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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校寝室卫生管理 重要性 构成 存在问题 改善对策
寝室卫生管理是高校各项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高校都制定了寝室卫生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以规范学生在寝室的一些基本行为,并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可从工作实践和其他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寝室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希望通过对提高大学生寝室卫生途径等问题的探讨,以引起各位管理者的重视,从而有助于高校寝室卫生状况的改善。
1.寝室卫生的重要性
1.1寝室卫生状况影响学生学习。
寝室是大学生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寝室卫生状况势必影响大学生的日常学习。单巨川等在《大学生宿舍卫生为什么要常抓不懈》一文中指出,文化成绩与宿舍卫生成绩成正相关。这说明良好的寝室卫生有助于保持良好的学习心情,有助于成绩的提高。
1.2寝室卫生影响人际关系。
同住一个屋檐下,寝室卫生人人有责,每个人都认同,但在实际执行中,总有学生不屑一顾,偶尔的不履行职责,室友尚可原谅,长久不履行、不遵守寝室卫生制度的学生肯定会受到遵守卫生制度同学的冷漠对待,久而久之就会造成寝室内部关系紧张,引发同学矛盾。
1.3寝室成员的精神面貌的反映。
寝室卫生状况基本能够反映寝室成员的精神风貌,寝室卫生状况较好,寝室成员生活态度比较积极、阳光,愿意通过自身努力提高寝室卫生整洁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卫生较差的寝室,部分成员生活习惯相对比较差,口头上什么都不在意,已习惯了脏乱的环境,对此环境似乎已没什么感觉,也没有打扫寝室卫生的概念,寝室整体面貌较差。
2.寝室卫生的构成
寝室卫生从理论上讲,应该包括能够影响到学生正常生活、学习的室内及周围环境的卫生,而很多高校寝室卫生管理中仅仅把寝室卫生缩小为寝室内部卫生,不包括寝室周围的环境卫生,这样做不利于培养学生维护周围整洁环境的责任感,整洁卫生环境的维护关键在于保持,而不是不停地打扫。因此,我认为寝室卫生的构成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个人卫生:床铺、个人物品的摆放;(2)环境卫生:地面、寝室是否有异味等;(3)寝室周围卫生:走廊、楼道清洁度等。
3.寝室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寝室卫生不受重视。
寝室卫生作为学校管理的一种亚文化,很少有高校高度重视寝室卫生的管理,所以总是处于被冷落的管理边缘。当宿舍发生火灾等重大事故时,学校领导才会高度重视,进行式的检查,突击寝室安全、卫生问题。在无重大问题发生时,规定检查日,大多数寝室卫生基本合格,但对于没有检查日的卫生,尤其是男生宿舍,成了辅导员、班主任最头疼的问题之一。
3.2寝室卫生管理条例制度不健全。
各高校的《学生手册》中都有寝室管理的相关规定,但针对寝室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往往是轻描淡写,没有具体可操作的寝室卫生标准。多数寝室卫生标准往往由检查部门自行制订,让学生感觉寝室卫生检查有太多的主观性、不透明性。如果将寝室卫生管理制度写入《学生手册》,作为学生必须遵守的制度之一,如寝室卫生一学期几次不合格,评优一票否决写入《学生手册》,将会引起学生高度重视,执行过程将不会产生异议,对学生卫生习惯、公共卫生责任意识的养成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3.3现有寝室卫生管理制度难以落实。
寝室作为公共生活空间,对于寝室卫生的保持、寝室卫生管理制度对成员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往往大打折扣,很难落实。因每位成员对寝室卫生认识、态度不一,生活中总有一些学生不遵守寝室卫生管理制度,从而使不落实学生的态度慢慢弱化了认真落实学生的态度,或者积极落实者的习惯、动机,部分同学产生心理不平衡,对打扫卫生则出现逃避行为。刚开始比较积极的干部、党员还有奉献精神,愿意承担起寝室卫生的艰巨任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动机一直得不到强化,学生干部、党员也不愿意继续坚持,寝室卫生状况开始出现危机。
3.4寝室卫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寝室整洁卫生环境的营造,需要每个学生的自觉来维护。针对违反寝室卫生管理的不卫生、不文明行为,需要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制度来监督,以实现寝室卫生的良性运作。
4.改善寝室卫生的对策
4.1完善寝室卫生管理条例。
从学校层面对寝室卫生管理条例细化,让学生认识到寝室卫生与个人自身发展密切相关,如《学生寝室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寝室卫生评价标准》等,条例可明确规定,寝室卫生状况不合格评优一票否决制等,对学生的个人卫生情况进行考核,个人卫生占60%,环境、周围各占20%。同为一个寝室,环境、周围卫生评分一致,每周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将学生一学年的考核进行汇总,这样可有效提高学生的寝室卫生意识,改善学生参与寝室卫生整洁、美化的积极性。同时组织学生学习相关寝室卫生管理规定,从而达到寝室卫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目的。
4.2成立寝室卫生自治委员会,建立卫生督察机制。
寝室卫生管理以楼、层为单位,招募自愿者对寝室走廊、楼梯等进行打扫、管理,让他们从自身需要出发,对寝室卫生的改善作出有利的决策。此外,在寝室卫生状况定期检查的基础上,还应成立以学院为单位,由老师、学生骨干组成的文明督察组,监督学生寝室中存在的不卫生、不文明行为,通过学院网站通告批评,并计入学年考核,促使其卫生、文明行为的形成。
4.3样板对照评分。
重视寝室卫生,关键是让学生建立、养成一个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一个整洁的学习环境,评价标准不一定整齐划一,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个思想统一的标准。因每幢公寓建造时间、结构、装修程度、住宿人数不一致,每幢楼整体卫生、外观存在一定的差异,评价者根据主观感觉评分自然也会存在差异。为了缩小这种差异,在每幢公寓中可先评出几个样板寝室作为参照,让所有人都看得到,什么情况的属于优秀、良好、合格。
4.4设置寝室储藏室,美化生活空间。
每一楼层设置几个房间,作为学生用品储藏室,将平时很少用到的东西集中储存,相应地收取部分管理租金,从而扩大学生的生活空间,使宿舍生活起来更舒适,减少些空间拥挤的压抑感。
4.5学生负责清理公共卫生区。
目前,很多高校寝室公共卫生一般都有学校清洁工打扫,学生只负责将生活垃圾扔出寝室门口即可,而就这一最基本的要求,很多学生都难以做到。如果要求学生垃圾堆放在规定地点,寝室门口的卫生也许将会有较大的改善。天天生活的寝室卫生让他们自己负责清理,尤其是宿舍的卫生间、走廊、楼梯等公共卫生空间,因为无论男生、女生步入社会都要面临这些生活琐事,让他们从现在开始,从自我做起,养成保持公共空间卫生的习惯,增强维护公共空间卫生的责任意识。
4.6营造寝室卫生文化氛围。
利用校园网络、手机、寝室走廊、校园活动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寝室卫生美化活动。比如在寝室周围、寝室走廊设置一些具有文化气息的标语,时刻提醒学生注意自身形象和修养,注意维护寝室卫生。通过这些活动,学生认识到寝室整洁的重要性,养成维护寝室卫生的习惯。
5.结语
寝室的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寝室的卫生整洁。寝室卫生的长期保持,从制度上做严格要求,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也不是解决寝室卫生的有效策略。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可以作为有效解决寝室卫生的有效途径,如果将来有一天,寝室卫生问题不再受关注,那么此时就是大学生寝室卫生意识深入之时。
参考文献:
[1]王梅.浅谈大学生寝室卫生管理[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
[2]张慧娜.刍议大学生寝室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与分析[J].管理与观察,2008,(9).
