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景区整改意见范文

景区整改意见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景区整改意见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景区整改意见

第1篇:景区整改意见范文

一、检查时间

每季度一次,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前夕重点督查(抽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检查方式

采取重点抽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业例行检查。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提问等方法进行,以实地查看为主。

三、检查范围

(一)A级景区

(二)星级酒店:

(三)星级农家乐:

(四)旅行社:

四、检查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县旅游局质监所、业务科、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邀请县安监局、消防大队、环保局、质监局、物价局、食药局、民宗委相关工作人员支持配合,共同组成检查组。

五、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景区、农家乐主要检查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消防通道设置、指示标识设立、消防值班巡查人员在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防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设立游泳场馆的旅游企业馆内安全管理、安全标识设立情况;旅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情况等。

酒店(宾馆)主要检查内容:消防系统配备,包括烟感、喷淋、燃气自动报警,消防栓、灭火器配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消防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等。

旅行社主要检查内容:旅行社租(使)用车辆、责任险投保、导游和领队等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等。

(二)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服务人员培训,操作间内外环境卫生,厨房用具、刀、案板生熟分开,主副食品的采购、加工、储藏保鲜等卫生状况,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

(三)质量等级创建:对照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质量等级创建评分细则,检查景区、饭店、农家乐各项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情况。重点检查质量等级创建(复核)工作开展、档案准备情况,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标识系统、旅游厕所、信息咨询、导游讲解、人性化服务、餐饮住宿、安全设施及制度落实等方面。

(四)落实旅游政策: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门票、区间车、停车、商品等服务价格明码标价情况,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以及“敬老文明号”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

(五)维稳值班:重点检查企业干部职工值班、带班制度安排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专报制度执行,以及定期巡逻排查安全隐患情况。

(六)环境保护:重点检查企业厕所污水、餐饮污水排放达标,固体垃圾分类处理,环评手续办理,在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

(七)用语用字规范:重点检查旅游企业题词字体、各类标识牌、宣传广告牌等用语用字规范情况,导服人员、工作人员用语规范情况等。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行业例行检查工作,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推进旅游开发提速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县旅游部门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企业发展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2篇:景区整改意见范文

中图分类号:R749.7,R74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09)007-0509-04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09.07.015

本文介绍ICD-10中神经症、应激相关障碍及躯体形式障碍3个诊断系统在中国(未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应用情况。

1 三个诊断系统在中国的应用情况

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采用检索词:“神经症+CCMD”,“神经症+ DSM-IV”,“神经症+ ICD-10”和“应激+CCMD”,“应激+ DSM-IV”,“应激+ ICD-10”年限2003~2007年对论文中使用的分类诊断系统进行统计(见表1)。

2 ICD-10(V)与CCMD-3的症状分类比较

ICD-10这一节包括3组障碍:神经症,与应激相关联的障碍,躯体形式障碍。相应的CCMD-3这一节称为:癔症、应激相关障碍和神经症。具体分类见表2。

需要说明的是:(1) CCMD-3将编号40癔症[F44解离(转换)障碍]从原来的神经症中分出来单列,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保留癔症的名称。其亚型分类,先将癔症分为癔症性精神障碍和癔症性躯体障碍,再进一步分亚型。通过将癔症从神经症中解离出来,使神经症的概念与涵盖内容更趋完善[1]。其中的“转换性癔症”在美国的DSM-IV中仍被列入“躯体形式障碍”,如癔症性瘫痪、失明、失音等;而在ICD-10中,则被称为“分离” ,因此,我国的CCMD-3的标准更接近于ICD-10。(2)CCMD-3将编号42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F43.8 其他严重应激和适应障碍]单独列出来,而不像ICD-10笼统的将其作为F43: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的一个亚型。(3)CCMD-3仍保留了神经症这一名词,并将F40:恐怖性焦虑障碍;F41:其他焦虑障碍;F42:强迫;F45:躯体形式障碍;F48:其他神经症等归于其名下。

3 ICD-10(V)与CCMD-3诊断系统的比较与分析

3.1神经症的概念

在ICD-l0中将神经症与应激障碍合为一类,称之为“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不再有“神经症”这一术语,代之以“神经症性”,并保留了神经症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但并未给神经症(实际就是神经症)下一个描述性定义,甚至根本未给予描述及编码。不仅如此,在所有3位字符的类别中,如,F40,F40.0,F40.2,F40.8,F40.9的正式命名和“包含”项都没有神经症一语,只有“F40.1社交恐怖症”的“包含”项有“社交神经症”一语。又如,F43是一组与应激直接相关联的障碍,显然不是“神经症”,但是,其下一级分类F43.1却是一种神经症(“包含”项有“创伤性神经症”一语)[2]。

我国精神病学工作者采取了十分谨慎的态度。在CCMD-3中继续使用神经症一词,因此中国分类系统CCMD-3中保留了神经症的基本类别。

3.2 恐怖症与焦虑症的问题(F40,F41)

