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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和融资的区别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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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和融资的区别

第1篇:筹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

摘 要 资本结构是筹资决策的核心问题,不同的资本结构,会带来不同的风险和成本,从而引起股票价格的变动,适当地利用负债资金,可降低资本成本,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增加每股收益,促使股价上升,但当负债比率太高时,又会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为此,公司必须权衡财务风险和杠杆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负债数额,运用EBIT-EPS分析法,比较公司价值法,以确定最优资本结构。

关键词 资本结构 优化

一、EBIT-EPS分析方法的含义

每股利润分析法(EBIT-EPS分析法)是利用每股利润无差别进行资本结构决策的方法。所谓每股利润无差异点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筹资方案下普通股每股利润相等时的息税前利润点,亦称息税前利润平衡点。根据这一分析方法,可以分析判断在什么样的息税前利润水平下适于采用何种资金结构。这种方法确定的最佳资金结构亦即每股利润最大的资金结构。

二、EBIT―EPS分析法原理

负债的偿还能力是建立在未来盈利能力基础之上的。研究资本结构,不能脱离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盈利能力,一般用息税前盈余(EBIT)表示。负债筹资是通过它的杠杆作用来增加财富的。确定资本结构不能不考虑它对股东财富的影响。股东财富用每股盈余(EPS)来表示。将以上两方面联系起来,分析资本结构与每股盈余之间的关系,进而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这样就产生了EBIT―EPS分析法,也叫做每股盈余无差异点法。

三、EBIT―EPS分析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W公司目前拥有长期资本8500万元,其资本结构为:长期债务1000万元,普通股7500万元。现追加筹资1500万元,有三种筹资方式可供选择:增发普通股、增加债务、发行优先股。假设利率为9%不变,有关资料如下:

最后,我们可以从图示上得出结论:每股利润无差异点的息税前利润为870万元的意义在于,当息税前利润是870万元时,普通股筹资和债务筹资对企业来说,没有影响,会的到相同的每股收益,同样,当息税前利润为1173万元时,普通股筹资和优先股筹资对企业的影响是一样的,也会得到相同的每股收益,所以,可以说,当EBIT870万元时,普通股筹资比债务筹资和优先股筹资更有利;当870万元 EBIT1173万元时,选择债务筹资比普通股和优先股筹资都有利;当EBIT1173万元时,选择优先股筹资比普通股和债务筹资更有利。

四、EBIT-EPS分析方法的优劣分析

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法的测算原理比较容易理解,测算过程较为简单。它以普通股每股利润最高为决策标准,也没有具体测算财务风险因素,其决策目标实际上是股票价值最大化而不是公司价值最大化。

另外,EBIT―EPS的分析方法是一种定量的分析方法,它只考虑了资本结构对每股盈余的影响,并假定每股盈余最大,股票价格也就最高。但把资本结构对风险的影响置之视野以外,是不全面的。因为随着负债的增加,投资者的风险加大,股票价格和企业价值也会有下降的趋势,所以,单纯用EBIT―EPS分析法有时会作出错误的决策。但在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时候,投资人主要根据每股利润的多少来作出投资决策,每股利润的增加也的确有利于股票价格的上升。

五、EBIT-EPS分析方法的改进

1.我们采用“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则能使股东权益增加的方案是可选方案。这时应该用“权益资本收益率”(ROCE)作为衡量的指标。ROCE是衡量股东投入资本所得到的回报的财务指标,它是税后利润与投入资本的比值。上例中当EBIT=900万元时,按“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法,应当采用负债融资。此时计算出的企业全部资本收益率(ROA)=(900-270)(1-40%)÷10000=3.78%,负债利率9%,可见资产的回报并未大于负债的利息,可知负债的利息支出超过了资产的盈利能力,负债在侵蚀股东权益。

因此笔者得出“ROCE无差别点”法。设用ROCE1、I1、C1和ROCE2、I2、C2分别表示股票融资和负债融资方式下的净资本收益率、负债利息和股权资本。由于在ROCE无差别点上,无论采用负债融资还是股票融资,其ROCE是相等的,则有ROCE1=ROCE2,即(EBIT-I1)(1-T)÷C1=(EBIT-I2)(1-T)÷C2,能使上述条件成立的EBIT为ROCE无差别点的息税前利润。用上例中的数据,则有:(EBIT-90)× (1-40%)÷9000=(EBIT-90-135)×(1-40%)÷7500,得到EBIT=900万元。

当EBIT>900时,运用负债融资可提高ROCE;当EBIT9%的情况下,负债利息才不至于侵蚀股东的权益资本,负债融资才会增加股东财富。

2.若要更准确地确定这个问题,应采用“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此时能使总资本净增值最大的方案才是首选,所以我们选择目前国际上比较认可的财务业绩评价指标“经济净增值”(EVA)来进行分析。其计算公式是:

EVA=税后营业收入-资本投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VA的计算结果反映为一个货币数量。如果其值为正,就表示公司获得的税后营业收入超过产生此收入所占用资本的成本;换句话说,公司创造了财富。如果其值为负,那么公司就是在耗费自己的资产,而不是在创造财富。因此公司的目标应该是最大限度地创造正的、不断增加的EVA。股权资本是有成本的,持股人投资A公司的同时也就放弃了该资本投资其他公司的机会。EVA和会计利润有很大区别。EVA是公司扣除了包括股权在内的所有资本成本之后的沉淀利润,而会计利润没有扣除资本成本。EVA的计算有两种方法:一是从净利润出发,EVA=净利润-股权资本成本;二是从息税前利润出发,EVA=息税前利润×(1-T)-全部资本(含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其实最终两者得出的结果是相同的。

仍以上题为例,假设股东要求的报酬率为12%,即股权资本成本为12%,且增加负债对股权资本成本并无影响。则可以分别计算出两种筹资方式下各自的EVA:

由于EVA=(EBIT-D×Kd)(1-T)-E×Ke,其中D为负债、E为所有者权益、Kd为负债成本、Ke为权益资本成本、T为所得税税率。我们用EVA1和EVA2分别表示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方式下的经济增加值,则有:

EVA1=(EBIT1-10000×9%)×(1-40%)-10000×12%>0得到EBIT1>2900;

EVA2=(EBIT2-7500×10%)×(1-40%)-7500×12%>0得到EBIT2>2250.

