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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
: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现决定 工程施工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我们双方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 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层数
工程类别
中标工期
中 标
总造价
其中:土建 万元
安装 万元
装饰装修 万元
质量等级
项目经理
中标工程
范 围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三材用量
钢材 T;水泥 T;木材 M3
工程款
支付方法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说明
备注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标办、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建管部门各存一份。
备案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m2)
结构类型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意见
勘察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名称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勘察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资
料
目
录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施工许可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5、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 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7、 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8、 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9、 环保部门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10、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11、 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实验资料
12、 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3、 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4、 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
案
意
见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 年 月 日收讫,文件齐全。
(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负责人
备案经手人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工程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结构类型
层数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验
收
内
容
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
实物质量:
验收
结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企业经理: (公章)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
(公章)
关键词:建设项目 结算工作 效率
1 课题背景
对于企业来说,当一个较为大型建设项目进入竣工结算阶段,虽然项目已经完成,但由于整个建设工程参与建设单位数量多,资金量大,因此结算工作会变的十分重要和繁重。所以需要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规范工程结算的方法与流程,来保证工程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而提高结算工作质量及效率。
2 什么是工程项目结算管理
竣工结算就是指一个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完工后,经监理部门审核,并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后,按照合同(协议)等有关规定,在原投标文件、施工图预算、合同价格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调整预算和价格,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审核签认的,以表达工程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的行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对于加强项目建设内部管理,降低项目的建设成本,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收回预付工程款,保护基本建设资金安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设项目的结算管理就是在结算的整个过程中,对影响结算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过程,管理的措施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结算的进度和效果。
3 如何做好企业建设项目结算工作
3.1 严格结算审核管理制度、确定结算审核流程
企业较为大型建设工程的结算工作涉及到许多单位和部门,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外,施工单位就会有很多家,只有每个单位都按照统一制定的结算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流程进行结算工作,就能保证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作为建设单位的企业在结算初期要对整个结算流程进行梳理,广泛征询各单位的意见,最终制定适用的结算审核管理制度,确定规范的结算流程,然后在各参建单位中统一下发、执行。
3.1.1 制定结算审核管理制度
①建设项目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对于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工程不予办理竣工结算。
②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于工程竣工后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由施工监理核查后报建设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③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由建设单位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投资监理单位具体执行。各专业审核人员应认真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按财政部、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与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核对。
a核对合同条款。首先对竣工工程的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应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b现场签证记录落实。现场签证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各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查复核确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均要留档。c落实设计变更。设计修改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或修改图纸。设计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经建设单位相关专业和监理单位专业审核同意,签证。d按图核实工程量。竣工结算必须按竣工图或施工图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进行计算。e认真核对单价。按合同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确定。f注意各项费用计取。按合同约定方式。g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④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实行统一的编报程序、统一的计量规则和统一的审核方法。在结算的不同阶段编制相应的结算管理文件,参建单位均要按规范填写。如结算申请阶段的“某企业建设项目xxx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及承诺书”;“某企业建设项目单项验收单”;“某企业建设项目xxx工程合同工期执行情况说明”;如结算初期的“竣工结算审核方案表”;结算完成阶段的“xxx投资监理公司审价意见征询单”等管理文件。
3.1.2 确定结算审核的基本流程
①施工方应在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时限内应实事求是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自审、送审工作;投资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制定结算审核方案,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内容还要提出具体措施,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造价审核。在结算过程中,最易出现而又最难解决的是工程项目结算纠纷。实践中,由于许多施工单位在报完结算后,会发现有漏项或少计情况出现,要求重新申报,从而造成建设方的审核计划一再拖延、扯皮现象不断。为此,在规范的结算流程时,本着避免此问题重复出现的风险,要求施工单位在报工程结算书的同时签署承诺书,承诺所报结算资料计算正确,无漏项,如在结算审核时出现此问题,所增加的造价不再计取。这样可很好地杜绝施工单位乱报、连续补报结算的情况出现,合理地避免双方的纠纷,使得结算进程加快推进。
②建设单位会同投资监理单位相关专业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要求对施工方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及其相关基础资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初稿。审核初稿在参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审核定稿,最终再由建设单位审定后以意见征询单的方式反馈给投资监理单位。
