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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力工程;招投标管理;常见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47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电力招投标管理概述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形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招投标管理是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众多投标人做出愿意参加业务承接竞争的表示,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从法律意义上讲,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就拟建的工程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一般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由于电力工程属于我国国家所有的基础工程设施,关系着整个国家发展,因此,长期以来都是由国家政府机关一方包办。而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引入招投标管理制度,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国家注资、单一单位施工建设的模式,通过投标人间的竞争,筛选出实力雄厚、技术先进、质量投资比高的施工单位;同时,通过多单位的竞争投标活动,还可以促进参与投标的各施工单位对要建设的电力工程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和设计,对电力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精打细算,有利于优化设计方案。近些年来,我国电力工程的主管部门不断改革电力工程的承包建设制度,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基础工程建设,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关于国家基础工程的建设模式,使得我国的基础工程建设焕发出强大的活力。
电力招投标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由于电力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涉及多个施工单位,以及大量的文件资料和法律问题,使得该招投标管理活动成为一项复杂、长期的系统工作,虽然国内相关部门积极的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并努力改革自身的缺点,但是就目前来看,国内的电力招投标管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利用招投标有关文件赚取钱财
目前国内在举行招投标活动时,无论工程项目大小,通常都会邀请多家施工单位来进行投标,而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一般需要对工程的细节进行详细的了解,因而需要购买出标书等一些招标文件。而目前国内的出标书等招标文件都有一定的制作工本费,通常少的上百元、上千元,某些重要的文件甚至达到上万元,并且无论施工单位是否中标,其购买的出标书等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招投标管理部门手续费用不合理
招投标管理部门手续费用不合理是指国内的一些招标单位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向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收取超过限额的保证金;或不仅收取招标文件的工本费,还设立众多名目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根据相关的调查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国内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因购买招标文件所花费的工本费用,以及用于关系疏通的联络费通常都得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存在不法的中介机构
目前在国内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很多的非法中介机构。部分招标单位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和一些中介机构建立联系,投标方只能通过指定的中介机构才能获得招标文件,才能获得中标机会。而投标方要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洽谈,获取招标文件或中标机会时,通常需要缴纳一定的中介费才能获取招标文件或赢得中标。
存在部分内定现象
所谓内定现象是指招标方早已确定中标方,所谓的招投标活动不过是走一个过场而已。由于电力工程项目属于国家的基础工程项目,通常都有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这类工程也是投标方最梦寐以求的。因此,部分招标方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铤而走险,利用自身的职权,进行内定,而举行招投标活动,只是走走过场,掩人耳目,便于应付国家政府有关机构的审核调查。
(五)招投标价格的影响
招投标价格是指招投标工作中涉及到的与价格有关的概念的总称,其主要包括标底价格、投标报价以及决标价格。标底价格是指招标方对工程建设的期望价格,招标方以标底价格作为依据,来衡量投标方的投标报价,投标方以标底价格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基础,它是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中控制资金成本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手段;投标报价是指投标方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根据自身的实力情况,对招标方的招标文件以及标底价格进行分析,确定出自己所能获得最大利益的中标价格;决标价格是指最后阶段,招标方选择出最合理的投标方时,相互协商出的价格。在电力招投标活动中,招投标价格是影响招投标顺利进行的关键,是招标方选择投标方的基础。谁出的价格最合理,能够为招标方省更多的钱,谁的技术水平能够满足招标方的要求,谁就是最后的中标者。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常有投标方故意压低投标报价,意图通过低价中标获得项目承包的权力,但是这种投标方往往在技术方面存在着极大的缺陷,不能满足招标方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要求,极易产生重大的工程事故。鉴于此,招标方必须要仔细核实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与其实力是否成正比,招标方必须要意识到价格最低的不一定就是最好的中标者。
(六)招投标市场的影响
当前我国电力的招投标市场比较开放,在开展招投标活动时,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众多,常常有几十家单位甚至更多的单位报名参与。不同的参与者,其资质和承建能力也不一样,招标单位要从这众多单位中选择最合适的投标单位,其工作量巨大,而且有很多主、客观原因影响着招标单位的判断。同时,因为投标单位众多,招投标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投标单位之间互相倾轧,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屡禁不止。招标单位即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但是实际上却因为投标单位的很多小动作,使得真正中标的单位却不是最优秀、最合理,那些最优秀和最合理的反而被很多不正当的竞争给挤出了招投标市场。整个招投标市场存在着很多弊病和缺陷,这是影响电力招投标管理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国家对于电力招投标市场的管理也存在着很多不足,很多制度和措施都未落实到位,电力招投标市场的监管不力,也是电力招投标管理中常见的问题之一。由此可见,我国要搞好电力招投标工作,必须要先净化电力招投标的市场环境,优化招投标市场的结构,倡导公平公正的竞争,国家政府必须要强化对电力招投标市场的管理,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进行严厉处理。
电力招投标管理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针对以上关于我国电力招投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要想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要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才能让暗流涌动的电力招投标管理得以规范,经过本人多年的工作经验,以及对国内几家大型招标单位管理方式的悉心研究,经过归纳,总结出了以下几条解决对策。
统一招标文件的发行
针对招标方售卖招标文件收取费用过高的问题,当地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调查机构,对招标文件的制作工本费用进行统一调查,制定统一的合理价格。另外,国家的立法机关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文件、手续费进行限定,借助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统一招标文件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渠道。通过法律手段,对招标文件的工本费进行限制是最有效的措施,也是最直接的措施。
完善电力招标单位的管理制度
完善电力招标单位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两部分。
1、管理部门及相关手续的设定
招标方应该设立合理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管理内容精简管理部门,以避免业务重叠、功能重叠现象的出现;同时,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的合理价格,对不同管理部门、不同管理内容的手续费用进行统一设定,并严厉打击违规乱收费用的现象,确保相关手续费用的合理合情。
2、管理部门人员职责的划分
应该实行精细化分工,对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职责的精细化划分,确保每个岗位都有具体的责任,每一项责任都有明确的人员负责,以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的强化部门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和内定现象
对于严重扰乱电力招投标管理秩序的中介机构和内定现象,必须要进行严厉打击。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快对有关法律法规漏洞的完善,加强对电力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对于不法收受巨额贿赂或中介费用的招标方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要予以严厉的打击,构成犯罪的还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招标方应该完善自身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管理部门的监督,杜绝开设中介机构,和投标单位建立面对面的直接交流。
综上所述,电力工程是国家的基础工程之一,引入招投标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工程投资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招投标管理涉及到众多的施工单位和大量的招标文件,使得其管理中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我们仍然需要不断地加以努力,不断地改革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各种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和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规范电力招投标管理工作,消除电力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龚晓蓉. 浅析电力招投标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J]. 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2:234-235.
