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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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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1篇:农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范文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强化执法监管,着力消除风险隐患,围绕节日期间消费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时间安排

**年12月30日起至**年2月20日(为期2个月)

三、行动重点

(一)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蒸碗、乳及乳制品、米面及其制品、豆芽及豆制品、酒类、食用油、调味品、果蔬、水产品、其他休闲食品、各类散装食品、保健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等。

(二)重点区域:节日消费集中的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动摊贩、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诊所等区域。

(三)加强蒸碗生产经营监管:1、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控。要把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关,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的培训,督促指导建立可控的添加剂进货台帐,落实索证索票制度。2、加强食品原材料使用情况的监控。要把好食品原材料控制关,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检查,严禁使用非食品用的原辅料加工食品;严禁使用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严禁使用违反规定的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严禁掺杂掺假。3、加强蒸碗包装材料质量监控。用于蒸碗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要有检验报告),并加贴印标签,标签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关键点是严格要求购买有生产许可证的包装材料,与食品原料一并管理并建立好进货台帐。

(四)加强肉及肉制品监管: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基层食药所要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落实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深入开展生鲜肉经营监督检查工作,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2、食药监局、公安局、畜牧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生鲜肉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集贸市场、农村集会摊贩、各大超市、肉食店、肉制品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肉品,监督生鲜肉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责任和义务,严禁食品经营者购进、销售、使用白板肉(即非经过正规屠宰企业生产的经过检验检疫的肉,下同)以及无“两证三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生猪定点屠宰专用章)和腐败变质肉品。3、要建立健全查处生鲜肉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信息,确保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查处,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省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认真开展生鲜肉销售备案登记、外地屠宰企业入市登记备案等制度,要采集中打击掺杂使假、收购加工销售病死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生猪、牛、羊、禽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案件线索要追跟溯源,彻底查明问题肉源头和去向,加大惩罚力度,做到“严查、严办、严处”。对购销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一律由公安机关审查、立案。

四、重点任务

(一)紧抓源头,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衔接机制,加大农产品产地、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农药残留检测及公示力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执法检查,严格巡查抽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和病死害肉流入市场。集中开展畜产品、水产品等抽检工作,加大对“瘦肉精”、“孔雀石绿”、兽药残留超标等抽验力度。完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对粮食出入库质量监管,严防霉变粮食、劣质粮和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二)加强监管,整顿餐饮行业。紧密结合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特点,以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特色街道、接待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及餐馆、年夜饭承办等餐饮单位以及城区小餐饮单位为重点,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料采购和贮存、凉菜和生食海产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及工用具生熟分开以及是否违规采购、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突出农村自办家宴监管,严格控制各重点环节,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单位违反《渭南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打击“地沟油”生产等违法行为。

(三)全面督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现场制售场所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未按照工艺标准组织生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企业在质量管理、购销存记录、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老百姓餐桌。

(四)严格监管食品流通环节。针对群众节日消费必需的粮油及其制品、肉及其制品、冷冻食品、民俗特色食品、酒类、饮料、糖果等重点品种,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等为重点问题,全面开展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资格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食品流通企业按照规定储存条件保存销售熟肉制品、面制品、豆制品等。加大对双节期间需求量较大的散装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散装食品“三防”设施,严把准入关。

(五)整顿保健品经营秩序。以日常监管和抽检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对批发市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双节保健食品消费特点,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声称具有缓解疲劳、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增强免疫力等功效的保健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严处。

(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大检查。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节日期间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对地段医院、县级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辖区内各类媒体的广告监测,特别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开展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重点整治假借“义演”、“义诊”之名,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和非法销售假劣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一旦发现,由相关部门联合查处,确保药械安全。

(七)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犯罪行为。严密排查化妆品经营(包括批发、零售单位)企业、美容院、美发店、洗浴中心、酒店,严厉查处经营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或套用卫生许可证号的化妆品,严厉查处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无批准文号的进品化妆品(包括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或套用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化妆品;严格化妆品卫生许可制度,依法查处化妆品使用单位非法自制化妆品并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行为,彻底查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擅自添加禁限用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化妆品标签标识行为,全面整治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等违规行为。

(八)持续加强“三小”综合整治力度。今年全县范围内开展的“三小”综合整治工作已初见成效,但“三小”监管工作任务仍然艰巨。监管部门对“三小”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积极开展“回头望”,进一步查漏补缺,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严格监督抽检,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推广小作坊集中生产管理模式,不断优化监管资源,全面推进社会共治;建立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三小”业态标准化、规范化、痕迹化管理。

(九)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针对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大,聚餐活动频繁,食品消费旺盛等特点,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响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事故调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严格执行24小时“三级”值班制度,及时公布投诉举报和值班电话,对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要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强化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监管责任。各镇(办)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加强领导,扎实部署。各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一盘棋”的思想,强化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齐抓共管,夯实责任,实施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监管。

(二)加大宣传力度,实现社会共治。各镇(办)各部门要抓住双节期间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年货集会、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特色场合,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知识,正确引导消费,鼓励广大消费者合理投诉举报,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