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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经济普查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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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第1篇:镇经济普查工作总结范文

下一阶段将进行正式普查登记。这一环节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工作,现在按照县经普办要求和《茅坪镇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安排。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质量要求最高,真正意义上的实战阶段。此之前,全县组织了对乡镇一级的培训,下发了相关文件,出台了秭归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办法》镇普查办公室已经恢复办公,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及相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此,强调以下几点:

一、正视在前段工作中存在不足,再次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可以全面了解二、三产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为编制国民经济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履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重要依据和重要基础。明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即将出台,近期,中央召开了经济工作会议,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精神就是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工作,可以说,这次的经济普查,通过经济普查。对今后几年甚至是一个时期将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全镇上下紧紧围绕第一阶段的工作要求,前段工作中。克服种种困难,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但是要看到存在不足,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对政策的不理解,导致出现少数单位不配合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填报质量。二是单位清查中有漏登现象。有的一级局级单位,却因办公地点和活动地点不在一起,导致两个地方都没有登记。个体户由于受季节、时间等因素造成登记户数的差异。三是分类不清。工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行业有错划现象。四是表格质量不高。有的单位交来的报表字迹不清,逻辑关系错误,最后不得不重新推倒重来,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二、精心组织,明确任务。扎实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对个体户按的比例分行业抽查后进行重新登记。同时,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对辖区内所有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登记。对清查后的新增单位或补漏发现的单位,也要全部登记起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月日,时期数为年全年,具体入户籍登记时间以全县统一要求的为准。这次经济普查按“地统计原则、最小法人原则、不重不漏原则”执行,组织方式上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方式,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建筑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由县经普办直接组织企业登记,企业登记后直接到县经普办查办报表。其它单位由乡镇组织实施。

要把握四个环节:工作中。

全镇最少要有张登记工作照片、三条横幅标语及适量小标语、两条信息、一次重要普查条例的宣传。县经普办已下发了考核办法,一是宣传关。按照县经普办“要求。尤其对宣传工作实行了单项考核,内容繁多。涉及到各村居委会的任务,就是要利用广播、小标语、印制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各村要开好广播会,大力宣传《经济普查条例》尤其是九里、桔颂、滨湖及工商局必须悬挂横幅标语,其他单位多多不限。

县、镇、村居委会都要进行培训,二是培训关。这次普查。全镇的培训今天下下午进行,要求参加培训的文书都要认真听会,弄清政策口径,切实明确工作要求,避免工作失误。同时,各村居委会要认真组织好各辖区内的培训,县直各单位的培训由各居委会负责组织。这项工作要求在本月底前结束。

把握好登记范围、对象、重点、方式和方法,三是登记关。继续坚持“五个把握”要求。做到文明登记,不重不漏。对填报表格上各项内容和各个数据都要认真调查登记,确保数据准确、全面、详实、可靠,切切实实能反映一个单位的经济水平。

首先是普查员填写时由单位法人亲自审查,四是审核关。实行三审制。其次是由负责普查的指导员进行审核,最后由镇经普办审核。这次普查工作中,印制有草表,要在确认无误后正式过录。

第2篇:镇经济普查工作总结范文

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下,在省经济普查办的具体指导下,全市各相关部门以及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认真按照《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和《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规定的步骤、程序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完成了普查方案设计、清查摸底、业务培训、普查表填报、普查表审核和数据录入处理上报等一系列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任务,现将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职责到位。

经济普查是大型的国情国力调查。为了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成立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是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办公室工作规则、工作进度表和流程表。明确责任,各司其职,规范普查工作流程,明确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时间安排。二是实行联系挂钩制度。1、制定《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职责》,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基层点的挂钩制度,对其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查督办,及时帮助解决挂钩点在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2、建立基层经济普查办公室指导小组联络制度,市办人员深入各基层普查办蹲点,加强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对经济各基层点普查工作的督察和指导协调,及时解决各基层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坚持普查办公室主任例会制度。坚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工作的各项重要批示。及时协调处理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确保了整个普查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精心制定方案,全面布署普查工作。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省经济普查方案》,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完整的适合我市实际的《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经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审定通过,下发贯彻执行。方案对普查的目的、范围、普查内容、组织领导、实施步骤、调查方式、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并通过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会议,部门普查工作会议,全面布署普查工作。