[2]李瑶. 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0.
[3]钟明帅. 四川电网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2.
一、交易申请制度
1、招投人必须向乡招投标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标公告。
2、工程类项目招投标必须先经规划、水利、土管等相关部门规划设计,重大工程类项目还须经上级计划发展部门立项审批后才可公开招标。
3、村级集体资产处置项目须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公开招标。
二、中标公示制度
1、凡全乡范围内所有公开交易的项目,无论采用何种中标方式,均必须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中标候选人、拟中标人、中标标的、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等。
3、在乡招投标中心设置专门栏目(政务、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并同时在市纪委的廉政网站进行公示。
4、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投诉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实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提供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依据。投诉受理单位对投诉单位(个人)应严格保密。
三、工程量变更管理制度
1、坚持按合同办事,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确需变更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提出;
(2)设计单位或设计人重新设计,做好工程预算;
(3)经乡招标办批准,重大工程应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4)业主、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
3、工程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相关监督人员。
四、廉政合同制度
1、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廉政合同。
2、廉政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必须同时签订。
3、聘请监督员,并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签订责任状。
4、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做到“三个保证”,即保证不私下与工程承包方接触,保证不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不打招呼、不递条子,保证不接受工程承包者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
五、乡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1、严格监督领导干部执行廉政承诺制度情况。
2、严格执行工程量变更管理制度情况。
3、严格监督工程款支付情况。
4、乡纪委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5、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举报电话:)
六、评标委员会工作制度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他人员可在有一定代表性的民众代表中确定。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标底的,应有参考标底。
5、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项目成本的除外),或竞价最高(高于底价)。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督
1引言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开展,为水利调配、防洪抗涝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也取得了空前的发展,水利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由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有很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并且在质量管理方面也缺乏统一的模式,导致水利工程质量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为了提升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需要将存在的各种难题解决。
2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招标管理缺乏规范性
进行招投标管理主要是期望在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基础上,选择优秀的项目建设单位,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可以顺利实现。但是,在实际招标和投标管理过程中,有很多因素都影响了建设市场的秩序,造成了较多的建设隐患。其中不规范现象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1)串标情况严重。因为挂靠投标的现象普遍存在,挂靠者很容易开到多个企业的介绍信,然后使用串标的方法进行中标,严重影响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招标方在工期要求和质量目标方面不理智,过于追求短工期,压低工程质量。(3)确定标底时,随意性过大,一部分标底价格过低,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机械设备投入不足、偷工减料、施工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无法得以保障,延长了施工工期。(4)一部分投标人盲目地压低价格,报价和自身的实力不符。
2.2项目的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为监理水平不高、控制手段比较单一、落后等。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设规模一般都比较大,并且有很多的小项目,所在地区也较为偏僻,交通便利性差,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再加上监理费用低,导致很多有经验、有水平的监理人员都从事了其他收入更高的行业,从而导致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缺乏工作经验,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规范性。
2.3对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监督管控力度不足
水利工程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人员对实际施工现场管控力度不足,容易导致出现各种问题。同时,由于对工程实施设备的使用不当,且在购买工程原材料时存在着很多纰漏,导致工程项目施工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另外,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工程实施规定施工,存在违规操作以及偷工减料等现象,从而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质量管理问题。基于上述原因,难以保证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质量。
3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的指导思路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以及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使传统的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建设管理制度转变为实施专业化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从而加快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健全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以及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项目造价管理,以及工程建设设计图核查、工程信用制度,保障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条有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制度建立项目法人管理,确保项目法人符合相关标准[1]。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进行,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以及监督管理单位。加大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单位执行力度,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工程实施进度、质量以及招标投标等,进而保障项目工程的基本质量。
4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的管理方法
