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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剩菜剩饭等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的总称,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餐厨垃圾中的油脂以及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理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的食品安全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协调、检测与评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市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食用油市场监督管理,建立涵盖食用油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溯源体系,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卫生部门负责食用油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种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和处理服务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对本市牲畜饲养场的监督,禁止使用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牲畜。
市发展改革、规划、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餐厨垃圾处理以政府主导、统一管理、社会参与、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
倡导文明的餐饮方式,鼓励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鼓励开展对餐厨垃圾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对在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餐厨垃圾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备审批条件的单位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
第九条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有义务缴纳餐厨垃圾运输、处理服务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服务费参照城市生活垃圾运费、处理服务费的方式收取和支付,其收费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季度向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
(二)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别单独收集、储存;
(三)餐厨垃圾统一使用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服务单位提供的标有“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的专用标准容器收集。收集容器应保持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四)保证当天产生的餐厨垃圾当天得到运输。
第十一条凡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业务的企业,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未经审批许可的,禁止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拥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的餐厨垃圾运输车辆;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处理能力不少于100吨/日;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完善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与经审批许可的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报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在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年审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向环保、质监、卫生管理部门提供运输服务合同和回执。环保、质监、卫生管理部门在进行执法检查时,要对运输服务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工具应具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市餐厨垃圾准运证》;
(二)不得将餐厨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三)应当日运送至处理服务单位,转运期间不得存放;
(四)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五)运输工具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当每月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报运输的餐厨垃圾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
第十五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运行管理规定:
(一)除正常检修外,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检修应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主管部门;
(二)设置并定期检测、维护垃圾计量系统;
(三)设立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及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安全设施,制定有关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四)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五)生产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六)禁止接收、处理未经过审批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运送的餐厨垃圾;
(七)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销售。
第十六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当每月向市主管部门申报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
第十七条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处理服务实行联单制度。联单是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单位结算运输、处理服务费的主要依据。联单共五联,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运输服务单位、处理服务单位、市和区主管部门各一联。联单由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向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第十八条餐厨垃圾每次运输,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经交付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服务单位随餐厨垃圾转移运行。
第十九条餐厨垃圾每次运输,运输服务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运输服务单位栏目,将餐厨垃圾运抵集中处理地点。联单由处理服务单位验收签字后,运输服务单位将联单第二联自留,第三、四、五联随转移的餐厨垃圾交付处理服务单位。
第二十条处理服务单位每次接收运输服务单位运送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运输服务单位交付的餐厨垃圾核实验收,并如实填写联单中处理服务单位栏目,加盖公章。
处理服务单位应将联单第三联自留存档,第四联每月报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第五联每季度报送市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或以其它方式随意倾倒;
(二)禁止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运输、处理服务单位进行运输、处理;
(三)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作为畜禽饲料;
(四)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或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
第二十二条运输餐厨垃圾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市、区主管部门通过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受理群众对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查处。
第二十四条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视其情节轻重,对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餐厨垃圾处理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市餐厨垃圾准运证》从事餐厨垃圾运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未实现环保处理和达标排放的,由环保部门要求整改并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生产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和当地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单位每月未向市主管部门申报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由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卫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运输餐厨垃圾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的,由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环保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市、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为主要内容,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实施“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的处理模式,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年底,全市初步建立覆盖城区的垃圾收集、运输网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征收率达到80%以上;到年,形成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全覆盖体系,城乡生活垃圾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城市餐厨垃圾实现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机制。各县、区要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逐步建立“全面覆盖、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保障有力”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到年,全市(市区除外)共需配备县(区)、镇(办)、村三级清运、保洁人员约11000人。全市34个镇(办)或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村,至少建设一个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密闭运输车辆,以满足区域垃圾转运的需要。全市村庄(组)要按照各自的实际,建设两个以上的标准垃圾收集点(池)。
