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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济纠纷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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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济纠纷

第1篇:金融经济纠纷范文

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相分离并不是近期现象。世界经济危机非常典型地反映了这两个分离。早在20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和实体经济的不均衡变得越来越严重,相关的金融和实体经济的不均衡表现在于经济金融领域的数量和规模明显高于的实体经济的数量和规模,金融资产比真正的经济资产高得多,因此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在位置上发生了上下颠倒,金融经济发展是从以前的补助作用取代实体经济,变成了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并逐渐从现实的经济运营分离出来,独自运行。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分离的重要标识在于金融资产的比例,金融交易的金融资产的比例系数,等。这些指标的上升预示着分离的金融和实体经济变得明显。

伴随美国金融危机影响的扩张,分离的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在世界上出现一些新的特点。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些发达经济危机的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很不平衡,这一现象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共同特点。金融和实体经济的不均衡,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大型收购行为中出现的大量的金融巨头高度集中,导致经济问题。这种高度的集中在很大程度上对金融企业会造成不利影响经济的发展,由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集中,纵使他们获得高薪追求机会,金融机构内部会出现严重的道德风险,而且已经扩大经营破产的风险将会降低,即使有倒闭的风险,政府也会因其巨大的崩溃会对整体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影响而给予帮助,因此,这些大的金融公司不会选择降低风险的措施,甚至会使用一些严重影响自身发展和风险管理的方法。其次,由于金融经济大大超过了实体经济,导致经济的金融部门发生多重大型交易的经济活动,实体经济受到的压力愈发增大,使得的经济和金融交易出现纯投机的几率增加,金融经济全全摒弃了了实体经济,脱离现实经济正常化,与造成了整个经济恶化的走向有必然的联系。

二、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相分离的主要根源及其防范

随着数量,大小,位置,经济和金融各个方面越来越大的差距,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分离逐渐形成,这种倾向的延长度直接奠定了两者分离对整个社会经济带来负面影响。深入解析金融经济实体经济之间的分离的重要原因对预防两分离造成的社会经济的破坏具有重大的意义。总的来说,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分离的有以下几个重要原因:

第一,金融资产的比例增加,风险扩大。在经济金融发展的谈话中,实体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无论是在实践上,或在真正的贡献,实体经济都比金融经济更根本,金融经济必须出现在实体经济后,并且是实体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任何一个时期的经济发展中的实体经济都是金融经济发展的现实背景和经济支持。因此,金融经济的兴起和发展是基于实体经济的繁荣和发展的。但在世界上,由于实体经济需要外汇交易,这离不开金融经济的支持,因此金融经济在全球金融交易起到一个重要的中介作用。一旦金融经济出现,各种风险将会增加。金融交易的增长会比实体经济更快,从而提高金融资产的比例,这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机遇,更是经济发展的挑战,主要表现为经济和金融过度集中的、社会的和经济的损失。

其次,技术和制度因素也是导致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分离的重要原因。在技术方面,技术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会为各种国家创新的全球化和国际化带来深刻影响。因此,经济和金融的种类也日益增多,经济和金融的发展速度大大提高,金融交易越来越大,金融资产的比例也是相应的增加。在制度方面,短期投机的金融交易,非理性的行为,各种各样的行为层出不穷,必须要受到国家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管束。

第2篇:金融经济纠纷范文

从金融体系人手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主要有三种思路:一是研究金融中介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二是研究股票市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三是研究整个金融体系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一)金融中介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金融中介促进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方面开创性的工作是从金融功能的角度人手,在内生增长理论的基础上采用最优化方法研究金融中介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King等从77个国家1960-1989年的数据中进行采样,并且系统地控制了影响经济增长的其他因素。选取人均实际GDP增长率、物质资本积累率、国内总投资与GDP的比率、经济效率增进即物质资本的使用或配置效率作为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选取Depth指标(其等于M2/GDP)用于衡量金融中介的规模,选取Bank指标(其等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除以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与中央银行国内资产之和)用于衡量一国商业银行相对于中央银行的规模,选取Private指标(其等于商业银行对私营企业的贷款除以国内信贷总量减去银行间贷款之差)和Privy指标(其等于商业银行对私营企业的贷款除以GDP)两个指标用于衡量商业银行对私营企业的贷款。采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结果表明金融中介的测度指标和经济增长的测度指标存在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同时尝试地考察了1960年的金融深化程度是否能够用来预测此后30年的经济增长率差异,运用工具变量法估计,结果表明。初期的金融深化率确实可以作为预测此后30年经济增长水平的有效预测因子。因此,该研究认为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解释和预测能力(1993)。

Beck等运用工具变量法研究其因果关系,首先将法律起源指标作为工具变量,以去除金融中介体发展中的外生性因素,然后对71个国家1960-1995年间的纯横截面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同时使用差分动态面板估计量和系统动态面板估计量去校正纯横截面估计量所引致的误差。在此基础上,用广义矩方法对71个国家1961-1995年间的以5年为单位进行分段的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工具变量法的结果表明,金融中介发展的外因与长期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很强的关系,金融发展在经济学意义上对经济增长有较大的影响。

Benhabib运用面板数据,分析了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指数与经济增长、投资和总产出增长因素之间的关系。发现金融机构的发展与总产出增长因素、人力与物质资本投入的累积因素有很强的相关性,而且不同的金融机构发展指数与不同的经济增长因素有关(Benhabib等,2001)。短期中银行信贷是金融危机和经济停滞的重要指标(Loayza等,2006)。

(二)股票市场和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1993年,Atie和Jovanovic研究了1980-1985年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40个国家股票市场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与股票市场发展有明显的相关关系,股票上升的时期同时也是经济增长率提高的时期(Atie等,1993)。

由于Atie和Jovanovic提出的衡量股票市场的指标单一,其他学者采用多指标研究,提出了六个较为全面的指标,在这基础上提出四个总体指标,运用这些指标并以44个发展中工业化国家1986-1993年的数据进行横截面跨部门分析得出:一般说来,在人均实际GDP较高的国家,股票市场发展程度也较高(Demirga Kunt,1996)。

对于股票市场发展和长期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许多学者也做了相关的研究。莱文和泽沃斯(1996)使用41个国家1976-1993年的数据,把整个样本期以1985年为界划分为两个子时期,得出在股票市场总体发展和长期经济增长之间有很强的相关关系的结论。莱文(1996)细化了选取的指标,采用GDP增长、资本形成率作为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采用股票市场规模、成交量、交易率、国际一体化水平和股票市场波动率等6个指标来衡量股票市场的发展水平,用47个样本国1976-1993年的数据回归分析后,发现股票市场成长与现在及未来的经济增长、资本形成及生产率提高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相关性,股票市场不只是反映经济增长的变化,而且股权交易能力的提高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分配、资本的形成和经济的快速增长。

(三)整个金融体系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一些学者致力于从整个金融体系角度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莱文和泽沃斯(1998)在King和Levine模型的基础上引入反映股票市场发展状况的指标对金融功能从不同侧面给予研究。实证结果表明,银行指标和股票市场指标都与同期经济增长率、资本积累率以及生产率增长率有着显著正相关关系,是经济增长率、资本积累率以及生产率增长率很好的预测指标。

虽然Levine和Zervos在这方面的研究很具有代表性,但遗憾的是这个研究并没有为我们指明金融体系与经济增长之间因果关系的方向,在格兰杰因果关系法发展下,有学者使用时间序列数据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法检验巴西1980-1997年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首先通过Dicky-Fuller检验来判断经济增长率和金融发展指标这两个时间序列是否平稳,以避免出现由非平稳变量带来的伪回归,紧接着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来判断影响关系及其方向,结果表明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互为因果关系(Akerlof,1993)。

以上研究所选用的金融发展指标无法刻画出各国金融体系的差异,因而无法解释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在一些国家具有因果关系,而在另一些国家却不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回归结果不显著的现象。于是,有学者把金融体系划分为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来进行研究。结果表明,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在金融部门发展的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金融部门不发达时,银行主导型所起的作用要大于市场主导型所起的作用;而在金融部门相对发达时,市场主导型所起的作用则要大于银行主导型(Ta-desse,2002)。另外,有学者使用VAR模型实证研究了两种金融体系的经济绩效,结果发现一方面股市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效应远远小于银行部门发展的效应(Arestis等,2001)。这些研究正好解释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某些国家显著,而在另一些国家却不显著的结论。