DSM、ICD以及CCMD都曾相继将恐怖症作为一个独立诊断类别加以描述。ICD-10将恐怖症称为恐怖性焦虑障碍,ICD-10认为要诊断某一心理疾病(焦虑症)是否为恐怖症,同样必须符合DSM-IV的3项诊断标准。在ICD-10中,虽然仍然将广场恐怖放在恐怖症项下,但提出在诊断时要指明是伴有还是不伴惊恐发作,于是,ICD-10中惊恐障碍在诊断上不像DSM-IV一样单独分类,而似乎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于病程的规定方面,在诊断时没有明确的病期限制。在特定恐怖症的亚型方面,它则与DSM-IV的特定恐怖症基本类似。

CCMD-3仍将恐怖症作为神经症的一个诊断类别加以描述,将广场恐怖与其他恐怖症归为一类,合称为恐怖症。CCMD-3将恐怖症分为:场所恐怖症,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和特定恐怖症3种。CCMD-3强调引起患者惧怕的客体或处境是外在的(病人身体以外的),若非外在的,则应将其归属于其他神经症或其他精神障碍。此外,将场所恐怖症中的公共场所扩大至包括高处、幽闭及黑暗的场所,并称为场所恐怖症;而在DSM-IV中对高处、幽闭及黑暗场所的恐怖则分属于特殊恐怖症中的自然环境型或情境型。因此,CCMD-3中关于场所恐怖症的诊断概念与ICD-10及DSM-IV中的广场恐怖症有所不同。同时,它强调恐怖症的诊断至少需要有3个月的病期。它忽略惊恐障碍在场所恐怖症中的诊断意义,而强调恐怖症不能与其他神经症并列诊断。

3.3 强迫的问题(F42)

ICD-10将强迫症归入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CCMD-3将强迫症归入神经症。有的强迫症病人在随访期间出现精神病性症状,主要表现听幻觉和视幻觉。按照DSM-Ⅳ的诊断标准,强迫症可以和轴Ⅰ其他诊断并存,那么这些病人可以继续诊断为强迫症,而在ICD-10和CCMD-3中,这些病人出现的强迫症状应该属于精神分裂症的一部分。

ICD-10将强迫症的病程标准定为2周,CCMD-3定为3个月。近来有研究发现,强迫症病人在随访期间会出现变化,而且强迫症的病程主要是持续性、不易缓解。如将病程时间定得过短,容易造成误诊[3]。

3.4 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F43)

ICD-10对于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F23)与急性应激反应的编排比较乱,会使临床医生感到困难。例如患者因爱女被汽车撞死而急骤发病,呈现伴有幻觉、妄想的重症抑郁症,经亲友劝慰、疏导,在两周内症状逐渐消失,恢复正常,那么,患者的精神障碍是应归于F23.9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未特定,还是F23.0不伴有精神分裂症状的急性多形型精神病,或归于F43.0急性应激反应?根据ICD-10对上述3种疾病的诊断要点,此患者完全可以采用三者中任何一种诊断和编码。

两种诊断系统在对PTSD的编码、分类,及对病程标准、起病时间、症状等方面的表述有所区别。(1)分类:PTSD在ICD-10中,被归入“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部分;在CCMD-3中归入“应激相关障碍”。(2)病程:ICD-10中未明确指出,提到“病程有波动”;而在CCMD-3中亦未明确指出,但提到“精神障碍延迟发生,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而在DSM-IV中对病程做了明确规定,指出符合B、C、D标准(创伤性体验的重现、持续的回避和惊觉性增高)超过1个月,其中3个月之内为急性,3个月以上为慢性。(3)起病时间:在对PTSD起病时间描述时,分别如下: ICD-10:潜伏期从几周到数月不等(但很少超过6个月);如果临床表现典型,又无其他适宜诊断(如焦虑或强迫障碍,或抑郁)可供选择,即使事件与起病的间隔超过6个月,给予“可能”诊断也是可行的。CCMD-3:未明确指出,只提到“精神障碍延迟发生,在遭受创伤后数日甚至数月后才出现,病程可长达数年。” DSM-IV:创伤事件后6个月内起病,如症状在应激后至少6月才发生,是延迟起病。(4)ICD-10对PTSD的定义、易感因素、共病情况及诊断要点等的介绍,使得诊断较为灵活,但对使用者的要求相对提高。在ICD-10中还提到PTSD包含“创伤性神经症”,并提到应激性事件过后几十年才表现出来的“迟发的灾难性应激的慢性后遗效应”(归于F62.0)。CCMD-3参照了前二者,与DSM-IV、ICD-10具有一致性,并且提出了排除标准,并且提到排除神经症,这与ICD-10不同。(5)在适应障碍中,ICD-10分为:F43.20短暂抑郁性反应:持续不超过1个月的短暂的轻度抑郁状态。F43.21长期的抑郁性反应:轻度抑郁状态,发生于处在长期的应激性情境中,但持续时间不超过2年。CCMD-3:短期抑郁反应:抑郁为主的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尚不足1个月。

