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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意见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据对全镇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情况的调查,主要有以下问题:
1.财务会计岗位及人员存在的问题,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设出纳岗位,会计只是临时指定一人做账,且会计人员大部分是合作社的成员,会计专业知识及技能较低,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占92%以上。
2.会计核算不规范,由于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在会计核算也只采用较简单的方式进行,未能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更无法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去执行。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的盈余分配方式中的按交易量分配方法,据对全镇23个村(场)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均无按交易量分配合作社经营盈余,只有个别要申报示范合作社的才补办。
3.未设置成员账户进行明细核算,调查显示,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采用的是不验资不年检的办法,因此大多数成员不知道也不关心股金的份额情况,造成了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成员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4.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无力,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从目标前情况来看,由于合作社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性质,乡镇经管站未介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二、鉴于上述调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第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本文从乡镇经管站的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乡镇经管站要增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岗位和人员编制,所需经费应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并规定在指导过程中不得向合作社收取任何费用,防止变相摊派,增加合作社的负担。
2.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在指导过程中应分别进行指导、培训,如今年省农业厅就对全省的省级示范社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培训,南平市也对全市的示范社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培训,在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对会计基础知识进行更深层次的培训,让所有的合作社财务人员都能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同时鼓励合作社的财务人员通过参加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更好地为合作社提供会计服务。
3.建议所有的合作社均设立独立的财务人员,即出纳和会计。合作社可视自身的规模大小及工作量业务量的大小设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但会计和出纳不得一人担任。
4.建议合作社有条件的实行会计制度,合作社可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专门的会计机构记账。在条件成熟的乡镇,也可由乡镇经管站会计记账,以快速提高会计专业水平,更好地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5.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中规定的盈余分配办法,设立成员账户明细账。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方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分配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对盈余分配做出特别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参考文献:
该合作社为了把互助经济组织的农民由分散引向集中,组织和引导农民发展生产,按照“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理念,不断完善“五统一”的运行机制,就是在社员家庭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对社员采取五项统一服务。这五项统一服务是:一统一供种,合作社按市场需求趋势,统一购进优质水稻良种免费供给农户;二统一供应其他农资产品,合作社统一采购化肥、农药并按批发价配送给农户;三统一农机作业,由合作社与农机专业户联系,分区域整体安排机耕、机播、机械收割,减少了农机转移时间,提高了连片作业效率;四统一技术服务,合作社聘请了农技、植保专家编写种植技术要领,随种子发放到户,指导农户生产,同时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关键时期,合作社专业植保队还给一些外出打工户防治病虫;五统一收购销售,合作社按订单约定高于国家托市价收购农户粮食油料,并统一销售。
在良种方面,合作社统一采购省水稻提升工程推荐品种——超级杂交稻和国家农业部推荐的“双低”油菜品种,提供给农户种植,保证农户生产的粮食油料种纯质优。在良法上,推广了水稻机插秧、油菜籽机播机收技术,农作物微肥使用,病虫害专业植保和综合防治技术。同时,还引进10个水稻新品种试验种植和新型微肥试验试用。合作社的粮油生产还进行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并且已由安徽省农委颁发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由国家农业部颁发了“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进入市场实行订单农业,是龙升粮油合作社的一大特点,也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增加收入的有效举措。每年春耕生产前,由合作社与农户签订粮油种植订单,合作社首先按订单约定的高于国家托市价2%~3%的价格收购农户粮油,统一销售后又按章程规定的可分配盈利的40%对社员交易量进行二次分配,每50公斤不同品种的稻谷又可分红3~5元。采取订单农业,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粮油销售,提高了农户进入粮油市场的整体地位,提高了粮油价位,使农民实实在在地增加了收入。
关键词: 农机合作社;发展困境;解决思路
中图分类号: F323.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19.018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机械被更多地运用到农业生产中,作为新型农机经营主体的农机合作社成为现代化农业推进的重要载体。
1农机合作社的意义
农机合作社的特点是机制灵活、效率高,在现代化农业发展中起着重要载体作用。农业机械化发展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力,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只有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农机合作社的建立,发展农机大户,才能推进农业向全面机械化方向发展。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会带动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农机合作社发展中的困境
2.1农机合作社发展质量不高
目前虽然成立很多农机合作社,但其影响力都比较小,服务内容也很单一。主要表现是农机合作社的带动能力小,带给周边的农民服务的能力不强,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农机合作社服务内容比较单一,主要是玉米、大豆、水稻等的农机化服务,特色或林业服务不多。我国的农机合作社主要是围绕乡村建立的,服务主要是农业生产、收割、农机维修等方面服务,服务范围小,不利于利益增加。,使得小地块过多,增加了整块地的作业费用,造成农机利用率不高等问题。