③投资监理单位要确保审核质量,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限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并对其负责。结算审核结束后,投资监理单位将结算资料和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书及时送交建设单位存档,作为工程财务结算的依据。
结算流程图:
【关键词】结算;审计;控制措施;处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阶段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阶段,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合理性、完整性,直接影响着结算金额的大小,是竣工结算审计基础性资料。根据相关的工程经验总结,对于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阶段的具体影响因素分析如下: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含竣工结算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差;竣工结算编制和审查活动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相冲突;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五花八门,未完全按规范要求采用统一的格式;竣工资料签字和审批程序不严格;审查和评审竣工结算过程中的处理程序不规范等,导致审计过程资料往复、争议不绝;审计时间拖延;审计程序混乱;审计结论缺乏科学性。
二、编制及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的控制措施
结合笔者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对于竣工结算资料的编制及报送,应在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的情况下,按程序经五大主体单位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后,施工单位必须于规定的时间内,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的约定,编制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结算书),分册装订后送监理单位。以下是施工单位在编制竣工结算资料过程中应重点控制的相关措施:
(一)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编制的竣工资料(含竣工结算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编制的竣工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尤其是涉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资料、竣工图等相关资料。若不符合实际施工情况,或与《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相关条款、招投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不一致时,编制单位应及时修改,审查单位发现后,应将资料返回编制单位,并要求据实修改补充后重新报送。对漏报或需要完善的资料,由审查单位(监理,下同)或评审单位(造价咨询,下同)发书面函件及需补充资料清单。由造价评审单位发出的函件,要求补送或完善资料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共同签字盖章确认,提交业主单位审查后批转造价评审单位办理。
(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应详细包括整个建设活动的所有资料。例如:招投标文件、合同、招标时的施工图纸(含CAD图纸)、竣工图(含CAD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纪要、隐蔽资料、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工程量计算书等。
(三)竣工结算的编制,应当遵循发承包双方在建设活动中“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的约定,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和调整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各项内容,注重所有结算资料的确认、签字、审核、审批手续齐全完备。
(四)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应按规范要求采用统一的格式主要由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和分部分项(措施、新增项目、其他、零星)工程结算表及结算编制说明等组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说明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范围、编制依据、编制方法、有关材料、设备价格和费用的说明、其他有关问题的详细说明等。
(五)提交工程结算文件时,施工单位应当同时提供与工程竣工结算相关的附件主要包括所依据的发承包合同调价条款、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洽商记录、材料及设备定价单、调价后的单价分析表等与工程竣工结算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竣工结算审查和评审过程的相关控制措施建议
(一)制定科学的审查和评审处理程序为了做好建设项目结算设计,在完成上述举措的基础上,结算审计需要从程序上进一步完善。根据参与各方的职责和建设程序,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查和评审可按如下程序处理(竣工结算评审工作流程图1)。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送施工单位复核,经签字、盖章确认后,再报业主单位审查。业主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以及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查确认后,送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评审。造价咨询单位按“竣工结算评审工作流程图”(图1)进行全面评审后,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同时出具征求意见稿,再根据各单位的回复意见据实进行调整后,通过会签,确认《评审认定表》,出具评审报告。若涉及国家资金项目需国家审计署审批的由业主单位将评审报告上报国家审计署审批。
(二)明确审查和评审中的处理原则
当建设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构成的,在编制和审查、评审竣工结算时,按单项工程分别编制和评审,最后汇总。监理单位在审查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时,所遇到的问题,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相关条款、相关文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与施工单位沟通、协调,尽量达成共识,并报业主单位审批。若不能达成共识,应形成书面意见,上报业主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中遇到的问题,同样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结合现场情况,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尽量达成共识,形成的初步意见报业主单位审批后执行;若不能达成共识,向业主单位请示,召开业主、造价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四方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若四方协调会未达成共识,由造价咨询单位和业主单位牵头,书面请示省造价总站,以其解释或批复作为审核的依据,并按咨询结果出具评审报告。若对省造价总站解释结果不满意,同时拒不签认评审报告的单位,可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三)找准审查和评审的重点
造价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文件和相关资料审查和评审的重点,首先从审查内容上应重点放在如下几个方面:施工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工程量及单价;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规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差价计算;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其它涉及工程造价的相关内容等。其次,在审查和评审方法上,必须对所有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全面审查和评审,严禁采用抽样审查、重点审查、分析对比审查和经验审查的方法,避免发生审查疏漏现象。只有对竣工结算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完后,才能对竣工结算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和评审,审查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重点对建设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规费、税费的审核。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应予以扣减,对少计、漏列的项目应予以调增。
四、结语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非常关键的原始记帐凭证,工程结算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着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要搞好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除了编制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约定完整、真实、准确地编制反映和调整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各项内容,审查单位严格按程序对结算审计进行审查外,编制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业主单位还应明确各自在审查过程中的各项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作为编制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确保所编制的竣工结算结果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作为整个审查过程的核心――造价咨询单位人员,除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外,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在对整个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全面评审工作中,严把评审工作质量关,重视对审查项目的评审实施三级复核制,确保建设项目结算的评审结果真实、合法、准确,确保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工作优质、高效、有序、圆满的完成。
参考文献:
[1]李连花.工程结算审核分析[J].知识经济,2011,(16).
