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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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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制度

第1篇: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切实加强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11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新建、改建和拆迁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处置,是指对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凡在**县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对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均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建设局是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建设、房产、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义务,有监督、举报乱倒、乱堆建筑垃圾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县环卫站的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制定并实施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和计划;

(二)审核各类建设工程建筑垃圾的排放、回填计划,依法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和办理发放有关证件;

(三)统一调剂建筑垃圾的余缺,对建筑垃圾的排放、回填进行监督管理;

(四)设置、管理建筑垃圾固定倾倒场所;

(五)统一印制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和有关证件、单据、表格;

(六)执行建筑垃圾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收取);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和查处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县建设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或个人及时到县环卫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的有关手续。

第八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协助管理县城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或建筑垃圾准运证有效期已过而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督促车主及时到县环卫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保证建筑垃圾的运输秩序。

第九条县城管大队负责巡逻检查县城区建设、拆除、装饰装修、挖掘等施工工地,督促建筑单位和个人办理建筑垃圾的处置手续,协助交警查处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

第三章处置管理

第十条各类建筑工程在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携带规划定点文件、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资料,到县建设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的有关手续,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单位和个人在房屋改造、维修、装修施工前,必须到县建设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的有关手续,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县建设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需异地处置或回填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开工前5日内向县环卫站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的数量、运输时间等事项,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就地开挖并回填而不需要运输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县环卫站申报备案。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维修或装修房屋以及其他设施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到县环卫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由县环卫站统一收运处理。

第十三条建筑单位或个人排放建筑垃圾应向县环卫站申报,办理排放手续,按指定的路线运输,在指定的地点排放处理。县环卫站对运输、排放、处理建筑垃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城规划区内及建筑垃圾以外的其它场所倾倒、抛散或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严禁将家禽家畜的尸体、医疗器具、生化制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箱(场)。

第十六条在县城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到县环卫站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准运证的有效期为十天,可以续办。

第十七条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复印件)和建筑垃圾准运证,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倾倒。禁止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夹带泥土污染县城区道路。运输建筑垃圾期间,施工现场至街道300米的距离内,由施工方设专人负责保洁,维护县城区环境卫生。施工方在清洁街道时须采取措施保证安全作业。

第十九条无力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县环卫站运输,并签订委托清运协议书。

第二十条建筑垃圾必须在县环卫站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倾倒。县环卫站应及时平整建筑垃圾,保证建筑垃圾处理场的方便倾倒和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有偿处置制度。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的规定,建筑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为:20元/吨(不含装车费用)。

收费单位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应当出具收费票据。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核算:

(一)建筑垃圾产生量=基础实际产生量+(基础以上的建筑面积×0.087吨/平方米)+(拆除旧房面积×0.5吨/平方米);

(二)吨位折算:二类土按1.65吨/立方米,三类土按1.90吨/立方米,四类土按1.95吨/立方米;

(三)劈山、回填计算:按红线图上原标高与现标高的差距,结合面积计算。

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费专款用于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处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作如下处罚:

(一)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场以外倾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四)将建筑垃圾、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或倒入生活垃圾箱(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五)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在途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七)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轮胎带泥进入城市道路污染路面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第二十五条被处罚者应按指定的地点和期限缴纳罚款及接受处理,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人员、、,对建筑垃圾处置费该收不收、乱减免收费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2篇: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

为切实加大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中心,以城镇建设上水平为抓手,把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内容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处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处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设区市达到95%;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将和两个设区城市建成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各设区市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至少建成1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6个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其中市建成全国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示范市;和两个设区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达到30%以上;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加快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50个县(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体系;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全省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进一步向乡村延伸,镇、乡、村生活垃圾全部实现密闭化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方法途径

(一)通过减量化减少垃圾形成。通过政策引导,在生产和生活中强力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禁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狠抓源头减量,减少生活垃圾形成。

(二)通过资源化促进垃圾利用。坚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的回收利用率。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积极推广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法、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和以生活垃圾为生产原料的各类新产品、新技术,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热能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通过无害化提升垃圾处理水平。采用科学合理、先进适用的处理技术,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规范项目建设全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污染控制标准,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过程监管,保证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种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能力。

四、重点工作

(一)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设施共享,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快编制(修订)《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推进“市、县、镇、乡、村”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网络化发展,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布局、用地和规模,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各设区市于2012年6月底前、各县(市)于2012年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大力宣传和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制定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在生产领域、流通环节和消费使用等全过程开展垃圾减量工作。商务部门要研究制定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政策,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农业、商务和市场管理部门要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中央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的基础上,扩大省级对城市及县城周边农村地区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的范围,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有计划地推进燃料结构调整,在城市、县城、镇及乡村推广使用天然气、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三)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广泛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和两市于2012年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确保“十二五”末建成全省示范城市。其他各设区市要加快开展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四)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新建居民小区要在开发过程中,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配备不同用途的垃圾箱;已建成的居民小区,由当地政府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工作情况,逐步配备用途各异的垃圾箱,确保分类收集需要。加快老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补建步伐,新区开发同步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每个乡(镇)建设一个以上垃圾中转站(场),每个村庄因地制宜建若干个垃圾池。按照生活垃圾收运需要,配足配全收运车辆,做到城市、乡(镇)、中心村生活垃圾收集全覆盖。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大力推广使用密闭、环保、高效的压缩式生活垃圾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二次污染问题。