当EBIT一定时,EVA1总大于EVA2,且EVA1-EVA2=650。这意味着当股权资本成本为12%时,负债融资方式下的EVA总是大于股权融资下的EVA,故应选择负债融资。而现实中,企业筹借长期债务会加大财务风险,同时股东为补偿增加的风险,必然会要求提高风险报酬,从而引起股权资本成本的提高。而股权资本成本的提高又将减少负债融资方式下的EVA,当其提高到一定程度,负债融资方式下的EVA将小于股权融资下的EVA,就不应再采用负债融资。设EVA1=EVA2时的股权资本成本为R,则得出结论:当股东要求报酬率

第2篇:筹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

进行现金流量的分析时,通常从现金流量结构、变动程度及趋势、偿还能力、现金产生能力几个方面进行。在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情况下,现金流的总量不会受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而有变化,但各项现金流的总量和结构易受企业的经营政策和分类标准的影响。现金流的结构对我们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评价、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前景很重要,因此我们必须关注以下几个会影响现金流分类结果的因素。

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与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利息的区别

企业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但需要现金使用时,有两种方式获得现金:A、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B、以银行承兑汇票抵押进行贷款。采用第一种方法:企业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支付的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应作为“经营活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减项处理,也就是说以收到的贴现净额反映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栏目。采用第二种方法:企业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抵押进行贷款,以到期托收的款项归还贷款。贷款支付的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应作为“投资活动―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的处理。到期托收承兑汇票收到的款项在“经营活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借取的贷款和归还的贷款分别在筹资金活动中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反映。

第二种方法必然导致各项现金流的流入流出总额比第一种方法要高,出现不一样的流入流出结构。第一种方法只有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而第二种方法则出现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流入量、筹资活动流出量,且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金额也不一致。如果企业在不同的时期出现分别上述两种方式时,必然导致在分析时高估采用抵押贷款时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高估企业的偿还债务能力。

根据现金流量表准则,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属于“筹资活动”,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在本质上说也属于企业向银行获取资金使用权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对管理层报送财务报表时,可以将贴现利息列示在“筹资活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栏目,分明细“贷款利息、承兑贴息、股利”等列示,可以便于管理者进行纵向前后各项比较发展变化趋势,也便于分析企业获取资金使用权支付的代价。

二、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租入设备与分期付款购买设备的区别

根据2010会计准则讲解,经营性租赁支付的租赁费属于经营活动,在“经营活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栏目反映;融资租赁支付的租赁费和分期付款方式构建的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属于筹资活动,在“筹资活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栏目反映。企业正常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属于投资活动,在“投资活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支付的现金。租赁与购买设备是企业获得生产经营设备过程中采用的两种不同方式,两者本质上区别主要是设备的风险由谁承担。如果采用经营租赁方式每年支付的租金与融资租赁、分期购买付款金额是相等的,会导致不同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很容易让人认为分期购买或融资租赁时企业的现金流状况较好,容易导致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现金能力的高估。

同时在不同的年份采用不用的设备获取方法,也不利于前后期的分析比较。经营性租赁本质是企业在租赁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只不过设备在租赁期满后归出租人所有。而融资租赁从本质上说就是企业借入款项购买设备然后分期偿还。所以对管理者报送现金流量表时对不同租赁方式支付的租赁费、分期付款支付的费用进行变通,将其分解为按市场价购买的买价和按出租方或分期付款债权人的内含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两部分,将支付正常买价的现金流出的现金列示在“投资活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栏目,支付的属于利息费用部分依旧列示筹资活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栏目,可以修正企业采用不同的经营策略而导致的现金流量结构的不一致,避免分析时造成的高估或低估。也可避免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在会计划分上的随意性对管理者的误导。

三、固定资产的维修费支出与应资本化的更新改造支出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人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等支出按会计准则属于“经营活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而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因可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通常按会计准则需要资本化增加固定资产的成本,属于“投资活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企业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在平时维修的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局部的小改小革,通过日常维护提高资产的使用寿命。第二种平时不维护,只是集中对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同样也能够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第一种方法通常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第二种方法通常符合资本化条件。相比而言,易导致第一种方法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增加,造成对企业产生现金能力的低估。

资产的日常维修与更新改造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使用寿命、使用效率,提高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事情,只不过是会计分类方法的不同而已,一是直接进入当期费用,一是通过折旧的形式在以后期间均匀分摊。因此对管理者报送现金流量表时,将资本化的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易于管理者的分析。

四、不涉及现金的设备抵债行为

第3篇:筹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

企业是在一定环境下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有机集合体。企业运营只有适应环境变化的要求,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企业面临的环境是指存在于企业周围,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客观因素和力量的总称,它是企业选择筹资方式的基础。

企业制定筹资战略必须立足于一定的宏观环境之下,制定时要考虑:1.政治法律环境。指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政策实施,国内政局稳定,经济日益活跃,我国的产业政策、外汇政策和税收政策等的日益完善,与国际惯例的逐步接轨,为外资进入中国提供了保证,使我国企业的筹资区域进一步扩大,筹资数额逐年增加,方式也更加多样。2.经济环境。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经济条件、经济特征、经济联系等客观因素。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高速的发展势头,物价得到有效控制,这一切表明,我国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与发展机会,同时也为国内外大量的游资找到了出路。3.技术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水平、技术政策、新产品开发能力以及技术发展的动向等的总和。全社会对教育的重视,对科技开发力度的加大,对科技人才的有计划培养,都将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企业微观环境是指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的因素,包括行业状况、竞争者状况、供应商状况及其他公众的状况,这是确定企业筹资方式的前提。一个良好的销售网络、及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商等微观环境,将十分有利于企业筹资的顺利实现。此外,笔者认为,企业的内部条件也应该属于企业筹资的微观环境。企业的内部条件包括:企业经营者的能力、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和政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研究开况等。就筹资而言,企业内部条件达到一定的标准,才会吸引资金、技术进入企业,因此企业要得到实现企业扩张所需要的资金,应扎扎实实的做好企业的各项工作,赢得债权人和投资者的信任,他们才会将资金、技术交由企业使用和管理。

二.企业的筹资方式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融资方式总的来说有两种:一是内源融资,即将本企业的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二是外源融资,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源融资已逐渐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下面对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分别加以介绍:

(一).内源融资方式

就各种融资方式来看,内源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会发生融资费用,使得内源融资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外源融资。因此,它是企业首选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的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只有当内源融资仍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要时,企业才会转向外源融资。在这里,笔者认为相当一部分表外筹资也属于内源融资。表外筹资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未予以反映的筹资行为,利用表外筹资可以调整资金结构,开辟筹资渠道,掩盖投资规模,夸大投资收益率,掩盖亏损,虚增利润,加大财务杠杆的作用等。比如,企业与客户签订一项产品的筹资协议,先将产品售给客户,然后再赊购回来,该项产品并未离开企业,但企业却通过这一协议得到了借款。因此,表外筹资可以创造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为经营者调整资金结构提供方便。鉴于表外筹资在我国应用还不是太普遍,而其应用的前景又十分广泛,所以,笔者将在这里对表外融资作一较为详细的介绍

