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食堂整改意见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近日,我公司作了一次“员工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员工对食堂存在不满,且影响到员工的稳定性,给我公司的生产、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搞好后勤服务,减免人员流失,应是我方今年的工作重点。现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希望与贵公司在改善食堂管理方面能达成共识,
目前员工反映较集中的问题有:
1、饭菜油水不多,很容易就肚子饿;
2、口味较清淡:我公司员工多为安徽及苏北等地,口味偏重一点;
3、下午饭菜供应不足:因较难统计用餐人数,以致于食堂下午不知道应准备多少量的饭菜,所以造成供应不足;
4、食堂营业时间过短:我方工作时间较长,且经常加班,下午用餐时间偏早。
根据以上问题,再结合两公司的情况,我公司现提出以下整改方案,请贵公司给予支持和配合:
方案一;将现有食堂人员纳入贵公司或我公司的编制,由总务后勤部管理;另一方负担一半工资及水电燃气费用,可随时对食堂管理提出意见。
具体实施办法:
1、制定食堂管理规定,见附件一;
2、延长营业时间,为食堂工作人员提供宿舍或就近安排住宿,以增设早餐和夜宵;
3、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实行考核,奖罚分明;
4、原材料可由蔬菜公司配送,由总务后勤部验收,以降低成本,保证质量。
5、丰富伙食品种,可提供白粥、面点、面条、蛋糕、水饺、馄饨等;
6、提前一天报送用餐人数,以便食堂制定采购计划。
方案二:将食堂承包给食堂管理公司,原有人员由食堂管理公司收编。
具体实施办法:与食堂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由其提供个性化服务。我方无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此模式目前被各大公司广泛采用,反应良好。
特点:1、原材料由食堂管理公司统一采购配送,食堂管理公司利用其规模效应,能获得价廉物美的原材料;
2、我方只需提供场所和能源费用,不需支付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
3、食堂工作人员由食堂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定期考核,有利于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危机意识,进而提高工作质量;
4、每周提供营养菜谱供我方选择;
5、合作方式灵活,我方如不满意,或随时替换,不受裙带关系的约束;
6、伙食标准丰俭由人,早餐、夜宵各1元,中、晚餐3元(含2小荤1素菜或1大荤素菜)。
7、配备各省地厨师,能掌握各季节菜式调味支配,南北风味一应俱全。
8、厨房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经专业培训,避免不必要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9、逢节假日可负责为贵公司员工加餐,热天可免费提供凉茶或糖水;
10、营业时间不受限制,可提供早、中、晚、夜四餐;
方案三:现有食堂人员不变,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增加补充条款,对双方责任义务给予明确规定。
具体实施办法:1、工资由承包方自负,发包方负担水、电和燃气费用;
2、每月开展一次“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对食堂的满意程度。提出整改意见,以提高食堂管理质量。如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可考虑终止与食堂的合作关系。
3、食堂承包合同见附件二
以上建议,不知当否,请斟酌!
此致
第二条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
(一)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第六条行政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实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八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三)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四)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六)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七)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八)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九)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第九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的;
(二)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
(三)未按规定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四)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的;
(五)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限内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的;
(六)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七)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
第十一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检查的;
(二)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改进意见的,或对改进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三)未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四)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学校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的;
(五)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者未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六)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第十二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下列原则,分别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为深入贯彻《XX市教育局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防止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维护正常教学、训练秩序,增强全体师生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改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我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各自监管的职责。学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实行分工负责,层层落实。领导小组分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校"预防"工作制度完善,制定了一系列学校食堂安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制度等。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XX
副组长:姚XX
成 员:王XX和各班主任科任老师
二、精心组织,落实措施。
我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检查责任人,把学校饮食安全的检查、督促整改都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身上,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布置食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并进行具体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全面检查,严格监管。
学校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深入仔细地检查,并把检查情况逐一详细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填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一)、存在问题:
1.、卫生许可证还未办理
2、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没有形成常态化;
3、食堂内环境卫生打扫不够整洁,不够规范。
(二)、整治措施:
1、向上级申报卫生许可证。
2、近日将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有效培训;
3、学校将定期和不定期对食堂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定期对食堂及周围进行打扫和清洗,要求食堂保持干净、整洁、规范。
四、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一)学校利用国旗下、黑板报、主题班会,开展健康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告诫学生不吃霉变食品,不买"三无"产品,不喝生水冷水,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按照*市卫发[20*]*号文件要求,我所对今年的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原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按照卫生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设立的,原为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按照县上的安排拟进行分设,人员编制已基本到位,具体分设事项正在商讨准备中。卫生监督所编制7名,正科建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县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化装品卫生等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局的直接管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坚持依法监督,从严管理,保证卫生监督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防止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
二、卫生监督工作主要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20*年,我县的卫生监督工作在去年实施餐饮业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工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以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重点,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进一步抓好学校卫生、饮水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力争年内达到县城以上餐饮业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率100%、食品加工原材料购销台帐建立率100%的工作目标。
1、为了保证《食品卫生法》的顺利实施,严格卫生许可准入制度,把好卫生许可关。规范了卫生许可证办证程序,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新开办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业严把准入关,现场验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给发证。对过去已发证的单位进行严格审验达不到标准的一律限期整改。20*年共新办卫生许可证202份,审验卫生许可证162份。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日常性监督检查,规范从业单位的执业行为。
2、认真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工作。为了巩固去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效果,我所卫生监督员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深入各学校食堂及餐饮饭店进行检查。一是对学校食堂进行集中整治,制定学校食堂验收标准,督促学校食堂改善硬件设施,加强软件管理,使学校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二是对县城以上餐饮单位进行检查,着重检查餐饮具的消毒保洁,卫生制度上墙及执行情况,从业人员体检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采购食品原材料验证索票及建立台帐情况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对于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和规范,并及时进行复查,对经过整改仍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处罚,以罚促改,保证影响餐饮消费安全的重点环节得到彻底整改。三是对农村地区市场进行检查,我县无乡镇卫生监督机构,农村的卫生监督工作仍由县卫生监督所承担。我所于今年3月份抽调执法人员,对农村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及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检查,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执业、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四是加强了对食品原材料索证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加大了食品原料索证工作的管理力度,制定了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制度,制成匾牌下发给各餐饮单位,并统一印制了食品原料采购台帐,要求各餐饮单位进购食品原材料必须按新台帐登记。我县城区共有餐饮单位家,建立台帐家,台帐建立率。
2、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结合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逐户对各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对食堂进行
规范化设置,帮助其制定各项卫生制度,建立完善卫生管理组织,改善卫生设施,明确卫生责任人,对于凉菜间设置、二次更衣、餐具消毒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现场提出指导意见,提高了餐饮单位食品卫生水平。截至今年7月底,共安排施行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单位41家,餐饮单位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率。
3、开展学校卫生的日常监测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对全县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食品卫生、宿舍卫生、饮水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坚持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保证学生饮食安全,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加强对县城生活饮用水源及水质的监测。每月对城区生活饮用水进行一次水质监测,每次采集6个采水点的6份水样,今年共采集水样份,其中水源水*次,供水管网水*份,全部进行实验室分析,合格*份,合格率%,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有效遏制了水源性疾病的发生。
5、加大对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卫生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共在街头设立宣传点2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悬挂横幅4条。同时,认真开展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印制了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教材,并把《食品卫生法》作为重点内容编入教材,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法》的认知水平,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三、严格按照规范的执法程序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为了保证执法监督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我所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食品卫生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卫生执法队伍新形象。多年来,我所在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中坚持亮证执法,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执法,从未因执法行为不规范而被从业单位提讼或申请复议的现象发生。
