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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镇年度所辖24个村民委员会和3个街道办事处,年月重新划分为个村民委员会、2个街道居委会。即:双泉、峏山、兴坝、驷马、合浦、锦旗、星火、建和、大树刘、接引庵、三星、工民、五星、板桥、大塘、汪桥、东街、西街。固补干部职数由原来的132名精减到76名。
二、财务状况:
根据镇政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工作具体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了财务检查:
在财务审批程序方面,各村民委员会都能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对于农民关心的土地补偿费的发放,工程项目的开支等根据规定都召开了相关的会议,进行决策。在清查过程中未发现除会计外的其他人代收款现象,集体资金管理趋于规范化、制度化。
2、民主理财监督管理情况:以“民主日”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村务、政务公开工作,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了监督作用。各村理财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不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由财务人员对发生的收支情况进行通报,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并将结果按时上墙公布,切实加强了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做到了政务公开“一事一公开”,财务公开“一票一公开”。使“两公开”的内容完整,程序规范,格式明了清晰。
3、各项收入、支出清查结果:就各村民委员会年的收入、支出进行统计清查。集体的主要资金来源财是政补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部分村支出大于收入,主要的支出项目是生产性开支和非生产性开支,生产性开支占总支出的%左右,非生产性开支占总支出的55%左右,最特出的就是招待费的支出约占非生产性支出的%。全镇村级年度总收入元,总支出元。
4、债权、债务情况:
(一)清查核实。以村为单位对债权债务的数量、时限、种类、结构、责任人等进行清理。一是清理债权、核实债务人,主要包括清理外单位及个人欠款,所属单位、农户欠款及其他应收未收款等。二是清理债务、核实债权人,主要包括清理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及其他应付未付款。
(二)公开确认。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向群众公开清查结果。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债权债务数量、种类、结构、债权债务主体等。对有异议和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清楚后,再次公开债权债务状况,并将公开确认的结果报镇政府核准,作为以后清收债权、化解债务的主要依据。
(三)登记入账。对公开确认后的债权债务,实事求是地按其类别和用途,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进行登记入账。这次清查共清理出债权万元,全部是历年来农户所欠的税费;债务万元;形成债务的原因主要是村干历年所垫交农业税费。
5、村干部欠款情况:从清查情况来看,村干部欠款很少。
6、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共清理出固定资产余万元,未完工或未结算工程项目余万元,在建工程项目中主要是村部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推出了村级会计委托制、民主理财制、村级两委交叉任职等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1.财务管理混乱。由于管理不严,存在拖欠承包金、白条抵库和其他应缴村的资金,有的干部吃喝玩乐的费用全在集体资金里面报销,集体资金几乎成了个别人的“小金库”。
2.执行制度不严。有些村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违法乱纪现象依然存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账款要分管。但是,有的村干部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买了东西开了票,回去告诉会计入账;收钱管钱、坐收坐支;选拔财会人员全凭个人好恶,致使一些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到会计岗位上来。
3.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账务处理不及时,程序手续不清楚,自制凭证使用不恰当,会计处理问题不确切,会计科目使用混乱,4.财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据调查,只有部分村做到按规定时间公开财务,近三分之二的村只能做到半年或一年公开一次,有的村根本就没有公开过。有些村的财务公开存在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的情况,公开内容不全面,事情能见得“阳光”的就公开,见不得“阳光”的就不公开或只公开结果不公开过程;有些村的财务公开表述不清,条理不明,内容不详细,群众无法了解真实情况,势必怀疑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1)、车费应严格控制,应限制车费的报销金额。
(2)、严格控制招待费,招待费比前几年有所控制,但发生额还是比较大。
四、建议:
通过这次清理工作看出,各村的领导对财务管理都很重视,在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上都能坚持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在财务决策上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
1、加强村级资产管理,努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2、催促各种欠款的收回,及时回笼资金,壮大集体经济。
200年-200年三年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查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37起,本文试对这些案件进行剖析,归纳特点,探寻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以遏制和预防同类案件的发生。
“村官”职务犯罪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从涉案类型看,近三分之二是挪用公款罪。在发案的37件案件中,挪用公款23件,占发案数的62%,贪污10件,占27%,受贿4件,占11%。
(二)从涉案金额看,有不断增大的趋势。10万元以下24件,10-100万元6件,100-200万元2件,200万元以上5件。随着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近年来涉农犯罪案件案值日趋增大。莲都区塔下村原村民主任黄永豪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高达270万元。
(三)从犯罪主体看,村民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居多。其中,村民主任18人(其中村委副主任1人),党支部书记14人,出纳2人(其中1人是村委委员兼出纳),报帐员2人(其中村党支部委员兼报帐员1人),会计1人。
(四)从判决结果看,量刑较为轻缓。在已经法院审理判决的27件案件中,判处实刑只有9人,而适用缓刑与免予刑事处分的有18人,其比例高达己判案件的三分之二。
(五)从受教育程度看,涉案“村官”绝大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37起“村官”案件中,文盲1人,小学文化程度6人,初中文化程度20人,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9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