中期抑郁反应:抑郁为主的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1个月,但持续不到半年。长期抑郁反应:抑郁为主的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半年,但持续不到2年。

在与应激反应有关系的问题上,ICD-10暴露出了一个矛盾,即在临床表现中把分离性木僵列入其中。这就是说,分离性木僵既可以是急性应激反应,也可以是分离。

3.5 分离(转换)(F44)

“F44分离(转换)障碍”究竟是一种神经症,一种与应激相关联的障碍,还是一种躯体形式障碍?ICD-10描述的较含糊。

ICD-10有关分离的诊断前提是“有证据表明特征性症状的发作与应激事件、问题或需要之间有令人信服的时间联系”。按照此标准,难以鉴别急性应激障碍和分离。这是在制定新的诊断标准时应注意的问题。急性应激反应的精神或躯体刺激的强度很大,而分离不应在第一次发作时就做出诊断,必须把反复发作作为诊断的必需条件。在ICD-10中,关于分离心理致病的证据,缺乏可操作的诊断标准,这个缺陷也应引起注意[4-5]。

3.6 躯体形式障碍(F45)

ICD-10将躯体形式障碍作为一个独立的疾病单元单独列出,并细分为:躯体化障碍、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疑病障碍、躯体形式的植物功能紊乱、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其他躯体形式障碍、躯体形式障碍.未特定等。而在DSM-Ⅳ中,无躯体形式障碍这一名称,而是在焦虑障碍下,包括了躯体化障碍和疑病症。

对于“躯体形式障碍”的分类,CCMD-3更接近于ICD-10,在ICD-10中,躯体形式障碍共5种类型,而在CCMD-3中,共分成6种类型,不同的是增加了“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其特征是躯体症状的主诉具有多样性、变异性的特点,但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典型性不够,且病程短于2年者。

目前根据我国使用CCMD-3的情况,学者们针对CCMD-3躯体形式障碍这一章节提出了如下意见:(一)关于“躯体形式障碍”,临床最常见的躯体症状为心血管、神经、消化、呼吸、泌尿生殖、内分泌代谢和皮肤的症状,上述症状在ICD-10中未详细列出,而在CCMD-3中列举了一些有关常见的各系统症状,但或者太简单,或者缺项。如:(1)神经系统完全缺项,常见的躯体症状为:偏头痛、失眠、面部麻木、面肌痉挛、头部晕厥感、慢性疲劳等。(2)心血管系统宜单列,CCMD-3中只列了一个“胸痛”是不够的,根据笔者多年的临床观察,常见症状为:胸痛、胸闷、心悸、气急、心前区紧束感、间歇性高血压、心动过速、心律不齐以及雷诺氏症。(3)呼吸系统,CCMD-3只列了“气短”一项是不够的,有许多呼吸系统的躯体化症状,如过度换气、心因性哮喘、心因性气促、心因性咳嗽、喉头痉挛等多种症状。(4)泌尿生殖系统只列了尿路症状,其实,在心理门诊患者中普遍存在着主诉减退、阳痿、,或者并无外伤或炎症的生殖器疼痛。(5)代谢系统缺项:其中以多种神经症样障碍伴有一过性高血糖或低血糖的临床表现为主。(6)眼科常见眼睑痉挛、心因性泪溢、心因性飞蚊症、心因性眼压一过性增高等。(7)耳鼻喉科常见咽部紧束感、咽部异物感、心因性打嚏、鼻塞、心因性失音、神经性耳鸣等。(8)口腔科常见心因性颞颌关节痉挛、心因性牙痛、心因性舌痛、心因性三叉神经痛等。(9)外科或骨科常见手术后疼痛综合征(如截肢后仍感患肢疼痛不止),或心因性腹痛、肛周痛等。