2.2农机合作社运行不规范
现在成立的农机合作社多数是以股份制形式运营的,享受相关优惠的同时没有履行义务,有明显追求利益的倾向。农机合作社的运营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一般来说占比例大的是国家和地区财政的投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国家和地区投入是需要进行折股量化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这样操作,导致产权不够清楚,从而影响利益的公平分配和管理的民主性问题。目前大多数农机合作社的股权是在少数农户手中,按照股权分配受益的是少数人,多数农民得不到相关利益,农民和农机合作社的联系不紧密。
2.3农机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低
农机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专业管理人员来进行管理,比如技术人员、会计人员等。但是现在农机合作社的管理人员都是在农民中选择的,农机操作经验有限,农机作业质量受到限制。农机合作社管理者虽然能开发市场,但是缺乏管理知识,使得农机合作社的项目申请等后续建设得不到持续发展,从而限制了农机合作社的发展。
2.4缺乏有效监管
我国农机合作社监管机制处于探索阶段,监管机制并不成熟。相关法律规定农业部门对农机合作社除了有指导、扶持职责外,还有监管职责,但实际上农机合作社对政府依赖性较强,需要政府大量投资。同时农机合作社在量变向质变的转变过程中,有着大量不规范的地方,影响合作社的正常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只做到了指导、扶持职责,并没有尽到监管职责。
3解决思路
国家出台的相关农业政策是由公平向效率转变的,农机合作社作为新型的机械化经营形式将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3.1管理应规范化和法制化
农机合作社享受优惠政策必须以遵守相应规则为前提,因此要发挥工商、农机局等部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在合作社内部也要制定章程和规定,以完善财务制度和科学管理,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使农机合作社向规范化迈进。
3.2加强培训教育工作
在一些发达国家,农机合作社有很强的发展能力,因为是建立在大学、民间研究机构等覆盖面较广的教育和培训体系基础之上。我国的农机合作社起步晚,要想顺利发展,应该扩大自己的培训渠道,加入到科研学校等机构中,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增加适用性强的培训和教育内容。
3.3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
提高政府管理职能首先是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和提高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政府的投资资金,要明确使用方向,加强使用后的审计和管理,同时要建立约束机制,提高农机合作社服务农民的力度。其次是制订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长期计划,以促进农机合作社规范持续性发展。
3.4加强示范合作社的建立
要加强示范性合作社的建立,通过示范合作社开展示范活动,建立一批效益良好、功能齐全、特色明显的示范合作社,引导农民依法组建合作社,带动农民共同致富。
3.5提高农机合作社的自身竞争力
提高农机合作社的竞争力要注重品牌的发展,我国农机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他们大多数文化素质偏低,意识性较差,思想较守旧,缺乏品牌意识。没有品牌就会失去发展的方向,因此要重视品牌发展;要品牌化经营,品牌化经营的前提是质量安全,合作社要对自己产品的前、中、后几个服务阶段都实行标准化管理;要对品牌进行宣传推广提高品牌的知名度。
参考文献
[1]尤庆国,林万龙.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分析与政策影响评价[J].农业经济问题,2005(09):4-5.
关键词:喜双农机合作社;抓住机遇;注重技术;规范管理;收入可观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1-0164-1
三胜村共有十个社,耕地面积近660垧。距长春市只有20多里,地势较为平坦。地理位置和地势的特殊性,使得这里的农民对农业机械化有着较高的认识,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喜双农机合作社”就是在这样一块适合农机化发展的沃土上成长起来的农机组织。合作社目前有社员10户, 2010年4月组建,以2007、2009年全程农机化示范户王希印和王希双兄弟二人为主要成员。目前有4台福田-904,1台东方红-904、1台1254、1台-1002拖拉机,1台玉丰背负式、3台享运通-勇猛650自走式、3台奇瑞新谷王650自走式玉米收获机,4台小四轮拖拉机,配套耕整地机10台,播种机2台。有办公室90平方米、修理间126平方米,库房288平方米,停车场360平方米,吊车等修理设备也应有尽有。近年来“喜双农机合作社”以优质的服务取信于民,规范的管理创造了可观效益,大胆的投入增强了自身实力,在农村这个广阔的市场稳稳地站住了脚,在发家致富奔小康的道路上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1 抓住机遇,大胆投入
2006年,面对着大量农民进城做工和经商风,当时王希印把眼光放到了身边的土地上。本来就适合农机作业的土地,加之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为大面积机械化农田作业创造了非常有力的时机,他及时抓住了这个时机,利用购置补贴资金,购置了1台福田-904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开始了灭茬、旋耕、起垄联合整地作业。辛苦劳作一年,算算账,当年收入3万元,不算太高,但这在当时也是非常可观了,于是他心里有了底。用他自己的话说:这比做买卖准成划算多了。因此,2007年他申报了全程农机化示范户,很快得到了批准,2008年又增加了2台福田904,1台东方红-1254,1台玉丰牌背负式玉米收获机。2009年弟弟王希双也成为了全程农机化大户,购进了1台东方红-904、1台东方红1002和1台享运通-勇猛650自走式玉米收获机。2010年4月以他们兄弟二人牵头的“喜双农机合作社”成立了,由于合作社给农民作业时细致认真、收费合理,深受农民欢迎,很快也吸引了更多人加入,很多农民找他们作业。尤其是在玉米收获作业上,很多农民宁可等到下雪也要用他们作业。于是2010秋季和2011年秋季合作社又相继购买了3台享运通-勇猛650自走式收获机。2012年陶汰了1台勇猛,购进了3台奇瑞新谷王650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目前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已达到260万元左右。靠优质服务和良好的信誉,“喜双农机合作社”赢得了农民信赖,也赢得了效益。
2 注重技术,规范管理
“喜双农机全作社”组建开始就力求规范化运营,合作社有牌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立了信息、维修、培训等服务机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有成员大会记录,股金设置合理;合作社的10名社员中,有技术人员5名,均在农机部门取得了操作证。合作社所有机车和机具都要求精心管理,机车和机具都有专门的库房放置,专人管理。库房干净,机车整洁,做到精心保养和维护。
合作社建立的时间不长就能够很快发展起来主要在于他们懂技术、善管理。为节省资金,减少维修费用,他们配备了相应的修理设备,不仅备有专门修理间,还购买了一台微型面包车。在农忙季节,面包车拉着工具和配件随车待命,确保不误农时,因此他们的作业量比别人都高。农闲时所有成员包括雇用的司机都要学习有关机车、机具的构造、维护等有关理论知识,动手演练。因此他们使用的机车和机具出现故障,不论大小,社员们都能自己处理,仅此项就节省了不小的开支。合作社在管理上注重节减,但在雇用机手上确从不惜代价。他们雇用的拖拉机驾驶员都是当地远近闻名的一流好手,当然“价钱”也是最高的,可换来的是作业质量更好、效率更高、作业量更大,收入不断增加。
