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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家务劳动;成本;收益;婚姻家庭立法
家务劳动是为直接满足本家庭成员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的劳动。这种通常由家庭成员在家庭内部从事的未支付报酬的劳动,主要包括下列活动:煮饭、清洁、整理房间、洗衣物、购物、修理和维护住房、照顾家庭成员、从事园艺、宠物照料及家庭安排等。传统经济学家认为家务劳动只在家庭内部有价值,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分工越来越细,家务劳动作为人类劳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需要成本、能产生收益,具有社会价值的劳动。夫妻间从事家务劳动的通常是女性。通过立法承认夫妻家务劳动具有的价值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体现了对女性的保护,有助于实现男女实质平等,被誉为是对经济上依存于丈夫的家庭主妇的“自卑治疗剂”。
一、夫妻家务劳动的成本构成分析
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从事家务劳动需要一定的成本,这些成本主要包括家务劳动的精力成本及机会成本。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隐性成本往往为人们所忽略。
(一)夫妻家务劳动的精力成本分析
在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在某种劳动中的精力成本越大,则投人到另外一种劳动或其他活动的时间就会减少。以全职夫妇为例,在夫妻工作时间相同时,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越长,自由支配时间就越少。而自由时间可以用来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也可以用于“劳动者体力的恢复,智力的提高和个性的和谐发展’。非家务方利用工作之余的自由支配时间休息,可以促使其体力的恢复,产生新的精力,因而在市场投人方面具有较大的精力优势。家务劳动方,因在工作之余从事家务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该方就会有更少的自由支配时间恢复其体力,影响其市场投人的精力,在市场投人方面失去其精力优势。当从事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都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时,从事家务劳动的精力强度大于闲暇时间的精力强度,故从事家务劳动的女性往往选择精力强度不大的工作,甚至因其长期从事家务劳动而根本无精力投人社会工作或早早地退出社会工作。而从事社会劳动的精力成本往往与工资水平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由于家务劳动主要由女方承担,在已婚男女参与同样的社会工作时,女性的社会收人往往较之男性低,其中原因之一就在于,已婚女性在婚后较之婚前在市场精力投人的降低。其次是女性在婚后需要花费更多时间从事家务劳动,因而可能会减少对自身人力资本的投资。在一切资本中,只有对人的投资才是最有价值的资本。对特殊的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与花费在该项活动上的时间正相关,“当家庭部门用的时间更多时,主要提高家庭生产率的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会更大一些;而当工作时间更多时,对主要提高市场生产率的资本投资积极性会更强一些。由于妻子的主要时间是从事家务,其对社会工作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较男性低,加上女性社会劳动精力投资较男性更少,自然会降低他们的社会收人,而低收人反过来进一步减少他们投人市场的精力及对市场人力资本的投入,加大女性从事家务劳动的成本。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劳动不是价值本身,而是作为价值的活的源泉。劳动和劳动结果相统一,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解放的标志。
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同属于人类劳动方式之一,只是劳动地点及劳动内容等存在差异,属于不同的劳动分工,二者都需要精力成本。如果女性在家庭中以家务劳动这种精力成本进行投资而不能分享该投资的收益,会造成对女性的系统性剥夺,既违背了家庭作为一个经济单位的利益分享规则,也会减弱该方投资家务劳动的积极性,对家庭这一经济组织体也可能造成破坏(导致解体)。如果不对夫妻一方的家务劳动成本给予回报,家务劳动方在夫妻时间配置博弈中处于不利境地,在婚姻解体时也会削减该方在离婚博弈中的能力。
(二)夫妻家务劳动的机会成本分析
家庭是一个经济组织体,但其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显著的利他性特征。夫妻间可能会因为一方在家庭中具有比较优势而放弃社会工作选择家务劳动,或者基于婚姻家庭的利他思想而由一方主动承担主要家务劳动,“夫妻一方在从事这项工作的同时,另一种更有价值的活动被放弃了”,因而家务劳动存在机会成本。由于从事家务劳动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投人,在时间总数不变的情况,家务劳动者就只能通过改变时间分配的方式以承担家务劳动,如通过不断减少参与社会活动的时间或者减少甚至放弃参与其他社会工作的时间等方式以保证有足够时间从事家务劳动。因此,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越多、年限越长,其机会成本就越大。
夫妻从事家务劳动的选择取决于家务劳动的边际效用价值,“价值并不是商品内在的客观属性,它不过是表示人的欲望同物品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的关系,即人对物品效用的感觉和评价。效用是价值的源泉,效用大则价值大,反之,价值则小。边际效用价值是每增加一个单位物品所引起总效用价值的增量,它遵循效用递减规律。如果夫妻一方从事家务劳动的效用价值比从事社会劳动的效用价值大,其就会选择从事家务劳动,反之就会选择从事社会劳动,而且只有当家务劳动的边际效用为正时夫妻才会选择从事家务劳动。如果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的效用价值相等时,则无论从事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都无区别。因此,理性人假设下,夫妻从事家务劳动的效用价值应当大于从事社会劳动的效用价值且其边际效用价值为正,而家务劳动的效用价值越大,表明家务劳动方的机会成本也就越大。
总之,家庭“这一生产单位的最重要的投入完全不是市场产品,而是家庭成员的时间,特别是传统家庭中妻子的家务劳动。贝克尔认为,家庭是由多个人组成的生产单位,家庭中每一成员都在彼此了解、相互信赖下尽其所能,自觉履行投人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婚姻的最大化效益。家务劳动具有精力成本和机会成本,是对婚姻的一种投资。一旦夫妻一方的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则意味着该投资是有效益的,就会鼓励投资者继续投资。反之,该方就会减少投资,甚至不再投人而宁愿选择经济组织体的解体。作为经济单位的家庭,要求夫妻共同投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才能实现婚姻的最大化效益并能更长久维持婚姻关系。
二、夫妻家务劳动产生的收益
收益通常包括物质收益和精神收益。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精神方面的收益,主要是由于家务劳动的分担如家庭安排、照顾子女等可以减轻非家务劳动方精神上的压力,带来清闲的享受,而有些活动如清洁、整理房间、清洗衣物等,则本身可以为家庭成员带来精神方面的愉悦。物质上的收益,主要包括家务劳动带来的分工收益、家务劳动使得家庭经营成本的降低、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及非家务劳动方在家务劳动时间内获得的人力资本等。由于精神收益纯属主观感受,难以客观衡量,本文主要分析物质性收益。
(一)比较优势分工带来的收益
夫妻之间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实行劳动分工,以增加家庭的产出?通常认为,女性在家务劳动方面具有相对的优势,而男性在社会劳动方面能产生较高的生产力。男女只有各自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才能增加家庭的产出,实现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家庭作为一种社会机构保持下来,表明了它具有重要的经济化效能,而更为重要的因素是家庭促进了劳动的分工,取得了来自专业化的收益。家庭通过丈夫在劳动市场从事专职工作,妻子在家从事家务劳动这种互补活动的专业化而促进了家庭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男女之间根据各自的优势实行分工,有利于增加家庭的产出,提高家庭的经济效益。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家庭的最佳方案是机会成本较低的配偶专于家庭生产。由于女性的工资普遍较男性低,其机会成本相对较低,这样现实生活中从事家务劳动的任务就主要由妻子承担,丈夫则利用其在社会劳动方面的优势参与更多的社会劳动。妇女的时间主要分配于家庭部门,男性的时间主要分配在市场部门的分工模式被认为是获得家庭福利目标函数最大化的一种有效途径。
既然夫妻一方在家庭中根据各自的优势进行分工由一方从事家务劳动,另一方利用其在市场的优势参与社会劳动,夫妇双方通过共同努力,实现家庭产出的最大化。由于家庭分工是根据夫妻的比较优势,发挥各自所长的结果,所以,任何一方的劳动都应具有相应的价值。
(二)家庭经营成本的降低(防止积极财产流出)
在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影响下,许多已婚妻子担当着从事家务劳动的主要责任。妻子从事的家务劳动自然可以减少家庭中雇佣保姆的费用,降低家庭经营成本,防止家庭中积极财产外流。“妻为家事劳动,则不须支付对价于他人,家计费用即可减少,则其减少部分,对家庭而言,就是家事劳动的价值。家事劳动之防止家庭中的积极财产流出之功能,即为其获得评价之主要根据。由于降低家庭经营成本是通过投人家务劳动的方式实现的,该降低的成本则为家务劳动的收益之一。
(三)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
虽然家务劳动不具有一般商品的直接交换价值,但通过夫妻之间的资源交换以及“置换”方式,仍然可以实现其交换价值。
1.理性人假设中夫妻之间的资源交换
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从事经济活动的所有人都是理性的,他们具有抽象人的基本特征,即假定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理性、利己的,并且力图以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在婚姻家庭中,夫妻会考虑婚姻的成本及从婚姻中获取的收益。家庭是一个资源交换的场所,只不过这种交换既包括情感等非物质的交换,也包括物质上的交换。现实中的男女有的偏重前者,有的更看重后者。“人是理性的动物,而社会生活是要求互惠关系的,人们的选择是建立在要得到最大的奖赏和最少的代价之下的,以便取得最大的利润或最好的结果。在家庭中,需要通过家庭成员共同投人共同经营,彼此分享家庭收益,获得对方经济上的供养及情感方面的爱与呵护。家庭成员应当共同投资于家庭,以获取投资的收益以分享,这样才有利于实现家庭收益的最大化,增进家庭幸福。家务劳动是对婚姻非物质性的投资,对该投资除了精神与情感方面的回报,尚需要换取其投资应得的经济收益,此种收益是通过家务劳动换取非家务劳动方的社会劳动价值实现的。
2.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
核算国民生产总值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以萨伊的生产要素理论为基础核算国民生产总值和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的计算方法。这两种计算方法都未将家务劳动价值核算在国民生产总值内。而现代经济学家认为,家务劳动实际也具有交换价值,符合商品的特征。只不过家庭这种生产单位生产的主要“商品”是子女,而不是传统的商品。“忙于抚养孩子的妻子用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换得’丈夫在市场上的工作,而丈夫则‘购买’妻子照顾他们共同的子女。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妻子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对于此,家务劳动虽然没有直接的交换价值,但其通过“置换”方式仍然可以实现其交换价值。事实上,家务劳动价值对准确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具有非同一般的影响,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有关资料资示,仅一项没有报酬的家务劳动价值就约占国民收入总值的10--35%。
(四)非家务劳动方获得的人力资本
