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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财务档案管理;初探
财务档案管理的科学有序对于工作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业务人员通过核查与对证财务档案,去整理与思考财务在各项学校工程投入中是否合理,从而总结经验,将每一笔财务发挥出最大的用处,节约成本,提高工程效率。因此本文对于高职财务档案管理的问题、重要性、目前现状进行了探讨。
一、 高职财务档案的重要性
财务档案的重要性可谓是家喻户晓,国家为了保护与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了专门的规定与法律,可以看出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高职学校中,财务档案管理的科学精确,可以给学校带来很大的方便快捷,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档案管理中财务档案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包含了各项财务开支、活动计划、经营管理有关的经济财务,是工作单位活动计划的资本,高职财务档案中涉及学校校园的建设、教学设备、实验器材等学校规模建设的开支。
(一)高职财务档案是以往经验的总结
财务档案是对以支出财富的记录,是工作的汇总,财务档案通过利用账本将工作中财务支出的账单记录下来,供工作人员参考,通过观看账务档案讨论各项财务支出是否合理,计划高职学校工程项目与教学中的资金投入,可以科学合理的使用教学资金,通过科学有序的管理财务档案,使财务档案发挥出最大的作用,提高办理业务的效率。
(二)高职财务档案是外部人员检查财务的基础
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带动着学校的建设规模在不断扩大,校园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使高职学校的建设投入资金也在不断的增加,拉近了学校与社会的经济往来,学校在校园的建设、教学设备的引进、图书馆的建造中涉及到国家资金、银行信贷有关的财政业务,使其国家、银行公司对于学校的财务情况更加的关注,当国家和银行公司的业务人员想要了解学校的财务资金支出与收入状况时,财务档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是获取外界信任的凭证。因此科学的财务档案管理可以帮助学校加大建设、引进资金,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往来,从而获取外界的帮助与信任。
(三)高职财务档案是以往历史工作连续性的记录
在高职财务档案管理中,会有一部分财政事务是发生在许久之前,跨越了多个年度月份,经手了多个财务人员,例如,学校对于教学设备的投入、教学用品的采集、活动的开支是持之以恒的,财务人员对于这种连续性较强的业务进行记录时,应该拥有着清晰的思路,规范化的财务档案管理,这样不但可以方便快捷的了解到业务的进程而且可以提高了外界的信任,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四)高职财务档案是经济纠纷的重要凭证
各项工程在实施与调查中,避免不了的会出现经济纠纷的问题,财务档案作为经济纠纷的重要凭证起到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帮助业务人员提供财务证据,解决财政纠纷与项目资金的核对,可以看出财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当工程中遇到财务问题时,财务档案可以作为最好的凭证帮助工作人员解决问题,是最好的语言工具。因此财务档案管理的是否科学、账务记录的是否清晰明了、逻辑结构是否合理有序,将直接关系到经济纠纷的解决结果。
二、 高职财务档案管理的目前现状
(一)财务档案管理意识较弱
财务档案管理的模式体现在账目的记录、数据报表、工程开支预算的管理上,主体体现在文书本册的使用,而对于网络传达的数据文件,财务档案管理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面对网络签到的财务协议,系统的不完善、管理的不恰当,就会导致数据的丢失,从而造成经济财务问题,引起纠纷。
(二)财务档案管理流程不规范
虽然财务档案管理拥有严格的管理要求,但是如果财务人员对于这方面了解不足够,对于财务档案的管理不科学,顺序凌乱,就会导致财务档案数据冗杂,记录不清晰,造成财务档案管理的滞后性,从而使数据缺失、遗漏,造成很大的损失。
三、 加大力度,提高财务档案管理水平
(一)领导加强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意识
高职财务档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想要提高档案管理意识,领导应该加强管理工作与调查,及时发现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加强改进与监督,制定出促进档案管理规范的规章制度,通过指导与监督加强档案管理意识,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职能,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深入认识,促进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有序性。
(二)财务人员应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档案管理水平
首先,财务人员应该掌握较高的技术职能,面对冗杂的数据财务信息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合理有序进行财务的档案记录,从而加强档案的管理水平,面对网络的财务数据信息,财务人员应该加大关注力度,培养网络与文体数据财务记录相结合的职业意识,把财务档案管理的更加清晰明确,从而促进学校更好更快的发展。
财务档案管理的科学有序,不但可以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效率,而且可以在与外界发生纠纷时做为重要的凭证,因此业务人员应该加强档案管理力度,遵循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定,提高财务档案管理水平,促进高职学校不断发展,校园设施更加完善的建设与不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敏.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现代化问题初探[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04: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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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律师个人求职简历1姓名:杨女士性别:女
婚姻状况:已婚民族:汉族
户籍:江苏-淮阴年龄:30
现所在地:广东-东莞身高:160cm
希望地区:广东-东莞
希望岗位:律师
寻求职位:律师
待遇要求:可面议
最快到岗:随时到岗
教育经历
2002-06~2006-06北京大学法律本科
培训经历
2010-10~2010-11东莞科技办企业专利管理专利工作者证
2009-06~2009-09在职学习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证
2007-11~2007-12江苏淮阴黄河驾校汽车驾驶驾驶证
工作经验至今6年0月工作经验,曾在3家公司工作
_公司(2010-07~至今)
公司性质:其他行业类别:法律服务
担任职位:执业律师岗位类别:律师
工作描述:担任政府、协会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刑事辩护人、代办取保候审。
经济、民事、行政、劳动案件的调解、诉讼与仲裁。
清收债款、工程款等。
办理投资、融资、并购、清算与破产、公司上市等法律事务。
企业劳动规章、工资制度审核与制定等劳动法律事务。
_公司(2009-06~2010-06)
公司性质:外资企业行业类别:其它生产、制造、加工
担任职位:法务主管岗位类别:法务人员
工作描述:建立与完善公司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与完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修订企业规章制度。
诉讼案件的处理。
法务室管理工作。
企业法律宣传工作。
_公司(2007-03~2009-05)
公司性质:外资企业行业类别:法律服务
担任职位:法务专员岗位类别:其他相关职位
工作描述:1﹑负责公司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纠纷等诉讼案件处理,在职处理案件近五十余起,案件胜诉率达90%以上。
2﹑审查公司一系列商业合同。
3﹑制定修改公司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拟定劳动合同版本。
4﹑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交流﹐强化企业法治管理。
5﹑回复企业相关法律咨询。
_公司(2005-12~2006-12)
公司性质:其他行业类别:法律服务
担任职位:律师助理岗位类别:其他相关职位
工作描述:起草各类法律文书、_协助律师参加案件诉讼程序、接受各类法律咨询服务、整理归档案卷资料及协助执业律师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技能专长
专业职称:
计算机水平:初级
计算机详细技能:
技能专长:擅长写作、绘画。
语言能力
普通话:粤语:
英语水平:PET3口语一般
英语:一般
求职意向
发展方向:希望从事法务经理、企业法律顾问
其他要求:
自身情况
自我评价:
2021最新律师个人求职简历2基本信息
姓名:赵_
性别:女
婚姻状况:未婚
民族:汉
户籍:天津
年龄:28
现所在地:长沙
身高:165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求职意向
希望岗位:律师
工作年限:6年
职称:初级
求职类型:全职
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面议
工作经历
_年3月—至今_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部/经理助理。主要工作是:
一、对外方面
1、在律师的指导下负责该公司全部对外法律事务。
2、参与公司大型合作项目(包括学校设施整改工程、装修扩建等项目)的洽谈,项目分析、论证以及公关工作,实施执行,沟通协调部门间工作关系提升工作效率。
3、在学校学生保险方面因业务接触也很多也熟悉该业务流程。
二、对内方面兼管理行政事务
1、起草,审议公司业务有关合同,记录/回答有关法律问题咨询,处理一般劳动争议事件等。
2、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或是公关任务。
3、有一定的行政后勤工作经验:采购工作服装、安排卫生清洁、车辆管理。
_年3月—_年7月_有限公司,担任法务专员。主要工作是:
1、合同管理,起拟文稿,办理律师证年检,及相关文案管理工作。
与客户沟通提供公证/见证业务咨询等,客户接待。
2、为有关政府部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或合作参与相关调解工作。
3、组建核心团队长期永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等公司风险管控(包括车贷/房贷等不良资产管控)熟悉该部门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4、合作中长期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单位处理不良资产或提供法律意见;
熟悉该部门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5、为广州市内几大汽车销售商常年提供法律服务并承办车贷担保的风险管控,熟悉该单位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6、广东省内客户公司的商帐管理,安排人员调查跟踪财产线索以及正面接触当事人;
完成上级交办的与客直接洽谈诉讼业务及其实施细节,并根据客户要求迅速及时处理高难度的调查取证工作。
7、在律师的指导下能独立完成民事类案件,从调查分析,提出实施意见,整理数据,补充证据,立案,起诉,出庭到最后阶段执行工作,根据委托人要求与法院协调推动案件审理、审判或执行的相关工作。
8、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案卷整理,归档管理,办案总结,做好回访;
并根据合作需要制定业务申请计划大力拓展新客户。
9、曾经独立过多起工厂工伤事故纠纷,人事劳资纠纷,财产转让纠纷,根据客户需要通过稳妥途径解决。
10、曾经独立十多起交通事故案件,尤其是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历:本科
毕业日期:2009-07
专业:法学
语言能力
英语水平:一般
国语水平:良好
粤语水平:优秀
自我评价
1、本人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长时间的法务实践,在公关接洽,合同管理,财产调查、起草文案等方面都有工作经验积累。
