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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计划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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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计划实施方案

第1篇:节水计划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水库化学灌浆

中图分类号:TV6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于加固工程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来说,只是一个方案而以,永远都是在纸上的,没有应用到实际的操作中,但并不代表没有实际的意义。只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不确定的因素比较多,变化的因素也比较多,因此,在化学灌浆施工祖师设计方案中,必须充分的考虑到每一个环节,对于加固工程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来说,要将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到。水库是一个重要的设施,对于国家和百姓都有重要的作用,而加固工程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又是水库加固中的重要问题,本文就对水库加固加固工程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一定的分析。

一、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成因

(一)年久失修

对于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来说,年久失修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水库是一个相当庞大的设施,要想对水库进行系统的排查并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情。由于现阶段的科技发展比较发达,很多地区的水库都采用一些高端的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因此,很少有地区采用人工进行排查,这就使得一些较小的细节部分埋下了隐患。从全局的角度来考虑,水库的由于比较庞大,一些小的细节对于庞大的水库来讲,很难构成威胁,但由于时间的推移,细小的隐患经过长年累月的堆积成为了较大的隐患,当通过仪器排查到的时候,已经没有办法通过普通的措施进行弥补。对于现阶段的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而言,年久失修是一个比较普遍的原因。

(二)天气原因

水库的建立一定是在一些比较特殊的地区,主要原因是水库需要进行蓄水。因此,水库所在的地理位置比较特殊,天气状况也比较不同。当工作人员发现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的时候,在仔细的分析以后,就会总结到天气的原因。天气对于水库的影响比较大,首先,天气会产生降雨,当大量的降雨或者长时间不降雨的时候,都会产生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原因在干旱或者过于湿润都会产生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如此一来,天气就会对水库产生比较严重的影响。其次,天气会对气候产生很大的影响,我们还是需要回到降雨的问题上,降雨会对空气当中的湿度产生很大的影响,湿度又会对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影响,这样的连锁反应就会产生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因此,天气是产生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新老混凝土的交替原因

在水库中,有些地区会及时的进行排查,对于一些裂缝会采用新的混凝土进行弥补,这种做法是有一定益处的,但却埋下了新的隐患。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新的混凝土对老旧的混凝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旦二者不相容,就会产生一定的排斥现象,之后就会产生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这在实际当中也发生过。新老混凝土交替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原因很多,包括混凝土的型号、天气等等。对于现阶段的水库来说,已经不能像过去那样修理,需要进行设计方案,需要进行讨论,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避免原有的问题没解决,又产生新的问题。现今的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一种非常不错的处理方案,不仅得到了广泛的使用,还在深入的研究,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会得到更好的应用。

二、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一)工艺流程

化学灌浆施工的工艺流程为:施工准备查缝定位布孔钻孔钻孔清理安装检查嘴压水、压气检查安装灌浆嘴裂缝表面临时性封堵浆液配制灌注浆液质量检查(压水检测、取芯检测)去除表面临时性封堵封孔表面处理。从工艺流程中,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具有很强的优势,首先,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工艺流程方面比较稳妥,不会埋下隐患。其次,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工艺流程方面,比较节省成本,对于水库来说,要想加固工程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很可能在成本方面会耗费相当大的资金和人力以及物力,而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成本方面做到了非常好的节省效果。

(二)裂缝浆处理施工质量评价

有效检查孔发现有化学灌浆液充填的裂缝数应达到有效检查孔发现裂缝总数的85%以上。黏结良好的裂缝数应达到有化学灌浆液充填裂缝总数的50%以上。芯样抗拉试验裂缝面断开时黏结强度≥1.0 MPA的芯样数,加上混凝土断裂而裂缝面未断开的芯样总数,应达到进行芯样试验总数的75%以上。压水试验合格的裂缝段应达到压水总段数的95%以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率100%,单元工程优良率大于80%。从上述的施工质量评价中,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好评率比较高,对于水库来说,这样的施工评价能够充足的说明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于加固工程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来说,不仅仅能够充分的应对,还能够在日后的处理中更加良好的检查和巩固,这对水库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保障。现阶段很多地区的水库中,都出现了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这对当地人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此时,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便发挥了强大的作用,将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及时的处理,帮助国家和人民处理了问题。

三、浅析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一)处理方式

对于本文所分析的裂缝问题,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了良好的处理,不仅如此,专家和学者经过分析以后发现,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但对现阶段你的裂缝问题还是可以应对自如的。在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首先是处理方式比较好,在前文中,我们分析了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工艺流程,我们分析以后得知,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工艺流程相对来说比较简便,而且能够节省成本,安全性高。这在处理方式中是非常不错的,对于现阶段的水库来说,能够满足水库的条件和要求。

