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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仲裁知识;经济纠纷;措施
就目前来看,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建筑行业逐渐兴起,新型建筑的施工必然是以拆迁原先建筑为前提的,在进行拆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原住民的利益。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深入发展,经济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进行旧城改造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各种复杂的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施工建设正常运行,还不利于人民群众利益的保障和社会的有序发展。仲裁知识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有效的解决了双方的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进步。下面笔者对其进行浅析,希望对我国日后仲裁知识的应用和解决经济纠纷提供良好的帮助。
1仲裁知识的概念
所谓仲裁,是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般为两方)将争议提请第三者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果对仲裁进行细分,一般有政治方面的国家之间就领土等问题的国际仲裁,有带行政色彩的劳动争议仲裁,有商事仲裁。商事仲裁通常又分国际商事仲裁和国内商事仲裁。在我国,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一般较多选择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管辖,其他商事纠纷,当事人较多选择地级以上城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如珠海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具有以下较为明显的特点:1)仲裁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是一种协议管辖,排除了法院的强制管辖权。当事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仲裁机构、仲裁程序,指定仲裁员,选择解决争议的实体法等,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騰騰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权。2)审理案件不公开进行,开庭气氛比较融洽,当事人可以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解决问题;同时可以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对双方商业关系的损害较小。如果纠纷能够得以圆满解决,那么商人们不仅可以保护他们的商业秘密,声誉和情感,还可以维持其良好的商业关系。
2仲裁知识和经济纠纷的关系
现阶段,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和进步,我国社会改革也越全面,其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也逐渐的增多。在以往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主要采取的是上诉的凡是,虽然该种方式更加的正式,但是其过程复杂,办事效率低,并且还需要大量的取证调查,需要长时间的审核,这样就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影响了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合同双方工作的顺利开展。仲裁裁决的应用有效的使用,改变了以往采取上诉手段来维权的方式,提高了经济纠纷的解决效率,进一步保障了双方的利益。仲裁裁决的在正常情况下,很容易被当事人接受,自觉的履行责任,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及时的履行,会受到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进行仲裁审查的过程中,其主要是审查仲裁的程序等问题,而不是虚幻的问题。尤其是在解决境外仲裁方面,仲裁方法与诉讼相比更能得到另外一个国家的认同和承认。根据仲裁的基本特点和其在解决经济纠纷中的不能代替的作用,现阶段在进行旧城改造的过程中,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来进行相关的仲裁来解决合同的纠纷,并且在合同中明确如果有该类事件发生时应该按照什么方式进行有效的解决,合同双方按照什么样的利益来进行调节,各自得到什么样的好处和亏损。利用仲裁知识解决经济纠纷,保障了问题解决的质量和公平,并且由于仲裁方法与其他方法先相比有较大的高效性,极大的提高了经济纠纷解决的效率,进一步保障了合同双方的利益。
3为何选择仲裁解决建设工程经济纠纷
建筑行业作为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建筑行业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等特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需要准备的非常细致,并且相关条款的内容必须反复的进行检查和核实,即使这样,承包商和业主在实施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合同毕竟是一种书面的协议,就算在签订之前进行严谨的考察,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随着建筑的实施也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即便开发商和业主之间遵守承若和信誉,但是在建筑实施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会出现一些合同没有涉及到的问题,或者随着施工的开展会出现二者没有办法控制的情况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具有不稳定性,因此必然会出现经济纠纷的问题。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仲裁知识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有效的解决了经济纠纷保证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满足了现阶段社会发展和经济稳定的需要。其与诉讼相比,仲裁更加的灵活、公平、也更能有效的解决的解决经济纠纷,提高了时间的解决效率,更能够适应现阶段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并且最主要的是能够与各个国家进行接轨,保障了合同的使用,进一步的核实了双方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我国人民群众利益的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白冬.论经济纠纷的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模式[J].现代财经,2005,25(2):70-73.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依法清收
Abstract:Atpresent,ourstate-ownedcommercialbanksarepuzzledbyclearingandrecoveringnon-performingassetsandloweringnon-performingassetsproportion.Legallyclearingandrecoveringnon-performingassetsisthemainwaytoachievethegoalofloweringnon-performingassetsproportion.InthepresentcreditandlegalsystemenvironmentofChina,state-ownedcommercialbanksshouldmaketheiradvantageofverticaladministration,improvecentralizedmanagementofeconomicdisputecasesbyintegratingmanpowerresources,exploretheinnovativeapproachesofspecializedclearingandrecovering,intensivemanagementandmarket-orientationmanagementandfindasolutiontothelowbenefitoflegallyclearingandrecoveringnon-performingassets.