2、在广东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的指导下曾经独立过十多起工厂工伤事故纠纷,人事劳资纠纷,财产转让纠纷,尤其熟悉民商事合同纠纷,根据客户需要通过稳妥途径解决。
3、曾经独立十多起交通事故案件,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
4、在公司从法务专员成长到经理助理,尤其熟悉公司一般法务工作,在处理人事和劳动纠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
5、适应能力较强,性格随和,做事耐心。
擅于沟通总结,勇敢改正错误,团结友人。
2021最新律师个人求职简历3本人概况
姓名:_
性别:男
民族:汉
政治面目:党员
学历(学位):本科
专业:法律
联系电话:_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_号
邮编:
EmailAddress:
呼机: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中央民族大学1992.9--1996.7法律专业
_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
_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听说读写熟练
_练掌握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经历
_996.9--1998.9_大型国有股份制企业
法务人员
处理公司日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及知识产权事务/负责防范法律范围内的风险,与其他部门共同协作防范各类风险/培训员工法律知识
_998.10--至今_集团公司
律师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拟定公司法律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
个人简介
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各种法律文件;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较好的团队精神。
本人性格
开朗、谦虚、自律、自信(根据本人情况)。
2021最新律师个人求职简历4基本资料
姓名:
性别:男
民族:汉
政治面目:党员
学历(学位):本科
专业: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邮编:
email:
背景
毕业院校:中央民族大学
通过国家律师资格
通过国家六级,听说读写熟练
熟练掌握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经历
20__/9——20__/9,__大型国有股份制企业
法务人员
处理公司日常诉讼、非诉讼事务及知识产权事务/负责防范范围内的风险,与其他部门共同协作防范各类风险/培训员工知识
20__/10——至今,__集团公司
律师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文件/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
个人简介
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各种文件;熟悉各类公文、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较好的团队精神。
本人性格
开朗、谦虚、自律、自信(根据本人情况)。
2021最新律师个人求职简历5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居住地:上海
电话:
E—mail:
最近工作〔2个月〕
公司:北京市__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行业:法律
职位:专职律师
学历
学历:硕士
专业:法学
学校:复旦大学
自我评价
本人勤奋踏实,细致谨慎,能吃苦耐劳,上进心与学习能力较强。法律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兼顾诉讼与非诉业务且均较为熟练,口才好,擅长商业谈判,擅长销售、租赁、并购等房地产传统业务,透彻了解企业融资方案的实际、风险的把控、熟悉担保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法律,金融/投资/证券,多元化业务集团公司,建筑/建材/工程,房地产开发
目标地点:上海,浙江
期望月薪:10000—14999/月
目标职能:律师/法务/合规,咨询/顾问
工作经验2010/7——至今:北京市__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150—500人)〔2个月〕
所属行业:法律
公司与房地产专职律师
执业领域:一般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法律事务,业务涵盖公司法务、争议解决、股权转让、房地产信托、知识产权等。
2009/3——2010/6:上海__律师事务所(少于50人)〔1年3个月〕
所属行业:法律
专职律师,执业领域:一般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务、股权转让、劳动争议等合同法、经济法领域法律事务。公司法务:根据律所安排,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合同审核、纠纷解决、项目跟踪等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教育经历
20__/9——20__6__大学法学硕士
20__/9——20__/7__大学日语本科
证书:
20__/3律师执业证书
20__/1职业咨询师(中级)
20__/9国家司法考试证书A证
20__/7日语一级证书
20__/6大学英语六级
语言能力
日语(精通)
英语(精通)
【摘要】在新形势下,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资源消耗量与日俱增,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优化矿井资源结构,推进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成为了当前矿井生产的重点工作内容。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安全稳定是维持工作顺利发展的保障。本文就对此进行几个方面的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资源整合 综治维稳
引言:煤矿企业之间的竞争日渐激烈,产业优化以及资源整合,成为了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而矿井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稳定影响安全,安全制约发展,发展促进稳定和安全,企业管理者在积极进行资源整合和生产建设的同时不能漠视综治维稳工作。通过积极开展综治维稳工作,进一步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性,减少安全隐患,杜绝煤矿安全事故。以此推进我国煤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畅通工作渠道,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1.1建立一个完善系统的接访方式。将一些涉及到接访的单位和部门相联系起来,进而形成一个接访链,能够在第一时间为为群众上访提供一个便利渠道,使得群众的问题能够快速解决。
1.2建立一个公开的方式,为群众提供一些比较方便公开的表达方式,可以使用电话、视频等形式进行。
1.3规范工作处置流程,营造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工作负责人具体抓的良性局面。
1.4加强相关领导干部的接访频率,将接访下访作为一个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重要考核内容。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基层专题下访,通过领导干部带头接访下访,为群众提供一个广泛的渠道,进而帮助群众及时解决矛盾。
1.5加强来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和解释沟通,引导职工群众理性地、合法地、逐级表达诉求。坚持以人为本、公正公平,符合政策的事努力协调促解决,不符合政策的事苦口婆心做解释,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解难事、去烦事、办实事。对于一些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该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既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1.6要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的排查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努力化解突出问题。在排查过程中应该将矛盾发生的原因以及其中包括的人数进行明确,之后要对相关的调查部门以及相关的责任人和单位进行确定,最后要将矛盾产生的处理办法进行明确,进而能够发现其中的问题和责任,做好后期的解决工作。
2.做好治安保卫管理,警惕“小大”
2.1企业的治安保卫管理是一件既具有专业性又具有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很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相关的管理部门要针对治安、消防、交通、涉危涉爆、反恐重点目标、重点防火部位、公共聚集场所等方面主动作为,全方位开展管理工作。
2.2要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平时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抓早、抓小”,防范于未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管控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3要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按时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工作环境。
3.推进企业资源整合,合理规划资源结构
必须打破原有的资源占有格局,尽快制定出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利于不同所有制矿山企业发展的资源分配办法,实现各得其所。具体地说,集、个体矿不能再单靠国有矿山的边角零星残存资源过日子,要规划出适合集、个体矿开采与发展的矿区。在目前条件下,可以考虑对那些资源占有量大,生产能力低下,短时间又不可能上规模的矿山,对其占有的资源实行调整,在基本保证其规模和服务年限相适应的前提下,将多余的资源拿出来。另外,对部分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远景区、规划区也可以为集、个体矿划出一定范围,实行国家、集体、个人集资勘查的办法,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地。再者,应该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有偿占有制度,鼓励资金、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的单位和个人办上规模的矿;再从回收的资源占有费中拿出较多的勘查经费去勘查新的矿产地,形成良性循环。
4.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企业纠纷处理能力
4.1建立企业分级预警防范机制。企业管理者必须要重视企业纠纷的防范预警工作,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及紧急程度,建立预警防范机制。比如,简单的经济纠纷等等,企业相关管理者,要进行现场调节;针对一些容易引发“民转刑”的案件,必须要强化预警,进行分流调节,及时解决。另外,针对环境污染、劳动劳资、土地征用、拆迁改造等重大矛盾纠纷列为一级预警,实行包案调解、责任到人。
4.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预测信息管理机制。对各类群体性矛盾纠纷隐患、闹事苗头和不安定因素等信息要逐一登记造册,形成台帐和档案,实行挂牌督办,解决一件销号一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掌握准、控制牢。