(二)提升空间大

虽然裂缝问题得到了良好的处理,但在现阶段的发展中,裂缝问题也是在不断的“发展”的。因此,对于具有提升空间的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而言,需要专家和学者的不断探究。在上文中,我们提到,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工艺流程以及工程质量评价较好,但并不代表已经做到最优,因此,还是应该和国际的先进水平接轨,多多学习一些先进的技术和经验。任何一项处理方案都没有办法做到完全的完美,总会有一点缺憾,这一点缺憾就是需要提升的方面。

(三)从根本改变

对于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来说,处理的最佳方式就是要改变它的根源,因此,要想做出最优的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就要从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的根源入手,也就是前文中提到了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的原因。当完全掌握了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的原因以后,就可以“对症下药”,制定出最优的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将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完全的克服,将水库加固的更好。

总结:由于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的问题已经没有办法忽视,现阶段的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还有待提高,因此,专家和学者还是需要不断的努力,将化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到最优。对于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来说,最重要的还是,在建设水库的时候,就将一切隐患排除,将一切能够致使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发生的原因都消灭。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化学灌浆组织设计方案一定可以将溢洪道混凝土结构裂缝完全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李高民.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新增溢洪道设计优化技术[J].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2011(01).

第2篇:节水计划实施方案范文

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按照《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全面推行绿色制造要求,狠抓重点行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战略及规划研究,编制完成《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聚焦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要求,明确提出绿色制造工程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编制“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工业绿色发展宏观指导。开展工业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批复51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11个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积极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了一批绿色制造项目,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51项节能、节水技术示范项目建设。联合国开行遴选出200个绿色重点项目,带动总投资约1500亿元。深入推进四省一市甲醇汽车试点工作,共批准备案11个甲醇汽车试点城市,投入运行车辆数达到628辆。

二是大力推行绿色清洁生产。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工程,利用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对高风险污染物削减项目予以奖励。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快指导、督促地方实施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重点工程。加强有毒有害污染控制,《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公告,制定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推进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电器电子、机械装备等重点行业41家试点企业名单,指导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制定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产品标识、家用洗涤剂等产品评价规范等国家标准。加快环保装备产业发展,落实《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组织开展环保装备科技成果鉴定,促进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应用和推广。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组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能力提升培训,累计培训学员6457人次、企业772家。

三是狠抓工业节能降耗。编制《全国工业能效指南(2015年版)》,推动制修订一批强制性能耗标准。印发2015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推动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实施数字能效提升计划,钢铁、轻工等行业企业能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会同国管局、国家能源局推进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确定第一批14个试点地区名单,推进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与山东、湖南、上海系统对接。加快节能技术、产品、服务推广,评选《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六批)》和《“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5)》,组织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编制起草水泥行业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会同财政部印发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编制《电解铝企业电耗核查手册》,会同国家发改委起草《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制定《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推动建立节能服务产业联盟。

四是切实抓好工业节水指标的落实。组织制订一批取水定额国家标准,乙烯、味精等行业节水型企业标准,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在钢铁、造纸、纺织、饮料等行业评选了首批12家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会同水利部对安徽、江苏两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筛选91项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公告印发《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第一批)》,推动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印发《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引导企业对标达标。

五是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积极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联合国家安监总局实施34项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评估验收。推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规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制定废塑料等一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一批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推动85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起草完成废弃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指标体系。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组织开展产业对接,推动建设一批重点项目。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联合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发展,组织对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启动第二批试点,深入推进再制造产品认定,《再制造产品目录》(第五批)。

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工业系统要坚持把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制造2025》要求的硬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行绿色制造,为实现国家“十三五”绿色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组织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全面落实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强化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重点行业能源利用高效低碳化改造、高耗水行业水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等行动计划,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建设、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绿色标准,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建设绿色制造服务平台。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抓紧组织开展落实工业领域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实施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行动计划,加强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交流。深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继续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建立区域间协调发展新模式。推动提升终端用能设备能效,推进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工业园区和城镇供热一体化工程,促进产城融合。

第3篇:节水计划实施方案范文

接县节能降耗实施方案通知后,我局立即召开节能降耗工作专题会议,建立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制定了新安县文化局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发放了节能降耗倡议书。组织学习节能知识,培养职工的节约意识,增强自觉节能的责任感。按照县节能小组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为实现我局节能降耗工作的健康开展,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文件精神,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张贴节能警示语,发放节能降耗倡议书,办一期节能教育宣传黑板报。

二、成立领导小组为了更好的落实节能降耗的工作目标,成立节能降耗工作检查小组,负责检查落实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领导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对节能降耗进行具体指导监督,并检查日常节能管理,从节水、节电、节村、节油等方面每月开展检查,督促各单位每月上报各方面消耗情况。

三、明确节能降耗的具体要求为了使节能降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县节能降耗的日常管理要求,教育职工,形成制度,使节能降耗工作具体化,进一步细化要求,增加可操作性。

