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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境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回收单位)和利用废旧物资进行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利废企业)。
第三条 回收单位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的企业和单位(不包括个人和个体经营者)。回收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但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
第四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属于回收单位,其回收并拆解销售的报废汽车,可比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利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其取得销售方开具的销售发票(本省的为《浙江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凡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定的,可依票面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章 回收单位免税资格认定
第六条 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回收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准予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
(二)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准确地记录废旧物资购销业务,并设置完整的废旧物资仓库台账、废旧物资购销资金台账。根据实际发生的购销业务,保管出入库原始凭证、收付款原始凭证、计量原始凭证,逐笔登记有关台帐、账簿,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
(三)在本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持有有效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具备准确计量设备。
第七条 回收单位应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取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证书》后,方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三章 发票管理
第八条?持有《认定证书》的回收单位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浙江省收购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发票)、《浙江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发票)。
第九条?回收单位在收购废旧物资时,应按下列规定索取或开具合法的发票:
(一)废旧物资出售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向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二)出售方为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由回收单位自行开具收购发票。
第十条 回收单位必须按下列要求使用收购发票:
(一)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二)票、物相符,票面金额和支付的货款金额相符。
(三)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按投售人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出售人的名称必须真实,不得以他人名称开具。对于收购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以免于填列身份证号码。
(五)以现金支付收购款项的,收款人应在收购发票上签名;以现金支票付款的,现金支票的收款人必须与销售方名称相一致。
(六)回收单位不得非法买卖、转让收购发票;不得借开、代开、虚开收购发票。
(七)收购发票只能在本县(市)范围内开具,不得携带收购发票跨地区使用。
第十一条 回收单位应凭主管国税机关核准的版面、数量及购票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领购废旧物资发票和收购发票,如经营规模发生变化,需要扩大版面、增加使用数量,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
回收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开具废旧物资发票时,不得超范围开具,开具的内容及项目应与所经营废旧物资范围相一致。
第四章 日常管理和监控
第十二条 利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利废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办理利用废旧物资基本情况登记,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生产装置及处理废旧物资工艺流程简要说明;
(二)利用废旧物资生产的产品情况说明;
(三)外购废旧物资的存放场地说明;
(四)废旧物资的主要供货单位说明;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利废企业应逐票填写《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的,该张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四条 利废企业取得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五条 回收单位兼营应税、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单独核算应税、免税项目销售额,未分别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第十六条 回收单位收购、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对月累计交易额在一万元以上(含)的供货业户,应按户登记《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户清册》(附件二),以备核查。
第十七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将下列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一)新认定的回收单位;
(二)新成立的利废企业;
(三)废旧物资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含)的回收单位;
(四)废旧物资年抵扣税额100万元以上(含)的利废企业;
(五)申报抵扣的废旧物资超过全部进项税额的50%以上或在同类企业中税负明显偏低的;
(六)以废旧物资为原材料委托加工生产货物的利废企业;
(七)以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出口货物的利废企业;
(八)有关联关系的回收单位、利废企业。
第十八条?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申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对重点监控对象进行评估。评估时可对下列内容进行案头审计或实地核查:
(一)纳税申报情况;
(二)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发票使用情况;
(三)废旧物资耗用与产成品的投入产出比例情况;
(四)废旧物资耗用与燃料、动力的比例关系情况;
(五)产品的月产量、销量及成品率波动情况;
(六)资金往来是否存有大额现金支付、期末应付账款有无异常挂账、委托付款等资金结算有无异常情况;
(七)以废旧物资为原材料委托加工或生产出口货物业务情况;
(八)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
第五章违章处理
第十九条 回收单位、利废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税收违法、发票违章等行为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回收单位涉嫌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的,一经查实,不得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市国家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浙江省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浙江省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不得领购《浙江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电子废弃物;管理体系;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及更新周期的缩短,堆积如山的电子废弃物成为人们关注的新焦点之一。世界各国处理报废电子电气产品的负担越来越重,同时电子废弃物给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
电子废弃物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电子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铅、汞、镉等重金属元素,不正规的回收处理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这些物质既可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也可在土壤或水环境中富集,最终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影响人类生存与健康。另一方面,电子废弃物具有很高的再生利用价值,可资源化程度很高,不回收会造成大量资源的流失。电子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塑料和金属,尤其是稀有金属具有很高的价值,如果采用合理的再生技术,能获得大量纯度较高的再生材料,可直接在新产品的制造中使用,从而减少对自然原材料的需求,有效保护自然资源。但是,如果回收体系不规范,无法充分回收资源,同时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并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我国的广东贵屿镇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原始的拆解、处理方式给当地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用烧烤获取电路板上的电容等电子元件,大量的毒烟直接排放到空气中;用酸洗获得各种贵重金属,废渣、废液随地倾倒,导致贵屿大部分的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已经不能饮用,各种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由于长时间接触有毒气体,从业者的健康遭到极大损害,大部分患有皮肤、神经系统等方面的疾病,93%的人有眩晕或头痛症状[1]。而作坊式的回收处理方式带来的另一个后果是大量可再生利用的材料被随意抛弃,他们通常只是提取出少量价值较高的材料如金、铜等,剩下的则被视为垃圾丢弃,造成大量资源的流失。
发达国家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管理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模式。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对发达国家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进行剖析,旨在为我国建立合理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寻找参考依据。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萌芽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比如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1963年,斯坦福研究院的学者给出的定义是: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的个人或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2]。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企业间竞争的日趋激烈,人们逐渐认识到,早期从“是否影响企业生存”的角度界定利益相关者的方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1983年,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Freeman)给出了一个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定义[3]。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目标实现过程所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该定义不仅把影响组织目标的个人和群体视为利益相关者,同时也把被组织在实现其目标过程中采取的行动所影响的个人和群体看作利益相关者,正式将当地社区、政府部门、环境本保护主义等实体纳入利益相关者管理的研究范畴,大大扩展了利益相关者的内涵。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实际上指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现实的管理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系统或网络背景下进行的,单一主体的单个行动往往难以取得最优的绩效。因此,在管理实践中首先要识别出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在此基础上注重考察不同主体相互作用的方式与程度以及它们对管理目标的影响[4]。
