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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分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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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分类

第1篇:传统文化分类范文

档案文化价值的形成理念是,为了完成档案的文化职能,表现出档案事业系统当中,各个构成要素的工作形式和有关要素在特定环境中的运行原理。第一,内部矛盾属于事物变化的重要矛盾,在档案所表现的表面文化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的需要时,应该推动档案文化价值方面的开发。受到文化观念的影响,使得人脑在认识与感受客观事物的时候,进行一种非常高级的理性思维活动。所以,应该进一步开发并且全面的挖掘档案的文化价值,进而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的需要。第二,就外部环境而言,要想完成档案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就应该全面利用档案的优点,在文化竞争当中获得优势。档案文化价值不可以局限在档案文化的价值开发,而是要把档案的文化价值融入到社会文化当中。例如,资料、文物以及互联网信息环境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和网页。因为档案的文化性间接影响了档案文化价值的开发和利用,所以,竞争观念也是档案文化价值在进行开发和利用时非常重要的价值观。

二、档案文化及其分类

笔者认为如果要对档案的文化价值实行分析,必然会涉及到文化、档案文化的相关概念,它是我们对档案文化价值准确认知的基础和前提。文化的概念和范围很广,因此当前学界对档案文化这一定义有多种解释。本人认为,档案文化这一概念主要从两个角度出发定义:广义的和侠义的。从广义的角度理解:档案是文化形态的一种产物,遵循文化产物的所有特征和商品的总和就是档案文化。档案文化有多层含义,它不但涵盖档案的实体文化,还涵盖档案的事业文化。档案属于文化范围,文化涵盖档案所实施的所有的服务工作、管理工作以及档案库基础设施等。比如:档案浏览文化、档案建筑文化、档案管理文化以及档案传播文化等等。另外,以档案、档案服务以及管理工作为中心的档案事业,也隶属于文化事业的范畴。由此我们可知,广义的档案文化从阔度上来说,特别广,不仅涵盖档案的实体文化,还涵盖档案的管理文化、档案学文化以及商品文化等。侠义上的档案文化专指的是档案的实体文化。从档案部门的文化建设和完成档案文化价值方面来说,本文所指的档案文化是侠义上的档案文化。

假如想要准确的认识档案文化价值,那么就一定要对档案文化做出合理的分类,进而掌握各种类型的档案文化价值。而要想对档案文化进行分类,就应该先考察文化的分类。相关学者对于文化的分类进行了很多的探索。英国学者马林诺斯基按照文化的职能,将复杂的文化现象分成四个部分。即社会组织、物质设备、语言组织以及精神文化。而美国学者奥格本则从文化的职能和产生方面着手,先把文化现象分成两方面,即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然后,将非物质文化分成三方面,即艺术方面的精神文化、宗教以及规范人类行为的制度类调适文化。

另外,按照文化职能调适过程中的差异,可以把文化分成文化行为和文化事物;也可以按照人民群众的参加情况把文化分成特殊文化和一般文化。例如,农民的文化和老年文化。

三、档案文化价值的实现

(一)提升社会档案文化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氛围

最近几年当中,社会比较重视企业文化、社区文化以及校园文化的发展,而忽视了档案文化的发展。其原因在于,社会档案文化观念不强。档案文化观念薄弱,会在心理方面影响到人们对档案文化发展、档案工作、档案事业以及档案部门的重视程度。所以,应该运用科学的方法提升对档案文化的宣传、例如,把档案文化的宣传与档案展览相结合,把档案文化宣传和档案法制宣传相融合,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档案文化观念。同时,也能够营造有助于完成档案文化价值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进而弘扬档案文化、推动档案文化的发展。

(二)优化馆藏档案资源配置,提升档案文化资源建设

最近几年,档案馆收藏的档案资源在来源方面非常单一。并且,档案资源信息的覆盖范围和辐射量都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使得其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距离渐行渐远。由此可见,档案馆应该凭借增加征集工作,来提高档案资源的深度以及广度。使得档案馆与人民群众的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接轨。档案馆还应该面向全社会进行开发,设置简单的流程,进而便于人民群众对档案文化资源的运用。

(三)在继承传统文化的同时积极创新档案文化

档案文化属于我国传统文化的主要构成要素,或者将档案文化看作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源头之一,其蕴含着非常丰富的传统文化。假如没有档案,那么也就失去了直接记录以及积累文化的原载体。由此可见,档案文化具备保存、继承传统文化的职能。只是,正如部分学者所言,档案不仅可以被动的记录和反映历史,而且还可以直接参与人类的社会实践。并且,为实践活动提供基础、条件、知识信息以及精神动力。档案文化不但是保存传统的文化和继承传统的优秀文化,而且还可以直接参与社会创新实践,进而发展先进文化。重视档案文化的继承性,不代表传统档案文化的直接延续,而是对传统档案文化的批判继承与超越。

第2篇:传统文化分类范文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现代创新;价值观念;问题导向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6248(2012)02-00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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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人的创造物,是特定群体为适应一定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环境所创造出来的思想理念、生活方式、制度规范等等。千百年来,华夏先民基于中华大地独特的地理环境与历史机缘,创造、发展了博大精深、独具特色与魅力的中华文化,为我们留下了丰厚的精神遗产。这是我们引以为傲的思想资源,是激励我们前进的精神动力,是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源泉。

然而,中国有传统文化的丰富资源不等于就拥有现实的文化软实力。中国传统文化存在着现代转型的问题,其精神内核与思想理念还需要通过发展、创新,彰显现代价值,才能满足今人的精神需要,获得生机与活力。为了考察中国文化向现代转型的问题,首先必须检视近代以来的诸多中西文化观。

一、近代以来关于中国文化出路的探讨

殷海光在20世纪60年代谈到,“关于中国文化问题的论争,已经不是一个新的论争了。从理学名臣倭仁于1867年反对士人接受西学的言论算起,这个论争的延续将近百年了”[1]。而今,又过去了半个多世纪。150年来,中国文化的出路问题一直在困扰着中国的知识界,一直使中国知识界处于分歧之中。迄今为止,尚无广泛的共识。余英时指出,“大体上可以分为2个相反的倾向:一方面是主张全盘拥抱西方文化,认定中国传统文化是现代生活的阻碍,必须首先加以清除。另一方面是极力维护传统文化,视来自西方的现代生活为中国的祸乱之源,破坏了传统的道德秩序和社会安定,另外,在这种极端态度之间当然还存在着许多程度不同的西化论与本土论以及模式各异的调和论”[2]。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无疑是梁漱溟的文化路向说、陈序经的全盘西化论和张之洞的“中体西用”论。

学术界对上述代表性人物的代表性观点已经有了详细、深刻的论述,也历来为学者所熟知,此处不再赘述。现代学人的多数中西文化观都可以视为这3种观点的延续和发明,没有根本的、质的不同,只有量的差异。

二、近代以来对文化路向、全盘西化论和“中体西用论”的反思

反思,一方面来自于时人的论争,因为抛弃偏见的反面立论无疑是最好的反思;另一方面来自于后进学者的省察,而在这一方面最为有力的无疑是殷海光的著作[1]。本文即以此为线索、以文化路向说和全盘西化论为实例,力图勾勒出近代以来学术界在这一问题上的反思概况。“中体西用”曾经风靡一时,但这种调停、折衷的办法至今尚无学理上的支撑,故而此处不再展开讨论。

第一,就梁漱溟的文化路向说而言,、张东荪、严既澄、陈序经都有过专门的批评,这些批评汇集起来主要有以下2点。

(1)梁漱溟没能真正把握文化的定义,不明了文化的内涵。其著《东西方文化及其哲学》只是从哲学上观察文化,而没有从全体上研究文化。张东荪说:“所以我对于梁书的最浅的批评是只认他专是从哲学方面而观察文化的,不认他是从全体上研究文化。”[3]另外,梁漱溟把中国文化等同于孔子思想有失偏颇。“须知一个民族的文化,断断乎不是一个人领着路便可以把全人类带入那一路去的”[4],故而“无论中国文化(依梁君定义即中国人的生活样法)与孔子思想有多大的关系然而总是2个东西”[3]。同时,梁漱溟对孔制的理解不够客观。梁漱溟以儒家的性善论为立论的基础,并且在叙述的过程中有意回避了孔制的弊端。“梁先生难道不睁眼看看古往今来的多妻制度,妓制度,整千整万的提倡醉酒的诗……这种东西是不是代表一个知足安分寡欲摄生的民族文化?”[5]

(2)梁漱溟对文化路向的划分根本不能成立,其对文化走势的判断根本没有依据。梁漱溟将文化分为物质的文化、社会的文化、宗教的文化3种,然而就全体而言,没有文化不包含这3方面的内容的。陈序经认为,“然而他忘记了所谓文化本身上,是包括这3方面以及一切的言语种种。在每一种文化中,都可寻出这各方面,而各方都有