Keywords:stat-ownedcommercialbank;non-performingassets;legallyclearing&recovering
不良资产清收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重点、难点。近年来,随着各行新增不良资产涉法清收问题增多和存量不良资产清收空间逐渐缩小、难度增大,依法清收工作越来越重要。但是,在依法清收工作中,由于各行特别是基层行普遍面临着缺乏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在当地法院诉讼案件中地方干预多,在上级法院诉讼案件中各自协调、处理分散、效率迟缓,各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胜诉未执结金额高、诉讼费垫支金额高、案件损失金额高而收回率低的“三高一低”状况,全辖依法清收的专业层次和整体效益亟待提高。对此,在管辖行层面上积极探索资产风险管理、不良资产经营、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相结合的清收路径,着力构建大经营专业化绩效拓展机制,充分发挥现有法律事务人员的专长作用,深层推进不良资产的专业化追偿,实施集中强化依法清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内涵
集中强化依法清收,是指在落实各行现行相关专业管理制度、要求不变的基础上,按照系统原理,以管辖行为主、当事行为辅,整合辖内法律人才资源,在特定层面、环节集中处理相应审级法院以银行为原告经济纠纷案件的不良资产依法清收模式和专业工作。
二、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组织机构
整合或依托管辖行法规、风险、资产经营部门组成经营性、服务性、专业性相结合的依法清收机构,集中本级辖内具有法律事务、风险管理、资产经营管理专长的人员,专业从事依法清收保全工作,提升资产风险防范和经济纠纷案件处理层次。案件量大且内部法律人才缺乏时可从本行律师库或所需专长人员中临时弥补。
三、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层次范围
根据银行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各行经济纠纷案件转授权限和人民法院系统民事案件管辖权限对称、结合的原则,相应管辖行依法清收机构可集中以下四类属本级行管辖权限的经济纠纷案件。
1.超过当事行转授权限的经济纠纷案件。
2.超过当事行所在地法院管辖,在上级法院审执的经济纠纷案件。
3.当事行因原审判决不公需上诉、申诉至上级法院的经济纠纷案件。
4.当事行在本地法院执行不力,需提级执行或异地执行的经济纠纷案件。
符合上述范围的经济纠纷案件,在做好案件及诉讼费垫支清理的基础上,按拟诉、已诉两类分别集中、处理。
首先,当事行拟诉的案件。按规定经调查、审查、审批、移交后集中管辖行依法清收机构全程处理。
其次,当事行已诉的案件。移交上级法院的遗留案件或须提级执行、异地执行的案件,应提供相关担保手续、保证期间执行期限的证明材料、审执阶段的法律文书、借款人及担保人现期财产状况、未审结未执结的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其中:①属内部员工案件,实行自愿移交,经管辖行依法清收机构审查同意后接收。②属外聘律师案件,当事行移交需上报双方解除原《委托协议》的书面文件,或上报双方同意变更委托条款的补充协议或修改协议,并报审实施。
四、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程序
为全面、科学、规范、高效推进依法清收工作,对管辖行集中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实行以效益为目标的专业化、全程化、规范化、精细化和责任制管理,按以下程序运作:
1.拟诉调查阶段。由当事行根据管户信贷档案等负责调查、收集完成,向管辖行法规或风险部门报送《拟诉调查报告》并附全部证据材料。主要内容包括: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时效的证明材料(最后一次必须提供),担保手续的有效性、合法性,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财务、可供执行财产情况,预计可清收资产处置变现金额等。上报期以预警信号和诉讼时效、保证时效为限:债务人、保证人有逃废债现象的随时上报或先保全后上报;一般案件至少于诉讼时效、保证期到期一个月前上报;重大疑难案件至少于诉讼期、保证时效到期两个月前上报。
2.诉前审查阶段。由相应管辖行法规或风险部门完成,同级行依法清收机构前置介入,根据报送拟诉案件材料,从事实证据、法律法规、管理权限、预测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审查,主要包括诉讼时效、担保时效,诉讼主体审查,证据是否充分,案件处理权限,诉讼成本及预测效益等,并按三种情况分类限期处理。
首先,对证据充分且具有可诉性的本级行权限内案件,自签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重大疑难案件20个工作目内完成审查审批。其次,对证据不全的上报案件,及时退回当事行限期补充材料,补报确认后同上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再次,对预测匡算收不抵支的无效益案件,暂采取非诉方式下达《法律事务提示函》、《法律事务督办函》提出指导意见,由当事行负责监测保全。
3.诉讼追偿阶段。由相应管辖行依法清收机构专业化追偿,全程精细化管理、市场化处置,当事行和相关部门搞好配合。
立案环节。依法清收机构自签收经审查审批后案件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前应逐案研究制定诉讼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诉辩要点、法官选择、注意事项、结果预测等。立案时要积极联系法院缓缴诉讼费,以减少垫付资金的额度和期限。
审理环节。立案后依法清收机构应做好庭前准备工作,适时掌握案情动态,并按时提交证据,如有必要,当事行应派管户经理、风险经理或其他了解案情人员协助出庭。庭后要及时保持与经办法官的联系沟通,跟踪了解审理动向,在全力维护本行合法权益前提下促进法院快审早判。如有结论性意见(如一、二审判决书,调解书等)应及时联系,反馈当事行和本级行法规部门。
执行环节。是实现债权追偿、提高诉讼效益的关键。法院裁判的法律文书签收后,依法清收机构应适时申请执行,着力探索内外结合、上下联动、左右互补的专业化、全方位、立体型执行模式,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即对外联系法院实行专题部署、限期执行、提级执行、异地执行、定员集中执行,联系相关中介机构公开招标、风险委托执行等;对内启动责任追究、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当事行及相关部门、人员通力配合,进一步查找、收集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线索。并视案情采取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主张优先受偿、提出参与分配、行使代位权等多种追偿措施,最大限度地清收保全本行不良资产。
处置环节。对集中依法清收的非现金资产依法清收机构应及时协调执行法院尽快评估、拍卖、清场;对执行法院暂未拍卖出的非现金资产,依法清收机构应建议执行法院扩大范围、渠道与有权行招商引资或联合评估拍卖;经上述程序仍未拍卖的非现金资产,依法清收机构应督促执行法院及时裁定为本行抵债资产,由有权行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后集中批量公开拍卖。
结案环节。案件终结后,依法清收机构应及时将所办案件全宗材料进行移交,由法规或风险控制部门、当事行按相关规定进行系统录入、档案管理等。
五、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配套措施
为降低诉讼成本费用,提高案件处理效率,解决以往各基层行在上级法院处理、协调案件及到管辖行进行案件报批、外聘报批、垫支报批等往返奔波、延时耗力的分散状况,统一采取对外以管辖行为诉讼主体办理案件,对内实行归并所属行“集中收支垫付,分别建立台账,逐案轧计损益,核拨清收资金”核算案件的综合提升经营管理模式。