4.1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为提高工程项目的实施质量,应当加强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提高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及质量检查。第一,应当建立健全招标管理组织。成立工程项目招投标评标专家组,完善评标专家组成结构,进而保证工程招标管理工作的公正及质量。第二,对招标单位严格监督管理,从而保证招投标工作有序进行。第三,完善水利工程项目市场诚信考核制度,严格管理控制水利建设市场,使诚信考核体系在招投标中建立。提高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落实招投标法的管理实施,对项目施工企业资质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把控市场准入关。第四,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控制邀请招标以及竞争谈判比例,提高市场透明度,确保招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第五,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核查和监督,保证工程建设符合招标相关标准。第六,完善招标文件的标准化以及规范化,推进电子招标。
4.2完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行为,提升项目实施管理质量
第一,提高对工程监督管理单位的资质审核管理,禁止监督管理单位无项目建设监理资格,禁止超越资格等级,禁止监督管理人员无职业资格证,对于监督管理单位和人员落实管理制度。第二,推动监督管理单位的改革,使所有工程监督管理单位都成为独立法人,并且根据现代企业运作制度运行。提高对监督管理单位的管理建设,建议开展名牌监督管理单位活动,从而培养高品质的监督管理单位。提高监督管理单位的执行力度,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实施到位。第三,落实招标公开制度,引进竞争体制,鼓励监督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制度,有效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2]。第四,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督管理单位责任制度。监理合同应当明确要求监督管理人员在工程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安排监督人员检查,达到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管理目的。第五,加强监督管理单位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监理企业考核和信用考核,进一步完善监理管理市场。
4.3完善政府监督检查制度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完善政府部门在实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制度,政府监督应当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以及整体监督检验,政府监督不但需要监督工程实施质量,还需要对工程实施各部位监督管理。第一,应当提高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规范与完善省、州、县的质量管理机构,保证人员充实,确保经费保证监督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第二,完善水利工程项目检查体系,建立健全省级项目检查专家组,实施工程建设整体追踪审计制度,从而保障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质量。第三,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制度的实施力度,确保工程实施有法可依,规范政府监督管理制度。第四,加强对工程项目法人代表、工程实施单位、监督管理部门、项目设计部门以及工程质量检验单位的培训,进一步保证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性。第五,推动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以便能及时了解工程实施的最新动态。
4.4加强工程实施中关键节点工期的监督管理
做好工程实施中关键节点工程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基本质量和实施进度。在实际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大部分工程建设实施环节有时间和质量要求,节点工期受到季节影响[3]。因此,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节点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实施进度。施工完成后按照规定检验质量,若存在质量问题则不能进入下个工序。
4.5严格检验工程项目实施质量
工程项目完成建设后应当对建设实施质量进行检验,确保工程实施质量。在工程完工阶段,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验收和考核。在实际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落实法人代表管理职责,确保工程建设各阶段完成验收交接[4]。水利工程建设涉及范围较广,其影响力也较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关,要完善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严格检验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保证工程项目建设检验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5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建设属于一项社会性活动,建设周期长、施工地点固定、占有的资源也比较多,整个建设管理过程比较复杂。因此,要重点做好项目投资、质量和进度方面的管理,提升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招投标管理,对施工关键点进行重点管理,确保施工顺利完成。
作者:张光辉 单位: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岳小立.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思路[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9(2):47-49.
【2】吴福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探讨[J].江淮水利科技,2009(4):5-6.
关键词:建设项目;招投标;现状;对策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建筑工程建设行业也得到快速发展,大多数工程建设项目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工程质量本身也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随着建筑企业越来越多,工程招投标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对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这项制度的长期应用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质量、企业公平竞争等的一项重要手段。随着我国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制度变得更完善,进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利于招标投标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尽管招标投标工作一直在完善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影响着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对于加强招投标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 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
1.1 低价中标
在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招标单位对于投标企业的技术、管理与价格都要衡量,而有一些项目招标的业主过于关注价格,认为价格越低越好,在进行投标评分时对于价格的比例甚至给到了80%,对于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情况几乎就忽略。一些投标单位利用业主这样的心理,能够以较低的价格中标,且投标单位也不去建筑区域进行勘察,没有核算施工成本,随意给价,这样就可能造成后续施工过程中使用低廉的原材料导致施工质量下降。还有一些中标单位,根本不具有施工能力,而是将施工工作直接再分包下去,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分包的公司或工程队,为了降低成本,施工质量在较低价格的要求下更难以保证。
1.2 化整为零,逃避招标
在我国建筑法中有明确规定,提倡对于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对其分解分别承包。而在招标投标法中也规定,对于总投资超过50万的项目或是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项目都要采用招投标形式发包,且严格禁止业主对于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而逃避招标。但实际上,一些业主和开发商,对于改建、扩建项目等均进行肢解,化整为零,逃避招标。
1.3 多头管理监督缺位
虽然我国建立了《招标投标法》,招投标管理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区还是存在管理漏洞,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规定不明确,实际操作中存在多头管理、监督缺位问题,当发生问题时,难以追究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同时,由于招标投标工作专业性强,对于监管人员要求的素质很高,但监管部门人员的能力有限,很难在招投标的前期、中期、后续工作中都进行监管,难以做到全程跟踪与监管,对于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难以发现,使得监管缺位。