切连带的关系”[6]。至于梁漱溟对西方、中国、印度3种文化先后顺序的理解,众多著作都指出其不过是不明就里的臆断。

第二,就全盘西化论而言,现代新儒家一直对此持否定的态度,而对梁漱溟的文化路向说进行反思的其他学者也不在少数。新儒家往往从民族感情、本土文化立论,这已为大家所熟知。而建立在现性之上的批判则首推自由主义者殷海光。殷海光对西化的主张和陈序经全盘西化的主张进行了批判[2]。殷海光从全盘西化有否必要和全盘西化有否可能2个方面阐明了他对这一问题的看法:(1)全盘西化没有必要。殷海光指出,全盘西化的必要条件是“西方文化百分之百的‘好’,而中国文化百分之百的‘坏’”[1]。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西方现代文化具有众多里层的病况,其在“精神内容”上逐步走向空漠、在社会生活上逐步“货化”、技术化和自动化[1],其对人性的戕害不一而足。因而,西方不是天堂,中国不是地狱。(2)全盘西化不太可能。殷海光认为,“一个文化分子有它的基本性格结构。一群文化分子有它的基本模式性格结构”[1]。如果一种文化要全盘接受另一种文化,则必须彻底改变这种性格结构,这当然是极其困难的。“主张‘全盘西化’的人士不明了文化的变迁不可能一蹴而就,文化特征的吸收也不是说要吸收就能吸收的。”[1]这其中有其内在的连续性,正如余英时所说:“文化虽然永远处在不断变动之中,但是事实上却没有任何一个民族可以一旦尽弃其文化传统而重新开始。”[2]

由此可知,极力维护传统文化和彻底主张西化的观点都不可取。但是中国文化的重建却刻不容缓,那么中国文化的出路究竟在何方呢?这一关乎民族未来的重大课题断然不是只言片语、一朝一夕就能够解决的。笔者断然不敢企望能够给出解决的方案,只是想就中国文化的出路提供些许浅薄的意见。这些意见归结为一点,就是要重视文化创新。这种创新不是要推倒一切,另起炉灶,而是要充分考虑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 传统文化创新的必要、核心与原则

人作为适应环境的产物,其文化也是需要随着外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更新的。环境的变迁、时代的发展必然要求文化有所创新。那么中国文化到底该如何更新与发展呢?也许这个问题过于宏大,以至于我们难以找到入手处和突破口,在许多具体的问题上也是见仁见智、意见纷纭。抛开具体细节不论,在文化创新的核心问题和基本原则上却急需达成一定程度上的共识。只有这样,文化创新才能在纷争之中不断前行。

(一)中国传统文化创新的必要

中西交会是近代以来的历史趋势,中西文明必然在接触和竞争之中相互融合。“以忠信为甲胄,礼义为干橹”[1]的观念早已为历史所抛弃,与时俱进是变迁之中的内外环境对中国文化自身发展所提出的最高要求。

第一,我们正面临着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从社会结构、经济形态、生活方式到世界格局,时代日新月异,世界正在以加速的形式发生着巨变。急剧变化的时代、日新月异的世界正在挑战着我们传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行为准则,这需要我们加以回应,更新文化形态,形成有效指导我们行为的思想价值观念,从而不至于在新的环境中无所适从、茫然不知所措。也就是说,中国文化要在新的时代继续保持自身的优势和影响力,继续为人们提供认知世界、进行社会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成为人们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就需要因时而变、不断创新。

第二,文化创新,也是中国文化应对全球化时代的必然选择。当今世界呈现出多元文化并存的格局,各种不同的文化都需要彼此分享历史经验与生存智慧。中国传统文化要想在多元文化并存的文化格局中显现自身的价值与魅力,获得理解与认同,就必须能够为解决当今世界各国种种问题提供思想资源,为世界的未来发展提供精神动力。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就是进行文化创新,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资源充分发掘,服务于人类的社会实践。

(二)中国传统文化创新的核心问题

余英时在《从价值系统看中国文化的现代意义》中指出:“30年前克罗伯和克拉孔两位人类学家便检讨了160多个关于‘文化’的界说。他们最后的结论是把文化看作成套的行为系统,而文化的核心则由一套传统观念,尤其是价值系统所构成。”[2]这其实已经明确地指出了文化创新的核心问题是价值观念的更新。

近代以来,从器物层面到制度层面再到思想层

面,现代化已经在不断地深入。但这种现代化不等同于西化,尤其是在思想文化上的现代化更是如此。在中国文化传统之中,有许许多多值得我们珍视的、富有特色的价值观念,学者们对此也进行了很好的总结:人和天地的关系、人和人的关系、人对于自我的态度、对生死的看法等等[2]。它们维系着古老文明的成长与发展,伴随着中华民族走过了漫长的岁月,为中华民族提供了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提供了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理念与制度安排,是中国文化软实力的要素。比如,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和而不同”、“仇必和而解”的理念,对于消弭当今世界各种对立与纷争具有重要意义。又如,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强调人与宇宙万物的和谐共处。这与西方强调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具有互补性[7]。

(三)中国传统文化创新的基本原则

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创新,至关重要而又宏大无比。面对这一事关民族未来的重大课题,急需确立能够为当代学者所广泛认可和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殷海光曾就研究中国文化提出了三大主导条件:第一,现代逻辑的工作者所说的逻辑;第二,自休谟以降的经验论者所说的经验以及美国实用主义者所说的实用之结合;第三,必要时的价值观念,尤其是道德价值观念[1],即必须充分运用理性的力量,同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再辅以价值观念的判断。然而,当代学者在价值观念上的纷争实在不亚于在中西文化上的纷争,故而本文不过多地阐述价值观念的原则。除此之外,必须坚持理性的思维,必须坚持现实的问题导向。

坚持理性的思维就是坚持科学的思考方法。而“就中国文化重建的方向而言,民主与科学确代表现代文明的主要趋势”[2],“一方面肯定‘五四’的启蒙精神,另一方面超越‘五四’的思想境界”[2]。“五四”高举着民主和科学的大旗,但时人对民主和科学的理解都流于表面。就科学而言,时人只看到了器用层面的技术,而没有注意到其背后的理性思维。殷海光指出:“我们这个社会,虽然在器用方面许许多多人欢迎科学的产品,特别是美式事物,例如电冰箱、电唱机、自来水笔、尼龙丝袜等等;可是,同时却拒绝科学的理论,科学的态度及科学的思考方法。”[8]这种还没有被广泛接受和消化的“科学的思考方法”就是理性。邓晓芒认为,中国当代启蒙的任务之一就是从“科学”深入到“理性”[9]。由此可知,惟有当理性之光普照神州大地时,我们现代化的深入才真正开始。

坚持现实的问题导向就是坚持实事求是。我们发展与更新文化,应当坚持问题导向,从现实问题出发,清醒地分析我们的现实处境,准确地把握时代脉搏,深刻了解社会的需要,善于从现实实践中发现问题、提炼问题,围绕问题寻找解决的方案。我们必须彻底打破古、今、中、外的界限,一切以现实为根据。“我们运思在求通,求通在求解决问题。既然如此,我们只要想通的就行,管它古、今、中、外、乐观、悲观做什么呢?”[1]对于我们文化传统中已有的资源,我们需要认真地梳理、继承、利用,把握其精神实质,服务、应用于现实问题的解决。离开现实问题导向的文化继承是抽象空洞的,也是难以成功的,围绕现实问题的解决,文化继承才是具体的、可操作的;同时,对于我们已有的文化传统之中缺乏的、薄弱的内容,我们要勇于承认缺陷,努力弥补,以兼容开放的心态吸收古、今、中、外一切优秀的文明成果,使之为我所用,促成我们现实问题的解决。

中国传统文化底蕴深厚、资源丰富,只要我们提升文化创新的能力,建立鼓励文化创新的机制,数量众多的、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就一定能够源源不断地涌现,从而促进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以价值观念的更新为核心问题、以理性的思维方式、现实的问题导向为基本原则,我们一定能成功地实现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创新。 、结语

通过梳理和检视近代以来学界对中国文化出路的研究可知,文化传统的现实和现代化的方向是确定无疑的。全盘西化、极端保守和折衷中西都无法解决中国文化的问题,而其真正的出路在于传统文化的现代创新。传统文化的现代创新是必要而迫切的,在创新的过程中必须以价值观念为核心、以理性思维、现实的问题导向为原则。经过现代创新的中国传统文化必将焕发出新的活力,真实展现出中国文化的软实力。

参考文献:

[1]殷海光.中国文化的展望[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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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英时.文史传统与文化重建[m].北京:三联书店,2004.

[3]张东荪.读《东西文化及其哲学》[c]//罗荣渠.从“西化”到现代化.合肥:黄山书社,2008:84-96.

[4]严既澄.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c]//罗荣渠.从“西化”到现代化.合肥:黄山书社,2008:96-107.

[5].读梁漱溟先生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c]//罗荣渠.从“西化”到现代化.合肥:黄山书社,2008:108-122.