以上研究中,不管是对横截面数据还是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计量分析,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因遗漏了一些变量而产生的偏误,以及应用联立方程组去描述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时可能存在的联立性偏误。新近的研究成果采用了面板数据和广义矩估计方法进行研究,这些方法能更好的控制不同时期其他影响因素,可以提高数据的差异,较精确地证明因果关系。较著名的研究是通过对40个国家1975-1998的数据进行面板回归,用广义矩方法消除差分统计量潜在的估计

有偏问题,同时为了从长期的角度来考察股票市场、银行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将时间按每五年划分为一个阶段后再取平均数,实证的结果表明,股票市场发展和银行发展对经济的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股票市场的规模与经济增长率之间不存在紧密的联系(Beck等,2004)。这表明并不是公司上市本身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而是经济个体能否在市场上交易以及能否带来高生产率的生产技术所有权,才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还有学者采用一个差分面板估计量去消除由尚未观察到的国家特定因素所引起的偏误。并力图消除由联立性偏误所引致潜在的参数的非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利用面板分析技术对47个国家1980-1995年间的年度数据所进行的计量分析表明,银行和股票市场的发展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经济增长(Rousseau等,2000)。

从前面的文献综述可以看出,金融中介的发展有利于经济增长,股票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经济的增长,从金融中介与股票市场结合的角度看金融中介与股票市场都能促进经济的增长。但是,金融中介的促进效应大于股票市场的促进效应,同时,如果股票市场波动较大不利于经济的增长,这也暗含股票市场如果发展好的话即波动不大的话将会对经济产生促进作用。

二、西方学者从样本国家选取角度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本文第一部分从金融体系角度综述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得出的结论是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但是,在实证研究中,样本的选取对实证结果存在影响,在此研究中,不同国家金融发展状况不同,可能对经济增长影响不同,因此,有必要从样本国家选取角度进一步分析。

(一)对发达国家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关于发达国家跨国数据的分析,有的学者使用单位根检验、VAR模型中的Johansen协整检验和弱外生性检验考察了德国、美国和韩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样本为1979年第四季度-1991年第四季度,德国和美国检验结果相似即股市发展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因,而金融深化与经济增长是互相促进的。韩国的金融发展用金融抑制指标来测度,样本为1956-1994年,检验结果显示韩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两个协整关系,金融抑制指标是弱外生变量,这表明韩国的金融自由化进程促进了经济增长(Arestis等,1997)。

有的学者选取美国、英国、加拿大、挪威和瑞典五个国家的三变量系统(GDP、货币基础和由金融部门资产值度量的金融密集度)1820-1929年的数据进行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的研究,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的因果关系检验和水平VAR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这两种方法检验了这两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证结果表明,这五个国家的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都有显著的促进效应,而反馈效应并不显著(Rous-seau and Waehtel,1998)。有的学者进一步拓展了关于金融发展在美国经济增长中的历史性作用的研究,加进了股票市场,并对1790-1850年的数据采用多变量时间序列方法进行分析,考察了银行、股票市场同投资、进口和建立公司之间的关系,结果支持金融发展导致经济增长的理论(Rousseatl等,2005)。

由于各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存在差异,有的学者选取德国、美国、日本、英国、法国五个工业化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德国、日本和法国的金融体系是银行主导型的,美国和英国是市场主导型的。结果发现在德国、日本和法国这三个银行主导型的国家中,金融发展显著地促进经济增长,而在美国和英国这两个市场主导型的国家中,经济增长微弱的影响金融发展。另一方面,日本、法国和英国股票价格多变性对经济增长有负面影响,在德国不显著,只有在美国有正面影响(Arestis等,2001)。这说明股票价格多变性可能增加了实体经济的不确定性,进而削弱了经济增长。

(二)对发展中国家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有的学者使用71个发展中国家1960-1980的年度数据,选取实际GDP增长率、劳动力增长率、投资与GDP之比、对外出口增长率作为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选取金融深化即金融体系流动性负债与GDP之比作为衡量金融中介的指标。将样本数据分为三组,使用最小二乘法,分别进行了估计。首先,对所有国家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其次,将国家按地区分为不同的组分别进行回归,最后,单独对每一个国家进行回归。实证结果表明:一是跨国和跨地区的面板分析表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正效应;二是85%的国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强的、正相关关系;三是低收入国家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正影响强于高收入国家;四是金融中介与出口扩张、资本形成率对经济增长所发挥作用比劳动力增长因素更为重要;五是金融中介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效应主要存在于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有趣的是,结果发现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金融中介促进增长的模式却是相同的。即研究结果间接的说明了金融发展导致经济增长(Odedokun,1996)。

由于最小二乘法的局限性,有的学者采用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和面板协整分析,考察了10个发展中国家1970-2000年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从长期来看,是金融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而短期不存在这种因果关系(Christopoulus等,2004)。有的学者则对样本数据划分了层次,选择14个中、低收入国的数据,利用时间序列和动态异构面板方法进行跨国研究,分析不同的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的敏感性。他们利用自举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这些样本国家存在金融发展、金融结构和经济增长之间显著的异构性(Luintel等,2008)。

(三)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同时作为样本进行的实证研究

从Atie和Jovanovic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40个国家实证研究已表明经济增长与股票市场发展有明显的相关关系。除此之外,有的学者利用向量自回归模型检验了41个国家1960-1993年金融发展对投资和产出的增长效应。实证结果拒绝了金融发展的需求跟随型假说,支持供给导向型假说(Xu,2000)。即拒绝了经济增长导致金融发展的假设,认为金融发展对经济的长期增长作用显著。

有的学者则运用面板VAR模型和Geweke分解技术检验了109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1960-1994年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通过分别回归得出:一是把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结合在一起得出金融发展一般都能导致经济增长;二是把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分为两个样本分别进行回归,结果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都是双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三是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的增长效应显著强于发达国家;四是样本区间越长,金融发展的增长效应越明显,这表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长期的;五是金融发展通过促进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来促进经济增长,且该效应在发展中国家强于发达国家(Calder6n C6sar等,

2003)。

另外,有的学者对74个国家1966~1995年的数据选择不同的分位数作为高低两个分界点,把每个国家的金融发展水平分为高、中、低三个区域,采用广义距方法对面板数据的分析表明,在金融发展的低水平阶段,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不确定的;在中级阶段,金融对经济增长具有比较大的正向作用;而在高水平阶段,作用虽然也是正向的,但是比中级阶段小(Rjoja and Valev,2004)。

从以上分析看,对发达国家的研究中,有力证明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但是,尽管发达国家资本市场非常发达,银行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仍然明显大于股票市场的作用;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中,其结论也支持了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观点;在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同时作为样本进行的实证研究中,其结论也支持了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观点。但是,部分研究证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发展中国家(低收人国家)要大于发达国家。

三、中国学者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综述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学者借鉴西方学者的的研究方法,检验了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形成了一批成果。

(一)金融中介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我国这方面的研究不管从时间上还是技术方法上都比较落后,早期的研究采用1993-1998年的时间序列季度数据,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进行线性回归分析,以检验在中国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是否有某种程度的线性关系。其中金融发展用金融深化指标(其等于金融中介的流动负债M2与当季GDP的比率)和存款货币银行在配置国内信贷过程中相对于中央银行的重要性指标来表述,经济发展指标用季节调整后的GDP环比增长率和当季进出口贸易总额与当季GDP的比率来表述,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金融中介特别是存款货币银行在配置国内信贷过程中相对于中央银行的重要性和经济增长之间有显著的、很强的正相关关系(谈儒勇,1999)。

考虑到谈儒勇没有进行因果关系检验及选取的样本比较短,有的学者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对其研究进行补充检验,结果显示,金融发展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并认为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金融资产数量扩张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的(曹啸,吴军,2002)。后来又有学者扩大了样本,利用中国1952~1999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建立了一个多变量向量自回归模型系统实证研究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实证结果表明,金融中介发展规模与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任何方向的因果关系,金融中介效率与经济增长存在双向因果关系,金融中介规模的扩大对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促进投资规模的增长;而金融中介效率的提高与国有、非国有工业的增长之间存在双向的因果关系(李广众等,2002)。

以上学者都是把中国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而对中国金融发展与地区差距方面的探讨比较少,有的学者利用中国1988~2002年期间金融中介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的时间序列数据,分东、中、西三个地区分别对他们之间的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进行实证研究。运用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实证结果表明,金融中介的规模指标和金融中介的效率指标与经济增长指标之间在东中西部地区均存在显著的长期相关性。另外,东中西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是不同的,在东部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关系,而中西部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显著(周好文,钟永红,2004)。还有学者对中国大陆除和重庆29个省1978-2004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单独对各省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运用单位根检验、Johansen协整检验和因果关系检验,结果显示,就长期而言,中国金融发展是供给导向型的,即金融发展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就短期而言,中国金融发展是需求跟随型的,即经济增长带动了金融发展(孙力军,2007)。