4.3积极探索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全面整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中介调解、社团调解等调解力量,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组建教育、劳动、环保、建筑、旅游、工会、妇联、个体私营协会、非公有制企业、物业管理、新市民以及涉军、涉外等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搭建区市、镇街、村居互联互动的综合性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平台,进行矛盾纠纷远程上报、汇总、登记、备案、分流、调处、反馈,通过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等资源,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效能。
结束语:当代矿井生产过程中,想要实现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必然要依赖于矿井管理工作,做好综治维稳工作,成为了当前矿井生产的重要工作内容。但是目前来看,在矿井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为矿井安全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本文就以此为内容,首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对策,希望能够为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参考文献:
[1]万先远,王诚.煤矿区队安全管理工作探讨[J].河南科技.2012(04)
关键词:新闻纠纷 新闻调解 调解前置
新闻纠纷是由新闻采访行为或新闻作品引发的、存在于新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新闻作品相关的法人或公民之间的冲突。自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来,诉讼作为最具权威的争端解决机制,一直是我国新闻纠纷解决的主要形式。这一方面是我国公民依法维权意识高涨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新闻纠纷的诉讼外解决方式匮乏的体现。30余年后,人们更能理性地看待诉讼的优势与局限,认识到诉讼并不是解决新闻纠纷的最好手段。在国外ADR(诉讼外纠纷解决)运动蓬勃发展、国内人民调解制度成功实践以及各级人民法院普遍重视运用调解手段来调处各类纠纷的背景下,调解这一诉讼外争端解决方式运用到新闻纠纷的解决上,有了越来越多的成功案例。只要新闻调解机制设计科学、合理,人们选择使用方便,新闻调解未来极有可能真正成为社会生活中替代诉讼的新闻纠纷解决方式。根据我国调解制度多年的实践经验,从强化新闻调解的地位及功能出发,在法律上明确新闻调解前置制度,是弥补新闻诉讼在新闻纠纷解决上诸多缺失的理想制度选择。
新闻调解前置的概念及特征
新闻调解,指在中立于新闻纠纷之外的新闻纠纷调解机构的主持下,以关于新闻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新闻职业道德为依据,对新闻纠纷当事双方进行斡旋、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新闻纠纷的活动。将新闻调解作为新闻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就是在新闻纠纷案件为人民法院受理之前,强制性要求新闻纠纷的当事人经过人民法院委托的新闻调解机构先行调解,在调解阶段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争端就此终止。只有在调解不成功后,争端才能进入案件的审理程序。作为一种规范的纠纷解决制度,新闻调解前置程序具有如下特征:
程序适用的强制性。调解前置制度一旦为法律所确定,就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属于纠纷当事人不可选择的必经程序。新闻纠纷发生后,纠纷当事人应当首先申请调解,如果纠纷当事人不经过调解过程而径行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依规指定或委托新闻纠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也就是说,新闻调解前置制度,为新闻诉讼案件的提起设置了一道强制性的门槛。
调解本质的自愿性。调解前置的强制性仅体现在诉讼之前的程序上,本不强制要求纠纷当事人必须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基础是合意,对新闻调解来说也是如此,即要求纠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可以共同选定新闻调解机构的调解员,共同就新闻调解的程序及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自我约定,新闻调解的过程完全自愿。如果新闻调解协议最终无法达成,也即调解失败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启动诉讼程序,并不妨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适用范围的有限性。新闻调解前置程序仅适用于人民法院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新闻纠纷,即是那些新闻法律关系明确、事实简单清楚、案件标的数额不大,并且在群众生活中发生频率较高的新闻纠纷。对这些纠纷采取诉前强制调解的方式,有利于纠纷的快速化解、协议的自觉履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对于涉及刑事内容、危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明显不具备调解价值的新闻纠纷,可无需调解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新闻调解前置的可行性
由于人们对诉讼制度的过于推崇,制约了新闻调解制度在新闻纠纷化解中的功能发挥。国内外的新闻纠纷解决实践表明,将新闻调解前置于新闻诉讼,有利于引导人们充分使用这一非对抗性的纠纷解决方式,有相当的可行性。
调解相较于诉讼更适合于新闻纠纷的化解。根据国内外的纠纷调处实践,适用诉前调解的纠纷一般具有以下特征:纠纷内含丰富的伦理道德内容,如果单纯用法律规范去调整,难以判断是非曲直,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纠纷关系到当事人的生活秩序和环境,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未来继续合作、和睦相处;纠纷事由简单明确,双方不存在较大争议,且不包含数额较大的经济纠纷。从众多已诉诸法院的新闻官司案例来看,具体的新闻采访行为是否被认可、新闻作品的部分表述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是新闻纠纷发生的主要事由,寻求不菲的经济利益并不是新闻纠纷当事人的主要诉求。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目前却尚无直接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新闻纠纷案件时往往没有统一的标准,畸重畸轻,审判的结果也常常难以让当事双方都满意。新闻纠纷一旦发生后,如果只能采用诉讼这一对抗性极强的方式来解决,不利于新闻传播者与受众在案件审判后和谐相处,如果采用调解的方式,前述状况出现的几率将大为降低。新闻纠纷的调解过程,也是新闻传受双方相互了解的过程。在关于新闻纠纷事由的沟通过程中,受众一方对新闻传播的业务流程、运作方式及功能特点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新闻传播一方也知晓了受众对新闻报道的关注点和敏感点。新闻纠纷调解协议达成后,化干戈为玉帛,新闻媒体可获增来自受众一方的信任度,进而维持甚至扩大新闻作品的发行量(收视率),以保有新闻事业发展所需的基础条件;而受众一方也有望接受更多来自新闻媒介有规则的信息,为自己的生活、学习提供有益的参考。
将新闻调解前置于新闻诉讼的主张,在我国有着法律基础。200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在该规定的第14条中,明确了涉及六种情形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也就是调解前置。这六种情形虽不直接包括新闻纠纷,但其中有一种情形是“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新闻纠纷在大多数时候表现为纠纷当事人对特定新闻事实理解的偏差或观念的冲突,不必然涉及较大的经济利益纠葛,从已发生的新闻官司来看,大部分诉讼标的额并不十分大,因此可以将新闻纠纷理解为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调解前置的范围。
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又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其第14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收到状或者口头之后、正式立案之前,可以依职权或者经当事人申请后,委派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这实际上是我国法院系统扩大了适用调解前置制度的纠纷范围,将包含新闻纠纷在内的所有适合调解方式来解决争端的民事纠纷囊括在内。当然,《规定》中该条关于“可以……进行调解”的表述,与法律上完全明确新闻调解前置制度还是有距离的。
域外调解前置制度已有成功经验。德国与我国一样同为大陆法系国家。2000年1月1日,《德国民事诉讼法施行法》开始生效,这是德国第一条具有较广泛效力、规范前强制调解制度的法律。《德国民事诉讼法施行法》第15a条授权各州规定三种争议的诉讼提起只有在州司法管理机构设置或认可的调解组织对争议调解之后才可被受理:(1)地方法院受理的财产争议低于1500德国马克;(2)邻地争议;(3)没有经过媒体广泛报道的个人名誉损害。这一法律规定明确将没有经过媒体散播的名誉伤害案件归入前强制调解的管辖范围。德国的名誉伤害案件中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与我国新闻纠纷主要形式――名誉权纠纷案件中的诉讼请求基本相似,常常包括停止作为、撤销不当的意思表示和损害赔偿,这些诉求很容易在调解达成协议后得到履行。从立法意图来看,德国是将个人名誉损害案件视作小额诉讼案件交由调解机构解决,以缓解司法机构的负担。
美国是法院附设调解制度运用得最为广泛的国家之一。对于婚姻家庭纠纷、相邻纠纷等案件,以及包括没有大额经济诉求的新闻纠纷在内的小额民商事案件(具体数额根据各地经济水平决定),许多州的法院都设立了强制调解制度,法官会要求争议双方在进行诉讼之前首先利用调解来解决争端,若调解不成,再行。
新闻调解前置的现实意义
新闻调解前置,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讼累、减缓法院诉讼压力。新闻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低成本的纠纷解决程序,避免了纠纷当事人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巨大精神压力和付出相应物质代价的尴尬。通过恰当的制度设计,可以引导当事人选择新闻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在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同时,还能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同时,新闻调解的大量运用,明显分流了法院审理新闻官司的负担,避免或缓解了“诉讼爆炸”局面的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法院系统也成为调解制度的受益者,因此他们出台支持调解的规定也较多。
新闻调解前置,有利于专业化解决新闻纠纷。新闻纠纷属于行业性纠纷,其争端的有效化解应建立在遵循行业规范及特点的基础之上。在我国,由于新闻官司审理可直接依据的法律不健全、法官的媒介素养参差不齐、涉及新闻媒体的官司易受舆论干扰等诸多因素,新闻纠纷案件审理的上诉率较高。美国的法院附设调解制度之所以成效明显,与他们拥有由高素质的专业律师组成的调解队伍不无关系。在新闻事业发达的西方诸国,普遍存在着诸如“新闻评议会”、“报业投诉委员会”等组织,瑞典、荷兰、意大利、土耳其等国家还设立了“报业荣誉法庭”、“最高记者法庭”等行业执法机构,这些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新闻调解,显示出现代社会新闻纠纷解决机制选择的专业化倾向。如能将新闻调解前置于新闻诉讼,并在我国建立相应的新闻调解机构和新闻调解队伍,就可以很好地弥补诉讼在解决新闻纠纷上的种种缺失。
新闻调解前置,有利于新闻纠纷的彻底解决。新闻纠纷在更多的情况下表现为当事双方在观念和看法上的差异,站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来看,出现这种差异是正常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无法必然得出结论:旁观者就一定客观,或亲身经历者的事后描述就一定真实。我们做不到,法律当然也做不到。在现实生活中,观念的冲突并不适合以对错来判断,观念冲突的结果也没必要是刚性的。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分歧的双方面对面交流、沟通,可能最终无所谓观念的是非对错,但至少可以做到相互理解与体谅。这样的结果,更容易在新闻调解这种非对抗性的争端化解中得以实现;而在诉讼的对抗过程中,处于极度防卫状态下的纠纷双方,实现互谅互让的可能性无疑是极低的。