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体系中涉及的各个组织或群体来自不同行业和部门,具有分散性和复杂性。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体系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在电子废弃物回收过程中,任何可以影响其回收的或被其回收过程所影响的群体或个人。这些组织或群体各有其目标和利益指向,很多时候这些目标和利益指向是相互冲突、难以协调和动态变化的,如果能够整合各参与方的分散力量和资源,则可以形成协同效应,促进电子废弃物的有效回收。而利益相关者理论正具有整合这些分散力量和资源机制的价值[5]。
二、利益相关者与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思想,识别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是构建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体系的重要步骤,同时还要明确各利益相关者在回收管理体系中分别承担什么责任。一个有效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体系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权责明确:(1)电子废弃物回收的物质责任由谁承担,即谁回收、谁运输、谁处理等?(2)经济责任如何分担?(3)管理责任由谁承担?(4)历史废弃物及孤儿产品如何处理?下面通过对荷兰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的剖析,提取在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体系中涉及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以及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分担情况。
(一) 荷兰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
荷兰是欧洲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和实践开展较早的国家[6]。在欧盟相关指令出台前,1998年4月21日,荷兰就已颁布实施了《白色家电和棕色家电法令》,其要求近似于欧盟电子电气废弃物(Waste Electronic & Electrical Equipments,简称WEEE)指令的规定,采用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核心的管理模式。经过1999年和2002年的两次修订,基本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纳入管理范围。欧盟双指令(WEEE指令和RoHS指令)后,荷兰顺利完成了双指令的本国法律转换,分别于2004年7月6日和7月19日通过了《WEEE管理法令》和《WEEE管理办法》。
荷兰的废旧家电回收主要归属于NVMP系统,NVMP系统是荷兰金属和电子产品处置协会依据1998年荷兰的《白色家电和棕色家电法令》建立的。截至2005年10月,加入NVMP的制造商/进口商会员有1 350家,几乎涵盖全部的大、小家电市场。NVMP系统运作十分有效,2001年的人均收集率达4.13千克/年,已经达到欧盟WEEE指令规定的回收再生目标。
NVMP目前实行可见收费。消费者在购买新产品时支付可见的回收处理费用,即在新产品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明码标出处理费用,可单独标注在价签上,截止时间之后(大家电在2013年1月13日之前,其他家电在2011年1月13日之前),不允许收取可见费用,回收处理费用由生产企业负责,收费标准与品牌、重量、体积或价格无关,每种产品类型收费固定。零售商收到回收费用后,将资金通过常规支付方式划转给生产商,生产商每两个月根据产品种类和销售数量向NVMP基金会缴纳处理费用。这种“养老金”模式的收费方式也可较容易地把历史废物及孤儿产品纳入回收管理体系。图1简单描述了NVMP系统中的物质和资金流向。
消费者可通过两种渠道免费交付废旧家电,一是通过零售商来实现,二是直接送至市政指定回收点。这样的组织形式为零售商的以旧换新业务留下空间,可以继续保留他们早先拥有的客户源和维修业务。
另外,制造商/进口商还负有以下的信息责任:在产品投放市场一年内,制造商/进口商应向维修商、维护商以及处理机构提供有关该新产品再利用、再循环以及处理的相关信息,所提供的信息中应包括产品使用的零部件和材料以及有毒物质或特殊物质的位置;向政府管理部门提供计划,详细阐明将如何履行自己的回收责任和义务(包括退出荷兰市场后采取的相应措施)。每年7月1日之前,制造商/进口商必须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是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二)主要利益相关者分析
从案例研究中可见,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中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如图2所示),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零售商、处理商、消费者及政府管理部门等多个主体都参与到项目中,并在项目实施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发挥各自的作用。
1.生产商
家电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是家电回收管理的物质责任、经济责任及信息责任的主要承担者。随着SA8000和ISO14000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逐渐嵌入国际市场规则,多数企业已经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是“现实的要求”[7],更多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将受到重视,企业决策时必须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通过界定废旧家电回收的责任归属,有助于解决废旧家电的环境污染,促进生产商改进产品设计,在保证企业竞争力的同时,提升企业形象。
2.零售商
零售商是连接生产商和消费者的纽带,在一些回收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可承担主要的回收责任。另外,利用新产品销售网络进行废旧家电回收还可降低整个管理体系的成本。
3.消费者
消费者是废旧家电的提供者,在回收管理体系中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废旧家电能否实现充分的回收和再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是否积极配合。对于消费者在废旧家电回收中经济责任的分担,目前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收取可见费用(购买新产品时单独支付或废弃产品时支付);另一种是隐性收费(生产商支付回收处理费用,但通过产品价格将部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4.处理商
处理商的利益直接受到废旧家电持有者行为的影响。这是因为,处理商是否有货源取决于废旧家电持有者是否将废旧家电交给回收部门。由于回收率高,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处理企业能从销售再生产品中获得收益,而我国正规的处理企业通常面临因货源不足而无米下锅的尴尬境地。
5.政府
政府在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行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示范工程、税收优惠等政策施加影响,保证废旧家电回收行业的顺利发展[8]。同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适度干预,可以纠正人们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以维护社会的总体利益。
6.第三方组织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中,通常由被称作生产者责任组织(Producer Responsibility Organizations,简称PROs)的第三方组织负责管理体系的日常运作及管理。PROs是非营利性质的组织,由生产商或行业协会联合组成,代表签约生产商履行废旧家电回收的责任和义务。
三、对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设计的启示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规范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废旧家电回收和处理基本上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自发进行的,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如图3所示。废旧家电的无序回收,以及原始落后的拆解处理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情况十分严重。因此,在建立规范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废弃物管理的可持续性。而可持续的废弃物管理必须是:经济可承受的、社会可接受的、环境有效果的[9]。这说明建立的废弃物管理体系必须以一个可接受的成本、大多数人可接受的方式运作,同时尽可能地减小环境负荷。
因此,我国在建立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时,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法规、政策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逐步建立可持续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
首先,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引进是建立有效回收管理体系的基本条件,通过法规、政策明确生产商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主要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做法是不可行的,因为在我国相当一部分生产企业,无论是在技术方面,还是回收网络方面,都没有能力来组织其生命周期末端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另外,我国地域辽阔,产品分布的范围很广,如果让每个生产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产品的回收体系来承担产品的回收责任,将产品收集后长途运输到其处理中心,不仅是不经济的,也是不现实的。即使在发达国家,也通常是由生产商联合成立的生产者责任组织来代替签约生产商履行废旧家电的回收和处理责任。在我国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作用较小的情况下,可由政府部门代替生产者责任组织,负责回收体系的运作和管理。
其次,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经济责任完全由生产商承担也不切实际。但是,由消费者为废旧家电回收和处理直接支付一定费用的做法同样行不通。在我国,废旧家电的持有者在废弃家用电器时不仅不需支付费用,反而可以得到补偿。因此,我国对废旧家电回收的经济责任可通过责任分担的方式,由各利益相关者按比例分担。对于消费者应支付的部分,可直接将该部分费用包含在产品售价中[10],这虽然会略微增加消费者的经济负担,但总体上可行性强,便于操作实施。
另外,政府的干预是必需的,并且应该是持续的,尤其在我国还没有关于家电回收相关法规的情况下。虽然在2004年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提出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等具体规定。到目前为止,该条例依然没有付诸实施。因此,政府可通过税收、禁令、处罚等措施,引导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最后,可持续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需要多数人的信任和支持。我国大多数的居民认为废旧家电仍是有价值的商品,同时存在大量游走收购的小商小贩,导致大量的废旧家电流入不正规的回收渠道。即使有相关法律为依据,但检查违规行为的难度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废旧家电的持有者需要得到经济上的激励或服务上的满意才能履行责任。因此,在充分了解居民的参与意愿,找出居民参与废旧家电回收的关键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设计出合适的激励机制,对于建立可持续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四、结束语
我国目前保有的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多数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家庭的,按正常使用期为10-15年计算,我国已经迎来家电更新换代的高峰期。而目前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管理比较混乱,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大部分废旧家电流入不正规的回收处理渠道,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从发达国家的电子废弃物管理实践中可以看出,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需要管理体系中各利益相关者的相互配合,才能建立有效的回收管理体系。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可以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识别出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通过相关法规、政策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丘波, 彭琳, 徐锡金. 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业工人健康调查[J].环境与健康, 2005,22(6):419-421.
[2]贾生华, 陈宏辉.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方法评述[J].外国经济与管理, 2002, 24(5):13-18.
[3]Freeman R E, Reed D L. Stockholders and Stakeholders: A New Perspective on Corporate Governance[J].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1983, 25(3):88-106.
[4]黄栋, 匡立余.利益相关者与城市生态环境的共同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 2006, (8):48-51.
