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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救助时间
20**年7月1日至20**年10月10日。
二、组织机构
由民政、公安、卫生、行政执法、市政市容等部门负责组建**市救助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组长:左燕青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志烈市执法局副局长
吴成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为主,从公安、卫生、行政执法、市政市容等部门各抽调2人参加,办公地点设在市救助管理站红山分站。
三、治理范围
根据**市沿街流浪乞讨人员的分布情况,重点对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范围内的主要街道及人口比较密集的机关、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所、运动场、体育馆、展览馆、旅游景点、宾馆和十字路口、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进行治理。
四、工作任务
各部门严格按照《**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乌民发〔20〕141号)的规定,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沿街流浪乞讨人员的集中救助工作。本次集中救助从7月1日开始,工作组分两个小组,一组负责天山区、水磨沟区,另一组负责沙依巴克区、新市区。主要任务是对沿街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宣传、劝导、教育、救助。工作组在每次大型活动开展前十天进行集中救助,力争做到大型活动期间主要街道和地区无流浪乞讨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二)对流浪乞讨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安等部门配合,摸清其家庭情况及乞讨原因,建立档案;对职业乞讨人员,尤其是自60—70年代从外地来我市长期散居在雅山、黑甲山一带,依靠乞讨成家立业、生儿育女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民政等部门配合,摸清其家庭情况及乞讨原因,并建立档案,为从根本上解决流浪乞讨问题提供依据。
据新华社报道,自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约2.4万件,罚没款约4亿元。其中,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约3200件,罚没款约6700万元。监测显示,2015年9月以来,监测违法广告数据已连续数月保持在较低水平,广告违法率比新广告法实施前下降了84.29%。
这些数据既是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所喜闻乐见的,也是广告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增强的体现。随着时间的推进,电子商务等广告载体的多元化发展,行政机关对于广告违法行为的关注点是否有所转变,其适用的处罚依据又有哪些,处罚力度如何?本文将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浅析这些商家们在广告活动中可能较为关注与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广告违法行为的类型
此处所说的广告法其实是一个大概念,涉及了商品服务宣传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其市场主体涉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者乃至代言人等商业广告活动中的多方参与者。
而从广告违法行为的分类来看,较为常见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虚假广告、使用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数据等引证内容不真实、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代言、使用医疗用语的非医药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医药广告中的代言人推荐、使用国家机关名义、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广告,以及食品、保健食品、医药、烟草、酒类、房地产、化妆品、教育培训、有投资回报预期等特定商品服务的广告违法、有奖销售等促销行为违法、价格违法、最终解释权等合同违法、未作网上营业执照公示等网络交易违法、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等仅出现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的违法及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除诸如最高级用语等新《广告法》颁布时即倍受关注的广告违法行为之外,一些易于被忽视的违法类型需要引起相关市场主体的警惕。
例如文首提及的水晶广告,其行政处罚依据即水晶制品并非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产品,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虽然水晶在矿物学上的定义是指透明的石英,是贵重矿石,而并没有所谓的消除大脑疲劳等功效,但是通过互联网搜索,仍能找到不少关于水晶能够实现对人体健康的功效甚至能够转运、招财的文章说明等。此前亦有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因在宣传其玛瑙产品时使用了“驱邪避灾”等宣传语且缺乏真实依据而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为构成对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另外,商品和价格标签作为商品广告中时时呈现的内容,一旦其标注标识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就极易被发现或举报。例如,某网店因其在网上销售的芦荟食品未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注“幼儿慎用”的内容而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相关产品。再如,某超市在产品价格标签上标注错误的商品产地,而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对商品的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从而被处以罚款。
二、处罚依据、处罚机制与力度
广告违法涉及诸多法律法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均涉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机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广告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暂行规定》、《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规定》等新旧法规规章也在不同程度上规定了处罚机制或引用了《广告法》等上位法中的处罚规定。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产品质量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虽未直接涉广告行为,但通过对促销条款、产品标识、产地、认证标志、网站宣传等广告活动或宣传行为的规制,在某种程度上也与广告违法行为相关。