“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监督制约机制缺失。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村子,党支部大多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的权力过大,为所欲为。有的村干部片面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为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享有充分的自,不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当选村干部后作风霸道,骄横跋扈,搞个人说了算。如莲都某村王某某,任村党支部书记20多年,平常独断专行,在任职期间,随意支配村里的资金,用公款作质押在银行贷款自己搞营利,并经常拿着公家的钱送人情,随意借给亲戚朋友使用,村里经济帐目不公开,造成集体财产严重流失。再如,村级财务人员选用不规范,会计、出纳大都由村委会主任、书记根据个人喜好选用亲信担任,甚至自己“一肩挑”,给滥用权力、自管自支、自报自批提供了方便。财务审批不严格,账目设置不规范,设置多个账本、多个户头,不定期公布账务等等,导致莲都水阁街道办事处七百秧村、缙云东渡镇东渡村、遂昌湖山乡湖方村、庆元松源镇五一村、云和石塘镇规溪村等数个村两委的原党支部书记和村民主任共同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窝案串案的发生,案发前村民的上访不断,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土地征用政策不完善。近年来,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成为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农民利益冲突的焦点。土地在进入市场过程中其价值不是按照土地的补偿费而定,而是根据市场或用途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不规范,给予“村官”一把可以自由伸缩的尺子,“村官”代表村民与征用方签订征用合同,以较低的价格出让土地给征用方,征用方把工程部分项目及附属工程承包权优先给予“村官”,达到其与投资商“互利共赢”,并使这些利益被披上“合法”的外衣。而土地价格的不规范,同样给“村官”挪用或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留下种种可以掩护的借口与漏洞。如云和县规溪村委原主任叶某某和原支书王某某,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移民、防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移民、防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23万余元,并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各1万元,分别因贪污和,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9年。又如原庆元县五一村书记王某某、村委主任叶某某与报帐员李某某,未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在2至5月期间,曾二次将该村土地征用补偿款200万元借给商人郑某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并约定以1%计算收取利息,意图予以私分。
(三)轻缓刑事政策负面影响。一方面,有的领导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培养一个村干部不容易,只要其能完成上面交给的任务就当作是好干部,对诸如“村官”挪用公款行为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捂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近三年“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有三分之二案件适用了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免予刑事处分。如缙云县院查办的壶镇中兴村原村民主任吕某某挪用公款6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该县东渡镇东渡村原村民主任郑某某挪用公款128万元,因其有自首的从轻情节也被判处不满三年的缓刑,对此,村民群众议论不少。量刑中轻刑化趋势,对职务犯罪的威慑力弱化,使一些人认为“村官”犯罪成本不高,惩处风险不大,故铤而走险重蹈复辙。
(四)案发“村官”自身素质低下。由于村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个别“村官”认为这不是铁饭碗,不如过一天算一天,当一天捞一天。在一些发案的村子,农村干部缺乏必备的基本素质,法制观念淡薄,目光短浅,往往被眼前利益所吸引,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有个别 人认为自己当选村干部是化了“血本”的,一旦当上了,村集体的财物就成了自己的,想花就花,想拿就拿,肆无忌惮,中饱私囊。尤其是对挪用村集体资金,不少“村官”压根儿就没想到是犯罪,总认为自己为村里保管资金,只要不少掉就行了,有时为某个项目自己挪用一下,或借给某个朋友应个急,不可能构成犯罪,直至立案查处,才追悔莫及。如遂昌县石练镇爱丰村原村民主任陆某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1至2月,先后五次擅自挪用滩坑电站移民土地征用补偿款40万元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其中37万元无力偿还,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又如松阳县古市镇上五木村村委主任叶某某是个文盲,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体资金2.5万元而被查办。
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要通过以案说法、以会代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使他们真正学法、知法、懂法、依法管理村务。要规范村干部的行为,结合实际制定规范的村干部管理办法,把发展村级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依法办事、确保稳定作为重点内容列入考核,强化村干部的业绩考核。要推行和建立村干部年度工作民主评议制度,组织村民对村干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要对其予以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对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村干部,要及时予以调整。
(二)切实开展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促进村两委班子更好地为村民服务。要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大额资金的借用、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要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公开,透明操作。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全体村民,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等等,尤其是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及时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并有义务向乡镇党委反映村干部的不合理开支。要强化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在乡镇党委、政府派员主持下,组织村民评议村干部。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
关键词:农村 财务管理 原因 对策
农村财务管理是整个农村经济管理的基础,也是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农村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虽然有关部门就如何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绝大多数农村财务管理中仍然存在着资产管理不规范、账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因此,解决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执行制度不严,账目管理混乱。
有些地方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违法乱纪案件较多。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账款要分管。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村级组织收入管理不善,有的土地征用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不人账。有的村干部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买了东西开了票,回去告诉会计入账。有的村账目管理混乱,存在大量账外资产,村干部吃喝玩乐的费用全在集体资金里面报销,集体资金几乎成了干部们挥霍的“小金库”。 例如有的村没有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有的村财务管理制度与现行实际情况不适应、不配套,出现脱节,有的村虽有财务管理制度,但缺乏资金收入、使用及效益措施,导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不规范,接受群众监督乏力,不断出现违纪现象。村干部既管钱又用钱,收不入账,公款私存私用。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党群、干群关系恶化,给农村增添了许多不稳定因素。