(二)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工作。宇能热电公司要立足目前的处理能力,加大技术升级改造力度,适时进行产能的调整,以满足全市城镇(宿永路以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协调解决卫生防护等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是因地制宜,做好边远地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濉溪县南部的双堆、南坪、孙疃、五沟、韩村、临涣和烈山区临海童办事处、任楼办事处等镇(办),可依托临涣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杜集区段园镇、朔里镇和石台镇等镇(办),适时调整生活垃圾转运线路,选择适宜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快无害化处理建设步伐,力争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是学习借鉴省内外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经验,结合实际,建立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排放登记管理制度,年底建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城区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和循环利用体系。同时设立城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筹建工作,协调管理城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工作,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规范管理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各县、区要根据《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可行的征收方式,在城区范围内积极拓展征收面,提高征收率,切实做到“应征尽征”。要建立垃圾处理费“收支两条线”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垃圾处理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等环节,严禁挪作他用。
(四)创新环卫作业管理体制。城区范围内的环卫管理体制,要按照事企分开、管干分离的环卫管理体制,在坚持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质量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的前提下,放开环卫作业市场,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转运工作。市、县(区)市容环卫部门要依据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加大日常督查考核力度,确保环卫作业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力。农村的环卫作业体制要采用镇(办)、村与农村保洁人员以承包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承包协议。农村保洁人员可以采用以工代赈的形式,优先从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军烈属、伤残军人、特困户、低保户中选择。
(五)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各县、区要加强和规范合同用工管理,对聘用的环卫工人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增幅。要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环卫作业条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发改委、财政、国土、卫生、审计、商务、环保、物价、规划、市容、招标、地税、供水公司和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定期研究和解决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相关的问题,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
(二)纳入目标考核,兑现奖惩措施。按照省政府目标考核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评分办法》规定,制定和出台《淮北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评分办法》,并将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考核工作从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乡垃圾管理运行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市财政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超额完成垃圾转运量的县、区给予补贴,超额部分每吨补贴25—30元。对财政、地税、市容、卫生、招标、商务、供水等7家市直征收主体和各县区政府的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额和征收率进行明确,合理制定奖惩措施,严格兑现。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处理达标。宇能热电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处理工艺流程,确保进场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要制定各种应急预案,防止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市容环卫部门要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加大对处理企业日常运行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处理企业进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适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补贴数额进行认真核准,及时拨付处理补贴费用,保障垃圾处理企业运转正常。
关键词:餐厨垃圾回收体系技术支撑
中图分类号:R1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伴随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生产、消费行业快速发展,大量餐厨垃圾随之产生。相关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城市每年产生餐厨垃圾不低于6000万吨。据不完全统计,餐厨垃圾在城市生活垃圾中所占比重已达到了30%——40%。目前,国内餐厨垃圾的回收体系尚未建立,绝大多数城市存在着对餐厨垃圾管理无序、任意处置的问题。因此,规范管理、合理回收处置餐厨垃圾并使之资源化对避免环境污染、建设节约型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一、餐厨垃圾及其特点
(一)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俗称泔脚,是居民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生活废物。根据来源不同,餐厨垃圾主要分为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前者产生自饭店、食堂等餐饮业的残羹剩饭,具有产生量大、来源多、分布广的特点,后者主要指居民日常烹调中废弃的下脚料,数量不及餐饮垃圾庞大。餐厨垃圾成分十分复杂,是油、水、果皮、蔬菜、米面、鱼、肉、骨头以及废餐具、塑料、纸巾等多种物质的混合物,主要包含糖、纤维、半纤维、脂肪、蛋白质、木质素等物质,以蛋白质、淀粉和动物脂肪等为主,且盐分、油脂含量高。
(二)餐厨垃圾特点
餐厨垃圾作为城市有机生活垃圾的主要成分,其共同特点是:
1、高含水率。餐厨垃圾的含水率约为75%左右,其收集、运输和处理都有很大难度,如果直接填埋则会产生大量沼气及渗滤液,渗滤液可通过地表径流和渗透等作用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热值低。餐厨垃圾的热值在2100 kJ/kg左右,显然不能满足垃圾焚烧发电的热值要求(即5000 kJ/kg以上),即使和其它垃圾一起进行焚烧和发电,也只会降低垃圾的热值、总焚烧发热量和发电量,甚至会干扰焚烧过程的正常连续进行。此外,只有在垃圾产生量达到1000 t/d以上时,才具有规模效益来建立电网。
3、易腐烂。餐厨垃圾中有机物含量高(占干物质质量的93%左右),主要为淀粉类、食物纤维类、动物脂肪类等。又因其含水率高,易腐败发臭,易孳生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肝炎病毒等多种致病微生物,造成疾病的传播。
4、营养丰富。除了粗蛋白和粗纤维等有机物含量高外,餐厨垃圾还含丰富的氮、磷、钾、钙以及各种微量元素,具有营养素齐全、再利用价值高等特点(详见表1)。据统计,餐厨垃圾的粗脂肪消化率为88.26%,粗蛋白消化率为89.63%,该消化率与常规饲料相近,说明饮食业有机垃圾通过处理,有作为饲料原料的可行性。而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其中有机营养成分含量呈递增趋势,可见此类垃圾具有很高的开发利用价值。
表1:餐厨垃圾各营养物质含量
二、聊城市餐厨垃圾回收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聊城市餐厨垃圾回收现状及危害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餐厨垃圾回收体系,餐厨垃圾的回收处理还处于无序的混乱状态,大量的餐厨垃圾流入了非法销售渠道。
就我市而言,餐厨垃圾的回收现状为饭店与食堂的餐厨垃圾大部分被城郊养殖户收集直接作为动物饲料,甚至还有一些不法商贩在利益的驱动下将餐厨垃圾中的油污水制成地沟油冒充食用油在市场上销售;居民区的餐厨垃圾基本上没有回收,直接混入城市生活垃圾加以填埋处置。以上处理方式危害在于:
1、利用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动物容易导致疾病传播。研究表明,餐饮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可能含有铅、汞、黄曲霉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多种病菌,未经处理直接饲养畜禽,会通过畜禽体内毒素、有害物质的积累对人体健康带来危害,从而造成人畜之间的交叉传染,因此,这种食物链形式隐藏着巨大的病原体转移与扩散的危险。
2、地沟油危害食用人群健康。有关专家指出,“地沟油”中含有黄曲霉素、苯等有毒物质,经过不法途径回到人们的餐桌,供人食用会造成慢性疾病的发生甚至致癌,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3、餐厨垃圾容易污染环境。由于餐厨垃圾极易腐烂变质,会产生刺激性气味,污染空气。而餐饮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中剩菜汤、馊水含量很大,容易在收集、运输途中泄漏,影响城市环境,若直接被填埋处理,会造成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二)我市餐厨垃圾回收中存在的问题
与其他可回收生活废弃物相比,餐厨垃圾缺乏有效的回收途径和成熟的处理技术,给餐厨垃圾的回收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目前,我市餐厨垃圾的回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相关部门对餐厨垃圾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不同于一般的生活垃圾,其收集、处理工作单独依靠环卫部门难以取得成效,需要多部门重视起来,共同努力,充分认识到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对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的重要意义。
2、缺乏统一管理。长期以来,我市未出台餐厨垃圾收集、回收规范性文件,未建立统一的餐厨垃圾回收体系,居民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直接装袋丢弃在垃圾箱(桶)中,同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给处理工作带来困难。
