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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财务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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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财务制度

第1篇:社区卫生服务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政府审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审计

2009年3月,国务院颁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抓好五项改革,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五项改革的重中之重,省市政府相应颁发《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南通市崇川区作为江苏省第一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于2010年3月颁布了执行基本药物目录、规范药品采购配送、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主要任务的《崇川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方案确定首先在辖区内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单位情况

按照原国家卫生部、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0年起,崇川区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下简称“基药”),按照管理性质,实施单位主要分为三类:

政府举办的实施单位:主要包括钟秀、文峰、任港、狼山镇、观音山等5家涉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分别简称为“钟秀、文峰、任港、狼山、观音山中心”)。五家涉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由原集体事业性质卫生院改革转型而成。

合作举办的实施单位:主要包括学田、新城桥、虹桥、城东街道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分别简称为“学田、新城桥、虹桥、城东中心”)。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等市直医院领建,业务上接受崇川区卫计委的指导。其中,又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如新城桥、虹桥、城东中心与市直医院关系较为紧密,人员由市直医院派驻,业务收入直接上缴市直医院;学田中心与市直医院关系较为松散,挂市直医院牌子,但其实质为委托私人运营的中心。

市场承办的实施单位:主要指和平桥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和平桥中心”),是由纯社会力量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另外,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挂和平桥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牌子,享受政府的基本药物补贴。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政策保障

为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到实处,全区建立了两种类型投入政策保障机制:一是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政策补偿办法,落实收支差额补助。二是对其余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省采购平台规定的药品采购目录,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并按销售额的30%进行财政补助。

(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财政投入

2013~2015年全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投入补助资金共计6 858.19万元(具体明细详见表一)。其中:由街道医院转型的5家纯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差额补助为3 860.21万元;6家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品零差价补助为2 997.98万元。

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设计

在本次绩效审计中参考南通市财政局的预算绩效项目评价参考指标(共性指标),按相关性、重要性、系统性、经济性的原则建立了项目决策、项目运行、项目效果三大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了二、三级指标及相应指标解释,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分值权重,具体内容详见表二。

三、基本药物制度绩效审计评价分析

(一)项目投入类指标分析(总分10分,得分10分)

1.项目立项情况(指标分值7分,实际得7分)。

(1)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标准分3分):该项目按规定程序经崇川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见《崇川区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崇川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崇川政发〔2010〕22号),实际得分3分。

(2)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标准分2分):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是我国新一轮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5项重点措施之一,对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和控制持续增长的医疗费用方面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实际得分2分。

(3)绩效目标明确性(指标标准分2分):崇川区卫计委、财政局制订有《崇川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品零差价销售工作考核标准》,实际得分2分。

2.资金落实情况(指标分值3分,实际得3分)。

资金到位率(指标标准分3分):本项目预算安排资金6 858.19万元与实际到位资金一致,项目资金到位率100%。见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单,实际得分3分。

(二)项目运行类指标分析(总分50分,得分38分)

1.项目业务管理情况(指标分值25分,实际得23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标准分5分):区卫计委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制订一套较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如《崇川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品零差价销售工作考核标准》、《崇川区卫生局关于增补基本药物的通知》、《基本药物定期检查制度》、《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处方点评制度》等,实际得分5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标准分20分):是否遵守“药品零差价”相关业务制度,根据区卫计委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督查通报,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目录外用药、处方合格率偏低、显示屏损坏基药未公示等情况,依据绩效评分标准扣1分;基本药品的组织、使用、价格管理情况,根据区卫计委督查考核评分,6家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考核得分低于90%全额拨款得分值,依据绩效评分标准扣1分;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工作考核再评价,根据区卫计委督查考核评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考核得分均高于90%;药品的质量检查、检测所采取了必须的措施及控制情况,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能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温湿度要求储存药品,进药验收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外观质量进行检验,一般在录入购药系统时完成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失效药品、破漏、霉变等存在质量问题药品及时处理报损。实际得分18分。

2.项目财务管理情况(指标分值25分,实际得15分)。

(1)资金管理健全性(指标标准分5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有较完备财务管理制度,部分中心制订了本中心的《财务制度汇编》等财务制度,部分中心统一执行领建医院或挂钩医院的财务制度;经核查崇川区财政局拨付2013~2015年收支差额补助和药品零差价补助,全部汇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到专款专用;经核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收入相关会计凭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的补助经费作为收入补充,一并参与中心整个资金周转;经审计5家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收支超预算,2012~2014年收入超预算26%,支出超预算24%,部分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少收房租收入,未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多发放津补贴,依据绩效评分标准扣2分,实际得分3分。

(2)药品管理信息质量(指标标准分20分):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财政补助经费计算准确性,经核对“2014年1~11月份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财政补助经费统计表”计算的准确率为94.08%,依据绩效评分标准扣1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品核算准确率,审计抽查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存在基本药物进销存数据不实,导致申报财政补助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少数社区服务中心存在擅自扩大基本药物销售补助范围,多申报财政补贴的情况,依据绩效评分标准扣7分,实际得分12分。

(三)项目效果类指标分析(总分40分,得分28分)

1.完成情况(指标分值10分,实际得9分)。

(1)基本药物服务网点覆盖率(指标标准分5分):崇川区在规划布点、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考虑,在钟秀街道、文峰街道、任港街道、狼山镇街道、和平桥街道、学田街道、新城桥街道、虹桥街道、城东街道设有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销售,做到区内各社区的全覆盖,在各社区布点完整,覆盖率100%,实际得分5分。

(2)目录药品配备覆盖率(指标标准分5分):通过抽取计算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4年度采购的目录内(包括崇川区卫计委增补药品目录)药品品种数占全部采购药品品种数的比例,其中和平桥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系由和平桥街办与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办,该中心的药品采购由医院统一采购,药品统一存放管理,无法取得所需相应数据,依据绩效评分标准扣1分;其他5个服务中心数据进行计算,目录内药品采购覆盖率为93.35%,实际得分4分。