1.集中收支垫付。依法清收机构集中办理各当事行案件发生的受理费、保全费、评估费、执行费等规费,暂由本级行财会部门在“垫付诉讼费”科目统一垫支,以法收回的货币资金先划入本级行“其他应付款”科目。
2.分别建立台账。管辖行财会部门统一在上述科目中对各发案行分别建立经济纠纷案件诉讼台账,明确专人管理,做好收支记账。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经济纠纷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工程建设已经由计划经济转换为市场经济,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工程经济纠纷也有增加的趋势。由于建设工程的周期较长,涉及面较广,干扰因素复杂多变,施工内容繁杂多样,因而暗藏的工程结算纠纷分歧随处都可能发生,必须始终以足够的重视,让各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
一、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1、合同管理不严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定性文件,各方面应予以高度重视。在起草合同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合同管理人员共同斟酌确定合同的内容、条款、细则,但有些建设单位重视不够,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合同管理人员很少参与合同的起草,而是由某些领导直接操办,以谋取单位或个人利益。施工合同的重点之一就是工程造价,合同中的诸多条款最终都要反映和表现为工程造价,从这种意义上讲,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就是对工程造价的管理。
2、开工准备不充分。不管过去的“三通一平”,还是现在的“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等,习惯上都是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而双方又未正式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往往是建设单位某个领导或某个施工管理人员,现场划个圈,口头表述一下要完成哪些工作内容,发生的经费也口头承诺竣工时结算,这就给竣工结算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3、施工监管不严格。工程在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势必要发生一系列的工作关系,不论哪一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规范行为,都会影响到竣工结算。如建设单位办事程序繁琐、效率低下,承包商又不敢随意耽搁工期,将带来工程量的变化;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若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签字不及时,引起变化的工程量就缺乏结算依据,待工程竣工结算是再补充,容易引起意见分歧。
4、收尾工程粗糙。随着施工高峰期的结束,承包商部分人员,尤其是技术骨干,要么派往其他工地,要么嫌支付这些人工资较高,提前辞退。原由他们承担的工程,往往要交给工地上的其他工作人员接管;或者由不熟悉本工程的人员来干,甚至七拼八凑找几个小工扫扫尾,这必将影响到收尾工程质量。收尾工程往往比较多,且琐碎,没有多大的技术含量,但需要足够的细心和耐心,费工费时,而收益不高。尤其对那些没有图纸的收尾工程,结算时最容易发生扯皮现象。
二、避免工程竣工结算中产生经济纠纷的对策
1、加强审计监督。针对结算造价纠纷的表现及原因,审计工作要妥善处理,降低审计风险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维护合同条款的审计原则。双方均应遵守合同条款,这既能体现合同的严肃性,也支持了合同订立当初双方的意愿。发包方不允许低于成本费发包,对于高于成本的压价合同认可的应予以支持。又如工程中某些项目,双方商定了单项价格、人工费标准,或材料价格与定额有出入,也应予以认定。二是重事实、重证据的审计原则。有些内容合同不可能完全预先约定,这就要求重事实、重证据,按实际发生处理。事实和证据包括:补充协议、现场签证、实际测量。部队由于缺乏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日志、签证对问题的反映可能不全面,甚至不正确,审计时要深入现场,认真调查取证。如规模扩大影响取费标准和工期,就应以重新核定为准;因设计或施工变更,发生增减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增减额而后调整合同价款,而不应按单方造价增减价款。三是公开公正的审计原则。要做到调查取证公开,政策规定公开,审计内容、结果公开,让各方把话说完,看明白、听清楚、心服口服,以理服人,不以势压人。如建设方指定材料或供应材料,双方又未约定结算办法,就需要细致地调查取证,搞准价格,换算找差。又如因第三方干扰引起的误工损失和工期延误,应依据建设施工双方约定条款执行,如事先未约定,让双方协商解决,或予以调解。四是事前审计重于事后审计的原则。把握纠纷的成因,在结算前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在结算之前进行招投标审计、合同审计、签证审计、材料审计,监督工程管理,严格招、投标和承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实行合同审查制度,纠正不规范不完备合同;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2、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工程标底是招投标核心,任何工程标价的合理程度、招标方的正当竞争、招标方招标条件的成熟程度,是搞好招、投标的关键,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及概预算人员的培训学习,把握工程标底准确性,提高工程造价编审队伍整体素质。在议标、定标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不搞权钱效易;对施工队伍整体情况,全过程跟踪管理监督,对资审不合格,无施工力量需联合施工的单位或管理水平低下、施工质量低劣的队伍坚决排除,真正使工程造价得到控制,确保工程招、投标工作纳入正常轨道。
3、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充实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任何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不管是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还是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预算,都是项目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扭转只重视技术与结构形式,而忽视概预算工作作用的现象。现阶段工程定额具有双重性,一是对于国家决定工程的投资的依据、业主编制工程标底时是必须遵循的法规;二是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具有指导作用。
工程建设已经由计划经济转换为市场经济,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工程经济纠纷也有增加的趋势。由于建设工程的周期较长,涉及面较广,干扰因素复杂多变,施工内容繁杂多样,因而暗藏的工程结算纠纷分歧随处都可能发生,必须始终以足够的重视,让各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