(五)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本地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及变化趋势,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完善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焚烧、堆肥及综合处理工艺的,要配建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采用填埋处理工艺尚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尽快补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在科学合理的运输距离内,县(市)要建设覆盖全部镇、乡和村庄的第二、第三垃圾处理场。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效用。认真谋划、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立项、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审批速度,尽早开工建设。强化建设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法人、招投标、质量监督、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六)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落实《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征收措施,落实征收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收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制定实行财政代扣、地税部门代征、燃气等公用事业代缴与环卫部门直接征收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扣统缴政策,增强缴费意识,降低收费成本。生活垃圾处理费须全部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挪用。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变化情况,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尽快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由于收费政策不到位,造成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不能满足设施正常运行的设区市、县(市),要将不足部分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七)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安全、高质量运行。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实行分区逐层填埋作业,缩小作业面,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适时进行消杀除臭灭蝇,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实行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措施,防止渗滤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禁止渗滤液处理设施闲置不用或不达标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量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口恶英等污染物,保证达标排放。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环卫)、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八)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研究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和污染防治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处理效果评价标准体系。依法制定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对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系统,实现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状况定期上报、汇总和分析。建设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污染物检测设施开关状态、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监控。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为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提供基础保障。

(九)强化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巡视督察制度,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监测工作,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二口恶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1次,必要时加密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要按照国家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达到设计服务年限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实施改造或封场治理;重点做好高温除臭、沼气导排、雨污分流、预防溃坝等关键环节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确保设施安全、规范、稳定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责任,牵头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制定和完善垃圾处理收费等综合性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支持。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研究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的政策,落实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和保障制度。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污染控制措施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农业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化、资源化激励政策和废品回收补贴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要求,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土地划拨供应,在年度用地指标范围内,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建立政府财政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加大市、县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标准,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改善环卫工人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3篇: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为主要内容,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实施“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的处理模式,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年底,全市初步建立覆盖城区的垃圾收集、运输网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征收率达到80%以上;到年,形成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全覆盖体系,城乡生活垃圾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城市餐厨垃圾实现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机制。各县、区要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逐步建立“全面覆盖、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保障有力”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到年,全市(市区除外)共需配备县(区)、镇(办)、村三级清运、保洁人员约11000人。全市34个镇(办)或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村,至少建设一个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密闭运输车辆,以满足区域垃圾转运的需要。全市村庄(组)要按照各自的实际,建设两个以上的标准垃圾收集点(池)。

(二)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工作。宇能热电公司要立足目前的处理能力,加大技术升级改造力度,适时进行产能的调整,以满足全市城镇(宿永路以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协调解决卫生防护等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是因地制宜,做好边远地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濉溪县南部的双堆、南坪、孙疃、五沟、韩村、临涣和烈山区临海童办事处、任楼办事处等镇(办),可依托临涣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杜集区段园镇、朔里镇和石台镇等镇(办),适时调整生活垃圾转运线路,选择适宜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快无害化处理建设步伐,力争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是学习借鉴省内外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经验,结合实际,建立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排放登记管理制度,年底建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城区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和循环利用体系。同时设立城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筹建工作,协调管理城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工作,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规范管理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各县、区要根据《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可行的征收方式,在城区范围内积极拓展征收面,提高征收率,切实做到“应征尽征”。要建立垃圾处理费“收支两条线”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垃圾处理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等环节,严禁挪作他用。

(四)创新环卫作业管理体制。城区范围内的环卫管理体制,要按照事企分开、管干分离的环卫管理体制,在坚持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质量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的前提下,放开环卫作业市场,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转运工作。市、县(区)市容环卫部门要依据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加大日常督查考核力度,确保环卫作业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力。农村的环卫作业体制要采用镇(办)、村与农村保洁人员以承包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承包协议。农村保洁人员可以采用以工代赈的形式,优先从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军烈属、伤残军人、特困户、低保户中选择。

(五)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各县、区要加强和规范合同用工管理,对聘用的环卫工人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增幅。要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环卫作业条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发改委、财政、国土、卫生、审计、商务、环保、物价、规划、市容、招标、地税、供水公司和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定期研究和解决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相关的问题,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

(二)纳入目标考核,兑现奖惩措施。按照省政府目标考核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评分办法》规定,制定和出台《淮北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评分办法》,并将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考核工作从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乡垃圾管理运行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市财政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超额完成垃圾转运量的县、区给予补贴,超额部分每吨补贴25—30元。对财政、地税、市容、卫生、招标、商务、供水等7家市直征收主体和各县区政府的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额和征收率进行明确,合理制定奖惩措施,严格兑现。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处理达标。宇能热电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处理工艺流程,确保进场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要制定各种应急预案,防止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市容环卫部门要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加大对处理企业日常运行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处理企业进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适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补贴数额进行认真核准,及时拨付处理补贴费用,保障垃圾处理企业运转正常。

第4篇: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垃圾处理技术 垃圾分类 微生物垃圾处理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5(a)-0105-01

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城市问题更加凸显,而垃圾处理问题则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由于近些年环境问题愈演愈烈,所以逐渐受到重视,但垃圾围城现象仍屡见不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急需升级和改革,以实现我国垃圾优化处置及合理利用,推进可持续发展进程。

1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末端环节的局限

目前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方式主要有堆肥、焚烧、填埋等方式,这些处理方式都对环境有一定的污染。其中卫生填埋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手段,其次是焚烧,堆肥所占比重最小。

1.1 卫生填埋的垃圾处理方式

卫生填埋目前是我国大多数城市解决生活垃圾的最主要、应用最广泛的方法,是垃圾处理的终端手段。尽管卫生填埋具有费用低等优点,但因为它处理的主要是混合垃圾,仍存在着环境隐患,其中有重金属污染、垃圾堆放散发臭气、垃圾渗滤液污染等问题。不仅如此,这种方法还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

