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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消防;给排水;储水池;消防用水量
中图分类号:TE45文献标识码: A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是建筑设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物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建筑安装工程。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抵御火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除了在设计和材料设备选择等方面外,很大程度需要施工安装质量的保证。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从日常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与工程验收情况来看,施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若干通病进行分析。
1消防储水池建立
消防水池是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中的重要设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水防用水量,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时,均应设置消防水池。同时,由于市政给水管网不能同时负担室内外的消防用水,所以高层建筑都需设置消防水池.在扑救火灾失利案例中,大部分是因为消防用水缺乏而造成火灾蔓延.因此,合理确定消防水量与设计消防水池,对于提高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储水池的设计应保证池内储水经常性流动,不得出现滞流和死角,以防止水质变坏。储水池一般应分为两格,并能独立工作,分别泄空,以便清洗和维修。生活或生产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水池时,应设有消防用水不被动用的措施,如设置溢流墙或在非消防用水水泵的吸水管上,在消防水位处设置 透气小孔(如图l所示)。
图1:消防储水池设计
储水池应有严格的防渗漏措施.以防储水渗出或地下水渗入。消防水池容积超过500m³时,应分成两个。储水池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室外泵房附近;储水池应设通气管。室外储水池通气管的设置高度一般为0.7~1.2m,通气管的直径一般为200mm,通气管的位置及数量应与储水池的规模、特点相适应。储水池的水位信号应能反映到泵房及消防控制室。穿越储水池壁的管道应设防水套管。储水池与建筑物贴邻设置时.其间的穿越管路应采取防止因沉降不均而引起损坏的措施,如采用金属软管、橡胶接头等设施。寒冷地区的储水池应采取保温措施;室外储水池的结构设计还应考虑池顶荷载和抗倾覆等因素。室外钢筋混凝土储水池的设计可参阅国家标准图集。储水池内应设吸水坑,吸水坑深度不宜小于1.0m。
2消防水量确定与消防储水池的设计
高层建筑投资规模大,建筑使用功能复杂,使得对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当中既要考虑到控火及灭火的安全性,又要考虑到投资的合理性。一方面,消防水池容积的确定关系着灭火的安全性.。据查有关关规定,对水池的容积设计要求如下: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另一方面,设计人员在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上应进一步明确的一点是,高层建筑内部最大可能同时动作的消防灭火系统并不一定是大楼内所有的灭火系统全部动作。退一步说,因为系统功能不同,即使全部动作也还是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所以设计在计算消防用水量时,应结合概率进行科学的测算评估。而目前许多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基本上是高层建筑内所配置的灭火系统的用水量之和,这明显是不科学的。另外,设计还应充分考虑火灾时消防水池正常补水的几种可能,如正常的市政供水管网的补水,屋顶高位水箱,游泳池甚至空调冷凝水,循环冷却水池内的水(在能保证不被动用的前提下)均可在利用之列。可以根据灭火时间,消防水泵的数量,以及灭火延续时间可以计算总用水量,从而可以计算出消防水池的容积。例如,某一类高层建筑,按防火规范的要求设计,计算一下消防水池的容积:
室外消火栓系统:30L/s×3h=324m3;
室内消火栓系统:40L/s×3h=432m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0L/s×1h=108m3;
则该建筑的消防水池的容积为864m3。
火灾延续时间,不仅应该从多方面考虑,更重要的是应从实际建筑物内部结构材料,火灾荷载及火灾扑救的难易程度,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完备及先进自动化程度,加上使用人员的素质,物业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权衡考虑。例如在科研楼内,如果只是一些非燃的物品,那么建筑内燃烧物数量不多,火灾的机率不大,即使火灾,也不可能发生大面积蔓延,这种情况下应该可以将火灾延续时间减少。补水量可以根据市政供水部门提供的资料以及上边的火灾延续时间进行计算,在缺乏资料时,可按消防水池进水管直径,在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为0.10MPa,水流速度为1.0mPs时的流量加上火灾延续时间综合计算.为减少消防水池的容积,自来水公司应允许采用较大的引入管,计算消防水池容积时可扣除火灾时的补充量.同时可考虑设置旁通管,平时旁通阀门不开,火灾时打开,允许降低临近建筑物的水压,增加消防水池的补水量,集中保障着火建筑物的消防用水。
3通病来源及采取措施
3.1根源
3.1.1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低不同
由于部分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基础、结构等重要方面的施工重视不够,为了经济利益,降低建筑安装标准;消防专业人员相对不足,不能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消防设施进行实时监测。因此在消防给排水施工中要求运用科学的实验方法以及政治素质好,经过设备考核和实验的专业人员来进行。
3.1.2各种管材和设备质量良莠不齐
随着各地不断开发引进了各种新型的给排水管材,常见的有:薄壁不锈钢管、铜管、PVC管、钢塑管、PEX管、球墨铸铁管和铝塑复合管等。新型管道材料的不断改进,在施工中以次充好,不了解产品性能的问题日益严峻。另外在消防设施的施工中,追求设施设备的美观,而未考虑设备的使用性能、可操作性和产品质量,顾此失彼。
3.2对策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上述各种问题,暴露了消防系统在安装、调试和室内装饰工程等方面的存在的不规范的现象,使的消防设施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其功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因此在消防施工中,需密切跟踪建筑消防施工的整个过程,杜绝不按照国家消防规范的建设和施工的现象出现,比如私自改变施工图纸、降低施工技术标准,调整消防设计等现象。对施工中的违规行为需严厉进行打击和治理,防止埋下“先天火灾隐患”。在做好以上措施后,还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尤其要注意从“源头”抓起,杜绝先天火灾隐患的产生。