[6]陈序经.中国文化的出路[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7]肖永明,张天杰.中国文化软实力建设视域中的对外文化传播[j].现代传播,2010(5):6-10.

[8]殷海光.思想与方法:殷海光选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9]邓晓芒.儒家伦理新批判[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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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n innovation of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xiao yong-ming, dai shu-hong

(yuelu academy,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 hunan, china )

第3篇:传统文化分类范文

1.忽视钢琴音乐作品的教育意义

对钢琴音乐作品进行改编,主要是运用民族音乐的旋律进行钢琴音乐作品,让钢琴音乐作品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比如复调大师陈铭志将十二音技法与民间传统戏曲等音乐元素结合创造了《钢琴小品八首》。虽然我国钢琴艺术家创作了如此丰富的钢琴音乐作品,但并未得到钢琴音乐教师重视,阻碍了我国钢琴教育民族化的进程。

2.钢琴启蒙教育缺乏民族特色

钢琴在经历了三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教育体系,因此,借鉴西方先进的教学经验对促进我国钢琴教育的民族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在对初学者进行钢琴启蒙教育时可以引用西方优秀的钢琴音乐作品作为启蒙教育的教材。但是这些钢琴音乐作品往往包含其他民族的文化特色,难以达到培养本民族学生民族意识的目的。为此只有创作具有本民族文化特色的钢琴音乐作品才能实现钢琴教育的民族化,比如匈牙利作家巴托克不仅进行钢琴音乐作品的创作和演奏,还进行钢琴音乐教材的编纂,运用钢琴音乐提高学者的民族意识。为此,我国钢琴作曲家需要加强自身的创新,实现本国钢琴音乐的民族化。

二、促进钢琴音乐民族化的措施分析

1.加强民族观念和意识的树立

其一,钢琴教育工作者在教学过程中增加民族化教学内容。在面对不同年龄段的钢琴学习者时,钢琴教师要注重民族意识和观念的灌输,其中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钢琴教师在教学中增加对具有民族特色的钢琴音乐作品的讲解,为不同水平的学者提供不同难以程度的音乐作品进行学习。特别是在启蒙阶段,可以为儿童选择一些简单的钢琴作品让其尝试弹奏,从而培养其钢琴学习的兴趣;其二,提高教育工作者自身的民族意识和观念。由于钢琴属于西洋乐器,其音乐作品难免会包含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和文化内涵,特别是在思维方式上西方人喜欢采用“线性”方式,而我们中国人更善于“游于思辨”,因此,需要钢琴教育工作者积极研究,发现西方钢琴音乐作品与我国传统文化的交叉点,实现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钢琴音乐艺术的融合。此外,除了需要广大钢琴作曲家进行不断的研究,也需要广大钢琴教育工作者积极主动的承担钢琴教学的重担,将西方钢琴艺术的先进经验运用到钢琴教学中,实现钢琴教育的民族化。

2.对教学内容进行丰富

第4篇:传统文化分类范文

(一)从高校开设人文课程的实际看,具有独特的客观条件

理工科院校人文课程相当少,更多是思想政治类课程,历史、哲学、教育、美术等是少之又少,而作为大多数理工科高校基本开设的大学语文则必然成为承担培养人文素质的重镇。再从当前大学语文教材的编排上看,古代部分占相当大的比重,而且背后的文化趋向鲜明,蕴涵着丰厚的传统文化积淀。徐仲玉主编《大学语文》带有明显的“国学”色彩,钟情于培育学生的传统文化品位和情趣,共收录从先秦到现代65位作家(包括无名氏的《诗经》《汉乐府》)共96篇作品,其中的“文质兼美”的古代文学作品83篇,先秦诸子散文和历史散文十余篇,包含《诗经》《论语》《老子》等经、史、子、集的经典选文,与现代作品数量相当;唐宋诗词文多达42篇,占总选文量的一半,颇能体现“优秀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可谓“提高文化修养,培养高尚情操”的范本。鉴于此,大学语文就成为传播国学的最佳课程。

(二)大学语文传承国学的学科优势及特征

大学语文与其他课程相较,具有独特的学科优势。高校专业课以及基础数学、物理等颇带枯燥,而政治、法律等太实,大学语文则作为高校重要的公共基础课与人文课程,散发着灵光,洋溢着文学与文化双重魅力,人文色彩浓厚,可以陶冶思想情操、升华生活趣味。其特征还在于:1.文史哲涵摄、文理兼融、多学科交叉。内容主要是涵盖古今中外的典范作品,可以兼及语言学、文学、历史、哲学、宗教学、伦理学、考古学、文化人类学、艺术批评、美学等广泛的人文学科领域,乃至可与自然科学有某种联系;而且作者众多,亦包括科学家的美文,可以做到文、史哲、理秘响润通,特别是自然学科与人文学科的互渗融合。2.靠语言功能优势,且注重与心灵、生命对话。学生可与古今一流的哲学家、历史学家、军事家、小说家、诗人、散文家进行心灵交流与精神对话,倾听对人生万象、宇宙万物深邃的思考,对人的生存困境的透视,以及对真善美的恪求。3.以情感人。传授知识以及传扬国学精神时,不是靠灌输而是以细腻、丰润的情感潜移默化、寓教于乐地熏染,使学生获得更持久隽永的心灵陶钧和审美享受。4.归宿:人格培养。在闪烁着智慧和真情光芒的作品中,获得知识的熏陶,生活的情趣与人生真义的感染,激发其强烈的社会参与意识和社会担当感,最终归于人格境界的提升。5.可通过感受画面美与领悟意境美传承国学。6.重视生命感悟,想象卓特,以激发学生的独特体验。

二、大学语文传扬国学的路径与方式

(一)提高认识,营造重视国学教育的良好氛围,从思想上认识传统文化的重要性。

(二)转变教学理念,微调教学目标,重新制定培养方案,将传统人文素质培养放在突出位置,并丰富国学教育内容。具体有:1.大学语文教研室专门成立国学教研组,或者大学语文教研室可改名为“大学语文与国学教研室”,或以大学语文教研室为基础建立国学教研室。2.本科通识教育中开设国学课。3.整合相关学科,设国学选修课。4.有条件的,可成立国学教研所。

(三)推进教材的改革,彰显国学意味。当前教材传统文化篇章已较多,但还需加推进教材改革,使其更加彰显国学意味,既体现了中华民族五千年辉煌的文化成就,也传递优秀的传统文化精神,同时也增添了大学语文课的自身魅力。内容择取上,加大国学容量,一方面精选最有代表性的国学经典人文佳作,尽可能涵盖政治、经济、文学、历史、哲学、伦理、心理、教育等各个方面;另一方面形式上要文质兼美、多种多样,包括诗文、著述、演讲、随笔、日记等,还可包括哲理故事、名人传记等,以激发想象,启迪智慧。结构上采取全新方式,如可根据国学整体特点与时代要求,进行内容的分类整合,以“天人关系”为中心,确立“人与世界”“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四个维度,在每一维度之下,含摄丰富多彩的内容。附录部分,不仅有常用工具书简介、古代汉语常用句式例释、古代汉语常用虚词例释、常用修辞格例释、诗词格律简释、文学欣赏技巧以及历史朝代简表等,还应有国学基本知识与国学发展史,如古代典籍体系(经、史、子、集)、古代目录学体系、儒释道典籍常识、传统节日文化知识等,特别是国学的基本特质、基本分类、基本精神等。

(四)教学上,创造性地展开探索,以提高学生的国学文化素养。

1.讲授内容上,有意识、有目的地精讲最具有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传统的国学精品文章。

2.讲授时重视文化分析,充分挖掘作品背后的国学内蕴与精髓。如渗透儒、释、道深层文化;挖掘异彩纷呈、宏富博大的人格魅力,包括爱国情结、自强不息精神、济世情怀、独立自由人格、现实关怀意识等;贯穿天人合一的文化观;讲清中国最高的文化理想:和谐。

3.利用课堂和作业,熟背经典,守住自己的精神家园。如《诗经》《论语》《庄子》《孟子》《离骚》《史记》唐诗宋词等。

4.教学方法与手段上,可采用课堂讨论、启发探究、自主研习等多种方式,并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效果,使教学凸显图像化、传媒化、多样化,并逐步实现全程多媒体教学和网上教学。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教员首先要不断拓宽知识面,敢于当“杂家”,通过多种方式丰富自身的国学视野、国学知识与国学素养。

2.整合资源,引导文史哲教师参与大学语文教学。

3.组织大学语文教师参加著名大学国学院的定期国学培训。

4.聘请校外名家做兼职国学教师。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拓展大学语文传播国学的空间,激发学生学习国学的兴趣。

1.举行各种活动,如国学知识竞赛、国学演讲比赛、国学文化创意大赛、古典诗词朗诵会、国学辩论赛;或观看优秀国学影视作品并开展讨论等,创造学习国学的良好氛围。

2.将国学普及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学报、校刊、网站等各种校园传媒,进行广泛宣传。尤其借助校园网开设国学专栏,绍介文、史、哲、艺等多种国学知识。

3.聘请高水平专家学者举办国学学术报告与讲座。

4.积极申报国学研究课题,推进国学专题研究。

5.与学报合作开辟国学研究专栏,作为国学研究的窗口和国学研讨的园地。

第5篇:传统文化分类范文

关键词:新场古镇 文化空间,保护利用

Abstract: the ancient town is sure DaYiXian sichu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based on the ancient town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the space of the form factor analysis, find out the space form culture to function and influenc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ultural carrier material elements as how to express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ocal traditional cultural view.