2010年春、秋两季整地作业620公顷,收入34.1万元,秋季收获作业280公顷,收入30.8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年纯收入28.5万元;2011年春、秋两季整地作业650公顷,收入35.8万元,秋季收获作业300公顷,收入33万元,年纯收入30.1万元。2012年春季作业350公顷,纯收入6.6万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生产者 纳税筹划 会计核算制度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以社员互助为主,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努力实现全体社员利益最大化,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合作社作为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新生事物,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植。但在合作社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争议较多的是合作社财税问题。200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这意味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有现有的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但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散见于各分税种中。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2008]81号),明确合作社可以作为“农业生产者”身份,并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4项税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税问题影响该组织的经济行为及收益分配等,也是影响组织存在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正确对待合作社财税问题成为促进合作社积极发展的关键。本文将以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萍乡市、宜春市、抚州市等地合作社所涉及的财税问题为例,以降低合作社税负为目的,探讨如何解决合作社在发展中碰到的财税问题。
二、专业合作社税制现状
(一)专业合作社购进或销售货物相关税制 2008年《通知》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009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此外,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而《通知》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由此可知,对合作社向非本社成员销售的以上农业生产资料,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交增值税。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饲料应区别对待:若属于财税[2001]121号文件中规定的饲料,则免征增值税,否则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20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合作社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合作社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如符合所得税优惠条件,也可同其他类型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详见表(1)。增值税对合作社购进货物无特殊规定,但在有些情况下,外购货物可能不承担增值税或关税:如(1)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口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科学研究的种子、种畜、鱼苗,可以暂免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引进改良种用的马、驴、牛、猪、羊、家畜、鱼苗、大麦、燕麦、高粱等农产品,最惠国最低税率为零;(3)对于直接用于农业科学研究、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可以暂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4)直接向非成员的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对于合作社在我国境内购入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业运输车,需缴纳车辆购置税,并进入车辆成本。农业运输车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对于合作社购销业务中涉及印花税问题,可根据《印花税条例》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通知》规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专业合作社提供劳务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畜、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合作社》第二条指出,合作社以其成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物资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免征营业税。20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如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及远洋捕捞,可免征营业税。
三、专业合作社涉税业务调研
(一)税务部门尽量落实合作社优惠 首先,税务部门作为国家行政职能部门,应积极履行国家政策指导,扶植合作社发展。如专门指导合作社准备相关手续,实行办证一条龙服务并主动及时上门检验基地等;提醒合作社为他人代开或代开其它品种会遭受处罚;为合作社销售产品免费提供发票或代开发票,一月结一次。赣州市税务局做法合理规范,为合作社农产品销售统一印制“江西省赣州初级农业产品销售发票”, 领取发票要交工本费6.3元/本;合作社如不方便可采用电话申报纳税。其次,税务部门积极实施合作社优惠政策,使税收减免政策得到落实。许多国税局和地税局免收相关的税务登记工本费;从事农业生产及服务所得收入,在产量核定范围内一律免流转税及企业所得税等。根据此次调研,上犹县、上高县等地农业生产合作社真正处于零税负的状态下经营。
(二)农经管理站发挥税务协调职能 农经管理站对合作社涉税(费)业务做了大量协调工作。首先,农经管理站帮助合作社了解税收。在江西省农业厅农经处的统一组织下,举办多次省、市、县级培训课程,帮助合作社了解业务核算,重点系统介绍税务知识,提醒合作社有权利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树立正确纳税观念,避免偷税漏税行为。为解决合作社实际问题,省农业厅农经处领导带领专家,多次深入到各市县的合作社,专门针对他们的业务进行指导,强调合作社会计核算要区分是否是销售农产品,自产,劳务免税,是否与成员进行交易等。其次,各地农经管理站的工作人员经常到所属地区合作社了解他们的生产及管理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协调。如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及税务机关,协调帮助农民顺利注册成立合作社,并享受税收减免。赣州上犹县部分果业合作社由于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提供会计报表反映合作社应税与非应税业务,按月定额缴纳100元企业所得税,农经管理站帮助合作社尽快完善财务核算制度,最终以查账征收方式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广昌县富发苗鸭合作社在经管人员的帮助下,通过查找合作优惠的相关资料,使得合作社每度0.99元的商业用电变成0.66元的农业用电;豁免每户300元的工商管理费;全免每年20000元的检疫费用。
(三)专业合作社积极完善自身管理与核算 首先,合作社积极完善自身财务核算。合作社中农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受生活习惯、教育程度等影响,财务核算基础比较薄弱,不仅影响了自身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税务机关的征缴工作。因此,合作社多次积极主动派人参加省市农经处组织的合作社财务核算制度知识的培训,甚至社长亲自参加学习;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并纳入到合作社章程中;通过专门设置人员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完整账簿核算。其次,严格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应文件办理税收优惠,如税务登记时提供“验资报告”和“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等;保存各种原始凭证;区分产品、业务类型在核定数量范围内开具发票;按期零申报纳税;提供税务机关要求交纳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专业合作社涉税业务问题