1.2 焚烧的垃圾处理方式

焚烧是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该种方式具有使垃圾减量化、占地面积小等优点。焚烧还能产生热能,被人们利用,节约资源。但是,大部分垃圾在焚烧的同时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如二恶英和呋喃。二恶英来自于含氯塑料等垃圾的焚烧,一般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氯化钠(NaCl)等化学物质和塑料等废弃物,而这些物质燃烧会产生二恶英,这就意味着生活垃圾在焚烧的同时会产生大量的二恶英,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同时,垃圾焚烧浪费了一部分没有被分离出来的可回收垃圾资源。

1.3 堆肥的垃圾处理方式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期,生活垃圾成分主要是餐厨垃圾,适合堆肥处理。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种类趋于复杂,其中不乏重金属、塑料袋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这样的垃圾显然不适合堆肥了。堆肥虽然具有占地小、资源再利用等优势,但是,从当下来看,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全面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制,这表示混合的生活垃圾所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等垃圾必须被先分离出才可以进行堆肥处理。

2 我国垃圾处理末端环节的改进分析

2.1 垃圾分类回收的垃圾处理模式

通过分析我国的垃圾处理模式,借鉴国外如日本、韩国等国经验,可以看出实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一个实现循环经济、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可行方案。对于卫生填埋来说,尽管在进行填埋之前,垃圾填埋场的工作人员的进行了粗分类,但垃圾中部分有毒垃圾很难分拣出来,而这种垃圾一旦进行填埋,对土壤、地下水都会产生污染。如果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填埋前就可以分离出有害物质,减小对环境的污染,并且垃圾中的可回收物能得到再利用,提高了资源利用率。若先进行垃圾分类再进行焚烧处理,就不会导致“一种污染转化为另一种污染”的现象,相反,垃圾燃烧产生的热能能被人类利用。如果垃圾中含有湿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影响焚烧,不仅会导致焚烧的效果不好,还会导致更严重的污染。

堆肥的处理技术主要是由于我国居民生活垃圾的成分复杂才很少使用,实行垃圾分类的制度,让居民将可以堆肥的成分单独分开,如厨余垃圾等,不仅减小了垃圾处理的成本,还使得垃圾变成了肥料资源。

可以看出实行垃圾分类制度是有效解决我国现阶段垃圾处理末端环节存在的问题的手段之一。经过分析,城市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分类投放:

(1)厨余垃圾应当放入厨余垃圾专用垃圾袋,再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的水分应当在放入专用袋前尽量沥干。(2)有害垃圾应当放入有害垃圾专用垃圾袋,再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3)可回收物中的玻璃类应当放入单独的可回收物专用垃圾袋中,再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玻璃上应当无异物。(4)可回收物中纸类、塑料类、金属、织物应当洁净、无异物,放入可回收物专用垃圾袋,再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5)装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应当投放在指定地点。(6)其他垃圾应当放入其他垃圾专用垃圾袋,再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

除了城市居民,城市中仍存在着其他主体,他们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分类投放:

(1)餐饮业、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可以使用容器装盛,由政府或物业单独回收。(2)单位装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应运至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3)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应当按照城市居民的分类标准进行投放。

2.2 垃圾处理的技术改进

我国目前使用的垃圾处理技术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要解决我国的垃圾处理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研发新技术是一个有效地途径。微生物垃圾处理技术。这种技术利用微生物的代谢过程使其分解垃圾,生成对环境污染小或者零污染、能被人类利用的生成物。这是一种环保效果好、高资源利用率的技术,也是人类未来的垃圾处理技术发展方向。目前,微生物的垃圾处理技术所能使用的垃圾范围较小,主要分解的是餐饮垃圾。但是,现阶段许多专家在进行有关微生物的垃圾处理方面的研究。不同种类的微生物所适合的垃圾种类不同,专家们在研究哪种微生物适合哪种垃圾的同时,还在利用各种方式培养能分解各种生活垃圾的微生物。目前许多新的垃圾处理技术正在研发过程中,不仅是微生物垃圾处理技术,未来的垃圾处理技术将多种多样。

参考文献

[1] 焦晶.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管理的对策研究[D].天津:天津商业大学,2013.

[2] 王爱莲,李少东.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现状及处理技术研究[N].陕西: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

[3] 边策.防治城市垃圾污染的哲学思考及政策研究[D].锦州:渤海大学,2014.

第5篇: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现状;对策

前言: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日渐增加,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对城市居民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影响,而城市生活垃圾作为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传统处理技术存在一些问题,难以实现对垃圾的妥善处理,致使环境日益恶化。因此,加强对垃圾处理技术发展现状及对策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发展现状

(一)填埋技术

填埋技术主要是指将垃圾进行分层填埋,并将土覆盖在垃圾之上,进行压实处理,垃圾在厌氧情况下发酵,是一种无害化技术,也是我国城市垃圾处理常用的一种方法,其处理方式简单、且成本较低,随着垃圾种类多样化,其中不乏包括可循环利用的垃圾,或者对一部分垃圾进行特殊处理,能够产生可利用能源,但是,填埋地点一般与市区距离较远,增加了运输成本、且占地面积较广,填埋区域恢复时间较长,垃圾产生的甲烷等气体,埋下了火灾隐患。

(二)焚烧技术

焚烧技术主要是将垃圾回收,并将其放置在封闭炉中焚烧,具有减量化、无害化等特征,但是,相比较发达国家,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焚烧技术起步较晚,发展也相对缓慢,然而,由于焚烧必然会产生有毒气体,如:二f英等,影响城市空气质量,对人们身体健康构成伤害,而且,我国垃圾回收属于混合型,在焚烧过程中,需要适当添加燃烧辅料,无形中增加了处理成本,不利于广泛推广和普及[1]。

