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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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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

第1篇: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范文

关键词: 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影响;监管

一、研究背景及其研究目的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在这一变革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成为最大的亮点。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用的代表性领域,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理念的核心变化,并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增减和股票市价的涨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不同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影响存在差异,但新准则没有明确界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某项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目的等因素,这为企业管理层对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留下了选择空间。

二、权益性金融资产的范畴

(一)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内涵

金融资产是金融工具的资产化形式,是对负债性金融工具或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的结果。本文所称的权益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对股票及其他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而形成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项下。其中,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项下的权益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准备在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而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基金等;归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的权益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二)权益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联系与区别

权益性金融资产的“镜像”是股票及其他权益性工具,与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同属于股权投资,且上市公司的部分权益性金融资产就源于股权分置改革后取得流通权的原非流通股。两者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本质上的区别,最显著的区别是: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期末的账面价值都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报告,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表决权比例、对被投资单位的实质性影响等标准进行划分,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

三、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影响分析

对某项资产的归类偏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项资产的归类对公司本身的影响。下面笔者通过比较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以及会计处理差异对公司会计指标、全面收益、所得税、股票价格等方面的影响,以对管理层的归类偏好做出判断。

(一)会计处理比较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属于金融资产,都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它们的会计核算方法适用于独立的具体准则——《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两者的会计核算有以下异同:

一是初始计量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交易费用作为初始成本入账。二是期末,两者都按期末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重大或属非暂时性时,需计提减值损失,减少账面价值;在计提减值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又上升时,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对负债性金融工具投资,则冲减原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在分析范围),如果属于对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增加资本公积。三是处置时,两者都须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但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出。

(二)会计处理差异的影响分析

1.对会计指标的影响

如果不考虑取得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一项权益性金融资产被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被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不发生减值的持有期间的利润有差异,对减值期间及处置时的利润没有影响。当所持有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金融资产不存在减值,如果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导致当期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上升;如果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会导致投资企业的净资产、每股净资产的增加,不影响利润指标。处置时,两种归类方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总额都等于出售价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且投资收益的大小都受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影响。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会使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大幅增加,每股收益大幅上涨;反之,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会使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大幅减少,每股收益大幅下跌。处置时两种归类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唯一差异来源于取得金融资产时对交易费用的处理差异。由于取得投资时的交易费用是一次性的支出,且金额一般不大,在本文的分析中忽略不计。

2.对全面收益的影响

(1)全面收益的含义:企业的全面收益是指“在报告期内,除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由于其他一切原因所导致的净资产的变动”,包括公司的经营损益、持有资产的未实现和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其中,公司的经营损益是指传统的会计利润;持有金融资产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是指在持有期间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上升和下降,也包括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持有金融资产的已实现利得和损失是指从取得至出售金融资产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包括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持有金融资产取得的应收股利、出售金融资产时收入超过账面价值的差额及转出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2)全面收益的计算

全面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的分配=(期末的资产-期末的负债)-(期初的资产

-期初的负债)-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的分配

全面收益的计算基于企业的资产、负债的变动,体现了新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有别于传统的收入、费用观的会计理念。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取得投资时的交易费用作费用化的处理方法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交易费用作资本化的处理方法,只影响取得金融资产当期的全面收益,不影响以后各期的全面收益的大小。另外,利润表的损益最终会结转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下,如果不计所得税,则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方法也不影响全面收益。因此,采用全面收益评价公司的绩效,可减少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应以全面收益作为会计监管和市场监管的一个基础性指标。

第2篇: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范文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称“新准则”)等四个具体会计准则中,前三个准则规定有关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但没规范如何列示和披露这些信息。金融工具列报是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内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新准则”共3章45条,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新准则”制定的目的和明确了适用范围;第二章为“金融工具列示”,规定了金融工具确认条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列报;第三章为“金融工具披露”,详细地规定了在附注中披露的金融工具信息。

一、金融工具列示

“新准则”第5条规定,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初始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情形

从“新准则”第6-8条可以判断,初始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情形包括以下三方面:

1.发行不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

企业发行的、将来不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发行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

企业发行的、将来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该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该金融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3.发行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

企业发行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可认定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相关的事项不会发生;只有在发行方发生企业清算的情况下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列示

对于是否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需要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定的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将其确认为金融负债。

对于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所有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表明该衍生金融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的除外。

例如,2006年12月28日,建司发行优先股3000万,发行条款规定建司在2007年4月28日3500万赎回。此例中,建司承担了支付现金的合同义务,所以3000万元优先股尽管从法律形式上看是股票,但根据“新准则”,应将其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在进行分拆时,应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例如,建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3亿元,债券利率(年率)为2%,半年后可以转换成股票。建司初始确认可转换债券时应分拆负债和权益成份,以市场上不带转股条件的同类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假设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2亿元),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3亿元扣除2亿万元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为1亿元。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消;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以相互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企业具有抵消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消。

二、金融工具披露

“新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披露侧重于金融工具的风险数据披露,主要包括编制报表时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计量基础信息(第15-24条)、套期保值相关信息(第25-28条)、公允价值相关信息(第29-32条)、金融工具及其风险信息(第33-45条)。

(一)重要会计政策和计量基础信息

企业应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主要包括: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充分披露定性信息;指定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条件;确定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以及计算确定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的计量基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其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

“新准则”第16条规范了应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信息;第17、18条分别规范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披露的风险数据信息;第19条规范了金融资产重新分类后,应披露计量基础发生变化的数据和原因;第20条规范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应披露的信息;第21、22条规范了作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及其被出售或再作为担保物时应披露的信息;第23条规范了金融资产减值应披露的定量信息;第24条规范了违约借款应披露的信息。

从上述两部分来看,第16-24条所规范的内容和第5条互为补充,构成了规范重要会计政策和计量基础信息披露的整体,这两部分内容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规范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资产转移、资产减值等经济事项应披露的信息。二)套期保值信息披露

企业应披露与每类套期保值有关的下列信息:套期关系的描述;套期工具的描述及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被套期风险的性质。

企业应披露与现金流量套期有关的下列信息:现金流量预期发生及其影响损益的期间;以前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但预期不会发生的预期交易的描述;本期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金额;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预期交易形成的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额的金额;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应披露本期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对于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企业应披露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三)公允价值信息披露

