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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简易财务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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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简易财务制度

第1篇:小企业简易财务制度范文

一、中小企业的管理特点决定其适用简易的成本核算方法

中小型企业一般指资产规模不大、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的、管理(含财务人员)较少的企业,组织体系通常利用垂直式管理体系,管理跨度较小。中小型企业因数量众多而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到来,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知识的人员创办新兴的科技企业将呈不断增长趋势,其中将有为数众多的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由于由于受到规模、财力和人力的限制,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制度一般不完整,不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数据采集不准确。

在生产方面具体表现为:

1.没有专职的成本核算人员;

2.辅助核算部门不独立核算;

3.车间划分不明显或虽明显但传递手续不完善,经常失真;

4.车间管理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不易区分---说到这,是否有人会说,那还能核算准,核算不准核算又有何意义?我也有这要样的疑问,也正是如此才更想通过介绍这样一种简单的方法以期能对中小企业成本核算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应对成本核算方法进行简化,使成本核算方法能适应其管理现实的需要;也同时决定了他们多数应使用的是实际成本法,而做不到使用标准成本法或作业成本法。

二、核算方法的选择

无论什么工业企业,无论什么生产类型的产品,也不论管理要求如何,最终都必须按照产品品种算出产品成本。按产品品种计算成本,是产品成本计算最一般、最起码的要求,品种法是最基本的成本计算方法。若有需要或管理上是按订单生产,可使用分批法。

同时因小企业一般不对外筹集资金,(待查措词)不向公共部门报送报表,所执行的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是参照税法规定的一种四不像的尽量能起到一些避税效果的会计政策。这在本文所要介绍的核算方法上也能体现出来。

三、相关科目设置及核算思路

1.不再分别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科目,将其合并为一个生产成本科目,不按产品设明细帐,直接设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电力(燃料动力)、制造费用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大项费用进行归集。因为一般中小企业经营范围有限,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除了主要原材料能归属到具体产品外,其它项目并不能归属到具体产品,核算到产品没有实际意义。但当所用原料及所产产品区别较大,可以按产品设明细帐;也可不设,而用成本核算表代替,即所谓的以表代帐。

2.因中小企业车间划分不明显或虽明显但传递手续不完善,制造费用科目不按车间设明细帐,直接设机物料、修理费、折旧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车间费用进行归集。同时因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多参加生产管理,对这种由管理人员参与且发生不会太多、金额不会太大的与生产有关的差旅费、办公费没必要再设制造费用-办公旨同。差旅费什么的二类科目。而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月底不先进行分配,而是转到生产成本科目后统一分配。

3.原材料范围。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只把产品构成比例较大的几种做为原材料,这样即能减少工作量,又因非主要原材料提前进入了成本,可起到一点避税作用。

4.对车间月末已领未用的原材料,酌情处理:若价值较低,归入当月即可;若价值较高,算入下月(假退料)。

5.废品损失只在管理上做处理,不单独做成本核算。

6.若管理上或生产工艺上非常有必要,设自制半成品科目。否则不设。

7.不设在产品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月末余额即为其成本(分配方法见下)。

8.不设低值易耗品科目,直接记入制造费用---机物料或修理费明细科目,同时设备查帐以备管理需要;若需要设,亦采用一次摊销法,入帐同时即进行分配。

9.关于折旧,建议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算,可省去纳税调整的辛苦。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再参考财务制度的规定。

10.对于在产品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小且数量众多的存货建议采用实地盘存制计算每月实际消耗量。

四、日常工作及成本资料的取得

(一)、日常

1、成本计算离不开仓库和车间等单据的传递、归集、整理等,这就需要企业起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库房管理制度,生产

2、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生产通知单、领料单、入库单等资料要及时转交会计部门。

3、.日常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费用归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科目。

(二)月底

1.计提折旧,结转制造费用科目到生产成本科目。

2.取得原材料库月报表,先比对已入财务帐原材料与库房所报购入数量是否有出入,若有应属发票未到者,要估价入帐。原材料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

