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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对策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律、法规、法律关系的反映形式,表现为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为,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大学生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很好地守法、用法、护法,从而担负起国家法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
为了较为客观准确地了解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分析高职学生对法律问题的观点和态度,为高职院校对加强学生的法律教育提供有力的参考,“思政课视角下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研究”课题组特别设计了反映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问卷,本次调查对象涉及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安全职业技术学院等几所高职院校的在校学生400人,其中文科类学生100人,理工科类学生300人,一年级学生200人,二年级学生200人。问卷的内容包括学生对现行法律了解的程度、对法律信仰的程度、对守法的态度、诉讼意识、法治观念及法律意识培养途径等,共计24个小问题。
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对一般的法律问题有较为正确的看法本次问卷涉及的法律基本知识题,对于绝大多数学生而言都比较容易。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如何评价你自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知”的问题,认为“了解和比较了解”的学生占57%;对于“你是否关心你周边看到或听到的法律事件?”的问题,回答“关心”的学生占53.4%,回答“偶尔关心”的学生占43.5%;对于“你听说过法律援助吗?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的问题,回答“听说过”的学生占64.8%;对于“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你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吗?”的问题,回答“会,而且严格遵守”的学生占84.5%;对于“你对人们抓到小偷后围而打之的现象怎么看?”的问题,认为“打人违法”的学生占92.2%。这说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大多数大学生不但具备法律意识,而且遵纪守法的意识较强。
有较强的正义感,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愿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假如你有参加勤工助学或利用课外时间在社会打工的经历,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你会怎么办?”的问题,回答“利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学生占61.1%;对于“当你因为违反校纪而被学校给予相关处分,但是你觉得学校的处分过重时,你会采取什么途径加以挽救?”的问题,回答“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学生占85.5%;对于“当你参加相关勤工俭学活动时,你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意识吗?”的问题,回答“有”的学生占72.5%。这说明大多数大学生不但具备正义感,而且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较强,能正确行使权利,对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极力维护,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通过调查也发现一些突出的问题(1)对法律诉求的信心不足。大学生的法律诉求信心是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法律诉求抉择的潜在决定因素,是其法制观念的重要体现。对于“在最近信用卡或手机等积分活动很火时,你好不容易积够了足够的积分,当去领取宣传单上许诺的奖品时,却发现上当受骗了,你会怎么做?”的问题,37.8%的学生选择“持无所谓的态度,私下里抱怨,再也不参与类似活动”;对于“假设不幸遭劫或被盗,你会报案吗?”的问题,回答“不会,报案也没用;会,但对挽回损失不抱太大希望;不会,司法机关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学生占50.3%。这说明学生对执法机关能对自己实施有效保护表示怀疑,学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了,但并不一定会带来大学生法律诉求信心的增强。(2)在法律意识中有明显的本位意识。大学生在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同时,又具有强烈的本位意识,反映在价值取向上,表现为利己主义和务实主义。在现实中,当法律正义与自己的切身利益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会舍弃法律正义而先行选择保护自我。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当宿管科门卫因最近失窃案件的发生,在你出入时拦住你要强行搜查行李时,你会怎么做?”的问题,回答“认为他们没有权利搜查出入学生的行李,但也不会采取任何举措,仅私下抱怨两句”的学生占21.2%;对于“你急需一辆自行车,一天你恰好在街上见到有人在卖自行车,且价钱很便宜,你也很喜欢,但车子似乎来路不明,可能是偷的,你会买吗?”的问题,回答“会”的学生占24.4%。这些数据透露了大学生思想中比较明显的本位主义意识。(3)在法律认识与行动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较好,有法律知识,且了解法律规定,但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和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其对法律的认知产生偏差,在行为上往往感情用事,甚至丧失理智,从而忽视法律的客观存在,违法违纪以致酿成恶果。如前所述“会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的问题,说明有近1/4的大学生在法律行为和认知上存在偏差,揭示了大学生因一念之差导致违法违纪的根源。
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原因分析
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历来有“重道德、轻法律”的历史传统,这与儒家提倡的“礼治”、“德主刑辅”的思想有关,孔子在《论语·为政》篇中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两千多年来,受传统的“德主刑辅”思想的影响,在我国民众中形成了比较牢固的“重道德、轻法律”的观念意识。高职学生也不例外,问卷调查显示,有65%的学生认为道德比法律更重要,在被问及“你大多数时候以什么标准评价事物”时,有78%的学生评价标准是“公共道德”,只有22%的学生评价标准是“法律”。
高职学生的身心发展尚不够成熟大学生思想开放、视野开阔、反应敏感、关注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些重大法律事件,常常成为他们议论的热点问题。但受年龄小、心理不成熟的局限,他们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时,喜欢就事论事,缺乏动态的、辩证的、全面的眼光,导致思想和言论偏激,行为易走极端。在接受调查的高职学生中,有95%属于“90后”。在问卷调查中发现,对于当今中国权与法的关系,选择“权大于法”的学生占43%,他们认为当官的人、有钱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甚至有35%的学生认为“中国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还远远不具备法治国家的条件”,“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学校、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方法不当目前,高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法律课的教学进行的,即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该课程的教学中,有的教师为了使学生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疲于赶进度,只能简单罗列、堆积知识点,忽视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忽视了引导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将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等同于法律知识的多寡,结果是教师讲授的法律知识不少,但学生只是记在笔记里、划在书本上,并未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导致部分高职学生对法律“知而不信”,大大削弱了法律教育的效果。
提高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建议