[5]吴郭泉, 郭丽华.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土地利用规划优化模式研究[J].林业调查规划, 2007,32(1):30-33.
[6]阎利, 刘应宗.荷兰电子废弃物回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16(4):60-66.
[7]鞠芳辉, 谢子远,宝贡梅.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基于消费者选择的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 2005 (9):91-98.
[8]罗宇, 陈亮, 廖利.我国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体系研究[J].再生资源研究,2006 (1):31-34.
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促进再生资源有序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快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步伐,按照市纳入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以及《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废旧物资收购网点整治工作的通告》精神,我县再生资源网点规划如下:
(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专业分拣中心1个。该项目规划于省道302线旁潼江河以西位置,占地约20亩,建设年交易处理废旧物资达10万吨的再生资源回收专业分拣中心,主要用于经营生活和生产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废旧机器的回收、分类、整理、交易等,并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进行规范管理。该项目于2013年开工建设。
(二)对现有的70户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清理,重新设立经营准入条件,分乡(镇)规划回收网点和交投站。
1.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投站准入条件。
(1)经营地域: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于距国道108线300米以外、距省道302线200米以外区域;文昌镇四个社区和经开区两个社区设立的交投站必须在各自社区区域内远离县城主要街道区域100米以外且建立2.5米以上的围墙与周边环境隔离;各乡(镇)场镇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尽量规划在场镇中心区以外区域。
(2)经营场地:再生资源回收站经营场地一般要求达到150平方米以上(人员较少的乡(镇)场地要求可适当放宽),文昌镇、经开区设立的社区交投站经营场地须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3)符合工商营业登记和再生资源备案登记的条件要求。(4)经营者须参加由县再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举办的经营者上岗资格培训且合格。
2.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社区交投站规划。
(1)风景区设收购网点2个。其中:在适当位置设收购网点1个;水观音适当位置设收购网点1个。
(2)文昌镇:设专业收购网点22个,即:连枝村设4个,城郊村(武装部70米以东)设6个,沙河村6个。县城4个社区各设再生资源交投点1个,即:城南在县公安交警大队隔壁设1处;城北在县养路段后面设1处(即西坝村3组);城西在原先锋村旅馆内设1处;城东在城郊村6社(县鱼场地段处)设1处。城北行政集中办公区设置2个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点。
(3)经开区:设专业收购网点5个。即按规划在现有收购专业户中视其条件优劣选择设立。另设社区再生资源交投点2处,即南桥村2社设1处,幸福村3社设1处。
(4)人口近万人的乡(镇)、紧临主干道(108国道、302省道等)的乡(镇)规划网点2个以上,其余各乡(镇)规划网点1个(详见附件)。
(5)今后除规划内的,凡要新增或改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必须经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否则依法予以取缔。
3.具体实施规划。
(1),按照全市规划,新建、改建回收站点35个。
(2),新建、改建剩余回收站点以及分拣中心建设。
(三)加强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的组织领导。
1.组织领导:成立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
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发改商务局,由张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具体实施:我县再生资源回收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实施,由县鸿锌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组织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收编综合整治和社区交投站的设立建设等工作。
3.明确责任: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四)实施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的要求。县工商局不再对新办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注册登记;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由县级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规划条件和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取缔不符合条件、不符合规划的原有网点,由县发改商务局授权委托的县供销社实行统一管理。
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管理要求
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须执行商务部“七统一”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一)统一规划。由组织实施公司根据前述回收网点规划意见具体统一实施。
(二)统一店招。由组织实施公司统一重新制作店招,如《县××××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社区交投站》、《县××××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乡(镇)收购站》等规划网点招牌。
整治后,新建各网点的营业执照由组织实施公司统一办理,并对所有原有网点进行收编、整顿后统一申办、年审营业执照等证照。
(三)统一价格。由组织实施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废品收购价格,报县发改商务局,统一执行,不准乱压价、乱抬价,严厉打击挠乱回收市场的行为。
(四)统一衡器。由组织实施公司统一定制大小衡器(称),各网点的各类衡器经质监部门统一年审后发放各收购网点,树立再生资源经营者诚信、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
(五)统一着装。由组织实施公司统一定制服装,标明网点名称、地址,注明监督电话,使经营者不乱收国家明文规定的违法财产,使再生资源经营公开透明,严厉打击借收废品之名行盗窃诈骗之实,起到既监督又树形象的效果。
以综合利用为目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促进我县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回收站点为基础。
二、工作目标
明确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思路,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发挥回收骨干企业的带头作用,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发展循环经济激励机制,努力使我县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县城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服务点,90%以上再生资源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集中处理,使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资源循环链条,使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80%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三、工作方法
(一)制定规划。
会同县发改、公安、工商、住建、环保等部门,由县经济局牵头。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统筹规划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发展、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二)规范管理
都要按照规定申办营业执照和办理备案登记,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业主。从源头上制止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防止治安事件的发生,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典型带动。
积极支持、培育、引导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骨干龙头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骨干龙头企业要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按照市场规律,整合和规范个体经营者,实现连锁经营,形成集群规模,加快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组织化水平。
(四)人才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县经济局要根据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再生资源回收人员进行法规常识、环保常识和回收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形象和服务水平。发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制定和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四、建设重点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点放在回收站点的建设上。回收站点由回收点、回收亭和中转站组成,根据我县实际。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
结合街道管理、社区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农村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对目前“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引导、整合和规范,实行“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管理,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对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实行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由统一标识、封闭式回收车辆运送到集中回收站点。待条件具备时,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
五、建设政策
(一)对中标建设回收站点和中标购置投放再生资源收购运输车的企业。县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落实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县政府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市规划。
(四)对具备统一标识的流动收购车、网络运输车进入社区服务。社区和物业管理部门要给予支持。
(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六、组织领导
县经济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环卫处、县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县、乡二级管理体制。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狠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机制。根据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各部门具体职责为:
经济局
组织指导承办企业实施项目建设。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改局
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规划的政策。
公安局
依法打击盗窃、销赃等不法行为。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口登记管理。
工商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工商登记和监督管理。
环保局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住建局
