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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代缴协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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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代缴协议

第1篇:社保代缴协议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为保证“并轨”工作严格顺利进行,根据曹市长的指示精神

,劳动、财政、国资组成联合工作小组,逐户深入各企业,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作了大量工作。我们联合工作组的重点是抽查与检查相结合,及时沟通、协调有关“并轨”工作的具体事宜,认真审核企业的“并轨”方案和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按照87号文件要求,对“4555”和30年工龄人员,逐个审查个人的提前退养申请;对和“4050”人员,逐个审核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对3949人员,逐个审查其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对政府补助资金作了严格测算,7户企业的人员和资金需求基本情况如下:

1、以上7户企业滞留中心人员总数为1035人,其中“4555”人员38人,30年工龄196人;“4050”人员181人;“3949”及以下人员620人。根据87号文件规定,经过审核,“4555”和30年工龄人员申请提前退养233人;“4050”人员申请政府代缴社会保险费177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592人。

2、对于“4555”和30年工龄中在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文件规定,申请提前退养后,必须退出公益岗位,这类人员有57人。其中:交通协管员30人,园林管护员19人,河道管理员7人,环卫工1人。

3、根据计算,以上7户企业共需政府补助经济补偿金296万元、奖励资金300.6万元,两项合计为596.6万元。由市财政局在“并轨”协议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有关企业。对于“4555”、30年工龄和“4050”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社保经办机构在6月30日前审查核定后,由市财政局及时向各社保经办机构拨付。

到目前为止,尽管只有7户企业签订了“并轨”协议书,还有15户企业没有签订,我们也知道,签订协议书之后的工作还有很多,工作量还很大。“4555”和30年工龄人员需要测算退养金和政府代缴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集体部分;“4050”人员需要计算政府代缴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以上资金核定后,原创:需要财政分别向各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以保证“4555”和30年工龄人员能够切实按照87号文件实现提前退养,“4050”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前的社会保险费能够切实按照文件规定得到落实;另外,还涉及到退出公益性岗位、档案移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失业保险所等等很多问题。但我们有信心在各位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圆满完成我市的“并轨”工作任务。

二、下步工作开展计划

1、认真总结首批“并轨”工作的经验,使“并轨”工作更顺利进行。同时按照“并轨”协议书中的规定,由市财政局于协议签订后5日内向各企业拨付有关资金。

2、对各企业对“并轨”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其余15户企业,我们已经排定了工作日程,争取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

4、对“4050”人员需政府代缴的社会保险费,“4555”和30年工龄提前退养人员的退养金和需要政府代缴的集体部分社会保险费进行计算审核,并由市财政及时向各社保经办机构拨付。

第2篇:社保代缴协议范文

政策监管加大

关于限购中的社保方面的规定,一直是监管的重点。早在2012年7月,上海市房管局就发文强调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对购房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然而,个别楼盘、开发商违反限购政策的情况仍有发生。2012年9月,上海房管部门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提供虚假证明等违反住房限售规定、违反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定的房地产企业或个人,应依法从严查处;涉及非房地产企业的,应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对查处的各类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由市房管局统一向社会曝光。

骗购并不罕见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限购政策的不断推行,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伪造社保证明、代缴社保等行径,“骗购”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总共只有几个员工,但是能为几十个人甚至上百个人交社保。”某地社保部门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这么做,但是可以想象这种公司很可能是在帮人忙。

“代缴社保不是秘密,可以说在每个售楼处都能打听到。”相关负责人还透露说,在买房人当中,有一些的确存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这些人有不少需要取得社保或纳税证明才能获得购房资格。于是一些操作社保证明的中介公司、社保公司就应运而生,甚至于为了拓展业务还会主动到售楼处来送上名片。而在售房过程中,如果买房人提出要求,售楼小姐会将名片递给买房人,让其自己去联系。

据了解,在南京就有这样的公司,只需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个人证件照,缴纳两万元,并签订一份协议,“一个多月就能拿到南京的市民卡。”

违法行为风险巨大

第3篇:社保代缴协议范文

Q:我从2005 年9 月至今在一家私人贸易公司上班,2005 年11 月份时公司给员工办理了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我那时工作未满三个月所以没办也没有签订合同。之后我曾多次与公司负责人沟通,他以各种理由回绝了。我也曾向相关部门咨询过此事,说要签订合同才可以办理社保。请问:我们事实存在着劳动关系,我能否向公司提出补缴2005 年至今的社保及医保等费用的要求?如果想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又应该做哪些准备呢?