2、会计队伍不稳定,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账务处理不及时,程序手续不清楚,有的村部分财产早已卖了或报废,但账面没作任何处理;自制凭证使用不恰当,会计处理问题不确切,会计科目使用混乱,如把“接待费用”记到“生产费用”科目上,“折旧费”和“待摊费用”相混淆等等。一任书记.一任会计.变更频繁。这种频繁更换的情况,既影响了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也影响了会计核算的连续性,难以起到监督管理财务的作用。
3、财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
据调查,只有部分村做到了按规定时间公开财务,近1/3的村只能做到半年或一年公开一次,约1/6的村没有公开。有些村的财务公开存在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的情况,事情能见得“阳光”的就公开,见不得“阳光”的就不公开;有些村的财务公开表述不清,条理不明,内容不详细,群众无法了解真实情况,势必怀疑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许多村根本没有设村级档案室,会计档案资料只好长期放于会计或出纳家中。不按规定装订传票,年终将账本和单据用报纸一包,随便乱放。有些村民小组的财务会计资料从未办理过交接手续,造成村民小组的账目不清,连续性差。
二、加强现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措施
1、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强化法制意识。
领导重视是抓好农村财务工作的关键,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特别是乡(镇)领导应把农村财会管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支持财务工作,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同时,还要认真学习《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简明、规范、适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
2、强化素质,严格制度,提高会计水平。
认真搞好农村会计委派和农村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工作,选取一批政治可靠、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年轻财会人员充实到农村财务管理第一线,逐步形成一支稳定的会计队伍。通过不断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素质,为农村财务管理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要对现阶段的农村会计进行一次清理工作,把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技术精、有开拓进取精神、责任心强的中青年调到农村会计岗位上去。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农经站审核。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队伍的管理,认真做好村级财会人员的培训、发证、年检等工作;认真组织村级财会人员学习财经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他们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要保护和支持村级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对违反财务规定的单位和会计人员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深入实施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
各乡镇要全面建立村级财务公开制度,统一规定财务公开时间、内容及格式,并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固定公开栏上按季公布财务明细账。凡属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生产直补等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公开;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理财办法,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定期举行民主理财活动,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明确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村民民主评议制。通过制度约束人,对不合格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坚决通过合法程序及时罢免。同时,加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坚决打击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以净化农村的经济环境。
三、总结
我国农村发展正处在结构变革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保证农村综合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就必须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农村社会稳定。从而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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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众.加强妇女教育促进妇女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J].妇女研究论丛,2004(3)
[3]庞长兰.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探讨[J].会计研究,2006(1)
一、存在问题
1、农村会计的管理主体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割二元结构经济社会体制,农村会计工作和财务工作被排除在体制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实际上,县财政部门只管理到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县办企业的会计工作。许多地方乡镇农村会计工作被划归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管理,有的乡镇即使农村经营管理站与乡镇财政所进行了合并,农村会计的管理还是由原农经部门的一班人马来进行,甚至管理力量还有些削弱。
2、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村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有权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民主理财小组基本上没有行使职权,有的小组成员根本不在村上住,一般找不到人,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还不知道自己是该小组成员。
