乐清市政府抽查验收。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达到要求尚未办理出租房登记备案的,予以办理登记备案。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建立由镇长郑志超为组长,孔凡杰、谢炳亦、杨达中为副组长,杨晓海、尚浙、徐永光、李志靖、胡泽华为成员的镇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的开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专职消防队),负责日常沟通和联系工作。同时,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领导联系制度,镇三套班子领导每人联系一至二个点,加强指导督查(具体名单附后)。各村(居)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并上报镇政府备案。
六、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负责整治工作的全面发动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对本辖区内由村(居)解决有困难的重点区域,派出工作组,给予帮助和指导,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各村(居)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村(居):负责辖区范围内普查登记、动员发动、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并督促各出租房业主搞好整改和出租房申报登记、备案。
各职能部门:以块为主,按照各自职能,全力投入面上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本系统、本部门出租房的检查、整治。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
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坚持“清理整顿与管理服务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全面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为建设“平安*”而作出努力。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里组成以公安、安全生产、建设、工商、电力、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四、整治的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置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在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下,组织公安、安全生产、建设、工商、电力、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并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综合治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开展综合整治,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制定符合*实际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并对居住出租房不符合治安规定,设在居住出租房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个人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建设、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并对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进行出租的,及租赁房屋不进行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对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活动及在居住出租房中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而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办理,要积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违章搭建的出租房整治。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
(四)严格执法。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工商、电力、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的违法行为。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条例》规定的居住出租房,要逐一下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限改复查意见,督促房屋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一般隐患和问题整改期限不得超过7日,整改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一般不得超过30日),限改期限到后各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相关主要负责部门进行查处。根据《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城市规划区外出租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当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城市规划区内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五)动态监管。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等单位每年至少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全部检查一次,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六)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长效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纳入辖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分类分级评判出租房的安全程度,推广一批安全示范型出租房。要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乡镇要定期在当地主要宣传阵地公布火灾隐患大,又拒绝整改的出租房,并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于一些整改难度大,牵涉部门多,公共消防设施不到位的,政府将协调解决。同时,要将出租房的有关安全检查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现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当地乡镇政府,按照“综合治理”、“严肃执法”中明确的整治流程进行办理,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前,出租房业主应提供当地村(居)委会、社区提供的符合安全使用的证明。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通过建设统一管理,安全可靠,管理规范的公寓房,统筹帮助解决流动人口的住宿问题。
六、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11月下旬开始,到2010年10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的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对照整治技术标准,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排查填写登记表,存在问题的下发限期整改意见,并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中旬)。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居住出租房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县政府将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下旬至2010年10月中旬)。县政府将详细制定验收工作方法,在9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10月15日前对各乡镇、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抽查,具体验收抽查方案届时下发。各地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于2010年9月25日前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上半年*县的“2.17”火灾就是发生在出租房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集中人力和精力,全力以赴投入其中。要针对清理整顿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高度出发,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工作的改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三)各行其职,责任倒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于推诿、扯皮以至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严格按照责任倒查制度实行倒查。凡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事故的,要查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经街工委会决定从5月4日至5月11日,集中一周时间在全街辖区内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集体宿舍清理整治、居民楼道清理整治、社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活动(简称“三整治”活动)。
一、集体宿舍清理整治
1、整治重点:辖区内个人和单位设置的住宿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集体宿舍。
2、工作要求:各社区要在前一阶段按照《荣华街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清理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复查复检工作,确保无一遗漏和整治到位。街综治办成立一个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王少平任组长的整治督察组,逐一对各个社区整治进行检查督导,并对重大隐患逐一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
二、居民楼道清理整治
1、整治重点:居民住宅楼公共区域(疏散通道、楼梯、天井、露台、屋顶平台)堆放、悬挂的所有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2、工作要求:各社区要根据《荣华街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区违章搭建和堵塞占用疏散通道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意见》的要求,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对所有的居民住宅楼公共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式的清理整治,做到有堵必疏、有患必除、除患必尽。街城管部门要注意做好清除物的清运工作,力争做到日除日清。
三、社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
1、整治重点:辖区内居民和单位违章搭建、违规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车辆通过的违法、违章建筑、户外广告牌、防盗网、铁栅栏等。
2、工作要求:各社区要在及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协助街城管部门。街综治办负责协调派出所民警配合拆除工作。
四、组织保障
1、各社区、各企业、街机关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三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2、各社区、各企业要利用广播、板报、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火场避险、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火场疏散逃生的能力。
一、整治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场所、汗蒸馆、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工作步骤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张连国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安监局、服务业发展局和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办副主任梁裕坚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服务业发展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服务业发展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部署、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信息报送,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开展全面检查。县服务业发展局、工商局、文化局、安监局和县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场所是否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情况,并建立信息通报抄告制度。要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的每家场所,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3、抓好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到位。
3、采取强制措施。对未经消防审验和开业前检查合格擅自营业,以及限期整改不合格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采取多部门联合下发法律文书予以关停整改。公众聚集场所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要严格落实公安部“六个一律”要求,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相关人员依法拘留,并吊销相关证照。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严厉处罚。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县消防大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临时查封。县电视台、*日报要强化跟踪报道,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给予曝光、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这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查找本辖区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火灾预防和灭火技战术研究,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各乡镇要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工作责任人、管理人,落实网格长、网格员,发动村委会和群防群治力量,对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要书面报告县政府。县政府组织县国土、规划、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研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共同推动解决。对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集中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组织部门联动,全社会动员开展排查整治
县公安、安监、工商、文化、教育、质监、城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要全面加强节庆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曝光和排查整治行动的报道力度。消防、治安、督察、巡特警、派出所等警种开展消防排查整治工作,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敏感时间段,对节庆活动场所和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要安排民警加强现场监护,对不放心的场所要安排专门警力,落实“一对一”、“点对点”的死看死守措施,突出发挥公安的消防检查主力军作用。节日期间要特别加强孔明灯管理,联合城管、安监、工商等部门杜绝孔明灯销售、燃放,督促辖区消防重点单位安排人员在重点时段深入楼顶等部位进行动态查看,确保此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开展实名制排查,发挥公安消防主力军作用
公安机关要实行消防监督内部网格化管理,划分清楚网格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所有消防监督干部和公安派出所民警都要定人、定网格“实名制”监管。监督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网上执法也要实行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应当检查的单位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检查的内容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查清的隐患未查清不放过。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全面自查自改火灾隐患,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提升自身消防管理水平。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要坚决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并跟踪问效、按期复查、直至消除。要严格执行“三条铁律”,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要广泛发动群众通过热线,举报投诉身边的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核查,依法督促整改,凡有举报不查、不督促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采取多形式宣传,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宣传部门要开设“清剿火患”专栏,全面报道战役要求、部署情况和整治动态,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跟踪报道。县电视台要播出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集中播出消防安全提示。教育部门要部署各类学校在寒假前后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布置一份假期消防作业、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为内容的“三个一”活动。民政、卫生等部门要部署养老院、福利院等弱势群体场所和各类医院开展查找、整改火灾隐患和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文化部门要部署歌舞厅、演艺、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组织消防官兵、志愿者、宣传车深入街道、学校、社区、单位等普及消防常识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对养老院、福利院、进城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组织开展“上门式”、“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消防部门要组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队伍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岗位适应性培训或消防设施操作服务指导,适应岗位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