新闻调解前置,有利于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完善新闻纠纷的多元化解决体系。诉讼作为最具权威的纠纷解决方式,本应是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新闻纠纷一经产生就直接诉诸法院的现实,却让人民法院成了解决新闻纠纷的第一战场。相反,本可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调解制度,在新闻纠纷的化解中却无所作为。将新闻调解前置于新闻诉讼,可以将解决新闻纠纷的关口前移,引导纠纷当事人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通过沟通、交流,有效地消除分歧、化解矛盾,从而腾出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入更需要司法解决争端的纠纷中去。
合理解决纠纷是纠纷解决制度设计的根本出发点,我们只能根据纠纷的特征设计相应的解决机制,而不能本末倒置,为了追求制度的貌似完美而忽略了纠纷解决的实际效果。新闻调解前置于新闻诉讼,看似部分限制了纠纷当事人的诉权,却也避免了诉讼这把双刃剑在斩开纠纷双方的同时,也伤害了纠纷主体。(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闻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纠纷越来越倾向于采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国有企业要适应这一变化,只有不断研究企业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才能避免和减少企业经济合同纠纷。本文从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出发,思考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应对策,以达到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企业合同权益的目的。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合同管理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逐步推行与国家法制的不断完善健全,加之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化和法制化的进程明显加快,经济纠纷越来越倾向于采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国有企业要适应这一变化,必须要正确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而只有不断采取措施提升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水平,才能避免和减少企业经济合同纠纷,从而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实践证明,有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的工作重点主要考虑的是企业的销售业绩及盈利情况,并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或者即使把合同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也认为合同管理工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紧要,合同管理工作是合同管理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无关。由于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有的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支持帮助、督促检查不够,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未引起重视,协调、解决力度不颍从而导致合同管理相关部门对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互相扯皮、推诿等后果发生,最终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
(二)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综合素质相对偏低
当前,有的企业从事合同管理与承办的人员大多为非专业出身,其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企业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也较为欠缺。而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广、法律法规知识要求高,并需要一定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因此,合同管理与承办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达到较高的综合素质,否则就不可能搞好此项工作。实践证明,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整体综合素质偏低,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瓶颈之一。
(三)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在合同管理制度方面,总的来讲,绝大多数企业均已制定了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只是还不健全和完善,其表现是:有的形同虚设无可操作性,有的照搬照抄机械死板,未结合企业实际,对实际工作没有较强的指引和促进作用,不能激发大家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自然也不能促进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了,更不能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了。
(四)合同签约前期工作做得不够充分
合同签约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对合同相对人的选择和合同文本的审查。对于合同相对人的选择,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其主体资格缺乏细致调查,二是合同相对人的选择方式较单一,有时直接选择一家企业作为合同相对人。而合同文本审查方面:一是对合同文本文字审查不够细致、严谨,合同条款不完善,权责利表述不明确,造成合同纠纷,损害企业利益;二是审查部门之间缺少联系,每个部门都只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而不对整个合同的内涵、要求做全面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常出现看起来各部门工作都做了,但仍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
(五)合同动态管理和履行控制的手段不够
我们企业中的某些合同承办人员对合同管理缺乏正确认识,认为合同管理不过是签个合同而已,不明白合同管理是合同选商、审查、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签订时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签订好了,就将合同束之高阁,没有将合同履行过程作为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致使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不利于企业的问题及纠纷问题发生。另外,虽然部分企业已经认识到合同履行控制的重要性,但还没有找到合同动态管理和履行控制的有效手段。
(六)合同资料保存不够完善
从目前看,有的企业对合同资料保存工作重视度不够,工作不扎实。由于合同原始资料未能妥善保管,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会出现无档可查的情况,使企业处于被动的局面。
二、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企业主要领导要重视合同管理工作
实践证明,要搞好合同管理工作,没有各级领导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帮助,是寸步难行的。如果他们不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就不可能主动地、有意识地去协调、促进合同管理工作,也就不能达到以上率下,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效果。因此,企业各级主要领导重视是合同管理工作的关键。在领导的重视、关心下,各合同承办和管理部门或单位人员就能在合同管理部门的牵头协调下,切实抓好本部门和单位的合同管理与承办工作,积极主动地按合同管理部门的要求和上级规定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共同努力推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高效、有序、顺利地进行。
(二)提高合同承办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提高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素质是保证合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前提。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组织好合同承办和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可采用短期培训、送外培训、请专家讲课、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自学等方式方法提高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在学中做,做中学,在岗位上成才;二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权、责、利,建立竞争机制和考核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与承办人员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合同管理与承办人员按规定进行适度惩罚。
(三)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部门应在完善合同管理组织框架和优化合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合同管理工作不同阶段的特点、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健全科学的、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活动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还应组织人员对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的实际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价,对不适应合同管理和市场需要的内容及时进行完善、修订,使之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从而有效规避企业的法律、经济风险。
(四)加强合同前期工作风险防范
合同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合同选商、合同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及审查三个环节。合同选商环节主要是核实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是否是适格主体,特别是涉及到一些特殊专业,必须要对方提供合格的专业资质。合同谈判环节企业应尽量采取招标、电子商务、竞争性谈判、询比价等多种方式与合同相对人进行磋商,以期取得企业效益最大化的谈判结果。合同文本起草及审查环节,一是要求合同承办人员能起草准确、严谨的合同文本,防止合同文本热荽砺虿生歧义,尽力避免因合同文本字词的不严谨造成企业履约工作出现被动甚至违约的不良现象发生。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制定适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示范性文本,从而既保证了合同文本的质量,又提高了合同运行效率。二是各合同审查部门要根据自己部门的职责,从法律、经济、技术等方面对合同文本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审查中不清楚的内容应要求承办部门予以说明,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无论大小,一律退还承办部门修改完善,做到对合同文本的每个细节都严密斟酌和严格把关,切实把好合同文本审查关。