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制根据适用法条和处罚对象的不同有警告、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公开更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直至吊销营业证照、广告登记证件等不同方式,多可见于前述各项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当然,行政机关也会在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下减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企业信息;企业应当自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由此,行政处罚决定将通过网络以书面形式公诸于众,对被处罚的当事人而言,此种公示方式带来了一定的负面社会影响。
就处罚力度而言,当事人是否明知故意而为、在被发现违法行为后当事人是否配合整改、对消费者及社会造成的影响等情节严重程度、罚款计算依据、适用法条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经济状况等各项因素均被纳入考量处罚轻重的范围内。单就罚款计算依据一项,涉及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就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f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法》中的下至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至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前,某牙膏广告因宣传产品的牙齿美白效果而被处以超过600万的罚款,从而成为广告处罚案件中金额最大的一起,虽然该案处罚在新《广告法》实施之前,但依据旧《广告法》也有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类似规定。2016年央视《3・15 晚会》上曝光的某二手车电商因使用了“无差价”、“透明成交快”等宣传用语,经查与实际不符,而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由于这些宣传用语由该电商自行制作及,无法计算广告费用,因此行政机关直接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中所述的具体罚款金额进行处罚。
三、处罚对象
如前所述,广告市场主体涉及多方参与者,单从《广告法》的角度就存在以下处罚对象:
(一)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言之,即广告中的商品服务的经营者,但有些经营者根据其市场地位的变换,既可能是广告主,也可能成为广告经营者和/或者。
(二)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分别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服务和为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前者如广告公司等服务提供商,后者如电视台、报刊出版社等单位。
(三)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法》中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或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虚假广告,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连带责任,而在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或为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均将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此处对于法定代表人代言自己商品服务涉嫌违法以及在此情形下该法定代表人是否被视作代言人尚无定论,笔者不在此处作深入探究。
(四)其他主体。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淘宝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违法广告未予制止的,也将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等单位在以广告经营者和者的身份被监管的同时,也受到广告登记机制的制约;并且,这些单位以新闻报道、介绍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医药、保健食品广告的,也会受到处罚。而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广告法》别规定此类主体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互联网作为当今广告主流媒体之一,其广告活动倍受关注。尽管《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了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该法规定,但基于网站、应用程序等广告媒介的多样化,弹窗等广告形式的创新发展,电子邮件、付费搜索等广告类型的特殊性,单从《广告法》角度难以全面具体的涵盖。因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新《广告法》实施一年之际,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广告活动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从而更全面地规范线上广告,监管互联网广告参与者。
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广告主自行广告是极其常见的,在这种情形下,除广告主违法情形下成为处罚对象外,由于互联网特有的链接跳转功能,提供链接服务的互联网广告者和广告经营者如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也将受到相应处罚。例如,某文化传媒公司因未按照相关程序对互联网上的一则餐厅广告进行审查,而受到了当地工商质监部门的处罚。
程序化购买广告是互联网广告活动所特有的一种经营模式。此种经营模式连接了广告主与众多中小网站和应用程序,其间涉及到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成等新兴广告主体,这些主体之间基于互联网广告合同产生联系。此处要求通过程序化购买广告方式的互联网广告,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清晰标明广告来源,否则将成为处罚对象;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未尽到查验互联网广告合同对方的主体身份和建档等义务的,也将成为行政处罚对象。
四、结语
1.针对市民群众需求,做好食品重大政策法规宣传解读。
宣传本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配套开展政策解读和专家释疑。
2.开展“坚守诚信的力量”走进食品企业活动,弘扬诚信守法的行业风气。
开展走进食品生产企业、超市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及居民代表参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请企业质量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现场介绍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冷链管理、现场制售食品管理、食品追溯体系、食品快检实验室及快检操作等食品安全管控措施,执法人员现场展示移动执法装备运用。
开展餐饮服务行业“明厨亮灶”,规范化管理经验交流活动。邀请行业协会、企业、新闻媒体代表走进餐饮单位实地参观,了解“明厨亮灶”措施背景、实施计划及实施情况,发放宣传资料并开展互动交流研讨。
3.开展实验室开放活动,最新的食品抽检监测信息。
举办“科技铸就食品安全新防线”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7个区域食品药品检验所、各区县快检实验室公众开放日活动。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基层快检室对公众开放时间表。邀请媒体记者、社会公众、学生代表等走进实验室,展示与市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食品中危害物质的检测方法,现场体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公布最新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在局政务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布最新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并配套风险警示信息。