(一)国家税收管理不足 (1)存在扩大税源的作法。部分税务机关只注重合作社的经济行为产生税收效应,未看到合作社的发展是国家为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而实施的一种鼓励保护政策。首先,税务人员政策执行力不足。部分税务人员对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不够,不能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国家鼓励成立合作社,提出各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但据了解鄱阳益民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2007年办证时,按万分之五交了1000元左右的印花税;进贤质量监督局收取了统一代码证技术服务费60元/家。其次,各地税务机关税收裁量力度不一致。由于对合作社保护意识不同,对各地合作社一些可收可不收,可多收也可少收的税收缴纳情况有差异。如南昌县合作社均无缴纳所得税,吉水县国税局从2009年开始对吉水县八渡镇的合作社采用统一每个季度定额征收300元企业所得税;又如赣州市可免费领取或代开销售发票;吉安县横江葡萄专业合作社2007年领用免税发票需要交纳2000元押金。最后,税务部门在执法中不考虑合作社农业生产的特性,做出不利于合作社的行为。农业生产有很强的季节性、周期性,但税务机关仍会统一要求合作社每月或每季申报纳税,因此对于生产周期长的农产品的合作社纳税申报期限较短,不便于纳税人申报纳税,如养猪合作社。(2)合作社税收管理立法及执法制度存在漏洞。首先,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一方面制度界定不明确,如未明确合作社成员年终取得的两次盈余分配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可以免所得税;合作社拥有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工、养殖渔船车船税是减还是免。另一方面优惠政策本身的复杂性和歧义性。由于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多样性与政策的复杂性叠加在一起,使得合作社涉税核算更加复杂,可操作性不强,理解上容易产生歧义,导致对于同一合作社同一经营行为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税种。如萍乡市芦溪县武功山蔬菜专业合作社,收购成员蔬菜直接出售,免流转税和所得税;收购成员蔬菜经所属的蔬菜加工厂简单加工后出售,税务机关认定是一种购销行为,需交流转税和所得税。其次,合作社税收征管方面的相关规定不明确。至今合作社税收征管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出台,致使税收管理无章可循。根据调研发现许多税收征管方面的问题:(1)合作社各种缴税通知书上填写的单位为:私营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种称呼;(2)免税资料的审批或备案,各地税务机关处理手续繁简不一;(3)税款包租处理,如吉水县国税局从09年开始对吉水县八渡镇的合作社采用统一每个季度定额征收300元企业所得税;(4)在发票领购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有购销又有加工,没有明确界定是提供商业销售发票还是提供工业销售发票;领购发票的手续及费用各地也不一致;
(二)职能部门给合作社带来“被动税负” 由于与协助合作社相关制度尚未配套完善,导致合作社在接受各国家职能部门“帮助”的同时发生了应纳税行为。青原区新圩镇炉下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2010年获得农业局拨款48000元,但为提供农业局所认可的收据,向青原区地税局索要发票时,不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720元。很多合作社都遇到收到县以上财政补助如何提供收款依据的问题。如果农业厅或县财政选择实物补助,合作社的收据有效,财政部门愿意用银行的付款通知书做账,地税局可认定这项补助是免税的等等,合作社都可以减少这720元的税费支出。因此要解决合作社涉税问题,还需要国家从合作社利益出发,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三)专业合作社自身涉税业务筹划不足 多数合作社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导致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无法正确落实优惠政策。在这次调研中,多数账簿设置非常简单,部分没有会计、没有设置账簿,会计核算非常不规范、不准确,难以准确划分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准抵扣项目和不准抵扣项目,也无法确认收入和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使得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带来很大困难,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带有很大风险,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得不到真正保障。目前合作社财务核算不健全,对纳税知识缺乏深入了解及筹划,如税务机关要交,就能拖欠多久就拖欠多久;实在拖不了,税务机关说交多少就交多少;这些纳税意识不利于合作社合理安排自己业务实现税费的节约,合理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
五、专业合作社税务完善政策建议
(一)完善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体制 (1)税务部门应树立“放水养鱼”意识。湖北长阳县合作社与国税局因一个政策文件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解读,引发社会多方反响,湖北省农业厅合作办主任张清林倡议,对合作社各级各部门应“放水养鱼”,而不是将其掐死在“襁褓”中。围绕这种思路可以建议国税部门出台更多实在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扩大合作社税收优惠范围,如明确规定合作社拥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免缴纳房产税;合作社成员年终取得的两次盈余分配免个人所得税;对合作社购入农业用车辆免车辆购置税;对合作社通过加工厂对农产品进行简单加工后生产出的产品给予一定税收优惠,鼓励农民通过再加工提高农产品经济附加值为自己创造财富。各地税务部门也应尽量从保护合作社利益角度出发,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合作社的税收征管制度。完善征管程序和系统设定,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户籍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规定,加强发票管理和审核,提高发票管理水平,如规定合作社销售可开具省级税务局统一监制的免税发票;细化或补充政策规定,使政策清晰明了、简便易行,增强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可将合作社及其成员作为一个农业生产单位整体对待,围绕这个单位整体细化或补充相关政策,如补充合作社为成员代购代销所得免征所得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减免税管理,重点加强减免税资格的审查和社内企业成员的鉴别,以及社内成员自产农产品销售和社外购进农产品销售的界限的划分,让合作社享受到应享受到优惠;税收手续需要简化,减轻合作社报税的工作,还可以考虑结合农产品的生产周期作为纳税期限。
(二)降低专业合作社“被动税负” 目前针对合作社经营行为,法律和政策只规定了方向,各部门只有从“扶持合作社做强”的立法精神出发,法律和政策才能真正有效落实。税务机关有义务强化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督促合作社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真正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减免税管理;农业厅加大宣传正确纳税意识,并进行专门农业方面税务知识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纳税遵从度;统一印刷合作社合法收据,可借鉴赣州市农民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制的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据;县财政或农业厅重新考虑对合作社的项目扶助模式,如给予实物扶助,而且扩广扶持面;在国家支持下,出台农业自然灾害险;扶植同地区同行业合作社组织力量强大,如成立行业协会等组织,成为合作社互助渠道,代表农民利益与相关部门沟通。