Keywords: sure town culture space,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中图分类号: 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历史文化名镇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反映了我国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聚落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价值。

古镇保护开发一直采取以旅游开发利用为主导的积极主动的开发策略,为当地人民和政府增加了财政收入和地区形象,改善了乡镇环境。但在保护开发过程中,基于旅游开发和建筑保护下的开发策略,本身对传统非物质文化的保存仅停留在旅游景点层面,原生态的当地文化风俗被外来的文化和游客所破坏。各地政府争相申报历史文化古镇更多的是看到古镇旅游经济带来的财政收入,而忽视了当地文化的保存。

“文化空间”,指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是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古镇的保护应先基于当地文化,在文化遗产基础上保护建筑等物质遗产,由此再进行旅游开发等经济行为。

2新场古镇概况

2.1简介

大邑县新场镇位于成都平原西部与邛崃山脉的山丘坝交汇处。新场镇原名清源市,清代雍正年间因逐渐取代了明嘉靖以来新场镇头堰村的扇子街集市,兴场设市,故人称“新场”。

2.2发展沿革及文化特征

新场镇是临近农产品的集散地。新场镇兴起于明朝嘉庆年间,清康熙年间,陆续有外省客商云集,由于地处山丘与平原交界处,地理位置有利,水陆便通,新场镇在明清时期外省会馆、商贾云集,成为远近闻名的商贸繁荣集镇。

新场古镇是茶马古道上的历史文化名镇之一。古镇建筑面积达数十万平方米,是四川规模最大、保存最为完好的西蜀水乡古镇,房屋大都为清朝、民国时期建筑;有保存完好的儒、释、道三教合一的明代建筑川王宫、石刻佛子岩等。目前古镇有保存完好的清朝川西民居建筑,建筑面积达20万平方米,古建筑的雕梁画栋十分古朴美观,鳞次栉比的封火墙群保存完好,街道布局呈船字形,出阝江河依镇而伴,二堰河贯穿整个古镇。

2.3文化分析

新场古镇属于典型的川西小镇,其所蕴含的人文属性亦从属于川西文化。从饮食到娱乐,其所承载的就是川西民居的空间体现;自建筑到街道,青砖青瓦,场镇文化所包含的人文气息正是现如今旅游景区中仿古建筑所缺失的。

古镇大都依水而建,水系的引入使景观元素更加丰富多彩,空间模式也有了变化。从建筑当中的小巷穿过,一条条清澈的河流呼啸着穿镇而流,新园大桥、九洞桥、青砖桥、过街桥四座桥梁及风貌走廊拓展了人们的游憩空间,川西小镇又增添了不少江南水乡之景。人们生活于斯,生产于斯,娱乐于斯,衣食住行皆在这小镇的空间内:川剧表演离不开戏台,耍狮灯表演离不开开敞空间;打麻将离不开一个巴适的场所。这都是传统民俗文化所承载的空间模式。

2.4建筑形态

镇内古镇保护区面积多达0.9平方公里,保存有清朝、民国时期的川西民居建筑20万平方米。虽饱经风霜,这些古建筑一街连着一街,一巷接着一巷,保存完好,原质性较强。新场古镇老街上为保存完好的清朝川西民居建筑群,青砖青瓦木柱木楼,整个街道布局成二纵二横井字型,建筑多为镇楼形式。

从文化空间角度分析,川西小镇风格大都延续场镇模式,有街有市,街道形成七里八村前来购物交易的场所,这是传统农业生产文化所决定的需要有集市进行物质交换。随着生产交换的发展,最早的游商演变成坐商,有了固定的铺面进而形成了现在的场镇。由于保护完好,虽然在使用上有所破旧,但是依然反应了自古以来川西小镇文化所特有的精神。建筑屋檐大多外挑较大,甚至形成外廊,形成室内与室外的过度空间。这应该是基于川西龙门阵文化和麻将文化的空间展现,人们在廊檐下打牌聊天,构成了生活的一道景色。

3现状问题

传统古镇在保护和开发过程中,产生对古镇原有文脉与古迹的开发性破坏,虽然带来旅游经济,提升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过度的开发与仿古建筑的泛滥,使保护传统文化古镇的初衷遭到破坏,要开发还是要保护,合理权衡两者的关系与力度是保护古镇的措施。在现有的古镇开发模式中,大都坚持原有建筑街道的保护基础上进行旅游开发,利用外资的引进进行场镇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这种模式在古镇大多缺少资金的基础上是可行的,但是在文化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的大背景下,空间模式的重复使用,使得相同地域古镇具有同质性,或者将当地共有的文化特色分拆为几个古镇的特色品牌,这在商业营销角度是可行的。但物质上的保存与开发仅仅是古镇保护的初级目标,其本质目的是保存人类文化长河中某一片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的延续。而建筑空间是承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客观保障。

4古镇保护更新的原则

4.1整体性原则

古镇保护应该遵守整体性原则,不能将传统古镇人为的划分不同的旅游片区,而是基于文化整体下将空间整体规划开发

4.2真实性原则

古镇保护和开发中,更多出现的开发模式是改建和新建仿古街道,在原有基地或附近建设新的“古镇”,在这建设中本身也是对古镇人文与空间资源的冲击破坏。

4.3可持续性原则

古镇在开发利用之前一直按照自身的发展和外界社会的发展客观进行,或者是继续保持古镇的特色,或者是在无政策引导下发展成现代的居住聚集点。已经从法律条例确立的古镇当然有了新的发展动力和保护措施,但尚未得到保护的古镇同样需要可持续性的保护与开发。

5结论

新场古镇在经济的驱使下已经逐渐开发,游客量渐增,当地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但是在今后的古镇保护利用规划中,更应该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

第6篇:传统文化分类范文

关键词: 詈语 内容分类 综述

詈语,俗称骂人话。长期以来,囿于传统观念,詈语一直被认为是“难登大雅之堂的语言垃圾”。不过詈语在每一种语言中都存在,且因它是非理性的心理冲动的产物,更能折射出一个民族的性情和心理。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不论对语言学,还是对社会学和文化学都有着比较积极的意义。

对詈语的研究可以上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到现在其成果不可谓不丰硕。关于詈语的分类,很多研究者从内容、目的和性质三个方面划分,以内容分类为主。对于詈语的内容,张廷兴、尹群、刘福根、胡士云、周荣、江结宝、孙顺霖、郭沈青、刘雅茹、姜明秀等研究者都尝试进行了分类。从数量上看,有分成四类的,如郭沈青的灾祸诅咒、异类贬损、伦理道德和性詈语,姜明秀的不敬类、不吉类、不雅类和不洁类;有五类的,如胡士云的与性有关,与死亡、疾病等灾祸有关,与种族集团有关,与辈分孝悌有关,与性格、品质、能力有关;有六类的,如孙顺霖的与人相关的、动物类、植物类、灾异和神怪类、工具器物类、时间地域类;有八类的,如周荣的与禽兽及其行为有关、与鬼神妖精有关、与什物有关、与种族有关、性语、排泄物、死亡、职业身份歧视;有十一类的,如刘福根的与相貌、生理缺陷有关,斥人低能,斥人品德恶劣、行为,与年龄、性别有关,与地位身份、职业有关,咒死类,与鬼神等有关,与种、族意识有关,以“东西、货色”等骂人,以动物之名骂人,与人体器官、排泄物、性有关。

从以上所列举的各种分类的具体内容来看,它们之间显然既有较多的交叉的地方,又有较小的相异之处。这种交叉不但体现在不同研究者之间,在同一研究者身上也存在。如刘福根分类最详尽,其第四类中对年幼者的骂詈如“狗崽子”与第十类以动物之名骂人有所交叉。这种交叉既与研究对象本身有关,又与研究者大致相似的研究方法、认知传统相连。至于相异之处,较明显的是孙顺霖《中国人的骂》明确列出植物类、工具器物类和时间地域类,这无疑是对詈语内容分类研究很好的补充和完善。

尽管汉语詈语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内容丰富,种类繁多,但细究起来,突出表现为动物类詈语、死亡类詈言、尊卑类詈语、性詈语四类詈语。本文对这四类典型詈语研究情况作简要综述。