4.发挥食药科普专家讲师团作用,开展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常识的认知水平。
组织食药科普讲师团,围绕与百姓关系密切、社会关注的问题深入社区、学校开展咨询、设摊、讲座活动,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常识的认知水平;并为区县市场监管局提供专家支持,为其开展食品安全“六进”宣传提供保障。
组织蒲公英青年志愿者深入学校,针对中小学生特点和需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体验活动、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知识和科学知识素养。
5.依托第三方,合力引导社会公众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在相关媒体开设“食话实说”食品安全辟谣专栏。借助专家力量,及时对社会关注的、易引发误读的食品安全热点信息进行权威解读,逐步打造食品安全品牌辟谣专栏。
专家在线谈“食品安全”。指导东方网邀请食品安全领域专家,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热点话题,开展“食品安全”在线访谈,与“食话实说”食品安全辟谣专栏形成互动。
在上海“市政大厅”栏目开通“餐饮脸谱”便民查询。
6.制作发放科普读本和宣传片。
[关键词]资源税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资源税已缴管理证明 网络版已税证明
一、前言
山西是我国资源大省,当地采矿业发达,为全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生态环境也为此付出了代价。2007年,国务院将山西列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地区,以经济手段提高资源开采效率和保护环境,据此省政府决定将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交由地税部门进行代征。由于对基金的征收采取了规范的管理,同时对于扣缴义务人采取了更加严密的方法进行管理,使得在2007年与2008年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在2007年时完成了103亿元,2008年完成了166.5亿元。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扣缴相比,资源税的扣缴的方式与方法就显得较为落后,缺乏足够的调节能力,但是可以将扣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成功方法运用到对资源税的管理中去,对于堵塞税收漏洞与促进资源型地区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矿产资源状况
我国已发现168种矿产,探明有储量的矿产157种,已发现矿床、矿点20多万处,是世界上矿产资源总量丰富、矿种比较齐全的资源大国之一。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总量约占世界总量的12%,仅次于美国和俄罗斯,居世界第3位。
三、煤发基金扣缴管理的优势
煤发基金属于地方财力,省、市、县财政分享比例为:60%、20%、20%,开征以来,依托山西地税征管网络这个大平台,采取在生产环节直接征收与运用已缴证明强化扣缴义务人管理相结合,形成一条完整的征管链条。
1、煤发基金的法律层次
煤发基金的征收依据是《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03号令),属于一种地方性收费项目,在法律层次上《基金征收办法》是山西省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
2、征收范围
《基金征收办法》规定只对山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对从事开采原煤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煤发基金。
3、扣缴管理成功之处
(1)工作流程规范
已缴证明可开“换票”在原煤的销售与转换的过程,证明煤发基金已缴的依据是煤发基金已缴证明,如果缺少该证明,则仍然会被继续扣缴煤发基金。基金已缴证明票据有两种,分别是自开版与代开版。该证明包括保存联、证明联、备查联三部分。当已收购原煤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对原煤进行再次销售时,则必须到当地主管地税的机关,用已缴证明与购销明细办理换票手续,而主管地税的机关则应该根据收购原煤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销售明细在相关的软件中重新开具已缴证明,同时新开具的证明必须加盖“换票”章。如果是适用自开版已缴证明的企业适用“自开版开票软件”开具证明,则该企业必须每月按时向当地主管地税的部门送交当月的电子数据,并由税务部门将相关的信息导入到网络基金征管软件系统中。
(2)征管手段先进
使用网络版已缴证明单强化扣缴管理网络版的基金征管软件是基于山西省的整个地税网络平台的,扣缴义务人的所缴纳的基金、已缴证明的调拨、领购、使用等所有相关信息都必须录入到该管理系统中进行统一的管理。通过该系统扣缴义务人可以凭自己所得证明的编码在整个山西省地税网络中查询购销时间、交易双方、交易的货物种类、金额等信息。基金已缴证明在原煤的销售与转化的过程,必须贯穿在整个过程中,如缺少该证明,则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须扣缴煤发基金。从原煤的开采到原煤使用的过程中形成一个完整的征管链条,并且通过利用现代的网络技术,在每个收购环节按规定都可以取得已缴证明,克服了资源税管理证明不能随同货物流转的弱点,提高了扣缴管理质量。
四、资源税征管不足之处
资源税是地方财力主要来源之一,近年来,随着山西经济快速发展,资源税收入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2006年20.40亿元,2007年25.89亿元,到2008年时达到了31.74亿元。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仍存在不少漏洞,如对扣缴义务人管理不够科学,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流失可能更大。
1、资源税的法律层次
资源税属于税收范畴,征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法律层次上,《资源税暂行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2、征税范围
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开采的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生产的固体盐和液体盐。
3、扣缴管理不足之处
(1)扣缴范围不全面,扣缴范围有争议
由于对扣缴的范围定义存在着争议导致扣缴范围不明确,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办法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对资源税纳税人进行管理;另一种是对法律规定的扣缴义务人进管理。两种方法同时进行可有效的对相关资源税的征管起到促进作用。扣缴义务人在《资源税暂行条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未税矿产品的定义与谁对未税矿产品上缴资源税则是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简称《扣缴办法》)中进行了规定。通过各种规定可知扣缴义务人所需要代扣代缴的范围有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所有资源税未税矿产品。在《税收征管法》有规定对于扣缴义务人的定义只能由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规定,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扣缴办法》还不属于法律法规,其法律地位仅是一种规范性文件,《资源税暂行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地位高于《扣缴办法》,并且其中有规定指出该条例由国家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也由财政部进行制定。