实施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1)通过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推理和辨析,将理论、案例与实际运用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模式。(2)实施角色体验式教学,经由不同情境的模拟和各种角色设定,引导学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发表看法,从中学习法律知识,体会法律的作用,培养法律情感。(3)利用现代传媒、网络等工具,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使学生自觉地认识事物、获取知识、探究真理,培养对法律及法律现象的浓厚兴趣。(4)实施法律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兼顾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共性和个性需求,形成多元化的法律教育形式。(5)开展法律意识及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大学生法律心理交流座谈会,针对高职学生的心理特点,引导学生的心理向健康方向发展,及时掌握其法律意识的变化和发展趋势。(6)开设高职院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引导学生在获取最新法律资讯的同时,学会控制自身情绪,增强社会应变力,学会正确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认识与行为的差异。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根据《平昌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决定组成调查组, 全面调查掌握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的情况,调查组在人大副主任张松民的带领下,先后听取了县老龄办关于老龄工作的汇报,分别召开了县老龄委10个成员单位负责人、基层干部和老年人代表参加的多个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意见,到南风乡了解基层农村老年权益维护情况,实地查看了部分乡镇敬老院,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平昌县人口老龄化概况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龄人口(60或65岁以上)比重不断攀升,并达到一定水平时的人口结构状态。平昌县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一是平昌已提早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20XX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人近16万人,约占全县常住总人口862620的18.54%, 按国际通用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便称为老龄化社会。按此标准,我县超出国际标准8.5个百分点,我县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二是老年人口逐渐高龄化。我县71 80岁老人约有24853 人;81 90岁老人约有15996人;999岁以上老人有1247人;100岁以上老人123人。三是老年人家庭 空巢 化严重,老人独居率上升。由于青壮年劳动力从农村和城镇流出, 是空巢家庭和空巢老人产生的主要因素。并显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空巢 老人逐增; 空巢 期相应延长;农村呈现出比城市更快更为严重的老龄化趋势;低龄、高龄两代老人同守 空巢 ; 老人村 现象突出且普遍,如南风乡阳家村 空巢 老人约占村老年人口的81%,鹿鸣乡石龙村 空巢 老人约占村老年人口的73%。四是 四二一 的家庭成员结构已经显现。从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进入婚育年龄。一对夫妇在供养四位老人的同时,还要抚养一个孩子,造成家庭养老负担过重。
贯彻实施《老年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几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老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 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老年法》 五个老有 (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切实履行职责,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老龄工作氛围
落实惠老法律、政策,推进老人事业发展
老有所养 逐步推进。一是健全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县人社局在城镇着力规范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发放渠道,在农村建立完善以村社干部和失地无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XX年底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9389人,企业参保职工38382人,其中退休老人17982人;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20743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164人。全县累计发放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费2.8279亿元。二是县民政局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符合条件的 5996名孤老和孤儿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在集中供养上,已建成江口镇、坦溪镇等农村敬老院9所,在建驷马镇、龙岗乡2所,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 441元。在分散供养上,除按国家规定标准每人每月发放供养金150元外,县民政局还探索建立了 爱心责任代养 机制,有效促进了农村五保供养社会化进程,新华社、中国社会报等专题进行了采访报道,并依托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等福利设施,目前代养社会老人150人。三是建立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县3312名特困老人纳入低保救助;建立完善了老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和生活补贴制度。从2015年1月起,先后对全县123名百岁老人落实兑现了每人每月100元的长寿补贴金;从2015年1月起,对1247名999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兑现落实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金。四是县人口计生局20XX年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全县独生子女老人补贴5748人413.9万余元。五是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模式。从2015年起,先后投入5万余元,在江口镇政法街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先后有1246名老人得到惠及。
老有所医 逐步确保。一是全县努力提高社区(村居)医疗覆盖面。每个居委会建立了医疗服务站,村村设立了卫生室,基本保障了老年人就近就医。县卫生系统尽力为80岁以上老人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20XX年笔山镇卫生院对全镇老人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二是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县80.5万农村居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2%。民政部门为五保、优抚对象缴纳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资金,参合、参保率均达100%。据调查,20XX年全县支出基本医疗保险费0.6亿,其中老年人住院支出1800万元,新农合支出9222万元,其中老年人支出占30%,达2700万元。三是完善医疗补助制度。近三年来,全县对150余名身患重大疾病的特困老人实施医疗救助,累计救助金额达到45万余元。
老有所乐,老有所学 逐步形成。近年来,全县积极支持老年活动开展。县财政局、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广电局、县关工委、县人社局和县科文局等部门积极为 老有所乐 老有所学 创造条件,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和老龄办分别对每个新成立的12个老年协会给予8万多元补助,全县各类健身娱乐老年协会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县老年大学邀请县领导、专家到校为老年人讲课。
老有所为 逐步展开。许多退休的老同志老当益壮,积极为平昌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了许多大事好事,既达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更实现了老有所为。县老领导周尚聪主动担任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规范了全县关心下一代工作机构,带领全县1800名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共同关爱青少年成长。
完善保障措施,维护老年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涉老法律援助。全县设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个、乡镇老年维权工作联络站43个、村居纠纷调解小组497个,据调查,2015年至20XX年5月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涉老纠纷案件3019件,2015年至20XX年5月,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办理涉及老年人法律援助诉讼案件80件。
二是加大司法维权力度。县人民法院设立了老年法庭,按照 及时立案、公正审理、限时结案、优先执行 的原则,2015年至20XX年5月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老诉讼案件97件,其中采取电话立案或上门立案的方式为老年人办理立案手续达14件(次)。畅通司法救助 绿色通道 , 2015年至20XX年5月,法院为109名老龄当事人办理了诉讼费减免缓缴手续,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设立敬老维权服务岗位。县委老干部局、县老龄办、县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县法院老年法庭、县公安局江阳派出所等单位先后被市老龄委授予 巴中市维权示范岗 称号。
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老年法》,维护和保证老年人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
敬老氛围不够浓厚。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各类学校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尚未形成常态,没有广泛地向敬老养老的主体 中青年人进行宣传,现在社会上对下一代关爱多,对上一代关爱少,全社会敬老氛围不够浓厚,对老龄化的危机和挑战认识不足。