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
环卫处
负责对不按规划设置、乱堆乱放、影响市容环境的回收站(点)流动收购车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节约资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小、回收率低、技术落后,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加以整治和规范。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协作。
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过程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密切合作,做好县、乡镇之间和部门之间的联动,务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管理。
依据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行为,查处非法收购、倒卖电力、市政公用设备等活动。对放弃电器电子产品,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回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
一、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有关问题的思考
(一)制定促进节约的价格政策
1、制定和完善节水的价格政策。在水资源费方面,根据水资源紧缺程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标准;将水资源费征收范围覆盖全市,对未开征水资源费的地区限期开征,并做到足额征收。在水利供水计价方面,完善水利工程供水环节计费方法,合理确定农业供水价格,逐步将农业用水价格提高到保本水平;对非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在城市供水价格方面,结合磨盘山水库供水的实施,逐步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到合理利润水平上;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加快推进抄表到户。合理制定直供饮用水价格,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城市直供饮用管网和直供饮用水生产。对城市特殊行业用水实施价格抑制政策。对限制发展和淘汰行业、产品用水实施高水价政策。
2、制定和完善节电价格政策。一是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实施加价政策,以抑制高耗能行业发展。二是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扩大峰谷电价比实施范围,研究制定季节性电价、尖峰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高可靠性电价等政策,为用户科学、合理利用电能创造条件。三是积极落实煤电价格联动和油电价格联动政策,积极争取合理确定电力外送价格,缓解电力生产运营中的突出矛盾。
3、制定和完善节油节气价格政策。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建立与国际市场油价挂钩的灵敏反应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其他能源产品的比价关系,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机制。完善燃气价格政策,在条件具备时对居民使用管道燃气实行超定额加价政策。按照国家的部署,适时推进燃油费改税工作。
4、制定和完善节地价格政策。完善土地出让竞拍制度和土地出让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出让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土地最低保护价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止招商引资中竞相降低地价的行为。充分利用收费政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用地。完善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办法,适当提高耕地开垦费,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使用。
(二)制定促进环保的价格政策
1、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收费制度。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产业化、市场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制定有关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全额用于规定治污范围。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收费制度,积极促进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2、完善排污费的收费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健全和完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超标等排污费收费政策,提高污染物排放成本,建立“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收费机制,运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主动治污和限制污染物的排放。
3、制定鼓励清洁能源生产消费的价格政策。逐步按照脱硫实际运营成本和“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脱硫加价标准;同时落实脱硫排污费补贴政策,制定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的价格政策,促进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完善清洁汽油优质优价政策,促进清洁汽油的普及使用。合理确定乙醇汽油等清洁能源价格,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4、完善绿色环保产品认证和检验检测的收费政策。合理制定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环保产品的认证和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绿色环保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5、完善环境监测的收费政策。适当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环境评估、环境背景值调查、环境评价监测、治理工程项目环境效益评价监测等环保工作的开展。
(三)制定促进再循环的价格政策
1、制定鼓励减少一次性用品、抑制过度包装的价格管理办法。制定一次性用品价格行为规则,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生产和使用。制定包装成本在产品成本中的构成比例,促使包装行业压缩无实用性材料消耗,抑制产品的过度包装。
2、规范维修行业的价格行为。研究制定维修行业价格行为规则,整治维修行业价格秩序,做好维修行业明码标价工作,促进维修行业健康发展,进而促进产品的修复、翻新的重复使用,延长产品使用周期。
3、建立废弃物资源化的收费制度。制定大宗废旧资源回收收费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回收利用废品废物生产,促进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
4、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政策。合理制定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与原水、供水之间的比价关系,建立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代替原水、供水的价格机制,既为污水处理行业提供后续发展动力,又为使用再生水的企业降低成本提供条件。
(四)制定促进能源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
1、制定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政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项目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回报的价格政策,按相当于现行电力行业的利润水平,制定核电、垃圾焚烧发电、风电、水电、太阳能电、地热能电、沼气发电等环保电能的价格。大力吸引各方投资,促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2、制定矿产资源保护的价格政策。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规范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各种收费,研究制定以资源量为基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运用收费政策抑制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制止矿产资源浪费行为。
3、制定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收费政策。全面规范整顿涉及木材生产经营包括造林、育林、采伐、加工、销售、运输过程中的各种收费。研究制定保障森林防火的收费政策。充分发挥公益生态林建设补偿金、育林基金的作用,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到对价格总水平稳定的影响
资源性产品价格位居整个产品价格的上游,对其他产业价格特别是下游产业价格是有很强的传导效应。调整和提高资源环境价格,必须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程度、下游企业的消化幅度和消费者的负担限度,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分步到位,将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传导压力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确保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制定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方案,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从成品油价、天然气价、煤价、电价、水价,到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共交通票价等的改革,几乎覆盖了老百姓的全部生活资料价格。为了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必须大力宣传,加强沟通,提高改革的透明度。要改进和利用听证会等形式,客观评估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正确把握改革方案的出台时机、提价幅度、实施步骤、预期目标,增强改革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实施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必须建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机制
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将增加群众生活支出。在推进价格改革的同时,要着手建立低收入群体利益保护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和失业养老保险等标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贴,妥善安排好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对因资源稀缺引发的价格上涨和环保收费提高而增加的收入,要收归国库,真正用于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并对低收入群体和公共公益服务行业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必须与打破行业垄断、推动市场竞争相结合
从粗放型、低效型转向集约型、高效型增长方式,不仅要调高偏低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而且还要明晰国有企业产权机制,走出政策性价格保护的“怪圈”。国有垄断企业如果定位于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国家就应当对其政策性亏损予以弥补;反之,如果定位于以盈利为目的,国家就应当放开市场,允许私人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参与竞争。尤其要加大对那些投资回报率高的细分产业进行开放,由市场竞争决定价格走势,推动资源环境使用良性循环。
主题词:废旧电脑 危害 措施
近两年来,中国每年电脑销售达到上千万台,未来5至10年的年增量更被业内人士估计为25%左右,而相应的废旧电脑的淘汰量估计每年在500万台以上,作为网络时代的高科技垃圾,其增速惊人,现已经成为地球的负担,如何处理这种新兴的电子垃圾,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急需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一、电脑废物污染与危害
电脑更新换代的速度惊人,每年都有大量具有新功能的电脑面世。电脑的淘汰周期越来越短。如果处理不当,这些废弃物将给环境和人类构成巨大威胁。
1、继续使用的潜在危害
超过了设计寿命期的废旧电脑如继续使用,会造成电力的浪费和噪声干扰,严重的还会威胁消费者的个人的人身安全。
2、对人体的危害
信息时代创造了大量财富的电脑,同样为人类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毒害。据国外一个关注电脑废弃物问题的组织的报告指出,每个显示器的显像管内含有4―8镑铅,电路板中也含有大量的铅,这种物质会破坏人的神经、血液系统以及肾脏;电脑的电池和开关含有铬化物和水银,铬化物会透过皮肤,经细胞渗透,少量便会造成严重过敏,更可能引致哮喘、破坏DNA;水银则会破坏脑部神经。此外,显示器的显像管含有易爆性废物,阴极射线管、印刷电路板上的焊锡和塑料外壳等都是有毒物质。每台电脑还具有放射性的荧光粉及钯、铂、汞、镉、铬等多种有害人体健康重金属。
