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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制度应体现公平
作为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手段,收取垃圾处理费本无可厚非,但以什么为基础收取,收取的费用用到何处,就值得商榷了。
《意见》提出,“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作为一种环境政策工具,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首要注意的应是公平性原则。而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确定收费标准的做法,显然与公平性原则相悖离。并且,在常见的垃圾收费方式中,也不存在这一征收方法。
要体现公平,就应对不同垃圾量收取不同费用。大多数国家如美国、韩国、日本、瑞士、比利时等,均采用按实际排放量的方式收取垃圾费。目前,我国广泛采用的定额制收取办法,尽管成本低、管理难度小,但由于居民排放的垃圾数量与所缴费用无直接关系,居民很少有减少垃圾量的动机,甚至可能引起恶意多排垃圾的现象。这对垃圾减量化的作用十分有限。
防止重复收费
《意见》提出,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作为使用者,居民和企事业等单位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垃圾收集、运输和最终无害化处理等服务,应为此支付费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已在按月收取垃圾处理费用,有的单列,有的含在卫生费、物业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之中。在新的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完善之前,原有的垃圾收费方式还是应执行下去。但在新的垃圾收费制度建立之后,原有的垃圾收费方式就应自动转化为“制度性”垃圾收费方式,将原来的垃圾处理费扣除,以免重复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事关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处理生活垃圾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财政承担主要部分,再按标准向居民适度收取,才能体现对纳税人权利应有的尊重。另外,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必须以避免过度加重居民经济负担为前提。
收费制度与分类制度结合
为切实加大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中心,以城镇建设上水平为抓手,把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内容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处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处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设区市达到95%;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将和两个设区城市建成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各设区市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至少建成1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6个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其中市建成全国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示范市;和两个设区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达到30%以上;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加快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50个县(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体系;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全省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进一步向乡村延伸,镇、乡、村生活垃圾全部实现密闭化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方法途径
(一)通过减量化减少垃圾形成。通过政策引导,在生产和生活中强力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禁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狠抓源头减量,减少生活垃圾形成。
(二)通过资源化促进垃圾利用。坚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的回收利用率。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积极推广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法、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和以生活垃圾为生产原料的各类新产品、新技术,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热能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通过无害化提升垃圾处理水平。采用科学合理、先进适用的处理技术,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规范项目建设全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污染控制标准,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过程监管,保证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种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能力。
四、重点工作
(一)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设施共享,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快编制(修订)《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推进“市、县、镇、乡、村”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网络化发展,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布局、用地和规模,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各设区市于2012年6月底前、各县(市)于2012年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大力宣传和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制定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在生产领域、流通环节和消费使用等全过程开展垃圾减量工作。