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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外;垃圾处理技术;经验
中图分类号 X7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0-0271-01
发达国家处理生活垃圾的历史久远,处理的方式和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并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模式[1-2]。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日趋凸显,如何合理、有效地处理好农村生活垃圾关系到新农村的建设,而国外的垃圾处理技术值得我国借鉴。
1 国外的垃圾处理技术综述
1.1 日本
日本曾经是有名的垃圾公害国,因环境污染导致居民患病的情况不计其数。基于这些情况,政府和居民都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各方努力下,日本政府颁布一系列环境保护法令,利用文化理念加强国人的环保意识。在日本每年的日历中都明确标注每日产生的垃圾类型,全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此外,日本生活垃圾分类的严格程度在世界范围内也是首屈一指。每个垃圾箱都有多种文字说明并配有图标和图画,由此提示人们分类投放垃圾,如果不按照规程处理垃圾,将面临巨额罚款。种种措施使日本成为世界上人均垃圾生产量最少的国家,而其国内都保持整洁的环境。
1.2 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每户居民的家里都有绿色、黄色和蓝色(或红色)3个垃圾桶。绿色垃圾桶用来装树叶、树枝,黄色垃圾桶用来收集可回收垃圾,蓝色垃圾桶则收集不可回收的垃圾。每户居民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每周都有垃圾车分别回收不同种类的垃圾。居民同时要为垃圾的处理付一定的费用。例如,车主给车子换了新轮胎后,废旧的轮胎要交给工厂处理,车主必须支付旧轮胎的处理费用。
1.3 美国
美国的垃圾处理方式与澳大利亚相似,首先居民要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分装到不同的垃圾箱里,垃圾处理公司每周按期运送垃圾。通常不可回收垃圾和回收垃圾分开收集,居民要为所产生的垃圾付费,产生的垃圾越多,所收缴的处理费就越高。
1.4 爱尔兰
爱尔兰对垃圾处理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对公共设施和住户的垃圾实行计量(按重量或体积计算),居民必须按实际的垃圾量交纳清理费。
1.5 加拿大
加拿大多伦多市规定不同垃圾产生量的收费标准,垃圾越少,居民需要缴纳的垃圾处理费就少,从而有效地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鼓励居民回收可利用的垃圾。对于违反规定的,则实行高额的罚款。
2 我国可借鉴的国外垃圾处理经验
2.1 实行垃圾分类制度
进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从源头上控制垃圾产量的有效方法,同时可以有效地进行垃圾的回收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分类工作的有效实施依赖于居民的思想认识和社会管理的配套制度[3]。例如,日本用10年的时间进行全民教育,并通过学校进行环境教育,让孩子教育家长,最终收到良好的效果。此外,相关的配套制度也是必须的,如果不按照分类制度投放垃圾,则会面临巨额罚款,从而使每个居民都能遵守分类制度。
2.2 实施垃圾收费制度
垃圾收费制度是实现垃圾减量化的途径之一。许多发达国家都实施垃圾的收费制度,并根据垃圾产生量收取不同的费用,垃圾产生的越多,所缴的费用就越多,甚至是数十倍。实际处理经验表明,设置高昂的垃圾处理费用,可在一定程度上使居民减少垃圾排放量,同时也为垃圾处理提供资金保障[4-6]。例如,芬兰从1996年开始征收垃圾税,而这些费用也全部用在垃圾处理、废物清理、维护处理设施以及废物运送等方面。一些国家还从生产的源头下手,使用容易回收、处置和消纳的材料,甚至在产品设计上考虑到以后便于回收时拆解。如国外的大部分印刷品都使用环保油墨,该类材料就便于回收利用。
2.3 政府实施经济补贴制度
许多发达国家常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国民保护和利用资源。我国农村垃圾处理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无论是思想上还是制度上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7]。在垃圾处理方式上,政府可以进行相应的经济补贴,例如对于适合采用沼气处理生活垃圾的地区,可以采取国家补贴、地方政府投入和个人资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乡、镇和村建设的各项垃圾处理设施也可以进行适当地补贴,从而为农村垃圾的集中处理提供资金保证。我国部分地方已经采取这些措施,并取得可喜的效果[8]。
2.4 限制企业的入住标准
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的紧缺,许多企业将厂址迁到农村发展,给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但同时应该注意到,企业的入住也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因此,要限制企业的入住标准,重点支持生态经济、循环和低碳型工业、生态循环型农业以及节能环保产业[9]。
2.5 完善的法规和制度
各种处理措施和方法能否得以有效的实施,完善的法规和制度是必要的保障。国家和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法规,做到责任细化,有法可依,逐渐形成系统的法规政策[10]。许多发达国家已经通过立法明确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责任,从而有效抑制人们制造大量垃圾的行为[11-12]。我国的农村垃圾处理需要一个系统长远的统筹安排和规划,国外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方法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3 参考文献
[1] 林学红,许初鸣.农村垃圾处理的实践与思考[J].城乡建设,2008(7):64-66.
[2] 任伟方.农村垃圾处理的实践与探索[J].新农村建设,2006(11):46-47.
[3] 江淑梅.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对策.科技资讯,2008(1):135-136.
[4] 焦新芳.做好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是民心工程[N].中国建设报,2011-07-15(7).
[5] 程宇航.发达国家的农村垃圾处理[J].老区建设,2011(5):55-57.
[6] 谢冬明,王科,王绍先,等.我国农村生活垃圾问题探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2):786-788.
[7] 杨荣金,李铁松.中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模式探讨——三级分化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7,31(5):82-86.
[8] 陈淑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垃圾处理困局[J].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14-16.
[9] 付素霞.对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问题的探索[J].经济论坛,2007(15):124-125.