企业可以不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的短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

除此之外,企业应按照每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下列公允价值信息: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公允价值是否全部或部分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具有重大敏感性的,企业应披露这一事实及改变估值假设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披露采用这种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本期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

对于缺乏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采用更公允的交易价格或估值结果计量的,应披露下列信息:在损益中确认该实际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形成的差异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该项差异的期初和期末余额。

(四)金融工具及其风险信息披露

企业应披露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下列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披露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下列信息:因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未作相关公允价值披露的事实;该金融工具的描述、账面价值以及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原因;该金融工具相关市场的描述;企业是否有意处置该金融工具以及可能的处置方式;本期已终止确认该金融工具的,应披露该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时的账面价值以及终止确认形成的损益。

企业应披露与各类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描述性信息和数量信息。披露与每类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有关的下列信息:尚未逾期和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定性信息(与第23条的定量信息相对应);原已逾期或发生减值但相关合同条款已重新商定过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不考虑可利用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如不符合相互抵消条件的净额结算协议等)的情况下,最能代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额,以及可利用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的信息。

企业应披露与敏感性分析有关的下列信息:资产负债表日所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包括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本期敏感性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

企业采用风险价值法或类似方法进行敏感性分析能够反映风险变量之间(如利率和汇率之间等)的关联性,且企业已采用该种方法管理财务风险的,但应披露下列信息:用于该种敏感性分析的方法、选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所使用方法的目的,以及使用该种方法不能充分反映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可能性。

三、“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2005年8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公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7),IFRS7重新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IAS32)中的披露部分,并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0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的披露》(IAS30)中的金融披露,IAS32中的披露规定和IAS30被废止,修订后的IAS32只规范了金融工具的列报。“新准则”的实质内容与IFRS7和修订后的IAS32基本一致,实现了国际趋同,只是在一些细节上存在差异。如上所述,“新准则”规范了披露和列报两方面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用IFRS7和IAS32规范披露和列报。存在的差异还有以下两点:

第一,“新准则”第3条和第4条规范了不涉及的事项,国际会计准则不涉及的事项包括:雇员福利计划中的雇利和义务、保险合同、企业合并、股份支付、联营和合营中的权益。相比之下,“新准则”适用的范围比较狭窄,更加谨慎。

第二,IFRS7要求披露坏账准备信息、嵌入衍生工具信息、复合金融工具信息,“新准则”对此没作要求。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译,《国际会计准则》(2002)[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

第3篇: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范文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企业应以其成本进行计量。就金融资产而言,成本指放弃其对价的公允价值;就金融负债而言,成本指收到其对价的公允价值。交易费用应计入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成本。放弃或收到其对价的公允价值,通常参照交易价格或其它市场价格确定。如果这些市场价格不能可靠地确定,则对价的公允价值应按所有未来现金支出或收入的总额来估计;如果折现的影响很大,则应先对现金支出或收入采用通行的市场利率(即折现率为具有相同信用等级的发行方的类似工具适用的通行利率)进行折现。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在作后续计量时,企业应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未来销售时或其它处置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不须抵扣。所有的金融资产应以计量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下列三项以其成本进行计量:(一)企业承作但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贷款和应收款项;(二)持有至到期的投资;(三)在活络的市场上没有标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予以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承作但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贷款和应收款项,无论是否打算将其持有至到期日,均以摊销成本来计量。

三、持有至到期的投资

要将一项金融资产确认为持有至到期的投资,企业必须有明确的意图(positive intent)及可证实的能力(demonstrated ability)打算将具有固定到期日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日。

如果由于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不得以摊销成本记录某项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则企业应以公允价值对其重新计量。如果一种可靠的计量属性现在可用于某金融资产,而以前不行,则该项资产应以公允价值重新予以计量。如果由于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出现公允价值不再能以可靠计量这种极度少见的情况,或者发生污点(tainting)的“前两个会计年度”现已过去,使得以摊销成本而非公允价值记录该项金融资产更合适,则在情况发生变化当日,该金融资产负债表的公允价值账面金额应成为其新的摊销成本。如果之前以公允价值确认所发生的公允价值的改变是列于权益项下,且为固定到期者期间者,应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剩余年限内进行摊销。

新摊销成本和到期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年限内进行摊销并作为收益调整,类似于溢、折价的摊销。对于没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以前已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利得或损失应留在权益中,直至该金融资产被出售或处置时,再一并计入利润(或亏损)中。

四、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后,企业应以摊销成本计量各种金融负债(不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负债以及属于负债的衍生工具)。在初始确认后,企业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交易而持有的负债以及属于负债的衍生工具;但对于与未上市权益工具(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有关,且须通过交付这种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负债,则应以成本计量。

五、重新计量至公允价值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不构成避险关系组成部分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按如下原则予以报告:(一)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形成当期的利润(或亏损);(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报告:1、计入其形成当期的利润(或亏损);2、直接在权益变动表中的权益中确认。被转让、收回或处置、发生折损时,以前在权益中确认的累积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利润(或亏损)。企业应选择其一作为其会计政策,并将此政策运用于各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如欲作自愿变更,只能在这种变更使企业的财务报表更能适当地反映交易或事项时才能进行。委员会认为,几乎不可能会出现从第(1)变更为第(2)这种情况。

六、不重新计量至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对于不存在避险关系的以摊销成本记录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企业应在它们除列、折损或摊销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利润(或亏损)。

七、金融资产的折损和不可收回

如果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预计可收回金额,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发生了折损。企业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评价,以判断是否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或某组资产可能发生折损。

以摊销成本记录的金融资产折损发生时,损失的金额为以下两者之间的差额:(一)资产的账面价值;(二)以金融工具最初的实际利率对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可收回金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应直接或通过运用坏账备抵(视情况定),减至其预计可收回金额。损失金额应计入当期利润(或亏损)。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折损和不可收回金额可以按单项资产分别予以确认和计量。对于类似金融资产的组合,折损和不可收回金额可按组合进行确认和计量。在后续期间,如果折损或坏账损失减少,且这种减少客观上与冲销(write down)之后发生的事项(如债务人信用等级的提升)相关,则金融资产的减少金额应直接或通过调整备抵账户回转。回转不应导致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不确认折损情况下回转的摊销成本。回转的金额应作为当期的净利润或净损失。一旦金融资产冲销至其预计可收回金额,利息收益随后应以计量可收回金额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利率来确认。另外,在最初确认折损损失后,企业还应在随后的财务报告日对该资产进行检查,看是否发生了进一步的折损。