[3]潘云,李建兵.高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探索[J].湖南农机,2007,(7).
一、垃圾清扫及日常保洁管理
(一)主干道:包括迎宾大道、城南街、环城路、八二三东路、八二三中路、八二三西路、源南路、留安山西路、湖滨路、城东街、城东南街、城东北街、城路、南环路、人工湖北路等城区主要街道。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城南街、八二三东路(八角亭至文化中心至西菜市场路口)、八二三中路部分路段(文化中心至儿童公园正门口)、城东街(八角亭至东岳桥)、环城东路(八角亭至公安局门口)等“白改黑”主干道及城路(文庙至外贸公司、春城酒家至鹏翔酒家、街心公园周边)、溪滨东路(电力大厦至电信大厦)、溪滨中路(电信大厦至大桥)、溪滨西路(大桥至人行桥)、人工湖北路(美湖酒店至人工湖闸坝至财政局套房围墙)、中心广场等的保洁及环卫设施的维护工作。
2、城镇人民政府、五里街镇人民政府、石鼓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环卫所承担清扫任务之外的主干道路面及沿街两侧人行道卫生管理、垃圾统一收集清运、日常保洁等工作。
3、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主干道两旁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日常维护工作及垃圾中转场所的建设、维护、日常管理工作。
4、城区主干道路面要实行全日保洁,做到路面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绿化、美化好。
(二)次干道:包括城区留安路、新华路、溪路、中洲路、鹏源街、溪洲路、环翠路、安居路、通贤路、公园路、儒林街、溪滨路、真武路、崇华路、华福路、西安路、师范路、大路头街等。
工作职责及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次干道沿线的环卫设施的设置,负责进行日常保洁、卫生日常管理,每个镇至少配备2辆密闭垃圾运输机动车,2名清运工,做到城乡垃圾日产日清,做到路面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建、乱堆放现象。
2、次干道路面及所有的背街小巷实行全日保洁;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3、要制定清除垃圾、污水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要及时清理、转运公路、沿河溪两岸,次干道的垃圾、污水等。
4、要组织对路网体系、排水管道的巡逻检查,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排水管道破损的,及时抢修、更换,确保排水设施要完好、畅通;对道路破损龟裂或未硬化的,要及时修补。
(三)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楼道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的垃圾集中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要设专人负责,实行全日保洁。
2、居民住宅区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有专人管理卫生。要做到小区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无蚊蝇孳生场所,无乱挂行为,楼道整洁,定期清扫,无乱贴乱画,车辆摆放整齐,并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和犬。
3、各村(居)住户要认真做好室内外垃圾清扫工作,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改建水冲式卫生厕所,圈养禽畜,填堵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做好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工作,自备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到垃圾收集车。
(四)单位家属小区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各单位负责对所属家属小区进行公共环卫设施的统一设置,并设置专兼职人员进行小区日常环境卫生的保洁、垃圾统一收集、集中转运处理等工作。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2名日常保洁员进行环境卫生清扫、管理工作。
2、城区各单位(含家属住宅区)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有专人管理卫生。要做到围墙内外、房屋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无蚊蝇孳生场所,无乱挂行为,楼道整洁,定期清扫,无乱贴乱画,车辆摆放整齐。单位厕所要做到洁净、无粪迹、尿垢,基本无蝇、无蛆、无臭。
(五)物业小区、建筑工地
工作职责及要求:
1、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所属物业小区进行公共环卫设施的统一设置,并设置专兼职人员进行小区日常环境卫生的保洁、垃圾统一收集、集中转运处理等工作。
2、建筑工地由承建单位负责对所属工地的建筑材料堆放、建筑垃圾处理、工地日常保洁、建筑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处理等工作。
(六)工业园区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人行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日常保洁管理,同时负责引导企业把工业园区产生的工业垃圾集中清运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2、工业园区内各企业负责设置本企业内的环卫设施,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指定地点,统一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点。
(七)人工湖
县水利局要做好人工湖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人工湖水面保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全日保洁;每日不间断检查,发现湖面、橡胶坝有漂浮物时,及时清除,确保卫生;同时应及时清理坡岸的垃圾杂物,并将打捞清理的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八)溪流、沟渠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城区各小溪流、沟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小溪流、沟渠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清理河面漂浮垃圾及河床两侧杂草等,并收集到指定垃圾收集场所,统一转运,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确保小河流的干净整洁。
2、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溪流水体要组织群众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全面清理垃圾、杂草,做到无漂浮垃圾,无积存杂物。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其中“东岳溪、环翠沟”每周2次,发现水体有漂浮垃圾时,及时清理,确保河床整洁、水流畅通。
(九)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公共环卫设施的设置、管理。各乡镇负责对所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进行卫生摸底调查,并责成所属村(社区)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组织专职人员进行日常保洁、垃圾集中收集、垃圾统一清运处理及公共环境卫生日常管理。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对辖区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乱搭乱盖、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清理、纠正。组织巡查队对辖区内乱搭乱盖、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纠正非法行为。
(十)垃圾中转站点建设、垃圾清运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点的设计、建设工作,做到设计科学、合理、实用。
2、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点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保持垃圾中转站点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转运垃圾中转站点内的垃圾,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所,集中处理。要使用密闭垃圾清运车辆,做到不洒漏,避免“二次污染”。
(十一)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车站进行规范化管理,督促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环卫设施设置及日常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要做到车站、候车室内外卫生设施清洁;地面清洁无污物,无痰迹;物品、凳椅洁净;天花板、四壁清洁无积尘蛛网;候车室基本无蝇无鼠。车站负责做好日常环境卫生管理,设立专职人员进行车站的日常保洁、垃圾收集、统一转运处理等工作。要做好车站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2、县文体局负责体育场馆内的环卫设施设置,设立专人进行体育场馆的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场馆内的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要做好场馆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3、县广电局负责影剧院的环卫设施设置,设立专人进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要做好剧院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4、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机构环卫设施设置,设立专人进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医疗废物要统一按要求实行袋装化,避免污染周边环境。要做好医疗机构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十二)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餐饮行业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卫生局负责对城区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负责其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装置的设立、消毒、清洗、防蝇防蟑防鼠等有害虫媒的防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2、辖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次干道沿线辖区内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制止。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干道沿线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各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4、县环保局负责对城区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周边“三废”排放进行监管,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从业单位做好“三废”排放处理设施。各从业单位要设立“三废”排放处理设施,做到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5、县旅游局负责对城区星级酒店、旅游接待单位等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对其室内外环境卫生设施装置的设立、消毒、清洗、防蝇防蟑防鼠等有害虫媒的防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星级酒店、旅游接待单位要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立、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无蝇、无鼠、无蟑等。
6、各从业单位要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菜渣,无蝇、无鼠、无蟑等。
(十三)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质监局负责对城区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要督促各单位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环境整洁,无蝇、无鼠、无蟑;实行垃圾袋装化,集中收集到垃圾中转站(点)。
2、辖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次干道沿线辖区内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制止。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干道沿线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4、各从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日常保洁和管理工作,要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菜渣,无蝇、无鼠、无蟑等。