(三)专业合作社强化自身纳税管理 (1)合作社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自主办税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高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照税收政策规定处理涉税事宜,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自主健全会计核算,按照法律规定设置成员交易管理台帐,以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核算,区别社内交易和社外交易分别核算,自产产品和成员产品、非成员产品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保证会计核算规范、完整、合法、准确。(2)提高纳税筹划能力。在熟悉遵循税收法规制度前提下,合作社可通过站在战略角度对自身业务统筹安排,如重新设立新的组织;选择生产行为,只生产销售能享受免税优惠的产品或劳务,达到节税目的。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支持政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1YJC790290)及江西省农业厅科技支撑课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研究”(项目编号:NY201026)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陈岳、王春晓:《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政策浅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年第12期。
[2]张倩:《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权问题探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0年第4期。
宜丰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71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7号),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1]3号])等省、市文件精神,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标准
根据我县历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情况,2021年扶持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全县共扶持6家市级示范社,每家扶持5万元,扶持资金总额30万元。优先支持带动产业扶贫的农民合作社。
二、扶持内容
(一)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三)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鼓励合作社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称号。
(五)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市级示范社。
(二)其他优势条件
产业基础好、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内容全、社会效果好、管理民主化。
四、申报程序、资金拨付程序及项目管理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在指标范围内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复审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扶持,重新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要成册装订,不能出现文件夹式的活页,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2021年3月25日前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到13870522801@163.com。
(二)资金拨付程序。申报的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确认符合条件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申报单位开始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有关程序申请、拨付项目资金。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在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使用方向正确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2.合作社要面向全体成员公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3.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对上述工作和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021年12月25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
附: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
附: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
申 报 书
农民合作社全称:
申报内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填制日期:
宜丰县农业农村局 宜丰县财政局制
目 录
1.表一: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基本情况表
2.表二: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表三: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审核意见表
4.表四: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安
排表
5.营业执照、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资产负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7.项目说明
表一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情况表
实施单位:
农民合作社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
内容
项目总投入
(万元)
其中:
申请中央财政
扶持资金
(万元)
预计完工时间
预计产生效益
表二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公章)
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
联系电话(手机)
注册登记机关
注册登记时间
入社社员总数(户)
其中:农民社员数
带动农户数(人)
社员出资总额
(万元)
带动贫困户(人)
2020年带动贫困户增收总额(元)
产业类型及经营范围
基地、产品获得
认证及证书编号
注册商标名称
主要种养(或服务)品种及规模
农机拥有量(台、套)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标准化生产率(%)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
2020年培训社员期数/人次数
/
2020年底资产总额(万元)
2020年召开社员
(代表)大会次数
2020年合作社总收入(万元)
2020年可分配
盈余总额(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表三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审核意见表
农民合作社意见
本社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
农村局
县财政局
意见
经组织专家初审,并经合规性审查,同意推荐上报。
农业农村部门 财政部门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
单位
账户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备注
表四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安排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住 址
在合作社中
的职务
任务分工
联系方式
备 注
项 目 说 明
一、任务计划
(一)项目实施目的及背景,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二)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进度及分项金额
