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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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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第1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范文

1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1.1我国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我国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解放前、解放后到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后。1)解放前———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开端。北京大学于1922年成立考古研究所,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兴起。此时的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局动荡,战争频发,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了很大障碍。这个阶段,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研究刚刚起步,政府缺少资金的投入和支持,各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多为官僚住宅,其维护由个人出资;居民为了生存,开始自发对住宅进行修缮和维护。我国最早的公众参与遗产保护便是由此慢慢开始发展。2)解放后到改革开放前———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奠定。解放后,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应有的重视,政府开始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在资金上也给予了相应的支持与鼓励。这个阶段的公众参与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遗产保护方面的专家学者在政府的组织下,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二是由于人口的增长,政府将一些保存较好的历史建筑提供给居民作为住宅使用,并鼓励和帮助居民对其进行维护和修缮。政府的投入与重视,奠定了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基础。3)改革开放后———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探索。20世纪80年代,在阮仪三、吴良镛先生等学者的推动下,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从理论研究开始转向实践探索。此时的公众参与形式为“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合作的旧区改造,如北京旧城的菊儿胡同改造项目(见图1),主要的资金来源已由政府投资逐渐转为社会集资。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开发商成为了改造主体,历史文化遗产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建设性”破坏,政府开始重新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在规划阶段加入了公众参与的内容,强调社会监督。图1改造后的菊儿胡同图2丽江古镇这个阶段,由于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及政府的大力宣传,民众开始自觉或不自觉的参与了历史遗产的保护,有利于今后公众参与的进一步发展。

1.2我国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随着近几年“文化旅游热”的兴起,丽江(见图2)、凤凰、平遥(见图3)等历史文化名城在旅游发展上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不仅弘扬了当地的传统文化,而且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由于缺乏保护意识,也使历史文化遗产所处的传统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通过政府以及媒体的呼吁,我国民众也越来越意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政府、专家,更是当地居民的责任。政府也正式提出了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并逐渐付诸于实践。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历史遗产保护主要是通过政府组织以及自发参与两种方式。1)由政府组织的公众参与历史遗产保护。这种方式主要体现在规划编制阶段:编制前期,通过实地踏勘以及问卷、访谈等方法,收集当地基础资料以及居民的各种意见,编写“基础资料汇编”;文本编写阶段,强调公众参与规划实施及管理,如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居民自主修复住宅建筑;规划编制完成后,政府会通过报刊、规划网站等途径对规划方案进行公示,以收集公众意见。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我国民众的民主意识较为薄弱,加之政府对于相关信息的传递滞后,且缺乏有效的引导措施,除非涉及自身利益,否则民众对于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对于公示的内容通常是被动的接受。因此,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虽然得到政府和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但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2)民众自发参与的历史遗产保护。自发参与是居民参与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方式。当规划方案与民众意愿冲突时,居民往往会自发的组织起来进行抗争。例如,广州恩宁路改造事件。政府未公示规划方案直接对恩宁路启动拆迁,导致了后续一系列居民自发组织的抗争。随着公众舆论的扩大,政府不得不做出让步,成立了由政府代表、专家学者、社区居民等多元力量组成的顾问小组,监督审查恩宁路改造更新项目。同时,随着关注人数的增多,社会自组织逐渐形成,从不同方面推进恩宁路的保护。然而,由于居民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较少,往往只关注自身利益,居民、政府、社会力量三方立场不一,很难达成共识,使得遗产保护缺乏持续动力。声势浩大的恩宁路改造事件虽未能达到理想的结果,但其打破了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改造模式,促进了公众参与渠道的开放,使文化遗产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2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2.1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美国作为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起源地,有着众多有利于公众参与的机制。例如各地方政府主导历史遗产保护而非联邦政府,更有利于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相关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历史保护国家信托组织(NationalTrustforHistoricPreservation),将“专业知识、领导才能和民间力量”三者联合起来,承担政府无法承担的历史建筑管理工作。当政府财政紧缺时,会有众多的NGO(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组织,将私人捐赠投入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1966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国家历史保护法》,自此,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组织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之后,政府又将历史遗产的实际经营权交给民间保护组织,并给予其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来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2.2德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与国内现状有所不同,欧洲国家对于历史遗产的保护常常被看作是一种公共责任。在德国,历史建筑的所有者负责其建筑的修缮和维护,公众良好的责任意识以及基金会强大的资金、技术支持,极大地促进了城市历史遗产的保护。德国联邦政府还设立了“历史遗产开放日”,吸引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使得历史遗产的保护在社会上影响日益深远。此外,基金会还一直致力于关于遗产保护的青年人才的培养,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的同时,也为国家培养了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基金会组织的工作之所以能如此顺利的开展,是因为德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民间有强大的力量支持,同时,政府也为公众参与提供了理想的环境。

2.3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日本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分为两类:一类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通过调查和研究历史文化遗产,为其保护提供资料与意见;另一类则由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组成,主要负责房屋建筑的维护、修缮和展示,以及传统手艺、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弘扬。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则以“自下而上”的方式为主,专家学者协助当地居民,通过向政府反馈、呼吁等方法,促使政府决策的根本性转变。20世纪60年代的妻笼保护运动(见图4),使日本民众参与历史遗产保护走向组织化。如今的“全国历史街区保护联盟”就是由当时各地组织联合成立的“历史街区保护联盟”发展而来。该联盟自1978年起,每年都组织各地居民举办研讨会,促使居民更积极自主的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中。这种依托于公众参与的历史遗产保护活动,使规划设计更加贴近民众生活,不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是在保护历史遗产的同时,使居民的生活更美好、社区的环境更宜人。

2.4我国与西方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差异

西方发达国家的公众参与历史遗产保护起步较早,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其发展远远领先于我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与西方国家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首先,西方的民主理念深入人心,遗产保护运动由个人向社会团体、政府机构发展,形成的是“自下而上”的保护模式,而在我国,高度集权的封建思想持续了近五千年,在这种历史背景的影响下,我国遗产保护的主导力量则是政府和专家学者;其次,现代化进程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西方国家有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公众参与中。

3提高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公众参与的策略建议

3.1政府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中央政府应对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统筹安排,建立遗产保护的多层次责任体系,并积极推动权利的下放。加强地方政府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促使保护工作因地制宜的开展;支持各类非政府组织以及非盈利性的保护组织,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及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使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加入到遗产保护的实践中。