3.取得工资相关资料,计提工资及福利费。

4.由生产车间相关部门提供各工序在产品数量及完工程度。

五、成本费用分配方法

(一)、原则:

1.分配方法要符合企业自身的生产技术条件,要能体现受益原则。

2.分配标准的选择原则强调所选择的标准与待分配的费用之间有一定联系,并且容易取得。

3.能分清受益对象的直接记入,分不清的按一定标准记入。

(二)归纳、

1、能直接归属到某产品的原材料等大项费用直接归入相应产品。

2、其它成本费用一律采用产值比例法分配,即按各产品的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在产品按约当产量计算产值参与分配。

六、个人对此法的评价

1.核算基本准确,能满足成本分析的需要,但不够精确。

2.产品约当产量估计不够准确,这也是成本核算中的通病,没法。

3.产值比例法未见哪本会计著作上有记载,感觉没有理论依据,适用范围也不太广,主要适用于已做过详细成本核算、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的企业。不过我认为其有一定的科学性,虽然其同工时比例法、工资比例法、材料比例法原理不一样,效果却相近。

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常性停工与非正常停工

2.委托加工问题(互相多重委托)

3.生产研发耗用问题

4.试生产阶段无产品产出耗用问题

八、成本核算的几个相关问题

1、成本会计最核心的是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各个关键的作业,了解车间最新的生产情况,月底通过编制成本核算报表将财务与业务结合,及时地分析每个月的成本波动,坐在办公室每天进行核算去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新晨

2、成本核算不只是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的事情,而是全部门、全员共同的事情。一是成本核算需要生产车间、技术部门、采购部门等多部门的配合;二是计算出的成本是否合理,不但需要财务部门的自我评价和时间的验证,还需要生产、技术等部门的评价,让生产等部门对自己计算出的结果做个论证等,是有必要的。有时仅靠财务部门自己检查有时难以发现问题的。(注意:实际中,财务部门和其它部门检查的角度或指标多有不同,这好许是易产生差异的原因)

第2篇:小企业简易财务制度范文

一、增值税转型解读

(一)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但不包括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纳入抵扣范围。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 月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这里所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二)将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率从13% 恢复到17%

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等。

(三)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原来的工业6%、商业4%统一降低至3%。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也做了相应调整,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 万元以下(含)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此外对纳税人申报期限、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以及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等规定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凸现减税效应。

1、一般纳税人享受减税优惠。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受益对象是一般纳税人,由于固定资产进项税允许抵扣而使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显著下降。

2、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其征收率统一为3%,按照销售额统一征收,这将普遍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1、增值税转型。增值税转型不仅直接减轻了增值税负担,而且对企业经营收益的影响是重大、直接和有效的。

2、增值税转型降低资产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值税转型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还能够帮助企业保

持一种稳健的财务结构。

三、增值税转型的企业对策分析

(一)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合理科学地决策

首先,要积极关注增值税改革过程,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的合理安排以节约税款,在经营活动正常发展的形势下,适当增加投资,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其次,建立不同的固定资产评估体系,将包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与不包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区分开来, 分别建立评估体系,保证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活动的正确性与前后一致性;最后,将增值税转型与企业的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所得税等各种税收结合起来,把税收安排与财务管理两者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规划。

(二)采购固定资产要获取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对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以外的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 固定资产、用于自制( 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进项税抵扣政策。如果购进时不能分清固定资产用途的,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明确购进固定资产的用途的,再最终决定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与否。

(三)采购固定资产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供货商企业

企业从一般纳税人供货商采购固定资产,能获得更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采购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时机的选择

当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必须考虑固定资产的购进时机。一般来说,企业在出现大量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期购进固定资产,这样就可以及时实现进项税额的全额抵扣。否则,若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大于该时期的销项税额,则购进固定资产时就会出现一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实现抵扣,从而降低固定资产抵扣的力度。因此,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投资做出财务预算,合理规划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期分批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以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与企业财税目标的相互配合。

(五)小规模纳税人要加快商品生产与销售

第3篇:小企业简易财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现代信息技术;企业会计;影响

中图分类号:F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2-0195-02

信息技术,简称IT,是主要用于管理和处理信息所采用的各种技术的总称。它借助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网络和通信技术,实现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加工和表达,也常被称为信息和通信技术。主要特点是现代化与高科技含量。

