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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价值论有关的一个敏感的问题就是剥削问题。在新的社会经济形态和历史条件下,如何认识剥削现象?笔者相就两个问题联系起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向大家请教。我的结论是,在劳动者权益日益得到保护和知识经济条件下,剥削不仅难以发生,而且无意义性增强,剩余是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计量。因此,新的价值论是:重复劳动创造价值,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
一、剥削的经典含义
众所周知,剥削是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一种关系。这种占有既可以是采取直接的形式,即通过对劳动者本身的占有或半占有进而无偿占有其劳动成果,如前资本主义就以这种形式为主;也有间接的占有形式,既劳动者形式上是完全自由的,通过劳动力的买卖进而支配劳动力以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这是一种纯粹的剥削,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形式,这种剥削掩盖在等价交换的平等的关系下。
在研究剥削问题是,除了要搞明确上述概念之外,还应该把握下面的一些关系。
第一,不要将剥削这种性质的社会关系与剥削在历史和现实的生产力及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相混淆。现在有很多人因为“剥削有功”而否认剥削的存在性是错误的。这也包括剥削所得并未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而是用于投资扩大再生产这种情况。
第二,离开劳动价值论就无法讲清剥削。有的人认为,资本等非劳动要素也应该得到报酬,因此,资本获得一定利润是合理的,它不能叫剥削。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还有的人甚至认为非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就更荒谬了。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就无法定义剥削这种特殊性质的社会生产关系了。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混淆了价值的创造与使用价值的创造(非劳动要素可以创造使用价值,但不能创造价值)。
第三,不要简单地将剥削和分配方式联系起来。社会产品如何分配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而不是由是否要消灭剥削来决定,因此,虽说非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往往就包含着剥削,但并不能因此就取消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第四,作为劳动者和作为剥削者的身份要分开来看。许多人认为,私营企业主大多参加劳动,而且劳动强度大,特别是在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并据此认为不存在剥削。这也是似是而非的。其实,这一点马克思也早就提到过,资本家管理企业,这是一种劳动,他作为这样一种劳动者,也是应该得到报酬的,但是,这并不否定他利用资本的权力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关系,不能否认他作为资本家是剥削者的关系和性质。
二、打工者的故事
经济学喜欢通过讲故事来说明问题和规律。为了便于分析,我也先编一个典型故事(它实际上也存在),即“打工者的故事”:阿明一家三口,靠耕种2亩地和其他副业艰难地维持着一家生活。平时就算是累死累活,得到的收入每月算地来也不到500元。随着大农业的发展,农产品价格还有下降趋,更增加了阿明的危机感。于是阿明将2亩地交给了家人,自己到大城市打工去了。他在一家私企找到了一份工作,阿明同样是拼命干活,每月能挣到800元,他省吃俭用,除了每月的开销500元之外,还能往家寄300元。这样一来,阿明的一家的生活也就宽松多了。
问题:在这个故事中,阿明在家里和在工厂里打工付出的是一样多的,但打工却多收入300元,能认为阿明受到了老板的剥削吗?
有很多人说,没有剥削。甚至还有人对这类打工者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是,有很大比例的打工者认为没有受剥削,特别是那些收入较高的打工者;还有一部分答“说不清”;其他人则说“无所谓”。
但我认为,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因为,我们很难保证种地和做工是同样的付出。例如,农业劳动比较自由散漫,而做工纪律要求严格得多;种地可以在各种工作的变换中得到一定的休闲,而做工的连续性强,紧张得多。
我们还应看到,大多私企生产技术和设备比较落后,厂房简陋,劳动条件差,常常在毫无保护的情况下让工人在危险的工作环境下劳动,或者长期与有毒害的物质接触,使工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这些打工者常常一天劳动10至12个小时以上。与国有企业的职工相比,他们除了领取一些工资之外,常常享受不到任何福利,也没有劳动保险和养老保险。除此之外,他们还承担着随时被开除的风险,忍受着被歧视的眼光,他们的生活条件和环境也常常是恶劣得让人难以置信……实际上,这些私企靠了就是这种廉价的劳动力和对劳动力的掠夺式使用的条件下才能获得利润。因此,这里发生的正好是资本原始积累中典型的、超额的剥削。
上述情形的剥削之所以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劳动力供过于求,劳方没有工会的组织力量与之取得适当的平衡,法制的不完善及其有关部门实际管理力度的不足等等。
三、对劳动者集体力量的无偿占有
在上面的打工者的故事中,我们假定劳动力的供求平衡,劳动者建立有力量足够强大的工会组织(如与雇佣方进行集体谈判),而国家有关保护劳动者的法律也很完善,有关部门的监管也很有效,那么,是不是剥削就不存在了呢?也就是说,在劳动条件、强度和时间完全相当的情况下,农民自己种地比打工得到的收入多,打工者是不是还受到剥削呢?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说没有理由认为打工仍然受到了剥削。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早在《资本论》中就作了明确的分析。马克思认为,农民自己种地,是作为单个的劳动力而发挥作用;而当他替别人打工是,他就与其他工人有了相互分工与协作,在这里形成了一种扩大了的集体的或集合的劳动力量,他的劳动力就不是单独地而是作为集体力量的一分子而发挥作用。实际上,资本家正是因为利用这种分工协作中的集体力量才获得了更大的生产效率,超过了个体劳动者,打败了个体劳动者,获得了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打工者作为单个劳动力可能是完全得到了报酬的,即雇佣者为打工者的单个劳动力付了报酬(工资),但打工者作为集体力量的一分子却未得到报酬。这就是说,剥削的对象主要已不是单个的劳动者,而是劳动者集体,剥削表现为不给劳动者的集体力量付酬。四、创业者的故事
为了进一步分析剥削问题,我再讲一个故事:A和B各雇了20个工人办了两座同样的小工厂。当初,他们都采用了同样的技术和设备,位置也相似,工人的水平也相当,给工人的工资也同样多。一开始,他们生产的产品市场还很大,产品也很好销,所以,他们都能获得不错的收益,而且就这样维持着他们各自的生产经营。但后来,竞争者越来越多,他们的销售量和利润也越来越下降,终于有一天,他们基本上都只能维持简单的生产而没有什么剩余利润了。这时,A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投资改进了生产工艺,并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加强市场营销。因此,A又开始能获得利润了,并且不断增加。而B基本上一切照旧,没有大的改进,仍然只能维持简单的生产,赚不到什么钱。
这个故事说明什么呢?