3.2民间公益组织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以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由于政府、开发商、当地居民三方立场不一、缺乏沟通,少数利益代表的一元决策常常引来民众的抗议,导致项目难以进行。因此,成立独立的第三方民间组织,代表公共利益参与历史遗产保护,建立起三方沟通的平台尤为必要。拥有专业知识及团队能力的公益组织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不仅可以解答社区居民对规划方案、实施管理等方面的疑问,还可以向政府、开发商反馈居民的诉求,督促政府对规划方案进行完善。同时,公益组织的介入还可以建立起社区居民之间沟通的平台。目前,我国居民参与历史遗产的保护往往只关注自己眼前“一房一地”的利益,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对整个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常常视而不见。公益组织深入社区,运用其专业知识,通过开展、组织动员活动将社区居民团结起来,达成共识,更有利于社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3.3社区居民、团体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生活在历史遗产保护区内与周边的居民是与历史遗产保护最密切相关的人群,但由于其对于历史遗产价值的认识不够以及自身文化素质的局限,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且积极性不高。首先,应加强遗产保护的教育,通过设立“历史遗产开放日”、媒体广告、公益展览、专题讲座等方式,普及历史文化遗产知识,激发民众对于自己居住生活的历史街区的自豪感,提高整个社会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以立法手段,将保护遗产的责任分散到社会各阶层,使历史建筑的拥有者参与到遗产保护中,同时,政府应提供房屋修缮的专业指导意见以及建设资金补助。居民在承担责任的同时获得了真正的决策权,很大程度提高了居民参与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4结语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参与,这不单是顺应社会民主发展的趋势,更是促进文化遗产传承的关键。虽然我国在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层面上开始较晚,初期民众保护意识淡薄,但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无论是政府人员、研究专家还是普通民众都越来越重视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化发展。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作用,其中涉及到多个科学、多个专业,如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更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重中之重,需要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找到真正适合我国历史遗产保护与发展的道路。

作者:杨隆治 单位:山西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阮仪三,丁枫.我国城市遗产保护民间力量的成长[J].城市建筑,2006(12):6-7.

[2]孙施文,殷悦.西方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及其发展[J].国外城市规划,2004(19):27-28.

[3]刘垚,田银生,周可斌.从一元决策到多元参与———广州恩宁路旧城更新案例研究[J].城市规划,2015,39(8):101-111.

[4]刘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D].重庆:重庆大学,2007.

第2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范文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写到:“老建筑对于城市是如此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它们,街道和地区的发展就会失去活力”“老建筑对街道和街区的安全和公共生活是一种必需,人们离不开他们提供的方便和亲近的人际关系”。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留存城市的记忆,同时也是城市进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契机之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目的,是对构成人类记忆的历史信息及其文化意义在城市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保存,使新的作用和活动与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相适应,确保历史城镇和城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关系,并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1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走过了很长一段道路。在这个过程中,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人们对历史保护的认识水平还普遍很低,尤其是某些城市领导者的认识还有些欠缺与模糊。尽管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发现一些古镇有很大的经济价值进行保护,但是,有些地方仍然把保护历史环境看成是经济发展的障碍,因而不能以积极的态度将保护纳入地方建设的规划中;某些城市把文化遗产仅作为吸引大量游客的资本,旅游业的不恰当与过度开发和管理不善引起了许多新的问题。这些不利于保护的现象,都源于没有以全面、长远的观点来看待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从而对环境发展的策略造成误导,致使一些有价值的文物建筑、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继续遭受着人为的破坏。虽然目前可持续发展的呼声日高,但理论的探讨却并未用以指导政策的制定。目前虽有许多专家不懈地为保护振臂高呼,尚且不能有效扼止破坏的强势,如若保护不主动,其后果可想而知。另外,还有些操作中的问题。

从现状分析,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出现许多问题,主要是:1)认识上的问题,人们普遍不能认识到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部分城市的决策者。2)方法策略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在如何协调保护和利用关系的认识上不完善,在狭隘的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在制订政府策略时本末倒置,导致出现了许多旅游发展过头、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丧失、居民利益受损等结果。3)管理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职能部门不清。中央部门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权限重叠,规划局、建委、文管会、房地局之间互相责权不明,由此产生政出多门、矛盾百出等问题。4)规划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传统的保护规划偏重宏观控制,缺乏操作性,缺乏和管理手段的衔接,缺乏进一步实施的具体技术指导。5)技术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对适合各种风格和类型的建筑的维护、修复、整治的研究和实践,出现许多画蛇添足、修旧如新的案例,甚至出现大量假古董。

第3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范文

规划项目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对主城区200多个危旧房改造片区进行了拉网式调查,共登录了191处地面不可移动文物,其中渝中区数量最多共96处,江北区23处,南岸区15处,沙坪坝区21处,九龙坡区4处,大渡口区2处,巴南区10处,北部新区4处,渝北区1处,北碚区15处。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统计,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重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三普文物点152处①。按文物类别统计,包括古建筑4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42处,石窟寺及石刻5处,其他1处。上述191处文物,列入抗战遗址名录的35处,革命遗址2处,优秀近现代建筑11处。除单体文物外,危旧房改造片区还涉及到18个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市级历史文化街区3个,即磁器口传统街区、湖广会馆-东水门传统街区、金刚碑老街传统风貌街区,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1年修订)中列入的历史文化风貌区3个,即上清寺历史文化保护片区、七星岗历史文化保护片区、解放东路历史文化片区。

2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情况

2.1规划思路和原则

(1)主要思路重庆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文物保护规划是配合大型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而编制的文物保护规划,其规划内容、规划范围以及规划措施都有很强的针对性,既要符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要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主城区是城市文明的发源地,尤其渝中半岛作为重庆母城,留存了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积淀了厚重的城市历史文脉,承载了巴渝儿女共同的城市历史记忆,大量的历史建筑就是其物质载体和历史明证。主城区危旧房改造使多数老建筑面临被拆除的威胁,对老建筑进行调查、甄别,实施抢救性保护成为当务之急。在长期的实践中,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也在随认识的不断深入而更新,越来越强调文化遗产本体与历史环境并重,文化遗产本体和文物所处自然、历史环境的保护与整治是文物保护规划的第一要义。只有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能谈如何发掘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内涵,使文化遗产得到合理利用和展示。本次规划秉承先进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以广泛的实地调查为基础,对文物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充分考虑、统筹安排,力求规划的高指导性和强可操作性。(2)规划原则本规划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地方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文件)的基础上,提出了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原地保护优先,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重点保护、重点发掘,结合科研,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有机统一起来的规划原则。我们充分地认识到,文化遗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必须最大限度地加以保护,对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和社会价值的文物,要尽量调动有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予以保护。文物是人类的祖先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我们每一代人有责任也有义务将它们保护好,并传承给我们的后代子孙,以实现文化遗产的代际平衡。保护文化遗产,既要保护其真实性,又要保护其完整性。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是衡量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和文化意义的内在统一程度的标尺。文化遗产保护是要保护真实的文化遗产,而保护的目的是要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文化遗产的完整性既依附于其真实性,亦体现其真实性,完整性的内涵既包括有形范围上的完整,即文化遗产本体组成部分和结构的完整,也包括其所处环境风貌的完整。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要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采取统筹规划、分类保护、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式,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着眼于长远利益,达到双赢的局面。