(五)加强合同动态管理和履约检查
合同履行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但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履行并不重视的情况,特别是在我方为付款方的时候,更容易认为合同履行是对方的事情。为避免这种由于合同履行不到位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强化合同承办人员按约履行的意识。可通过召开合同履行专题会议、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等方式方法,转变合同承办人员的思想观念,使之树立起按约履行的意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二是建立合同台账,动态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各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及人员应建立健全适合自己了解、掌握的合同台账,特别是要根据合同性质重点设置合同履行的相关信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如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可根据工程合同的特点在其合同台账上设置已付金额、进度款支付金额、履约情况、合同完工时间、结算情况、履结情况等名目来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状况。同时,企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对企业合同总的履行情况进行登记、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提醒和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的合同经办人员按约定及时办理合同履行相关手续。三是将合同履行作为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并将其纳入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范围,严格按各部门或单位合同履行情况的好坏进行奖惩。
【关键词】 急诊科; 风险管理; 医院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3.30.075
随着社会交通,建筑、娱乐的发展,急诊外科伤病员人数日渐增多,其病情复杂且变化快,随时都有可能危及生命,故此急诊外科伤病员及亲属在急诊科就诊时常显急躁、冲动,易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导致医疗纠纷和伤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发生,使医护人员处在高风险的工作环境中。故此在急诊科实施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风险管理是指对伤病员及其陪护者、医护人员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及潜在风险进行评价并采取正确行为干预的过程[1]。通过对本院急诊外科1年时间患者的统计,本院急诊外科高风险病种按病因分类分为车祸伤、高坠伤、斗殴3类。2011年1-6月对本院急诊外科接诊上述高风险伤病员分别进行常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比较两组患者的医疗纠纷发生率、满意度,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1年1-6月对本院急诊外科接诊上述高风险伤病员共,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各1000例。对照组男586例(58.6%),女414例(41.4%);年龄4~82岁,平均46岁;车祸伤711例(71.1%),高坠伤104例(10.4%),斗殴伤185例(18.5%);面部外伤90例(9.0%),失血性休克34例(3.4%),脊柱四肢骨折229例(22.9%),胸部外伤202(20.2%),单纯软组织损伤65例(6.5%),腹部外伤128例(12.8%),脑外伤201例(20.1%),其他损伤51例(5.1%)。实验组男612例(61.2%),女388例(38.8%);年龄5~79岁,平均38岁;车祸伤688例(68.8%),高坠伤112例(11.2%),斗殴伤200例(20.0%);面部外伤102例(10.2%),失血性休克40例(4.0%),脊柱四肢骨折217例(21.7%),胸部外伤162(16.2%),单纯软组织损伤82例(8.2%),腹部外伤150例(15.0%),脑外伤184例(18.40%),其他损伤63例(6.3%)。
1.2 管理方法
1.2.1 对照组 按照传统的就诊模式对伤病员进行常规管理。
1.2.2 实验组
1.2.2.1 成立风险管理小组 (1)科室风险管理小组成员包括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及科室骨干,其中包括院前风险管理诊疗小组和院内风险管理诊疗小组,做到明确职责分工,保持通畅的联系方式。(2)制定风险管理预案,完善院前、院内急救流程。(3)由风险管理小组组长启动风险管理预案。
1.2.2.2 院前急救风险管理 院前风险管理诊疗小组接到急救电话后,详细记录相关信息,立即启动风险管理抢救预案,同时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安排抢救工作,缩短出诊时间,120救护车在3 min内出诊,医务人员准备好药品、外固定材料、担架、氧气袋、监护仪、便携式呼吸机等急救物品,在第一时间给伤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充分的知情告知。急诊科与出诊医疗人员保持联系,了解现场伤情的最新动态,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包括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科室等)调整抢救方案,以便做好院内抢救和接收伤员的人力、物力准备。
1.2.2.3 院内急救风险管理 成立院内风险管理诊疗小组,分成风险管理救护员、抢救员、协助员。风险管理救护员负责中度伤、轻度伤的救治,病情观察,陪检,将伤员转运至住院部或手术室;风险管理抢救员负责危重伤员的抢救;风险管理协助员负责登记患者的一般信息、联系家属、维持秩序、畅通通道、完成医疗文书和知情告知书的书写和签署及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补充抢救治疗物品,做到既分工,又紧密合作。
1.2.2.4 注重急救过程中护理工作 在急诊科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给予患者一个温馨、和谐、高效的就医环境,维系“绿色通道的畅通”,一切工作以抢救患者生命为目的。
1.3 观察指标 计算并比较两组患者医疗纠纷发生率;两组患者就诊期间接受满意度调查,不愿接受调查的视为不满意(医院自行设计的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1.4 统计学处理 使用PEMS 3.1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技术资料采用 字2检验,P
2 结果
实验组医疗纠纷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医院急诊科主要模式:(l)独立型:急诊科医护人员完全固定;(2)半独立型:急诊科有部分固定医护人员,其余由住院部医护人员定时轮换;(3)轮转型:急诊科无固定工作人员,各科负责各科急诊。急诊工作的特点:病情危急、不可预见性、疾病谱广、医疗纠纷多。相关文献报道,急诊科比医院其他科室更容易外发医疗纠纷,医疗风险更大,工作人员遭受职业暴力更频繁[2-5]。本院急诊科室属于半独立型,从上述研究结果可以看出,实行常规管理的时候医疗纠纷发生率达到2.30%,半年总共发生23起,平均每月就有3.8起医疗纠纷发生。目前医患关系紧张,患者对医疗服务要求高,对照组共有163例患者对服务不满意,满意度只有83.7%。当采用风险管理办法后本院急诊科医疗纠纷发生率明显下降,患者满意度明显提高。目前我国医疗安全管理的措施主要集中在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上,对如何防范风险还未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6]。
3.1 高风险原因分析 医疗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可治病,又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7],即医疗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要预防风险发生,必须弄清楚风险危险因素。目前将急诊科风险,分为医疗风险和非医疗风险。本院急诊外科主要有3类高风险患者。(1)车祸伤:医疗风险,随着我国交通日益发达,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车祸已成为对人类生命安全最大威胁[8]。此类患者受伤严重,常常为多发伤患者,容易误诊;患者伤情严重而致残疾,容易出现抢救无效死亡。从而导致患者及家属不理解,发生医疗纠纷。非医疗风险,由于车祸伤患者涉及第三方,容易出现经济纠纷,患者方可能因为经济原因和医院发生纠纷,第三方也因为经济问题和院方发生纠纷。(2)高坠伤:医疗风险,同样此类患者受伤严重,常常为多发伤患者,容易误诊;患者伤情严重而致残疾,容易出现抢救无效死亡,从而导致患者及家属不理解,发生医疗纠纷。非医疗风险,部分患者伤情严重,医疗花费大,部分患者无法负担巨额医疗费用,患者家属可能出现不能理解,发生医疗纠纷。(3)斗殴伤,医疗风险,斗殴患者,特别是斗殴所致刀刺伤,患者受伤严重,部分合并失血性休克,可能出现抢救无效死亡,此类患者大多数年纪较轻,患者家属一时无法理解,认为患者死亡是医方造成,从而出现纠纷。非医疗风险,此类患者存在第三方,当患者家属和第三方矛盾暂时无法解决时,可能将矛盾转移向医院。患者在斗殴过程中和斗殴后,情绪激动,容易出现脾气暴躁,对治疗不配合,从而引发医疗纠纷可能。
3.2 建立医院风险管理组织 首先医院领导层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医院风险管理工作对于改善患者安全、减少医院额外资源消耗都是非常必要的。依靠发生差错和纠纷后的事后处理不仅无益于患者就诊,也会增加医院的经济支出,更会影响医院的声誉。条件成熟的可以单独设立医院风险管理科,条件不成熟的可以由医院办公室或者医务科牵头实施。本院急诊科成立风险管理急救组后医疗纠纷发生率明显下降,患者满意度明显提高。
3.3 急诊风险管理的制度保障及保障措施 考虑到各种不确定性与风险,制定各种策略去降低风险,从而形成一整套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体系。保障措施借鉴国外经验可以采用保险转移,保险转移指医院或医师以缴纳一定保险费为代价换取保险公司对其医疗风险承当风险责任,是医疗风险处理的高效方法和主要趋势[9]。
3.4 急诊科规避风险的管理策略
3.4.1 保证急诊流程畅通 保证急诊流程通畅需要做到以下几点:拥有高水平的医疗救护人员;提高护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能力;合理布局,简化就诊流程,缩短患者等待时间;充分的医患信息沟通和知情告知也是规避医疗风险的重要手段。
3.4.2 树立风险意识 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过程中风险无时不在,必须随时具备风险意识,只有做到了这点,当风险来临的时候,才能从容不迫,冷静应对风险。可通过全科医学社区实践等形式的教育活动,使临床医生扩大知识面,增进沟通能力的同时,深入理解病患需求,为今后医疗工作中规避风险打下基础[10]。提高医护人员素质,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正确判断医疗风险,正确理解危机管理,危机永远与机遇并存,危机本身就蕴藏着机遇的成分,最成功的危机管理就是要将危机转化为获得成功的机遇。
3.5 重视风险管理 任何医疗机构都不可能免于各种各样的风险,尤其是医疗行业一旦出现问题,就会迅速影响到整个组织、行业的有序发展。风险固然具有突发性,但也是可以预防的;风险不能完全避免,但是可以通过一定的管理措施使风险降到最低。急诊科实施风险管理机制,实行风险管理能明显减低医疗纠纷发生率,提高患者满意度,是一种值得推广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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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刑事诉讼,刑事和解,实证考察
一、问卷发放概况
此次的社会调研以A市为样本,我们一共发放了479份问卷,收回问卷432份,有效问卷为395份,分析过程主要按照实践过程的诉讼程序进行分析。
自2013年1月1日刑事和解制度实施以来,南昌市公检法三机关中有56%的人员办理过刑事和解的案件。…………纵观全国的情况,刑事和解在新刑诉颁以后,适用率持续走高,作为法律人为之高兴。
二、刑事和解在各个阶段的实际运行情况