一、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1、合同管理不严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定性文件,各方面应予以高度重视。在起草合同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合同管理人员共同斟酌确定合同的内容、条款、细则,但有些建设单位重视不够,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合同管理人员很少参与合同的起草,而是由某些领导直接操办,以谋取单位或个人利益。施工合同的重点之一就是工程造价,合同中的诸多条款最终都要反映和表现为工程造价,从这种意义上讲,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就是对工程造价的管理。
2、开工准备不充分。不管过去的“三通一平”,还是现在的“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等,习惯上都是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而双方又未正式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往往是建设单位某个领导或某个施工管理人员,现场划个圈,口头表述一下要完成哪些工作内容,发生的经费也口头承诺竣工时结算,这就给竣工结算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3、施工监管不严格。工程在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势必要发生一系列的工作关系,不论哪一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规范行为,都会影响到竣工结算。如建设单位办事程序繁琐、效率低下,承包商又不敢随意耽搁工期,将带来工程量的变化;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若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签字不及时,引起变化的工程量就缺乏结算依据,待工程竣工结算是再补充,容易引起意见分歧。
4、收尾工程粗糙。随着施工高峰期的结束,承包商部分人员,尤其是技术骨干,要么派往其他工地,要么嫌支付这些人工资较高,提前辞退。原由他们承担的工程,往往要交给工地上的其他工作人员接管;或者由不熟悉本工程的人员来干,甚至七拼八凑找几个小工扫扫尾,这必将影响到收尾工程质量。收尾工程往往比较多,且琐碎,没有多大的技术含量,但需要足够的细心和耐心,费工费时,而收益不高。尤其对那些没有图纸的收尾工程,结算时最容易发生扯皮现象。
二、避免工程竣工结算中产生经济纠纷的对策
1、加强审计监督。针对结算造价纠纷的表现及原因,审计工作要妥善处理,降低审计风险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维护合同条款的审计原则。双方均应遵守合同条款,这既能体现合同的严肃性,也支持了合同订立当初双方的意愿。发包方不允许低于成本费发包,对于高于成本的压价合同认可的应予以支持。又如工程中某些项目,双方商定了单项价格、人工费标准,或材料价格与定额有出入,也应予以认定。二是重事实、重证据的审计原则。有些内容合同不可能完全预先约定,这就要求重事实、重证据,按实际发生处理。事实和证据包括:补充协议、现场签证、实际测量。部队由于缺乏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日志、签证对问题的反映可能不全面,甚至不正确,审计时要深入现场,认真调查取证。如规模扩大影响取费标准和工期,就应以重新核定为准;因设计或施工变更,发生增减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增减额而后调整合同价款,而不应按单方造价增减价款。三是公开公正的审计原则。要做到调查取证公开,政策规定公开,审计内容、结果公开,让各方把话说完,看明白、听清楚、心服口服,以理服人,不以势压人。如建设方指定材料或供应材料,双方又未约定结算办法,就需要细致地调查取证,搞准价格,换算找差。又如因第三方干扰引起的误工损失和工期延误,应依据建设施工双方约定条款执行,如事先未约定,让双方协商解决,或予以调解。四是事前审计重于事后审计的原则。把握纠纷的成因,在结算前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在结算之前进行招投标审计、合同审计、签证审计、材料审计,监督工程管理,严格招、投标和承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实行合同审查制度,纠正不规范不完备合同;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2、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工程标底是招投标核心,任何工程标价的合理程度、招标方的正当竞争、招标方招标条件的成熟程度,是搞好招、投标的关键,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及概预算人员的培训学习,把握工程标底准确性,提高工程造价编审队伍整体素质。在议标、定标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不搞权钱效易;对施工队伍整体情况,全过程跟踪管理监督,对资审不合格,无施工力量需联合施工的单位或管理水平低下、施工质量低劣的队伍坚决排除,真正使工程造价得到控制,确保工程招、投标工作纳入正常轨道。
3、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充实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任何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不管是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还是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预算,都是项目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扭转只重视技术与结构形式,而忽视概预算工作作用的现象。现阶段工程定额具有双重性,一是对于国家决定工程的投资的依据、业主编制工程标底时是必须遵循的法规;二是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具有指导作用。
个人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文一车 主: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 买方(承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 主 地 址: 买 方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 主 电 话: 买 方 电 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车辆情况
车类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 身 颜 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 驶 公 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燃 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入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路费收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钥匙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证 备胎 千斤顶 保险单据
三、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车主及人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内“√”为示:)
a) 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性付清全车款;办理车手续。
b) 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________天内, 买方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后办理提车手续.