如果以公允价值记录的金融资产的损失(可收回金额低于原购置成本),按规定直接在权益中确认,且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该资产已折损,则已经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累积损失额应从权益中转出,计入当期利润(或亏损)。在后续期间,如果以公允价值记录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可收回金额增加,且增加额客观上与折损损失计入利润(或亏损)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则该损失应予回转,回转的金额计入当期利润(或亏损)。

八、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理想的计量属性

第4篇: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范文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资本结构理论,企业金融成长周期

 

一、引言

从理论溯源上来看,资本结构理论主要是运用微观的定量方法来研究企业融资理论的,而马克思主要是运用抽象的方法对其进行研究的。马克思的企业融资理论主要是建立在信用制度的基础之上。他认为,随着信用(尤其是银行信用)的发展,中小企业会逐渐被大企业所兼并,资本会不断趋于集中,直至走向垄断。产业革命之后,资本集中的趋势比以往更加强烈,因而马克思也未对中小企业进行具体研究。尽管这与现实中少量大企业与大量中小企业同时并存这一现象不相符合,但马克思关于企业融资的思想对当今中小企业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1]在现代经济学中关于企业融资的研究,西方的资本结构理论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虽然其研究对象多以大企业为主,但对中小企业融资也有较强的理论意义。而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则是从动态的角度来解释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所需要的不同融资需求,在解释中小企业融资结构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资本结构理论

为了达到市场价值最大化,企业往往需要寻求最佳的融资结构。由于各种融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净收益、税收以及债权人对企业所有权的认可程度等存在差异资本结构理论,在给定投资机会时,企业就需要根据自己的目标函数和收益成本约束来选择相应的融资方式,以实现最佳的融资结构,进而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融资结构不仅决定着企业的市场价值,同时对企业的融资成本、产权分配、治理结构以及通过资本市场对经济增长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这就是企业融资理论,亦称资本结构理论论文范文。[2]西方主流的企业融资理论主要是围绕如何形成最佳的资本结构而展开的,其发展先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早期资本结构理论、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和新资本结构理论。

(一)早期资本结构理论

如果企业只采用权益资本和负债两种融资方式,那么总资本成本率就是权益性资本成本率和债务性资本成本率的加权平均成本率。而企业的目标又是实现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企业的市场价值一般是由权益资本价值和债务价值组成。由此可见,在企业息税前盈利既定的情况下,总资本成本率最低时,也就意味着企业的市场价值达到了最大值。因此,衡量企业是否实现了最佳的资本结构,主要是看企业的市场价值是否最大或资本成本是否最低。

杜兰特(D.Durand,1952)[3]将早期的资本结构理论分为净收益理论、净营业收益理论和传统理论(也称折衷理论)。依据该分类方法,上述三种理论的内容大致如下:

1、净收益理论

净收益理论是以权益资本总可以获取一个固定不变的收益率且企业总能以一个固定利率筹集到所需的全部债务资金为假设前提。该理论认为,通过负债融资提高企业的财务杠杆比率,可以降低总资本成本率,进而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这是因为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均不受财务杠杆的影响,也就是说,无论负债程度多高,企业的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都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根据该理论,当企业负债率达到100%的时候,即可满足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达到最低,并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也就是说,企业最佳的资本结构是100%的负债。很显然,该理论过分强调了财务杠杆的作用,但并未意识到财务风险等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2、净营业收益理论

净营业收益理论是以总资本成本率和负债成本率都是固定不变的为假设前提。该理论认为资本结构理论,不论财务杠杆如何变化,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都是固定的,因而企业的总价值不发生任何变化,即企业价值与资本结构不相关。这是因为企业利用财务杠杆时,会加大权益的风险,进而增加了权益资本成本,而投资者对此所要求的补偿是根据负债增长率来提高权益资本化比率,财务杠杆产生的收益刚好被权益资本成本率的上升抵消,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仍保持不变,企业的总价值也保持不变。根据此理论,最佳的资本结构并不存在,也就不存在资本结构的决策问题。

3、折衷理论

净收益理论和净营业收益理论是完全相反的两种极端理论,而折衷理论是介于这两种理论之间的资本结构理论。该理论认为,债务成本率、权益资本率和总资本成本率均可能随着资本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企业利用财务杠杆会导致权益成本的上升,但只要没有超过一定的限度,则权益成本的上升就能被债务的低成本所抵消,加权平均成本会随着负债率的增加而逐渐降低,企业市场价值会有所提高并可能在此限度内达到最大值。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债务的低成本将不足以抵消权益成本的上升而使加权平均成本增加,且债务成本也会随着企业负债率的增加而不断增大,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上升会更快,而企业的市场价值将会下降。该理论认为,企业的资本成本并不独立于资本结构之外,企业确实存在一个最佳的资本结构,即在加权平均成本由降低转为上升的那一个拐点上,且此资本结构可以通过财务杠杆的运用来实现。[4]

(二)现代资本结构理论

在早期资本结构理论中,折衷理论看起来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但该理论并非依据历史资料推断出来的,而是根据经验判断得出的,因此在实际中往往会产生偏差。而以MM定理为代表的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出现资本结构理论,则将资本结构理论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论文范文。