因此最终对于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应以《条例》为准,但对于《扣缴办法》中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管理却不适用。由于以上原因在设计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分类管理。但是在业界内有种观点是只根据《扣缴办法》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区分,但是根据这种办法“资源税管理证明”不适用于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者三种资源,同时也会出现缺失扣缴义务人,这就为这三种资源的资源税监管带来许多不利之处,严重的会带来许多税款的流失。还有一种观点在法律依据上受到质疑,这些政策上的争议都给税收扣缴和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2)在流通环节中“资源税已税管理证明”不具备流转功能
在《扣缴办法》的规定中,除去开采企业外只对首个收购单位开具证明,而在以后的各个销售环节中,则不能获得相关的已缴证明,从而造成了矿产品在销售的过程中缺乏已税的依据,最终也无法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界定,从而形成税收漏洞。《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管理证明使用办法》中虽然对于在销售环节中收购方如何获取相关证明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该规定中的方法缺少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使得在面对多重环节收购、纳税人业务量大的情况时,会使得办税效率严重下降,同时在证明复印件使用的连续性、查询对比与信息共享等方面都有着不足之处,最终使得管理证明在世界工作中无法进行大范围的使用与推广。目前对于资源税的代扣代缴管理都是一种粗放式管理,没有采用高科技进行技术支撑,这种管理方式已经能适应形势的发展,税收漏洞已不可容忍,实施科学化网络管理势在必行。
五、借鉴煤发基金网络版已缴证明,完善资源税管理
综上所述,资源税有许多优势,它法律层次高,征收范围广,大部分矿产品都在管理范围,但它的扣缴管理有许多不足之处,如扣缴范围不全面;管理证明没有流转功能,实际工作中难以推广使用;对扣缴义务人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而煤发基金却在这些方面有优势,基金证明单操作实用性强,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能在每个收购环节流转,对扣缴义务人管理科学严密,因此有必要将网络版已缴证明借鉴应用到资源税中,完善资源税的管理。虽然目前资源税的改革正在酝酿之中,但不论是计价征税还是调整定额,完善扣缴管理,使用网络版已税证明单都势在必行,主要建议以下几点:
1、明确定义并对扣缴范围进行扩大
原有的《扣缴办法》的不足之处已经十分的明显,所以应该立即对这些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将原油、天然气、煤矿都列入到资源税管理证明的扣缴范围中,例如重庆、贵州等省份都已将收购未税原煤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列入到《扣缴办法》的管理范围中。山西在全国范围内属于煤炭能源大省,应该尽快的将原煤列入到代扣代缴的范围中去,对于煤炭可以将已在使用的“煤发基金已缴证明”视同“原煤资源税管理证明”。而其他的能源可暂时仍按照原有的《扣缴办法》进行管理。
2、建立网络版的资源税管理系统
使用网络版的资源税已税证明单,实现扣缴管理计算机信息化。这种方法是将管理进行规范化、高效化的最佳解决方法。在进行开放相关系统的过程中,可以借鉴煤发基金征管软件的相关成功之处。网络版的资源税管理系统主要是增加“换票”的功能,让证明能够与货物一起进行流转。在销售的环节中,每一个收购单位或者个人都必须取得相关的管理证明,如果缺少证明则需扣缴资源税。通过网络可以进一步强化对扣缴义务人的科学化管理,并且有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业务操作平台,推进税务管理的信息化进程。但是对于资源税的扣缴义务只能限定在整个销售矿产品的环节中,当加工使用后则不可再使用管理证明,这一点必须与煤发基金进行区分。
3、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对于征收资源税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以及与资源税息息相关的人都参与到征收资源税的宣传中来,尤其是“矿山焦电冶水泥选建筑”等资源型行业。在宣传的过程中要充分的利用各种媒体,例如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同过宣传让人们了解资源税的相关政策与规定,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他们主动获取相关证明的意识,为税收的征管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参考文献:
[1]《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2007年3月10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5日
按照《**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和《**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陕统发[**]68号)及咸政办发[**]21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二轮统计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统计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统计登记是依法管理统计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准确掌握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建立科学抽样框的有效途径,是统计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根据《**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我区自**年开始统计登记工作,到**年第一个五年登记周期已经结束,通过区统计局和广大统计人员的共同努力,统计登记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统计调查对象的数量急剧增加,结构日趋复杂,变化越来越快,给统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全区各级必须站在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统计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统计登记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统计登记的范围、内容、时间及办法
1、登记范围。这次统计登记范围包括:(1)全辖区内所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2)上述法人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3)个体工商户。上述统计登记单位和个体户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区统计局及时办理有效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审验和五年换证等登记手续。其中新建或迁入单位,必须在被批准或迁入之日起,30日内到区统计局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内容。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主要业务活动、行业类别、单位类型、企业规模、全年营业收入等情况。
3、登记时间。这次统计登记从**年1月1日—9月30日为登记日,10月1日-12月31日为查漏补缺日。