1.4 争包工程在前,合同上“做文章”在后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中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很多中标公司先保证较低的价格中标,然后在签订合同时,利用一些专业知识,如工程量、工程造价计算等关键用语来蒙骗不懂建筑专业合同的招标单位管理人员,或者打法律“球”,严重的贿赂招标单位负责人员,使得合同内容有利于承包方,建筑工程均按合同办事,施工过程变得有“法”可依了。
1.5 资格审查不够严格,资质挂靠现象严重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核不严,导致一些投标单位为了获得中标,直接挂靠到资质齐全的公司进行投标,使得更易中标。而对于招标单位,没有对投标单位的实力和资质进行审核,或是审核不够全面,导致不满足投标条件的公司中标。另外,还有一些投标单位,为了获得中标,还高薪聘请有经验的招投标人员编制标书,标书内容上记录的单位资质、能力等各方面条件都非常好,而实际投标单位并不具备那么好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2 改善招投标工作的中存在问题的相应解决措施
2.1 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很多都是国家出钱兴建的,对于招标单位的管理人员也只是按制度“奉命”招标,而对于中标企业的能力、技术不关注,对中标企业施工质量不关心,工程价款的高低也与自己无关,一些施工中标单位就利用这一点,给予招标管理人员一些好处,同时,施工单位再邀请一些同行“陪标”,中标单位理所当然就是自己了。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最好的方式就是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责任制,对于招标中标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对其进行惩罚,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提高招标人员的责任意识,避免招标管理人员不关心招标质量,干预招标事件的发生。
2.2 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2.3 改进评标方法
实行三阶段评标法,即先评审资格标,资格标合格的再开技术标,技术标只进行合格制评审,最后再开商务标确定中标单位。推行电子评标。制定招标文件范本,实行电子评标,各企业投标资料由电脑打乱后,隐去投标单位名称,随机抽选供专家评审,避免专家打“人情分”。实行满分制扣分法,评标专家对所评项目扣分必须书面写出扣分理由,防止歧视性扣分问题的发生。
2.4 加大对招标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必须加强对招标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
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工程建设腐败现象发生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筑工程项目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作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机构,要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综合检查与治理,防止招投标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一、工程招投标价格形成机制
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所花费(指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它是一种动态投资。它的运动受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和商品供求规律的支配。因此在承包工程投标报价计算中我们要运用决策理论、会计学、经济学等理论评定报价策略,经过从行政上、技术上和商务上进行全面鉴别、比较以后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使其报价中标。
(一) 我国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特点
由于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的,忽视了企业独立的经济地位,国家直接参与管理活动,直接制定和控制构成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设备材料出厂价、采购保管费、运杂费、工资、间接费、管理费和税金等。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际国内承包工程的投标报价工作。虽然近几年各类工程咨询公司纷纷出现,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竞争、项目管理制度,但是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方面,定额、取费标准仍然由政府制定、管理并作为法定价格。因此在工程造价管理中,轻决策、重实施,轻经济、重技术的现象难以改变。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工程计价依据的特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及时、准确地捕捉工程建设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保持竞争优势、控制成本和取得盈利的关键,是工程招投标价格计算和结算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还要加大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改革力度,在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定额的基础上,遵循商品经济的规律,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价格要逐步放开,先由定额法定价向指导价过渡,再由指导价向市场价过渡,与国际市场接轨。
(三)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计算
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表现形式是标底。标底的计算主要有三种:施工图设计阶段,以预算定额为基础;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以概算定额为基础;另一种就是综合单价法。为了适应招投标的需要,目前各工程咨询公司、专业协会可以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2000年国家全统定额及各省建委编制的建筑工程定额,房屋修缮、装修定额,市政定额的基础上将某些子目合并归于主要的子目中,编制概算定额。这样可以大大简化标底的编制工作量,节省时间。
二、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招投标工程对于承包商来说风险很大,从决定响应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开始风险就产生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也始终存在着风险因素,有市场价格变化风险、设计风险、物资采购风险、施工管理风险等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质量保证金如数收回,人员、施工机械安全撤回基地或转移到另一个工程现场,这个工程的风险才最终消失。因此招投标工程必须做好风险控制,而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开展财务决策
财务决策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从财务角度对企业经营决策方案的评价和选择。在国际工程投标价格计算中,要想工程中标并有盈利必须有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机制相伴随。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提供企业资金动态信息,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做出前瞻性预测分析,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决策依据。
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计算事先就要考虑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因素,考虑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的变化因素。要了解工程的地理条件和工程范围,要了解项目运行的全过程、项目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要研究折旧、技术措施、临时设施的摊销、风险分析。还要与采用的施工方案、标准规范、选用的施工机械、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等相结合对投标价格进行分析,做出财务决策,这是一种微观管理。
因此我们应将“控制”立足于事前,在投标报价时就要主动地采取财务决策,使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中标和盈利。
(二)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有利的合同价格形式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签定合同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业务活动,而且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来管理经济的一种措施。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招投标不仅仅是一个定价的问题,而是要把设计文件、合同条件、文本管理和招标、投标都结合起来。不仅仅要算准价格,还要报出合理的有竞争性的标书价格。工程招投标结束以后,通过招投标所形成的价格,要通过合同价格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对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三)实行限额设计