(二)关于“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的诊断标准,在CCMD-3中描述的定义:“是一种主要受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如心血管、胃肠、呼吸系统)发生躯体障碍所致的神经症样综合征”。从CCMD-3所罗列的躯体症状来看,似乎与“躯体化障碍”罗列的症状有较大的重叠,两者较难区别;因此,临床医师操作时是有相当难度的[6-8]。有作者总结国内多年临床实践的体会,提出修改意见如下。(1)患者的主诉症状具有自主神经兴奋的特征:①心悸;②面部发热或潮红;③出汗;④口干;⑤恶心;⑥头晕或胀痛,伴有收缩压上升。上述6项症状中至少具备3项。(2)“自主神经紊乱”,应指主诉的症状属于自主神经系统控制的器官或部位,应包含对心率、血压、血管舒缩、呼吸、皮温、出汗、食管和胃肠蠕动、消化液分泌、贲门或幽门括约肌、膀胱或括约肌以及心电、脑电、皮电等的自动调节,“自主神经紊乱”即指以上范围内的器官或部位的功能失调,因此,自主神经紊乱的症状除CCMD-3中罗列的8项之外,尚应补充:⑨咽部紧束感;⑩胸闷;B11胸部紧束感;B12心前区受压感。在上述12项症状中至少具备3项。(3)可排除主诉症状涉及的器官或部位存在的任何结构性的疾患。(4)关于病程问题,应与“神经症”和“躯体形式障碍”的标准相同,症状达3个月以上者即可诊断,反复发作达2年以上者称为“反复发作型”。作者以为不符合上述标准(自主神经系统)症状的患者,如有关症状典型,应归于“躯体化障碍”的范畴;如症状不典型,或暂时难以分类者,应归之于“躯体形式障碍”中的“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的类型。

4 ICD-10(V)诊断标准结构与内容上的问题及今后修订的建议

(1)明确神经症(神经症)的取舍,如果保留,希望给它一个明确的定义、分类和编码。(2)恐怖性焦虑障碍F40与其他焦虑障碍F41,是同属于一个焦虑障碍,还是两个并列的疾病,即:恐怖症和焦虑症,希望能加以明确。(3) ICD-10将强迫症的病程标准定为2周,将病程时间定得过短,容易造成误诊,是否考虑延长至3个月。(4)建议在适应障碍中加入中期抑郁反应这一亚型。(5)ICD-10将躯体形式障碍作为一个独立的疾病单元,DSM-Ⅳ将其归为焦虑障碍。二者的关系如何,如何能更好地鉴别,中国目前缺乏实证研究,希望能参考他国经验对该问题进行明确。(6)ICD-10中对于躯体化障碍诊断的条目过于笼统,建议详细列出常见的各系统症状,使标准更加细化,便于临床医生操作。

参考文献

[1]陈彦方.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研究进展(二)[J].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2005,5(2):83-85.

[2]许又新.关于ICD-10[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4,4(4):224-226.

[3]张樱樱,方必基,童辉杰.强迫症的诊断研究进展[J].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2006,6(4):308-310.

[4]罗小年.精神疾病分类中一些容易混淆的问题[J].上海精神医学,2002,14(3):189.

[5]罗小年,黄永兰,程自立,等.精神疾病分类中与癔症有关的几个问题[J].中华精神科杂志,2000,33(4):253-254.

[6]梅,王勤.应用《CCMD-3》后的几点体会[J].中国民康医学杂志,2004,16(7):451.

[7]杨菊贤,陈启稚.CCMD-3的分类与诊断标准的应用[J].中国全科医学,2001,4(11):879-881.

第3篇:景区整改意见范文

一、高度重视

始终坚持把平安工作放在首位,局牢固树立“平安是旅游业的生命线”这一科学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平安生产“一岗双责”各项平安工作做到有部署、有计划(布置)有行动(检查)有总结。切实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团队运行平安、旅游道路交通平安、食品卫生平安、消防平安、假日旅游平安、水上平安和特种设施设备平安等作为检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治理隐患、完善制度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旅游平安工作督查到位,万无一失。

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要求、落实了责任。二是行业平安大检查”专项检查行动中,一是制定了百日平安”平安生产年”和“黄金周”及假日小长假等安全工作。通过明查暗访了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做到全面、细致,一个单位不漏、一个环节不差,检查内容不只局限于旅游重点设施平安,还要涉及食品卫生、治安、旅游交通等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保证旅游者的生命、财富平安。三是领导带队督查。2月4日和9月30日,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端和喻双带队,有旅游、规建、安监、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参与“春节”十·一”节前旅游市场综合检查,分别检查了太平镇红色旅游区、兰尊大酒店、黄荆景区、天仙硐景区等涉旅单位。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了、、三区和合江、、县三县的旅游部门和涉旅企业平安工作情况。

全年共检查7个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据统计。出动检查人员700多人次,向涉旅企业发出书面整改和建议300余条,发放旅游平安和卫生健康资料11700份,确保了全市未发生一起旅游平安事故。

二、依法治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推进依法行政。①加强对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1加强督查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全行业积极开展旅游业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管、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②按照《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完成了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和导游年审工作。全市20家旅行社顺利通过年检;全市155名导游人员中105名通过年检,6名暂缓通过年审,44名不予通过年审。

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组织各区(县)旅游行业管理和执法人员开展旅游法规、平安等方面的培训2期。邀请省上专家和职教院老师对我市旅行社总经理和导游人员共150人进行《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和礼仪礼貌等方面的培训。2加强人才培训。