(三)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本组织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二、合作社有关情况
(一)合作社简介:包括注册登记部门、时间,法定代表人身份及有关情况,成员人数、分布,主要业务范围及特色,合作社成立和发展过程,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情况。
(二)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产业发展及前景等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关键词:察布查尔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12月17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致力于农民增收致富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孙浩杰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分析了我国农户非合作的原理和现实原因,进而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促进农户合作的现实途径,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的现实情况做出了合理的解释。一些西方学者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也认为“产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只有由物的存在和使用引起的人们之间一些被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分配格局具体规定了人们那些与事物相关的行为规范,每个人在与他人的相互交往中都必须遵守这些规范,或者必须承担不遵守这些规范的成本。这样,社会中盛行的产权制度便可以被描述为界定每个人在稀缺资源利用方面的地位的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合作社的部分财产和劳务存在产权没有清晰的界定情况,因此容易引起合作社的收益分配矛盾和投资激励缺乏等问题,这会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本文根据察布查尔县实际调查数据和成功案例,分析察布查尔县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部门职责、机构管理、资金管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对察布查尔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为察布查尔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今后的长远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一、察布查尔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察布查尔县位于新疆伊犁州的边陲,是全国唯一以锡伯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县,发展比较缓慢,全县总面积为4,485平方公里,总人口18.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4,360人。
成立于2005年8月24日的良繁场食用菌合作社是察布查尔县最早的合作社。从2007年开始,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每年新成立的合作社在6个以上,其中2008年和2009年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3个。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达1,601个,其中农民成员数1,594个,辐射带动农民11,096人。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达1,629人,其中农民成员数1,610人,辐射带动农民10,893人。2012年合作社成员数达1,645人,其中农民成员数1,630个,辐射带动农民12,000人。察布查尔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带动的辐射人口增加最快,2010~2012年增长率为7.53%。2010年底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3,695万元,返还成员总额为667.3万元。
察布查尔县农业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如此。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7个,主要是蔬菜、水稻、红花、棉花等专业合作社;从事畜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6个,其他如林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8个,服务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个(其中农机服务4个)。有注册商标名称的专业合作社5个,有三品认证的专业合作社5个。
二、察布查尔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案例分析
(一)蒙霍尔村蔬菜合作社基本概况。察布查尔镇蒙霍尔村位于县城以南5公里处,交通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全村现有村民306户、1,512人,全村耕地面积6,600亩,以水稻、蔬菜、棉花、甜菜等农作物为主要生产对象。由于长期种植温室大棚,多年来蒙霍尔村村民积累了丰富的蔬菜种植成功经验,成为他们发展蔬菜专业合作社的一个基点。全村蔬菜种植面积已达2,400亩,种植品种不断丰富,经济收入逐年增加。
2007年蒙霍尔村蔬菜专业合作社被察布查尔镇人民政府规划为蔬菜种植发展基地,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推进产业化发展的进程,带动全镇蔬菜发展。2009年在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下,已有500余户菜农加入合作社。
(二)蒙霍尔村蔬菜合作社运行机制
1、合作社的管理机构。从农民社员中选举一些懂技术会管理、在农户中有一定威望的农户推举为理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营销渠道、技术改进等方面负责。监事会监督理事会在种子采购、蔬菜销售、生产要素分配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在同一个村内,联系比较方便,便于解决临时出现的问题,而重要的决策开会进行讨论解决。
2、合作社的服务内容。举办种植技术培训班与现场观摩会发放技术资料,科技人员现场指导等方式,提高菜农科学种植水平。特别对新种植户和少数民族种植户、贫困户进行手把手的技术指导重点帮扶,与农户建立产前、产中、产后的联结关系。参加蒙霍尔村蔬菜合作社的农民社员可以获得合作社提供的无偿或低偿服务,可以提高农户的收益率。2009年专业合作社组织5次培训班,培训人数达545人次。此外,利用多媒体播放了5场录像片,让菜农更直观地掌握无公害蔬菜生产栽培技术,提高栽培水平,从而提高生产效益和增加经济效益。
3、利益联结方式。采用合同契约联结方式。以合作社为龙头,从引种开始即与农户签订合同,采取全程技术监管、统一收购,以公司+合作社+社员(农户)的方式全部收购。合作社与供销社成立的进出口公司签订收购合同,菜农与蒙霍尔村蔬菜合作社签订种苗销售与蔬菜收购合同等。
4、利益分配机制。按照“公积金积累、交易量返还和股金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可分配盈余量按交易量返还占到60%以上,提取公积金总额占到14%,剩余盈余分配占到26%。基本符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最低规定。从整体情况来看,虽然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体现,但盈余受益在总体上仍显不足,对会员的盈余分配比例较小,再分配所占的比例很小。
(三)蒙霍尔村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成功经验
1、统一推广蔬菜种植新技术。合作社成立以来,先后引进多项新品种、新技术,经筛选、示范,向广大种植户推广,由于使用新技术、新品种,所生产蔬菜价格较同类蔬菜单价高0.3~0.8元。
2、加强在日常生产管理中的技术培训。举办种植技术培训班与现场观摩会发放技术资料,科技人员现场指导等方式,不断提高菜农科学种植水平。特别对新种植户和少数民族种植户、贫困户进行手把手的技术指导重点帮扶,使他们当年建棚当年见效,在病虫害及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拿出防治措施和解决办法。
