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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培训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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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培训

第1篇:医院消防安全培训范文

结合当前热点形势,小编为你整理了《2020年医院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总结》范文,以便大家在工作学习时参照借鉴。当然,你还可以在搜索到更多与《2020年医院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总结》的相关范本。

为增强全院医护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的正确方法,提高灭火自救能力,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11月5日下午,开展了一场119消防宣传月应急演练活动。全体医护人员参加了培训及演练。

活动中,副院长首先对演练活动做了要求,并强调了医院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应提高院内职工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的重要意义。居安消防的教官重新给医护人员巩固了消防理论知识,通过典型火灾案例,重点讲授了医院火灾的预防、火灾发生后如何自防自救常识、紧急逃生方法、火场自救逃生、应急疏散等消防知识。医护人员在教官的指挥下亲自操作灭火器进行灭火演练。

演练结束后,副院长对整体演练活动进行了总结和评价,肯定成绩的同时还指出了演练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不断完善应急演练,切实为各族群众创造稳定有序、保障有力的医疗环境。

通过此次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进一步提高了医护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处置能力,使医院在启动消防应急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能力得到了锻炼、提高,为创建平安医院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2篇:医院消防安全培训范文

关键词:综合性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大型综合性医院的医疗设备和医疗活动具有复杂性和多样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人流量也相对较大,那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是当前综合性医院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助于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维护综合性医院的稳定有序运行。

1 大型综合性医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大型综合性医院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承担着社会医疗的重要任务,其实际运行具有基础性和特殊性,因而在大型综合性医院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应当积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医院作为一个特殊人群聚集的场所,有许多行动不方便的患者和老年人以及儿童等多种类型的特殊群体,一旦出现火灾事故,严重威胁着这些人的生命安全,其危害可想而知。除此之外,就大型综合性医院的自身发展情况来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也是一项必要性任务。尤其是在现代化的社会发展大环境下,大型综合性医院也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相关医疗设备以及化学药品等的数量较大且种类繁多,一旦疏忽大意就极易导致安全隐患,因而大型综合性医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重要性,有助于维护大型综合性医院的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医护人员以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对于社会的良性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2 当前我国大型综合性医院在消防管理方面的问题

2.1 大型综合性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存在明显不足,管理趋于形式主义

当前我国部分大型综合性医院在实际运行和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使得大型综合性医院的实际消防安全管理过于形式主义,传统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和模式也无法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对大型综合性医院的实际要求,不能够为现代化发展形势下的大型综合性医院的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并且大型综合性医院的相关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于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识存在明显的不足,不能够及时对相关消防设备和和防火设施进行及时有效的检修、维护及更换,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不利于大型综合性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2 大型综合性医院的消防安全通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消防通道是重要的逃生通道,一旦消防通道存在故障和失效,会严重影响大型综合性医院的消防安全。也就是说,保证消防通道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是当前大型综合性医院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着大型综合性医院的整体发展。尤其是部分大型综合性医院的消防设备和安全通道出现破损和故障,消防管理相关工作缺乏严谨性,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大型综合性医院的规模和患者数量也在不断加大,科室设置种类增多,医疗设备的资金投入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为了避免医院的医疗设备被盗,部分消防通道处设置了防盗门窗,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大型综合性医院的消防安全通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3 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数量较大

综合性医院由于医疗活动的需要,在手术室、检验科、药房等部门存放有一定量的化学药剂如乙醇、甲醇和丙酮等,一些科室和部门还会使用到高压氧舱、锅炉房等高压力容器。这些化学药剂和高压设备均为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如果使用不当或者遇到明火等时会爆炸起火,造成巨大的经济和生命安全影响。一些化学试剂和药品在燃烧时还会产生有害气体,加大了综合性医院火灾的危害。

2.4 大型综合性医院设备较多,电气线路极易造成火灾

现代综合性医院对医疗设备的需求越来越大,大量的医疗设备加入或者更新换代,对医院的电力系统造成很大的压力。一些综合性医院对电力线路和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工作不重视,新增或者升级的设备导致电力线路处于负荷和过载的状态,加速线路的老化,成为火灾安全的隐患。

3 加强大型综合性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可行性建议

3.1 完善大型综合性医院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定期的对综合性医院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巡检,如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等,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对医院走廊、重要的医疗器材设备和化学药品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根据环境的不同配备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对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加强检查,避免出现违规占用或者堵塞的现象;对电气系统进行及时的检查,更新老旧的电气设备,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3.2 大型综合性医院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消防法明确规定,单位的法人代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因此,对医护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的教育宣传和培训,对于提高其对火灾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掌握必要的逃生、疏散知识,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消防安全培训,首先要对全体员工普及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掌握求生技能;其次,对重点科室为危险医疗器械、化学药剂管理等部门,根据其工作特点进行重点培训,如对氧气瓶的管理要保证远离火源和热源,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对手术室内部的各类仪器和线路要保证用电安全;对化学药品如乙醇要进行限量控制和随取随用的原则,避免过度存放。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各部门、各科室和每个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增强去消防安全意识。

