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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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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范文

浙江省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境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回收单位)和利用废旧物资进行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利废企业)。

第三条 回收单位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的企业和单位(不包括个人和个体经营者)。回收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但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

第四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属于回收单位,其回收并拆解销售的报废汽车,可比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利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其取得销售方开具的销售发票(本省的为《浙江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凡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定的,可依票面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章 回收单位免税资格认定

第六条 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回收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准予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

(二)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准确地记录废旧物资购销业务,并设置完整的废旧物资仓库台账、废旧物资购销资金台账。根据实际发生的购销业务,保管出入库原始凭证、收付款原始凭证、计量原始凭证,逐笔登记有关台帐、账簿,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

(三)在本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持有有效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具备准确计量设备。

第七条 回收单位应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取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证书》后,方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三章 发票管理

第八条?持有《认定证书》的回收单位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浙江省收购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发票)、《浙江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发票)。

第九条?回收单位在收购废旧物资时,应按下列规定索取或开具合法的发票:

(一)废旧物资出售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向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二)出售方为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由回收单位自行开具收购发票。

第十条 回收单位必须按下列要求使用收购发票:

(一)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二)票、物相符,票面金额和支付的货款金额相符。

(三)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按投售人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出售人的名称必须真实,不得以他人名称开具。对于收购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以免于填列身份证号码。

(五)以现金支付收购款项的,收款人应在收购发票上签名;以现金支票付款的,现金支票的收款人必须与销售方名称相一致。

(六)回收单位不得非法买卖、转让收购发票;不得借开、代开、虚开收购发票。

(七)收购发票只能在本县(市)范围内开具,不得携带收购发票跨地区使用。

第十一条 回收单位应凭主管国税机关核准的版面、数量及购票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领购废旧物资发票和收购发票,如经营规模发生变化,需要扩大版面、增加使用数量,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

回收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开具废旧物资发票时,不得超范围开具,开具的内容及项目应与所经营废旧物资范围相一致。

第四章 日常管理和监控

第十二条 利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利废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办理利用废旧物资基本情况登记,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生产装置及处理废旧物资工艺流程简要说明;

(二)利用废旧物资生产的产品情况说明;

(三)外购废旧物资的存放场地说明;

(四)废旧物资的主要供货单位说明;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利废企业应逐票填写《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的,该张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四条 利废企业取得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五条 回收单位兼营应税、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单独核算应税、免税项目销售额,未分别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第十六条 回收单位收购、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对月累计交易额在一万元以上(含)的供货业户,应按户登记《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户清册》(附件二),以备核查。

第十七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将下列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一)新认定的回收单位;

(二)新成立的利废企业;

(三)废旧物资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含)的回收单位;

(四)废旧物资年抵扣税额100万元以上(含)的利废企业;

(五)申报抵扣的废旧物资超过全部进项税额的50%以上或在同类企业中税负明显偏低的;

(六)以废旧物资为原材料委托加工生产货物的利废企业;

(七)以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出口货物的利废企业;

(八)有关联关系的回收单位、利废企业。

第十八条?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申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对重点监控对象进行评估。评估时可对下列内容进行案头审计或实地核查:

(一)纳税申报情况;

(二)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发票使用情况;

(三)废旧物资耗用与产成品的投入产出比例情况;

(四)废旧物资耗用与燃料、动力的比例关系情况;

(五)产品的月产量、销量及成品率波动情况;

(六)资金往来是否存有大额现金支付、期末应付账款有无异常挂账、委托付款等资金结算有无异常情况;

(七)以废旧物资为原材料委托加工或生产出口货物业务情况;

(八)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

第五章违章处理

第十九条 回收单位、利废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税收违法、发票违章等行为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回收单位涉嫌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的,一经查实,不得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市国家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浙江省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浙江省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不得领购《浙江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

第2篇: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范文

以回收为“点”,推动“面”上逐步完善

据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玉介绍,实际上,再生资源的管理涉及各个方面,它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回收、运输、处置等多个环节。源头是生产,终端是处置。本次立法重点是围绕回收环节展开的制度设计。对处置利用,只作了一个指导性的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对再生资源管理全过程进行立法的条件还不太成熟。再生资源的利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各个环节都需要建立制度。因此,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着力于再生资源回收理念的倡导和基础性制度的推行。促进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能奢望一部规章就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这次重在搭建回收体系的框架。《管理办法》规定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方面应该履行的义务。希望通过这些单位的引导和示范,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生态意识,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将来进一步完善整个环节、整个系统的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制度,包括立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废弃电子物纳入回收范围,“酒干倘卖无”

市商务委副主任顾嘉禾介绍,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绿化市容、环保等部门,联合编制了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初步考虑在明年一季度正式颁布。首先,明确了基本设计回收的8项重点种类,包括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橡胶等,尤其是纳入了废弃电子物,因为目前家庭中的废旧电子物很多,包括手机、手提电脑等,都需要有一个回收的出口。其次,明确了回收的方式。顾嘉禾表示,目前本市正在强化完善回收网络布局,在回收点、回收站、分拣加工中心三级回收网络的基础上,今后还将支持回收经营者在市民日常活动频繁的区域,如商场超市、办公楼、小区等设置示范回收点。这一举措,不仅能让人们在身边找到方便的回收点并能以“以旧换新”等方式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同时本市每年也可回收废旧金属、废纸、废橡塑、废玻璃、电子废弃物等各类废旧物资约700万吨。还记得以前喝完啤酒后拿瓶去商店兑换5毛钱吗?这样的场景不久后可能重现申城部分商场。

收编马路“游击队”,整合规范回收人员

废旧物资该由“正规军”还是“游击队”回收?再生资源是不是“想收就收”“想卖就卖?个别废旧回收点成了“销赃点”谁来管?这些再生资源回收的瓶颈问题在《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都得到了关注和解释。

部分“游击队”栖身“回收亭”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示范回收点”规定:市和区县商务部门应当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商场超市、商务楼宇、住宅小区等场所设置统一标识的示范回收点,用于推广便捷的交投方式、应用先进的回收技术以及落实鼓励回收的政策措施。

记者发现,在本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示范点,不久前刚刚诞生了将“游击队”收编后建造的回收亭。据悉,在上岗前,收编他们的公司会专门对他们这种“散兵游勇”进行统一培训,包括如何使用礼貌用语,如何着装,诚信服务等。公司、个人、街道还签下了三方协议,如果发现违规行为会发出警告,3次警告后就有可能“出局”。尽管规矩多,但好处也很明显。由于回收亭在室内,刮风下雨也不影响生意,而且小区里基本上都是回头客,没有其他收废人员竞争,每个月反而能多挣几百元。

再生资源不能“想收就收”、“想卖就卖”

据统计,目前上海每年可回收各类废旧物资约700万吨,经过工商注册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近3000家,相关从业人员有2000到3000人左右。其中30%是“正规军”,还有70%左右是“游击队”。由于流动性强、没有组织管理等,个别“游击队”成为销赃、藏污纳垢之地。不时发生的盗窃窨井盖、栏杆、电缆,乃至铜质雕塑等就是典型事件。