(十四)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企业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工商局负责城区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负责其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装置的设立、消毒、清洗、防蝇防蟑防鼠等有害虫媒的防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2、辖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次干道沿线辖区内超市、商场、食杂店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制止。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干道沿线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4、各经营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日常保洁和管理工作,要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菜渣,无蝇、无鼠、无蟑等。
二、“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及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乱涂乱画乱张贴“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的“城市牛皮癣”进行清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车站、商场等单位做好本单位所属公共场地的“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辖区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的“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3、居民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内乱涂乱画乱张贴“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由所属村(社区)负责组织居民小区内住户统一对小区内乱涂乱画乱张贴“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进行清理。
三、绿化带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高速出口至环岛城雕路段两侧的绿化补植、人行道铺设、公交车亭建设、广告牌整理工作,沿线树木修剪、补植,道路隔离栅清洗、广告更换、时花更换,并做好两侧人行道及中间绿化带的整治和保洁工作。县城区公共场所和主、次干道绿化带定期整理。做到树形整齐、无杂草,无堆积生活垃圾,无堆放杂物。
2、城镇人民政府、石鼓镇人民政府、岵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民事协调工作及次干道绿化带定期整理工作,做到树形整齐、无杂草,无堆积生活垃圾,无堆放杂物。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沿线道路环境整治及违章建筑、违章搭盖、垃圾杂物乱堆乱放等行为的清理、拆除工作。
4、公路分局做好沿线树木涂白、路面保洁工作。每日对省道、县道路面进行日常保洁,对绿化带的垃圾进行清理、集中收集,统一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特别要对各条进入县城的公路加强巡查,做到公路路面、绿化带及两侧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和杂物堆积现象。
四、市容市貌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主次干道沿线及两侧的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每日对城区广场、主、次干道进行巡查,对广场周边、主、次干道沿线及两侧的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地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清理所属居民生活小区、背街小巷等的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地经营行为。镇村两级要组织巡查队加强对居民小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清理在公共场所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地经营行为。
五、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卫生局负责对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等“五小”行业的公共卫生设施、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检查,确保其设施设置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符合环境卫生规范。负责对城区“五小”行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公共卫生设施正常运作。
2、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对“五小”行业果品箱(桶)和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卫设施的设置进行管理。要对城区“五小”单位垃圾清扫、袋装收集、公厕保洁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3、县规划建设局、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五小”行业招牌、灯箱广告设置进行管理。组织巡查队对城区各“五小”单位进行巡查,对违规占道设立招牌、灯箱广告的,坚决予以清理、处罚。
4、县文体局负责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环卫设施的设置,确保其设施设置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符合环境卫生规范。督促其设立网吧内公厕专职管理人员,并做到公厕管理制度和投诉电话上墙,要采用水冲式卫生厕所,保持公厕整洁,无污水横流、无蝇无蛆、无明显臭味。要做到每日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垃圾袋装处理,集中送至垃圾中转站(点)。
5、各从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内环卫设施设置,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设立1-2名专职保洁员,每日进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要做好营业场所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6、“五小”单位要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箱、设立专职环境卫生保洁员,每日对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扫,垃圾统一袋装送至垃圾收集场所,由县环卫所统一清运;至少要设立公厕专职管理人员,并做到公厕管理制度和投诉电话上墙,要采用水冲式卫生厕所,保持公厕整洁,无污水横流、无蝇无蛆、无明显臭味。
六、家禽家畜、犬类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所有室外违规搭建禽畜、犬类棚舍进行清理拆除。要组织巡查队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清理拆除违规搭建棚舍,对放养的家禽家畜及犬类进行捕杀。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公安、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的饲养禽畜、犬类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城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组织人员对流浪狗进行捕杀。
七、公厕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公共厕所的建设、设立专职人员进行日常保洁及管理工作。
2、县环卫所要落实公厕卫生管理制度,每座公厕至少设立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每座公厕要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县环卫所负责对公厕制度落实,日常保洁及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经贸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卫生设施的设置,合理进行功能分区,做好环境卫生清扫、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污水集中排放、市场内公厕干净整洁、“四害”消杀控制、加大“限塑”力度,摊位设置规范,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协调辖区镇人民政府做好临时农贸市场垃圾及时清运工作,保持农村农贸市场整洁有序。
2、市场服务中心要做到农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要统一设置水冲式卫生公厕,落实公厕卫生管理制度,每座公厕至少设立1名专职管理人员,公厕地面、墙面、蹲位清洁无臭,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蝇蛆;市场有专人保洁,场所内外整洁卫生,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基本无蝇。市场每个摊位要配备垃圾果皮收集桶,退市后及时清理垃圾,统一运送至垃圾中转站(点)。
九、学校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5 R 123.5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7)08-0763-01
【关键词】 饮水;卫生服务;安全;学生保健服务
为加强农村学校自备水卫生安全管理,预防水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金华市卫生监督 所于2006年9月对全市农村学校自备水卫生安全现状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共检查农村学校220所,其中中学90所,小学98所,幼儿园32所。检查内容为学校贯 彻《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情况,包括制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 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水质消毒及水质监测等。共抽检学校自备水 管网末梢水样220份,其中中小学188份,幼儿园32份。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 规范》(2001)选择其中18个常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即混浊度、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游离性余氯、色度、臭和味、pH值、总硬度、铁、锰、硫酸盐、 耗氧量、氟化物、硝酸盐、氨氮、亚硝酸盐氮。
2 结果与分析
2.1 基本卫生要求执行情况 220所农村学校中,未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 度的72所(32.7%),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125所(56.8%),水源选择不 合适的27所(12.3%),水源防护不符合要求的132所(60.0%),自备水不消毒或未能做 到定期消毒的86所(39.1%)。大部分学校管理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淡薄,对水污 染引 发水源性疾病爆发与流行的危险度缺乏足够的重视;自备水供水设施简陋,制水工艺简单, 供水方式基本上是将井水抽到水塔(蓄水池)后,直接供应用户,无任何净化消毒设施,日 常水质监测工作未落实。
2.2 水质检测结果 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有47份,合格率仅为21.4%。 表1可见,浑浊度合格率为75.0%,说明水净化过滤设施设备不全或使用不规范,部 分 学校甚至未经水净化处理直接供应自备水。水塔(蓄水池)长期不清洗、消毒,积有较多泥 沙、有机物及微生物。细菌总数合格率为54.1%,总大肠菌群合格率为45.9%,粪大肠菌群 合格率为84.5%,游离性余氯合格率为21.4%;微生物指标普遍超标,水质污染严重。究 其 原因,主要是水源影响半径内存在厕所、垃圾等污染源,卫生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未对水质 进行加氯消毒或消毒不规范。多数学校对自备水未能坚持日常加氯消毒。部分学校水源中重 金属铁与锰、氟等含量偏高,可能与地下水矿物质含量和工业“三废”污染影响有关。
3 建议
3.1 政府重视,加大农村学校改造力度 近年来,学校食品、饮用水安全已 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并出台了多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但农村学校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存 在严重的事故隐患。各级政府要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重视农村学 校食品与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体系建设,将食品、饮用水安全列入政府各部门的考核内容, 加大专项经费投入,积极改造学校食堂与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充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 康。