夫妻获得的收益除了经济上的现实利益,还包括一种并非直接以金钱形式体现的资本收益,即人力资本收益。“人力资本是一个人拥有的从事具有经济价值的活动的能力、知识和技能,它主要靠学习、训练和经历来获取和积累,是决定劳动生产率的一个主要因素。在夫妻一方从事家务劳动的过程中,由于夫妻经济方面的共同投人及一方对家务劳动的分担,使得非家务劳动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人到自身的教育、培训中,积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技能,而这些素质和技能使得人力资本投人方在将来的生活和工作中终身受益。“学校教育通过提供知识、技能和分析问题的方法提高了人们的收人水平和生产力水平。”“收人分配的不平等与教育和其他培训的不平等之间有着正相关关系……失业与受教育程度通常有很强的负相关关系。在这些资本投资过程中,夫妻对人力资本在金钱方面的共同投资,极易获得夫妻及世人所认可。但夫妻在人力资本获得方身上投人的机会成本和精力成本这些隐性成本往往为人们所忽略。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分享该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而一旦夫妻离婚,非人力资本方就不能分享该人力资本带来的收益。基于婚姻共同体的收益分享理论,此种情况下,此种人力资本一定范围的收益应当作为夫妻的共同投资所得。
三、夫妻家务劳动成本的分担与收益的分享:婚姻家庭法相关立法
家务劳动是一种需要成本、能创造收益、具有价值的劳动,这种承认应体现在婚姻法立法中。我国婚姻家庭法应从以下方面考虑由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劳动成本,共同分享家务劳动的收益。
(一)准确界定夫妻家务劳动收益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人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现行婚姻家庭法并未将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利益(包括尚未投人生成的知识产权和继续性使用的知识产权后期使用的财产性收益)纳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也未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一方获得的管理技能、专业技能、执照、文凭、资格等人力资本收益。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实际上缩小了夫妻共同收益的范围,减少了家务劳动的投资回报。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造知识产权或获得人力资本的过程,需要夫妻共同的经济投人,家务劳动方在履行协助义务、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行为中通常也存在机会成本及精力成本。离婚时如果不对家务劳动方的这些成本给予回报,必然会损害其经济利益,降低投人方的自我评价,也不符合家庭经济单位的利益分享规则。因此,我国婚姻法应明确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利益为夫妻共同收益。同时,宜借鉴经济学中对管理技能、专业技能等人力资本的估算方法,规定夫妻婚姻期间获得的人力资本在离婚后一定年限内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收益。-
(二)增设夫妻家务劳动价值的量化方法
关于家务劳动的计算方法,国外实践中采用替代成本法则和机会成本法则等进行计算。在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机会成本能够确定的情况,借鉴机会成本法则计算夫妻家务劳动的价值较为合理。如果能确定家务劳动方因从事家务劳动而失去从事社会工作的机会,宜以该丧失的机会作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如果机会成本的确立存在难度,则需要考虑相关因素,宜参照替代法则计算,但不宜采取简单的使用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家务劳动的价值(目前我国有学者提出用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家务劳动价值的主张),因为此种计算方法在很多情况下会降低家务劳动的价值。
对于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经济学主要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及市价法等进行评估。对人力资本价值的评价,在稳健、可行和公允的情况较多采用对未来收益进行折现的收益现值法或净现值法进行计算。虽然这些计算方法还无法达到精确的程度,但不失为经济学计算人力资本和知识产权重要的方法,在家庭法领域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
(三)增加评价家务劳动价值的考虑因素
在衡量夫妻家务劳动价值时,应增设具体的考虑因素,包括非家务劳动方从家务劳动中的受益的大小,受益的期限及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衡量家务劳动的价值。
在评估人力资本价值时,应考虑以下因素:首先应考虑对人力资本方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时的年龄,因为该年龄决定了人力资本投资后新增收人流的期限长短;其次应考虑人力资本的折旧现象,一定周期之后又需要新的人力资本的投人,该投资并非总是一劳永逸的;最后应考虑人力资本的取得需要夫妻共同投资、社会其他方面投资、人力资本获得方的主观努力及实现人力资本的前景等。因此,在采纳收益现值法或净现值法进行人力资本价值估价时,宜确定一定年限内人力资本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收益的范围,而不是所有的现值折算为夫妻共同收益。对此,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竞业禁止的年限限制(通常认为该期限与相关人员在前企业积累的人力资本或知悉的经营信息等相关)的规定,确定夫妻离婚后一定期限内获得的人力资本收益为夫妻共同收益。笔者认为,结合人力资本的上述特点,宜以人力资本持有人未来3-5年时间的预期收益折现为夫妻共同收益,对非人力资本获得方给予相应价值的补偿。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8A-
0016-02
品德课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品德与生活课程是以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培养品德良好、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为目标的活动型综合课程。”课程标准倡导教育回归生活,强调以儿童现实生活作为课程基础。那么,如何让思品课真正生活化呢?本人从“课堂上创造性使用教材,在教学中注意发现、创造活动,注重课外实践的感悟升华”这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创造性使用教材,在教学上回归生活
1.创设情境,知理导行。我国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认为:“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要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在思品课教学中,模拟现实生活中的情境可以使课堂教学更接近现实生活,使学生如身临其境,如见其人,如闻其声,加强感知,激发思维,它比单纯的语言讲授效果更好。例如,在教学人教版教材“爱护集体的荣誉”内容时,笔者在课堂上预先设置好这样一个场面:几支粉笔和一块板刷掉在了地上;一把椅子倒在地上;窗户开着,钩子却没有钩上。上课时,笔者先采用拟人化的故事,讲述为什么要爱护学校公物的道理,又以拍手歌的形式告诉学生爱护公物的行为要求。最后,笔者问:“小朋友们,你们知道了应该怎样去爱护学校的财物。现在,请你们仔细观察一下教室,看看有没有爱护公物的事需要做呢?”学生顿时活跃起来,个个都认真仔细地观察。没过多久,就有几名学生高高地举起了小手。笔者请他们依次找出需要做的爱护公物的事。学生有的捡起了粉笔、板刷,有的扶起了椅子,有的把窗户的钩子钩上……笔者问:“你们为什么这么做呀?”学生有的答:“钩子不钩上就会使窗玻璃容易打碎。”有的答:“椅子倒在地上会被人踩坏。”……可见,教师根据教材灵活创设生活情境,既加深了学生对道德知识的理解,也有利于学生掌握现实生活中的行为要求,达到晓之以理、导之以行的目的。
2.由静到动,体验情感。教材是静态的,而现实生活是动态的,要把教材上“静”的教学内容变成“动”的学习内容,需要教师在充分了解教材的基础上创设条件,进而使学生的情感体验被充分激发出来。例如,一年级上册第四单元《我爱我的家》,这篇课文由两个主题活动构成:“我的家”和“我是家里的小主人”,在主题二第2课时还安排了“我爱做家务劳动”这一内容。教材中只有几幅学生做家务劳动的图片,是静态的,而现在的孩子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过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在日常生活中缺少观察,根本体会不到父母劳动的辛苦。怎么样让学生体会到父母的辛苦并产生做家务劳动的愿望与行动呢?笔者补充了一组录像,播放爸爸妈妈下班回家急急忙忙买菜、烧饭、扫地、洗衣服等情节。学生观看之后,联系生活实际,在脑海中回想起日常生活的片段,在此基础上,笔者再让他们谈谈自己的感受。学生从父母的满头大汗中受到震撼,体验到了父母操持家务的辛苦,萌发了“我也是家庭一员,要多做家务劳动”的愿望。这一与家庭生活密切联系起来的补充内容充分激起了学生的情感体验,培养了学生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
3.巧用事件,升华教育。有时候,如果教师善于利用课堂上的一些“意外”事件,往往能使之变为课堂生成资源,为教学服务。例如,在教学《我们的大家庭》这一课时,笔者精心设计了教学活动。学生在笔者的引导下争先恐后地诉说着自己对“大家庭”的喜欢:“我喜欢前面的大黑板,老师在上面写,让我们学到很多知识”“我喜欢班里的小朋友,下课了可以一起玩,可开心了”……突然有一名学生把手举得高高的,笔者以为他要回答问题,于是叫了他。“老师,刘远(化名)流鼻血了……”这位学生着急地说道。笔者一听愣了一下,定神一看,真的有一位学生在流鼻血。遇到这样的突发事件,笔者忽然想到:这不是一个很好的教学素材吗?本课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体验“班集体是我们的大家庭”,要达成这一教学目标,教师正好可以借助这一突发事件来加深学生的体验感悟。想到这,笔者及时肯定并表扬了这位学生对同学的关心,并快步走到这位流鼻血的学生身边,扶住他,请他抬起头,防止鼻血再流下来,然后焦急地问全班学生:“孩子们,刘远同学流鼻血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其他同学看见老师的关切之情流露,也都焦急地七嘴八舌地出主意,并且很快达成共识:“请刘远的好朋友蒙小超(化名)扶着他到医务室去。”这一突发事件的处理使全班学生和流鼻血的学生之间产生一种爱的情感的碰撞,也使学生感受到老师真的把每一个同学都放在心上,从而使学生间互相关心、帮助的温暖感受油然而生,真正感受到“我们的大家庭”带来的温暖,体验到在教室中的学习就是一种真实的生活。这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真教育是心心相通的活动,唯独从心里发出去的,才能打到心的深处。”反之,如果笔者简单处理这一突发事件,即刻带这位学生到医务室去而让其他学生留在教室自习,也就激发不了学生内心深处的情感,更别说触及学生的心灵了,这样的教育无疑是苍白无力的。
二、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生活
陶行知先生倡导“教学做合一”,而在品德与生活课中,活动成了教和学共同的中介。品德与生活课属于活动型综合课程,它的定位侧重于儿童发展的角度,立足于儿童在活动中获得经验和形成体验。教材中丰富多彩的话题和图例都是在儿童的日常生活范围内,其活动方式极为丰富,而且涉及面广。这些活动的设计启示着教师在教学时要围绕教学目标,认真地研读教材,根据本班的实际,很好地利用这些活动。
1.从学生生活中发现活动题材。新课改理念倡导教育回归生活,强调以儿童的现实生活为课程基础。作为教师,应在课前对教材进行正确把握,并了解学生的生活现状及思想动态,发现、提炼活动的题材。在品德与生活教材中,关于交通安全知识只安排了《遵守交通规则,安安全全上学》一课,因此本课的教学内容涵盖面较广,不仅要学生知道有关的交通小常识,而且要学生懂得不遵守交通规则会给自己、家人带来的伤害,还把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放在最后。为了让一年级的孩子对这些模糊不清的交通标志认识得更加清晰,在课堂上笔者打破现有的教材体系,把笔者用相机拍摄的交通标志一一贴在黑板上,开展了“请让我来告诉你”活动。通过运用拟人化的语言描述标志的含义,学生兴致盎然地了解了各交通标志的含义,教学效果良好。
2.创造学生喜爱的活动形式。课堂教学活动应是师生积极、有效和高质量的多向互动。作为教师应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教学事件、情境,以唤起、维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推动学生进行有效学习。教学《我爱做家务劳动》一课时,笔者根据一年级小学生的特点,设计了唱一唱(唱《好妈妈》)、看一看(看父母做家务的录像)、说一说(说说自己的感受)、学一学(学小老师做家务的好方法)、比一比(谁的小手最能干)等一系列学生乐于接受的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学生在活动过程中,感受到父母做家务的辛苦,激发了“我要做家务”的愿望,逐步养成爱劳动的好习惯。在这个活动过程中,学生与学生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生活经验得到激活、丰富和提升,情感得到丰富、细腻和纯化。
3.把活动做细。课堂教学活动不是为活动而活动,更不是作为课堂景观来点缀教学过程的。活动并不是越多越好,我们应把每个活动潜在的教育资源挖掘出来,注重过程、反馈,通过教师的引领,使活动做细,真正促进学生的发展。同时,还要重视活动的生成性。就如笔者前面举的学生流鼻血这一事例,如果笔者只顾按预先设计好的步骤一步一步走下去,而不善于捕捉这个新的生长点的话,教学的有效性将大打折扣。因此,教师一定要善于经营活动,用活动的真实进程不断丰富和推进课堂教学的进行,使课堂生活成为一种快乐、积极有意义的生活。