首先,它表明,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情况下,资本家甚至连劳动者的集体力量也不能占有了。如果再加上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较好保护的条件下,情况就更是如此。
其次,要获得利润,要有剩余,必须进行创新。创新本来不存在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问题,因而没有价值,而企业剩余正好提供了计量创造性劳动的方法。
上述情况在现代社会日益具有普遍性。所以,我们很容易得到一个简单的但也是极为重要的结论,即知识经济时代的新价值论:重复劳动创造价值,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
故事中的B,只是重复地进行着他们自己熟悉的生产劳动和管理,因此,没有剩余;而A能够进行创新,投入了创造性劳动,因此能获得剩余。在知识经济发展的条件下,重复劳动和创造性劳动的区分具有重要意义,它使创造价值与创造剩余发生了分离。在这里,剩余不再表现为多余的价值,而直接表现为剩余。
五、利润主要反映创造性劳动的成果
从上面的分析看,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剩余或利润实际上主要是创造性劳动者创造的,如果把利润更多地分给创新者,则能够激励创新,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利润。
不过,创新者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普通的职员、工人,还可以是资本家,当然,也可能是他们相互合作共同完成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利润则应该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但是,一般情况下,资本所有者最有条件成为主要的创新者,当然,这里的所有者并不是那种纯粹的食利者,而是实际的决策者。这就是说,作为决策者的资本所有者,是主要的创造者,既承担着创新失败的风险,也占有创新成功的利润,这种情况已不是剥削。
现代社会,创造性劳动日益重要,生产方式的特点已不再是简单的生产社会化,而是生产的智力化、创新化,由此决定的分配方式就是:重复劳动者得到契约所规定的固定报酬(工资),而创造性劳动者得到不确定性的剩余(利润)。这种分配方式形成的一个主要标志就是知识产权的确立和日益发达。应该说明的是,一般的或常规的管理者也不是创造性劳动者,而是重复劳动者,企业的创造性劳动者主要是技术人员、高层经理人员以及作为决策者的资本所有者。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现代社会,纯粹的剥削实际上大多固定在有限的范围之内(利息、地租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前所述),利润已越来越不反映剥削关系,而是反映创造性劳动的成果,资本所有者常常作为主要的创造者,从而获得这种利润,知识产权则是创新者占有利润的表现形式。这样,剥削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已日益淡化。
六、资本的窘境
我再讲一个资本的故事:X看到市场上某产品很畅销,并且前景也很好,于是决定投资生产。他建造厂房,购进专用的设备,仿制出该产品出售,利润很不错。可是,该产品原来是Y的专利产品,X因此被Y推上被告席,法院以X侵权判其赔偿巨款,X宣告破产。
这样的故事会在现代社会中会经常发生,我称之为“劳动打败资本”,或者说,劳动,主要是创造性劳动,正使资本陷入困境之中。如果我们不想成为这样的故事中的被告话,资本就得向劳动屈服,先去购买专利,然后才能投资生产。否则,说不定那一天你就成为被告,因为生产者可能不知不觉中就侵犯了人家的专利。所以,有人说“购买专利就是购买保险”。相反,如果你没有多少资本,而只有劳动却想战胜资本的话,有了什么好的想法,你就要把它设计出来,并去申请注册专利,它有一天可能成为一笔惊人的财富。
本来,当利润越来越决定于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时时候,剥削自然也就主要表现为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在传统社会里,包括在资本主义早期,这种情况是偶然发生的,是生产中的附带因素吸收到资本当中而被无偿占有的;现代知识经济条件下,创新变成了常规,变成了经常发生的事情,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占有对资本来说已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就是说,一方面是传统的剥削越来越失去重要意义,越来越受到限制和弱化,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对创造性劳动的无偿占有这种新的剥削形式,并且不断强化。或者简单地说,剥削并未真正消除,而只是改变了形式。
但是,当创造性劳动成果以专利的形式受到保护,并从属于它的创新者的时候,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就很难进行,这就像“资本的故事”中的情况那样。实际上,即使是资本将创造性劳动力购买回来,以“职务发明”的形式以很低的代价占有创造性劳动成果,一般来说是没有效率的。这主要是因为创造性劳动无法计量,也无法监督,如果创造者觉得不公平(与成果估计产生的效益相比相差太大),他会将真实的情况隐藏起来,只将一些小的成果贡献出来,将大的成果留待离开公司以后,或者干脆偷偷地卖给其他公司,等等。这正是为什么要让主要的创新者持有公司大量产权或股份的原因。
当然,还有许多其他因素或机制也都在削弱资本的权力和剥削的可能性。如人们越来越富裕,资本越来越充盈的时候,资本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这会使资本的地位下降。固定资产的专用性,使得投资下去以后就很难改变用途,或者改变用途会大大贬值,这也削弱了资本的灵活性。在公司制度中,资本可以进进出出,但只是换手,而不能抽走,它们常常只是获得一个相当稳定的平均收益,企业则获得了独立的生命,实物资产,特别是品牌等无形资产,离开企业生产经营者长期磨合凝聚形成的集体力量很可能就一文不值,所以,资本得迁就劳动者、企业创造者,这就是著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七、富裕社会中剥削的无意义性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剥削由对一般性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转向主要是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但随着社会制度的日益完善,对劳动者和对适应产权的保护,这种剥削的可能性也是越来越小。下面我还要进一步分析,对创造性劳动成果占有的无意义性也在增强。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有我国首富之称的著名的民营企业家,希望集团的董事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了下面一些话:
希望集团现有几十亿元的资产,你认为我用得了吗?你看我穿的衬衫多少钱?400元我买了11件。我想说的是这样的生活对我来说已经足够了。至于说传给后人,我们的祖先早就说过:富不过三代,你给他们那么多钱有什么用?那样反而会害他们,让他们不思进取。
我觉得财富带来了责任感、价值感、成就感。通过艰苦奋斗,我们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同时树立了很高的信誉,取得了社会地位;带来了无限的发展空间。刚开始我们的追求很简单,就是要改变贫穷的生活状况。但是对于今天的我个人来说,财富本身已经不重要了,用财富去改变周围的环境,尤其改变其他人的生存状况,让朋友和企业员工的自身价值得到体现,让他们不断成长,这是我今后最大的追求。
财富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必要资源。对现在的我来说,它是社会财产,尽管在法律上它现在归在我的名下,但长远看来,它并不属于我一个人。它是我们所有员工创造出来的,它将被用来继续增加社会财富,用来培养更多的人。当然现在我对这笔财富拥有支配权。我也珍惜这样的权利,这是因为我认为由财富创造者来支配财富对于整个社会来讲更有效率。如果现在把它分散了,它就无法发挥更大的效能。
他的想法实际上代表了很多明智的富翁的一种观念。当人贫穷的时候,确实太关心物质的占有和剥削之类的问题,但当足够富有之后,他们会觉得真正的收获倒不是已经获得的巨额财富本身,而是自己在这个奋斗过程中的自身的发展。如果自己真的再将这些财富消耗于个人目的,其途径必然是吃喝膘赌违法犯罪,就会成为一个恶人。是否应该将这笔财富都留给后人,这取决于后代是否能成为一个创新者,如果真能,他会觉得没有必要,而留给他的时候,他也会让这些财富继续为社会服务;如果不能,他会保不住,反而害了他。这就是说,无论何种情况,都没有必要将巨额财富留给后人。
[论文摘要]比尔·盖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知识产权保护能够获得劳动价值论的支持么?我们面临着诸多困惑。以劳动价值论考量知识产权,可以得知,权利人财富的积累具有正当性,但是,活劳动的实施者以外的人也应参与价值的分配,同时,知识产品具有公共性,应以最大限度的发挥知识产品的社会效用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度”。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劳动价值理论,劳动创造价值,商品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那么,比尔·盖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天才的比尔·盖茨的财富顶峰时期曾达3000多亿美元那么,盖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简单劳动的倍加?又是多少复杂劳动的倍加?