七、办理过户:买方应主动积极按卖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由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办,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由___________承担
2.买方应在提车后____日内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3.如买方逾期未交清余款,卖方有权将该车另作处理不须通知买方,所收定金不再退还。
九、该车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 该车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十、补充条款:___________
十一、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二、本协议地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备注:如需注明车辆营运或非营性质和车辆某一系统或某一部件的质量情况,请在条款中补充说明。
买方: (签章) 人 (签章) 卖方: (签章)
_____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文二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______色______车。车牌号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记日期___________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成交,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切过户手续后,乙方将车款一次性付清,过户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需对本车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路不明或被抵压查封等其它因素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由甲方承担。
三、本车甲方不做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公证人各执一份。
六、如签字后有一方违约,由法院判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文三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现有一辆 色 车,车主 ,车牌号,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 ,注册日期 ,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 年 月 日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成交,其中不含20xx年的车辆保险费用。
二、本车甲方保证没有出过任何重大事故,车况良好。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三、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保险、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该车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一切事宜(含保险、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关键词:陈建规划 档案管理 必要性
Abstrac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unicipal files in our country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promote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is very significant, it is important to solve economic disputes of the material basis, is also solve the demolition work and old city reconstruction work in an important reference for problems of our country,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ization in the city has very important function,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urban construction file management mechanism, make corresponding management strategy, improve their management way, give full play to the management work of the municipal files positive role.
Key words: ChenJian planning file management necessity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城建规划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进步,城建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在开展陈建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重视城建规划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筹好各个环节之间的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城建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统一体系,真正发挥好城建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信息依据。城建档案对于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有效地对城建档案进行保存和管理,能够有力地推动我国城市建设工作的进步,是城市规划、科研、管理、建设及工程扩建、维修、改造等工作中都不可缺少的凭证和依据,能够为我国的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的信息资源,城市建设工作人员通过对城建档案进行管理和有效地利用,不仅能够减少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原材料损失率,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减少建设成本,还能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为我国的城市建设赢得宝贵的时间。
2、城建档案是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重要材料依据。在当前我国的经济建设过程中,经济纠纷案件此起彼伏,如何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摆在国家面前的重要课题,我国有十几亿的人口,经济纠纷的案件占据了案件解决人员的很多时间,如果经济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不仅影响到了公民的根本利益,也会给政府的行政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而在这个时候,城建档案就能起到很好的凭证作用,通过对城建档案进行查证,就能很好地解决经济纠纷的案件,既节省了案件解决人员的时间,又能充分保障公民的自身利益。
3、在拆迁工作和旧城改造等工作中,城建档案起着有力的参考凭证作用。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地纷纷开展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工作,在进行这些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居民与城建单位的纠纷问题,要想做到既能保障居民的利益,又能促进城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必须要找到具有说服力的参照物和凭证,在这一过程当中,城建档案就能够发挥其自身的优势,为拆迁工作和旧城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解决的依据和办法,促进我国城市化的更好更快建设。
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呈现出的相关问题
1、档案管理人员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做到充分地重视。一方面,城市建设单位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一个科学的把握,做不到充分地重视,这样的一种工作认识使得城建单位在进行施工建设的过程当中总会抱有一种轻档案、重建设的错误思想,认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没有进行的必要性,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严重忽视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运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机制,尤其是在一些建筑类的行业,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没有实际的业务水平,常常是由工程中的资料员兼职城建档案管理员,缺乏科学的档案管理智能作用,造成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巨大缺失。