3.3 政府部门加大对消防安全的监管力度

加强大型综合性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全面系统的对各项影响性因素进行衡量和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严格规范的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此同时打造一支现代化的消防安全监管队伍,对大型综合性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对综合性医院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改,及时对消防安全设备等进行检修和更换,对违规操作的状况进行合理的惩处,以促进大型综合性医院及时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从而保证综合性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结束语

从宏观层面来看,加强大型综合性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需要大型综合性医院各部门之间积极进行协调配合,增强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将消防安全管理理念落实到行动上,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大型综合性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有效的进行,尽可能减少安全隐患,从而有效的保障综合性医院医务工作人员以及患者的人生安全,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第3篇:医院消防安全培训范文

医院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文一:

1、严格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科内工作规程,执行院内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严格自查及接受医院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要强化科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履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及一票否决制度。

4、严格毒麻药品及危险化学品(试剂)等的管理与使用。

5、严格医用氧气、高压消毒设备、一次性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使用及处理规程。

6、严格医疗护理工作等操作规程,杜绝医患纠纷及医疗事故。

7、严格防火、防盗、防触电等管理规定,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8、严格执行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如发生安全事故,按损失情况和责任情况分别给予5-20%的罚款,扣发当年安全奖金,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10、严格安全生产月报制度,每月28日前报自查情况。

11、每季度组织安全大检查一次,年终对各科室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生产无差错、无事故的科室给予奖励,由于工作人员违章、违规发生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文二: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弥勒昆立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医院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 目标

杜绝医疗失误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

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隐患整改率达90%以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 达10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合格率达100%。

杜绝重大设备事故,氧气库房、配电室及水、电、气 等重要设备、设施 绝对正常运行。

杜绝中毒、感染事故的发生,尘毒合格率100%,毒麻药品、放射源、消 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合格率达100%。

做好新入院人员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率达90%以上。

财务部门、机房、病房、集体宿舍等要害部位安全防范、管理、实 施达100%。

科室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发生。

二、 责任

各科室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健全机构,强化管理。各科室在建立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组织的同时,务必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在安全生产上做到科责任人亲自抓,有专人抓,把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各科室每季度对本科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记录齐全。事故隐患有登记,有整改措施,重大隐患及时上报院办。

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本科室的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并作好培训,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专 项整治活动。

第4篇:医院消防安全培训范文

为全面做好医院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医院安全稳定发展。5月15日上午,我院召开安生生产专题会议,对医院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我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6月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院长在会上强调“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全院全员:一是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尤其是值班人员务必提高认识、增强责任,24小时守岗在位,及时发现、上报问题,全面实行隐患闭环管理,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二是院办重新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重申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三是把隐患当作事故来抓,带领各科室负责人从消防、职工宿舍、食品卫生、车辆行车、供应室、楼顶等等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务必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不能带病工作;四是牵头组织护理组、医疗组对重点部门的医疗安全进行排查,加强对医疗废物和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控制院内感染,重点检查科室意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紧急启动制度落实情况;五是尽快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5月15日下午2点半,院长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全院进行了大排查,重点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通道、消防设施、用电等进行了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完善,坚决做到安全隐患“零容忍”,确保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5篇:医院消防安全培训范文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建设合法手续建设的高层、地下建筑应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审核备案和验收。

第三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和科学的管理。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全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城乡规划、建设、房产、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市、县公安机关应与上述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手续。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设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高层、地下建筑工程而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施工许可;对工程竣工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的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质量作为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有效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层、地下建筑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第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的建设单位依法应当对下列消防工作负责,对其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地下建筑(含装修工程)工程,其建设单位依法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未经审核或审核、备案抽查不合格;

(二)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三)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竣工验收备案,未经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第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分别对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高层、地下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应统一管理。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未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施工现场的其他单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防火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全程监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单位应制订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局部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时,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由双方共同负责。

第九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是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和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规约;

(二)及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承担整改所需资金;

(三)委托担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或另行约定的机构组织担任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四)不得设置危害高层、地下建筑公共消防安全的生产、生活、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所有业主共同负责。