2.社会效益(指标分值30分,实际得19分)。

(1)门就诊增长率(指标标准分5分):根据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近3年度门就诊数对比,其中和平桥第二社区服务中心因其门就诊数由于前述相似原因无法划分,我们根据其他中心的数据进行比较,除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就诊率出现增长外,其他中心门就诊率均出现下降,依据绩效评分标准,实际得分0分。

(2)相应配套政策效应(指标标准分15分):崇川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但近年来,大部分卫生服务中心门就诊率处于下降,其他服务功能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有待进一步强化。审计还发现,5家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虽然药品收入取得快速增长,但医疗收入却逐年大幅减少,目前基本处于亏损状态,依据绩效评分标准扣3分;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小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物目录,弱化了群众的用药选择权,依据绩效评分标准扣1分;2011年崇川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据绩效评分标准扣1分,实际得分10分。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标准分10分):随机向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发放20份、共计120份调查问卷,回收问卷120份。根据发放的调查问卷中“是否了解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是贵还是便宜”、“基本药物是否满足看病的需要”、“基本药物是否经常出现缺货情况”、“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评价”等5个问题的回答综合计算的满意度为93.02%。调查问卷中有97.50%的受访者回答“了解基本药物制度”,说明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工作基本到位;全部受访者回答“基本药物便宜”;有99.17%的受访者回答“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态度很满意或满意”,说明社区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已得到社区群众的肯定和认可;有25%的受访者回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的供应不能足量供应满足看病的需要”,说明现有基本药品目录难以满足百姓看病需要,是影响群众满意度的重要因素;有25.83%的受访者回答“基本药物经常出现缺货”,说明基本药品的供应问题也是影响群众满意度的另一重要因素。对照绩效评分标准,实际得分9分。

四、基本药物制度绩效审计意见、问题和建议

(一)审计评价意见

通过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和具体指标评价分析,如表三所示,南通市崇川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审计综合得分率为76%。

崇川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项目立项符合规范,基本药物制度运行平稳,利用基本药物零差价优势,引导鼓励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居民个人就医负担费用相对减少,对缓解居民“看病贵、就医难”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社会呼声较好。但审计过程中也发现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面还存在不够规范的情况,需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药进销存数据不实。审计发现,抽查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新城桥中心外,崇川区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存在基本药物进销存数据不实,导致申报财政补助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少数社区服务中心存在擅自扩大基本药物销售补助范围,多申报财政补贴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况,主要原因一是擅自扩大补助范围。中心在基本药物销售收入申报中将不属于申报范围的服务站(药房)销售收入合并申报。二是存在换药结算行为。中心直接或间接(协助药店)参与换药行为,即:同一处方开出的药品医保结算和实际销售同价不同药。

2.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营状况不理想。审计发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虽然药品收入取得快速增长,但医疗收入却逐年减少,区财政负担也日益加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的2006~2008年,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均医疗收入为1288万元,而实施后的2012~2014年,年均医疗收入仅为822万元,静态降幅达36%。剔除财政补助及不可比因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只有观音山中心亏损趋势减缓,钟秀、文峰、任港中心亏损趋势加重,狼山中心经营状况由增长趋势变为亏损,财务状况堪忧。

3.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编制不准确。审计发现,对政府举办中心收支差额补助预算,卫计部门一直延续着按不超过上年预算额度的原则予以指导编制,未根据各中心实际发生数进行变动调整,影响到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导致超预算现象普遍,预算完全失去刚性约束。2012~2014年,5家中心实际收入超预算共计4 585万元,超预算26%;实际支出超预算共计4 168万元,超预算24%。

4.部分品种基本药物因生产企业不能正常供应、不在医保范围或没有进行备案、药品包装量过大等因素,影响基层医疗中心的销售;常用临床用药缺货,特别是部分慢性病用药、急救药、儿科用药不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不利于临床工作开展。

(三)审计建议

1.理顺体制,积极推进医卫体制改革。崇川区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整体布局虽然实现了“一个街道至少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但由于体制多元,区、街道、中心、市直医院之间的职责不清,造成一个中心多方面在管理,但实际又都没有管理到位的状况。当前,需要从全局的角度进一步整合全区卫生资源,理顺现有政府举办中心的管理体制,明确各方责、权、利。条件成熟时,可试点区直管模式,推进医卫体制改革。

2.强化法制,加大基药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和卫生从业人员要增强法制意识,树立为民服务的观念,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二是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违规收费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取消其服务资格,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使城乡居民知晓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让全区居民充分地、平等地享受国家惠民政策的关怀。

3.创新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性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医疗卫生的公益属性,逐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效地破除逐利机制,使基药制度得以推广和健康发展。二是改进考核机制,主管部门要吸收第三方参与,考核结果要予以公示、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岗位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严格结算、奖惩兑现,提供考核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三是基本药物目录要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使常见病、多发病能在基层得到解决,把大部分患者合理的留在基层,为进一步落实“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理念奠定基层,提升群众对基本药物政策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第2篇:社区卫生服务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医改;基层卫生机构;运行质态

一、初步成效

1、政府财政投入逐年加大

自2010年以来,我区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直接投入,补助范围涵盖基本药物、公共卫生服务、基础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各个方面。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户籍人口35元/人年对社区卫生机构承担“六位一体”的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补助。二是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经费实行相应的补助,三是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的补助和基本医疗设备的配备进行相应的补助。四是对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进行补助。2010年下拨各项补助经费1512万元,2011年为2076万元,2012年1-9月为1867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2012年1-9月财政补助收入占其全部收入的比例,平均达到52%;政府补助收入占其运营费用的比例,平均达到51%