商务部门要研究制定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政策,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农业、商务和市场管理部门要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中央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的基础上,扩大省级对城市及县城周边农村地区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的范围,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有计划地推进燃料结构调整,在城市、县城、镇及乡村推广使用天然气、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三)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广泛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和两市于2012年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确保“十二五”末建成全省示范城市。其他各设区市要加快开展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四)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新建居民小区要在开发过程中,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配备不同用途的垃圾箱;已建成的居民小区,由当地政府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工作情况,逐步配备用途各异的垃圾箱,确保分类收集需要。加快老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补建步伐,新区开发同步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每个乡(镇)建设一个以上垃圾中转站(场),每个村庄因地制宜建若干个垃圾池。按照生活垃圾收运需要,配足配全收运车辆,做到城市、乡(镇)、中心村生活垃圾收集全覆盖。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大力推广使用密闭、环保、高效的压缩式生活垃圾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二次污染问题。
(五)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本地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及变化趋势,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完善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焚烧、堆肥及综合处理工艺的,要配建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采用填埋处理工艺尚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尽快补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在科学合理的运输距离内,县(市)要建设覆盖全部镇、乡和村庄的第二、第三垃圾处理场。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效用。认真谋划、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立项、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审批速度,尽早开工建设。强化建设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法人、招投标、质量监督、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六)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落实《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征收措施,落实征收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收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制定实行财政代扣、地税部门代征、燃气等公用事业代缴与环卫部门直接征收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扣统缴政策,增强缴费意识,降低收费成本。生活垃圾处理费须全部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挪用。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变化情况,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尽快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由于收费政策不到位,造成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不能满足设施正常运行的设区市、县(市),要将不足部分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七)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安全、高质量运行。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实行分区逐层填埋作业,缩小作业面,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适时进行消杀除臭灭蝇,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实行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措施,防止渗滤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禁止渗滤液处理设施闲置不用或不达标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量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口恶英等污染物,保证达标排放。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环卫)、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八)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研究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和污染防治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处理效果评价标准体系。依法制定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对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系统,实现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状况定期上报、汇总和分析。建设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污染物检测设施开关状态、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监控。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为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提供基础保障。