第4篇:节水计划实施方案范文

(一)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为了让群众充分理解这一工程的重要意义,并参与到这活动中来,真正把节水增收产业的选择、方案的制定,既符合《规划》治理的要求,又符合老百姓的意愿,让他们自主选择节水增收产业和发展模式。我乡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乡村社三级干部、村民小组会议等各种会议23场次,印发《流域重点治理规划》、“节水增收入户工程”的相关学习资料5000份,在全乡上下广泛学习宣传,让全乡干部群众明白开展这样一场大规模活动的意义所在,以及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能够从思想上理解,行动上支持,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奠定群众基础。

(二)精心组织,做到调查摸底有的放矢

按照乡上制定的安排意见,我乡设计了与县上节水增收模式相对应,并具有针对性的《节水增收入户工程农民自主选择调查表》5000份,按照户均一份,统一表式,统一印发,统一培训,逐户填写,并确定各村书记为该村“节水增收入户工程”第一责任人,村委一班人全力配合,乡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全程指导监督。据统计本次调查摸底,全乡共发出入户调查表4030份,收回3878份,从统计分析得到以下结果:

1、全乡约有95%以上农户选择种植节水作物棉花和葵花,面积25466亩,占全乡耕地面积的58%;

2、选择采用膜下滴灌的七个村,共计3337亩;选择一膜两用的六个村,共计1332亩;全乡各村普遍选择垄沟灌溉,共计8522亩;

3、日光温室自主选择的共有47户;选择大拱棚的有四村共有59户扣建59座;小拱棚建设集中在四个村,共计1893亩;

4、全乡劳务输转合计1310人,其中长期687人,短期623人;

5、全乡选择养殖业的农户达1358户,暖棚面积达58.2万平方米;

6、林果业以红枣为主,主要集中在三个村,面积2679亩;

7、沙产业普遍选择甘草种植,集中在沿边沿沙村社,面积4595亩。

(三)制定方案,做到村村有计划、户户有打算

在各村完成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提出本村经济发展的节水增收计划13份,并帮助农户拟定发展计划3800多份,真正做到了村有实施计划,户有具体打算,从而为进一步做好“节水增收入户工程”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二、认真制定全乡节水增收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提出“三坚持一拓展”的发展思路,结合我乡实际和群众自主选择调查汇总结果,我乡制定了节水增收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一)坚持抓好日光温室建设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坚持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益经营的原则,在全面做好日光温室示范点的同时,抓好新棚的搭建,以及旧棚建设,同时做好种苗繁育、市场销售、技术服务和农民培训等工作,做到力度不减,要求不变。确保所有日光温室按时定制,并在春节前产生较好效益。同时制定了全乡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日光温室建设力度,力争每年发展日光温室500座以上,五年累计完成3000座以上。

(二)大力推进养殖业发展

大力发展以圈舍饲养为主的暖棚养殖,全力推进养殖小区建设,使全乡草畜业步入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轨道。重点在村建设以规模养羊为主的养殖小区,在村建设以规模养猪为主的养殖小区,村重点发展规模养牛小区,其它各村整社推进以养羊、养猪为重点的规模养殖,力争每年新增养殖小区2个,整社推进规模养殖示范村3个、示范户80户。当年完成养殖小区5个,入驻60户,完成整社推进3个。

(三)在拱棚建设上求突破

通过观摩学习、算账对比,城近等村的许多群众自愿选择搭建拱棚,根据这一情况,乡党委政府决定,充分利用村大量种植小拱棚的优势,大力发展大拱棚,使我乡在拱棚种植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力争当年新建大拱棚100座。

(四)加快推进劳务输出步伐

按照“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要求,加大劳务培训力度,不断拓展输转渠道,扩大输转规模,推进劳务输出向技能型、长期稳定型输出转变,通过减少农民来富裕农民,使我乡的农民工能“走得出去,站得住脚,拿得回钱”。同时依托劳务输出基地,打响大坝劳务品牌,力争年内完成农民培训6000人(次),生态移民90人,劳动力有组织输转1320人(次),实现劳务收入1580万元。

(五)抓好甘草等特色沙产业种植

根据我乡实际,按照县上提出“三压三扩”和“三个三分之一”产业布局的思路,突出“节水、高效、特色”原则,利用我乡甘草种植的优势,大力发展以甘草为主的沙生药材种植。力争用5年时间,发展以甘草为主的药草产业10000亩,梭梭接种肉苁蓉2000亩。

(六)全面推进种植业节水合成技术的运用

围绕水资源配置方案,大力调整种植结构,压缩洋葱、辣椒、无壳葫芦等高耗水作物面积,发展日光温室瓜菜、棉花、食葵等低耗水作物面积,全面推广农艺节水技术,以日光温室、棉花为重点推广应用膜下滴灌技术,以地膜棉花、玉米、葵花为重点推广一膜两用免耕栽培技术,以玉米、葵花、辣椒为重点普及垄沟灌溉技术,以小麦、棉花、葵花、甘草为重点普及小畦灌节水灌溉技术。稳粮扩经增效,粮食播种面积1.1万亩左右、占总配水面积的27.2%;棉花、食葵等节水作物共2.8万亩,占配水面积的52.2%;拱棚西瓜、辣椒、洋葱等其他作物0.7万亩,只占配水面积的18.6%;其他作物占配水面积2%。通过优化结构布局,加大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植业效益。