要知道,再生资源不是想收就收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要建立回收经营者设立和备案制度。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市商务部门备案。对于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还应当向市公安部门备案。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对本市1323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办理了备案登记。本市有900多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点,市政公用废旧金属收购点17家,企业或个人出售此类物资都需“验明正身”,不能想卖就卖。

实施奖励制度,平衡“挑肥拣瘦”

据介绍,目前本市有23000名流动的废旧物品回收人员,在废旧物资中,如今回收较多的是那些有经济价值的旧报纸、书籍、塑料瓶等,但对于废旧节能灯、墨盒等物资,回收人员往往不愿意收,极易污染环境。尤其是这几年来,随着电子产品的增加,电子废弃物的处理成了再生资源回收中的难点问题。

对于回收人员“挑肥拣瘦”这个难题,市商务委副主任顾嘉禾介绍,今后上海将在回收点、回收站、分拣加工中心三级回收网络的基础上,支持回收企业“主动出击”,走进机关、社区、商场、学校,拓展多元化回收渠道。通过建立统一标识的示范回收点,用于推广便捷的交投方式。也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尤其是针对日益增多的电子废弃物等新型废旧物资,将通过以旧换新、奖励积分等方式鼓励市民主动交投废弃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上海目前正在推行试行两张卡,一张是“阿拉环保卡”,一张是IC管理卡。“阿拉环保卡”的作用是,如果市民主动回收投放,在卡里就会有积分,这个积分可以在指定的商场购物。实际上,就是用一种小的经济激励方式鼓励大家回收。

第3篇: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捐赠资金物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捐赠资金物资,是指由各村(社区)

接收国内捐赠的资金物资。

第三条

捐赠资金物资管理和监督的原则:捐赠自愿、无偿、合理、守法;捐赠者“意愿优先”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重点、有效使用,公开透明,同步监督”。

第四条

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接收国内救灾捐赠,应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建立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指导协调机制。在村(社区)资金物资监管领导小组下,设立由乡(镇)负责人为组长,村(社区)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村(社区)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指导协调组(以下简称“指导协调组”),统筹协调指导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村(社区)接受的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的资金都需先上缴财政相关账户,经乡(镇)报经县财政审核后拨回村(社区)账户。

第七条

非定向捐赠资金优先用于民生项目,且不低于非定向捐赠资金总数的80%。防止资金挪用、浪费。

第八条

定向捐赠资金由接收捐赠村(社区)按照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重复集中于同一组或同一项目的定向捐赠资金,遵循先捐者优先的原则,由受援地村(居)委会与捐款管理单位共同提出调整意见,征得捐赠人书面同意后调剂使用;难以联系到捐赠人的,由受援地所在村(社区)提出调整方案报乡(镇)批准。非定向捐赠资金在各级指导协调组指导下,按相关规定报批使用。

第九条

捐赠资金捐建项目原则上不冠名,可采取立碑等方式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或主要出资的捐建项目,如捐建人提出冠名要求,应征得受益人同意,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批。

第十条

捐赠物资接收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工作程序,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款物相符,并按规定向捐赠人出具统一票据。

第十一条

各村(社区)接收的捐赠物资集中到村(社区)相关地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捐赠物资的使用按照物资种类,由村(社区)提出分配方案,经乡(镇)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村(社区)一律不得在捐赠资金中列支运输、管理等工作经费,相关费用由各村(社区)负担。

第十四条

建立捐赠物资回收制度,捐赠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由各村(社区)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对有效期内确需调剂的过剩物资,参照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乡(镇)牵头组织处理或变卖。变卖捐赠物资应征求捐赠方同意后,采取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方案后组织变卖。变卖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变卖所得款全部作为捐赠款额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

建立部门监管协调机制。村(居)委会会同相关内设机构查处和取缔各类非法募捐活动,及时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并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捐赠资金接收村(社区)应建立捐赠资金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整理各类捐赠资金信息,按时按要求向乡(镇)报送统计汇总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告捐赠资金接收的来源、数额,捐赠者意愿,分配的去向、用途、数额和使用结果。按捐赠资金的拨付流程逐级反馈捐赠资金的使用信息,由接收单位负责反馈至捐赠人。

第十八条

建立分配情况备查制度,按本办法分配使用的捐赠资金,及时报乡(镇)备查。

第十九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造成救灾捐赠物资捐毁、浪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4篇: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范文

一、我市再生资源行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据调查,我市市区及羊山新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网点多达876家,其中市区521个,羊山新区355个,回收站点固定从业人员1500人(不含流动收购人员)。由于我市再生资源行业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和规范的经营机制尚未建立,整个行业缺乏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给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具体来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有效到位的管理机构。20__年国家取消再生资源行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降低了市场准入标准和门槛,形成了无序经营、多头管理而又无法管理的状况。20__年,市供销社成立了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但由于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涉及多个部门的相关管理,职责划分模糊,导致市供销社对再生资源管理的力度弱化,行业协会也缺少必要的管理手段,造成目前行业管理无主、无序、放任自流的现象。二是无照无证经营现象普遍。市区范围内876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通过工商注册的仅为148家,持有税务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的仅有56家,再加上走街串巷的流动废品收购人员,无证经营的回收队伍就更加庞大,造成了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混乱和行业漏税现象十分普遍。三是城市污染极为严重。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中绝大多数设在城市小街巷或居民区中,由于缺乏大型的回收集散处理场所,个体户回收的废品只能存放在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内或长期露天堆放,有的还随地对旧机车、油罐、变压器、电机等进行折解处理,只挑取价值较高的部分,对低值部分则乱抛乱丢;有的甚至对一些废旧有色金属随街进行焚烧加热处理,造成附近居民区内污水、污油到处横流,乌烟瘴气,对土壤、地下水、空气造成了现实与潜在的污染,“脏、乱、臭”现象和消防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影响了我市“六城联创”工作的开展。四是一些废旧回收点成了偷盗分子销赃的据点,治安隐患大。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废旧回收站点,特别是无证经营的废品回收点和涉及黑社会势力的回收站点,明目张胆地收购电力、铁路、通讯、城市公用设备(主要是电缆、光缆、电线、变压器、窨井盖等)。有些合法的回收点因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回收物资进行登记记录,也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偷盗分子销赃的地方。部分从事个体收购的流窜人员,借废品收购之名,到办公区、居民区四处窜动,趁机踩点,寻找机会进行偷盗。据不完全统计,20__年,我市发生电力、通讯、城市公用设施被盗案件300多起,直接经济损失20__多万元;居民的自行车、电动车等被盗现象更为严重,这其中绝大多数都销赃到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五是回收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由于这个行业基本是以个体经营和小企业为主,没有条件和能力引进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很低。加上回收分散经营,资源难以集中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的产业化程度低,给采用高新技术带来难度,许多宝贵的资源因此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同时由于网络体系不健全,回收经营者“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许多可以回收利用的品种,如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没有得到有效的回收和利用。这些可用资源成为城市垃圾,直接填埋或焚烧,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同时严重的污染了环境。