3、村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呈下降趋势。农村会计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技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又加上长期以来疏于管理,不少会计人员从未接受正规会计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现象也比较严重。有些“会计”名为会计,实际上什么都不懂,不仅不会记帐,甚至连一张简单的借据或收条都不会写。有的乡镇只有一两个村的会计持有会计证。实行村帐站管,集中核算后,会计人员的职权上划,日常的经济核算由乡镇经管人员,村会计的职责范围发生了变化;实行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后,村级财务资金划归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中心为各村设立帐户核算收支,分村设户存储管理资金。这样特别是“双代管”后,村会计人员业务索质呈下降趋势。村会计人员一不做财务收支帐,二不做银行日记帐,名副其实是一个报帐员;有的报帐员都不稳定,村委会三年一换届,旧领导落选,“一朝君王一朝臣”,新领导上台,报帐员也跟着换人;农村财务工作人员越来越得不到重视,培训学习的机会也随之越来越少。
二、对策建议
13亿人口,9亿在农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大力发展新农村建设也是十七大的重要战略部署。农村形势决定全国形势。农村会计管理主体不合理,监督机制不健全,业务素质低下,队伍不稳定,不仅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造成农村集体资财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同时也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进行。针对农村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1、健全管理机构、发挥监督职能。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县财政局是村级会计的管理机构,县财政局农村局是村级会计的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财政所又是县财政局的隶属部门。乡镇依托乡镇财政所,建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具体承担村级财务、资金“委托双代管”工作。服务中心的会计要选择熟悉农村财务管理业务、文化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士担任,不能仅由原经管站的人员担任。要实行电算化核算和管理。这样镇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可对村委会的财务一目了然,便于管理,另外,便于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委会的财务进行有效监督。民主理财小组要充分发挥咨询权、参与权、监督权。村级各项收支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方可入帐,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2、稳定会计队伍,定期进行培训。会计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保持队伍稳定,有利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利于保持财务帐目的连续性和资料的完整性。对农村会计人员要实行双聘任制和双重领导(县财政局和村委会)。村委会聘用或解聘会计人员必须经乡镇财政所考核批准,并报县财政局农村局备案。在业务培训上,要以县财政局为主体,建立会计培训中心,对现有农村会计人员和会计后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农村会计人员及会计后备人员参加财校财院学习或函授。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会计从业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培训的内容要适合农民的实际需要,如村集体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电教化、会计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2000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 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附:个人住宅基建面积:(本村在册常住人口)
1—3人
耕地面积75平方
4—5人
耕地面积110平方
6人以上
耕地面积125平方
独生子女可增注册人口1个。
第二十七条 (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 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 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 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 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 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 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 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制,村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村“三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2年
一、村级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事项。成员由村民或其代表推选,被推选的人应具有财会或相关的管理知识。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发现,此项法律规定虽然非常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形同虚设”,如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未由村民推荐产生,而是由村委四职干部或委员担任,其印章却由报账员保管,监督委员亦未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逐笔审核及签字。这里在形式上,一方面实质上不符合财务内部控制的独立性要求,起不到切实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流程及权限不合理(如报账员保管印章,监督人员不复核签字等),都在形式上也使得监督工作完全没有展开,村务监督失效,导致农村经济组织财务工作混乱。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由于缺少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掌握在村支书等少数村干部之中,村的大额经费支出不经集体研究决定,费用审批手续不严谨,报销凭证不够规范,有的是白条列支,有的是村干部自己领条自己审批,有的是重复报账套取资金。
(三)村务公开不规范
其一是村干部民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够;其二还是由于其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作祟,未能认识到自身与村民的服务关系。这样导致的后果是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规范或者不完整,公开的内容也片面、单一,不够具体。从另一个角度讲,大多数村民对自身的权利也没有完全认识,对于村务公开的程度、形式不够关心。这样则导致了村务公开工作完全成了“形式”与“过场”,使村民只能雾里看花,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受到限制。
(四)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不到位
由村级建设的村组道路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办公室装修工程没有实行公开招标程序或集体决策程序,工程未经公示,无工程预算、决算、验收等资料;外购建筑材料无购销合同和验收资料;材料款和工程款都是以领条或收据方式报销,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随意性大,基本上由村支书和村主任共同操作和掌控工程项目。
(五)超额开支征地拆迁工作经费
涉及征地拆迁的村委会收到上级拆迁办拨付的拆迁工作经费,限额开支,主要用于征地的政策宣传、思想动员等相应费用的开支以及村组等征地工作人员的误工补贴及加班费,征地工作人员的就餐费用。由于村干部对拆迁工作经费开支无预算和计划,开支内容的随意性大,在没有考勤记录的情况下,村委会成员集体超额发放误工费和加班费,村干部采用领条和个人餐票方式报销大量餐费,导致拆迁工作经费大大超过限额开支标准,挤占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金。
(六)违规发放坐班补助和误工费
