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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践的本质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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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践的本质

第1篇:劳动实践的本质范文

现将《大连市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减员分流的国有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必须首先清理本企业职工以外人员所占岗位,凡本企业职工能顶岗的,要优先安排上岗。

二、有正常生产任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下列人员下岗:

(1)配偶方已经下岗(失业)的;

(2)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

(3)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4)烈士遗属;

(5)现役军人配偶;

(6)残疾人、工伤5-10级、因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归侨和侨眷;

(8)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工;

(9)持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人员;

(10)就业困难的大龄职工(按大政发〔1998〕33号文规定)。

今后,除企业破产、关闭外,原则上不再实行整体分流。确需整体分流的企业,需经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批准。

三、列入计划的国企下岗职工,可选择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也可直接办理失业。下岗职工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后,选择自谋职业的,按原规定执行;自找单位(国有和市属集体企业除外)的,发给个人5000元再就业补助费(县市区自定);社会调剂的,对接收单位适当给以补贴。选择办理失业手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实行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制。对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保安管理等适合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岗位,要优先提供给下岗职工。对社会兴办的各类集贸市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规划、房地产开发部门和市再就业办参与,逐一查核,下达安排下岗职工摊位数量,落实减免摊位费政策,市场主办单位必须执行。

五、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必须向劳动部门申报,市内四区经批准使用外来劳动力的单位和外来劳动力全部实行劳动就业IC卡管理。凡未按规定申报、办卡的,按《大连市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规定处罚。

六、建立健全以街道为主的服务机构,对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各街道要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负责本辖区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以劳务形式上岗就业。街道主办的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证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注册登记,享受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的免征税费待遇。

七、接收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占60%以上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组织以劳务形式上岗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

八、加强再就业培训。要动员社会各种培训力量,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下岗自谋职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再就业培训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再就业资金列支;失业保险基金中的转业训练费;社会赞助。

九、对就业困难的大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企业可按国家规定实行内部退养。

十、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按时足额向下岗职工发放生活费并代缴各种社会保险费。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部门要按规定发放失业救济金。凡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实施保障。

十一、帮助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两次不接受介绍就业的国企下岗职工,不列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十二、加大再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市劳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要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查办处,要定期督查,促进再就业政策落实。

大连市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有关规定

为广开再就业渠道,鼓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以下简称下岗人员,下同)积极从事社区服务业,根据国家、省有关再就业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就业互助组织,是指由街道办事处主办的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劳动就业组织。

二、从业范围

按国税发〔1999〕43号、辽地税发〔1999〕39号文件界定的就业范围执行(具体范围附后)。

三、认定条件

(一)下岗职工占该组织从业人数的60%以上;

(二)从业人员全部签订劳务协议;

(三)主办单位为街道办事处。

四、审批程序

拟成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街道,由其代表人填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申报表》(一式三份)。地处市内四区的,由所在区再就业办(劳动部门)审核,报市再就业办(劳动部门)批准并发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地处其他县(市)、区的,报所在地区再就业办(劳动部门)审批并发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注册登记、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办理有关许可的,还需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五、享受的优惠政策

自2000年5月1日起,凡领取《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并在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执行中发〔1998〕10号文件和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税收和免征行政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六、对劳动互助组织的管理

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政策的拟定和协调工作,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认定、发证和年度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管理、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各级劳动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对本地区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进行检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收回证书,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附: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从业范围

(一)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二)便民服务,包括:小图书室的书、报借阅、代邮物品,代购、代送生活日用(食)品(不包括家用电器、家具),流动摊点的早餐、便餐、快餐、饮水服务,为中、小学生热饭,从事家庭送配餐服务,自行车寄存,打夹克油,擦皮鞋,擦洗排油烟机;

(三)家政服务,包括:为居民家庭清洗家具、用具,整理居室,修理门窗、上玻璃、修墙搭灶,粉刷、油刷,疏通下水道;