第一条为加强石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石庄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使用镇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道路、桥梁、市政管网、公用广场、公共设施、交通水利设施、污水处理、路灯绿化、居住建筑、河道整治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
第五条按照石庄镇人民政府及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石庄镇工程建设年度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项目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三)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设想;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五)项目的进度安排;
(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分析。
第六条工程项目年度建议书一般于上年度十二月份编制完成,由财政所牵头会审后,上报政府批准,并列入年度预算。
第七条对零星工程、特殊急办的新增项目,由条线主管领导牵头评审后报党政联席会讨论批准。概算总价在三万元以下的急办零星工程,在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必须于7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八条已经立项工程应包括实施完成该项目的所有内容,其附属工程及临时工程不再另行立项。需要报市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特大工程建设项目须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建设服务中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第三章规划设计与评审
第十条根据已经立项项目的建设内容,由建设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确定项目的设计要点、技术参数、时间节点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
第十一条勘测设计单位的选择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特殊情况或时间紧迫下,经招投标管理工作组对设计单位的资质、信誉审核,采取跟标等方式比选商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确定设计单位。
第十二条项目的设计应采用最优方案,对特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含量高、影响外观形象的项目应采用多方案比选的方式确定。
第十三条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工程项目,分别组织设计方案的评审。
1.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规划设计工作组组织,邀请主要领导参加,对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对石庄镇的整体形象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项目还要邀请市领导、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评审,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意见。
2.对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下,且无特殊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由规划设计工作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邀请条线主管领导参加评审,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初步设计会审意见及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一般工程设计应在2个星期内完成,重大项目或技术要求复杂项目可适当延长。
第四章工程预算及招标
第十五条设计方案确定后,由镇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组或中介机构按照相关定额和规定,编制工程预算,在镇纪委指导监督下,编制标底,然后由镇招标工作组按程序进行招标落实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一般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50万元以下工程,由镇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组,按照市场询价或指导信息编制预算,工程最高限价(标底)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第十七条镇招标工作组应根据工程造价,采用不同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1.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单座桥梁改造估算投资额在20万以上、装修工程估算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入市级公开招标。
2.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50万元的单项工程,可由镇招标工作组组织公开招标。
3.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或工期要求特别紧的镇政府急办工程,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可采取议标、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施工招标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最高限价、评标方式、工程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必须报经镇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正式对外。
第十九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由镇招标管理工作组起草,经镇主要领导、纪检领导同时审阅修改定稿,在市级公开招标的必须报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后,公开招标。
第二十条竞争性谈判(即议标)由招标管理工作组邀请相关领导和部门人员共同参加,到会人员均在工程招投标确认表上签字备案,并作为工程档案归档。
第二十一条直接发包的项目,必须履行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并报镇纪检部门备查。
第二十二条通过招商方式落实的投资(实施)主体,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招商办法的主要精神,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可不进入招标程序,但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三条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订立合同,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应严格实行合同管理,由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组负责合同的起草、收集、并统一编号,分类管理。
第二十五条合同实行会签制,由纪检、财政、招投标及相关责任人共同审阅会签。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原则上根据工程类别经纪检、财政、招投标共同会签后,由主要领导代表政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议标确定的或直接发包的工程报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署合同。
第二十六条各类合同文本必须报党政办公室、建设服务中心、财政所备案。
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的订立,原则上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一般应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除给乙方壹份外,其余送建设服务中心、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备案。甲方的合同正本保存在工程财务档案中。
第二十八条凡不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报送备案手续的工程,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申报和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九条建设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等相关部门应对合同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提出批评警告,责令改正,并记入诚信档案。新开项目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有分管领导、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现场代表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合同履约记录情况及执行意见。
第六章项目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及协调的责任主体部门。