(三)堆肥技术

堆肥技术主要是指在适合情况下,促使真菌、放线菌等微生物发挥作用,将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成为良好的有机肥料,具有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但是,要想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对垃圾进行提前处理,且耗时较长、占地面积广,卫生条件也无法达到标准。

二、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的有效策略

(一)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垃圾合理分类

实现垃圾合理分类回收是提高垃圾处理水平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缺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垃圾回收再利用价值的发挥。因此,城市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城市居民能够明确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采取多样化形式,例如:社区活动,公交广告牌等,另外,为了能够更好地引导城市居民,在经济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设置不同类别的垃圾箱,规范居民垃圾分类行为[2]。

(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构建科学垃圾收费体系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缺少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内容,使得垃圾处理工作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制定垃圾分类方法等方面的规定,特别是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宏观调控的作用,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惩罚垃圾处理不当行为,规范垃圾处理各项工作,提高垃圾处理水平,为建设智慧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随着垃圾数量日渐增加,处理成本也随之增加。所以,坚持“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将家庭作为单位,收取垃圾处理费,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对城市居民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还能够有效节约成本,缓解资金不足的矛盾。

(三)落实责任制,实现垃圾市场化运作

针对现行政府针对垃圾处理工作情况来看,大多数部门都参与垃圾处理管理过程中,但是,在出现问题时,却难以追责,缺乏具体管理,导致垃圾处理工作效率大打折扣。因此,政府要明确各部门工作,并落实责任制,并将其渗透至垃圾处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当中,加大对垃圾处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另外,单纯的依靠政府实现对垃圾的最优处理是不够的,需要与相关垃圾处理企业合作,共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并增强垃圾处理企业竞争意识,积极投入到提高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工作中,提高垃圾处理水平,进而为我国城市建设提供支持和帮助。

除上述方式和方法之外,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是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通过利用媒体进行宣传,促使人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基本垃圾处理方法,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环保观念,逐渐形成妥善处理垃圾的习惯,例如:废旧电池等垃圾要进行分类,并进行集中处理,以此来减少环境污染[3]。

结论:根据上文所述,城市生活垃圾日渐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对城市居民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妥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现存垃圾处理技术仍存在一些不足,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人员要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合理方式,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垃圾分类、回收等行为,并落实责任制,将垃圾处理纳入到政府日常工作中,提高管理水平,从而为人们创建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吕一波,梁洋,杨伟东.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发展现状[J].环境卫生工程,2010,18(03):259-261.

第6篇: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

从2009年开始到2013年5年间,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初见成效,全国开展垃圾收集的行政村比例年增长6个百分点,进行垃圾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增长15个百分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得到有效提升。同时,各地财政投入也是逐年增加,2009-2013年5年间,用于农村垃圾处理的财政投入年均增加20%,但区域差距较大,如2013年东部地区用于农村垃圾处理的财政投入占全国60%,余下的中部和西部地区一共占40%。农村生活垃圾呈现出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区域差距大

东部地区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行政村比例达82%,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68%;中部、东北地区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行政村比例超50%,但生活垃圾处理比例有待提升;西部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均相对滞后,收集和处理的比例只有37%和21%。

总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呈现“四六六”格局。有超过四成的行政村收集点还是空白;有超过六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全国农村生活垃圾不完整的统计有1.1亿吨,有0.7亿吨的垃圾是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有超过六成的行政村是没有对垃圾进行处理的,只有19万个行政村有垃圾处理,处理的比例不到36.6%;有14个省的处理率不到40%,少数省不到10%,也就是说这些省市的农村生活垃圾90%都没有得到处理。

(二)模式粗放,收运处理过程污染严重

现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归纳起来有三种:一是没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垃圾随处乱堆,甚至直接倾倒在河道,污染严重;二是设有简易垃圾收集点,但没有密封、清洁措施,最终采取简易堆放,污染严重;三是收集点转运至简易填埋场,收运成本高,资源浪费,污染较严重。总体来看,形成这种粗放模式的原因是由于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导致环卫设施基础薄弱。同时,由于经费匮乏,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导致收运设施缺乏或简陋;收集处理以人力作业为主,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收运不及时;处理以简易填埋为主,大量填埋场污染环境亟待修复。

(三)管理无序,没有形成有效的行动机制

很多地方政府对农村垃圾处理重视程度严重不足,管理体制不清晰、职权不明确;财政资金不到位或不能及时到位;村民环保意识普遍不高;城乡、区域统筹等新的理念在大部分地区没有得到落实。

二、各地实践及典型模式

近年来,各地加大了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投入,取得初步成效。如,2008年以来,山东全省累计投入资金51.3亿元,目前有76个县(市、区)实现了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2009年以来,四川大力推进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前全省85%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了处理;2010年以来,安徽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5亿元,县(市、区)投入财政资金4.5亿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1年以来,广西加大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两年内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增加30个百分点,等等。

归纳总结各地实践有四个比较成功的经验:一是建立了主要领导推动,严格职能考核的推进机制;二是形成了既有村民参与,又有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三是探索了财政资金主导,农民适当交费的经费分担机制;四是明确了源头分类减量,相对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治理机制。