第十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在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维护公共消防安全。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与使用人(承租人)应对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应有明确约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消防宣传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并实行统一管理。对存在火灾隐患高层、地下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和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必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将住宅改建为宾馆、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高层、地下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消防安全设计。广告牌、雨篷等外墙设施不得妨碍消防排烟和火灾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通畅。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设置障碍物。

第十三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消防安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定期组织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制订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方案,并开展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演练;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并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七)妥善保管高层、地下建筑消防档案资料;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没有物业管理的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应当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使用单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办法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专人值班、专人负责制度。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内开展下列消防宣传工作:

(一)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

(二)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等媒介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 各类学校必须每学期举办一次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二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对其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委托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或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对故障或者损坏的消防设施应当及时维修,检测报告应当及时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的应当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 对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整改业主共有部分火灾隐患或者维修共用消防设施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使用人(承租人)及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约定且没有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业主各自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收支。

第二十三条 发生危及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立即进行。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就共用部位消防设施无约定,致使维修、更新、改造资金难以落实的,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中列支。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用火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或者使用明火;

(二)不得在商店、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三)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

(四)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烟花)。

第二十五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对管理的高层、地下建筑逐栋制定并落实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方案,其主要内容是:

(一)高层、地下建筑的基本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四)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消防宣传教育;

(六)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七)确定灭火行动、通信联络、疏散引导、防火救护等人员分工;

(八)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九)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十)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及时修订、完善方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指导和监督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第二十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单位或者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坚持组织每日防火巡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还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第二十八条 设置于高层、地下建筑的宾馆及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当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场所员工服务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倡导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在安全出口处安装单向防火型报警疏散门锁装置。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高层、地下建筑公共安全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并函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及时向社会公告,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安、规划、建设、房地产、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应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发现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提出警告并进行劝阻,对已形成的火灾隐患应向业主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业主、使用人(承租人)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向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第6篇:医院消防安全培训范文

(一)清理整顿“三合一”场所。到年4月底,第一类整治合格率达到100%;到6月底,第二类整治合格率达到100%;到8月底,其他“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合格率90%以上。

(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中的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达标率达100%(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除外),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90%以上,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70%以上。

(三)限期完成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

(四)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到期未整改的查处率达100%。

二、工作步骤

标准化管理和“三合一”整治工作从年3月开始,至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村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继续开展宣传培训,宣传消防安全管理和“三合一”整治标准;要将行动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在辖区内,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人员密集场所自觉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意识,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

(二)整改规范阶段

广泛发动安监、建管、质检、交警等部门和各村(居)集中组织对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三合一场所业主等重点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明确标准化管理和“三合一”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在去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三合一”场所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边排查、边整治、边消除”的方式,及时派员进行个案指导,明确具体整改方案,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加强巡逻督查,保证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标准化管理达标进行核查指导和考评,规范单位消防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

统一组织安监、建管、质检、交警等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村(居)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三合一”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镇整治班子将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及时通报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年10月底前对整治工作组织督查验收,并上报镇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暨“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行动,行动由各部门统一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派出所成立以副所长为组长,消防队全体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以村主任为组长,各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标准管理和“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跟踪问效。对整改面广、整改难度大的“三合一”场所,要及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联合会办,切实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在派出所设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暨“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专治办公室。

(二)明确分工职责。标准化管理和“三合一”整治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派出所负责对各类消防设施和场所的消防检查和查处,并加强对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村(居)、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三合一”整治工作;指导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培训;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和“三合一”场所的验收工作。文教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市镇管理部门负责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文化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各村(居)负责辖区“三合一”场所。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镇政府和有关组织认真排查镇(村)结合部的小作坊、小企业的火灾隐患。

第7篇:医院消防安全培训范文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准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我市在顺利完成抗击雪灾和奥运安保等艰巨任务的同时,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着力解决影响经济运行的突出矛盾和困难,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较快增长,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以奥运消防安全保卫为中心,以保持火灾和队伍稳定为目标,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按照市提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有新理念、消防责任落实要有新机制、火灾隐患排查要有新举措、灭火抢险救援要有新方法、消防工作领导要有新力度”要求,把好防控火灾的源头,突出重头,深入整改隐患,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进一步提升,消防部队战斗力进一步增强,确保了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方面,我市的火灾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少数地方和部门、单位贯彻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够坚决、不够有力。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环境,是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前提,更是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新修订的《消防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消防法》对政府、部门、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再次明确。从消防工作角度来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是消防工作的最大政绩。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时时考虑几个问题:思想有没有一贯重视,责任有没有落实彻底,措施是不是有力、见效。二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消防管理体系还不完善、责任还不落实,一些部门对事前、事中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一些企业职工未经安全培训上岗,违章操作等现象依然存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还需深化和强化。从防火委对年消防安全工作检查情况来看,镇、街道基础工作还较薄弱,特别是台帐不全,重大活动、检查督查、执法文书等档案不全、不规范,无法印证相关工作的落实,工作不细、不实。三是消防安全条件薄弱。各种危害消防安全的致灾因素不断增加;由于历史原因,公共消防设施“欠账”较多,老街旧居、城镇工业区以及农村公共消防设施覆盖率低、水压低现象还没有彻底改善。四是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群众对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普遍缺乏,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依然存在,特别是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自防自救能力弱,容易造成伤亡。