信息技术对会计的影响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改变了会计工作方式和效果

1.会计核算流程的改变。日常会计核算中大量、重复性的工作被标准化和系统化,手工记账中记账、算账、报账的循环过程不再清晰和被强调,凭证一账簿一报表的一一对应关系也不再清晰直观。会计工作的日常起点只是一个终端信息录入,其他都由既定程序自动完成。信息技术颠覆了传统的会计形象,琐碎繁复的对账、试算都变得迅捷,大大提升了会计信息生成的速度和效率。传统的业务流程与核算会计流程相对独立,但在信息技术条件下,业务与会计流程的融合和统一成为趋势。在整个企业流程中,供应链管理贯穿始终,财务系统只是充当财务数据的集中器,很多传统的票据传递在流程中被取代,而由业务人员处理,这集中体现在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和销售管理。

2.对内控设计的改变。程序化的流程设计简化和压缩了审查与核对的中间环节,尤其是远程的审核批示,在线审核、同步操作使得复核变得高速有效。同时借助实时影像录入和传输,对重要票据的安全性识别变得更为及时、有效,对于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性有重要意义。

3.信息高度集中和共享。由于信息联网,终端录入数据同时进入系统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能在第一时间获取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源,实现实时了解。汇总和传输,使实时决策成为可能。同时,借助网络,信息在终端共享成为可能,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和传输不及时状况被打破。传统的业务流程与核算会计流程相对独立,但在信息技术条件下,业务与会计流程的融合和统一成为趋势。在整个企业流程中,供应链管理贯穿始终,财务系统只是充当财务数据的集中器,很多传统的票据传递在流程中被取代,而由业务人员处理,这集中体现在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和销售管理。

4.会计与业务依存度提升,会计工作重心前移。企业资源计划的设计和植入,使得财务工作和业务活动在一个平台上同步进行,会计从以往的事后接单核算变成全程参与业务过程,会计监督工作大大强化。

二、IT改变了会计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

以集团企业为例:

1.变革前财务组织架构

(1)集团各层级均配置财务机构,财务独立核算;(2)每个单位都配备若干财务人员,均设置完整的会计岗位;(3)各自使用独立的财务软件,财务数据存储于各分、子公司,形成财务数据离散化,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流程存在差异,数据无法实现共享;(4)执行会计准则及内控制度刚性不足;(5)各级财务工作水平与本单位财务人员素质有直接关系;(6)财务人员主要忙于核算业务。

2.IT系统对财务组织架构的变更

建立集团企业统一的IT系统,可以按照“业务流程IT系统一会计核算IT系统—财务管理决策IT系统”三个层次逐级构建。

(1)业务流程IT系统:将OA系统、HR系统、生产管理系统、全员报销系统与财务信息化系统关联;(2)会计核算IT系统:主要负责资金支付、资产管理、薪酬管理、财务报告、会计核算;(3)财务管理决策IT系统:主要负责财务分析、财务战略、决策支持、财务预算、内控评价、风险管理。

3.变革后的财务组织架构

(1)在集团企业财务部门成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将各层级的会计核算功能集中,通过财务信息化系统对应收、应付、资产、薪酬进行核算,并对财务报告进行输出和分析。根据会计核算功能的集中化,将各层级的财务人员在集团总部集中,依托统一的财务数据库进行会计集中核算。(2)在集团企业成立财务管理决策中心,主要负责财务战略、决策支持、财务预算、内控评价、风险管理等财务管理增值业务。(3)各层级单位取消财务部门,只留有少量的会计人员负责原始单据的电子化上传及纸质化保管,减少会计人员数量,显著降低成本。(4)财务工作职能由事后核算向事前控制延伸、向前端业务部门延伸,集团内部实现财务数据共享,财务工作重心由会计核算向财务管理转移。

