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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内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集团公司基建部组织,矿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监理、调度、机电、财务、综合等相关部
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集团公司接到矿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内组织验收。
三、验收议程
1、由矿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艺。重大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及隐蔽工程等)及
重大事项处理记录。
(3)项目投资:包括批准概(预)算、合同价款、结算和预计工程总造价。
(4)初步验收情况通报:包括主要工程质量、系统运行情况、和主要指标监测情况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与会人员现场检查验收
由主持人进行专业分组,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
3、集中讲评
(1)由各组长进行统一讲评,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最终验收结果。
(2)施工单位就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表态。
(3)主持人进行总结定论。
4、根据讲评意见写出验收纪要,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按期完成。落实意见与纪要一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
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由验收人员签字。
5、凡未完成设计、纪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1.1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现场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在许多建设单位不熟悉竣工验收程序情况下,现场工程师必须明确自身职责,按《暂行规定》、《暂行办法》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了,它的及时出台有效地减少社会上一些普遍存在的无施工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合同的非法行为,但对上述无施工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合同的非法行为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双方的后续问题时,上述解释却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相互矛盾,使得在实践操作上却有难处多多,现笔者结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的案例作以下探讨。
一.前期“莫名败诉”基本案情
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厂房翻修需要,经介绍委托吴江B钢结构厂(以下简称B厂)制作安装厂房屋顶钢结构,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B厂向A公司出具了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钢结构安装两级资质证书,合同约定,在B厂结束工程后向A公司送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工程决算书15日内,如A公司不予答复的,应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确认工程决算金额。
但在B厂制作安装钢结构屋顶的过程中,A公司发现其施工质量有严重问题,遂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要求B厂返工,但B厂依就我行我素并“按约”完工,此时正好离中国人传统的春节还有一个月,A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老家有事便提前放假回老家去了。在之后B厂在确认A公司已无人后,却突然通过邮局EMS向A公司送达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工程决算书,A公司所在的经济园区工作人员因与A公司法定代表人较熟便代收了下来,但因邻近过年也没打电话通知A公司也没拆开看EMS,一直等春节正月十五后A公司法定代表人回沪后才将EMS交出。
就在A公司拆看EMS认为无所谓的时候,法院的开庭传票不会就到了:原来B厂已到法院,认为其承揽的工程竣工验收已合格,工程决算金额已经A公司确认,要求支付工程款X万元。A公司还是不以为然,认为B厂的安装质量不合格不应支付工程款,但法院还是采信了的B厂所主张的合同约定:在B厂结束工程后向A公司送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工程决算书15日内,如A公司不予答复的,应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确认工程决算金额,并支持了原告B厂的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以同样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维持原判。A公司感到不公正,通过介绍找到本律师,询问追究B厂法律责任的有效办法。
二.后期“转败为胜”有效诉讼
(一)。前期法院判决的分析
1.事实依据:在B厂结束工程后向A公司送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工程决算书15日内,如A公司不予答复的
2.法律依据:合同约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在B厂结束工程后向A公司送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工程决算书15日内,如A公司不予答复的,应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确认工程决算金额。
3.存在问题:事实上B厂的工程质量肯定是不合格,但法院生效判决却已确认“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事实!
(二)。前期调查
笔者接受委托后,从A公司提供的B厂资质证书着手,发现其有一定的瑕疵,于是转门赴江苏省建设厅调查确认资质证书的真实性,结论却另人大吃一惊:B厂资质证书系伪造!后又马上去调查B厂的工商档案,发现其只有生产/销售钢结构的经营范围!
(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相互矛盾
1.《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即使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笔者给出了初步诉讼方案:通过依法申请法院确认双方签署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而达到拒付工程款的目的。
毋用质疑,从法的效力来讲,《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要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但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发包方不但不用支付工程余款,连已支付的工程款也可要求承包方返还;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上述规定明显相互矛盾: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A公司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处-支付全部工程款,而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B厂却是分文未得。一个国家的法律,同样的事实规定不同导致的结果却是截然相反?那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呢?