1、MM定理

1956年,Modigliani& Miller在美国计量经济学会年会上发表了论文《资本成本、公司财务和投资理论》[5]。后经修改,该论文又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他们在论文中所提出的理论被称为MM定理,这是现代企业资本结构理论的奠基石。MM定理是在净营业收益理论发展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通过严格的数学推导,该定理证明,在一定条件下,企业的价值与它们所采取的融资方式无关,即不论是发行股票还是发行债券,对企业的价值没有任何影响,故该定理又被称为资本结构无关论。MM定理是建立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l)公司只有长期债券和普通股票,债券和股票均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交易,且无交易成本;(2)投资者个人的借款利率与企业的借款利率相同,且无负债风险;(3)企业经营风险的高低由息税前盈利的标准差来衡量,若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同,则所属的风险等级也相同;(4)投资者可按个人意愿进行套利活动,且无公司和个人所得税;(5)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的平均营业利润和风险的预期都是相同的;(6)不考虑企业增长问题,即息税前盈利固定不变,所有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7)各期的现金流量预期值为固定值,且都是永续年金,包括企业的利益、税前利润等。由此可见,该定理是建立在资本市场有效运作且没有破产风险、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之上,假设条件比较苛刻,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6]

后来,Modigliani & Miller(1963)[7]对该理论进行了修正,把公司所得税的影响纳入了原来的分析之中,并得出与先前相反的结论:负债会因利息的减税作用而增加企业的价值,因此,企业的负债率是越高越好。修正后的MM定理认为,负债对企业价值和融资成本是有影响的资本结构理论,如果企业负债率达到100%时,企业的价值就会实现最大化,即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是债权融资。由于该定理将债权融资放在了企业融资的最优先位置上,与现实情况也是不一致的。

Miller(1997)[8]建立了一个包括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内的模型,分析了负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他认为,个人所得税在某种程度上抵消了利息的减税作用,但在正常税率的情况下,负债的利息减税利益并不会完全消失。实际上,Miller的结论与Modigliani & Miller对MM定理进行修正后的结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他们都将负债融资放在企业融资的最优先位置上,并认为负债率越高越好。由于他们都过分强调负债融资的积极作用,而忽略了负债带来的风险和额外费用的增加,因而与经济现实不相符。

2、权衡理论

MM定理只考虑了负债带来的税收优惠,而忽视了负债带来的风险和额外费用。权衡理论将财务危机成本和成本等因素纳入到研究之中,并在MM定理的基础上建立了权衡模型。该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是以罗比切克(Robichek)、梅耶斯(Myers)、考斯(Kraus)、鲁宾斯坦(Rubinmstein)、斯科特(Scott)等为代表。该理论认为,负债的增加可以使企业获得无形中税收优惠的好处,但这并非是无限的。随着负债率的增加,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的可能性将会增加,企业的各种费用和风险累计成额外成本,进而降低了企业的市场价值。因此,企业必须对利息减税收益和破产风险进行权衡,也就是说,负债企业的市场价值等于无负债企业的市场价值加上负债减税收益所增加的企业价值并扣除财务危机成本和成本而得。

第5篇: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范文

关键词:资本结构;融资决策;权益负债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3-0077-02

企业融资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表现为既定目标下的企业融资结构的选择,也就是说企业融资行为合理与否必须通过融资结构来反映,合理的融资行为将形成一种优化的融资结构,不合理的融资行为必然导致融资结构的失衡。

一、企业的融资结构和资本结构

(一)融资结构

融资结构指企业在取得资金来源时,通过不同渠道筹措资金的有机搭配以及各种资金所占的比例。具体地说,是指企业所有的资金来源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即自有资金(权益资金)及借入资金(负债)的构成态势,它是资产负债表右方的基本结构,主要包括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企业的融资结构不仅揭示了企业资产的产权归属和债务保证程度,而且反映了企业融资风险的大小,即流动性大的负债所占比重越大,其偿债风险越大,反之则偿债风险越小。从本质上说,融资结构是企业融资行为的结果。企业融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行为必然导致不同的结果,形成不同的融资结构。企业融资行为的合理与否必然通过融资结构反映出来。合理的融资行为必然形成优化的融资结构,融资行为的扭曲必然导致融资结构的失衡。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所处的阶段不同,对资金的数量需求和属性要求也就不同,形成了不同的融资组合。对融资结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做进一步的划分:按资金来源不同可以划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按资金属性不同可分为债务融资和权益资本融资;按占用时间的长短可分为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

(二)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指企业取得的长期资金的各项来源的组合及其相互关系。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一般包括所有者权益和长期负债,因此,资本结构主要是指这两者的组合和相互关系。对于资本结构的定义在西方财务金融界尚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资本结构就是融资结构,如(香港)巨文出版社出版的《英汉、汉英会计词典》中,将资本结构定义为“公司权益的成分,即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及业益的相对比例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资本结构与融资结构之间,虽然有许多共同点,但却是两个不同的财务金融范畴。融资结构与资本结构研究的内容和目的是各有侧重的。在现代企业融资活动中,为了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一般把资本结构作为研究的重点,探讨资本结构变动对企业的价值及总资本成本率的影响,相应形成了不同的资本结构理论。这样,融资结构和资本结构结合运用,有助于识别举债来源的变化、综合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为科学地进行融资决策提供依据。

二、衡量资本结构的标准

企业的投资决策、融资决策都是围绕企业目标进行的。因此,衡量企业资本结构好坏的标准就是看它能否有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企业的目标在于实现市场价值最大化,企业的市场价值一般是由权益资本价值和债务价值组成的,其大小受预期收益及投资者的要求收益率的影响。预期收益率通常与公司的息税前盈利有密切的关系。息税前盈利是由资产的组合、管理、生产、销售、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的。因此,增减企业的债务不会影响息税前盈利。这就是说,如果改变资本结构能够使企业的价值发生变化,其影响不在企业的息税前盈利方面,而在企业的资本成本方面。

三、企业资本结构决策

企业最佳资本结构是平衡节税利益和陷入财务亏空的概率上升而导致的各种成本的结果。企业因陷入财务亏空而产生的成本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因亏空而导致破产的破产成本,其中又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分。二是破产可能性增大使代表股票所有者利益的经理采取次优或非优决策,牺牲债券持有人利益,扩大股东收益,这类由于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成本称为成本,成本会引起社会效益的绝对损失。此外,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也会对企业资本结构产生影响。

(一)破产成本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

企业破产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成本是财务亏空成本中最直接的部分。破产过程实质上是股票持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再分配。破产使股票收益为零,代表所有者利益的企业经营者为防止破产发生而减少负债额,尽管这样会减少因节税优惠带来的好处。这是抑制企业追求节税而扩大债务——权益资本比率的一个重要因素。破产发生后尽管重组成本比清算要小,债权人往往倾向将企业推向清算。这是因为他们的优先权可以在清算过程中实现,企业重组则使旧债券大幅度贬值,这种利益冲突产生了另一种成本——成本。