[10] 盛金良,杨云.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模式综述与展望[J].科技资讯,2008(10):14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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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处理不彻底,经济性差
目前国内外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按照处理媒介可以分为非生物处理和生物处理技术两大类。非生物处理技术主要是指传统垃圾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此外还有新兴的脱水饲料化、真空油炸饲料化、机械破碎等;而生物处理技术主要包括厌氧消化及好氧堆肥等。少数大中城市在餐厨垃圾资源化上先行一步,扶助生物技术企业,利用新兴的生物科技来处理餐厨垃圾。此处所指的新兴生物技术主要是指厌氧消化、好氧堆肥、厌氧发酵、蛋白饲料等方法。目前大部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经济价值并不高,如杭州从餐厨垃圾中提炼工业用油和制成饲料蛋白粉,处理成本在165元/吨,而每吨餐厨垃圾大约能从生产工业用油和蛋白粉上回收50~60元。中国生物能源网.[EB/OL].(2007-12-13)[2016-04-14].http:/ //web/application /200712 /application_20071213094546_156325.shtml.而且,大部分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对餐厨垃圾处理并不彻底,通常将餐厨垃圾液体部分留给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而其中的高盐分不利于微生物生长、易于腐蚀设备,加重了污水处理系统的负担。
2 我国餐厨垃圾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餐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不完善
餐厨垃圾分类回收是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的前提,餐厨垃圾可以分为废弃油脂和厨余垃圾,二者在源头、成分、处置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别,所以对餐厨垃圾分类回收十分必要。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一个完整的餐厨垃圾管理体系,餐厨垃圾分类回收面临很多障碍,我国在《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和《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及防治环境污染管理办法》中都提到要求垃圾分类的问题,但都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差。对于餐厨垃圾分类回收的实施细则还比较少。另外,餐厨垃圾分类的奖惩规定上还存在不足。国外对积极将餐厨垃圾分类的个人及单位实行奖励制度,而对没有将餐厨垃圾分类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严厉的惩罚制度,在有些国家如果餐饮单位将餐厨垃圾私自卖给不具有回收餐厨垃圾资格的企业,一旦发现,就会面临停业的惩罚。而在我国尚未形成这种鲜明的奖惩力度,这也是餐厨垃圾难以实现分类回收的原因之一。例如《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将餐厨垃圾与其他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要将厨余垃圾与废弃食用油脂分别单独收集。但对于做到分类收集好的单位或者是未做到分类回收的单位没有做出具体奖励或者惩罚的规定。发达国家的餐饮企业由于惧怕停业的惩罚手段,会自觉地将餐厨垃圾交给政府批准的餐厨垃圾回收公司,而在中国对私自卖出餐厨垃圾的行为惩罚较轻,而且餐饮企业可以获得可观利益,受利益的驱使,使得餐厨垃圾落入不法商贩手中,导致一些餐厨垃圾处理厂因无法收集到餐厨垃圾而面临停业状态。
2.2 回收收费制度与市场运作相背离
餐厨垃圾收费制度是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的利用价值归属问题。此时如果逻辑上承认餐厨垃圾的利用价值,那么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应当向产生单位付费。但是,若将餐厨垃圾直接归为生活垃圾范畴,那么产生单位不但得不到补偿,而且还应当缴纳餐厨垃圾处置费。目前,我国现有的各地立法均采取餐厨垃圾无价值即产生单位应当缴纳餐厨垃圾处置费的管理模式。即使有具体管理条例,例如,《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向环卫部门指定的机构缴纳餐厨垃圾处置费,具体的缴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同市容环卫部门制定。但规定过于粗糙,可操作性低。由此该模式完全背离餐厨垃圾的特征,使得餐厨垃圾管理陷入一个百害而无一利的恶性循环。这种行为会造成两种严重后果:一是投巨资建成的处置单位会因为收集规模过小而无法产生盈利,甚至亏损,这无疑会造成设备的虚置和财产的浪费。
2.3 污染风险防范制度缺失
近些年经常发生的垃圾围城报道表明我国因城市垃圾造成的环境风险及其事故趋于频繁,其中餐厨垃圾污染的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由于环境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和综合性,对其的评估、预测和防范需要较高的技术含量,特别是餐厨垃圾处理方面的技术性要求更高。所以我国现行的环境风险制度相关的法律中,仅仅提到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事故应急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等法律制度体现出了环境风险防范,但是这些制度中缺少面对餐厨垃圾污染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而且在执法实践中有效性不足,缺乏相关责任认定方面的具体规定。牛雪超.我国城市垃圾治理制度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16.因此在餐厨垃圾危险出现后的责任承担不明确。目前我国还没有对环境风险的管理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律规章,更不用说有P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全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规章,没有达到法律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程度。
3 我国餐厨垃圾治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3.1 健全餐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餐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是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的准备工作,垃圾分类回收能够更好地实现餐厨垃圾的再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目前,随着餐厨垃圾日益增多、公民环保意识淡薄以及政府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餐厨垃圾给城市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由于厨余垃圾与废弃食用油脂在性质、再利用的用途上有明显区别。厨余垃圾多用作有机肥料;废弃食用油脂则多用作生物燃料。为实现二者资源化的利用,应对二者的分类做出具体界定,并且应该详细规定用于二者的垃圾袋、垃圾桶及回收工具。还应制定具体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可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来加强对分类投放行为的监督。
3.2 健全餐厨垃圾回收收费制度
完善餐厨垃圾回收收费制度可以对餐厨垃圾造成的城市环境污染进行有效防治,可以对餐厨垃圾的产生量进行有力的削减。基于我国地方政府对餐厨垃圾管理中收费制度的规定过于抽象,为有效回收餐厨垃圾首先应合理调整收费标准。北京、上海、宁波、兰州等城市对餐厨垃圾收费的做出了明确具体规定,例如宁波市规定餐厨垃圾收费标准是每桶每次5元,北京市规定餐厨垃圾处理费用是每吨90元。但目前仍有许多城市未实行餐厨垃圾收费制度,这无疑会助长餐厨垃圾的产生量。建议首先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情况,举行关于餐厨垃圾收费的价格听证会,听证会应该邀请市民代表、政府官员、新闻媒体等参加,保证听证会的公开、公正、透明,通过积极采纳各方意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餐厨垃圾收费标准。对于已经明确颁布实行餐厨垃圾收费的城市,在制度上还需进一步完善。其次扩大缴费主体的范围,除对餐饮企业和各单位收费外,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也纳入缴费范围。最后在制度的保障下还应建立奖惩机制,对于按时交费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对于不按时缴费的单位,可给予登报、停业等惩罚方式,从而保障餐厨垃圾分类回收的效果。
一、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现状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餐饮业日益繁荣,餐厨垃圾产生量也不断增加。据统计,市区内现有餐饮单位3000余家,日产餐厨垃圾150吨左右。过去,由于缺乏对餐厨垃圾的规范管理,产生的餐厨垃圾大部分被私自运往城郊农村直接用来喂饲牲畜,一部分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被填埋处理,还有一部分被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更有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回收的餐厨废弃油脂和从城市管网中清掏的“地沟油”提炼再生油脂,通过各种途径又流入食用油市场,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此外,在餐厨垃圾自行收运、处置过程中造成的撒漏、倾倒等问题,也给城市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餐厨垃圾的无序管理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曾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了加强对餐厨垃圾的规范管理,净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年,市委、市政府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纳入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总盘子”,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产业发展”的思路,采取市场化运作,由洁神环境能源产业有限公司投资5100万元,建成了日处理能力2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该项目由收运系统、蛋白饲料生成系统、生物柴油生产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以及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组成,可以将餐厨垃圾进行自动分类分离,经无害化处理后,生产出高蛋白饲料母料和高洁净的再生能源—生物柴油,并获得了七项国家专利。目前,该公司与本市3000多家餐饮单位签订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日均收运处置餐厨垃圾120吨左右,累计收运处置餐厨垃圾11万吨,生产蛋白饲料6788吨、生物柴油173吨,基本实现了全市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9%左右。
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建成运营,填补了我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空白,使我市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从无序状态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在餐厨垃圾资源化开发、循环式利用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也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的“地沟油”、“泔水猪”等问题上取得成效。该项目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对于保障人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十分显著。这几年,先后有全国300多个市(县)政府、大中院校和相关企业专程来我市考察学习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成功经验。
二、市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的主要做法