二、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相关政策

事实表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情,既是公益事业,又是朝阳产业。对此,、、徐光春等中央、省委领导都曾就此项工作专门作出过批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__〕22号)等文件都对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__年3月,国家商务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还专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__第8号令)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中的经营资格、登记备案、经营规则、监督管理、处罚规定等,为加强再生资源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供了政策和法规依据。

三、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从大的方面讲,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浪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小的方面来讲,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规范经营秩序,健全运行体系,形成特色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净化环境,维护治安。特别是在我市深入推进“六城联创”加快魅力__建设的今天,做好此项工作更是作用非凡、意义重大、迫在眉睫。

(二)可行性。从现有的政策、法规及社会需求讲,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

用工作,条件充分,正当其时。首先,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既当作一项事业又当作一项产业来扶持,从土地利用、注册审批、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而使加强此项工作有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支撑。从法规层面上讲,上级有关部门专门为此出台了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实际操作层面上讲,供销社具备传统的组织和网点优势,同时,国内和省内的一些地市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探出了新的路子,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资借鉴。四、外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据我们了解,__、__、__、__等外地许多城市专门出台了再生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由供销社企业牵头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开展得红红火火。我省的郑州、开封、洛阳、安阳、平顶山等市也出台了支持供销社系统牵头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相关政策,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郑州市作为商务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出台了142号市长令《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市公安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和供销社四部门下发《联合通告》,由市供销社直属企业华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牵头,规范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做好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华正公司对流动收购人员实行“统一车辆、统一标示、统一服装、统一衡具、统一备案登记”的五统一管理,建设回收中转站和集散市场,组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改变了再生资源行业无序、混乱的局面,改善了城市形象,提升了城市品位。

五、关于加快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建议

综上所述,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立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再生资源规模化经营和综合利用水平,防止二次污染,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形成“废弃物资再生资源”转变的“静脉产业”体系,不仅是我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我市“开展六城联创,建设魅力__”的迫切需要。市政府为做好此项工作,专门出台了政府2号令《__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并成立了再生资源工作领导小组。为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形成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现建议如下:

(一)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行业管理。根据《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由市商务部门为主管部门,供销社牵头,公安、工商、行政执法、城建、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在市再生资源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行业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具体包括:一是社区回收网络(生活性再生资源),二是非居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三是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网络,四是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市供销社应该就如何建立健全回收体系拿出具体实施意见。

第5篇: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范文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一是对全市国税机关以及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进行了清理。我们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年以来全市国税系统及地方党政、部门出台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查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相矛盾、相抵触;是否有无越权(违规)制定涉税文件的问题。通过公文处理系统查询年以来全部已发公文,经查阅年以来的收文登记薄,未发现有违规制订涉税文件的情况存在。

二是对文件会签、报备制度制度的执行情况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文件会签、报备登记簿与公文处理系统的发文登记比对,对年以来文件会签、备案件情况进行了检查。经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两份文件未上报市局备案,目前已补报。

(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一是对成品油企业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检查成品油消费税企业共1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年1-3月缴纳消费税0.38亿元,年4-12月缴纳消费税1.24亿元,2009年1-10月缴纳消费税1.34亿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3号)文件,该企业生产的属于新增子目的石脑油和燃料油均按照文件规定的单位税额减按30%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单位税额)、税款征收均符合政策规定。

二是对酒类企业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全市共检查酒类企业5户(肃彭阳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市九龙春酒业有限公司、庆阳市长庆饮业有限责任公司、肃蓝马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县吉良黄酒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对企业的账务处理进行了审核;查看了企业原材料购进环节有无建立规范的库存材料明细帐,是否按月进行了汇总;检查其产成品出库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开具有统一的酒类企业产品出库单。随机抽取10份销售发票进行检查,抽查了企业2009年10月全部帐簿、凭证,并同申报资料进行了核对。

三是对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项目进行了检查。我们从财产损失证据、审批权限、审批时限等几个方面着手,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审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4县(区)局的税务事项审批台账进行了抽查,调阅了3户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庆阳烟草公司西峰区烟草营销部、肃省烟草公司庆阳市公司)审批资料、会议记录、企业内部文件、人民法院裁定书、工商管理部门文件、中介机构签证报告、拍卖公司拍卖报告、人民法院证明材料等财产损失主要证据及相关审批资料。

四是对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共抽查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4户。通过对照[94]财税字001号、国税函发[]206号、财税[]001号、国函发[2009]147号和国税发[]103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以上4户新办企业的减免税均符合政策规定。

五是对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全市抽查工效挂钩企业3户。通过对企业报备的工资基数进行审核,符合“两个低于”标准,依据上级下达的工资基数对照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进行审核,3户企业中有2户企业税前列支工资未超过上级下达基数标准,1户企业(肃庆阳长庆昌源油田作业有限责任公司)税前列支工资超过下达基数,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9万元。

六是对西部大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共抽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共5户,减免税资格报经肃省国家税务局审批。不存在越权审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

抽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4户。查看企业取得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产品质量资格认定证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检测报告》等合法资质,审查其是否具备享受减免税资格;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帐务情况进行了解和查实;实地查看了企业生产情况,检查主营业务构成。通过检查4户企业资质齐全,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收入均占总收入的70%以上,产品符合产业目录项目及占比标准。

七是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共对3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资格认定、征管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情况进行了检查。查阅了相关税务资料并到企业实地查看,该企业符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即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通过综合征管软件调取了相关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办税厅代开的3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检查。

(三)税收征收管理情况:

一是检查了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无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经抽查税收缴款书,各类税款、滞纳金、行政性收费都能按规定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全市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了五户企业年以来的37份税票,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均符合政策规定。

二是对有无违反国家税法规定批准企业延期纳税进行了检查。根据省局提供的年--2009年3季度延期纳税户名单,全市国税系统对审批企业延期纳税的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抽查年-2009年3季度审批的7户企业延期缴纳税款情况。以上延期缴纳税款均按规定逐级审批,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查询,每户企业所缓缴税款均在规定期限内入库。

三是对有无违反规定核定税额进行了检查。通过随机抽取年以来核定和变更定额的个体户征管档案资料,与综合征管软件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并重点检查了核定税款基础资料,抽查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典型调查表》、《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等均一致。

四是对税务稽查案卷进行了抽查。随机抽取了年以来20户税务稽查案卷,通过检查,税务违法案件的检查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适当,检查查处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均足额入库,罚款比例适当,没有涉嫌犯罪的案件。

五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情况进行了检查。从综合征管软件中提取年以来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截止2009年9月底尚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10户。逐户进行了核查。

六是对年以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相关业务部门“三专五防”六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并检查了相关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使用责任书》签订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台账情况,开票人员是否具有开票员资格等。

七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检查、协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年度省局清分下发的缺联运输发票,比对不符运输发票,比对异常废旧物资发票的协查情况进行了检查。查看了相关工作底稿,调阅了县局向市局填报的《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八是检查了国地税协作情况。抽查了《肃省国家税务局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国地税协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120号)的落实情况。通过查阅内部资料,会议纪要,协作制度,征管部门按季度传递税务登记信息统计表;纳税户数核对表;计划统计部门按季度入数据传递表等对国地税协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方面