3、处理水平较低。由于受资金、技术水平及垃圾处理场规模制约,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工作一直难以开展,垃圾处理设施也未能建成。目前,我市已意识到餐厨垃圾的重要性,并正在筹建新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待该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将及时开展餐厨垃圾治理工作。
4、市民意识不强。目前,大部分市民未能意识到餐厨垃圾对环境及健康的危害,尚未树立餐厨垃圾回收意识。
三、城市餐厨垃圾治理对策
餐厨垃圾污染性强,危害性大,管理难度高,但再生利用价值高。国内外对餐厨垃圾进行综合治理、变废为宝的成功事例很多,如北京、苏州等地。为有效减少餐厨垃圾对城市环境及人民健康的危害,我市应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加强对城市餐厨垃圾的管理与综合利用,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结构与发展方式,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一)加大对餐厨垃圾的重视及管理力度
在我市开展餐厨垃圾治理工作,加强管理必不可少。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实施或着手出台餐厨垃圾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如北京、上海、杭州等。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制订《聊城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明确饭店、集体食堂、居民、环卫管理部门等在垃圾收集、清运、贮存和处置过程中的责任和分工,明确规定餐厨垃圾收集、存放的要求,并加大管理力度,联手城管执法、环保、畜牧业、卫生、食监等,整合管理资源,建立长效联动机制,积极开展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餐厨垃圾流向。同时,卫生防疫和动物检疫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生产、销售泔水猪和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坚决堵住泔水猪和泔水油流向我市餐桌,以保护群众的身体健康。与此同时,农牧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户科学养猪,为市民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一、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餐厨垃圾监管机制。一是按照市委、政府工作部署,城管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应急预案和工作计划,成立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层层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将餐厨垃圾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环卫处,接受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城管局的双重领导,并且从执法大队抽调了2名执法人员充实了办公室力量。三是与市政府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计划、按部署稳步推进,餐厨垃圾管理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工作制度,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健全了案件查处抄报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四是我们通过学习考察西宁、兰州等城市的餐厨垃圾管理经验,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经市、区人大审议,《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五是对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帮助。城管局每年拿出20万元对餐厨垃圾处理进行补贴,2011年,企业投资580万元,新建了餐厨垃圾二期生产线,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去年5月份经市政府研究给予保绿特公司200万元的补贴,调动了企业处理餐厨垃圾的积极性。
(二)加大执法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处置餐厨垃圾行为。一是加强了对餐厨垃圾和地沟油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保绿特公司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对该公司进行监督和考核,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收运义务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二是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强制执行机制,防止餐厨垃圾外流,从源头上切断餐厨垃圾和“地沟油”的非法流失。三是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不断规范餐厨垃圾处置行为,加强对现有餐厨垃圾集中处理企业和以“地沟油”为原料的工业用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防餐厨垃圾处理后的产品流入食品市场。四是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对辖区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巡回清查,在查处养殖单位的同时,追溯泔水提供单位的责任。五是在三区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餐厨垃圾回收情况逐日登记制,并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的回收人员每日核对无误盖章。六是加大餐厨垃圾及“地沟油”整治力度。把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作为餐饮企业取得环保部门排污许可的条件之一,督促餐饮企业与保绿特公司签订收运协议;对已签订协议又不履行义务的餐饮企业进行上门约谈;加强巡查和夜间蹲点守候,严厉打击擅自处置餐厨垃圾和私拉泔水等违法行为。全国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按照食安办的安排部署我们再次把“地沟油”整治作为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集中力量进行巡查执法,与三区城管上下合力、齐抓共管,对私自拉运餐厨垃圾的行为重点进行了查处,有力地打击了违规收运处置餐厨垃圾行为。餐厨垃圾管理办公室联合三区城管部门先后整治店外摆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2220余次,批评教育私自拉运餐厨垃圾人员218人次,查处非法拉运餐厨垃圾行为56起,暂扣三轮摩托车53台次,罚款44340元,新增签订统一收运协议960多家,出动收集车辆1.3万台次,集中收集处置餐厨垃圾3.6万吨,特别是《条例》颁布以后,平均日收集餐厨垃圾量在120吨左右,高峰期达到了140吨,创造了市餐厨垃圾日收集的最高纪录,集中收集率达到了73%,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70%收集率,为市“两宜”城市建设及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做出了积极贡献。2011年5月18日的中央新闻联播对市的餐厨垃圾工作进行了报道,8月4日人民日报高度评价了“政企合力的示范——餐厨垃圾、废油处置的模式”,对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给以高度评价,深受各级领导的普遍关注。
(三)加强宣传监督,强化餐厨垃圾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在执法的同时我专项办公室广泛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把宣传作为餐厨垃圾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一是在市区主要街道餐饮业比较集中的地段悬挂了宣传条幅,并利用新闻媒体对动员工作会议精神、巡查执法活动等进行跟踪报道。通过悬挂条幅、上街散发宣传单、组织执法人员到餐厨垃圾产生企业、单位和门店等多种形式的上门宣传,使餐厨垃圾管理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印制了“地沟油的危害”、“泔水猪的危害”等大量宣传材料,并将《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进行翻印,组织人员发送到每个餐饮单位。三是抽调执法人员成立了餐厨垃圾专门执法队伍,协助保绿特公司逐门逐户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的签订工作,保证了《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得到切实落实。四是在执法中我们还邀请电视台、晚报、新消息报、华兴时报等媒体记者对执法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对擅自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力震慑了一些餐饮企业违规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四)抢抓发展机遇,市被列为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实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文件精神,我们抢抓机遇,积极组织人员对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完成了《市餐厨垃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经反复修改完善论证后,于2011年6月份上报到了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等五部委,顺利通过了国家五部委的审查,被列为全国33个示范城市之一,立项资金达6000多万元,现已到位资金591万元。组织编制了市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的技术方案,并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召开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方案论证会,确定了餐厨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完成了餐厨垃圾试点城市项目的可研、环评、地勘及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积极协调项目建设用地28亩,并按照日处理200吨的能力规划建设新的餐厨垃圾处置厂房。新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将集中收集到的餐厨垃圾进行加工处置后变成肥料、沼气和生物柴油,进行循环利用,彻底杜绝地沟油进入食物链。
二、取得的成绩
一是在旧厂区拆迁,新项目没有建成的情况下,确保了市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截止目前,签订统一收运协议的餐饮企业达3100多家,今年1-6月份出动餐厨垃圾收集车辆5259台次,集中收集处置餐厨垃圾1.92万吨,平均日收集餐厨垃圾量在110吨左右,高峰期达到了130吨,集中收集率达到了73%以上,为市“两宜”城市建设及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自去年10月1日《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由于宣传到位,擅自处置餐厨垃圾行为明显减少,偷拉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三是规范了地沟油的收集处置。对龙珍隔离剂企业进行了监督指导,统一了地沟油收集车辆的外观,加大了集中收集处置力度,从源头上切断餐厨垃圾和“地沟油”的非法流失。
三、存在的问题
1、餐厨垃圾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少,执法设备短缺,没有工作经费,制约了餐厨垃圾管理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2、由于目前的餐厨垃圾收集车辆有限,企业处理能力有限,对市辖三区的餐厨垃圾还不能实现100%的收集处理。
3、由于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在收集餐厨垃圾过程中服务不到位,导致许多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收集桶沿街摆放,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4、对保绿特和龙珍两家企业加工的废弃油脂的销售活动政府没有明确,对售出的油脂的监管主体不清。