一、动物类詈语

骂人为禽兽是汉语詈语分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对该类詈语进行研究时,大都是在分析詈语全部类型时囊括动物类詈语,也有一些专题研究,如关英伟《詈语中动物词语的文化含义》、段佳音《析动物类詈语的文化心理成因》、张艳艳《汉语动物詈语研究》。其中关英伟对动物类詈语的划分较全面,包括动物本身;动物体貌,如“猪头”;动物后代,如“龟儿子”;与这些动物搭档的其他动物,如“猪狗”;与动物行为、习性相关的,如“狗吃屎”。后来姜明秀既将关氏第四类的“搭档”一词改为“某些特征相似”,又补充了动物动作类,如“滚”。

对动物类詈语的研究特别全面,既有社会语言学上的探讨,又有专门的语法研究。前者如李群认为蕴藏在动物类詈语中的是贬物观念;李朵透过动物类詈语看到了人优物劣的传统价值观;关英伟认为动物类詈语来自社会对禽兽行为的禁忌,是传统的天地万物等级格局带来的人贵畜贱观念的一种反映;周荣认为这些动物类詈语无不体现出“人为动物之尤”的优越感;郭沈青认为强调人性和蔑视异类是动物类詈语产生的深层社会心理根源。后者如张艳艳的《汉语动物詈语的语法研究》专门从语法层面对动物类詈语进行初步研究。

值得一提的是,刘福根和段佳音从历时角度对动物类詈语进行了研究。刘福根《古代汉语詈语小史》提出:“以禽兽骂人,最初只是个别的比喻性用法。”“这种比喻着眼于被骂者的行为或品格与某种动物劣性的相似之处。”他认为动物类詈语主要在于之辨,体现了人性论思想。段佳音《析动物类詈语的文化心理成因》认为动物类詈语自先秦开始出现以后一直是詈语的主体,并总结了各种类型的动物类詈语,归纳了该类詈语的几种主要构成方式和产生的内在文化根源。

二、死亡类詈语

死亡是人类感到恐惧的事情,死亡类詈语成了汉语詈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死亡类詈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死亡的时间,主要诅咒对方早一点死去,如“短命鬼”;其次是死亡的方式,主要诅咒对方死于非命,如“吃枪子”、“挺了尸”;最后是死后的命运,主要诅咒对方死后不得安宁,如“五鬼分尸”。尹群《汉语詈语的文化蕴含》、周荣《汉语骂詈语研究》即采用这种分法。姜明秀《汉语詈骂语研究》又补充了两类:死亡本身,如“挺了尸”、“上西天”;和死亡有关的葬礼,如“停尸”、“报丧”。死亡本身这一类较复杂,与上述三类略有重合,如“挺了尸”可以归为死亡方式,“上西天”可以归为死后的命运。以上皆是在研究各种詈语时涉及死亡类詈语,而米敏《“死亡”类詈语》则以单篇形式专门探讨此类詈语,详细阐述“鬼”类詈语的起源和发展演变。

死亡类詈语背后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反映了民族的文化传统。尹群认为“中国人讲究体面地去死,‘寿终正寝’乃人生最好结局。那么,与此相反的任何死亡便都可转化为詈语”。米敏认为死亡类詈语是人类詈骂词中最为恶毒的,“它直接指向人类心灵的最薄弱处,既发泄了咒骂人愤怒的情绪,又给了被咒骂人以沉重的打击”。姜明秀认为正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人们对死亡高度禁忌,詈骂者才以此为内容大作文章。

三、尊卑类詈语

曾长期处于封建集权统治下的中国,其等级观念非常严格,主要包括长尊幼卑、男尊女卑、官尊民卑、富尊贫卑。这种等级观念也体现在詈语中。尹群《汉语詈语的文化蕴含》把上述四尊分为两类,一类为官本位和等级制度,包括长尊、官尊、富尊;一类为性别差异,所言即是男尊。周荣《汉语骂詈语研究》将此类詈语分归入职业身份歧视类,清晰明了地归纳了尊卑类詈语的种类,即长尊幼卑类,如“小子”、“小崽子”;官尊民卑类,如“苍头”、“叫花子”;富尊穷卑类,如“穷鬼”、“穷光蛋”;男尊女卑类,如“”、“臭娘们儿”。在官尊民卑类下又按照身份分了八小类,包括以奴隶之称骂人,骂人为乞丐,骂人为匹夫、村夫,商人之称骂人,读书人的贬称,士兵的贬称,以妓之称骂人,戏子等。刘福根《古代汉语詈语小史》注意到汉语中有关女性卑贱的詈语集中体现为三类:一是将女性“物化”,包括“动物化”和“货物化”;二是对强干的女性十分反感,动辄以“妒”“悍”称之;三是丈夫背称妻子时虽美其名曰“谦称”,但有不少实际上是詈语。

从尊卑类詈语的研究情况来看,研究者对其范围界定差异较小,均认为其所包含的文化内涵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严格的等级观念。如尹群认为尊卑类詈语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等级观念,是维护官本位和等级制度的一种手段;周荣认为尊卑类詈语的语义深受等级观念的影响,又反过来把这一观念予以显示。

四、性詈语

性詈语,指与性有关的詈语。性在日常生活中较为隐秘,对其忌讳也很多。骂人者不顾避讳,对被骂者进行言语上的攻击,从而发泄自己的情绪。大部分性詈语指向女性。刘澍声《说骂――“骂”语言文化现象研究综述》提到中国的骂,绝大部分以“性”为主题,为立论基础为归结点。郭沈青《汉语詈语及其文化底蕴》认为性詈语是最龌龊的詈语。江志全、范蕊《汉语性詈语的心理及文化分析》认为人们破口而出的詈语常与性有关,性詈语成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宣泄方式,指出性詈语主要包括五类:与性器官有关的,如“”、“”;与有关的,如“日”、“操”;与性心理有关的,如“”、“破鞋”;与性职业有关的,如“妓”、“”;涉性的词,尤其是与身体有关的,如“放屁”、“屁话”。应该说除第五类涉性的词归入性詈语稍显牵强外,其他四类基本上囊括了目前性詈语研究中提及的所有类别。

可以说性詈语的广泛使用与传统文化和中国人的深层心理积淀有关,性詈语的研究者们就此展开了深入的阐释。刘澍声提出性詈语既与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生殖崇拜有关,又与其对在理论上源远流长并且愈后愈烈的贞节观念的变本加历的强调有关;周荣认为涉性骂语是性心理压抑之后的一种变相发泄;郭沈青认为个体本能发泄是性詈语产生的源动力,性詈语是本能发泄冲破语言规范的一种表现;江志全、范蕊把性词汇突破了社会禁忌作为其成为詈语的首要原因。

五、小结

除了上述四大类外,詈语内容分类需提及的主要还有八小类:(一)生理缺陷类,如“独眼龙”、“瘸巴熊”;(二)能力类,如“蠢才”、“笨蛋”、“窝囊废”;(三)排泄类,如“屁话”、“狗屎”;(四)品质类,如“流氓”、“痞子”;(五)性格类,如“火药桶”、“磨子压不出个屁”;(六)鬼神类,如“丧门神”、“扫帚星”;(七)种族类,如“杂种”、“”;(八)什物类,如“蠢物”、“人渣”。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詈语内容分类研究方面收获颇丰,不过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比如说詈语内容的分类有些混乱,对所分各类詈语的研究十分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几个大类上。其实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与詈语内容本身的争议有关,比如胡剑波认为有些詈语易与民族侮辱语、贬称、蔑称、赌咒等混淆;仇伟、张法科认为诅咒语与咒骂语是需要区分的;还有的学者提出要区分言语上的詈语和语言上的詈语,但是在区分时界限不明。客观来说,詈语研究本身不过才二十年左右的时间,相信随着相关研究的进一步展开,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自然会得到较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张廷兴.民间詈词詈语初探[J].民俗研究,1994(3).

[2]胡剑波.我国詈语研究综述[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09(2).

[3]周荣.汉语骂詈语研究[D].中国优秀硕博士论文数据库.北京语言大学,2000.

[4]江结宝.詈骂的构成与分类[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00(1).

[5]刘福根.古代汉语詈语小史[D].博士论文.浙江大学,2007.

[6]胡士云.骂人话及骂人话研究杂谈[J].语言教学与研究,1997(3).

[7]谭芳芳.近二十年来汉语詈词詈语研究综述[J].盐城工学院学报,2009(3).

[8]郭沈青.汉语詈语及其文化底蕴[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002(4).

[9]孙顺霖.中国人的骂[M].郑州:中原农民出版社,2005.

[10]陈伟武.骂詈行为和汉语詈词探论[J].中山大学学报,1992(4).

[11]姜明秀.汉语骂詈语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吉林大学,2006.

[12]刘澍声.说骂――“骂”语言文化现象研究综述[J].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2).

[13]尹群.汉语詈语的文化蕴含[J].汉语学习,1996(2).

[14]李朵.古代汉语詈语中的文化蕴含[J].黔南民族师专学报,1999(2).

[15]江志全,范蕊.汉语性詈语的心理及文化分析[J].青海社会科学,2008(3).

[16]孟建安,柳金殿.詈语与社会文化[J].修辞学习,1997(5).