4、登记方法。区统计局负责全区统计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核查及发证工作。登记采取条块结合、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中、省、市、区属法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申报登记工作,无下属的单位、部门及个体工商户直接到区统计局申报登记。
三、几点要求
1、通力协作,努力推进统计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统计登记是强化统计行政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区统计局要牵头搞好统计登记工作。经济发展、工商、国税、地税、农林、教育、卫生等部门要认真组织本系统及下属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积极配合区统计局搞好登记工作。所有统计登记对象要理解、支持和配合统计登记工作,自觉履行统计登记义务。
【论文摘要】文章就县级政府采购中存在的政府采购的范围窄、规模小、采购单位意识不强、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相对匮乏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窄、规模小
近几年来,我县的政府采购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要求,涉及到货物、服务二大领域,而规模最大的工程类采购还没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之中。以统计数据分析,货物类的采购基本集中在办公用品等项目上,服务类的采购项目主要是公务用车的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等项目上,采购品种单一,采购规模小,总体采购量可塑性不大,难以发挥政府采购整体优势,以致纳入政府采购与不纳入政府采购差异性不大。
(二)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出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而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全县14处乡镇除了车辆购置通过政府采购外,其余事项基本上都是自行采购。另一方面是由于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领导说了算,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买,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三)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
在采购过程中,采购行为尚欠规范,不依法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把关不严。有的县直单位不按程序申报,“先斩后奏”,搞既成事实,政府采购部门不便追究,只有默许;二是采购方式选择随意性大。政府采购部门由于自身原因对部分专业设备缺乏认识了解,只好口头批复由单位自行采购,而没有形成有效的书面控制,从而使得有关单位在已批复自采项目的基础上,擅自扩大自采范围或增加自采数额。三是采购程序不严密。在采购活动中,擅自简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周期,不按规定采购信息,搞区域保护和行业封锁。四是招标、投标、评标不规范。招标、投标运作有的不完全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在评标与定标过程中,民主评议不足,公开不够,程序不严密等。
(四)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目前,政府采购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思想理念、理论素养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机构虽然配备了素质较高的人员,不断增加人员编制。但是,由于从业时间短,对政府采购所必备和掌握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仍有待提高,所承办政府采购工作也有不规范之处,创新不够。
二、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建议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
1·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是节约成本、治理腐败、规范管理。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总结成效时大力褒奖。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才是最终目标。
2·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出优化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和腐败现象,而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1·规范运作是根本。规范运作必须做到“两制定、两公布”:第一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用专栏、媒体详细公布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第二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下转第50页)(上接第90页)招标投标办法》。凡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市场调查——招标公告——制作标书——评标——决标——签约)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2·提高效益是关键。第一要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人员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惑,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第二要借助专家智慧提升采购质量。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
3、运用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益。从标准产品入手,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协议价目录,并上网公示协议商品和价格,查询展示样品,网上定购,网上通知协议供应商送货上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1·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2·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制定《县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
3·建立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应单独核算,实行“三专”,即设立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专人,实行“四分开”:授权人员与批准人员分开,批准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开,执行人员与会计人员分开,会计记录人员与出纳人员分开,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专账,统一会计核算。
4·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
(四)深入研究,积累经验
1·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3·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出现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腐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
【参考文献】