5、在餐厨垃圾试点城市项目建设中保绿特能力不足、经费不足,导致整个项目进度缓慢,将导致后期餐厨垃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仍处在低水平的应付状态。
6、市环卫处本身是一个只有7人编制的事业单位,实际只编有6人,本身还担负着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需要经常上街实地巡查,工作量大经费少,6个人头的工作经费,连保障环境卫生管理都不够。如今又将餐厨垃圾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环卫处,工作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使餐厨垃圾管理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源头上规范餐厨垃圾的收集行为,切实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
2、加大执法力度。深入贯彻《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始终把“地沟油”整治作为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集中力量进行巡查执法,加强与三区城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高压态势。
3、加大市餐厨垃圾试点城市项目建设力度,按照确定的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方案,落实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提高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1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的政策优化
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的特点是强调申报、收运、处置过程同步推进,其进程大体可分为3个阶段。
1.1规划启动期(2000年3月至2005年3月)按照《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试行办法》,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监管,产生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进行申报,收运和处置单位在所在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按照《上海市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环保部门负责废弃食用油脂监管,产生单位向所在区、县环保部门申报,收运和加工单位由市环保部门指定或招标确定。
1.2全面发展期(2005年4月至2013年2月)按照《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全过程监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市或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同时承担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
1.3功能优化期(2013年3月至今)随着社会各界对“地沟油”问题的强烈关注,上海市重点加强了对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2013年3月开始实施《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要求废油脂产生单位每年向所在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申报;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招标确定废油脂收运单位;市绿化市容部门招标确定废油脂处置单位。厨余垃圾则沿用以往管理政策。
2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发展状况
2001年,上海市确立“以大型处置设施为主,相对集中中型处置设施和小型分散型就地处置为辅”的餐厨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原则,鼓励探索堆肥、焚烧和生化处理等多种处置技术。当年,小型生化处理机就地消纳餐厨垃圾试点工作在上海开展[3],餐饮业单位试点使用生化处理机19台;卢湾区和普陀区均建成日处理量25t的处置项目,前者采用高温消毒技术,后者采用厌氧发酵技术[4](目前前者已关闭,后者扩大规模并可持续使用[5])。2003年,据上海市市容环卫局统计,全市餐厨垃圾日处置能力达500t,厨余垃圾主要加工为动物饲料;废弃食用油脂用以生产油酸、硬脂酸等化工原料。2005年,经上海市市容环卫局招标,上海中器环保公司和上海绿铭环保公司建成并投入运行,产品为生物柴油。2006年,上海市厨余垃圾总处置能力达700t/d,8家将厨余垃圾加工为动物饲料添加剂,4家通过好氧堆肥或厌氧发酵生产有机肥料。2006年通过《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确立了“发展制肥技术、取消制饲料技术”的发展方向。2009年,上海市共形成8家厨余垃圾处置厂、2家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厂的处置规模,另有107台小型生化处理机用于就地处置(见表1[1,6])。2010年,静安、闵行、浦东、宝山等10个中心城区明确了厨余垃圾处置方向[6],分别开展处理设施规划。自2005年起,上海市餐厨垃圾的处置能力基本保持恒定,均高于申报量和实际收运量,但仍远低于实际产生量。2010年,全市餐厨垃圾收运量、处置能力仅为产生估算量2762t/d的22.8%和28.1%。
3上海市浦东新区餐厨垃圾管理
3.1餐厨垃圾收费按照2004年9月《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浦东新区于2006年3月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向浦东新区市容环卫部门缴纳收运和处置费用,基数内收费标准为240元/t,基数外为480元/t。2012年7月1日起,废弃食用油脂采用备案制度,免费收运。
3.2餐厨垃圾收运自2003年,浦东新区(原南汇区并入前)餐厨垃圾收运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占全市比例约10%。如表2[7]所示。2009年5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原南汇区并入浦东新区。2011年,经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招标,共有13家企业负责厨余垃圾收运,6家企业负责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新区环卫部门按照收运的种类和数量向收运单位支付费用。
3.3餐厨垃圾处置2003—2009年,浦东新区厨余垃圾均运往新区境内的美商生化处理厂进行好氧堆肥[7];2010年以后,部分厨余垃圾被运往新区境内的上海傲雪生物科技公司和上海邦旭环境科技公司处理,前者采用生化机进行厌氧发酵,后者粉碎、蒸煮后饲养蚯蚓。浦东新区环卫部门按照处置量支付费用。全区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后,经初加工后运往位于奉贤区的上海中器环保公司和位于闵行区的上海绿铭环保公司用以制备生物柴油。2013年,浦东新区有机固废处理厂批准立项,预计2014年底投产,厨余垃圾采用厌氧消化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0t/d;废弃食用油脂用以制备生物柴油,设计处理能力35t/d[8]。
4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存在问题
1)历史欠账过多,灰色利益链长期存在。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分布范围广、数量多,源头信息难以全面掌握。“泔水猪”、“地沟油”等灰色利益链诱惑巨大,违法成本不高,餐厨垃圾非法收运时有发生,短时间内难以根除。2)餐厨垃圾收运能力不足,生物柴油产品出路不畅。近几年,随着垃圾分类政策的落实,餐厨垃圾分类效果初步显现。但就全市而言,产生单位申报积极性不高,分类收运设备、人员严重不足,处置缺口巨大。废弃食用油脂收购的政府指导价偏高,生物柴油技术成本高,市场前景不明。3)执法成本高,管理联动性不强。餐厨垃圾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牵涉工商、质监、食药监、商委、农委、环卫、环保、公安、城管等各部门管理职责,虽然有市食安办进行综合协调,但客观上执法的人力、时间成本较高,联动效果不理想。
5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改进措施
以青山区为例,目前该区大中型(80平方米以上)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及企业食堂注册餐饮企业共计1700余户,每日产生餐厨垃圾量为63余吨,年均产量为23000余吨。
在调查中发现:一是该区餐厨废弃物的流向有50%流入城郊结合部养猪场,直接用于生猪养殖,另有20%被有正规的资质专业公司和餐厨企业自行收购处置,剩下30%餐厨废弃物直接倒入地下排污管网和直接进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二是由于武汉市3个餐厨垃圾处理终端厂尚未建成,因此此项处置工作基本陷入停滞状态。三是餐厨垃圾收运监管工作进展缓慢,因此需要引起市政府以及各个职能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一、 相应的法规建设与管理滞后
武汉市虽然出台了《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但当前全市餐厨垃圾的处理工作非常滞后,尽管城管委、食药监局、商务旅游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都在抓,但由于《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处置终端厂尚未建成等原因,致使各职能部门管理权限不明,容易造成执法真空,带来管理上的滞后。
二、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存在较大问题
青山区餐厨垃圾的回收主要是靠人工收运,午后2点和晚上9点以后城郊农民工就开始驾驶农用车、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进城到定点餐厨企业收运餐厨垃圾,由于设备简单陈旧、超载、人员疲惫等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加之运输车辆又没有密闭装置,导致沿街撒落,严重污染了城市环境,影响了城市的美观。
三、打击违法行为手段乏力
执法部门在打击废弃食用油进入合格食用油渠道的过程中,缺乏技术支持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常规的检测方法是针对优良的动物植物油料资源来制定检测标准的,没有针对废弃食用油脂的项目,因此基本无法检测。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因缺乏相应技术支撑而难于对嫌疑人进行定性的问题。对地沟油加工点的查获也往往是依靠受害者进行举报,缺乏切实有效的高科技手段。
四、 缺乏有效的信息和宣传舆论氛围的支撑
由于青山区餐饮企业点多面广,企业负责人素质参差不齐,相关职能部门和宣传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措施也不到位,宣传引导模式相对落后,没有主动借助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将市政府的相关政令政策到餐厨企业,致使大部分企业对餐厨垃圾集中回收管理的政策法规相当缺乏,从而给监管部门来了很大的阻力。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快餐厨废弃物终端处理厂的建设步伐
根据市政府对餐厨废弃物综合管理的规划,全市将建设3家餐厨废弃物终端处理厂,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江夏区、东西湖区2座餐厨废弃物终端处理厂正在建设中,新洲阳逻陈家冲餐厨废弃物处置厂预计6月开工建设。鉴于全市餐厨垃圾目前管理的现状,建议市政府加快全市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步伐,使之尽早投产,造福于民,使餐厨废弃物能有效变废为宝,也使《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得以真正全面实施。
2)将餐厨废弃物的监管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