(七)大力推进政策扶持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国家投资、招商引资、银行融资和启动民资“四轮驱动”,积极争取实施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节水工程建设、通村油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实施“六小工程”建设等新农村建设项目。

1、加强水利和基本农田建设。每年衬砌各类渠道18公里,新增大田滴灌0.5万亩。

2、加快乡村道路建设。每年完成通村道路铺油5公里。

3、切实抓好农村小康建设。坚持新建和改建并举,在经济基础较好和群众参与程度高的村加快小康住宅建设力度。大力推行“四化五改”为主的户用沼气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

4、加强农业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快产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外销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力争五年内建成2个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3个生产资料连锁店和1个劳动力市场。

第5篇:节水计划实施方案范文

问:《条例》规定了哪些具体的应对旱灾的措施?

答:一是细化不同等级旱灾发生后的抗旱措施。发生轻度和中度干旱时,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应急打井、挖泉,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的地区送水。发生严重和特大干旱,可采取压减供水指标,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二是确立了紧急抗旱期抗旱物资设备征用制度。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三是规范水量调度。发生旱灾时,地方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有关部门应制订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闸坝、湖泊等的蓄水量。

问:干旱对农业生产影响非常大。除上述抗旱措施外,《条例》还规定了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应对农业干旱?

答:考虑到干旱对农业生产影响以及当前农业抗旱中暴露出来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缺乏有效维护和管理等问题,《条例》规定:一是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组织做好抗旱应急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水利部门应当做好相关设施和工程的管理、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干旱缺水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因地制宜地修建中小微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二是国家鼓励扶持研发、使用抗旱节水机械和装备,推广农田节水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各级农业部门应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培育和推广耐旱品种。

问:为保障抗旱救灾顺利开展,《条例》明确规定对哪些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答:有虚报、瞒报旱情和灾情等行为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行为包括:拒不承担抗旱救灾任务的;擅自向社会抗旱信息的;虚报、瞒报旱情和灾情的;拒不执行抗旱预案或者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的;旱情解除后,拒不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的;、、的其他行为。

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抗旱经费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条例》对灾后恢复有哪些规定?

第6篇:节水计划实施方案范文

一、加强宣传教育

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文件精神,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张贴节能警示语,发放节能降耗倡议书,办一期节能教育宣传黑板报。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的落实节能降耗的工作目标,成立节能降耗工作检查小组,负责检查落实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领导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对节能降耗进行具体指导监督,并检查日常节能管理,从节水、节电、节村、节油等方面每月开展检查,督促各单位每月上报各方面消耗情况。

三、明确节能降耗的具体要求

为了使节能降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县节能降耗的日常管理要求,教育职工,形成制度,使节能降耗工作具体化,进一步细化要求,增加可操作性。

四、开展技术改造,提高效能活动

1、今年年内完成将办公区照明灯全部更换成节能灯具,办公区与非办公区水电分户计量,十二月初局组织人员检查。

2、办公楼道路灯加装定时控制开关,并减少楼道照明灯数目,仅保留关键部位照明灯,减少楼外亮化彩灯照明时间。

3、今年年内完成所有水管更换,换装节水龙头,厕所冲水装置水箱调至最小化。

4、节约办公用品,办公用品以低档化、实用化为原则,积极推进无纸化,推行办公用笔使用钢笔,最大限度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5、节约用油,对于公务用车用油实行严格登记制度,上下班不用公务车,节假日尽量封存。

第7篇:节水计划实施方案范文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成效

我省以创建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为目标,以组织落实、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典型示范为抓手,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四节一利用”成效明显。2007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为0.83吨标准煤,能耗水平居全国各省市第三位。2007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到112立方米,2008年初步估算99立方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58%,水泥散装率达68%,居全国前列。2007年全省单位建设用地面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为0.83亿元/平方公里,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8.5%。至2008年底,全省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增加到500多家,利用固废4000多万吨。

二是三次产业循环经济同步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成效显著。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全面推广。建成一批生态旅游区、现代物流中心、绿色饭店、绿色医院。

三是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循环经济协调发展。涌现出巨化、金田铜业、新安化工、蓝天农业等国家及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全省117家开发区(工业园区)已有60%以上启动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工作。循环型城市、循环型社区等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全社会资源回收体系逐步完善。

四是生态建设步伐加快。积极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省建设工作。200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7年削减了4.51%和7.08%,下降幅度分列全国第7位和第4位。全省已累计创建6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4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38个国家环境优美乡镇、1个国家级生态县。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做法

(一)以落实机构和责任为抓手,逐步完善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机制

2005年初,召开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并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省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2007年成立了由吕祖善省长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和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省、市、县各级政府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二)以实施规划和政策为先导,积极创造目标明确、引导有力的环境