三、注重课外实践,在生活中感悟升华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须躬行。”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形成不是一节课两节课能够完成的。陶行知先生说:“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课程标准在“知行统一”原则里,特别强调:“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实践活动,在活动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思品课要提高实效,必须向课外拓展,与多种德育途径相结合,形成教育合力。笔者认为这种拓展主要在课前与课后进行。
1.课前开展实践活动,充实课堂教学。一节成功的品德与生活课,课前大量的准备必不可少。教师应围绕课堂教学内容,在课前开展相应的实践活动,以缩短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实际的距离,为课堂教学积累直观的感性材料,促使学生在课堂上能较轻易地感悟、理解教学内容,激发道德情感,提高道德认识。如教学“变化中的社区”这一内容时,课前笔者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调查改革开放以来家乡发生的变化。学生有的请爷爷、奶奶讲社区日新月异的变化,有的用笔画下了美丽富饶的家乡,有的写出了内容丰富的作文……这样,学生不仅感受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还进一步增强了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情感,教学目标的达成水到渠成。
2.课后开展实践活动,深化课堂教学。道德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反复训练、螺旋上升的过程,单靠某一课的教学就想达到目的,无疑是不现实的。因此,教材中留存有大量的实践空白,让学生课后操作、延伸,巩固深化教学内容。如学了“我爱做家务劳动”内容后,笔者让学生回家坚持做家务劳动,并让家长在家务劳动卡上做出评价,一段时间后在班中开展“我是能干的小主人”评比活动。这些课后活动很好地把陶行知先生倡导的“教、学、做”有机结合起来,是“教、学、做合一”教育思想的最好实践。
关键词:彝族妇女;家庭经济贡献;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B84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5-0255-04
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我国的少数民族妇女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真正得以形成。而少数民族妇女对妇女的发展进步具有重要作用,重视少数民族女性问题研究,通过了解节数民族妇女在家庭经济中的贡献,可以为我们制定有关少数民族妇女发展政策提供可靠的现实参考和理论依据,有助于保护妇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在少数民族妇女的聚居区域,少数民族妇女既是家庭物质资料的生产者,同时也是传宗接代人类自身生产的主要承担者。了解了少数民族妇女对于各自家庭经济的贡献,我们就会很明了地发现少数民族妇女在其所处社会组织中的生存和发展现状。本着这一初衷,2014年8月初,本课题组一行4人,奔赴云南省武定县开展实地调研活动。我们走进云南省武定县猫街镇,走进当地彝族妇女的50个家庭,通过对50名(15―75岁)彝族妇女的访谈,以“家庭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彝族妇女”为切入点,以多对一、面对面进行访谈的形式展开调研,并通过录音辅以笔记的方式进行记录,通过搜集数据,量化分析当地彝族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通过管窥一个个彝族妇女及其家庭,对彝族妇女在家庭经济中的贡献作量化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助于彝族妇女发展的意见、建议和对策。
一、调查对象及调查内容概况
(一)调查对象
作为本次调研目的地武定县,位于滇中高原北部,云贵高原西侧,楚雄彝族自治州东部。武定县全县常住人口27.69万人,其中彝族占比高达31.24%,―是调研彝族妇女非常典型的目标和对象。其中,武定县猫街镇作为该县的“五个之最”,即少数民族最多、国土总面积最大、交通区位属最优、矿产资源最丰富、森林覆盖率最大,在反映该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现状上具有独特的代表性。这为调研当下猫街镇彝族妇女生存发展现状,特别是山区农业环境下的彝族妇女日常生产生活状况及其对家庭经济的实际贡献提供了很好的数据来源和研究基础。
针对偏远山地的语言、文化水平、信息交流方式与调研主题,本次实践主要采取深度访谈的方式,即在记录的同时提取录音以备后续整理,这一方面有利于使被采访对象充分理解调研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更充分地获取被访问对象的信息。我们围绕研究主题对当地村政府和村干部进行访谈,从而获取当地彝族妇女在家庭中日常生产生活的普遍现状。在50个被调查对象中,选取7个从事商品经营的彝族妇女进行访谈,选取43个从事农业生产的彝族妇女进行访谈。内容涉及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收入来源、支出数量与分布结构等方面,以客观反映当地彝族妇女对家庭经济贡献状况,见表1。
在50个被采访者中,从事商品经营的7个被采访者其对家庭经济主要贡献为自营店收入,且收入不单独计出;有从事农业生产经历的43个被采访者,其对家庭经济主要贡献方式包括养殖、种植、上山采摘、打工等渠道,其中在农闲时外出打工的有40个,其余3个则在农闲时节料理家务和饲养家禽家畜。在50个被调查者中仅外出打工的40人的收入有明确度量。普遍来看,当地彝族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贡献是隐性的,尚不被视为主要贡献,而只被视为家庭经济的一种补充。她们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琐碎且多为体力精力付出,很多无法用金钱数量徇,其对家庭经济的贡献被自然融入到家庭消耗里,加之男权观念的影响,当地彝族妇女对于家庭经济的贡献被普遍低估,同时,彝族妇女对于家庭经济贡献的传统落后方式,也反映出彝族妇女的生产方式落后,她们的生产技能、家庭地位和自身价值还有待提升。
如表1所示,50位有效受访对象中,外出打工为当地彝族妇女最普遍收入方式,主要分布在15―50岁年龄段,而50―75岁的妇女依然存有外出打工的意向;从事商品经营的妇女主要分布在50―75岁年龄段,她们在家中为子女看店或与配偶共同经营店铺,收入较为稳定;25―50岁的则以经营流动摊铺为生,收入波动大;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彝族女性已完全成为家庭生产的无偿劳力,其收入完全计入家庭总收入,只能通过劳动种类、对应时间与强度、协作程度等计量,这是一种隐性的、容易被忽略的贡献。
(二)调查情况汇总
通过对调研收集信息的整理分析,我们梳理出四个大的方面,即武定县猫街镇当地彝族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文化水平与健康状况、家庭境况以及子女受教育情况。我们从这四个方面的第一手资料着手,客观真实地还原当地彝族妇女的现状,并通过对这些情况的分析研究,找出有效提升当地彝族妇女在其家庭中地位、作用和价值的途径。
1.家庭经济贡献
彝族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有隐形经济贡献与显性经济贡献两种,这两种家庭经济贡献者大概可分为家务、下地种田、外出打工和个体经营四大类。
(1)家务。根据我们的调查,武定县猫街镇当地居民家庭中家务主要由女性承担,根据我们的整理,当地彝族女性承担的家务劳动主要包括照看孩子老人、洗衣做饭、清洁打扫、喂养家禽牲畜、采摘蔬菜以及收集松树汁等事项。
(2)下地种田。此次调研地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中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县镇,因此,不少家庭仍旧依靠种地为生。调查结果显示,通常被我们视为重体力活的下地劳动在当地并非都由青壮年男性承担,这其中女性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劳动任务;甚至在不少家庭中,下地干活完全由家庭中的中老年妇女承担,而男性则在家照顾店铺。所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有玉米、土豆、小麦、白豆等,劳作非常辛苦。
(3)外出打工。随着当地交通条件的日益改善,除了种地与养殖,更多家庭的彝族女性希望走出去寻找其他生计以维持和改善生活。有半数的受访家庭中有20-58岁的女性外出务工,具体工作包括在建筑工地做工,在葡萄基地打工,在工厂打工,打杂等,务工地点包括四川、山西、山东、浙江等地。
(4)个体经营。在受访家庭中,有一部分家庭妇女通过个体经营的方式补贴家用,例如,开烧饵块店、文具店、服装店、小卖铺、农机站、摆摊卖苗药、绣品摊等。大多数店铺日常的打理、进货都由妇女独自承担。
2.文化水平与健康状况
受访的50户家庭中的彝族女性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大多数妇女文化水平仅为小学程度,甚至是文盲,初高中毕业的女性属于凤毛麟角。其身体健康状况同样令人担忧,由于卫生保健知识少,生活方式落后,调研访谈过程中,下至中青年妇女,上到耄耋老人,都向我们反映身体患有常年咳嗽、腰痛、肩周炎、风湿、胃病等,对身体不好的女性来说,常年吃药打针带来的医疗支出为本就拮据的家庭收入雪上加霜,甚至抵消其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甚至成为家庭的累赘。
3.家庭环境
在家庭规模上面,多数家庭是三代同堂,一家有5―7口人,极少数家庭是3口之家,四世同堂的情况也较少见。在家庭经济收支方面,大多数家庭表示家中经济时常入不敷出,仅仅处于勉强维持生活的状态。一小部分家庭收入相对较高,年均家庭总收入为6万―8万元,受采访的家庭中没有特别富裕的。在养老问题方面,当地彝族人多以家庭养老为主,根据当地风俗,家中最小的儿子一般和老人一起生活,负有照看双亲的责任,其他子女则不定期前来探望,并给予一部分养老帮助或费用。
4.子女受教育情况
在子女人数方面,50个受访对象家庭没有独生子女的情况,多数在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育有2―3个孩子,15岁以下的儿童全部都在接受国家的义务教育,费用方面只需向学校缴纳书本费和保险费以及一些杂费。受访家庭孩子学龄前教育基本空白,属于自然成长状态。孩子入校学习后,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女孩较男孩子明显辍学早,升入大学的更是凤毛麟角。
(三)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从家庭的日常生产生活出发来研究妇女在家庭经济中的贡献必然会涉及量化分析方法,而量化分析的核心在于将一些不具体、模糊的因素用具体的数据来表示,从而达到分析比较的目的。此次调研主要采取访谈的方式来搜集数据,然而由于问题本身的特殊性、所需信息的采集难度、所采集的信息的可信度等等原因,后期的量化分析工作便尤为重要。
1.量化分析所需要的经济学原理
(1)贡献率。贡献率是统计分析中常用的一个指标,用于衡量有效或有用成果数量与资源消耗及占用量之比,即产出量与投入量之比,或所得量与所费量之比。其计算公式如下:
贡献率(%)=贡献量(产出量,所得量)/投入量(消耗量,占用量)×100%
家庭经济是比较特殊的一个系统,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往往共同劳作,尤其是农村家庭,按标准的贡献率公式去寻找数据是不现实的,没有可操作性。但参照贡献率公式来粗略评估妇女对家庭经济的投入,以及家庭经济的产出(纯收入),了解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在其家庭经济中所占的比例,通过详细的调查、分析是可以实现的。
除此以外,考虑到家庭生产活动的特殊性和搜集数据的便利,本课题组收集的所有信息都以年为单位,调研地点选在云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情况变化幅度不大,以年为单位得到的数据是比较全面,而且具有代表性。
(2)无酬劳动的统计。 无酬劳动是指个人在家庭和社区从事的、为满足最终消费所提供的、无直接货币回报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家务劳动,对老人、儿童和病人的照料以及志愿活动,无酬劳动却不属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范围内的生产活动,不被计入GDP之中。[1]调查显示:妇女是无酬劳动最主要的承担者。
时间利用统计,是考察妇女的家庭劳动的价值的有效方法。
(3)家务劳动。家务劳动是包含所有家务工作在内的一种劳动形式,它也创造使用价值。家务劳动有3个主要特点:一是劳动者和劳动产品的消费者的直接同一性;二是劳动的极端非专业性;三是封闭性。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有3个方面:家务劳动是社会劳动的前提和基础,家务劳动是社会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最终得以实现的起始环节、终端环节,家务劳动最直接地关系到人的价值。”[2]
家务劳动是创造家庭剩余产品的一种特殊形式,但是,由于家务劳动自身的特点,家务劳动的产出在核算理论和方法上存在不足,但是,家务劳动是妇女对家庭经济贡献的中要方面之一。“具体地说家务劳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为成年人自身生活服务的劳动;二是为家庭中的老人和未成年子女生活服务的劳动;三是生育下一代的劳动;四是人们生存、发展、享受需要的劳动。”[3]
由于调查对象的特殊性,家务劳动的投入主要采取时间统计,而家务劳动的产出则采取替代法和实物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2.量化分析的数据需求
产出,即家庭年收入是本次搜集数据的重点,妇女在家庭经济贡献中的分母。家庭年收入具体应该包括以下几项,这同时也是本次调查所需数据的重要方面,见图1。