4.财务组织架构变革的优势

(1)人员减少,凭证处理等工作量减少,降低运营成本;(2)IT信息平台统一、财务制度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与效率;(3)有利于业务流程的优化或再造,有利于资金支付的预算管控;(4)通过财务机构的变革影响集团企业组织机构的重组优化,进而整合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

5.适用范围

(1)集团企业各层级分、子公司较多;(2)集团企业业务相对集中,业务流程相对单一;(3)集团企业各层级分、子公司业务具有可复制性或可批量处理;(4)集团企业有财务集中管理的需求;(5)集团企业对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要求较高;(6)集团企业信息化水平较高。

三、对会计未来发展的影响

1.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变。信息技术提升了会计工作的空间,使会计的传统职能发生大的改变,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界限缩小,财务会计正在向管理会计转变。

2.会计职业的发展方向。借助程序化、系统化的迅捷操作,会计分工变得模糊。终端操作简易化和批量化使得会计岗位的数量需求降低。会计角色将形成两极分化的格局——会计终端录入和高端分析决策。会计职业的需求取向对会计教育带来大的影响和冲击——学生培养方向,培养的层次。

四、信息技术在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思考

1.信息集中也是风险集中。信息高度集中和统一于企业的内部信息中心平台,其安全性和保密性至关重要。不可抗力发生致使服务器遭受破坏,恶意侵入使企业商业秘密外泄,都会给企业带来致命打击及。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对它的依赖性越强,受到破坏后的损伤性也越大。因此,灾害防范和信息储备是必须预先设计和考虑大并不断提升技术等级的。

第4篇:小企业简易财务制度范文

(一)国外研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变得更广,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也变得更容易,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有限的。金融的发展给大多数人获得好处的同时,仍然有一些企业和个人特别是那些贫困地区不能共享金融的服务和便利。库兹涅茨(1955)提出,在早期发展中不平等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呈现继续扩大蔓延的趋势。这一假设获得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早期发展情况的证实和支持,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却不适用,因为一些再分配的政策不可避免地对工作和储蓄产生负面影响。托尔斯滕•贝克、阿斯利和罗斯(2007)认为,金融改革的重点应该是消除负面影响,应该选择一个积极的政策和措施,以逐步完善金融市场,提高人民的经济实力和参与的可能性。《服务所有的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阐述了现在世界上最新的普惠金融体系的相关概念以及小额信贷的发展,介绍了基本要求和服务目标。他们提倡的概念和普惠金融高度一致,让所有的人,尤其是贫穷软弱的人群享有相同的金融支持,让穷人受益于所有金融服务,小额信贷的基本任务是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和使低收入人群脱贫。

(二)国内研究

2006年中国学者焦谨璞在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第一次提出“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概念。焦谨璞认为普惠金融是小额信贷的扩展,体现的是公平的金融。杜晓山(2006)认为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是包括落后地区和贫困人口在内的金融服务有机地溶入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的金融体系,将金融服务广泛普及到那些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的大规模的贫困和中低收入客户群体。杜晓山(2008)还认为商业银行既要可持续发展又要服务弱势群体,应发展普惠制金融体系。周孟亮、张国政(2009)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分析普惠性金融形成的渊源,他们认为在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开始强调普惠金融服务理念。张海峰(2010)分析了商业银行参与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动机,比较了商业银行在普惠金融业务方面的优劣势,认为商业银行在参与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上须找准自身定位,选择合适途径,并注意控制风险。马建霞(2011)认为在普惠金融制度构建中,政策性金融因其自身的局限性,面临变革,不应成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重要角色,并提出将弱势群体的经济发展权在宪法中加以明确规定,建立专门的普惠金融促进法律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别是在民间金融方面加强立法。概括来说,普惠金融是指能有效、全方位的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它实际上就是让所有老百姓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普惠金融对农村金融扶贫的意义

(一)普惠金融可以增强农村小额信贷的可获得性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金融机构的经营策略和营销目标客户都只考虑高价值客户,而对于农村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农村贫困的家庭和个人等中低端客户群体,部分金融机构对他们的重视力度不够,导致这个群体无法享受正常的金融服务。现在,全世界超过10亿人没有真正享受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便利,小额信贷仍然不同程度的边缘化,因此,只有为穷人服务的金融服务进入中国整体金融服务体系,小额信贷才可能会大规模可持续发展,因此为更加有效对农村进行金融扶贫,发展普惠金融势在必行。