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存在。一是一些赡养人缺乏赡养意识,有些赡养人对老年人生活上不照料,精神上不慰籍,甚至不予经济上供养。2015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一件江口镇82岁原告王某诉六子女的赡养纠纷案,当县人民法院即将维权的民事调解书送达到老人手中时,遗憾的是该老人抱怨离世。二是老年人的再婚权利受到干涉。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们不尊重法律,不尊重父母的选择,存在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的现象。三是老年人受虐待、遗弃现象时有发生。2015年涵水镇老人李某诉其长子赡养纠纷一案,其长子不仅不承担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更为恶劣是在老人过生日的时候,还打伤了老父亲。四是老年人自主处分财产权受到子女干涉。一些子女自己不劳作,与父母住在一起,当 啃老族 ,使得一些老年人尚健在时,已落得两手空空。五是《老年法》、《四川优待老年人规定》中规定的老年优待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如一些车站没设立方便老人买票的窗口,实际生活中,曾出现老年人乘车为减免费用而产生纠纷。
老年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随着人口平均寿命延长,城乡老人所占比例增大,高龄老人增多的状况已较为普遍,老人们对就近或集中享受老年护理、生活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一是养老设施规划滞后。县政府虽然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 规划,但在城市总体规划、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未能充分考虑托老所、老年活动场所、老年学校等配套设施。二是机构养老设施供需矛盾突出,远远滞后我县老龄化程度。据了解,全县43个乡镇,仅有农村敬老院9个,已建的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服务范围窄,不能适应需求。三是居家养老配套设施严重缺乏。按照现有的养老体系,居家养老是基础,社区则是居家养老的依托,目前街道、乡镇大都没有建立老年服务机构。在农村基层,老年人活动场所更加匮乏。
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我县养老保险形式单水平低、覆盖面小,特别是农村养老保险水平更低,据统计,我县农业人口约为86万人,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 20743人,约占农业人口的0.02%。虽然我县普遍建立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老年人 治病难 看病贵 问题仍存在,对农村老人常见病多发病如高血压、急性心梗 ,乡村医生往往无能为力。
城镇三无老人、留守老人或空巢老人成为社会最困难的群体。城镇 三无 老人,是指城市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人。他们有的捡拾垃圾、露宿街头,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最需要政府救助。尽管一些城镇 三无 老人享受城市低保,但数量少,随物价的上涨,生活非常困难。留守老人或空巢老人,是指那些因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父母。调查得知,这些老人活得累、活得苦、活得孤单。一是活得累,由于成年子女的外流,年老体衰的留守老人往往既要承担繁重的农活、家务劳动, 隔代教育 的重担也压在他们的肩上。一些参加劳动的老人在遭遇水、旱等自然灾害导致收入剧减,除去购买农作物种子化肥后更是所剩无几,同时很多留守老人由于子女自己的收入也很低、子女要供孩子上学读书等多种原因而获得子女给与的生活费很少,导致他们仍然生活贫困。为了生存,多数农村 空巢家庭 老人只有生命不息,劳作不止。二是活得痛苦,留守老人的健康及生活照料情况堪忧。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逐渐衰弱, 近几年农村常见病和多发病病种如高血压、慢心衰、急性心梗发病率逐渐上升,农村个别老人在家患病去世后,邻居及其子女还不知道何时在家去世。三是活得孤单。随着年龄的增高,留守老年人的行动越来越不方便,他们与外界的接触也就相应地越来越少,而外出务工的子女相当一部分是年初而出,年终而归,他们与留守老人相处的时间一般只有1个月左右。子女外出后,导致老人孤独感增强,这些 空巢老人 大多数过的是 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 的寂寞生活。此外,由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单调,老人在家庭之外也很难找到精神寄托,更会产生孤苦、自悲、自怜等消极情感,许多农村老人患了心理疾病,有的甚至成为精神病老人。
几点建 议
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前瞻性的认识。当前我县正处在老龄问题全面凸显前的重要时期,要充分认识到我县老龄化趋势的严峻性、长期性、复杂性,以及老龄化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提高对发展老龄事业重要性、紧迫性、前瞻性的认识,及早关注、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趋势。
加强老年事业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全县要高起点制定详细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福利机构布局规划。多办、办好公办福利养老机构,认真解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问题,提高社区居家养老依托功能;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推进多元化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经营运作方式兴办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养老需求,及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养老福利机构优惠政策,在土地、税收和规费、水、电、网络等方面给予优惠。
认真落实好涉老法律及惠老政策,切实提高全县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水平。家庭的养老功能正在日益弱化的趋势不可逆转,要积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全县要认真宣传好、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完善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健、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建设涵盖面广、服务多元化的综合养老保障体系。对我县农村、城镇老人的常见病、多发病的状况,要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经济、适用的卫生适宜技术。政府及其相关涉老职能部门应主动结合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执行好《老年法》、《四川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具体的落实优待老人的各种措施。
法德兼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一方面,要倡导道德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基础是运用道德手段来进行。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是采取法律措施来进行,要强化《老年法》等涉老法律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的惩戒作用,依法维护老年人应得到的合法权益,应最大限度地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各个方面的力量,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防止侵犯老年人的应有权益,倾心倾力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
关键词:商业型体育健身俱乐部;职业认同;价值取向;道德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06-0051-03
Career recognition, value orientation as well as ethical and legal awareness of professionals working for commercial type sports fitness clubs
XU Feng-qin,ZHOU Jin-guo,HUANG Yan-jun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Hanshan Normal University,Chaozhou 521041,China)
Abstract: By using such research methods as literature retrieval and questionnaire survey, the authors studied the career recognition, value orientation as well as ethical and legal awareness of professionals working for commercial type sports fitness clubs in 6 citi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and revealed the following findings: the career recognition of professionals working for commercial type sports fitness clubs is related to genders, ages, educational backgrounds and employment years, and the degree of their career recognition is not high in general; in terms of interest view they reflected different value orientations, but they all regarded health highly and had a positive life attitude; their ethical, good faith and tax paying awareness is generally strong, but their right protecting awareness is relatively weak.