街道办按照上级规定对村四职干部的工资由财政统一打卡,其他职位干部工资待遇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村干部工资以外的差旅费(交通费)、电话补助、节假日值班费、其他专项工作补贴等限额报销(除征地工作外)。村干部不得再发坐班补助及专项误工费。村委会因征地拆迁收到大额的拆迁补偿款,村干部面对突如其来的大额资金,就千方百计想办法如何使用。由于拆迁补偿款属于全体村民共有资产,向村委会全体成员发放坐班补助和误工费属于乱支滥补行为,损害全体村民集体经济利益。
二、村级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村级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缺失
由于缺乏必要的内控制度,导致村干部的审批权和控制?喙?大,未能从制度层面对村干部进行约束,存在自批、自领、自用、挥霍浪费、乱支滥补等情况。
(二)村干部的财经法规知识缺乏
村干部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缺乏学习,上级部门也未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致使村干部财经法规知识缺乏,遵守财经制度的意识淡薄,个人权力表现力强,对村级财务收支不按规章办事,不听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集体资金一人支配,造成管理不规范。
(三)对村级财务管理监督不力
一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力。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代表全体村民对村级财务收支、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等进行监督和落实,监督流于形式,给少数不廉洁的村干部提供有乘之机。二是村民监督不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部分村民忙于生计,不主动参与集体事业,对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纵了村干部的违法乱纪。三是上级部门监督不到位。由于上级部门从事农村“三资”管理的人员越来越少,监管空白,疏于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检查和监督,致使村干部心存侥幸,违法乱纪的胆子越来越大。
三、加强村级财务收支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民主监督管理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完善村民监督。要从组织建设出发,由各基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村民监督小组的组建,明确其成员构成、职责与相关办事流程,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完善村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二是强化外部监督。由于内部监督远非一蹴而就,因此适时引入外部监督也非常重
要。这里重点考虑以政府审计的模式,通过定期审计、专项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对村级财务或重点收支事项进行审计或审查,并定期公布审计结果。结合审计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惩,对重大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依法移送纪委或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真正做到查处一个,威慑一方的作用。考虑到政府审计力量的不足,有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外聘社会审计的模式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二)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结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做到规范管理,同时强化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一是要完善村务公开形式。要求各村委会将一定时期的村财务收支进行公布。在形式上要明确公布周期,公布载体(如上网、张榜等),公布的同时要注明举报或反馈方式等。二是要明确公开内容。要求各村委会必须将所有收支、资产负债、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情况逐项进行公开。杜绝“选择性公示”的做法,使村民的监督权和知情权落到实处,使村民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明白的答案,及时纠正不合理收支项目,消除村民对干部的疑虑,化解干群矛盾。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对拟参加村级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从资质、业绩、报价等方面进行量化评比,择优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并将中标单位的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规范的建筑业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合同交上级部门备案。对建筑工程一定要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先要设计、预算、招投标,订合同、聘请工程监理,完工后,完善工程验收手续,按合同分期支付工程款、暂扣质量保证金等。
(五)制定费用报销标准
建立健全村内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村干部报酬、误工补贴、拆迁工作费等各项费用标准,做到费用支出事无巨细,做到费用支出有据可查、有章可循,规范各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能有效的杜绝费用支出的随意性。
关键词: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农村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包、出租欠规范。1.程序欠规范。个别村主要干部搞暗箱操作,不进行招、投标;有的不开“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即使开了会,个别干部又擅自变更集体决定。2.手续欠规范。主要表现在:口说为凭,书面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3.付款收费欠规范。大部分工程项目的付款以领款凭证方式入账,农村已成为工程承包商逃税的“黑洞”;有的“寅吃卯粮”,由于集体收入少支出大,于是只好提前收缴承包款和租金,村集体资产被严重“透支”。
(二)会计账务处理欠规范。主要表现在:1.会计账簿、科目设置不规范。如财产物资等有账无物,有物无账,有总账没有明细账;对同一经济业务前后年度会计账目处理不一致;总账、明细账不一致;现金与存款不分。2.一些工程、项目开支另行建账,甚至不记账,未能纳入总账之中。3.会计、出纳自行记账,对账不及时,凭证传递方法不规范,出了问题互相推诿。4.会计档案管理不善。一些村办公条件差,实行村账制前的会计凭证自行保管,因保管不善难免遗失;有的财务人员调整以后,移交档案不全,甚至拒不移交账册凭证,村干部也束手无策。
(三)财务公开欠规范。1.乡镇记账的审核问题。乡镇农经站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一道审核关口,但由于农经人员不熟悉村务、业务素质较弱、原则性和责任性欠强等原因,存在着重记账轻监管,只审凭证,不审开支合理与否等现象,使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凭证得以入账。2.实行会计电算化以后,对电脑打印账目校核不细,产生失误,引起群众误解。3.在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基本建设等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无关紧要的公开,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如干部误工往往同村民误工捏在一起公布。4.许多村民参与意识淡薄,缺乏现代民主意识,遵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世原则,看问题凭好恶,往往将自身利益放在首位,对公共事务关心较少,对村级财务问题不愿管、不想管或不敢管。
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依法治村。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尤其要注重对党员、财监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的教育,切实提高监督能力,使他们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以堵塞财务混乱的漏洞。