表外融资可分为直接表外筹资和间接表外筹资。直接表外筹资是企业以不转移资产所有权的特殊借款形式直接筹资。由于资产所有权未转入筹资企业表内,而其使用权却已转入,所以这种筹资方式既能满足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缓解资金不足之需,又不改变企业原有表内资金结构。最为常见的筹资方式有租赁、代销商品、来料加工等。大多数租赁形式属于表外筹资,只有融资租赁属于表内筹资。经营租赁是出资方以自己经营的设备租给承租房使用,出租方收取租金,承租访由于租入设备扩大了自身生产能力,这种生产能力并没有反映在承租方的资产负债表中,承租方只为取得这种生产能力支付了一定的租金。当企业预计设备的额租赁期短于租入设备的经济寿命时,经营租赁可以节约企业开支,避免设备经济寿命在企业的空耗。此外,维修租赁、杠杆租赁和返回租赁也属于企业的表外筹资。

间接表外筹资是用另一个企业的负债代替本企业负债,使得本企业表内负债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最常见的间接表外筹资方式是母公司投资于子公司和附属公司,母公司将自己经营的元件、配件拨给一个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将生产出的元件、配件销售给母公司。附属公司和子公司实行负债经营,这里附属公司和子公司的负债实际上是母公司的负债。本应有母公司负债经营的部分由于母公司负债限度的制约,而转给了附属公司,使得各方的负债都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例如:某公司自有资本1000万元,借款1000万元,该公司欲追加借款,但目前表内借款比例已达到最高限度,再以公司名义借款已不可能,于是该公司以500万元投资于新公司,新公司又以新公司的名义借款500万元,新公司实质上是母公司的一个配件车间。这样,该公司总体上实际的资产负债比率不再是50%,而是60%,两个公司实际资产总额为2500万元,有500万元是母公司投给子公司的,故两个公司公司共向外界借入1500万元,其中在母公司会计报表内只反映1000万元的负债,另外的500万元反映在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内,但这500万元却仍为母公司服务。现在,许多国家为了防止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财务转移,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的半数以上,应当编制合并报表。为此,许多公司为了逃避合并报表的曝光,采取更加迂回的投资方法,使得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控股关系更加隐蔽。

除了上述的两种表外筹资外,还可以通过应收票据贴现,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帐款,产品筹资协议等把表内筹资化为表外筹资。

(二).外源融资方式

企业的外源融资由于受不同筹资环境的影响,其选用的筹资方式也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分为两种:直接筹资方式和间接筹资方式,如下图(略):

企业外源融资究竟是以直接融资为主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除了受自身财务状况的影响外,还受国家融资体制等的制约。从国际上看,英美等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国家的企业历来主要依靠市场的直接融资方式获取外部资金,70年代以前,通过企业债券和股票进行的直接融资约占企业外源融资总额的55%-60%;日本等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则相反,企业主要依靠银行的间接融资获取外部资金,1995年以前,日本企业的间接融资占外源融资的比重约为80%-85%。70年代以后,情况缓慢的发生了变化,英美企业增加了间接融资的比重,日本则增加了直接融资的比重。由此可见,如何搞清各种不同的外源融资方式的不同特点,从而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融资方式,是企业面临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下面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逐一加以详细的介绍:

1.直接融资方式

我国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趋于多元化,许多企业开始利用直接融资获取所需要的资金,直接融资将成为企业获取所需要的长期资金的一种主要方式,这主要是因为:(1).随着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的不断弱和困难的财政状况,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很难得到满足;(2).由于银行对信贷资金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使银行不良债务急剧增加,银行自由资金比率太低,这预示着我国经济生活中潜伏着可能的信用危机和通货膨胀的危机;(3).企业本身高负债,留利甚微,自注资金的能力较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资金的使用者不通过银行这一中介机构而从货币所有者手中直接融资,已成为一种通常的做法,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发达,我国直接融资的比例较低,同时也说明了我国资本市场在直接融资方面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明显向个人倾斜,个人收入比重大幅度上升,遇此相对应,金融资产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个人持有金融资产的增加和居民投资意识的趋强,对资本的保值、增值的要求增大,人们开始把目光投向国债和股票等许多新的投资渠道。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企业股份制改造无疑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应该看到,由于直接融资,特别是股票融资无须还本付息投资者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必然要求较高的收益率,就要求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

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极大的拓展了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发达国家企业债券所占的比重远远大于股票投资,突出显示了债券融资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如美国的股份公司从80年代中期开始,就已经普遍停止了通过发行股票来融资,而是大量回购自己的股票,以至于从1995年起,股票市场连续两年成为负的融资来源,其原因有二:

从投资者角度看,任何债券能否发行成功,首先取决于是否能吸引投资者的资金。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是投资者进行投资的关键。然而,在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取得必要的信息越来越困难,在投资者和企业管理者之间客观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问题。这种不对称现象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股票融资来看,股权合约使投资者和企业管理者之间建立了委托关系,就有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为避免这一问题,就必须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但这样做的成本很高,相比之下,债券合约是一种规定借款人必须定期向贷款人支付固定金额的契约性合约,不需要经常监督公司,从而监审成本很低的债务合约比股权合约更有吸引力。

从筹资者的角度看,债券筹资的发行成本要比股票筹资低,债券利息可从税前利润扣除,而股息则从税后利润支付,存在公司法人和股份持有人双重课税的问题,还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增加每股税后盈余。债券融资不影响原有股东的控制权,债券投资者只有按期收取本息的权力,没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分配红利的权力,对于想控制股权,维持原有管理机构不变的企业管理者来说,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有吸引力。

目前,国债市场已得到很大的改进,国债的市场化发行,使得政府不必通过限制发行企业债券来保证国债的发行任务完成,客观上为企业的债券发行提供了一个宽松的环境;另一方面,市场化的国债利率成为市场的基准利率,这为确定企业债券发行利率提供了依据。由于现在的投资者更加理性,债券投资风险小,投资收益较稳定,吸引了大批注意安全性以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一大批企业规模日益扩大,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如长虹公司、海尔公司、春兰公司等,销售额都在百亿元以上,且这些企业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可以大量发行债券,可成为债券市场的主角,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了必要条件。