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的监理单位必须进入招投标程序确定。不足公开招标标准的应采取竞争性谈判(即议标)的方式,或根据同时期、同类型项目择优选择信誉好、价格低的监理单位进行协商,经镇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定标。
第三十二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应派员常驻工地,并经常监督、检查监理机构人员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三十三条施工前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由建设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等实施主体参加。
第三十四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应当定期考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见证取样的有关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指定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在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工程验收阶段,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建设服务中心、五大责任主体单位应联合参加。
第三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在招标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发生现场签证。对确需要认质认价的,由建设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施工、监理、设计、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组参加共同确定。
第三十七条如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须按本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此类变更可由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出。
第三十八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收到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变更的材料后,对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报建设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后,由建设服务中心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建设服务中心的书面通知办理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
第三十九条在项目实施工程中,凡涉及建设内容调整或设计变更,必须事先履行变更手续,同类变更数额在叁万元以下的,应由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牵头,建设服务中心和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组审查确认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调整金额在叁万元以上或超过合同总价的10%范围时,必须在三家会审一致的基础上报镇主要领导批准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签订及备案程序同原合同。
第四十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代表业主审查工程变更的落实情况,所有变更都必须手续齐全,未按上述规定程序批准的变更,或未获得批准便先行施工的,竣工时不予验收,结算时不予承认,同时对擅自变更的单位记不良记录一次。
第七章项目竣工验收
第四十一条工程竣工后,由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组成部门及人员包括:镇分管领导、建设服务中心、财政所、纪检部门及市级相关质量监督部门专业人员参加。
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竣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需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八)其他文件。
第四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周向建设服务中心递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服务中心收到工程竣工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原则上十五天内组织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
1.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的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签署竣工验收单。
第八章项目预审、终审和结算
第四十四条工程项目实施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编制竣工结算,报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组进行结算预审;未竣工或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不得进入结算审价程序。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应按原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进行编制。对预审核减率超过10%的结算书,将发回原单位重新编制,并酌情扣减施工单位工程款。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组应在施工单位结算书送达的1个月内完成初审,特大项目可适当延长。在通过初审后,施工结算书将送至相关资质部门进行最终审核,终审应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审核完毕。
第四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建设工程款的拨付应以终审结算价格为支付依据,由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组编制工程付款支付计划。
第九章工程的档案、移交及管理
第四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镇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凡是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接管单位必须及时接收。涉及到需要增加运行、养护、管理等费用的,由接管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费用预算申请报告,但不影响接收工作的进行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十八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竣工文件整理存档,对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竣工图部分报建设服务中心备案存档。
第四十九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或不及时履行义务造成影响的,由镇物业管理办公室代为履行,所需经费及一定的罚款由物业管理办公室开出扣款凭证从尾欠工程款中扣除。质量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服务中心及接管部门提出保修期满确认申请,建设服务中心组织验收确认。
关键词: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合同管理;现场签证;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案例背景
某公司综合大楼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7980,采用钢筋砼框架结构,地下2层,面积9719,地上5层,面积18261,建筑高度:20.8M,主要用于行政办公,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地下车库、多功能会议室及附属功能用房等。采用公开招标,招标内容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2010年10月21日开工,工期322天。招标控制价为107032194.73元,中标价为93412632.86元,竣工结算价为97435123.78元。
二、工程案例竣工结算分析
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以《2008工程量清单规范》、广东省计价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及答疑、竣工图纸、签证单等为主要审核依据,经过认真细致的检查、复核,分析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签证工作内容已包含在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竣工结算审核中发现在施工现场签证资料中,现场施工监理认可挖基础土方增加了支护挡土板内容。施工单位送审竣工结算时按照签证内容另增加了支护挡土板项目的费用。审核人员认为,工程量清单中已有挖基础土方清单,按照《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挖基础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其工作内容包括:排地表水、土方开挖、挡土板的支拆、基地钎探、场内运输。审核意见为挖基础土方中的工作面、支护挡土板是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的施工措施,已包含在投标所报的综合单价,竣工结算时不应再另行调整或增加费用。