(一)传统和新型“城乡一体化”模式

目前,农村垃圾处理模式主要有传统和新型两类。传统模式是指由各级环卫部门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收集、运输、最终处理;新型模式是指采取市场化运作的统收统运模式,实行管干分离。全国农村垃圾处理主要形式还是采用“户集、村收、镇运、区县处理”,这种模式主要适宜区域经济发达地区,城乡结合比较紧密地区。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面积较大的村镇,主要采取“分类、分片、分级”处理模式。主要特点是源头分类减量后,区分近郊、远郊、偏远村庄,分别选在县、镇或村进行最终处理。如,行政村距离县处理厂20公里范围内,就实行“村收镇运县处理”;行政村距离县处理厂在20公里范围外,可通过片区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处理场,实行“村收镇运片处理”;行政村距离县处理厂在20公里范围外,且位置偏远的地区,可强调分类处理,就近就地处理。

三、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

自住建部启动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计划后,上海、广东、海南等省市纷纷出台政策进一步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如,上海出台了《关于开展本市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至2020年的工作路线图,要求农村生活垃圾要达到100%无害化处理;广东出台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保洁要求、农村垃圾处理等内容,同时,广东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共计36000万元用于补助70个欠发达县(市、区);海南出台“清洁家园”行动,要求到2015年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达70%以上。

同时,各地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标准体系建设,现行的标准体系全国已经基本完成,包括综合标准2项,基础标准3项,通用标准8项,专用标准4项;第二阶段的17项标准中,现行2项,在编1项,待编10项,修订中4项。这些标准都是完全针对村镇生活垃圾处理,标准的出台会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行动计划及发展趋势

2014年底,住建部召开了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提出四方面要求: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使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基本扭转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并提出六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保障、确定处理模式、动员村民参与、完善法律制度和强化监管检查。同时,要求根据农村的面积、交通的状况、经济的情况、分类的进展、处理设施的距离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形成区域特色。

(一)垃圾分类是管理重点

垃圾分类成为此次治理工作的重点,具体有六方面内容:一是要求加快收集、运输、处置系统设施建设,衔接垃圾分类试点;二是制定分类产品扶持政策,解决再生资源产品出路;三是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四是健全生活垃圾减量及分类定期通报制度和考评激励机制;五是加大资金投入和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六是积极推进分类垃圾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

第7篇: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措施

Abstract: City life trash, is the inevitable important question, but how only then can process these inevitable home scrap, protects urban the environment, then has become the immediately hot spot topic. This article take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by our country city life garbage disposal existence's question, the simple discussion completes the city life garbage disposal the measure.

Key word:City; Home scrap; Processing; Measure

中图分类号:R12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全球每年新增垃圾约为100多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成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可以说,对垃圾问题如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则势必威胁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城市生活垃圾是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了保护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卫生质量,必须及时、妥善地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收运与处理。我国目前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普遍存在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未形成一体化。已对环境造成了现实的影响和潜在的危害,已经阻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必须借助合理的管理体制,形成完整的综合治理系统,从而实现城社会、环境、经济的最佳配置,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逐年上升,近十年来,我国城市垃圾产量大幅度增加,加重了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目前我国城市垃圾累计积存量已达60多亿吨。人民生活迅速提高,我国城市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垃圾平均以每年8.98%的速度增长,且增长势头不减。城市生活垃圾设施数量逐年增加,垃圾混合收集仍是大、中、小城市普遍采用的垃圾收运方式。垃圾收运设施仍不能适应城市迅速发展的需要。混合收集,加大了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垃圾机械化收运率比较低,手工操作较多,设备性能差。全国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严重不足。处理方式中填埋占全部处理量的70%以上,无害化程度低,焚烧甚微。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是政企合一,尚未建立收费制度、垃圾治理资金缺口大,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竞争机制。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不高,要在全市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更是困难重重。人们在公共场所随地乱扔垃圾的现象依然普遍,公众尚未建立扔垃圾要花钱的观念,垃圾收费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阻力,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措施

(一)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各项调查数据显示:超过70%以上的公众把新闻媒介作为最主要的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介具有巨大的舆论作用,对于向公众进行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政府应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向公众宣传生活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例如:在电视节目中播放公益广告,在街头或者上门发放关于垃圾处理等环保知识的宣传单或手册,多举办一些宣传教育活动如环保知识展览和专家讲座等。并且要坚持长期进行,以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提高公众的思想觉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中小学生环境意识水平的高低对整个社会环境意识水平有着长远的影响,提高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水平是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的基础工作。在中小学教育中要坚持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学习教育,使中小学生从小就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

(二)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体系

我国目前有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应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城市垃圾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和要求,但仍需制订其他配套法规和专门法规落实细化,例如,关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还没有制订一部相关的法规予以规范和指导;对于废旧电池等危险废弃物,也亟需制订专门的管理法规条例。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制订和完善具体的地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规和标准,使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加强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行为。例如,河南省和西宁市在2009年分别出台了《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和《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为当地部门的垃圾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外,地方政府还要重视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检查督促工作,制订一定的奖惩制度。在针对生活垃圾开展的管理工作中采取奖惩并举、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使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三)源头控制,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

目前我国解决垃圾问题的主要方式是末端处理。这种处理方式难以从根本上缓解垃圾处理的压力。一方面投资大、费用高,建设周期长,经济负担沉重;另一方面,末端治理往往会产生新的污染物,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污染。对于垃圾问题要从末端处理转向源头管理,促进源头减量,控制并减少垃圾的产生量。例如,限制过度包装,鼓励净菜上市等,都能在源头有效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同时,应积极提倡并广泛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资源,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尽管目前我国有一定数量的公司及个人对废旧物品进行回收;但由于这种废品回收只从经济目标出发,而不是从减少垃圾量,保护资源、环境出发,回收对象多为废旧报刊、金属等利润高的物质,而对废旧塑料、玻璃等的回收不重视,使得一些废品回收率较低。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的预测,2010年我国塑料回收量有望超过1 000×104t,但回收率也不过是25%左右。可见,我国垃圾资源回收具有相当大的潜力和前景。尽管当前我国垃圾分类还存在较大困难,主要体现为公众积极性不高和分类处理困难,但作为一项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垃圾资源化手段,仍需努力实施。首先,应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的专门法规,引导并规范推进垃圾分类;其次,率先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其他地区尽量实现可回收垃圾的分类回收,逐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

三、总结

通过源头控制城市生活垃圾的生成,减少包装垃圾的产生,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量。建立完善的资源回收体系,对那些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进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可再生利用资源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对于经过资源回收后剩余的生活垃圾,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运用循环经济的模式来治理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

参考文献:

[1]魏国忠.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近况及应对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9).