2、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工程量日益加剧,城市建设工作中对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不断提高,但是受传统的城建档案管理思想的影响,我国现在严重缺乏能够从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当前情况下,很多城市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大都是由一些资料员进行管理的,缺乏技术技能和专业素质,导致我国的城市建设信息化建设遇到了很多的困难。
3、我国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任何一项工作的展开都需要建立安全的保障措施,一般来说,对于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首先就要建立好城建档案馆这一特定的档案保存场所,对城建档案管理建立专门的管理机制,切实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我国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之所以出现众多漏洞,其很大的一方面原因就是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档案管理机构和机制,造成我国的城建档案缺乏统一的管理,在进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缺乏先进技术的有力支持,没有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有效的网络技术管理开发和应用,造成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迟迟得不到有效地提高,因此,在此后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国家一定要给予大力的技术支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相关技术技能,以先进科学的技术带动我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进展,进而推动我国城市化的建设步伐,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
结语: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建档案会越来越多,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也必须引起有关人员的足够重视,我们要不断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的立法工作,切实实行科学发展观的领导思想,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政治意识,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也要加快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采用先进的数字化信息技术,为城建档案管理建立良好的网络管理机制,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不断改进自己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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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东盟经济贸易争端的概况
第一,就经济贸易争端的类型和领域而言,争端类型分散,争端金额较小。以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主办地南宁市为例,该市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主要涉及货物买卖合同、旅游合同、股权争议等十多种类型,主要集中在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方面和利用外资等方面。除1件股权争议案件争议标的近2亿元外,其余标的均为几万元至几十万元的案件不等。
第二,就经济贸易争端的当事人而言,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所在国家相对集中,东盟国家当事人为原告、中国当事人为被告的案件居多。中国—东盟自贸区刚刚成立,双边贸易量虽然增幅大,但起点低,贸易额度不高,整体总量不大,无论是中国还是东盟国家对于自由贸易区的投入和依赖程度仍然处于低位。以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主办地南宁市的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情况为例,纠纷当事人所在国虽然有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缅甸、泰国、柬埔寨等6个国家,但主要案件集中在越南、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三个国家,比例达90%以上。司法机关所受理的案件,基本上原告均为东盟国家当事人、被告为中国当事人;或者原、被告均为东盟国家当事人但在中国从事经济贸易活动、争议标的也在中国境内。其中,被告为中国当事人的案件比例为66.7%,被告为东盟国家当事人、争议标的在中国境内的案件比例为33.3%。原告为中国当事人、被告为东盟国家当事人,或者争议标的在中国境外的案件,司法机关不予受理。
第三,就经济贸易争端的解决方式而言,以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或通过调解解决的居多,通过诉讼和仲裁途径处理的纠纷数量较少。以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主办地南宁市为例,2003至2010年,仲裁机构等部门解决的涉东盟民商事纠纷12件,司法机关受理的涉东盟一审民商事案件47件。通过诉讼和仲裁处理的争端中,诉讼占79.66%,仲裁占16.95%。诉讼解决的案件又以判决、撤诉为主,其中判决占40.43%,撤诉占21.28%,调解仅占6.38%。如果当事人选择诉讼和仲裁来解决经济贸易纠纷,必须考虑到涉外诉讼的可能性、便利性、有效性,考虑到双边和多边协定是否存在。中国及东盟成员国在司法协助方面都加入的国际公约只有《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决公约》,而对于涉外民商事诉讼涉及的重要公约《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交书公约》《、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仅有中国加入;而对于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国及所有东盟成员国均未加入相关的国际公约。从1994年开始,中国与部分东盟成员国就司法协助签订了双边协议,其中与泰国签订《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1994),与越南签订《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8),与新加坡签订《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7),与老挝签定《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001)。上述双边协议均包括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与越南、老挝包括了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与泰国包括了交换法律情报;与新加坡包括了相互提供法律和司法实践资料。
2中国—东盟经济贸易争端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第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商人、企业发生经济贸易争端之后,更多地选择和解、调解解决,而不是选择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这种状况的发生有着深刻、复杂的背景。首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才一年多的时间,虽然区域涵盖面广、经济总量大、人口多,但是,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成员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甚或是不发达国家,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对外开放程度相对较低,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缺失甚或是不健全,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救济方法不够信任等等。其次,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各国商人、企业经贸交往才刚刚起步,发生争议的标的额一般不是很高,当事人从成本角度考虑更多地选择了和解和调解。但是,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趋势来看,未来争议的类型和金额都会扩展和增加,仲裁、诉讼等法律救济方法的使用会越来越多。
第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部尚未建立统一的纠纷解决机制或协调机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争端仍然通过中国和东盟成员国的相关涉外程序解决,涉东盟民商事案件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而涉外程序往往需要经过涉外送达、认证等一系列过程。中国—东盟自贸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渠道不统一,司法文书不能及时送达;调查取证核准程序复杂,难度大;民事及商事判决难以得到承认和执行;法律和司法实践信息不能及时相互提供。这一系列问题无疑大大增加了当事人选择仲裁或诉讼进行纠纷解决的成本。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基本无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没有多边协定并且双边协定签订较少,相互之间的司法协助主要依赖互惠关系。此外,涉东盟经济贸易争端的相关法律服务人员,包括律师、翻译人员、鉴定人、评估人等相关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水平都有待提高。