Key words: commercial type sports fitness club;career recognition;value orientation;ethical and legal awareness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体育产业的兴起,使得商业型体育健身俱乐部正以较大的市场规模和广泛的居民参与,而成为体育市场中最具活力和发展前景的大众体育消费活动场所。商业型体育健身俱乐部的从业人员,是改革开放后随着体育产业的兴起与发展而出现的一支健身服务队伍,是大众体育健身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体育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1]。商业型体育健身俱乐部从业人员,是当今我国10大阶层中第7层的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2]。这些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如何,不但关系到服务水平,关系到俱乐部营销的成败,甚至关系到体育健身娱乐产业乃至整个体育产业的发展。为此,我们对商业型体育健身俱乐部从业人员进行职业认同、价值取向和道德法律意识的调查,并就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1调查对象与方法
本次调查首先以广东省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韶关市、湛江市和茂名市现有的商业型体育健身俱乐部为抽样框,然后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在抽样框中分别抽取一定数量的商业型体育健身俱乐部从业人员进行调查,共组成55个商业型体育健身俱乐部和220名从业人员的研究样本。
问卷调查:(1)问卷设计包括26个问题组成的无记名式的封闭式问卷;(2)问卷的效度和信度检验,请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河南副教授以上的专家各2名(共10名)对问卷的内容效度进行了检验,6位专家认为有效,4位专家认为基本有效。采用“再测法”对问卷进行了信度检验。即在潮州市湘桥区随机抽取2个群众性健身团体,并各抽取10名成员(共20名),间隔20 d,先后两次对其发放本问卷,计算其相关系数(R值)为0.87,表明问卷具有较好的稳定性;(3)问卷由课题组成员在分赴以上6城市,对抽取的55个商业型体育健身俱乐部(样本单位)进行实地考查时,现场发放和回收。实际发放问卷220份,回收有效问卷196份,有效回收率为89.1%。
数理统计:用SPSS/PC+统计分析软件借助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
2调查结果与分析
2.1商业型体育健身俱乐部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
1)从业人员对所从事职业的认同。
调查结果显示,认同自己的职业为“健身服务行业”的占41.8%。认为自己的职业属“民营企业”占3.6%,认为自己是自由职业者占8.1%,还有46.3%的从业人员说不清自己的职业定位而选择“其它”,后3者之和高达58.0%。由此可见,商业型体育健身俱乐部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程度整体不高。
“职业认同”,是指一个人对所从事的职业认为有价值、有意义,并能够从中找到乐趣[3]。职业认同,既指一种过程,也指一种状态。这个“过程”,是指从业人员从自己的经历中逐渐发展、确认自己角色的过程。这种“状态”,是指从业人员对当前自己所从事职业的认同程度。应该说,“职业认同”正在成为商业型体育健身俱乐部从业人员能否实现自我成长和提供良好的体育健身服务的内在动力。
2)从业人员个人情况与职业认同的关系。
职业认同是在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活动过程中,对该职业活动的性质、内容、社会价值和个人意义等认可的情况下形成的[3],因此形成职业认同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但从调查结果看,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降低,只是在30岁以下的从业人员中有56.5%的认同自己为健身服务行业人员,其他3个年龄段的认同均不足半数。其原因是30岁以下的从业人员学历较高,而大年龄段的从业人员学历相对较低。从就业年限与职业认同的关系来看,就业年限在2年以下的从业人员选择“健身服务行业”的最多,占64.6%,其次是就业年限在11年以上的,占36%。
24.2%“认为自己为健身服务行业人员”的女性略高于男性(18.0%)。不同学历层面的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也有一定的差别,认为自己是健身服务从业人员的,本科以上的48.8%、专科的44.6%、中专以下的25.5%。总体倾向是学历越高,认同自己为健身服务行业人员的比率越高。
3)从业人员对自身职业地位的满意度。
经济收入在一定条件下直接影响人们对所从事职业的社会地位的评价。在196名从业人员中,有192名填写了收入状况并对该答案作出了选择。结果显示,38.7%的从业人员对自己的所从事的职业感到“很不满意”和“不满意”,19.8%的从业人员月收入不到1 500元,63%在1 500~2 500元。可见,商业型体育健身俱乐部从业人员的收入不高,对自身职业社会地位的评价也不高。
2.2商业型体育健身俱乐部从业人员的价值取向
1)从业人员的利益观。
调查结果显示,当个人利益与俱乐部利益发生冲突时,只有501%的人选择“个人发展优先”,40.3%的人选择“个人与健身俱乐部利益两者兼顾”,但也有44.4%的人选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人们对待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态度,可以反映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在保证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促进个人正当利益的满足,体现的是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
2)从业人员对生活的追求和人生态度。
调查结果显示,从业人员在对生活要素的评价中,首选“健康”,占40.3%;其次是“事业”,占29.6%,“婚姻家庭”占28.1%。健康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事业与婚姻家庭的基础,基础动摇势必会影响到事业与婚姻家庭。调查结果还表明,多数从业人员都持有积极的生活态度。在多项选择中,89.3%的认为“家庭是安身立命之本”;78.6%的赞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观点,58.2%的不赞同“人生如梦,尽情享乐”的观点。
由此可见,商业型体育俱乐部从业人员的价值取向不太一致,但都重视健康,生活态度积极。
2.3商业型体育健身俱乐部从业人员的道德法律意识
1)从业人员的维权意识。
维权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市场主体的法律素养。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56.1%的从业人员选择了“诉诸法律”,选择法律以外途径的占43.9%。在选择后者的从业人员中,选择“忍耐”的占35.8%,选择“其他”方式解决的占30.5%,“自己想办法”解决的占22.1%,“找相关部门解决”的占11.6%。从整体上说,从业人员的维权意识尚未纳入完全法律的轨道。
2)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及对诚信缺失的态度。
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是一切市场主体自利和利他的基本操守。因此可以说,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俱乐部的发展。调查结果显示,从业人员中有77.6%的认为诚实守信很重要,有12.8%的承认诚实守信的重要性,明大多数从业人员都具备了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有较强的诚信意识。
3)从业人员的纳税意识。
税收是国民经济得以正常运行、社会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的物质保障,按章纳税是商业型体育健身俱乐部应尽的义务。84.6%的被调查从业人员认为健身俱乐部按章纳税非常重要或重要,表明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
参考文献:
[1] 秦椿林. 当代中国群众体育管理[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252.