今年,我所共出动车辆34台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24人次,检查餐饮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46户次,对辖区内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公共场所进行了地毯式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下发整改意见书户次,行政处罚通知书份,停业整顿不合格的餐饮单位户,取缔户,罚款万元,没收销毁不合格食品生产原料及添加剂公斤。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打算
1、食品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较差,停留于低层面和一般经营性认知水平,只以盈利为目的,不愿投入,卫生硬件设施条件差,安全隐患大。
2、大部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部分学校存在一包了之、疏于管理现象,而承包人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食品安全,只是基本的卫生管理制度难以落实。特别是实验中学食堂,学生没有就餐场所,学生的就餐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2009年昆山市卫生监督所张浦分所对辖区内14家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 推行前状况
张浦镇共有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14家,据2008年年底卫生监督检查结果显示,张浦镇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卫生问题不容乐观:
1.1 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差 未制定并张贴卫生管理制度的单位占28.57%,14.28%的单位未配备专职卫生管理员,原料索证登记、成品留样不规范的单位分别占21.43%、28.57%,餐具消毒合格率仅为29.65%,不能严格生熟分开的占71.43%。
1.2 场所布局不太合理 由于食堂规划时未向监管部门申报,造成有42.86%的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不符合生进熟出一条龙流水生产线的要求,各功能区面积符合要求的仅占64.28%。
1.3 卫生设施达标率偏低 28.57%的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防蝇防尘设施不全,墙壁要求不达标的占50.00%,分餐场所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达标的仅占28.57%,空气消毒、降温设施达标的占21.43%,垃圾桶合格的占28.57%。
1.4 从业人员卫生状况差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的占64.28%,从业人员初中以下学历的占35.71%,就餐人数与从业人员比大于40:1,39.53%的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考核不合格。
2 具体做法
2.1 宣传培训 一是下发通知明确张浦镇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步骤、要求、评价方法;二是应用各种形式反复宣传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要点,并组织张浦镇学校及托幼机构校长(园长)、总务科长、校医、食堂卫生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举办培训班两期,受训人员62人。
2.2 限期整改 结合张浦镇的实际情况,制订张浦镇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基本卫生要求:一是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功能分区必须符合生进熟出一条龙流水生产线的布局要求;二是加工面积与用餐人数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是各功能区在醒目处张贴用途标记;四是更衣场所设置沐浴、洗手、消毒设施;五是食品及食品用产品仓库存放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六是保证操作场所采光充足、空气流通;七是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防蝇防尘设施健全;八是水源符合生活饮用水要求;九是地面有坡度且排污通畅等。要求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利用暑假按“卫生要求”整改。
2.3 自身评价 各学校及托幼机构根据评分标准自行对食堂进行评价,分析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建章立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管理网络,指定专人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检查和处理情况的记录。食品从业人员均须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2.4 监管部门评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现场量化分级管理评分,对存在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复查后给予最终评分。
3 结果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宣传发动后,张浦镇14家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了改建、扩建,总投资303万元。张浦镇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各项指标除因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复苏后,外来务工人员再次大量涌入张浦,导致随迁学生剧增,造成食堂总体面积绝对数虽然明显上升,但食堂加工场所面积与学生人数比例反而下降的状况外,其它如布局流程、三防设施、生熟分开等各项指标合格率均呈上升趋势,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通过整改,布局流程更趋合理,外在形象更趋美观。5家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被评为A级,8家被评为B级食堂,评为C级的食堂仅有1家。
4 讨论
4.1 量化分级管理方案须简明实用 整改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根据食堂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各单位实际的简明整改方案。食堂的布局流程设计既要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也要便于食品从业人员的操作使用,既要强化监管,又要体现服务。
4.2 量化分级管理实施须循序渐进 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应找好突破口,根据“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思路,对一些积极性高、规模大的单位先行推行,待取得一定的经验后再全面推广。在推行量化分级管理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和积累资料,培植样板单位,以点带面,推动整个餐饮行业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一、2oo9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园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据全市统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107件,责令整改1271户,取缔无证经营199户,罚款金额51.76万元;查处医疗违法案件2024件,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9万元;责令暂停执业活动138人,取缔无证行医109户,罚款218.2万元。