3、对环境的影响
作为垃圾丢弃的废旧电脑,将会对环境造成长期污染。一台个人电脑含有700多种化学原料,其中许多是有毒物质,如不加处理就被填埋,那么电脑中的铅就会渗透出来,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如果进行焚烧,原材料中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污染空气甚至形成酸雨。如果将废旧电脑丢弃到荒野或垃圾堆里,其中的重金属就会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而这些污染会通过不同的途径影响人类,人们饮用地下水或食用受污染的动植物,甚至直接吸入汽化的重金属后,这些重金属积聚在人体之内,假以时日便会使人中毒。
4、拆解作坊式回收的危害
在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些老型号的电脑多含有金、钯、铂等贵重金属,一些私人和小企业采用酸泡、火烧等落后的工艺技术流程提炼其中的贵金属,产生大量废气、废水和废渣,严重污染了环境。现在在我国东南沿海一些地区,小贩非法拆解行为对环境的破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一些污染严重的地方,不仅河流全部污染,而且由于有毒物质、液体被填埋或渗入地下,连地下水都被污染,导致方圆几十里上百里已经找不到可饮用的水。同时土壤也被彻底毒化,变成了不毛之地。
二、我国废旧电脑的回收与处理现状
1、管理真空
对于电子垃圾这一新兴的现代垃圾,目前国家尚未有一套系统的管理办法。国家有关部门表示,电脑回收尚未列入回收项目,旧电脑回收业归哪个部门管还没有定论。企业界则表示,制造业只管生产与销售,回收问题现在尚未涉及。政府职能不清,在废旧电脑的回收与处理上没有发挥主导作用,与如此庞大的有害电子垃圾比,更大的隐患是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关于电子垃圾如何回收、处理的法规,也没有一个部门对此负责,这种管理上的真空会使问题更加恶化。而我国目前仍未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企业进行废旧的电脑单独处理资金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由于没有确定完善的回收体系,回收渠道不畅。
2、作坊式回收利用
电子垃圾是客观存在,它必须要有出路。目前电子垃圾也不是完全没有人要,比如收垃圾的小贩,比如一些非法拆解的作坊。他们不仅收,后者甚至收到了国外,去进口国外的电子垃圾。如果说本来旧家电的危害还是潜在的,那么到了这些人手里,潜在的危害马上就被激活并且放大,小贩只知道塑料、玻璃可以卖钱,殊不知电子垃圾虽然有百害,但里面也不乏宝贝。其中贵重金属就有:金、银、铜、锡、铬、铂、钯等。据丹麦研究人员分析的结果显示,一吨随意搜集的电子板卡中,可以分离出286磅铜、1磅黄金、44磅锡。仅一磅黄金的价值就是6000美元。于是,浙江、福建、广东沿海一些“聪明”的农民开始在电子垃圾里淘金。在国外,电子产品的拆解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而我们这些农民一把锤子一个硫酸池就解决了问题。硫酸把其他成分腐蚀掉而留下贵金属,于是钞票源源不断进入非法拆解者的腰包,而酸液等大量有害物质也源源不断被排入河流、渗入地下。
三、目前应采取的有效措
液晶显示器的出现,带动起新一轮PC消费热潮,在我们享受液晶显示器所带来的低辐射、低能耗等优点的同时,更使传统球面显示器电脑的淘汰量急剧增加,目前我国未进行回收安全处理的CRT球面显示器达4000万台左右。一个尖锐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没有合适的途径予以回收处理,越来越多的废旧电脑将形成大量的电子垃圾,放任自流地侵蚀着环境,便会引发更大的环境危机。电子垃圾何去何从?废旧电脑所造成的电子垃圾已经拉响环保警报,这是电子信息时代给环保带来的新挑战。
1、立法使废旧电脑回收做到有法可依
“十五”时期将是我国电脑进入废弃的高峰期,这种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问题显得尤为迫切。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规范的废旧电脑回收利用体系,大量的电脑超期服役和废旧电脑任意处置的现象较为普遍。应尽快制定《废旧电脑回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废旧电脑的报废标准,及时清理这些“电子垃圾”,对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期,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电脑,一律实行强制报废回收。同时,建立废旧电脑付费体系和回收渠道,完善相应的处罚机制,要明确规定报废的旧家电不能继续维修后转移到农村和小城镇。
2、电脑回收须产业化
将废旧电脑回收再利用,是个较好的做法,目前的电脑市场,也有人在做旧电脑的回收工作,但几乎全部是将旧电脑翻新后作为二手电脑出售,实在不能用的,就把芯片回收,将废机箱和显示器当垃圾扔掉。而二手电脑从大城市流入小城市或乡村,那里往往成为受污染的终端地。因此,废旧电脑应由生产厂商进行回收,明确禁止将电子垃圾直接填埋或焚烧。其次要尽快明确谁来负责、谁来承担义务,从国情出发,应倾向于采用生产、流通、消费者各个环节都来负责的思路,比如确立制造商责任制,明确制造商有义务对废旧电脑产品回收再处理。明确零售商有回收旧电脑产品并交给制造商的义务,消费者有将旧电脑产品交给零售商,作价回收的义务等等。
3、必须马上坚决取缔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拆解作坊
取缔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拆解作坊,要尽快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保证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进入废旧电脑产品拆解市场。为什么电脑垃圾吸引非法拆解作坊来淘金却吸引不来正规的企业?主要原因是非法拆解工艺非常落后,又根本没有环保投入,所以成本很低。而正规的企业必须首先考虑环保,因此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工艺,投入会比较大,初期很难盈利。但据专家测算,一般一个粗具规模的拆解企业,投入期后的五六年会赢利,从而步入良性循环。目前美国的电脑垃圾处理企业年利润就已经达到了2500万到3000万美元。希望有眼光、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能尽快进入这个领域,这既是社会效益巨大的产业,同样,经营得好也会是有利可图的产业。
4、电脑产品的生产者必须负责回收利用电脑废弃物
目前一些厂商已开始电脑回收计划,很多商家也支持回收、减少和再利用的3R概念,希望可以减少电脑废物的数量。开展废旧电脑回收利用,已经是我国家电业改革以及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必须立即着手开展电脑废物回收利用、资源化的研究,变废为宝。随着电脑产品更新换代步伐的加快,电脑这种电子垃圾的问题将来是不可避免的,相关厂商都应有充分的准备,一则可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二则可在资源回收中寻求新的商机。
隶属欧洲议会的环保委员会2001年5月制定了欧盟地区电子废弃物回收标准。标准规定,在个人电脑方面,回收比率则将达到70%。因此,对于目前已在使用中的电脑产品,其制造商将按其目前市场占有比重分摊交纳费用;包括铅、镉等重金属在内的危险物质应禁止在电脑产品中使用。
5、废旧电脑回收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电脑基件含有不少重金属,如铅、汞、镉、铬、金、银、铁等。超过95%的电脑部件都可通过回收再利用,只有极少部分是完全没用的。电脑显示器的玻璃可以再造,中央处理器中的黄金成分可以提炼出纯金。如每吨旧电脑中,大约能够提炼出300克的金和1.5公斤左右的银以及30克的白金。外壳塑胶可将它加工成一种被称为“塑料水泥”的材料,用在高速公路和建筑群中。
6、积极推行“绿色电脑”的概念
通过科技研究推出了以“节能、无污染、可回收”为设计思想的新型电脑一一“绿色电脑”。和普通电脑相比,“绿色电脑”应具有三大特点:一、大幅度节能。如有的“绿色电脑”耗电量只及普通电脑的25%;有的“绿色电脑”在阳光充足的地方,能利用特别设计的高效太阳能电池充电。二、废旧电脑回收方法简便可行,回收利用率高。如:有的“绿色电脑”机身用再生塑料制成,待电脑废弃后仍可再生制作其他物品。三、制造电脑各种元器件的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这样在电脑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使用有毒有害材料,从源头上进行预防。
7、控制二手电脑的进口
由于废弃电脑对环境的危害,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千方百计“出口”电脑污染。我们要防患于未然,警惕少数单位或个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像当初进口旧服装那样,大量进口二手电脑。
今年5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国家11部委联合《关于推进再制造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再制造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6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工程院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再制造技术与经济现场交流会”,会上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巡视员何炳光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发展再制造业具有重要意义
再制造业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再制造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起源于国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全球再制造产值已经超过1000亿美元,其中美国再制造产值已达700多亿美元,部分国家维修配件的50%以上均为再制造产品。再制造产业发展方兴未艾,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何炳光说,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再制造与制造新品相比,可节能60%,节材70%,节约成本5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80%以上。再制造有利于形成“资源-产品-废旧产品-再制造产品”的循环经济模式,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方面。再制造产业发展潜力巨大。2008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达4957万辆,机床保有量达700多万台,14种主要型号的工程机械保有量达290万台。2009年汽车产销量居世界第一,新增的退役设备和维修需求将不断增加,为再制造提供了广阔的原料来源和产品市场。发展再制造产业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
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是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再制造是制造与修复、回收与利用、生产与流通的有机结合,是兼具制造业与服务业特征的产业。再制造产品主要用于维修,既能提高维修技术质量,又能提高维修效率和效益,有利于培育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国外经验表明,当再制造零部件占维修配件市场的65%时,汽车维修速度将增加8倍。发展再制造产业还能使制造企业有能力投入更多精力进行新产品研发和设计,形成良性循环,对推动我国制造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更新换代、技术进步和人员素质提高十分有利。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是促进制造业升级与服务业转型的重要内容。
再制造业现状和问题
何炳光说,国家高度重视再制造产业发展。200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再制造。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将再制造作为重点领域。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律范畴进行规范。《循环经济促进法》提出,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2008年,国家发改委开展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有关部门从不同角度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
他强调,仅用短短几年时间,我国再制造产业就从无到有,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我国再制造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再制造理念逐渐被社会接受。经过几年努力,再制造理念已逐渐被社会各界认识和接受,从事再制造的生产企业日益增多,一些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由疑虑到信任,开始选用再制造产品或服务。
二是再制造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将再制造作为重点领域。2008年,14家企业成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到2009年底,我国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并在探索旧件回收、再制造生产、再制造产品流通体系及监管措施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三是再制造关键技术取得进展。一些科研单位通过和生产企业结合,在汽车零部件、大型工业设备、机床等再制造方面的技术研发和应用都取得了良好进展。