(九)强化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巡视督察制度,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监测工作,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二口恶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1次,必要时加密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要按照国家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达到设计服务年限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实施改造或封场治理;重点做好高温除臭、沼气导排、雨污分流、预防溃坝等关键环节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确保设施安全、规范、稳定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责任,牵头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制定和完善垃圾处理收费等综合性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支持。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研究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的政策,落实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和保障制度。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污染控制措施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农业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化、资源化激励政策和废品回收补贴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要求,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土地划拨供应,在年度用地指标范围内,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建立政府财政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加大市、县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标准,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改善环卫工人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一)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达标排放工作的监督落实方面
**区辖15个乡镇,沿江乡镇11个,其中**镇纳入城区环卫统一管理。沿江的**等6个乡镇,分别于2006年、2008年建成垃圾处理场并经省家园办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我局采取每月巡查的方式对已投产的乡镇垃圾处理场加强运营监管,督促有关乡镇对垃圾渗滤液采取过滤池、沉淀池、芦苇丛等多种形式有效处理,基本达标排放。
(二)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方面
与区环保局、区委农办、区国土分局等部门,结合新农村、中心村、地灾搬迁安置、造福工程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批组织实施对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外迁安置。目前全区已新修编完成炉下镇、赤门乡总体规划,峡阳镇、南山镇大坝、凤池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炉下镇斜溪村等66个行政村建设规划,正在建设大横镇四朵洋、塔前镇茶林、水南街道后谷等多个村镇住宅试点小区。根据省建设厅安排部署,计划于2010年起,对部分条件较成熟的沿江居民集中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截污和集中处理试点工作。
(三)深化家园清洁行动方面情况
截止10月21日,我区已全部完成2009年5个集镇、44个行政村(含库区村21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并经省家园办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和运行。实现了沿江除纳入城区环卫统一管理外的8个乡镇,全部完成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和全区共139个行政村(其中沿江行政村44个,完成整治并经验收合格38个)的垃圾整治任务。今年验收合格的炉下镇、樟湖镇、洋后镇、巨口乡、赤门乡等5个集镇垃圾处理设施,均按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试行)建设,建有焚烧炉、分拣坪、遮阳棚、管理房、拦截坝、进出道路等。同时,有关镇(村)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健全垃圾清扫保洁各项制度,配备了垃圾池(桶)等各项设施,5个集镇共配有85个垃圾池(桶),清运板车42辆,垃圾专用机动运输车5辆,44个开展垃圾整治的行政村已配备2365个垃圾池(桶)、59辆清运板车,垃圾专用机动运输车9辆,镇村共投入资金347万元。通过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极大地解决了多年来农村垃圾乱堆放导致的镇容村貌脏、乱、差的问题,使农村家园面貌焕然一新。同时,我区沿江、沿溪乡镇尚未列入“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村有6个(即来舟镇新建、傍溪、王富村,大横镇陈墩、埂古、常坑村),我局已督促有关镇村在2009年底前完成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治理任务,并建立垃圾处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争取列入2010年省家园办验收范畴。
(四)开展垃圾清理方面情况
沿江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垃圾堆放点,有关乡镇、街道已予以清理,确保无污染物入河,尽量做到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目前,全区共清理沿江垃圾堆放点55处,累计清理垃圾580吨。安丰沟流域生活垃圾处理,经市区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明确纳入市环卫清扫保洁服务范围,据悉于11月20日正式启动。目前正逐步开展垃圾袋装收集、设置垃圾桶(池)、建立监控系统等工作。
(五)确定由局建管股副股长沈文鸿负责项目的实施和联系,定期向区整治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数据和材料。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1、部分已建的江河沿岸乡镇垃圾处理场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垃圾焚烧炉利用率不高,管理水平和运行效果有待提高。建议有关乡镇加大垃圾收集处理服务范围,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已建垃圾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严禁在河岸堆放和向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健全水环境综合治理监督队伍。
2、乡镇、村庄垃圾处理费征收存在较大困难。有些乡镇、村对镇区单位、部分营业场所和村民收取少量垃圾处理费,大多数乡镇、村未实施对村民的垃圾处理费征收,且我区镇、村财力普遍困难,难以保障处理费的投入,从而影响了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整治效果。建议有关乡镇建立健全垃圾处理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保障经费的投入。
3、村民清洁家园意识有待提高。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参与家园清洁行动主体意识。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1、继续开展清洁家园“回头看”活动。督促有关乡镇村进一步完善已建的垃圾处理设施,健全相关清扫保洁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巩固家园清洁整治效果。