(四)看护、托教服务,包括:小学生、婴幼儿寄托、接送、辅导、教育,看护老、弱、病、残、孕人员;

(五)小区内专项服务:看车,治安巡逻,驾驶电梯,居民楼道、小区内卫生清洁、绿化;

(六)在居民区或文化广场传授音、体、舞、美;

(七)到居民家庭出诊、医治病人;

(八)避孕节育咨询;

第2篇:劳动实践的本质范文

[关键词]劳动;实践;;对象性活动

“劳动”“实践”是人们最常使用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理论研究过程中,它们都既是活动本身也是人们交流思想常用到的概念。但是,具体到这两个概念的形成、确切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等问题,人们的理解往往又不是很明确,这种“日用而不知”的状况直接影响了人们对相关问题的理解,许多误解、误读和误用由此而产生。作为唯物史观理论大厦的基石,马克思、恩格斯对“劳动”“实践”范畴有着深刻的认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等经济学手稿及《资本论》等著作中进行过科学阐释。本文拟从理论源头梳理这两个概念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深入阐明其本质内涵、特性,辨析似是而非的问题,将这两个概念清晰地呈现出来。这无疑会对人们以劳动、实践范畴为基础探讨理论问题、进而深入认识和理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人的活动与劳动概念的形成

从最普遍、最抽象也是最简单的意义上讲,劳动、实践是标示人的活动的范畴。劳动与实践两个概念有区别,但本质上是一致的。人作为动物不同于植物,植物属于光能自养型生物,无须活动就可以获得自身生存所需要的营养物质。而动物属于化能异养型生物,机体必须不断地从外界环境中摄取氧气、水和食物等营养物质才能维持生存。为了获得营养物质,动物、人就必须要不停地活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1](P555)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就无法获得营养物质,人也就无法生存。因此,人的自然存在与人的活动是直接同一、不可分割的。人从自然中获得营养物质的活动方式与动物的活动方式是根本不同的,动物是以直接占有的方式满足本能欲求、生理需要,自然界有什么就直接消费什么;而人则是通过劳动创造的方式满足,即人通过改造自然对象的直接存在状态,获得人工产品来满足需要。劳动是最早的标示人的活动的概念,它总是与满足人的食欲等自然需要的活动内在相关,与农业生产活动内在相关,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起初只作为农业劳动出现,然后才作为一般劳动得到承认。”[2](P115)就是说,人类社会越是早期,维护人基本生存的农业生产活动越是人的活动的核心内容;劳动与人的自然存在内在相联、不可分割;劳动成为人的根本存在方式。人的活动最初表现为“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形式”,即大量地频繁地使用天然工具的劳动。正是在这种本能劳动中,动物式的本能意识发展成为人的意识;在人的意识、人的认识的指导、参与下,动物式的本能劳动发展成为制造工具的真正的人的劳动。人的意识超越于动物的意识之处在于,人的意识进化出认知活动过程和情意活动过程两个方面。认知活动是人对客观事物、周围环境的认知、理解和反应,而情意活动则是人对自身需要、目的、愿望等状况的认知、理解和体验;前者为对象意识,后者为自我意识。在自我意识、对象意识长期发展、不断完善的基础之上,人们逐渐认识到人是劳动的主体,是活动的组织者和主导者,是外部世界的主人,由此确立了主体意识,即人对自身作为活动主体的主体地位、主体的本质力量及价值的自觉意识,以及由此对外部世界和人自身自觉认识和改造的意识。因此,在劳动活动中,人是主体,对象是客体;人与对象的关系是主客体关系,劳动即是主客体对象性活动。“劳动”概念的本意即是人为了生存,以自身的活动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变换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有过详细论述:“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1](P201-202)“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1](P205)由此可以说,劳动范畴的核心内涵,第一,劳动标示的是人的具体的改造对象的活动,具有感性物质性和直接现实性,也就是说,劳动是具体的、可以感知的现实活动,是运用物质手段直接改变现实事物、获得能够满足需要的人工产品的活动过程;第二,劳动标示的是满足人的自然欲求的物质生产活动,也就是说,生产满足人的吃、穿、住、用、行等物质生活需要的生产活动是劳动的核心内涵。