(二)成本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

成本是由利益冲突引起的额外费用。与企业融资有关的成本有两类:一是由权益资本融资产生的成本;二是由债务融资产生的成本。

1. 权益资本的成本。权益资本的成本是股东和经理之间的利益冲突引起的,一般来说,权益资本的成本跟权益资本拥有量是成反比例关系的,如果一个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经营者, 则企业的利益就是他本人的利益,这时他会采取一切手段使其财富最大化,此时的成本将会减少到最小值,因为由于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的成本将完全由从事该行为的人自己负担。但只要经理(人)持有的所有权少于100%,股东与经理之间就会存在利益冲突。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一是经理作为人也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经济人”,他的目标是追求最大限度地满足自身的欲望而不是无条件地为他人服务。二是委托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来源于委托人对人的行为和禀赋观察的不可能性。上述情况导致了经理可以从企业攫取财富而不付出应有的努力去经营企业。此外, 权益资本的成本中还包括由于制本身所引的机会成本,例如,制不允许公司经理同时以经营者和所有者的身份作出决策,由于决策过程过长而丧失良机的机会成本。

2. 债务的成本。债务的成本是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引起的。当债权人贷款给企业时,贷款利率大致上是根据以下四项来确定: 一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风险大小;二是对企业即将新增资产风险大小的评估;三是企业目前的资本结构,债务所占的比例;四是对公司未来资本结构变化的预测。但是如果贷款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借款人存在着利用各种方式从贷款人身上获利的可能性。当然,债券持有者也不是被动的。一旦债券持有者意识到企业经理人员会牺牲他们的利益而最大化股东的利益,便会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例如在贷款合同中设置若干保护性条款,以防止企业通过股息或其它手段把财富转移到股票所有者手里。这样做是有代价的,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使企业的经营效率低;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这些契约得到遵守,必须监督企业的活动,监督费用也以额外成本的形式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因此,债务成本包括企业经营效率降低以及额外的监督费用。这种成本会提高负债成本,从而降低负债对企业市场价值的有利作用。

(三)最佳资本结构决策

综上所述,企业债务——权益资本比例上升增加了企业陷入财务亏空的概率,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破产本身会给企业带来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因此抑制了企业无穷借贷的冲动。破产可能性的存在,即企业陷入财务亏空概率的上升,也会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成本,这也是制约企业借贷冲动的一个重要因素。相对于债权人而言,破产对股票持有者特别不利,因为债务持有人在企业破产后还能利用优先权从企业实物资产清算中获得一些补偿,股票持有者的投资则会丧失殆尽。因此,当破产危机增加时,代表股东利益的企业经营者会通过次优决策,选择股票融资,这样做固然会减少企业可能获得的节税利益, 使企业的市场价值下降,但同时也降低了股票持有者的风险系数。成本不仅使财富在股票持有人和债务人之间再分配,也带来了社会净收益损失。因此,破产成本和成本的存在,一方面使企业市场价值下降;另一方面,当债权人把这些成本打入债务的预期收入后,发行负债的成本也增加了,这就增加了企业负债融资的困难。

(四)我国融资方式与资本结构的相互关系

第6篇: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股东权益;交叉持股

互联网上的“新会计准则下股东权益变化较大的公司一览表”列出了90家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股东权益的变化情况。从表中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最高增幅达到了359.34%;影响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化的主要因素有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得税、少数股东权益等。表中所列的90家上市公司中,股东权益变化受到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影响的上市公司有47家,股东权益变化受到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的上市公司有23家,股东权益变化受到所得税影响的上市公司有84家,股东权益变化受到少数股东权益影响的上市公司有62家;有56家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化只受到这四个因素的影响。与其他因素无关;有52家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化受到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最大,股东权益受到其他三个因素影响最大的上市公司都只有6家。

其他影响因素可能包括交叉持股、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等。

一、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下股东权益变化较大的公司一览表”中可以看到,股东权益受到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影响的47家上市公司中,有35家受到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负的影响,另外12家受到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正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来源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的变动所带来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根据国投电力2006年年报摘要,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将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摊余价值调减期初留存收益。使股东权益减少58735.72万元,是表中股东权益受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影响最大的上市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调整只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对股东权益产生一次性影响,以后不再有影响。

二、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影响

在表中可以看到。股东权益受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影响最大的上市公司是岁宝热电。根据岁宝热电2006年年报摘要,公司按原会计准则规定,对股权投资及股票投资在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中核算;但是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应将该等投资转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由此增加2007年1月1日的公司所有者权益,147676871.15元。很显然,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是由于新会计准则中引入了金融资产的概念,将原准则中“短期投资”科目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在首次执行日,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会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与此同时,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中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一规定将在金融资产后续计量中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三、所得税的影响

在表中可以看到。股东权益受所得税影响最大的上市公司也是岁宝热电。根据岁宝热电2006年年报摘要。所得税对股东权益的影响来自于三个方面:1.公司按原会计准则的规定,依据会计政策,计提了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将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由此增加2007年1月1日的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072392.02元;2.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根据新会计准则。按公允价值变化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709050552.25元,由此减少所有者权益709050552.25元;3.公司新增合并子公司按原会计准则规定计提折旧,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将资产账面价值大干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24291340.15元,由此减少所有者权益24291340.15元。

显然,所得税的影响来自于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这一规定体现了新旧会计准则在所得税处理上的差异。原准则所得税处理强调损益表观,而新准则所得税处理强调资产负债表观,这决定了新所得税准则在首次执行日后也会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产生影响。四、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

在表中可以看到,股东权益受到少数股东权益变化影响最大的上市公司是华菱管线。根据华菱管线2006年年度报告,华菱管线2007年1月1日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少数股东权益310768万元列于股东权益,使股东权益增加310768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来源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列示方式的改变。原准则要求,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少数股东权益作为单独项目列示在负债和权益之间;新准则要求,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五、交叉持股的影响