对于一个工程来说,在其投资建设期涉及到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管理三个方面。工程投资效益的好坏,工程造价的高低,起决定作用的是设计。工程设计阶段是形成工程价格的首要阶段,在这个阶段节约投资的机会多、金额大、付出的代价小。工程质量、建设周期、项目功能、项目寿命和项目投资回报率等都在设计阶段以技术和投资费用的形式表现出来。目前的概预算管理往往只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而忽视设计阶段和物资采购阶段的造价管理,出现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也就在所难免。在工程招投标机制下,工程设计工作的特点是技术决定经济,经济制约技术,因此要做好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必须实行限额设计,即实现对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深度、工程数量与投资额等各个方面的有效控制。
(四)改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逐步与市场接轨
在建筑安装工程中,材料费大约占建安工程费的70%左右。在安装工程中,设备费也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影响工程招投标价格的另一个因素就是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要想真正使得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得以有效运行,就要有相适应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采购物资,都要在投标报价或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范围内实行限额采购,努力降低设备材料费。比如,实行比价采购管理,要货比三家,采购价不能高于预算价、成本价;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内部采购审核制度,实行决策权、执行权、审核权三权分立等等,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关键词:集体企业 招投标监督工作
国有企业管理规范、私营企业管理严谨,而集体企业管理无论从规范性,还是领导责任心都与其他企业存在一定差距。管理制度和机制尚不健全和完善,市场和业务流程,特别是在物资采购及工程发包的招投标管理中,存在较多的廉政风险,加强集体企业物资采购及工程发包监督管理,是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和防范廉政风险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认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工作作用衰减。如何做好集体企业招标采购监督工作,提高物资采购监督的有效性,是监督人员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1 当前集体企业招投标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集体企业管理部门也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从加强组织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重点工作监督,保证企业和员工平安。如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组建监审部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印发《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工程管理办法》《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外包项目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及监督工作。
认真组织保证监督效果。集体企业招投标工作是企业、客户、员工关注热点,只要有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工作,基层单位都要按招标要求认真组织确定,并通知监督部门参加监督。通过规范组织、加强监督,保证招标工作公平、公正,达到了即维护企业利益,又维护企业形象,同时保护干部和员工平安目的。
2 集体企业招投标监督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不到位。集体企业多数是用户工程设备采购,有时物资采购参与单位没有全面推行企务公开与阳光操作,在安排物资、设备或材料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中,事先没有广泛征求意见,公布信息不及时,没有让职工参与,没有邀请监察部门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致使有关人员在采购中收受回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出现暗箱操作等违纪现象发生。
二是监督机制不完善。在招投标过程中,监察工作人员无法进行全方位监督,主要表现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介入时间上。从介入时间上看,往往是开始进行评标时,监察工作人员才被通知参与,而且仅仅停留在评标阶段上,再加上招标活动信息来源滞后,信息反馈不及时,所以此时介入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三是监督力度不到位。招标活动全由业务部门一手操办,如招标信息的、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专家的选定、合同的签订验收等,监察部门没有全过程参与,获得的招标资料和信息不完整,这样会导致招标人员完全可以避开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有时以工程进度紧为由,用邀标、议标和续签合同形式取代规范的招投标,很难防范其廉政风险。
3 分析集体企业招投标监督出现问题原因
一是领导认识不够。对集体企业招标工作不像主业工作重视,认为只要基本形式满足上级要求,不会出什么问题。个别单位依法招标意识淡薄,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违规干预招投标工作,给招标工作定调子,甚至给项目法人下指令,搞明招暗定,从而影响了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是管理办法完善不够。相关的制度建设也不够健全、完善,制约了监察部门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招投标管理与监督的关系没有理顺。在现实的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由多个业务部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容易导致招投标管理责权不清、监管不
力。
三是查处考核力度不够。有些单位没有落实“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力度不够,不重视发挥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对招投标反映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查处。
4 对集体企业招投标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宣传教育,如开展警示教育和制度教育,让各级领导了解集体企业物资采购及工程发包,是高廉政风险工作。加强教育让干部员工不想、不敢去腐败。认识到加强监督是对企业负责,是对干部员工的关爱,从而主动规范行为,接受监督。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行为。招投标工作中产生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大都与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严,管理不严有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是要不断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措施规范操作。如针对上述问题,还可以建立有关招投标计划管理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职工代表参加监督制度,邀请招标批准等制度。通过提前公开招标工作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可使参与人员在事前充分了解相关信息,保证招标质量。实行招投标过程及结果公开,实行职工代表参与集体企业招投标监督工作,推进阳光操作。通过完善制度使招投标管理及监督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关键词:财务管理目标;制度建设;预算控制;收支管理
社区财务管理是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实践证明,规范、科学的社区财务管理是有效实现社区战略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从目前的社区财务管理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预算控制不完善、新农村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不完善、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这些问题都影响着社区战略管理目标(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各个社区只有从自身实际出发,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科学高效编制财务预算并有效执行,加强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使用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才能逐步实现社区财务管理目标。本文针对社区财务管理展开讨论,分析了如何加强社区财务管理并提出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对策。