盖茨财富的获得与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是分不开的。在某种意义上,知识产权保护对盖茨的财富积累起着决定作用。那么,知识产权保护能够获得劳动价值论的支持么?这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理由如下:(1)我国立法以为指导,宪法中亦有明文规定;(2)我国的意识形态及教育机制决定,立法者、执法者都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为世界观和方法论,所以知识产权领域出现劳动价值理论的困惑,有必要进一步思考。
二、讨论的前提:知识产权活动是一种劳动
知识产权活动必须属于劳动的范畴,否则无法用劳动价值的理论进行考量。
知识产权是人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劳动指:“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
比较以上概念,我们可得出创造性的知识产权活动属劳动的结论,这是我们讨论的前提。
三、劳动价值论的诸多困惑
“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的柴薪”,这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精辟概括。但问题是:1.为什么要“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的柴薪”?2.谁是天才?3.要添加多少利益的柴薪?“利益的柴薪”是越多越好,还是有副作用需要抑制?我们面临诸多困惑。换一种思路,以劳动价值论来考量,前述问题分别可以换成下列问题:
1.劳动价值理论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么?
2.谁可以参加知识产权成果的价值分配?
3.社会分配给创造者多少才为适度?
四、对知识产权领域劳动价值论的探析
(一)劳动价值理论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活动创造价值,符合劳动价值理论,这是对其予以保护的正当性理论基础,而且作为一种复杂劳动,应当从社会获得倍加于简单劳动的承认与保护。首先,价值由活劳动创造,理应由劳动者所有,否则为剥削。其次,知识劳动属于复杂劳动,根据政治经济学原理,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而最复杂的劳动就是从事科技发明和创造的脑力劳动。故其社会劳动时间的理论值应当高于非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社会劳动时间的理论值,创造性劳动成果理应受知识产权法保护。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是符合劳动价值理论的,但是,困惑并没有全部冰释。
(二)知识产权成果的价值分配的参加者
按照传统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价值完全是由劳动者创造,若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等同起来,那么就会得出“谁创造,谁分配”的结论,其他人很难有分配的资格。
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立法设计,还是司法实践都会面临劳动价值的分配问题。活劳动的实施者以外的人,如创造者、投资者、使用者有没有获取分配的资格?依据是什么?这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困惑。具体来讲,有两个问题:
1.投资者并未直接参与生产性劳动,资本也不创造价值,如何参与分配、取得收益?
按传统劳动价值理论,价值是活劳动的产物,源于生产要素中的劳动要素,于是传统劳动价值理论得出结论,“不劳动者不得食”。但是,马克思的价值分析的前提之一是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而这种无偿的前提只有在公有制条件下才能得以实现,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投入,除劳动以外,一般是有偿的,故有付出应有回报。在市场条件下,若不允许对财富创造做出贡献的其它要素如资本参加分配,就会形成一个悖论:劳动者通过活劳动创造了价值,取得全部价值,价值的物化形式——商品因在再一次的劳动中无法获得价值分配而无人投入,否则被视为剥削或不适当,社会生产将无法进行。
因此,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投资者参与劳动价值分配有其合理性。
2.除了投资者以外,还有什么人可以参与价值分配?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经济初期,当时语境下的“劳动者”或说是“工人”主要是指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沧海桑田,现代社会已经出现了大量的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的内涵和外延都应有新的解释,以符合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第三产业知识经济的兴起,充分证明了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者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各种劳动实际上是一个总的社会劳动过程,产品的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总体劳动”,包括五种形态:体力型、技能型、知识运用型、技术创新型和理论创造型。而从事这些工作的都是“工人”,当然有资格参加价值的分配。
另外,根据传统劳动价值理论,物质生产三要素为: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但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人们发现,参与劳动创造价值的远不止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的生产三要素,而是多要素,如劳动力、经营管理、信息、科学、技术、人力资本等等。如前所述,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分配具有正当性。随着我们对生产要素的认识的不断深化,上述生产要素的提供者也应参加价值分配。
由此可以推出,投资者、注册商标所有人、委托发明人、相邻权人等等都应参与价值分配,他们并未直接参与物质生产劳动,但他们或提供了生产要素,或对生产要素的改进做出了贡献。作为“总体工人”的一分子,理应从“总体劳动”成果中获得应得的价值分配。
那么,知识产权作为绝对权,在权利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天平应当倾向于谁?
(三)知识产品的公共性,决定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度”知识产品具有公共性,体现着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那么,社会本身有资格参与其价值分配么?在权利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天平应当倾向于哪一方?