摘 要 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对中国大陆31个省市的1082名职业体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还针对性的提出了增进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加强法律行为等对策。
关键词 职业 体育工作者 法律 知识
职业体育工作者是指专门从事某项体育运动的组织、训练及参加比赛的各类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以及体育事业管理人员等。法律素质是人们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进而外化为法律能力的综合体现。职业体育工作者法律素质的高低,将对体育法制的建设产生直接的影响。研究其法律素质现状,对于提升职业体育工作者的法律素养,促进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此,本项研究立足中国公民人文素质调查,对当前职业体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现状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查与分析,以期了解现状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从而为有关部门作相关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1.调查对象
本项研究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全国不同学历、不同地区的1072名职业体育工作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低学历者包括小学、初中、高中三级;高学历者包括大学(含大专)、硕士、博士三级;来源地区分别为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
2.调查工具与分析工具
在本项调查中,全国高、低学历职业体育工作者的科学素质抽样数据均源于“中国公民人文素质”数据库。采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中国公民人文素质调查与对策研究》课题组统一编制的《中国公民人文素质调查问卷》作为调查工具。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通过问卷访谈的形式进行了调查,从总调查问卷中选出反映法律素质的三个方面,即法律常识、法律意识及法律行为的相关题目,并对所得数据进行了统计学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1.中国职业体育工作者基本法律常识现状
法律常识是人们在日常工作、学习及生活中所积累的与法律相关的知识总和。本项研究以“对法律定义的正确理解”,作为考察职业体育工作者掌握法律常识最基本情况的题目。
不同学历职业体育工作者基本法律常识现状:通过调查发现,对于法律的定义,全国有接近85%的职业体育工作者选择了正确的选项。虽然高、低学历者在此选项的选择上具有显著的差异,但低学历者的正确选项百分比也超过了82%。从侧面反映出,我国职业体育工作者基本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较为乐观。
2.中国职业体育工作者法律意识现状
所谓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的道德权威的重视以及对守法义务的认识。是人们将自己置于法律世界,法律生活和法律秩序中的自觉性。法律意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研究中,采用“以何种方式解决与他人的激烈矛盾?”这一题目,来实现对职业体育工作者法律意识的考查。
(1)不同学历职业体育工作者法律意识现状
经调查显示,在遇到激烈矛盾纠纷时,选择“遵循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高学历者远多于低学历者,与此相应,选择“找领导解决”的低学历者则大大多于高学历者。也许可以这样理解,在遇到重大矛盾纠纷的时候,高学历者更多的想到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而低学历者则更多的希望寻求上级决策者的帮助。
(2)不同地区职业体育工作者法律意识现状
从地区上来看,在“遵循法律法规解决问题”这一选项上,东部地区的情况基本与全国持平,而西部地区则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地区的选项百分比则明显低于其他两个地区,且中部和西部在此选项的选择上差异显著。与此相反,在“遇到纠纷时找领导解决”的选择上,中部职业体育工作者的选择比例最高而西部者最少,且中、西部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
三、结论与建议
1.结论
(1)我国职业体育工作者基本法律常识的掌握水平较好。相比之下,高学历者掌握情况明显优于低学历者,且东部发达地区的情况则优于西部欠发达地区。
(2)我国职业体育工作者整体法律意识一般。学历高低与法律意识水平成正比,且差异显著;相比较而言,西部地区职业体育工作者意识水平最高,中部地区职业体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仍需加强。
(3)总体来看,我国职业体育工作者的法律行为缺失,整体法律行为现状不容乐观。且高学历职业体育工作者的法律行为现状优于低学历者;西部地区的职业体育工作者护法维权的行为最多,而东部沿海地区法律行为与法律常识及法律意识现状呈反比。
2.建议
(1)首先要开展针对职业体育工作者的法律知识教育,在加强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加大与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明确法律在体育工作及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性。通过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其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
(2)提升职业体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明确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可以发挥新兴传媒的作用,结合体育工作特点,建立体育法制宣传体系,从而达到提高其法律意识的效果。通过多样化、平民化、现代化的教育手段,转变职业体育工作者对法律的态度,使之养成守法护法、依法办事的思维模式。充分调动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在提升法律意识的同时自主地补充法律知识。
参考文献:
[1]于善旭.变革与协调:我国体育法制发展路径的战略选择.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6(06):503.
关键词:技校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思考
技工学校肩负着培养一线技能人才的重任,技校生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未来一线劳动者的素质的高低。技校生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不仅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群体的整体素质,也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所以对于技校生来说,不仅要学好技能,更要具备法律意识、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作为一名在技工学校从事一线法律教学的教师,通过近十年的调查和分析,认为目前技校生法律意识整体较弱,有一些学生甚至是法盲,然而技工学校的法制教育的效果又不明显,从近几年我校学生的现状来看,学生违法和犯罪行为有所增长,针对此种情况,我认为,提高技校生的法律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也是迫在眉睫的,研究技工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一技校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同人们的世界观、伦理道德观等有密切联系。技工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是这个群体对法律、法规、法律关系的认知和评价。技工学校的学生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很好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遵纪守法,培养自己的良好行为,学会善待他人,增强自我法律意识,回报社会,担负起国家法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任。为了较为客观准确地了解技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分析技校生对法律问题的观点和态度,为学校加强学生的法律教育提供有力的参考,我在日常的教学中,注重了解和分析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认知情况,通过调查问卷、辩论会、专题讨论、个别谈话等形式,多方面的了解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情况。所问的问题的包括学生对现行法律了解程度、对法律信任程度、如何遵纪守法、识别违法犯罪行为、法律维权等方面。经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和教学过程中的观察,技校生的法律意识现状有一下几个特点:
(一)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缺乏对违法犯
罪行为的抵抗能力技工学校的生源绝大多数为升不上高中的初中毕业生,这些学生存在基础知识薄弱,认知水平较低,学习的自觉性不高,接受能力差等一系列问题,这是不容回避的一个现实。经过调查,很多学生认为来技工学校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能“混口饭吃”,还有很大一部分学生是“被逼无奈”。这样的情况就导致技工学校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压力很大。绝大多数同学只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认为专业课才是将来工作、挣钱的关键,对于学校开设的法律课程、德育课程等基础课程都是应付了事,再加上把法律基础课程作为考查科目,考试形式都是开卷,使学生更加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了认为法律知识无关紧要的错误认识。很多学生认为法律离自己很遥远,根本不懂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由于技校生大都处于青少年阶段,这个阶段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成长阶段,具有模仿性强、好奇心强、易表现自己和冲动的特点,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易误入歧途。
(二)有较强的正义感,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愿
在多年的法律基础授课过程中,我发现,在讲到一些违法犯罪案件时,学生都能表达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厌恶和愤怒。经过调查,绝大多数学生在对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都希望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同时,参与调查的的学生基本都具备在参加工作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这说明大多数学生不但具备正义感,而且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较强,有想了解自己享有什么合法权益的欲望,遇到问题也能够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问题就在于由于不懂法律,所以就停留在“想做但不知道如何去做”的阶段。
(三)法律知识的掌握较少,法律认知容易出现偏差
大多数学生有法律意识,但对法律知识掌握较少,不太了解法律规定,同时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和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其对法律的认知产生偏差,在行为上往往感情用事,甚至丧失理智,从而忽视法律的客观存在,违法违纪以致酿成恶果。例如在问到学生“会买来路不明的手机”的问题时,有一半的学生回答“会”,这说明在法律行为和认知上存在偏差,也是学生容易因一念之差导致违法违纪的根源。