活动开展以来,3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认真开展“绿盾行动vi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第一、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全市旅游执法系统共进来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旅行社20家、旅行社分社6家、旅行社门市部26家、导游人员200余人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200余条。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市旅游市场秩序。

同时,4依法、公平、公正处置旅游投诉。确保所有投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置。积极做好游客、咨询和维稳工作。全年受理旅游投诉5件,办结5件,结案率100%;接受旅游咨询350余人次;无一例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较大以上旅游投诉发生以及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三、大力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第4篇:景区整改意见范文

1、认真贯彻执行《*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严格按照《*省旅游执法工作程序》,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全年受理旅游投诉1件,办结1件,妥善解决了5起旅游纠纷工作;接受旅游咨询电话370多人次。

2、健全涉旅企业旅游服务质监督员和市级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管理机制。对全市20名质监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把20名质监员分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三个小组,从而进一步发挥市旅游质量监督员和企业质监员的作用。

3、坚持旅游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和游客工作,确保所有投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

为更好地理顺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关系,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督、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奖惩机制,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泸外侨旅发〔20*〕160号),进一步完善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

1、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对全市20家旅行社进行年检,1家旅行社暂缓通过;对1*名导游进行了年检,其中95名导游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导游年审11人,不予通过导游年审17人;对5家冒用星级饭店称谓的社会宾馆责令改正。

2、积极开展“春节”、“十·一”和“九·一”、“中秋节”小长假等黄金周旅游执法综合执法大检查。对全市20家旅行社、19家星级宾馆以及部分星级农家乐依法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50余人次,向相关涉旅企业发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170余条。

3、组织开展2次各区(县)旅游局分管局长和执法(质监)人员工作培训会,重点组织学习《旅游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内部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提高执法(质监)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狠抓旅游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年初,与各区(县)旅游局签订《20*年旅游安全责任书》,印发了《20*年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意见》和其他涉旅安全的通知。认真贯彻《*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组织7个区(县)、5个市级部门重点开展“春节”、“九·一”、“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和旅游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及百日安全督查行动,对全市涉旅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378人次,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和建议140余条,提出整改安全隐患27个,提供旅游安全咨询服务25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上千份。

3、即时向省旅游局上报汶川大地震和雨雪冰冻天气我市旅游受灾情况和旅行社退团情况。做好了奥运期间我市旅游安全、维稳工作。进一步督促涉旅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涉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有保障,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面均应达到100%。

4、督查各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所辖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层层明确责任,坚守岗位,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九、积极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1、积极宣贯*省旅游行业20*年廉政文化建设试点实施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星级宾馆、旅游行风监督员开展“思想大解放,加快建设中心,旅游大发展”专题讨论活动。

2、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大力加强市旅游行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我市11家旅行社参加创建市级“文明旅行社”的创建活动,在活动期间,我局与市文明办举办了两期培训会。

第5篇:景区整改意见范文

为更好地理顺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关系,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督、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奖惩机制,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泸外侨旅发〔2009〕160号),进一步完善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

1、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对全市20家旅行社进行年检,1家旅行社暂缓通过;对109名导游进行了年检,其中95名导游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导游年审11人,不予通过导游年审17人;对5家冒用星级饭店称谓的社会宾馆责令改正。

2、积极开展“春节”、“十·一”和“九·一”、“中秋节”小长假等黄金周旅游执法综合执法大检查。对全市20家旅行社、19家星级宾馆以及部分星级农家乐依法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50余人次,向相关涉旅企业发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170余条。

3、组织开展2次各区(县)旅游局分管局长和执法(质监)人员工作培训会,重点组织学习《旅游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内部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提高执法(质监)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认真受理旅游投诉,继续完善旅游投诉体系

1、认真贯彻执行《*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严格按照《*省旅游执法工作程序》,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全年受理旅游投诉1件,办结1件,妥善解决了5起旅游纠纷工作;接受旅游咨询电话370多人次。

2、健全涉旅企业旅游服务质监督员和市级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管理机制。对全市20名质监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把20名质监员分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三个小组,从而进一步发挥市旅游质量监督员和企业质监员的作用。

3、坚持旅游投诉电话(96927)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和游客工作,确保所有投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

三、狠抓旅游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年初,与各区(县)旅游局签订《2009年旅游安全责任书》,印发了《2009年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意见》和其他涉旅安全的通知。认真贯彻《*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组织7个区(县)、5个市级部门重点开展“春节”、“九·一”、“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和旅游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及百日安全督查行动,对全市涉旅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378人次,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和建议140余条,提出整改安全隐患27个,提供旅游安全咨询服务25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上千份。

3、即时向省旅游局上报汶川大地震和雨雪冰冻天气我市旅游受灾情况和旅行社退团情况。做好了奥运期间我市旅游安全、维稳工作。进一步督促涉旅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涉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有保障,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面均应达到100%。