3.2 加强管理,切实保障用水安全 学校应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 位卫生规范》的要求,根据日常监测结果,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 职)卫生管理人员,加强水源卫生与安全防护措施,消除污染源。对部分化学和毒理学指标 长期超标又无法人工去除的,应考虑停止饮用另找水源。定期开展水源与蓄水池的清洁与消 毒安装水净化过滤装置,做好自备水日常供水加氯消毒工作,配备余氯测定仪 开展游离性余氯项目自测,并建立检测结果档案,确保广大师生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3.3 加大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监测力度 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大学校生活饮 用水的监督监测力度与频度,建 立水质检测资料及饮用水安全预警系统,加强生活饮用水应急机制建设,将生活饮用水卫生 安全列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水质检测结果, 督促学校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保证学校生活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 范》要求。
一、突出重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一)、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元旦、春节期间共出动57人次对县城区范围内10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进行了检查;“五一”期间,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包括旅游景点)115家单位进行卫生监督专项检查,督促卫生防病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开展奶粉市场专项检查。4月份,县所联合各乡镇公卫办对城区及农村1000余家副食店进行地毯式检查,查获劣质奶粉百余包。5月13日至6月底,再次对我县奶粉市场进行卫生督查,共查超市(副食商行)8家;采样8份,检出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奶粉1份,并进行立案查处。
(三)、加强重点食品监督监测。共采集各类食品样品149份,合格140份,合格率93.95%。
(四)、开展餐饮业消毒效果监测。检测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39家,采集253份样品,246份样品合格,样品合格率97.2%;39家经营单位中有35家所有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89.7%。
(五)、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所统一部署,我所认真组织监督人员开展了农村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检查及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食品卫生许可,维护了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了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与水平。
二、监督指导并举,强化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一)、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管理。在统一培训及现场监督指导的基础上,会同县教育局对110所学校、10所幼儿园的81家食堂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以上工作,大部分学校都建立健全了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了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多数学校配备了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卫生设施,加强了餐具的消毒、保洁。目前,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在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采取计划新建或改造食堂等多种方式进行整改。
(二)、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选择性的对40所乡镇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进行了监督监测,共采集样品41份,其中中学19份,小学22份,经检验有26份水样全部检测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合格率为63.4%,微生物指标合格率达78.0%。通过加强监督与指导,各校加强了饮用水卫生管理,建立了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及消毒登记制度,配备了兼职管理人员,加强了水源的防护管理,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消毒,从而使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有了较大的改善。到目前为止,已对饮用水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学校进行限期整改。
(三)、中、高考期间卫生监督检查。6月3日至12日,卫生监督员对我县高考考点与考生用餐、住宿相关的场所进行了轮回式专项卫生监督检查,保障了中高考全体考生的健康安全。
三、整顿规范相结合,狠抓医疗市场专项整治
(一)、制定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围绕“一准入、两规范、三查处、四取缔”的工作重点,把集中整顿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重拳打击非法行医,共查处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行医案件12起,结案10起。
(二)、开展传染病执法检查。对32家医疗机构进行院内感染管理、一次性医疗用品无害化处理情况、传染病报告及手足口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下发了监督监测情况通报。
四、全面监管,加强其他公共卫生监督
(一)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开展职业卫生调查摸底工作,完成了边区内各水泥生产企业、小化工生产及煤、锑、钨厂矿等有毒有害企业的建档工作;对6家水泥生产企业31只放射源和全县各医疗机构20台医用诊断X线机进行了剂量监测。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共采集管网水样品48份,合格48份,合格率100%;开展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调查,对全县23个乡镇的15个行政村农民饮用水状况等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共采水样65份,经检验细菌总数超标有50份,总大肠菌群超标有58份,粪大肠菌群超标有58份。调查结果表明,我县农村大部分农民生活饮用水取自浅井地下水,大部分水源受到污染,在饮用前基本上未采取净化消毒措施;农村集中中式供水管理不规范;饮用水卫生质量较差,存在传染病传播隐患。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对城区318家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与县疾病控制中心配合对其室内环境、噪声、照度、温度、CO、CO2含量进行现场监测,共监测样品419点,有418监测点结果符合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四)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对全县40户化妆品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共检查150个种类的1500多个品牌、特殊化妆品26个品种的280个品牌。
(五)卫生许可与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办理新开业卫生许可证288家,其中,食品卫生许可184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04家;对1160家生产经营户的许可证进行贴花审验,其中,县城年检594家,乡镇566家;组织全县2974名从业人员进行年度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
(六)开展创卫督查工作。为确保通过省级卫生县城的复评,对城区85家大中型酒家及家庭食堂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进行了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发放了整改标准。
五、严厉打击卫生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完成2006年至去年年底的5起遗留案件的执行及结案工作。今年上半年共受理食品、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等方面的投诉举报24起,20*年上半年立案查处13起,已结案10起,食品卫生现场行政处罚3起。
把卫生城市创建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投资环境,树立仙桃新形象的大事,持之以恒抓紧抓好。
市委、市政府把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心工程来抓,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街道办、工业园、市直各相关部门把创建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卫生城市创建。
根据省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我市按部门职责将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和“纠建并举、综合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各类责任主体在创建工作中的管理责任。我市还建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并及时加以研究解决。
创建卫生城市,硬件条件是基础,加大投入是保障。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城市设施条件和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2006年以来,我市致力于打造武汉城市圈西翼中心城市,加快推进南城新区建设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目前,南城新区主干道路网络已基本形成,一个平方公里的城市新区初现雏形。市域基本建成“三横五纵”公路主网架,二级以上公路通车里程达到.公里;日供水能力达到万吨,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以上;市区建成面积达到平方公里、人口达到万人,城镇化水平已达%;中心城区绿化率达到%。大力解决市民生活实际困难和问题。近年来,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道路不畅、环境不好等突出问题,不断加大基础投入。先后投入多亿元,对中心城区内的个村居进行改造,共拆迁房屋处、万平方米,新建住宅面积万平方米;投资亿多元,改造背街小巷条;投资亿多元,全面改造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的环卫、安防等设施;投资亿元新建城东、城南污水处理厂;投资万元新建座污水提升泵站;投资余万元,改造农贸市场座;投资万元新建座压缩式密封垃圾中转站;此外,市区新增个垃圾箱,配套完善了公厕、垃圾站点及给排水等市政设施。今年,我市把投资亿元、日处理垃圾吨、填埋年限18年的垃圾填埋场项目纳入了全市重点工程项目范畴,目前该项目工程正在紧张建设之中。实行环卫规范化管理。道路保洁方面,对城区条主次干道保洁实行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推行道路两旁“墙到墙”管理,实现了无缝隙覆盖。目前,中心城区共有保洁人员人,清扫保洁面积约万平方米,日清扫垃圾约吨,城区所有垃圾基本能够做到日产日清。在垃圾清运方面,将原有的敞开式垃圾站改建为密封式地下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车全部采用多功能密封垃圾压缩车清运,实现了垃圾密闭收集、密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公厕管理方面。对中心城区现有的座一类公厕、座二类公厕,均按照“六无六净”标准,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在城中村卫生方面,实行统一聘用保洁人员、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监督考核、统一垃圾清运的“四统一”管理模式,基本实现了城村一体化。
专项整治,优化环境。深入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近年来,我市坚持以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为载体,动员全民参与,集中治理环境脏乱差。对城市出入口、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平房区及“五小”行业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联合执法,专项治理,有效地改善了卫生现状。今年以来,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和“两灭”复查为契机,再次掀起了新一轮卫生创建。先后组织了市容联合执法及城中村、农贸市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了一大批卫生热点难点问题,城市环境卫生得到了切实改善。认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整治。重点部署了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早点店、夜市以及餐饮业、学校食堂的整顿与规范,解决了项老大难问题。农村食品批发市场秩序得到规范,多家商户办理了证照,完善了索证索票、进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食品商场、超市、大型集贸市场开展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及信息公示,正确引导消费;超市、集贸市场食品统一制作了卫生防护罩;早点店、夜市摊点形成了集群,强化了管理;餐饮店、学校食堂%实行了量化分级管理。与此同时,全市先后组织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专项整治活动多次,出动执法人员万多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万多户次,取消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户余家,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起,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起,严厉打击了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优化了创建环境。全方位开展“四害”杀灭活动。市爱卫会每年制定下发除“四害”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部署和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在今年城区两灭活动中,累计投放克包装灭鼠商品毒饵、克包装灭蟑商品毒饵各包,通过开展集中的化学杀灭工作,有效控制了城区老鼠、蟑螂密度。