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做好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城市环境的大事。近年来,市政府在加快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同时,坚持“建管并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多管齐下,建立了社会化、法治化、长效化的工作运行机制,全力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做好保障工作,不断推进餐厨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发展。
(一)建立健全了餐厨垃圾管理法规保障体系
为了确保我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能够顺利、有效的实施,年10月,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使我市餐厨垃圾管理从无序状态步入规范化轨道。年11月,在省、市人大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颁布实施了《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作为国内首部餐厨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市餐厨垃圾管理的法律瓶颈问题,使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二)加强了对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宣传工作
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成后,市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对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进行了大力的宣传,努力提高我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并采取《通告》、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形式,向广大市民特别是餐饮从业人员广泛宣传了餐厨垃圾流失的危害性,实施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我市餐厨垃圾管理的法规规章等,不断提高市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另外还专门开展了对城郊农村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养殖户采取集约、科学的养殖方式,摒弃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养牲畜的传统养殖陋习,从而杜绝“垃圾猪”、“泔水猪”等问题。同时,积极畅通对餐厨垃圾管理的监督渠道,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公告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布了餐厨垃圾收运监督举报电话和处置企业的信息,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非法收运处置、随意倾倒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我市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基本形成了“人人知晓、单位自律、社会共管、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了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
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由符合特许经营条件的洁神环境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对市辖区内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实行独占性经营,并要求该企业配套先进的餐厨垃圾收运设备,建立专业化的收集运输队伍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确保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规范统一。
(四)全面推行了餐厨垃圾管理责任制
为了落实监管责任,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城管、环保、食品药品、质监、卫生、工商、农牧等13个部门以及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的职责任务,实行了餐厨垃圾管理责任制。并对城区内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情况进行了拉网式调查,建立了详实的餐饮单位状况、餐厨垃圾产出量等信息资料库,为做好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城区政府、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分别与各餐饮单位签订了管理责任书和收运合同书,对餐厨垃圾监管单位、收运处置单位、产生单位的责任义务和相关处罚标准以及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具体时间、方法、要求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证了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的有效实施。
(五)全力做好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免费向餐饮单位配备了4000余个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购置了20台专用收集车,采用定点、定时和巡回流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的收运。在收运过程中实行了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五联单制度(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以及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各一联),有效加强了各环节间的相互衔接和监督,保证了餐厨垃圾及时收集和妥善处置。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了对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的监管,定期检查收运处置台账,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数量、终端产品质量和废渣废水环保标准等实行严格监控,防止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违规作业。
(六)大力开展了餐厨垃圾集中整治活动
为确保餐厨垃圾集中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运行后,政府各责任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抽调专人组建了联合执法组,对全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实行全天候监控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收运餐厨垃圾,非法加工提炼动物饲料和“地沟油”以及随意倾倒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共查处非法运输餐厨垃圾车辆800多辆(次),查处随意倾倒和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餐饮企业400余家,取缔了市区内及近郊大部分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垃圾的窝点,基本堵塞了餐厨垃圾外流的通道。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下发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由城管、工商、卫生、农牧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整治组,集中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非法回收利用废弃油脂和经营使用“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违法处理餐厨垃圾的餐饮单位79家,非法收运餐厨垃圾114起。查处“泔水猪”养殖户40家,城区周边“泔水猪”养殖户基本取缔。取缔炼制“地沟油”窝点10个,收缴“地沟油”39吨,并依法对2家未取得特许经营权而从事废弃油脂收集、收购的企业由洁神环能公司兼并管理,杜绝了“地沟油”的非法加工和销售行为。年,市政府又结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安部开展的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了《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通告》,进一步加大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专项整治力度,查处私自处置餐厨垃圾的餐饮门店40家、非法收运餐厨垃圾10起,查扣餐厨垃圾4.5吨。取缔“地沟油”窝点3个,收缴废弃油脂66吨,从源头上做好打击“地沟油”的工作。
[关键词]城市垃圾;污水;财经;对策
[中图分类号 ] F205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2)11-0094-04
一、河北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资金来源与运用现状
自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市场化的进程,河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在2008年先后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环保局、建设厅先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河北省各市目前均已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
按照河北省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按用水量计算,居民用水调整为0.80元/m3,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00元/m3(含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按排水量计征的,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算;对持有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持有特困证的特困户及持有低保证的低保户的居民城市污水处理费,仍执行原0.60元/m3。以保定市为例,生活污水收费标准为0.85元/m3。①
按照河北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各地也出台了本地的垃圾收费标准,以保定市为例:在个人交纳部分,市区常住人口为3元/户,暂住人口为2元/人;单位交纳部分,单位在职职工为1元/人,各级各类学校(按在籍生数)为0.2元/人;经营者交纳部分,宾馆、酒店、医院等为1元/床,农贸、集贸市场为1.5元/摊,休闲娱乐场所为0.3元/m2,商业零售企业为0.2元/m2,餐饮业为0.4元/m2,出租车、公交车为1元/车,客运车辆为2元/车。以上收费标准均以月为单位,企业停产、半停产及学校放假期间免征费用。②
河北省一系列收费和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较大地提高了河北省的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到2009年,河北省共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161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753.2万m3/日,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共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72座,形成垃圾处理能力26,196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5%以上。③
二、河北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经政策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方面采取了诸多措施以保障其资金之需,但仍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排污收费政策仍存在一定缺陷
自2008年河北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以来,现行收费政策产生了积极效应,但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首先,排污收费存在实际的困难。例如,某常住居民有两套住房,只居住一处,另一处出租给外来人口,那么,到底是按两户居民标准收费,还是一处按常住居民标准,一处按外来人口,此标准由谁来掌握,信息由谁来提供,征收由谁来执行,都缺乏具体有效的措施。