二提高技校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是技工学校办学的主要目标,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技工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已经进入一个更深的层次,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重视也是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技工学校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1)教育部、司法部等联合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这就对学生的素质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技工学校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对社会、对生活的很多看法都不成熟,只有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学会从法的角度去认识社会和体验人生,才能够更好的适应新时期对技能人才的要求,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2)学校对于学生来说,是他们从家庭迈向社会的桥梁,学校在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上起关键性的作用,尤其是技工学校的学生他们就业需求较高,成人感强,所以对于技工学校来说,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培养一名优秀技能人才的前提。
三提高技校生法律意识的几点思考
(一)改变以往法律课程的授课方式
利用案例教学、角色扮演、辩论会等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从课程设置上看,目前我国不同类别的所有技工院校,都是统一开设一门罗列一些概念、命题和原理的法律基础课程。对于基础本身就比较薄弱的技校生而言,这样的课程内容,很难引起他们的学习兴趣,基本上达不到教学效果。笔者认为,可以利用一个又一个的实例、法律小品等来引导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引起共鸣,让学生真正去体会法律的重要性。我们学校就根据这种情况,编写了一本名为《走近法律》的校本教材,教材中利用一百多个案例,让学生在思考、讨论和辩论中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教学方法较之前的纯理论讲解,学生接受度高,课堂教学效果大大提升。
(二)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意识
笔者认为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意识,教师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一举一动都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学生。因此,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不仅仅是法律专业教师的任务,应该是每一个技工学校教师都应具备的素质。应该在各个课程和实训中渗透法律意识,让学生处于一个充满爱心,富有正能量的环境中。同时,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说的话,办的事都要严谨、合法,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们心服口服。
(三)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利用多种渠道培养学生法律意识
加强法律宣传,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各项有意义的法律实践活动,利用图书馆、宣传栏、校报、多媒体、校园网、校园广播等多种传播手段,把技工学校的法制教育不断推向深入。
(四)建立校园法律咨询室
定期发放相关法律知识手册,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树立健康的维权意识,及时纠正不良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综上所述,提高技工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非常必要,也非常紧迫,学校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法律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家庭、学校的紧密结合,形成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才能真正达到培养法律意识的目的,才能真正培养出高素质、懂法、守法的技能人才。
参考文献
[1]黄辉.法律意识形态论[D].华东师范大学,2009.
[2]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思想政治教育著作导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关键词:林区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对策
一、调查背景及情况
林农作为我国农民中的重要群体,作为林区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力量,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线实施者,其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和谐林区的实现,从而影响到法治社会、生态社会及和谐社会的实现。本次调查,就是关注林农这一特殊主体的法律意识现状问题,弥补林农法律意识现状的数据上的空白,从而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调查地点的选择依据主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程度,数据一方面能够比较清楚的展现基层林区普法的成效;另一方面,也反应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林农法律意识的变化情况,因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调查问卷的设计上按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逻辑过程展开,分为对法律的基本认识、涉林法律问题、法律实施及普法几个板块,从而了解林农对法的认识、理解以及对法的信任信仰和追求的程度。
二、林农法律意识现状及特点
分析发现通过“四五”、“五五”普法,林农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同时,“林改”在江西的深入推进,一方面让林农得到了经济上的实惠,另一方也在无形中为林农法律意识的增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一)林农对现行法律知识及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认知情况呈现不平衡分布。
江西省林农对我国大部分现行法律的听闻率都超过半数,尤其是林业专门法如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都达到了80%以上,这充分说明林农更关心也更了解林业法律知识。更让我们欣喜的是林农能够对于某一部门法的认识更加清晰和具体,不再是简单地停留在“XX法”一个名词的认识上了。比如:约79.9%的林农表示了解或基本明白“宪法”一词的含义,还有村民表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的认识。林农的法律知识开始逐渐丰富和具体,为相关部门法在基层的有效运用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但同时,笔者也发现此次课题组对6村的调查中,男性受访者为74.6%,女性为25.4%;入户调查时,男性一般会主动接受调查和访谈,女性更多是回避的态度;同时,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调查对象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6-40这个年龄段,而且,林农受教育程度偏低,主要集中在初中(44.6%)及高中(22.3%),这也说明,在法律知识掌握的分布上性别、年龄及文化程度上都有一定的不平衡性。
(二)林农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其法律意识中存在矛盾性。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丰富,但更重要的是人们对个人权利开始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一权利意识的觉醒同样发生在林农身上。对于“别人偷坎您的树木,您会怎么办?”的问题,仅有19人选择“忍了,邻里关系重要”,林农不再是息事宁人的态度,而是更多地选择“找村干部”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自己购买的林木种子出了质量问题57.2%的林农能够清楚的判断可以“向供种单位所要赔偿”,而不是单纯的等待有关部门的帮助,林农的维权意识开始具有的主动性。
但同时,笔者发现无论是从数据的分析过程还是从与林农的座谈中,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他们言语中和内心中的一种矛盾,能够明显体会到林农在对法律的态度上、信任程度上、价值判断上内心理性与现实实践的碰撞,往往是用对现实情况的迎合取代了其内心真正的判断。
(三)林农对新法的学习有较强的积极性,但实际操作环节中存在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对于林农看重的林地来说,针对集体林权改革中的林权证,有74.3%的人知道林权证是林地权利的凭证,高达91.1%的林农认为林权证重要。其实这不仅说明林农开始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了,也能说明对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事物及其法律规定,林农也能逐渐学习、转变以适应社会的新发展,新需要。
但在林木采伐的问题上,笔者发现67.2%的林农知道林木采伐要到林业站办理采伐许可证,自己不能直接采伐;但对于林木采伐的管理部门林农仍然不能很清楚的区分,对于村干部、林业站和上级林业局有一定的混淆。
(四)普法方法的单一及基层文化建设落后对林农法律意识提高的制约。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林农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电视、报刊和广播这种较为传统的方式;仅有50人通过互联网了解法律知识;同样在基层的普法工作中,由80%以上是由村委会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入户宣讲和印发资料。尽管被访的六个村都开展了普法活动,但94.7%村民仍表示希望了解法律知识:也希望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如组织集体学习、文艺演出等。这一方面体现了林农希望通过各种形式了解法律知识的愿望另一方面也体现基层普法工作与农村社会法治实践的“供需关系”并未建立起密切的联系,普法方法也较容易流于形式的现实情况。另外,基层文化设施较为落后,基层普法工作者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形式创新捉襟见肘;基层普法工作重复、繁重也是一个主要原因,有时不同部门负责相同内容的普法工作,各部门难以展现术业有专攻的优势。
三、
提高林农法律意识的建议与启示
林农法律意识在“林改”这个大的环境下,在国家普法的推动下在很多方面尤其是关于林权、林地法律方面有很多的闪光点,但也有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从而进一步强化普法效果,发挥现代法律意识对于相关林业政策的促进作用。
(一)针对林农法律意识的空白和盲点,应健全法律内容,规范执法方式。法律要获得林农的认可、接受和遵守,必须代表林农的利益和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因此,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切实保障林农的地位和合法权益,所有的农村法律制度都应直接或间接地确认和保护农民的权益。从执法角度来看,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杜绝徇私枉法、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现象,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引导林农树立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