第8篇: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立法;执法

中图分类号:D922.6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8-0085-02

随着城市规模、人口的迅速扩张,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穗港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生活垃圾处理难题。在生活垃圾处理上有许多需要相互借鉴的地方,也有许多需要通过合作解决的问题,对两地的生活垃圾处理法进行比较,可为解决诸如此类问题奠定基础。

一、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法治概况

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法律依据有:一是《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二是《广卅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该规划全面制订了广州市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的计划、方针,提出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分类收集的理念和目标。三是《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规定了对它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虽然广州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法律依据比较多,但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和概括,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规范。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对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执法管理等。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近年来广州市在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前提下,勇于开拓进取,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显然跟不上城市垃圾增长的速度,造成目前垃圾围城的严峻局面。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缺位,比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押金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

二、香港的城市垃圾处理法治概况

香港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废物处置条例》、《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其他相关法例还有,《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管制乱抛垃圾,《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防止及管制乱抛废物,并可于任何地方移去垃圾及废物。《郊野公园条例》禁止任何人士在郊野公园乱抛垃圾,《海岸公园条例》禁止任何人士在海岸公园和海岸保护区乱抛垃圾。

《废物处置条例》是管制废物处置的基本法例,监管范围包括废物的收集、处置及废物进出口,加上其他相关的环保法例,提供了一套完备的架构,从废物产生直至最终弃置的阶段,全面地管理香港废物。《产品环保责任条例》为实施生产者责任计划提供法律基础,并以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作为条例内首个生产者责任计划。

特区政府主要通过执行性立法管制废物。政府制订了许多计划来贯彻执行立法,如废物处理计划、塑料购物袋环保征费计划、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自愿性生产者责任计划(包括电脑回收计划、充电池回收计划、旧电器回收计划、玻璃樽回收计划等)、家居废物源头分类计划、工商业废物源头分类计划等。

香港政府对废物的处理采取减量化、资源化和循环利用的措施。《废物处理计划》是香港都市固体废物处理策略的纲领。按照这项计划,废物处理设施全部南环保署负责管理,包括3个策略性堆填区和废物转运站网络。都市固体废物的管理策略是以各个策略性堆填区以及邻近市区的废物转运站网络为基础的。策略性堆填区是处置废物的主要场所,废物转运站,是从人口聚居的主要市中心所收集的废物会运往废物转运站压缩,然后装入特制的货柜内,再运往策略性堆填区处置。用这种方法运送大量废物既可降低整体运费,又町大大减少大量小型废物收集车在道路上行走对交通及环境造成的滋扰。已关闭的堆填区需至少30年才可全面修复,在此期间堆填区的土地将持续沉降,不适宜发展建筑物。修复承办商必须确保堆填区在期内状况安全,并符合环保标准及作合适的土地使用。已修复的堆填区将陆续发展成康乐设施,例如游乐场、运动设施、休憩公园等。把堆填气体用作非矿物燃料的做法,既环保,又有助减少本地的能源需求。把抽取出来的堆填气体燃烧或加以利用,能大幅减少已关闭堆填区所释出的温室气体。《减少废物纲要计划》制订多种减少废物的方法,提升都市固体废物(特别是家居废物)的回收率。

香港政府重视公众参与废物处理,在都市固体废物处理的信息公开方面非常完善。比如,就废物的收集,公众可通过环保署的网站,查询到每一个废物收集点的具置,甚至连废物分类回收桶/三色桶位置都可以查询到。全香港设立5个环境资源中心和一个流动环境资源中心,负责对公众进行环境健康教育,宣传环保理念。除此之外,香港政府通过举办各种公众咨询会,邀请公众参与,比如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公众咨询、关于扩大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计划公众咨询、建议医疗废物管制计划公众咨询、检讨化学废物处理中心提供收集及处置化学废物服务的收费公众咨询。环保署还筹办工作坊,邀请公众参与讨论香港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的发展;在环保署网站建立重要的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促进旧物免费转赠或象征性收取费用。

三、比较和借鉴

穗港两地都高度重视对现有城市垃圾采取分类处理,主要以填埋方式或焚烧方式,实行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尽量减少现有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然而,穗港受不同的文化背景、法律传统、现实立法、执法体制不同之影响,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也不相同。

(一)主管机构、分类和处理方式不同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广州市的主管机构是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而香港归属于环保局。广州市把城市生活垃圾作为单独一个类别,又可分为4个小类别: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对上述4小类垃圾分类后再行处理,目前主要采用填埋处理。而香港把城市生活垃圾称为家居废物,主要采用堆填处理。

(二)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送方式不同

广州市采取分类收集容器,实行责任人制度。在从收集容器运往垃圾处理厂的过程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避免二次污染,只是笼统的规定。香港是采取从人口聚居的主要市中心所收集的废物先运往废物转运站压缩,然后装入特制的货柜内,再运往策略性堆填区处置。以这个方法运送大量废物既可降低整体运费,又可大大减少大量小型废物收集车在道路上行走对交通及环境造成的滋扰。