其次,单因子收费不尽合理。例如,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0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算,没有考虑水的具体用途与处理成本的差异。
第三,部分排污费为浓度收费。例如,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我省废气SO2征收标准由2008年的每污染当量0.96元调整为2009年的1.20元。
最后,收费标准差强人意。某些收费标准没有综合考虑本地的经济水平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强行推出。例如保定市居民个人交纳的费用与石家庄、承德、衡水、张家口等市持平或略高外,宾馆、酒店、医院、娱乐场所等交纳的费用均大大低于其他城市水平,这与保定人均GDP在全省的排位是不相称的。
(二)资金来源途径较为单一,费用收缴率较低
尽管河北省在推进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的进程有了较大进展,但资金来源渠道主要依靠行政收费和财政拨款两种方式,与先进省份相比,在利用外资、民间资本等方面还有欠缺,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做法差距更大。
虽然垃圾处理费开征面不断加大,但费用收缴率较低。到2009年底,河北省143个市县已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以下并称为“两费”),但其中110个市县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足90%;118个市县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不到80%,其中,污水收费标准达到0.8元/m3的为141个,垃圾收费标准达3元/月/人的137个。然而,两费的收缴率明显偏低: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的仅占23.1%,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80%以上的仅占17.5%。④
在开征面受限、费用收缴率低、总量不足的情况下,想要完全实现污水垃圾处理的“三化”(即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是有较大难度的。
(三)资金合理使用缺乏监管
据报道,2010年年底,国家下达河北省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第一批资金,支持了12个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2011年5月,环保部来检查项目进展,结果并不理想,有6个县的项目仍未动工。争取到了资金支持,但不能及时使用,不仅会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也会影响今后河北省资金的申请。二是安全。2010年年底,河北省环保厅通过对“十一五”期间省属直收电厂检查,发现某些项目擅自变更实施方案、改变项目规模。⑤
另外,就是资金使用安全的问题。每类资金都有相应的用途及管理规定,必须对资金的使用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截、挪、卡、留”等现象。同时,要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追究相应法律的责任。在违法使用环保资金方面,尽管河北省没有此类相关报导,但周边省份的情况应该引以为鉴。(2010年1月25 日[焦点访谈]排污费竟成“人头费”: 河南省审计厅在审计中发现,河南省平顶山市的六个区县环保局挪用排污费1,000多万,用来养超编人员。)
(四)投融资体制有待健全
首先,投资、融资缺乏市场氛围。目前,社会资本进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部门责权利不明确,国家对于某些融资方式限制过严,从而导致融资渠道狭窄,投资风险加大,进而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
其次,投资运营主体发育尚不成熟。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内仍然以国有资本为主,缺乏优秀的民间资本主体。在吸收社会资金方面捉襟见肘,除了政府政策性贷款之外,金融行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匮乏。部分进入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经济实体由于不具备上市资格,也是“告贷无门”。
(五)中央和地方相关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较少
首先,现行税收政策的激励机制较弱。尽管我国几次税制改革在节能减排方面有了一定成效,但现行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税种在调节节能降耗方面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通过税式支出对节能节水调节的力度较弱,在鼓励污水垃圾处理设备的研发与技术推广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等。
其次,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污水垃圾处理中政府事权与市场事权界定不清,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配置不合理,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划分不合理,事权与财权配置不合理,这些将影响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对污水垃圾处理产生制约。
第三,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尽管转移支付形式较多,相互之间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保证、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未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由此造成对于污水垃圾处理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资金保证发生困难的现象就在所难免。
三、河北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经政策对策
(一)改革收费办法
首先,确定适度的收费标准。污水垃圾处理处理属于公益事业,完全产业化、市场化是不合时宜的,要区分对待:对于居民的污水垃圾收费采用适度收费,处理费用不足的剩余部分由财政补贴,对于经营单位采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积极推进市场化程度,按效益高低确定收费标准。
其次,改进现行计费办法。现行计费办法过于单一,不能很好地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可以尝试按户籍人口法、水系数法、住房面积法综合测算,由于上述各种方法各有优缺点,所以采用户籍人口、用水量、住房面积加权计算的方法,可以矫正某一方法的不足。
第三,使用多种收费方式。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冀价(2008)26号文件规定,对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员收取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可委托服务机构(供水、供电、燃气),居委会或物业单位代收。⑥当然,规定虽然很明确,但在实际执行中部门之间难以协调,为从根本上解决收费难的问题,需要国家和地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妥善选择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载体,努力提高费用征缴率。有条件的城市可考虑设立公用事业收费联合服务机构,负责城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垃圾处理费等公用事业的收费业务,方便用户缴费,并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实行收费、结算联网,逐步实现公用事业收费“一卡通”,以此从根本上解决收费成本过高和生活垃圾处理资金不足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处理产生化工作健康发展。
(二)有效降低污水垃圾的处置成本
首先,大力提倡垃圾分类回收。采取多种奖励或补贴措施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加强公众意识的引导,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的社会认同。当然,也不排除采用经济处罚的办法,使居民养成良好的习惯。例如,日前《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原则通过,如果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m3罚款。⑦
其次,有效提高垃圾处理技术。由简单填埋发展为多种处理技术并举,根据财政水平和支付能力,鼓励地方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堆肥、沼气技术,以抵减部分处置成本,提高污水垃圾回收效率。
(三)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采用多种投资经营模式。要大力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通过对传统行业企业的产权收购而进入污水、垃圾处理产业的主战场。以资本为纽带,实现现有国有行业企业主体本身的产权多元化,从体制和机制上激活传统的行业主力。通过合资、合作、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 、TOT(即“移交—经营—移交”模式)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各种经济成份资金及外资,积极搭建各种投资洽谈会、招商会,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或市政公用事业资产运营公司等平台,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利用社会资本的金融优势、机制优势,协同传统污水、垃圾行业主体的经验优势,快速提升和壮大竞争主体实力,优化行业的产业结构,有效支撑市场化的投资与运营。
其次,盘活存量国有资产。通过政府几十年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投资,已经积累了可观的资产。这些资产通过产权出让形式收回资金后,可以将资金进一步投入到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中不能市场化的领域。
第三,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国家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的工作,尤其是污水和垃圾处理问题。因此,应利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都组织申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积极争取河北省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纳入国家计划,取得更多的国家资金支持。
最后,努力争取国际贷款。各地在项目建设中争取商业银行贷款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外国政府赠款,争取取得更多支持。县级市和县城项目要进行“打捆”,积极争取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首先,对资金使用要实行全程监管。从污水垃圾处理资金拨付到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要全程跟踪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做到时时监控,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证资金使用效果。
其次,建立奖惩机制。污水垃圾处理资金申请及使用要和项目实施结果挂钩。对于项目实施达不到预期效果、实际总投资与预算投资差别较大或者擅自改变实施方案施工的,与此后的资金申请挂钩,不再支持或者限制申报。对于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中出现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建立一系列项目管理制度。从污水垃圾处理的项目报告制度、项目检查制度、项目资金验收制度到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应逐步建立健全,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运用。
(五)加大财税调节力度
1. 理顺现行地方财权财力分配关系,加大地方财力支持力度
首先,克服现行财政体制不足,先行一步调整地方的财权财力分配政策,处理好省级与市级、市级与县级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力分配比例问题。