[17]米敏.“死亡”类詈语[J].滨州学院学报,2005(2).

第7篇:传统文化分类范文

关键词:香港;影视剧;传统文化

中图分类号:J9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4-0130-02

一、地域文化的生成

中国因其地大物博,历史悠久,经过数千年的文化发展与积淀,自然而然地容易根据地缘来确定一种文化形态,随即就有了地域文化的产生。广义上来说,地域文化是指中华大地上各个区域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在我国,从大的范围上来讲,以东北三省,华北,青藏,川蜀,两湖,两广,陕甘等地域划分为标准的文化形态已经形成并被广大人们所认同。但是一个地域文化圈中因为所包含的区域甚为广泛,某些地区除了具有整体文化圈中的共同特征之外,因其特殊的历史地理原因,也表现出其它的不同特征。比如香港。

二、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根的香港文化

(一)传统文化由来的原因

即使香港一度是英国的殖民地,但是它在文化构成上并未与中国传统文化分割开。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自秦朝以来,香港就一直受珠江三角洲文化圈的影响,岭南文化是其主要的文化来源之一。其次,香港的领土面积并不大,其原住民相当少,现今近711万的香港居民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来自外省的移民。除了人员的流动,在20世纪50年代,上海与广东文化也影响过香港的文化潮流。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外在因素即港英政府为了维护其在港的统治势力,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对香港的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生活习惯持默许的态度,甚至还鼓励过儒家思想孔子学说的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传统文化在香港的发展与延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传统文化的表现方式

“‘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物质与精神财富的总和。”具体来说,它又包括物质文化,方式文化和精神文化。而在方式文化方面又表现的特别具体。

在方式文化中,体现较为明显的要属文学艺术与宗教制度。在文学艺术方面,仅就武侠小说与影视作品的创作来看,就足以说明中国传统文化在香港的普及程度。众所周知,“侠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历来强调与推崇为人侠义的英雄主义。金庸与古龙和梁羽生并称为我国武侠小说三大宗师,而其中又以金庸的创作为众人所熟悉与推崇。金庸的武侠小说虽然数量不多,但部部都受到读者的追捧,其中有很多都被改编为影视剧。代表作品有《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雪山飞狐》,《倚天屠龙记》,《天龙八部》,《笑傲江湖》,《鹿鼎记》等等。而这些都曾首先在香港被改编为影视剧而风靡一时受到香港本地与大陆观众的喜爱。在这些文学作品与影视作品中,主人公无论是郭靖,杨过,张无忌,乔峰等都被塑造为行侠仗义,赤胆忠肝,大义凛然的民族英雄,其身上的侠者风范无疑是中国传统侠者精神的代表。这些影视作品甚至到今天都依然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这充分证明了这种传统文化精神在香港民众心中的根深蒂固。除此之外,《封神榜》,《西游记》等众多古代文学作品也有很多版本的改编。这些作品集中出现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进入新世纪以来,虽然传统文化出现了异样的表达,但是这种精神却依然在延续。从电视剧《金枝欲孽》的热播开始,清宫剧的热潮就席卷了各大电视台。此剧是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2003年制作的清装剧。故事以清嘉庆年为背景,通过朝野,后宫的争斗揭示了政府的腐败。

在宗教制度方面,表现尤为突出的是道教和孔教在香港的深刻影响。由于香港有着殖民历史与多元的文化类型,香港本土同时存在着多种宗教信仰,道教是在香港尤为盛行的一种宗教形式。据统计,在香港本土,寺庙的数量多达四百多座,公共庙宇有四十多座。庙宇中除了供奉天后,常见的还有观音,北帝,关帝等等。道教在香港的盛行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就形成了香港人民“普遍敬奉祖先神位,门神土地,初一十五必上香,平时到庙宇中去求神拜佛的习俗”。信奉神鬼轮回也是香港人民的又一特点。而这些文化特质都被香港的影视创作人员当做良好的创作素材运用到了影视剧当中。在香港的影视剧中,凡是涉及到警匪题材的,在香港的警局中我们最常见道具之一便是关帝像,这被香港市民看做是其守护神。而在普通市民的家里,家族的祖先排位是其必不可少的。除了这些细节之外,最为观众津津乐道的还是神鬼题材的影视剧集。虽然大陆也不乏这些题材的作品,但是很多优秀的作品却大多出自香港。其中最知名的有僵尸系列——《僵尸先生》《我和僵尸有个约会》。黄百鸣主演的《开心鬼上身》系类。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神鬼轮回观念的思想在香港观众当中的普及与可接受程度,从而又加强了这种思想观念在本土的传播。

除此之外,孔教在香港的宗教构成中同样是不可忽视的。孔教当中对香港人民产生了重大影响的思想观念即“富教”。孔子认为,在治理国家的过程当中,首先要做的就是要使人民富足,在满足了人民的物质需求之后再对其施行教化。这种思想在香港最明显的影响就是造就了香港人民极其强烈的致富欲望。所以在香港的很多影视剧作当中,表现人们为了追求财富而不懈奋斗的影视剧作就非常之多。而其中又以小人物的个人奋斗史为主要组成部分。这其中有曾经风靡一时甚至引起万人空巷的代表作《上海滩》。还有之后的《纵横四海》,其故事围绕家族恩怨展开,表现了主人公为了名利不择手段从身无分文的社会底层人物一跃成为商界大亨的故事。这种“富教”思想的影响可见一斑。除去电视剧作当中的个人奋斗史,同类的电影剧作更是数不胜数。早在八十年代初,以许氏兄弟为代表的许氏电影就是这类题材的典型之作。其中《鸡同鸭讲》,《摩登保镖》,《卖身契》,《新半斤八两》中塑造的小警察形象,店铺老板形象都很好的表现了小人物的诸种不易。以周星驰为代表的讲述小人物个人奋斗史的电影系列也是不得不提及的。周星驰惯常以塑造小人物来表现个人奋斗过程当中的艰辛与不易,其以无厘头的表现方式为沉重的故事内涵增添了轻松幽默的喜剧成分。为观众所知的《新九品芝麻官》,《喜剧之王》,《功夫》,《少林足球》《长江七号》等等,都淋漓尽致地表达了小人物在个人奋斗当中的各种艰难。

孔教当中的另一个核心观念即使强调“仁”。教导人们要怀有一颗仁慈之心,要包容,要善良,所谓“仁者爱人”。在表现这一思想观念的电影题材中,《黄飞鸿》系列是被演绎的最多的。迄今为止,以黄飞鸿为主题的电影至少有百集以上。在这一系列当中,主要彰显了黄飞鸿行医济世,爱国爱民的仁爱行为,以此来表现人民心中根深蒂固的“仁爱”思想。

三、结语

电影作为一种文学样式,以不同于文字的表现手法,用影像传达着大到对一个社会,一种文化,小到对一种生活现象的诠释。通过对一个区域电影发展的仔细归纳与总结,便可以很直观的感受到这个地域的文化流变。而香港作为影视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其恰好利用了这一很好的方式来记录了香港文化的发展变化,不仅使更多的人可以更了解香港文化,也从另一方面对香港文化的传承起了助推作用。

参考文献:

第8篇:传统文化分类范文

1汉语言文学的特点

汉语言文学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是有多重概念和方式组成的综合性教学,它的职业定位没有那么清晰,不属于应用型的。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各种技能分工与社会化分工建设不断的精细化,使得汉语言文学在教学的过程中逐步出现了各个分类情况,逐步的朝着应用发展。汉语言文学是传统的人文科学,能够体现人文的精神,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其在教学的过程中主要任务是传承并发扬我国传统文化,为传统文化的发展奠定基础。汉语言文学的主要内容就是文学文化的遗产,是通过人们对过去的各种认识来进行当前社会现象分析的过程,汉语言文学的教学特点就是毕业后的学生在各种工作和生活中都不可缺少的部分,是一个社会发展过程中最为普遍的教学模式。教学要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首先要使用当前社会发展的过程和流程,通过对社会发展的认识来加深教学过程中的各个趋势问题,汉语言文学教学不能够创造经济效益,但是其在教学的过程中却能够创造出会效益。社会的不断进步,技工院校在教学的过程中其压力也在不断的增大,教学的实用性被提升到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对于汉语言文学的教学来说,出现应用性改革是当前教学发展的前提与基础。随着社会竞争残酷,学生要想适应就业的大趋势,就要加强在学习的过程中对各个知识的全面掌握和对知识的精通熟练。在技工院校汉语言文学教学的过程中加强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是当前发展的必然趋势与结果。