二、实践范畴的产生和发展

劳动是标示人的活动的最早的也是最完整的概念。而把劳动与实践两个范畴联系起来、从而以实践范畴超越劳动范畴的思想家首先是马克思。劳动范畴为什么需要超越呢?这是人的活动不断丰富、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冲破人既有认识的局限性的必然要求。人的创造人工产品的活动根本不同于动物的直接占有自然物品的活动,劳动从一开始就是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在劳动过程中,主体的认识(知识)、情感(需要)、意志、理性等等渗透、参与其中,是劳动实现的主导因素。正因如此,人的劳动才与动物的活动有本质区别。但是,人对自身活动的完整认识并由此形成明确的概念,却不是一下子就实现的。越是人类社会早期,人们关注的越是劳动的具体性、过程性、直接现实性,因而在不同时期、不同劳动的人们对其理解存在巨大差异。正如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中所介绍的:货币主义把劳动理解为取得货币的活动,重商主义把劳动理解为商业劳动,重工主义把劳动理解为工业劳动,重农主义则仅把农业劳动看成是劳动。亚当•斯密基本揭示了劳动一般,他说,“干脆就是劳动,既不是工业劳动、又不是商业劳动、也不是农业劳动,而既是这种劳动,又是那种劳动”,也就是劳动一般。劳动一般即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的劳动概念,从人类思想史上来看,劳动一般概念的提出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进步,马克思肯定了斯密在劳动范畴上所作的理论贡献,并深刻指出:“这一步跨得多么艰难,多么巨大,只要看看连亚当•斯密本人还时时要回到重农主义,就可想见了。”[3](P41)由此也可以肯定,劳动一般的基本内涵强调的是劳动的具体性、现实性和客观性,如马克思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4](P208)由此可以看出,劳动概念缺少的是对主体能动性、创造性及主体的本质力量的关注和强调。随着人类活动的丰富和深化,强调人的活动主体性、标示人的活动丰富性的更高层次范畴也必然产生。实践概念由来已久。古代思想家很早就注意到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的不同,注意到人的活动是有人的目的、意志参与其中的活动。实践作为“实行”“践履”,是指贯彻目的的行动,是实现“知”的行为,是主体的意志行为。因此,实践范畴常常与道德行为相联,是指主体理性自主的道德活动,如康德的实践理性思想。近代唯心主义思想家还进一步从能动性、创造性角度发展了实践的内涵,把实践从道德领域扩展到整个理性领域。黑格尔把实践活动看成是达到真理的内在环节,思想极为深刻,但是在他那里,实践活动不过是绝对理念自我运动过程的一个环节,本质上是一种非现实性的精神活动。旧唯物主义思想家也提到实践概念,但他们理解的实践仅仅是生物适应环境的活动,或者谋取私利的个人行为,实践活动是细小的、零散的。近代以来,人类活动空前丰富,人们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艺术创造、科学试验等的内容和规模都是前所未有,人类理智的力量突出显现,这是传统的劳动概念和实践范畴所不能涵盖的。用超越于劳动范畴之上的更抽象、更普遍因而也是更高层次的范畴来概括人类的活动,就成为迫切的现实需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马克思改造了旧实践观,确立了科学实践观。科学实践观强调:实践是人的对象化活动。这个规定,一方面,包涵着传统劳动范畴的核心内涵,表明实践是感性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是对现实对象的实实在在的改造过程;另一方面,实践是能动创造性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和过程,它表明,人在劳动中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变化,同时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并通过人化自然直观自身、改造身内自然性。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满足人的自然需要的物质生产活动是基础性、始源性的活动,是人的其他一切活动产生和发展的基础;科技发明、政治活动、文化创造等等以生产活动为内容和基础,同时又超越其上,引领生产活动进入更加广阔的时空。