[1]徐深义.财政部门如何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J].政府采购指导,2004,(12).
【关键词】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
永吉县自2003年沼气建设项目实施以来,在政府积极关注,领导高度重视下,农村沼气建设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在新能源开发、农村环境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县能源环保站通过采取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搞好宣传、任务落实,抓好示范、典型引路,加强管理、严把质量关等有效措施,以每年1000户的建设速度向前推进,现共建沼气池6000户。但随着发展规模的逐步扩大,后续管理的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带来的不利影响日益突出,出现了故障维修不及时、配件供应跟不上、沼气池出料难、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已明显不适应产业发展的需求,严重影响了农村沼气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提高后续服务质量,已成为农村沼气健康发展的关键。面对这种形势,相关部门认真思考研究,在全县范围内利用两年时间建立了26个农村沼气服务网点,有效破解了当前农村沼气后续管理的难题,并积累了一些经验。
1.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把重心放在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上
1.1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确定了行之有效的建设机制 永吉县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采取以下建设机制:一是县能源环保站委托农户建立沼气服务网点并建立由个体经营的沼气服务组织;二是服务网点沼气的生产工优先承担沼气建设任务及优先参加各种培训的激励机制;三是采取国家补助、地方投入、农户自筹的投入机制,并通过考核监督、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来加强管理,完善建设机制,做到既维护了沼气农户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农村沼气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1.2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重视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 加强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强化后续管理,是确保沼气池正常使用并充分发挥效益的重要基础,事关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和广大建池农户的切身利益,是当前农村沼气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县政府把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工作之列,确定为全县农村工作重要内容之一。
1.3明确目标,锐意创新
1.3.1成立了领导小组、技术组及沼气施工服务队 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农业局副局长任组长,各乡镇农业助理任副组长,能源环保站全体站员及乡镇中级沼气生产工为成员的技术组;成立了以全县初级沼气生产工为主要成员的沼气施工服务队26个。各乡镇也成立了沼气建设实施领导小组,在全县形成了上下齐心、齐抓共管,统一协调、统一行动的互动机制。
1.3.2强化沼气生产工的培训工作 县能源环保站在原有的1名沼气高级生产工、8名中级生产工的基础上,培训了174名初级生产工,培训人员不仅能够出色地完成本县沼气及服务网点建设任务,而且赴农安、长白、汪清等地指导沼气建设及故障排除,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1.3.3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举办沼气服务网点庆典活动,邀请了吉林省电视台、江城日报社、永吉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了相应的报道。并在县电视台录制的庆典录像中,添加了沼气安全使用常识、沼气各种配件及设备的使用内容,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进行广泛宣传培训。
1.3.4树立典型,规范服务技术 县能源环保站先后在双河镇、西阳镇两个沼气服务网点召开了由各乡镇服务网点负责人及部分沼气农户参加的沼渣沼液抽取及故障排除现场会,通过现场会,使各网点负责人掌握了沼渣沼液功能车的使用技巧,提高了各服务网点的服务水平,在沼气后续服务上,给沼气农户吃了定心丸。由县能源环保站组织,180户农户组成的参观团,参观了永吉县岔路河镇张秀江沼气配件专卖商店,该商店占地面积50平方米,各种沼气配件齐全,商店是县能源环保站年初筹划树立的典型样板,可操作性强,前景可观,现已为200个沼气农户提供了配件更换服务。这将为永吉县沼气服务体系向纵深发展起到典型推动作用。
1.3.5编制各种资料,提高沼气用户安全使用常识 结合培训编制了《农村沼气实用技术培训教材》、塑封的沼气安全使用常识、各种沼气配件的使用说明书,自制了沼气技术光盘,并在培训会上分发,确保建池完成后每户一套,沼气安全使用常识必须上墙。
1.3.6配备完善的服务装备,做到全方位服务 每个乡村服务网点都具有“七个一”,即一处服务场所、一个进出料车库、一台进出料车、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和一名沼气生产工。做到服务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有车库、有原料,力求满足沼气用户的每项服务要求。
1.3.7做好招投标,力求高质量设备全部到位 按照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内容,通过招投标,购进高质量的沼气服务设备。永吉县购进了高质量的沼气抽渣多功能车、便携式甲烷监测仪、笔式探测报警仪、沼液酸碱仪、沼液数字温度仪等设备,经过使用,效果较好。
1.3.8严格管理制度,确保服务安全有序进行 在沼气服务网点建设过程中,制定了各种管理办法,并且层层严格落实。制定了永吉县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办法;制定了永吉县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包括“两个责任状、两个合同、两个职责”。“两个责任状”即县政府与能源环保站签订的沼气服务网点目标责任状、能源环保站与各乡镇签订的沼气服务网点目标责任状;“两个合同”即能源环保站与各乡镇签定的沼气服务网点管理合同、乡镇与本乡镇沼气服务网点负责人签定的沼气服务网点管理合同;“两个职责”即沼气生产工职责、乡村服务网点职责。所有管理办法一并纳入农村沼气项目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并且作为年终干部考核标准之一。
2.注重实效,强化服务,推进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健康有序发展
2.1提供建池施工服务 为农户提供池型选择、规划放线、开挖池坑、现场浇筑、管线铺设、设备安装、投料启动等服务。
2.2提供进出料服务 根据农户需求,开展原料配送和进出料服务。
2.3提供配件更换服务 对辖区内沼气池进行日常检查、故障诊断及排除,及时更新、更换沼气池配件,做到沼气池小修不出村、大修不出镇,确保沼气池安全使用,使农民满意。
关键词:南京市 装饰行业 设计师队伍 管理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装饰行业经历了迅速的发展,走过了三十多个年头,在这三十年间,行业经历了自由发展期(1978~1989)、成长期(1989~2003),并不断走向成熟(2003至今)。为了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装饰行业也在不断的调整发展策略,努力满足业主的需求,不断改进装饰的技术水平,推动行业不断向前发展。南京市装饰行业发展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兴起于2000年,作为中国装饰行业发展中较先进的地区之一,始终紧随能中国装饰行业发展的潮流,不断前进。然而,近几年,装饰行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瓶颈,其中,设计师队伍的管理不善对于装饰行业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为此,本文拟对于南京市装饰行业的设计师队伍的现状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出设计师队伍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努力的改善设计师队伍的管理,提升南京市装饰行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南京市装饰行业的发展,期待出现一批特色装饰龙头企业。