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安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和协作,使建筑工程在审批阶段就开始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凡是未经消防部门同意建筑工程,其他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单位不报审、不验收现象的发生。二是对社会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重点是《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应履行的职责,让他们从内心上真正重视起消防工作。
(2)相关部门应加强本地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
对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建筑施工安装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扭转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不严的现象。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严管重罚,定期检查,对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止施工并处以高额罚款,维护消防法律的严肃性。
(3)注重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首先应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健全和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加大安全防护的投入,让施工从业人员从思想意识上得到重视。其次行动上应规范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随意动火、动电。加大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人员的消防培训,使他们成为技术纯熟、消防素质高,提高建筑物安全可靠性的行家里手。
随着建筑工程审批、施工、验收的长效制约机制和消防技术法规的不断完善,广大干部群众消防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消防给水新型管道材料、生产工艺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不断改进,我们也应加强学习、不断总结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力求为社会提供消防设施安全可靠的建筑工程。
4结束语
在选择消防给水方式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与之相关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如:供水可靠性、投资大小、能耗高低、设备宜集中设置还是分散设置、对水箱占用上层使用面积的限制,可能产生的噪声和一次污染,运行和维护管理是否方便以及外网供水能力等。同时,应咨询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从上述各类给水方式中选择适合于该建筑物特点的消防给水,或者采用几种消防给水方式的组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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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整理,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人民网重庆视窗2008年l1月9臼电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消防总队获悉,重庆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目前已经结束,其中有5650栋高层建筑存在隐患,已超过全市高层建筑总数量的一半。据统计,目前,重庆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总共有8664栋.数量仅次干上海,位居全国第二。在这些建筑中,高度超过l00米的就有84栋。在今年下半年,重庆开始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夫检查。在历经近半年的检查中发现,有565O栋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22706条。
以上报道只是重庆市的现状,这种现状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是会存在。今年国外和国内也发生了几起高层建筑火灾,所幸没有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这是一种侥幸,只要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不彻底解决,火灾随时会发生。
1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常见问题
(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在建设时,应设有较完善的消防设施,以便为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高屡建筑或多或少存在着消防设施欠缺、质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违规行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事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导致了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按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仅靠市政室内消火拴管网,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网供水,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消防水源、工作压力无保障。有的管道材质、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有的连接方式不规范,自动喷水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构楷式机构连接,而是大量焊接,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更严重的是部分场所出现“假喷淋”现象,将喷头置于吊顶而不与供水管网连接;有的受管道材质和施工质量影响,产生漏水,业主干脆将其关闭。