传统劳动价值论没有给我们提供现成的理论,在此,本文试图作以下分析:
首先,智力成果不是纯粹单个人劳动的产物,而是一种社会文明成果,社会应参与分配。劳动者在创造知识产品时,必然借助于已有的知识。所谓“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正是说明的这个道理。知识属于社会整体承继的共同财富,如同空气、阳光一样,活劳动创造的价值,理应根据社会所供知识的贡献回报于社会,人毕竟不能仅靠活劳动而生存,人离不开社会这个“空气”。
其次,劳动必然要借助各种社会资源,社会理应获得回报。权利人的劳动不可避免的要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在土地公有条件下,土地属国土资源;创造者免费使用公有信息;创造者接受着社会的公共教育;社会为创造者提供的公共产品比比皆是,如公共交通等等。以至于个人与社会在某种程度、某些方面是无法分清彼此的,社会要求分享知识成果已属理所当然,如同国家要求服兵役一样。
第三,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制度也是生产要素,我们可以借鉴一下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结构和制度变迁是影响社会创新和经济效率的重要因素,康芒斯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有法律、经济、伦理三种利益调节方式,其中法律制度最为重要,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制度是社会的制度,而制度既为生产要素,理应取得价值分配。再者,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的方式,实际上是赋予其垄断的权利,也就意味着创造者垄断受益的同时,剥夺了其他社会成员以同样的途径和劳动取得成功、收益、需要之满足的权利,而其他社会成员是不确定的大众,具有社会性,创造者理应对此做出补偿。
[关键词] 经济性 效率性 效果性
关于效益审计的概念,世界不同国家有不同定义,但从各国绩效审计的基本内容来看,都无一例外的以三E――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果性(effectiveness)作为经济效益审计的基本内容。但目前,国内外审计界对3E概念,3E之间的关系,无一例外的未做出规范化的解释。本文拟在分析经济效率效益概念的内涵基础上,辨明“3E”的内涵和外延,以加强对概念的理解,更好的为实践服务。
一、经济性
1.关于经济性研究综述
经济(economy)在中文语义学中认为:(1)经济学上指社会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2)对国民经济有利或有害的;(3)个人生活用度;(4)用较少的人力、物力、时间获得较大的成果;(5)《书》治理国家(《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经济通常是指经济活动的节约程度,即取得某一劳动成果而减少的资源消耗量。其表现形式,既可以用绝对数来表示,也可以用相对数来表示。
2.对经济性的再思考
经济,又称节约,即我们要避免资源使用无度造成浪费。浪费无疑是管理者的失败,在资源短缺有限的今天是不被允许的。强调经济,就是强调最大限度的利用资源,发挥资源的全部潜能,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的。在不经济的条件下实现了效率性和效果性,必然有需要改进节约的地方,审计人员不会给出高的审计评价;只有在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效果性,才是可取的。如何妥善利用资源以服务于目标,无疑是一个大课题。
二、效率性
1.关于效率性研究综述
效率(efficiency),在中文语义学的含义有两个:(1)机械、电器等工作时,有用功在总功中所占的百分比;(2)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2002)。效率通常是指经济活动中所消耗的社会资源与所获得的劳动成果的比率,通常用相对数表示。从效率这一角度来考虑,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就需要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的程度。
2.对效率性的再思考
效率是指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其中投入包括多种:时间、劳动量、实物量和价值量。相应的产出包括:产品、产量、收入、利润等。但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产出不一定是正的产出,有可能是负的产出,必须找准零点,不可以以负产出的绝对值作为效率计算公式的分子。在此理解下,效率性可以作为经济性与效果性的连接桥梁,是在既定投入下通过良好的运营与过程控制,实现效果性的必由之路。
三、效果性
1.关于效果性研究综述
效果(effectiveness),在中文语义学中认为:(1)指事物或行动、动作产生的有效结果;(2)伦理学范畴。指人的道德行为的后果。与“动机”相对;(3)戏剧、电影中配合剧情造出的各种声响以及某些自然现象(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2001)。效果是指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有用结果或成果。效果指标主要反映经济活动有效性,即经济活动的结果是否为社会所承认。经济活动结果的有效性大,效果就好,经济效益就高;反之经济活动结果有效性小,甚至产生负效果,经济效益就差。
2.对效果性的再思考
效果其实就是结果,有正向与负向之分,在取得坏的结果时,在经济学与管理学中往往称之是没有结果,这是不科学的。“正向结果”是指好的结果,一般是人们预期想要取得的结果,大多指“符合规律”,“好的结果”;而“负向结果”则相反。所以效果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在实践中应该区分好的结果与坏的结果,以有助于做出审计结论。在很多情况下,只有综合考虑多样标准才能对效益做出评价,因为在这一点上几乎没有单一的标准。审计师对效果性进行评价时,除了清晰可量化的数据外,还要处理的是软标准。在量化的审计标准中加入非量化的审计标准,对于在短时间内无法对其效果性做出准确衡量的审计对象而言,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四、效益审计(Performance Auditing)的再思考
1.各国效益审计的定义
英国国家审计署(NAO)对效益审计的英文表达是Value for Money Audit,是对一个组织经营活动的效率性、效果性和经济性所进行的一项独立的评价活动。美国会计署(GAO)1994年将效益审计定义为,关于政府组织、规划(programs)和活动的“3E”方面的审计,包括经济、效率、和规划审计(program audit)。在这个定义中,规划审计被进一步描述为涉及效果方面,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以及是否遵循了相关法规。德国将效益审计定义为“主要系指对行政运作(Administrative Operations)之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以及效益(effectiveness)进行审计”。
由此可见,各国对于效益审计的定义不尽相同,但各国对它的理解的主要方面却惊人的一致几乎都围绕着3E展开。
3.用3E定义效益审计的优势
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定义效益审计有助于分别处理,明确三者各自的衡量指标,各个关注,分别审计。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定义效益审计有利于关注三者之间的联系,避免顾此失彼,影响效益审计结果。
审计人员在绩效审计工作中,要对项目状况进行客观的绩效评价,不能片面地、孤立地分析其中一个要素,而是要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中进行综合分析。
五、结论
理论的研究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加强理论研究才能够更好的推动实践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邢俊芳 陈 华 邹传华:最新国外绩效审计[M].北京:中国审计出社,2001
创业培训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实践证明,创业培训是帮助劳动者就业的一个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但由于广大劳动者缺乏创业激情及职业技能,想找到一分理想的工作是很有难度的,只有从根本上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及创业能力,使他们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增强他们的市场竞争力,才能使劳动者尽早实现就业再就业。因此,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及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借此机会,我想对全体学员谈四点意见。
一要做好角色转换。我们今天在座的学员,大部分是年轻同志,虽然被身体的原因加上了“残疾”的字眼,但与普通劳动者又有很大区别,你们头脑比他们灵活,思维比他们开阔,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比他们大,青春活力的激情比他们强,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比他们高,所以,希望大家能迅速转换角色,沉下心来,认真学习,主动接受新知识。同时,还要做到“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毕竟我们这次培训的时间很短,内容又很多,要想学通、弄懂、记牢,关键还在于“自学”。通过培训,也许很多人将不再回到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但也许,还有人很快将继续回到以前的生活,不论怎样,都希望大家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以这次培训为契机,把学习抓到手上,即便从事原来的工作,也要做一个有头脑、有知识、善经营、懂技术的新型劳动者。
二要认真对待机遇。之所以讲这次培训是一次机遇,原因有三:
一是上级部门重视,领导热情关注。
二是有专业教师。
三是目前处在世界金融危机时期。
所以,我们要认清形势,正确对待,时间虽短,内容却很丰富,要学就实实在在地学些东西,不要白白荒废了大好时光。
三要尊重劳动成果。不管是哪位教师,都有一个共同的心愿,那就是希望自己精心准备的授课内容能够得到学员的一致认可;作为教师,学员们能够专心听课、认真思考,可能是他最快乐的事。所以,作为每一位学员,都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切实领会培训内容,不说提高自身,也要对得起辛苦讲课的教师。
四要遵守学习纪律。古人云“既来之,则安之”。在这次培训中,希望学员们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课间不讲小话,不随意走动,上课时间不外出会客,自觉关闭手机,保持课堂纪律。要通过学习,找准自己的人生定位和奋斗方向。只要各位学员信心越大,意志越坚定,精神越奋发,那么,你们的提高就越快,进步就越大,困难就越小。希望今天参加培训的学员珍惜并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培训期间,尊重老师,遵守纪律,虚心学习,认真参训,不断提高自我。