三、强化业务培训,确保方案落实。

经济普查工作量大,涉及领域广,调查面宽,难度大且要求高,选好配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精心组织业务培训十分重要。首先,我们择优选调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相应专业知识并且熟悉调查区域情况的人员作为经济普查员,共精心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名,确保普查员的选配人数充足、素质过硬和按时到岗,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保证。其次,强化业务培训,确保经济普查培训的高质量完成。一是强化市办、镇(街)业务员的培训工作,市办组织了各镇、各组负责人、业务骨干,由市经普办主任亲自带队,参加省组织的经济普查专业知识培训,以全面掌握经济普查的内容、程序、步骤和要求,并在省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了大范围的包括市办人员及各镇(街)普查骨干的业务培训。为了确保培训效果,我们将清查摸底培训和普查登记培训分开进行,并在培训前做了充分而详实的准备。二是组织对辖区内普查对象进行登记前的业务培训,将辖区普查对象按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行政事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餐饮住宿业及服务业等行业进行分专业培训授课,宣传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知识,详细讲解普查表中的各项指标内涵及填报规范,让企业掌握填报的方法和技巧,明确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掌握经济普查的填报知识,清楚经济普查的报送要求,构筑好经济普查的第一道质量关。

四、狠抓清查摸底,确保不重不漏。

清查摸底是经济普查的重要环节,决定着普查工作的成败。

(一)、为了确保清查摸底工作质量,我们严格按照《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摸底方案》关于清查摸底的范围、内容、清查摸底的时间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普查区的划分和特殊情况的处理、清查摸底工作的数据处理、汇总结果的上报及清查摸底质量控制、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工作员的选配规定,逐项进行落实。并在省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清查摸底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对清查摸底工作业务步骤,做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全面开展清查摸底工作。本次清查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实行完整的(包括个体经营户的所有调查对象)拉网式(在基层清查中以“宁重不漏”为主要原则)的全面清查。具体做法:一是对地税、国税、工商、编办、民政等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整合;二是登记造册。由普查员采取地毯式清查方式,挨家挨户上门开展清查登记,耐心向被调查单位(户)询问、登记,编造成册;三是分类录入。将全部清查摸底表进行分类、核对和电脑录入;四是数据核查。将上报的清查摸底情况,与工商、税务、编办、技术监督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库进行核对,对存在疑问的,反馈到各基层点实地核实,直到核实清楚为止。

(三)、开展清查摸底数据核实工作。首先下发了关于核实清查摸底数据质量的紧急通知,对清查摸底数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带针对性的几条具体措施和要求。其次,将各基层点清查摸底数与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数据进行对比,并将对比结果向做各基层点了通报,要求各基层点抓紧清查摸底补缺补漏和数据质量审核汇总工作。其三,再次重申并强调修改清查摸底各录库并再次上报的各项具体要求。

(四)、开展清查摸底数据质量的抽查工作。市、镇两级普查机构按省办的抽查方案联合对各基层点进行抽样验收,基本达到要求。

五、狠抓登记审核,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市镇两级普查部门紧紧围绕普查质量这一核心,全力做好普查表的登记填报、收集审核工作。

(一)、严把登记填报关、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一是制定《市第一全国经济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和普查表上报时间和上报要求。严格按照普查登记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收表审表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二是分两个阶段阶段进行普查正式登记。第一个阶段是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填报;第二阶段是个体经营户的填报。第一阶段我们要求每个普查员,必须入户指导填写,对每一张报表,每一个指标,每一笔数据按照各种目录和代码等进行详细审查填写,保证有根有据,准确真实,注意表内、表间的平衡关系。第二阶段要求普查员入户调查不能简单地记录被调查对象回答的数据,而是要用“问、看、查、比、评”的方法和步骤取得比较可靠的数据,并签字以示负责。

三是全面加强对各基层点登记阶段收表、审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按照经济普查办公室指导小组联络制度,加强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对各基层点登记填报工作的督察和指导协调。市办各调查组业务骨干到各基层点蹲点指导收表、审表工作,及时解决各基层点登记填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是在登记填报的各个阶段,定期召开各组工作会议,将各基层点的登记工作情况进行集中反馈,对各基层点工作进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讨论,作出统一解答。