餐厨废弃物的综合管理,规范整治工作是一项功在当前,荫及子孙的系统工程。由于涉及面广、影响大,建议市政府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同时制定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规则,对各种、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乱作为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市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一是要尽早摸清底数,建好台帐,全面掌握各区餐饮企业的分布和日产废弃物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健全制度,明确措施,有条不紊地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和居民群众全面了解《办法》及《实施细则》,形成全社会的合力。四是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建言献策,确保《实施细则》中的各项规定符合实际。五是为确保即将投入使用的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厂运营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建议市区两级将现有餐厨废弃物收购企业中,选择大中型餐馆相对集中的街道进行试运行,一旦现有的收购企业无力承担繁重的收储任务时,由市区两级政府责成城管委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新的收购企业。
4)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
城管委、食药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商务旅游局、水务局、卫计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5)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和舆论监督作用
为切实加大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中心,以城镇建设上水平为抓手,把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内容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处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处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设区市达到95%;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将和两个设区城市建成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各设区市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至少建成1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6个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其中市建成全国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示范市;和两个设区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达到30%以上;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加快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50个县(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体系;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全省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进一步向乡村延伸,镇、乡、村生活垃圾全部实现密闭化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方法途径
(一)通过减量化减少垃圾形成。通过政策引导,在生产和生活中强力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禁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狠抓源头减量,减少生活垃圾形成。
(二)通过资源化促进垃圾利用。坚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的回收利用率。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积极推广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法、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和以生活垃圾为生产原料的各类新产品、新技术,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热能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通过无害化提升垃圾处理水平。采用科学合理、先进适用的处理技术,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规范项目建设全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污染控制标准,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过程监管,保证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种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能力。
四、重点工作
(一)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设施共享,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快编制(修订)《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推进“市、县、镇、乡、村”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网络化发展,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布局、用地和规模,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各设区市于2012年6月底前、各县(市)于2012年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大力宣传和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制定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在生产领域、流通环节和消费使用等全过程开展垃圾减量工作。商务部门要研究制定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政策,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农业、商务和市场管理部门要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中央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的基础上,扩大省级对城市及县城周边农村地区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的范围,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有计划地推进燃料结构调整,在城市、县城、镇及乡村推广使用天然气、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三)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广泛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和两市于2012年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确保“十二五”末建成全省示范城市。其他各设区市要加快开展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四)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新建居民小区要在开发过程中,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配备不同用途的垃圾箱;已建成的居民小区,由当地政府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工作情况,逐步配备用途各异的垃圾箱,确保分类收集需要。加快老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补建步伐,新区开发同步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每个乡(镇)建设一个以上垃圾中转站(场),每个村庄因地制宜建若干个垃圾池。按照生活垃圾收运需要,配足配全收运车辆,做到城市、乡(镇)、中心村生活垃圾收集全覆盖。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大力推广使用密闭、环保、高效的压缩式生活垃圾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二次污染问题。
(五)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本地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及变化趋势,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完善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焚烧、堆肥及综合处理工艺的,要配建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采用填埋处理工艺尚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尽快补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在科学合理的运输距离内,县(市)要建设覆盖全部镇、乡和村庄的第二、第三垃圾处理场。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效用。认真谋划、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立项、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审批速度,尽早开工建设。强化建设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法人、招投标、质量监督、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六)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落实《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征收措施,落实征收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收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制定实行财政代扣、地税部门代征、燃气等公用事业代缴与环卫部门直接征收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扣统缴政策,增强缴费意识,降低收费成本。生活垃圾处理费须全部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挪用。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变化情况,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尽快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由于收费政策不到位,造成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不能满足设施正常运行的设区市、县(市),要将不足部分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七)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安全、高质量运行。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实行分区逐层填埋作业,缩小作业面,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适时进行消杀除臭灭蝇,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实行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措施,防止渗滤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禁止渗滤液处理设施闲置不用或不达标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量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口恶英等污染物,保证达标排放。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环卫)、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八)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研究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和污染防治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处理效果评价标准体系。依法制定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对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系统,实现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状况定期上报、汇总和分析。建设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污染物检测设施开关状态、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监控。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为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提供基础保障。