交叉持股是指在不同的企业之间互相参股,交叉持股使参股企业受益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大量过剩资金滞留资产市场,使得房地产、股票等资产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从而使参股企业受益;二是被参股企业由于经营环境的改善使得利润或资产大幅增值,使得参股企业间接受益。姜国华认为,随着股市的不断上涨,即使上市公司的经营没有任何变化,只要存在交叉持股,上市公司的业绩就会随着股市上涨而不断上涨。根据张凡的看法,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交叉持股在参股公司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新的会计科目中,在被参股公司计入股本或负债。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必须以公允价值入账,这就意味着这些交叉持股公司面临价值重估机遇。即,只要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就意味着交叉持股公司股东权益的变化。>

六、会计处理方法变更的影响

由于新会计准则中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在首次执行日股东权益的变化会很明显。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首次执行日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新会计准则中像这样将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调整留存收益的情况还有很多,如预计负债、企业年金基金、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摊余价值等等。

七、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投资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与原准则存在的差异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以合并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或者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这一计量方法与原准则不同,使得在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股东权益发生了变化。同时,该准则第十三条规定,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一条规定也会使得股东权益变动。

八、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一规定使得上市公司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可能会增加股东权益。

第7篇: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范文

关键词:资本结构;常见理论;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15日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价值构成及其比例关系,是企业一定时期筹资组合的结果。广义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全部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企业一定时期的资本可分为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也可分为短期资本和长期资本。狭义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长期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尤其是指长期债务资本与(长期)股权资本之间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最佳资本结构便是使股东财富最大或股价最大的资本结构,亦即使公司资金成本最小的资本结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价值构成及其比例。企业融资结构,或称资本结构,反映的是企业债务与股权的比例关系,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偿债和再融资能力,决定着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是企业财务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合理的融资结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发挥财务杠杆的调节作用,使企业获得更大的自有资金收益率。

一、资本结构最常见的几种理论

(一)MM理论

1、无企业所得税的MM理论。又称为资本结构无关论。它认为:(1)在没有公司所得税时,有负债企业的价值与无负债企业的价值都相等,加权平均成本将保持不变;(2)因为使用了负债融资,负债企业的权益成本大于无负债企业的权益成本,在数量上等于无负债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与以市值计算的债务与权益比例成正比的风险溢价之和。

2、有企业所得税的MM理论。它认为,在考虑公司所得税的情况下,负债企业的价值大于无负债企业的价值,全部融资都来源于负债时企业价值达到最大。这是由于债务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等于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增加了企业的价值。(1)有负债企业的价值在数量上等于等风险的无负债企业的价值与债务利息抵税收益的现值之和;(2)有负债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在数量上等于等风险的无负债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与以市值计算的债务与权益比例成比例的风险报酬之和,其中风险报酬不仅取决于债务比率的大小,还取决于所得税税率的高低。

(二)权衡理论。权衡理论认为:如果企业大量采用债务融资,如果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将会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所以,权衡理论强调考虑债务利息抵税收益的同时还要考虑财务困境的成本。此时,有负债企业的价值在数量上等于无负债企业的价值与利息抵税的现值之和减去财务困境成本的现值。

(三)理论。企业采用负债融资就会有成本和收益发生,并会对企业的价值产生影响。理论认为,不仅要考虑利息抵税的收益和财务困境的成本,还应考虑债务的成本和收益。此时,有负债的企业的价值在数量上就等于权衡理论上计算的企业价值与债务收益的现值之和减债务成本的现值。

(四)优序融资理论。优序融资理论认为: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在当企业存在融资需求时,融资顺序依次:(1)内部留存收益融资;(2)债务筹资;(3)股权融资。优序融资理论认为,当企业内部留存收益不足以满足企业总的资本融资需求时,更倾向于债务融资。

二、影响资本结构的要素

由于资本结构的构成内容及其性质不同而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同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体现,进而成为衡量企业资本结构是否优化的要素。

(一)成本要素。这里所说的成本要素是指企业筹集资金的融资费用和使用费用,即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的高低是确定资本结构是否优化的基本依据,一个优化的资本结构首先是成本最低的结构,要说明这一点,必须先了解各种资金成本的特性。

企业内部生成资金通常是无偿使用的,它不需实际对外支付资金成本,但如果从社会平均利润的角度看,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这类企业积累资本也应于使用后取得相应报酬,也就是资金成本,这种资金成本实际上是一种机会成本,是假定这部分资金用于再投资所应得到的平均利润;另一部分内部生成资金如各种应付(应交)款项,因不是企业的专项融资,而仅仅是这些资金的暂不支付而用于企业周转,并不需要支付资金成本,因而这部分融资是企业真正地无成本型融资。在大量资本结构下,增加无成本型融资比例必然降低企业平均资金成本。企业从外部融通的资金,都必须支付资金成本。

一般来说,债务性融资的成本低于性融资成本,这种差别的原因主要在于风险特点以及税收政策的不同。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性融资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像支付利息那样按期偿付,而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视盈利水平而定。而企业的经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其盈利水平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性融资收益具有更大风险;2、性融资是企业永久性的资金来源,这对投资者来说,其回收期是不确定的,当企业效益好时回收期短;反之,则回收期长。而且,当企业经营趋于恶化,甚至破产时投资者因其受偿顺序排在债权之后,不仅要承担亏损的风险,还可能承担破产的风险。而债权人只有在企业破产清偿不能还本付息时才承担第二破产人的风险。可见,性融资对投资者具有更大的风险;3、性融资的资金成本也即投资者的收益是在税后支付,而负债融资的利息在税前支付,从而使企业获得一定的财务杠杆利益。

负债融资内部也因偿还期限的不同使资金成本表现出差异。一般来说,流动负债成本低于长期负债成本,其原因:1、长期负债的使用相对于流动负债能形成较多的周转次数,每一次周转完成后再参与下一次周转,那么长期负债使用后的实际盈利水平要高于流动负债使用后的实际盈利水平,这种差别为长期债权人要求更高的回报提供了可能;2、长期负债的偿还期限长,考虑复利的影响,长期负债的资金成本高于流动负债的资金成本,才能使两者的终值实际上等值;3、长期负债面临更大的通货膨胀影响,按照公式:名义利率=实际利率+预期物价变动,长期负债的名义利率也必然要高于流动负债的名义利率;4、长期负债由于使用期限更长而受企业经营不稳定性的影响就更大,从而使长期负债面临更大的信用违约风险。