2.2规划需处理好的几对关系

(1)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将一直伴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中。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和遗迹,它们只是人类活动产物的千万分之一,因而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就是历史性、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当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就是要保护好文物,并将它们以最好的状态传给子孙后代。因此,保护必须是首位的,要以长远利益为重,考虑代际平衡。同时,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这一属性要求对其加以合理利用。多年的实践证明,保护和利用是文物工作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离开利用的保护将会出现僵死的局面,而不谈保护的利用必将是竭泽而渔。文化遗产的利用重在合理,首先是利用目的的合理性,要能够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优秀文化的传承;其次是利用方式的合理性,应该要能充分体现文化遗产的公共性,使更多人享受到保护成果;最后是利用程度的合理性,任何形式的利用以不威胁文物安全为限。(2)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的、浩大的工程,它着眼于长远利益、综合效益。它与城市建设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但这些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文化遗产是一种集有形和无形为一体的宝贵资源,如果保护得好、利用恰当,它可以成为城市竞争的软实力,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为宣传城市、打造城市添加厚重的筹码,无形之中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从某种程度上说,城市建设是在创造未来文化遗产,这种“创造”不是无本之木,所“本”就是祖先遗留下来的这份珍贵遗产。因此,不能一味要求文化遗产保护向城市建设妥协,文化遗产不应该是城市建设的绊脚石,只要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将能够达到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双赢。(3)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民生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尤其是旧城区的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民生问题关系十分密切。多数旧城区的建筑破败,生活设施和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宜居程度较低。旧城区的历史建筑,尤其是未定级的文物建筑,居住者通常都是城市较低收入人群。文化遗产保护一方面要保护遗产本体,另一方面也要保护和整治周边环境风貌,改善旧城区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为居住在其中的居民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4)文化遗产本体与周边环境风貌的关系随着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不断更新,我们越来越认识文化遗产依存的历史环境是文化遗产完整性的构成部分,同样体现了文物的真实性,脱离了特定的历史环境,文化遗产的价值将大打折扣。与遗产本体一样,遗产所处历史环境同样是不可再生的,且更脆弱易损。因此,文化遗产历史环境的保护与遗产本体的保护同等重要。依托文化遗产蕴含的历史文化内涵对其周边环境风貌(历史环境、自然环境)进行整治,使之与遗产本体之间能够协调统一。

2.3规划主要技术手段

(1)危改片区内的拉网式实地调查根据《重庆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08年)中2008年至2010年全部危旧房改造片区分布图(地形图),我们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对所有危旧房改造片区范围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实地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对每一处发现登录的文物点都按照设计好的调查表格内容,进行GPS定位、摄影照相、文字记录、现状测绘,并将它们逐一标注在片区分布图上。除此之外,我们还对周围原著居民进行走访,获得文物历史沿革、变迁以及有关历史背景资料。(2)实地调查基础上的文物综合评估规划中,在对危旧房改造片区进行拉网式实地调查基础上,对所涉及到的文物进行整体的价值分析后,我们建立了针对每处文物点的综合评估体系。(3)依据综合评估评级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包括原地保护、就地迁建、异地迁建和留取资料等四种文物保护措施,并坚持原地保护优先原则。对于单体建筑而言,综合评估评级为“”的多采取留取资料,“”以上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则结合所在片区用地性质采取原地保护,或就地迁建、异地迁建,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均采取原地保护的措施。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文物,尤其是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列入《总规》中的历史文化风貌区,一般均采取原地保护措施,结合片区功能定位整体保护。(4)利用卫星地图进一步明确文物现状在第二阶段的文物保护规划中,我们将每个危旧房改造片区红线和片区内的文物点分布情况,全部准确标注在最近更新的卫星地图上。这样一来,危改片区及文物点的位置、文物周边环境等信息均一目了然,对危旧房片区拆迁、文物保护都是一种很好的指引。

2.4主要保护措施及实施情况

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涉及的191处地面不可移动文物,原地保护、就地迁建、异地迁建和留取资料的文物点数量分别为114处、18处、12处、47处,分别占总量的59.69%、9.42%、6.28%、24.61%。原地保护是指不改变文物点原有的周边环境、风貌、基础和位置,待条件成熟时经现状勘察后针对具体病害施行加固、维修等保护手段。实施原地保护要求尽力保留文物原状和尽可能多的历史信息,维护并改善文物周边环境风貌,保证文物遗存本体及其载体环境的安全。在对本体实施保护时,须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采用原材料、原工艺,按照原形制、原结构进行保护,新技术的使用须采取谨慎的态度,体现可逆性和可识别性。由于本规划坚持原地保护优先原则,尤其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不得就地迁建或异地迁建,评级较高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也以原地保护为主,如川康平民银行、望龙门客运缆车遗址、人和门城墙遗址、重庆海关总署旧址、汪全泰号、白象街151号历史建筑、海关办公楼旧址、大溪沟电厂苏联专家楼、文昌宫、周家湾别墅、文星阁、重庆特钢厂仓库等。上述文物点后来大多陆续进行加固、维修,并被公布为国家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而规划中建议原地整体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内文物,基本都得到了有效保护。就地迁建是指在不改变原状、不破坏原有文物周边环境风貌的前提下,对文物进行就近整体移位迁建保护。本规划对就地迁建文物的规划选址提出建议,即结合危改片区的社区功能考虑,尽量选择片区规划绿地,不占建筑容积率。在工作中应按照“原材料、原结构、原工艺、原形制”四方面要求,做好解体前的测绘和修复设计工作,解体和迁建过程中要做好相关记录。本规划对陈诚公馆、徐远举公馆、交通银行旧址群等建议实施就地迁建,即便作出此建议,我们仍强调优先考虑原地保护。异地迁建是针对原地原址无法保护或已无原生文物环境风貌,但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地面文物,进行异地搬迁集中保护,并提取相关资料。异地迁建较典型的案例包括李子坝抗战遗址公园里的几栋建筑,多是原李子坝片区和牛滴路环沿线危改片区内的抗战文物集中迁建至此,集中展示重庆抗战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方面的历史风貌。除上述比较成功贯彻执行规划措施的案例外,还有一部分未得到执行的。例如有的片区部分文物点原定保护方式为原地保护或就地(异地)迁建,但在拆迁过程中予以拆除。

3加强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随着对过去若干年城市化进程的反思思潮的出现,各级政府对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通过对危旧房改造工程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情况的回顾和实施情况的初步追踪,我们对加强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3.1坚持文物保护优先、原址保护优先原则

文物保护优先、原址保护优先原则是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这也是文物所具有的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的内在要求。不可移动文物不同于可移动文物,除本体外,所依存的周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同样包含了丰富的历史信息,是文物历史内涵的重要构成。搬迁复建将流失掉宝贵的历史信息,尤其是关于重要的历史时空信息,搬去的只是文物的“壳”,也必将失去文物的“魂”。

3.2调整城市建设规划程序,强化文物保护前置审批

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长期存在,但并非不可调和。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应该调整城市建设规划程序,将文物保护列入规划和建设审批前置条件。从技术上可以通过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引入地理信息系统,完成文物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信息共享来实现,这样一来规划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对涉及文物用地的土地性质、权属等作出统一、明确、合理的认定,在规划阶段实现城市建设对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范围的避让。