四是再制造保障体系开始形成。国家发改委着力把建立再制造保障体系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再制造项目,解决企业建设初期资金难的问题;会同国家工商总局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志,为再制造产品的规范流通创造了条件。
今年5月,国家11部委联合印发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提出了完善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
目前,我国再制造产品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再制造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再制造作为新的理念还没有被消费者及社会广泛认同;再制造旧件来源及再制造产品销售渠道不够畅通;再制造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等相关法规有待修订,有关管理制度急需健全,技术标准还不完善;缺乏政策激励。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何炳光说,发展再制造业的指导思想是: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再制造应用领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规范旧件回收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着手,加强法规建设,强化政策引导,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再制造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实现再制造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努力将再制造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发展再制造产业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通过法规规范、政策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二是坚持统筹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强规划指导,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推进再制造试点示范,由点到面,有序推进。三是坚持科技创新与体系建设相结合。鼓励科技创新,解决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加强再制造标准体系、旧件回收体系、再制造产品流通体系等建设。四是坚持严控质量与加强监管相结合。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加强对再制造产品的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
重点领域和技术创新
何炳光指出,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一是深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以推进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消除制度瓶颈,完善回收体系,规范流通市场,努力做大做强。在此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压缩机、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继续推进大型旧轮胎翻新。
二是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组织开展工程机械、工业机电设备、机床、矿采机械、铁路机车装备、船舶及办公信息设备等的再制造,提高再制造水平,加快推广应用。
他说,在推进重点领域发展的同时,还要加强再制造技术创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加快再制造重点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再制造产品设计技术和产品剩余寿命评估、经济环保的拆解和清洗、微纳米表面工程、无损检测等技术的研发,开展旧件性能评价、再制造产品安全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攻关。鼓励生产企业、研究设计单位开展有利于再制造的环境友好设计。
二是加强再制造技术研发能力建设。依托国内有基础的技术研发单位和企业,加快建立再制造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和再制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做好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内成熟适用技术的衔接,形成再制造关键设备生产研发体系。
加快再制造支撑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支撑体系建设。何炳光表示,这包括四个重要方面;
一是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加快完善有利于再制造业发展的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的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加强有效分类和回收管理,形成与再制造规模相匹配的旧件收集能力。
二是建立再制造产业发展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再制造标准体系,制定再制造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再制造技术通则、旧件检测与评价技术标准、再制造工艺技术规范和再制造专利标准等。
三是规范再制造环保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再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物分类储存管理,提高后续废物再利用潜力,减少废物的处理处置量,消除再制造产品的安全环保隐患。
四是推动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在部分定点维修网点(含汽车“4s”店)设立再制造产品专柜,建立再制造产品连锁示范店和售后服务点。选择若干制造企业和维修企业,开展再制造产品生产与售后服务一体化试点。
发展再制造业的政策保障措施
政策保障对再制造发展至关重要,这也是《意见》的着眼点之一。
何炳光表示,完善再制造业产业发展要从六个方面着力。
一是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组织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明确近期中期发展目标和重点,提出促进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是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相关法规。尽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适当取消对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的限制。根据再制造产品原料自身的安全环保风险及国内实际需要,建立鼓励、限制、禁止进口的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再制造旧件和再制造产品的进出口管理目录及管理办法,并规范再制造企业管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三是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制定《再制造产品目录》,研究对列入目录的再制造产品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再制造提供信贷、担保等投融资服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要将再制造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项目作为支持重点,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用再制造产品。
四是建立再制造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再制造产品标识制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建立再制造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拆解企业的监管,防止可再制造的旧件流失,加强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和监管。
[关键词] 再生资源 圈区管理 高值化 资源化 财税扶持
1 前言
国务院总理在2004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鼓励废物回收和资源再生利用的政策法规;建立废旧物资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在2005年召开的全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议上,温总理强调:“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农膜、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立为我国“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七大主要任务之一,并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指出“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2007年4月27日,国务院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了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建设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深化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2008年3月,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鼓励和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由此可见,随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不断深入,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正不断发展。从国家政策到地方产业,都在为此目标不断努力。
2 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产业
2.1 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产业简介
根据《循环经济法(草案)》,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所谓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所谓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所谓资源化,是指直接将废物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因此,回收再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再生资源理所当然地成为“再利用、资源化”的主要对象。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相关条例,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随着循环经济的不断深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已经逐渐形成一个产业,即再生资源产业(也称静脉产业)。而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是国家倡导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通过园区内以及园区外的中间产品和废旧物资的相互交换从而实现物质的循环,通过能量、资源和信息系统的高度集成使用和基础设施共享的方式构建园区工业生态链,以此形成固废资源化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特殊产业集群,从而使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废物得到有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尖锐冲突,是实现循环经济的有效手段。