图1
妇女在家庭经济中的投入则主要包括:家务劳动的时间、公共劳动的时间、家禽和牲畜的市场价值,有的还要包括外出务工时的收入、经营买卖的收入。
云南省武定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一个家庭的年收入仅在一万五千元左右。武定县猫街镇属于山区,这里的人民除了种植水稻的经济作物以外,还会种植烟草、豆子等经济作物创收,农闲时期还会外出务工,这3项成为了一个家庭的年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在每年的雨季到来时,上山摘野生菌、草药也成为了农民创收的一个手段,同时,养殖家禽、牲畜也是一项收入来源,这部分工作大多由家里的女性承担。
在接受那我们采访的家庭妇女中,有32人只具有不到小学文化水平,甚至小学没毕业,17位只是初中毕业,只有一位接受过超过12年的教育,然而由于家庭贫困,最终也被迫辍学。
在家务农的妇女占受访者的绝大多数,有七成的女性会外出打工赚钱,六成妇女做点小买卖补贴家用。当地外出务工的女性的月工资与当地男性的收入相比存在500―2 000元的差距,当地外出务工女性的月工资水平在1 500―3 000元左右,从事的多为家政、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在一个家庭中,土地的所有权集中在男性家庭成员身上(除去男性入赘的情况),不女没有地或者地很少,通过访谈,我们初步推断妇女平均每天除了参与农事生产以外,平均每天要做240分钟左右的家务劳动,而且日常的家务劳动基本由妇女承担了。而与此相对的是,在重大家庭事项的决定权上,农业生产上,女性的话语权占64%左右,建房、土地事项上,男女的话语权基本对等,家中的重大事项上,女性的意见和建议多被采纳。
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地彝族妇女在家庭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综合考虑家务劳动、农业生产、家庭的收入等因素,当地彝族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是超过五成的,而长期以来,由于社会的性别分工,彝族妇女的这一重要地位在当地民众中一直没有得到肯定和重视。
二、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一)问题分析
在实地调研结束后,本课题组成员对调研结果进行了多次分析和讨论,结合调研的亲身感受,我们将所发现的问题归为以下三点。
1.信息闭塞与经济发展落后形成恶性循环
在我们的调研过程中,调研地的道路、房屋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同当地居民的生活和消费水平都反映出本地区贫困化这一问题。有受访女性向我们表示,近些年当地的自然气候变化较大,过多的雨水导致不少农户的农田被淹,经济作物损失严重。辛苦一年的劳动成果经常因为一场天灾付之东流,靠天吃饭的生活具有太多不确定性,考虑到补贴家用,不少家庭妇女选择外出打工,但没有一技之长的她们在外界务工创收的道路举步维艰,仅能靠亲戚或熟人介绍在外地做工,劳动强度大但收入却不高,平均1 500―2 500元/月。
2.家庭经济入不敷出致使女性负担过重
此次受访的50户家庭经济条件都属于中等偏下水平,同时女性在赚取家庭收入方面还承担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不少家庭中老年女性甚至是家庭经济的“顶梁柱”,下地种田、喂养牲畜、操持家务,农闲时外出打工样样不缺。子女上学、老人养老、家人看病、吃饭穿衣……诸多花费造成三日之入不敷一日之出的经济困窘局面,当地女性普遍生活在巨大的生活压力下,但由于多数受访女性没有一技之长,受教育水平又偏低,只能选择用做苦力或手工活的方式补贴家用,平均每天劳动时间在10―16小时不等,也因此使身体健康遭受损害。例如,一位受访的民间手工艺人表示,她每天6:00―22:00都在干活,除了下地种田,操持家务,还在空闲时间绣绣品以卖钱。但是绣绣品很费眼睛,对肩周、腰椎损伤也很大,导致她经常头晕,每个月都要去村医处就诊治疗。
3.女性受教育水平低妨碍她们改变现状
在目睹了调研当地彝族女性的生活现状后,我们小组讨论分析了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我们认为,除了当地整体经济发展落后,信息闭塞之外,就女性自身综合素质来看,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没有一技之长是女性转业无门、增收困难的主要瓶颈。就我们调查的50户家庭中外出打工的女性来说,她们从事的多是一些依靠体力或低附加值的工作,这样的工作共同点在于劳动时间长,劳动量大且收入较低,制约她们对于家庭经济的贡献效率,很难彻底改变她们家庭经济的困窘状况。
(二)对策建议
1.制定政策扶助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云贵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全国范围来说相对落后,财政自给率不高,县乡财政政府经济负担沉重,无法有效提供当地居民需要的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因此需要中央政府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带动,坚持“先输血后造血”的原则开展反贫困工作。例如,上级政府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资金、技术与信息扶持力度,发展教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优惠政策引导等,使贫困地区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摆脱贫困化帽子。
2.开办就业创业培训
妇女作为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贫困地区在解决贫困问题时,也应该为女性承担社会责任和工作提供机会与帮助。在实地调研中,有受访者反映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的刺绣技能学习班为村里很多妇女提供了一个学习手艺、赚钱养家的门道,效果显著,对大家改善家庭经济帮助很大。这也给了我们小组成员一些启发,如果能由政府出面组织,将有意愿学习一技之长的女性集中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办培训班,为需要就业转业的妇女提供就业市场信息和专业技能培训,并向有需要创业的女性提供专家辅导,对创业计划提供建议同时一并提供一定金额的有偿贷款,就会从根本上改变当地彝族妇女村的生存状况,使她们有能力、有机会通过知识改变命运。
3.利用互联网的力量
在这个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获取及时有效的信息意味着机遇与可能。为了改善少数民族农村地区信息较为闭塞的现状,我们小组讨论认为需要为少数民族当地居民开辟一条能够及时获取致富信息和专业知识的途径,这样才能够为她们改变自身状况提供可能。因此,我们建议由乡政府牵头,在各村设立村图书馆或阅览室,免费提供农业种植、动植物养殖和刺绣工艺等各方面专业技能的培训图书,并定时更新。特别要着重利用互联网的功能,建立微机室,免费为当地彝族妇女提供信息服务,从而开阔她们的眼界,了解市场动态,快捷方便地获取于她们有益的信息,推动当地彝族妇女劳动能力的增长。
4.重视女性教育问题
由于贫困地区地方财政薄弱和因高考不断向发达地区输送人才而形成地方教育资源不断流失,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严重缺乏经费保障。贫困地区人才资源短缺,人力资本存量不足,进一步阻碍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加大了产业转型的难度;同时,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农民驾驭市场的能力,从而在根本上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受思想观念和民族风俗习惯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女性接受教育的比例较普通农村地区更低,这无疑是少数民族女性改变自身社会地位最大的障碍。如何使农村贫困妇女摆脱贫困,使她们自身和家庭的生存条件有所改善,使她们同样有发展机会和相应的享受性支出的能力,即如何实现农村贫困妇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当今世界不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从女性自身的发展角度来看,重视农村女性的受教育问题,不仅能从根本上解决女性就业问题,为她们今后的谋生手段提供多种选择,也可以改变少数民族女性在家庭与社会中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使她们的价值得以更充分的展现。
参考文献:
[1] 安新莉,董晓媛.中国无酬劳动总价值的测算及其政策含义[J].中国妇运,2012,(7).
平等的概念不单单意味着以同样方式对待所有的人。给不同处境的人以同等的待遇只会使不公平长期存在下去,而不会使之消失。只有努力解决并纠正这些处境上的不平衡,才会产生真正的平等。正是这种更广阔的平等观念在争取妇女人权得到承认和接受的斗争中成了指导原则和最终目标。(注:联合国人权办公室编,《对妇女的歧视问题:公约和委员会》导言第三段,2001年版。)
妇女的财产权利是妇女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妇女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财产权的不平等使妇女总体上在婚姻家庭关系和社区中处于较低的经济地位,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国际人权法,特别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通过制定国际社会认可的标准和保障机制,成为各国审视其国内法的现有规定、挑战妇女所面临的不平等财产权状况的有力工具。
目前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离婚财产均等分割方法,没有充分考虑在经济转型期间妇女所面临的经济地位的劣势和离婚妇女在传统文化和习俗中所遭遇的特有困难。同时,对妇女所从事的家务劳动对其家庭发展、对包括丈夫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和由此给妇女自身发展所造成的制约作用,均未能得到应有的评估和重视。因此,我们应当在国际人权的框架下,对中国的离婚财产分割方法重新予以审视。
一、妇女的经济地位与离婚妇女的贫困化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递增,离婚妇女的人群正在扩大。尽管社会已逐渐视离婚为一种常态的家庭结构或生活方式,不再歧视离婚妇女,但我们不应忽视她们所面临的问题和生存状态。
与中国封建社会以“出妻”为标志的男性专权离婚相比,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现代女性终于冲破了传统观念的藩篱,不仅在法律层面上而且在社会舆论与道德评价方面享有了与男性平等的离婚自由权。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的统计,离婚案件中女性原告均占70%左右,显示了女性在离婚问题上所享有的自主权。但享有平等的离婚权并不能掩盖已离婚妇女在离婚后所面临的尴尬和困境。最近的一份名为《关注单亲女性》的调查报告暴露了离婚妇女生活困境的冰山一角。该调查用分层多阶段概率抽样方法对上海50个居民委员会440个单亲家庭和500个双亲家庭进行的入户调查显示:单亲女性的年均收入是男性的79%,其中离异女性是离异男性的81%。对于离婚后抚养子女的母亲来说,即使加上孩子父亲给付的子女抚养费,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仍仅为双亲家庭的55%。有44%的离异女性表示物质生活水平有所下降或明显下降(注:参见徐安琪著:《关注单亲女性》,《中国妇女报》2003年4月29日。)。这一结果与外国学者的类似调查结果相同。美国学者魏兹曼的调查发现:离婚后一年中,男性的生活水平提高了42%,女性的生活水平降低了73%。她认为,法官根据男女平等原则错误地推断妇女在离婚后有能力和其前夫获得同样多的经济收入,其结果是剥夺了离婚妇女特别是老年家庭主妇及有低龄子女妇女在婚姻中应享有的经济利益。(注:参见夏吟兰著:《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8页。)
根据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在全国31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对年龄介于18—69岁的当地市区居民的调查,我国目前城市中男女市民在权利、财富和机会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女性在职业、社会阶层、收入和受教育水平等主要方面和男性相比仍处于劣势。从事收入较低的半技术劳动工人、服务性行业以及处于下岗、失业、待业的女性明显高于男性,而每月收入5001元以上的女性则大大低于男性,仅占14.4%,女性接受大学以上高等教育的比例也比男性低5.5个百分点。(注:参见《性别公平状况调查》,《中国妇女报》2003年3月 31日。)2001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城镇在业妇女的年均收入是男性的70.1%。在高收入人群中,女性的比例仅有 33.5%,而男性则高达66.5%,在最低收入人群中,这一分布则呈相反的态势。越接近最低收入者,女性的比例越高,而越接近于高收入者,男性的比例越高。同时,尽管男女的收入均值都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在增加,但在同等教育程度(如高中或大学)分组中,女性的平均收入都无一例外地明显低于男性。调查还显示,近10年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男女两性的收入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而正在拉大。而家务劳动对收入的影响是负值。由于传统的社会分工模式的影响,女性在业者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将近是男性的两倍(女性为173.69分钟/天,男性为74.68分钟/天)。家务劳动对女性在业者的影响存在一个互动的过程,家务劳动时间长会影响在业者劳动投入的质量和数量,同时,对女性劳动价值的低估也会带给女性劳动者负面的反馈,使其把更多的时间用于家庭。结果,只能使女性的劳动就业能力更为降低,收入也会随之下降。(注:参见蒋永萍著:《中国城镇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及原因分析》,载《世纪之交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版,第42—57页。)