同时,我也希望从事培训工作的工作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信心,切实把创业培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框架结构: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贫富差距调节体系
根据运用税收政策调节贫富差距的制度安排,通过对收入的实现、使用、积累、转让和转移五个环节的特定税种设置,形成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协调配合的税收调节体系(下称调节体系),最终达到个人财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调节的目的。实现环节,对取得的各类收入开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中的工薪收入部分开征社会保障税;使用环节,对使用中的特定的消费行为和特定的消费品开征消费税;积累环节,对收入积累形成的存量资产根据其不同的属性和分布形态开征特定的财产税(如针对不动产现值开征的物业税或房产税等);转让环节,对生前特定的财产转让行为开征赠予税(向法定慈善机构无偿捐赠的款物可予免税);转移环节,对死后代际间转移的财产开征遗产税。在上述五个环节中,我国目前仅仅在其中的实现环节和使用环节开征了不完善的个人所得税(未开征社会保障税)和消费税(不对特定的消费行为课税),而在积累、转让和转移环节未开征任何税种。显然,这种状况的存在,对于我国未来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可以这么说,当前我国贫富差距现象之所以如此的突出和严重,也无论其成因及其治理机制多么复杂和无效率,但残缺不全的调节体系难咎其责。反过来,现存的调节体系又在客观上起到了转移学界和广大社会公众视线的作用――不恰当地赋予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重任,进一步误解、扭曲了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作用,激化了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的不满情绪。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已不堪承受之重。
二、路径选择:减少财富流量税收总量、增加财富存量税收总量
税收效应与资源配置、经济效率和经济行为的关系问题,是税收经济学分析研究的重点和核心内容。从这一视角考察,调节体系中的实现环节(简称财富流量)与其他四个环节(简称财富存量)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在税收制度安排上,应尽量减少财富流量的税收总量,而相对增加财富存量的税收总量。或者说,在税收总量既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个人所得税额,适当增加消费税、物业税等财富存量税种的税额,并作为其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贫富差距调节体系的优化原则(下称优化原则)。静态地看,在税收总量既定的前提条件下,这一原则似乎对于运用调节体系发挥税收政策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并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因为,税收总量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只是结构发生了变化,按照人们通常的认识,调节贫富差距作用的大小与税收总量的大小呈正相关关系,与结构无关。由此得出结论:税收总量没有变化,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也就不会有任何变化。不可否认,这是我国官方和学界几乎无人关注的在税收理论和实践中对财富流量与财富存量熟视无睹和不加区分的根本原因。而事实上,优化原则并非脱离现实的主观臆造,它既有其丰富的实践基础,又有其深刻的理论涵义。以下将对这一原则的理论依据,即轻财富流量税负、重财富存量税负的税收制度安排,作出简要的理论解释。
三、理论涵义:优化原则的理论依据
1、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
信息经济学认为,由于作为个人所得税制理论基础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作用,减少财富流量的税收总量就意味着减少了高收入者闲暇的机会,增加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总福利水平的增进。而财富存量则几乎不存在此效应。拉弗曲线就是这一效应的理论描述。对富人减税计划作为前布什政府的施政纲领则是对这一效应的现实印证。布什政府执政期间,将原约40%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降低至35%左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应。如今奥巴马政府把个人所得税作为“大选制胜武器”之一,将35%左右的综合税率逐步提高至39%左右,负面效应日益凸显。从克莱夫・克鲁克的《奥巴马向富人增税是危险之举》一文的标题,便可略知一二。
2、传递性
财富流量纳税后的余额(包括各种非税收入、现行税收征管技术和手段无法征缴到的收入、无法监控的非法收入等)必然被全部传递至财富存量,并因个人偏好的不同而以不同的资产形态分布于财富存量的各个阶段。认识这一特征的意义在于,财富流量减少了的税额(如偷漏税款),完全可以在不产生任何负面效应的情况下,通过巧妙的税收设计而在财富存量阶段得以矫正和补偿。
3、珍惜劳动成果的偏好
财富流量属于人们的直接劳动成果。对直接劳动成果的珍视程度,远远胜过对诸如分布于财富存量各个环节的财富形态的珍视程度,即使在明知税收总量既定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可能的原因是,前者直接劳动成果的净减少与后者作为财富形态的使用租金成本的增加,两者对纳税行为的影响是不同的。这一现象已被国外有人做过的心理实验结果所证实。用经济学术语来讲就是,减少财富流量的税收总量并相应增加财富存量的税收总量,就会提高人们的幸福指数,增加他们对社会的满意度。
4、纳税行为影响
纳税行为在财富流量和财富存量的表现形式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前者属于纯粹的非自愿行为,而后者则属于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资产分布状态及其纳税筹划)。对于常人无法想象的诸如价值数百万元的天价消费行为,都是消费者“理性”做出的,也都是能在消费中获得消费者剩余的,即使对其额外征收数十万元的税收,也丝毫不会对该消费行为产生任何影响。拉姆塞法则对弹性相对小的商品课以相对高的税率指的就是这一特性。我国在建立完善基于调节体系的税收制度(如消费税)时应考虑这一特性。
5、减少避税行为
对直接劳动成果的珍视程度超过对财富存量环节财富形态的珍视程度,该偏好还说明了,减少财富流量的税收总量对于减少避税行为(既包括合法的通过税收筹划手段进行的避税行为,也包括非法避税行为)和逆向调节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在财富存量阶段则无此效应。道理很简单,因为在财富存量阶段,从主观上讲,其财富形态的配置状况(已考虑税收预期因素)是理性决策的结果;从客观上讲,财富形态无法通过税收筹划进行合法避税,而非法避税行为又几乎不可能,至少其难度和可操作性要比财富流量阶段大得多。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考察:基于“调节体系”的视角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财富流量阶段发挥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其调节领域仅限于贫富差距形成结果中的"合法、有据、自觉、自愿"的收入流量部分。可见,个人所得税在调节贫富差距中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
1、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尚不具备调节功能
其一,经济成长阶段与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不匹配。任何一国的经济成长都具有一定的阶段性。按照罗斯托的经济成长五阶段论,我国目前的经济成长阶段尚处于起飞准备阶段到起飞阶段的过渡期。与此相适应,重视民间投融资能力培育,采取有利于民间资本形成的政策,是该阶段的主要经济政策。这时的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应以收入功能为主,调节功能为辅。
其二,我国税收规模和征管水平不利于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发挥。调节功能是在收入功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收入规模的大小决定了调节能力的强弱。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额的比重大约在20%~40%之间,其中美国高达49%。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额的比重仅为6.9%左右。如此之小的税收规模,调节能力可想而知。另外,在我国现有的征管水平下,也不宜过早地定位于调节功能。有资料表明,美国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高收入者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额的60%以上,而我国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65%以上的税款则来自工薪阶层。结果就出现了人们不愿意看到的与设计者的初衷相背离和脱节的逆向调节现象。
2、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未来改革的方向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根据我国国情并结合国际惯例,未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是,先实行分类向综合过渡的个人所得税制,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实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年度收入自主申报标准免税额(免税项目包括赡养费、儿童抚养费、学费、慈善捐款、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单一固定比例税率(家庭收入达不到起征点和免税额部分实行退税制度,也即采用负所得税率),以及起征点和免税额指数化调整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俄罗斯于2001年将个人所得税多级累进税率改为单一固定比例税率,将30%的平均累进税率调整为13%的固定比例税率,实施结果超出了人们的预料,税收收入不减反增。乌克兰、牙买加、新加坡、挪威等国家也先后仿效俄罗斯的做法,将本国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改为固定比例税率,均取得了良好效果。从实证的角度分析,出现税收收入不减反增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寻租和逃税行为,扩大了税基,激励了人们投资和工作的热情。
【参考文献】
[1] 杨孟著:我国非货币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亟待规范和完善[J].财会学习,2008(12).