五是责成市办各业务组切实加强本专业的业务指导,切实承担业务指导责任,从源头上控制数据质量。

六是把好收表初审关。主要是做到当企业送交普查表时,按照集中培训,专业分组、分批报送,集中审核,现场确认的审表方法做好企业普查表的交表初审工作,重点对普查表的完整性(缺项、漏项、错项)进行审查。其次是要求各单位在报送普查表时,要携带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把单位填报的经济普查数字与单位的财务数据进行现场核对,对有疑问的数据要求填报要做出合理的说明,对填报错误的数据要求上报单位必须改正。对于人工审核无法通过的普查表,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深入到各镇(街、场)以及村(居)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实地核实统计数字资料来源,查明原因,查清事实,直至通过为止。

(二)、严把审核关、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一是拾遗补漏,将现有的单位名录库再次与税务企业库、交通运输企业库与行政事业单位名录库等进行核对,梳理出尚未接受普查的企业名单。

二是互审复审,采取各基层点普查员交叉审核、各基层点之间交叉审核、各镇复审、统计局相关专业总审、市经普办汇审的办法,保证经济普查表的质量。

三是横比纵比,将一些主要指标和历史统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资料进行比较,找出差距,分析问题所在。

四是迂回对比,对个体经营户,从就业人员、行业类别、用电情况、厂房设施等要素进行侧面核查。

五是加大增加值相关数据的核查。针对企业在工业产值、中间投入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核算企业增加值相关数据的核查。

六是加大重要指标的核查,对一些重要指标,如工业总产值、工业产品销售收入,资产等总量指标和工业增加值率、销售利润率、万元产值能耗、人均劳动报酬等相对指标,以及本地区主要产品产量等重要指标,加大核查力度。

七是加强大数审核评估,进一步加大数据质量控制力度。对各基层点上报统计数据认真进行平衡关系,逻辑关系和大数审核,要求各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做到数出有据,合乎逻辑。同时,做到每张普查综合表汇总后都要对重要指标进行多方面的对比、审核,评估检查,牢牢抓住质量这条普查的生命线。

(三)、采取各项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精力开展普查数据复查核实工作:

通过下发《关于报送经济普查核实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强调狠抓数据质量,要求各基层点进一步做好数据复查核实工作。同时,通过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下工业普查报表复查核实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核实限额以下商业及商业个体户普查数据的通知》、《关于填报<个体经营户经营费用情况调查表>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各基层点组织人员对数据做进一步的核实。在复查核实阶段,市办按照分区指导小组联络制度,派人到各基层点进行督查,检查复查核实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基层点也组织经普办人员下到有关企业进行复查核实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抽查数据质量,严把质量关。

市办组织专业骨干分3个组对基层点全面抽查普查表数据质量,重点抽查规摸以下工业、限额以下贸易业和个体经营户,对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市办以正式文件《关于反馈经济普查数据录入前质量抽查问题的通知》集中反馈给各基层点,强调抽查工作合格后才能进行报表录入。这一举措对各基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复查核实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五、数据处理与上报质量

为保障数据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数据处理工作。

(一)、认真搞好数据处理培训工作。受训人员熟练掌握数据处理的程序,能及时发现并解决数据处理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一方面对数据采用复录制度,另一方面录入的数据与普查表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录入员签字。

(三)、广泛应用人机结合的审核模式,通过有经验的业务人员与计算机有机结合的审核方法,对普查表进行审核。针对机审不能通过的审核关系,进行探讨,及时总结。

(四)、录入完成后,对全部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审核内容按普查表审核要求进行。对于出错信息,查明原因并进行校正。

(五)、按照综合表的要求进行机器汇总,并对逻辑性和客观性进行判断。上报的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和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3篇:镇经济普查工作总结范文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顺利完成20__年年报工作

一是制定年报会听课计划。我们为所里每人制作一张听课表,具体安排每个人哪个时间听什么课,并严格按照课程表组织参加年报会,确保参会和培训考核率达到100%,为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制定基层年报培训计划。根据区统计局、调查队年报培训会计划安排,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用三天时间分别召开三个集中年报会,每个专业年报会都邀请统计局同志辅导讲解,安排会前讲法,会后考试,取得了很好的培训效果。

三是加强审核录入,确保年报数据质量。20__年我们对所有网报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对网报有困难的企业,我们亲自到企业协助解决电脑和网络等技术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我们逐一进行查询修正,确保网报数据内容全面、及时、准确。

四是重视对限下企业年报工作的组织。我们对所有限下年报单位逐一核对,确保非“采集平台”所有专业全部纳入年报范围。对于上报的纸介质报表,认真审核,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单位统计人员核实修正,保证了报送及时、格式正确、内容齐全。