第三,对东盟国家法律制度的了解不深,影响了当事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贸易争端的信心。由于历史原因,东盟成员国法律制度较为复杂,既有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历史烙印,也有伊斯兰法律、佛教法律等宗教性法律的传统影响,越南、老挝等国又有社会主义法系的内容。我国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实践多侧重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东盟各国法律关注才刚刚起步。
3中国—东盟经济贸易争端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制定《中国—东盟司法协助协定》,加强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司法交流与合作,构建自贸区内的司法冲突与司法协助统一协调机制。具体内容包括:送达司法文书;民商事调查取证;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提供法律和司法实践信息等。第二,建立中国—东盟经贸争端解决的法律服务网络。该法律服务网络既包括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和律师,也包括外贸主管部门和驻外使领馆的商务处,还包括相关科研及教学机构。依托该网络,整合相关资源,为中国和东盟各国政府、企业提供法律法律政策研究、个案咨询、风险防范等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对东盟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逐渐开放对自由贸易区成员国法律服务人员的市场准入;进一步加强中国对东盟国家经贸及其争端解决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和介绍。可以成立中国—东盟律师协会、中国—东盟法学家协会等。
关键词:强化执行力控制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C9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公司管理制度是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范企业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结合国家法律、政策等相关规定建立的一整套的制度体系。
公司管理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功能:(1)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公司的法律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2)好的企业管理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3)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因此,一个规范的企业,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无不把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恪守视为企业经营与发展的生命线,并对其不遗其力地加以完善和维护。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变化,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坚持原有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瞄准国际先进技术,立足于做好各项工程,不断拓宽施工领域,各级管理者不断地查找预期计划和实际结果的差距,并想方设法采取措施弥补这些差距,保证施工企业不断走向成功。
有研究表明:一个企业的成功,30%靠策略,30%靠制度,40%靠执行。迈克尔.戴尔说:“执行力就是在每个环节都力求完美,切实执行”。GE的总裁杰克.韦尔奇说:“一个公司的效率不在于它的大楼,也不在于它的人员,更不在于它的会议,而在它的贯彻力度”。这都是在说执行力。就是说在执行制度上,力求切实有效地执行。这样整个企业自然会欣欣向荣,呈现一副朝气蓬勃的斗志,勇往直前的局面。
1:强化公司管理制度执行的必要性。
笔者所在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是始建于1952年的一家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他拥有着辉煌的历史和光辉的业绩,曾被誉为“共和国建设的摇篮”。这样的企业其管理经验不可谓不丰富,管理制度不可谓不健全。包括营销管理、财务管理、施工生产管理、劳动关系管理、法律纠纷管理等规章制度800多项,并已形成标准化文本,且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与其他一些企业相比,应该说有着很强的管理优势。然而这样具备深厚管理底蕴的企业,近年来却不断地遭受经济纠纷的困扰。单就法律纠纷来看,2008年初到2010年底,公司就发生了诉讼纠纷75起。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3起;劳动争议纠纷13起;买卖合同纠纷10起;承担合同纠纷8起;租赁合同纠纷7起;人身侵害赔偿纠纷7起;商誉权侵害纠纷4起;借款合同纠纷2起;物权确认纠纷1起。涉案标的额达14485万元。笔者作为上述案件的承办人之一,曾对以上的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思考。上述经济纠纷的发生,普遍存在着公司管理人员在不同程度上没有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造成了施工企业执行力的弱化。执行力的不足,必然增大企业的法律风险。
2:执行力的弱化是法律风险的成因。
一个企业如果没有管理制度,也就没有管理。但有了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恪守和执行,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形同虚设。虚设的制度必然导致法律风险,我们必须对症下药,有效地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
2.1:市场竞争不规范弱化了执行力,使企业面对无法回避的法律风险。进入市场经济后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与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施工企业处于一个竞争平台,面对不规则或是充斥着畸形现象的建筑市场,他已没有任何的优势可言,尤其是在开发承揽建筑工程过程中,更是举步维艰。在签约中出现了“坚持自己经营底线,你就饿死;放弃经营底线,你就要承受有风险”的尴尬局面。因而,面对企业求生存的境遇,施工企业常常无奈地选择了风险。
2.2:管理者管理素养不高,整体管理执行能力不强。施工企业的各级员工基于行业的特点,大多为工程技术专业出身,各级管理人员多数是由工程技术岗位逐步转向项目管理岗位,普遍缺乏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手段陈旧,管理方式单一,削弱了企业整体执行的能力,造成了企业法律风险的隐患。
2.3:资源配给不能满足执行需要,种下经济纠纷的祸根。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都需要有相应的资源配给,资源不足或不及时,不仅会影响执行力,更重要的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我们有很多项目在施工中给予的人力、财力、设备、材料等资源往往达不到要求,至使有关制度无法贯彻执行,只能绕道走,由此形成了法律风险。例如,我公司发生的多起买卖合同纠纷,基本都是资金不足,导致项目部委托施工人采购或赊购材料发生的纠纷。
2.4:不关注制度的执行过程,导致执行结果的偏差。公司相当一部分管理者养成了“只要结果,不管过程”的领导作风。对下属的执行细节、工作中所需要的资源及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完全漠视,这样公司的计划目标就难以实现。例如:几年前我公司为了占领更广阔的施工领域,抽调一部分“能人”,每个人发放50000元自找门路,各自发展,争取在全国建立分公司。这些人为完成目标,依托社会各类人员找门路,找市场,将企业的各种资信资料传捣到各个角落。最后是一个也没站住脚,但社会人员却拿着我们的资料,成立了若干个假公司,以我公司的名誉开展经营活动。由此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经济案件,给我公司带来了极大的信誉和经济上损失。前年在四川广元的一个假公司,引发了11起案件,涉案总标的额达1200多万元。
2.5:不按制度办事,“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这种情况相当的严重。主要表现在:
2.5.1:超越企业授权。如2010年某分公司依公司的授权承揽了北京房山区的办公楼工程,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便将其工程全部转包了一家没有资质的个体建筑商,并擅自授权他以公司的名义施工,结果未待工程完了,该建筑商便欠下多笔货款和租赁费,最后债权人将三冶公司诉上法庭。经调解公司虽未承担经济责任,但企业的信誉却因此受损。
2.5.2:不遵守合同规定。2010年4月下属公司完成了山西介体某电厂工程后,因业主不支付工程尾款,便扣下竣工资料不予移交,后双方诉至法院,经法庭审理确认为双方违约,判令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给公司造成400多万无的经济损失。
2.5.3:违反劳动管理规定。从2010年到现在,公司共发生了13起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原因也是一些下属公司在劳务使用过程中没有遵守公司劳务使用的有关规定,特定情况下为确保工程而不管不顾,采取了非常规的操作手段,给劳务的使用上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同时在施工中又管理不善,发生事故而形成的人身伤害赔偿的纠纷。
2.5.4:反合同担保的管理规定。2006年下属公司为承揽大连木子别墅工程,在未对被担保方大连樱花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做充分调查的情况下,便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后因工程没有合法立项而告停,结果被担保方携款逃逸,最后银行将三冶公司告上法庭。虽因合同存在严重问题使公司未承担责任,但其教训是深刻的。