2007年,省里印发了“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筑节能等专项规划。同时,我省陆续制订出台了《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工业循环经济、节能降耗、节水、集约利用土地等政策意见。

(三)以建设试点和示范为载体,不断开拓示范引路、以重点带全面的途径

2005年,启动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即在循环经济九大重点领域实施九个一批示范工程,每年建设100个左右重点项目。同时,目前国家第一批、第二批循环经济工作方案已确定浙江省为循环经济试点省,废旧家电回收利用领域试点省,宁波市为试点城市,巨化集团、绍兴滨海工业园区、宁波金田铜业为试点单位。目前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发挥了一定的环境和资源效益。同时,我省编制了《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围绕我省实际和特色,建立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三次产业循环经济发展及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和重点项目的主要任务。

(四)以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努力形成政府积极扶持、企业主动创新的格局

我省制定《浙江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科技实施方案》和《推进节约资源科技进步实施意见》,重点实施高效节能技术、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技术等7个重大科技专项,每年省级财政科技投入经费达5000万元以上。在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等方面建成一批示范试点。同时,我省着重从资源价格调整着手推动循环经济机制创新: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实行差别式排污收费政策;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水资源收费制度;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政策;研究制定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等。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特色领域

(一)推广垃圾的焚烧发电资源化利用

我省垃圾发电起步较早,已在杭州、宁波等地建成或在建垃圾焚烧企业10余家。杭州锦江集团开创利用国产化设备焚烧垃圾发电的先河;浙江大学热能所研发的“生活垃圾循环流化床清洁焚烧发电集成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温州临江垃圾发电厂项目成为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成套技术及设备”课题的示范工程。下步,我省还将依托现有技术力量和企业,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垃圾发电设备国产化,并充分利用浙江的民营经济优势,促进垃圾发电产业规范化和市场化,尽快研究出台有关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政策,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垃圾集中处理模式。

(二)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我省已经逐步走出一条再生资源利用与区域特色经济相结合的循环型经济发展道路。一方面,通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解决了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初期的原料来源。另一方面,以再生资源利用带动相关制造业和加工业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下一步,将继续依托块状特色产业优势,重点以废旧金属、塑料、家电、电子产品、车辆的回收利用为切入点,发展废旧车辆拆解、金属拆解、五金、造纸、家电配件、塑料制品等特色产业。

(三)推动餐厨垃圾的回收利用

我省宁波、杭州、桐乡、武义等地已开始实施餐厨垃圾的再生利用。如宁波、桐乡和武义等地利用废弃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和植物油酸等化工原料,杭州市区逐步形成餐厨垃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的模式。下一步,我省将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统一管理、集中收运、定点处置的方式,建立完善餐厨垃圾回收体系,建设一批餐厨垃圾利用试点工程,并同步开展相关工艺和设备的研发工作。

(四)推进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利用

我省绍兴、富阳、义乌等已实施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萧山湿污泥干化技术有重大突破,脱水率可达到70%以上。下一步,我省拟通过对污泥干化、焚烧发电、制砖、生产水泥添加料等技术的研究,选择在绍兴、杭州、富

阳、湖州、嘉兴等地建设一批污泥利用示范工程,形成日循环利用污泥6000吨的能力。

四、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思路

2009年是我省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之年,也是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关键之年,更是我国扩大内需、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攻坚之年。我省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进一步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一)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

待国家发改委审查通过《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后,我省将全面围绕试点实施方案的实施,推动试点省建设工作。推动省级部门和各市制订实施方案,启动一批试点基地和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推动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实施。

(二)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新建项目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化工、造纸、印染行业的环境准入标准,实施重污染行业审批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二是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一批“两高一资”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大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拆除力度,加快关停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三是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至2010年,全省再建成100个以上镇污水处理厂和约1000公里污水收集管网,所有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

(三)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

及时启动《浙江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制定工作。制定、修订《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浙江省节约能源实施条例》、《浙江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大实施峰谷、分时、季节性电价力度,对高耗能行业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完善分类水价制度。推行污水处理费按污染程度计费的办法。

第8篇:节水计划实施方案范文

 

一、节水行动

1、农业节水提升工程。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升级改造工程建设。1月完成利农河、洪湖圩灌区2021年项目招投标工作以及淮涟灌区、渠北灌区2021年度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启动招投标工作;加快洪金、渠南等7个大型灌区“十四五”现代化改造规划编制。2月开工实施利农河、洪湖圩灌区2021年项目,推进淮涟灌区、渠北灌区2021年度项目招标。3~5月推进淮涟灌区、渠北灌区和利农河、洪湖圩灌区的项目建设。10~12月强化2个大型灌区、2个中型灌区工程建设管理,争取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及农业用水服务工作。1~2月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月度清单,督促各县区开展水权分配、用水定额下达。3~5月开展水价改革计量设施维护,发放农业水费公示表。6~9月为重点开展月,主要检查计量设施完好情况及灌区用水量情况。10~12月汇总各灌区灌溉用水情况,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形成台账资料。同时全年做好农业用水服务,加强水费政策宣传,及时处理农业用水涉及水费的咨询、投诉等,提高用水效率。聚焦灌区节水技术提升,探索“轮灌+物联网”精细化灌溉管理模式,利用已建成的灌区管理信息化系统,通过辅助决策,科学制定灌溉制度,有效发挥水资源利用效率。10~12月通过走访调研,推动条件成熟的灌区开展水效领跑者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市供排水管理中心、市淮涟灌区管理所、市洪金灌区管理所)