2.间接融资方式

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从无到有,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从社会居民的金融资产结构来看,银行存款较之股票和债券仍占有绝对的优势,而且,大部分企业的资金来源也仍旧以银行为主,尤其是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由于上市指标主要用于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基本上与上市无缘,就使得通过银行的间接融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在间接融资方式中,值得注意的是随之近几年来大量的企业兼并、重组,从而导致我们可以利用杠杆收购融资方式。杠杆收购融资是以企业兼并为活动背景的,是指某一企业拟收购其他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时,以被收购企业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做抵押,从银行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收购行为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在一般情况下,借入资金占收购资金总额的70%-80%,其余部分为自有资金,通过财务杠杆效应便可成功的收购企业或其部分股权。通过杠杆收购方式重新组建后的公司总负债率为85%以上,且负债中主要成分为银行的借贷资金。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日益朝着集约化、大型化的方向发展,生产的规模性已成为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重要条件之一。对企业而言,采用杠杆收购这种先进的融资策略,不仅能迅速的筹措到资金,而且收购一家企业要比新建一家企业来的快、而且效率也高。

杠杆收购融资较之传统的企业融资方式而言,具有不少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一是筹资企业只需要投入少量的资金便可以获得较大金额的银行贷款以用于收购目标企业,即杠杆收购融资的财务杠杆比率非常高,十分适合资金不足又急于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进行融资;二是以杠杆融资方式进行企业兼并、改组,有助于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进行企业兼并、改组,是迅速淘汰经营不良、效益低下的企业的一种有效途径,同时效益好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能壮大自身的实力,进一步增强竞争能力;三是对于银行而言,由于有拟收购企业的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做抵押,因而其贷款的安全性有较大的保障,银行乐意提供这种贷款;四是筹资企业利用杠杆收购融资有时还可以得到意外的收益,这种收益主要来源于所收购企业的资产增值,因为在收购活动中,为使交易成功,被收购企业资产的出售价格一般都低于资产的实际价值;五是杠杆收购由于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参股,因而可以充分调动参股者的积极性,提高投资者的收益能力。

杠杆收购融资,是一种十分灵活的融资方式,采用不同的操作技巧,可以设计不同的财务模式。常见的杠杆收购融资财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典型的杠杆收购融资模式。即筹资企业采用普通的杠杆收购方式,主要通过借款来筹集资金,已达到收购目标企业的目的。在这种模式下,筹资企业一般期望通过几年的投资,获得较高的年投资报酬率。

(2)杠杆收购资本结构调整模式。既由筹资企业评价自己的资本价值,分析负债能力,再采用典型的杠杆收购融资模式,以购回部分本公司股份的一种财务模式。

(3)杠杆收购控股模式。即企业不是把自己当作杠杆收购的对象来考虑,而是以拥有多种资本构成的杠杆收购公司的身份出现。具体的做法为:先对公司有关部门和其子公司的资产价值及其负债能力进行评价,然后以杠杆收购方式筹资,所筹资金由母公司用于购回股份,收购企业和投资等,母公司仍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

企业以杠杆收购融资方式完成收购活动后,需要按规模经济原则进行统一的经营管理,以便尽快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在企业运营期间,企业应尽量做到用所收购企业创造的收益偿还银行的杠杆贷款,偿还方式与偿还办法按贷款合同执行,同时还要做到有一定的盈利。

三.我国现状对融资结构的影响及融资方式的选择。

由于国有企业的改革相对滞后等各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的亏损日益严重,从而导致了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的坏帐和呆帐的增加,银行的资产质量下降了,但是,银行却对公众承担着硬性的债务负担,这种债权和债务的明显不对称,一方面使得的银行为此承担了极大的利息成本,另一方面,也酝酿着极大的银行信用风险和经济的不稳定性。

为了改革这种局面,许多文献主张通过发展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可以有效的降低银行系统的风险,减少政府承担的责任。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股票市场的发展的确能分散风险,但这只是从经济个体的风险偏好和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而言,与我国融资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风险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具有个体风险的含义,而后者要考虑的是一种系统性风险。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股票市场的的系统性风险尤为显著,这一点可以由近几年股票市场的大幅度波动得到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股票市场上的风险和银行体系的风险,从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角度来看,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从股份制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股票市场的发展改变了企业的治理结构,即股份制经济使得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分散了企业的风险;同时,也使得企业的治理结构变得格外重要了。所谓企业的治理结构,指得是能够使得未能在初始的企业合同中明确的一些经营管理决策,能够被作出的一种机制。

现代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采用以下形式:一是股东通过选举的董事会来监督经理;二是通过大股东来监督经理的行为;三是对经理形成的约束可能来自于公司经营效率低下时,股票市场的收购和接管。在实际中,上述的几种形式是混合在一起,同时发挥作用的。

第4篇:筹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资金成本;资金结构;证券;股权融资

绪论

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本文将从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角度出发,探讨上市公司采用何种筹资方式最为恰当。本文探讨的上市公司满足下列条件:其规模一般较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使用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的相应条件,同时假设该公司处于盈利状态,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正面作用。

一、基本概述

1、资金成本

1.1、资金成本的作用

资金成本包括资金筹集费用和资金占用费用两部分。资金筹集费用指资金筹集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如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支付的印刷费、律师费、公证费、担保费及广告宣传费。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给发行公司的手续费不作为企业筹集费用。因为此手续费并未通过企业会计帐务处理,企业是按发行价格扣除发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入帐的。资金占用费是指占用他人资金应支付的费用,或者说是资金所有者凭借其对资金所有权向资金使用者索取的报酬。如股东的股息、红利、债券及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

资金成本在企业筹资决策中的作用表现为:

1.1.1、资金成本是影响企业筹资总额的重要因素;

1.1.2、资金成本是企业选择资金来源的基本依据;

1.1.3、资金成本是企业选用筹资方式的参考标准:

1.1.4、资金成本是确定最优资金结构的主要参数。

1.2资金成本在投资决策中的作用表现为:

1.2.1、在利用净现值指标进行投资决策时,常以资金成本作为折现率:

1.2.2、在利用内部收益率指标进行决策时,一般以资金成本作为基准收益率

与资金时间价值区别

一般认为,资金时间价值这个概念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资金参与任何交易活动都是有代价的。因此,资金时间价值着重反映资金随着其运动时间的不断延续而不断增值的性质。具体地说,资金时间价值是资金的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从资金使用者那里获得的报酬。

至于资金成本则是指资金的使用人由于使用他人的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它们都是以利息、股利等来作为其表现形式,是资金运动分别在其所有者及使用者的体现。但两者也存在明显的区别。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资金时间价值表现为资金所有者的利息收入,而资金成本是资金使用人的筹资费用:第二,资金的时间价值一般表现为时间的函数,而资金成本则表现为资金占用额的函数;第三,资金成本的基础是资金时间价值,资金成本既时间价值,又包括资金时间价值,又包括投资风险价值。