2、签证项目内容重复
地下室施工时,因遇雨天、地表水较多以及地下水位比较高,需采用污水泵进行边抽水边施工,施工单位进行了抽水台班签证,签证内容为增加管径为100的污水泵台班40个台班及人工40个工日。结算审核时,审核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根据计价规定水泵机械台班中包含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费用;而现场签证的40个工日包含了40个水泵机械台班的人工及为了抽水工作的配合工作的人工工日,与签证增加台班的工日有重叠,所以不应按40个工日计取,只需计取不同工种即为了抽水工作的配合工作所引起的工日。
3、设计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不合理
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将电梯大堂楼地面抛光砖改为大理石,施工单位依据《2010广东省建筑装饰综合定额》、《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程序表》及市场材料价格等标准,报送变更后的大理石楼地面综合单价为512元/平方。审核人员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由于图纸设计变更,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由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变更价格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再按投标时的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变更竣工结算综合单价”,核定由于图纸设计变更,取消了电梯大堂楼地面抛光砖,应扣减原来材料的费用,计取新材料的费用,,即先扣除投标报价中电梯大堂楼地面抛光砖的价格;再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计算变更后的大理石楼地面的价格。本工程投标最高限价为107032194.73元,中标单位中标价为93412632.86元,合同约定投标下浮率计算式为:(最高限价-中标价)/最高限价,则工程投标下浮率为(107032194.73-93412632.86)/107032194.73=12.72% 。由于施工单位报送的大理石楼地面的综合单价是以《2010广东省建筑装饰综合定额》、《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程序表》及市场材料价格等标准计算,未考虑下浮率,因此本工程中电梯大堂大理石楼地面的综合单价价格应该按照512*(1-12.72%)=446.87元/平方作为竣工结算综合单价。
4、工程项目重复计算
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书出现多处工程项目重复计算。如:防水工程已经有楼地面防水清单项目,又在楼地面装饰清单综合单价内包含了防水层,重复计算了楼地面防水工程。首层混凝土地坪定额内已经包含了30cm厚度内的土方回填,又在回填工程清单综合单价内重复计算了25cm厚度的室内回填,土方工程中重复计算场内运输等。
三、工程案例反思
由于建设工程一般工期较长,工程各方管理又不健全,往往给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带来很大困扰。通过本案例,本人认为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应注重以下几方面:
1、重视审核前的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类工作
“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因此在审核前应做好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类工作,这些资料是审核工程结算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如下:
收集相关的合约性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总承包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及分包合同、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等,这些文件均需核实为最终版。
汇总工程图纸及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认价资料,包括:经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会签的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建设单位有关工程的变更、修改的通知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书,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现场决定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现场签证单或现场有关材料认价资料等。
2、重视施工合同签订,明确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重要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既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法律保障,也是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重要依据。在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得全面、细致、周到,减少不确定因素,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一定要具体化,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避免工程竣工结算时由于施工合同的不清晰引起争议,严重影响工程竣工结算的进展,给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带来损失。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应在熟悉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的基础上,吃透施工合同,熟悉送审工程的合同形式、计价方式、竣工结算原则、价差调整方式、总、分包形式,在明确工程施工范围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竣工结算价格审核,使工程竣工竣工结算工作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地进行。
3、重视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审查。
施工签证记录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之一,每个建设项目都会因地质情况变化,设计变更,场地条件等多种因素出现施工签证,它在施工过程中是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实际变更记录,是施工图预算未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外增加的内容,也是工程造价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施工签证的复杂性和多发性,往往成为竣工结算争议的焦点。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具体情况,认真核查设计变更、隐蔽签证及现场签证。审核签证资料应有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并且核实签字的真实性;现场签证内容、项目要清楚,只有金额,没有工程内容和数量,手续不完备的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凭证;认真审核签证内容是否重复,审查工程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凡是定额中已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不得计算现场签证费用。审核设计变更、签证是否已含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畴之内,其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原则;审核签证是否只计算增项金额,未计算减项费用,增项费用是否需从原合同金额中扣除等,只有做好签证资料的分析核查,公平公正的处理签证中的问题,方能确保工程竣工结算顺利进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4、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应做到公平公正、有理有据。
建设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施工过程复杂,变数多等特点,在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争议,导致工程竣工结算无法顺利进行。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中的主要参与者的结算审核人员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提出的审核结论应坚持以现行建设工程法规及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前提,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总分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有关文件的总承包施工范围相关条款,服从道理,不固执己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要控制工程成本,同时还要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的质量监督非常重视。比如,在美国,一个可行性研究工作一般要花1-2年的时间,花费总投资的3%-5%,对于大型公共工程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还须通过议会的审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某市有关主管部门对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应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通过相关发展计划、计划文件对项目进行鼓励、特许、限制和禁止;