2、企业节水增效工程。开展工业节水系列专项行动。1月下达市管用水单位2021年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7月深入供水企业,组织“供水管网减损”和“特种用水行业节水”专项行动。8月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和“工业节水”专项行动,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9月开展“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和“超定额超计划‘两超’整治”专项行动,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入建材市场,组织用水器具抽查活动。(责任单位: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

3、城市节水深化工程。全力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核工作,确保顺利通过。3月召开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迎检推进会。结合第29届“世界水日”、第34届“中国水周”,于3月下旬举办第11届淮安水文化周活动,开展节水成果巡展等系列节水宣传教育活动。4月初步形成复查迎检档案资料。5月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相关材料和节水宣传片上报工作,准备好迎检现场,举办城市节水宣传月暨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迎检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办公室、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

4、社会节水提标工程。实现节水型社会全覆盖,4月指导各县区及相关用水户开展节水载体创建工作。5月指导各县区开展节水工作特色化建设。6月对2020年度省级节水型学校申报单位开展市级验收及申报材料上报。7月检查推动各县区落实水资源费八折优惠政策。11月完成各类节水型载体市级验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将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利用作为推动社会节水主攻方向全力推进。在专项规划、激励政策、工程建设等方面加大探索与投入。年落实示范项目不少于4个,力争落实1个合同节水项目。(责任单位: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

5、节水监管强化工程。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1月做好省对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2月开展市对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4月完成2020年度全市水资源公报编制。5~6月完成《淮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订)》报省水利厅审查,报市政府批复实施。6~9月组织开展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通报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水资源管理处)

6、节水法制建设工程。4月修订起草《淮安市重点用水户监督管理办法》。5月完成《淮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送审稿上报工作。针对违反《江苏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相关违法行为,及时排查收集线索,适时开展执法行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

二、清水行动

7、“三水”根治攻坚工程。系统开展水葫芦、水花生、水浮萍等水面漂浮物治理。1~3月总结“三水”治理调研成果,配合出台相关制度文件。4~10月根据三水调研成果,开展百日攻坚系统治理,并适时开展督查。10~12月总结形成治理经验。(责任单位:市水生态建设服务中心)

8、城乡畅源活水工程。统筹实施城乡水系连通和河道综合整治,加快城市畅源活水方案落地,实施2020年淮安市城区河道轮浚工程,一季度完成清淤,二季度完成验收。实施县乡河道疏浚,1~4月进行方案编制招投标,5月全面开工建设,12月组织扫尾并开展县级验收。(责任单位:规划计划与基本建设处、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水利规划服务中心)

9、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对现有生态样本河道进行扩面提质增效,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构建美丽幸福的生态河湖。联合河海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调研,实施城乡清水科技攻关项目,分析研究导致水浑、水脏的各类因素,围绕“浊变清”目标,分类组织课题研究,提出治理措施,分步推进项目试点,为城区河道骨干河湖及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探索经验。强化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1~2月督促各县区编制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启动项目招投标工作。3~5月各县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全面开工,10~12月强化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确保年度任务当年完成。开展生态示范河道创建,投资2.5亿元建设红旗河、纬渠、利农河等8条示范河道,推进岸线修复,打造优美的生态空间。1~10月组织督查推进,11~12月申报省级生态示范河道。(责任单位:生态河湖处、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市水生态建设服务中心)

10、退圩还湖治理工程。开展洪泽湖、高邮湖等湖泊治理保护。在洪泽湖退圩还湖实施方案获批的基础上,结合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安全建设,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等前期工作,4月组织召开全市洪泽湖治理保护工作推进会,部署住家船攻坚和退圩还湖启动工作,加快内源污染整治。年底完成2021年生态修复示范项目、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退圩还湖土方工程等。(责任单位:市洪泽湖生态治理服务中心、生态河湖处)

11、入湖河道整治工程。继续开展洪泽湖等湖泊入湖河道治理。跟踪洪泽湖10条入湖河道整治情况,年内完成南淮泗河等洪泽湖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推进外源污染整治,保障入湖水质达标。(责任单位:规划计划与基本建设处、市洪泽湖生态治理服务中心)

12、滨水景观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大运河里运河城区段市管水利工程景观提升工程,一季度完成建筑物改造,二季度完成西片区绿化,三季度完成东片区绿化,四季度完工验收。开工实施市区段岸线整治工程,一季度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批,二季度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开展施工图设计,三季度组织施工招标并开工建设,四季度全面施工。(责任单位:规划计划与基本建设处、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城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三、护水行动