4、督查各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所辖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层层明确责任,坚守岗位,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九、积极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1、积极宣贯*省旅游行业2009年廉政文化建设试点实施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星级宾馆、旅游行风监督员开展“思想大解放,加快建设中心,旅游大发展”专题讨论活动。

2、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大力加强市旅游行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我市11家旅行社参加创建市级“文明旅行社”的创建活动,在活动期间,我局与市文明办举办了两期培训会。

第6篇:景区整改意见范文

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情况:由风景区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域内十四家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

1、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出现华艺宾馆对抗执法事件;

2、在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规范甚至无技术档案;

3、未定期年检、无证上岗现象依然存在。

针对以上几点情况,风景区技术监督局下发十六份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并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复查。

二、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由黄山风景区公安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联合对辖区内35家单位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

1、旧建筑内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能满足现有消防法规的要求;

2、电线年久失修老化;

3、室内装潢未到消防部门备案,使得整改很困难;部分室内装潢材料不符合消防要求;

4、缺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有却不能正常运行;

5、灭火器材保管不到位、缺少、损坏、或摆放位置不当;

6、消防知识和消防意识不够等;

针对发现的121条火灾隐患问题,下发当场整改通知书4份,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并将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复查。

三、交通运输安全检查情况:

1、加强检查,严禁“三无”车辆上路。春运前后无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2、针对大寨线建设,交警部门加大对运输车的管理,工区在施工过程中设立相应的警示牌;

3、工区对S103线327K+600汤云线7K—11K的两处危险源设立警示牌并12小时跟踪管理。在春运期间进行清障出动人员20人次、机械装载2台次。

四、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情况:镇建设办负责对镇域内在建工程开展文明施工安全检查。检查发现:

1、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2、脚手架小横杆偏细,剪刀撑设置不规范;

3、用电接线不规范,防护不到位,无接地措施,钢丝绳缺油;

建设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做出整改要求以确保生产安全。

五、旅游景点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各景点基本配备安全员,员工与游客也参加保险,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语。但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配备必要的灭火工具;

2、翡翠新村的司炉工要持证上岗;

3规范用工合同的签订;

六、中小学安全检查情况:

1、中学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领导组。利用班会、校会、黑板报、橱窗等手段宣传安全知识并制定具体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重点针对公共场所的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住校管理做出相应规定;

2、中心小学组织各村小召开会议布置安全自查。完成:山岔小学与高速通道的通行协议;岗村小学决定在雨季前屋顶翻漏;寨西小学安排教师在道路交叉口值班,形成教师送队制和学生路队制;芳村小学落实寄宿生周末接送制,明确接送双方责任人;中心小学发放《致全镇小学生的一份信》、督促各学校加强食堂的管理。

但是还有一些学校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

1、岗村、芳村小学周围腐朽古树的处理;(以上报,近期落实)

2、岗村小学防雷设施的建设;(村委会已拔8000元用于该设施的建设)

3、各学校出入口的道路警示牌及警示标志的设立;

七、各村安全检查情况:

1、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2、检查发现石子场“戴帽”作业情况比较突出,安全帽佩戴不全。要求当场整改;

3、加强山岔高速公路安置点建房安全管理;

4、对大岭下长镇的古树用钢丝绳栓住;

第7篇:景区整改意见范文

一、价格公共服务的内容

今年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重点是将价格诚信工作、12358价格举报维权服务融入“价格服务进农户”、“进企业”、“进景区”的体系建设中,实实在在为农民、企业、景区提供实用的价格服务。具体工作为:

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

重新换制涉农收费公示牌,收费公示牌的内容由收费科负责编制、审定。区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制订。

涉农价格信息的采集工作。负责价格监测的同志按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品种进行采集、报送,并具体确定采集地点、人员及联系方式。由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编制,根据不同性质的信息制订发送计划。

重新确定上报农村价格监督站长名单及义务监督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依托原有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立农村价格信息员网络。在每个行政村落实一位有中国移动手机的、责任心强的信息员,保证能按照接收信息。

制订出信息员向村里农户传达信息的制度,在村委会公示栏内公布农副产品信息。

以上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国庆60周年之际开始向农户发送信息。

收费科对涉企收费进行一次清理,包括清理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收费项目。整理出各地涉企新的收费项目目录及涉企价格政策和企业价格维权方式等信息。此项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将整理出的涉企收费目录及有关涉企收费等由区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办公室编印成手册。

加强与中小企业局、开发区的沟通联系,建立园区内各企业的联络员网络。

走访园区有关企业,发放手册,了解掌握有关交费情况,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建立与企业的联系制度,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

以上工作年底前完成。

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

建立与区旅游局、山风景管理处文陂乡政府定期联系制度。此项工作6月30日前完成。

收费科对全区旅游景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确定一次性告知牌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让游客一次性知道景区收取的费用(包括门票、景区其他收费、停车场等),并告知游客价格维权方式。此项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会同旅游局、文陂乡政府一起确定告知牌的制作和坚立要求,制作足够数量的公示牌,在入口、售票口、停车场等游客必经地方醒目地竖立。此项工作年底前完成。