(四)。可行性诉讼方案的确认实施和法院判决
尽管从法的效力来讲,《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要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但由于中国法制建设的国情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判决所依据的主要法律依据明显侧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事实,笔者根据国情和结合司法实践,合理避开了上述法律规定的相互矛盾,从委托人的最终目的(不付工程款给对方)出发,确认了以下诉讼方案:
1.依法申请法院对B厂承建的屋顶钢结构质量进行质量鉴定以确认其不合格;
2.依法判令被告B厂承担经司法评估对B厂承建的屋顶钢结构质量不合格后返修费用;
法院根据A公司的申请委托相关机构对B厂承建的屋顶钢结构质量进行了质量司法鉴定,确认其质量不合格,结果被告B厂需承担的对B厂承建的屋顶钢结构质量不合格后返修费用远远超过合同规定的总结算工程款,A公司可谓扬眉吐气,达到了教训B厂的目的,真是争气又争财!
三.给双方的合理建议
实践中,根据笔者办案经历,除了如本案例中承包单位的上述恶意行为外,也有些发包单位为了减少建设费用,故意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单位承揽,更有甚者,利用对方无施工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单位承揽工程合同无效的事实来恶意拖欠工程款,造成建筑市场的更加混乱无序和诉诤不断,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笔者有以下合理建议:
一.如无施工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后,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应保证施工质量,如实在不能保证但碰到发包方一定要求无资质施工的,可与发包方签订买卖合同(如只有生产和销售许可而无施工资质的)和施工合同,这样肯定能保证材料款的支付,避免因质量纠纷血本无归!
2.应在合同中约定竣工验收的“视为合格”条款或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要求发包方签字盖章确认合格。
3.返修后应立即请发包方予以合格确认以保证自己的工程款请求权。
二.如发包方有意或无意已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单位承揽,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养成要求承包方出具相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并到发证机关核实的良好习惯。
2.发现质量问题马上发书面通知并要求承包方确认以避免入合同约定竣工验收的“视为合格”条款的圈套,并避免委托无施工资质单位进行修复。
3.如因施工资质承包人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可依法要求其承担返修费用等损失并可要求减少支付工程款。
4.必须确保自己在无效合同中没有过错,否则,也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自己损失和对方损失的部分,如交付的中间工程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手续不齐全的,提供的设计或材料设备有问题的,有意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单位承揽的等等。
关键词: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而要确保工程质量,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经历,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工程质量监督的作用和目的
要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首先必须明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目的和作用,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专业技术知识和行政执法于一体的工作。它是政府职能之一,带有强制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质量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是一个独立于政府机关之外、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机构。
二、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工程质量监督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活动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也在不断变革和完善,由过去的“核验制”转换为当前的“备案制”以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含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诸多方面。就目前情况看,质监站到施工现场面对的参建主体较多,其职责是对参建的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应主要是管理其行为;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也应侧重工程质量有关行为的监督管理。在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只有在有关参建各方认真履行其质量责任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工程质量。所以,工程质量的监督方法,应当从单一的,对施工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全面转变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责任制的落实,侧重对单位工程质量构成中有关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2结合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在加强对参建的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对工程实物质量的监督。但监督的方式应从以前的“三到位”“四到位”“五到位”的泛泛监督,转变到突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以及建筑节能的监督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从被动的、事先通知的检查转变为主动的、随机的动态巡查。同时采取拉网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和密度,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
3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竣工验收备案制实施以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备案机关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主要依据之一,而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因此,必须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现工程竣工验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或工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隐患,责令其整改,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一律不予验收。