(二)股票市场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我国学者仿照Demirgu-Kunt和Levine(1996)的做法用1993-1998年的季度数据得出在样本区间中国股票市场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相当有限的(谈儒勇,1999)。对股票市场与经济增长的定量的分析运用一些传统计量经济学方法,且以经验性的单方程为主,在确定自变量和因变量方面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在应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时,在滞后期的选择上存在很大的任意性,因此得出的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鉴于此,有的学者又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框架下格兰杰因果检验和冲击响应方法对中国1995-2001年股票市场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动态关系进行实证分析,选取季度人均实际GDP的对数值作为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选取资本化率、交易价值、季度周转率作为衡量股票市场发展状况的指标。实证结果表明,中国股票市场与经济增长之间只存在着由经济增长到股票市场发展的单向因果关系,而股票市场规模扩张冲击对经济增长的动态影响十分微弱(冉茂盛,张宗益,陈梅,2003)。有的学者得出反映股票市场规模的指标与经济增长有正的相关关系,而反映股票市场流动性的指标与经济增长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冀志斌,彭克强,2004)。有的学者采用1996―2005年的季度数据运用序列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进行检验。实证结果表明,一方面,代表经济增长的GDP增长率指标和代表股市规模的资本化指标、代表股票市场流动性的交易价值指标以及代表股市流动性的换手率指标之间都存在正向的协整关系,并且存在由GDP增长率到资本化和交易价值的单向格兰杰因果关系,但经济增长指标GDP增长率和换手率指标之间不存在单向格兰杰因果关系(李冻菊,2006)。

(三)整个金融体系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对于中国金融市场、金融中介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我国学者也做了相关的研究。有的学者对指标做了改进,选取家庭部门所持有的直接证券数量和企业部门所发行的直接证券数量作为衡量金融市场的发展指标,选取银行对家庭部门的主要负债额一储蓄总额和对企业部门的资产一信贷总额作为衡量金融中介发展水平的指标。实证结果表明,尽管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都是经济增长的原因,但相比较而言,金融中介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更为重要(战明华等,2002)。有的学者采用带有控制变量的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和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运用中国1981~2002年的季度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有密切联系且存在双向的因果关系(王志强等,2003)。

有的学者则使用单位根检验和Johansen协整检验技术对1994―2002年的季度数据检验了中国信贷市场发展和股票市场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信贷市场对经济增长的显著效应是通过信贷比重的增长起作用的,而股票市场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并不明显(赵振全等,2004)。有的学者在控制股市流动性和波动性的情况下,采用多元VAR模型对1991-2004年的季度数据对中国股市发展、银行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结果表明,银行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有着显著的双向因果关系,而且相关关系为正,说明银行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然而,股市发展和股市流动性指标与经济增长之间均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在考虑银行发展的情况下,股市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着负面的影响。考虑到系数的非显著性,认为股市发展没有对经济增长产生任何促进作用。相反,股市的波动性与经济增长和银行发展之间有着显著的双向因果关系,而且相关关系为负(粱琪等,2005)。

最近这两年,有学者基于1952-2007年中国数据利用VAR因果关系检验和方差分解探索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中国的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说明银行业体系对中国经济增长占据重要地位,其作用大大高于股票市场(陈伟国等,2008)。

第3篇:金融经济纠纷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就业指导;就业率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来势凶猛,对我国经济影响较大,从而直接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2009年高校毕业生人数610万,再加上近几年沉积下来的未就业的毕业生,今年需要就业的大学生人数近千万。而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用人单位缩减招聘计划,同时很多出国留学的中国学生可能会选择回国就业以及由于外企的裁员,有很多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重返就业市场,有很好技术的农民工可能重新选择岗位,这些人才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造成很大压力。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分析大学生的就业情况,做出行之有效的对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值得探讨。

TheAnalysis andSolution ofUniversityStudents′Employment Situationin theFinancial Crisis

Bo Pang

(Liaoning Medical University, Jinzhou Liaoning, 121001,China)

【Abstract】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has spread to China in 2008, It has a serious blow to China's employment rate of university students. It is benefit to carry out targeted employment guidanc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at the analysis of university students′employment situation in the financial crisis .Changing the employmen concept of university students, doing well university employment guide work , improving the employment rate of university students, is a major social harmony.

【Key words】Financial crisis;Employment guidance:Employment rate

1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大学生就业情况分析

1.1就业环境不好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整个就业市场不景气。从就业环境角度分析,在上一年,已有7万家出口导向型中小企业倒闭,同时还有很多用人单位缩减招聘计划,企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减少培训费用,特别是出口加工企业回避没有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加工产品的不合格风险,而减少对应届毕业生的需求,增加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1]。

1.2大学生就业观不成熟及就业能力不足

从学生本身的就业观念上分析,学生的就业观念相对传统,认为大城市就业机会多,发展空间大,薪水酬劳高,就业地点往往集中选择沿海的发达城市,从而造成就业市场的供求关系呈现区域性的不平衡。从学生本身的就业能力上分析,大学生的就业能力不能满足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当前人力资源市场更看重是否有服务意识;是否有创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具有沟通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的精神以及职业操守和商业道德等。而高校对大学生的教育重视专业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对学生的适应市场的能力,求职就业的能力,以及从学生到职业人的身份转变上都缺乏专业的培训和与就业市场的对接,导致学生在步入社会,开始职业生涯的过程中磨合期延长,从而也降低了学生的一次就业成功率。当前的毕业生大多数为80后或90后,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抗挫折能力较弱,容易遇到困难就轻易丧失自信心,从而对自己在就业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各方面全盘否定,造成就业成功率降低。

1.3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缺乏主动性

从高校就业指导工作角度分析,高校对就业指导课的重视不够造成就业指导工作存在着就业指导观念陈旧,缺乏时代性,内容单一,缺乏系统性,教师队伍水平不高,缺乏专业性等等问题。高校不能很好的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发挥自身优势,为学生提供很好的就业平台。

2解决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大学生就业难的对策

2.1转变大学生就业观念

高校应帮助大学生树立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多元化的科学的就业观,使他们对自己有准确的定位。在高等教育趋于大众化的今天,大学生已不再是往日的“天之骄子”,也不应该有高高在上的感觉,应该端正就业观念,摆正心态,放下眼光,把自己看作是一名普通的社会就业者[2],从而降低对薪水和职位的要求,以提高就业成功率。主动发挥80后学生思维活跃的特点,鼓励他们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创新才能使社会进步,民族发展,才能增强国家实力,从而增强我国在世界大环境下的竞争力,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只有国家保持经济的良好发展,社会才能为就业者提供更多的岗位和更好就业环境。

2.2高校做好就业指导工作

2.2.1科学构建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体系

在构建大学生就业指导体系时,应考虑就业指导工作的全程性和系统性,不能只是单纯的针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开展就业指导辅导,而是应该贯穿大学生的整个求学过程,促进其尽早的培养职业意识、职业心理和职业行为等素质。就业指导课、职业生涯规划应尽早开始,在大学生入学伊始就要培养其为就业做准备的就业意识,确立成长发展目标,以此来指导学生的在校学习生活,明确学习目标和专业的重要性,为综合能力培养奠定理论基础,从而将使学生真正理解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增强自己的就业能力,将学习专业知识转化为自身的自觉行为,以提高就业竞争力,从而在就业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取得成功。

2.2.2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化

提高就业指导教师的专业化,特别要加强对辅导员的专业培训,以保证就业指导课程的质量,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效果,就业指导教师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不断创新教学模式,以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发挥辅导员了解学生情况的特点,开展一对一的个性化就业指导,将辅导对象分类,使就业指导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等方面的指导。

2.2.3完善和改进就业指导内容

就业指导课的内容要系统全面,不断更新。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就业市场的影响,就业指导课要有针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的课程内容,包括全面了解金融危机,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策略及效果,如何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和竞争力,树立学生的就业信心和对就业市场的信心等等。还要包括针对刚入学的大学生在开设就业指导基础内容的同时增加近两年就业情况介绍及分析[3],培养他们成才意识,就业意识及危机意识,使他们懂得珍惜和把握机会,只有增强自身综合素质,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2.4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为大学生就业提供良好的就业平台

当前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就业网络信息平台已逐渐成熟,高校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高校有良好信誉的优势,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建立高校自身的就业信息网,要注重网络信息技术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对网络信息内容的保护,使网络管理工作专业化,常规化,科学化,资源有效性,真实性,安全性。高校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健康的就业平台,以提高大学生就业率[4]。

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对中国大学生就业情况从多角度,多侧面认真分析,对于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有效开展有指导性的作用。中国大学生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能否经得起考验,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需要高校在就业指导工作中提高主动性,采取有效的措施,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及时有效地就业指导,帮助大学生就业,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凯.金融危机视角下的大学生就业问题[J].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 2008,6:149-151.