施先生

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 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同样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0 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13 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公司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2005 年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在司法实践中,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再对劳动者提出的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予以处理,一般是告知劳动者通过行政投诉程序寻求救济。

《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Q:我刚到一个新单位工作,单位要求签订试用期协议,请问试用期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小陈

A:《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对试用期进行了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而签订试用期协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只能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不能单独约定。《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如果仅订立一个“试用期协议”,则这份“试用期协议”将会被视为一份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Q:我在原公司任职试用期间,因该公司经营不善必须减员而被迫辞职。当时辞职经过层层审批,公司并没有提出有任何不妥。辞职时该公司应发给18 天的工资。但最后公司只发了两天的工资,理由是因为我工作期间的某一次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所以从我工资扣钱予以赔偿。我已办理完所有辞职手续,辞职之后已接近一个月公司才提出这个理由,我是否还应当承担这样的责任?公司的做法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黄女士

第4篇:社保代缴协议范文

问:我和老婆办过喜酒,婚前给女方的父母彩礼10万元。可是,同居两年下来一直未能办结婚登记。两年里,我们两人因各种矛盾闹得要分手。请问,我可以要回那10万元彩礼钱吗?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你们没办证,属于同居关系,如果分手,你可以要回你的彩礼钱。

2、不孕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问:我和老公结婚5年,一直没有孩子,检查结果是我不孕。现在老公和他父母坚决要求我离婚,可我不愿意,怎么办?

答:法律规定,离婚自由、结婚自由,他人无权干涉。你老公父母无权要求你离婚。至于你老公要求离婚,你可以不同意离婚。如果你老公诉讼至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可你们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就不会判决离婚。

3、分居满了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

问:丈夫常年在外打工,我们已经分居了5年。我听人说,分居满了两年,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就会直接判离,是这样吗?

答:不是这样的。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法修复。依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明确列举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种情形必须由人民法院来认定的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对法律的误解。

4、孩子的抚养权我可以要回来吗?

问:离婚时我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儿子,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男方。如今,经过两年的奋斗,我已经有能力抚养儿子了。请问,我还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答:你首先应该跟孩子父亲协商,看他是否同意把孩子抚养权给你。如果他不同意,你也可以通过诉讼变更抚养权。但是,只有在法院认定男方抚养孩子不力,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5、分居多年期间买的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问:我和丈夫已经分居多年,现在想离婚,可是近段时间,我为了接送小孩及我自己的上下班方便,自己买了一辆小汽车。请问这辆车在离婚时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答:这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如夫妻双方无特别约定,离婚时应作为夫妻财产分割。虽然车辆是由你的工资购买的,但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无特别约定的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丈夫因为意外成为植物人,该怎么离婚?

问:三年前,我姐夫因为意外变成植物人,我姐才三十出头,想离婚,姐夫的父母也同意离婚。请问,这婚该怎么离?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人应当到庭;法定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植物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父母是其法定人,可以由他父母出庭离婚事项。

7、共同财产能否约定为一方单独财产?

问:我和丈夫购买了三套房,丈夫想把所有房产都约定是我的个人财产,可以吗?

答:《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你们可以约定这些房产全部归你所有,该约定具有法律效率。

8、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问: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比如,我每月应发工资是5000元,单位代缴社保500元,代缴个税100元,实发工资是4400元。

答:应该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单位支付给你的工资总额,就是5000元。

第5篇:社保代缴协议范文

市公安局:

根据国家对公安协勤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安协勤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市局的安排部署,近期,我公司组织人员赴宁夏银川对公安机关协勤(文职、协警)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学习、调查,结果如下:

1、2011年12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文印发了《规范全区公安协勤人员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公安协勤人员的招录、使用、岗位编制、劳动关系、保障机制进行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对经费的来源及标准进行了认定:一类地区经费保障4.2万元;二类地区4万元,装备费用每年人均不得低于800元,为公安机关开展协勤人员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2、2012年1月,银川市公安局印发了《全市公安机关规范公安协勤人员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规范公安协勤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