一、社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业务事项无制度管束
由于社区是基层政府下设服务机构,是基层宣传执行各类政策、服务广大民众的机构,所以社区大多执行街道办或镇级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上级的管理制度虽然能从面上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但是有些社区特有的事项未能制度化、程序化,这就造成特有事项管理的责权不分、管理失控,不利于社区管理目标的实现。例如,街道财务管理制度中没有对外合作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社区也没有根据形势发展制定相应的制度,使对外合作业务处于无制度可依的失控状态。
2.内部控制未能全覆盖,不相容岗位未分设,集体决策不能有效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加上大部分社区财务专业人员紧张,领导也没有实施内部控制的责任感,使内部控制环境缺失,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无法有效执行,重大事项经集体决策的原则也不能有效执行,内部监督执行不健全。例如,有的社区内部机构甚至是会计出纳一个人担任,仓库验收发货由一个人担任;有的社区执行领导一支笔制度;有的社区内部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盘点和分析。
3.财务预算控制不完善,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功能未能发挥
社区财务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科学,可执行性差,预算执行不严肃,存在超预算开支或无预算开支后补办审批的现象。例如,有的社区在指定财务预算开支中占比较大的物业管理费用预算时项目不细化、不科学,到实际执行工作中发现不少较详细的项目没有预算或预算不足,为保证社区物业管理正常运转,只好先开支后补手续,这种情况也造成有些不该开支的费用最终开支并一起后补手续。这些问题都导致了预算失控,无刚性约束力,起不到规范财务管理、实现社区财务管理目标的作用。
4.新农村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
新农村工程建设投招标手续不规范,建设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不齐,建设质量管理和交工验收手续不齐。例如,由于新农村建设配套工程以中小型项目为主,这些中小型项目的建设管理引不起社区领导层的重视,加之制度的不完善,有的中小型新农村工程建设招标手续缺失,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社区甚至分拆签订配套工程建设合同以逃避投招标手续。对未通过招投标的配套工程建设资金支付也不能按照上级要求规定审核支付。管理的不规范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后续管理及维护。
5.经营管理业务收支管理不规范
社区涉及经营管理的业务收支管理不规范,存在收支台帐不健全、不能全面控制与经营收入相关的业务流与资金流,大宗采购及费用支出缺少集体决策程序等问题。例如,有的社区无收支台帐,仅根据业务员提供的部分资料及数据确认收入,有的社区大额采购无集体决策意见且无材料验收入库手续的物资,仅凭采购发票直接做支出处理。这些做法背离了社区管理目标,也是产生集体资产流失风险的主要原因。
6.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规范
经营性资产(房产、商贸市场等)管理不规范,存在对外招租未公开招投标、合同签订不科学、租金收取不及时、后续管理不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不规范等现象。例如,有的社区不经过公开招投标直接指定对外租赁;有的社区合同签订免租期没有科学依据;有的社区出租后续管理跟不上,外欠租金较多不能及时收回;有的社区物业管理中大量代收代缴客户的水电费现金收入无台帐记录。这些漏洞容易引发舞弊风险。
7.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未按规定专款专用、社区占用专项资金现象。例如,有的社区未按照申请项目要求使用专项资金,开支审批不齐或者未专款专用。这些问题导致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削弱了专项资金的扶持作用。
二、实现社区财务管理目标应采取的对策
社区应确立明确的财务管理目标并围绕财务管理目标实施全面的财务管理活动。笔者认为社区财务管理目标应是:优化社区各项资源以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及集体利益最大化。围绕这一财务管理目标,社区应根据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对策。
1.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的财务制度包括预算管理、人员管理、收支管理、结报制度以及民主监督管理制度,确立社区财务核算、财务管理体系和流程,形成了比较全面的社区财务管理制度。有了好的制度还需要严格执行,社区应严格监督执行相关的制度规范,执行中碰到特有的问题应及时反映,共同研讨完善社区财务管理工作。街道对口业务管理部门也应从不同角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可以开展社区对外合作管理执行制度情况的专项调查。
2.改善内部控制执行环境,坚定落实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
一是在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同社区领导的沟通,改善内部控制有效的执行环境,使他们认识到内部控制是管理制度执行和实现社区财务管理目标的强有力保障,在处理社区重大事项上能执行集体决策。二是应对社区业务处理的分工与程序进行明确规定,不相容岗位应分离,保证权责清晰。在财务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采用内部培训的办法让有管理能力的人员兼职管理岗位。三是明晰资产记录和保管的分工并对财产清查的盘点制度进行明确地规定,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3.科学编制预算
社区应合理、科学地编制并申报日常预算,街道办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预算规定并结合各社区实际严格、科学审定社区预算,社区严格按照审定的预算开支各项经费及成本收支,街道财务管理部门应会同审计部门加大对社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审批的合规性、支出的真实性及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调研,如对物业管理费进行调研,制定出细化科学的可实施方案作为下一年度调整预算的依据。街道财务管理部门与考核部门应就预算执行情况设置相应的奖罚措施,确保预算执行有效、无浪费,杜绝无预算开支和超预算开支的违规财务事项,确保预算资金实实在在用于服务民生的必要开支。
4.加强对新农村工程建设管理力度
在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有效执行下,街道办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以新农村专项建设资金为纽带,将新农村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全面纳入管理范围,对需要招投标的项目一定要监督实施招投标手续后再按照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办理新农村建设资金拨付手续,不需要招投标的小型工程项目(包括维护工程)应由社区报街道建设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且以批件作为办理项目资金收支预算的依据。社区应认真学习街道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法规制度,严格执行标准以上工程申报招投标手续和标准以下工程报批备案手续,并以此为依据实施包括工程施工和采购合同等的日常管理,确保新农村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后续管理维护工作顺利实施。
5.强化经营性收支管理,健全收支台帐
在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有效的基础上,社区应在经营性收入方面强化销售政策及合同管理,健全收支台帐,确保经营性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完整性;社区应加强收入相关的票据管理,确保收入相关的资金保质保量流入;社区应加强预售款和应收款管理,防范坏账风险的发生。社区应加强经营性支出合同管理、税务管理,大宗采购及费用支出应通过集体决策程序;大宗材料类支出要有完善的验收及发出手续,涉及与经营有关的税收应及时计提缴纳;社区财务应加大经营性支出的会计监督,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对发现的支出与收入不匹配现象应及时分析原因,有问题的应及时报告领导。街道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经营性收支进行监督管理,把好经营性收入完整关,严控不合规支出的发生。
6.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管理台帐,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
社区应查清房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以实际控制管理为基准建立完善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台帐,全面反映经营性资产的真实状况。社区实际控制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对外招租应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并根据招投标结果以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出租合同,出租合同主要条款应公平公正,不得有损害集体利益的违规条款。社区应按照合同约定跟进经营性资产的后续管理,社区应及时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对经营性资产实施维护和物业管理,对于代收代缴客户的水电费收入应建立完整的台帐记录备查,相关的维护支出应根据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客户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经营用房的合同签订、收费开票、记账核算实行相互牵制、分岗制约。