[2]卫荣凡.变革就业观念与转换思维方式―增强大学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课题[J].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8,6:15-18.

第4篇:金融经济纠纷范文

关键词: 金融危机工科类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影响因素有效策略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型”向“大众化”的转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在不断增长。“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人数中,2000年女大学生占41.07%,2001年占42.14%,到2005年女大学生已占到招生人数的44%”。①但是,与不断增长的女大学生人数不相称的是,不少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女大学生同男大学生相比遭遇到了更多就业的困难,具体体现在女生就业率低、就业质量低、性别歧视严重等方面,以理工科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最为突出。2008年,一场由美国次贷危机诱发全球金融震动,给银行、证券、房地产、外贸等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较为困难的背景下,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正日趋严峻,对于理工科女大学生,更是雪上加霜,她们在就业问题上越来越成为一个弱势群体。笔者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工科类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剖析入手,结合影响她们就业的多方面原因,重点探讨促进工科类女大学生就业的有效策略,旨在为实现工科类女大学生的成功就业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指导。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工科类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剖析

从整体上看,虽然女生人数占工科院校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依旧与男生相差很多,但这部分女生中的大多数在校期间的学习表现却很突出,尤其是在奖学金等的评奖评优中,往往是女生占据了不小比例。由此可见,大部分女大学生在专业学习上,态度十分认真,成绩也是比较优异的。但是,在面临求职就业问题时,优异的成绩单并没有为她们赢得更多的加分,反而暴露出了人们常说的“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所谓女大学生就业难是指女毕业生在就业的既定时效期内,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就业受阻、不能实现就业或就业不理想的现象”。②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工科类女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与往年相比,呈现出了两个“更为突出”的特点。

(一)部分行业出现就业需求缩减,劳动力供求矛盾更为突出。

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495万,2008年高校毕业生达到559万,而2009年达到空前的611万人。在教育大省江苏省,2009年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了45.9万,其中,本科生19.3万,同比增长了12.55%。一方面是显著增长的求职人数,另一方面受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较大影响,不少企业大量削减招聘人数,这样的形势对于原本就处于就业弱势的工科女大学生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以土木工程专业为例,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的建筑、房地产等行业的就业需求明显减少,这给相关专业学生的就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用人单位主动走进校园举办招聘会的频率与往年相比大大降低。很多女大学生求职者都发出这样的感叹:“找工作难,找个好工作更难,找个适合工科女生的好工作则是难中之难!”

(二)性别歧视、就业机会不均等、竞争不公平现象更为突出。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面对原本就减少了的工作岗位数量,毕业生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然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少人觉得女生本应该选择文学、师范等专业,选择工科本就不是很合适,用人单位在对人才的选择上更是偏重于他们认为更加能吃苦的男生,过于强调“性别”的重要性,这一现象在工科类专业尤其突出。例如,有些建筑单位在公布招聘条件时,就已经限制应聘学生的性别要为男性,哪怕女生各方面素质都优于男生,单位也会认为通过一段时期的培养、锻炼,男生还是比女生更加适合。面对这样的现实问题,部分工科类女生在一次次失败的应聘经历中,消减了就业的主动性,完全依赖家长或对就业抱有回避的态度,进而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二、影响工科类女大学生成功就业的主要因素

影响工科类女大学生成功就业的原因是复杂的,可以从社会、学校、女大学生自身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传统的社会价值观中对女性的偏见并没有完全消除,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工作能力存在疑问,认为女生“怕吃苦”,难以在工地、厂房等环境中工作,并且女生在结婚生子后,必然会将大部分精力投放在家庭上,因此,不少工科类的招聘单位能不招聘女生就尽量不招聘。同时,面对以上客观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国家提出的保护女性权益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也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然而,由于缺少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不少用人单位依旧在招聘条件中强加上对应聘者性别的限制,或在面试中以各种理由对女生予以拒绝,从而造成了这样的保护条款对于保障女性的合法就业权益没有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对大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尤其是工科女大学生。在工科院校的一些专业实习教学活动中,男生往往是担当测量、操作等关键工作,女生则被分配给数据记录、填写报告等辅助工作,久而久之,无论是教师或是学生,都认为这样的一种任务分配方式是理所当然的,渐渐地女生也就自觉自愿地成为辅助工作人员,这样的一种实践是无法培养广大女大学生动手能力的。

从工科女大学自身来看,不少毕业生将“留在大城市,不愿下基层;工作要稳定,不肯担风险;收入要求高,不图有前景”作为自己的就业观,过于追求理想化、图安逸,最终导致她们在岗位的选择上眼高手低,错过了很好的就业机会。同时,有的工科专业女大学生只重视书本知识的学习,忽视书本知识的应用,看重学习成绩的提高,忽视动手能力的培养,导致在求职过程中,缺乏实践经验的积累,严重影响了就业质量。

三、促进工科类女大学生成功就业的有效策略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就业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社会、学校或是女大学生自身都必须深刻认识阻碍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的不利因素。短期内,金融危机带给就业市场的影响依旧存在,我们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存在的主客观问题。

(一)从社会层面上,应进一步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

为给广大女性创造平等的就业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内应大力加强以男女平等、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养教育,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倡导性别平等、就业公平的文化理念,营造公正评价女性工作能力的社会氛围,逐步消除用人单位“女子不如男”的传统偏见,特别是对有些用人单位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应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制止和处罚。工会、妇联等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能,在女大学生遭遇用工性别歧视时给予法律支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女性的合法权益。

(二)从学校层面上,对工科类女大学生的培养应体现“专门性”。

女大学生的心智成长过程与男生相比具有很强的差异性,然而在以男生占多数的工科院校,实践教学和校园文化活动一般多按照男生的特征设计,女生参与活动、展现自我的机会不多,最终导致她们的自我认知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无法得到有效锻炼,综合素质难以大幅提高。因此,对于工科类女大学生的培养应能够体现其“专门性”,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专门的工科类女大学生就业服务网络。

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高校开展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客观存在的就业弱势,学校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工科类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组建专门的服务于她们的就业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工科女大学生就业的优劣势开展工作:一是将工科类女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列为学生工作的重点,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教师的社会资源,积极拓展就业渠道;二是通过举办面向工科类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讲座,分析就业政策,提供需求信息,传授求职技巧;三是相关部门应主动出击,积极联系用人单位,举办工科类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四是利用现代化的QQ、飞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将传达招聘信息的网络覆盖到每一位学生,让她们获得更多选择的机会。

2.对工科类女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进行专门组织,实现有效性、连贯性、专业性。

“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根据对自身的主观因素和客观环境的分析、总结和测定,确立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目标,选择实现这一目标的职业,制定相应的工作、培训和教育计划,并按照一定的时间安排,采取必要的行动实现职业生涯目标的过程”。③通过规划,学生能够对在校的学习、实践活动进行科学、系统的安排。为保证能够发挥出职业生涯规划的作用,尤其是帮助工科类女大学生树立科学的职业发展目标,广大从事就业工作的教师应努力开展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制定的管理,组织她们认真参加大学生职业规划测评系统的相关测试,建立成长档案,师生共同监督规划的实施情况;二是将对工科类女大学生的职业指导贯穿于大学始终,对她们在学习中暴露出来的动手实践能力缺失等问题及早解决,结合大学不同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三是进一步加强从事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工作教师的队伍建设,通过系统的学习培训,提高他们服务同学的专业化水平。

3.注重对工科专业女大学生潜力挖掘,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专门指导。

虽然工科类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一些阻力,但她们却具备男生所缺乏的优势,例如理论知识体系更加完备、对待工作踏实细心等,因此,我们在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等的组织上,应为她们提供更多展现自己的机会。同时,在加强她们实践动手能力方面,要将实践教学列入日常教学考核体系,对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提出学分要求,强化实践教学的计划制定、过程实施和效果检查管理,注重培养女大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以土木工程专业女大学生为例,学院在组织好日常课堂教学的同时,在施工实习、课程设计等方面要能本着对她们负责的态度,严格要求,对于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指导,在实践参与情况、独立完成成果等指标上进行重点考察,并通过搭建学科竞赛平台,鼓励她们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在专业教师、作品制作等方面给予女大学生更多的指导关注。