①.根据公安工作内容,对协勤人员的岗位设置及条件进行了划分。

一是技术保障人员;

二是治安协勤人员;

三是后期服务人员。

②.制订了公安协勤人员的派遣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是市局机关、直属部门使用协勤人员需向领导小组提交使用协勤人员的岗位、数量及理由。

二是各县区使用协勤人员需向当地政府报告所需协勤人员的岗位、数量及理由,同时报领导小组备案;

三是报告批准后,各部门与市局领导小组考察确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保安公司)签订《公安协勤人员派遣合同》;

四是协勤人员由各使用协勤人员的单位招聘(保安公司参与)后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是协勤人员必须与使用部门签订《公安协勤人员管理协议》。

③.建立了公安协勤人员的保障机制。

一是社会保险。按照人社部门缴费标准全部缴纳;

二是劳务派遣管理费。由保安公司按人/月、年收取;

三是工资报酬。财政拨款扣除社保和管理费后剩余经费为协勤人员的工资报酬。

四是使用协勤人员的单位按照《派遣合同》向保安公司如期支付经费,由保安公司按月发放、代缴。

第6篇:社保代缴协议范文

随着社会的一天天进步,市场经济的逐渐繁荣发展,协议书在现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对其不了解。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实用挂靠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挂靠协议书1甲方:_____市_____区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毕业学校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

1.乙方因未落实就业单位,户籍挂靠甲方集体户(属_____公安分局_____派出所管辖)。

2.乙方如落实了就业单位,应及时将户口迁出甲方;

乙方因私出国、留学、定居、移民、劳务,必须在甲方注销户口。如的确有困难,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并提出迁出期限,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挂靠。

3.自乙方户口迁入甲方集体户之月起,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费每月30元(不满1个月按1个月收取),每半年缴交一次,缴费时间:每年7月份缴交1月份—6月份的费用;

12月份缴交7月份—12月份的费用。

4.甲方协助乙方将户口迁入、迁出甲方集体户,申领补办居民身份证,可为乙方开具户籍相关证明。

5.上述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皆依据省、市物价部门现行规定。

在本协议期间,如遇上述部门重新核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则从变更之月起执行新的规定。

6.乙方应按协议要求按期缴费,逾期三个月不缴,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所负的责任。

户口迁出甲方集体户时,应交清有关管理费。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市_____区人才服务中心乙方(签名):

地址:_____区_____路_____号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实用挂靠协议书2甲方: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职务:乙方:身份证号: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合同目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甲方向乙方收取工程总造价的,作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义务:(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国安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六条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实用挂靠协议书3甲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人)

一、1、为了完善爆炸物品专用车辆手续,做到规范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爆炸物品运输车_____辆挂靠在甲方名下从事营运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底盘号码:________________,厂牌车型_________________,核定载重:________________,运输种类:_________________。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2、乙方同意按公安部、交通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配置车载附属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3、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乙方经营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所需的营运证照;营运证等经营管理权属甲方享有,乙方在挂靠甲方经营过程中仅按约定享有使用权。二、挂靠期限1、乙方挂靠甲方从事爆炸物品运输车辆营运业务的期限为壹年,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2、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形和本协议约定条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未能达成新协议的,乙方应在协议期限届满前7日内将车辆转移出甲方户头,车辆转移期间,乙方车辆必须停放在甲方,至乙方车辆转移手续办理完后,甲方交车给乙方。4、本协议期限届满,乙方即不及时续签新协议又不办理车辆过户转移手续的,视乙方自愿放弃车辆挂靠所有权,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收回乙方的使用权。5、因政府政策调整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使甲方利益受到较大损害的,除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外,双方应及时办理终止协议履行的相关移交手续、车辆过户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和车辆过户手续的,责任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三、规税费用的承担1、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经营期限内乙方每月应缴纳甲方驾驶员、押运员培训费_________元。2、乙方同意承担其在挂靠甲方经营期间,因从事爆炸物品运输车辆营运业务而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上述规税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四、车辆维护及人员配备1、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挂靠车辆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行驶,严禁超载超速。做到人员持证上岗。3、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乙方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等有关人员,由乙方聘用,与甲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乙方所聘用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所持证件必须符合要求,即国家有关部门对本协议所涉挂靠车辆对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的要求。5、乙方必须设有专门的车辆安全员一名,负责指导和监督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的日常工作以及做好甲乙双方的联系工作。