1 南京市装饰行业以及设计师队伍现状
南京市装饰行业在经历了上个世纪90代末以及2000年快速发展之后,经历了几年的发展停滞阶段,目前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南京市装饰行业的发展水平仅次于广东,位居全国第二,而此后十多年间,由于市场环境、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南京市装饰行业的发展滞后,在开拓市场以及行业创优做强等方面较其余省会城市有一定差距,导致发展速度较低。根据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的统计,截止2011年底,南京市有资质的装饰工程承包企业共计368家,其中一级资质的50家,二级资质为112家,三级206家,无资质的家装公司共计1000多家,建筑装饰业总产值达120亿元(仅为公共装饰的产值),外出施工产值23亿元;已通过注册的一、二级建造师近2000人。从从业人员上看,约计30万人,其中公装12万,家装18万,整体的发展速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左右。
2 南京市设计师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有效地规范装饰装修市场,加强设计师队伍的管理,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其中对于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等做了规定,对于违反管理条例的设计人员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有力的促进了设计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对于促进南京市装饰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南京市设计师队伍的管理还存在许多的问题,笔者将其归为两个方面,即设计人员本身的问题以及设计师管理制度层面的问题。
2.1 设计人员本身存在的问题
设计人员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影响了南京市装饰行业的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师队伍的流动性大
目前,装饰行业设计师队伍的高流动性是一种普遍现象,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企业方面的,也有设计师个人方面的。从设计师自身来看,主要还是设计师的价值实现的问题。很多的设计师之所以选择跳槽,是因为缺乏一个明确的人生定位,而设计师的价值实现是建立在有明确的人生定位的基础上的。很多设计师在步入一个企业的时候,往往因为自己的设计理念和设计风格与企业的品牌相左,或者因为收入微薄、考虑到眼前的利益而萌生跳槽的想法等等,离开自己熟悉的工作环境和团队,对于企业以及自身都是一种伤害。
2.设计师接私活的现象严重
对于那些刚踏入设计行业的人员以及设计的理念难以符合公司需要的设计人员,收入微薄促使他们通过接私活来赚取额外的收入。此外,那些有能力的设计人员,也往往通过接私活获取更多的收入。究其原因,既有设计人员本身的贪念造成的,也因为市场有需求。由于装饰公司在为业主提供装饰设计时,往往通过不断的增项造成装饰费用较高,业主难以承受,促使业主萌生了找设计师做私活的想法。
以上,对于南京市设计师对外管理从设计师本身的角度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设计师队伍的高流动性、接私活现象、带客户买材料获高额回扣以及技能低下等,给南京市设计师队伍的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实际上,除了以上问题之外,还有许多的设计师本身的问题影响到南京市设计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例如设计师与项目经理的技术交底不仔细、外来的设计公司的设计师开名车、带名表严重影响到人们对于设计人员的印象等等。
2.2 设计师管理制度层面的问题
在设计师管理制度层面,目前缺乏一个统一的执业资格,可以找到的仅仅是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在2000年的有关室内设计师的管理办法,其中,对于室内设计师的资格、等级、室内设计的职责以及考核等做了规定,而具体的由谁管理、管理办法等却没有统一的标准,造成了设计师队伍的管理困难。此外,由于各个省份、各个城市的管理制度不同,造成设计师资格考试五花八门、设计师手中的证书多种多样,各种证书的发放机构也存在许多的差别,使得管理上更加困难。
3 南京市设计师队伍管理的对策
设计处于龙头、先导的地位,也是市场竞争制胜的法器。为了促进南京市设计师队伍以及装饰行业的发展壮大,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会有必要针对以上的问题采取一定的对策加强管理,以提升设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南京市装饰行业和装饰企业的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具体来说,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设计师队伍的管理:
1.开展家庭装饰室内设计师从业资格的认定工作。根据《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对从事家装行业的从业人员的管理,装饰协会于2011年4月出台了《南京市家庭装饰室内设计师自律管理办法》,目前已认定二批共计百余人,行业管理部门与装饰协会应加大力度推广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获得“岗位证书”的设计师由装饰协会对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宣传展示。根据目前企业对家庭装饰室内设计师岗位的设置分为以下五个岗位:1、设计员; 2、设计师; 3、主案设计师; 4、主任设计师 ;5、首席设计师。申请“岗位证书”的设计师由企业组织申报,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审核颁发,报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监督备案。以单位进行管理,这样不管正规的有资质的装饰企业,还是无资质的游击队都可以纳入到我们的管理中,“设计师自律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全市家庭装饰设计师的管理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迈进一大步,对促进装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2.制定与推行室内设计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由装饰协会牵头,组织多部门,根据南京装饰行业特色,共同制定《室内装饰设计服务标准》、《室内装饰设计出图标准及示范文本》、《室内设计师出图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出图标准严格规范设计行为,按设计师级别实行优质优价,体现设计师的自身价值。以服务标准为主要内容对设计师进行培训,合格者发给出图章,同时加大在媒体的宣传,并在装饰办、装饰协会网站公布于众,进一步规范设计师的从业行为。
3.加强设计师的交流活动。成立设计师沙龙,以市行业协会个人会员为基点,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个总网络,各区、县设定一个大组,上情下达,信息交流;不定期组织设计大奖赛,与电视合开办栏目,宣传优秀作品和个人;组织国内外设计精英进行学术交流,组织会员单位出国考察;在装饰协会的网站开辟专栏,以信息为主,兼顾交流。
参考文献
[1]《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南京市人民政府,2008(1).