以塑料回收利用为例,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资源和原材料需求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国际原油价格猛涨,合成树脂原材料价格不断攀升,与此同时,旧城改造、电子电器汽车等更新加快,作为可再生利用的废旧塑料回收再利用量不断增长。尤其在沿海地区的浙江、广东、福建等经济发达地区,塑料消耗量大,原材料树脂供不应求,逐步形成了废旧电子电器拆解和塑料回收综合利用的市场。塑料再生行业的发展带动了周边以及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民增收、提高生活水平和资源再生利用保护矿产资源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由于前期对这一行业缺少引导和规划,这些地区从事进口以及国内集散的废旧塑料拆解利用企业,大多数规模小而分散,工艺落后、设备老旧、生产技术水平不高,环保投入很少、易造成二次污染,特别是某些回收塑料集散地的环境污染问题已很严重,但同时又是当地民众的主要谋生手段,从资源再生利用的角度应该扶持它让其发展状大,这些情况已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当地政府处于两难状态。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出路就是要实行圈区管理,通过圈区管理可以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实现环境友好化,通过圈区管理可以将改性塑料技术应用于废旧塑料再生行业,实现其高值化应用;通过圈区管理可以集中财力进行财税扶持,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2 再生资源产业圈区管理是实现再生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实施“圈区管理”[1,2],通过园区的统一管理及引导,可使再生资源加工业目前存在的管理粗放、经营规模小、布局分散、加工品种单一等问题得到解决,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效率;通过园区统一规划对废渣、废水和废气进行集中防治和无害化处理,可减少和避免污水、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同时通过资源的整合,引进先进的改性技术,提高对废旧资源的高值化利用,有利于实现产业升级,建立起一批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再生资源工业区。这项工作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环境及加强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管,对于促进环境、经济和贸易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为例,经过实地考察和借鉴国内外工业园区建设及各类废旧资源再生行业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对废旧塑料回收行业实行圈区管理应严格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要正确理解废旧塑料环境友好化再生利用的重要意义,建立生态型塑料回收再生工业园区,回收再生塑料替代原料的使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发展和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因此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二是要充分发挥圈区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圈区科学规划与公共设施投入,制定科学的管理条例并严格执行,引导企业入园,建设服务型管理部门。
3 再生资源的高值化利用
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由来已久,根据传统的回收利用方法,只是简单地将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进行收集,未进行充分利用,也未能发挥出再生资源的全部潜力。因此,再生资源的高值化利用,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和废弃物资源化的关键。福建省十分重视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产业的发展,省经贸委已委托省资源再生协会组建福建省再生资源行业调研组,福建省改性塑料技术开发基地已先行对福建省主要废旧塑料集散地展开了较系统的调研,对福建省废旧塑料行业的生态园区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建议。
以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为例,按照传统的处理方法,废弃的塑料制品往往和生活垃圾或生产垃圾一起,进行填埋或者焚烧,这是一种低值化甚至是无价值的利用。而按照高值化利用的原则,废旧塑料作为一种再生资源,在进入垃圾系统之前,将其进行回收,分类,重新制成塑料母料,加工成制品。虽然这类产品相对于其废弃前的档次下降,但相对于焚烧或者填埋,这样的利用过程就是属于一种高值化利用[3]。
再生资源的高值化利用,要依靠强有力的科技研发,从产品的源头开始,以材料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设计理念为指导,充分考虑产品在利用后的可回收、再资源化的能力。以无机粉体改性塑料环境友好材料为例,塑料在使用和再生加工过程中都会产生性能老化,另一方面由于回收的废旧塑料来自不同的应用领域,其初始材质参差不齐,各类塑料混杂在一起,造成了回收塑料的综合性能特别是加工性能和力学性能大大降低,这就使得再生塑料的应用领域受到很大的限制,经济效益得不到很好的体现。为了提高废旧塑料循环再生的经济价值,就必须引入先进的改性技术,提高产品的综合性能。目前主要是通过将其与无机粉体共混,并加入少量功能性助剂,提高回收塑料的拉伸强度和抗冲击强度以及耐热性,或者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回收塑料制备合金料,提高产品的综合性能。
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批准成立的福建省改性塑料技术开发基地长期致力于环境友好材料及固废的综合利用与治理领域研发工作,在国家“十五”科研攻关计划、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项目和福建省“十一五”重大专项的资助下,在改性塑料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这些技术在废旧塑料高值化利用方面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4,5]。以利用稀土“壳一核”无机粉体改性塑料技术为例[6],该技术可以同时提高废旧塑料的刚性和韧性,很好地实现了废旧塑料刚性和韧性的共存效果,目前已应用于回收聚烯烃类产品和工程塑料ABS类等产品,承担《功能性环境友好型回收塑料专用树脂》的研发,以其可塑性强、流动成型性好、加工条件范围广以及柔韧性好等优点成为塑料的主导产品,开发了再生聚丙烯(PP)编织袋专用树脂;再生聚乙烯(PE)市政排污、燃气输送及通讯光电缆护套等管道专用树脂;环境友好型PE塑料包装材料专用树脂和回收塑料ABS增韧增强专用树脂。
4 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的财税扶持
再生资源产业属于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也必然属于对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支持。目前,为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在财政、投资、税收、金融等各项政策上都给予了有力支持。例如,在财政政策方面,按照即将出台的《循环经济法》要求,研究建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在税收政策方面,国家调整了进出口税收政策,控制国内紧缺资源和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性产品出口,对这类产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这些政策都为循环经济的顺利发展提供条件。而作为再生资源产业,在享受循环经济大背景下的政策优惠的同时,笔者认为,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应该拥有更具体的财税扶持。笔者在调查福建省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目前福建省对该产业的财税扶持提出以下建议:
4.1 在财政政策方面,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出台具体的奖励措施。对从事再生资源产业的企业,根据其“再利用、资源化”所创造的价值,给予奖励。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支持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推广。按照即将出台的《循环经济法》要求,研究建立发展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的政策研究、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可以参考《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再生资源利用过程的污染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
4.2 在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已经调整了进出口税收政策,控制国内紧缺资源和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性产品出口,对这类产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因此,对于再生资源产业,应出台高值化利用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高值化利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要配合内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与环保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进资源税制度改革,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费标准。研究企业新购入的进行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研发所需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其销项税金中抵扣的政策。开展环境税方案的研究设计,研究鼓励国内紧缺资源废料进口的政策。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双向管控”增值税管理机制的通知》(闽国税发〔2007〕203号)的精神,福建省实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双向管控”增值税管理机制。该机制是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单位”)的废旧物资回收实行“以票控进,以进控销”正向管理,对利用废旧物资企业(以下简称“利废企业”)的废旧物资利用实行“以产控耗,以耗控进”的逆向管理,对回收单位的“销”与利废企业的“进”进行“指标比对”,并进行相关纳税评估,防范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虚抵的增值税管理机制。“以票控进,以进控销”正向管理是指,对回收单位进行源头管理,严格收购凭证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区分不同购进对象,开具收购凭证或取得发票,从购进环节防范虚开收购凭证,进而防范其销售环节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以产控耗,以耗控进”逆向管理是指,对利废企业利用废旧物资参照农产品预约定耗实行利废预约定耗管理,并通过纳税评估测算企业产能确定其废旧物资的消耗量,从而核实企业取得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情况,防范其虚抵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标比对”是指,对回收单位进行纳税评估,并将利废企业核实后的废旧物资购进指标与回收单位的销售指标进行比对,再次防范其销售环节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7]。
4.3 在价格政策方面,应适时调整再生资源产品的价格,支持对再生资源的高值化利用,应体现“高值化”的特点,专项用于支持当地再生资源结构调整和产品研发;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降低小火电价格,对再生资源发电等实行鼓励性电价政策。还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适时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对开发的再生资源产品实行适当的价格保护。
4.4 在金融政策方面,国家已经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和《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都可以为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在目前“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影响下,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应继续加大对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开展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责任保险试点。研究提出设立再生资源产业投资基金方案,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
4.5 在投资政策方面,国家将继续加大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将一些节能效果明显的重点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因此,作为地方政府,应努力发展一批“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的龙头企业,开发一批“高值化”效果显著的项目,使之得到国家投资的支持。
4.6 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可以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实行政府绿色采购。政府采购清单,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的企业将以此为导向,努力开发适合采购的产品。同时,一些优秀的产品也可以通过企业或行业的推荐,在政府采购中享有优先权。
5 展望
《循环经济法》即将,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都将获得一个至关重要的支点。中国循环经济即将迎来一个里程碑式的时刻。各地政府应站在战略的高度,根据当地已形成的废物回收集散地的现状,周密规划圈区管理的一系列工作,大力支持开展再生资源的高值化利用的技术研发,协调相关部门,用足财税政策扶持再生资源高值化开发的企业,推动这一产业进一步发展,从而实现真正“没有废物的经济”。
参考文献
[1] 黄慧诚.政府引导企业孵化――肇庆打造全国一流进口废物加工“圈区管理”试点园区[J].环境经济,2008,(1):55-56.