五、事故处理1、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乙方协调处理与当地部门的关系,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2、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六、担保人及其连带保证1、甲方同意乙方邀请____________为其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的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人愿意为乙方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期限为二年,自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3、担保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受本协议书效力的影响。4、担保人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合法转让后,担保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受影响。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培训费用,对乙方的营运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2、甲方有权组织乙方进行业务、安全、政治的学习。3、甲方有权对乙方营运车辆进行车容、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检查。4、甲方应按约定交付营运证照。5、甲方应按约定履行代缴代办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获得挂靠经营的权利。2、乙方应按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3、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出租、出借营运证照。4、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政策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独立承担违法、违纪、违章引起的相关责任。九、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1、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1)乙方逾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或甲方代缴规税费用的。(2)乙方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3)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4)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的。(5)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理或媒体报道曝光的。(6)乙方擅自聘请副驾驶或将车辆交由第三人营运的。(7)乙方擅自转让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照的。(8)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情形的。2、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直接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同意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营运证照。3、甲方解除协议或终止履行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乙方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师的费用等等。

十、其它约定1、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赠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2、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3、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十一、争议的解决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保证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十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代表:代表:代表: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实用挂靠协议书4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自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购买保险,乙方须自行承担所有的保险费用(参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保缴费基数按照乙方要求基数,并不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缴费。每年须补缴的社保费基数差额由乙方在下一个交费周期交齐,具体费用以当期缴费明细为准。

二、自____年____月开始缴费,如未按时缴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三、每月缴纳社保缴费金额:________。

四、服务费每月100元。

五、如乙方需要报销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需要提供社保要求的资料,并另付500服务费。

六、乙方在购买保险期间,需持社保卡去就医,本单位不负责医疗保险报销事宜。

七、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应向第三方主张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八、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需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职务行为。

九、乙方联系方式如有变化,乙方应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十、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签字):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实用挂靠协议书5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包方):

为确保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工作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面、按期、保质完成,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该工程项目联营承包事项经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授权委托

甲方将本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部内容授权委托乙方具体履行。乙方作为甲方派该项目的委托人,代表甲方同建设单位全面履行。

第二条承包原则

严格执行公司关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方针,保证工期按时完成,遵守甲方各项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并全面贯彻执行,确保《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各项义务得到全面履行。乙方违反上述原则经甲方指出不能纠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委托承包工程项目情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3、建筑面积:m。

2

4、工程总价(合同价款):约万元大写:

6、质量要求:见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7、合同工期:见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8、承包范围:见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9、结算方式:见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承包方式

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2%上缴给甲方,作为甲方项目管理费;另外在签定本合同之日缴纳合同总价的作为乙方的保证金(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文明施工、管理到位、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技术资料完善等)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上述现象发生,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税金、劳保、交易费、保险等需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详见第六条第1款。

第五条乙方承包义务

乙方保证完成以下承包指标:

1、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工程质量标准:见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3、工程施工期间,乙方依据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细则、关于质量、成本、工期控制指标和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条款,代表甲方逐项全面履约。

对经甲方同意并与业主增补的协议,乙方也要全面履约。乙方必须配备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甲方对项目另有要求标准的,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最终责任依据。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依据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细则。

5、技术档案与合同有关的经济整理与移交:为了完善工程技术资料,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技术资料按照统一地标格式制作,由乙方完成,乙方必须按时报送所需要送检的试验报告,如逾期不报或试验报告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债权、债务的清理:该工程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全面负责进行清理,该工程的所有债务由乙方负责偿还。

第六条、管理费上交及税费缴纳

1、乙方应缴纳的费用:

①项目管理费:2%;