2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在当前的技工学校中,首选生源是初中毕业生,由于这些学生都处于16岁至20岁之间,在这个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也是人生容易出现各种影响因素的过程。因此在技工院校的汉语言文学教学的过程中教学过程中要针对这一时期学生的思想工作进行严格的教育制度,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不仅包括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的创新,还有教学思维方面的创新。要突破方面的限制,创新教学内容。汉语言文学的学生就业面很广,这也导致了学生学习期间做不到专和精,在毕业后找工作的竞争力方面比不上其它的。这种的特殊性让我们在教学当中不能仅仅局限于语言以及文学本身的教学,要结合目前的就业状况对学生进行能力方面的培养。新闻、文秘以及公共管理等等都是从汉语言文学这个慢慢发展而来的,所以,我们不仅要保证学生的基础很扎实,要打破汉语言文学所设定的界限,发挥汉语言文学的独特优势,比如新闻传播、文秘、广告策划、公关以及文化管理等等的课程都可以成为汉语言文学的教学内容,学生可以通过对这些课程的学习来增强自己的从业能力以及动手操作能力。在当前技工院校教学的过程中,汉语言文学教育逐步呈现出一个高应用性教育模式和教育过程,还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想法决定行动,只要学生内心想进行创新的活动和学习,就一定能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汉语言文学本身要求学生具备丰厚的东方文化底蕴。该有极强的文化特征,其教学直接影响学生对汉语的感情,对东方文化的亲合及从中汲取创新精神动力,并影响学生创新素质的形成。因此,汉语言教学中必须重视对学生创新思维的构建。首先,教师应有强烈的创新教育意识,思想上要勇于开拓,力求提出独特的、新的教育活动思路,行为上善于探索,潜心实验,不断总结和不断进取。在教学中不能满足做文化的传声筒,要适当的通过文化评论等多种方式激发学生的思维,并对社会文化现象进行思考,如博客,新媒体等多种文化传播方式都可以成为学生思考的问题。其次要勤于思敏于行,发展创新思维能力。教师应以其丰富的知识做背景,在教学中不断抛出新观点,给学生以震撼,激励他们也去发现、思考、创新。可以说汉语言文学教师必须在不讷于言的同时,还要敏于行。沉默寡言不是该的个性,只有言行结合,才能让学生让自己更自信,更有思考的动力。

3修订教学计划

在技工院校教学的过程中,要拓宽对民族的文化进行了解,在教学计划当中增强民族文化的理论以及其它有关民族知识的课程,开展民族地区的考察等等活动,让学生多多了解我国的国情,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理论联系实际。要重视写作类课程的教学,要把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和写作都列入到教学计划当中。要增强对中国文化的介绍,而且要做到介绍的准确,介绍的完整。要注重基础课程和应用课程结合起来,增强实践教学的环节,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注重的延伸,发展研究能力,发展实际工作的能力。

4加强汉语言文学教学的实用性

第9篇:传统文化分类范文

关键词: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集体文化权利;文化自由。

中图分类号:DF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959(2007)06-0021-07

文化和文化活动根植于整个人类社会,是一切人生活尤其是体面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种需要,因而从人性的角度而言,文化权利就成为人之为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文化权利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受到重视,首先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其中文化需要的比重正在逐渐上升。其次,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我们国民素质提高的步伐落后于经济尤其是知识经济增长的步伐,相应地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又反作用于经济发展,使我们的社会进步受到了不应有的影响。再次,文化权利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密切相关。“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就要求我们尊重每一个人的生活方式,特别是他的文化,否则,和谐社会的构建将无从谈起。

少数民族也同样如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更应当受到加倍重视,这是由少数民族文化的特性所决定的。在现实生活中,少数民族的人们因为人口少等种种原因,在国际社会往往成为易受伤害的弱势群体,他们的人权状况格外令人关注,其文化权利就更容易受到损害。中国在积极加强少数民族人权尤其是文化权利的保障的同时,也特别重视少数民族人权保障领域的国际合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的首要议题之一就是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界定,如果离开了这一基础,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探讨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内涵就成为本文的第一要务。本文将通过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与其相关概念的比较来分析其内涵,进而具体界定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

一、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定义

(一)关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不同观点

屈学武认为,少数民族享用自己文化的权利,是少数民族权利的内容之一,简称民族文化权。它是指多民族国家或国际社会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约法的形式确认和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民族文化方式生活、学习、工作的权利。

翟东堂认为:“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少数民族人权最基本的内容之一,是自然的,不可让渡的权利。”他还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外延做出了界定,认为文化权利包括:文学艺术权利、语言文字权利、饮食和服饰权利、节日权利、少数民族用品权利、少数民族建筑风格权利、历史遗址和文化的权利、传统体育权利、新闻出版权利、其它权利等。

肖泽晟认为,对文化权利加以保障的重点,应当是尊重少数民族以及边缘化群体的成员,同他们群体的其他成员一样,共同享有自己特有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这些群体的文化因民族一体化的推进而消失,因为即使没有国家的干预,即使没有存在毁灭它们的恶意,现代社会的权力关系结构、经济制度、大众传媒的影响以及一般的教育政策,少数人文化非常容易在无形中被蚕食和侵吞。从中可以看出,该种观点认为集体文化权利主要是少数民族的集体文化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七条规定,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五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国承认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有受保护的权利。本公约缔约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本公约缔约国承担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本公约缔约国认识到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的好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7条的规定,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毫无疑问,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文化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少数人群体(包括少数民族)保持其固有生活方式及文化特性的权利,即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国内学者的观点是比较一致的,这一权利可以定义为提供适当方法,包括差别性待遇,以使少数人有别于人口大多数人的特征和传统得以保留,确保少数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并在尽可能的程度上与大多数人享受同等的条件。

根据一般的法治理论与平等原则,从外延上说,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应包含在公民的文化权利之中。《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五条中规定的文化权利的内容为每个公民所享有,当然包括少数民族成员在内。但是,如果仔细比较二者的内涵,少数民族由于其相对于普通公民而言的弱势地位,其文化权利具有天然的特殊性,即保持其文化特性以及固有的生活方式的权利,这又是普通公民所不具有的。概言之,从一定意义上讲,二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二)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定义

通过以上对不同学者关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概念的比较分析,本人认为,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以及中国《宪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包含少数民族成员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所享有的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对个人进行文化艺术创造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有受保护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七条确认了少数民族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前者是少数民族个人的文化权利,后者既是少数民族的个人文化权利又是少数民族的集体文化权利,这种权利不仅意味少数民族成员个人发明创新及享受更多文化成果等权利,而且意味着少数民族个人坚持自己的文化的权利,即个人出生时所在群体的文化、个人生活环境的文化和个人认同的文化的权利。

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第27条”的第23号一般性意见》中也指出,虽然依照第27条受到保护的权利是个人的权利,他们取决于少数人群体维持其文化、语言和宗教的能力。对文化权利的保护,包括与土地资源的使用有联系的特定生活方式,这种情况在土著人中尤其如此。这种权利可能包括打渔、狩猎等传统活动和受到法律保护的住在保留区内的权利。其实,前述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两个方面又不是可以截然分开的,它们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这是因为:

首先,少数民族所进行的文化活动与创造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植根于其传统文化的,少数民族保持 自己的传统生活方式是其参与文化活动和开展文化创造的一个重要前提,这些活动本身就是少数民族在享受自己的文化成果。

其次,少数民族“对个人进行文化艺术创造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有受保护权”这项权利主要由知识产权法加以规定,而知识产权法也是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一个重要手段。从保护措施上看,前述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两个方面也是有共通之处的。

鉴于本人的能力以及本文的篇幅限制,本文所探讨的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主要指中国内部的各个少数民族集体保持其传统生活方式的权利,这是因为生活方式在人们的整个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

二、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集体文化权利

肖泽晟认为,从广义上讲,文化权利既包含了自由权意义上的文化活动的自由,也包括受益权意义上的文化权利。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和两个人权公约主要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并得到了多方面的系统阐述。文化权利有个人的文化权利与集体的文化权利之分。作为集体的文化权利,指的是一个国家内的各群体,不被强加异域文化而得以保留自己有个性的文化(包括艺术、历史、文化财富等),以及发展自己有个性的文化的权利。作为个人的文化权利,指的是人人有权要求国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己可以自由参加文化活动,自由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活动,享受本人参加文化活动所产生的精神或物质上的利益,并分享科学技术进步的成果。

2006年1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对经经文公约第15条发表了第17号一般性建议,强调该条源自所有人的尊严和价值,这使人权与知识产权相区别,这种权利属于每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属于个人或社区组成的群体。从中可以看出。经社理事会也认为文化权利是可以作为集体权利而存在的。因而,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既是集体文化权利,也是个人文化权利。

(二)少数民族文化自由

认为,自由是以必然性为根据的。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学意义上的自由是指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的自由,法的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自由的性质、种类和范围;二是法律通过将自由转化为权利和设定法律责任两种方式来保护自由。