在立案程序中,对于案件受理范围有57%的人员认为亲友、邻里之间因经济纠纷或损毁财物引起的轻伤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19%的人员认为除渎职外的过失犯罪可以适用刑事和解,虽然刑事和解制度尚未对未成年犯罪做出特别规定,但是在和谐社会的总体局势下,和解成为恢复社会关系的重要途径,公检法三机关在处理未成年犯罪时进行刑事和解几乎成了共识。公安机关在刑事和解制度尚未写入《刑事诉讼法》之前,就有有大量的关于调解的实例,并件根据《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大部分案件在公安机关就做出了撤案处理。2013年1月1日刑事和解制度正式出台后,公安机关办理的轻伤害案件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不再有撤销案件的权利,必须要移送检察院提讼。在对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有50%的人员办理过刑事和解案件,且76.5%的案件集中在亲友、邻里之间因经济纠纷或损毁财物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和未成年犯罪的案件。检察院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人员占其总人数的95.6%,主要集中于公诉科,并且亲友、邻里之间因经济纠纷或损毁财物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和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占到总体案件的77.8%。相对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来说,法院刑事审判庭人员办理过刑事和解案件的人员仅占16.7%,适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来说相对较少。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的亲友、邻里之间因经济纠纷或损毁财物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和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已经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法院只是就此做出最终的判决。
案件受理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和解条件的情况下公检法是否会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和解,100%的公安司法人员都会告知当事人可以和解,充分尊重了每个公民的知情权,节约了诉讼成本和资源。其中61%的人员对当事人主动提起促成刑事和解,但是尊重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前提;39%的人员则根据当事人提起的情况进行处理,不会出现劝阻的情况。这主要是为了审查当事人提出刑事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从表一和表二可以看出,案件和解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和解率偏低,在司法机关介入之后,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分析双方的情况,使得双方更加理性处理问题。再从表三分别看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刑事的概率,法院达到了52.13%,检察院相对较低只有21.32%,而公安机关达到28.65%,刑事和解案件在公安和法院和解率更高主要原因在于公安机关首先接触案件,对于案件情况了解较为充分,同时基层公安对于基层老百姓的生活状况较为熟悉,对如何调解加害方和受害方的矛盾更有经验;法院的和解率最高正是基于法院拥有最终裁判权,越来越多的加害人和受害人知道判刑权利在法院,检察院虽然建议法院考虑加害人赔偿这一量刑情节,但是对判决的最后结果仍然是未知,或者是由于受害方想要获得更高的赔偿,因此就想拖到法院去进行和解。由上三表可以看出,目前刑事和解案件的和解率还是相对较低的。群众还有个接受的过程,而公检法还有对业务流程从了解到熟悉的操作过程。
证据作为诉讼程序的灵魂,在刑事和解案件证据收集过程中,根据调研数据可知,78%的公安人员会按照一般案件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22%的人员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而则选择简单调查取证。刑事和解案件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因此,检查机关和法院一般不再另行手机证据而直接采用公安收集的证据。
在办理刑事和解案件中的阻力中,三机关受困因素不同。公安承担了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责任,公安内部对公安人员的严格要求,及基础民警人员的不足,要求每个公安人员要承担多少的案件,内部考核机制给公安人员造成了重要的办案负担,为了追究案件和解有时也会扩大刑事和解的范围以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在检察院,赔偿难则是处理刑事和解案件最头疼的一点,常常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能力赔偿或是受害方漫天要价,亦或是受害方报复思想作祟,导致和解工作难以进行。基层法院则认为,办案人员不足是阻碍刑事和解案件的重要因素,法院不仅仅有刑事和解的案件,还有其他的案件,案多人少,又由于刑事和解案件的和解过程耗时较长,使得办案法官工作量剧增。
对于刑事和解案件最终执行方式上,78.63%的加害方希望达成和解协议后一定期限内履行,52,1%的受害方希望当场履行,32.64%的受害方接受一定期限履行,15.25%接受协商履行方式,但是实践操作过程中,80%的公安司法机关人员接受当场履行,因为一定期限履行或当事人协商履行(在执法人员的监督其合法性和自愿性的情况下进行)有可能会出现反悔现象而导致和解程序功亏一篑,同时法院执行局面临了执行难的问题,为了减轻检察机关及法院的工作负担,他们大多数选择当场履行。在加害人赔偿到位,受害人出现收条和谅解书的情况下,才会使受害方和加害方签署调解协议书解协议。不可避免有一部采用一定期限履行,当事人协商履行方式出现加害方反悔不赔偿的情况,此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中72%选择继续侦查、或者审理, 11%的人员在已经签署了调解协议书的情况下采用强制执行,同时给予一定的处罚,否则和解工作会变的复杂、反复,6%的人员认为当事人不履行又造成其他伤害的则应当另案处理。
当下许多公众认为对刑事和解与花钱买刑有必然联系或者误认为是同一个概念,因此,如何消除这一误区,避免加害人出钱了事的心理就显得较为重要,在问卷调查中,22%的人员认为建立初期定时报到机制是可行的,33%的人认为建立回访机制能较好的避免,17%的人认为建立暂缓机制较为可行,28%的人认为建立存档机制,大多数人认为无论上面哪一种机制,都不太能够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司法实践中80%群众及司法工作人员认为只要做出了合理的赔偿即可不考虑这一问题。
刑事和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构筑和解社会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实践过程中阻碍刑事和解发挥作用的因素如下: 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赔偿达不成一致,或者加害方不知悔改或是受害方得理不饶人,采用威胁,报复等方式使得冲突更无法解决,破坏的社会关系无法恢复,这必然成为阻碍刑事和解发挥作用的最重要的因素。法律需要监督,在没有监督、监督不到位、司法不公开的情况下都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在刑事和解中,由于目前的监督主要靠的公检法三机关的内部监督,缺乏外部监督机制,因此,过程不公,无法申诉也就成为了阻碍刑事和解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目前,两高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司法解释已经出台,公安的司法解释还未出台。基层公检法办案人员却主要依据的省检,或省高院,公安厅的办案意见来实际操作法律,由于新法刚实施,问题还没有完全显示,实践部门还处于探索阶段,在没有规制知道的情况下也难以操作刑事和解。对于调研中也就发现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内部考核机制或多或少的影响刑事和解案件的适用,这是行政化对于司法的干扰的。
在对《群众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认知度》调查中我们发现,有52.3%公民想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却不知道怎么使用,有18.6%的公民不会通过法律来保护自身利益。虽然群众想要了解法律,但是在日常 生活中 的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却较窄,56.3%通过电视普法节目了解法律,大学生群体还会通过自己阅读书籍和报纸了解法律知识,3.6%的人会通过社区普法活动了解法律。同时只有12.39%的群众了解刑事和解,而这当中86.5%的群众仅仅只是通过电视或网络听说了刑事和解。极少部分的人熟悉刑事和解制度。由此可见我国群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还是比较欠缺的。因此我们急需要加大普法的力度。
在访问的一些加害人和受害人中,80%的受害人在接受的赔偿基础上接受刑事和解,10.2%的群众不接受经济赔偿,而要求加害人以赔礼道歉,恢复原状,公益方式等其他方式给被害人进行补偿。
三、结语
以上就是对调研资料的整理与初步与简要分析。刑事和解制度刚实施,但是在不同的机关和不同的实施阶段及具体环境下面临着复杂多变的需求和期望,这使对其实施现状的考察分析以及解决对策的提出存在着一定困难,刑事和解制度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不仅需要公民更加了解法律,也更需要司法机关正确理解刑事和解的精神内涵,同时立法机关对对实际操作规定更为细致的法律规定,以发挥刑事和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奋飞:"刑事和解制度的中国式构建"[J],中国检察官,2006.5
[2]王鹏祥:"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价值与进一步完善[J]",江西社会科学院,2012.6
[3]宋英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精解[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关键词:企业 经营发展 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0.7,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3-274-02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利润的获取,必然伴随着风险,海尔集团董事长张瑞敏在办公室悬就挂着这样一幅字:“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由此可见企业的存续是与企业所面临的危机或存在的风险直接相关的。市场经济在体制上的发展和完善,让企业的经济行为在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下健康运行,经济活动形式的复杂化发展趋势,加速了市场竞争的日趋尖锐化,企业生存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也随之发生着变化,因此与企业发展相对应的法律风险也就越来突出。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每个环节和各个业务活动中,从法律风险的发生来源上看,企业法律风险有内外之分。企业的外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所处的环境,如社会的、法律的以及国家政策方面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引发的风险,具体表现为立法的不健全,执法的不透明、公正,合同相对人的失信、违约、欺诈等,这些都是企业只能被动接受而不能杜绝的法律风险。企业的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从经营中的决策确定以及执行中的内部管控或经营行为等因素在运作过程中带来的法律风险,突出表现在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设置的是否完备上,而在经营决策运作过程中对法律因素的重视程度和工作流程的严谨程度可以直接导致经营的违反法律行为。