其次,增加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尽管每年省政府都安排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但仍不足以弥补该项目的资金缺口,今后应继续加大投资力度,用于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第三,加大市县级地方财政投入。在争取国家、省级相关项目资金的同时,各市、县(市)财政不能做“铁公鸡”,也要落实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在地方能够行使的税收法规制定和征收的权利范围内,发挥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收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方面的调节作用,保证城市建设维护税等部分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第四,全面实行财政补贴由直补改为以奖代补。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传统“批项目”的方式相比,更加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通过财政监管机构随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资金时的参考因素,这样有助于建立项目单位自觉加强资金监管的内在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
第五,污水垃圾处理设备投资实行“拨改贷”。 传统的污水垃圾处理设备投资由国家预算无偿拨款,缺乏经济效益,为加强建设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提高投资收益,国家可以继续推行“拨改贷”。
2. 大力强化税式支出
首先,采用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以促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在坚持执行国家和省已经确定的营业税、增值税等方面减免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减免方式和内容,如定期税收减免、减免固定资产税再加一定比例的减免、普遍退税加特别退税、在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加比例不等的特别折旧率等等。这些措施将有力地调动企业对环保设备进行投资的积极性。
3. 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的开征
在环境污染、能源危机,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等情形下,如何治理环境、做到节能环保,已不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事情。因此,在众多国家如美国、瑞典、日本、韩国等相继开征环境保护税的今天,我们可以借鉴其经验,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建立以环境保护税为模式的绿色税收体系,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
在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过程中,选择适当的体系模式,是保证贯彻“税收中性”原则,有力发挥其保护资源环境功能的关键所在。在国际上,绿色税收体系的模式不外乎有三种,即:独立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融入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和税费共存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从总体上看,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因此,在选择具体模式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①模式的选择应保持原有宏观总体税负稳定;②模式的选择不能降低经济主体的竞争力,尤其是国际竞争力;③模式的选择不能使低收入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最后,模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税制改革的背景。
由此可见,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模式要受到当前社会经济条件及税收体系的制约。该体系模式的选择一定要立足我国国情,在目前处于“税费共存”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的情况下,近期内的体系改革宜采取温和的融入型模式,待将来条件成熟后再选择独立型模式,从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分步骤、分层次、遵循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绿色税收体系,最终形成“一主两辅、多税互补”的绿色税收体系。这里的“一主”是指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两辅”是指以资源税和消费税为辅,“多税互补”是指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中贯彻绿色环保理念。
(六)财政、税收、环保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
财政、税收、环保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即:环保监测、收费标准由环保部门制定执行、费用和税款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环保资金的投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当然还要谈到如何保证环保部门的办公及人员经费,如何调动该部门积极性的问题。
[注 释]
① 资料来源:。
⑦ 资料来源:http:///society/2/detail_2012_09/16/1 7646374_0.shtml。
[参考文献]
[1]李风伟.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10).
[2]姜海平. 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对策思考[J].经济师,2011,(2).
[3]曹 娜.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4]聂 倩,曹美蓉.从实践层次探讨促进江西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J].企业经济,2010(2).
[5]梁小刚.促进武汉城市圈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研究[D].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ountermeasures of Urban Sewage
and Garbage Treatment in Hebei Province
Zhang Xinmiao1 ,Li Keqiao2
(1.Baodi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Baoding 071051,China;2.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2,China)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前款规定的生活垃圾的垃圾中转运输、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等。
第三条
(一)凡在本市市区(包括信州区、*县旭日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二)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1、住户(含暂住户)
①住户按每户每月6元收取(卫生服务费3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费3元)。持有政府帮困卡的低收入特困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对象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免收每月3元的无害化
垃圾处理费。
②暂住人员按每人每月3元收取。
2、机关
①机关、社会团体、驻饶部队和事业单位按在册干部、职工每人每月5元收取,由单位负担。
②企业按在册职工每人每月3元收取,由企业或业主负担(不含离退休人员),特困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减免。
3、店面
①餐饮服务业、娱乐休闲业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元收取。
②旅馆服务业(内设餐饮、娱乐业,另按标准计收),按照设置的经营床位的70%核定,每床位每月30元;床位价格在l0元/日以下的,按每床位每月15元收取。
③建材、修(洗)车、废品回收、瓷器店、洗理等,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收取。
④百货、食杂、电器、照相、五金、通讯、邮电、书刊、金融等商业门点或营业网点,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收取。
⑤集贸和批发市场:畜禽、鱼类等每摊位每月15元,饮食、蔬菜、水果等每摊位每月12元,其它摊位每摊位每月10元收取。
以上未涵盖的单位,可参照相近行业标准执行。
4、车辆、停车场
①机动车(单位和个人)按以下标准收取:2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5元,2吨以上货车每辆每月l0元;公交车、客车等10座位以下每月10元,10座位以上每月15元,出租车每月5元;单位和个人小型汽车每月10元。
②停车场、点,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收取。
5、建筑施工工程
凡在市区内新建、改建、续建、扩建的房屋、厂房、综合楼、办公
楼等建设单位和个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次纳7元的垃圾处理费。
以上收费对同一单位同属性的收费项目只按一种计费方式收费,不重复计收。
第五条*市建设局是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负责对全市市区收费工作进行分工、协调、监督、调控和考核。
第六条按照“规范收费、责权明确、严格管理、确保收足”的收费原则,全市的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按下列分工进行:
l、住户的垃圾处理费委托市自来水公司在收缴自来水费时代收。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各单位代收代缴。
3、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工业、商业等企业单位(业主)委托市国税局代收;交纳营业税的服务业等企业单位(业主)委托市地税局代收。
4、经营车辆委托市交通局运管处代收。
5、单位和个人的小汽车在车辆年检期间,设置城管窗口由市环卫处代收。
6、建筑施工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
7、装饰、修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市室内装饰办公室代收。
8、各市场内的经营摊位委托主管部门代收,夜市摊点由市环卫处代收。
9、停车场、点由市环卫处代收。
10、使用自备水源的住户委托自备水源供水单位代收。
11、物业管理小区的住户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
12、*县旭日镇的垃圾处理费委托*县环卫所代收。
第七条收费单位应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委托收费须签订委托协议后方可实施收费,收费必须统一使用
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第八条垃圾处理费的收支管理
l、收费单位和代收单位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
2、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应按期缴入市建设局设在市财政的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截留、挪用。
3、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按5%的比例由市建设局统—支付给代收单位作为手续费。
4、收费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垃圾处理费制度顺利实施。价格、财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督检查。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措施
Abstract: City life trash, is the inevitable important question, but how only then can process these inevitable home scrap, protects urban the environment, then has become the immediately hot spot topic. This article take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by our country city life garbage disposal existence's question, the simple discussion completes the city life garbage disposal the measure.