3.3通过一定的政策优惠,吸引社会力量进入文化遗产保护

政府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力量,但单靠政府无法满足文化遗产保护的需求,这需要通过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吸引社会资金注入遗产保护。例如(1)通过减免税收的政策来鼓励历史建筑、街区的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对历史建筑、环境进行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维护;(2)通过优先开发城市中其他地块的权利来吸引开发商投资历史建筑、街区的保护项目;(3)通过优先古镇、历史街区内及其周边配套服务设施的经营权,吸引开发商投资古镇、历史街区的保护等。主城区危旧房改造中,有的地段和片区的文物保护通过引进社会力量投资,达到保护与利用共赢。

4结语

第4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范文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制度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二是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作为城市重大发展战略纳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是建立了主要领导牵头、专家参与决策的名城保护专门协调机制。

(二)不断加大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力度,彰显古都历史文化魅力

一是紧紧围绕“一轴一线”,重构城市历史文化魅力走廊。北京南北中轴线和朝阜大街(简称“一轴一线”)以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构成了古都风貌骨架,其特色鲜明的空间格局和别具神韵的历史建筑是北京的独特文化标签。二是加强重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在文化传承和文化价值传播中的作用。三是秉承“大文化”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博物馆、纪念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三)创新旧城保护机制,推进旧城改造与民生改善的有机统一

一是通过旧城改造,在保护城市原有风貌的基础上,不断改善旧城市民生活环境,在保护修缮的同时保障和改善民生。二是不断探索旧城保护模式。通过“院落微循环改造”、“街巷胡同环境整治”为代表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系统工作模式,加快危旧房屋和院落修缮工作。

(四)发挥资源优势,促进名城保护与产业升级发展相互融合

一是发挥北京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不断发掘和释放文化遗产经济价值。二是吸引各类文化资本积极参与修缮保护和开发经营,以完善产业发展环境、集聚文化资源要素、丰富文化产业业态为重点,通过提升产业的文化内涵发展能力、强化产业的历史文化品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深度转型。三是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传承和利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带动经济发展的优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提升经济价值的同时得到保护和弘扬。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北京目前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新的阶段特征和发展要求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面临更大挑战,必须更加注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弘扬,不断提升北京城市人文风采和文化魅力;更加注重旧城保护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和市民生活品质;更加注重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断促进文化消费和文化产业发展。

(一)继续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彰显古都历史文化魅力

着重围绕“一轴一线”,集中力量通过文物腾退、修缮,环境综合整治等方式,打通重要节点,回填历史元素,恢复经典风貌,形成以中轴线和朝阜大街为骨架的古都历史风貌。继续推进长城、故宫、周口店等重大文化遗产的保护修缮工作,做好中轴线、大运河等历史文化遗存申遗工作,打造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充分展示古都文化价值和内涵。加大对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文物保护和研究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其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为广大市民提供文化价值传播的重要平台。

(二)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推进旧城保护和城市空间布局战略调整

坚持旧城整体保护原则,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法规,发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领导协调作用。结合旧城区域功能定位,系统整体规划旧城格局,统筹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继续创新旧城改造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旧城改造,统筹人口疏解、腾退土地利用和安置房建设。着力优化城市布局,加快新城、重点镇和新农村建设,加快薄弱地区发展,不断增加对中心城城市功能的平衡和分担,促进人口疏解。

第5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范文

论文关键词: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城镇;协调发展

0引言

历史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保护文化遗产不仅是每个国家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截止2003年底,全世界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共754处,分布在129个国家。中国已经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共29处,数量位居世界第三位,其中文化和自然复合遗产4处;自然遗产4处;文化遗产21处。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各国都在寻找适合本国国情、当地文化教育、历史传统、经济条件的发展与保护模式。

我国是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大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镇化高速发展,不断探讨和完善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1黟县文化遗产分布特征

黟县位于安徽省南部,地处皖南山区的腹地,县域面积858km2,至2005年底总人口9.85万人,城镇化水平28.8%,县城人口lI98万人。早在公元前600多年(西周时期)皖南山区就已有人类居住,公元前222年(秦代)统一一中国(距今2200年前),就已设置黟县,是中国最早的建制县之一,留下了乍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堪称“文物之乡”,1992年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1.1珍贵的世界文化遗产地——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

中国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保持了完整的古村落原型,有精良的建筑艺术遗存,建筑与自然和谐统一,构成了独特的人文景观风貌,有着显著的地域文化特征。为人类研究乡土建筑、乡村建设史、地域历史、文化、艺术、经济提供r宝贵的资料,是珍贵的文化遗产。西递、宏村古村落于2000年11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列人世界遗产名录,并于2001年5月被中国政府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2月4日又被国家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科学技术部等六部公布为中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黟县正从安徽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1.2众多文化遗产同绕黟县县城分布,形成组群古村落空间结构

除了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地之外,伞县还有省级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在距县城10km范围内的4个古村落——南屏村、关麓村、屏山村和碧山村。这些古村落有优美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并有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

1.3名村古镇紧密相依,空间结构既独立义联系

在地域空间分布上,名村、古镇和县城,既独立义紧密联系,相距在1Okm左右。从面、点卜看,名村古镇之问协调发展,相互补充。西递、宏村古村落叉与西递镇、宏村镇紧密相依,功能上瓦相融合,既有相对独立的占村落部分,又有镇的管理服务功能。镇的发展对古村落的保护形成一定的压力,然而古村落的保护对城镇的礼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1.4名城名村依山傍水,显现桃源意境

皖南古村落的选址建设,枕高山面流水,特别注重对水的利用,这既符合村落建设中的基本生活条件,也是保护自然生态和景观环境的需求。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同姓同族家庭聚居地,尊儒重教.注重文化设施建设,有祠堂、书院、牌坊、水口园林等,文化氛嗣浓郁。建筑风格和型制规整统一,建筑组合丰富多彩,粉墙黛瓦,错落有致,木结构为主,以砖墙围合的木构架建筑。名镇名村座落在234kmz的盆地里,镇村四面环山,漳河等水系自西向东贯穿,与自然环境和谐统-,显现了桃源意境。

2黟县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2.1面临拆建和破坏的压力,细化落实保护政策

古村落是一个活的有机体,仍居住着一定量的居民,保持着一定的社会生活。由于生活方式的改变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传统建筑的使用功能有许多不满意,古民居面临着被拆毁和改造的压力,对遗产原貌的真实性造成了影响。少数居民缺乏保护意识,新、改、扩建建筑或采用新材料、或采取现代风格、或改变原有结构;少数古民居改变用途,破墙开窗用作旅游商业用房。与传统风貌很不协调,破坏了古村落原有的风貌。保护好古村落文化遗产资源,必须进一步落实好古民居的新建和改扩建的保护规定,疏解和控制古村落新的建设。

2.2面临环境压力。内部环境整合与外部生态环境融合有待进一步强化

环境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来人口的环境压力和内部人口发展对环境的破坏。古村落的文化价值不仅在其奉身,更重要的是它与自然环境的相结合,这就要求既要对占村落内部环境进行整治,保持原有风貌,又要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如古村落内部要注重对供电线路老化等各种管线的综合,注重防灾。

同时要注重对古村落大的环境背景进行保护,不断拓展旅游环境容量,注重外部随着气候的变化和树木的砍伐造成的山体植被逐渐减少和水土流失。由于赖以生存的水溪游水土流失、泥沙淤积。河床逐年提高。古代村落的水系原形逐渐萎缩,对村落产生一定的影响。