(二)普惠金融发展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

农村金融是中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到2014年末,中国仍有1570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目前,金融机构通过开设简易便民点、布设自助服务终端、开设标准化网点等多种形式,使金融服务覆盖行政村52万个。全国已组建的新型惠农金融机构92.9%以上的贷款投向了小微企业和“三农”。全国核准设立村镇银行覆盖已达1045个县(市),县域覆盖率达54.57%。普惠金融发展将加快建设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的广度和深度。

(三)普惠金融发展可以帮助国家扩展惠农服务和政策触角

国家的扶贫政策如何实施一直是一个难题。例如,新农业保险基金的收集、转移、管理、传输,以及为确保安全、便捷地落实农民养老相关优惠政策,在每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应的金融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可以让农民不再需要长途跋涉到城市去领取养老金,真正的优惠政策将会付诸实践。

(四)普惠金融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013年中国畜牧渔业产值为9.7万亿元,同比增长8%。2013年中央专项扶贫投入达到了394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总收入406亿元,达到了创纪录的水平。随着政府和相关部门逐步加快农村经济市场和流通体系的建设,农村经济金融等交易活动越来越普遍,农业特殊产品等交易规模越来越大,对支付与结算等基本金融服务要求变得越来越高,传统的金融服务越来越满足不了农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对普惠金融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农村金融扶贫工作取得的成效

截至2014年末,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乡镇基本上都设有了银行服务网点,部分农村地区乡镇银行网点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部分乡镇未设有金融服务网点的也基本上设有银行自助设备等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服务覆盖率的提高,大大促进金融扶贫工作取得实效。截至2014年末,我国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23.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28.1%,同比增长13%,其中农户贷款余额达5.4万亿元,同比增长高达19%。涉农贷款7年累计增长285.9%,7年间年均增速达21.7%。同时,农业保险发展迅速,2007至2014年,累计提供风险保障5.72万亿元,累计向1.68亿户农户支付赔款958.62亿元。2014年全年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面积已突破15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1.6%,大大降低了农作物的种植风险,农业保险的发展,有效的降低了农户和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

(一)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不断入驻县域发展中,而各类新型金融机构明确的市场定位,将有力地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是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延伸扩大,在重点保障粮棉油收购储备的基础上,结合自身风险情况和实际经济发展情况,积极支持农业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农业银行改革不断推进,通过注资1300亿人民币等值美元,帮助其剥离8157亿元账面不良资产,大大提升了银行的资产质量,同时,央行通过开展“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大大提升了农业银行的支农力度,成效明显。三是降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迅速,将扩大金融支持农村地区覆盖面,截至2014年末,全国各地已组建村镇银行1152家,各项贷款余额4862亿元,同比增长34.01%,其中农户贷款达到2111亿元,小微企业贷款2405亿元,两项贷款占比高达92.9%,有效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深化,成为了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入,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按照国家政策增强服务农村经济功能,农村信用社朝着正规化发展,其改革也不断深入,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效果良好。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减免税费等方式对农信社进行政策支持,金额接近2690亿元,同时,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策,相应支持1227亿元,为信用社的改革创造了良好的财税优惠环境,有效地激发各方参与信用社改革的积极性,其中,引入社会资本投资达4458亿元。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内部制度不断完善,资产质量不断提升,财务状况越来越好,在县域银行间竞争实力显著提升,其中,资本充足率达到11.8%,不良贷款率降至4.5%以内,经营风险逐渐缩小,信用能力显著提高。随着农村信用社的快速发展,有效填补了部分偏远乡镇金融服务空白,据统计,农村信用社负责全国98.4%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地区和67.7%的乡镇金融机构空白覆盖任务,有效的提升了农村经济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了支持农业的主要力量。