(二)按时完成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整理和课题开发工作

区统计局普查中心返回第二次农普数据后,我们立即责成专人对农普数据进行核对整理,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整理好的数据资料上报统计局普查中心进行再审核,同时,认真开展农普数据课题分析,针对本镇特点撰写了《浅谈长阳镇发展都市农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长阳镇农业从业人员构成状况分析》等文章,并把审核无误的农普数据和课题分析资料整理成册,及时送到了镇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手中。

(三)积极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夯实统计基础工作

按照20__年培训安排,上半年分别完成了对农村记账户、行政村统计人员和规模工业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基层统计人员120余人,每次培训都得到统计局相关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抽出业务骨干亲自讲解统计业务知识,同时,结合培训会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教育,下发普法试卷150余份,目前已回收120余份,6月底前完成全镇培训任务。

(四)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今年我所把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按照局队要求精心组织,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程序,上半年已完成对北京市__烟草公司、北京淮扬天下餐饮有限公司和北京瑞得利物资中心三家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占全年统计执法任务的3/4。其中,在对北京市__烟草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劳动失业保险费”和“商品销售额”两项指标存在统计违法数额,经进一步核实已达到立案标准,案卷已移交局执法队复审。另外,积极协助重大项目办公室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月报表》的申报审批手续。

(五)认真开展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从20__年10月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涉及长阳镇工业、服务餐饮业及驻镇企事业单位、医院、饭店、汽修、食品加工在内的261家普查对象。由于普查指标多,技术要求高,统计所人员相对紧张,增加了普查工作难度。在历时八个多月的时间里,统计所人员经常加班加点,克服了很多困难,目前已完成全部普查表的初审、录入、复审工作,修改工作仍在紧张进行当中。

(六)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工作

按照局、队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我所制定了拓宽统计

服务领域,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的工作思路。每季度,制作统计资料《数字简报》,并及时送到镇领导手中,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数据,得到了镇领导的充分肯定。另外,结合第二次农业普查课题开发和农村改革30年巨大变化以及当前本镇经济形势,加大了专题统计分析力度,截至6月上旬,我所共撰写统计分析10篇,其中,反应农业生产形势和农村发展变化题材的5篇;反应统计执法和开展统计基础工作的2篇;反应全镇经济形势和指标变化趋势的3篇。上报各类统计信息25篇,提前完成局、队下达的全年任务指标。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统计队伍建设是统计工作开展和统计事业发展的关键,而基层统计队伍建设问题是摆在当前急需加强的首要环节。目前基层统计队伍大体可分为村级统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和企业统计人员三类。从目前村级统计人员情况看,绝大部分人员都是兼职,有的身兼数职,另有一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对于统计指标变化的理解能力下降,给统计调查的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增大统计所数据汇总难度。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统计人员大部分都是会计兼任,他们以从事会计工作为主,尤其是规模以下企业大多都是兼职会计,且流动性相当大,今天在这个单位工作,明天又换了其他地方,而且对于是否具备统计任职资格也不太关心,缺乏从事统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统计所在职能发挥方面存在不足

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一年多了,局、队融合,撤科建所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统计队伍进一步壮大,给今后统计工作开展带来了生机。统计所处于统计局、调查队与基层统计单位中间,如何发挥好统计所服务职能,对于基层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起着重要作用。我所上半年存在着下基层调研不够,提供信息分析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及在增强服务的主动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全力抓好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

按照市区普查办的要求,全力做好我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及时组建机构,选聘人员,落实办公场所,制定本镇普查方案,加强宣传,认真开展清查登记,为开展普查做好充分准备。

(二)加强统计业务培训

继续抓紧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利用统计人员例会、办培训班和下基层实践等不同形式开展业务培训,逐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

(三)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下半年在重视统计分析数量的同时,注重提高统计分析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针对本镇经济运行特点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及时为镇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第4篇:镇经济普查工作总结范文

统计工作是国家了解掌握国情国力,各级领导实现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的依据,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20__年我镇统计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区统计局的正确引导下圆满完成了。20__年即将结束,为了在今后能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找出不足,现将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回顾,做个总结:

一、20__年我站在各有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下,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完成20__年定期报表的报送任务,对各套报表做到按时、按质、按量上报,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各项统计指标都请农科部门、兽医部门等数据评估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征求主要领导意见,以求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2、认真完成三项调查工作。即劳动力抽样调查、人口变动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在领导的关心帮助下,顺利地完成此项调查任务。