因此,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问题存在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在于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企业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预测和评估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企业自身是能够掌握或控制部分法律风险的发生,如何防范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
1.在合同管理上的法律风险。现在的企业无论是从人的管理上还是在生产经营中都离不开合同的存在,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以及变更和转让、终止整个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随时会发生,市场经济的契约形式决定了合同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无论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因素只要最终导致了合同发生变化,并且这种变化涉及到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时,就会产生一定的风险。所以,合同是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工具,具有显著的动态性,全过程地参与和跟踪是企业法务工作者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发生的重中之重。
2.在知识产权上的法律风险。现代企业的经营发展都离不开精细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的技术知识或成果,这些无形的资产都有其明显的特征和特性,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专一性和独到性,所以就企业而言将其归纳起来就是自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具备创造力,是一种特殊财产,现有的法律已经给予了特别规定。从目前状况看,国内多数企业的管理者没有意识到或没有投入关注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近几年国际上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已经发生,因此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将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凸显。
3.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主要体现在员工的招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的待遇、离职等一系列管理流程中,各个环节会受到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一旦发生违背相关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劳资上的纠纷,如果问题处置不慎还会引发相应的社会矛盾,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不良影响。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
1.人,是企业的根基和心脏,是企业管理中的重心和中心。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是由每一个人来完成的,每个人在一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每个人或每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类型不一的法律风险。现代化的企业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是密切相连的,因此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是每位员工的责任。强化企业各级员工职务行为的法律风险预控意识是第一要务,特别是作为企业员工核心构成的决策层和管理层。因此要注重企业法律风险分心防控体系建设,严格工作流程,努力降低或避免因某个管理体系枝节上的缺陷是法务工作的必须,任何一个人或一个环节的问题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2.健全的法律防控制度是企业有序运营和发展的保障。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无处不在,要保证企业的有序高效运营必须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就必须建立良性有效的保障机制,定期梳理或指定专人负责从工作流程的全过程运作中去发现并修正管理体系的缺陷。比如,在企业经营决策前对项目的的法律风险评估,可以有效地减少其盲目性;对企业制度、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程序的审核与控制,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漏洞的出现;对法律纠纷的及时、合理的处置和解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追回企业的损失等。在企业管理流程的科学、有效的设计和执行中,应该把风险控制作为内部管控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只有形成一个闭环控制的良性运转机制,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优质运行。
3.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体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关键是体现在人的素质差异和管理制度的风险监控方面,突出表现在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为上。作为企业的内部员工,企业制度的约束性和法定性相对突出,外来务工人员因受其工作特定性的影响,在用人的标准无论是技术的还是整体的素质上与企业的员工不同,企业制度的严肃性有所淡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无法实现管理素质优化而保障企业的良性运营,在一定的范围内导致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与法务控制的衔接不紧密产生的。所以建立良性的企业用人机制,在企业内部完善员工的晋升、评价、考核机制,完善辅助岗位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人事上的法律风险的发生。
4.建立与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知识产权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的作用已经日益凸显,在经营中具备特色的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对现有生产设备或技术的改良和创新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的法宝。因此,建立完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包括自身的资源和同行业的他人资源库),既可以最大限度地禁止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系统信息不被非法披露、使用、转让,同时还可以规避本企业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减少因此而引发的经济纠纷。
5.合理优化地处理法律纠纷。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其经营行为的本质表现就是谋利行为,在形式上是特定的法律行为,因此也都会带来相对应的法律后果。企业对其潜在的法律风险可以从其可能会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风险的评估,制定风险防范预案,以及时化解或合理控制将要发生的风险。对于已经产生的法律纠纷,企业可以从解决状况和解决的方法是否有误来进行逆向的评估,而最终由其法律风险或后果来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总之,现代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约束下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的产生。但是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只要在企业的运营中管理者遵循其运行规则,就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发生。因此,建立和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发展壮大和可持续发展之基础保证;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备也必将推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提高,进而对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冯耀华.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东方企业文化,2007(7)
[2] 越,张敬亚,王春宝.浅议如何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制.法制与社会,2007(1)
我们××县位于××省中部,××市东北部,幅员面积4238平方公里,总人口32万,辖11个乡镇,76个村,500个自然屯。近年来,我县切实把“调访一体化”工作作为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措施来抓,以“调访一体,强化基层,稳定全局”为重点,原创: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力度,创新工作措施,完善推进机制,做到了预测预报、接待调处有机结合,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使一大批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工作中,我们主要是狠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把“调访一体化”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积极构建党政齐抓的工作格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调访一体化”建设摆上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委书记×、县长××同志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调访一体化”工作,并提出明确意见。成立了以主管县领导为组长,组织部、人事局、编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调访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调访中心,在县司法局挂牌子。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并在司法所设立调访办公室,实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访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由基层司法所所长兼任调访办主任。并做到了“五有”:即有领导、有人员、有牌子、有制度、有屋子。各村、社区分别设立了专兼职调访员,屯、居民组分别设立了调访信息员。全县初步形成了县有调访中心、乡有调访办、村(社区)有调访员、屯(居民组)有调访信息员的四级调访工作体系。二是保证资金投入。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们仍然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支付工作人员的报酬和奖金,仅调访员工资待遇方面,县财政每年就拿出近16万元。目前村级调访员每人每月100元,乡镇员每人每月300元,并实现了“三个统一”,即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划拔,由乡镇调访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同时,我们积极改善基层调访机构办公条件。经过协调,乡镇、村级调访组织办公场所及设施由各乡镇、村负责解决。目前,全县11个基层司法所共有23间办公室,有统一制作的工作流程图17块,摩托车8台,电话8部,微机3台。三是配齐配强人员。为保证在调访一体化建设中有人管事、能管好事,我们切实在人员配备上狠下功夫,全力抓好“兼、调、聘、培”四篇文章。所说“兼”,就是县司法调解中心由县办主任兼任主任,办1名副主任、司法局1名副局长兼调访中心副主任,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兼任乡镇调访办主任。所说“调”,就是将11个乡镇的14名员统一调整到乡镇司法调解办公室,划归司法所管理,使司法所人员与人员合二为一。所说“聘”,就是采取“三荐两考”形式,为76个行政村、7个社区和1个街道择优聘用调访人员144名,其中老党员、老支书、老干部有58名,占总数的40.3%。同时,根据村屯及居民组大小,按照每20户至50户村(居)民设1名调访信息员要求,全县共聘用了827名基层调访信息员。所说“培”,就是加大队伍的培训力度。采取县司法局、县办培训乡镇人员,乡镇司法所培训村屯人员的办法,先后举办了30期调访人员培训班,培训基层调访员和调访信息员4000余人次。目前,全县业务用书《人民调解员必读》达到每村一本,2006年还征订了《人民调解》杂志120余份。同时,对基层新聘用的调访人员上岗前,县办、县司法局围绕司法行政业务知识等内容,联合组织统一的业务培训,进行了统一的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统一发放了《调访员工作证》,实行持证上岗。