基层医疗单位收入明细表

2、基本建设初见成效

目前,全区已建立3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1个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总数47万人,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的目标。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过改扩建和移址新建,基本完成规范化建设。全区创建成“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苏城等6个中心被评为“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京泰路等3个中心被评为“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中心”。

3、规章制度不断完善

为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区各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了《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泰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泰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泰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通知》、《泰州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泰州市海陵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政策和规章制度,保证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实施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平稳、健康发展。

4、卫生服务功能有效发挥

全面实施新医改以来,全区9个服务中心以及1家卫生院共提供57.63万人次诊疗量(其中:门诊56.97万、住院0.66万)。2012年的门诊人均费用为56.15元,比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第四人民医院三家综合医院的门诊人均费用162.87元低了106.72元,极大地减轻了居民就医负担。至2012年9月底,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建立健康档案34.43万人份;对4.36万高血压和糖尿病病人进行了社区综合管理;为417位精神病患者建立了专门档案,并提供系统管理和康复服务;为6.09万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为1.4万产妇的产后家庭访视工作,为5.13万人次免费接种一类疫苗,同时全区组建了35支全科服务团队,与12000户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实行签约式服务,卫生服务影响逐步扩大。

二、存在问题

1、财政补偿机制不健全

由于尚未建立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各基层单位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的经费均没有全面落实,生存、运转已经成为基层医疗单位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基础建设、技术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等难以保证。同时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尚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而使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不能惠及广大市民。

2、人员编制无法到位,执业人员结构不尽合理

全区9个服务中心的核定编制数共406人,与辖区居民人口数的比例仅为9.2 。目前在编工作人员251人、非在编工作人员103人(含退休返聘24人)。其中,城东服务中心核定编制数36人,仅2人在编;城南服务中心核定编制数28人,无1人在编;城中为市社保局承办,无正式人员,未能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的标准。在7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有42个站未达到至少配备4人的基本要求。人员配备不足,虽然减轻了财政投入压力,但客观上也影响了公益性卫生服工作的开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情况表

市区9个服务中心的医护人员共175人,其中医生为123人,护士为52人,未能达到医护比例1:1的要求。在71个服务站(村卫生室)的224名工作人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的114人,大专学历的16人,本科学历的1人;在年龄构成上,30岁以下的9人,30岁至40岁的27人,40岁至50岁的34人,50岁至60岁的29人,60岁以上的32人。学历偏低、年龄偏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降低了社区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3、业务收入明显减少,出现新的“缺医少药”现象

近三年来业务收入逐年下降,药品收入基本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但医疗收入明显减少,2010年1198万元,2011年847万元,2012年1-9月622万元,主要是由于就诊人员门诊病人多,住院病人少,且医疗收费水平偏低,一般诊疗费、药事管理费等相关项目一直未执行。

虽然基本药物目录涵盖588个品种,但急救、康复、妇科、儿科、口腔、皮肤、骨伤及其他专科药品种类不够,导致一些病人“舍近求远”,到上一级医院就诊;另外一些慢性病和特殊病种人群,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药”而不得不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4、新农保政策对基层单位的影响过大

综合2010年至2012年9月数据看,新农合政策对基层单位的影响过大,2010年新农合政策对基层单位倾斜较大,门诊人次为22.21万人次,出院人次为0.35万人,2011年新农保调整补偿政策,2011年门急诊人次为18.82万人次,2012年1-9月为15.93万人次,出院人次为0.2万人和0.11万人,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收入分析表

5、医疗成本逐年增大,机构抗风险能力明显下降

(1)人员成本增加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只能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用工,人员一律实行绩效工资,用工形式单一。原来的一些临时用工或退休返聘人员因不在财政补偿范围内而逐渐清退出去,再加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逐年上调,导致用工成本直线上升,2012年1-9月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明细表

(2)材料成本增加

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原有的一些仪器设备逐渐淘汰,各单位根据诊疗需求均配备了相应的仪器设备,设备更新的同时,所使用的耗材也较前有所更新,特别有些检验试剂仅为某品牌仪器专用,采购成本加大。

(3)运营成本增加

各单位为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不断地改造就医环境,以人为本,增设了许多的便民设施,出台相应的便民惠民政策,在赢得群众的口碑的同时,也在无形中加大了单位的运营成本。

6、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制度的执行,导致单位运营存在隐性风险

新制度取消了原有的专用资金项目,单位不再提取修购基金,单位购买固定资产时直接列支出,账面反映购进仪器设备的当月亏损严重,不能真实反映单位运营质态,导致单位抗风险能力下降,存在隐性风险。

7、绩效考核不到位,职工积极性难以调动

2012年正式执行绩效工资制度,根据2009年底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例为6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为40%,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但由于系统完善的考核机制没有跟上,留给单位自主调控的范围比较小,分配差距无法拉大,业务骨干的劳动价值难以体现,导致医务人员有“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消极情绪,职工积极性普遍下降,不利于正常工作的开展。同时,考核时间跨度较大,每年考核一次,平时工作中不注重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年终考核容易形成平均分配,搞平衡,不能真正实现考核目的,不能体现按劳分配。

8、双向转诊、社区首诊制度的执行亟待加强

2009年至2011年,市区7个服务中心共转出急性、重症等病人给综合医院13452人次,但综合医院办理正式手续转入中心的病人为0人次,双向转诊“上转下”工作基本处于空白,不利于合理分流病人到社区就近看病。基层单位除了接受一些骨科病人外,基本都是一些慢性病或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患者,住院时间长,从而导致出院者费用逐年上升,2010年为2901.89元,2011年为3039.73元,2012年1-9月为3187.64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数字表