开展12388价格举报维权和价格诚信服务

大力倡导价格诚信建设,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按照“热情服务、快速办理、妥善处理”的要求,健全价格举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上下联动、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实时查询优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真正为群众服务。

二、组织机构和分工

全区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由区价格监督检查所组织协调,各业务科、室、局属单位参与配合,举全局之力,齐抓共管,通力合作,任务分解到科、室、所,责任落实到人。

1、价格服务进农村,由检查所牵头,责任人:,收费科配合;

2、价格服务进企业,由检查所牵头,责任人:,收费科配合;

3、价格服务进景区,由检查所牵头,责任人:,收费科、检查所其他人员配合;

4、价格公共服务宣传工作,责任人:,其他人员配合。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4月中旬-4月底)

1、4月中旬前,召开全局工作人员会议,宣传动员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传达省、市有关会议精神。

2、4月底前,制定2012年及3年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定价格公共服务进农户、进企业、进景区示范点,示范点由检查所与各科室及牵头人协商确定。

3、5月15日前,到初步确定的示范点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定价格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制定各单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5月下旬-6月底)

1、宣传发动。5月底前组织人员到示范点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活动宣传,重点宣传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我区工作方案,国家有关收费方针、政策、及维权服务内容、方式、方法,提高社会监管价费行为意识。

2、检查指导:6月15日前,组织人员到是示范点价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规范执行价费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各示范点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3、人员培训。5月下旬由价检所牵头,责任人协助,到示范点对企业物价员、义务价格监督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现场进行政策培训。

第三阶段:验收推广阶段

第8篇:景区整改意见范文

关键词:景区 水上旅游 安全 监管

平天湖位于安徽池州的市区东南部,境内支流齐山河、白洋河等在西边与之相连,自东北方汇入长江,水域面积11平方公里,相当于1.5倍的杭州西湖。

凭借开阔的水域优势,早在2004年,国家体育总局就看中了这个天然的水上运动场,当年举办了国际摩托艇大赛,后又被国家体育总局定为水上运动中心训练基地。兼具秀美的湖区风光和上等的空气质量,平天湖被天好者视为观察日、月全食的最佳场所之一。2014年全国十大“最美赏月地”网友投票中,“安徽池州平天湖”名列第三,当选“最美赏月地”。

随着声名远播,平天湖景区的水上运动游乐项目开始兴旺,水上快艇、自划橡皮艇、水上摩托、滑水、自划小木船、水上步行球及自驾艇等逐步引入景区,湖畔还建有游艇码头、亲水沙滩等。作为水资源丰富的水乡城市,池州的九华天池、升金湖等景区也相继开辟了游船、餐饮船等项目,水上安全监管压力陡然加大。作为水运综合执法部门,如何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势,履行好海事机构的管理职能,更好地服务水上旅游经济的发展,为群众安全旅游保驾护航,是海事人面临的全新课题。

综合治理 建立安全联动机制

水上风景旅游区的安全涉及部门较多,牵涉旅游、水利、渔业、海事、安监、城管等部门,相关部门应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精诚协作,共同搭建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管理合作平台。地方政府应建立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职能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实现对本地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的综合监管。以平天湖为例,可着力构建五种机制:

协调机制。地方政府在平天湖管委会基础上,扩大管辖范围,建立平天湖安全管理协调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各职能部门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起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报安全生产状况,交流安全管理经验。

督查机制。各职能部门经常性对所属机构进行自查,水上景区安全管理协调委员会不定期对水上景区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通报机制。各有关部门有责任把水上景区安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主动通报给属地相关部门,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水上景区安全协调委。

责任机制。行政审批中,各有关部门有责任认真审查申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其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已通过安全许可的单位和项目强化其安全营运的动态检查。

奖惩机制。水上景区安全管理协调委员会适时通报水上风景旅游各景点安全情况,表彰先进,对安全工作不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查处建议。对违法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突出重点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涉水旅游人命关天,实践证明,只要严格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就能实现安全工作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

为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景区的水上游乐项目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原则上个体船舶不得参加水上旅游营运,必须纳入公司化运行管理体系。这方面,平天湖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水域的所有水上旅游项目均由池州水世界国际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统一开发管理,旅游及海事等部门对其依法监管。该公司自2007年开业以来,对平天湖水域的安全管理一直保持平稳态势。水上旅游项目经营单位可借鉴平天湖的旅游管理经验,以公司化管理为主要抓手,提高安全自主化水平,具体应做到:

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水上景区旅游船(艇)、游乐设施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