②税金:工程总价的5.365%(税金如乙方缴纳,甲方不扣除),其中:地方所得税按照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2、工程款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必须由甲方财务开具发票或收据向付款单位直接收款,进入甲方指定的专用帐户:开户行户名:,开户行为:,帐号为:,甲方按每次实际收取工程款(进度款)金额扣除乙方应缴的第1条所列各项费用后,其余全部向乙方转付并由乙方支配使用。

3、税金的缴纳:乙方按进度款的5.365%(含税金、外经证)向甲方缴纳后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开具外经证及税票。

4、该工程施工成本的帐务处理由乙方完成并于每季度向甲方交账一次,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程施工成本所需发票(例如原材料、劳务费等所有)甲方有权按国家规定税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对本承包合同的履约情况。

2、负责检查项目部的经营过程,严格进行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各项技术方案的归档及报送,对不按时报送的项目,按规定给一定的经济制裁。

3、项目完工后,通过五方认证,无安全事故、无质量隐患,质量达到合格,按国家质量保修规定进行结算。

4、尊重并维护承包人依本合同取得的承包经营权,保证承包人在不违反国家施工规范规定的情况下正当行使管理权力。

5、乙方如果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甲方积极配合给予盖章。

6、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部技术专用章壹枚。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工程承包经营合同中的内容、权限范围和各项指标,进行自主经营管理,确保上交,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项义务。

2、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向甲方报送有关报表。

3、实行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

必须为现场所有施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施工过程中发生现场人员人身伤亡事故,应当立即向甲方书面报告,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发生的医疗、赔偿等全部费用。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禁止将本工程转包,如发生转包,甲方可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因安全、文明生产、质量给甲方造成声誉影响和工程进度滞后,建设方罚款,甲方有权追究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5、严格管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和技术核定工作,按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6、乙方在履行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有权代表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不损害甲方利益的会议纪要、变更签证、补充协议、有关通知、工程结算。

但因此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甲方信誉的,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损失。

7、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乙方在项目管理中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收到劳务队提交的上一期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并核实确经本人签字后,方可支付下一期劳务费,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拨付,乙方无条件配合。

8、负责工程拖欠的清理、对停、窝工损失的索赔。

需甲方出具手续的,由甲方出具,其后果、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9、工程承包经营期间所欠的材料、劳务、租赁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如乙方不能按时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拨付,乙方无条件配合。

10、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招投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与甲方无关。

12、所有工程结算均由乙方同建设单位完成,甲方配合。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项目管理费,经甲方通知后仍然不上交的。

2、乙方未按约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3、乙方未经过甲方直接从建设单位领取工程款,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并拒不按比例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4、乙方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

5、乙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

6、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进行对外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单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并承担因违约后果所发生的费用,并处罚相应金额10%的罚款。

2、甲方对乙方违反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或经甲方指正拒绝整改的,甲方应追究乙方责任,情节严重者解除本合同,罢免乙方的项目经理职务。

3、乙方在承包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由乙方向甲方按合同总造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工程印鉴的刻制和使用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项目技术专用章,由甲方备案,乙方领用。该专用章乙方仅限于工程资料使用,不得用于对外任何经济合同,否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需加强对印鉴的管理,专人保管,并做好每次的用章登记管理,以供甲方备查,如发现乙方违规使用,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印鉴。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就协商结果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保证金交纳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7篇:社保代缴协议范文

【关键词】劳务派遣 风险 应对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被派遣的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形成了“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 的特殊形式。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但劳务派遣方面存在问题也不可忽视,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劳务派遣中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劳动关系不清晰。

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

二是工资支付不透明。

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属两家,出现部分劳务型企业及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等情况,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确。

三是社会保险不参加。

有的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用人形式,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而劳务型公司又不为劳务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不缴纳社保费,或者是让劳务人员自己承担缴纳全部的社保费。

四是同等劳动不同报酬。

劳务人员在用人单位往往成为另类,从事的是苦、脏、累、重的工作,报酬待遇低,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等。

五是工作时间不规范。

被派遣的劳务人员需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这本属正常,但有的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任意安排加班加点,工作时间大大超过国家规定,并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还把违章责任推卸给劳务型企业。劳务型企业为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务派遣关系,不敢帮劳务人员维权。