2、资金成本的重要性

所谓资金成本就是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成本。每一个资本都有其特定的资金成本。例如,利用债券筹资必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支付可以是固定利率的,也可以是变动利率的。股票筹资必须支付相关股利,且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的资本收益预期会随着股票的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变化。

资金成本在现代企业中是关系到企业筹资决策和投资决策的重要问题。资金成本在企业筹资决策中的作用表现为:资金成本是影响企业筹资总额的重要因素:资金成本是企业选择资金来源的主要依据:资金成本是企业选择筹资方式的参考标准:资金成本是确定最优资金结构的主要参考。

资金成本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作用表现为:资金成本可作为项目投资的折现率:资金成本是投资项目的基准收益率。与此同时,资金成本是评定企业经营成果的依据,凡是企业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这个水平的,则应认为是经营不利,这也是向企业经营者发出了信号,企业必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的资金成本比较

3.1股权筹资

3.1.1普通股资金成本分析

普通股资金成本率=预计下一年股利/(股票发行总额-发行费)+预计股利的年增长率

从资金成本角度考虑,发行普通股的资金成本较高。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投资者购买普通股股票既没有取得固定收益的保证,也不能抽回投资,所以普通股股东的风险最高,当然也相应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即股利。由于投资者要求较高的投资报酬,即预计下一年股利较高,导致普通股资金成本上升:二是普通股发行成本较高。观察普通股资金成本公式不难发现发行费较高,导致分母较小,从而使整个分式比值较大,即普通股资金成本率较高。

3.1.2优先股筹资资金成本分析

优先股资金成本率=优先股票面总额×年利息率/(优先股票面总额-发行费)×100%

第5篇:筹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

一、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

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五个部分。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的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二、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与原准则的区别

(一)部分资产项目填列方法的改变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原准则规定以账面余额填列,新准则全部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填列。

以账面价值填列更符合资产的定义,反映的资产更加真实、准确、可靠。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减值部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不能反映在资产中。

(二)在“非流动负债”中增加了“预计负债”项目

原准则中预计负债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预计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能更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

(三)将原“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改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这一改变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所体现的意义也有很大的区别。“递延所得税借项”和“递延所得税贷项”只是一个符号,所体现的经济含义并不是真正的资产和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体现的内容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反映了企业真实的资产和负债。这一变化也体现了新准则资产负债表观这一理念。

(四)少数股东权益列报方法的变化

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表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由母公司理论转变为实体理论。

(五)增加部分项目

根据新准则项目的变化,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使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更加全面、完整、合理。

三、新准则利润表与原准则的区别

1.新准则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中列示。这样删繁就简,更加务实,而且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日益多元化,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逐渐模糊,按大类列示,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做法。

第6篇:筹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信托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净资本

一、信托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现状

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意识与水平是随着一次次行业危机和整顿逐渐成长和完善起来的,可以说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信托公司对信托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动因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保障信托公司的盈利;赢得投资者的信任,不断塑造品牌效应;提升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金融监管对信托公司的必然要求。现如今各家信托公司都已专门成立了风险管理部门以及业务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信托公司的各类信托业务进行前期尽职调查并进行风险评估。信托项目成立后,风险管理部亦在项目运营管理中全面跟踪,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实时地根据实际变化来补充完善风险管理措施。通过这样一整套的风险管理体系,信托公司的项目风险管理水准较早期有了显著提升。但纵观整个信托行业,风险管理发展陷入了瓶颈,即各家信托公司对单个信托项目的风险管理已经极尽重视,但对整个信托公司层面的财务风险管理却未能有所突破。信托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绝不单纯是单个信托项目本身,它涉及信托公司从固有业务到信托业务,从项目尽职调查到项目运营管理等方方面面。

二、传统财务风险管理方法的不足

传统财务风险管理方法将财务风险从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回收和分配风险三个方面对不同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识别。并就企业如何进行财务风险管理提出了几种方法:报表分析法、财务指标分析法、专家分析法和VAR法等。信托公司的业务种类从资金来源上就有固有业务(股东自有资产)和信托业务(受托管理资产)之分,这是与一般企业最显著的区别所在。信托业务虽然是信托公司的表外资产,并不属于信托公司本身所有,但是信托公司在受托管理过程中,由于自身失职所造成的信托项目损失将直接转换为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损失,所以并不能简单地看待信托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其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由于其只是表外业务,理论上存在受托规模不受限的可能,信托公司甚至难以估量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所对应的财务风险。再者,由于信托公司存在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业务种类,对其进行财务风险识别和管理的方法必然也是有所区别的,不能一概而论。

三、基于净资本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风险管理

对企业进行财务风险管理首先要对该企业面临的各类财务风险进行充分的识别,金融行业的财务风险特性是有别与其他行业的,所以对信托公司开展财务风险管理应当借鉴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同时,针对信托行业特殊的信托业务这一表外资产,如何将其有效地纳入到整个信托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中是关键所在。伴随着《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表内业务)和信托业务(表外业务)都将纳入监管范围,并将作为“风险资本”扣除不同比例的风险系数。这将使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上升到一个新的层面,以往信托行业一直难以解决的风险管理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信托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完全可以以此为突破点,基于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思想,有效地串联起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在此基础上对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充分识别,从而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应的财务风险管理措施。

四、信托公司财务风险识别

(一)筹资风险的识别

信托公司由于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其筹资风险与一般企业有显著不同。信托公司筹集资金的主要目的并不能直接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挂钩,信托公司筹集到的自有资金最主要的目的是用来支持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前提保障。基于信托公司的特殊性以及政策要求,应当从如下几点对信托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识别:

1、筹资渠道单一且受限颇多

由于监管政策禁止信托公司开展负债业务,常见的借款融资方式对信托公司均不适用,往往只能通过股东的增资来达到增加净资产的目的。但受制于监管政策的限制,不同性质股东的投资上限又各不相同,潜在的战略投资者有意愿投资或增资的,亦有可能受到政策限制,从而影响信托公司的筹资。

2、筹资不力影响业务开展

金融监管机构为保障信托投资者的利益,对信托公司开展各类业务设置了最低的注册资本要求,尤其是各类创新类业务的准入资格,都与信托公司的净资产直接挂钩。信托公司筹资不力的结果轻则使得信托公司错失创新类业务的经营资格,在与同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缺少了一块业务来源。重则信托公司将面临信托资产规模受限,不得不停止新增信托项目的窘境。

(二)投资风险的识别

由于信托公司的特殊性,分析信托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应当根据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予以区别化,并考虑到净资本管理的思想,较常规企业面临的投资风险更为复杂化,对信托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识别:

1、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信托公司开展贷款业务时,须对借款人进行详尽的调查分析,准确地掌握借款人信息,以便于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2、抵(质)押物的价值风险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开展贷款业务,为保证贷款到期顺利收回贷款本息,增加融资方的违约成本,信托公司通常会要求融资方提供经评估的足够价值的抵(质)押物,以增强贷款项目的安全保障。

3、净资本风险

正如前文所述,信托公司不论其固有业务还是信托业务,受净资本管理的约束,每笔投资都会根据投向和资金运用方式的不同分别消耗净资本和增加风险资本。随着净资本的不断消耗以及风险资本的逐步增加,当两者比例接近100%时,就会触及监管警戒线,信托公司将面临暂停新增业务的风险。所以基于净资本管理下,净资本和风险资本的风险亦是信托公司需要在做出每笔投资决策前充分识别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亦直接与投资报酬产生关联。

(三)操作风险的识别

操作风险是金融企业常见的风险之一,信托公司作为委托人履行受托义务的过程中,最主要的风险就是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会面临很多风险,诸如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但其中只有操作风险一项与信托公司的受托职责相关,其余风险皆由信托项目受益人承担,与信托公司无关。这是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前提,是法律法规对信托公司受托职责的界定。也正是基于这一点,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过程中,对操作风险的识别显得尤为重要,可以从如下几个环节全面充分地识别信托公司面临的操作风险:

1、信托项目的风险揭示

信托两字的核心思想是“信任”和“托付”,即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信托财产托付给受托人,希望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给受益人带来收益。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而言,与委托人最初的接触就是对信托项目的尽职调查情况以及相应的风险揭示。所以做好详尽的尽职调查和风险揭示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行信托职责的重要组成,是信托公司对委托人的负责体现,也是信托公司自身免责的保护。

2、信托项目的存续管理

信托公司履行受托职责是一个漫长和复杂的过程,伴随着信托项目的终止且向受益人完成信托利益分配后方能结束,所以信托项目的存续管理是信托公司日常工作的重点。信托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岗位制约来控制这类风险,试图在向客户提供优质受托服务的同时避免应自身操作风险而引起信托项目损失,从而导致信托公司赔偿信托项目受益人而致使信托公司自身利益受损。

3、信托资金的划付与分配

一个信托项目从成立到终止,自始至终都与资金的流动密不可分。频繁的资金划付以及信托利益的分配计算,都蕴含着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应当充分识别其中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此才能更好地履行受托职责。

第7篇:筹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纳税筹划;财务管理;筹资;投资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1年11月15日

纳税筹划指纳税人为减轻税收负担,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行为、公司理财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合理安排的过程。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纳税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减轻的行为。

财务管理的任何决策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财务管理与企业其他管理的关系也日益密切,并渗透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财务管理处于企业管理的中心地位,抓住了财务管理,就抓住了企业管理的关键。财务管理的范围很广泛,在财务管理的每个环节之中,都有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只要在财务管理中很好地运用纳税筹划,就能使企业节约巨大的税收成本。那么,在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如何运用纳税筹划呢?下面就分而述之。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筹资过程中的应用

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不断地产生对资金的需求,需要及时、足额的筹措资金。同时,企业因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和调整资本结构,也需要筹集和融通资金。企业经营所需资金,无论来自于权益资金还是来自于负债,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所需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达到最低。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赋存在着差异,这便为企业进行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

(一)债务资金与权益资金的选择。企业融资的方式有两种: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这两种筹资方式各有利弊。按照税法的规定,负债的成本作为费用项目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起到抵减所得税的作用,而权益资金成本(股息)不能作为费用项目列支,只能从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就企业纳税筹划来讲,发行负债筹资比发行股票更为有利,这是因为负债筹资所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支出,依照财务制度规定可以计入企业的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作为抵税项目可在税前列支,企业也就可以少纳所得税。而发行股票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却是由税后利润支付的,较发行债券筹资方案要多缴纳所得税。因此,如果仅就税收负担而言,并不考虑企业最优资本结构问题,负债筹资较权益筹资的最大优势则在于,企业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作为一项财务费用加以扣除,具有一定的抵税作用,能够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

(二)融资租赁的利用。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负债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融资租赁,一方面解决了企业所需要的固定资产;另一方面由于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加大了成本费用,减少了企业的纳税基数,而且支付的租金也可以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避税作用极其明显。此外,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在企业已得到广泛应用,许多专门的租赁公司也应运而生。当前,在企业理财中,租赁已成为借以实现纳税筹划的一种重要手段。就承租方而言,租赁既可以避免因长期占压资金而带来的风险,又可通过租金的支付,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实现减轻税负。就出租方而言,出租既可以减少使用与管理机器设备所需追加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而租金收入适用于税负较低的营业税,这比产品销售收入所适用的增值税税负低。

(三)筹资渠道与筹资对象的选择。根据税法的规定,同样是负债融资,向金融机构借款,其利息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债,其利息支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只允许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如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等等。同时,吸收投资、实物投资和货币资金也有区别,当对实物资产处置时要计入纳税所得,需要纳税,而吸收货币资金无论如何使用均不存在纳税的问题。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投资中的应用

(一)投资的筹划。企业用投资所得进行扩张投资,这种再投资本身会减少会计期间内的利润,从而少纳所得税。若企业进行连续再投资,则能起到税负延期作用,特别是在投资期长的情况下,这种作用更明显。企业利用投资收益可选择那些国家鼓励投资的行业进行再投资,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时期,企业的这种投资行为就可以享受到低税率。

(二)投资地区的选择。企业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我国税制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西部地区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向这些地区投资,可减轻税收负担。

(三)投资项目的选择。国家对不同的投资项目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有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也有国家限制的投资项目。如,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又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等等。因此,企业必须精心筹划投资项目。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尽可能地购买国产设备,因为这部分投资额的40%可以抵免企业应交所得税。

(四)固定资产的处理。税法规定,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固定资产需要更新时,应采用大修理的方式逐步进行,只有这样,购入的用料及修理费用发生的进项税才可以合法地抵扣销项税。

(五)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就子公司和分公司而言,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独立纳税,可享受政府提供的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分公司若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亏损最终与总公司的损益合并计算,总公司因此可以免交部分所得税。

三、纳税筹划在企业资产管理中的应用

(一)资产采购中的纳税筹划。资产采购中的纳税筹划主要包括采购地点、采购对象和供应商的选择。现行进口关税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对原产于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纳税;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纳税。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如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的,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资产使用中的纳税筹划。资产使用中的纳税筹划主要包括资产的计价和资产的折耗方面的选择。在存货计价方面,税法允许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不同的计价方法对结转每期的销售成本数额会有所不同,从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在通货膨胀环境中,采用后进先出法可延缓纳税的时间,使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利益;反之,在通货膨胀紧缩时,应采取先进先出法。在价格平稳时,企业应从实际出发采用一种最为有利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有多种折耗方法可供选择。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如采用加速折旧法比使用直线折旧法滞后了企业纳税时间,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应尽量选择最短的摊销期间,也取得递延纳税的好处。