(2)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关于建设的法令、法规的要求;
(3)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要求请示的批复。其中,主要针对建设规模的控制以及投资效益是否显著和规划布局是否合理的审批。
2.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出现阶段人们的对住房功能的需求,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经济政策。设计水平首先决定工程水平,设计院的一点一线之差都会导致工程的灭顶之灾。住宅的使用功能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感受最深的一个方面,如果建筑的开间布局,管道、管线布置等不合理,必然影响使用,渗、漏、堵、空、裂等工程质量通病,也必然引发使用者的抱怨。
在现阶段,某市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素质不过关,专业资格认证亟待更有成效地展开;设计单位内部分工协作不够合理,很容易造成错、漏、碰、缺,影响工程设计的优质完成;某市至今还没有一个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来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这样无异于忽略了质量控制的源头,所以,政府对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本身的自我监督就变得十分重要而迫切了。
工程设计的目标是使项目建成后达到技术性能好、工艺水平高、经济效益优、设备功能配套、结构安全可靠。国内外的建设实践证明,没有高的质量设计,就不会有高的质量工程。以往的经验表明,由于设计单位质保体系不健全或设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等原因,极有可能在工程设计中,给工程建设留下产生质量问题的隐患。有时由于设计的构造不合理,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精心选用建筑构配件(生搬硬套标准定型图集),也是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因此,设计任务书的编制至关重大,应广泛地征求使用者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产生设计任务书。在交设计单位设计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也是一个共同探讨、协商的过程,设计的质量包括建筑物的功能是否满足用户的要求,形状是否美观、大方,色彩是否与周围的建筑物相协调。
3.建设准备阶段的监督管理
这是一个极其重要但又被常常忽视的阶段。建设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等。其中,对于工程质量影响最大的要数建设单位严格组织好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
某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更加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及资质复查制度,根据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年内所完成工程的业绩优劣,决定其是否能够保持原有等级或进行等级升降,实施资质等级动态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工程项目法人不依法委托质量监督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弄虚作假骗取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严格实行商品住宅质量强制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制度。
4.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施工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阶段。在这个阶段,应该奉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加强实施阶段实体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纲要,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抽查基础砌体、硅和防水等施工质量。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有: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硅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2)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资料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通过这些活动的监督,促进其质量体系健全,实现高层次的体系监督管理,以体系有效运作保证各个环节的必要投入、良好转化,合乎标准的产出。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现场抽查的主要内容有:现场各种原材料、产品供应单位的资格和产品质量;搅拌站及计量设备的设置及计量措施能否保证工程质量;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及有无违章和偷工减料行为;检查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抽查检查。抽样检查是一种概率性统计经验,这种经验判断产品不合格比较有力,可信度较高,这正适合监督检验着重暴露问题的需要。
(5)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质量监督人员应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应适时、适度的签发整改通知,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同时,应尤其对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需要行政处罚的由工程质监机构报委托的政府部门查处。
5.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按照国家和某市的规定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1)住宅工程符合以下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A.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土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C.有消防、室内环境检测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A.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依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B.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配套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抽测资料;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C.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文件不全、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备案。
D.备案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6.使用阶段的监督管理
任何商品都有售后服务,住宅也不应例外,应该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该按照保证建筑物在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加以确定。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开发商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控制, 工程造价
Abstract: the author according to their work experience, will meet at work about some of the problems of settlement project completion, the total is presented, and their own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project completion and settlement, control, engineering cos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E232.6