按照《湖北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我市健全制度,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各项工作及指标基本达标。
我市把健康教育工作作为爱国卫生、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和提高市民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健康教育所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市、街道、社区(村)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健全。中小学校普遍开设了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医院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和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晓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服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城区公共场所和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
我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市容环境整洁,街道路面平整,普遍硬化,单位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落实;主城区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城市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达.%。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和%。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有活禽、水产销售的相对独立的区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清洁,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绿地率达.%,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河道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大力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速度的基础上,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六项主要指标全部达标,其中:全年空气API指数≤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近五年分别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近5年均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近5年分别为.分贝、.分贝、.分贝、.分贝、.分贝;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近5年均为%;建成区内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近5年分别为.%、.%、.%、.%、%;近3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卫生监督机构单独设置,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公共场所监管工作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各类公共场所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检测资料齐全,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食品药品监督、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教育、市场管理等个部门,各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连续3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008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市”称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合理,卫生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标率达%,大中型餐饮业普遍实行责任监督岗管理。饮食摊点集中设置,统一管理。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全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毒肉上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设有专门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主要集贸市场卫生管理符合《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将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市疾控中心经费列入财政全额拨款预算,按要求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全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重大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在%以内,市人民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科和感控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达%。临床用血%来自无偿献血,%来源于自愿无偿献血。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学校工作无小事,安全卫生大于天。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对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区卫生、教育等部门,各学校、托幼机构在这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前一阶段的手足口病疫情和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又向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为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谈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关系到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我们一定要树立“健康第一、构建和谐校园”的理念,切实做好学校食堂流行病、传染病防控工作。近年来,在区卫生、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共同努力下,我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学校卫生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学校卫生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卫生法制意识有所增强,等等。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学校未能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摆上位置,错误地认为抓教学是硬任务,而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则是软任务,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表现为相关制度流于形式,管理松驰。有些学校甚至把学校食堂当成“摇钱树”、“聚宝盆”,把后勤社会化作为创收的手段,存在“以包代管”现象。事实一再告诉我们,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马虎不得,麻痹不得。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一定要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安全至上”的思想,充分认识到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对广大师生高度负责、对教育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杜绝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管理,保证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管理。要认真落实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制度,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必须持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
要加强学校食堂环境管理,彻底整治食堂内外环境,灭鼠、灭蝇并消除其孳生条件要;
严把食品及原料的采购关,严禁购买无厂名、无产地、无检疫证,价格明显偏低的产品,从源头上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要加强学生生活饮用水设施及水源管理,各学校购买的纯净水,其生产厂家必须是经卫生监督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企业,否则不能购买给学生饮用,防止水污染造成疫病传播。各学校要明确校长负总责,加强食品卫生安全过程管理,切实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二要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教育部门要与卫生局密切配合,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研究制订并不断完善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应急预案要具有可操作性,预案的内容和工作要求要宣传到每一个责任人,并组织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立即启动,有效实施。
三要强化监督,着力消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各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卫生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巡查,要把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以便及时发现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由卫生监督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明确整改时间,并跟踪督改,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以各种借口拒不整改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加强预防监督,严格学校管理
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找到辖区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广大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卫生部门要加强学校内的安全、卫生宣传,将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教育贯穿于日常的健康教育中;
要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由学校安排必要课时,进行相关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特别是小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紧密配合,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和教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救护措施,切断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途径。一旦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必须立即向卫生疾病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区卫生监督部门要将学校集体食堂、学校课间加工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积极推行先进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建立食品准入和生产经营过程的溯源制度,推行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要经常性的同教育部门一起对学校食堂操作间、生活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强化公共卫生的政府责任,加快构建农民健康工程,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一网三化”建设,即完善县、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化建设,到20*年,在全镇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受初级卫生保健。