另一方面,要充分吸取其他地方火灾事故的教训。近期,全国、全省的火灾形势十分严峻。仅月23日至28日六天时间内,全国就发生亡人火灾34起,死亡50人。今年以来,我省已发生6起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火灾、造成26人死亡。这些火灾的发生,让人心痛,也发人深思,我们更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任重道远。

春节以后,外来人员返城,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商业进入旺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火灾防控压力进一步增大。一方面,企业生产恢复,“三合一”现象有可能反弹;受全球金融危机、经济不景气影响,企业忙于发展,容易忽略安全生产,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加上企业对消防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设施投入不到位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多,等等。另一方面,当前正值全国“两会”,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更是一项政治任务。为此,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做好今年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今年是国庆六十周年大庆,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也要正式全面启动,我们面临着各项重大消防保卫工作的严峻考验,做好今年的消防工作意义重大、压力很大。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平湖消防安全亡人指标是0。我们要确保实现今年火灾指标“零增长”目标任务,任务十分艰巨。

全市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新修订《消防法》为主线,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为根本标准,认真落实《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平湖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快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全力提升防御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持续保持火灾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国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围绕以上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重点抓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要全力抓好镇工业区以及老城区市政供水欠帐的问题。各镇、街道要抓住当前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正在进行管网改造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落实城镇消防安全规划,加大消防栓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好消防供水不足的问题。二要加强灭火救援应急力量建设。平湖经济开发区消防站、独山港区物特勤站的建设工作进度要加快,年内要完成立项选址并开工建设。三要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建设。按照《社区消防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将村镇消防安全规划、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纳入新农村建设。打牢社区消防基础,组织开展“零火灾”镇(街道)、社区、单位争创活动。

(二)要重点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一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年内,我市将重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出租房屋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继续实施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和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摸确定一批新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在9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全市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使用蓄光型指示标志,并对全市所有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当前,正值全国“两会”,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市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这次检点要对“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和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检查取得成效。二要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进一步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措施,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控,明确“技术改造为主、人员搬离为辅”的整治思路,全面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三要全力做好国庆60周年大庆消防安保工作。以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开展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火灾隐患,落实各项战备勤务,为建国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同时,要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三)要重点抓好队伍规范建设。一要保障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全面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应急救援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各镇、街道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落实好专职消防队经费帐户单列。二要继续加大专职消防队的推进力度。按照《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大力开展专职消防队伍达标建设活动,争取年内所有镇、街道专职消防队要完成达标任务;70%的行政村按照“五有”标准完成村级义务消防队建设。去年曹桥街道专职队新营房已经建成并启用,除了硬件的必要条件,关键还要加强软件建设,软件重点是专职消防队制度、人员和工作职责的落实和战斗力的提高。新仓、新埭两个镇的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今年要有实质性的进展,其他各镇、街道也要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三要全力加强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建设。要根据新《消防法》明确的专职消防队承担灭火和抢险任务实际,配备消防装备,要针对本地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以及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以及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灾害事故,抓紧建设和完善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强化专勤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四)要重点抓好消防宣传教育。要以深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为重点,组织和推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文化精品建设,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增强消防宣传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推动落实特殊岗位人员全员培训。特别是要针对农户、居民户火灾事故多发的特点,加大对群众特别是老幼妇残等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5月1日实施新《消防法》前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新《消防法》宣传教育活动,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学生、企业法人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第8篇:医院消防安全培训范文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市火灾充分暴露出我省(包括我市)部分地方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消防安全监管薄弱、联合执法合力不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欠缺等突出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指示,深刻汲取这起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紧急安排部署当前火灾防控工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保持高度警惕,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推进冬季防火“荆楚天网行动”的同时,组织开展地毯式的排查。各级各部门一是要以“四铁精神”(铁的态度、铁的要求、铁的手段、铁的纪律)抓排查,重点对商场、宾馆、餐饮、剧院、洗浴、娱乐休闲、仓库、医院和危化企业等场所和单位开展排查,着重落实“十个严查”,主要排查整改“十小场所”的电气线路是否规范、冬天取暖设备是否安全;二是按照“三个坚决”的要求抓整改,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严格执行“七个一律”规定,对因为消防责任未落实、整改措施未落实而引发火灾事故的,要坚决追究责任;三是落实“三条措施”(管理好火源的控制、疏散好防火隔离带、开展好宣传提醒),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主题,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全面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级公安、新闻媒体、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提示消防安全,广泛普及火灾逃生自救常识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防火常识。各单位同时要加强员工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作为,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扎实开展消防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督促各社会单位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使员工普遍掌握火灾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要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保安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大力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和实操演练,全面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确保关键时候能真正发挥作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化打造“铁军”活动,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加强技战术训练,深入开展“防消联勤”工作,最大限度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落实保障措施,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市防火领导小组已制定《市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度》,由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另行下发。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度》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筑牢本行业、系统的“防火墙”,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和《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严肃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9篇:医院消防安全培训范文