(1)文件会签备案制度执行不够规范。个别县(区)局未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市局备案,年底未向市局报送备案目录。

(2)税收审批文书资料不全。

个别企业减免税审批资料中无县局核查报告;分局核查报告未盖公章;分局核查报告出具的时间滞后于其在减免税审批中加注初审意见的时间,减免税审批表项目填写不全(无减免期限、减免幅度、政策依据的文号)。

个别执法单位税收征管资料项目不齐全。《典型调查表》中有调查数,无核定数,《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主管机关未加盖公章。《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无送达回证。

(3)稽查文书使用不够规范。个别税务稽查案件中,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代收人签字不规范,没有在代收人栏签字,个别稽查案卷中没有下达税务稽查帐务调整通知书。

(二)税收政策执行方面

(1)个别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未按照国税发〔2009〕43号文件要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根据国税发〔2009〕43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6月1日以后,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仍可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但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个别企业还存在6月1日后所开具销售发票进行抵扣的现象。

(3)年度省局清分下发的13份缺联运输发票未核查1份。清分下发的4份比对不符的运输发票,未及时核查3份。年度省局清分下发的6份比对异常废旧物资发票,未及时核查2份。2009年1-10月,省局清分下发的比对异常废旧物资发票共1份,未及时进行核查。

(三)税收征管方面

(1)个别企业报批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需附报的资料上报市局后相应县局未留存。

(2)个别企业未严格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专五防”六制度。未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未上墙,企业的开票ic卡、纸质专用发票均未分别存放。

(3)个别企业延期缴纳税款报告未说明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款情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说明、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县局未留存。

(四)税款征收方面

(1)经检查庆阳长庆桥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年度缴纳税款的12份通用缴款书,8份异常(其中银行延压税款8份)。

2、经检查宁县电力局2009年1-9月缴纳税款的8份通用缴款书,3份异常(其中银行延压税款1份,税务部门延压税款2份)

(五)国地税协作方面:个别县(区)局国、地税联系会议不能按时、定期召开,年以来没有定期交换数据,没有开展国、地税联合税务检查。

三、整改措施。

第6篇: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范文

今年全*国税工作总体目标:宏观税负、商业税收及税负等税收指标与全*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更加规范,税收政策执行更加到位,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水平不断提升,税收服务更加优良,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提升,平安和谐的税收工作环境逐步形成。

一、科学组织税收收入,提升税收收入质量,确保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一)继续完善计划管理体系,加强重点指标考核。及时将今年税收收入任务,在考虑税源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抓好分配落实工作。定期对税收收入增幅、宏观税负、弹性系数、商业增值税增幅和弹性系数以及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企业、重要税种的收入增幅税负等指标进行通报,实行动态跟踪监督,结合五项指标的考核,完善科学税收收入组织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实现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做好税收分析和税负预警工作。完善以基层分局为基础的二级税收分析体系,坚持月份、季度收入分析制度,确保税收分析真实全面反映经济税源状况。一是利用重点税源的生产经营与税收数据,进行收入增减因素分析。二是成立征管查协调小组,按季召开协调会,统一协调运作征、管、查之事,将税收分析作为税收征管事项之一,使税收分析成为促进管理和稽查的有效抓手。三是针对税收热点和领导关注的问题,加强税收专题分析和调研,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依据。

(三)加强税源管理。对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扩大重点税源监控面,完善税源分级、分层、分行业监控体系,实现监控成效的最大化。主动与地方产业对接,根据*产业发展的方向,建立新增税源跟踪和预测机制,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性。不断培植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源基础,积极寻找新的税收增长点,拓宽税基。

(四)加强免抵退税管理。按计划进度完成免抵调库和退税指标。

二、深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五)加强商业税收管理。结合20*年商业增值税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实行行业分类管理,切实提高商业税负。

(六)深入拓展“以电控税”管理行业。把“以电控税”逐步推行到机砖、钢材加工、竹木制品等所有耗电量较大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与耗用电量密切相关的行业。对各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测算数据。在此基础上,召开行业电度税收负担率评定会,邀请人大、政协、效能办、地税等部门参加。

(七)预约定耗工作不断完善和提升。首先,完善农产品价格信息库。针对现有的信息库中数据不够细化,农产品价格变动较大的情况,加强对信息库的维护,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其次,根据*局的范本要求,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到一户一档。第三,邀请林业局业务熟练人员传授林业方面知识。纳入预约定耗管理的企业大部分为木竹企业,税务人员需要掌握相关知识,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第四,根据农产品预约定耗情况,对纳税人收购业务普通发票的开具使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防止税款的流失。

(八)加强原木税收管征。严格贯彻执行《*原木税收管理办法》。加强林业生产单位原木自产自销的管征,建立产销台帐,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避免税款流失。

(九)加强纳税评估工作。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数学模型,加强重点纳税户及特色税源纳税评估,从中发现问题,探索管理新方法,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建立一支专业化、松散形的纳税评估队伍.

(十)加强增值税税种管理。一是认真落实总局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二是认真执行总局货运发票抵扣制度,加强货运发票等“四小票”数据的采集、清分、上传工作。强化稽核比对,做好异常票协查工作。三是开展20*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

(十一)加强所得税管征。一是加强对所得税收入的分析预测。通过所得税收入的分析预测,掌握好税收动态和导致增减的因素,发现所得税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二是做好20*年度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并按新的纳税申报表做好年度纳税申报。三是严肃分类管理。分类的标准以信用等级为基础,重新制订最低应税所得率。四是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征。对每个企业完工楼盘进行全面清查,及时进行汇结算。五是加强备案管理,完善台账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分类别、分行业、分项目的台账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六是加强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工作,年报网上申报推广到所有企业。七是积极探索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八是做好“两法”合并前的各项准备和培训工作。

(十二)全面落实个体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新办法。认真落实好新办法,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杜绝漏征漏管户。加强定额公示,特别是核定为未达起征点的公布。加强停歇业管理,防止出现假停歇业现象。

(十三)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加大对征管“六率”的考核力度,修改《税收业务绩效考核办法》,将管理员工作平台运行等纳入考核,全面提升基础管理水平。

(十四)加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完善普通发票管理软件功能,更好地实现“以票控税”。宣传贯彻《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认真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办法》。

(十五)加强涉外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外税收审计办法,将涉外审计与纳税评估相结合,开展反避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

(十六)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不断加大税务稽查工作力度,结合我局实际,全面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突出检查质量,整治税收环境。20*年将重点对房地产行业、废旧物资回收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商业增值税及产品总经销总企业及机构、服装纺织制造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开展检查。完善案件主办制,保证稽查责任落实到人。按季召开案例分析会,各检查小组将所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偷漏税案件的新动向和趋势,查找管理漏洞,以查促管。加强税收专项检查。