4加强对节能环保的监督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赋予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建筑物环保质量的职责。《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明确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抽查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方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重点是监督检查、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有关措施及落实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及相关产品的节能要求指标,加强事前控制,把检查各责任主体的节能工作行为放在首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好建筑节能与工程质量安全及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总结分析建筑节能状况,限制或淘汰一些不适应实际的建筑节能系统,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5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搞好监督站的自身建设,是监督站履行好自身职责和权利的前提。质量意识和从业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基础,高素质质量监督人员不仅应具备一流的业务技能,还应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品质。因此,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加强执法能力的学习培训,通过参加培训、交流和学历教育等多种渠道,刻苦学习政治理论、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以及技术规范,苦练内功,增长才干,提升实际执法操作能力,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科学性、公共性和法制性的理解,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还要与时俱进,学习基本的电脑知识,学会应用常用的计算机软件,以便能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取信息告知、网络监控、电子资料传输等手段,提升监督工作技术含量,解决监督资源不足的矛盾,提高监督抽查频率。
一、施工准备
1、开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场环境,参加或组织设计交底。
2、应提前做好施工场地内各类设施、障碍物的处理,以书面或会议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限期完成覆盖和保护工作。
3、落实施工单位工、料、机进场及采购计划。
二、工期进度
(一)进度考核
1、开工日期,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并经竣工初验验收合格的,以实际施工竣工日期为准;竣工初验验收不合格的,以再次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的,以实际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施工进度,以每周为一个考核期。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工程管理科每周对进度考核一次。
3、全面施工前,必要时先实施样板段,待批准后,再全面施工。
(二)排除阻工等矛盾
1、监督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自行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包括非法阻工在内的各种矛盾。
2、处理好标段内与市政工程等,在交叉施工中的工序衔接。
(三)进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企业建立施工日报制度。
2、审核苗木进场计划。
3、严格控制超计划进苗。
三、质量管理
(四)质量目标控制和质量保障体系
1、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确保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制定并实施创优计划,争创优质工程,形成优美的园林景观效果。严禁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责令整改,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令返工。
2、建立健全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体系。督促施工企业开工前向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报送组织机构、各项制度、质量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修剪技工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质量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有质量监督记录。没有健全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体系的,责令整改;不按规定报送质量控制相关资料,或资料未通过审查的,责令整改;
3、监理单位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园林绿化工程实施监督。
4、审计单位按照工程审计规范要求,对园林绿化工程跟踪审计。
(五)工序质量管理
1、施工工序包括施工中的各个程序和各种技术措施。一般包括以下程序:场地清理、土壤改良、地形改造、定点放线、挖种植穴、苗木修剪(包括修枝、修根、剪口和伤口处理等)、栽植、浇水、扶正压实、绕干、支撑、栽后养护以及个别树种的特殊工序。
2、监督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验收规定。工序必须报验,上道工序不报验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无论质量优劣,一律无条件返工。
3、定点放线、地形改造、样板段、主景树及设计指定苗木、景观石、装饰材料等对设计景观效果影响较大的项目,还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以及设计人员、监理单位参与验收、签字认可。
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六)安全生产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督查施工企业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制,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对工程施工安全负责。
2、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牌(标志),夜间如需要应设置红灯,有专人巡视、值班。
3、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检查每天不少于1次。
4、巡查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设施保护。
(七)文明施工
1、按合同规定对工地进行围挡,现场醒目处,设置工程概况和施工总平面图。
2、督查施工人员,需统一着装或佩戴标志。
3、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施工垃圾应随产随扫随清,做好防尘降尘、裸土覆盖,避免素土裸露。
五、中间验收、签证、变更管理。
(八)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实行工序报验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督促施工企业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相关报验单,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验。
(九)签证制度
工程单项变更实施分级分档管理,确保实事求是的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签证问题。
1、对单项工程变更签证工作量在2000元以下的,有工地代表、施工、监理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会签,项目负责人审定;
2、对单项工程设计签证工作量为2000元-5000万元的,由工地代表、施工、监理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会签,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园林处分管领导批准;
3、对单项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为5000万元-1万元的,由处分管领导牵头,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财务、造价及审计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会审,报园林处主要领导批准;
4、对单项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达1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超过工程总投资10%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报备纪检,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六、竣工验收、结算和考核评价