(二)针对林农法律意识上的片面性和残缺性,应该创新工作方法,理论实践相结合。人最基本需要的是生存需要,但对于农村的市场经济建设还很不完善,林农在面临生产和经营的现实问题时总会力不从心,通过林地经营的经济收入低,使林农缺乏积极性,更多选择其他途径来增加收入,这样不利于林区长期有效的发展,因此,在技术上对林农的支持最能解决他们的燃煤之急,所以加大林业种植技术的推广,加强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样才能使林农收益,才能解决他们内心应然与实然的冲突,从而为法律意识的树立提供良好的土壤。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 现状 培养路径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人们逐渐认识到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是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之所以困难重重,主要是因为全民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缺失,难以树立法律的权威。大学生作为社会中重要的群体,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增强全民法律意识的关键环节。因此,研究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培养对策,不仅对大学生自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且也是实现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重要课题。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近几年,大学生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大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现象已经十分普遍。但同时,大学生触犯法律的现象仍然存在。这说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为了深入了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笔者针对200名在校大学生展开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法律作用的认识、自身的法律信仰以及对法律的践行程度等几个方面。调查发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存在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逐渐提高,但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比较低
大部分大学生都认为法律是“基本公正的”或“公正的”。他们认为打赢官司最主要的是靠“理由证据充分”,少部分大学生认为需要“靠关系”或“其他方面因素”。这说明大学生对法律的公正性基本是认同的。但是,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水平却比较低。大部分大学生对民法、刑法、就业法中的一些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对法理、仲裁法、国际法等专业法律知识比较生疏。此外,很多大学生根本分不清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将二者混淆。这些问题都说明了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大学生对法律现象的关注度提高,但缺乏实际的法律践行能力
随着高校法律教育力度的加大以及各种新闻媒体的影响,大学生对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就业法、维权法以及一些相关的法律现象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但是当被问及“你的亲人犯罪后,你会劝其自首或举报他吗?”时,大部分大学生都选择“碍于亲情,不会劝其自首或举报他”。当问及“你买东西上当受骗后,会怎么办?”时,有26%的大学生选择“会找其理论”,37%的大学生选择“忍气吞声”,只有12%的大学生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说明大学生虽然比较关注法律现象,但一旦法律与自己及身边亲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大部分会选择逃避法律。
(三)大学生对法律情感淡薄,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
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很多大学生都认为“权大于法”,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一种社会常态,根本不可能实现司法公正,遇事要“找关系,托熟人”才好办事。不难看出,大学生从思想上缺乏对法律的坚定信仰,认为法律根本压不住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
三、目前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成因分析
(一)高校现行法律基础教育模式的固有缺陷所致
在教育教学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教育体系已基本实现了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化。在素质教育理念下,高校的法律教育应该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但是,目前大部分高校还没有完全摆脱应试教育的桎梏,现行的法律教育仍沿袭传统的课堂教学和讲授基本法律知识的教育模式,忽略了对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
(二)学校管理模式弊端带来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已经打破了传统高校行政管理体制,但是这一体制的遗留影响还没有彻底消除。在高校中,不合理收M、不合法招考等不遵守法律法规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不时曝出新闻。高校管理者滥用权力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学生法律教育的效果。还有一点不得不提,随着高校管理模式的改革,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行高校后勤社会化。不可否认,在这种模式下,后勤公司与学生的自相对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对高校来说,等同于把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阵地让了出去,直接影响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效果。
(三)学生家庭背景和社会环境带来的不良效应
很多大学生在放纵溺爱的家庭教育环境中长大,对规则的叛逆心理已经根深蒂固。加上社会环境中腐败、贫富分化、假冒伪劣等现象盛行以及网络上不良信息的影响,给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很容易以自我的角度去衡量和评判社会上的各种现象,而忽略了对法律的感知、信任和敬畏。
(四)大学生自身因素的作用
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同时又承受着学习、竞争、 经济、情感、就业等诸多压力,很容易产生各种心理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疏导、解决,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培养与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路径选择
(一)加强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
高校作为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主阵地,要想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从大学教学课堂入手,改革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首先,在教学内容上,教师不能单纯地讲一些枯燥的法律条文,可以把网络热点现象或新闻融入其中,作为辅助材料,从而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次,在教学方式上,教师要摒弃传统的“满堂灌”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由分析、讨论法律现象或案例,让学生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
(二)创设社会和校园良好的法治环境
高校必须以依法治国方针为指导,严格依法治校。在学校管理方面,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对于违法乱纪现象,不论职位高低,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在教师和学生心中树立法律的权威。在学校文化建设方面,可以成立法律社团,开展各种各样的法律知识竞赛,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
(三)强化多元的法律实践活动
高校要不断强化法律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做到知行合一。比如,开设专门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网站,为大学生提供各种法律援助;邀请法律专家到学校演讲,向学生传授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还可以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劳教所等场所,安排学生到法庭审判现场旁听或为学生布置各种涉及法律及相关问题的社会调查任务,让学生在这些实践活动中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锻炼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预防与制止大学生犯罪
高校要针对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的心理逐渐趋向成熟,在这个关键期,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产生一些消极的心理或情绪。如果找不到正确的途径或方式排泄这些不良情绪,最终很可能会通过违法犯罪的形式释放出来。因此,高校要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大学生疏导不良心理和情绪,完善人格,预防与防止大学生犯罪。
(五)优化社会与家庭教育模式,对大学生进行人文关怀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高校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如果社会与家庭教育模式不当,会在很大程度上抵消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效果。社会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大众媒体宣扬法律教育正面题材,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家庭也要积极配合和支持高校的法律教育工作。同时,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行,用潜移默化的方式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要运用三位一体的法律教育合力,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五、结语
总之,培B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不仅是大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迫切任务之一。高校要切实担负起这个重大的责任,完善培养路径,改进教学手段,促使大学生主动学习法律,接受法律,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做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合格的接班人。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第二版)[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88-289.