(3)应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改设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有的根本不设火灾向动报警系统。有的高层建筑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非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
(4)消防电源无法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需要。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应设计满足电力负荷的高层建筑,不考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用电;个别高层建筑在无自备发电设备的情况下,都仅有一路供电;且消防用电线路的敷设未按要求,应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线路。
(5)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随意性大。按照规范要求,一些本应设置机构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问、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却不设加压送风系统;有些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安装或损坏严重,达不到防烟楼梯间压力要求。
(6)消防电梯功能不具备。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源线路敷设、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质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井底排水和电梯门挡水设施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不满足规范。消防电梯缺少上述条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会危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
(7)防火门、防火卷帘材质各异。一些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填充材料违规采用可燃材料;一些防火门的木制品只经过了的阻燃浸泡处理,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防火门装饰面层未经过阻燃处理,采用普通油漆,降低防火门耐火极限;闭门器回弹力度不够,导致无法正常关闭;复合防火卷帘达不到背火面温升要求采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时,未设置独立的喷水保护系统;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无消防电源和联动控制装置,发生火灾断电后只能靠人为手动关闭。
2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一无所知。二是经济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发展。为了“节约”成本,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大量节俭,埋下大量火灾隐患。三是执法不严,不廉,给少数人可乘之机.
3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整改对策
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必须把重点放在管理措施的落实上。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0号令等法律法规,就消防安全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艾务,努力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高层建筑涉及多家产权位,承包、出租或委托经营时,又涉及多家使用单位。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在房地产商签订购买租赁合同时,必须与房地产商签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自责仟,共同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房地产商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备方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各产权单位在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方面明确管理责任。同时,针对高层建筑的管理特点,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要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自主管理,严格日常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安全。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针对高层建筑内部功能复杂、使用单位人员多、消防设施多、危险性大、火灾后果严重的特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应重点要抓好规章制度的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人员值班、培训制度,消防设施的检杏保养制度和应急预案必须落实。同时,高层建筑产权单位还要组织人员加强对那些已投入使用消防设施维修和保养,提高消防设施整体安全系统使用性能。
进行了研究探讨。
【关键词】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消防安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观念的不断变化,为满足人们休闲娱乐的需要,商业综合体、下沉式广场、大型购物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数量不断增加, 其建筑形式、规模、装修的发展非常迅速, 从而大大增加了火灾的因素, 许多公共聚集场所的火灾案例证明, 发生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最根本的原因是管理上的原因。因此, 防止火灾的发生, 减少火灾损失和危害, 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 公众聚集场所的范围及特点
公共聚集场所是指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多建在人员集中地段,或附设在民用建筑物内,这些场所布局紧密,防火分隔差,防火分区小,有些包厢纵横交错,进入感觉像步入迷宫。建筑功能复杂,用电量大。内部装修使用可燃材料多,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等为了讲究豪华气派,采用三合板、麻板做夹墙。