Key word:City; Home scrap; Processing; Measure
中图分类号:R12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全球每年新增垃圾约为100多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成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可以说,对垃圾问题如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则势必威胁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城市生活垃圾是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了保护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卫生质量,必须及时、妥善地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收运与处理。我国目前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普遍存在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未形成一体化。已对环境造成了现实的影响和潜在的危害,已经阻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必须借助合理的管理体制,形成完整的综合治理系统,从而实现城社会、环境、经济的最佳配置,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逐年上升,近十年来,我国城市垃圾产量大幅度增加,加重了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目前我国城市垃圾累计积存量已达60多亿吨。人民生活迅速提高,我国城市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垃圾平均以每年8.98%的速度增长,且增长势头不减。城市生活垃圾设施数量逐年增加,垃圾混合收集仍是大、中、小城市普遍采用的垃圾收运方式。垃圾收运设施仍不能适应城市迅速发展的需要。混合收集,加大了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垃圾机械化收运率比较低,手工操作较多,设备性能差。全国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严重不足。处理方式中填埋占全部处理量的70%以上,无害化程度低,焚烧甚微。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是政企合一,尚未建立收费制度、垃圾治理资金缺口大,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竞争机制。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不高,要在全市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更是困难重重。人们在公共场所随地乱扔垃圾的现象依然普遍,公众尚未建立扔垃圾要花钱的观念,垃圾收费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阻力,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措施
(一)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各项调查数据显示:超过70%以上的公众把新闻媒介作为最主要的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介具有巨大的舆论作用,对于向公众进行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政府应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向公众宣传生活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例如:在电视节目中播放公益广告,在街头或者上门发放关于垃圾处理等环保知识的宣传单或手册,多举办一些宣传教育活动如环保知识展览和专家讲座等。并且要坚持长期进行,以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提高公众的思想觉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中小学生环境意识水平的高低对整个社会环境意识水平有着长远的影响,提高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水平是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的基础工作。在中小学教育中要坚持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学习教育,使中小学生从小就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
(二)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体系
我国目前有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应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城市垃圾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和要求,但仍需制订其他配套法规和专门法规落实细化,例如,关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还没有制订一部相关的法规予以规范和指导;对于废旧电池等危险废弃物,也亟需制订专门的管理法规条例。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制订和完善具体的地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规和标准,使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加强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行为。例如,河南省和西宁市在2009年分别出台了《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和《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为当地部门的垃圾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外,地方政府还要重视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检查督促工作,制订一定的奖惩制度。在针对生活垃圾开展的管理工作中采取奖惩并举、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使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三)源头控制,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
目前我国解决垃圾问题的主要方式是末端处理。这种处理方式难以从根本上缓解垃圾处理的压力。一方面投资大、费用高,建设周期长,经济负担沉重;另一方面,末端治理往往会产生新的污染物,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污染。对于垃圾问题要从末端处理转向源头管理,促进源头减量,控制并减少垃圾的产生量。例如,限制过度包装,鼓励净菜上市等,都能在源头有效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同时,应积极提倡并广泛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资源,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尽管目前我国有一定数量的公司及个人对废旧物品进行回收;但由于这种废品回收只从经济目标出发,而不是从减少垃圾量,保护资源、环境出发,回收对象多为废旧报刊、金属等利润高的物质,而对废旧塑料、玻璃等的回收不重视,使得一些废品回收率较低。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的预测,2010年我国塑料回收量有望超过1 000×104t,但回收率也不过是25%左右。可见,我国垃圾资源回收具有相当大的潜力和前景。尽管当前我国垃圾分类还存在较大困难,主要体现为公众积极性不高和分类处理困难,但作为一项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垃圾资源化手段,仍需努力实施。首先,应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的专门法规,引导并规范推进垃圾分类;其次,率先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其他地区尽量实现可回收垃圾的分类回收,逐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
三、总结
通过源头控制城市生活垃圾的生成,减少包装垃圾的产生,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量。建立完善的资源回收体系,对那些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进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可再生利用资源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对于经过资源回收后剩余的生活垃圾,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运用循环经济的模式来治理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
参考文献:
[1]魏国忠.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近况及应对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9).