(三)管理方式方法不同

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国土房管、环保、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安排,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香港环境保护署则是通过严格立法,如《产品环保责任条例》为推行生产者责任计划提供法律基础。《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2005-2014)》提出一套策略解决严峻的废物问题。生产者责任计划是《政策大纲》内一项主要政策工具,透过落实“污染者自付”的原则和“环保责任”的理念减少废物,并把有用的物料回收和循环再造。在生产者责任计划下,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须分担回收、循环再造、处理和弃置废弃产品的责任,以期避免和减少有关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四)公众参与程度不同

香港环保署通过多个不同的伙伴计划,鼓励和引诱公众参与,实施废物立法。如充电池回收计划、电脑回收计划、玻璃樽回收计划、家居废物源头分类计划、旧电器回收计划、绿色乡郊减废计划等;另有引诱企业参与订立自愿性的协议,如自愿性月饼包装管理协议等。环保署在作出决策前广泛举行公众咨询活动,开展公众咨询事项。如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公众咨询、堆填区扩建计划可行性研究、扩大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计划公众咨询等。

(五)分析和借鉴

严格、全面、细致的立法是城市垃圾处理法治的基础。香港为处理都市固体废物,制定并颁布了《废物条例》、《产品环保责任条例》、《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等。在健全立法基础上的依法治理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关键。香港为严格执行都市固体废物处理立法,港府环保局制定和执行了丰富多样的执行计划,如废物处理计划、减少废物处理计划等。

广州市由城市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权力比较集中,责权分明。但不利之处在于城市生活垃圾中包含很多有害废物、可回收物,而这些需要环保部门专门处理,因此就存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后在部门之间的移交问题。同时,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很强的环境专业技术性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需要严格的环境监测和监管,如对垃圾填埋场沼气危险的评估和预处置,国外的经验一般是由环保部门统一处理,这样可以降低管制成本、集约资源、提高处理效率,香港即由环保局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并对填埋场沼气危险进行评估和回收处理。

第9篇: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高温焚烧;堆肥;处理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5018902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也不断上升。生活垃圾处理的不当,不但浪费了潜在的资源,更重要的是会污染大气、水和土壤,直接危害我们的环境和人们的健康。在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过程中,许多国家和城市不断实施和探索各种处理技术,为不同的地区和城市垃圾的处理和环境的改善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本文以辽宁省城市生活垃圾为研究对象,在调研分析该省城市生活垃圾的现状和对不同垃圾处理技术的比较分析基础上,提出辽宁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选择与实施的建议。

1辽宁省城市生活垃圾的特征分析

1.1辽宁省城市生活垃圾产量

辽宁省下辖14个地级市、其中副省级城市2个(沈阳、大连),17个县级市、19个县城、8个自治县。2012年辽宁经济增长9.5%,GDP总量达到2.48万亿元,经济总量位列全国第七位。城镇的人口为2716多万,占62.10%;生活垃圾产生量已超过1000万吨/年,人均垃圾日产量1.1公斤,每天需要的垃圾运输车辆就高达6576台次。其中沈阳市生活垃圾平均日产生量为7013吨,大连市主城区(含旅顺口区)现日产生活垃圾2000吨,正以5%的速度在逐年增加。目前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初步达到85%;辽宁省范围内,普遍采取混合收集的形式收集城市生活垃圾,最终处理中以填埋为主,占总处理量的95%以上,焚烧占0.5%,堆肥占3.62%。

1.2城市生活垃圾组分特征

由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成分复杂,性质很不稳定。影响垃圾产生量、成分变化的因素很多,比如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居民消费品数量与类别增加,相应垃圾产生量和成分都会增加;夏季瓜果梨桃大量上市,产生大量的易腐烂有机垃圾;公众成员对生活垃圾的认识与处理方式、道德观念等。总体来看,辽宁省居于北方,人均垃圾产量高于南方城市,城市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低于南方城市,无机成分尤其是煤灰、残土、建筑垃圾含量比例大大高于南方各城市;垃圾中的纸张、塑料等可燃物、可回收物的比例相对大;从垃圾组分来看,由于采取集中供暖、拆掉很多烟囱等原因,城市生活垃圾中的煤灰等含量比例逐年下降。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有机垃圾的产量和比例明显上升。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比较分析

从国内外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实践与探索中,可以总结出垃圾的处理技术主要有三种:卫生填埋、高温焚烧、堆肥。不同的城市与垃圾处理单位又在这三种主要处理方式中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研究,采用了更深入细致的处理技术。

2.1填埋与卫生填埋

填埋与卫生填埋是辽宁省各城市乃至国内外普遍采取的最主要的城市垃圾处理方式。我国80%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都是通过填埋处理掉。早期的垃圾填埋处理仅是单纯的填埋,选择废弃矿坑、沼泽、沟壑等地带,将生活垃简单堆放于此。这种单纯的填埋方式没有考虑到填埋气、渗滤液的处理等问题,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

美国在此传统的做法上,首先提出并实施了卫生填埋法。卫生填埋法是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和导气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填理,以及对填理气体、渗滤液等进行治理并达标排放的处理方法,它是所有垃圾处理工艺剩余物的最终处理方法。在卫生填理过程中,利用大自然的力量和时间,使垃圾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达到最终彻底分解的无害化目的。关于填埋气的处理问题,部分大型垃圾填埋场能够对填埋气体进行收集并用作发电等用途。

卫生填埋法的优点突出,主要有:技术比较成熟、操作管理简单、处理量大、投资和运行费用较低、适用于所有类型垃圾。但此法的缺点也较为突出: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以致选择新的垃圾填埋场困难,尤其对于土地紧张的大城市更显突出;该法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如未妥善处理,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等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威胁到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填埋垃圾发酵产生的甲烷等气体,既是火灾及爆炸隐患,又加剧了温室效应。