3、认真完成统计历史资料上账工作,我镇的统计历史台账自1980年起,在老一辈统计工作者的不懈坚持下,一直保持着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我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将自20__年起新的又一个十年的台账继续上账。

4、认真抓好"十五"期间统计图表上墙工作。在今年10月份,我及时地将20__年的各项数据整理上墙,保证了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5、认真做好20__年度内政务公开工作,至今,共公开统计站政务三期。

6、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认真为即将到来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开展做好前期工作。

7、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协助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二、一年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1、统计资料的信息服务工作表现被动。开展统计信息服务是搞好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由于我镇统计工作只有一人专职,精力有限,在开展统计分析和信息服务方面显得被动。

2、对村级业务人员没有建立完整的考核制度。村改以来,村干部思想变动较大,业务人员变换较大,业务素质不尽相同。村级报表迟报现象屡有发生。对此没有建立系统的管理方式,仅仅只是靠统计人员苦口婆心地讲解,对村级业务人员的业务监督力度还有所欠缺。

3、对“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做的还不够。我站由于人手较少,工作局限于见子打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之中。在“创新”上下的功夫不够。

4、统计业务培训抓得不够,在统计新知识、新业务的培训学习不够,有部分统计人员业务不熟、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

5、村级换届后,统计资料管理混乱,有的不全。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做得不够,应督促好他们尽快地统计资料归好档。

6、村级历史台帐不完善。应加强这方面的建设。

7、充分发挥统计服务功能有待提高,统计人员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统计分析报告等,与领导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三、20__年的工作打算。

1、持之以恒发扬吃苦耐劳的优良工作作风。对20__年的各套报表做到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不拖全区后腿。

2、进一步加强业务建设。对农业普查业务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力争每一个业务人员都有过硬的业务素质。

第5篇:镇经济普查工作总结范文

一、普查目标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各级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四)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时点、范围、内容和纳入普查的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点。

**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划分为重点普查范围和一般普查范围,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1)重点普查范围: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11个主要污染行业中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2)一般普查范围: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普查范围以外的所有工业污染源。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1)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麻、茶、烟草、中药材)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主要产区。

(2)禽畜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动物园。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池塘、网箱、围栏、浅海、滩涂、工厂化养殖厂(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1)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3)医院;(4)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5)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区(县级市)、街道(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机动车污染情况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城镇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等;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肥料和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农膜的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养殖业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禽畜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禽畜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等。

(3)水产养殖业主要普查鱼、虾、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种植业增加地膜残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1至2种;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增加COD、铜、锌等。

三、普查组织及工作任务

(一)基本原则。

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协作,按照属地普查、属地填报、属地统计的原则,市、区(县级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机构任务。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普查办)由市环保局抽调5人,市统计局、农业局、卫生局各抽调1人集中办公。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市普查办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国务院《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根据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授权具体负责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验收和上报工作;负责拟订我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普查培训;建立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库”和“污染源普查底册”;对普查对象进行分类,向区(县级市)和各专业调查部门发放有关资料;指导选聘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区(县级市)和各专业部门组织污染源普查资料采集填报和数据库建立;组织开展监测和验收、筹备相关会议、汇总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数据,建立普查数据库;负责指导和上报普查成果,并按规定普查相关信息;编制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三)有关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普查实施方案,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按照部门职能组织、指导和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部门分工如下:

1.有专业调查任务的部门。

(1)市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

(2)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和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

(3)市水务部门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普查。

(4)市卫生部门负责医院污染物、医用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普查。

(5)市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部分生活源和部分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

(6)监测站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2.有工作保障任务的部门。

(1)市宣传、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的相关工作。

(2)市财政部门设立污染源普查专项工作经费,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监督经费使用。

(3)市统计部门配合提供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单位名录、2006年基本单位名录等与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助培训普查员,协助市普查办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4)市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工商企业名录。

(5)市经贸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6)市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7)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提供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单位基本情况。

(四)各区(县级市)政府任务。

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工作,具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组织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数据录入员;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接受省、市普查办组织的培训,发放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证件;开展清查工作,核定辖区普查对象的名单和性质,确定普查对象;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组织辖区的普查宣传;组织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格,并组织抽查、审核,及时补正;组织数据录入,建立污染源数据库,汇总调查成果,按规定要求上报;编报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机构,发动大专院校学生,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普查员任务。

1.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污染源普查知识,掌握污染源清查、普查、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