(九)强化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巡视督察制度,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监测工作,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二口恶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1次,必要时加密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要按照国家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达到设计服务年限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实施改造或封场治理;重点做好高温除臭、沼气导排、雨污分流、预防溃坝等关键环节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确保设施安全、规范、稳定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责任,牵头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制定和完善垃圾处理收费等综合性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支持。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研究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的政策,落实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和保障制度。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污染控制措施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农业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化、资源化激励政策和废品回收补贴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要求,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土地划拨供应,在年度用地指标范围内,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建立政府财政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加大市、县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标准,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改善环卫工人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海口市贯彻落实2015年度____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局贯彻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垃圾处理及收运体系建设
1、颜春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
2015年我市加大力度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5.8亿元的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进展顺利,至目前已完成投资3亿元,该项目处理规模1200吨/日,计划2016年5月建成试运行。届时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2400吨/日,实现全量焚烧。
2、颜春岭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投资4000多万元的颜春岭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经过一年时间的紧张施工,目前主体完工,设备调试进入试运行阶段,计划年底完工并通过环保验收。该项目处理规模为500吨/日,建成后使我市垃圾渗滤液处理达到国家最新的排放标准。
3、江东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项目
该项目已立项,选址位于琼山区甲子镇国营东场内,占地571亩,投资估算为5亿元,处理规模为600吨/日的填埋场及配套设施,预留1200吨/日的焚烧厂。目前正在编制环评报告书阶段,计划2016年完成前期工作,2017年动工建设,2018年建成投产。项目的建设将完善我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同时满足“十三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消纳问题。
4、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2015年,我市焚烧投入资金近亿元,建成了长流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一批小型生活垃圾收集站,采购一批垃圾收运设备,使我市垃圾收集、转运实施无缝对接,极大改善了我市生活垃圾收运水平。
(二)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我市自2014年3月1日起在四个区个选择一个住宅小区、一条道路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来扎实有效的工作,试点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基本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做法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载体深入开展宣传,编印制作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知识宣传彩页》并发放到试点单位居民手中,各区组织专业人员120多人次,共发放分类资料28000余份;在分类收集点张贴了图文并茂的海报宣传资料;海口电视台、人民网____视窗制作了垃圾分类指导短片并在电视台、网站滚动播放;海口晚报积极配合我市垃圾分类精心策划了宣传报道方案,利用各个专题、专栏深入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与普及,使广大市民初步掌握了垃圾分类的知识、方法以及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重要性。
二是精心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对分类督导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为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市政府专门下发了《海口市城市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对四个区32名垃圾分类督导员进行了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垃圾分类类别、如何入户指导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等等,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垃圾分类方式方法等,以便指导居民开展垃圾分类。
三是集中物力、财力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分类工作健康开展。此次试点单位均选在2010年已经试点推行的住宅小区内实施,市环卫局专门为试点小区居民家庭、街道配置了家庭分类桶、分类袋等物品,共发放塑料袋250000只、居民家庭分类桶1004个、小区分类桶150个、改装桶车直运压缩车8辆。垃圾分类推动工作易于开展。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是可取的。
四是找准分类工作的切入点,提高分类工作效率。区环卫部门采取了“量大及时收集,量小定时、定点收集”的方式在试点单位进行收集;居民将收集后的可回收物直接卖给废品回收企业,由废品回收企业再进行二次分选。餐厨垃圾打包投放在餐厨垃圾回收桶内,在现阶段市餐厨垃圾处理场未建成投产之前,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利用,待建成后再纳入统一处理。由于新的分类方法简单便捷,易于操作,便于管理,分类试点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
(1)海口市垃圾填埋场。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于1998年开始建设,总投资16892万元人民币,设计日处理垃圾量1000吨,填埋总库容量为1109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0年,于2001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垃圾场占地面积1203亩,建设划分为三个功能区:填埋作业区、污水处理区、生活区。拥有推土机、装载机、压实机、挖掘机和各类运输车共14辆,目前日垃圾处理量约500吨。
垃圾填埋作业区占地面积272亩,采用水平及垂直防渗,场底和侧面均铺设1.5毫米厚的HDPE防渗膜和土工布,实行雨污分流,并建有完善的渗沥液收集管网和沼气导排管。
填埋作业实行倒班制,人歇机械不歇,垃圾随到随处理的方式作业。工艺方法采用堆高式填埋作业,由东向西分单元分层填埋,平均每层6米,整体平均高度为约30米。每天对源源不断进场的垃圾进行推平、压实,喷药消杀虫蝇,并及时覆盖土,覆盖膜,植草绿化。投入使用至今,累计处理生活垃圾总量约为530万吨,目前仅余填埋库容约20万立方米。
因海口市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送往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处理,造成污水处理厂负荷过大,无法处理,目前污水厂正在处理工艺技改期,预计7月可完工投入使用。
为防止二次污染发生,做好日常的环境监测工作,垃圾处理场定期对地下水、大气、垃圾渗滤液进行检测。在填埋库区四周打了五口地下水监测井,在污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接受省、市环保部门的实时监测。垃圾场重视场区的绿化美化,场区建设基本达到园林化。
由于垃圾场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并规范运营管理,于2006年6月被国家建设部、中国环卫协会评定为“国家一级无害化垃圾
卫生填埋场”。 为了减少填埋场的臭气污染以及对资源的再生利用,经海口市政府批准,引进了沼气发电厂项目,由东莞康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投资4000万元人民币,2007年12月开始建设,2009年5月投产,已先后在垃圾堆体[:请记住我站域名/]植入136根沼气收集管,对沼气进行收集发电(CDM项目),年减排二氧化碳4万吨。因我市垃圾处理已由填埋为主变为焚烧为主的处理方式,目前沼气发电厂的发电机组也由原安装的3台1兆瓦的发电机组缩减为1台1兆瓦的发电机组,运转状况良好,每月发电量约为45万度。采用的采气方式为泵吸方式,采集的垃圾堆体主要为近3年填埋的垃圾堆体。