而这种整体经济地位低于男性的状况不可能在离婚后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因此,离婚妇女生活贫困化是由妇女整体经济实力相对低下的状况所决定的,大多数妇女在离婚后如得不到法律的特殊保障,其生活水平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比必然要显著下降。
同时,离婚后子女特别是低幼年龄子女随母生活较多,已离异母亲大多是家庭事业双肩挑,既要做好母亲,照料子女生活,支撑整个家庭,又要做好工作,甚至要做兼职工作,以提高子女的生活水平。许多人不仅经济捉襟见肘,体力和精力也严重透支。而人到中年的已离异女性,不少人没有较好的教育背景,缺乏经济资源,更要面临再婚困难。
由此可见,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只有对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和抚养子女的一方(主要是女方)切实地提供法律救济手段和保障机制,才能够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对弱者的人文关怀,体现我国法律扶弱济贫、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人权理念与精神,也才能够真正实现离婚自由对人性解放的真谛。
二、离婚均等分割财产原则不能达到结果正义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离婚时适用均等分割原则,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这一规定是我国男女平等原则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中的体现。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规定过于抽象,且没有充分考虑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利益。因此,这些貌似公平的原则,在具体实施中所引致的后果常常使当事人感觉不公平,违背正义的理念。
关于什么是正义,著名的哲学大师罗尔斯教授在《正义论》中提出:一个正义的社会,应当符合两项原则:一是自由的原则,二是差异的原则。社会的公正应当这样分配:在保证每一个人享受平等自由权利的前提下,强者有义务给予弱者以各种最基本的补偿,使弱者能够像强者一样有机会参与社会的竞争。(注
:参见[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62 页。)保护弱者的正义观历来是法律的重要价值理念。因此,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弱者利益,以保证婚姻的社会价值和家庭的社会职能的正常实现是婚姻家庭立法的正义所在。而离婚法的正义就是要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前提下,通过对离婚当事人中弱者的利益予以救济,对其所受的损害予以补偿,最终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
夫妻财产制度及其离婚时分割方法的演进反映了在世界范围内妇女地位的不断提高和社会正义理念的逐步实现。从妻子离婚后一无所有的“财产并吞制”到可以拿回部分嫁妆价金的“统一财产制”、从夫妻各自所有的分别财产制到离婚时有权获得一半财产的共同财产制,直至结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离婚时有权分享增值部分的分享财产制,更多的国家接受了婚姻是伙伴关系的理论,对家务劳动给予与职业劳动等同价值的评价。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均外出工作,是否有经济收入,对家庭所做的贡献应视为相同。因此,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根据离婚时公平财产分割法,一方仍有权分得对方的财产。
公平分割财产的机制,就是要在离婚时主要不考虑婚姻期间财产的状况和财产的来源,而重点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以达到和实现结果正义。因此,各方面条件处于弱势的一方,不仅可以分割一半共有财产或分享对方增值的财产,而且还可能获得比一半更多的比例,甚至全部。惟此,才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
美国学者认为,为了实现让离婚后的妇女与丈夫在经济地位上平等的结果,许多妇女需要获得比传统平均分割财产所能得到的更多的财产。传统财产分割按照传统上认为合理的、狭义的方法定义婚姻财产,并在分割时适用严格的平等概念。在这方面,男女两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则的胜利一直是以实际上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的。(注:兰吉塔。西尔娃。艾尔维斯编:《美国的离婚及其经济后果》,妇女权益保护专门工作组会议资料,第129页,2004年8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适用均等原则,隐含着保护无社会工作、主要承担家务劳动一方利益的理念,但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对家务劳动的付出予以回报。对于既承担社会工作,又承担家务劳动一方的家务劳动价值,以及因从事家务劳动遭受贬损的人力资本及其预期利益的价值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评估和补偿,这种所谓均等的规定实际上是以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了实际上的不平等。
在我国妇女经济地位仍然落后于男性,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多数由母亲抚养的情况下,以均等分割作为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的结果是造成实际后果的不公平,它是导致离婚妇女生活贫困化的重要和直接原因之一。因此,应当以公平分割原则取代均等分割原则,即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为了达到公平正义的目的,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多分割财产,甚至分割全部财产,而不仅仅是绝对的均等,各自获得50%。
为了保证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真正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法律规定还必须尽可能地具体化,即对公平分割的原则做出具体量化的标准,综合各国的规定,离婚时公平分割财产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1)夫妻双方各自的就业能力,商业机会;(2)夫妻双方各自的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3)夫妻双方各自的身体状况、年龄差异;(4)个人财产的数量和质量;(5)婚姻持续的时间和各自对家庭的贡献。有些国家还会考虑一方的过错以及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害。
三、充分评估家务劳动对夫妻各自的人力资本及其预期利益的影响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规定,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务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妇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h)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家务劳动是无偿劳动,但它对配偶一方(主要是男方)的发展、对家庭的发展、对社会的发展都是有重大意义的,因此,《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特别规定了从事无偿劳动与从事有偿劳动者在婚姻财产权利上平等。
但我们的研究发现,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人力资本的评估及其预期利益的分割在各国的立法和司法中均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所谓人力资本,指的是工作机会、劳动技能等能够带来经济收益的能力,是无形财产。婚姻关系是伙伴关系,结婚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结婚者有理由相信,配偶一方的发展就是整个家庭的发展,自己也必然分享因发展所获得的成果。一方牺牲自己提高人力资本的机会从事家务劳动或为对方提高人力资本在经济上和生活上予以支持,是因为他(她)确信在婚姻生活中,自己可以分享因对方提高的人力资本而带来的利益。尽管在婚姻关系这种亲密的关系当中,利他主义可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眼前的和将来的可期待的利益仍然是促使夫妻做出这些牺牲的一个强大的动力。(注: AllenM.Parkman,The ALI Principles and Marital Quality,Duke Journal of Gender Law & Policy,Spring/Summer,2001.)如果夫妻有合理的理由确信他们在将来能够得到回报的话,那么他们就很有可能愿意做出这些牺牲。反过来,如果因牺牲而导致的自己的人力资本的减少以及对方基于自己的牺牲而导致的其人力资本的增加,在离婚时得不到肯定和合理的分配,那么就会出现夫妻任何一方都不会愿意为家庭做出牺牲甚或不愿意结婚的情形。因此,法律对人力资本所产生的预期利益的忽视不符合离婚的正义理念,也不利于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
从理论上讲,夫妻双方中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可能是男方,也有可能是女方,但放眼现实,尽管妇女解放运动已经轰轰烈烈地开展了这么多年,但是在我国以及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里,婚姻家庭生活中往往都是妻子为抚育子女,承担家务而放弃了个人的事业追求,以其自己独特的方式和途径对丈夫的成就和地位进行投资。(注:苏力:《冷眼看婚姻》,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页。)
根据《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在85%以上的家庭里,做饭、洗碗、洗衣、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劳动主要由妻子承担,女性平均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达4.01小时。不可否认,在丈夫所获得的这些能为其带来可观收益的成就和地位中是包含着妻子所做的贡献和牺牲的。反过来,妻子在做出这些牺牲旨在成就丈夫的同时,也放弃了发展自己的机会,从而阻碍了自身人力资本的正常增加。如果婚姻不中断,那么妻子的这些牺牲将在未来的婚姻生活中因分享丈夫的收益、从丈夫和孩子身上得到感情的慰藉以及拥有一个稳定的婚姻和家庭而得到平衡。但是,一旦要离婚,那么这些以做出牺牲为代价的可期待利益将化为泡影。毫无疑问,这对于妻子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在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家务劳动的贡献作为分割财产时的考虑因素,即对于在婚姻中因照顾子女,承担家务而无收入或收入较低的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照顾,适当多分。我国婚姻法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中也规定了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但没有对此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法律也试图以离婚经济帮助的方法解决离婚妇女生活困难的问题。如果一方配偶在离婚时经济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如果有负担能力,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其他国家也有许多类似于此的在分割财产之外的救济方式,试图更好
地保护弱者的利益。但是,这种看似向弱者利益倾斜的制度构建实质上却隐含着对做出牺牲一方的不公平。首先,如果一方(大多是丈夫)因另一方(大多是妻子)的牺牲而获得的成就和地位已经转化为有形的物质财富,那么依据上述思路,做出牺牲的一方有可能会在离婚时得到一笔财产。从表面上看,这的确是一个值得赞许的结果,但是,这使得原本对属于自己的财产的取成了对方对自己的怜悯和施舍,且照顾的数额也难以真正体现公平。如笔者对北京市某中院2001年5月至 2002年12月审结的1032件离婚案件的调查显示,仅有63例案件做出了准予经济帮助的判决,其中,离婚时提供住房予以经济帮助的共计有9例,占14.2%。其余均为金钱帮助,且在数额上与请求帮助的数额相比也普遍偏低,大多集中在2万元以下。3000元以下的占15.8%,3000—10000元的占32%,10000—20000元占19%,2万以上的占19.1%。这说明,在离婚时,既未解决无房居住者的住房困难,金钱帮助的数额也偏低,无法体现公平。