六是员工结构不合理。

一些经济欠发地区的劳务型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大量向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企业派遣“低价”劳务人员,造成这些企业用人结构出现正式员工少、劳务人员多的不正常现象。有的企业甚至整条生产线包给外地劳务型公司,再由劳务型公司招收劳务人员,采取“外包内做”形式。

以上这些问题,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社会保险和劳动者权益都产生不利的影响。为保障劳务型公司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控制和消除其负面影响,有必要对劳务公司及其劳务派遣行为,以及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行为进行规范。从劳务型企业的运转情况来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首先,要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范围。企事业单位用工,应以直接招聘录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建立一支基本职工队伍为主,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务型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明确规定派遣的范围。如外地企业进入当地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或当地未注册机构的所需用工,因其不具法人资格而不能直接招用工,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要由劳务型公司派遣劳务人员供其使用。再如,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需使用编外人员,也可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其次,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型企业,应与招聘录用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明确作为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及工种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工资支付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等,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证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手续。劳务型公司在进行劳务派遣时,还必须与企事业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依法建立劳务派遣与使用关系,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标准,以及社会保险费结付标准和缴纳办法。可以说,劳务型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是依法规范用工、避免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第8篇:社保代缴协议范文

关键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现状;对策

一、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养老需求

随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全民社保的不断推进,退休人员对养老的模式也有了新的要求。作为人们空间和心理上的新的组织形式,社区养老自然而然地成为满足人们需求的新载体。

据此,笔者对厦门市某街道7个社区的老人及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的生活状态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的7个社区总人口29918人,社区老年人总数3859人,占社区总人口12.9%。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2927人,其中:50岁以下的占0.4%,51~60岁的占32.5%,61~70岁占44.6%;71~80岁占16.7%;81~90岁占7.7%;91岁以上占0.9%。60岁以上的退休1948人占7个社区60岁以上3859老人中的50.5%。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7个社区老年人口已达总人口的12.9%,根据人口老龄化的标准,7个社区的人口已步入老龄化并且60岁以上的老人有一半是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在参与本次调查的人中,约有九成老人选择在自己家里养老,与子女们生活在一起。而他们给出的理由多是“不愿离开自己熟悉的居住和生活环境”、“目前尚能自理”、“家里人能够照顾”等。在此次调查中,赞成社区居家养老的老人达95%。另外据统计7个社区有68人重病、33人特困、15人孤寡、7人独居共123人占退休人员总数的4.2%,这部分人倾向社会养老。

随着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率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被纳入了社会化管理。据厦门市近十年的数据统计,退休人员的死亡率是1.59%,新增率6.8%,也就是说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正以每年5.21%的速度增加,可以看出,把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解决好就把中国城市一多半的养老问题解决了。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作为对居家养老的替代,社区居家养老以所在的社区为载体从物资供养、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精神慰籍、法律咨询等方面为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以本次调查的结果来看,政府主要是在专(兼)职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装备的购置,无偿、低偿、有偿的补帖等方面进行了资金投入,而服务则是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机构提供。具体如下:

1.以社区为依托构建社区养老平台

调查的7个社区都成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从服务网络、服务队伍、服务制度、服务设施上部署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已向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投入了六十多万元;7个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现有专(兼)职管理人员51人,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12支,共有成员133人,各类志愿者(义工)队伍12支,共有成员574人。

2.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

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与33家服务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提供医疗保健、家政保洁、代购代缴、配餐送餐、家具维修、应急救助、精神慰籍、上门理发、衣物缝补、文化教育、日间照料、法律咨询等多种切合老人实际需求的服务项目;为老人建立了档案,明确社区内享受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的标准和服务提供方式,以规范对助老服务的管理;通过“街道——社区——卫生院”进行共建,建立老人健康档案;与辖区内的诊所进行共建,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珍、义珍、上门送药等活动;各社区还设置了一部老年人应急求助电话,实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都有人员对社区老人的救助进行帮助。

3.取得的社会效果

截至2011年底,厦门全市13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的无偿服务的对象547人,低偿服务对象567人,有偿服务201人,共对31257人提供各种免费的文体娱乐活动及心里援助法律咨询健康讲座等,享受志愿者服务的老人79770人。此次调查的7个社区主要是对71人进行了无偿、低偿、有偿服务,还提供了一些免费活动和志愿者服务。