[2] 杨孟著:完善税制应盯住"财富存量"[N].证券时报,2010-08-17.
[3] 杨孟著: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个税政策[N].证券时报,2010-05-06.
一 德育教育,从平时抓起
从开学以来到现在,我校的德育教育--养成教育也着实开展有一段时间了,但从种种迹象来看,效果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有许多同学表面上看是在进行养成教育,而反过来细细品一下,就会发现,那完全是缩水的“养成教育”。学生在实行着当面养成教育,背后却“桃花依旧”。因此,在进行养成教育时,我们一定不要只是提一提养成教育就算了,而是要经常提,经常说,要常抓不懈。在这里,我有一些在日常工作中的小经验,不妨介绍给大家,那就是在平时,多留心一些,那么学生的毛病就会凸现,这时的你不要大声地喝斥,而是用一种礼貌的、平等的态度与其交谈。让该学生在你的言行中受到感染、熏陶。从而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让养成教育不再流于形式,这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事情,而是多个人的,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工作。
二 重在实践,体验过程
思想道德教育在学生成长的道路上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古今中外的教育家都十分重视德育,把德育置于一个特殊的崇高地位,在德育教育的方式上,我们的做法是“重在实践,体验过程”。做到三个结合,即以人为本与依法治校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学校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广泛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增进感情获得友谊。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使大家和谐共处,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从而形成良好的校风。我们认为要使学生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最基本的是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正确而深入的理解,但这仅用专业知识育人是不够的,他必须紧扣时代脉搏、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注入新的血液,使学生获得对“美与丑”、“善与恶”有更加鲜明的辨别力。
三 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食其力的好习惯
告诉我们:劳动创造了人,这是十分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的。人类的社会进程,都是在生产生活中不断前进,不断进步的。应该使学生懂得,劳动并不是被奴役的形式,而是一种权利,是一种义务,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在劳动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和劳动成果的,当然劳动有时有一定的报酬,但我们并非只是为报酬而劳动的,更主要的是为创造新生活而进行的。因此,我们教师要有计划地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要坚决反对视劳动为惩罚,视劳动人民为低级下贱者的剥削阶级思想,学校要开设劳动技能课,要将之列入考核中,同时还要定期到校外参加义务劳动。
四 改革思想品德课的评价方式,推出“思想品德课星级评价”
我们改革创新了传统的思想品德课中完全依赖学科水平考试的单一化的评价方式,代之以“思想品德课星级评价”和学生的学科成绩并重的多元评价。其中,“思想品德课星级评价”主要指向学生学习思想品德知识后的实践活动效果评价,即我们的思想品德教师结合每一课的知识和德育目标,制定了一个个详尽的检验学生“知行统一”的星级评价表,要求学生在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的基础上,能够用所学的知识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优化自己的习惯。我们通过这个星级评价体系将学生能否做到“知行统一”置于小组长、学生导师和家长的监督之下,力求使学生在学会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完成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
五 搞“三访”
修订后的《审计法》将效益审计作为审计机关的重要目标之一,审计署五年工作规划也早把效益审计纳入重点工作之中,这说明基层审计机关的工作重心要随着目标的转移而转移,在思维定式与实际运作上要校准定位,置身其中。但是,基层审计干部多年惯于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模式,对于如何开展政府部门的效益审计,普遍存在着“过简”与“过繁”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全”认知。有的认为政府部门只能从财务简单收支的“减法”上检验效益;有的认为效益涵盖多个方面,需要进行“因式分解”,意见相佐。从目前机构运行来看,既有行政单位,又有事业单位;既有经济部门、又有社会公共部门,但又都与经济有着密切联系。就其部门效益而言,既有共性,又有特性,审计监督不可能“一个药方包治百病”,也不能“一个尺码订作同一双鞋子”。因此,部门效益审计只能因部门而宜,审计人员必须在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评价上搞好选项。笔者以为,政府部门效益审计,在选项上应侧重于以下几点:
一是要侧重于管理效益。管理出效益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一条真理,也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有效途径。虽然县域内普遍推行集中核算的公共财政,但政府部门仍然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内部继续存在大量的经济活动,需要加强管理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去实现经营效益的目标。随着政府部门办公所需的经费、交通、水电、取暖、培训、考察等费用或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加大了公务办公成本。倘若不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公务成本内部控制,任其损失浪费,就会在经费支出上形成无法堵塞的“黑洞”,不仅冲击财政预算的底线,而且在经费包干情况下必然寻求其他途径予以核销,导致经费核算不实。因此,在部门效益审计中,管理效益是监督的重要因素,要引起高度关注。要以当年经费支出为基数,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将公务支出与以前年度分析对比,在公务量没有增加的前提下,查验经费增长或下降,从中透析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效益,以便“对症下药”,促使强化内部管理。
二是要侧重于专项效益。随着国家公共财政的深化改革,较大比重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专项资金、扶贫资金等将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倾斜,推动地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这种态势下,地方政府不少部门领导把相当精力投入到向上争取资金上。不仅可以彰显政绩和工作能力,而且可以在任期间对上对下负责和向社会有个交待。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在争取资金前有的建设项目缺少科学论证;有的虽然论证但跨年度拨付资金而发生市场变化;有的欠缺项目建设后的管理手段等等,使争取到的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上发挥不出应有效益,甚至根本没有效益或者不得不续建、改建、重建,导致专项资金使用的基本立意事与愿违。所以,在部门效益审计中,要延伸到专项资金的专项效益审计,使部门效益与专项资金效益有效链接,使之衬托出部门的整体效益状况,依此作出评价,推动专项资金发挥出应有效益。