3、统一采购农资。采取统一采购农资、统一田间管理、统一蔬菜质量标准、统一销售价格、统一销路等方式,打造“绿派”无公害蔬菜品牌,增加菜农经济收益。在2012年标准日光节能温室示范区建造过程中,统一采购钢架一项,就为菜农节约资本16,000元。
4、建立“无公害基地项目”。蒙霍尔村蔬菜合作社于2009年申请无公害基地建设。合作社以创品牌蔬菜种植基地为目标,由品牌化向规模化延伸,生产和销售地方特色的品种蔬菜(西红柿、芹菜、韭菜、豌豆尖等),目前日产蔬菜已达25吨,销售收入5万余元。同时,合作社积极与蔬菜收购商洽谈联系,把种植的蔬菜通过中介组织已营销到伊犁、霍尔果斯口岸、北疆地区各大城市并出口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察布查尔镇蒙霍尔村蔬菜专业合作社2010年以来超市或流通企业建立产销关系达成交易额150万元。2010年以来在公益性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开设直销店销售额达到100万元。
三、察布查尔县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地位不突出,产权模糊。目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虽是经工商登记的独立市场主体,但与其合作的农民并没有作为其股东或合伙人的身份出现,双方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的订单合同买卖关系。
(二)外部环境不够宽松,组织总体实力不强。农村的许多要素,如土地、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不健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创建阶段既缺乏政策上的引导与支持,又无法得到各级政府的良好服务和帮助,使本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比北天山发展带地区的同类组织而言,总体实力不强,经营规模和覆盖面都比较小,大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区域跨度仅限在乡镇村范围内,其会员多局限于周边的一些经营同一产品的农户。
(三)运行机制不规范。一是大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不够规范。2010年察布查尔县共有合作社82个,其中符合规定的只有33个;2011年共有合作经济组织86个,规范合作社22个。截止到2011年3月,察布查尔县专业合作社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有99个,通过三品认证的只有6个,其中5个为无公害认证,1个为有机农产品认证,只占到了注册登记合作社总量的6%,比例很低;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从目前来看,察布查尔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财务人员管理都比较混乱,9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会计账簿,也从未编制过会计报表和接受过任何部门的专业审计。已有的会计基本上都属于委托和家族式管理,对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和检查中发现建立专门的会计档案和保管设备少,没有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三是内部制度不够健全。日常运作主要由大户说了算,民主管理意识淡薄,社务不够公开,会员的加入和退出手续不够完备。合作社主要带头人虽然是种植能手,虽然有自己多年积累的市场经验,但是对现今的市场还是缺乏一定的经营意识,对市场的发展和波动并不能很好地把握。
另外,社与社员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松散,出资社员或合作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合作社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首先,合作社受到的政策扶持力度并不是很大,上级政府对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也不高。蒙霍尔村合作社120户社员只有温室500座,按合作社销售优质菜苗180万株计算,仅够1,000座温室种植,种苗需求远远不足;其次,温室的建造需要大量的资金,仅仅靠农户的集资是不够的;最后,农民市场意识不强,只愿意以很小的风险获得最大的收益,对市场持有一种怀疑的态度,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四、察布查尔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
(一)加强宣传,做好培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向农民宣传普及合作知识,介绍合作原则,使更多农民了解合作社,增强合作意识;同时积极培育一批章程比较规范,组织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利益连接比较好的示范合作社,树立典型形象,通过观摩交流、开现场会等形式,让农民认识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抵御市场风险、增加个人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信心和主动性。
(二)规范章程和制度。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结合自身实际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规范内部管理。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独立建账,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财务人员应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正副理事长、理事、监事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组织的财会人员。
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应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代表)大会表决一般应实行一人一票,也可以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相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方式进行。
(四)规范盈余分配。年终盈余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合理提取风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后,应按股金额和交易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筹分配,充分调动理事会人员和一般成员两方面的积极性。要以对内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无偿服务、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等办法,增加会员收入,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对于那些经营范围相同,经营方式单一的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它们根据自身特点,加强联合,发挥最大的经济优势,使合作社之间融会贯通,互利互惠,从而搭建更广的信息和销售渠道。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盈利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为合作社和社员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从而形成规模效益和精品效益,做大做强合作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孙浩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成与运行机制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2008.
[2]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词典(第三卷)[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
[3]德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4]菲吕博顿,配杰威齐.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终述.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5]石玉梅,张敏.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0.38.32.