三、意见和建议

1、建立有效的财政补偿机制,确保其职能的履行。探索建立有效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补偿机制,是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否正常运转,公益性能否长期保持,服务群众能否不断提高的前提和保证。一是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补偿经费。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补助经费。三是落实基本建设的经费,以及基础设施、医疗设备的投入。以减轻服务机构的运转压力,确保其“六位一体”功能的发挥。

2、建立规范有效的考核机制,强化日常工作考核,细化考核内容,充分调动每位职工的积极性。即针对基层医疗单位现状,考虑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完整的考核方案,按月考核,公示考核结果,按季度或半年一次发放奖励性绩效。

3、注重预算管理,实行全成本核算,加强财务监督。单位应认真编制预算报表,严格按预算列支各项支出,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对超预算部分要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及总结,降低资金成本。各单位应组织实行全成本核算,首先要梳理成本核算内容与分类,强化成本核算组织职责,其次要合理划分成本核算单元,各类物资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财务记账、成本核算一体化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注重经济内涵。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力量问题。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结构,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建立全科医生、公共医生和全科护士等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基地,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适时制定大医院医生轮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去出诊出台相应的政策。把好人员准入关,通过多种渠道不断加快新型社区卫生医疗队伍的建设步伐,适应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需求,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人才进社区,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稳步地发展。

第3篇:社区卫生服务财务制度范文

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现阶段我市渔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自20**年12月在普陀区、嵊泗县开展试点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全市各县(区)已全部实施了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参合渔农民达51.63万人,占全市渔农业人口的89%,已累计筹集合作医疗基金7461.56万元,累计补偿支出6597.39万元,75万人次受益,为保障我市渔农民身体健康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我市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较低;基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县(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政策差异大;筹资机制不成熟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高度重视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建立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渔农民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渔农民健康水平,缓解渔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全面推进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把完善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合理调整方案。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各县(区)新方案实施前要上报市卫生局并征求省卫生厅意见。各级财政、卫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核和监管,每年组织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资助力度,不断提高筹资水平

(一)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不断加大政府资助力度,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从2008年起,各县(区)的筹资标准不低于120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渔农民收入增加和医疗需求增长情况,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力争至2010年达到渔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5%-2%。

(二)中央和省财政给予我市参合渔农民每人每年22元的补助,按实际参合情况直接补助给各地。2008年起,市财政对参合渔农民的资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元。

(三)各县(区)应根据市定筹资标准的要求,相应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同时要坚持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互助共济的性质和政府投入为主、渔农民个人必须出资的原则,政府出资应高于个人出资,积极引导渔农民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个人出资的比例不低于筹资标准的30%。

(四)确保渔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其参合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县(区)政府负责解决。

三、统一各县(区)补偿方案,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补偿水平

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各县(区)的工作指导,做到统筹兼顾,避免县(区)之间补偿方案差别过大,并逐步统一各县(区)补偿方案。

(一)统一参合对象。全市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为户籍在本市的所有渔农业人口,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渔农民不再参加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

(二)统一筹资年度和基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试行)》和《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确保基金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应设立在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必须全部用于参合渔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委托乡镇(街道)、社区(村)收缴的个人参合费用,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在基金收缴入库日前及时足额直接上缴基金财政专户,县(区)、乡镇(街道)财政资助资金同时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市财政根据各县(区)渔农民实际参合人数和地方财政资助资金到位情况分上下半年予以拨付。

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建立基金预决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划拨和报销支付办法,确保基金封闭运行。同时要定期公布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统一补偿模式。实行“住院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和门诊指定项目补助”的补偿模式。用于门诊统筹的资金占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比例应控制在15%左右,门诊报销费用不低于当次门诊费用的10%,实行当场实时结报,并纳入计算机联网管理。同时,要加强门诊报销资金的管理,积极探索总量控制与按工作量计算相结合的付费方式。门诊费用报销主要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并尽快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四)统一补偿标准。适当降低住院起报线,合理拉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县(区)级、市级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报线,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报线为300元;提高补偿封顶线,全年累计住院和门诊指定项目医疗费用补偿封顶额为成年人3.5万元,18周岁以下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4.5万元。正确处理好筹资额度与补偿比例,抗风险能力与受益面之间的关系,在确保资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补偿比例,增强吸引力。适当减少住院补偿的分段,并根据当地医药费用的实际情况,降低高额费用段的补偿比例,实行分段报销比例先递增后递减的补偿方案。补偿比例的设置要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渔农民和医疗机构避免“小病大看”。补偿方案的调整应从新年度开始,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争取住院实际补偿率达到25%以上,年度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

(五)统一医疗救助办法。按照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步推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统一各县(区)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将医疗救助的对象、办法和标准与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对参加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的各类救助对象,除按照医疗救助办法进行救助外,还通过发放“医疗救助卡”的形式进行救助,具体救助范围、标准和办法由民政部门商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四、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

(一)加强市、县(区)两级管理经办网络建设。加强市级管理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对全市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等职能。各县(区)经办机构在市级管理机构和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开办经费、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量,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形成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管理经办队伍,不断提高管理能力。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合作医疗业务指导和管理的责任,加强对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保障参合渔农民的权益。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构建全市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网络,建立市级信息化管理平台,规范完善现有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省财政下达给各县(区)的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年内要重点建设县(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县(区)数据中心联网,使用“门诊实时结报”和“网上远程征缴”软件,并采用全省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县(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实时结报。尽快建成市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实时结报。

五、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费用控制

(一)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统一实行“报销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管理部门审核后拨付”的支付方式。积极探索“总量控制、按人头付费、次均费用限额”等费用控制方式。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

第4篇:社区卫生服务财务制度范文

一、继续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合理调整方案。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新方案实施前要征求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核和监管,每年组织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加大政府投入,提高筹资水平