2.3城镇、名村及一般古村落互相协调发展尚未形成独特的发展模式

城镇、名村和一般古村落协调发展框架尚未形成系统,在快速城镇化发展的影响下,在有限的地域单元内。要维系原有的城、村人工环境与山水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必须要注重环境容量的控制,明确保护与发展的对策。从宏观着眼,探索出一条适合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协调发展的模式。

2.4在经济发展方面,产业结构调整思路尚待进一步加快

2005年,黟县生产总值7.46亿元,人均内生产总值7200元。财政总收入6043万元,一、二、三产业的比重为27:35:38。2005年全县共接待中外游客212.3万人次,直接收入7008万元,旅游总收入1.6亿元,经济发展呈现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快速发展态势。如何将范围小、人口少的黟县发展成为经济强县,必须要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县域经济发展模式,结合黟县文化遗产资源大县的特点,进行理念创新,构架新的产业优化升级模式,实现经济总量的腾飞。

3黟县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与利用对策

3.1坚持区域协同发展,融入大区域旅游网络系统,建成国内,至国际知名的文化及生态旅游胜地

安徽省委、省政府2001年提出了将“两山一湖”地区建设成为世界级的旅游胜地。“两山一湖”地区是以黄山、九华山、太平湖为中心的皖南旅游区,面积约1万km,黟县是皖南旅游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两山一湖”旅游区是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最负盛名的旅游区之一,旅游资源集中、密度高、品位优。在这样的区域背景下,黟县应该紧紧围绕融人大区域旅游网络系统,构架以世界文化遗产为核心的皖南旅游区域二级旅游地系统,成为黄金旅游线上的主要亮点之一。

3.2以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地为核心,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区,坚持整体性保护

整体性保护就是以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地为核心,合理划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区,并划分不同等级、类型保护区,明确相应的保护管制措施和发展政策的要求。

为了有效保护文化遗产,首先确定总体保护地区,并根据保护的对象相应确定分级保护范围。提出不同的管制措施,达到满足管理刚性的要求。根据黟县历史文化遗产分布特征和县城总体规划划定的规划区范同,将黟县古村落等历史文化遗产相对集中的地区划定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区。并与县城总体规划一致,进行整体保护。这样管理法定主体明确。实现规划建设管理的统一,又能从全县范围完整地保护好古村落和大量的名胜古迹,保护好黟县古城的历史文化圈。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区范嗣包括碧阳、西递、宏村、西武、碧山、龙江、泗溪7个乡,面积为374km2。其中古村落分布的盆地面积占234km(以山脊线为界划定)。在空间布局上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区的用地划分为四大功能区: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县城建设区、村镇建设区、生态敏感区。针对各功能区特征.制定相应的保护策略。

3.3一持统筹城乡发展,妥善处理好古村落、历史街区保护与新区开发建设的关系

城镇建设在坚持保护第一的前提下,不断进行旅游资源的整合。使文化遗产地的范围不断扩大,形成网络。处理好古村落、历史街保护和新区开发的关系。

黟县县城建设要注重加强县城历史街区的保护。体现生态环境观,坚持“精巧、雅致、生态、徽韵”的原则,突出黟县特色。

坚持集聚发展策略,将下一级城镇的旅游服务功能,成规模地集中在县城布置,以减少镇的开发强度和对古村落环境的破坏。同时,不断提升县城的服务功能和核心带动作用,提升县城的文化和自然环境品质。对东南人口开阔的田园风光,严格控制建设,以维系桃花源所描述的豁然开朗的意境。占村落新增配套完善补充的生活功能区应在古村落建设控制区以外结合地形选择适当的地点建设。

第6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范文

城市有它的过去、也有现在与将来。在“拆”与“建”中,城市管理者对城市的过去和未来的规划不当,往往造成了对过去遗留的宝贵文化遗产的破坏。

1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山东省聊城市、河北省邯郸市、湖北省随州市、安徽省寿县、河南省浚县、湖南省岳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云南省大理市因保护工作不力,致使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

如何拆?如何建?理念的不同,对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效果就不同。而在拆与建中,历史和发展的博弈,文化和利益的博弈都在考验着城市管理者。

拆与建中的破坏

据了解,我国目前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共有119座,这些历史文化名城有的曾是历史上的政治、经济重镇,有的拥有珍贵的文物遗迹,有的是某些历史大事件的发生地具有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

然而,因保护不力,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早在2011年1月,住建部与国家文物局就展开了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开展保护工作的联合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这些被破坏的历史遗迹或被肆意拆除,或被盲目拆除后复制新古迹,甚至再造古迹。

此次被通报批评的8座历史文化名城中不乏被评为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的云南大理,大理有着5000多年延续不断的历史,其中有500多年是云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正是这座久经风雨的文化古城,未经受住现代化建设的浪潮,多处珍贵的文化古迹被破坏甚至拆除。

近年来,大理地产开发增速,在引进高端酒店,圈山占水的建设中破坏了古迹原貌。据大理州政府网站显示:大理三月街度假村建设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占地300余亩,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是集五星级高端度假酒店、休闲商业、高端养生住宅于一体的休闲养生度假村。然而如此大面积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却是南诏大理国王城——羊苴咩城遗址。

不仅如此,除大理因破坏历史文化遗产遭通报批评外,其他7座城市也存在不同的古迹保护不力现象,在“拆旧”与“仿古”的双重热潮下,很多珍贵的文化遗产永远地消失了。

对于此次被通报批评的湖南省岳阳市,湖南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柳肃说,“岳阳只重视保护几座单体的文物建筑,比如岳阳楼、岳阳文庙、慈氏塔,不太注意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山东聊城是“推倒重来”建古城的城市之一。4年前,聊城市启动了古城重建计划,但是却没有严格遵守原定的整体规划,致使大片的老街区被拆除,同时又大量建起仿古宅院。据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阮仪三介绍,古城街巷的基本格局还在,但是里面的建筑全都变了。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曾在全国“两会”等多个场合公开表示,“很多地方在大肆拆迁、改造时都会说,自己有完整的城市规划,可这些规划并不意味着文化遗产能免遭伤害。实际上大量的名城、名镇、名村都因乱规划和乱改造变成了‘文化空巢’,没有了血肉和灵魂。”

要发展还是要文化?