(十)竣工验收
1、核查施工企业所完成标段内全部工程量,包括批准变更的工程量
2、工程施工结束后,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督促施工企业10天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00万元以上的,20天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决算)书;工程管理各类相关资料,含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间验收记录、签证单、联系单;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和设计管理人员审核);施工总结报告;养护工作方案。报验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养护期相应顺延,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拖延工期处罚条款。逾期不报验的,限期整改,养护期相应顺延。仍未整改的,上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3、督促施工企业准备好现场和资料,自检合格,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七、工程养护管理
(十一)工程移交前的养护管理
1、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整理及归档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以我局代建的东莞市运河综合整治东引运河(或寒溪水)堤路结合达标工程B段资料整理为例,存在以下情况:一是资料进度与工程进度不同步,远落后于工程进度。施工记录不及时,未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先施工后补资料,造成前后工序颠倒的事常发生,资料签名代签情况普遍;二是资料采取的规范制度未与时俱进,甚至采用淘汰的工程规范。部分材料进场资料,桩基础检测,部分材料检测等资料采取的规范表格未与时俱进,部分填写表格甚至采用已经取消的表格;三是资料整理不认真,归档工作未得到重视。施工和监理日志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日志、记录不完整、未能做到一日一记、一些主要章节编写不详细、内容不齐全、报告附件有缺失、经验与建议章节无实质性内容,工程实际情况未能很好的在资料中反映;四是变更资料上报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变更资料拖延上报,严重影响工程变更段工程的施工进度,已经完成的施工变更,变更签证迟迟未签,导致工程后期变更资料要补现场签证,延误工程的竣工验收;五是影像资料缺失,重要分部工程、隐蔽工程、开工前工程地形等影像资料缺乏,影响工程的竣工验收。因此,以东引运河堤路结合达标B段工程为实例,并在通过查看其他多个工程的资料整理及归档情况后,经过总结,存在的普遍问题如下:
1.1施工文件管理不规范。(1)对业主下发的有效文件,个别施工单位管理不严格。我局在2011年对工程管理制度进行了汇编,同时废除2005年的版本,但年尾在抽查项目进行ISO质量管理年审时,个别施工单位同时存在两个版本的管理制度,并且无任何标识;(2)归档的资料中使用大量的复印件,且未标明原件的去向。由于在下发各类文件时,原件数量有限,因此在资料归档中往往大量使用的复印件,且复印件上未注明原件存档处并盖章明示;(3)归档资料重表面,而忽视卷内的内容与质量。个别施工单位往往把竣工文件装订的很漂亮,而忽视了档案卷内文件的内容和质量,甚至有的单位疏于资料管理,文件丢失现象时有发生,在竣工文件编制时后补资料;如果中途出现技术人员和资料管理人员工作调整时,文件移交更形成积累断档情况。
1.2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不够规范。(1)资料签字确认不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和施工单位为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部分工程存在进行现场完工验收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书面签字或签字不规范,出现资料签字遗漏或验收签证资料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代签现象也普遍存在。同时在中间的交工证书、隐蔽工程、竣工报告、质量保证资料里,存在签署意见不全、涂改等现象,严重降低了原始资料的可信度;(2)竣工图纸未按规定重新编制。在竣工图纸编制方面,个别单位未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竣工图纸编制办法进行重新绘制,而在原设计图上更改标高、尺寸、工程量等,或利用原施工图纸改制成竣工图纸,个别单位重新绘制时,不按规定标注和未附设计修改通知书,往往因竣工图编制达不到要求而影响竣工验收进度;(3)资料档案填写不规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资料格式不统一、资料填报书写不规范、字迹潦草、使用填写笔墨类型不统一,甚至有使用铅笔填写等现象,影响了案卷装订和档案资料的长期保存,达不到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2、问题成因分析
2.1工程资料收集整编重视不足。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往往对项目的工期和质量控制比较重视,制订比较系统、全面、严格的考核指标和奖罚办法,而对工程资料特别是对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编制,往往容易忽视,长期以来存在着“重建设、轻资料”管理的现象,缺少对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统筹规划安排,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抓进度、抓质量、抓关键目标工期的实现,待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才开始抽调技术人员集中加班加点突击整理工程资料,补足缺少的部分,使工程资料真实准确性大打折扣。
2.2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相对于其他工程技术管理办法而言,工程资料管理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还不够健全,监管手段和措施不能及时到位,难以有效保证和监督资料的填报、收集、整编工作的质量及工作的有效开展。期间如有人员变动资料交接工作不完善,经常会造成工程资料遗失,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靠写“回忆录”补充资料的现象仍然存在。
2.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资料整编复合型业务人员缺乏。目前,项目部一般都没有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缺少对工程资料归档的专业指导,一些负责资料整理人员往往对档案意识较薄弱,缺少资料整理和归档方面必要的专业知识。同时,即使配备了专业的文档管理人员,也是业务水平高低不齐,加上对工序流程不是很了解,客观上不能很好地掌握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和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降低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质量。
3、对做好工程竣工资料整编及归档工作的建议
3.1提高对竣工资料整编和归档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的责任机制。参建单位、各类人员要加强对工程资料的重要性认识,大力推进竣工文件编制标准的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要对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制定和落实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的工程原始资料是整个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的重要基础。因此,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对竣工文件的质量责任更要明确,并实行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将资料整编及归档工作落实到实处。
3.2配备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资料整编的业务人员,提高资料管理质量。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要求,项目部应明确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部门,要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来配合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进行资料整理和归档。负责工程资料的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保证各阶段资料管理工作的连续。同时要重视资料管理、整编和移交归档方面的知识普及与更新,有计划、有步骤地针对相关规定进行业务培训,建立和提供工作交流平台,增强工程管理、设计、技术和施工人员的档案资料管理意识,以此提高资料管理的质量。