(一)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从2007年起,各县(市、区)的筹资标准不低于60元,并根据政府财力和当地农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二)中央财政给予我省各县(市)以及农业户籍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除宁波市外),每个参合农民每年2元的补助,按实际情况直接补助给各地。

(三)从2007年起,除宁波市外,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海岛及其他财政实行“两保两挂”地区的实际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对经济发达县(市、区)的实际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元;对其他县(市、区)的实际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元。

(四)各县(市、区)应根据省定筹资标准的要求,相应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在下一个筹资年度适当增加个人出资额度。要坚持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性质,坚持农民个人出资的原则。

(五)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做到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三、完善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一)扩大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实行“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在实行大病住院统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门诊费用报销制度。用于门诊统筹的资金占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门诊费用报销主要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报销费用不低于当次门诊费用的10%,实行当场实时结报,并逐步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总额预付与按工作量计算相结合的付费方式。

(二)提高合作医疗的补偿水平。基金年结余率应控制在10%以内。降低住院补偿起付线,一般为同级医疗机构门诊次均费用的2—3倍。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可达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左右。适当减少住院补偿的分段,并根据当地医药费用的实际情况,降低高额费用段的补偿比例,实行分段报销比例先递增后递减的补偿方案。补偿比例的设置要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起付线和个人自负比例应随着医疗机构等级的提高而相应提高,引导农民和医疗机构避免“小病大看”。

(三)补偿方案的调整应从新的年度开始,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做到统筹兼顾,避免邻县之间补偿方案差别过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合作医疗的统筹层次,探索试行市级统筹。

四、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

(一)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各地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量,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并加强人员培训,形成相对稳定、较高素质的管理经办队伍,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合作医疗业务指导和管理的责任,加强对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保障参合农民的权益。同时,要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到2007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应实行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实现本县(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当场报销。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海岛及其他财政实行“两保两挂”地区的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给予专项经费补助,以进一步推动全省合作医疗信息化工作,各地要确保专款专用。尚未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县(市、区),要根据规定的时限倒计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必要的经费和场所,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使用全省统一的管理软件。已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逐步规范完善。

(二)继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多种形式经办合作医疗。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搭建好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主动掌握本地农民健康状况、参合情况和费用结报等信息资源。合作医疗有关数据和农民健康档案等信息资源不得用于有损农民利益的商业目的。

(三)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要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试行)》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基金预算年度应与会计年度一致,基金支出户应设立在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必须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委托乡镇、村收缴的个人缴费,要按照财务规定,及时足额送存财政专户或经办机构收入户。各级财政、卫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

五、加强合作医疗费用控制

(一)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行“报销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管理部门审核后拨付”的支付方式。积极探索“总量控制、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次均费用限额”等费用控制方式。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费用变化,提高对医疗费用的监管能力。县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的年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幅度应低于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目录外的自费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5%,确因疾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进行自费检查的,要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积极发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农民健康的促进作用。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报销比例要高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积极试行农村“社区首诊制”,引导参合农民“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要鼓励农民接受中医药服务,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六、做好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

(一)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落实农民健康体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等各项保障措施。通过集中体检、下村巡回体检和农民自行到乡镇卫生院体检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结合城市医生支援农村制度,加大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通过人才培训、设备援助、下乡巡回服务等方式,协助乡镇卫生院为农民提供优质的健康体检服务,保证体检质量。

第5篇:社区卫生服务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完善

江苏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以县城以上城镇非职工居民:老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非正规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为参保对象。此外,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将其他人群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这是一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它的构建与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结合实践,总结经验,不断推进。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一、转变医疗保险理念

医疗保障是社会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基本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医疗保障制度,必须以“以人为本,公正至上”作为首要理念,加大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从疾病保险理念向健康保险理念转变,形成符合社会需要的医疗保险理念。

二、加快相关立法,提供法律保障

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没有完善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依据我国国情,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建立各级政府之间的科学分工机制,确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

三、完善医保制度运行机制

(一)确保基金来源稳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寻找平衡点。

1、不断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模式,完善筹资机制。坚持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合理确定总体筹资标准以及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完善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2、调整筹资办法,拓宽筹资渠道,建立长效筹资机制,保证居民医保稳定运行。一是建立个人筹资水平持续稳步增长的保证机制,参保居民的缴费水平应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增长而提高;二是建立政府筹资的制度保证机制,包括政府筹资水平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的制度;地方政府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经费的保证制度;三是建立缴费激励机制,调整参保结构。对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对于年轻居民,每年可以适当增加其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吸引年轻人多参保以调整参保人员结构;对中断缴费的参保居民,再次缴费后才能重新计算缴费年限。积极募集慈善资金,增加基金收入。

(二)完善支付机制

1、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机制

依据本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大病门诊补助、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等医疗保障支付方式,科学确定支付范围和标准,合理调整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完善实施方案。首先,要根据多层次的缴费标准设计不同的待遇支付标准。再次,积极探索适合城镇困难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2、完善门诊费用支付机制

开展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工作,既有利于扩大受益面,增强政策吸引力,也有利于促进医保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结合。完善门诊费用支付机制,一方面要及时调整提高门诊支付机制的筹资水平,调整起付线和封项线,适当提高保障水平,增强政策吸引力;另一方面要制订和完善社区门诊费用支付机制,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制度调整,鼓励社区首诊和转院审批制度,引导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看病,提高基层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大医院的工作压力。

(三)完善服务管理体制

1、加强监督

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成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主管部门,拟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及改革方案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来实施和监督检查。要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及有关标准,对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等。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和城镇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保证基金安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首先,医疗保险机构财务部门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办法,按照业务管理程序设立岗位,并建立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做到各岗位之间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其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疗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切实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要严格执行基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存等管理情况,及时向单位及个人公布缴费情况。再次,构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预防基金风险,保证基金安全。