从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出发,只有在风险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低成本的负债所占比例才能降低平均资金成本,从而使自有资本收益率上升。而只有风险不变条件下的自有资本收益率上升,才会直接导致企业价值的提高。如果负债比率虽使全部资本利润率上升,但风险同时加大,那么增加的利润率如果尚不足以补偿风险加大所需增加的成本时,企业自有资本收益率将下跌。总之,最优的资本结构是一个使企业价值最大的资本比例,而达到这个比例的条件就是加权资金成本的最低点。

(二)风险要素。在论述资金成本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决定作用时,已涉及风险对资本结构的影响。成本的大小通常取决于风险的程度,两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一般来说,性融资风险低于负债融资风险,这主要由以下两方面决定:1、债务融资方式下,资金不能如期偿还的风险由企业自身承担,企业必须将到期债务如数偿还才能持续经营下去。否则,企业就要面临丧失信誉、负担赔偿甚至变卖资产的风险。而性融资一旦投入,就成为企业永久性资金,没有上述负债融资的偿还要求;2、对于债务性融资企业还面临不能付息的风险。企业支付债权人利息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不随企业经营优劣而改变,当企业经营亏损时,就面临着付息的风险。而对性融资的投资者的报酬根据企业盈利水平支付,当企业亏损时,企业没有必须分配利润的压力。负债融资中长短期负债的风险性也因其偿还期限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长期负债风险要低于流动负债风险,这主要决定于以下两方面:1、企业使用长期负债筹资,在既定的负债期内利息费用是确定的。但如果以短期负债风险的连接来取得长期资金的使用权,则可能因利率的调整而造成利息费用的不确定性;2、企业利用长期负债筹资,虽有风险,但相对要小。因为企业可利用较长的经营期为偿还债务提供资金来源。而以短期负债来筹措长期资金,可能会因频繁的债务周转而形成一时无法偿还的压力,以致陷入财务困境,甚至破产倒闭。

综上所述,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同,所承受的风险压力也不相同。企业建立资本结构所追求的目标应是在取得既定的资金成本下,尽可能获得风险最小的资本结构。

(三)弹性要素。所谓弹性,是指企业资本结构内部各项目的可调整、可转换性。一般来说,企业资本结构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过强的稳定结构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因此,建立合理的资本结构,应考虑弹性要素。

资本结构各项目按弹性大小可分:通过金融市场形成的融资,如债券、股票,当存在健全的二级市场时,企业可以迅速清欠,偿还后转换,这类融资具有较高的弹性;还有的借款通常是规定了最终的偿还期,在此之前企业可以根据资金的欠缺随时偿还,这类融资可立即清欠、偿还,但不能转换,不具有弹性。企业总是期望在既定的资金成本和风险下,尽可能地获得弹性最大的资本结构。

上述三种要素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在作用方面上并不一致。通常风险小、弹性大的资本结构,资金成本高;反之亦然。企业无法使每一种融资都兼顾三者最优的特点。因此企业只能通过合理的方式,亦使各种融资得以优化组合,使资本结构在整体上实现三种要素的合理化。

三、企业资本结构常见问题

(一)企业处在不同时期选择资本结构不合理。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负债比重过高。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由于业务规模较小,持续盈利能力尚不稳定,没有稳定的现金流能保证到期还本付息,过高的负债容易引发财务风险。成熟期的企业则权益比重过高。

(二)债务结构性比重失衡。债务结构中长短期负债未能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如研发新项目时短期负债占比过高,未能实现成果转化,产生现金净流量时却面临短期的还款压力,出现财务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企业经营,甚至出现破产风险。

(三)未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在不适当的时期做出不恰当的筹资决策。经济下行期,企业举债扩张经营,收益未达预期出现资金困难;在经济复苏繁荣阶段,效益上升时期过于保守未能利用财务杠杆扩大经营规模,失去高速发展的机会。

(四)忽视企业所处的行业因素。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的资本密集型企业短期债务占比过重,企业流动资产较少,短期偿债能力低,容易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技术密集型企业未能结合企业项目研发或经营情况采用合适的资本结构,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资金使用成本过高的情况。

四、企业资本结构优化措施

(一)针对处于不同阶段的企业采用合理的资本结构。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在持续盈利能力和现金净流量尚不稳定的情况下,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债务特别是短期债务比重,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已经有较为稳定盈利模式的成熟期企业,在市场上具备相当的竞争力和规模,连续若干年都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远高于同行业的销售利润率,可以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注销股本的方式降低权益资本。降低权益资本成本,提升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债务结构。中长短期负债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发新项目时做好项目资金回收预测,结合项目情况安排好长短期负债所占比例,在项目成果转化、持续产生现金净流量前,适当增加长期债务以清偿短期债务,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在经济衰退、萧条阶段,由于宏观经济不景气,多数企业经营效益出现下滑,应尽可能收缩边缘业务压缩负债,减少债务成本支出。在复苏、繁荣周期,市场供求趋旺,多数企业的销售增长,利润水平不断上升,企业应增加负债,利用债务资本成本低的优势扩大规模,迅速发展。

(四)考虑行业因素。不同的行业从事的业务内容不同,其资本结构相应也会有所差别。资本密集型企业,其资产中固定资产占比重比较大,同时由于流动资产相对较小,债务筹资侧重长期债务,并且要求企业有较高的自由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对于那些高风险需要较大研究费用、项目成果转化周期长的企业,需要结合企业自身,适时引入战略投资者,确保项目正常运营。此外,企业还应该考虑市场竞争环境因素、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股利政策、所有者和企业管理人员态度的影响。各种因素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实务中可以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后结合企业自身特有的因素建立一个目标资本结构,使得筹资决策所寻求的资本结构与目标资本结构趋于一致,降低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