4.大力开展工科女大学生就业心理调查与调适工作。

就业难的现状使工科女大学毕业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种种不良心理问题严重影响她们的身心健康,阻碍她们顺利实现自身价值。因此,学校应重视对工科类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心理的调研工作,通过问卷、座谈等方式了解她们的就业困惑。同时,应加强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心理咨询的工作力度,帮助她们树立信心,淡化自身性别意识,在竞争中鼓励女大学生把亲和力的优势表现出来,努力提高心理适应和承受能力,用一种比较平和的心态去看待挫折和失败,修定个人发展目标,走向新的应聘岗位。

(三)从工科女大学生来说,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自身就业竞争力。

在众多制约女大学生就业的因素中,女大学生自身素质仍然是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在金融危机爆发的时代背景下,如何能够对就业形势进行科学的分析,在大学阶段努力将自己塑造为既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具备较高的专业实践能力的综合性人才,是广大工科类女大学生应认真思考的问题。

1.发挥自身优势,提高综合素质,为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对于工科类女大学生来说,在掌握一定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应该加强实践能力的锻炼,全面发展自己。工科与文科的主要区别体现在需具备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这也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考核的主要指标,而不少工科类女生却刻意回避提高实践能力的问题,总觉得这都是男生的任务,长此以往便形成了“高分低能”的现象。因此,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实践类教学活动中,女大学生应主动参与,遇到困难不逃避,积极向老师寻求帮助,把握教学实践环节的锻炼机会,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在平等的比赛中更加自信,提高自己的技能。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一体化的推进,女大学生必须走出自我狭隘的思想空间,摒弃“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传统思想,参与社会,关注民生,丰富自己的人生经历。

2.开阔择业的视野,探寻新的就业渠道。

面对有限的工作岗位,广大工科类女大学生要能突破观念的壁垒,在更广的领域找寻适合自己的工作,2009年国家教育部出台了七大举措促进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措施都为广大毕业生扩大了择业的范围。对于工科类女大学生来说,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设计类岗位是能发挥其严谨优势的岗位,在国家大力鼓励的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广大工科类女大学生也可以把握住利好的政策支持,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作出选择。

四、结语

解决工科类女大学生就业难题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工程,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爆发的背景下,对于她们的关心更需要能够落在实处,优化就业环境,为她们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打破制约工科类女大学生就业的壁垒,这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向。

注释:

①张晓燕,杨文选.理工科专业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及对策[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8,(18):61-63.

②陈彤,张姝.当代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08,(09):30-31.

③瞿立新.职业生涯规划[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27.

参考文献:

[1]辽宁省教育厅组编.就业与创业指导[M].辽宁:辽宁大学出版社,2006.

[2]赵卫国.学生就业指导与创新模式案例实务全书[M].北京:中科多媒体电子出版社,2003.

第5篇:金融经济纠纷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高职院校;就业心态;调查研究

1、调查的动因和目的

2008年,美国爆发了金融危机,此次危机迅速蔓延到了全球多个国家,作为世界主要贸易国家之一,我国也遭受了严重影响。此次危机中,国内外资企业纷纷压缩了新员工招聘计划和数量,或者直接关闭部分办事机构和分公司,以压缩人力资源成本应对危机的影响。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不仅有丰富职业经验的企业员工就业机会受到严重影响,而且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也受到了明显影响。此外,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市场需求严重萎缩,我国许多贸易企业订单量显著下降,使得这类企业直接面临关门倒闭的危险,这严重打压了国内人才市场需求,加剧了高职院校学生就业难度。

这些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快速发展轨道,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长,但是人才市场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却并没有相应的增长,导致高校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上供大于求,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根据国家人社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总数为610万人。加上上一年未能成功就业的100万毕业生,总共有710万毕业生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了2009年要保证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8%的目标,但是即使顺利完成这个工作目标也将有80多万学生找不到工作,而要继续与2010届毕业生PK就业机会。高职学校相对普通高等院校,其教育层次更低,但是从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向来看,高职院校学生同普通高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具有不同的职业发展方向和道路,突出高职院校学生专业特点可以有效提升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缓解高职院校学生就业压力。

2、调查结果与分析

本文调查问卷由九道问答题组成,主要针对高职院校在就业时考虑因素进行了解,例如工作岗位待遇、工作城市区域、公司所处行业、影响就业选择因素、岗位信息获取、个人职业规划、对工作稳定性态度、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对入职后培训机会考虑等。通过设置上述几方面问题,可以全面了解高职院校学生对就业的认识和态度,调查结果如下所示:

2.1高职学生对就业前景的估计

从受访者对就业前景的估计可以了解其的就业压力大小,也可以对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侧面了解。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受访学生对自己未来就业前景持消极态度的居多。 一共831人、占总调查人数的87.11%受访者表示对自己未来就业很担心,有447人表示“比较担心”,有385人表示“十分担心”。超过90%的高职院校学生对未来就业前景表示不乐观,这与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是相一致的。连许多知名院校毕业生也在不断下调就业预期,并出现了研究生抢本科生、本科生抢大专生和高职生工作岗位的情况,这无形中增大了高职院校学生的就业压力。

2.2高职学生对择业区域的选择

在就业区域选择方面,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学生的选择主要是东南沿海省份、本地和返乡三种,分别占比为33.3%、25.29%和22.76%。调查数据统计显示,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认为经济发达地区就业机会较多,是理想的就业区域。同时,普遍认为这类地区竞争十分激烈。选择本地就业的高职学生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个是家乡所在省会城市,自己比较融入到当地文化生活圈子中;另一个是合肥作为省会城市,具有良好的区域发展前景。选择回乡工作的高职学生与本科院校毕业生存在明显的区域择业区别,他们大多希望利用家庭社会关系来寻找就业机会。同其他本科院校毕业生一样,高职院校学生都不愿意前往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认为这会限制个人职业成长。

2.3高职学生对择业单位性质的选择

本文在调查高职院校学生对择业单位性质偏好时发现,高职院校对就业单位性质具有明显的聚集性,例如有364名受访者表示倾向于在政府部门就业,占比38.16%;有291名受访者表示希望在事业单位就业,占比为30.91%。统计数据分析显示,政府事业机关是高职院校学生就业首选单位,从中可以看出工作稳定、工资待遇好是高职院校学生择业最关心的方面。

3、高职学生对就业途径及获得就业信息

3.1高职学生对职业稳定性的看法

在回答“是否接受工资待遇好,但是危险性高的工作?”时,有537名受访者表示愿意接受这份工作,有417名受访者认为不可接受,从中可看出,高职院校学生对工资收入比较在意,愿意为了追求高工资承受一定的职业风险。而对于稳定性较低的工作,这也是导致高职学生频频换工作的主要因素。高职学生社会经历相对简单,在金钱物质条件面前容易失去准确的判断力,这也是导致他们职业观念存在某些偏颇的主要因素。

3.2高职学生对继续深造的态度

高职教育是国民教育中最低层次的学历教育,因此高职院校学生在与其他本科院校学生竞争时往往处于劣势。要扭转这种不利就业局面,很多高职学生选择继续深造学习来提升个人综合竞争力。高职院校学制年限一般为3年制,许多毕业生年龄不足20周岁,这使得他们有更好的机会深造。本文在调查过程中,有347名受访者表示希望参加“专升本”考试继续深造,占比为36.72%,说明超过三成的高职学生希望获得继续深造的机会。这其中有155人已经着手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这部分学生比其他学生具有更强烈的继续学习动力。 有346名受访者选择“不想继续学习深造”。从本文调查结果来看,在回答“是否希望继续深造”这个问题时,高职学生的意见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因此,高职院校在开展教学活动过程中,高职院校要给予区别性对待。

4对策探讨

4.1积极拓宽高职学生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

从本次调查结果看,高职学生主要通过互联网络和学校就业中心网站获取就业信息,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很少有学生尝试利用其它就业信息资源。高职院校要引导学生学会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来拓展就业信息渠道,提高获取最新就业信息的能力,提高就业成功率。要促使学生意识到就业信息获取对就业成功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就业竞争与同学团结之间的关系,在竞争中加强合作和交流。

4.2实现全程就业教育与指导

高职教育是社会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主阵地,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要为学生提供全程全面的就业服务。高职新生一入学,就要学会如何树立正确的工作价值观和人生观,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帮助他们做好职业规划。一年级新生必须要接受职业观念教育,养成良好的就业思维;在二年级,学生要了解所学知识与将来就业岗位的联系性,树立争取的学习目标。同时,要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不断促使学生职业素质与能力提高,要为他们创造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根据自身兴趣和爱好合理规划职业目标;在三年级,要为学生开设就业政策、技巧和心理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就业能力。