信用小额贷款,致力于为资金需求个人和合作伙伴提供分期贷款、和相关的消费贷款服务,方便快捷,手续简单,发展一方经济,促进地方经济的振兴。业务有对公存款、信贷业务、结算业务、储蓄业务、信贷业务、帐户业务、中间业务、保险业务——针对个人
信用合作社和分为:《农户(居民)小额贷款》、《农户(居民)大额贷款》、《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消费贷款》三类,授信贷款以户为单位,还可以办理信用贷款证,要求“一户一证、在授信期内一次核定、随用随贷、用款起息、余额控制、周转使用、按季结息、到期还款”的原则。
在授信贷款证内创新品种有:农民工创业贷款、农村党员创业贷款、巾帼科技示范户信用贷款、农户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小额建房贷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特色农业贷款等。
信用社贷款的条件是:
一是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二是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三是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经营意识,经济基础较好,有稳定的主营业务,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资信良好。
农村信用社把中小企业作为业务转型的重点,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中小企业的服务方式,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全力做好中小企业的服务工作,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服务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抢抓历史机遇,不等不靠主动而为。
联社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营销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满足了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需求。同时加大了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力度,主动了解政府对全年重点项目的安排,主动参与,提前介入,抢抓黄金客户。
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的培植。通过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提供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意识教育,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等手段,使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对企业,联社在资金上保证,利率上优惠,服务方式上灵活,担保上适度放宽。在全面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的同时,也强化了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了企业守信观念,从而推动企业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现代企业迈进。
立足行业优势,大力创新贷款品种。联社相继推出了“中小企业跨越通”贷款、社团贷款、最高限额贷款、并积极探索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流转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应收账款、仓单、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方式,大力推广互助式会员制担保等各类有效担保方式,切实缓解了担保难的问题,确保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农村信用社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同时,积极拓展信贷领域,创新信贷品种,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双移植”,即移植到城镇和社区,移植到城区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城乡个体商户信用贷款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对信用户核定的贷款限额,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发展就要讲科学、懂科学、用科学。农机成人教育是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发展农机化事业的基础工作,又是发展现代农业、振兴农村经济、使农民致富奔小康,把农业科研成果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并使之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需要。农机成人教育的发展是极为广阔的教育领域,其开发已引起全社会的普遍重视。发展成教是现代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是学校学历教育的继续和补充。加强农机技术教育,培养各类农机专业使用和管理人才,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县级农机是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阵地,是整个农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农村培养初等农机技术人才的常设教学机构,也是开展群众性农机培训工作和技术普及的中心。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农机成教工作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抓住机遇为农村培养了大批实用技术人才,为农村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近几年,由于农机成教培训项目单一、教学设施陈旧、生源短缺、队伍不稳,农机校面临着新的困难和考验。如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某农机成教的效果,是学校迫切需要认真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一、农机成人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机培训纳入成教有名无实。2000年3月阜新市下发文件对各县区成人教育学校进行评估,纳入成教和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渠道。几年来,不管从管理体制、业务指导、教职工待遇,以及财政经费拨入等方面都没有纳入成教序列,甚至连成教的信息都得不到,有关成教工作的会议几乎未开过。
农机培训要走上正规教育难度较大。一是师资编制较少;二是财政经费偏少,自筹经费来源不足;三是管理渠道不顺;四是农机成教发展方向不明确。
专业培训生源减少。近几年来,公安交警部门控制拖拉机上国道、省道行驶,短途农用运输被农用运输车抢占,拖拉机运输业务疲软,使学习考证人员减少。二是与拖拉机配套的农机具基本处于饱和状态,新技术推广缓慢,新机具在短时期内未被营机户认可,这样促使操作业务培训滑坡,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农机培训越来越窄,阻力越来越大。
教育质量提高缓慢。主要原因是学员素质差,年龄不一,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教师知识更新滞后,跟不上农机机械的发展速度,农科教研活动偏少,教学设施陈旧,教学手段落后,现有教材、教具、教模不能满足培训需要,电教设备落后利用率低。
二、对农机成教发展的建议
要真正办好农机成教,必须按农机成教特点和形势需要,坚持农机成教的办学宗旨和办学原则。如县级农机校的办学宗旨是“立足市场,面向社会,服务全社会。”农机成教原则就是“加强领导,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调整结构,开展全方面有偿技术服务。”这也是农机校总的发展趋势。加强对成教的领导,就是各级领导应把农机成教工作真正放到领导议事日程上来,要制定农机成教的工作目标及相应政策,健全各项制度,保证有足够的合格的师资力量,增加财政投放,严格制订和健全财务制度,真正处理好农机校责、权、利三者关系。更新观念,就是要使农机成教走向社会,把“科教兴农”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使农机成教由服务型逐步走向服务创收型。拓宽办学思路,就是要充分扩展教育门路,开辟新生源,发展现有教育基地的优势,努力提高农机校的综合利用率。调整教育结构,就是要因地制宜,上下结合,采用多种形式灵活办学。真正把农机成教纳入成教管理渠道,专业学习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同。
加强农机成教的舆论宣传。提高农机成教的社会地位。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首先实现农机机械化。随着大批新型农业机械的引进推广,只有坚持培训先行,才能确保农机机械的安全作业,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机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才能正确引导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通过舆论宣传,使人们形成共识,真正意识到农机成教是贯彻科教兴农战略的一项基本工作。
稳定机构和教师队伍,落实政策。在当前机构改革中,要稳定健全县级农机校的机构编制,绝不可借改革之名大肆撤并机构、减少人员,切不可以把农机校列入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而应进一步完善巩固农机教育阵地。要稳定师资队伍,重视师资队伍的知识更新,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在加强教师的思想教育,帮助稳固专业思想的同时,要不断改善教学工作条件,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教师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走出校门进行课题研究,增强自己的实践和动手能力。同时要强化教师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进行分期分批参加轮训,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目前在社会上出现了多种型号的变型运输机和大中型农机具,虽有一部分机械的教程,但还缺少大量与之相适应的教材,并且无统一的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很难保证培训质量。这就需要教师与时俱进,掌握国内、外先进的农机具新技术,必要时可请专家授课,以保证培训质量,满足农机培训的需要。
简化入学手续,方便机手就近培训。改变过去等农机手上门求学的办学方式,要走出校门,送技术知识下乡。在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会同农机安全监理机关、乡镇农机管理站等,深入农村现场招收生源,就近安排和组织机手学习,形成培训、考试、办证一条龙服务。协调处理好与监理、农机站的工作关系,处理好横向和纵向的工作关系,对推动和发展农机成教事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