(一)加大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监管力度,全市食品卫生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1、全力开展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卫生安全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在节日、抗冰救灾、奥运会期间加强了餐饮、学校食堂(酒店、旅景点、车站、机场、码头)食品加工、配送、贮存、定点采购、建立索证台账,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饮水与餐具消毒进行了抽样检验检测;一是在节日对提供群体性聚餐餐饮单位的供餐条件、菜谱进行审查和监督,对5台以上严格落实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并将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信誉等级及现场卫生监督情况进行公示,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消费,据全市统计:出动卫生监督员7396人次,检查单位12017家次,查处违法案件64家,取缔无卫生许可证单位26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3份,责令整改1092家,罚没款4.25万元。二是章贡区、赣县、信丰、兴国、上犹等7个县(区)保障了抗冰救灾部队在赣期间的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据统计:出动卫生监督员2600人次,出动车辆623车次,检查餐饮、商场、饮用水4178家次,保障部队6990人,监测样品185份,责令整改106家,查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106件,罚款2.1万元。三是市卫生监督所与市疾控中心在国庆期间对148家餐饮单位使用的餐具消毒效果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检餐具75292件、合格62906件、合格率83.55%。四是市卫生监督所及市疾控中心承担了20余次的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及抽检任务,据统计:市卫生监督所出动卫生监督员278人次,派出车辆320车次,监督频次达2145户次,支出卫生监督保障经费5万元;市疾控中心支出卫生抽检经费达15万元。
2、加强学校食堂、餐饮单位食品、饮用水卫生和奶粉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学校饮食、饮水卫生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据全市不完全统计:出动卫生监督员1268人次,检查学校1089所(学校食堂598所)、发现无卫生许可证183所;未建立原料采购索证114所、使用非定点屠宰点猪肉35所,未实施量化分级管理40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7万元。二是开展了全市大中型餐饮卫生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据全市统计:出动卫生监督员863人次,检查大中型餐饮单位6585家,发现无有效卫生许可证367家,未建立原料索证制度710家,使用不合格调味品2家,使用非定点屠宰猪肉25家,未实施量化分级管理121家,处罚155家,罚款19.21万元,吊销卫生许可证5家。三是“三聚氰胺”三鹿奶粉事件出现后,全市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乳及乳制品专项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和完善乳及乳制品采购索证制度,针对问题奶粉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据全市统计:出动执法人员1438人次,检查餐饮单位2881户次,学校及幼儿园938户次,调查处理投诉8件,查封问题奶粉10余公斤。四是开展集中供水单位的水质消毒与监测、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学校食堂、自备供水、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据全市不完全统计:出动卫生监督员930人次,检查供水单位及学校1520家,抽样检测760份,合格率为80%。五是为保证*中心城区市民吃上放心肉,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加强了城区餐饮业、学校食堂及集体供餐单位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猪肉安全专项整治,据统计:检查餐饮单位987家,其中大中型酒店71家、小型餐馆742家、学校食堂135家、单位食堂39家;检查冷库3家;监督户次1974次,出动监督人员3948人次,查处购买私宰肉餐饮单位4家,罚款0.8万元;查处食品采购台账登记不全的单位2家,罚款0.2万元;查处自养、自宰、自用生猪的学校食堂1家,罚款0.4万元;共销毁私宰肉38.5公斤。六是对市中心城区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了专项整治,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共出动监督员120人次,检查学校及周边店70家,发现无卫生许可证18家,并下发了限期整改意见书,实施行政处罚3家,罚款0.6万元,督促23名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协同城管、工商取缔了8家临时摊点;查处并销毁“三无”食品11公斤。
3、开展健康相关产品监督与抽检和六小行业整治。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全市开展了为期15天的药店、保健用品店、保健食品店、化妆品、美容店监督检查,据全市不完全统计:本次行动共出动卫生监督员954人次,检查药店194家,保健用品店85家,保健食品店109家,其它223家,旅游景区7家。发现仿冒药品的保健品产品21个、消毒产品6个;虚假宣传治疗作用保健食品30个,消毒产品5个;不合格化妆品15个,冒用虚假产品批准文号产品307个,责令停止生产经营73家,责令公告召回违法产品89公斤,行政控制违法产品418家,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87家。二是根据2009年抽检计划的要求,各级对食品抽检样品21类,检测批次3974批,合格3684批次,合格率达92.70%;三是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配合*中心城区创卫活动,开展了3次对“六小”行业专项集中整治,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书。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局长陈仪珍及党组成员、市爱卫会副主任林莉分别2次带队对存在问题单位进行督查与指导,并由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整治信息。
4、推进全市餐饮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活动。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全市酒店、宾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进行量化分级,据统计,全市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8888家,发放卫生许可证7330家,发证率达87、8%;量化分级率达100%,现场公示率达100%。经各级评定:a级单位3家,b级单位41家,c级单位8844家,d级1029家;对41家酒店(宾馆、学校食堂)达到了食品卫生b级单位进行了授牌。二是由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了*市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活动,2009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市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工作方案》,成立了由[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教育、卫生、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的*市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全市已投入1.6亿元对学校食堂等卫生设施进行新改扩建,《工作方案》要求,省重点中学、省重点建设中学、省示范性职业学校、城区寄宿制学校和80%县城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厕所、学生寝室卫生条件达到三星级标准,50%中小学校完成食堂、厕所、学生寝室的规范化改造任务,各级卫生部门主动靠前,加大学校卫生监管力度,提升了学校卫生水平。
(二)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1、加大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管力度。