(二)坚持和完善各类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要规范农村财务,制度建设是根本保障。实践证明,我市已经推行的诸如农村经济合作社制度、村干部补贴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乡镇记账制度和村会计电算化制度等制度都行之有效,且便于操作,关键是如何进一步做到不折不扣落实执行的问题。当前,结合我市实际应尽快建立完善下列制度。
1.建立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应着重抓好从村级收入计划到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一体化的管理制度建设。
2.建立完善工程项目建设、资产承包租赁公开制度。为避免村干部暗箱操作、贪污贿赂挪用等情况的发生,凡涉及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出让必须经两委会讨论,重大项目必要时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表决方可实施,且均应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向村民公开,以彻底改变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对于各类合同文书,建议由农经站和司法所协助审查,以符合法定要求。
3.建立完善外来资金管理制度。实践中,经常有村民反映土地征用补偿款、社会捐助款物、上级部门拨款等外来资金收不入账现象,为堵塞村干部违法乱纪漏洞,防止村民误解,建议对上述外来资金规定统一先由乡镇接收,再拨付村级使用。
4.建立完善审计监督制度。首先,乡镇农经站应严格把关,对现金存款进行不定期盘库,防止挪用;发现不符要求的票据、不应开支的项目必须坚持原则,监督执行。其次,市农经站可对村级财务实行轮流审计,争取村干部届期内能轮审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协助乡镇解决。
(三)加强乡镇监管,做到服务于民。农村财务问题之所以未能得到根本性解决,某种程度上说,关键在于乡镇的认识态度上。由于现在农村工作越来越难做,如果脱离村干部或者得不到村干部的支持更是寸步难行。因此,乡镇应站在大局角度重视抓好村干部队伍建设和农经员队伍建设,选配好村级主要干部,对于在执行财务制度上屡教不改,违法乱纪的干部坚决调整与查处,决不姑息迁就,采取扎实措施把村级班子建设好。
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主要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村帐乡代管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村帐乡代管工作。下面,我就村帐乡代管工作,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村帐乡代管工作的重要性
村级财务管理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农民关注的热点和民主管理的焦点,也是制约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难点问题。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1996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县先后推行了各项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得到了显著加强。
但是,一些村由于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农村财务管理也暴露出不少弊端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村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现金管理混乱,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公款私用、挪用借支等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村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村级收支和重大经济事项不能按规定程序进行,该理财的不理财、该公开的不公开、该上墙的不上墙,群众意见很大,个别村因财务问题不断,给县、乡(镇)、村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有的村管理混乱,村级招待费、办公事务费过高,不仅损坏了党员干部形象,影响了村两委班子的团结,也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从全县看,近年来在农村发生的案件中有近80%是由财务问题造成的,因财务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移交司法处理的案件也为数不少。
推行村帐乡(镇)代管,是中央、省、市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从根本上、源头上和机制上彻底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的治本之策。这一措施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有利于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保护干部、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保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热情,有利于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事实证明,推行村帐乡(镇)代管,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高湖镇、珍珠乡自2005年试行乡(镇)集中村级财务会计账务和业务以来,因财务问题而上访的案件明显减少。全县上下一定要从促进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推行村帐乡(镇)代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克服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扎扎实实地做好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推行村帐乡(镇)代管的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村帐乡(镇)代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范围
(一)基本原则。“村帐乡(镇)代管”是在保证村级资产的自、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民委员会委托,村帐乡(镇)代管中心对村级财务资金、帐簿、凭证、报表等会计业务实行统一管理,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必须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五权不变”原则:以村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变(自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审批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二是坚持村帐乡(镇)代管中心统一开设专户,各村开设基本帐户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的原则。
三是坚持民主理财原则,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加大财务公开透明度,确保村民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
(二)管理范围。“村帐乡(镇)代管”管理的范围是村级集体所有的资产、帐务和资金。具体包括:资产管理、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
1、资产管理。村级资产管理是对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和核算的财务管理方式。包括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土地、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经济林木、农业基础设施及其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相关资产。