4.3建立健全高职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虽然大多数高职学生在将来就业方面的能动性在不断提高,但是高职院校依然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高职院校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要强化服务意识,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指导服务;要发动全校教职工参与到学生职业教育当中来,群策群力,为学生职业规划和就业创造良好的校园氛围;要高度重视高职院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尽量将各大主要就业信息渠道纳入到学生就业信息网站,为学生提供一手准确的就业信息;高职院校之间要加强合作,通过校园网络互连、成立院校就业联盟等方式,充分利用校友社会信息资源,为高职院校学生提供更多更全的就业信息;高职院校要加强与企业人才培养合作,通过开展定向培养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提高学生就业概率,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

5、结束语

总而言之,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将其视为影响高职院校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来对待,不断强化高职院校的就业指导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想方设法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机会,为广大高职毕业生铺设一条广阔的就业大道。

第6篇:金融经济纠纷范文

关键词:金融诈骗;刑法;非法占有

一、金融诈骗案件并不一定只是经济纠纷

在现实中,金融诈骗案件大多数作为经济纠纷来处理。一般而言,受害人或受害单位向法院的经济庭实施金融诈骗的人,法院最后虽然判决被告人败诉,但此时被告人早已挥霍或转移走了诈骗的财物。结果不仅使受害人无法追回经济损失,反而耗费了漫长的诉讼时间以及昂贵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实际上,很多金融诈骗的案件,并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经济纠纷,而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关于金融诈骗罪的规定。将金融诈骗的犯罪行为按照经济纠纷来处理,不仅使犯罪分子轻易地逍遥法外,有损刑法的权威,而且还让犯罪分子充分利用经济制裁手段的滞后性和缓和性的弱点,从容地游离于刑法与经济法的空隙之间,保留住了诈骗的果实。相反,如果用刑法来处理金融诈骗案件,不仅使犯罪行为“罪有应得”,而且会减少受害人或受害单位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部门之所以将现实中发生的大量的金融诈骗案件简单地界定为经济纠纷,毕业论文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受传统刑法理论的影响,认为“对于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国家只有在运用民事的、行政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仍不足以抗制时,才能运用刑法的方法”。所以,对于金融诈骗首先应该考虑运用经济法的手段来处理。第二,没有从法益侵害和具体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角度对金融诈骗的性质进行具体的分析,其结果不仅模糊了刑法作为公法的意义,而且也使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流于口头。

金融诈骗是否只应该以经济的手段来防范和调控呢?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观念上的误区。民法经济法等私法维护的是私法的秩序,而刑法维护的是公法秩序。私法与公法共同组成和维护着整个法律秩序。刑法的性质决定了刑法有自身调控的范围和根据,刑罚有着与经济制裁不同的目的与任务,两者在功能上常常具有不可替换性。如果认为只有当经济制裁等手段不足以抗制某种行为时才运用刑罚手段,实际上是否定了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独立地位。事实上,当某种行为对法秩序和法益的危害程度接近社会一般的犯罪与刑罚观念的时候,该行为就有了成为犯罪以及受刑罚处罚的理由。至于如何恢复被侵害的法益与法秩序,民事制裁手段并不排斥刑罚。用刑罚来处理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基于对刑罚的恐惧,受害人或受害单位往往也容易挽回经济损失。

刑法总是将对法秩序和法益的危害程度接近社会一般的犯罪与刑罚观念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以构成要件来描述这种不法的类型。换句话说,当某种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的构成要件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说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应该根据刑法来调整。因此,对于金融诈骗行为的处理,应该看金融诈骗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

二、金融诈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其主观要件

强调加强对金融诈骗行为的刑法防范和调控,并不是说凡是金融纠纷都应该一律以刑法来处理。刑罚手段关系到人的自由、权利甚至生命,所以要严格控制刑法的适用。只有当金融诈骗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才可以动用刑法这一社会调控手段,否则,就有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侵犯人的基本权利。根据刑法对金融诈骗罪的规定,金融诈骗罪的成立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其主观要件,这也是司法实践在认定金融诈骗罪时最感棘手的一个问题。

由于对金融诈骗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存在着理解上的根本分歧,硕士论文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对金融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内涵的看法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笔者认为,金融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排除财物的所有人(包括非法所有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而取得事实上的支配权的意思;而且金融诈骗罪中所有的作为主观要素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其内涵都是相同的。理由是:第一,金融诈骗犯罪归根到底是对财产法益的侵害。其本质的特征就是永久性地非法剥夺他人对财物的权利,自己以财物所有人的身份取而代之。只有将“意图排除财物所有人(包括非法所有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而取得事实上的支配权的意思”作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中心意思,才符合取得型财产犯罪(相对于毁坏型的财产犯罪而言)的本来面目。第二,笔者之所以不认为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排除“权利人”行使权利,也没有将金融诈骗罪的法益表述为财物的所有权,是因为在金融诈骗罪中,可能存在基于不法原因或者非法债务而仍然构成犯罪的情形。例如,甲受贿了人民币100万元,乙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以集资为名将甲受贿来的100万元骗走。假如乙同时以相同的手段从不特定的多数人处非法集资,乙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在该案例中,虽然甲并不是这100万元的权利人,相应地乙的行为也没有侵犯甲对这100万元的所有权。但是即使受害人并不是财物的权利人,并不拥有对财物的所有权,但这并不妨碍行为人非法取得意图的形成和实现,其行为仍然对正常的金融秩序和他人财产造成侵害。因此,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永久性地排除财物所有人,包括非法所有人对财物占有、处分、收益的事实。第三,排他性只是非法占有意图的一个特性,并非是非法占有意图的本质或全部内容。因为占有的实质是对财物的支配或控制,行为人剥夺或排除他人对财物的占有乃至所有权,并不意味着他支配、控制了财物。例如,将所有人的财物直接砸毁,以及将别人鱼塘中的鱼放走的行为,虽然排除了所有者对财物的所有权,却不能说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如果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理论上尚且存在模糊之处,在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显得尤为复杂,在金融诈骗罪中更是如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毕竟形成和存在于行为人的内心世界,不可能像“事实”一样容易被人们掌握或者客观化;而且,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一些重罪与轻罪(如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与非罪(如盗窃罪与盗用行为)的分水岭。犯罪嫌疑人为了尽可能地逃避法律的制裁,总是会避重就轻不承认自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时,应该十分谨慎和严肃。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以事实主义为基本立场,对客观情况作实质性、综合性的考量,通过推理回溯至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当判断的目光往返流转于事实与行为人主观心理之间时,刑法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描述的核心内涵就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媒介。

在将案件归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不法类型的时候,判断者需要对表现出来的与案件有关的各种客观情状作各种不同种类的判断。医学论文从方法论上而言,包括判断者个人的感知、正常的程序或逻辑推理、对目的的考量、一般的经验法则的藉助等等。判断者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核心内涵为基础,透过各种肤浅的表象以抓住事实的本质。

针对司法实践部门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认定上的困惑,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通过列举几种典型的欺诈行为以塑造非法占有目的的不法类型:1.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2.肆意挥霍资金的;3.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资金或者致使资金无法返还的。应该指出的是,上述列举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全部现实。司法解释的运行是带有规范属性而非纯粹描述属性的。这种司法解释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该解释为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提供了可供比较的不法类型。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还是应该立足于事实主义的基本立场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核心内涵,根据其实质对现实发生的案件进行类型化的思维,逐步形成案件事实,然后才可能将其归摄于法条之下。在这个应然与实然相对应的过程中,法官善良的感知和一般的社会经验法则在规范与事实的不断往返流转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兴良.刑法哲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储槐植,梁根林.贪污罪论要[J]中国法学.1998,(4).