一是在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的同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游医、黑诊所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技人员的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据统计:全市检查医疗机构12627户次,建立监管档案6515户,受理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线索293件,立案查处案件2024件,警告1001户次,没收金额4.9万元;罚款218.2万元,吊销诊疗科目21户,责令暂停执业活动138人,取缔无证行医109户。二是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督频次,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据统计,全市监督检查采供血和用血医疗机构共143户,警告2户,责令整改15户,立案查处1起,罚款0.1万元。
2、开展了医疗美容机构及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为规范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全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科目、人员有效证件等情况;据全市不完全统计,检查医疗美容机构共21家。其中:医疗美容医院2家,医疗美容门诊部1家,其它医疗机构9家,生活美容机构9家;取得医疗美容执业许可证3家。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二是为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和流行,市卫生监督所对赣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人民医院10家医疗机构的内窥镜消毒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医疗机构的内窥镜消毒效果进行了抽样监测10条,发现3条不合格。
3、强化源头治理,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星级评审与年度校验相结合。
为建立完善医疗机构管理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一是各级卫生行政建立了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和校验及许可审批信息公示、许可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二是市卫生监督所在*市中心城区实施门诊部、诊所“星级评审”暨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对城区129家社会医疗机构进行了评审,评出“三星级”12家、“一、二星级”113家、“0星级”5家。对12家三星级进行了公示;对5家“0星级”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校验1—6个月,暂缓校验期满后仍不能改正,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和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1、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的管理。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卫生监督所对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337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80%的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有规范的警示标志,75%的机房门外设置可正常使用的工作指示灯。全市监督率为96.1%,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24份;责令停业2家,取缔1家。
2、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为加强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2009年江西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全市共268家中小企业(其中粉尘企业195家、有机溶剂企业18家、其他企业55家),监督检查264家,职工总人数17594人,接触危害人数9889人,设立管理机构192家,落实法人责任制176家,制订防治计划或方案154家,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专职21人,兼职241人。上岗前应检人数4187人,实检人数2693人;在岗期间应检人数9769人,实检人数2558人,职业禁忌检出35人,调离岗位35人,疑似职业病5人;离岗时应检人数519人,现有职业病50人;监护档案应建数9769家,实建数2558家;通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建立健全制度,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对13家企业进行了行政警告。
(四)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
1、进一步探索卫生监督体系改革建设,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心下移。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若干规定》和省卫生厅2009年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考核目标,我市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赣县、兴国、宁都、大余、南康、安远等6县在乡镇设立了卫生监督分支机构;宁都县24个乡镇,23个乡镇设立卫生监督站,经县法制办同意实施委托执法,积极探索城乡一体执法新模式;会昌、于都、信丰等县在乡镇或学校聘请了助理卫生监督员;章贡区卫生监督所选派6名卫生监督员在6个乡镇组成卫生监督组,选派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以上举措,实现了卫生监督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目标,加强了农村卫生监督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装备建设,提高卫生执法服务能力。
按照《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标准》,逐步完成18县(市、区)中西部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执法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市、县、乡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年终能力建设目标综合考评,全市乡镇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100%、卫生案件投诉举报查处率100%、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100%。
3、规范卫生监督机构管理
一是市卫生监督所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行政处罚法》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规定制定*
市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内部执行裁量规定,避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随意性。二是对全市120份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其中:卫生行政许可案卷60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60份(食品卫生案卷28份、医疗案卷26份、其他案卷6份),经评查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合格率达95%以上,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合格率达90%以上,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100%。三是为规范卫生监督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定下发了《*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强化考核手段,以考核推动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年终抽调市、县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组成6个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按照《考核办法》的内容,对19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80分以上的7个,70—79.9分的9个,60分—69.9分的3个。最高分97.0分(含附加分5分),最低分65.0分。我市的做法受到省厅领导的好评,在今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4、强化培训,提升卫生监督人员执法水平。为了提高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和卫生监督员素质,我市强化了卫生监督人员培训。一是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所所长共20人,参加了全省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培训班;二是市本级举办了2期卫生监督师资培训班,参加人数达80人;同时加强了在岗卫生监督员的培训。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氛围。