关键词:餐厨垃圾 处置 管理 转移支付
1.引言
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废弃食用油脂主要为饭店产生的老油和厨房隔油池中的地沟油。经过多次反复油炸、烹炒后的废弃食用油脂,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质,如苯并芘、黄曲霉素等,长期食用会导致慢性中毒,容易患上肝癌、胃癌、肠癌等疾病。所以,餐厨垃圾应当纳入生活垃圾处理的范畴,建立专门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实施专项管理。
本文对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收运、处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索促进本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对策,以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防治目标。
2.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现状
2.1管理现状
为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防治目标,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5号令《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05-04-01起施行,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主要管理思路为分类投放、专业收运、定向处置、规范结算、全程监管。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全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2005年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与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横向职能部门组建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实现了餐厨垃圾全社会的高效管理。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网络,市容环卫部门从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三个环节对餐厨垃圾实施管理。各级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工商、环保等职能管理部门对餐厨垃圾处理进行合同、日常、档案监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2.1.1 产生环节源头管理
产生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回收容器,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存放。产生单位每年年初到所在区(县)市容环卫部门下属的收费中心申报餐厨垃圾产生量,并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规定以基数内60元/桶(240L)的政府指导价预交处置费用,超出申报量部分按120元/桶(240L)的价格补交处置费用。2008年全市餐厨垃圾产生量为661t/d,申报率达到66.7%。
2.1.2 收运环节规范管理
收运单位从事收运服务必须取得环卫管理部门收运资质许可,按要求实行规范化作业。收运单位实行收运联单和台帐制度,收运联单经产生单位核定后生效,收运量定期上报环卫管理部门,作为收运费用结算的依据。
2.1.3 处置环节市场运作
目前废弃食用油脂处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上海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中油企业集团科技创业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2家企业总设计处置规模达到70t/d,基本可满足上海废弃食用油脂处置需求。
3.存在的问题
3.1 餐厨垃圾规范收运量不高,非法收运处置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环卫部门收运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厨余垃圾为400t/d,约占产生量的1/3。厨余垃圾非法收运的现象在各区尚未杜绝,其处置去向多为郊区或外地养猪场,废弃食用油脂非法收运和处置的现象也屡禁不止,对上海市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也带来了公共卫生安全的隐患。
3.2 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较低,缺乏规范化处置技术标准
上海餐厨垃圾处置设施总体水平比较落后,现有投入运营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从加工工艺上来看,技术水平普遍较低,造成处置成本高,产品附加值低,依赖处置费补贴才能正常运营;从环保技术的要求出发,现有的处置设施普遍存在环保措施不到位、作业环境差等问题,对周边环境影响严重。
3.3 社会管理合力的叠加效应没有形成
餐厨垃圾是一项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管理工作,随着市容环卫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管理力度的加大,非法收运处置现象的针对性和隐蔽性也越来越强,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加大。现在的“餐厨垃圾联席会议”,还没能有效形成合力。而涉及养猪场、地下食用油加工点等非法处置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执法资源不足,难以从末端对餐厨垃圾加以控制
4.对策建议
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上入手。
4.1 建立餐厨垃圾政府激励机制
应当明确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建立餐厨垃圾处理的激励机制。一是通过返还处置费等方式鼓励产生单位减量化;二是采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转移支付的方式,调动各区收运单位的积极性,加大申报和收运量、提高费用收缴率、加强规范收运;三是通过税收减免、产品认证等政策调动处置单位的积极性,以利于扩大处置规模,提升处置技术。
4.2 建立餐厨垃圾处理费转移支付机制
按照按量限价补贴、专款专用、转移支付、先行试点的原则,将餐厨垃圾处理费纳入生活垃圾收费渠道。具体由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厨余垃圾处理补贴最低限价,要求各区将厨余垃圾送往有资质的厨余垃圾处置厂,必须按高于最低限价按量给予补贴,各区收费中心收取的餐厨垃圾处理费应专款专用于该区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补贴和管理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进行补贴。
4.3 形成餐厨垃圾管理社会合作联动机制
首先,应有效整合各部门的管理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共同做好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其次,在管理和执法方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长效的社会监管合力;其三,联合宣传部门开展对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的相关报道和社会活动,形成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的良好氛围。
一、 积极稳妥、务求实效,扎实推进环卫事业改革,持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一)理顺管理体制。多年来,我县环境卫生工作一直采用属地管理的办法,各责任单位均把环境卫生作为一项业余的工作,思想无压力,工作无动力,没有积极性,卫生死角多年无人治理,出现问题互相推诿扯皮,造成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各社区卫生状况较差。今后,应将整个城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全部纳入环卫专业队伍统一管理,并根据任务量足额拨付作业经费,杜绝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的现象发生,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脏、乱、差的局面。
(二)完善作业机制。一是创新道路保洁方式,科学延长保洁时间,全天不间断清扫保洁。使城区主次干道与小街巷道路保洁同步管理。二是把清扫、清运、督查等具体作业事务以竞争承包的形式全部推向市场,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企业经营机制,把政府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主要抓好标准制定和监督检查。三是制定统一的环卫作业标准,做到奖惩分明,使城区的主、次干道、小街巷及社区都有作业公司和责任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作业标准高,运行质量好的公司可直接或优先签订下一轮的承包合同,否则给予经济处罚甚至解除合同。 (三)改革监督体制。建立“环卫处---督查科---作业公司---班组”四层管理监督考核的全覆盖调度检查网络,管理、监督、考核环环相扣,一层抓一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督查科的专业监督。让环卫督查与工程监理一样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按照作业标准和考核奖惩办法对各专业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二是环卫处的监督。处领导班子不定期对各作业公司及督查科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解决处理市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拓展融资渠道,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为环卫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我县政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应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想方设法吸引建设资金,加快我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在公厕、压缩站建设过程中,可利用政府减免配套费由房屋开发商建设和环卫设施建设附带开发部分营业房等形式,节省政府投资,少花钱多办事。
(一)高起点编制环卫专业规划。由于我县一直没有编制环卫专业规划,致使城区环卫设施设置很不合理,与城市发展规划不配套,给环卫正常工作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很大不便。新纳入管理的片区垃圾站、点的设置难度很大,垃圾站点周围居民群众擅自损坏或拆除环卫设施的现象屡禁不止。当前应委托有关部门高起点编制环卫专业规划,使城市环卫发展有章可循。