2.5.5:对管理制度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管理制度的保障性、针对性、有效性勿庸置疑,但怎样来确保它的贯彻实施呢?我们现在很多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没人监督,也没有监督办法。监督就是追踪考核,确保目标达到和计划的落实。监督是执行力的灵魂,很多事情就是因为没有监督与控制而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有效时机,小问题变成了大问题,管理问题转化为法律风险。现在各个层面都在讲执行企业制度,但执行的好坏没人管理,或是职责不清,无法考核。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考核非常重要,对执行效果好的要表扬,要总结成功的经验。对执行不利的要批评并及时的纠正,同时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地执行力,才能营造执行的文化氛围。
2.5.6:教育培训滞后,风险意识缺失。企业的每个经营活动都是机遇与风险共存的,每个员工每天的工作也是如此。只有深入地感觉风险,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而在这一点上公司显然还存在着诸多的缺失。首先,公司没有将制度执行力教育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对不同岗位及不同层面的的员工如何开展教育,公司没有一个切实规划。其次,更多的管理人员是凭经验或感觉管理工程,对制度的要求说不清楚,同样对下属的工作也没有按制度标准进行考量。第三,具体的施工人员不了解自己的岗位应遵守什么,执行什么,只是按上面安排来完成工作,至于什么是制度,不按制度操作可能带来什么后果却全然不问。由此可见,对全体员工加强执行力教育势在必行。
3:强化制度执行力度,是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保障。
我们很多管理者非常疑惑,为什么非常健全的各项企业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偏离,还会经常出现法律风险,主要因为执行力的不足。一个企业的成与败,归根到底要看其执行力的强弱。那么怎样加强施工企业执行力度,确保执行力贯彻始终?把握执行力不畅的病因,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3.1:各级管理者对执行力要常抓不懈,要把对管理制度执行力的监督作为日常管理的首要任务。要坚决克服经验至上的思想,对重大的经营活动和重大的经济合同,要加大风险预测防范,搞好过程控制,建立有效的防控机制。对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要有布置、有监督、有检查,克服检查工作时前紧后松。管理者还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在执行过程中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量化的问题尽可能流程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这样就会大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3.2:选择好项目管理的“领头羊”。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执行力的关键人物,是站在法律风险前沿的指挥官。选择一个好的项目经理,可以带动项目管理团队在执行中少走弯路,减少执行偏差。尤其是在合同的管理中,对涉及合同履行中的设变、工期、索赔等变更事项,应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以防范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3.3:事前控制,抓关键性细节。营利是企业的最终目的,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细节决定成败,执行也是这个道理。如果不注重细节,执行力往往会大打折扣。施工项目各项决策、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执行者不仅要把握大方向,抓主要问题,更要考虑关键细节,以及要有较强的事先控制和驾驶能力。要加强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跟踪过程监督,及早暴露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强大的执行力,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3.5: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机制,实施全过程控制。监督机制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确保合同履行的每个过程、每个环节,都能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是完善合同履行中的监察职能,以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施工合同为依据,实施过程控制,充分行使即时纠正职权,将合同履行中的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三是依靠制度实施全员制管理和按标准经营的管理模式,通过强化规范管理,保证合同目的最终实现。
3.6:加强以管理人员为主的全员风险意识教育。一个有着丰富管理底蕴的企业,一定是个有着完善管理制度的企业。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精神与企业文化的结晶。要通过定期培训、专家辅导、业务考核等形式,加强制度执行力教育,使每一名员工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制度,并在工作中自觉的执行。要让员工知道如何通过正确的执行制度,取得最佳的工作成果,从而减少法律风险。这是一个企业的长期任务。企业领导者为此要有卧薪尝胆的精神,通过采取一切有力的措施,协调各个部门、方方面面,力争在不同的管理岗位都能培养出更多的精英人才。只有企业全员素质的提高,企业的管理才能真正迈上新的台阶。
3.7:弘扬企业精神,凸显文化主题。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育依法治企业的理念,使员工们懂得,能熟练掌握和正确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是企业对每名员工的基本素质要求,增强员工执行制度的自觉性。通过奖励、表彰等激励措施,激发全体员工模范遵守制度,从而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针对不同人员给予一种“激励”,让他们感受到在平凡管理岗位上忠于职守的成就感。相信通过浓厚的法治管理文化和模范的执行指引,会更大程度的调动员工们的工作热情和执行制度的主动性。这样在执行过程中才能达到执行的预定目标。
一、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一)重点关注范围
主要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担保公司进行监测。
(二)关注内容
企业资金流出现异常变动,债务纠纷、欠税、拖欠工资、产品滞销、企业经营者行为异常。
(三)联动机制
1.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区级各有关部门同各镇乡(街道)联动,按工作侧重和职责分工,建立相对独立、信息互通的监测网络;
2.建立区四套班子分头负责制;
3.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向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向区政府汇报一次;
4.建立重大事件急报制度:对情况较严重的立即汇报。
(四)等级确定
Ⅰ级:资金链已经断裂或资金严重短缺即将断裂的企业;
Ⅱ级:企业资金短缺、财务状况急剧变化、发生大的债务纠纷、大幅度亏损、销售市场严重萎缩。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领导小组
(六)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金融办:负责对各银行部门监督协调。对企业开户在三家银行以上有贷款,其贷款余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进行监测与跟踪。主要监测指标:(1)企业出现逾期贷款;(2)担保企业出现问题。
2.税务部门:负责对企业拖欠税款情况查明原因后进行上报,弄清是否因为资金紧张问题导致。
3.政法部门:法院对企业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及原因及时上报;检察、公安部门对涉及到的经济案件及时上报。
4.劳动部门:负责对企业劳资纠纷、争议急增,特别是拖欠企业工资的投诉事件及时上报。
5.统计部门:负责监测下列预警指标:
当年累计销售收入增长率同比下降30%以上;
当月销售收入增长率同比下降50%以上;
当年累计利润总额增长率同比下降30%以上;
当月利润总额增长率同比下降50%以上;
当期应收账款余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15%以上;
当期产成品资金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15%以上;
当月净减员数占企业总人数10%以上。
6.其它部门:区经发、外经贸、农林、城建、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对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建筑企业、担保公司等各类企业经营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7.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进行关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应急措施
对资金链确定为Ⅰ级风险的企业,区政府成立应急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制定相关措施。出现按区政府出台的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落实专人,保证数据准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