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在春节期间,市卫生监督所联合*铁路卫生监督所深入火车站及汽车站开展农民工《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宣传咨询12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9060份,发放新年贺卡4000余份,发放健康维权卡5000余份。二是各级卫生、安监、工会开展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全市出动人员91人、宣传车辆20车次;开展宣传咨询25次,咨询3381人;出墙报128期、悬挂横幅401条;新闻通报32次,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35次,公益广告58天;发放宣传单10600份。深入工矿、企业开展宣传活动25次,发放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5093份。
2、强化用人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教育。一是市卫生监督所配合市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改建项目和学校食堂直接从事管理的人员或食堂承包管理者的培训。二是市卫生监督所结合*中心城区创建卫生城活动,分别对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进行了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分别达160人和100人。三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深入工业园及企业,举办企业负责人及劳动者培训班19次,接受培训573人。四是举办了3期全市放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班,参训人数达625人,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放射工作人员证》及《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
(六)存在问题
乙方: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学校食堂、商店捆绑式承包给乙方,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商店,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承包期限为X年,自2008年10月15日起至X年10月15日止。
二、承包费为元(小写元)。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交清全部承包费。
三、甲方应享受和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
1、只提供食堂、商店基本房屋设施,不再添制任何设备,乙方所许的设备自行解决;承包期内食堂、商店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2、学校一概不负责食堂、商店工作人员的体检费和卫生、工商、税务部门所需的任何费用。
3、学校有权对商店出售的商品进行抽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乙方出售不合要求的食品学校有权给予没收。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商店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4、在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商店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5、承包期内学校执行正常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常的节假日放假,不应因节假日延长承包期或者引起其他争议。
6、乙方对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乙方应享受和履行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所请的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凭体检合格证上岗。依法经营,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甲方的监管,热情为师生服务。
2、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商店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搞好商店内的环境卫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和防止中毒投毒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3、乙方不得出售上级卫生、工商、教育、安全等部门规定的禁卖商品(食品),不得出售有任何问题和“三无”商品。如发生事故,将追究承包人的相关责任。
4、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商店、经营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能转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甲方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乙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5、注意节约水电,本食堂、商店的水电费由自已负责。
6、食堂、商店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得做任何有损学校教职工形象的事。
五、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学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6、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甲方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六、免责条款
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七、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加强职工的考核管理
1、对照《绥中县农电局考核办法》加强对各部门,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各方面工作的考核。
2、上半年对供电所正副所长及合同制电工进行了全面考核,先后处理违规合同制电工16名,开除违纪合同制电工一名。
3、在职工录用,工作调动上,严格执行政策,本着及时、准确、稳妥的原则,保证了职工队伍的稳定。
二、加强劳动工资、劳动保险规范化管理,
1、严格控制和加强工资计划的执行,做到严格执行工资计划,不突破指标。
2、搞好定岗定员,职工提前退养,拨离人员,压缩开支,减员增效。
3、劳动保险管理工作,我们做到专人分管,各负其责,为职工在县医保中心办理了医疗保险。
三、加强职工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各专业人员的安全,业务技能培训考核,上半年共举办财务、变电、安全规程、安全考试、安全知识竞赛,培训班12次,培训人员达1016人次。
四、做好文件收发、传阅和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我局在省二级档案管理达标的基础上,近一步加强对档案的规范化
管理,五月份通过了县档案局组织的档案检查。
五、加强车辆管理,保证生产运输任务的完成
车辆管理,我们严格按照《绥中县农电局车辆管理执行规定》执行,严格出车派车审批制度,做到出车有审批,在车队设立安全员,从五月二十日起在车队开展“百日安全”活动,半年累计安全行驶30多万公里无事故。
六、加强职工食堂管理和职工福利的采购发放
食堂管理工作,我们做到专人负责,每周制定详细的菜谱,并征求全局职工的意见,从食品的采购上严把质量关;在职工福利品的采购、发放上,节假日职工的大米、豆油、水果等每次都发放多日,确保发放到位到人。
七、做好部门协调和会务召集准备工作
上半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协调、管理和服务职能,使上级的方针政策和领导指示得以贯彻,使各项会务工作召集和准备工作准确有序。