第7篇: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项目管理;用电信息采集项目;营销项目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是营销项目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最近几年投资较大。营销专项计划设立时间短,缺乏管理基础和经验,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可研、立项和投资标准等工作跟不上,存在预安排项目、预估算投资计划的现象;二是项目计划执行进度不均匀衡,存在突击完成资金进度的现象;三是项目过程管控不到位,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较少,对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缺乏监控;四是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效益分析评价不重视。本文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特点出发,探讨采集项目管理中相关规范和流程。

1 项目管理特点

项目管理与传统的部门管理相比最大的特点是注重综合性管理,并且项目管理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特点:①项目管理的对象是项目或被当作项目来处理的运作;②项目管理的全过程都贯穿着系统工程的思想;③项目管理的组织具有特殊性;④项目管理的体制是一种基于团队管理的个人负责制;⑤项目管理的方式是目标管理;⑥项目管理的要点是创造和保持一种使项目顺利进行的环境;⑦项目管理的方法、工具和手段具有先进性、开放性;⑧项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⑨项目管理的本质是计划和控制一次性工作,在规定期限内达到预定目标,一旦目标满足,项目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而结束。

2 用电信息采集项目管理流程

把用电信息采集项目按照实施过程进行分解,可以分解成项目立项、施工准备、现场施工、竣工验收、项目内审、竣工验收等6个环节,各个环节的流程关系如下:

2.1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是采集项目合法性、科学性与合理性的重要保证。按照营销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营销项目储备制度,建设营销项目储备库,对未纳入公司营销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予立项。首先对项目进行综合整理,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或项目说明书,对项目进行审查、评级和排序,并依据排序结果确定储备项目,建立本单位营销项目储备库。本文中的建设管理单位是指参与组织、管理和实施采集项目的地市(县)供电公司。

2.2 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包括方案设计、招标采购、合同签订、检测验收、物资领用、开工手续办理等工作。

(1)按照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技术标准,组织制定采集项目建设典型方案;各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典型方案和技术标准要求,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现场勘查和施工图设计,明确客户信息、设备选型、安装位置、物料需求等内容,编制项目概算。

(2)招标采购包括采集项目涉及物资和服务(设计、施工、监理等)的采购,其过程应按照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要求,由公司总部或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对单项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采集项目应实行强制监理。

(3)物资合同签订应执行物资合同承办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要求;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包括工程范围、工程量、合同金额、质量要求、工期要求、违约责任、安全协议等内容。

(4)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坚决杜绝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的电能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挂网运行。

(5)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项目物资领用管理机制,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物资需求计划,确保项目物资的合理有效利用;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物资需求计划,办理领料手续,按时领料。

(6)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履行完整的开工手续,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开工报告,其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应符合公司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现场施工。

2.3 现场施工

建设管理单位应做好施工组织工作,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建立完善过程管控机制,准确掌握施工情况,科学组织施工力量,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物资供应等问题进行定期分析和协调,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2.4 竣工验收

采集项目竣工验收应实行标准化验收。竣工验收分为单元工程验收和单项工程验收。

2.5 项目内审

项目内审工作是采集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的重点内控环节,应在完成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开展。项目内审工作应由建设管理单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开展,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具体审查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可列入采集项目管理费用。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相应物料退领手续后,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采集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参建单位)编制工程结算资料,并组织开展内部审查,出具内审报告。项目内审应重点审查招标及合同管理、造价管理、物资管理、资金管理、验收管理等内容,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内审报告,并作为工程结(决)算的必备条件。

2.6 竣工结(决)算

完成项目内审并整改合格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尽快组织各工程参建单位办理竣工结(决)算手续,编制竣工(结)决算报告,涉及固定资产的应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3 用电信息采集项目资料规范化管理

项目管理资料是采集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采集项目管理全过程,做好项目管理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是保证项目验收及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必备条件。有必要制定采集项目管理资料模板,规范采集项目各管理环节的记录资料格式及内容,明确其执行责任主体。

(1)项目立项环节主要的记录资料包括年度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报告的批复及采集工程项目的资金下达计划。

(2)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包括现场施工方案设计、招标采购、采集设备和电能表的检测、物资领用、安全协议及开工报告的编制等。

(3)现场施工环节主要进行采集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涉及安装调试记录、拆旧物资回收表、设计变更审批表、监理签证单等。

(4)竣工验收环节包括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实施、竣工验收结果处理等。包含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单项工程整改通知单、单项工程复验申请表、单项工程复验单、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项目内审环节主要对各工程参建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内部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审查报告。包含工程量汇总表、预付款、进度款报审表、项目内审报告等。

(6)结(决)算环节主要由建设管理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并根据内审报告组织编制结(决)算报告。

4 结论

本文结合项目管理理论以及营销项目管理理论,对用电信息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的理论基础、方法和管理流程进行了研究,全面分析了其独特性,指出了此类项目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建立了相关的项目管理流程,搭建了项目管理方法的完整架构。一是对工作分解,减少了工期计划的不确定性因素,提高了工期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出了项目过程控制机制,实现了项目过程的高效管理,对项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加强,使得工作的的结果更加可控。

参考文献:

[1]王昭.项目管理理论在供电企业管理咨询中的应用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09.

第8篇: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环境监理

水利水电工程是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以及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综合性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1-2]。在项目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工作,能够确保环保措施制定与执行进度保持与工程进度同步,确保工程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达到环评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建设绿色、环保的水利水电工程[3]。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期间对环境影响的复杂性,本文通过对施工期环境污染源的分析及环境监理要点的总结,探究水利水电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的关注重点。

1水环境保护监理

1.1生活污水

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包括食堂废水、粪便污水、洗涤污水、淋浴污水等,所含污染物主要为BOD5、CODCr、氨氮等。各种污水混合后,BOD5浓度在200mg/L左右,CODCr浓度在400mg/L左右,氨氮浓度在25mg/L左右。环境监理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检查生活区食堂是否设置隔油池及其建设规模;(2)检查各处生活区是否设置化粪池及其建设规模;(3)检查各处生活区是否设置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及其处理能力,检查各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系统配置情况;(4)巡视检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隔油池、化粪池、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清水池(即回用水池)建设情况;(5)巡视检查每个施工区域是否设置临时厕所(移动厕所);(6)重点关注生活区、施工场地选址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如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检查环境敏感区采取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是否满足环评要求。

1.2生产废水

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机修及汽修含油废水、洗车平台废水等。环境监理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巡视检查砂水分离器、调节池、压滤机、清水池(即回用水池)等建设情况,检查其建设规模等是否满足环评要求,重点旁站砂水分离器安装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程;(2)巡视检查回用系统建设情况及其是否满足环评要求;(3)巡视检查预沉池、沉淀池、清水池等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其建设规模是否满足环评要求;(4)巡视检查废水处理是否选用“隔油+气浮”处理工艺;(5)巡视检查隔油池、气浮池等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其建设规模是否满足环评要求;(6)重点关注以上废水处理系统选址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如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检查环境敏感区采取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是否满足环评要求。

2环境空气保护监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炸药爆破废气、施工作业面粉尘、砂石料加工系统粉尘、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尾气以及施工交通道路扬尘等,主要污染物为TSP。因此,环境空气保护监理主要包括施工粉尘、机械燃油和爆破废气、道路扬尘等防护措施的监理[4]。