四、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成果及分配中的运用

(一)股利分配的形式。企业对于股东应该发放的股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现金股利;另一种是股票股利。根据税法规定对于企业发放给股东的股票股利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现金股利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发放股利时。应该将这两个因素考虑进去。合理地分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比率。在给股东发放股利的同时减少股东税收支出,增加股东收入。

(二)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按时分配与推迟分配、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以及货币分配与实物分配等多种选择。股份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不仅影响到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而且也影响到公司的现金流量。常见的企业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对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来讲,如果企业发放现金股利,股东须按其股利数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将准备发放的现金股利转变为本公司股票支付给股东,股东就可避免上交个人所得税,获得较多的资本收益。

(三)税后利润分配。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后形成的资本积累,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它们是内部融资的重要来源。企业如果将其用于扩大再生产,开发新的投资项目,可以享受政府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的税后利润一般要进行再分配。就股份制企业来讲,我国股利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但税法对两种股利有不同的规定。企业如果发放现金股利,股东获得现金股利后,还要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20%的股息所得税。但如果企业发放股票股利,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当股东需要现金时,可以将其股票变现。

综上所述,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在筹资、投资、资产管理和财务成果分配等诸多环节中,税法都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企业应该尽可能地利用这些空间,优化财务管理,将自己的税负水平降下来,减轻自己的纳税负担。

主要参考文献:

[1]高金平.纳税筹划谋略百篇[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刘隽亭.企业合理避税:依法纳税与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3]赵善庆.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J].商业会计,2005.8.

第8篇:筹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

一、ABS与ADR筹资概述

(一)ABS筹资概述

1、ABS的内涵和特点。ABS是英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的缩写,即资产证券化之意,又译作资产担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资产证券化筹资作为一种融资方式的创新,最早起源于美国,后来在美、英、法、日、德等西方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具体来说,它是以发起人或原始权益人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ABS方式的目的在于,通过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照样可以进入高档级证券市场,利用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的特点大幅度降低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成本。

ABS筹资的主要特点有:一是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是其资金有较为广泛的来源。二是发起人或原始权益人清偿债券本息的资金仅以其拥有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这样就不至于承担到期不能支付风险。三是与直接向证券市场发行债券或股票的融资方式相比,ABS融资方式通过减少酬金、差价等中间费用,并且信用增级的担保费用也较低,从而大幅度地降低了筹资成本。四是利用资产负债表外的融资方式改善了资产负债状况,产权的自由流动提高了资产的回收率,加快了资产的周转速度。五是作为证券化项目方式融资的ABS,债券的信用风险得到了SPV的信用担保,是高档投资级证券;并且还能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变现能力强,投资风险小,因而具有较大的吸引力,易于债券的发行和推销。

2、ABS的运作过程。ABS筹资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很多的技术性问题,一般说来,大体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确定ABS筹资的目标。包括担保资产的确定、筹资规模的大小等。

(2)找到特殊目的公司SPV。成功组建SPV是ABS筹资的关键因素,一般由具有较高资信评定等级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信用担保公司等与证券投资相关的金融机构组成。

(3)SPV与担保资产结合。即发起人或原始权益人将与担保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转让给SPV。

(4)SPV利用信用增级手段使该资产获得预期的信用等级。目的是使担保资产融资债券达到投资级水平,达到SPV关于承保ABS债券的条件要求。

(5)进行发行评级,安排证券销售。

(6)SPV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同时向发起人或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格。

(二)ADR筹资概述

1、ADR的内涵和特点。ADR是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的缩写,即美国存托证券,又译作美国预托证券、美国存托凭证等。ADR是由美国J・P摩根集团于1927年首创,目前已成为各国企业赴美上市的重要金融工具及美国投资者最广泛接受的外国证券形式。其实质是外国公司股票的一种替代交易形式。具体来说,它是指发行者将其在本国发行的股票交由本国银行或美国银行在本国的分支机构保管(保管银行),然后以这些股票作为担保,委托美国银行(存托银行)再发行与这些股票相对应的存托凭证,由美国投资者购买和持有的一种证券。

ADR按发起原因不同可分为无担保ADR和有担保ADR两种形式。前者是指没有股票发行公司的参与,存托银行与发行公司不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建立的ADR。这种形式由于无法控制计划的执行过程及难以核算隐匿成本,已被逐渐淘汰。后者是指发行公司直接参与ADR的发行,由其与存托银行签订存托协议,据此而设立发行的ADR。(见表)

ADR筹资的主要特点有:一是流动性较强,ADR是美国上市流动性最高的金融资产和最有效的国际投资方式。二是成本较低,对发行公司来说,ADR的运作成本通常要比普通股低的多。因为作为发行中介的存托银行并不向发行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其收入的基本来源是在两地市场之间进行交易的经济商,而发行股票则有相当数目的过户及注册费。三是发行ADR可以扩大公司及其产品的知名度,为日后直接在美国市场上发行证券奠定基础。

2、ADR运作过程。资金筹集者在准备以ADR方式融资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确定ADR筹资的目标。包括筹资规模、ADR发行类别的确定等。

(2)资金筹集者在美国国内找一家存托银行,并与其签订存托协议。

(3)存托银行在资金筹集者所在地找一家保管银行,由保管银行代表ADR的持有者拥有真实证券并进行保管。

(4)保管银行介入相应的证券后,立即通知美国的存托银行,存托银行即发出ADR。

(5)美国投资者委托美国经纪人以ADR形式购入非美国公司证券,美国经纪人与原始证券所在地的经纪人联系购买事宜。

(6)美国经纪人把ADR交给投资者,所发行的ADR在美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把投资者支付的美元按当时的汇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给当地的经纪人。

二、ABS与ADR比较分析

(一)ABS和ADR的相似点。从表面上看,ABS和ADR都是境内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在境外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手段,而且资金筹集工具都是证券。相对于传统的直接发行股票、债券筹资方式,二者操作相对较易、资金成本相对较低。

(二)ABS与ADR的不同点

1、定义不同。这是二者最本质的区别。

2、性质不同。虽然二者都是企业进行国际筹资的新途径,但各自定位有所不同。ABS实质上是项目融资的一种。Neil Cuthbert在其专著《Asset and Project Finance》中指出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从ABS融资的定义中可看出,它正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而进行筹资的。而ADR则是资金筹集人利用公司本身的资信能力对外进行的融资,属于严格的公司筹资范畴。