(2)垃圾焚烧发电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由中电国际新能源____公司于2008年通过BOT模式公开中标后承建,总投资额为4.8亿元人民币,采用“机械炉排焚烧炉”技术工艺,设计日处理垃圾量1200吨,年处理量40万吨,年发电量1.2亿千瓦时。该项目2009年底正式开工建设,2011年5月份建成投入运行。目前海口的生活垃圾和澄迈县部分生活垃圾在这里进行处理,日处理垃圾近1500吨。年发电量1.6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32亿千瓦时,垃圾处理量达51.6多万吨,节能标煤5.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量约16万吨。该厂日产飞灰40吨(约占垃圾量2.5%),由电厂进行螯合固化并进行浸出性毒理试验合格后,进行填埋处理。炉渣量300吨(约占垃圾量20%),进行金属分选后用于建筑或施工填料,下一步考虑制造环保砖等综合利用。为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工作,市环卫局成立了监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____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DBJ22-2012),24小时不间断进行监管,对焚烧炉炉膛状态、炉温情况、烟气指标情况、垃圾库存情况、渗沥液水位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厂区卫生情况等进行记录,同时规范焚烧发电厂日、月、年报表,强化焚烧发电厂各项环保检验项目的监管。焚烧发电厂建厂以来各项排放指标均低于国家标准,其中二噁英历年监测值低于欧盟标准(按国家标准每年监测一次)。目前焚烧发电厂烟气已实现在线监控及公示,地磅实现实时监控按量计费。近2年来实现了零投诉。该厂2012年被住建部评为AA级焚烧发电厂。
为做好焚烧发电厂监管工作,我局成立了监管小组,每日对焚烧发电厂实施24小时不定时监管,临管的内容主要为:进厂垃圾量的记量,垃圾渗沥液的记量及排放情况,飞灰产生量的记量及走向情况,烟气排放达标情况,各种烟气及飞灰治理物料采购情况及投放使用情况,设备维护保养周期及保养情况,各项环保检测工作开展情况等。
(3)白水塘垃圾中转站。白水塘生活垃圾转运站位于海口市西南部白水塘地区,距离海口市秀英区3公里,占地面积70亩,其中生产区40亩,建设有转运车间、维修车间、转运广场;生活区30亩,总投资金额约7500万,内设10个泊位,其中8个正在使用,2个备用,转运站设计规模为日转运生活垃圾1000吨,现有干部职工97人,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下辖2个部(业务综合部、后勤保障部)、副站长兼任各部部长。转运站作业流程主要由6个系统组成,分别为称重计量、垃圾卸料、压缩装箱、除尘脱臭、程控监视、运输系统。作业时间从早上6点半至晚上22点半,作业方式垃圾垂直压缩,通过两套压实器将垃圾压缩在容器桶内,待容器桶装满后(该容器桶具有容量大,密封性好等优点),由车辆运往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处理。2007年之前全市200多辆垃圾运输车直接运往垃圾场处理,从2007年1月起,垃圾经过我站垂直压缩处理后,只要20多辆车运输,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同时也大幅度减少了垃圾在运输途中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
(4)江东垃圾中转站。海口市江东生活垃圾转运站位于海口市东部桂林洋经济开发区,距海口市中心20公里,占地9.4亩,总投资3500万,内设4个泊位,设计量为日转运垃圾300吨,采用多功能竖直压缩工艺,其主体设备配置为:称重计量系统,垃圾鞋料系统,压缩装通系统,运输系统,除尘脱臭系统及监控系统,按城市生活垃圾转运技术规范,并结合海口市规划原则等因素进行设计和建设。日平均转运垃圾约470吨,最高日转运量为707吨。
(5)建筑垃圾填埋场
1、渣土所建筑垃圾填埋场
渣土所建筑垃圾处置场占地面积约30亩,现场管理人员有9人。现有装载机、推土机、小型运输车各1台。该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能力为每天700立方米(约1000吨)。处置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可随时接纳进场排放的建筑垃圾。但目前每天进场的建筑垃圾只有40吨左右。
2、秀英区建筑垃圾填埋场
1月1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节目报道了《破解垃圾围城:涌向大海的建筑垃圾》后,根据1月3日倪强市长讲话精神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区委书记亲自过问,区长亲自指挥,分管副区长亲自动员镇村选址,并根据各镇村提供的地点,于1月8日进行实地走访。经过排查,长流镇会南村委会美楠村有块地基本具备条件,该点位于椰海大道延长线南边,面积约80亩。1月9日,分管副区长吴腾越带领环卫、国土、规划、环保等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现场察看,并从各自专业角度分析了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污染环境等问题进行论证。
3、龙华区建筑垃圾填埋场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存量建筑垃圾全面清理工作,先解决好眼前建筑垃圾处置的需求,让建筑垃圾有“出路”,龙华区原在龙昆南延长线迎宾木材厂设立临时性的建筑垃
圾消纳场,场地占地71亩,实现通水通电,租用铲车等建筑垃圾处置作业车辆。现存量建筑垃圾基本清理完毕,需重新选址建设,为了便于管理,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小组领导讨论同意,将纳入龙华区每年部门预算项目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经费72万元转拨城西镇(三年经费共216.997万元),由城西镇负责租地建设及日常管理。而后龙华区与城西镇一同协商,拟定在城西镇沙坡村西北500米处选定一块占地面积近50亩、深约12米的低洼空地作为龙华区新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容量近40万立方米,可解决龙华区现阶段建筑垃圾的消纳问题。该地块权属为沙坡村民集体所有,由城西镇沙坡村委会统一管理,位置较偏离村庄,不会影响到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该块空地的条件基本符合龙华区开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需求。 4、琼山区建筑垃圾填埋场
琼山区现有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点在椰海大道(海航城后面),面积约50亩,场内有一辆装载机和一辆挖机,管理员3名,该消纳场于2014年12月初投入使用,填埋过程中通过人工接自来水管进行洒水降尘,目前场地容量已接近饱和。
5、美兰区建筑垃圾填埋场
美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灵山镇晋文村委会琼秀村南侧,占地面积58.13亩,距海榆东线18公里处约800米。该地权属为琼秀、文科、儒范、多善四个村民小组所有,由灵山镇与四个村民小组签订租地协议。目前正在进行道路平整维修、建工作用房、车辆冲洗槽等。
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将进一步规范并加强监管。垃圾处理的最终是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三大目标。除了要做好垃圾分类,实现源头减量,促进资源回收利用以外,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生活、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也要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使其变废为宝。因此,应大力推进我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一是加快推进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工程建设。二是加快推进江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项目顺利推进。该项目总投资52530万元,占地面积571.81亩,主要建设内容管理科教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粪便处理厂、基地渗漏液处理厂及基地室外配套等工程。本项目已列为2015年政府投资计划--预备项目。截止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批复及初勘等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已编制完成,环评报告书正在编制中,市政府拟征用东昌农场土地的函已送达____省农垦总局,省农垦总局已批准同意我局征用该局下属的东昌农场571.81亩土地,相关征用手续市国土局正在办理中。三是加快推进海口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目前,我局和神州沼气厂正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抓紧编制项目PPP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四是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场项目建设工作。目前,该项目正在选址,采取PPP模式,预计明年6月前可完成建场投产工作。
(四)启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该项目已完成立项,项目初步选址位于秀英区,占地100亩,处理规模为50万吨/年,计划投资1.1亿元。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选址,待选址和建设用地后采用PPP投资方式推进。
2、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Analysis of Oil Recovery Mode of Food Waste in Jiangsu Province
辛亚婷 XIN Ya-ting;陈嘉成 CHEN Jia-cheng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南京 210016)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NUAA,Nanjing 210016,China)
摘要: 文章总结了我国现有废弃食用油的主要回收模式,并从企业风险、油脂回收率、工作效率、保密性和回收成本方面进行对比。基于此,对江苏省废弃食用油回收工作进行现状分析,并从宣传力度、基础设施建设、渠道建设、溯源信息系统建设和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建议。最后以苏州市为例,就所提建议的实施效果进行预测并做对比分析。
Abstract: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main recycling mode of waste edible oil in our country, and compares the modes from the aspect of enterprise risk, oil recovery, working efficiency, confidentiality and recycling cost. Based on this, it analy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Jiangsu province waste edible oil recovery model, then gives some corresponding advice in propaganda work,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channel construction, traceability information system and constru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Finally, it takes Suzhou as an example topredict the result aftertaking the suggestions and make a comparison between the former and future situation.
关键词 : 江苏省;废弃食用油;回收模式
Key words: Jiangsu province;waste edible oil;recovery mode
中图分类号:X7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0-0024-03
0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用油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废弃食用油的量占食用油消费总量的20%~30%。有数据显示,现在我国年均消费食用油量约为2100万吨[1],预计到2015年,江苏省总人口将达到8000万,届时,每年将产生废弃食用油24~37万吨。而江苏省对于废弃食用油综合利用的研究起步较晚,大部分地市没有完善的回收可再利用体系,致使每天产生的大量废油脂只有很少的部分被回收再利用,大部分废油脂通过非法途径进入流通领域。回收并利用废弃食用油,使其成为一种可再生能源,能从根本上解决废油脂再流入食用油市场的问题,真正做到变废为宝,利国利民。
我国废弃食用油回收模式大致分为“收运处”一体化模式、第三方物流回收模式以及“PPP”模式。江苏省各地废弃食用油回收模式建设进度不一,采用一体化模式的苏州以及采用第三方物流回收模式的南京废弃油脂回收工作运行较为良好,而镇江、徐州等地暂未形成有效回收模式。