二、把完善推进机制作为“调访一体化”建设的重点,切实规范工作行为。“调访一体化”建设,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党委和政府形象。为保证规范有序地运行,我们坚持从创新工作机制入手,不断完善推进措施。一方面,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针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实际情况,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帮教组织工作职责》等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人员情况九方面34条制度统一制作成规范化图板下发到全县11个乡镇76个行政村。并针对社区改革后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需要,统一制作了7个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图板下发到社区。同时,我们还制定了基层调访办主任(司法所长)月工作例会制度、村屯调访工作人员月工作例会制度、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县、乡、村两级季、月汇报制度以及基层调访员定期学习、集中培训、例会交流等多项管理制度,用制度加强调访员管理,促使每名调访员当好“六员”,即党的政策的“宣传员”、党委政府的“参谋员”、矛盾纠纷排查的“信息员”、工作动态的“调研员”、矛盾纠纷调处的“调解员”、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员”,推动基层“调访一体化”建设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另一方面,强化工作考核。对基层调访组织实行“两固定一流动”的动态管理办法。即编制固定,由人事部门统一核定;工资固定,由县财政统一划拨;人员实行流动管理,视工作业绩随时调整或解聘。2003年7月以来,我县通过考核,已先后对51名基层调访员进行了调整。同时,还建立了司法所长(调访办主任)深入村屯抓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进行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头,严格进行奖罚,有力地促进了“平安××”、“法治××”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使人民调解平息纠纷、缓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日益突显。
三、把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调访一体化”的重点,有效缓解压力。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作为“调访一体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化解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2005年全县共发生案件1170件次,同比下降23%。特别是在越级访上,年全县只发生78件次,同比下降了30%。一是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拍卖。为保证农村土地发包的公开、公正、公平,乡镇调访办公室对各村的土地发包拍卖全程参与,主动监督。2004年,××镇平安村七组因村委会在渔池发包工作中操作程序违背政策规定引发村民集体到镇里上访,镇党委、政府指派调访办牵头,带领经管站、驻村工作队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办公,通过公开竞标拍卖,使平安村鱼池发包价格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1.4万元,既增加了村集体收入,又达到了参与竞标者和上访人员满意,收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5年,××司法所又主动介入平安、××、×××、&&、&&、××等6个村近800亩机动地发包拍卖工作,现场监督,为村集体增加收入11万余元。二是认真调处群众纠纷。原创:对群众的涉法上访问题,司法调解中心都主动介入,认真调处。2004年××乡一中学生××来被砍伤致盲,因对赔偿问题不满由其母领着到县政府上访,县政府召开协调会议决定给予法律帮助,后经××法庭判决对方当事人赔偿,由于无法执行又引起上访,后经县调访中心和乡村调解委员会一同到当地进行调解,使法庭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平息了上访,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紧紧抓住推行“调访一体化”机制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了司法调解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有效衔接、信息反馈通畅的工作网络,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乡小山村五组74岁××老太太,因赡养问题与儿子儿媳发生纠纷,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未能得到解决,村支部书记拨通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寻求法律帮助,法律援助中心迅速派干警到当地调查了解,及时为老人提供法律帮助,经过走访确认不尽赡养情况属实,符合援助条件,决定免费为老人先期调解,调解不成提讼,经过调解,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受到当地群众称赞。四是主动调处乡村土地纠纷。对“一免两补”政策出台引发的大量的土地纠纷案件,各乡镇调访办司法所不回避,不推诿,主动参与,配合各乡镇开展了以“清查土地、清理合同、清收资金”为重点的“三清”工作,维护了群众利益,保持了农村社会稳定。××乡永清村二组一村民为村委会看护了15年河套林,后因五荒开发解除用工,就用工补偿问题与村委会发生纠纷,常年到乡政府上访,司法调解办公室受理后,由调访办主任、员、村调委会主任、村调访员参加的调查组,通过认真细致调查走访、耐心诚恳的说服教育、公平合法的处理意见,使当事人心悦诚服,问题得到顺利解决。××乡五庄、后五两个村在“一免两补”政策实施后,30多户农户因土地纠纷问题到县、乡政府上访,××司法所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针对这项涉及农户100余户、土地2900亩的纠纷案件,认真进行了调处解决,共化解债务90余万元,平息了上访。自2003年以来,我县各级调访组织共调处成功各类民间纠纷1732件次,其中,土地纠纷856件次,经济纠纷373件次,婚姻及家庭赡养纠纷375件次,其他纠纷128件次,成功率达到98%以上,并先后防止群体性上访案件26件次。××镇社区7名新聘调访员上岗工作以来,先后调解纠纷289件,成功率达99%,并制止因群众纠纷引发的上访事件31起。在全力抓好调解的同时,我们还积极探索新时期调访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不断丰富调访工作内容,延伸服务触角。为加快全县劳务经济的发展,成立了县乡两级农村劳务输出法律服务组织,制定了《××县司法局农村劳务输出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和《全县贫困户法律救助工作方案》,出台了《××县司法局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制度》,设立了劳务输出法律服务热线电话,通过开展劳务输出前的预防性法制宣传、输出中的保障性公证见证、输出后的补救性诉讼,使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特别是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自2004年以来,全县司法所共举办外出务工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20余次,近万名劳务输出人员参加了培训,为外出务工人员解答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法律文书1000余份,办理各类劳务合同公证、见证800余件。2004年,××乡××、××等42名外出务工农民到大庆龙凤区打工时因发生苯中毒与用工方发生纠纷,消息反馈到××乡法律服务所后,该所人员立即前往大庆无偿给予法律援助,以诉讼人的身份,与用工方依法进行交涉,使用工方全额承担8名中毒农民全程医药治疗费,并在征得务工农民同意情况下继续履行用工合同,追回务工农民被拖欠工资4000余元,使事件得到圆满解决。为解决农村养老难问题,我们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子女不赡养老人的问题进行了及时解决。××镇原××村二组79岁白姓老人因土地纠纷问题引发不赡养问题到××镇调访办上访,××司法所与派出所、调访办等相关部门深入到白氏兄弟家中进行现场办公,在经过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和严历批评教育当事人仍然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做出将白氏兄弟500多斤水稻做为赡养费用当场搬到老人家中的决定,围观群众拍手称快,既弘扬了尊老爱老的新风尚,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县电视台对此还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
虽然我县的“调访一体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乡镇调访人员力量不足。目前,我县基层司法所现有人员编制22名(含县公证处收回4个行政编制),加上各乡镇现有的14名员,乡镇调访办目前共有38人,虽然平均每个乡镇调访办达到了3人,但就目前工作情况看,面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问题发生量大、面广和排查化解困难的实际问题,基层调访人员力量仍然不足。二是基层调访办公条件比较落后。目前,全县11个乡镇司法所中,有5个司法所仅有1间办公室。3个乡镇只有2间办公室,仅有3个乡镇司法所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办公室达到了工作要求。
为推进我县“调访一体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要紧紧抓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办、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基层建立“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出台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大力度,坚持标准,规范运作,力争通过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使调访组织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1、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在编制中挤。按照市委关于“调访一体化”建设人员配备小乡镇不少于3人,大乡镇不少于5人标准,从余编中对基层调访人员进行增补。二是从社会上聘。采取“三荐两考”形式,面向社会,优先从懂法律、有文化、有专长,为人公正,群众基础好,热心调解、工作的老党员、老支书、老干部中,择优聘用调访人员,对现有不适应工作的调访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整。三是在村民中选。从村屯和居民组中的新老党员、做过村干部的农民和入党积极分子中,精心挑选有一定责任心、懂一些政策法规、善于处理矛盾纠纷的同志作为基层调访信息员,扩大基层调访信息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