3、发行主体不同。ABS筹资方式发行债券的主体是SPV,通常是由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信用担保公司等与证券投资相关的金融机构组成。而ADR筹资方式下的发行主体则是存托银行,可见前者的发行主体较为广泛。

4、担保结构不同。ABS筹资一般需要有结构严谨而复杂的担保体系,它要求与项目资产有利害关系的众多单位对债务资金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担保,以保证该资产未来现金流入足够用于偿还借款本息。而ADR筹资一般只需要单一的担保结构,即用资金筹集人在国内发行的股票为担保,144A私募ADR甚至不需要担保。

5、运作机理不同。主要体现在前面所述的运作程序,下面结合流程图加以说明。(如图)

从中可见,ABS和ADR是通过不同的中介机构达到各自筹资的目的,前者是SPV,后者是存托银行。在正式发行证券之前,ABS要求有专门的境外信用增级部门实现其待发行债券信用等级的提升;ADR则要求资金筹集人作为担保的股票进入境内保管银行。可见前者在这一环节的难度相对后者较大。

第9篇:筹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 项目融资;BOT;PPP;ABS

一、三种融资模式的概念及实质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项目的特许权转移,是由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作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国政府或所属机构获得基础项目的建设运营权,由其独立或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运营来获得利润,并以此利润来偿还债务,待特许期满时,将整个项目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转交给东道国政府的一种融资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由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的一种融资模式。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即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高档债券等金融产品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证券融资方式。

从实质讲,BOT与PPP均为狭义的项目融资,即采取的是有限追索形式;ABS的实质是通过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的方式,使原来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照样可以进入高档市场,利用证券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好、债券利率低的特点,大幅度降低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成本。

二、三种融资模式的功能及特征

(一)BOT模式的功能及特点

BOT模式集融资、建设、运营与转让为一体,是债权与股权相混合的一种产权结合形式,具有融资、建设、经营和移交等功能。其特点如下:(1)BOT融资方式是有限追索的,举债不计入国家外债,债务偿还只能靠项目的现金流量;(2)承包商在特许期内拥有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3)名义上,承包商承担了项目全部风险,融资成本较高; (4)与传统方式相比,BOT融资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效率一般较高,用户可以得到较高质量的服务。

(二)PPP模式的功能及特点

PPP模式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反映了广义的公私合营关系,运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和国营企业的私有化改造等领域。其特点是:通过引入私营企业,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到基础设施项目中,以便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三)ABS模式的功能及特点

(1)最大优势是通过在国际高档市场发行债券筹资,债券利率较低,从而降低成本;(2)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筹资,这是ABS与其它融资模式相比的最显著特点;(3)在ABS模式下,清偿债务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流有关,债券由众多投资者购买,分散了融资风险;(4)ABS发行高档证券时,通过SPV(特殊目的

公司),这种负债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中。

三、三种融资模式的优缺点比较

四、三种融资模式中政府作用比较

(一)BOT模式下政府作用

1.在创造良好的建设运营环境方面。

2.在行政规划、协调和支持方面。

3.法律方面。

4.经济方面。

(二)PPP模式下政府作用

由于这种模式是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企代替政府管理公共设施,并利用公共设施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这种模式下政府只起监管作用。政府和私企共同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可达成互利合作目标,政府的角色与以往相比有所改变,体现在:(1)政府和私企之间的合作和信任取代了命令和控制;(2)合作过程中政企双方共同分担风险和责任;(3)合作双方可就诉讼内容进行协商。

五、三种融资模式的运行程序比较

六、三种模式在中国的发展

1.BOT方式在我国运用得较为广泛。

(1)加强对BOT项目的统一管理。BOT基础建设项目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国务院应明确BOT方式的政府签约部门和BOT项目的管理部门及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以形成一个协调的高效率的BOT投资管理体系。

(2)注意发挥政府的支持和约束双重作用。为促进BOT发展,政府应为其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一个适宜且稳定的政策环境,涉及税收、价格、外汇和法律等多方面。

(3)BOT项目应采用招标形式。通过招标形式更有利于选择最有实力最合适的承包商,且招标方式透明度高,竞争公平,这种方式可有效排除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

(4)完善BOT项目融资的立法工作。BOT法可使有关的申请、仲裁和操作程序得到规范,使投资者和借贷者的权利得到明确,使政府提供的支持和鼓励措施具有法律效力;

2.PPP模式在国外已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在我国基本上是一个空白,其在我国的发展空间很大。PPP模式在我国的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PPP项目的选择。对民营伙伴的加入不存在法规管制;服务对象欢迎民营伙伴的加入;潜在民营伙伴之间存在着竞争,通过竞争可以达到低成本高效率的目的;服务的产出可以被简单的度量和定价,通过对客户的收费可以很快收回成本;可以提供创新机会;有利于促进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

(2)政府的角色转换。PPP模式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推动,但是政府顺利完成角色转化也是非常重要的。PPP模式中政府应由过去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角色,变为与私人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监督、指导以及合作者的角色。

(3)设计合理的风险分担结构。PPP项目融资是否能够成功最主要的因素是项目的风险分担是否合理。政府部门在设计风险分担结构时要考虑项目方案的吸引力,一个合理的风险分担结构是一个项目方案是否具有吸引力的关键。

(4)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在PPP模式下的项目融资中,参与的私人企业一般都是国际上大型的企业和财团。政府在与他们的谈判与合作中,遵循的不仅有国内的法律和法规,也要遵循国际惯例。

3.ABS与其它融资方式相比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筹资,这代表了项目融资未来发展方向,ABS的发展前景很乐观。

(1)SPC的组建问题。成功组建SPC是ABS能够成功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关键因素。我国在为基础设施项目进行ABS融资时应该选择一些实力雄厚、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投资咨询机构尽快进入国外专门为开展ABS融资而设立的信用担保公司、信托咨询公司等机构中,力争成为SPV的股东或发起单位。

(2)法律限制问题。虽然我国进行ABS融资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形成,毕竟刚刚起步,缺乏具有丰富经验的ABS融资的法律专业人才,这对于主要依赖合同开展融资活动的ABS方式而言,无疑是个比较大的障碍。

(3)税收问题。ABS融资方式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偿还发行债券的本息的,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等税目、税率都与国际惯例有区别,影响到ABS融资在我国的发展,要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税制改革。

(4)利用内资ABS的问题。利用内资ABS方式融资能够正确引导和充分利用国内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优质项目,优化投资结构,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秀岩.《项目融资》.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