3.3严格把握竣工验收和信息记录关,使真实信息发挥最大作用。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也是评价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及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职责,严格把握审查验收和信息记录关。在对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文字资料、施工报告等进行审查时,应着重检查文件依据是否齐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工程变更单是否落实;检查工程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签证是否完备、分类组卷是否合理、装订是否规范等。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筑工程的质量与人们的生产与生活紧密相连,息息相关,工程项目的质量好不好会直接影响到其他许多产业的发展,而且也会影响人民大众的生活。作为建筑产品生命的工程质量,它的好坏不仅影响工程的使用情况,还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社会的安定造成很大的影响。随着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工程质量监督正在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 但在转变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如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勘察、设计单位不能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分部工程验收; 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未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各工种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者人证不符、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 或者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没有针对性, 严重的影响了工程质量。特别是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尚属空白, 导致预拌混凝土的质量不能保证, 从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等等。针对以上问题, 结合多年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做如下简要分析。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1. 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按照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清楚, 加盖单位公章后持有关文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监督机构对文件、资料真实完整的工程, 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 2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在工程开工之前, 项目监督负责人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设计图纸以及有关文件而制定, 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内容包括重点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 工程实体质量重点监督检查的部位; 工程竣工验收的重点监督内容三个方面。监督计划应由站长或技术负责人审定, 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发, 监督计划应明确监督职责, 将监督工作进行到底, 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2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
2. 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 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 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 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垫资或贷资为条件发包, 不应压缩合理工期。
2)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根据工程特点建立项目管理机构, 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并签订监理合同, 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工作。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 应当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2. 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在验收记录上签章。在施工过程中, 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文件, 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2. 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 监理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监理任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健全, 监理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在工程监理过程中, 应当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 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和检查; 对施工单位的设备、仪器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情况进行检查。
2)监理单位应见证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建筑材料的取样和送检; 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及对整改结果的复查; 应当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认真收集、整理监理资料。
2. 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施工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施工任务。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 主要专业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后严格执行; 施工单位应当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进行管理;
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试验; 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认真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2. 5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准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检测任务。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且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单位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方法必须符合规范; 并认真负责出具检测报告。