2、收入管理。村级收入管理是指对村级集体资金的取得进行资金来源渠道监督管理和核算的财务管理活动。具体范围有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村组各项承包收入、“一事一议”资金、租金收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集体积累资金、归还的应收款及欠款、各种捐助资金、变卖资产收入和其它村集体收入等。村级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要全额缴入乡镇“村帐乡(镇)代管”专户。各村向单位和农户收到现金和款项时要手续完备,使用《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收取款项时收据要统一加盖各村财务专用章、乡镇“村帐乡(镇)代管”中心财务专用章、报帐员章,这类收据实行统管核销,收款事项一律由报帐员办理。收到款项后,报帐员要限期上解乡镇“村帐乡(镇)代管”专户,然后持交款回单到乡镇“村帐乡(镇)代管”中心填制一式三联的代管收入入帐单,代管中心返回报帐单位一联。往来结算、上级拨款都要在开收据的同时填制往来报帐单。
3、支出管理。村级支出管理是指对村集体资金和村专项资金的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核算的财务管理活动。支出内容包括办公费、村组干部报酬、党员工资、村公益事业支出和村专项资金支出等。实行“代管”后,村级原有的和今后发生的各项现金收支统一由乡镇“村帐乡(镇)代管”中心代管,存入各村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帐户内。
三、瞄准目标,精心组织,确保村帐乡(镇)代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各乡镇、村、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衡东县“村帐乡(镇)代管”实施方案》、《衡东县“村帐乡(镇)代管”管理办法》及2009年第33号《衡东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突出重点,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10月底全县24个乡镇561个行政村和20个居委会全部完成村帐乡(镇)代管工作任务。
(一)理清思路,全面启动村帐乡(镇)代管。一是认真清理村级资金和账务。为确保“村帐乡(镇)代管”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必须抓好村级财务的清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村帐乡(镇)代管中心负责组织各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各行政村、居委会现有资产和前段尚未清理的帐务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完毕后要及时将清理结果张榜公布。二是依法进行委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由村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代管中心受理,实行财务、资金双代管。三是全面接管。乡(镇)代管中心采取“三加一”的模式对村级财务实行代管,实现记帐、代管村级资金、代管会计档案与提供会计服务于一体。代管村级集体资金必须作为村帐乡(镇)代管工作的重点,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需要明确的是,各村集体资金存入村帐乡(镇)代管中心专户下的村级基本帐户中,取款或转账要由代管中心加盖公章才能生效,代管中心不能改变村级资金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而是为了更加有效的加强对村级资金的监管,规范村级行为。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是根本;只有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才能实现管钱、管物、管事与管人的有机结合。一是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审批、票证管理、结算资金管理、财产物资管理、承包合同管理、财会人员管理、民主理财、档案管理等方面,并对村级管理费、招待费和交通费等群众关注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二是严格票据管理。村级各项收入必须使用《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乡(镇)代管中心将对票据的“领、用、存”设立台帐,明确专人管理,实行收款票据的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坚决禁止白条抵库,切实从源头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三是严格村帐乡(镇)代管报帐制度。各村要根据经济往来情况,严格报帐时间,业务多的村每月报帐不少于2次,业务少的村每月报帐不少于1次,报帐时间由村帐乡(镇)代管中心根据需要进行时间安排。四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统一制定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间,各村的财务公开表由村帐乡(镇)代管中心统一打印,及时公布公开,增强财务透明度。五是统一建档立卡。乡(镇)代管中心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档案柜,档案柜要做到一村一档,统一对村级财务资料实行建档管理。
(三)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村帐乡(镇)代管工作规范运行。村帐乡(镇)代管能否规范运作并取得实效,强化监督是关键,要把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着力建立一套便利、可行、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加强群众监督。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在报账前对每一笔收入和支出实行认真审核,并签字盖章,确保财务的真实性。二是加强审核监督。代管中心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村级财务进行严格的审核监督,对每一笔村级收支原始凭证在报帐前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坚决退回、补办,并向村民理财小组反馈情况,对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县经营管理局、乡镇经管站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或检查,确保村帐乡(镇)代管工作规范运行。
在强化监督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推行村帐乡(镇)代管,监督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乡(镇)代管中心既要接受主管部门及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质询和意见建议,不断改进代管工作,同时又要把工作的重点和注意力放在为村集体、为群众服务上,建立便民服务的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管好、用好、监督好村级财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村级财务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推行村帐乡(镇)代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尤其是村帐乡(镇)代管中心,作为党和政府连接群众的桥梁,作为直接面向农村基层的“窗口”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穿于村帐乡(镇)代管工作的始终。要端正思想,摆正位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为民、便民和服务基层的措施落到实处。建立“首问责任制”、“公开承诺制”等制度,保证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要搭建便民平台,将办事程序、内容、要求上墙公布,方便群众办事。代管中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农村财务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办理,并向村民理财小组反馈情况,同时要主动接受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