2.1施工粉尘防治措施

环境监理重点巡视检查大坝、库盆、隧洞口、采石场、土料场和临时堆料场等多粉尘作业面、场地是否按环评要求定期洒水;巡视检查砂石料加工和混凝土搅拌系统是否按环评要求安装除尘设施;巡视检查地下系统洞群开挖是否采用湿钻工艺,开挖钻机是否选用带除尘袋的型号;巡视检查地下工程是否采取增设通风设施,加强通风,在各工作面是否采取喷水和装捕尘器等,在出风口是否设置除尘袋。

2.2机械燃油废气

环境监理重点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机械及运输车辆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燃油;巡视检查机械及运输车辆是否定时保养。

2.3爆破废气和粉尘防治措施

环境监理重点关注工程爆破是否优先选择凿裂爆破、预裂爆破、关面爆破和缓冲爆破等技术,凿裂、钻孔、爆破是否采取湿法作业;巡视检查地下系统洞群开挖爆破时是否加强洞内通风,检查施工人员是否佩戴防尘口罩或防毒面具;巡视检查爆破钻孔设备是否选用带除尘器的钻机,检查爆破时是否采用草袋覆盖爆破面。

2.4道路扬尘防治措施

环境监理重点巡视检查施工车辆途经环境空气保护目标附近的地方是否限速缓行,是否设置限速标识牌等;巡视检查施工阶段是否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是否配备洒水车,洒水频次是否满足环评要求;巡视检查渣土等运输车辆的密封和车辆保洁情况;巡视检查施工场地是否设置洗车平台,避免渣土带出施工现场。

3噪声控制监理

水利水电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原因主要源于施工机械噪声、施工爆破、交通噪声及其它施工辅助企业生产等。环境监理应关注的重点:巡视检查电站大坝、隧洞施工区是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6:00)是否禁止爆破作业、控制行车,是否禁止高噪声施工活动在夜间进行;巡视检查是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巡视检查砂石料加工设备是否设置隔声罩和吸声材料;胶带输送系统是否采取塑料板围护密闭措施,内部是否采用吸声材料进行吸声;巡视检查粗碎车间、中碎车间、超细碎车间及筛分车间等是否在加工设备的底部加设隔振、减振装置,如ZTA型阻尼弹簧隔振器、DH型吊架减振器等;巡视检查施工运输道路沿线是否设立限速标志,是否禁止高音鸣号,是否禁止夜间车辆行驶。

4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理

4.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主要集中产生于施工人员临时生活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按1kg/人d计,由于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工程量大,施工人数和工程施工期较长,因此,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需要妥善处理[5]。环境监理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巡视检查施工期生活垃圾是否集中收集及收集设施配套是否满足环评要求;巡视检查生活垃圾是否外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中处置;巡视检查生活垃圾是否日产日清处理。

4.2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渣土、废石料、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金属、竹木材、废弃的装饰材料以及各种包装材料和其它废弃物。这些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大坝砌筑、道路铺设和其它施工现场、建筑工地。施工加工厂也有一些建筑垃圾产生,如钢管加工厂和钢筋加工厂产生废金属、木材加工厂产生废木材和木屑等。这些垃圾相对集中便于回收利用,少部分不宜回收的可弃于渣场。施工期对于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措施,环境监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巡视检查工程废弃物中有用的下脚料,若金属、塑料等可回收物,是否由指定的物资回收部门定期回收利用;(2)巡视检查可回收废物包括报废施工机械和车辆、废旧钢材、钢管、油桶、包装袋、木材、蓄电池等是否回收利用;(3)巡视检查剩余一些无回收价值的固体废弃物,是否统一运送至弃渣场。

5生态环境保护监理

5.1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水利水电项目的水库区、引水隧洞施工及施工支洞、各施工场地、道路改建等施工工程将会损毁区域内的植被,造成绿地面积的直接减少,导致区域内自然体系生产能力和稳定状况发生改变,对区域生态完整性产生一定影响[6]。因此,环境监理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巡视检查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是否按环评要求进行生态修复;(2)巡视检查施工场地是否按环评要求建设临时拦挡、截排水措施等;(3)巡视检查施工场地是否按环评要求对表土进行剥离、暂存等;(4)对需进行就地保护或异地保护的物种,是否按环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及后期的跟踪养护和跟踪监测。

5.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作业将对下游溪流的水质造成扰动,将对施工溪段及其下游溪流的浮游动、植物及底栖动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受影响范围内的水生生物的种类和数量会有所下降,但该影响持续时间有限,随着工程的结束将自动消失[7]。环境监理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巡视检查是否按环评要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手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2)巡视检查施工爆破工艺是否满足环评要求。(3)巡视检查是否按环评要求在上下库清理过程中是否将可能成为未来库区本底营养源的植被残枝清理干净;(4)巡视检查厂区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是否满足环评及其批复要求,是否严禁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流域内。

6环境监测管理

6.1水环境监测

环境监理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监测点位/断面、监测项目、监测时间和频次等相关技术要求是否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监测合同要求;(2)水样采集是否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的规定方法执行,样品分析方法是否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方法执行。(3)监测人员及仪器设备是否采用合同管理方式,委托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6.2环境空气监测

环境监理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施工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及监测项目、监测周期、监测时段和监测频率等相关技术要求是否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监测合同要求;(2)监测方法是否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规定方法执行;(3)监测人员及仪器设备是否采用合同管理方式,委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6.3声环境监测

环境监理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噪声监测点及监测项目、监测周期、监测时段和监测频率等相关技术要求是否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监测合同要求;(2)监测方法是否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规定方法执行。(3)监测人员及仪器设备是否采用合同管理方式,委托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6.4陆生生态调查

环境监理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8]:(1)了解工程施工和建成运行对陆生生态的影响,掌握施工场地和周边的动植物保护措施和景观建设的实施效果。(2)了解区域植被类型与特征,不同类型植被的生长特征,报告书编制阶段调查范围内的植物多样性现状,包括区域植物种类、区系特征,特有种、珍稀保护物种的分布、数量、生长环境、保护类型和等级等。野生动物区系组成、种类和特点,种类的不同生境类型、地理分布与栖息地类型,珍稀保护动物的种类、种群规模、生态习性、种群结构、生境条件、分布范围、保护级别与保护状况等。工程建设后评价区域的生态景观拼块类型、分区、面积等情况。(3)施工前(已调查)、工程竣工验收时和运行后(第3年)各进行1期陆生生态调查。(4)采用的方法包括:有关部门历史资料收集与研究、遥感和卫片比对、施工监理报告分析和现场调查复核法等。(5)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实力的科研单位承担。