关键词:垃圾分类;杭州;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R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2013年,国内很多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等陆续再次启动垃圾分类工作,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政府也开始采取加大投入、扩大试点、积极立法等强有力的措施,不断推进垃圾分类的工作。
自2010年3月杭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督中心)在上城区建南小区开始试点之后,杭州市垃圾分类工作也在逐渐前进。目前,杭州市垃圾分类生活小区已有700多个,大约占杭州生活小区的一半,垃圾分类工作有了初步的成果,同时也提高了杭州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目前,垃圾分类不仅在杭州市各区的一些小区内进行,并且在一些幼儿园和小区开始实施。
由本次项目研究可得,杭州市政府已展开对垃圾分类试点的普及,并且在居民对目前垃圾分类的满意程度上有了明显改善。近年来,随着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不断提高以及中央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不断推进和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而具体到到各级地方部门,形象工程就超出了其实际效果。就以垃圾分类为例,在评选“卫生模范城市”、“园林城市”等过程中,是否拥有一套完整的城市垃圾处理系统是上级规定的其中一个考核指标。受到这一考核的影响,大部分城市包括杭州市的社区管理中,加入了大量的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推广,但这只是一种形式并且只持续了一段时间并没有取得长期的效果。同时,由于没有配套的软硬件保障,垃圾分类的效果并不是很好。
经济学角度看居民的心理特点,个体总是会去寻求最大的个人利益,居民的心理的出发点也同样符合这个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由于个人的短视性,人们总是偏向于寻求眼前和直接的利益,而垃圾分类这样的环境问题的解决是出于公共利益,而且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因此,虽然大部分市民了解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但没有动力保持这样的行动,垃圾分类这个公共利益事业上体现出的是一种墨守成规的心态。尽管部分社区设有分类垃圾的回收站,但居民更倾向于以自己习惯的方式,不对垃圾进行简单分类,纸制品、一次性制品、金属、生活垃圾等混合丢弃。而这一环节正是垃圾分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步,这步没有取得效果也就意味着垃圾分类不会有应有的作用。
对于垃圾分类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规划。首先要科学总结前期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经验教训,并以此为基础,同时要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更要结合杭州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垃圾分类工作的合理的长期规划。规划要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前瞻性原则,从而能真正指导杭州市有效的处理垃圾分类工作。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比如环保、教育、文化、规划等部门要协调配合,更要严格高效的执行,形成部门合力来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2.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法规。到目前为止,只有广州市出台了国内第一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是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其他各城市都没有相关垃圾分类问题的政府规章,这方面仍有许多空白需要政府解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实际情况,可以尝试研究并制定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地方性法规,以此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参考和指导。可以参考国外关于垃圾分类的经验,不定期抽查小区,如发现市民乱扔则当场要求其重新分类等等。
3.加强小区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执行监管。生活垃圾管理是典型多主客体参与的复杂系统,居民作为参与者之一,其行为的培养和监管,教育的深度和持久度影响到垃圾分类效果,从而影响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管理、曲英等。建议招募社区退休居民或中小学生担任垃圾分类监督员,监督自家小区的垃圾分类情况,也可以多个临近小区交叉进行。每月不定期检查,及时记录上报,利于相关部门进行奖惩。
4.建立垃圾分类奖惩制度。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具有意识、政策、技术、文化和社会发展阶段等不确定性,社区生活垃圾管理应针对不同的条件,在科学制定规划、做好垃圾分类全程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奖惩制度的引导激励作用。由政府主导,建立垃圾分类奖励基金,对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得好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正面加强引导。同时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处罚制度,对市民垃圾不分类进行罚款,罚金进入奖励基金。
5.宣传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垃圾分类推行时有很大阻力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市民对垃圾分类的意义认识不到位,缺乏垃圾分类的知识使市民对于垃圾分类无从下手,不知道如何对各种垃圾进行分类。而不同家庭的文化素质和生活习惯也不同,要每一户人家都进行垃圾分类就有很大难度。首先应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宣传相关知识,通过在社区中发放宣传品、举办垃圾分类讲座、具体演练、趣味知识竞赛等多种不同的方式,大力推广相关知识,强化人们的垃圾分类意识,并且使市民真正掌握垃圾分类知识,明确哪些可回收哪些不可回收,从源头上提高垃圾分类水平。
6.对特定人群开展教育。由问卷结果也可看出被调查者身边的人会对受访者进行垃圾分类会产生一定影响,故针对中小学生开展垃圾分类教育活动,同时通过评选垃圾分类优秀家庭等活动将教育由课堂延及家庭,带动父母长辈一起参与。与大学生开展合作,组织垃圾分类公益活动在城市流动开展。调查中我们发现中青年在垃圾分类的执行方面比较弱,建议在豆瓣等热门网站上举办网络公益活动。