八、做好办公场所建设和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坚持抓好办公楼内外环境的清洁,办公用品、卫生用器具的采购发放工作,完成了部分变电所、营业所、家属楼的维修。
九、强化安全责任机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对我局所辖的21座供电所及10座变电所进行了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投入资金更新配全安全工器具。
(2)对我局家属住宅楼进行治安综合整顿。
一、继续严格卫生许可,履行好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XX年度上半年(1-5月份),共受理食品、公共场所等卫生许可申请1049份,发放卫生许可证663个,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0份。基于目前我省尚无统一的卫生许可发放标准和规范,在开展卫生许可审查时,坚持以国家相关行业卫生标准为依据,并结合我市相关行业的实际卫生水平,做到严格审查、严格发证。自《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至今,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上,坚决做到了受理审查程序合法,审查许可有标准、有时限。
二、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履行好卫生部门监督职责。
1、食品卫生监督
按照省卫生厅及杭州市卫生局统一部署,1月中下旬开展了“卫监1号行动”,对全市的“年夜饭”经营单位及春节正常营业餐饮单位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共计检查餐饮单位43家,责令整改11家,立案处罚5家,罚款0.38万元。确保“春节”、“五一”期间未发生食品卫生公共卫生事件。4-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餐饮业及熟肉制品业 的“两证”专项检查,共计检查餐饮单位201家、熟肉制品加工单位(户)43个,立案处罚17家,罚款0.43万元。通过专项检查,有效净化了我市餐饮业及熟肉制品市场。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今年1月,对所有的公共浴洗业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对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共用物品消毒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共计检查浴洗单位24家,下达整改意见书13份。2-3月,对XX年度7月份首次实施的舞厅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申请,共计申请强制执行案件5起,执行5起,执行罚款0.21万元,结案率100%。
3、学校卫生监督
根据上级部署,我局与教体局联合发文,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的学校食堂进行了执法检查,共计检查学校食堂43个,责令改正31个,立案处罚12个。4月下旬,对XX年度纳入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13所市区学校进行了定级,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通报,其中B级1所,C级9所,D级2所,1所正处卫生许可审查阶段,暂未评级。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保障了我市中小学生食品卫生安全。
4、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召开了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相关企业、单位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进一步强化了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1月,对全市的粉尘危害企业进行了连续监督检查,重点对**、***、**等地的3家硅微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并在2月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其中2家企业均因达不到要求而自行停产,另1家在未整改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生产,3月,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0.7万元。4月中旬,我所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卫监2号行动”,对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非固定用工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计检查企业11家,责令改正7家。
三、加强宣传,增加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知晓率。
我局采取了送法上门活动,对市区的5家企业进行了《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宣传。同时,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制定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000余份,设置展版10块,接待咨询30人。连续在《**报》刊登了两期《职业病防治法》宣传专栏。另外,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在城区主要地段开展了食品、化妆品卫生安全宣传活动,制定并分发各种宣传材料1000余份。
在开展相关专题宣传外,我局还在《**报》、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了卫生监督工作动态的报道。如1月份对“卫监1号行动”进行了现场报道,4月份对“卫监2号行动”进行现场报道、对市区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评级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以及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都作了报道,营造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1、认真贯彻市政府杭政明电[XX]2号通知精神,于3月1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卫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杭卫监[XX]69号),各单位都将安全生产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3月下旬,由分局长带队对我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乡镇医院、一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明查和暗访,并将检查情况通报了全市卫生系统。
2、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4月中旬,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各单位(包括一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会上卫生局领导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统一印制了“安全生产承诺书”发放到各单位,要求每个职工与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了“**市卫生系统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3、组织开展了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卫生局成立了该项活动领导组,下发了《关于开展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杭卫监[XX]160号),各单位分别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等不同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重要意义。
4、按规定督促市医院将该院燃煤蒸气锅炉上报纳入重大危险源监控范围;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雷减灾安全措施。
五、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分别于年初和春未夏初开展了“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害灭病为主防止传染病流行的春夏季爱国卫生运动”,通过广泛发动群众,起到良好的效果,对控制我市今年春夏季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受到了杭州市人大督查组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