[2]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1:8.
通过对本次调查问卷的统计与分析,当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作如下归纳:
(一)高职学生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本知识普遍不足当前,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渠道是大一年级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其课程性质为公共基础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高职学生对专业课比较重视,而对公共基础课不太重视。对于这门课,只是临考应付拿学分,不大重视课程涉及法律知识章节的学习。甚至还有不少学生主观上抱着“只要不违法犯罪,不学法律无所谓”的错误观念不放。因此,不少高职学生都缺乏比较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从调查结果来看,学生对法律基本常识和基本知识的了解程度不太乐观。问卷题目“我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答对的只占61.3%;“我国最高的立法机构是哪个?”答对的只占45.1%;对于“如何评价你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知”这个问题,认为“了解和比较了解”的学生只占55%。由此看来,从对法律的认识和态度来看,有相当一部分高职学生的态度比较消极,由此导致高职学生法律基本常识和基本知识的普遍不足。
(二)部分高职学生缺乏法制观念,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弱根据本次调查,对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比较熟悉的占32%,对与自己关系紧密的法律《民法》比较熟悉的只占21%,至于《刑法》,比较熟悉的只占9%。“当你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你准备怎么办?”只有41%的学生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8%的学生选择通过武力解决,20%的学生选择通过关系解决,20%的学生感觉很委屈但认为这事没有办法解决,11%的学生不在意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这样的认识水平,导致很多学生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更不用说付诸诉讼。更有甚者连自己违法犯罪了都还不知道。
(三)高职学生的法律能力普遍欠缺法律能力是体现公民法律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志,主要包括守法能力、用法能力和护法能力。据相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高校违法犯罪学生已占到高校学生总人数的1.51%。当前,高职学生守法能力不高,违法行为不断增多,主要表现在犯罪率的不断攀升和犯罪类型的不断增加。比如,新形式的网络犯罪行为—制造网络谣言,上传不当言论攻击报复别人等。问卷题目“你会买偷来的、价格比实际价格低得多的自行车吗?”回答“会”的学生占25%。由于受经济浪潮和文化思潮的冲击,部分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渐发生偏移,自我意识出现矛盾和偏差。因此,很多学生对发生在身边的违法犯罪事件不闻不问、不理不睬,缺乏作为公民应有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守法、用法、护法能力明显较差,往往不能自觉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综上所述,总的来看,当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比较低,法律基本常识和基本知识比较缺乏,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法律的信任程度、理解程度和自觉守法的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可见,培养和提高当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尤显重要和必要。从小的方面来讲,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是提高高职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是引导和保障高职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从大的方面来讲,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
二、培养和提高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思考
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是社会、家庭、学校、学生个人等诸多因素综合影响与作用的结果。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是提高高职学生法律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引导和促进高职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针对上述当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笔者认为培养当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和水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研究和分析教育客体特点,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努力促进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高职院校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教育客体———高职学生的思维方式、心理特征、生理特征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和分析,这样才能做到对症下药,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众所周知,不同的职业具有不同的法律需求,高职学生作为未来的专业性高技能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必须针对职业特点满足职业需求,努力体现法制教育的职业需要。“努力向公众传播新的权利义务观念和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神,似乎比向他们灌输大量的法律条文更容易收到预期效果。”可见,不仅要让学生掌握一些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在此基础上强化高职学生的“职业法律意识”,努力培养和提高其法律意识。
(二)高度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推进其教学改革与创新,努力发挥好这门课的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公共必修课,是向高职学生系统传授法律知识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职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学科。培养提高高职学生法律意识、增强高职学生法制观念应贯穿于这门课全过程。教师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和引导学生主动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让学生真正重视和真心喜欢这门课,努力让这门课起到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作用,让课堂教学成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努力发挥好这门课的作用。这就要求:首先,学校要重视该课程,保证充足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要适当增加课时,充实任课教师,加强对教师的培训进修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其次,教师要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在讲解法律知识时,应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精选典型的且与学生生活比较贴近的案例,正确剖析,增强教学趣味性、实用性与教育性,以此努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内容的取舍上,要注意专业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比如,要重点讲解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让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帮助学生形成依法办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思想意识。教师要充分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让教学内容更加生动、直观,增强课堂教学的趣味性与生动性。
(三)理论联系实际,要开展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活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作为课堂理论教学的深化和延伸,实践教学是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质量、培养和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环节。组织高职学生积极参加法律实践活动,不仅可以激发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而且通过法律实践活动的检验,进一步修正和充实他们的法律意识,更真切接触法的现象,深入法的本质,形成对法的正确看法,以此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多组织学生参与一些与法律有关的实践活动。例如,可组织学生观看《今日说法》、《法律讲堂》、《道德观察》等法制节目;邀请相关办案人员或专家学者到学校作法制讲座,让学生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学校在制定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时,让部分学生参与其中,要及时采纳学生的合理意见与建议,学生应自觉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和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可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原被告等角色,让学生掌握诉讼程序,提高守法意识;可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亲身体验审理案件的程序,直观了解我国的审判制度等。
(四)要创设和营造立体式法治环境,以此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提高高职学生法律能力立体式法治环境可细分为三个层面:即校园、家庭和社会层面。1.校园层面。高职学生生活在校园环境之中,这对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发展有着直接影响。首先,学校要依法治校,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者要树立依法治校理念,深刻认识依法治校的意义。要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培养学生权利意识。其次,学校要开展多样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对培养和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要努力激发学生参与校园法制文化活动的热情。再次,学校应重视大众传媒(报纸、电视、网络等)对培养和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作用。高职学生生活中的法律知识大多来自大众传媒。学生要学会正确选择和利用大众传媒,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利用大众传媒的指导与监督。2.家庭层面,即要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质量,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长淡薄的法律意识会直接影响子女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因此,要从家庭层面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家庭是青少年法制启蒙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法律教师。如果从小就重视对子女的法律启蒙教育和法治教育,这无疑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产生深远影响。3.社会层面。培养和提高高职学生法律意识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多管齐下,这样才能形成培养和提高高职学生法律素质的强大合力。因此,国家要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培养和提高高职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必须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党全社会要高度重视法律教育,完善社会监督,净化社会环境,强化社会治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全社会创设有利于高职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