垃圾分类是全球垃圾处理的大势所趋,世界各国在这方面也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垃圾分类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政策性工作,必须在政府的统筹协调之下进行而不是仅个人或是某个单位就能实现的。推动垃圾分类,你我责无旁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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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含水率较高、有机质含量高、营养丰富,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但也容易腐烂变质,产生渗滤液和臭气,并易于传播病毒和致病菌,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近年来,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公害化处理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欧洲:厨余垃圾变为有机化肥
欧洲各国十分重视对厨余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并建立了完备的收集处理制度。比如,丹麦从1987年开始鼓励对厨余垃圾回收利用,荷兰于1996年起禁止国内垃圾处理厂对厨余垃圾进行填埋处理,而改用好氧发酵对厨余垃圾进行处理。
1999年,欧盟禁止直接填埋处置可生物降解型垃圾的垃圾填埋指令出台,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可生物降解型垃圾的政策,以鼓励通过回收、堆肥等填埋以外的方式处置生活垃圾中的厨余垃圾。这些方式随后为许多成员国逐渐采纳。
德国采用特殊颜色的收集装置对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从而在源头上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离开来,这就为堆肥处理提供了有利条件。在爱尔兰等地,则是将厨余垃圾和其他有机废物统一进行收集,并根据不同的特性进行分类堆肥等。将厨余垃圾通过处理变为有机化肥的做法在英国很早就付诸实践,这种变废为宝的做法很简单,就是把厨余垃圾集中起来,堆肥发酵,最终成为有机肥料。
美国:推广厨余垃圾粉碎处理机
厨余垃圾是美国第二大垃圾来源,但只占生活垃圾总量的14%。这是由于美国在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和居民家庭厨房积极推广使用厨余垃圾粉碎处理机,将垃圾粉碎后排入下水道,然后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再生循环处理。2009年,厨余垃圾粉碎处理器被列入国家绿色建筑标准。目前,80%的美国新建住宅中都装有食物垃圾处理器。
但从整体上看,厨余垃圾数量仍呈逐年递增之势,美国2000年产生的厨余垃圾约为2600万吨,2010年已增至3400万吨。因此,近年来美国政府和民间也在积极推动厨余垃圾的回收利用。目前,通过蚯蚓堆肥、密封容器堆肥等厨余垃圾处理方式在美国一些州已获较多推广应用。
日本:“生垃圾处理机”变废为宝
为了减少厨余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充分利用其中的资源,日本政府积极鼓励和资助厨余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目前,厨余垃圾处理机已在许多企业和社区内得到推广和应用。
日本的“生垃圾处理机”像个电水壶,可安装在家庭厨房的水槽下方,与水槽的下水口相连。它会自动将厨余垃圾搅拌、粉碎,然后用热空气将之烘干成粉末。处理后的垃圾体积只有原来的1/7。人们只需定期将机器下方的抽屉拉出,清理粉末即可。厨余垃圾粉末再稍加工就可以变成有机肥料。很多家庭将处理后的粉末进行简单发酵,制成肥料,为花草施肥,形成了良好的资源循环再利用。
韩国:“从量制”收费
据统计,自2005年以来,韩国的厨余垃圾排放量平均每年增加3%左右。由于垃圾处理设施增设难度越来越大,韩国各级政府越来越认识到,解决厨余垃圾难题只有从源头上减少排放。
首尔市自2011年起选定8个区针对厨余垃圾试行“从量制”收费。今年将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从明年开始将在全市25个区对居民住宅普遍实施厨余垃圾“从量制”收费。
“从量制”计费方式有3种:一是由政府统一制作厨余垃圾袋,居民使用的垃圾袋越多则付费越多;二是在各小区设置智能厨余垃圾桶,居民在倒厨余垃圾前必须先刷卡,垃圾倒入时自动测定重量并按重量计费;三是电子标签方式,居民使用统一规定的容器倾倒厨余垃圾,并须在容器上粘贴向政府购买的电子标签,政府在收取垃圾的同时回收电子标签。各区政府可选择任意一种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方式来实行。
一、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是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我局党组与全体党员签订了《创先争优党员公开承诺书》。通过签订《党员承诺书》,明确每名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搭建起党员为我县城市管理、为民服务、文明执法的新平台。同时,我局将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打造服务品牌、创新管理模式、促进城管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紧紧围绕“五好”、“五带头”,向全局干部职工作出五项郑重承诺,并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二是基础管理进一步强化。在日常管理中坚持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定人、定岗、定路段、定标准“四定”管理和巡逻执法相互结合的方式加强基础管理。明确执法队员、协管员和环卫工人三支队伍的管理目标和内容,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执法、管理、服务齐头并进,强化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三是城管法规不断完善。为完善我县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步伐,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4月26日,县政府印发了《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收费办法,明确了征收主体。为落实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我局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大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力度,推进了代收代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网格化,推行街长责任制
一是以创新管理为动力,积极推行城市管理网格化,全面落实“片长、街长”责任制,消除管理盲点,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精细化、网络化管理模式,达到城市管理的长效化、全覆盖目标。明确街长、片长、路段长的职责,具体到每一个城管队员、协管员、环卫工人的管辖时段,要以数据表格的形式明确和录入,作为考核问责的依据。以高频度巡防,随时发现解决问题,前移管理关口,抢抓管理主动权;强化问责,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倒逼方式,依据问题要素和责任体系,逆向追责,分清责任。对同一问题反复发生,同一地点反复出现问题紧抓不放,专题研究,努力解决,确保城管工作在每一个层面、路段和环节落实到位。
二是按照“更高标准、更严管理、更具公信力”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城管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城市管理质量整体提升,全面提高城市形象,切实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实施徒步巡查制、路段责任制,认真抓好“一个转变”、“两个落实”、“三个到位”。“一个转变”即城管工作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两个落实”即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制度落实;“三个到位”即时间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根据“路段责任制”的工作要求,队员每天徒步巡查街面容貌卫生,积极做好宣传规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做好巡查日记,改变过去坐车“观花”式的管理。同时,实施早晚班措施制与区域划分相结合的办法,对巡查工作机制再次深化完善,力求达到区块包干、责任到人,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督查到位、奖罚分明,确保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质量稳步提高。