2.认真做好清查工作,掌握普查范围,熟悉普查对象基本情况,并向普查对象进行普查宣传。

3.向列入重点普查范围的工业源企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分别发放《工业污染源普查详表》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指导企业填报,并对填报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4.向一般普查范围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普查对象分别发放《工业污染源普查简表》、《农业污染源普查表》、《生活污染源普查表》,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或经了解普查对象情况后代为填报;代填的数据要符合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并经普查对象认可。

5.严格按照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现场查验有关设施运行状况,查阅相关原始台帐记录,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6.按照上一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部署,在国家、省、市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普查质量核查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7.做好各种普查表的装订及交接工作。

(六)普查指导员任务。

1.积极参加专门培训,认真学习普查方案、普查表填报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和细则等,掌握清查、普查、检查、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辅助教员做好普查员培训辅导工作。

2.在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本普查区的工作,及时将上级指示传达给每一位普查员,并了解和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保证清查、普查工作和普查资料交接的按时完成,确保普查员各项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按不低于5%的抽查率对普查员审核后的报表进行抽查)。

3.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具体指导,发现问题认真查明原因,及时予以纠正;解答普查员提出的疑难问题,不能自行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给予解决。

四、普查工作保障

(一)技术保障。

技术路线: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上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

1.科学编制方案。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污染源普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出分年度、分阶段的工作要求,科学制订污染源普查实施细则,并及时送市普查办备案。

2.加强监测。为加强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市普查办成立了污染源普查监测组,建立了普查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和监测质量控制制度,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进行抽测,解决监测技术难题。各区(县级市)也要建立相应监测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源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台账和数据库,定期向市普查办报告污染源监测情况。

3.加强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抓紧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宣传;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4.加强培训,建立普查底册。市普查办负责组织市普查技术骨干人员接受省的培训,并对各区(县级市)聘请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确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各地要根据市普查办下发的企业名录,结合统计、工商、经贸、环保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确定普查对象,建立普查底册。

5.加强数据审核。市普查办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对于数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区(县级市),市普查办要责令重新调查。各区(县级市)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度,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6.验收。各区(县级市)完成普查工作后,要按要求向市普查办申请验收。市普查办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污染源普查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制订相应的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并对各区(县级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直到通过验收。

(二)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开展普查工作,严肃处理普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费保障。

我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级市)政府共同承担。各级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与评审,宣传与培训,入户调查,专用设备购置,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等过程的费用。

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对各区(县级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实行补贴制度。具体原则如下:

1.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区(县级市)普查机构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市级承担。

2.市对区(县级市)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补贴,按污染源数量确定补贴数额,即区分重点普查范围的工业源、一般普查范围的工业源、生活源,由市按适当标准定额补贴。

3.其他涉及的普查经费由市和各区(县级市)各自承担。

4.其他专业调查工作,由各专业调查承担单位做出预算,由市普查办汇总、经市财政局审核。

五、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底前)。

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在**年9月底前按要求成立普查领导机构,明确普查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落实普查经费。

2.制订普查实施细则。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根据市普查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部门和当地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普查方案实施细则,并在**年12月中旬前送市普查办备案。

3.普查监测。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要按要求开展普查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及档案,及时上报污染源监测情况,并在**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普查监测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

4.宣传动员。从**年11月开始,市和区(县级市)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5.清查企业、建立底册。各级统计、工商、经贸、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在**年11月底前向本级普查办提供普查基础资料,由各级普查办在**年12月底前建立本级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册。

6.选聘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根据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数,按适当比例选聘普查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我市青年志愿者、环保系统退休干部、在校大中专学生、街道办事人员、工业企业环保专职人员中聘请。对普查人员的培训要在**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至5月)。

1.组织填报普查表(**年1月至3月)。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可采取集中辅导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普查报表填报工作。

2.建立市和区(县级市)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至4月)。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普查办要及时审核、录入、校验污染源数据,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污染源数据库。

3.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至5月)。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在**年5月20日前汇总并向市普查办报送污染源普查数据。市普查办要对各地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在**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与汇总,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组织、指导普查源数据上报工作。

4.完成市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年6月)。

(三)总结阶段(**年6月至2009年7月)。

1.市普查办对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交流总结并验收(**年6月至8月)。

2.接受国家、省的普查验收(**年8月至12月)。

3.进一步修正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年6月至12月)

4.完成全市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年8月至12月)。

5.编制普查成果开发课题目录(2009年1月至3月)。

6.开发利用普查成果(2009年1月至7月)。

六、普查数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