其次,如果一方因另一方的牺牲而获得的成就和地位没有转化为有形的物质财富,这种不公平就更加明显了。例如妻子负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家务劳动并以自己的收入支持丈夫接受教育和培训,而丈夫却在毕业或者获得学位、职业资格后提出离婚的情形。根据传统的对婚内财产的界定,此时丈夫所取得的能够带来高收入的人力资本还尚未转化为有形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入离婚财产的分割。同时,由于做出牺牲的一方往往还将原本大多由自己的劳动所产生的共同财产拿出来支付另一方学习和培训的费用,使得在离婚时她(他)们可分割的共同财产更是微乎其微。那么在这种情形下离婚,即使将共同财产全部判归做出牺牲的一方所有也将是非常不公平和不合理的。
关键词 技术素养 劳技教育 家庭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7-0007-02
劳技教育是以学生获得积极的劳动体验,形成良好技术素养为基本目标,以操作性学习为基本特征的教育。作为我国社会未来的劳动者,学生的素质对未来的现代化建设事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现状分析
进入80年代以后,我国社会上陆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的绝对数量在儿童、青少年中的比例与日俱增。独生子女家庭日益普遍,一方面大大减轻了父母生活方面的负担,而相应地在子女的培养教育上,可投入更多的精力,花费更多的时间和功夫,提供更丰厚的物质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全家人的希望都寄托在孩子的身上,全家以孩子为中心,这使得当前有些中学生在行为习惯上存在一些毛病,如:娇气、骄傲、生活自理能力差、独占欲强、不爱劳动等,上述这些缺点,不仅有社会的因素,也有家庭和学校的因素。
二、调查研究
本次研究以问卷调查为主,结合观察、访问和座谈等方法进行。问卷调查是对某校初一3个班的学生和家长进行无记名方式的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为家庭中学生技术素养的实际情况、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劳技教学在培养学生的技术素养中所起的作用。问卷调查分为自测和他测两种,自测由被测者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他测由被测者的家长填写。
三、研究结果
本次研究结合劳技教学调查学生在家庭中的技术素养情况。自测表调查结果显示:98.3%的学生认为自己能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工艺小制作,1.7%的学生表示不能;在将课堂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22.6%的学生表示能自觉地运用,57.4%的学生表示偶尔能运用,20%的学生不能运用;在课余搞小制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能否处理方面,53%的学生表示能,47%的学生偶尔能;在信息意识方面,98.3%的学生能独立地搜集信息,只有1.7%的学生表示不能;信息的来源主要是报纸书本、教师、同学朋友、电视媒体等,大部分同学都能对搜集的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归纳。
他测表调查显示:有57.5%的家长曾与孩子合作做过小制作;在怎样看待孩子制作的工艺品问题上,74.5%的家长鼓励赞扬,13.2%的家长无所谓,7.6%的家长觉得是浪费时间;在帮助孩子搜集相关信息上, 77%的家长给予孩子帮助,33%的家长让孩子自己搜集;在孩子运用所学知识或感兴趣地进行日用品的小维修时,80.2%的家长很支持,9.4%的家长叫孩子不要修了,6.6%的家长觉得这样浪费时间,还有3.8%的家长无所谓。
学是为了用,如果学而不用或学而不会用则是教育的一大悲哀。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很多学生学到了知识,却不能或没有意识将之运用到生活中,在遇到问题时,还有近一半的学生只是偶尔能处理,这说明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还有待提高,学生的技术素养有待加强。
四、反思与对策
1.在劳技教育中加强教育
《劳动与技术课程纲要》在课程目标中对孩子的技术素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初步掌握现代生活和现代生产所必备的技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和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终身进行技术学习的能力等。要达到课程目标的要求,劳技教师必须精心组织学习内容,寻找那些对学生终身发展有益、现实生活有用、与现代科技有关的课程资源,并通过一定的加工与改造,使之成为劳动与技术课程的内容。教师必须要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建构体现技术学科特点的教学方法体系,使学生乐于学习,主动探究,从而通过劳动与技术课程的学习提高学生的技术素养。
不少老师认为:教育孩子在家适当从事家务劳动,是家长的责任,这话非常有道理。但学生的向师性、学校教育在学生心中的权威性,往往是家庭教育代替不了的。关于学生的家务劳动,学校应主要负责思想教育,家长应主要负责提供机会、指导操作,当然也要寓教于做。随着年龄的增长,初中生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角色意识不断增强。家庭生活中的购物、整理、洗涤、资料查询、简单的小维修等都是富有劳动与技术教育意义的活动,教师要多要求孩子认真参与,从而培养孩子独立从事简单家务劳动及基本的技术实践能力。
2.在家庭教育中加强教育
家庭教育是教育大厦的基石,是个体发展最自然、最重要的场所。目前,家长评判子女好坏的标准失衡的情况在部分家长中还十分突出,“孩子成绩好”,一“好”遮百丑之类的想法还不少。故家长要更新观念,在家庭教育中注重孩子技术素养的培养。
在家庭中,家长要多鼓励或有意识地引导孩子将课堂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生活中。家中简单的日用品,如孩子的玩具、家中的钟、水笼头、小型电器等小维修,鼓励孩子多动手实践,孩子在维修的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家长要给予帮助,孩子在学习中遇到困难,家长应尽可能地给予方法的指导。
3.加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联系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让父母首先懂得教育孩子的基本原理,提高自身各方面素质,是教育好孩子的关键。故引导和教育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刻不容缓,正确的教育观,就是使每个家长具有全面而长远的素质教育,特别注意孩子品德和能力的培养。
学校可利用家长学校、教师家访、家长会、家长到校交流等各种形式的指导,使家庭在教育孩子的思想方法和水平上有一定的提高。作为劳技教师,与家长多沟通,引导家长重视孩子技术素养的培养,创造机会多让孩子把课堂上学到的技能应用到生活中来。
目前,教育体制改革正在深入发展。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轨,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只有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提高学生的技术素养。
参考文献:
一、成人教育与校本教材相结合
内容:1.《生命成长教育手册》;2.《班级建设生命成长记录册》;3.《中学生生命成长教育实践活动手册》;4.《成长花絮》(期刊说明附后);5.《“三常规”实施手则》;6.每位学生自备16开软皮日记本一本,统一用名《青春碎语》。
操作方法:1.《生命成长教育手册》(用作主题班会、德育主题系列活动、德育道德讲堂等策划、设计、实施的参考教材,是指导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成人成长教育的理论范本)。2.《班级建设生命成长记录册》(此手册是班主任工作纪实考评手册,一年内完成,内容分上、下学期)。3.《中学生生命成长教育实践活动手册》(此手册为学生的成人成长综合素质评定手册,高中两年内完成,初中三年内完成)。4.《成长花絮》(此手册为学生的德育文学期刊,稿件栏目及要求另附说明)。5.《“三常规”实施手则》(此守则分为“日常规”、“周常规”、“月常规”,希望班主任要不定期地就常规要求及内容认真、详实地对文本内涵作以解读,以此推进“三常规”在学生成人成长中的内化作用,为学生终生健康愉悦的发展奠基)。6.《青春碎语》(此文本为学生的成长日记,一年内完成)。
二、成人教育与主题系列相结合
内容:1.主题系列教育:三月份,文明礼仪月;四月份,革命传统月;五月份,安全法制月;六月份,理想感恩月;九月份,尊师重教月;十月份,热爱祖国月;十一月份,诚实守信月;十二月份,生命成长月。2.节日系列教育:3月份,学习雷锋纪念日、国际劳动妇女节、国际尊严尊敬日;4月份,世界卫生日、清明节、世界地球日……
操作方法:1.主题系列教育:要求班主任依据上述规定的内容,在不脱离活动主题核心的前提下,结合本班实情,对活动形式、活动内容可做个性化的设计与编排,要形成书面文本记录。2.节日系列教育:依据本班实情,对本学期的重大节日,班主任可做有选择性的教育。
三、德育教育与人生规划相结合
内容:中学阶段“人生规划”教育特指高中时期针对中学生的“人生规划”教育,主要包括学业规划、职业规划等。学业规划是实现职业规划的基础,职业规划是学业规划的具体方向。初中、高一主要撰写自我的学业规划;高二、高三学年可在原有学业规划的基础上,预设增补完成自我的职业规划。
操作方法:阅读《中学生生命成长教育实践活动手册》指导篇中的内容,明确规划人生在自我成长中的目的、意义、作用,提高认识,树立意识,明确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成长规划设计中“第五部分”自我规划蓝图展望部分的三年远景规划,并按要求按月完成本学期的学期规划。
四、德育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家务体验)
内容:1.强化推进学年、班级社区、乡邻的长期服务机制,建立双休日、节假日助人、帮困的班级志愿服务小组,要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参加志愿服务的公益性活动总时数一学期不能少于100小时。2.设立班级“成人节”或“成人宣誓日”,制作成人纪念卡,编写班级富于个性的班级誓词、成长纪念册、成人歌曲等,丰富成人宣誓仪式的内容。3.继续强化、丰富、完善军训、升旗、祭奠先烈、环境卫生我有责、班级自制周管理等提升学生自我成长意识的实践活动。
操作方法:阅读《中学生生命成长教育实践活动手册》中有关学生社会实践概况简述内容,认识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意义,熟悉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的基本目标和主要内容,树立中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有益于自我成长的益处。在此基础上,初一、初二、高一学年每学期要求完成《中学生生命成长教育实践活动手册》中的:①参加学校、家庭、社区劳动记录各一次;②家务劳动记录案例一次。初三、高二学年每学期除了要求完成“①参加学校、家庭、社区劳动记录各一次;②家务劳动记录案例一次”外,还需完成“③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④学生社团活动记录案例;⑤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案例;⑥社会实践活动记录案例;⑦中学生社会实践的调查报告案例”等项目各一次。
五、德育教育与班级参与意识的培养相结合
内容:班级小档案的六点创设:①班名设计与解读;②班风、班训;③班歌(歌词设计,曲调可借用流行的通俗歌曲);④班级形象设计(含学生的仪表、班级卫生要求及班级室内的环境布置);⑤班徽设计与解读;⑥班旗设计与解读。
摘 要:作者认为目前中国涉及性别和女性主义研究的文章,有关妇女家庭状况的调查研究多,但理论阐释少;对问题的描述多,但系统分析少;关于性别的意识形态呼吁多,但把女性主义研究放到一个广泛的社会系统中研究少;在分析中,对文化规范注重得多,但与制度因素相关的理论解释少。有鉴于此,本文从五个方面阐述了西方女性主义的理论贡献,并阐释了研究西方女性主义理论对中国性别研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中图分类号:C91.0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7)01―0053―06
一、引言
在中国,随着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事业的发展,女性主义研究对中国性别研究的影响力日益增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关于西方女性主义理论的论著逐渐增多。许多学者借用女性主义者所倡导的概念来分析中国社会的问题,或作为意识形态因素来推进争取妇女权力的努力。但我们不难发现这些研究向两个方面发展:一是注重研究中国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妇女地位、妇女权益保护等。这类研究或许会借用一些女性主义者所倡导的概念,但总体来说,他们认为女权理论主要反映了西方社会的现状和价值观,对于分析中国妇女的地位意义不大。二是介绍各派女性主义理论的观点,诸如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的女性主义、激进主义、生态主义女性主义,等等。然而,如何把理论介绍和实践研究这两方面统一起来是我们所面临的问题。