3建筑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
1)建筑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巡查为主要方式, 并辅以必要检测的监督检查制度, 采取抽查和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有关工程质量记录文件进行检查, 以保证其有效、及时、完整。
2)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 主要抽查地基处理、地基基础防水、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的质量情况。
4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
主要检查生产厂的生产许可证、相应的生产设备、质量检查仪器; 监督检查生产厂各种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出厂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有关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检测数据。
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1) 建筑工程按照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工后, 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施工单位出具施工竣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必须合法、有关机构人员必须到位, 应严格执行验收规范及标准, 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 应现场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测, 对观感质量进行评价; 应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包括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设程序的文件和资料; 竣工验收合格后, 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督负责人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关键词】市政工程竣工档案收集管理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G270文献标识码:A
市政工程档案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信息源,是在城市建设活动中产生的,记载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活动状况,是城市发展的历史缩影、既是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设施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和组成部分。
随着市政建设投资规模及工程数量不断扩大,每年都有很多市政工程项目竣工。同时市政工程项目涵盖的工程类型也越来越多,由原来的地面道路工程、排水系统工程以及桥梁工程,发展到现在的高架道路工程、地铁工程、越江隧道工程、高速公路工程等多元化的市政工程。因此,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给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带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了许多挑战,如何加强市政工程档案的管理,保证其完整、准确、系统,得到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是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单位必须引起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市政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范围
根据市政工程的特点,工程档案由以下五部分组成(各部分文件收集单位不一样):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主要产生在工程开工之前,包括:1)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征地文件;3)建设拆迁文件;4)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文件;5)勘察、测绘文件;6)设计文件;7)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8)招投标文件;9)合同文件;10)财务文件;11)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2.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主要产生在工程施工及验收阶段,包括:1)建设监理总控文件;2)建设监理会议文件;3)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文件;4)监理通知、记录、总结。
3.施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主要产生在工程施工及验收阶段,包括:施工技术管理文件、工程质量保证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4.竣工图,由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图纸会审纪要、隐蔽验收记录、技术变更通知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施工检查测量记录及竣工测量等文件编制。
5.竣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主要产生在工程验收阶段,包括:1)竣工报告;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监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价意见报告;4)勘察、设计、检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报告;5)竣工验收会议纪要;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市政工程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参建单位重实体轻档案,对竣工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有人将档案描述为是一种文化财富、信息资源,但目前市政工程档案却未能与工程建设保持同步。大多数参建单位把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放在一个首要的、极其重要的位置,但对工程档案建立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安排无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工程结束时再回头收集整理,造成工程文件材料的遗失、缺损,使工程档案难以达到完整齐全。
2、建设程序不规范,业务指导跟不上欠缺。
市政工程既不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不办理图审、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因此更谈不上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造成在工程开工之初城建档案馆的工作人员不能及时介入,无法让各参建单位明晰收集报送档案的内容和范围,致使有些文件材料缺失,严重影响竣工档案的质量和完整。
3、缺少统一的施工、试验用表。
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中对市政工程施工用表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只有106种表格、表式,远不能满足施工用表,导致施工过程中不同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使用不同的表格、表式,名称五花八门各不相同,给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收集、整理带来许多不便,降低了工作效率。
4、施工技术文件不完整,其深度和广度达不到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施工单位为获取利益最大化,在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构件检测上尽量不做或少做,如大部分工程的缘石、彩砖、井盖、砼管等都没有试验报告;管沟回填压实度、路床路基各层压实度检测批次不够。