三、推行城市管理“5+1”体制,全面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
今年4月份,为依法加强城市管理、保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县政府施行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履行城市管理方面的“5+1”行政执法职能,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形成“一队多能、综合执法,县镇联动、部门协作,依法管理、堵疏结合、全面覆盖”的管理局面。
为了将这项全新的工作做好,我局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局属各科室、执法大队各中队、开发区、新城区分局以及环卫处等部门的160余人执法、协管人员参加了集中培训。同时,定期组织对各镇执法队员的组织培训,提高了广大队员的执法水平。
四、完善“大城管”长效机制,推行数字化城管
一是理顺关系,推进改革,建立“大城管”格局。建立健全“大城管”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城管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县、镇(区)一体化协同管理的执法机制;深入开展“市容环卫整治活动”和“临街经营户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活动”,强力推进汤沐路和迎宾大道等重要路段环境长效管理,促进城乡一体化城市管理,完善、提高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内涵和功能,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二是加快推进环卫保洁市场化机制建设。按照“管干分离”原则,探索准市场化经营模式,在环卫内部实行了环卫保洁承包机制,着力推进环卫保洁社会化改革。
三是开展“道路洁净工程”,强化城区公厕、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基本消除暴露垃圾;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抓好《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许可、部门联动、动态监控等工作,联合交警部门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等行为,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执法,扎实开展渣土运输车辆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渣土撒漏污染路面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四是加快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工程。根据《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办法》和《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验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我局正着手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调研,研究编制我县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草案),报县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五、配合“2+3”物业管理模式,做好小区专项综合整治
我局在配合“2+3”物业管理模式工作中,主要的工作任务是做好小区专项综合整治。一是拆违。对小区内违章搭建的违法建设集中拆除,目前已拆除迎宾小区、汤沐小区、歌风一、二村内违章建筑2000余平方米,取得较好效果,这项工作还在实施中,并将长期坚持下去。二是督察。抽调专人和车辆对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经督察整改环境卫生问题200余处,小区环境明显好转,督察工作初见成效。三是控违。我局专门安排规划监察中队对小区内的违法建设实施监控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苗头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四是服务。对小区产生的垃圾搞好清运服务工作,我局专门安排环卫处及时对小区内收集的垃圾进行清运、处置,垃圾清运率达到100%。
六、服务中心镇建设,提高镇区城市管理水平
一是坚持建管并重,督促指导各镇(区)加强园林、绿化、环卫三支队伍建设。指导各镇(区)城管中队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文明执法,切实履行职责,服务中心镇创建工作。坚持每月对镇区违法建设进行检查评比,进一步督促各镇(区)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指导、督促各镇加快公厕建设、垃圾收运体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确保生活垃圾收得上、运得出、处理得及时。在镇区主次干道两侧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包门前的卫生、绿化、秩序、下水道等,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市目前垃圾处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一)市目前垃圾处理情况
全市目前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过粗放的分类回收之后进入终处理的约12000吨。中心城区的生活垃圾集中在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二)市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市经济发达,2013年,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112.76亿元,居全国第三位;全市实现一般预算财政收入702.58亿元,居全国第五位;2013年,市的常住人口数达到1433.45万人。的城市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特别是垃圾处理更为滞后,与国家中心城市垃圾处理的要求相差甚远。
二、市垃圾处理的工作思路
解决市垃圾处理的思路主要是三个环节,源头减量、中间分类回收再利用和焚烧发电。
(一)源头减量
1、从垃圾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实行净菜进城,把不能食用的菜根、菜叶和牲畜屠宰物留在城外农村,作农肥利用,净菜进入普通家庭。初步计算,通过源头减量,全市每日将减少垃圾产生量吨。
2、减量化带来的效益。一是产生间接效益。建一个垃圾处理场需要大面积土地,耗资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且使用寿命有限。垃圾减量化延长垃圾处理场的使用时间,间接降低垃圾垃圾处理场的年均成本。二是直接效益。就现在的生活垃圾成分而言,如果废纸按0.15元/kg、金属按0.25元/kg、玻璃按0.15元/kg、塑料按0.15元/kg、饮料瓶按0.05元/个计算,在一个不到l500人生活的小区内,每月分选出来的废品卖出后将有l026.72元(256.68元/周X4周)的收益,可用于保洁工的报酬,既增加就业机会,又减少政府财政支出。