五、结论

资本结构在我国企业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上市公司要想健康发展就必须建立合理的资本结构。而建立完善的资本结构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既要应用理论模型,又必须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融资渠道中选择合理的资本结构,最大化地降低企业融资的成本,在保证企业资金需求的同时,最大化企业的盈利水平。合理的资本结构还可以提高企业价值,使企业用最低的资本成本获得最高的收益。

主要参考文献:

[1]高翠莲.浅议企业资本结构[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

第8篇: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范文

关键词:企业融资;融资途径;融资结构理论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5-0102-01

1.融资

“融资”也称资金融通,即经济中某一经济单位根据自身资金运用的需求,通过一定渠道,采取一定方式,通过自身积累或者从外部资金供给者处获取资金,以满足其因从事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对资金的需求。

科普兰通过对分部门资源流动账户的研究,将整个经济部门划分为资金盈余部门、资金平衡部门和资金亏损部门,资金盈余部门收入大于支出是储蓄者,资金亏损部门支出大于收入是投资者,这就产生了对于融资的需求。融资实际上就是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经济主体将自己积累的储蓄用于投资,称之为内源性融资;若从其它资金供给者处获取资金,称之为外源性融资。在外源性融资中,涉及三方面当事人,即资金融出者、资金融入者以及为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

2.企业融资

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作为资金的融入者,向资金融出者获取企业运营所需资金的一种金融活动。企业融资的过程也是一种通过资金供求关系表现出来的资源配置的过程。资本的逐利性总是会使资金流向投资收益率较高的企业,这一过程可以将有限的社会资金配置于产出效率较高或者当前经济发展最为需要的企业或部门,这就起到了引导和配置社会资源,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运行效率的作用。

3.企业业资结构理论

(1)传统融资结构理论

传统融资结构理论分为净收入法、营业收益法和传统法。美国经济学家David Durand提出了企业的资本结构可以按照三种方式建立起来,即净收入法、营业收益法和传统法。净收入法认为,负债是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的,并且负债的程度越高,企业的价值越大,所以,只要权益资本高于债务成本,企业负债越多,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就会越低,企业的价值就会越大。当负债比率达到100%时,企业此时的加权平均的资本成本达到最低,企业的价值达到最大。营业收入法认为,无论企业的财务杠杆的具体情况如何,它都不会对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以及企业的价值产生影响,后两者总是固定。这主要是因为当企业的财务杠杆发生作用时,就算企业的债务成本并没有发生变化,权益成本也会随之上升,所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和企业的总价值就会保持固定不变。传统法是介于净收入法和营业收入法之间的理论。传统法认为,尽管企业利用财务杠杆会导致权益成本上升,但却并不会完全抵消利用低成本的债务所带来的好处,所以最终会使加权平均资本下降,并使企业的总价值上升。但如果超过了一定程度来利用财务杠杆,债务的低成本就不再能抵消权益资本成本,就会导致加权平均成本以及债务成本的上升,并和权益成本的上升共同起作用,促进加权平均成本上升的更快。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是由加权平均成本由下降变为上升时的转折点所对应的企业负债比率决定的。

第9篇: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范文

    风险投资时的股权回购协议风险本质上是金融工具的属性判定问题,即股权回购协议对合作双方来说到底是权益还是负债。在这一点上,我国和国际准则的要求基本上一致,即金融工具发行人不能无条件避免交付的,都要作为负债来处理,哪怕是有可能交付的也应作为负债来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第八条规定,对于不是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的,需要由发行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定的金融工具(如即附型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负债。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发行方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

    (1)可认定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相关的事项不会发生。

    (2)仅在发行方发生企业清算的情况下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国际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发行人不能无条件的避免通过交付现金履行一项合同义务时,或者合同实质上无法证明其享有发行人扣除所有负债后的净资产中的剩余权益时,该工具就不是一项权益工具。例如,某种不定期债券,其利息支付由企业是否能够IPO决定。协议约定:如果企业三年内成功IPO,是否支付利息由企业决定;如果三年内不能IPO,则债券以及所有的累计利息变成一项强制性应付款。虽然决定是否IPO属于主体可控行为,但IPO能否成功却取决于监管者的批准和二级市场的接受意愿,企业难以控制,因此该债券以及其应付利息在初始计量时应作为金融负债来处理。综上所述,国内外相关法规都认定,投资、融资方应当把股权回购协议确认为负债,但在实践中却几乎都确认为权益工具。这主要是因为,对PE方来说,投资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公司上市后减持股份的高额收益,但上市与否存在高度的不确定。通过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可以保证一旦上市不成功,至少还能获得一定数目的利息补偿。对融资方来说,虽然“不能上市须回购股份,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条款既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也对拟上市公司不公平,但企业迫于资金的饥渴,大都会签订这类风险不对称合同。

    二、股权回购协议的风险表现

    (一)影响融资方财务指标的准确性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只有预计很可能发生损失并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或有负债,才可在报表中反映,否则只需作为报表附注予以披露。因此,股权回购这种隐性负债会低估资产负债率,高估已获利息倍数,放大企业的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很可能会由于偏低的资产负债率,继续不切实际的再行举债。如果还涉及同利润相关的对赌协议,将进一步加重公司的偿债负担。另外,这样做还会虚增企业的净资产,稀释净资产收益率或每股收益,进而影响企业投资收益能力的其它财务指标。

    (二)引起投资方不必要的诉讼,甚至导致投资失败2011年,对我国资本市场影响很大的《海富投资公司与甘肃世恒公司对赌协议纠纷案》一案的判决,就充分展示了此类风险的隐蔽性与不确定性。甘肃省高院认定,投资方海富公司支付2000万元的真实目的,并非仅享有受资方世恒公司3.85%的股权,而是期望获得世恒公司上市后的股权增值价值。因此,对于投融资协议中如若上市不成功,受资方以一定方式予以补偿等约定,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终审判决无效。此外,鉴于投资方是出于对受资方承诺的合理信赖而缔约,法院进一步判决受资方对无效的法律后果负主要责任,需根据《合同法》规定返还投资款及占用期间的利息;投资方对于无效的法律后果亦有一定过错,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获取利息不能体现其过错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受资方按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给投资方。法院并未判决投资方获得的3.85%股权无效,海富公司仍可以期待受资方成功上市后,获得巨额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