三是要侧重于工作效益。这里所说的效益,是部门员工行为和提供的劳务所取得的成果和收益,也是日常工作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劳动成果的比率。有人认为部门工作效率不应纳入效益监督范围,超出了经济监督范畴。其实不然,效益是物质或劳务的客观属性,是以大小决定各人的主观评价。绩效是以人的劳务来体现的,是与物质或经济相互关联的。公共财政为部门工作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劳务报酬和部门职能对应的资金支撑,就应该付出相应的劳动消耗量并取得应有的劳动成果,只有如此,才能说明部门在履行职能中产出了相当的经济或非经济的效益。假如公共财政只是输出了劳务资金,而未获得与之相对称的成果输入,这是违反经济规律的。实际上工作效益上也是一种经济行为。否则,只能印证政府部门没有效益可言。正如企业只有工资付出而没有工人创造产品,企业只能倒闭。基于这一观点,部门工作效益就应纳入监督范围。不论是任何职能的政府部门,是经济行为还是公共服务行为,年度都制定了工作计划、内容和目标,并有相应的资金作保障,其绩效就是监督的对象,就象西方的三E审计一样,进行综合评价,才能正确反映部门的实际效益状况。
四是要侧重于领导效益。地方政府部门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经济和服务经济建设是第一要务。但是,部门的经费管理、专项资金和工作绩效又是部门领导班子起决定性作用,甚至部门主要领导起着主导和决策作用的。目前的管理体制说明着领导水平决定着领导效益,领导效益与管理效益、专项效益、工作效益是环环相扣的。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或经济契约的履行情况是否有效,影响着经济活动、经济效率和经济效果的预期。经济活动的适当性和环境性与领导行为有着很大的关联度,领导效益在部门效益中有着很强的导向作用。因此,在对部门效益的审计监督中,要把领导的经济决策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放在关键环节,既对部门效益连环监督,又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监督,通过评价领导行为,提升领导效益,推动部门效益的进一步优化。
我校作为面向广州市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基地,教育资源丰富,有劳动与技术教育、科技教育等。教育辐射面广,每年接待学生前来综合实践活动的人数保持在7-8万人。经过多年的探索,我校通过丰富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激发学生爱国热情、劳动热情等多方面取得了诸多成绩。本课题旨在立足于学校取得的现有成果基础上,根据当代学生的时代特点,在目前课程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充分调研,完善符合学生需要的课程设计,不断渗透、深化“三爱”教育。为此,本课题组进行了大量的问卷调查、访谈,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以及根据实操过程中的经验提出深化“三爱”教育的对策及建议。
一、调查概况
本研究采用自编《利用校外教育基地深化三爱教育的研究调查问卷》。该问卷包含9个单选题,5个多选题以及6个开放式问答题,内容涉及学生对学农各课程的感想与收获、“三爱”教育的了解程度和了解途径、学农对“三爱”教育促进程度以及对学农基地开展“三爱”教育的建议等方面。调查对象是前来广州市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学农综合实践活动的广州市中学生,为了兼顾调查的科学性和全面性,我们选取了市直属学校、越秀区学校、天河区学校、荔湾区学校、白云区学校以及民办学校的学生参与本次调查活动,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286份。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在学生进行学农综合实践活动之前,对学生进行“三爱”教育的相关调查发现,真正听说过,很熟悉“三爱”教育的学生仅占调查总数的6.5%,只听过,具体不清楚“三爱”教育的学生占调查总数的46.4%,而没听过的占调查总数的47.1%。这一调查说明在普通中小学校“三爱”教育的推广与普及做得并不是非常好。
在学生了解“三爱”教育的途径方面的调查显示,通过本学校和教师了解“三爱”教育的学生占调查总数的13.2%,通过学农基地了解“三爱”教育的学生占调查总数的66.9%,通过电视报刊,家人和朋友交流,以及网络新媒体了解“三爱”教育的学生各占调查总数的7%左右。约7成的学生通过学农基地了解“三爱”教育的数据说明学农基地已经成为对学生进行“三爱”教育的主要阵地,而我校的育人环境和各种课程成为对学生进行“三爱”教育的主要载体。
在学生基地与自己学校开展的“三爱”教育的区别方面,63.1%的学生认为是形式上的区别,33.5%的学生认为是内容上的区别,3.6%的学生认为是效果上的区别。这一调查数据说明学农基地在上课的形式上、内容上与普通学校有很大的区别。这导致在对学生进行“三爱”教育的渗透方面,学农基地有一些独到的做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调查问卷哪里的“三爱”教育对学生触动更大、感受更深、效果更好的调查中:70.8%的学生选择了学农基地,1.2%的学生选择了自己学校,而28%的学生认为两者的效果差不多。这说明学生更喜欢在学农基地的优美环境中,在各项生动有趣,理论实践相结合的课程中去接受,深化“三爱”教育。
“三爱”教育有三个方面,即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具体到每一个方面,调查显示在学农对促进学生“爱祖国”是否有帮助方面,76.4%的学生认为有帮助或者有很大帮助,23.6%的学生认为没有变化或者有很少帮助,这说明大多数学生对学农促进自己“爱祖国”的认知方面是有较大的提升作用。根据调查显示,具体能促进学生“爱祖国”的课程主要有法制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震减灾教育。
调查显示在学农对促进学生“爱学习”是否有帮助方面,79.8%的学生认为有帮助或者很有帮助,20.2%的学生认为没有变化或者很少帮助,这说明大多数学生对学农促进自己“爱学习”的认知方面是有较大的提升作用。根据调查显示,具体能促进学生“爱学习”的课程主要有药用植物、花卉栽培、现代农业、消防安全教育、树林生态教育等。
调查显示在学农对促进学生“爱劳动”是否有帮助方面,90.6%的学生认为有帮助或者很有帮助,9.4%的学生认为没有变化或者很少帮助,这说明绝大多数学生对学农促进自己“爱劳动”的认知方面是非常大的提升作用。根据调查显示,具体能促进学生“爱劳动”的课程主要有锄地(草)劳动、施肥劳动、砍柴劳动、野炊劳动。
三、校外教育基地深化“三爱”教育的对策与建议
(一)更新观念,与时俱进
“三爱”教育属于德育工作的范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所以开展“三爱”教育的方式方法要因时代的不同而不同,德育方法、德育手段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当今社会的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大大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也必将引起德育工作的重大变革。可以说德育工作也已经处于新常态时期,这要求我们开展“三爱”教育,要与时俱进,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多途径、多策略,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和需求出发,设计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课程,为青少年提供丰富多彩的实践机会,以活动为载体,以实践为切入点,丰富青少年的知识视野、实践经验,让他们在亲身体验中感悟、反思、总结,在实际的学习生活中增进对学习、劳动和祖国的认识,培养对学习的兴趣、对劳动的热情、对祖国的感情。
(二)营造氛围,润物细无声
当代中国,虽然国家高度重视对学生、青少年一代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但当代中国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时期,市场经济秩序还没有真正地建立起来,整个社会可以说是物欲横行,价值失调,教育没有承担起其应有的职责――重塑人们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加强对“三爱”教育的宣传并营造相应的氛围。在学生接触频率较高的地方,比如接饮用水处、饭堂、宿舍等地张贴海报和宣传标语,号召人人争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三爱有为青年。因地制宜,利用学校新建设的风雨走廊,向学校提出建设爱国主义长廊的建议,经过学校的研究决定后开工建设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长廊采用图文并茂的灯箱详细介绍了我国的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风景保护区,通过深厚文化以及大好河山的美好呈现,大大提升学生们对祖国的认同感和身为中国人的自豪感。在中草药种植园地入口处设李时珍的半身像和个人简介,园地命名“百草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进学生对祖国中医药文化的了解,通过学习中草药的识别和利用的知识,学习劳动人民在生产劳动中总结和积累的经验,对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劳动的价值产生新的认识和理解,树立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意识,让“三爱”教育真正的入眼、入脑、入心。