三、主要任务
以让农民“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加强预防少生病”为主线,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为目标,以省政府确定直接面向农民的三大类12个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重点,今年在我镇开展“农村公共卫生试点、创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活动”,争取达标。基本完成以下服务内容和工作目标:
1、健康教育。行政村设置健康宣传栏,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户覆盖率达到80%;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和教育,学校健教开课率达到100%。
2、健康管理。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开展健康随访,重点人群每年随访次数大于4次。
3、基本医疗惠民服务。方便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结合农忙和疾病防控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社区巡诊,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农村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达到75%以上。
4、合作医疗便民服务。负责合作医疗相关问题的解答,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合作医疗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儿童保健。(1)向0—7岁的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类疫苗的接种服务,计免建卡发证率达到95%,接种率达到95%。儿童入学入托计免证查验率达到95%。(2)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42天建册率达95%,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6、妇女保健。(1)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婚前保健咨询率达60%,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达95%;(2)向育龄已婚妇女每三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妇女病检查率达到30%。
7、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配备社区责任医生,体检率达到80%,建档率达到90%,每年随访次数大于4次。
8、重点疾病社区管理。肺结核病项目规范管理合格率达90%,成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精神病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达80%;居民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
9、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率达95%,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报告率达85%。
10、环境卫生协管。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45%;村保洁制度覆盖率达80%;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达到95%以上。
11、卫生监督协查。配合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对农村学校、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卫生检查。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5%。
12、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配合查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位率达100%。
四、工作措施
根据*镇实际,要完成上述任务,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加强对全镇干部及村双委的宣传发动,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客观需要,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履行公共卫生责任的内在要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增强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健全保障机制。认真抓好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一步缓解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三)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级医疗预防保健中心的业务指导作用,规范各项工作,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对社区责任医生实施全科医学培训,对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并在扎实履行职能的同时,保证从业人员的各种待遇,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快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
1、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推行社区医生责任制,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按照服务人口每1000-1500名农民居民(或1—3个村居)的标准,确定1名责任(驻村)医生。通过社区巡诊、电话预约等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建立和健全农村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主动性和连续性。
2、流动人口管理。通过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系统,掌握辖区流动人口的免疫对象、孕产妇、从事职业等基本情况,重点做好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认真实施免疫规则,使外来适龄儿童享受当地儿童一样的免疫预防。建立和完善流动孕产妇的居住地管理制度,落实外来人口肺结核、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五)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政府负责提供两年一次的免费体检。健康体检项目包括物理检查、三大常规、胸透、B超和心电图五大项,其中对7岁以下儿童按照系统儿童管理要求予以生长发育监测,对中小学生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要求实施体检。为保证健康体检经常性开展,乡镇卫生院应落实专门人员,健康体检要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并做好健康档案建档与连续服务工作。
(六)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确立了分管领导,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各行政村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公共卫生工作。
五、责任分解
为确保以上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镇政府的职责
1、强化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责任,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位领导分管,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全镇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检查工作进度、解决存在问题、部署具体工作。在职干部中,要确定一名专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乡镇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公共卫生工作。
2、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纳入镇政府年度主要工作内容,并纳入乡镇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
3、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单位)、村两委成员参加的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4、在一年二次对已婚妇女做妇检的同时协助做好妇女病普查。怀孕妇女到镇政府领准生证时,动员孕妇到镇卫生院做早孕建卡,动员男女青年在结婚登记前到镇卫生院做婚前咨询及必要婚前体检。
5、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物资、设施等方面的支持。
6、镇广播站为公共卫生工作宣传活动提供免费服务。
7、每年两次对镇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考核。
(二)村委会的职责
1、认真履行公共卫生管理职责,落实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2、建立村公共卫生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一名专(兼)职的公共卫生联络员,协助村领导做好日常工作,并落实误工报酬。落实村饮用水管理员和村保洁员队伍。
3、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环境综合整治、改水改厕、除四害、健康宣教、企业卫生安全、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工作。动员孕妇、儿童家长参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的健康教育,动员婚龄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4、制定村保洁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有记录。
5、在卫生部门配合指导下做好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饮用水消毒工作。
6、在人流集中的地方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三)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的职责
1、各学校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材、教案、课程表和记录。
2、在卫生部门配合下做好新生入学、入托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3、负责每年一次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
4、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中传染病和非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5、积极做好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
6、加强食堂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创建规范化接种门诊,实施儿童免疫接种,每月要求责任医生对应种儿童未种原因进行随访并提供未种儿童名单。掌握和上报本辖区的基本人口资料、人口变动情况资料、流动人口资料、计免建卡证率、各种疫苗接种率资料。
2、每季组织责任医生对各村进行流动儿童调查并负责查漏补种和资料汇总工作,在二、四季度汇总上报市疾控中心。
3、负责儿童入学入托计免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做好甲乙肝、麻腮风、水痘等疫苗的推广接种工作。
4、开展艾滋病、狂犬病等防治知识宣传,为责任医生提供所需要的宣传资料。
5、收集和上报本辖区的传染病及其它公共卫生事件,按要求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消毒隔离、个案调查和其他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收集和上报本辖区所发生的接种副反应,做好资料收集和调查处理工作。
7、重点疾病社区管理:制定与农村公共卫生相关岗位的岗位职责,明确在岗人员的具体工作要求;负责慢性病人发现、登记和报告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掌握社区主要慢性病病人综合管理情况,指导村级进行综合管理和随访,及时汇总上报随访信息;具体落实辖区慢性社区管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8、公共卫生监测工作:组织按规范报告四类监测慢病,建立慢病档案,开展监测慢病随访工作;组织对辖区内死亡病例开展死因调查,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9、重点疾病监测:按要求组织开展;流动人口HIV感染与健康状况调查;疟疾疫情监测、碘缺乏病监测、地病监测。负责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10、做好当地政府参谋,指导本辖区做好除“四害”和环境整治工作,并定期做好督促检查。积极做好农村改厕、改水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11、掌握本辖区范围内妇幼保健情况和各项基本数据,做好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做好高危妊娠的追踪孕产妇、儿童死亡监测工作。