对于此次被通报批评的8个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提出了整改要求,但是,就现实情况而言,整改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据住建部、国家文物局要求:相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督促上述城市人民政府立即梳理名城保护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提出整改方案,完善相关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错误的做法,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将整改情况于2013年8月31日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请示国务院将其列入濒危名单。

不管是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还是采取补救措施,都面临诸多挑战,尤其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间的抉择。

历史文化遗产自身具有的文化价值为城市创造了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过度的为了利益而开发,往往造成文化遗产的破坏。“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占尽天时地利,旅游业自然成为经济支柱,‘历史文化名城’往往成为金字招牌。”北京交通大学旅游管理系教授王衍用分析说,发展旅游业,吃、住、行、游、购、娱必须面面俱到,开发显然是无法避免的。可是进入旅游开发程序后,有些地方政府没有把文物保护放在首位,而是一股脑按商业规律来办事,适度开发变成了过度开发,城市的文化性、原真性、自然性和生态性被破坏。

当然,对于住建部、国家文物局提出的历史文化名城的整改要求,各市县高度重视。据悉,各市县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积极着手梳理名城保护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同时将按通知要求,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提出整改方案,完善相关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错误的做法,保住历史文化名城这块“金字招牌”。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罗德胤建议,对化解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尴尬,要“分区保护、分层次保护”,在完整保存和保护重要历史文化古迹的同时,可巧妙地在借景延展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和气质,同时避免历史文化古城之间的同质化建设,要保持一座城市独有的文化风貌和特色。

此外,住建部、国家文物局两部门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开展的联合检查无疑给其他历史文化名城敲响警钟。两部门还要求,其他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引以为戒,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加强法规建设,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规划,严格规划实施,加大保护投入,履行管理职责,坚持严格保护,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开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待完善的保护机制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1982年建立的一种文物保护机制,在此机制下,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法规及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然而近年来,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破坏几乎同步进行,相关法规与条例不能完全发挥保护机制的作用,亟待改进。

我国并不缺乏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法规,《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确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制度,并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制定保护办法。2008年7月,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规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与批准。

但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12条规定:“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

另据第4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尽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于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做了严格的规管,但惩罚措施依旧不足以保证历史文化名城文化价值的绝对“安全”。

“现阶段经济处罚虽然有效,但是单一惩罚只会让已受损的建筑或文化得到维护,而那些即将遭到破坏的建筑或文化无法得到保障,”江苏省规划设计院院长邹军认为,“应该打‘组合拳’,比如媒体进行曝光、政府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设计退出机制,最严重可以取消‘历史名城’等称号。”

“归根结底还是缺乏一个退出机制。”王衍用说,业内不少专家学者一直建言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的退出机制,如保护不力可取消其称号,但此提议至今未写进历史文化名城的相关保护法规。

第7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范文

【关键词】生态道德历史文化名村文化遗产保护方法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G273文献标识码: A

历史文化村镇是属于遗产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最早始于建国之初对文物个体的保护,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我国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正式拉开序幕;90年代,城市化建设开始蓬勃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求逐渐加强,并制定了相关规范作为保护规划编制的依据。这一发展过程也体现了我国从单一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逐渐转向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遗产保护相结合的系统化过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也成为这一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生态道德理论在遗产保护层面的思考

生态道德是以生态哲学为价值理论基础,它的价值在于,通过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平衡性、发展性等的研究来解释人、社会与自然物及其自然环境都是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统一体,确认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意义和价值关系 。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人类的生存环境遭受大自然的报复,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人类生存环境与自然环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重新审视人与社会、自然物及其自然环境的关系,将这层关系纳入道德伦理范畴。从单一的人类价值利益的取向延伸到人与自然生物及其环境的共同利益的层面,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道德价值观 ,把人与人的关系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道德伦理的约束力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对历史文化遗产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

2、西井峪古村文化价值特色

西井峪整个村落坐落于石山之上,拥有八亿年地质石岩的村基选址;村内保存大量清末民初的乡土建筑,传统民居就地取材,主要以片层岩石堆砌而成,依山而建,世代以农耕生活为主。优秀的传统建筑空间环境和代代相传的文化习俗,形成了独具北方山地特色的石头村。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和生态价值,早在2010年西井峪被纳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行列。

首先,西井峪建筑院落以一进式院落形式为主;民居以青砖灰瓦为主,屋顶坡度大而宽;建筑细部精美。其次,丰富的山石街巷遗存,院落由石材堆砌而成,街巷形成院落与石墙之间,街面石材铺就,依形就势,狭窄曲折。再有,古村内展现了丰富的“街―坊―巷”聚落空间形态,在山体之间、沿沟形成村落中心。再之,富有层次的北方山地空间格局,西井峪位于两山之间并形成自然生态历史遗产廊道,以“山-田-村-路”的山地格局为基本要素,与山地自然环境相融合。最后,孕育了丰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民保持着传统的语言和风俗习惯,注重民俗节日活动,还保留皮影戏、手工编织等传统技艺,是一个民俗文化资源丰富、地方特点浓厚的小山村。

3、以生态道德准则的古村保护方法与发展探讨

通过对古村现存的历史文化价值的研究分析,同时结合现状问题制定相应的有效解决方案,以生态道德准则为基础,充分贯彻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思想,深入研究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突出矛盾,并在矛盾中寻求平衡与发展。同时保护规划的制定应顺应社会的发展趋势,制定有效的保护机制,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从而促进保护工作的持久性和长远性[[1] 魏成,肖大威,徐吉航.大都市里的古村保护探索[J].理想空间.2010(41).11-15.]。本文基于生态道德准则保护方法与发展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保护蕴含生态人文要素的山地格局

身在大山深处的西井峪古村,由于远离城市建设性的破坏,古村历史风貌环境保持相对完好,在本次保护规划中延续核心保护区内清末民初的建筑风格和整体空间环境。同时以生态道德准则为基础在府君山和饽饽山之间的历史遗产廊道中,制定有效的空间管理机制,以“山-田-村-路”的山地景观格局为基本要素,形成与山地自然环境协调完整的整体人文生态系统,保护完整的历史发展痕迹的真实性,协调村落整体风貌与所在地形、地貌等自然风光的和谐统一。从而保护原有的整体环境氛围,延续自然魅力的山地格局。

3.2 探索诠释历史文脉的建筑语汇

深入研究西井峪村的历史文脉,确定核心保护区内不同类型和状态下的历史建筑风貌,协调新老建筑的关系,重点保护历史建筑。西井峪古村内建筑为硬山式,清代小式做法,砖石木混合作;严谨的院落空间布局,正房居中布置,厢房在两侧布置,正房间数居多,院落宽松;由于古村地处山地,院落形式多以一进式为主;建筑细部雕刻精美[[2] 顾晓伟,阮仪三,王建波,等.台儿庄古城区规划设计与实施经验探讨[J].规划师.2011.44-48]。通过实地调查研究确定历史建筑的具体分类,并主张保持原真性的建筑空间手段,延续古村自身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传统格局的完整性,真正实现人、社会与自然物及其自然环境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统一[[3] 邵勇,付娟娟.以价值为础的历史文化村镇综合评价研究[J].城市规划.2012(2).82-88.]。

3.3 建立因形就势的交通网络体系

首先,对外联系上要求加强区际交通的联系,合理规划交通网络架构,减少区际交通对区内交通的干扰[[4] 阳建强.江南水乡古村的保护与发展――以常熟古村李市为例[J].城市规划.2009(7).88-96.],实现换乘式或终端式交通形势,即在进入古村的入口处设置大型停车场和换乘公共交通,人们乘公共交通进入古村,同时严禁外界机动车进入核心保护区,从而减少对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真正实现生态绿色的交通保护机制。其次,区内交通主要以整合村庄主道路,根据山地形势,结合现有道路的线性走向,确定道路红线宽度及其断面形式。在核心保护区内以绿色交通为主,实现生态、特色、便捷的交通格局。

3.4 实现独具生机活力的空间新聚落

通过村聚落的街巷与建筑肌理的分析表明,饽饽山主峰对聚落方位起了明显的主导作用,古村建筑皆围绕着勃勃山盘山而建,村内石头院落空间也因山势变化而呈现每户不同空间形式,组成了富于变化的聚落空间形态[[5] 赵勇,崔建甫.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研究[J].城市规划.2004(8).54-59.