2.2焚烧

焚烧发电是将城市生活垃圾进行高温热处理,在800~1000℃的焚烧炉膛内,垃圾中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进行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热量,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少量而性质稳定的固体残渣,燃烧气可以作为热能用于发电并网运行或供暖,残渣可直接填埋。残渣体积为垃圾体积的5%~10%,残渣质量为原生垃圾质量的10%~25%。

焚烧法的突出优点是处理量大,减容量大,占地面积小,无害化彻底,而且能回收热能。但该项技术要求初期巨大的投资,并且要求炉内温度要控制在800℃~1000℃之内,进入垃圾焚烧炉的垃圾平均低位热值应不低于5000kJ/kg,如果温度或者焚烧时间不能保证,就会释放有害物质(如二噁英等),严重影响环境和居民的健康。另外如果缺少政府财政补贴和有机垃圾源的保证,都会导致焚烧项目中断或停用。

2.3堆肥

堆肥是通过生化处理达到垃圾无害化目的的较为有效的方法,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堆肥法是利用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微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在适宜的条件下,进行微生物的自我繁殖,从而将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堆肥处理适合于处理易腐烂、可降解有机物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可以使其中的有机成分转化为可供施用的肥效物质,同时消除其环境污染,杀灭垃圾中的病菌,具有无害化和资源化特征,是处理有机垃圾最有效,最适宜的技术手段之一。从生活垃圾的种类中,堆肥法适合于厨余类有机物垃圾,通过常温或高温堆肥使其转化为稳定的有机肥料,实现碳物质的自然循环。

但堆肥法也有其弱点致使这种技术在部分地区被废置。其一是城市垃圾大都采用混合收集的方式,这种方式难以实现堆肥(特别是无预处理的静态堆肥)处理。理论上可以通过预分选处理将厨余类有机物分选出来,但一方面增加运行成本,另一方面难以保证堆肥产品的质量,此外单纯的厨余类有机物由于水分高,需要添加骨料才适宜进行堆肥,这也是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堆肥处理发展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广大中小城市,低成本堆肥技术有广阔的市场,如静态仓式好氧堆肥技术。其二是产品肥效和成本与收益均不理想。堆肥中N、P、K混合含量通常都很低,很少有达到3%的,尤其在我国垃圾堆肥中的N、P、K含量均低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如果采取厌氧发酵或高温堆肥,在加速堆肥的结果也需要大的设备投资大,但处理量小,环境卫生差,堆肥肥效和成本都无法和化肥竞争,导致产品销路不好。

2.4三种垃圾处理技术的优缺点总结

关于上述三种垃圾处理技术可以总结如表1所示。

3辽宁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选用分析

辽宁省14个地级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水平、常住人口数量、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种类和数量具有很大的差异,在选择垃圾处理技术中,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技术制宜、因财力状况制宜。在近几年的垃圾处理中,仍以卫生填埋为主,同时不同城市研究使用其他垃圾处理技术,满足本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1沈阳、大连副省级城市的处理技术选择

沈阳和大连两个城市从经济发展速度和城市扩展、人口数量所带来的土地紧张、垃圾量产生逐年快速增长,这两个城市财力较为宽裕,要加大高温焚烧和有机垃圾堆肥技术的研发、投资和使用。沈阳市和大连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很大,并且随着集中供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该城市的不可回收垃圾(主要是煤灰等)比例下降,而有机垃圾比例快速提高,并且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已在多个社区开展,在市民心中有了一定的认识,为后续的垃圾分类处理打下一定的基础。面对这样有利的形势,在提高老虎冲、大辛、毛茔子、金州区、普兰店、瓦房店、庄河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处理能力,还要提升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的效率。此外,两个城市为了满足城市的快速发展需要,还要尽快调整和新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两市都要规划和建设专门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场、高温焚烧处理场、可回收资源分拣中心等项目,积极吸引国内外社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项目的投资。

从政策和法规层面尽快出台和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制度和文件,通过各种途径、媒体、讲座、宣传栏,组织社区干部、志愿者广为人心的宣传垃圾分类的知识,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鼓励市民投入到垃圾分类中,为各种垃圾处理技术的使用提供垃圾源头上的保证。如果仍延续现在的垃圾混收混放行为,那高温焚烧需要的垃圾低热值、堆肥需要的有机垃圾仍然达不到要求,结果仍是以各种垃圾处理技术失败而告终。

3.2其他中小城市的处理技术选择

鞍山、锦州、营口、抚顺等城市经济发展、人口数量较多,这几个城市在做好卫生填埋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现有的高温焚烧、堆肥技术的经验,努力扩大这两种技术的优点,加大这两种技术的覆盖面,扩充两种技术的垃圾处理量。其他中小城市还应致力于建设好和管理好卫生填埋场,从财力状况而言填埋是省钱又有效的处理方式,而不应过多考虑堆肥和焚烧。在高温焚烧或堆肥技术选择上,各个城市间还应考虑共建共享性,如盘锦和营口市的两个垃圾处理场完全可以合二为一,共建一个大型综合处理场,这样能够实现经济、环境、社会的多方共赢局面。另外为了保证新技术在实现环保目标外要保证成本与收益的平衡,还需要各级政府在垃圾处理的财政资金方面给与保证,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的财政扶持,并进一步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力争在短期内实现收缴。

参考文献

[1]王东明,吕洪涛.基于灰色预测模型的辽宁省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3,(4):3031.

[2]胡建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评价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