7.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发挥专项资金的扶持功能,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有效执行的基础上,下拨社区的专项资金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的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严格执行审批表所列内容及相关拨付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扩项、缩项使用,不得拆解、挪用或社区其他用途占用,特殊情况需变更用途的,应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开支使用专项资金应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街道财政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全程参与项目的验收和采购交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审计部门应实施项目验收审计和专项资金收支审计。街道和社区双管齐下、齐抓共管,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结语
社区财务管理要紧紧围绕社区财务管理目标,建立健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预算控制,规范新农村工程建设管理、经营性收支管理和经营性资产管理等关系社区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关键领域,不折不扣地按照政策使用好专项资金。在规范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下实现社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及集体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在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支持下发挥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作为基层服务平台面向大众的服务保障功能。
参考文献:
[1]范国华.关于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思考[J].中国市场,2011(28).
[2]谢芸.浅谈企业财务预算管理[J].科技资讯,2011(22).
[3]宜春邮政局.规范财务收支管理 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N].江西邮政报,2008(01).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
在目前的市场采购中,地区保护主义和行业分割比较严重,且歧视供应商的现象经常性发生。不少的地区,通过部门垄断、封锁等手段,对其他地区的供应商进行打击和排斥,这类问题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置比较高的、歧视性的资质要求、评审标准等,限制外来企业;二是规定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产品,政府指定本地企业或者个人为政府提供服务;三是在指定招标文件和办法时,制定对本地企业有利的“霸王条款”,对本地企业进行保护;四是设立投标许可证,对外地企业多收费,提不合理的资质要求等。这些均为地方保护主义保护本地企业的手法,严重阻碍了全国性统一市场的形成。
(二)采购的投招标方式单一
在政府采购中,核心的为采购方式,这也是确保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重要手段。在各种法规规范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不过,也必须看到,政府采购对于工程项目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招标过程缺乏规范性。这些问题对投资效益的影响较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全力或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尚未杜绝;三是招标单位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四是相关部门监督乏力,无明确的执法主体,无法及时查处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政府采购的队伍建设相对落后
政府采购活动的特点较多,比如复杂性、知识性和政策性等,所以要求政府采购人员掌握比较全面的知识,了解财经、建设工程和网络技术等多方面的操作技能,并熟悉与采购相关的法律政策,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的效率及效益。但是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队伍的建设相对落后,采购人员的组成主要是财政机关转制、内部抽调人员和政府后勤机关转制人员三类。经分析不难发现,这三类人对财经知识略有了解,但是对其他专业知识、技能的了解程度有效,所以就会对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采购人员队伍素质问题也成为政府采购中一个较为紧迫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高度重视。
二、政府采购中投招标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一)持续完善投招标法规体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投招标这一市场经济行为,为了规范这一市场行为,我国建立了初步的投招标法律体系。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也需要不断完善投招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的主体,不断深化、细化各种规章制度在实施细节上的规定,统一执行层面的理解和认识。规范政府采购中的投招标工作,首先需要完善和清理现有的法规文件,并构建统一的、完善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落实力度。其中,在各种法律中,需要特别指定对于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罚标准,严格招标及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程序,并加大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力度。另外,政府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力度,作为法律责任的补充和强化,切实提高投招标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强化采购中的投招标监督管理力度
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即政府,作为政府,应将规范市场秩序,维持市场的公平竞争作为重要的职责之一。在市场管理中,以法律为依据,加强对整个招投标市场的监管。政府进行监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平竞争。因此,在招投标管理中,政府部门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公开处理结果,维护投招标市场的秩序。在政府进行监管的同时,可将纪委监察部门引入到投招标活动中,充分发挥纪委监察部门的作用,对于违法乱纪行为坚决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建立和持续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采用信用档案管理,用以记录企业的行为、业绩等,并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使无信用者无处藏身。
(三)准确把握评标原则
在政府采购的投招标工作中,准确把握评标原则,需要把握两个比较关键的因素:第一是完善专家评审制度,第二是合理选择评标方法,公正、客观进行评标。
1.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在投招标管理中,持续完善专家管理制度,需要对评标专家的资格进行严格的认定,并加强对专家的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并及时补充或者裁撤评标还价,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在管理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以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客观性,并通过禁止通讯、封闭抽取和专车接送等,确保转接的名单不外露。
2.合理选择评标方法
在招投标工作中,投标人对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要求,都体现在其中,因此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评价方法是关键性的因素。目前,招标文件的评价方法,有综合评估法和最低投标价法。其中,前一种评级方法,包括商务、技术和资信等三个方面,其适用范围比较广。
(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的建设