(三)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覆盖面不断扩大

自2009年以来,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覆盖面不断扩大,中央推出了全国农村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全覆盖工作,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以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为核心,不断减少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数量,累计填补了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数1249个。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的深入,从乡镇逐步扩大到行政村,截至2014年末,全国已实现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24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机构的全覆盖,共有52万个行政村设立了助农取款服务点,金融服务变得越来越便利,农民享受的金融服务也越来越完善。

(四)有效的农业信贷和服务创新

按照“不少于去年的贷款增长、不低于平均贷款增长”的“两个不低于”目标,从2009年以来,农业贷款已连续四年完成该目标,各金融机构不断加强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加大支农力度,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在2012年末,各金融机构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农田建设贷款余额比2007年底增加1.8万亿元,有效地支持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环境,通过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一批成本低、可再生的、容易促进的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需求满意度。

四、当前农村金融扶贫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产品单一,创新不足

1.信贷产品形式单一。一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服务对象大都是大中型企业和优质客户,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开发上积极性不高,产品开发相对滞后,涉农信贷产品单一;二是对于服务农村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由于缺乏必要的高级管理人才和创新人才,在经营理念和创新方面相对落后,信贷产品以传统的信贷服务为主,产品形式单一。虽然,目前开发了部分创新金融产品,如联保贷款、林权抵押、信用贷款、仓单抵押贷款、“公司+农户”贷款和其他形式的信贷产品,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银行信贷产品运用于农村经济金融的需求增加,如农村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审批苛刻严格及信贷产品开发不足等,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三是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层次怀、多样性、差异性重视不够,没有根据客户类型的不同进行差别化的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和农民的融资成本负担。

2.农业保险产品缺乏。一是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太小,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十分狭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农作物日益丰富,产品多样化,但是保险产品更新慢,很多新型农作物不能作为理赔对象;二是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单一,县城保险机构较为缺乏,主要以传统的寿险和财险保险机构为主,新型保险机构相对较少;三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因素导致保险欺诈现象时有发生,农业保险业务管理困难,进而限制了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是促进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目前,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服务网点少、自助设备缺乏、设备陈旧老化、部分自助设备年久失修、管理混乱等。一些乡村旅游景点和农家乐等地区的银行服务设备建设滞后,助农取款设备、POST机、自助设备等建设滞后,影响游客在农村的消费热情,部分自助设备存在加钞不及时等情况,给群众服务带来了不便,银行硬件设施的不完善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偏高

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村商业银行对农户、农村企业等信用状况缺乏了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同时,农户跟农村中小企业抵押物相对缺乏,很大一部分农户贷款为信用贷款,中小企业抵押物大都为价值不高的厂房设备,容易受自然灾害、价格变动和政策条件的影响,贷款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也造成了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较多。从贷款对象来看,一是农户种养贷款展期较多,违约率较高;二是农村个体户、微型企业资金周转慢,展期较多,从贷款类型来看,信用贷款相对于抵押贷款违约率较高,从期限来看,短期贷款展期率较高。

(四)农民对信贷产品可获得性较低

各金融机构在审核贷款申请人材料时,难以了解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同时,农户缺乏必要的抵押物,难以达到各金融机构的放款门槛标准,加上农户在种养方面缺乏必要的技术,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存在自然风险,各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户贷款时相对谨慎,造成了农户对银行信贷产品可获得性较低,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户申请贷款时,审批时间长,贷款可获得性概率相对较小;二是获得的贷款额度相对较低,农户信用贷款基本上在5万以内,对于一些家庭农场来说,获得的贷款远远满足不了资金的需求;三是获得的贷款期限较短,一年内的短期贷款相对较多,部分农作物种养周期长,造成了农户资金周转困难;四是获得的贷款利率上浮优惠少,由于农户贷款不良贷款率较高,又缺乏必要抵押物,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给予的利率优惠较少。