(四)实施配套改革,加强制度衔接

1、健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是发挥社区医疗保险平台的作用。社区平台可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就地就近、快速便捷地参加医保、缴纳和报销费用、咨询政策、解答疑难,分解城镇居民医保压力,形成信息畅通的医保管理渠道。

2、加快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各保险制度间的衔接,强化医疗服务管理

第6篇:社区卫生服务财务制度范文

应设“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在明确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分类和使用结转之后,就应该将“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科目扩大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债务化解等财政专项补助支出与基本建设支出和设备购置支出一样纳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一并核算,既保证了会计制度本身的前后一致和收支配比,又于医院会计制度有机衍接。在资产负债表中,待摊支出是作为资产类科目列示的,但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待摊支出是核算为组织管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等日常发生的需要分摊到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的各项间接支出。其本质是费用开支,而不是资产。它与医院会计制度中的“管理费用”核算内容和性质一致。因此为保证制度的一致性,建议将“待摊支出”科目改为“管理费用”,在支出类科目中列示。应取消住院收入中“一般诊疗费收入”科目在“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中增设“一般诊疗费收入”是新制度落实国家医改政策的具体体现。一般诊疗费是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而新增的收费项目。适用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收费,不包括住院病人。因此,在住院收入中应取消“一般诊疗费收入”科目。基层医改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单位,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获得的收入通过“待结算医疗款”核算,不能直接确认医疗收入,只有在财政批准留用或返还时才能确认收入,当批准留用和返还的金额与实际收入不一致时,医疗收入无法进行明确核算。在实行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下,医疗机构实际垫付的费用与医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之间存在差额,制度没有规定这两种差额的核算。建议参照医院会计制度,在医疗收入下增设“结算差额”明细科目,并增设“财政部门”和“医保机构”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具体核算与财政部门和医保机构之间的结算差额(不含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保机构拒付的部分)。根据现行政策,第二类疫苗由物价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各级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执行流通差价率。中草药也是如此。因此,这两种特殊药品仍执行顺价销售,存在进销差价。对进销差价如何核算,制度没有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建议在“门诊收入”明细科目“其他门诊收入”下增设“二类疫苗差价收入”和“中草药差价收入”明细科目,专门核算其差价收入。基层医改后,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村卫生室经常性补助。补助经费必须与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村卫生室补助收入已成为乡镇卫生院补助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补助收入又不属于乡镇卫生院所有。因此,村卫生室补助收支应作为财政项目收支核算。为保证限定用途资金的使用核算,建议在“上级补助收入”下增设“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明细科目,专门核算上级部门指定用途的专项经费。在支出类科目中相应增设“上级专项补助支出”总账科目,核算上级限定用途资金安排的支出。定用途收入”和“其他支出-限定用途支出”明细科目同样为保证捐赠收入等其他收入中限定用途资金的使用和核算,建议在“其他收入”下增设“限定用途收入”明细科目,专门核算捐赠收入等其他收入中指定用途的收入。在“其他支出”科目下增设“限定用途支出”明细科目,专门核算其他收入中指定用途收入安排的支出。

应取消三种备查簿

会计制度要求设置财政基本支出、财政项目支出、其他限定用途和坏账核销等多种备查簿。对序时账簿和分类账簿中不能记载或记载不全的经济业务进行补充登记。但在明确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结转和增设“上级专项补助收支”、“其他收入-限定用途收入”、“其他支出-限定用途支出”科目后,财政基本支出收支、财政项目支出收支和其他限定用途收支完全可以通过序时账簿和分类账簿进行核算和管理,特别是在会计核算普遍电算化的今天,无须再单独设置财政基本支出备查簿、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和其他限定用途备查簿。通过增设部分科目,取消备查簿,不仅可以做到收支配比,而且便于结转和报表的填报,更容易理解。

应修改完善会计报表

按照收支配比和便于结转的原则,根据调整后的科目设置,重新设计收入支出总表,见图1。财务制度中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按照这个公式推理,业务收入应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业务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和其他支出。而会计制度“业务收支明细表”中,只列示了医疗收入和医疗卫生支出。显然与财务制度的规定相冲突,建议按照财务制度中关于业务收支结余的公式明确业务收支的概念,将“业务收支明细表”改称为“医疗收支明细表”,其他内容不变。保证了制度的一致性和报表名称的准确性。财务制度中列出了6类19项财务分析指标,但分析指标在会计报表中却没有体现。为全面掌握单位财务情况,建议增设“基本数字和财务分析表”,作为会基04表。表中填列单位人员情况(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床位情况、工作量情况(门诊人次、住院床日、出院人数)、固定资产情况(房屋建筑物面积等)和主要财务分析指标,使报表使用者能够清晰地掌握单位整体财务情况,见图2。

应制定基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7篇:社区卫生服务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医改;医疗机构;调研

一、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0年9月,我市启动实施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年来,我市围绕医改工作“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各项改革全面推进,成效明显。

1.公益性管理体制有效回归。2010年9月,我市8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政府管理和财政保障,明确规定13家基层医疗单位属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界定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是为辖区内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公益管理体制有效回归。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解决,政府补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原则进行,保证其正常运转,解决了乡镇卫生院的后顾之忧。

2.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重新测算全市卫生院编制基础,市编办核定了13家基层医疗单位的人员编制,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种类别对岗位进行科学合理设置。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整体稳定、平稳过渡的原则,对全市基层医疗单位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对13名院长(主任)进行公开竞聘,合同管理。新进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人员素质得到优化。

3.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建立了两级考核、两级挂钩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一方面市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另一方面各医疗单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单位职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个部分,为进一步增强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其比例已由原来的6:4变为5:5,并逐步向4:6转变。现在基本工资按月固定发放;绩效工资与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挂钩,各医疗单位根据每半年考核结果分配每位职工的绩效工资。