(三)少说多做,量变引起质变
学农综合实践活动杜绝容易引起学生反感的简单空洞的说教,而应对学生上课、学生生活的情况进行恰当的反馈,以达到有的放矢的目的。在具体的课程实践中,我们一般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让学生有足够的实践动手去实操,去感受,去体会。在小组讨论中碰撞、生发,在实践体验中体会、思考,在探索劳动方法、完成劳动任务、反思劳动感悟的过程中,收获对自我成长的肯定、对劳动意义的认同、对自我价值的实现。让学生通过劳动实践,发现理论知识不仅仅是理论知识,而是能够引起改变发生,能为我们生活的社会和环境带来变革的能量,能够推动整个国家的发展。从而激发起学生想要通过学习、实践去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些什么的内在驱动力,这也正是“三爱”教育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四)兴趣引导,树立责任意识
关键词:知识型员工 激励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知识与技术创新不断涌现,使现代企业面临着持续变革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挑战。在这种充满挑战的环境下,企业的发展将更多的依靠知识和创新。作为知识载体的知识型员工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企业价值创造最主要的驱动力量。
什么是知识型员工?彼得·德鲁克首先提出了“知识型员工”的术语,认为知识型员工属于那种掌握和运用符号和概念,利用知识和信息工作的人。加拿大知识管理专家认为“知识型员工就是那种创造财富时用脑多于用手的人们,他们通过自己的创意、分析、判断、综合、设计给产品带来附加值。”目前,普遍的观点认为“知识型员工”是指“在企业中从事生产、创造、扩展和应用知识的活动,为企业做出创新型的贡献、带来知识资本和货币资本快速增值并以此为职业的人员。”它是直接致力于与知识相关的工作、对企业有创新型的贡献、可为企业带来知识资本增值进而产生货币资本的快速增值的企业内部员工。知识型员工的范围从职业上界定,典型的有企业管理人员、研发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营销人员等。
一、知识型员工的特点
1.具有相应的知识资本,个人素质较高,工作创造性强
知识型员工一般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或有长期的实践经验,掌握了较高的专业技术和技能以及企业的核心生产技术和关键客户关系,从而成为某一方面的知识专家。这一知识专家的稳定性和对工作的积极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为知识型员工拥有企业最稀缺、最宝贵的资本——知识资本和知识创新能力,知识型员工和企业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关系,而是通过知识资本的投入,成为企业的战略合作者。知识型员工的知识资本和知识创新能力构成了企业创新能力的基础,使企业能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变革企业的管理制度,研究开发出新产品,策划新的服务方式,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
2.具有很强的工作自主性,劳动成果难以衡量
知识型员工大都从事创造性劳动,更倾向于拥有宽松的、高度民主自主的工作环境,而不愿意受规章制度的制约和企业领导的监督。他们在交易和不确定的环境中从事创造性的工作,其工作过程及成果常常以某种思想、创意或技术发明、管理创新的形式出现,很多是无形的东西,其价值显现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另外,出于知识创新的复杂性和难度,往往要求知识型员工组成工作团队,运用集体的智慧完成工作任务。因而劳动成果多表现为团队智慧和努力的结晶,个人的工作绩效则难以衡量。
3.自有主见,蔑视权势
由于知识型员工在技术方面的特长,使他们对任何事物、工作都有自我的意见、看法、观点,而且这些自我的意见、看法、观点又能对上司、同僚和下属的决策行为产生严重影响。因为拥有这些让他们值得骄傲的知识资本,使得知识型员工并不崇尚任何权威。
4.追求完美,流动性强
知识型员工作为高素质、高层次人才,更注重自身价值的实现,有得到社会承认和尊重需要,不满足于被动地完成事务性的工作,而是热衷于挑战性的工作,追求完美的结果。因此在现实中,为此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差,流动意愿强,他们更忠于自我的发展、最大限度实现自我价值。
二、知识型员工的激励因素
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对知识型员工的激励因素进行了研究。知识管理专家玛汉·坦姆仆(1989)经过大量研究后认为,激励知识性员工的四个因素分别是:个体成长(约占总量34%)、工作自主(约占31%)、业务成就(约占28%)、金钱财富(约占7%)。与其他类型的员工相比,知识型员工更重视能够促进他们发展的、有挑战性的工作,他们对知识、对个体和事业的成长有着持续不断的追求;他们要求给予自主权,使之能够以自己认为有效的方式进行工作,并完成企业交给他们的任务;获得一份与自己贡献相称的报酬并使得自己能够分享自己创造的财富。
彭剑锋、张望军(2001)从中国企业知识型员工激励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本土化研究的角度,定量的进行知识型员工激励因素与内在需求的分析,进一步探讨知识型员工的激励机制,研究表明,中国知识型员工激励因素(前五位)是:工资报酬与奖励(31.88%),个人的成长与发展(23.91%),有挑战性的工作(10.145%),公司的前途(7.975%),有保障和稳定的工作(6.52%)。马立荣、肖洪钧(2001)在其“知识型员工的激励机制设计”的研究中提出,对于知识型员工的激励因素主要包括组织环境、个体成长、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四个方面。 三、知识型员工的激励机制
1.内在激励
培训激励,知识型员工对高层次的需要比较迫切,在工作中对自我成长的要求很强,企业可以通过培训满足他们自身成长的需要。培训可以提高知识型员工的知识和技能,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在培训时,应充分考虑知识型员工的特点,提高其知识技能和创新能力,并注意把知识型员工强烈的成就感和自豪感与企业或组织的目标联系在一起,使员工在自我发展的同时不至于偏离企业的发展方向,通过全方位的培训,是知识型员工的知识技能得到更新,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职业发展激励,职业发展作为内在激励因素,对知识型员工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因为很少有哪种需要会像实现自己的梦想、实现自身价值需要更为强烈。知识型员工十分关注自身的发展,有着发挥自己专长、成就事业的追求,企业要对知识型员工实施科学的职业生涯管理,重视知识型员工的个体成长和职业生涯设计,企业如不能为知识型员工提供个人发展的机会,就难以激发其工作热情,甚至有可能导致优秀人才外流。
精神激励,企业文化激励是精神激励的主要部分。企业文化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环境形象、产品服务等。其中蕴含的价值观和企业精神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企业文化是无形的,但其激励作用是巨大的。企业要有凝聚力和精神动力,要在众多企业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创立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知识型员工要成长、发展和自我实现,都需要一个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和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所以,为了企业的持续发展,为了确保企业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了更好的激励知识型员工,企业要努力建立公正公平、自由和谐、肯定个人价值、鼓励创新、信息通畅、知识分享的企业文化氛围,形成强大的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