五、金融扶贫困境的原因

(一)金融服务主体单一,金融覆盖面小

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投资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入驻农村地区,给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但是,从整体金融体系服务农村经济来看,金融服务主体较为单一,从目前情况来看,在乡镇设有网点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受人力、物力、资金和市场的限制,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主要开设在县城,对农村经济金融支持力度有限,服务覆盖面有限,部分偏远乡镇存在金融服务空白区。主要表现在:一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撤销了国有银行在县域经济中的服务网点,国有四大行中的建行、工行和中行大部分县域服务网点被撤销、农行虽然县域网点未被撤销,但是乡镇网点大部分被撤销,虽然目前四大行开始又逐步入驻县域经济,但是,仅仅是在县城开设网点,金融扶贫力度相对较小;二是以农村信用社和农行为主的在乡镇开设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受自身资本约束,对农村经济支持力度有限;三是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主的新型金融机构,开设时间短,经营制度不完善,资产规模较小,业务开展服务面相对较窄,服务范围有限。

(二)金融机构支农制度建设滞后

在支农制度中,存在着金融机构在农村的信贷准入限制过于严格,而基层分支机构的贷款权限低,贷款期限控制过紧,支农贷款利率偏高的问题。目前,农户小额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内,而农村养殖业和经济果树业开发项目的见效期一般需要2至3年,个别项目甚至需要5年时间,短期的信贷投入难以发挥资金扶持作用。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大多数农民可以用作抵押的只有房产,但是农村居民房产不仅价值低而且难以变现,担保抵押物缺失已成为农民贷款难的突出问题。

(三)农村金融扶贫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由于利润最大化的内在要求,农村贫困人口在农村地区很难吸引金融机构。而政府对涉农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应优惠政策的力度不够,导致农业金融机构没有动力提高贷款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同时,由于欠发达地区财力紧张,一些对弱势群体的信贷优惠政策得不到地方配套财政政策的支持,从而使金融机构没有放贷的积极性。

(四)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制约了金融机构金融扶贫的积极性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各金融机构在办理相关贷款时,由于缺乏对农村个体或者农村企业的信用情况的了解,导致银行信贷资金风险加大,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度相对较小、期限较短,放款门槛相对也会提高,加大了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融资难度,同时,由于对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情况不了解,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增加,进一步制约了金融机构金融扶贫的积极性。

(五)金融扶贫宣传不到位、农民金融知识缺乏

一是农村经济、金融政策宣传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在相关会议上明确提出农村经济的重要性,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然而受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不同,部分地区存在喊口号的多,真正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政策的少;二是对金融机构支农奖励政策宣传不到位,如央行的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财政的涉农增量补贴、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金融机构没有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贷款投向没能偏向三农方面;三是对农户跟农村个体户相关优惠政策宣传不到位,如:小额担保贷款涉及的部门有妇联、街道办事处、人事局、财政、经办行、人民银行等部门,虽然涉及的部门众多,但是,由于对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很多地区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少,小额担保贷款基金额度低,农户获得的贴息金额少。

六、解决金融扶贫工作问题的对策

(一)引进专业人才,丰富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1.丰富银行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在防范借贷风险、保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开发符合地方农村经济实际发展情况的金融产品。如,针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特点,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等调研,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优势产业,加大市场细分,针对不同的客户群研发不同的金融产品,实施差异化服务战略。根据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及时更新和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如,加大农业保险开发、创新担保、、租赁、保管等业务,积极开展个人理财、信息咨询等高端服务、创新银行卡功能等,为农村企业和农户提供适合的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内容。同时,要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仓单抵押贷款等,满足农户和企业的资金需求,提升农户贷款获得率。

2.创新银行抵押物,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敢于创新,创新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生产设备、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品,创新股本、仓单或存单、应收帐款和其他权利质押贷款,多方联保等方式来解决扶贫问题。