[2] 《南京市家庭装饰室内设计师自律管理办法》装饰协会2011(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223-02
目前随着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的兴起,互联网已进入“人人皆可为记者”的自媒体时代,网络舆论从附属型的舆论阵地转向舆论主阵地,成为影响社会的主流舆论。通过网络,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对社会的满意程度和和谐程度,网络已成为生活和思想的显示器,反映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窗口。在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网络舆情的认知,有利于掌握学生行动动向的主动权。通过各种网络媒体工具,如微博、微信、QQ群、人人网等,搭建师生交流平台,信息,对本院研究生关注的各类信息进行及时的传递,进行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和教育,以便最终形成较为系统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框架与模式,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在法律硕士教育学院研究生新生入学伊始,辅导员老师就引导建立各班级的微博,QQ群,并对学院微博“西北政法大学-法硕学院”进行宣传。养成学生从班级QQ群和学院微博获取信息的习惯。
对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各班级建立的班级微博,QQ群等进行登记备案,制定相关的微博管理办法(详见附录),在信息的上抢占第一时间在网上权威信息,掌握主导权,关注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关键节点上的舆情走向,及时事件处置的新情况,回应各种质疑和猜测。
在学生习惯从学院官方微博和各班级QQ获取信息以后,可以在这些微博上,QQ上各种时政新闻,党的政策与方针路线,从而潜移默化的对学生进行网络上的思想政治教育,这种潜移默化的学习应该比生硬的说教有更好的教育效果。
目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研究生日常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构建主要成效及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新浪微博“西北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已经通过新浪认证)已经成为学院对外展示学院形象的一个平台,通过该微博,对于展示西北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对外形象,对于提升学院的知名度和展示学院的各项工作成果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展示学院开展的各类学生活动。利用微博信息更新快特点对学院开展的各类学生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报道乃至是全程式追踪式的报道。做到图文并茂,宣传及时。
第三,利用微博信息的便利性,做到重要通知的及时,如各类就业招聘信息,各类公务员考试信息,司法考试信息,以及与同学们日常生活学习紧密相连的各类校内信息。
第四,同时引导同学们在学院官方微博,QQ群里进行讨论,以便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掌握第一手资料。用学生中目前流行的沟通方式与学生进行交流,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同时对学生的讨论进行正确的引导,保证不犯原则性的错误。安排专职人员对网络舆情进行搜集、整理、研究和分析,并提供给有关负责人参阅,以作为学院改进学生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对于这些专职人员来说,需要增加了解信息的渠道,提高信息的甄别能力,保持舆情的敏锐性,是应该具备的素质。
在今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研究生日常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有:
其一,细化各种网络社交工具的用途,如学院微博分为:学院综合性的微博(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官方微博),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学生会微博,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团委微博,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通讯社微博,其中“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学生会”微博又可细化为学生会各个部门的微博。
其二,引导各个班级利用网络社交工具建立班级交流沟通平台。例如建立班级微博,班级党支部微博,班级团支部微博。
其三,根据各种网络交流工具的特点,用于不同的用途。例如班级QQ群,微信群等主要用于班级内部交流,各种通知的,各种资料的下载与上传。微博则主要用于班级形象的展示,或作为班级活动宣传的窗口和班内同学个人风采对外展示的平台。
其四,各种网络交流工具做到专人管理,做到能够定期各种信息,确保各种信息传递的真实有效,对各类虚假信息和垃圾信息能够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在本文最后的部分,是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关于对网络交流平台管理拟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日常管理事项的概述。这也是对研究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系列化做出的初步尝试。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微博管理办法(讨论稿)》的主要内容和日常管理注意事项《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微博管理办法(讨论稿)》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日常管理,达到充分发挥我院官方微博、我院团委微博、学生会微博以及我院各班团支部微博(以下简称“各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树立良好的学院以及班级形象的目的。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微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学院微博的日常运行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学院官方微博、学院团委微博以及学生会微博由学生会网络信息部统一负责信息与维护工作,辅导员老师予以指导;各班团支部微博由各班团支部负责日常管理,辅导员老师予以指导。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微博的管理员,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其他部门及时递交新信息、汇总、核稿,并负责微博的后台操作和信息。第二,各微博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学院官方微博、学院团委微博、学院学生会微博的信息提供由网络信息部负责,其它班级、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各班团支部微薄的信息提供由团支书与宣传委员负责,其它团支部成员予以协助配合。各部门定期对所分工专业进行拟稿组稿、资料(图片)编辑、报送等工作;协助部门配合责任部门工作,对责任部门需求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第三,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可靠性负责。各班级(或学生会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1-2 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班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定期向各班级(或学生会相关部门)微博负责人报送。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并报送网络信息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