三、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不足

调查也显示:社区养老服务还是初步的、粗放的,更多的还是停留给享受无偿、低偿对象发放补贴上。提供的其他服务非常有限,还无法完全通过社区来满足。通过走访和了解,笔者感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1.社区建设发展滞后

首先,由于我国社区建设起步晚,尽管社区养老服务站已经挂牌,但大多数是工作人员少、经费不足,而且专职管理人员少、兼职人员多、志愿者服务队伍看起来人多,但专业人员少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这不仅影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也制约了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在调查中,很多老人也都反映说,“社区居家养老好,但享受到的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太少”。

其次,由于很多社区在规划建设时,开发商出于对利润的过度追求,没有考虑社区管理场所也没有预留活动场所,使得目前在社区里很难找到合适办理社区养老基础设施的场所。再加上社区养老服务站经费紧缺,就目前很难深度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养老服务流于机构管理

据调查得知,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精力主要集中在机构管理建设上,忽视了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往往流于机构管理。另外,以社区为平台组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太大,社区成员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设参与程度低,无法通过加强成员之间的互动来形成大家对社区居家养老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9篇:社保代缴协议范文

一、产权不清晰问题

一些民营企业由于土地征地手续不合法或不完善、土地以租代征,有房无地、房屋无报建或验收手续,以及其他原因无产权证;或由于资产重组、股东投资、资产置换、以物抵债等进入公司的资产未过户,或者由控股股东拥有产权证。

为此,IP0申报前要解决主要经营性房产、土地、专利、商标等资产的产权问题,办妥相关资产的产权证,对办理产权证确实有困难的,若不属于主要经营用房屋和土地,可以先转让给控股股东或其他方然后租用,资产专利和商标也可由控股股东长期授权使用。

案例一: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晶科技”)的LB0专利权长期未过户,对此IP0申报中,专利所有人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以下简称“物构所”)声明如下:

自本所将LB0专利权转让给福晶科技以来,该项专利(含其在美国和日本的权益)实质上归属福晶科技所有,其使用LB0技术不构成对本所的侵权。本所保证将根据福晶科技的要求尽快将专利权过户至福晶科技,并配合福晶科技排除任何第三方对福晶科技自由使用及处分该项专利的侵害及妨碍。

律师及券商对此作了核查声明:经核查,发行权及物构所目前正在办理该项专利的过户手续,专利权过户不存在实质的法律障碍,该事项不影响发行人资产的完整性,对本次发行及上市没有实质不利影响。

二、关联方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

目前,一些民营企业从避税角度考虑开办了若干家业务类同或上下游企业,独立性相对较差,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相对较多。另外,核算基础薄弱使关联交易在安排、核算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如交易目的、动机是为了调节利润;交易依据不充分,缺少相关合同及确认;定价不公允;关联方界定不完整;会计处理不当;交易程序不规范;实质关联方非关联化。 证监会在IP0审核中对关联交易是否必须、是否真实、是否公允,以及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比例是否超过30%较为关注。对于发行人存在外包、外协生产模式的也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拟上市民营企业应提前规范关联交易,通过资产重组等方法消除同业竞争;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应完善相关程序和法律手续,并注意按市场原则定价。

三、收入确认问题

收入不真实是民营企业财务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一般来讲,民营企业在没有上市融资需求的前提下,通常是少计、晚确认收入,少体现利润,尽可能地少缴或晚缴税。当企业有上市融资需求时,少体现利润是极其不利的。

另外,还存在收入确认凭证不完整,如缺合同、发票、交货或发运单、对方确认单等;或买方提供结算数据不及时或不准确;退货处理不规范;利用关联交易虚构收入、不真实反映收入等情况。由于与收入有关的重要合同、协议是收入确认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应格外重视合同的规范并妥善保管,尽可能地将合同的内容与条款予以细化。对于一些金额极大的重要合同,还应考虑聘请专业人士协助草拟并进行复核。

同时,企业应按会计准则要求制订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明确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并严格执行,以减少IPO审计时的调整。但目前相关的收入准则,主要是针对传统行业及传统销售方式制定的。对于新型产业(特别是计算机软件行业、网络相关行业),以及药品的特殊销售方式,现有判定标准显得过于抽象,而只能依赖企业、审计师及监管部门的职业判断。下面以药品特殊销售方式为例,说明其应如何规范收入的确认问题。