四、加强领导,确保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为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而团结奋进。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议资料,欢迎参阅。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事关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大局,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资金往来多元化、资产利用多样化、资源开发产业化、资本收益隐形化的趋势明显,对加强“三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由于工作关系下乡驻村3年多时间,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了切身感受,“三资”管理也是目前农村工作的热点和难点之一。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
(一)资金管理不到位。资金管理不规范,公款私款难分、不分,对于上级安排的专项性资金,由于检查严格,管理较为规范;但对农村集体的一些自有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管理则非常松散,坐支或账外结算的问题突出,资金核算不完整,存在着公款私存、坐支现金的现象。
(二)资产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台账,特别是对集体投资建设的公益用房、倒闭后集体企业资产、社会捐赠资产等,未纳入会计核算账登记管理;有的资产购建时手续不全,使用多年仍在账外。有的房屋资产产权不明,管理乏力。有的办公设备等资产轻易购置、随意处置,账实不符。
(三)资源管理不健全。经过多轮对外承包后,对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自然资源,不愿或不进行资源清查,对于农村村级资源性资产的位置、类别、地籍类型、地力等级等情况登记不够规范,造成农村“三资”底数不清、底子不明,管理混乱,有的改变了性质,有的资源价值缩水,有的长期被私人占用,损害了集体利益。(四)资本收益不公开。有的村集体以三资形成的股权收益以其他费用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长期不报账;有的资本收益使用无计划,存在着“小金库”和“寅吃卯粮”的现象,集体利益得不到保证。
二、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成因
(一)乡镇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乡镇政府认为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级基本没有集体资产,不需要管理;村民实行了自治,不便于管理;三资情况复杂,不愿意管理。对于农村三资管理,虽也普遍成立了工作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但是由于乡镇工作繁杂,往往乡镇三资管理工作人员一人多岗,承担多项职能工作。
(二)农村会计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由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会计培训不力,会计人员工作水平难以提高。有些村干部自己对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熟悉,也不学习,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更不听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农村三资管理的不规范。
(三)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不到位。一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部分村民忙于生计,不热心集体事业,造成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个别不廉洁的村干部有了可乘之机。二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三审计等外部监督乏力。各地普遍未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有关部门常规审计范围,也未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只有在一些专项检查中才会被涉及,缺乏审计监督长效机制,很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期未进行审计检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揭示和纠正。
三、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的建议
上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导致农村三资的体外循环,容易造成集体利益流失,不利于维护农村稳定,不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不利于促进农业发展,应当引起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为解决上述几个问题,笔者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各级党委、政府对管理好农村“三资”的思想认识。在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的同时,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把“三资”管理作为党委、政府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内容,克服极少数乡镇党委不够重视“三资”管理的倾向。乡镇要建立相关的三资管理部门,在村集体指定专人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管理,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的责任制。明确和细化各部门在农村“三资”管理中的职责。村民委员会是农村“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三资”管理的组织者;农经部门是农村“三资”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主要对农村“三资”履行会计指导服务和财政监督职能;审计部门应将农村“三资”管理纳入常规审计范围,建立定期和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二)健全三资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规范行为。具体有:资产资源清查界定、登记台账制度、民主公开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集体资产发包或产权变更的资质评估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要鉴证,统一使用规范文本)、农村“三资”年度检查制度、保值增值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产权改革办法、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制度等。制定“三资”管理监督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把“三资”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纳入到村级领导班子考核、村主要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凡“三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三资”管理混乱的,由乡镇责令其负责人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违法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推进三资管理网络化,改进管理手段。积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实施农村会计记账电算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农村“三资”管理手段现代化。各乡(镇)接入网络端口,通过网络开展农村“三资”会计核算,建立村级财务电子账簿。全面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构建三资管理监管系统,加大惩治力度。纪委监察部门、财政、审计机关,应当把三资管理作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法规来执行,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村干部及“三资”管理责任人员违纪行为的查处;各部门应设置农村“三资”专门或兼职管理机构及人员,既发挥各自优势,又统筹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