6.5水生生态调查

环境监理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了解工程施工和建成运行对水生生态的影响。(2)调查断面布设时,水生生物采样断面必须与现状调查断面一致。(3)水生生物调查内容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着生生物和大型水生植物的种类组成及分布、数量、生物量。鱼类调查内容包括鱼类的种类、区系组成、资源量、分布特点等。经济鱼类的种类、种群、资源量情况,分布特点。建议竣工验收调查时对现状调查结果进行同等复核。(4)施工前(已调查)和工程竣工时各进行1期水生生态调查。(5)调查方法按照《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167-2014)、《内陆水域渔业自然资源调查手册》、《淡水浮游生物研究方法》等进行采样和检测。并向当地相关部门和周边人员进行走访,收集有关资料。(6)调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实力的科研单位承担。

7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有关“三同时”项目必须按合同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水利水电环境保护验收主要是工程竣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工程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如污废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声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第9篇: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逆向物流;生产商延伸责任制(EPR); 循环经济

Abstract: With the popula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vements, reverse logistics is gett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in China mainland in recent years. This paper tries to discuss the reclaim mechanism of reverse logistics of China's electronic and electrical appliances industry.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of reverse logistics at the very first, then it explores 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of reverse logistics operation of waste appliances industry in China. Finally,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s and suggests the most suitable and operable reclaim and callback mechanism for reverse logistics of waste appliances.

Key words: reverse logistics;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 recycling economy

1逆向物流的定义

最早提出“逆向物流”(Reverse Logistics)一词的是美国学者詹姆斯·斯多克(James Stock)。他于1992年提交给美国物流管理协会(Council of Logistics Management of U.S.A,CLM)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逆向物流是一种包含了产品退回、物料替代、物品再利用、废弃处理、再处理、维修与再制造等流程的物流活动。

从物流实体来看,逆向物流活动主要包含以下7个方面内容:(1)产品退回,包含投诉退回、商业退回、产品召回等,主要是由于损坏、过期、库存积压、产品设计缺陷、市场营销不利等方面的原因造成;(2)包装材料的循环利用,以及空容器再利用;(3)生产加工中的报废品、残次品及其副产品的再生利用;(4)产品维修、翻新及再制;(5)废旧设备的处理与处置;(6)消费废弃物的再生利用;(7)有害物资的处置和管理。

2我国开展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紧迫性

中国家电业目前已是一个超过6 000亿元市场规模的成熟产业,中国已成为全球家电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目前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已高达5.5亿台,冰箱、洗衣机也分别达到2.8亿台和3.4亿台[1]。当前我国已销售使用的家电产品大多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走进千家万户的,目前大多已到了报废期。来自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数据触目惊心:中国仅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电脑5种电器的年报废量就超过1.5亿台。我国的家电行业目前在逆向物流方面仍属空白,构建家电行业逆向物流网络迫在眉睫。

3我国开展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必要性

3.1提升资源再利用价值,节约生产成本

废旧家电既具有环境污染的潜在性,又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价值性。废旧家电中含有大量可以回收再利用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玻璃等资源,如处理得当其再利用价值不可低估。尤其对于像我国这样一个人均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资源占有量58%的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来说,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一个资源循环利用问题。西方发达国家极其重视对废旧家电的科学回收,并将其视为节约资源的一个重要途径。

3.2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提高家电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法规约束力度的加大,企业被迫承担起更多回收产品的责任。随着各国“谁生产谁负责回收处理”的法规的纷纷出台,生产商延伸责任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

所谓生产商延伸责任制,是以现代环境管理原则实现产品系统环境性能改善的一种制度。它是传统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深化和延伸,要求生产者不仅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负责,而且要对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包括生产过程和生命结束阶段)内的环境影响负责,尤其是对生命末期(End of Life,EOL)产品进行回收、再循环、再利用和废弃处理,从而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我国的环保立法相对落后,造成了家电生产企业及相关企业环保意识落后,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国外先进经验。在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环境立法,实行生产商延伸责任制,有效地遏制了废旧电子产品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也对废旧电子产品的逆向物流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德国——最早关注循环经济问题的国家,于1991年7月颁布了《电子废弃物法规》,1992年起草了关于防止电子电器产品废弃物产生和再利用法草案,德国的循环经济法中规定,废弃电子产品的利用和处理责任原则上由废弃物产生者和保有者承担;日本在2001年4月正式实施的《家电资源回收法》,明确规定了电冰箱、洗衣机的回收率必须达到50%以上,电视机的回收率必须达到55%以上,空调器的回收率达到60%以上;瑞典电子电器产品废弃物法令中规定,再生利用的费用由制造商或政府承担。

3.3提高国内家电生产企业应对国内外环境立法进程的能力

从2005年开始,国内外一系列的保护环境立法的出台,引起我国广大电子产品制造商的关注。2005年8月13日,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s Directive, WEEE)正式生效,该项被称为“全球最严厉的环保令”规定: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承担自己报废产品回收的费用;另外,在2006年7月1日生效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将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不得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6种有害物质[3]。这两项指令将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欧盟构成极大的影响。我国近1/4的家电产品出口到欧盟国家,涉及产品包括10大类近20万种,直接影响金额达到560亿美元。如何实现家电产品从设计、生产到回收再利用的系统循环经济运作,对于我国家电企业进军欧盟市场,构成了一个紧迫的挑战。

更值得国内家电制造商关注的是国内环保立法的进程加快,在2005年中被提交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家用电器回收管理条例》中,把回收废旧电子产品和家电的责任和费用指定给制造商承担,大大增加上游生产厂商的压力。

同时,由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起草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目前正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议,并有望于2008年年内正式出台。届时,我国家电逆向物流的渠道规范将有法可依。《条例》草案将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纳入首批回收产品目录。根据草案的内容,该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家用电器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维修和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相关组织。

4我国家电逆向物流回收机制探讨

目前,我国废弃家电产品回收渠道有三种,一是走街串巷的流动个体商贩是最主要的回收渠道。他们尽量用低价回收居民家中的废旧家电,再转手出售给二手家电经营商或者地下拆卸点。二手店对这些废旧家电进行清洗、检修和重装,再重新销售给外来务工人员或边远农村居民等消费者;实在无法修好的就“化整为零”,二手店自行拆卸下值钱的零件,其余的卖给废品店。

二是家电卖场的“以旧换新”举措,但其回收后的产品大多也是转卖给二手市场,以获利为主,并非公益性的行为,并没有形成长效的回收机制和固定的回收渠道。

三是废品回收公司和搬家公司,它们回收的废旧家电主要也转手进了二手市场。

上述三种渠道的共同点是各方都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不能兼顾社会的公共利益,还给公共安全带来不少隐患。

我国要建立废弃家电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其关键在于废旧家电的有效回收。在生产商责任延伸制下,根据参与逆向物流回收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商、生产商联合体和第三方,由此形成生产商延伸责任制下逆向物流的三大典型回收模式:生产商负责回收、生产商联合体负责回收和第三方负责回收[4]。

笔者认为,由于家电是在千家万户中使用的产品,具有非常明显的分散性,建立多元化的回收渠道——包括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维修网络、经销商网点渠道、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搬家公司以及个体回收商户等,充分发挥这些多元回收渠道的吸纳作用,实行多元回收和集中处理的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回收效率。