13、“234”整治巩固工程。深化落实河长、湖长和断面长制,常态化开展“两违三乱清四乱”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河长抓、抓河长,强责任、强监管”机制体制保障,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有效履职的良好局面。做好河长制技术助理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对巡查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登记跟踪。(责任单位:市水生态建设服务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

14、河湖规范管控工程。实行划界全覆盖,2~6月完成大中型灌区干支渠、县级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7~12月启动乡级及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编制完成市、县(区)两级58条骨干河湖保护规划,1~3月组织市直和县区河道保护规划审查,4~12月完成政府层面报批。定期开展对城区大运河、里运河等河道堤防巡查,规范涉河项目,提升河道空间管控意识。对二河等涉河项目进行普查,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涉水项目建设管理,3月出台小微项目审批办法和涉水项目建设管理制度,4月确保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落实到位,5月下放一批市级涉河项目审批权限。(责任单位:生态河湖处、市水政监察支队、市城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15、智慧监管提升工程。常态化做好科技强监管管理工作,注重人技结合,建设一支市直水利系统信息化巡查队伍。利用 “千里眼”平台、无人机、卫星遥感等多种手段开展河湖、水源地巡查。千里眼平台,每天巡查一次;人工每周巡查二次;无人机每月巡查一次。11月完成淮安市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修编,并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持续优化智慧河湖长制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感知一张网、河湖一张图、使用一盘棋、问题一站通、生态一体管”的河湖智能管理大平台。(责任单位:办公室、市水生态建设服务中心、生态河湖处、水资源管理处、市水政监察支队、市入江水道管理所、市古黄河枢纽控制工程管理站)

16、三级联动扩面工程。推广县乡村河道管护三级联动,形成全市推广方案,科学确定河湖管理事权,落实基层巡查职责,充分发挥河湖网格化、段格化管理中群众作用。3月份完善骨干河湖网(段)格化管理机制,4~6月份划分河湖管理事权,7~12月调研并制定骨干河湖管护跨区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生态河湖处、市水生态建设服务中心、市入江水道管理所、市古黄河枢纽控制工程管理站)

17、五湖联防共治工程。出台我市跨界河湖协同共治方案,形成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五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治理和管护的目标。以洪泽湖为试点,成立洪泽湖联合河长制会议平台,聘任洪泽湖涉湖县(区)、乡、村级联合河长,开展洪泽湖联合巡湖与联合河长制启动仪式。9月举行“五湖联防联控、多方共治共享”签约活动(洪泽湖、高邮湖、白马湖、宝应湖、射阳湖)。(责任单位:市水生态建设服务中心、市入江水道管理所、生态河湖处)

18、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市县(区)水利部门、水利公安联合执法。不断深化执法能力建设,6月举办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9月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水利系统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活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市水政监察支队)

四、配水行动

19、重大项目突破工程。按计划有序实施流域治理、区域治理、城市水利、农村水利、水生态建设、水利管理六大类工程,年度计划完成水利投资3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启动实施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等,继续实施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淮安市境内工程、淮河干流除险加固工程及滩地居民迁建工程等。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等实行清单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风险防范机制。(责任单位:规划计划与基本建设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水利规划服务中心、市水利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站)

20、用水计量配置工程。全面推动治水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配置,开展生态河湖健康评估。1~3月科学下达用水计划和水资源管控指标,推进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和管控工作,8月启动编制重点河湖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方案。完善用水户用水档案和统计制度,强化重点用水户监管。落实生态管控措施,对境内的南水北调输水干线、苏北灌溉总渠等重要河流断面节点和湖泊水位、水量加强监控。(责任单位:水资源管理处、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

21、水旱防御预备工程。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2月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水利工程汛前检查工作。对盱眙中型水库“三乱”“两违”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查。5月底前对县(区)防汛队伍进行专业培训,组织防汛抢险演练。完成盱眙周港水库防渗处理。防汛物资保障方面,完成2021年度防汛物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一批新型抢险设备,以满足新形势下防汛抢险需求;推进西仓库(杨庄仓库)建设一期工程,加快现代化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工程运行管理处、市防汛物资管理中心)

22、水源科学调度工程。不断推进防汛防旱决策指挥智慧化、巡查防守社会化、抢险救援专业化、调度管理精细化、督察问效常态化,实现防汛防旱“五化”提升。密切关注雨水情,统筹协调流域、区域关系,强化科学研判、会商协调、精准施策,强化用水计划和日常调度指令执行,重点做好洪、涝、渍、旱、台等灾害防御各类工程调度。继续推进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和环境提升,12月完成饮用水源地安全评估和涟水县涟水湖应急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责任单位: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物资管理中心、水资源管理处)