要借鉴西方女性主义理论来分析中国的实际问题,就要探讨女性主义理论的方法论意义,并用这些方法去分析实际问题。事实上,尽管人们在性别研究中承认西方女性主义理论的价值,但由于对这些理论的理解常常流于表面,因此其对于分析中国社会的作用和意义往往被低估了。由此,本文由三部分构成:首先,本文将对女性主义的研究领域和研究重点作个概览,以使人们深入地理解女性主义理论的方法论;其次,本文将评估女性主义在研究性别规范和社会体制方面的理论贡献;最后,本文讨论西方女性主义理论对中国妇女问题研究的意义。通过这些研究,本文将把握女性主义论争的焦点,帮助人们理解女性主义研究对探讨中国社会妇女、家庭、儿童等现实问题的价值。
二、女性主义的研究焦点
女性主义的研究可以从多个角度和领域进行。它可以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妇女群体的社会地位,也可以从文化角度研究性别规范的内容和形成背景:在实践问题中,它可以从社会服务角度研究养老和儿童照顾问题,从社会工作领域研究犯、家庭暴力等问题,也可以从社会政策领域研究母亲津贴和儿童津贴等等。面对如此广阔的研究领域和如此多样的研究方向,我们究竟该如何把握西方女性主义研究的主线和核心,进而理解女性主义的整体视野和基调呢?我们该如何把这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统一起来,使理论研究对分析实践问题有益,并把实践问题的分析引申进理论研究中去呢?为此,我们将从女性主义者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入手来进行分析。通过这个角度,我们可以涵盖从社会结构到日常生活的各个分析层次,超越但也包含了女性主义各流派的争论,从而为人们了解女性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论提供一个较为全面的概览。在本节中,我们将从以下5个方面来阐述西方女性主义的研究焦点。
第一,西方女性主义者关心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对社会分工和妇女社会地位的研究,并把这一研究放到广阔的社会结构和功能分析的框架中进行。
在经济地位方面,他们比较各国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参与率,认为妇女的高市场参与率与妇女的高经济地位相关。例如北欧妇女的高经济独立性与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高就业率相关,而南欧社会中妇女相对低的劳动就业率增加了她们对丈夫的经济依赖程度。在政治地位的研究中,女权学者常用妇女在政府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作为反映妇女政治地位高低的指征。例如安东尼强调,北欧国家妇女参政程度很高说明在这些社会中妇女的政治力量很强。类似的研究也体现在女性在企业管理层中所占比重的比较分析中。在对各国妇女经济政治地位差异的原因阐释中,一些学者把它归之为各国工业化程度的不同,也有些学者运用功能分析方法,认为工业化的发展使妇女就业成为必要。另外一些学者则强调民主制的运作增加了妇女参政的机会。还有学者指出国家的社会政策制订对妇女解放的重要意义。
第二,关于社会生活和社会规范的研究
在女性主义的研究中,学者常常批评传统的研究强调市场劳动的作用而贬低妇女家庭照顾和家务劳动的意义,把妇女和儿童问题放在无足轻重的地位。与此相反,女性问题研究者则把关注点放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层面,倡导从家庭生活这一角度去研究国家的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关系。正如森斯伯瑞所说,传统的社会分析注重国家和阶级阶层的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而他们则从公民社会(社会基础)的角度出发,分析家庭作为研究市民社会的基本单位与政府、社区和其他社会组织间复杂的制度关系。由此,他们研究妇女在家庭权力结构中的性别角色、角色认定、角色互动等问题,进而阐释妇女的家庭地位与社会地位是如何互相影响的。更进一步,他们通过跨国比较,研究妇女在家庭经济生活中与男性成员的分工情况。例如与劳动力就业情况相联系,学者研究“单职工”和“双职工”模式(one/or two breadwinner model)对妇女地位和规范的影响,并探讨一定的家庭模式在该社会形成的原因和后果。他们不仅仅描述妇女在“双职工”模式中的家庭地位要比在“单职工”模式中高这一现象,而且阐释为什么这一模式能在这些社会流行,而另一模式则在另一些社会占主导地位。
第三,对福利服务的研究
因为妇女在社会人口再生产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女权研究所涉及的问题很多就与老年和儿童照顾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当传统的社会研究把市场和劳动放到第一位时,女性问题研究者则把服务放到第一位,使儿童看护、老人照顾和儿童教育(以及与此相关的幼儿园、医院、学校等)这些问题成为中心话题。例如一些学者通过考察儿童的托保率和老人在养老院的看护比率,来比较不同的家庭照顾模式。而且,因为家务劳动限制了妇女的社会参与,女权学者就倡导发展公共福利服务,并把它看作是衡量妇女解放程度的标志之一。再者,养老和托儿等方面服务的制度化水平也反映了社会对福利服务的供给机制、组织程度和国家的福利责任,从而反映出国家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在北欧,福利国家为了帮助女性参与公共生活和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在看护儿童等方面承担了许多责任。这些国家的政府不仅为儿童看护提供津贴,也为儿童服务提供支持,并形成了“公共父母亲”这样的观念。
第四,关于妇女社会问题的研究
女性主义研究也涉及到以妇女保护为核心的一
系列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离异行为的控制,家庭对离异行为的规范,以及艾滋病的预防等。在这些方面,女性主义活动家做了大量的社会工作去争取社会生活中的男女平等,反对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涉及到家庭中的男女平等、家庭权利的分配模式、代际冲突、家长对青少年和儿童成长过程中所担负的责任等问题。另外,在对妇女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研究中,儿童照顾和儿童福利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许多社会问题,都是女权学者从社会工作角度来研究妇女问题时常涉及的内容。他们的工作对于解决具体的家庭社会问题和女性权利的保护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五,对家庭政策的研究
女性主义理论倡导国家通过社会政策的制定,特别是通过家庭政策的制定来保护妇女的利益。这些家庭政策包括儿童津贴、产哺假、母亲照顾儿童的津贴,也包括对儿童和老人照顾等方面的政策。这方面的研究中,卡默曼和卡恩的著作回顾了各国家庭政策的发展过程,并描述了这些国家家庭政策的晚近发展。蕾拉对各国儿童津贴的给付进行了比较研究,哈钦斯和莱塔比尔比较了欧洲各国的家庭政策。在这类研究中,米勒和沃曼的比较研究值得特别注意,他们的研究报告描述了欧洲福利国家的结婚离婚率、家庭政策的类型,并分析了欧洲各国的家庭规范。这些研究深化了人们对家庭妇女、儿童/青少年问题的理论探讨,强调国家社会政策的制定要考虑到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利益。
女性主义研究者对于上述问题的研究,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提出了新的研究问题。他们从独特的视角透视社会生活,关注妇女儿童在社会中的发展。对于性别研究而言,西方女性主义理论做出了独特的贡献。这些贡献可以从三个方面概括:第一,西方女性主义理论倡导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实际政策问题的研究:第二,深入研究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角色规范、生活方式和地位;第三,它强化了女权理论的意识形态功能。然而,他们的工作不仅仅对性别研究做出了贡献,而且对社会分析和社会学理论的发展也有一定的贡献。他们提出的许多观点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在以下章节中,我们将评估女权研究对于妇女研究的方法论意义,从而来考察如何把女权研究的观点运用到对实践问题的分析中。
三、女性主义的理论贡献
女性主义研究在理论上的贡献是多方面的。
首先,他们研究妇女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从而扩展了女性主义的研究领域,并对传统的社会学和社会政策理论提出了挑战
他们认为,传统的社会分析注重对市场劳动和阶级进行分析,而女权学者则要求把眼光投到劳动力市场外的社会群体(如妇女儿童)的分析中。这样,他们要求把妇女研究的关注点从阶级阶层结构、政治经济权力这些问题拉向对生活方式的分析。他们认为,如果社会科学把研究的重点狭隘地放在社会生产体制上,那么它就无形中暗示了男性比女性拥有更强的社会权力,因为在生产体系中,男性占支配地位。即使女性主义者可以倡导提高妇女就业率,但这也是用男性的视野来看待女性地位,将男性的标准运用于女性。因此,女性主义者主张社会科学对女性地位的研究要放在社会再生产体系上,强调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体系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女性在社会再生产体系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使她们能从中获得其独特的活动领域。只有从这一角度来看待妇女的地位,妇女才能真正被尊重。
其次,女性主义注重发挥市民社会的权力和强调社会民主,倡导妇女的政治参与
他们支持民主政治的政策制定模式,因为这一模式可以使妇女、老人、退休者都有权力影响国家的社会政策制订过程。同时,女性主义也采用大众参与的社会行动模式,强调在社会基层进行社会互动和社会运动的必要性,主张妇女要形成自己的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以便在社会生活中施加影响力。在社区活动中,他们主张妇女积极地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力量解决妇女在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许多现实问题,并使妇女组织成为市民生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这样,通过对国家政策和基层社会活动两方面的影响来提升妇女的地位。
第三,女性主义研究深入探讨了福利国家制度与妇女解放的关系,认为福利国家制度对妇女解放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女性主义者呼吁国家通过社会政策的制定来保障妇女权益,强调发展制度性的社会服务,以便把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由此,他们支持福利国家体制的扩张,主张发展社会福利公共部门和制度化的社会服务。因为在公共福利领域(特别是在医院这些部门被雇用的大多是妇女),妇女具有很强的制度化权力,而公共服务部门的扩张,则会使更多的妇女在这些公共服务部门就业。由此,女权研究者例如普弗拉-爱费格等人认为福利国家是一个有助于妇女进步、妇女发展的工具,但他们也批评福利国家在制度化的社会服务方面发展得还不够,并认为现有社会仍存在着性别角色不平等的社会结构。
第四,女性主义研究把家庭制度和社会制度联系起来
例如斯姆在研究中强调,福利国家的发展使公民的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空间融为一体。因此在考察妇女地位时不仅要考察她们在社会公共活动领域(特别是在政治经济中所具有的地位),也要考虑他们在私人生活中占有的地位,因为妇女的社会地位高不能说明妇女的家庭地位高。只有同时关注社会和家庭两个方面,才能真正提高妇女的地位。为此,许多学者采取比较的方法研究家庭类型和妇女在其中的地位。例如特罗斯特讨论家庭理论和比较社会制度,哈钦斯和莱塔比尔对家庭模式进行了类型学研究,而林卡和阮塔拉湖的研究涉及家庭政策类型与社会体制背景的相关性。通过这些研究,女性主义者把妇女问题的研究和家庭体系和对社会体系的分析联系起来,并试图寻找家庭政策制定的依据。这样,对妇女问题的研究就涉及家庭政策的分析以及与此相应的社会政治背景的分析,并强调要通过国家的家庭政策制订去保护妇女儿童和支持家庭照顾。
第五,女性主义研究也具有意识形态的意义
从最直接的意义上说,女性主义反对父权主义的权威,批判父权主义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并希望通过争取平等的性别权利来促进社会平等。在社会政策的制定上,女性主义支持国家干预。她们不赞同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对家庭生活的干预越少越好这种看法,而支持社会民主主义的普遍主义的政策观念,因为普遍主义的社会政策有助于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他们认为国家有义务为妇女儿童提供基本的保障。由此,在北欧社会民主主义的福利国家,普遍主义的福利观念支持了女性主义发展,而女性主义意识形态又反过来支持了这一福利体制模式。
再者,女性主义倡导社会服务的意识形态,强调家庭政策对社会服务理念的支持。女权研究者强调公民权和妇女儿童的福利权力。例如赫内斯等人把马歇尔(Marshall)的公民的一般福利权力理论扩展
到妇女和儿童的福利权力,并进而提出了北欧“公民权国家”(citizenship state)的概念。他们也倡导儿童权力的理念,强调儿童津贴的社会意义。在她们看来,国家给儿童提供社会津贴是基于保障儿童作为未来的国家公民所具有的权力,因为儿童既不具有影响政策制定的政治权力,也不是劳动力。这样,女性主义者通过研究妇女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这一问题,探讨了福利国家制度与妇女解放之间的关系,强调福利制度对于妇女解放所起到的积极促进作用。他们这些研究所提供的视野、角度和观点,对于我们研究中国妇女问题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四、对中国性别研究的方法论意义