工程竣工结算系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建设、监理、咨询、审计和评估等有关单位都十分重视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如何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本人谈几点意见:
一、对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
二、当前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1、利用合同开口多算。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定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2、隐蔽工程没有验收。建设项目没有实行工程监理,或只委托“形式监理”(即有监理合同,但不要求派人驻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没有专人管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设计人员补签证,然后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入结算。
3、设计变更事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4、工程计量不按规定。工程量不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如市政工程土方外运按开挖量,不扣除本桩利用土的数量;桥涵基础土方的开挖全按放坡计算;路槽基础土方的开挖不扣除清除与掘除的工程量;人行道面积不扣除路沿石和数穴石所占的面积。
5、结算单价随意高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或合同约定的)单价,随意高套、错套、套用不合理,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6、取费计算多加少扣。间接费和利润等计算,往往出现规定应扣减的项目少扣或不扣,而规定不允许增加的项目又尽量增加。如挂靠高套-----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取费的项目,有的施工单位四级企业挂靠二级企业,用二级企业的介绍信与建设单位签合同,结算时按二级企业取费,各项费率从四级企业提高到二级企业标准,造价明显增加,而实际施工质量还是四级施工企业的水平。这种挂靠高套至今仍时有出现,有的已发展到借用一级施工企业的名义参加招投标,以便取费高套和争取项目。差价为负值的不计,只计算差价为正值的材料,造成负差少扣,多报结算总值。但有的项目结算中,当发现用指数法调差略高时,就随意把该用价差法调差的改为指数法调差;或本应采用指数法调差的,改用价差法,以便用少扣负差和扩大人工、机械费数量多调整人工费及机械费等手法,多计列入直接费的价差。此外,计算误差、虚设项目等也时有发生。
三、如何加强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涉及众多的当事人,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遇见的因素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加上目前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使得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一些承包商为了承揽到工程,不惜一切代价或不择一切手段,随意做出不合理的承诺,盲目采用垫资压低报价、串标、围标等方式谋取中标,待工程中标后,往往采用假变更、假签证、假协议的方式弥补投标压低价的损失,易使业主陷入承包商的陷阱。针对上述问题及其相关因素,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核对发包合同条款。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业主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核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人结算。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签定合同的弥补,是施工过程中的动态调整。签证应及时,尤其是一些隐蔽工程的签证,最好在隐蔽之前核定,避免事后扯皮;签证应尽量做到有据可依,尽量把签证图纸化。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人结算。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工程量审核是竣工结算中最基础的数据,它直接影响计算直接费和其它各项费用,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量的计算是编制结算最繁琐的环节,计算规则多,工程量大,最容易出现多算,重算或漏算。因此,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招投标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发包的,需逐一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然后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与要求进行结算。
5、严格执行定额单价。除投资包干部分外,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一般以当地(或行业)当时执行的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单价,当地(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报告期价格指数及有关规定为准。定额单价没有的项目应按类似定额进行分析换算,或提出人工、机械、材料计价依据,编制补充单价;不得高套、拆算,不得随意毛估或重复计算。
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费调增部分之和。建筑工程按工程类别取费,计取基数不同的应分别计算。如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以定额直接费及报告期直接费价格指数或价差调整之和为基数;间接费和劳动保险费均以直接工程费合计为基数,而利润则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和劳动保险费三者之和为基数,应按程序分别计算或先以统一的基数换算各项费率后,用综合费率计取各项费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49条。
二、备案内容及方式
由我局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建筑、建筑装修装饰、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我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交材料目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
2、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3份);
3、勘察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4、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5、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6、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7、规划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消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环保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民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1、城建档案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2、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说明。尚未结清工程款的,应提交施工企业出具的同意协商支付工程款的书面凭证或提交向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款支付的担保文件(财政投融资项目可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交已进行诉讼或仲裁的凭证;
1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工程质量保险文件、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文件(原件2份);
1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应当提交);
15、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应提交);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核对原件。
以上所需提交材料中,第1~9项、第13~16项由《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条)第5条规定,第10项由《XX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第22条规定,第11项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第90号修正)第9条规定,第12项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2004〕78号)规定。
四、备案程序及办理期限
1、建设单位向我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2、我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材料15日内发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