23、智联平台建设工程。实施涉水信息资源互联互通项目, 5月底前完成城市防汛视频监视系统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9月组织城市防汛视频监视系统项目验收,10~11月组织实施全市境内重点河湖堤防视频监视系统增建项目,12月对全市涉水信息资源共享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建设防汛物资管理信息化系统。1~5月做好信息化平台设计前期基础数据资料收集以及流程梳理等工作。6~10月完成功能设计、开发及硬件及软件配备安装。11~12月做好项目验收以及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物资管理中心)

24、水管单位创建工程。启动茭陵站国家水管单位创建,制定省、市、区投资经费项目方案,实施茭陵抽水站一站、二站厂房维修及管理区综合提升和改造。6月完成省水管单位复核(盱眙桂五水库、淮安茭陵站、洪泽砚台船闸3个省一级、淮阴区六塘河船闸),11月完成盱眙马港等15座省规范库复核。洪泽河湖管理所、淮阴区盐河电站、淮安区运东电站争创省三级管理单位,盱眙县新创5座省规范化小水库。完成水库移民后扶工程建设项目6000万元左右,建成黄花塘莲塘社区“美丽库区,幸福家园”。(责任单位:工程运行管理处)

五、乐水行动

25、水情教育普及工程。策划水情教育读本修编,出版淮河水文化系列丛书,做好全市水利志编纂准备工作等。在清晏园、樱花园等场所开展水情教育,于第29届“世界水日”、第34届“中国水周”以及其他重大节日期间,利用清晏园内总督河道部院、治水名人馆、镇水馆等展馆展室,积极开展水情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水情实景课堂活动。6月开展水情“六进”活动,7~8月开展水情教育夏令营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樱花园、清晏园)

26、水利品牌打造工程。加快建设中国水工科技馆,对接中国水科院持续推进中国水工科技馆展陈内容编制工作,配合市大运河办、市文旅集团做好展陈形式设计单位遴选,待确定展陈形式设计单位后,积极与形式、建筑设计团队对接,进一步增减、修正展陈内容。围绕我市中国水工科技馆展示中国水工历史、水工科技,建设“世界一流、传世之作”品质的标志性展馆目标定位,计划联合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于10月举办中国水工科技论坛。(责任单位:市清晏园、市水利学会)

27、幸福河湖建设工程。完成二河、古盐河等试点建设,制定出台幸福河湖建设地方标准及规范。开展古淮河保护系列活动,4月组织召开古淮河保护联席会议,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开展古淮河河湖达标检查。继续高位推进洪泽湖治理保护,9月举办“淮河生态经济带——洪泽湖治理保护高峰论坛”等活动,深入推进洪泽湖执法巡查常态化、长效化。3~4月举办第四届“樱花节”美丽幸福河湖主题活动。(责任单位:生态河湖处、市洪泽湖生态治理服务中心、市水生态建设服务中心、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樱花园)

28、水利景区创建工程。组织申报金湖三河湾、白马湖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开展清晏园国家4A级景区创建,完成清晏园古建修缮工程,实施景区内展馆布展工作。(责任单位:生态河湖处、市清晏园)

29、河湖资源利用工程。组织河湖水域岸线开发利用调查,全面了解我市河湖库水域岸线开发利用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2~6月全面摸排河湖库基本情况、开发利用项目占用水域岸线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建设涉河管理信息系统。2~8月组织县区岸线资源开发利用试点、验收等工作,推进白马湖资源开发利用试点。下半年,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出台分类型、分等级的河湖岸线资源管理利用办法。(责任单位:生态河湖处)

30、水利科普推广工程。3月联合市科协、气象局等单位开展水利与气象科普知识大赛。联合市科协等单位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大赛。做好樱花园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点提升建设,制订水土保持文化宣传、推广方案,进校园对接春游参观活动,年内开馆接待游客。(责任单位:办公室、市樱花园)

第9篇:节水计划实施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管理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第九条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初选名单,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每年一批,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分析企业有毒有害原料使用量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量,以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分期分批确定,书面通知企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

第十条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二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二条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计划,并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内容、程序组织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三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产生、筛选和确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

(一)审核准备。开展培训和宣传,成立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二)预审核。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企业清洁生产目标;

(三)审核。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资源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资源浪费环节和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四)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对物料流失、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进行分析,提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进行方案的初步筛选;

(五)实施方案的确定。对初步筛选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

(六)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结果、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和效益预测分析、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等。

第四章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四条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心、工程咨询单位等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五条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防治管理,了解清洁生产知识,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技术人员;

(三)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率服务的制度措施。

第十六条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应当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送当地环境保护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十七条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报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第十八条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实施计划,组织和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咨询服务机构应当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立国家级清洁生产专家库,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导向目录和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培训,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建立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经济贸易)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表彰,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投资计划和地方投资计划时,应当将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的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预防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领域,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第二十三条排污收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

第二十四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第二十五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允许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者相关费用科目。

第二十六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内部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第十条规定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对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企业,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企业委托的咨询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经济贸易)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公布其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关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泄露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