一、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与本行业、系统工作一并部署、考评,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横向互通、上下联动的消防工作协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建立“全民”消防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积极规范和发展公益消防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二)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实施。总体规划中没有消防规划专篇的,规划、住建部门不予审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规划部门应严格予以控制。主城区超过本区消防队保护半径的大型商业街区、高层建筑密集区规划建设时要同步考虑规划建设“微型消防站”。供水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进度,建设消防给水管道和供水设施,并加强各类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筑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各区县要推进“消防之友”俱乐部建设,对社区消防监管工作站提档升级。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1—3名消防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搭建消防工作沟通交流平台。全市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全部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乡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四)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源头管理。本市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公安消防部门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进行审核验收,并建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规划、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广新、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园林部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区县政府每年针对辖区火灾易发、高发和频发的区域、场所和行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加大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整治力度,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城中村”等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纳入城乡改造、综合治理范畴,实行挂牌督办,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各区县政府在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六)完善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各级财政应将同级武警消防部队作为预算单位,并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经费、招聘的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相应的经费渠道予以保障,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抚恤待遇。提高经费保障标准,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七)健全消防工作量化考评机制。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建立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指标体系,对消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消防工作任务具体量化,纳入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政绩考评、政务督查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区县政府要加大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力度,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八)健全消防工作表彰奖励机制。设立政府消防安全专项基金,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消防慈善捐赠,有关部门对捐赠的社会单位和个人支持落实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二、落实单位场所消防监管责任

(九)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公安、商务、教育、卫生、文广新、民政、旅游园林等部门应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景点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合理划分临时办公、生活、生产、储存、作业等功能区,设置符合规定的临时消防设施、消防车道,严格动火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十一)加强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安监、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门对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采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二)加强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监管。质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应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应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应依法从严查处;公安经侦部门对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未销售货值金额达15万元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十三)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动态考核机制,按照公安消防部门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逐步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应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按照《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应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单位应建立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十四)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

(十五)严格建设工程施工行为自律。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单位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并符合新修订的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实施建筑室内装修单位所用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属于公共建筑的单位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负责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四、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基础建设

(十六)加强消防站和救援中心建设。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多渠道推进消防站建设。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完成消防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任务。新建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配齐所需的消防装备,并按照每站30人配备合同制消防员。

(十七)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2015年前,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年均接(处)警超过300次的消防队辖区;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5万人以上的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十八)加强消防水源设施建设。2015年前,全市增补市政消火栓4616个;各行政村消防水源建有率,目标值达到90%。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共同规划,统一实施。在玄武湖、内秦淮河流域、长江流域等处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取水平台(码头)。

五、深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九)深化消防宣传教育。贯彻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各区县应对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齐全、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并积极申报“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积极推进消防志愿者俱乐部、高校消防志愿者联盟等民间社团建设,吸收经济、科教、党政等社会各界热心消防事业的代表人士参与,搭建交流互动平台。

(二十)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公安部门应根据消防安全形势需要,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教育部门应分级实施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各区县培育2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指导中小学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民政部门应指导居(村)委会协调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卫生部门应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文广新部门应指导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利用互动电视等媒介,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安监部门应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内容。

(二十一)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在职培训和社会再就业培训内容。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十二)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规章体系。市政府法制部门要牵头组织调研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市场准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灭火救援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制定《市消防监督重点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市消防公益基金管理办法》、《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十三)建立消防安全评估申报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

(二十四)建立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探索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职业经理人等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试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取得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

(二十五)建立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用体系。金融系统、有关行业要将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火灾隐患、火灾事故、消防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重要内容,增强社会各方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

(二十六)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研发。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以消防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开展新型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及新型防火材料、新型灭火剂、新型消防装备的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以科技手段为降低火灾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七、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