案例二:某公司药品销售的主要方式是先将药品出售给分销商,继而由分销商完成药品的终极销售。公司在将药品发运给分销商时确认为收入实现,主要理由就是它与分销商签订有购销合同,根据这些合同的相关内容,不论分销商能否完成二次销售,都将如期收款。

而我国收入准则的规定比较原则。分销商能否回款取决于其是否能最终实现销售,如果分销商持有的存货严重超过市场需求,就意味着他们不能全部实现药品的二次销售。换言之,靠二次销售赚取价差的分销商将因此没有支付能力,还会将货物退回公司。由于公司未来的销售仍需依赖分销商,不接受分销商的退货是不现实的。所以,公司虽然已发出商品,但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报酬实际并未转移,故公司在将药品发运之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是不合理的,其销售行为应按寄售模式予以反映,待分销商将药品最终销售后,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四、

税务方面问题

民营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普遍,采取各种方法逃避纳税,如设置账外账;不开发票不入账;向关联方转移利润;成本费用虚列,不配比结转;虚假购物(有增值税发票);应资本化的支出费用化;所得税扣除与税法不一致,但往往得到税务局默认;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税收优惠不合法,无文件或审批级别不够。

由于IP0过程中,省级税务部门将对企业前三年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法规政策是否相符出具确认文件,并就可能被追缴的风险作特别风险提示,以及证明近三年内有无税收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税务部门处罚。因此企业应早作安排,规范运作,依法纳税。企业在取得税收优惠时,应取得并妥善保管税务当局及其他政府部门有关征、免、减税文件及税务鉴证清单等正式书面文件。

这里还需提醒企业在日常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审签中,报表应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或书面授权签字。曾有企业在IP0申报中因比对纳税申报表法人代表签字笔迹不一致且无书面授权资料而被证监会否决的情况。

五、社保问题

目前,大部分民营企业未按规定为全部在职职工办理社保关系。但IP0申报中对人员社保情况应予以披露,曾有企业因社保问题被否决的情况。故企业在申请IP0时,应充分准备并收集相关书面材料,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公司社保执行情况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服务合同。

六、会计基础问题

民营企业往往存在重经营轻管理的问题,会计基础工作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会计政策及估计常见问题。如会计政策不够稳键,随意性或目的性强;资产减值计提方法不合理、计提基础不准确、计提金额不充足、计提范围不完整、大额冲回以前计提等。

(二)一些费用及款项长期挂账。某些民营企业在往来账如其他应收款、备用金、银行存款未达账或预付款中存在名目繁多、责任不清、用途不明的费用性款项,长期挂账,未作清理,部分已成为死账。企业应在IP0过程中逐一清理,落实责任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长期投资业务多且账务处理混乱。如投资挂账于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等;核算方法选用不适当,或不反映损益;股权投资差额及商誉处理不恰当;投资关系不清晰,无合同及被投资单位出资证明。为此,企业应在IP0过程中按会计准则规定对投资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并完善投资文件,如对外投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等相关投资业务证明文件。

(四)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中的常见问题。如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方法、年限、残值率不当或经常变更;利息资本化不符合准则要求;停工损失资本化;试运行期间会计核算不正确;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时点不当,折旧起始时点不符合准则要求;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依据不充分;开发支出资本化依据或条件不充分;非专利技术是否能确定受益年限,以明确予以摊销或减值测试。

(五)资产、负债账面反映不完整。主要表现在:部分收入不入账,比如边角料销售;以物抵债资产、接受捐赠资产不入账;借款不入账;未付款购货未进行暂估入账;已办理报废手续但仍在使用资产等。

公司管理层应认识到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健全财务机构,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

七、研究开发费用问题

民营企业大多属于新兴高科技行业,因此企业的日常研究开发费用一般较大。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其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规定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并在受益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因此IP0申报中,对研发费用资本化,需充分考虑其条件,并准备相关材料作为证明。

八、准则衔接问题

大部分民营企业IP0前尚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所以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递延税款等方面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