1我国主要废弃食用油回收处理模式
从2011年到2014年,我国共有83个城市先后被选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经过几年的运作,各试点城市中采用“收运处”一体化模式的数量最多,如目前模式运作较为成熟的苏州、深圳、西宁等。其次是第三方物流回收模式,如上海、南京等。采用“PPP”模式的城市数量较少,但该模式因其特殊优势,为越来越多城市公共建设项目所采用。
1.1 “收运处”一体化模式
“收运处”一体化模式是指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全部由一个企业或组织来负责。代表城市如下:
深圳的餐厨垃圾处理工作采用“收运处”一体化模式,以政府为主导,拨转款用于餐厨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号召群众将餐厨垃圾分类存放,指定特许企业对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与相同模式下的其他城市相比,深圳的特点在于依托现有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环卫工具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可辐射一定范围的小型一体化处理站,采取就近就地、分区处理的方法处理餐厨垃圾[2]。
天津在采取“收运处”一体化模式时,创新性地在餐饮企业安装的油水分离机中加装了一个装置,每生产一定数量的废弃油脂,就会自动滴入两滴蓖麻油,混入了蓖麻油的原料异味大,无法再回流到餐桌,也就从源头上杜绝了“地沟油”[3]。
在“收运处”一体化模式中,废弃油脂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全由同一家企业承担,风险较高。但由于没有中间商的介入,回收工作效率和废弃油脂回收率较高,商业保密工作较为容易,同时由于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回收成本也较低。
1.2 第三方物流回收模式
第三方物流回收模式是指由第三方企业专门负责原料的回收并进行初加工及储存,废弃油脂处理企业负责加工的模式。第三方收运企业与政府/废弃食用油处理企业签订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为处理企业提供合同约定好的逆向物流服务。目前日本等再废弃食用油处理方面做得较好的国家都是采取这样的模式。
1.2.1 政府招标确定第三方运输单位
大连等城市的废弃油脂回收模式为第三方物流回收模式,政府通过招标确定了某公司拥有该市餐厨垃圾运输经营权的企业,该企业的收运行为受环卫部门的监督与核查。
1.2.2 废弃油脂处理企业指定第三方运输单位
上海、南京等城市处理废弃油脂处理模式为第三方物流模式,与大连不同的是,第三方企业受的是废弃油脂处理企业的委托从事油脂回收活动。
在第三方物流回收模式中,收运企业和废弃油脂处理企业共担风险,因此对双方企业都有降低风险,减少不确定性的特点。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容易造成生产商争抢原料或者第三方企业乱抬价的现象,回收成本较大,且废弃油脂回收率相对较低。
1.2.3 PPP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私人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其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4]。
2014年9月2日,重庆市巴南区政府向市环卫集团购买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同时移交现有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工作人员、收运车辆和设备,由市环卫集团自行统一管理调配使用,标志着其在废弃油脂回收活动中首次使用PPP模式[5]。
该种废弃油脂回收模式下由于政府与企业风险共担,因此企业承担风险较小。政府的监管和运作职责分开,使得工作效率得以提升。同时“PPP”模式使得企业和政府人员及设备能够共享,降低了运作成本。但风险工单也同时意味着合作前期合同框架、风险分担原则、推出机制和纠纷处理机制的制定十分困难。(表1)
2江苏省废弃食用油原料回收模式现状及策略建议
在打击废弃油脂重回餐桌的违法行为上,江苏省及各地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规范餐厨垃圾回收流程,保障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2010年3月1日,苏州市开始实施《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次年江苏省率先颁布国内第一部关于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省政府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并于同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2年2月24日,江苏省常州市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12年5月,《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意见》出台;2014年4月,《徐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整治。目前江苏省针对废弃食用油回收的法律数量虽然较多,但标准较粗,规定不明确,难以执行。
江苏省废弃食用油回收现状不容乐观,废弃食用油回收模式建设进度不一且尚不完善,大部分城市暂未形成有效的回收模式,其中包括已被选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的徐州和镇江,造成该现状的原因包括整个社会回收再利用废弃资源的意识不高以及废弃食用油回收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虽然江苏省已有部分地市在废弃食用回收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如苏州和省会南京已基本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回收模式,其中采用“收运处”一体化管理的苏州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已有一定知名度,采取第三方物流回收模式的南京也取得较好成绩,但依然存在一系列不足,如废弃油脂来源单一、废弃食用油溯源困难等问题。
基于上文中对我国现有发展较好的废弃油脂回收模式的对比分析,结合江苏省相关工作开展现状,本文针对江苏省现有废弃食用油回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策略建议:
2.1 加强废弃食用油回收再利用宣传力度
目前江苏省很多地市未形成有效回收模式,重要原因之一是企业和群众并未将废弃食用油当做可再生资源,在这点上江苏省在构建和完善废弃食用油回收模式时可学习深圳模式,充分号召群众将餐厨垃圾分类存放,并对表现优异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将废弃食用油再生利用的意识灌输到位。
2.2 加快废弃食用油回收基础设施建设
完备的基础设施是废弃食用油回收的先决条件,基础设施包括分类垃圾箱、油水分离器、收集器具、餐厨垃圾运输车辆、人员配备、餐厨垃圾收集站及处理厂等。对于暂未形成有效回收模式的城市,加快废弃食用油回收基础设施建设迫在眉睫。对于已形成相应回收模式的城市,吸收其他地市回收模式中的有点是改进的动力之一,如在油水分离器中加入蓖麻油,或者进一步缩小回收范围等。
2.3 扩大餐饮回收渠道
目前江苏省废弃食用油回收的主要对象为饭店等餐饮企业,基本未涉及家庭废弃食用油的回收,我国人口众多,若能将该部分废油充分利用,其回收数量相当可观。家庭废油回收渠道的建设主要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从而将生活中的废弃油脂收集,或有专人上门回收,或定时定期集中送到某个地点集体回收,实现废油的再利用。
2.4 加强废弃食用油的溯源信息系统建设
目前的德国,每桶废弃油脂都有自己独特的编码,通过编码可以查到有关该油的任何信息。信息的可追溯性能够有效地规范废弃食用油的运输、生产与使用,有助于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废弃食用油的回收效率,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2.5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江苏省针对废弃食用油回收的法律数量虽然较多,但标准较粗,规定不明确,难以执行。法律体系的建设包括两方面:惩罚法律及褒扬法律。惩罚法律建设应包括明确地沟油犯罪的量刑、加强一般犯罪和轻微犯罪的处罚力度、明确对于废油私自处理的惩罚措施等,以提高废油的回收效率。同时,也要加强褒扬法律的建设。地方政府可以规定对于开展废油回收用于生物柴油制造的企业在税收、政策、市场准入等积极鼓励,促进废油回收商、炼油商的回收积极性。对于举报废油非法处理的公众,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只有通过奖惩结合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废油回收与利用产业才能有序健康长远发展。
3实证分析——以苏州市为例
2011年,苏州被选为全国首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经过近四年的努力,该市废弃食用油的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已基本建成并自成体系,回收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据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4年5月,苏州市累计处理餐厨垃圾67.65万吨、地沟油6.67万吨,生产生物柴油3.9万吨,沼气1761万立方。2010年至目前,苏州市区已有5000多家餐饮单位签订了收运处协议,实际日平均收运量约350吨。
尽管苏州模式有效推进了废弃食用油的资源化利用,但依旧存在一系列不足,具体如下:
①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目前苏州市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且目前油水分离装置并未在餐饮企业及家庭中使用,以上情况会导致进入废弃油脂处理终端的垃圾中掺杂大量原生垃圾。
②家庭废弃食用油并未被纳入回收系统。截至2014年5月,共有5000余家餐饮企业与政府签订收运处协议,但家庭废弃油脂的回收工作并未展开。日本全国油脂事 业协同组合联合会曾做过统计,结果表明,一般家庭的废弃食用油产生量约占消耗的食用油总量的4.2%左右。该部分废弃油脂在回收系统中的空白为目前苏州模式的缺憾之一。
③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首先,惩罚措施的缺失导致地沟油重回餐桌的现象依旧存在,其次,苏州市规定餐饮企业应将餐厨垃圾免费交给最终处理企业,政府针对配合企业免除垃圾处理费,但餐饮企业若将废弃油脂买给不法回收商则可以挣得可观利润,相比之下政府的奖励激励力度较小,奖励机制的不足导致部分废弃食用油去向不明。
针对苏州模式的不足,文章上文提出的江苏省废弃食用油原料回收策略建议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现状。
首先,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垃圾分类种类和垃圾桶数量的增加,若将垃圾分类细化至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和日常生活垃圾等,进入废弃油脂处理终端的其他垃圾将大幅度减少。同时油水分离器的普及能大大降低废弃油脂收运处企业的压力,尤其是针对废弃油脂量大的餐饮企业效果更明显。
其次,将苏州市家庭废弃油脂纳入废弃食用油回收体系中将缓解废弃食用油处理企业“吃不饱”的现状。截止2014年年底,苏州全市常住人口已达到1359万人,据相关数据计算可知,苏州市废弃食用油约为4.42万吨~6.82万吨,那么家庭废弃食用油的量约达到1856吨~2864吨。苏州现有废弃食用油回收率在33%左右,若将该部分废弃油脂有效利用起来,预计每年可增加废弃食用油回收量在600到950吨,原料回收总量将提升3.6%到5.7%。
最后,奖惩机制的合理设置将对废弃食用油非法行为造成威慑,同时也能够鼓励更多企业和家庭加入废弃油脂收集行动中来。惩罚机制可包括罚金制度、废弃油脂不按规定处理影响餐饮企业登记评定等。奖励机制可包括企业税收优惠、居民天然气奖励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奖惩结合才能更加有效地推进废弃食用油的原料回收体系的建设。(表2)
4结语
废弃食用油的回收再利用已经是一个世界趋势,也是未来能源行业发展的新星。目前江苏省各地市废弃食用油回收再利用情况发展不一,本文在对比分析目前我国废弃食用油三大回收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江苏省目前废弃食用油回收模式的建设情况,并针对不足提出几点改善建议,最后以苏州市为例对政策建议实施后的效果进行预测分析。结果表明,文中所提建议可减少废弃食用油进入终端处理企业时夹带的原生垃圾、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废弃油脂回收总量、减少地沟油流向不法分子手中的几率。
参考文献:
[1]贺政纲,甘俊伟,廖伟.基于不同回收主体的报废汽车回收模式分析与选择[J].生态经济,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