[3]薛瑞麟.金融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第7篇:金融经济纠纷范文

一、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完善法制环境的重要性

国际金融中心,是指拥有众多高度集中的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地为国际、区域或全球经济提供全面金融服务,通过资本融通和管理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并具有巨大的资本集聚和辐射功能的城市或地区。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制约或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形成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制度建设、金融政策、央行所在地、经济腹地、地理位置等,而其中又以制度建设,尤其是法制环境最为重要。

从法律对于金融发展的作用看,有效的法律制度能够促进金融的发展。“法与金融学”学者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揭示出了法律对于金融发展的作用机制:(1)法律通过保护私有产权,增加投资的安全性,鼓励企业的利润再投资以及更多的外部资金供给,促进金融体系规模扩大,从而推动金融发展;(2)契约是金融之基础,法律体系及由此形成的契约环境是决定金融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

从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史来看,无论是自然形成型(如伦敦、纽约和香港)还是政府有意识建设和大力支持而最终形成(如东京、新加坡)的国际金融中心,都将金融法律作为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内生机制予以不断完善强化。从金融法制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作用来看,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法制环境能够规范金融交易行为,保护金融主体的合法权利,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公平配置;能够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升金融运行效率。由此可见,法律环境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发展的诸要素中都处于核心地位。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成败的关键,作为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已初步形成了金融法律体系框架,但仍需完善以符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需求。

二、 司法能动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功能

营造良好的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也须从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金融司法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着手。面对金融发展创新所提出的客观要求,司法通过自身功能的能动匹配,充分发挥金融司法职能,并促进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优化。

1. 纠纷解决功能。纠纷解决是司法的原初功能,也是其最为重要的职能。虽然现代社会中已出现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但司法因其天然所具有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专业性而始终作为处理纠纷争端的中心力量而存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对于司法解决争端的功能提出了新的挑战,能否应对这一挑战、及时提升纠纷解决功能,是司法能否助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关键:

一方面,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最主要的核心因素,金融创新本质上是相关主体间权利义务配置的新形式,它拓展了金融私法的权利义务主体、客体和内容,会导致各种新类型金融诉讼纠纷的产生。这些新型金融纠纷的法律关系往往突破传统民事法律关系,需要司法予以合理界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交易秩序,保障和促进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金融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金融业务知识,这对司法人员的法律功底以及金融专业知识都有高水平的要求。由于金融市场主体的特殊性和广泛性,金融纠纷(尤其是金融创新纠纷)可能不仅仅局限于个案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明确,还可能涉及到金融市场风险的防范。以证券交易纠纷为例,一个虚假陈述案件审理的背后可能有着成千上万的股民在翘首以待,同时也可能有着数以万计的案件在积蓄并等待爆发,如果处理不当,势必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金融纠纷的以上特点,无疑对司法的纠纷解决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补充立法功能。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只是对既有法律的被动适用或消极执行。无论立法者多么睿智而充满理性,也不可能预见未来所有可能的情况。同时,法律语言的概括性以及语言本身的模糊多义性也容易导致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分歧。法律的不完备性决定了司法必然具备补充立法的功能,而司法的这一衍生功能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尤为重要。

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必然伴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也无可避免地会催生出新型的利益和权利关系。而成文法的稳定性使其无法及时涵盖新的社会现实,也阻碍了其对金融动态发展的规制和作用,这不可避免的导致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法律落后于金融改革。而此时,司法不能以立法的缺位或滞后为由拒绝裁判,更不能守成僵化、束缚金融创新的深化,而应当主动承担起补充立法的责任,充分发挥司法救济因事后性、个案化而具有的灵活、务实的优势, 通过对现有法律的灵活解释和变通执行弥补成文法缺陷,为金融创新赢得空间。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且还存在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差异。监管机构往往对同一问题存在多种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规制,加大了市场主体对法律规则的认知难度,也为金融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这时就需要司法者发挥司法能动性,因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对相关金融法规进行有效的梳理和重构,妥善解决进入司法渠道的金融纠纷,并以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促进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从而预防和减少金融纠纷的发生。

此外,金融创新的推进和金融改革的深化也是一个“试错”的过程,而在具体试错过程中司法也较立法更具优势。相比较于立法的试错成本,司法推进金融中心建设中的试错成本要远低于立法。尽管司法所起到的公众效力可能不及立法,但其较低的司法成本和灵活性更能有效推进金融中心的法制环境的完善。

3. 权力制约功能。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采用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推动模式,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自然也更多地依赖于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推动来加快金融业发展和金融中心的形成,属于国家建设型的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模式。这一发展模式的选择无疑是由我国的经济体制和金融发展现状决定,但在其发展过程尤其要注意防止“政府失灵”,避免重蹈日本因放松政府限制而产生权力扩张异化的覆辙。

我国存在金融监管多头、金融法规令出多门的情况,实践中金融监管主体角色错位、越位或不到位、权责脱节和责任缺失等弊端普遍存在,亟需加强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司法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处于中立地位,可以通过惩治金融执法人员的犯罪行为以及对具体金融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来监督政府,促进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化,抑制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并促使政府管理方式与管理手段的转变,提升专业金融监管效率,从而促进金融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健康运行。

三、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司法能动性之发挥

一个城市或区域之所以能成其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在于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抑或发达的金融市场,而更在于看不见摸不着的金融法制环境。今年来,上海检法系统陆续建立起三级院的金融专业审判和检察架构,并通过金融审判白皮书、组建金融专家咨询库等制度的探索发展,逐步优化金融司法资源,不断强化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司法保障。但目前而言,若想尽快建立其国际上对上海金融司法环境的高认可度的公平高效金融司法体系, 关键的一点就在于:要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这里所说的“发挥司法能动性”,并非部分司法机关曾经理解和实践的所谓“送法上门”、“开发案源”等做法,而指的是司法者不应仅仅消极呆板地适用法律,还应当在形成进程中的中国司法制度限制内,顺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求,能动行使司法权。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发挥司法能动性,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1. 积极回应金融纠纷诉求。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新型、疑难的金融类争议纠纷层出不穷,相应地金融纠纷诉求也日益增长。对于伴随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而不断出现的大量金融纠纷诉求,法院应当积极回应,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予以裁判,即使是“法无明文规定”这个理由。但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却存在着许多本应当由法院审理,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金融案件。主要包括:部分金融争议案件被拒绝受理。特别是由资本市场各种不当行为而造成投资者损失所引发的纠纷;部分金融争议案件被中止或暂缓。最高人民法院了大量“三中止”通知,对涉及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经济纠纷案件、已编入全国证券回购机构间债务清欠链条的证券回购经济纠纷案件以及涉及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案件暂缓受理、中止审理或者中止执行;部分金融案件的诉讼方式受到限制。对于人数众多且处于信息、财力弱势的中小投资者而言,“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本是一种以较低成本实现权益保护的诉讼方式,但虽然《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代表人诉讼”,这一诉讼方式在金融争议案件中的运用却受到了限制,如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单独或者共同诉讼的形式予以受理,不宜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受理”。

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过程中,上海的司法机关往往会碰到各式各样的、全国首发性的金融纠纷案件。倘若仍旧一味地采取限制诉讼之类的回避态度,则不仅不利于保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损害了金融司法的权威,削弱了司法对金融市场发展的保障作用。分析当前法院“拒绝”新型金融案件的原因,固然有现实金融法律规则供给不足以及转型市场经济背景等因素,但本质上还是源于法院回应金融市场变化与发展的能力不足。因此,要想真正塑造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司法优势,上海司法机关应当变“消极回避”为“积极回应”,只要是具有法律争议性质的、依照基本诉讼法律应当进入司法程序金融纠纷案件,都应当予以受理,依法行使司法权。同时,还应当注意逐步加强自身应对群体性纠纷的能力。

2. 能动发挥规则创设和指引作用。除了回避新型金融案件之外,目前我国金融司法还存在的一大问题是偏于保守,不能因应金融发展的需求进行能动地适法。以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为例,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曾立项起草关于委托理财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却至今仍未能正式出台,导致此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仅有损司法的统一性,也危及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过程中,法律的不完备性与金融创新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将愈发突出。对此,司法机关不能坐等立法完善,而应当转变保守的思维定势,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运用“司法之手”促进金融规则和金融政策的健全和完善:首先,在具体案件审理上要赋予和尊重法官能动的法律解释权。司法是一种事实上的立法,在金融发展史上,由法官的能动解释推动金融法律规则形成的例子并不少见,如美国法上关于“证券”定义的法律规则就是通过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W?J?Howey公司一案(SEC v. W. J. Howey Co. )⑤为代表的一系列司法裁判而确立的。在立法因其滞后性和局限性而无法及时因应金融发展需求时,法官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不能机械地套用法律,而应当将金融法律与金融政策相结合,同时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的金融司法理念和成熟经验,在既定规则和具体适用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以作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合乎金融发展客观规律的裁判;其次,在个案经验存在相当积累的基础上,从个案和类案的审理中总结审判经验,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确立审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填补法律漏洞。此外,还应当及时梳理金融纠纷案件所反映出的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等方面的问题,运用司法建议等方式,为金融监管、金融自律建言献策,探求保障金融创新发展的司法规制路径;最后,通过金融类指导性案例的,一方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另一方面也充分发挥司法对金融市场的规则指引作用。

3. 探索推进金融司法专业化建设,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金融案件不同于传统的民商事案件,涉及的业务类型繁多,运作机理错综复杂,必须加强金融司法的专业化建设:

一是促进机构专业化。在金融审判方面,传统民商审判框架内部专业分工不合理,造成对金融纠纷的分散审判,影响了金融审判的有效性和统一性。要形成高院、中院以及金融机构集聚区(如浦东、黄浦、杨浦、闵行等)法院三级金融审判庭,并辅以其他基层法院金融审判合议庭的金融商事审判体系,通过集中管辖、集约办案,有效提升金融审判和金融检察的效率和质量;同样地,在金融检察方面,在市、分院设立专门的金融检察处,在区县院成立金融检察科或金融检察专业小组,并在金融核心功能区设立金融检察工作室,以应对金融犯罪案件高发态势,切实履行金融检察职能。

第8篇:金融经济纠纷范文

1、借贷机构数量多,民间融资规模大

截至2013年11月,在工商局注册的投资公司395户,担保公司168户,典当企业15家,上述机构总计578家。此外,批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400多家,覆盖了全区95%的区域。行走在地区,门槛较低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担保公司更是遍布该地区的街头巷尾。据当地权威人士保守估计,民间借贷资本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神木地区民间借贷资金规模超过350亿元,而这些民间资本主要来源于推动当地经济的煤矿行业。

2、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性

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南六县地区民间借贷依然保持着传统的自由借贷和民间集资的形式,而在经济相对较发达的神木县和府谷县,由于煤炭以及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非常高而且极为普遍,其借贷的形式更趋向于组织化、规模化的各类机构以及类似私人这种借贷形式。据调查,民间借贷较为集中,其中60%以上集中在神木、府谷及靖边等区域,其借贷需求主要体现在解决煤矿、房地产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资需求。

3、资金流向主要集中于房地产、煤炭行业

2005年以来的煤炭涨价,丰富的能源催生了当地的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根据调研报告显示,投资公司、典当行等民间借贷机构融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公司主要集中于煤炭产业、房地产开发及运输业等。例如只有50来万人口的神木,街道上遍布高楼大厦,神木人不仅大手笔的投资在北京、西安等地房产市场,当地的房产市场价格也在不断上涨。目前神木县城繁华地段2万元/㎡的价格已经很普通。其次资金流向主要为汽车经销商、个体工商户等。

二、民间资金信贷的影响

1、冲击当地金融秩序民间借贷属于一种民间自发的金融行为,它不受任何部门的约束和监督,其借贷活动相对随意,加上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不受控制,绝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银行利率的几倍,一定程度地扰乱了银行信贷渠道的畅通,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面对高额的借贷利息,使得拥有大量资金的散户不愿将资金存入银行,而义务反顾的选择高风险借贷出去,这对市地区的金融业发展是具有一定的冲击性,繁荣的借贷市场不可避免地侵蚀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及资金市场,使得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越来越大。

2、容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

在民间融资过程中,资金借入者常常因为其生产业绩不佳、资金周转不畅,导致其不能够按时还清债务,为了摆脱旧债,只能再以更高的利息借入新债,这样便加大了借入资金的成本,这种借新还旧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了民间融资的风险成本,因为个体企业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融资方式,减小了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企业一旦经营决策失误,就会出现资金的恶性循环。再者,民间融资的利息较高,这也是诱发民间借贷行业不断壮大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样更容易造成资金向国家产业信贷政策限制的行业集聚,朝着不合理的方向流动。

3、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民间借贷很多都发生在亲戚、朋友及同事等人中,发生资金转移行为时,订立协议常以口头约定形式为主。部分书写借条的,纸面只注明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及高额的借款利率,而没有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一旦引起经济纠纷,就会因手续不合规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丧失应有的债权。

三、规范民间资金信贷的对策

1、将民间借贷合法化、阳光化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地研究,明确合法和非法借贷的界限,保护借贷双方的正当权益,真正引导一些非正规金融活动尽可能地纳入信用可控的范围,将民间借贷合法公开化、阳光化。市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媒体公示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借款标准合同,开展民间借贷房地产抵押登记,降低部分法律保护意识薄弱的微观经济主体的风险,减少民间融资纠纷。如此,则民间借贷在操作的层面上可大幅度的降低风险,同时也便于政府对其进行风险监控。

2、开放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大量的民间资本以游离的形态出现在市场之中,表明了民间资金没有找到正确投资实业的突破点。制定一些引导意见,控制民间借贷资金大部分流向房地产和煤炭行业,引导资金健康流向所需的行业,若能打破垄断,让民间资金流入到垄断行业,规范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上游产业、金融业等领域,促使其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可以慢慢理顺民间资本发展方向,这一矛盾自然迎刃而解。因此,放宽民间借贷资本的投资手段和渠道,有利于完善民间借贷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3、利用民间资金,组建合作建房服务机构

第9篇:金融经济纠纷范文

关键词:我国民间金融 发展策略 选择

一、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民间金融未得到法律的保护

当前我国银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一个合理的体系,中国金融业形成了高度的垄断局面和对民间金融的压制,国有金融机构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虽然对金融业进行了股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的改革,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实际上还是准国有金融机构,更多还是官商,而不是金融商人。可以说,在我国,能够得到法律认可、纳入了政府监管体系的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都成了官办金融的性质,而民营金融机构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农村合作基金会虽然得到了地方致府的认可,甚至被乡政府直接控制,但同样因为没有获得监管部门的金融业务许可证而处于不合法地位,最后被作为非法金融组织取缔。目前虽已引起重视,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民间借贷市场还处于半地下状态。由于对农村有益、对农民有利,我国民间金融始终客观存在并顽强发展。又由于完全处于非法的状态,为高利贷的滋生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和肥沃的土壤,其结果是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2.民间金融潜伏着金融风险,容易滋生个人非法金融问题

民间金融组织尽管逐步形成了与运行特点相适应的内部管理体系,但由于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巨大局限性,使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非常高。脱离法规和政府部门的保护,其合法的风险控制手段也比较有限。一旦风险失控,少数实际控制人会为其小团体或个人的利益铤而走险,进一步扩大风险或直接从事犯罪活动,从而严重伤害其他参与人的利益。民间金融机构的“地下性”,决定了其处于白色和黑色之间的灰色地带。其所处的特殊地带,决定了民间金融机构很容易与“黑色”产生某种联系。有一些人利用民间金融机构的不透明性从事诈骗活动;还有一些民间金融机构与地下经济关系密切,甚至被犯罪分子用于洗钱,刺激了地下经济和犯罪活动;更有一些民间金融机构与黑社会勾结,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3.民间金融容易产生经济纠纷

民间金融虽然一直比较活跃,但不具备合法地位,无法实现规范发展,是一种建立在“哥俩好”的非制度信任上的,且相当部分的民间借贷仍然采取了口头约定等简单形式,利率普遍较高,其粗陋的形式与较高的利率,既制约了资金需求,也成为众多法律纠纷的根源。由于民间金融特别是民间借贷,大多是一种关系型的借贷方式,还款的激励约束机制没有得到硬化,当债务人预计到其违约收益远远高于其社会信用丧失的成本时,道德风险就会产生。许多无序的民间融资导致大量纠纷(如合同纠纷、利率纠纷、担保纠纷和借据纠纷等)。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款人的信誉为基础,借贷关系的缔结少有抵押担保,债权入对借款人的偿债行为缺乏足够的把握和制约能力。

4.民间金融对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产生影响

民间金融一定程度上会干扰政府的货币政策,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由于民间金融的影响可能难以实现。例如人民银行正减少货币供给量,提高了再贴现率。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也相应提高,而民间金融并未提高利率,于是正规金融提供的资金减少了,而民间金融提供的资金却增加了。一些民间金融机构从一开始就有先天的痼疾,脱离了中央银行的监管,业务经营存在不规范,如高息揽存,盲目贷款。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价格由国家确定,而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双方自发商定,两种定价方法存在天然矛盾。且民间借贷大都是在资金需求迫切,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基本上是一个卖方市场,利率水平通常畸高,民间借贷形成的货币流量也难以预测和控制。

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

1.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

应按照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当修改1998年6月30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建议国家各级立法和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界定合法与违法的界限,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2.规范民间金融,将民间金融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加强民间金融监管,是在金融市场运作中保证民间金融机构安全和提高资产质量的内在要求。要使民间金融活而不乱,实现发展、效率、稳定三者的最优结合,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调控方式的灵活有效是最为关键的一环。政府在对民间金融监管中应该摆正自身的位置,以引导、监控为己任,而不是对其进行过多的干预。曾经在广大农村兴盛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衰败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政府进行了过多的行政干预。前车之鉴应引以为戒。作为政府,要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人手,在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准备金率和资金充足率及实行风险责任自负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健康发展,达到合法、公开、规范,并纳入到金融体系中加以监管,以增加金融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