12、及时分发市疾控中心等提供的健康宣传资料,自行编印健教材料,组织人员开展上门宣传。
13、按时完成肺结核归口管理规定的发现转诊任务和追踪、督导、访视等管理工作。
14、按公共卫生工作档案的归档要求,每年对所做的工作记录、总结、报表等资料进行归档。
(八)责任医生职责:
1、为责任区居民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性卫生服务。
2、建立和管理责任区内所有的家庭健康档案;实施致病行为干预和家庭健康促进计划。
3、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健康状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计划免疫、慢病及重点传染病管理。
4、方便责任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结合农忙等情况及时开展社区巡诊,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5、按照规定的预防保健服务项目,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上门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6、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对面的服务。
7、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及传染病等,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8、协助开展责任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检查及管理。
9、对责任区内的卫生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参与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10、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无偿献血等政策宣传和咨询,协助参保人员及时报销等各项工作。
(九)村级联络员职责:
1、及时准确上报本村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外出人员和外来人员等情况。
2、及时分送儿童预防接种通知书,做好儿童接种后的访视。
3、督促本村0—3岁儿童,定期到指定体检站接受儿童体检。
4、做好孕情摸底,督促孕妇到医院早孕建卡,产前检查,做好产后访视。
5、为60岁以上老人、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做好基线调查。
6、做好本村肺结核病人化疗督导和访视,协助精神病患者家属做好监护和康复工作。
7、根据本村的主要健康问题,指导村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习惯。
8、全面了解本村参加农医保人员就医情况,协助做好报销工作。
【摘要】
目的 掌握银川市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流行现状与趋势,了解银川市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现状。方法 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抽取银川市184所托幼机构、小学、中学和大中专院校,对银川市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及传染病防控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分析。结果 银川市传染病爆发疫情95.63%在学校;主要以呼吸系统传染病为主(占83.61%),肠道传染病次之(16.39%);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三区共发生129起,占70.49%;小学校多发,占59.56%;私立学校占有一定比重,达20.57%;城乡学校均有发生,城市占53.71%,农村占46.29%;吊庄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占有一定比重,达27.43%;冬春季多发,主要为呼吸系统传染病高发期;夏秋季主要为手足口病、其次为呼吸系统传染病高发期;各级各类学校75.0%成立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23.91%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医生、70.4%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健全、73.6%制定应急防控预案、71.1%完善传染病爆发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62.5%开展晨检、68.9%开展因病缺勤及病因追查、70.2%开展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76.5%实施传染病人隔离、60.6%落实常规消毒、92.9%完善预防接种证查验。结论 银川市学校传染病防控现状中还存在一些的问题,应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学校传染病综合管理及防控水平。
【关键词】 学校;传染病防控;调查分析;对策探讨;银川
学校是人群集聚的特殊公共场所,在人群免疫和传染病流行规律上有其特殊性,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爆发,流行强度较大,传播较快。为全面掌握银川市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流行现状与趋势,了解银川市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现状,特组织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1 资料和方法
1.1 资料来源
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资料来自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监测资料。学校传染病防控情况资料来自银川市疾控机构抽样调查。
1.2 调查方法
采用整群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对银川市6个县区各级各类学校,按城市、农村2个水平分层,按托幼机构、小学、中学和大中专院校分类,随机抽取184所学校为调查对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设计调查表,内容包括学校传染病防控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学生晨检、因病缺勤追查、传染病监测报告、隔离、消毒及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工作落实情况。
1.3 质量控制
调查人员由市、县(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组成,调查前统一培训,调查采取现场问卷的方法进行,数据采取双录入、双复核。
1.4 统计学方法
调查结果经编码后统一用Epi Data3.0建立数据库,用SPSS 12.0进行数据整理和结果分析。
2 结果
2.1 银川市学校基本情况
银川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46所,其中公办学校285所(63.90%),民办学校161所(36.10%);城市学校203所(45.52%),农村学校243所(54.48%);其中幼儿园187所(41.92%),小学184所(41.26%),中学60所(13.45%),大中专院校15所(3.36%)。共有在校学生283829人,其中幼儿园17266人(6.08%),小学106532人(37.53%),中学97740人(34.44%),大中专院校62291人(21.95%);共有教职工19601人,其中幼儿园1508人(7.69%),小学4755人(24.26%),中学6982人(35.62%),大中专院校6356人(32.42%);其中有寄宿的学校80所(17.94%),有食堂的学校234所(52.47%)。
2.2 银川市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流行病学特征
2007至2009年4月银川市共报告183起传染病爆发疫情,其中2007年34起,2008年115起和2009年(至4月)34起。其中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爆发疫情有175起(95.63%)。
2.2.1 爆发疫情病种
主要以呼吸系统传染病为主(占83.61%),肠道传染病次之(16.39%)。其中水痘爆发疫情80起(43.72%),流行性腮腺炎37起(20.22%),手足口病27起(14.75%),风疹21起(11.48%),流感8起(4.37%),麻疹6起(3.28%),感染性腹泻2起(1.09%),甲肝、肺结核各1起(分别占0.55%)。
2.2.2 爆发疫情地区
主要发生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三区共发生129起(70.49%)。其中兴庆区64起(34.97%),西夏区38起(20.77%),金凤区27起(14.75%),永宁县19起(10.38%),灵武市18起(9.84%),贺兰县17起(9.29%)。
2.2.3 爆发疫情机构分布
发生在小学校109起(59.56%),托幼机构33起(18.03%),学22起(12.02%),大中专院校9起(4.92%),孤儿院2起(1.09%);其中发生在公立学校139起(79.43%),私立学校36起(20.57%)。
2.2.4 爆发疫情城乡分布
发生在城市学校94起(53.71%),农村学校81起(46.29%)。其中发生在吊庄地区和城乡结合部48起(27.43%)。
2.2.5 爆发疫情季节分布
3月(8.11%)、4月(9.46%)、11月(16.89%)、12月(14.86%)主要为呼吸系统传染病,呈明显的季节性,冬春染病高发期;5月(18.92%)、6月(19.59%)主要为手足口病,其次为呼吸系统传染病高发期;1、2月和7、8月(寒暑假期)疫情发生较少。
2.2.6 爆发疫情首次报告发病数
175起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首次报告5例以下的38起(2.86%),5例~ 102起(58.28%),10例~ 28起(16.00%),20例~ 4起(2.28%); 50例以上3起(1.71%)。
2.2.7 爆发疫情波及范围
爆发疫情大多控制在较少病例,部分疫情有扩散现象,出现了二、三代病例。爆发疫情及波及范围情况见表1。表1 银川市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波及范围序号波及范围(略)爆发疫情
2.2.8 多次发生爆发疫情的学校
175起爆发疫情发生在160所学校,其中11所学校近两年均发生了2-3次传染病爆发疫情,11所学校中吊庄地区学校5所(45.45%)。
2.3 银川市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现状
2.3.1 学校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及防控队伍建设
调查184个学校中,成立主管校长负责制的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的138所(75.0%)。
六个县区分别为兴庆区84.61%(44/52)、西夏区90.0%(18/20)、金凤区94.44%(17/18)、永宁县88.89%(16/18)、贺兰县63.38%(45/71)和灵武市74.07%(20/27);按照学校类别分,分别为托幼机构73.47%(36/49)、小学63.75%(51/80)、中学97.72%(43/44)和大中专院校72.73%(8/11)。
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医生的有44所(23.91%);其中托幼机构为28.57%(14/49)、小学6.25%(5/80)、中学34.092%(15/44)和大中专院校90.91%(10/11);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报告工作的有95所(51.63%)。
2.3.2 学校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建设
学校应当制定的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至少包括7种(7种制度制订5种以上,即视为制度基本健全),经调查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健全率为70.4%,其中托幼机构为77.0%、小学72.7%、中学68.7%和大中专院校60.6%。
学校应急防控预案制定率为73.6%,其中托幼机构为72.1%、小学75.8%、中学71.3%和大中专院校70.0%。
2.3.3 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学校规范开展如下工作并较完整造册登记到位率分别为:传染病爆发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71.1%、晨检62.5%、因病缺勤及病因追查68.9%、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70.2%、传染病人隔离76.5%、常规消毒60.6%、预防接种证查验92.9%。
3 讨论
3.1 银川市学校传染病疫情爆发因素分析
3.1.1 防控组织机构与防控队伍不健全
银川市各级各类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的只有75.0%,个别地区、学校只达到60%。学校在常规防控工作中,组织机构不能够根据变化及时调整,机构人员还对工作职责不够明确,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整体缺乏组织领导、系统管理。《学校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学校要设医务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等。调查的学校中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医生的仅为23.91%,而且多数学校的医疗保健服务设施不全,且只有51.63%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报告工作。
3.1.2 防控相关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健全率仅为70.4%,无制度、制度不全或有制不执行情况普遍存在。73.6%的学校制定了传染病应急防控预案,但对预案的启动不能分级响应,预案中的应急措施不能规范落实。
3.1.3 学校晨检工作不规范或流于形式
晨检是学校传染病监测的第一道关口,但40%的学校未开展晨检工作;多数学校不能坚持晨检,班主任对晨检记录简单粗糙,对早期症状不能准确描述,对晨检情况不作连续分析,晨检信息未能分析利用,未能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3.1.4 因病缺勤追查不到位