当自由转化为权利时,以自由权利形式表现出来的意志已经是国家的意志,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对这个问题,可以从历史和规范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从历史的角度看,在早期社会,法律对文化的规定较少,对权利的规定也很少,人是自在之人。在社会的发展中,因人类生活的复杂化及面临的问题的增加,越来越多的自由客观上需要法律的界定,关于权利的法律也多起来了。从规范意义上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行为都是自由的,换言之,法律为人设定了自由的空间。另外,法律没有规定的,当然这里仅指赋权性规定,皆是人的自由空间。而这样的自由也是有界限的,即以不侵犯别人的权利为界限。此外,还有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善良风俗等因素对法律的立法缺失的补充。因而,法律上的权利与自由的内涵是一致的,只是在其对应的义务的实现方式上存在着细微差别。简单地讲,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强调义务人的积极作为来配合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多数情况下,没有义务人的履约行为,权利人的权利将无法实现;而与自由相对应的义务,则强调义务人的消极义务,即只要义务人不干涉、不阻碍、不作为,自由的享有者就可以顺利实现其自由。

(三)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与集体文化权利、少数民族文化自由的比较

基于目前的资料,我们有理由认为,联合国的相关文献为我们确定了一个经典的文化权利的内涵,主要集中于文化权利的范围方面,但由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迁,文化权利的内涵会有新的发展加之世界上存在着众多发展程度不一的不同民族(种族、族群、文化集团),因而必然会对文化权和这一概念基于不同的立场而有多种理解,中国《宪法》对文化权利的规定比较明确,但不是特别全面。

这里所谈的“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与肖泽晟教授所说的“集体文化权利”的内涵是基本一致的,前者包含在后者之中。之所以不使用两位学者所使用的这两个概念,是因为少数民族的集体文化权利并不限于“少数民族保持自己的传统生活方式”的权利,还包括其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和传统知识的权利或者说“文化产权”。其实,依照规范的法律术语,个人权利(个体权利)应称之为“自然人权利”,集体权利应称之为“组织权利”,因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一种法律主体的表述方式,可见于很多部法律文本中,由于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是大家约定俗成的术语,可能这也是一种“文化”,本文也使用这一术语。本文主要是从集体文化权利的角度探讨少数民族保持其固有的生活方式的这一基本文化权利的。

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与文化自由也不例外。文化自由是人们所拥有的一种选择自我身份的自由――是什么样的人就做什么样的人,想做什么样的人就做什么样的人――以及不被剥夺其他重大选择的自由。文化群体的价值、制度和生活方式得不到尊重或承认,受到基于文化身份的歧视和处于不和境地时,文化自由就遭到了侵犯。

而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则要求政府履行积极的作为义务,提供各种支持或创造必要的条件来促使少数民族能够顺利实现其文化权利。在目前的国际人权法的体系内,少数民族的文化自由已经上升为一种法定的权利,即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事实上,我们平时所谈到的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是包含少数民族的文化自由在内的。

通俗地讲,我们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时必须要尊重这种文化的创造者――少数民族――的意愿,而不能违背它的意愿,不管涉及的是个人还是群体,不能用强迫的办法,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选择自由。这不只是因为我们要尊重主体的自由,也因为没有主体的配合,我们就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我们没有理由要求少数民族生活在一种“不变的”状态里面。因此,要保护好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重要的是为少数民族提供选择和创造的机会,即尊重他们的文化自由。例如,我们要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就应该给这种文化的拥有者从小就具备了解自己文化的机会,让他们有可能对自己的语言和文化产生认同感,有可能去创造和发展自己的文化。如果给了他们这种机会,即使最后他们选择了离开,我们也应当表示尊重,因为这是少数民族的文化自由。而对于我们这些“局外人”,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对文化自由选择的权利,给他们提供自由发展的空间,维护其自由发展的轨道,使他们能够自觉地选择、采借、整合外来文化,实现本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三、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内涵的界定

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内涵的界定主要是界定少数民族传统生活方式的范围,以及少数民族传统生活方式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将这样两个基本问题搞清楚了,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内涵也就明晰了。

(一)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范围的界定

由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丰富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属于在外延上不确定的概念。人们可以主张保护的对象到底有哪些,分别是什么,等等,都是无法准确回答的问题。此外,这种对象的不确 定性还在于,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会随着自然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呈现出动态变化的状态。

这也给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障增加了相当的难度。一般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包括有形文化财产和无形文化财产两大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使世界各国的文化遗产(文物、建筑群和遗址等)、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珍惜和保护,其保护范围相当于有形文化财产,包括少数民族的有形文化财产,即少数民族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等。

少数民族的无形文化财产应包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之中。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最后文本里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方式、知识、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被不同社区和群体在适应周围环境和自然的过程中和与其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地再创造,为他们提供持续的认同感,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根据这个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五个大的方面:一是口头的传统和表现方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二是表演技艺;三是社交习俗和仪式节庆事件;四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五是传统手工艺。这是一种立足于整个世界范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适用于各国、各地区、各民族的一般的、普遍的分类方法。可以通过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进行保护的不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全部,我们可以排除的是前述的有形文化财产,尤其是列入中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文物,这些文物属于国有。这些有形文化财产,不管是可移动的还是不可移动的,都应该从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保护中排除。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无形文化财产中哪些可以成为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客体,对于无形文化财产,现在通用的名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但本人认为,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通过一部法律来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全部问题,而应根据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不同特点以及在其保护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类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出于法律保护研究的方便,可以粗略地分为这样三个大类,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包括口头的传统和表现方式、表演技艺等)、传统知识(包括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和传统生活方式(包括社交习俗和仪式节庆事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五个方面可以归到前面所提的三个大类中,同时适应目前的立法现状。这样的分类仅是为了研究的方便而做的粗略分类,事实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是交织在一起的,很难做出明确的区分和分类。前述几种分类方式都是非常有科学道理的,前辈学者对文化分类所做的“二元结构说”、“三元结构说”、“四元结构说”等分类方法都是有科学道理的,尤其是“四元结构说”中所单独列出的“行为文化”这一类应属于传统生活方式的范畴,包括人的行为模式、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婚姻与家庭方式及各种风尚习俗、节日等。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伯尔尼公约》第15条中规定,对于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身份不明,但有充分理由可以认定该作者是本联盟某一成员国之国民,则该国可立法指定某主管机构代表该作者在本联盟成员国内维护与行使该作者的权利。成员国在指定后应以书面声明方式通知wIPO总干事,后者再将此声明通知其他成员国。中国《著作权法》也将“口述作品”作为作品的一种进行保护。并授权国务院对民间文学的保护制定行政法规。可见,只要延长作品的保护期限,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法律保护问题,可以在著作权法的范围内解决。

近年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更为重要的并逐渐为世界各国所重视的领域是少数民族的传统知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传统知识范围的探索经历了一个过程,最初认为传统知识既包括产业领域的技术性知识,又包括民间文学艺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于传统知识的定义,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记、名称和符号;未公开信息;和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发明和创造”。即把传统社区的全部知识活动和知识生产的产物划入其界域,所有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以传统为基础的由智力活动产生的一切创新和创造,都属于传统知识的范畴。后来对二者进行了区分,把传统知识界定为产业领域内的技术性知识,即在狭义上使用这一概念。(本文也是在狭义上使用传统知识这一概念)由于传统知识蕴涵着重大的经济价值,并成为生物科技时代技术创新的强有力的推动力,因而日益被世界各国所重视。国内学者对传统知识也有不同的看法,本人认为,传统知识的概念包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于传统知识的定义的内容,即使是广义的传统知识,即“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发明和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观念表述、表现方式、知识、技能”可以囊括传统知识的这些方面,因而,我们没有必要单独为传统知识立法进行保护,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某一方面的传统知识进行单独立法,这些内容都可以认为包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中。关于传统知识,由于中国各地区都有着丰富的传统知识,中国的少数民族在这个问题上不具有特殊性,应该进行一体的共同保护,而不必特别强调少数民族的传统知识,尤其是地理标志是有效的保护途径之一,因而,对于少数民族的传统知识也不必单独立法。

(二)少数民族传统生活方式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

对于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则主要是由于各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有别于主流社会的生活方式,这里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生活方式”条目,是指不同的个人、群体或社会成员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制约和价值观指导下,所形成的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的全部活动形式与行为特征的体系。也有学者指出,生活方式是主体凭借一定的社会条件把生命纳入一定的文化模式而呈现的稳定的活动,活动的内容可以划分为四个方面,即劳动生活方式、物资消费生活方式、社会政治生活方式和文化娱乐生活方式。

应对其进行特别的保护,应成为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保障的主要对象,主要有生活状态、本土风格、习俗、风俗、仪式、礼节、争端解决方法、管理方法、宗教、民间信仰、崇拜、语言等。当然,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保障的对象还包括与其生活方式不可分割的一些其他传统文化。因而,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也包含少数民族保持其固有的生活方式的权利,因为不同的生活方式造就了不同的民族特点,从一定意义上讲,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就是保护其传统生活方式。就是保护这个民族。当然,少数民族传统生活方式中一些偏狭的、排他的、封闭的和落后的因素应予以排除。与此相对应的主流社会的生活方式因为其处于强势则不需要对其提供特别的保护。

虽然学者对“生活方式”一词有不同的理解,但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中所说:“人们用以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来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