4.基本药物制度运行良好。基层医疗单位全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体化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全部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从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近年来,我们重点抓好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基本药物的及时配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杜绝私采药品的现象发生。

二、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

1.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积极性有所降低。医改后,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全部实现了工资财政全额供给,解决了后顾之忧,致使有个别人员产生了“等、靠、要”思想,习惯“坐等病人”,据统计,13家基层医疗机构2012年、2013年、2014年1―6月份同期诊疗收入分别为115.39万元、98.3万元、91.81万元,2012―2013和2013―2014年度诊疗收入分别减少17.4%和7.1%,可见基层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运行机制没有活力,诊疗积极性有所下降,形成了新的“大锅饭”现象。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基层医疗机构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审核下拨,对营收结余自主性不强,造成内部活力不够,创新动力不足。

2.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卫生人才队伍是决定卫生服务质量能否提高的关键因素,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才匮乏,人才引进机制不够健全,成为制约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是高层次人才匮乏。13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仅有7人拥有本科学历,72人拥有大专学历,仅占总人数的27%,且大专多数为中专毕业后进修的第二学历。职称方面,副高职称只有1名,中级职称22名,大部分都是初级职称,甚至没有职称。二是卫生技术人员老龄化,出现断层现象。由于卫生工作特殊性,卫生培养人才周期长,如不及时补充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今后将直接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日常运转。三是传统技术人员比例大,新技术人员相匮乏,如全科医生、影像技术等人员短缺。另外,上级要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需开设中医门诊,但由于中医人才缺乏,有部分卫生院(中心)只是挂牌成立了科室,但无中医已坐诊。

3.基础设施及医疗设备方面的问题。医改前,基层医疗机构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长期缺少政府财政投入,房屋设施多为上个世纪建筑,医疗环境恶劣,历史欠账较大。近年来,随之医改深入推进,各级政府对基层硬件建设方面投入逐年加大,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环境有较大改善,但是相比与经济增长水平及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服务要求,我市现有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设施远远不够。另外近年来政府投入偏重于基础建设,医疗设备无较大更新,一些单位甚至没有心电图、B超、血常规等检测仪器,不能开展常规检查,在开展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时不得不租用设备。医改后由于财务制度的变化,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购买和维修需要首先申报,经财政局批准后统一购买和维修,手续繁杂,耗时较长,鉴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对日常医疗服务有较大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积极性。应当把调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积极性作为深化医改的一项重大课题。应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根据一线、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合理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奖励挂钩,体现效率与公平兼顾,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政府层面,建议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单位的用人、财务自,减少外部束缚,激发基层医疗单位内部活力。同时,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结余收支全部留用,其中50%用于事业发展,50%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医改政策,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落实“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例一般不低于60%”的要求。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补充机制。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实际需求,有计划、分步骤公开招录尚未就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中去,特别是加快中医人才的引进,逐步改善人员短缺、学历层次较低和专业技术人缺乏的局面。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挑选基层卫生机构中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员,开展离职进修、轮岗培训;鼓励现有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再教育,积极参加执业资格和职称考试。三是完善对口支援、帮扶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市级医院对口支援、帮扶制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对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聘任、业务培养、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3.加强基层医疗设施和设备投入。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单位基础设施和基本医疗设备配备,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适宜、规模适度的原则,加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其业务用房达到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将更多的农村群众留在当地,有效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在基层的落实。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力争缩短简化基层医疗机构急需、必需医疗设备审批程序,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

(作者单位:沙河市卫生局)

参考文献:

第8篇:社区卫生服务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统一核算软件 待冲基金 制度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医院财务制度》,以及财政部印发《医院会计制度》。卫生部《关于确定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确定深圳市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之一。根据《通知》要求,深圳市各级公立医院自2011年7月1日起,应执行新修订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故医院核算的方式方法与其他事业单位不尽相同。

现就我院执行新制度过程中发现的几个问题列示如下:

一、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制度不同问题

财政部对于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印发了《医院会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前者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等,但不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而后者是专门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两项会计制度有不尽相同之处,给并帐并表带来了口径不一的困扰。比如:对于公立医院,已经完全取消“固定基金”科目,由“待冲基金”核算其中的部分资产,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但仍然使用“固定基金”科目,且核算的范围较之原制度规定的范围扩大,增加了固定资产占用、在建工程占用和无形资产占用3个明细科目。本人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是为了配合公立医院衍生出来的机构,本着方便人民群众的就近就医原则,亦是为了分摊公立医院的压力,其服务宗旨与公立医院一致,故应保持其核算原则一致,既简化了手续,又可避免一个地区多个统计表格的现象。

二、医院的整体核算没有系统的软件支撑,导致各部门、各系统的业务软件接驳混乱,核算时有误差

在本市深财社39号文中,虽要求各医疗机构统一会计核算软件,但并未要求医院的所有业务统一软件核算,亦并未要求哪些业务应该纳入会计核算软件,这就导致医院的其他软件系统分别由不同软件公司开发并进行后续升级与服务,核算单一,考虑不全面。医院的业务庞大而复杂,且各业务最终需要通过会计软件体现与汇总,包括收费系统、药品系统、采购系统、物资系统、统计系统、体检系统等等一系列的软件,由于有些系统只针对一个部门而开发,只由一个部门操作,故数据的可靠性亦无法核查,且某些软件由于不符合财务核算的要求,部分数据存在手工记录情况,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导致会计核算数据无法保证准确性和及时性。建议统一医院核算的软件,开发一个详尽而系统的针对医院业务的软件,将医院各部门、各业务统筹归纳,最终以数据形式集中反馈在财务核算系统中,保证医院操作的整体性、统一性、准确性、明晰性。