2 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类型根据火灾隐患形成的原因, 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可以分为静态火灾隐患和动态火灾隐患。
2.1 静态火灾陷患
静态火灾隐患是指建筑场所在投入使用前由于结构不合理,设施安装不到位或不匹配,产品质量低劣,装修、装饰材料选用不当等先天性不足造成的影响建筑消防安全的隐患。
公众聚集场所的静态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 内部消防设计不合理
现有公众聚集场所大多是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或扩建的,其内部的消防设计是按照其原有使用性质确定,受原条件的限制,因此难于达到现有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设计规范要求。
2.1.2 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
个别公众聚集场所改建和位于高层建筑内,由于建筑结构等问题,门宽无法扩大。安全出口设置数量、设置位置、安全疏散距离、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防火设计规范要求,一旦失火,严重影响人员疏散。
2.1.3 内部装修工程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
公众聚集场所为了吸引顾客,室内进行豪华装修,装修中采用大量的木材、塑料、纤维品等可燃材料,绝大多数未作阻燃处理,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1.4 电器安装不规范
公众聚集场所所用电器数量多、功率大,电器连接插座部分大多数是裸线使用,电器用电量大, 如果安装不科学规范, 容易因短路、电线路老化、短路过负荷等引起火灾。
2.1.5 烟气无法有效的排除
近年来,烟气无法有效的排除是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造成群死群伤后果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公众聚集场所自燃排烟差,采用机械排烟系统。如果机械排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如何处理排烟问题,消防规范制定时,是否考虑这方面问题。
2.2 动态火灾隐患
动态火灾隐患是指场所投入使用后由于管理不到位,场所内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等原因造成火灾情况下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人员无法安全疏散,致使火势蔓延扩大,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不安全因素。
2.2.1 经营者消防意识淡薄,经营者追求最大的经营收益
经营者没有摆正经济效益与消防安全的关系,敢于冒风险,未重视对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上场所的员工流动性大,许多服务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培训,缺乏必要的消防知识,有的甚至不会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常用的灭火设备。
2.2.2 消防设备、设施不能正常工作
部分娱乐场所的表演厅内,表演时释放烟雾气体,再加上内部人员集中地方吸烟释放气体浓度偏大,导致烟感探测器不断发生报警信号,经营者通常做法是进行隔离或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玻璃球长期不清洗,厚厚灰尘包住玻璃球,影响爆破温度。
2.2.3 用火用电管理不完善
公众聚集场所经常增加、更换电器设备,擅自将线路乱拉乱接;使电气线路长时间超负荷运行,甚至出现用铜丝代替保险丝,歌舞娱乐场所内经常发现消费的顾客将未灭的烟头随处丢的现象, 桌子上放着蜡烛或点灯照明。
2.2.4 单位未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些娱乐场所未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个别人员离开单位好几年,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里仍然有他的任务,自查自纠的巡查记录里的检查内容与实际存在火灾隐患不相符现象大有所在。
3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对策
3.1 搞好建筑布局, 提高结构的耐火等级, 保证防火分隔, 防止火灾蔓延
公众聚集场所在建设时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特别是重要公共建筑( 包括大型商场、宾馆、饭店、体育馆、剧院等)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和集贸市场与甲、乙类厂房、库房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之间防火间距的要求较高, 其原因就是为了避免爆炸或火灾形成的冲击波或热辐射使大量人员伤亡, 也为了避免火灾的扩大蔓延。
3.2 设置安全疏散设施、防止人员伤亡
公共聚集场所人员高度集中, 在建筑设计时必须考虑安全疏散问题,所采取的建筑安全疏散设施主要有: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避难层( 间) 、停机坪等以及相配套的消防设施: 火灾事故广播、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
3.3 加强可燃物品的使用、销售管理、减少火灾荷载
由于公众聚集场所经常使用一些易燃危险物品和其他一些可燃物品、还有一些企业单位建设的俱乐部或礼堂、平时使用不多, 常作为仓库使用, 更有甚者, 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入观众厅内, 火灾隐患很大。因此, 必须加强对易燃危险物品和可燃物品的管理。如各剧院、礼堂和俱乐部, 当使用汽油、乙醚等易燃液体清洗假发或戏装时, 须在舞台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商场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商品的销售; 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的经营范围广、商品种类多, 大部分易燃可燃物品, 一旦失火往往损失巨大。
3.4 加强电源与火源的管理、消除起火因素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电器多、着火源多, 主要指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和违反用电安全规定发生的火灾。因此, 控制电气火灾的发生是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首先, 要严格实行建筑电气设计防火审核制度, 以及建筑内的电气防火检查; 另外, 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气火灾危险性还体现在装修阶段, 其装修投资惊人, 可燃物数量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