3、减量化的有序操作。垃圾减量化的关键是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这不单是环保、环卫部门的工作,也涉及到一个社区、一个城市的综合管理问题,需要多部门和市民的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一种有序、有目的活动,需要大批受过一定专门训练的保洁人员来进行收集、分类,应由政府部门统筹协调、统一安排。
(二)中间分类回收再利用
垃圾中间分类再回收利用是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的最优选择之一。根据初步计算,将现有生活垃圾中可利用的物质再进一步分检、回收,将直接减少垃圾重量的25.74%,将腐殖质(主要成分为:树叶、杂草、蔬菜叶、水果皮、废弃食品类等)分类收集集中处理,不但可变成很好的肥料,而且生活垃圾重量将减少50%左右。垃圾中其他类的废物,需要组建一个包装回收再利用体系,将可以被无数次循环使用的玻璃、金属、塑料、纸张等材料由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
(二)焚烧发电
垃圾经过有效分类回收处理后,剩下的真正垃圾就到了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的处理方式使垃圾实现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通过垃圾焚烧产生的余热蒸汽,供蒸汽式发电机组发电,所发的电可以卖入国家电网,上网电价收入又可以补偿垃圾发电厂成本和利润。焚烧后的残渣,属于无害的可以做砖,减少土壤的耗费。
三、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垃圾焚烧发电的建议
(一)政策方面
1、政府出台净菜入城政策。利用经济政策的杠杆调控,鼓励净菜入城,既减少城市垃圾产生量,又增加农村肥料,一举两得。
2、政府要求生产企业对废旧家电有回收和再利用的义务,即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采取“生产者责任制”,从产品包装、废纸、废轮胎、报废汽车和废电子电器产品到办公用纸、农业塑料和废旧电池等,通通纳入了循环经济和环保的范围内。政府则通过减免税收等经济手段,支持企业发展把废弃物变成某种可利用新资源的循环经济。通过该措施,不仅使废弃物实现了最大程度的循环利用,还可产生一批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提高社会就业率。
3、政府制定“奖励回收”制度,确保饮料包装的回收率。在超市门口设专用的回收机器,把废弃的饮料瓶分别投进回收机后,回收机自动打印一张小票,上面有这次回收的奖励金额。凭这张小票可以在超市退款或者在购物时直接抵扣货款。
(二)回收网络建设方面
1、再生资源循环企业应该打破行业、区域和所有制界限,进行联合经营、连锁经营和集团化经营,加快对现有回收网络的改造,对回收网点进行布局调整,扩大经营规模,完成对其产品的回收再利用工作环节,最终形成规模和实力强大的再生资源集团企业。
2、政府应主导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加强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宣传,增强市民垃圾分类回收意识。每户人家发放多个垃圾筒,垃圾桶的标志清晰,做到尽可能细化,可操作性强,使市民自觉、方便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工作。
3、新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垃圾房里,要配置不同的垃圾箱,每个箱上都有清楚的标识,利于垃圾分类回收。要设置公用的“交流废物间”,促进“物尽其用”,减少垃圾的产生。
(三)技术创新方面
1、物业服务公司小、弱、散突出。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物业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从总体看,发展参差不齐。由于企业管理规模过小,综合实力差,专业化水平低,造成物业服务社会资源浪费,服务效率低、经营效益差。
2、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环境存在缺陷,经营困难。由于我区物业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业主对物业收费都表示不理解,业主缴费意识薄弱,造成物业服务收费率低,有的企业因难以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只好被迫撤离所服务的楼盘,自行“夭折”。
3、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现象普遍。有的业主仅比文秘杂烩网较其物业收费标准,而未比较物业服务质量,业主对收取物业服务费表示抗拒。特别是对停车收费及车库及储藏间、杂物间交物业费表示不理解,导致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物业服务收费现状
新入住业主要交下列费用: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装修无损坏公共设施后全部退还)、电梯运行费4项。大多数业主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收费意见较大,导致出现:
1、物业服务费收取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物管企业一些服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差,服务不到位,导致住户有意见而拒绝缴费。二是住户无力缴费。如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业主很多是低保户,以生活水平低为由拒交物管费。三是工程遗留问题随着物业交接,将问题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住户不缴费的借口。四是由于业主自身的原因,如业主内部纠纷、业主出租房屋等原因致使缴费不及时等。五是业主物业缴费意识淡薄。
2、水、电收费难。一是二次供水、电梯使用费分摊收取矛盾大。二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业主觉得分摊不合理而拒缴水、电费。
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经营成本现状
经营成本购成:人工工资福利占70%,公共水电占6%,设施维护占3%,清洁费占4%,绿化费占3%,办公费占3%,交通、培训、服装、社区文化等费用占3%,税费占8%。
1、吉州区作为××市中心城区,由于邻近县居民到我区投资购房置业者较多,有的购买多套住房不急于入住等因素导致空房率高,小区入住率不高,由于规定未装修入住按50%交纳物业服务费,不交纳电梯运行费,而这部分人员未入住,并未减少物管企业的服务成本,造成物业管理企业难以为继。
2、由于已入住业主交费意识薄弱,应交的物业费也收不上来,导致许多小区由于收费率低处于微利状态,甚至产生亏损。据统计,大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率仅达40-60%,极个别达到90%以上。
3、当物价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水平和业主服务水平提高等情况,对物业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后,部分业主不愿按提高后的标准交费。
由于物业费收入收不到位,小区设备维护、清洁、绿化投入只能打折扣,造成恶性循环。
四、明确服务类型,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类别管理。
多层、高层住宅和经济适用、福利房、商铺、写字楼等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小区车位租用管理服务费、电梯综合运行费、二次供水费、装修垃圾处理费等应实行政府指导价。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加强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意见建议
1、完善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议尽快研究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体系。如《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虽明确了各等级物业服务的收费范围,可细化明确规定在各收费档次对应物业企业应达到的具体标准。