[6] 吴月湖.从旅游地研究角度看历史文化村镇遗产保护[A].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7(2).38-42.]。聚落空间环境作为古村的空间载体,在对古村保护的同时,应严格保护古村整体的空间聚落环境,才能实现对古村的整体保护,因此在对古村的具体保护中,应严格控制核心保护区内的新建、扩建活动,并在其一定距离外新辟发展备用地,以解决原住民的新建扩建需求,同时对发展用地的建设活动制定相应的设计引导要求,使新区的整体风貌环境与核心保护区相协调统一,共建独具活力、特色的空间新聚落。

3.5 传承活态文化记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西井峪古村世代相传的皮影戏和手工艺术是现存保留较为完整的民间技艺,但也只有少数年长者掌握这些技艺,传统技艺正面临失传。在古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中,应积极开展村民文化活动,鼓励民俗皮影表演和手工艺培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转型,为民间艺术提业增值空间,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从而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中,实现维持原住民的真实生活影像,原始的农耕、养殖以及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空间环境,才能永续流传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结论

为实现历史文化古村落保护和发展的协调一致,要逐渐解决古村落的发展与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等方面的矛盾关系,确定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自然环境所担负的道德义务。通过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平衡性、发展性等的研究来解释人、村落与自然环境都是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统一体,确认人、村落与自然之间的道德意义和价值关系,才能真正实现对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相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魏成,肖大威,徐吉航.大都市里的古村保护探索[J].理想空间.2010(41).11-15.

[2] 顾晓伟,阮仪三,王建波,等.台儿庄古城区规划设计与实施经验探讨[J].规划师.2011.44-48

[3] 邵勇,付娟娟.以价值为础的历史文化村镇综合评价研究[J].城市规划.2012(2).82-88.

[4] 阳建强.江南水乡古村的保护与发展――以常熟古村李市为例[J].城市规划.2009(7).88-96.

第8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范文

1.1出台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法律规划,并具体落实到管理工作中苏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之处,在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近年来,苏州先后出台了“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与现行保护大法相配套的、符合实际的、较为完善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

1.2专门设立相关部门,负责街区的保护开发工作苏州在全国率先试点成立国家历史名城管委会①,专门实行古城规划。管委会下设4个部门,即办公室、开发处、保护处和管理处。在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将实行“区政合一”的管理模式,着力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示范区”“高端服务经济集聚区”“文旅融合发展创新区”“和谐社会建设样板区”,使其成为文化高地、旅游高地、科教高地和商贸商务高地,以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之“核”的作用,打造姑苏城的品牌价值。

1.3成立了“历史街区社区”,并举办一系列活动目前,平江街区已经成立了“历史街区社区”,并有义务讲解员的培训,组织并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努力营造历史街区景区文明氛围。①保护遗产,传承街区景区历史文化;②学习雷锋,助推街区景区旅游产业;③便民助民,提升街区景区文明水平。

2苏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评析

2.1经验总结在市场经济的转型背景下,苏州不断健全法规保护体系,积极利用市场体制优势,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参与到历史文化保护中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2.1.1政府方面———街区保护,规划是先导,管理是关键总的看来,历史街区保护工作先后经历了4轮规划修编,为平江街区的保护和开发工作提供了规划性指导。在规划实施及后续管理上,苏州主要采取条块结合、以条线为主的管理方式。在条线管理上,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条例法规;在块状管理上,形成了整合力量、多方参与的格局。通过整合管理力量,并在有关街区设立非常设机构———街区管理办公室,来具体实施综合管理。平江街区“水陆结合、河街平行”的双棋盘格局,及“小桥流水、粉墙黛瓦”的苏州传统风貌,得到了有效延续,街区内文化遗产要素得到了很好地保护。

2.1.2非政府方面———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并推动公众积极参与为寻求一条更好的保护之路,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决定让非国有控保古建筑进入到流通领域,通过产权买卖的方式,让有经济实力的新主人对它们进行保护。为此,苏州市先后出台“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以及“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鼓励私人和公司购买或租用直管公房古民居。这些规定的实施,都在积极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使之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苏州市政府在担负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重任的同时,还一直致力于推进公众参与。政府在平江街区的各大街小巷都安置了木质的标志牌,述说其历史渊源,既方便了外地游客了解平江特色,也向苏州市民宣传了古城历史,激发了民众爱护古城的热情。并且,政府还在保护规划的制订、保护对象的选择等方面,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另外,目前平江街区已经成立了“历史街区社区”,并有义务讲解员的培训,组织并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努力营造历史街区景区文明氛围。

2.2面临困境尽管在历史街区保护更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按照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的新要求,历史街区保护更新仍然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即街区功能“单一化”、街区管理“分散化”、居民参与“边缘化”、基础设施“薄弱化”等问题。主要原因有:

2.2.1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善苏州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地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体系,但目前突出的问题是许多地方法规内容不完善,如“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中,缺乏对工业遗产保护的内容,历史地段法律地位模糊,对保护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如法律责任、惩处措施等问题没有具体条文阐述。

2.2.2行政管理机构职能分工不明、职能不清景区管委会职能单一、分散,部分权力还属于旅游局,政府还在下放、整合权力中,导致权责不统一、不协调。目前,还没有对历史文化街区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现在的历史文化街区总体数量在不断上升,但景区的质量、特色却有所下降。说明政府对古城保护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有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还没有出台,没有形成规范化管理。

2.2.3民间保护组织少,作用有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和社会性都非常强的公共事业,长期以来都由政府提供,而民间保护组织往往不具备专业人才、设备、资金等,客观上造成了民间保护组织难以进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局面。

3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建设的期许与展望

保护街区、延续古城,是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时展的现实需要。要从整体保护的观念出发,严格按照“重点保护、合理保留、局部改造、普遍改善”的原则,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通过点、线、面的有机结合,形与神的相互融合,探索走出一条具有姑苏特色的古城保护的新路。

3.1在策划上下功夫,创新保护路径要在加快历史街区保护更新的同时,强化街区总体功能和单体建筑的营销策划。①要整体策划街区功能布局;②要个性打造苏式生活街区;③要悉心提供优质旅游服务。

3.2制订相关条例,在管理上有依据制订相关的保护管理条例,从历史文化片区的保护与布局、公共设施和商业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集中执法、便捷服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实现对条线管理资源的有机整合。

3.3注重全民参与,成果共享围绕历史街区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3个环节,建立激励全民参与的成套优惠政策机制,增强居民的凝聚力和对外的辐射影响作用。

3.4优化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措施围绕成片规划、分段实施的目标,把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中来。

3.5培育和引导NGO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社会治理结构中的三大主体(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各司其职、各尽所能,NGO在社会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培育NGO是当前我国形成社会治理结构主体新格局的有效途径。非政府组织所面临的困境,单单依靠其自身是无法彻底解决的,只有政府出面,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培育和引导,才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要着力营造NGO参与社会服务公平竞争的环境。

4结语

第9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范文

关键词:保护;发展;转型

Abstract: in the city development like a raging fire today, accelerating the pace of modernization. People just take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as a historical existence to retain and use, but th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authenticity and integrity requires us to its development, which stood o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consider how to protect scientifically and how to coordinate with the city development.