健全制度。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编制切实可行的水上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水上搜救演习;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景区水域可造成危害的重点区域应当设置醒目标志,救生设备必须配备齐全。不同的水上娱乐项目划定不同的专门水域,所经营的旅游船(艇)、游乐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源头控制。经营单位应建立旅游船艇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来保障航行安全,保护水域清洁。营运的旅游船(艇)持有效的船检证书,船员持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和特培证书,水上浮动设施、码头设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按船客位配备救生衣(圈),严禁超员超载。

加大宣传。水上导游人员应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向游客介绍救生设备设施的位置、使用及自救方法等,所有经营的旅游船(艇),经营单位须为游客投保游客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定期安检。经常开展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主管部门和安监、公安、海事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积极接受和配合,及时整改到位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

各司其职 发挥各方职能作用

水上风景旅游区的安全管理应保持常态化,做到未雨绸缪、常抓不懈,在“超前管理”、“细节管理”和“可控、在控、能控”上做文章。

水上旅游景区的渡口码头设立需征求地方海事部门的意见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海事部门应积极履行旅游(客)运输企业准入审批,加强对水上风景区有旅游船(艇)的公司安全体系审核,严格对旅游船(艇)的检验、发证,旅游船(艇)船员的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等职责。同时,地方海事部门还要建立源头检查制度,以动静态检查严把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关。建立巡航制度,针对船舶集散地及弯曲航道等重点航段加强巡航。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畅通12395水上搜救电话,妥善处置水上突发事件。灾害天气提前预警信息,开辟避风停泊区,提高船舶的减灾、避灾和自救能力。建立新船下水申报及重点船舶护航制度,对特殊游客、船舶实行引航护航。重点时段加强安全监管,根据当地的季节气候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水上安全检查,不断完善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建立环保优先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向船员、游客宣传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意义,安装船舶防污染设备,制止游客的随意抛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加大旅游船舶污染防控力度。

此外,安监、渔业、水利、公安、城管等部门亦应根据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能,确保各方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到位。

弘扬安全文化 营造景区良好环境

安全是旅游的生命,水上风景旅游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在地方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为水上旅游经济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强化大局意识。各职能部门、经营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一盘棋思想,树立“安全创造效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安全工作价值观,把安全生产作为新常态下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来抓紧抓实。

强化危机意识。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加大对游客、船员、经营人(单位)的安全意识教育,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加大投入,改善景点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为保障水域的通航安全,漂流等业务不得在通航水域开展。对于景区船舶与游泳在同一个区域进行的,必须划分区域,设置隔离带,设立深水区与浅水区标志。

第9篇:景区整改意见范文

中秋、国庆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积极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各部门的齐抓共管,积极努力,确保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无事故。现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及时部署,加强指导

9月15日,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要求,及时部署“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报道各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实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

9月下旬,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工作的通知》(六食安协办〔2005〕4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明确监管重点。要针对节日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强对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油、肉类、蔬菜、酒类、饮料等重点品种、城乡结合部、菜市场、商场、宾馆、旅店等重点市场的监管。

各县区也积极行动,认真落实。霍邱、霍山、金寨等县均召开了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辖区内“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各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责任制,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明确重点,加强督查

“两节”期间,市及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均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9月9日—10日,省食品安全督查组来我市寿县开展了督查活动。9月16日,副市长张祥安率领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六安城区的满天星超市、南门农贸市场、小得意西点店、明都华电超市、苏果超市等地开展了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查发现大部分商场、超市食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但在南门农贸市场发现部分批发商食品贮藏条件不符合冷藏、冷冻等规定要求,少数产品质量不过关,标签摆放不规范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当场作出处理,能整改的责令整改,属于“三无”产品的立案查处。

在流通环节,市工商系统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安排开展了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确定了“两节”市场检查以粮、肉及肉制品、酒类(尤其是散装白酒)、月饼、乳制品、水果、卤制品以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并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把握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坚决给予取缔,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经营进行摸底排查,尤其对食品批发市场、无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以及农村集贸市场进行了全面整治。在消费环节,市卫生系统制订了《2005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品市场,旅游景点及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行业加大了监管力度,严格检查食品加工场所、用具等卫生状况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各县区也纷纷加大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霍山县各相关单位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加大市场检查整治力度。盐务、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灾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通过综合监管资源,既体现出对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大态势,又建立了部门间的长效协作机制。舒城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工商、质监、卫生、农委、县商贸流通协会、食品药品监管局等7个部门,对“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市场进行了一次综合执法大检查。此次共检查各类企业和单位20多家,涉及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农贸市场、宾馆、学校食堂及周边市场、乡镇街道市场,重点检查了肉品、豆制品、饮料、乳制品、调味品、蔬菜、糖果等品种。

“两节”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317人次,车辆7179台次,检查经营户18142户,责令停止经营22家,封存、没收无保质期、过期“三无”食品7683公斤,下达整改意见书145份,立案查处46起。

三、广泛宣传,加强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