31.1%的学校未开展因病缺勤追查工作,因病缺勤追查率68.9%,学校不能对已发病的学生及时掌握和统计,学生患传染病未满隔离期返校上课的情况学校不了解等而未对传染源隔离是造成传染病扩散蔓延的直接原因。
3.1.5 疫情报告不及时
银川市各学校发现疫情较迟,首次报告5例以下仅占2.86%,58.28%报告时已达到5~10例,38.86%报告时已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发生疫情后,相关人员疫情报告程序不清、疫情的不及时报告严重影响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早处理疫情的时机。
3.1.6 隔离不彻底
多数学校对患病学生未严格隔离,对每位患病学生的隔离期限不管理、不把关,以致患病学生形成社会中新的传染源造成更大范围的传播。
3.1.7 消毒质量不达标
多数学校不能够认真执行消毒工作,有的学校未安排专人负责消毒;学校负责消毒的人员对消毒的技术不掌握,对消毒的浓度不计算、只估摸,对消毒的作用时间不把关等,消毒区域不彻底,消毒次数不坚持,消毒效果未能达标,疫情传播途径未能阻断。
3.1.8 重视程度加大
近些年随着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颁布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教育部门等都加大了对传染病、尤其是学校等集体人群传染病防控的重视程度,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灵敏度增强,大大提高了疫情报告率。
3.1.9 监测系统改变
银川市卫生部门不断建立完善了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2004年起逐步启用了包括各级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内的、乃至延伸至农村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民营私立医疗机构在内的传染病疫情直报互联网网络系统,大大提高了传染病监测报告的及时性和报告率。近两年又启动了流感、痢疾、麻疹、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专项监测系统,传染病报告率较前些年有所上升。随着国家传染病预警监测信息系统的启动,传染病爆发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阈值低定,目的是提高监测报告敏感程度,致使爆发疫情起数增加。
按照有关规范,银川市2004年之前只有原市区老城区属于丙类传染病监测区,2004年全面实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后全部地区进行丙类传染病报告;2004年以后开始对水痘(不属于法定传染病)爆发疫情进行报告;手足口病2008年纳入丙类传染病等也致使传染病报告有所增加。
3.1.10 免疫程序变化
1998年起取消了7岁组麻疹疫苗加强免疫,停止了对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麻疹疫苗接种和卡介苗(预防结核病)补种,人群麻疹抗体水平有所消减,加之近年大中专院校扩大招生范围和人数,面向全国招生,传染源和易感人群大量流入银川市。
3.1.11 诊断水平提高
银川市集多个区、市技术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近年各级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诊断、治疗水平不断提高,提高了传染病的发现率,从而提高了传染病的报告率。
3.1.12 监测人口改变
近两年流动人口性不断增加,银川市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失地农民的增加,农村吊庄政策的推行等,人口总数明显上升、结构发生变化,免疫薄弱人群加大等,传染病发病率有所增加。
3.1.13 疾病流行规律
按照传染病流行规律,3~5年出现一个流行高峰年,近两年易感人群大量积累,多种传染病进入流行高峰年。
3.1.14 求医意愿增加
群众对疾病的认知程度不断增加,家长主动带学生就医的比例增加。
3.1.15 其他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严格规定了群体预防接种的审批程序,由于担心出现群体性预防接种重大事件,一些常规预防接种工作学校不敢接受、疾控部门不敢实施、政府部门不敢批准,包括脊髓灰质炎、白百破、流脑等常规加强免疫接种难以实施,学生未形成稳固的免疫屏障。加之“学校一费制”使二类有价疫苗难以大范围推行实施接种,控制疫情时应急预防接种实施困难;加之二类有价疫苗价格普遍较高,农村、吊庄等经济落后地区学生接种率更低,个别地区学生全部免疫空白,学生对多种传染病普遍易感[1]。
3.2 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对策探讨与建议
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保障,依法促进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落实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加强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实际问题,给予学校人力、财力、物力、政策上的必要支持;明确学校是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的责任主题,促进卫生、教育等多部门间协调配合,多方面、多管齐下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任务。
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组织队伍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预警和长效防控机制,细化管理,落实职责任务,科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综合管理及防控水平。
进一步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能力建设,加强疫情监测的敏感性,开展预警预测,提高常规指导、培训及监督力度,提高应急指导、监督能力[2],有效防控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
转变观念,理顺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人群免疫屏障、提高人群免疫水平的合理办法,把常规、长期性预防接种工作作为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最有效手段,在少年儿童中构筑起一道稳固的免疫屏障,有效地预防与控制学校传染病。
参考文献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推进“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校长负责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卫生隐患,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权益;同时,进一步完善“两员共管,全程监督”的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学校卫生安全评价体系,创新学校卫生监管模式,提升学校卫生监管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以下同)食堂及校内其它餐饮单位、副食品店,学校自备水、直饮水等饮水设施的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等工作。重点检查*专项整治中要求整改的学校、农村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及近两年内发生过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暴发事件的学校。
三、工作重点
(一)学校食品卫生
学校要加强学校食堂(包括承包的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学校食堂要严格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建立台账制度,食堂使用的所有食品原料必须定点采购,并做好进货登记及进货凭证的粘贴,严把原料采购关。同时,学校食堂要建立、完善并落实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使用卫生制度。
县卫生监督所要根据省卫生厅《全省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督促学校食堂按照有关要求,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同时,在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引导推广“五常法”管理理念,到年底10%以上的学校食堂通过B级以上评审。
各学校要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大对学校食堂、供水设施的改造力度,特别是社会办托幼机构要改善食堂卫生设施;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
学校要加强生活饮用水、自备水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档案。要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要加强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使用直饮水设备或设施的学校应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卫生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同时,要定期对供水设施(含桶装饮水机、水处理装置)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确保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县卫生监督所要对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开学期间学校自备水抽检,农村学校抽检率不低于30%。开展学校直饮水水质监测,监测率达100%。同时,对使用直饮水设备或设施的学校开展监督检查,登记其直饮水设备品名及类型、生产企业和供货商名,并检查直饮水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及相关水处理装置清洗、消毒、更换等情况。
(三)学校传染病防治
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完善入学(园)预防接种和儿童健康档案查验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切实落实晨检和因病缺课学生登记上报制度。同时,要积极有效地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工作,提高传染病的群防群治能力。
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有无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疫情报告流程是否畅通及时,有无学生健康档案等。检查辖区内不少于10%的学校,重点抽查农村中小学,尤其是寄宿制学校。
(四)学校医务(保健)室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医务(保健)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统筹考虑医务(保健)人员编制,督促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要求设置医务(保健)室,配备医务(保健)人员,确保学校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医务(保健)室和配备医务(保健)人员。同时充分发挥医务(保健)人员作用,做好学生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及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防治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对学校医务(保健)室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上旬):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学校负责人会议,认真宣传贯彻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第二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上旬):专项整治阶段。
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监督力量,对所有学校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机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坚决依法处理。
第三阶段(9月上旬至中旬):整改提高阶段。
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各学校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卫生部门对学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跟踪。
第四阶段(9月下旬):总结验收阶段。
卫生和教育部门对各学校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没有认真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相关卫生要求的学校,按《食品安全法》进行严厉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卫生工作纳入到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度。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部署,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密切配合,确保学校卫生安全。
(二)按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要扎实推进重点合作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通报、分析和掌握工作进展。加强部门间沟通,互通信息,互相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迎接市卫生局、教育局的联合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