以下,笔者分别讨论家电逆向物流三大典型回收模式各自的弊端,并探讨最适合我国当前客观情况的回收模式——实行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政府及第三方多方联合负责制的回收模式(Multi-party Take-back, MPT)。

(1)生产商负责回收。在生产商负责回收模式中,可以由生产商自己直接负责回收消费者退回的EOL产品,也可以由负责中间销售的分销商(包括零售商和批发商)负责回收并转交生产商进行处理。

在这种方式下,由生产商承担电子电器设备垃圾在运输、处理、无毒焚烧三个环节中的回收处理费用。由于制造商对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其生命周期结束后负有直接责任,将有利于产品的回收和再利用。另外,为了方便再利用,制造商将从产品源头上关注产品设计,有利于技术革新。

但目前中国家电生产企业的利润率较低,竞争达到白热化。近年来国际原材料价格上涨,铜铝材料、工程塑料、钢板价格均大幅上升,家电企业利润率明显下降,很多中小家电企业已处于亏损边缘。同时,人民币持续升值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家电企业的出口竞争能力。如果要求家电厂商完全承担回收处理费用,对中国电子产品制造业确实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处理废家电是一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系统工程,在初期时国家应投入一部分启动资金;如果单方面由家用电器生产企业承担回收成本,笔者认为有失公平,也超过了家电企业的客观承受能力。让人欣喜的是,我国《条例》草案中提出,国家将建立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2)生产商联合体负责回收。所谓生产商联合体负责回收模式,是指生产同类商品的生产商,成立联合责任组织,由该组织负责这些生产商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回收处置工作。

这种模式除了具有第一种模式的缺陷——生产企业负担过重——之外,还存在不同生产商之间在成本分摊、利益分享方面的博弈。目前,我国家电生产企业之间竞争激烈,以邻为壑,要建立家电逆向物流方面的联合回收体不太现实。长远来看,只有我国家电企业在产业融合、渠道联合、物流通路方面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合作联盟,建立逆向物流生产商联合体才有进一步可能。

(3)第三方企业负责制。在这种方式下,当制造商的产品废旧后,由第三方企业负责回收处理,相关费用也由第三方企业承担。在目前我国废旧家电产品管理体制不规范和不完善的情况下,现实实例说明这种方式也面临着很大困难。对有回收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而言,一方面废旧电器回收设施的投入费用非常大,一个电冰箱的回收生产线在欧洲的报价就在200万欧元以上;回收投资的周期较长,经济效益在短期到中期内不明显,缺乏对第三方回收企业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一旦废旧家电回收不足,处理设置就将处于闲置浪费的境地,即使国家给予专项资金补贴,也是杯水车薪。我国于2006年至2007年之间确立了26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据悉,目前青岛、浙江等地试点单位的情况都不是很理想,需要花钱去买电子废物以保持处理设备“有料可用”,导致材料成本过高,难以为继。

(4)多方负责制。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家电逆向物流回收模式实行多方负责制不失为现阶段最为可行的选择——由制造者、消费者、零售商、回收处理商和政府的环保倾斜政策来共同支持分摊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费用。各方分摊费用的多少随着时间的推进而变化,但从长远来看,最终还是必须考虑市场化、以第三方回收为主的运作模式。

对于政府,一开始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带动作用,要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可以带动建立一些试点回收处理企业,同时逐步完善相关回收利用体系和相应法规。随着市场的逐步发展,政府将倾向于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政府应鼓励家用电器生产企业投资或多元投资建设废旧家用电器处理企业;鼓励和支持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鼓励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整个社会对废旧家用电器逆向物流的认识及重视。

对于制造商,要始终贯彻生产者责任制,使得产品设计生产与回收利用紧密联系,促进产品环保设计和技术革新。因此,制造商要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自始至终应该承担大部分的废旧产品回收处理费用。制造商的回收责任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选择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材料及便于回收再利用材料;在家用电器上标注或在说明书中提供有关材料成分,以及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②负责回收处理废旧家用电器,可以自行处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处理;自行处理要取得资质认定。③应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企业家用电器生产、销售、出口和对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方式等相关信息。

对于销售商,作为家电产业链的受益者,应当承担应有责任,充分发挥销售商店铺多、网络广、直接与广大消费者接触的优势,以实现废旧家电的有效回收。以苏宁、国美为代表的销售商在整个家电产业链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流通领域利润在大幅上升。因此,销售商有义务也有能力承担部分费用。对于收购上来的废旧电器,将送到国家认证的废旧电器回收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家用电器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含维修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用电器,回收的废旧家用电器应当交(售)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

对于广大消费者,一开始不可能实行有偿回收;如果要求消费者一开始就承担回收费用,则大部分消费者会选择将废旧电子电器卖给不法商贩以逃避费用。一开始环保部门和媒体应联手对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使消费者提高认识,鼓励消费者购买那些承诺将来回收废旧产品的厂商的产品;同时鼓励消费者将废旧的电子电器产品交(售)给家用电器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含维修机构)、或有资质的合法的回收处理企业,并规定消费者不得擅自丢弃或从事拆解活动。有资质的合法的回收处理公司在收到消费者的废旧电子电器时,应根据废旧电子电器的具体情况,支付消费者不同的回收费用。随着消费者环保观念的增强,可以过渡到无偿回收;最终过渡到消费者作为产品消费的受益方之一,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回收处理费用,和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接轨。

对于回收处理商,要实行行业从业资格的严格审查,由国家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在目前的情况下,没有政府的支持,企业很难实现赢利;但随着法律法规和回收体系的完善、消费者环保观念的增强、社会再利用信息网络的健全,企业通过出售再利用产品进行赢利不是没有可能。因此,从长远来看,应考虑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让回收处理企业承担更多费用。

同时,相关的定性研究还表明,废旧产品的可利用和可再制造部分的比率越大,越能激发厂商回收处理的积极性,获得较高的回收努力系数[5]。因此,针对具体不同品种的家电,可根据其自身特性,相应采取更为合适的回收机制。如某些家电及电子产品,有着较高的再制造价值(如可再利用的一次性相机、硒鼓等),可以重点考虑选择让生产商自建回收处理系统;当废旧品再利用和再制造比率相对较低(如因技术进步淘汰较快的电脑,手机等通讯类产品),结合环保法规要求可以考虑选择通过行业联盟建设专门回收处理系统;当废旧品的再制造比率很低(如到达生命周期的电视、空调等家电类产品),生产商自建回收处理平台是没有动力的,因而可以考虑选择生产商联合体负责回收或多方负责制。

总之,决策者需要根据建立回收处理系统的投入成本、法律规定的最低回收努力系数及可再利用和再制造比率,作出合理的回收模式选择。

参考文献

[1] 陈汇博. 家电行业逆向物流分析及模型研究[J]. 华东经济管理,2007(4):55-57.

[2] 周叶,林侠,何慧. 生产商延伸责任制下的逆向物流回收网络研究[J]. 物流平台,2006(1):81-82.

[3] 葛一波,朱立毅. 欧盟两道“指令”影响我国传统家电产品出口[N]. 中国质量报,2005-1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