三、关于“待冲基金”的使用,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对于以前年度购买的资产,是否追溯调整;二是对于药品及材料类消耗品,很难确认属于应该计入该科目的范围。本次新制度增加了“待冲基金”科目,下设“待冲财政基金”“待冲科教基金”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使用财政补助及科教项目收入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药品、卫生材料所形成的,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原制度要求的固定资产科目与固定基金科目相等的平衡被打破,待冲基金科目只是核算了原固定基金科目的一部分,即用财政拨款与科教项目收入购买的资产,而如何从固定基金中剥离这部分资产,制度未有明确规定,且由于各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软件不统一,卡片上的信息不完整,完全准确的剥离这部分资产基本上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但若不进行剥离,计入费用的累计折旧的金额是不准确的。对于消耗性的材料,新制度规定由财政补助及科教项目收入购买的部分亦计入待冲基金,但材料购入之后,先行入库,且在入库时不能确认全部材料支付资金的渠道,再加上应付账款账期以及出库的时间差问题,此部分的待冲基金核算将是紊乱的。

四、关于“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的使用,制度规定

年末,将本年财政基本补助结转转入财政补助结转(余)时,按“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减去“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科目下“财政基本补助支出”备查簿中登记的本年发生额合计后的金额,借记“本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此科目也是新制度所新增的科目,问题在于,财务核算软件中做一套帐,为了统计该科目的数据还需手工再行记录使用财政基本补助支付的各项费用,但手工记录除了增加了工作量之外,还难以保证准确率,且对日后的核查带来诸多不便。建议通过软件开发解决这一问题,将“医疗业务成本”与“管理费用”按照辅助科室核算的同时,亦按照自筹资金与财政拨款分类标识。

本文仅就几个问题进行探讨,新制度带来的变革是巨大的,优势也是明显的,但问题亦不容小觑,加强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保证医院会计核算信息的质量是我们一直努力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卫生部 《医院会计制度》

第9篇:社区卫生服务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医院;改进;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许多方面都出现了重大变革,其中医疗机构运营也在其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我国医疗机构运营更为复杂,同时人们对于医疗服务的要求也逐渐提升。医疗体制的改革促进了新的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但是这一制度受到原有制度的影响而在实施规程中遇到一些难题。为此在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必须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促进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的改善以及风险

1.适用范围更为明确

基于原有医院会计制度,同时结合当下医疗结构的发展现状提出的新医院会计制度主要涉及到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等内容。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中涉及到多项内容的改进,但是有一点是没有改变的,即只能是我国境内拥有独立的核算能力的公立医院才能适用这一制度。处于以上私用范围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门诊部以及疗养院等,而乡镇卫生院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则被明确的划定在以上适用范围之外。由此可见新制度对适用范围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时适用范围更为明确。此外公立医疗机构外的企事业单位或者是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在财务管理中借鉴《医疗会计制度》。

2.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与财务报告体系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上第一次提出了会计的5个基本要素,也就是医院的资产、负债、收入、净资产以及费用。其中费用代替了原来的“支出”,这一改变充分的考虑了医院的既有收入,同时也创新性的考虑了医院已有经费的经营实质。同时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还取消了修购基金以及医院固定资金等科目,从而改善了累计折旧等新的科目体系。

其次在进行药品加成核算在新的会计制度下也被取消,从而在新的医院医疗成本中只剩下药品的实际成本而不再包含加成成本。这一改变使得医疗成本可以更为真实的反应实际情况,实现了医院医疗成本的分项化挂历,方便了医院的财务管理的同时也有利于对成本的分析控制。

此外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报告以及报表系统,从而完善了旧制度,促进了医院财务管理的科学化。

3.新财务制度带来的挑战

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使得我国医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首先面对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需要一个过渡期来逐步实现以上改变,为此极大地考验了医院财务体系的工作效率。如果医院财务管理不能在此期间统筹兼顾就会在过渡期面临一系列的难题;其次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实施需要对医院原有的会计核算体系以及财务管理体系进行重构,而这一项工作需要所有财务人员以及不同科室的通力配合,同时也要求财务人员丰富自身专业知识,强化自身业务技能。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下的财务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实施需要财务部门转变原有思想,主动地更新财务会计理念,此外还要积极准备、完善会计核算机制。

1.完善会计核算机制以及财务管理控制机制

财务管理风险防范需要保证新的会计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从而保证达到预期目的。为此医院在进行新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对财务管理以及核算进行约束,从而保证医院的财务核算及管控按照制度要求展开;首先要建立于完善财务管理风险管控机制,强化医院财务管理的忧患意识;其次要强化医院财务会计的内部控制,从而在多层次、全方位对医院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运作;与此同时还要对财会管控上的风险进行动态评估,通过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来保证在出现风险问题后可以及时的进行有效处理。此外随着信息网络逐渐普及,医院还可以在不同医院之间建立专属的财务管理交流平台,方便经验交流。

2.积极准备新制度实施

面对新制度的出台,重要的环节就是如何实现新旧制度的衔接,为此医院要充分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小新制度实施过程中给财务管理带来的风险。首先,医院在实施新制度之前要对会计科目及账表进行梳理,及时解决遗留的财务问题。新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拟建财务管理实施与控制框架,从而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其次医院要借助新制度的实施契机对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化改造,立足于现有的财务管理实施基础,对新制度进行探索性的推行。最后新制度的实施要求所涉及到的部门要有明确的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打造规范、和谐的财务管理环境。

结束语

医院面对这些新形势如果依然沿用传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就难以适应财务管理工作的繁复性以及多元化需求。我国医院在面对新的会计制度喜爱要转变管理思想、更新财务会计理念,并积极做好新制度的实施准备,从而打造规范的财务管理环境,最终实现对于财务风险的有效防范。

参考文献:

[1]郭虹.小议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J].新财经(理论版),2012,9(22):515-516.

[2]潘焕喜.现代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刍议[J].中国集体经济,2011,7(16):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