[2] 仵德建,吴宝书,马双军.烟台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实行“圈区管理”[J].再生资源研究,2005,(6):43-43.
[3] 固体废弃物高值化――废旧塑料和粉煤灰复合新材料.中国科技信息.2003,(14):63.
[4] 刘欣萍,肖荔人,许兢,等.无机粉体改性塑料的研究进展[J].应用化工,2006,35(12):952-957.
[5] 陈庆华.无机粉体改性塑料环境友好材料的环境协调性研究[J].塑胶工业,2007,10(1):38-42.
关键词: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
一、报废汽车的影响
1.报废汽车零部件回流到社会的危害
报废汽车重新回流对社会的危害极大。由于报废车辆本身已不符合道路行驶条件,被再次改装后进入路面行驶,汽车本身性能下降,安全系数大大降低。报废汽车重新流入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非法拼装”,虽然国务院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但目前报废汽车被非法回收,拆解拼装重新上路使用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因此造成了大量交通事故发生。
2.报废汽车对环境的污染
汽车是多种物质材料的集合体,如钢、铁、铝、橡胶、塑料、玻璃、涂料和各种有色金属等。汽车使用的橡胶、塑料等,在报废后会被大量遗弃或烧毁,严重污染大气环境。金属污染是报废汽车的另一类污染物质,汽车除大量使用钢、铁、铝外,还使用贡、水银、镉、铅等重金属,这些重金属或含重金属化合物的材料处理不当,会对土地、水源和空气造成非常大的污染。
二、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现状
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后能循环利用的主要限于废金属,其他材料回收利用率不高,橡胶、塑料、玻璃等大多作为垃圾处理,报废汽车的总体利用率不高。
我国废旧车辆拆解回收现状可归纳为: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手段原始落后,效率低。材料耗损率高,废钢铁回收率低;缺乏针对塑料、橡胶、有色金属等分类回收技术,许多材料不能回收再利用。管理混乱,国有主渠道受到严重冲击,有大量报废车、拼装车及报废总成重新流入社会,给社会造成危害。
以下简单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建立科学高效的回收再利用监督管理体系,在管理政策及方法上未能相互衔接,没有形成封闭的再利用产业链,回收政策难以得到汽车用户的广泛支持。
目前,回收政策强调了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归回收处理部门的义务,但在经济上对车主的补贴不足,导致车主不愿将报废车辆交回正规回收部门处理;汽车生产者没有承担报废汽车产品回收再利用的义务,在产品设计、材料选用方面很少考虑回收利用的问题,也没有利用技术和网络优势与回收拆解企业共同推动废旧汽车零部件回收与再利用工作,而汽车经销商由于政策所限,不具备报废汽车回收的能力。
2.对报废汽车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专门的处理,特别是拆解过程中“三废”的直接排放,给环境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资源和环境的角度来看,旧车回收存在着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和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拆车技术和设备落后引起的直接后果是对资源的浪费。目前,我国报废汽车上以材料回收的零部件存在回收利用率低、回收种类少的问题,例如车架的分割采用氧气切割,这种方法能耗高,金属烧损量大。
目前,汽车上拆下的废旧塑料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在我国已日趋严重,塑料零部件由于回收技术水平低,使得回收成本过高,所以很少回收,而座椅、仪表板等只能当作废料填埋。
3.部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售“六大总成,即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方向机、车架”来获利,并用报废汽车零部件非法拼装整车和销售质量低劣的汽车产品,坑害消费者,危害公共交通安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存在法制化不健全、多头管理、制度不完善、执法不严等问题;监管不力,缺乏有效的汽车产品信息管理系统,报废汽车、拼装车、再使用零部件质量等方面执法不到位,致使大量报废汽车被非法渠道回收。一些地区出现了违反国家规定,出售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六大总成”拼装汽车、非法从事报废汽车旧件翻新等情况。
三、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的几点建议
我国报废汽车处理问题刚刚引起社会重视,回收体系不完善,需要借鉴国外在报废汽车处理方面成功的经验,对我国报废汽车处理进行系统和规范化的管理。总结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国内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让汽车生产企业成为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的核心参与者
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报废汽车处理的研究,可以看出生产企业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汽车生产企业通过可回收性技术开发、易拆解性技术开发、环保材料替代技术开发,可以从源头上提高报废汽车的回收再利用水平。
2.明确汽车在设计中可回收再利用率目标和时间表
只有通过法规将汽车的可回收再利用率强行规定下来,使企业在汽车设计过程中就体现可回收再利用的设计思路,并严格按时达到目标,才能保证所有汽车生产企业在设计过程中承担同样的回收再利用率设计责任,避免不同汽车回收再利用率出现大的差异,从而导致在产品竞争上的不公平。
3.报废汽车回收处理应走市场化道路
由于报废汽车中超过80%质量可以被回收再利用(以金属为主),而且非常具有回收价值。美国的报废汽车回收以市场化为主,也证明走市场化道路是可行的,因此我国可以对报废汽车回收走市场化道路。这样不仅有利于回收过程的透明化,而且可以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报废汽车的回收再利用数量。
4.对报废汽车处理过程进行规范
报废汽车及其零部件在回收、拆解、粉碎、再利用等环节存在着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比如,铅、铬、水银等扩散,废油液直接渗入土壤,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所以,应该对整个回收再利用过程进行严格规范。
5.严格规定回收过程中废物的处理程序
通过市场化处理,报废汽车绝大部分质量将会得到有效的再利用,剩余的15%左右质量(主要是树脂、橡胶等),只能作废物处理。这些物质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我国报废汽车处理的成败。如果不能对这些物质进行恰当的处理,将严重污染环境。因此,对于这些不能回收的废物,必须规定严格的处理程序,保证不会被随意丢弃。
6.慎用行政指定方法确定报废汽车处理企业
行政指定报废汽车回收处理企业的方法,使被指定回收企业成为即得利益群体,削弱市场化环境下的竞争,不利于将报废汽车处理市场化。对于报废汽车处理行业的进入,应该向整个社会敞开,制定相应的审批标准和管理规范,达到标准的企业都可以对报废汽车进行处理。
7.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
除了要加强宣传外,还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和再制造产品间的关系,允许再制造后的产品经标记后在市场出售,并可适当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大幅度降低再制造产品价格,来提升再制造产品的竞争力。国家和地方应鼓励消费者和公共机构优先使用再制造产品,加强宣传,逐步提高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的认识,扩大再制造产品的市场规模,积极推动再制造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国际贸易。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和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旧汽车报废更新的速度趋于加快,轿车的报废更新量将会逐年增加。因此,要严格执行汽车报废标准,努力扩大报废汽车的回收。提高回收率和可用零配件的再利用率。报废汽车的回收与再利用的研究是在汽车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中都要体现回收与再利用的概念,从车辆的设计开始,就注重产品的回收性,使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能、废液等做到全部回收,到报废时再拆解回收,实现再利用的综合技术。通过汽车回收与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将有力地推动汽车工业的技术进步,充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名林. 美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探索【J】. 汽车工业研究 , 2010
【2】李丽慧. 中日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制度之比较【J】.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