Keywords: protection; development; transformation

中图分类号:J0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前言

在城市发展成熟之前,我们所有时代都是在倚仗过去城市发展的遗迹中进一步的扩展和进化,然而在历史发展和人思想未成熟的时代,人们并未意识到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随着时代逐渐发展,越来越多人意识到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也有一代又一代的学者尝试从多种角度、各个方向保护城市的历史遗产。现今,需要被讨论的不仅局限在文化遗产保护,更需探索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协同的契合关系。怎样做到保护的同时增进城市的发展,成为现代城市规划者们不断探求、继续解决的问题之一。

2文化遗产保护的渊源和重要性

2.1文化遗产保护经历的转折

所谓传统文化,最先包含的首先是某种具体的可搬动的器物,例如古董花瓶等,从很久以前便让人意识到其保护的价值;然而古老的建筑,由于它是上个时代的文化象征,在封建时代,各个统治者都会毁旧建新。

幸而越来越多的城市规划学者意识到了保护城市已有遗迹和文化的重要性。在18世纪中后期,保护与修复的概念逐渐成为了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到19至20世纪,各国相继立法,成立了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2.2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一个城市甚至国家的文化遗产不仅仅代表着当地的公有财产,更体现着文化积淀和保护意识。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从简单的古建筑一直到包含了居民生活形式的整个街区的保护经历了很长的一段时间。

保护文化遗产是社会文明提高的体现,尤其对于规划学者来说,必须将其当成职业使命,在立法保护的基础之上,更强调人文因素,以文化战略的眼光进行审视,从全局的、宏观的、战略和发展的角度解决保护和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3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

3.1两者具有不可辩驳的关联性

有人说,“继承是最好的保护,发展是最深刻的弘扬”,这无疑是对文化遗产与城市发展做了协调。城市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同时又牵连着众多的元素。保护实际上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发展,能够在保护中求发展,即是在城市上建造城市的另一种表达。在对历史和未来层面的讨论中,保护和发展同样联系紧密。

3.2两者在规划途径中也存在矛盾性

对于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遗产本身就是对发展的一种别样的挑衅。我们总会对比现在比历史的优势,很少回顾基于不同时代背景下文化、环境的变革。保护与发展在规划的角度上看,往往面临着是应该保留原有建筑和道路而造成狭小空间的拥堵,还是应该大刀阔斧地建设宽敞的空间以缓解人和交通的压力。

3.3两者的矛盾具有可协调性

不论是站在历史的舞台上还是未来的角度中,任何看似矛盾的事物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可以被调节的,因为产生矛盾的根源本是来自同一本体,而本体自身就能起到解决问题的效果,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也不例外。

解决两者矛盾的根本在于研究城市中文化遗产所能进行的基于保护层面之上的发展,这种发展不仅仅是绝对的圈地保留,也不简单以改造来成为成就它的一种方式,发展的意义在于对历史的尊重、对现代的利用和对未来的价值。

4参考实例

咸阳市礼泉县烟霞镇的袁家村位于中国陕西关中平原腹地,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上世纪70年代,袁家村积极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在搞好农业的同时,实践工业富村的战略,先后办起了砖瓦窑、水泥厂、汽车运输队等多个企业。但此后袁家村似乎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视线,这两年却突然以“观众印象体验地”的身份重新亮相。

现在袁家村的发展观念极为明确——绿色、环保、生态的旅游产业,创建民风、民俗体验街,集中展示明清以来关中农村生活的演变。一条青砖灰瓦的仿古街道,陈列着布坊、醋坊、茶坊、油坊、豆腐坊、醪糟坊等,突出展示传统特色作坊和民间生活形态。人们可以拉一下茶炉边的风箱、推一把磨面的磨盘,如此亲力亲为的旅游形式打开了上一代人尘封的记忆,也让下一代人增加了对关中民俗文化的了解。

这种富有地方民俗特色的旅游方式借由良好的地理条件、丰富的体验形式、可口的农家菜肴一跃成为陕西境内炙手可热的旅游景点之一。历史古镇的文化底蕴加之生态旅游的发展业态,使袁家村走上了历史文化保护和自身发展协调良好的创新之路。转型旅游方式的成果可见一斑。

5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如何协同

5.1以特征和价值评价为依据对文化遗产分类分级

对于相同或不同文化圈、文化线路内的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现状和历史价值进行横向比较和评估,一方面,可以针对不同形式、大小、状态的遗产制定分门别类的保护性措施;另一方面,对文化遗产的价值进行比较和区分,从而更科学地确定保护的等级。

比如说因地域差异能将文化分为中原文脉、江南文脉等等,在不同地方文化遗产类型必有不同,保存现状、保存方式也有着显著差异,中原文化遗产偏重厚重的历史传承,相对保护也更应尊重原真性,而江南文化遗产则偏向小桥流水人家的风韵,那么保护则应重视景致的利用。

5.2避免文化遗产发展的误区

从各类文化遗产申报、开发的过程中,规划往往要显示本质特征,避免形成四方面的误区:重申报、轻维护;重开发、轻保护;重旅游设施建设、轻科学文化研究;重景区发展、轻社会参与。

如果要让文化遗产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首先必须从保护开始着手,保护不仅仅意味着申遗成功,更需要多方面的维护与协调。

5.3转型发展也是保护

现今,许多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无不利用其厚重的历史氛围、传统文脉来发展旅游型城市,这样的做法好处在于既能在全国以至全世界的范围里宣传、提升自身的城市魅力,更能大力开发旅游资源,收获巨额的经济效益。而现在的旅游型城市,在旅游业大肆侵入的背景下,越来越失去当年的风韵,导致古镇不古、水乡无水。

在城市发展的范畴内,必须从长远的方向考量遗产的文化脉络在发展中何去何从,因此转型发展迫在眉睫。然而考虑到很多历史文化名城更多拥有的是历史文化遗产而非物产资源,转型的“型”便应独树一帜:将仅靠游客量取胜的走马观花式浏览转变为休闲怡情的体验式深度旅游,打造感悟生活、品味文化的学习型旅游、观光型旅游、度假型旅游、会务型旅游等。

6 总结

基于以上保护实例和保护方法的探索,不难发现,城市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这需要我们树立坚定的信念和共同的努力,在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相协同的背景下,不断努力,需求更加科学和理性的保护对策。

参考文献

[1]阮仪三,王景慧,王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

[2]陈晓燕,包伟民.江南市镇——传统历史文化聚焦[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3

[3]李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综合评价的AHP模型[J].基建优化,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