3.丰富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管。农业保险的开发和推进,能有效的降低农户种养风险跟农村中小微企业经营风险,有效提升农户和中小企业风险偿付能力,降低银行信贷资金风险,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因此要大力开展推进农村农业保险。一是要敢于创新农业保险品种,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特殊农作物产业发展迅速,各保险公司应根据地方农业实际发展情况,积极开发适合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类保险,丰富保险品种,创新保险业务。二是地方政府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协调,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各保险机构加强协作,建立一个统一的政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降低地方农村经济的整体风险,如可以出台相关优惠财税政策,对于开发新的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业务开展较好的保险公司给予相关的财税补贴等,调动各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三是要尽快建立“以农业再保险为主体,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为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应急机制,确保风险的最小化。四是要加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力度,防止发生欺骗农村金融消费者等欺骗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农业保险行为,降低道德风险,相关部门要认真处理涉及农业保险投诉咨询,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4.加强农村地区基础网点金融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加强农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注重打造一支懂金融理论、基本技能,熟悉金融业务、农村经济,能正确分析和判断经济形势,有很强的应变能力的农村财务团队。二是加强教育和培训,注重培养人才的创新能力。在提高思想教育和农村金融人才业务能力的基础上实现农村金融人才创新能力的提高。三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制定完善的激励规章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奖惩分明,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提升银行服务水平

1.加强农村地区银行服务网点建设。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农村中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银行服务网点的建设完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一是金融监管部门要逐步放宽农村地区金融网点开设的门槛,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入驻乡镇。二是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网点建设,完善网点服务。三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引导,及时出台相关政策,通过提供土地费用减免、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相关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乡镇银行网点建设,填补部分乡镇金融网点空白区。

2.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务,促进服务内容的多元化。根据农村经济弱质的特点,金融机构应实行农民和企业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如开展特殊农业保险、提供良好的金融理财产品、积极开发特色中间业务,不断完善银行卡服务功能,推进个人金融、信息咨询等高端服务,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的情况不同,针对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和龙头企业,制定特色服务产品,切实促进服务的多元化。

3.加强农村地区自助设备和支付服务电子化水平的建设。继续加强农村电子支付服务的水平,引导农村居民更多的使用非现金方式进行日常结算业务。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建立覆盖农村金融服务网络,继续探索加强综合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如,在部分旅游景点乡镇、特色产业实验区、农业园开发区等地区,帮助设立银行自助设备,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实现银企双赢。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惠农政策的实施,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推广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产品,推动各类农业补贴等资金安全、快速的到达相关账户,提高农村建设资金的便捷性。

(三)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

1.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完善风险防控制度,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提升风险处置能力,探索省级联社改革的总目标,建立制衡制度,坚持淡化行政管理,加强服务功能,强化市场化管理,不断完善财务制度,提升自身实力,以市场导向为基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货币政策,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地方三农力度。

2.继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创新管理体制,做实“三级督导、一级经营”的管理体制和“六个单独”的运行机制,引导其重点支持农村企业和县域发展。

3.培养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主体,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如放宽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公司、金融投资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的准入制度,鼓励此类中小金融机构在风险范围内,扩大服务面,开发特殊金融产品,提高支农力度,实现金融机构与农村经济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局面。

4.加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一是要联合相关部门,在县城和乡(镇)组织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活动,强调个人信用的重要性。二是要认真做好农村中小企业数据征集工作,及时对中小企业数据进行更新。三是要加强对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指标及数据格式,及时完成有关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四)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金融扶贫政策,落实完善激励政策

1.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出台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一是运用财税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贫困地区,缓解贫困地区发展所需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在贫困地区投资办企业的,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对在贫困地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的可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免税照顾,从事营利性项目开发的,可给予较非贫困地区更为优惠的减免税政策。地方财政出资建立“三农”、扶贫信贷担保或奖补基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和金融服务;给积极开发农村金融产品、布放金融服务网点(含助农取款点)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二是地方政府积极引进争取国家扶贫开发项目,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通过国家扶贫开发项目,带动地方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国家、省和地方应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为融资搭建平台。利用省级政府融资平台在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上的投资主体功能,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不断完善地方相关融资平台,逐步将承担的经营性项目建设的市县融资平台转型为市场化企业,同时,通过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金融监管部门认真落实相关货币政策。充分发挥央行三大货币政策优势,加强支农惠农扶持力度,一是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人民银行通过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资金投入扶贫开发领域。同时,为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政策,并要求各个部门加强支农再贷款使用效果的监测评估,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指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的功能。二是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票据,探索区域资产证券化融资、减贫和发展筹资渠道。

(五)加强金融宣传向农村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