政府采购由采购人员负责完成,所以采购人员的素质对采购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必须高度重视采购队伍的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积极借鉴西方国家政府采购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采购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二是规范政府采购人员用人机制,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三是逐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并实施考核制度,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紧迫感。做好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建立完善的采购人员用人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及效果。
(五)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机制
我国地方保护比较严重,对于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机制有诸多的妨碍。为了保证投资的效益,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政府的投资计划进行评估。比如我国可由人大对政府部门的投资规划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估,给行政机关的支持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同时也可加强对项目的审计。另外,在招投标过程中也可尝试新的评标方法,比如,建立数据库用以评价投标企业的服务水平和信誉,并对企业的信誉进行评分。总而言之,采取多种手段,尽快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使企业更好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政府采购的预期目标。
三、结语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6-0194-01
一、招投标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机构内部问题。
1.工作内容和范围缺乏权威性
一般硭担招投标机构的服务质量决定了其工作范围内容的权威性,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招投标前期
招投标机构公共信息网络基础建设较为薄弱,从而导致工程招标信息公告出现问题;
② 招投标中期
招投标机构按业主给出条件所指定的招投标方案可能存在一定错误,进而导致中标结果出现偏差、不公正现象。
③ 招投标后期
由于可能缺乏一套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标管理办法,最终结果很可能是由低价中标法作为主导。
2.执业行为诚信缺失
众所周知,招标机构与招标人相互间的配合离不开充分信任作为基础,但我国目前大部分招标人虽然委托了招标机构,但并没有给予机构充分的信任,从而致使招标机构在决策时缺乏独立。不仅如此,由于招投标机构自身缺乏一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擅自将一些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与地方法规要求的条款编制入《资格预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中,正因这种有意识的设置不合理条款,最终偏向意向单位并使其中标。
3.执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由于我国出现招投标机构的时间并不长,而是近期建筑市场快速发展环境下催生而成的,因此大部分从业人员并没有就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进行深入的学习,因此很多人员并不具备从事招标的条件。另外,虽然在招标机构中多数从业人员有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或技术岗位的工作,但对于招投标工作以及其保密制度认识并不深刻,更是缺乏独立组织招投标程序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招投标机构外部问题
1.招投标市场机制不健全
受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大多数招投标机构一直以来都是通过强制性规定或主管单位授权来获得招标业务,长期以来都缺乏足够的市场意识与服务意识,因此社会上对于招投标机构所处的地位认同度并不高。不仅如此,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的不平衡诱发了市场中的不公平竞争显现,不少招投标机构与承包人进行“关系交易”、“权钱交易”,最终使上述单位中标,在这种不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对于招投标机构的发展非常不利。
2.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
上文提到,我国招投标机构及其业务起步、发展较晚,在市场开发及培育上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不仅如此,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在调整招投标过程中各类关系上还是存在一定欠缺,例如对“转包分包”、“规避招标”等现象并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与规定,因此在外部监管中还存在较大的执行、操作难度,正是因为这些政策法规的不完善、行业监管依据不健全,从而也在管理上带来了一定难度。
二、 规范招投标机构的有效措施
(一)招投标机构内部规范措施。
1.规范各阶段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第一,注重强化公共信息网络建设,确保招标公告信息准确无误,保证招投标公正性;第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招标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要对建设工程项目范围与合同条款予以明确,确保招标文件的精准性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第三,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招标机构应该尽可能的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并通过采取一系列评标管理办法及保密措施来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2.建立招投标机构诚信档案
通过建立招投标机构诚信档案能够起到建立行业诚信的有效作用,同时这一方法也能够起到强化事后监督的良好效果。首先通过招标文件合同备案、满意度评价等基础措施建立招标诚信档案,对于违反职业道德与纪律的机构毫不留情的加入黑名单,进行公示并就权限进行限制。通过对招投标机构的综合评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违法违规违纪的机构扰乱市场,从而促进诚实信用的招投标机构稳步发展并塑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3.提高招标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招投标机构必须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培养与法制教育工作。首要需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然后还要注重业务知识能力的培养,比如通过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制度来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还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学习型组织的形式来敦促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与职业能力,将人才资源转化为真正的人力资本。
(二)招投标机构外部规范措施。
1.完善招投标市场机制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推广和落实《招标投标法》,尽可能的为招投标机构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政策环境。第一,政府可以设置一个专项管理部门,对招投标机构及市场进行集中式的管理;第二,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改制及政企分离改制步伐,促使官办机构脱离行政权,培养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这对于完善建筑市场竞争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具有深远的意义。
2.强化招投标行为的监管
第一,加强监管力度。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从行业准则、制度上对招投标的系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招投标机构进行综合性的评价,然后建立良好的招投标机制从信用评价与服务质量两方面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并辅之以动态管理及时上报评价结果,进一步通过发挥同业监督、社会监督、政企监督与市场选择的作用来促使和规范机构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 结语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招投标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与技术性,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正因如此,我们在不断完善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的同时应该注重经验教训的总结、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强化、不断探索招投标高效管理的新举措,真正促使我国建筑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不断前行。
参考文献:
[1] 陈强.招标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山西建筑. 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