2、未使用或不入住的房屋,“业主不交纳设备运行专项服务费”不合理,也不符合实际,比如:电梯运行服务费。
3、应明确高层住宅另行收取的电梯运行费是否包含电梯维修、年检费,电梯费用各楼层间的分摊比例问题。
4、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问题。按条例规定:当确需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但实际上,如果修缮部位只涉及到少数业主的利益,那么就很难获得小区2/3的业主通过,给实际使用造成了困难。另外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没有专业机构对其作鉴定和监督其使用,容易让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造成不法利用。随着大量房屋开始进入维修期,当房屋需维修,当年收取的大修基金如何提取使用的问题。目前,我区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从未提取过。
5、应明确私家车库、储藏间是否要交物业服务费。
6、应明确当业主恶意拒交物业费时,现行办法是由物业企业业主,耗费了物业企业大量的人力、财力,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的物业费都不足以支付诉讼等相关费用。建议明确物业企业催缴物业费更为简单措施或程序。
7、建议二次供水费由供水公司统一管理,由供水公司上门直接向业主收取。
一、组织领导
成立淮海食品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执法中队、物业公司牵头,各部室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
二、任务分解
1、按照一肩多挑、一专多能、一岗多责的原则,结合大城管运作机制和分工要求,该项征收职责分配到各职能部室具体落实,建立征收对象本底资料,落实代征代收工作(具体责任分工见附表1)。
2、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处置费征收宣传工作,制作展板、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等。执法中队、市场部负责。
3、做好上级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管理处各部室征收工作日常调度和台帐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执法中队负责落实,涉及财务来往的由财务部具体负责。
4、安装垃圾称重设备,做好垃圾中转站工程协调、预算和建设工作。由物业公司、建设部具体落实。
三、征收责任人
(一)市有关政府部门代为征收
1、使用自来水住户由城市供水企业在业户缴纳水费时代收。
2、财政拨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征收,其他单位由市地税局在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时代征。
3、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由市地税局在申报税或办理减免税时代征。
4、建筑施工单位由建设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代征。未办理许可证的,由地税局在其开具营业税发票时代征。
(二)食品城管理处负责征收的对象
1、大中专院校、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
2、未纳入自来水收费系统的住户;
3、未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无税务证或纳税证明的个体工商户;
4、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行业、单位或个人。
四、征收标准
1、住户按户计价定额征收,每户每月4元。
2、单位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数定价定额征收,每人每月3元。
3、大中专院校、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5元,由单位负担。
4、人体工商户按从业人数计价定额征收,每人每月3元。
5、建筑施工单位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四收取,由施工单位负担。
6、宾馆、招待所行业,按实际床位数,每月每个床位6元;
7、餐饮、桑拿、歌舞厅、美容美发等相关餐饮娱乐行业,按营业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
8、农贸市场、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专业市场、长途客运站,按实际产生垃圾量每吨40元。
9、装潢和修缮房屋产生垃圾,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标准收取。
10、持有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户、低保对象等社会贫困人群,采取“先征后免”方式,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和宣传发动
传达市、区两级政府文件有关内容,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做好宣传发动等前期准备工作(4月6日)。
(二)调查统计和汇总上报
1、调查摸底。各部室按责任分工深入所属责任区采集信息,填写制式表格(4月7-16日)。
2、统计汇总。由中队对各部室汇总的表格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完成建档和上报工作(4月19-26日)。
(三)委托征收与上门征收
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原则,除市有关部门代征外,需管理处直接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分两种方式征收。
1、委托征收。条件成熟的市场和物管小区,管理处与市场管理办公室签订委托征收协议,对文件规定的应由管理处征收的对象进行代收。
2、上门征收。缺乏物管的小区或市场,由管理处有关责任部室对征收对象直接登门征收。
(四)集中征收与临时征收
1、集中征收。根据4月份普查统计资料,计划于5-6月份对辖区直接征收对象,进行全面征收,目标是完成2011年度的征收任务;2012年后征收任务,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再行落实。
2、临时征收。对于需要临时征收的处理费,如装修装璜、新开业但未纳入代征范围的商(住)户,以及数额大难以一次性征齐的商住户,由大城管片区在当月内统筹落实征收,收取的处理费2日内交财务部入帐,并通报执法中队备案。
六、有关要求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城市垃圾处理,事关我市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大局;垃圾处理费征管制度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推进垃圾减量化,提高市民文明意识。辖区各单位和个人应从改善食品城卫生秩序和维护食品城可持续性发展的高度予以足够重视,以切实可行措施,统一认识,确保完成征收任务。
2、顾全大局,积极配合
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辖区各单位和被征收个人既要认清形势,顾全大局,足额缴纳本市场应交费用;又要以负责态度,扮好宣传员、讲解员角色,对商(住)户做好思想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保证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还要严格遵守代收规定,按标准代收垃圾处理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随意减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