(二)高标准建设垃圾处理场。多年来,我县一直采用寻找坑塘简易掩埋的方式处理垃圾,垃圾的二次污染已经引起了部分群众的强烈不满,也发生了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无固定的垃圾处理厂是制约我县环卫事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也是环卫体制改革无法避开的关键一环。我县应抓住当前国家扶持县市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大好时机,组成专门班子,列支专项项目经费,积极主动争取国家垃圾处理专项补贴资金,用申请的资金建设我县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厂,真正为人民谋利、为子孙后代造福。
(三)改革垃圾收集方式。我县沿街设置的暴露垃圾箱、点,存在视角污染、工艺原始,在周边县市早已取消,已改为内嵌式垃圾站。我县在借鉴外县市做法的同时,应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压缩式收集。在城区分区、划片建设几个生活垃圾压缩站,并增加果皮箱数量,在满足城市需要的同时,彻底取消城区明点暴露垃圾。既节约运输成本,又可以彻底杜绝二次污染。
(四)提高公厕建设档次。去年,在县政府统一安排下,我县新建、改建了几处公厕,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市民反映的公厕数量少、如厕难和公厕设施落后的问题。下步在公厕建设上我县应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多种方式,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在城市规划区内高标准、高质量、高速度推进公厕建设和改造工作,力争新建公厕达到或基本达到一类公厕的建设标准,与周边环境相匹配。
三、统筹发展,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网络。
一次性塑料口杯
医疗垃圾病毒的危害性是生活垃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在国际上被视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已被列入控制危险废物转移的《巴尔赛公约》条款之中,我国也将其列入《国际危险废物名录》,国务院也于2003年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目前,我国有不少医疗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对医疗垃圾处理仍不够重视,导致医疗垃圾的泛滥。据《华商报》报道,目前在西安,一些小型加工厂通过各种不法渠道将回收来的一次性输液器、塑料瓶、一次性口杯、,经过简单处理,便生产出一袋袋的塑料颗粒。然后将这些塑料颗粒运往各地,大部分用来生产一次性食品袋,还有部分则被掺进聚丙烯废料里,变成生产一次性塑料口杯的“黄金原料”。
在这里,这些医疗垃圾瞬间“焕然一新”,变成了外人根本无法看出究竟的化工原料。
据了解,目前一吨聚丙烯粉料要11000多元,而掺入白色塑料颗粒(俗称白丙)以及回收塑料口杯粉碎后的旧料还不到5000元一吨。由于聚丙烯粉料价格上涨,原本地下生产的一次性塑料口杯,目前更是节约成本用旧料生产。生产净利润在每吨千元左右。可以说,没有旧料,塑料口杯厂单纯使用聚丙烯粉料根本难以生存。
毫不夸张地说,医疗垃圾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香油瓶曾是医院用过的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瓶;医疗垃圾制成了透明肩带、纯净水桶和食品包装袋;纱布、绷带、带血棉球重新制成了棉球;医疗垃圾致使儿童毁容、医疗废弃石膏被用去做了豆腐……
医疗垃圾管理
要从源头遏制
医疗垃圾往往使病人旧病未去新病又来,不仅给其身体带来极大的危害,在精神上也造成了极大的创伤。人们谈虎色变,医疗垃圾之害大有“猛于虎”的样子。
医疗垃圾所含的病菌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倍甚至上千倍,又是各种疾病的传染源。将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二次使用,等于把各种病菌直接注入病人的身体里,病人有可能感染上各种疾病,危害巨大。
尽管从总数来说,有问题的医疗器械是极少数,但对于一条生命来说,一支不洁的一次性注射器也许就能毁了他的全部;医疗器械是用来救死扶伤的,一旦其成为生命的杀手,也就是公众对其产生信任危机的时候,这才是真正危险的。因此,对于医疗垃圾的危害性,应该是怎么估计都不过分,怎么喊打也不过分。所以,医务人员应从自身做起,从源头遏制医疗垃圾流入市场。
陕西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陈学文指出,目前医疗垃圾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源头在医院,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他们要求各医院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展开自查,摸清流向,发现问题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进行纠正。
个体诊所里的医疗垃圾
回收难
目前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回收的执行情况很难达到全面彻底。个体诊所数量多,分布散乱,逐个诊所进行回收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其次,这些小型个体诊所往往散布在狭小的巷子里,回收车辆难以驶入,也是回收难以全面开展的一个原因。至于那些非法个体诊所,回收的困难就更大了。
据调查,某市目前存在的非法医疗机构达数千家之多,每天产生的垃圾约10吨,每月将有300吨,全年就可达到约1200吨。这些医疗垃圾没有经专门的处理,大部分与普通的生活垃圾一起进行常规处理。更为严重的是:一是注射器、输液器等类的用玻璃或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废弃器械被不法分子回收利用,或经加工后又以低廉的价格卖给非法诊所重新使用;二是纱布、棉花、敷料等类的废弃物被捡破烂者卖给黑心棉一类的地下加工厂,经过简单处理后制成棉衣棉被后流回市场;三是非法医疗机构将药瓶、器皿等类废弃物卖给拾荒人员,未经严格处理就改变用途用以填装其它物品等。
医疗垃圾残留及衍生的大量病菌是十分有害有毒的物质,处理不当的话很容易引起各种疾病的传播和蔓延。解决医疗垃圾的处理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为此,有关专家建议:市、县两级政府应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重视做好医疗垃圾处理工作,认真落实医疗垃圾监管责任制。同时应加大对基层“黑”诊所查处力度,加大废品回收站非法回收医疗垃圾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医疗垃圾处理过程的监管力度;对全市集中处理的医疗垃圾处理场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要充分意识到医疗垃圾处理场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以及老百姓对医疗垃圾场建设安全问题的担忧,切实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并适当做好宣传,解除恐惧心理,让老百姓放心。
随意处理医疗垃圾
将受严惩
西安市卫生局近日下发紧急通知,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同“西安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签订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合同,按规定将医疗废物交由“处置中心”集中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非法转让、买卖和遗弃医疗废物;不允许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不允许交由非环保部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医疗垃圾要专人负责、严格消毒、分类收集、定点存放、集中处置、统一销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严把出口关,坚决杜绝医疗垃圾流向社会;固定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人员培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哪个单位发生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负责人强调,凡不按相关规定回收处理医疗垃圾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将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同时追究院长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垃圾处理应建立
长效解决机制
SARS疫情发生以来,医疗垃圾的处理不仅成为各家医院迫在眉睫的难题,也日益引起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极大关注。日前,有人就医疗垃圾处理问题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言,需尽快建立起医疗垃圾处理长效解决机制。
医疗垃圾(危险废物)不同于生活垃圾,应慎重实行产业化和市场化运作,强调政府的严密监控制约,否则将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伤害。医疗垃圾的处理,从国际到国内,已经出现多起伤害事件和环境公害事件。如伦敦的“死云事件”,日本的“水俣病事件”等,台湾曾经有79%的海滩被医疗垃圾污染。正因为问题的严重,世界各国对医疗垃圾的管理基本采取行政性管理,制定严格的五联单制度和严厉的处罚措施,即:专用容器收集、收运司机当面过镑填单、专门封闭冷藏运到处理厂过磅填单、进贮藏室过磅填单、出贮藏室进焚烧炉过磅填单、汇总到环保行政部门后回单给卫生部门。如果中间某个环节出现遗失、发生泄漏,将按杀人罪论处。因此这是一项责任性很强,属于公共安全管理的问题,不应由私人公司来替代行政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医疗垃圾应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但是,全国各地医疗垃圾的操作运行部门却是“多龙治水”,分属于卫生、环保、城建、市政环卫等不同职能部门,甚至私营企业。就北京市而言,“非典”疫情发生前,医疗垃圾处理运营由卫生局主管,交给某个公司来做。“非典”疫情发生后,市政府做了协调,临时转由市政管委会分管。国家有关部门应系统协调,改变目前管理体制不顺的局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垃圾的监管,并明确细化环保部门对该项工作的管理职能和操作流程,保证在工作中有法可依,使医疗垃圾的处理真正做到万无一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出台后,各地到目前为止,仍未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造成各地有法不依、难于执行的局面,从而产生一系列实际问题。如有的小医院,暗中收回利用一次性输液管和针头;也有不法商贩,将未经彻底消毒和毁形的医疗垃圾,重新制成其他用品。正是这些不法行为,使得由医疗垃圾引发的危害健康事故频频发生。
就医疗垃圾的系统管理而言,应由国家环保局牵头,在国家层面上制定有关垃圾收集、运输、储存、处理、消毒和系统管理规范制度,并尽快制定出“医疗垃圾处理技术和污染防治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