鉴于中国的公共福利服务体系尚不发达,妇女的家务劳动和福利照顾很少得到公共机构的支持这一情况。第一,女性主义理论向我们提出了发展社会公共服务的要求,以便把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女性主义者强调家务劳动、儿童看护、老年照顾这些与社会再生产过程相关的妇女工作的价值,认为妇女的家务工作应该得到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持。他们强调由于妇女承担了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劳动的双重任务,因而她们付出比男人更多的劳动。国家应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特别是家庭政策)来补偿妇女所从事的社会再生产工作。他们认为,男人在市场上劳动可以获得工资回报,而妇女却得不到社会的补偿,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这样,女性主义者要求我们从社会再生产这一角度去评估女性作用,国家也要对妇女的再生产工作予以政策上的支持。我们有必要考虑在中国发展家庭政策的可能性,尽管中国目前在这一领域中的政策制定基本上是空白(除了与独生子女相关的家庭政策)。
第二,妇女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也是性别研究的中心问题。在中国,妇女问题是与国家的制度建设和体制特征相关的。这一方面体现在中国女性就业和工资水平是由党和国家的力量来保证的,另一方面也体现在中国妇女解放的道路上,国家通过政治运动和自上而下的方式把妇女组织起来,并使用“低工资、广就业”政策,使中国女性成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在妇女保护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实施女工保护制度和生育保障制度等。即使这样,妇女作为一个特定的利益群体,它的政治力量仍然很弱。因此,如何发展妇女的利益群体,推动妇女参加基层社会活动,维护妇女利益,并进而影响国家的政策制订,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在这些方面,西方女性主义理论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借鉴。这些理论论及公共领域与私权领域的关联,把市场、国家和家庭联系起来考察,并涉及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特征。在这一意义上。女性主义理论为中国的性别研究提供了一个宏观的视野。它引导性别研究从狭窄的妇女保护问题扩展到对国家体制和政治力量的研究。在此,女性主义的研究对中国通过政策制定提高妇女地位具有意义。
第三,女性主义者批评至今为止人们对妇女地位的认识还是从男性的视野出发,即把妇女简单地理解为劳动力,并从这个角度来界定妇女的地位。他们提出要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重新评估妇女的地位和妇女家务工作的重要性。这种观点给中国的性别研究者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即去研究中国社会再生产体系的性质、特点及其对妇女解放的限制作用。事实上,在社会再生产体系中,中国妇女地位已经得到很大的提高,但在社会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现象仍然广泛地存在着,人们在观念上对女性的歧视仍时常显现。导致这些现象的一个很大的原因就在于对社会再生产制度缺乏研究(甚至是忽视),从而低估了妇女所从事的社会再生产活动的价值和意义。把握了这个关键点,我们就容易理解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女性主义在中国从来都没有真正流行过,而妇女对于争取自己的权利的努力也没有得到社会充分地评估这些现象。
第四,在意识形态上,女性主义者倡导公民权理念,支持国家干预的社会政策,主张发展普及主义的、平等的、普遍的公民权的理念。他们批评父权主义的观点,主张重设家庭与社会界限,强调公共组织对家庭干预的必要性。因此,当自由主义者批评福利国家是社会控制的一种工具时,女性主义者则认为社会政策的制定不应该屈服于市场的力量,社会政策不应该屈服于经济政策。女性主义者强调福利服务的市场化使人们依赖家庭福利和自我保护,这种观念不利于提升妇女的社会权利。因此,他们认为妇女地位提高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扩张以及国家家庭政策的保护。在这方面,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妇女观的影响下给女性职工提供了生育保障制度,包含女性职工的产假制度、哺乳制度,以及农村妇女的生育补助制度等等,但中国目前对非劳动群体(例如家庭主妇)的保护问题则很少关注。这反映了在中国,生育保障还没有成为一种普遍的妇女权利,而这一状况也反映在家庭服务方面缺乏公共服务系统的支持。在此,女性主义理论为我们发展保障妇女权益的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家庭政策和服务政策,提供了思考。
五、总结
[关键词] 强化 自我服务
我国教育家陈鹤琴先生说:“凡是孩子自己能做的事,让他自己去做。”这不仅对培养孩子的独立性、自理能力很重要,更培养了孩子的责任感,使孩子能对自己的生活、行为负责。
现代的孩子劳动情况普遍较差,一方面因为他们自己缺乏主动劳动的精神,更主要的一方面是家长对孩子教育上普遍存在重智轻德的倾向。有些家长对孩子很溺爱,许多孩子原来自己应该和可以去做的事,他们却自己包办代替了。如:某天早上接孩子入园的时候,我发现天天小朋友忘记带书包了,当问起她为什么没把书包背来时,她很无辜地看着站在一边的妈妈,她妈妈居然说:“糟了,我忘记拿了,还在车上。”在这件事里,孩子丝毫没有意识到忘记带书包是自己的事,还怪到她妈妈的头上。还有更甚者,奶奶帮忙拿书包,爷爷背着“小太子”来上学,快到幼儿园门口时,才把“小太子”放下来……此等行为还有很多。其实,对孩子来说,背书包走路上幼儿园完全是孩子自己的事,但很多家长缺乏这方面的教育意识,只会一味地操办孩子的大小琐事,这怎么能培养起孩子独立自理的能力呢?
儿童心理学研究表明:幼儿期心理活动的主动性明显增加,凡事喜欢说“我能”、“我自己来”喜欢自己去尝试体验。我认为成人要珍视孩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如吃饭、睡觉、穿衣、叠被、系鞋带、整理玩具等。注意从孩子力所能及的事开始培养孩子的独立自理的能力。如何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
一、帮助孩子树立自我服务的观念,知道自己的事自己做,强化孩子的自理意识
前不久,在电视上看到一组有趣的画面,在日本的大街上,不论大人、小孩都背着一个包,甚至一个刚会走路的幼儿也不例外,里面装着他的奶瓶还有尿布,当时觉得有趣,细想颇有感触。近日,又在一份家教报上读到东就家庭教育研究所所长越淑江女士的文章,题为《不要给别人添麻烦》,再联系这节目才明白,这是日本家庭培养孩子自立能力的一种方式。该文说,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家长就给其灌输一种思想:“不要给别人添麻烦。”并且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强化这种思想。这样做的目的是要让孩子知道,自己的事情凡是能做的,就要自己做,尽量不要麻烦别人(包括父母)添麻烦。结合实际生活,教师可以通过故事、儿歌、歌曲的方式;来引导孩子知道劳动最光荣,自己的事要自己做。如:在学过歌曲《小蜜蜂》后,可以组织孩子进行讨论“小蜜蜂为什么爱劳动?你喜欢它吗?为什么喜欢?”让孩子明白勤劳的人最可爱,从而激发孩子自我服务的愿望,为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奠定基础。
二、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提供丰富的自我服务内容
小班孩子年龄小,小肌肉动作发展不灵活,为此教师可以设定一些简单的、实用的内容。如:入厕、吃饭、睡觉、洗脸、穿衣、整理玩具等等。也可以是趣味性的、创造性的,如:游戏,它是孩子最喜爱的活动,也是我们培养孩子自理兴趣和能力的有效途径。我们可以创造条件,让孩子尽情游戏,并让他们自己确定游戏主题和内容,自己动手游戏材料;遇到问题时,鼓励孩子自己去寻找解决的方法,让孩子体会自己解决问题的愉悦。并且时常更换花样,这样孩子的劳动兴趣会更浓厚。简单而富有创造力的自我服务内容,便于孩子获得成功感和自信心。
三、鼓励孩子承担简单的家务劳动
孩子虽小,也能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例如:饭前摆放碗筷、擦桌椅、扫地、扔垃圾、洗自己的小毛巾。为了培养孩子的独立性,我们可以引导孩子从身边小事做起,由易到难,逐步扩大孩子的自理范围。父母可以和孩子一起打扫房间、一起收拾碗筷等。父母和孩子一起劳动可以提高孩子的劳动兴趣,融洽家庭气氛,密切亲自感情,还能培养孩子的协作精神。与孩子一起劳动时,父母应以身作则,并用自己的热情来感染孩子,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同时,教师和家长还应该多交流多联系,针对每个孩子特有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使每个孩子在原有水平上自理能力获得较快的提高。
四、引导孩子养成自我服务劳动的良好习惯
自我服务劳动是孩子照料自己的生活、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的劳动。作为小班的孩子自我服务劳动的要求是:学会洗手、洗脸、进厕等;能初步搞好个人卫生;能穿脱衣服,穿鞋子;学会放好自己的书包;能对自己的学习用品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在幼儿园里,我结合日常生活的教育,鼓励孩子学习自己穿鞋袜,而孩子们毕竟年龄小,老师的要求一提出,有些孩子就马上拿着鞋子哭了,当时的我很想马上蹲下来给孩子穿鞋子,但我还是忍住了,我轻轻的说:“老师知道你是很能干的哦,一定可以自己穿鞋子的。”经过每一天的引导与鼓励,终于,孩子们都可以自己穿鞋袜了。当时我好激动,一种幸福的成就感涌上心头:我让孩子觉得自己在所处环境中是有价值、受喜爱和优秀的,从而建立起高度的自尊与信心。
五、对孩子的进步给予表扬和鼓励
对孩子的进步给予表扬和鼓励是一种正面强化。孩子十分希望自己的进步能得到成人的承认和肯定,教师应及时肯定孩子的点滴进步,保护孩子的自理能力积极性。但是由于孩子能力有限,做的事情往往不能尽善尽美,有的时候甚至还会好心办坏事,对此,教师一定不能嘲笑或呵斥,而应在表扬的基础上提出改进的要求。如“今天你的衣服穿得很快,就是扣子扣错了,下次你一定能把衣服穿得又快又好。”对于孩子表扬和鼓励以精神为主,也不排斥适当的物质奖励,一件孩子喜欢的礼物,一本好看的书,都会使孩子进一步体(下转第89页)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带来的快乐。但是,物质奖励不可滥用,用多了就会失去吸引力,而且物质奖励不要许诺在自我服务之前,而应放在自我服务之后,这样就不至于使孩子觉得是为得到某一种东西才干活的,他们对自我服务的义务感就不会削弱。
当然,孩子自理能力的获得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对于孩子来说,在他成长道路上每前进一步都得付出代价,我们对他的成长必须有足够的耐心。作为父母,在引导孩子学习自理的过程中切忌操之过急,应耐心细致地教孩子,鼓励孩子不断地实践,尝试孩子的点滴进步,使孩子体验到亲自动手操作的乐趣,享受成功的快乐。
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提倡儿童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其旨意不是在于为自己及他人乃至社会提供多少服务、创造多少价值,而是在于通过劳动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人。由于幼儿做事坚持性差,在培养“自己的事自己做”方面需要老师和家长经常提醒,适时鼓励,增强幼儿学习做事的兴趣,使孩子初步养成做事有始有终、负责到底的良好习惯。
家长们,放手吧,让孩子们去动手吧,只有良好的家园教育,才能更好地教孩子学会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仅能培养孩子的独立性,还能培养孩子爱劳动的品质,这对他们的成长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参考文献
立足于学生的生活经验进行写作是作文当前教学的需要。从教学对象来看,学生虚假作文的现象很严重,仿写、甚至抄袭现象还较普遍,从文中所反映的学生认识生活的水平与能力还较弱;从作文教学过程来看,教学过程与学生生活脱节,缺少活生生的生活气息。为了使学生能写自己丰富多彩的生活,能及时的把自己感兴趣的事物表达出来,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教会学生观察生活
作文训练中的即兴观察或有意观察,都是认识生活、获取作文材料的常用方法。平时我们要教给学生观察方法并有意引导学生去观察周围美好的人和事。如观察乡村、街道的重大建设与细微变化,观察社会各阶层人物的工作表现,观察大自然的树木花草、日月星空……
通过观察,激起学生的作文兴趣,帮助学生积累写作素材,陶冶学生的情操。
2.组织学生参与生活
有意识组织活动,使学生有可能积累较典型的写作材料。这不仅关系到作文教学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能否在引导学生认识生活的过程中,深化作文主题。如组织学生开展“他真行”等演讲形式的主题活动,配合重大节日组织学生举办联欢会,平时组织学生郊游、参观工厂、深入农村,定期举行校园文化艺术节……这样,可以激起学生表达的欲望,产生作文兴趣。
3.引导学生体验生活
实践出真知。我们从作文训练的需要出发,有计划地引导学生为积累作文材料而进行社会生活实践。如种植花草树木,让他们了解植物的生长过程;饲养虫鱼鸟兽,了解动物的生活习性;参与家务劳动及公益劳动,体验劳动的滋味;考察乡生态环境的变化,从而懂得保护环境……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引导学生体会实践的感受,引导学生善于把这一切所见所感装进自己的“素材库”。
4.指导学生描绘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