5、测量文件不齐全、不准确。
施工测量应有施工初测,施工过程中复测、竣工测量记录等,需要测量中心线设置、标高、纵横桩位、横断面图式、地下管线的实际坐标和标高等,但纳入施工档案的施工测量记录不系统、不全面,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尤其是竣工测量记录用表不明确,使得竣工测量形同虚设。
6、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市政工程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城建档案业务指导人员、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员需要不断努力学习,熟悉市政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解决档案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具体的应对措施
竣工档案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运行,如缺少了真实性、准确性或是无档可查,就可能造成决策错误和经济损失,因此提高市政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质量尤其重要。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1.大力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增强各参建单位对档案工作的意识。
一方面理顺市政工程报建程序,进一步完善工程竣工档案备案制度,完善接收工程竣工档案程序;另一方面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密切联系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变被动为主动,保证工程在开工之初城建档案业务指导的顺利开展,确保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及竣工图的编制完整、准确,使竣工档案达到图、物、文字一致,反映工程实际。
2.明确竣工档案收集工作的重点。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发挥城市多功能作用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国计民生,又体现着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城建档案收集工作的重点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便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
3.规范竣工档案收集工作的程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大检查,不仅只检查工程实体,同时要检查工程档案的编制是否与工程同步,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检查后发通报,奖优罚劣。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市政工程施工文件标准、规范的表格,明确表格的填写要求,有利于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市政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审核验收,对竣工档案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坚决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4.全面提高档案收集人员的素质。
档案收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周期性长的工作,要求档案收集具备调度的责任感、广博的知识面和较强的对外协调能力。一方面,档案收集工作者要通过到施工现场服务或利用现代化的通信方式,为各参建单位提供最快捷的服务,以便赢得各参建单位的支持和信任,让他们心甘情愿地移交档案。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市政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培训班、竣工档案编制整理学习班等方式,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针对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专家有针对性的讲解,提高业务水平,为更好地建立、编制高质量的市政工程竣工档案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柳勇;抓好市政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几点意见;当代建设;2003
【关键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质量控制
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同城市人民的关系十分密切,在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促进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促进城市建设模式的转变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园林绿化工程的最终质量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均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水平,需要做好施工建设中的质量控制工作,以期达到理想效果。
一、构建建设施工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为更好的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进行质量控制,需要构建其完善的建设施工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一)建设单位施工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以质量控制为中心,把工程质量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重点,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协调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关系,通过控制项目规划、设计质量、招标投标、重大技术方案审定、施工质量、信息反馈等各个环节,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建设单位要成立施工项目管理部门,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做到对整个工程建设施工心中有数。并结合工程方案及预算情况等,做好对工程前期建设与后期养护等的综合考虑,针对城市建设的特点,把园林建设中的各种要素等有机地融为一体,。并进一步优化方案,控制预算,保证效果。同时,做好多方面的沟通与协调工作,以确保工程的顺利推进。并对具体的建设施工管理任务进行蹭蹭的划分,做到责任明确到人,以提高质量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二)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规范的要求,以质量手册为核心和指导,以作业指导书为操作的具体指南,所有质量活动都有质量计划并具体反映到质量记录中,整个施工过程标准化、规范化、有章可循、责任分明。施工单位对质量管理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两级管理,公司审核部门由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工程质量计划,指导质量工作的实施,对施工质量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总结;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成员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组成,参与工程质量策划,根据质量总体策划大纲,指定阶段质量实施目标,并组织和督促责任部门进行质量工作的实施,并对阶段目标的实施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和总结;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上至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下至作业队的工人,均制定质量责任制,形成质量管理工作系统。
二、加强绿化施工现场管理
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可以直接而且有效的从根本上管理和控制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具体来看,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来进行质量控制:
(一)严控苗木进场质量关。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选择合格的苗木供应商,以及对采购苗木的验证,同时保证同工程质量有关的苗木采购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采购的苗木必须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采购苗木必须经过移植和培育,未经培育的实生苗、野生苗、山地苗一般不宜采购;非栽植季节栽植时,为提高栽植成活率,苗木应选择事先经过处理的容器苗,保证苗木及时进场,做到随到随种,确保成活率。因此,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格管理进场苗木,保证苗木的质量。要严格执行苗木进场验收、工序验收制度,对土壤质量、苗木规格等进行严格把关,杜绝不负责任的乱签过路字。
(二)苗木种植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刨坑(挖坑)的质量好坏,对植株以后的生长有很大的影响。道路绿化植树必须保证植树位置准确符合设计意图,挖坑挖槽的位置要准确,坑应根据根系、土球大小、土质情况而定,刨坑刨槽要直上直下桶形,不得上大下小或上小下大,不然造成窝根或填土不实,坑径一般可按规定的根系或土球直径大30-40厘米。
2、带冠移植大规格落叶乔木必需带土球,吊运时吊车荷载吨位要大于土球和树体总重量,装车时土球朝前,树冠向后,保证土球完整,不散坨。运输中树木不滚动,不损伤树皮和主枝。
3、栽植前要进行适当修剪,所有大规格落叶乔木必须保证树冠完整,修剪以疏枝为主,修剪总量不超过1/4-1/3,保持主枝、侧枝分布均匀。
4、移植大规格苗木要在阴天或傍晚进场,对不同树种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树体水分流失,可采取避苫、喷蒸腾剂、搭荫蓬,植物材料按计划要苗,随到随种,必要时假植,不使植物苗木失水。
5、栽植后要设立支架保护,支架要牢固,高度一致,整齐美观,捆绑时要加垫层,不伤害树皮。栽植后要及时浇水,浇完三遍水后,要进行苗木扶植整理。
6、花灌木种植应按设计图定点放线,种植花苗的株行距,应按植株高低、冠丛大小决定。以成苗不露出地面为宜。花苗种植深度宜为原种植深度,不得损伤茎叶,并保持根系完整,球茎花卉种植深度宜为球茎的1~2倍,块根、块茎、根茎类可覆土3M。
(三)施工期的植物养护
1、根据植物习性和墒情应及时浇水
树木在整个生命过程中,不能缺水,缺水造成过旱会影响其生命活动;同时,水分又不能过多,否则会使遭受水涝危害。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对园林树木进行合理的浇水与排水,是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好坏的一项重要措施。
2、土肥管理
城市园林绿地土壤一般较为贫瘠,种植后的树木如果不加以人工施肥,必然导致树木生长衰弱,易遭病虫害,严重的会使树木死亡。因此必须经常施肥,以补充树木的营养。不同的树木种类,其施肥的种类、用量和施肥方法等方面各有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施用。
3、园林植物应适时修剪整形
植物适时修剪整形可促控树木的生长、调整树势;培养、美化树形减少伤害;并且能促进树木开花、结果。
4、松土除杂
园林树木赖以生长的土壤常因浇水、降雨、人畜走动而板结,致使土壤中空气不足,透水不良,从而影响树木的根系发育与养分供应,因此需经常适时地中耕和松土;树基部附近如有杂草,会影响到树体的正常生长发育,因此需要及时除草,以保证绿地整洁、树体健康,减少病虫害。
5、病虫害控制
大多数园林树木在其一生中都可能遭受病虫害的危害。园林树木病虫害一旦发生,不仅会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而且会影响整个绿化效果,降低园林树木的观赏价值和经济效益。因此病虫害的防治是园林树木养护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提高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到多方面的技术问题,因此,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提高技术水平,以保证工程的最终质量。建设单位要认真 进行分析和总结,吸取已建项目树木种植选择与地方气候不适应、绿化与边坡类型不适应、边坡植草大面积枯死等经验教训。并认真对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绿化工程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气候条件等,合理的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和优化。要通过改善培土质量、优选绿化季节等手段提高绿化植物的存活率。施工招标文件中要明确项目初期路基施工中挖除的种植土应搜集存放,用在后期绿化工程施工中。
(三)注重预防和控制。
施工过程中,要通过定期的检查和监督等方式,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改正和解决。以免问题严重化,导致更大的问题出现。尤其要注意对工程安全情况等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以免出现安全事故等恶劣情况。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要进行督查,对把关不严、工作不到位导致绿化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园林绿化工程监理
受到园林绿化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等因素的影响,工程牵涉到园林、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涉及工程立项、审批、采购招投标、验收等诸多环节,这都给有效管理和严格监督造成困难。通过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则可以很好的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工程监理过过程中,从审批、招标、资金管理、资源监管、工作制度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督和管理,并实施林政公开制度,严格监督检查。从预算开始到项目招标直到监理验收,全过程都向民众公开,通过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全面提升了对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可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实现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化、精品化。
四、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和控制
在园林绿化工程完成所有建设和施工的时候,还需要把好“最后一道”,也就是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和控制。竣工验收的时候,要在当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方面的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通过资料查阅与现场检查后,验收小组与监督人员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各环节工作、对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共同确认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附有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质量检测功能性试验资料、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文件。通过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和控制,可以对工程和重量予以最后的确定和把关,避免出现各种后续问题。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城市园林绿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通过对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建设质量控制,可以有效的提高园林景观的整体效果,使其更好的装点人们的生活。因此,实际施工建设过程中,需要做好全方面的质量控制工作,从而保证造林绿化工程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以提高环境质量,美化城市环境。
【参考文献】
[1] 黄茜.浅析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技术与质量管理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