三、深入理解实践的内涵和本质特性

首先,要正确把握实践的内涵。实践是人的对象化活动。何谓对象?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普遍联系、互相作用的,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发生某种关系,后一事物就是前一事物发生关系的对象。自然界中事物(如动物)之间的对象关系是固定的,狭窄的,有限的。草是兔子的对象,老鼠是猫的对象,等等。动物之间的对象性关系是自然形成的,天生就有,兔子生来就是吃草,老鼠的天敌就是猫;并且,草是兔子的生命,老鼠是猫的生命,动物与自然界是直接同一的。而在人与事物的对象性关系中,人与自然界不是直接同一的,“与其他一切存在物不同,人主要不是以自然物质的现存形态为自己的对象,而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改变事物的现存状态而后使它成为自己的对象的”[5](P256)。因此,一方面,人的对象是无限的,随着人的能力发展,人可以将任何存在物都变成他的对象。另一方面,重要的是,人以自己的创造物为对象,当人改变自然界直接存在性质的时候,人就在自然物中贯注了自己的目的、愿望、知识、情感和意志等人的本质力量,这个创造物就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关于对象化,黑格尔和费尔巴哈都曾经使用过这个概念。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是主体,外化为客体就是自我意识的对象化;自我意识对象化就是自我意识的异化。费尔巴哈也把对象化与异化当作同一个词来使用,但他认为对象化的主体不是自我意识,而是人。马克思沿着费尔巴哈的思路,但他把对象化和异化区分开来,强调异化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现象,而对象化则是人类社会的永恒存在基础。马克思认为,对象化是人在实践过程中将自己的本质力量体现在客体对象中,并在对象中肯定、实现自己,对主体而言,这就是对象化。劳动及其产品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和结果,劳动产品确证了人的本质力量。“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2](P91)对象化表明作为主体的人运用自身的本质力量、通过劳动活动改变自然的自在形式,创造出人工产品,并在人工产品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主体将自身的需要、愿望、目的、知识、经验及情感、意志等渗透进对象之中,以物的形式凝结在产品上,创造出满足人的需要的人工产品;另一方面,对象客体虽然被改造过了,但是它的客观性并没有丧失,它仍然作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对象而存在,它不仅仍然按照自身的规律而运动,而且,也以自己的本性去规定主体,迫使主体服从自身的内在属性和规律。这样,主体在认识和改造自然对象过程中,客体的客观属性和规律进入到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沉淀在主体的目的、愿望、经验、知识、能力等之中,变成人的本质力量。与此同时,人创造人工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占有和享受。正是在占有和享受劳动产品过程中,人在人化对象中直观自身,“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2](P97)。人在人化世界中直观自身的过程中,通过反思、欣赏,知识与目的相结合,产生了理想;理想与情感相结合,产生了信念,由此,获得了一个超越现实的理想世界、意义世界,这个属人的世界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完善,是人的创造的源泉和发展的动力,是人之为人的根据。其次,要深刻认识实践的本质特性。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在于,实践具有能动创造性、社会历史性和普遍性。实践的能动创造性。动物进化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而人享受的却不是自然品,而是人所创造的、自然所没有的人工产品。实践的创造性源自于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人自身的本质力量,主要是人在动物意识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人的意识、思维及与思维密切相联的语言文字等中介工具系统。人的思维及语言文字具有概括性和间接性等特性,思维及文字的概括性使人的认识超越了感官的当下局限性;思维及文字的间接性使人的认识突破了时空限制。由此,人借助思维和语言文字,创造了一个不同于现实世界的观念世界。人总是根据自身的内在需要,在观念世界中构筑体现主体的目的、愿望、理想、价值追求的可能性世界,即意义世界,并以此来引导自己的物质生活。由此,人在实践活动中,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创造了一个属于人的文化世界,一个只有人才具有的精神生活世界,这是人的活动不断超越现存世界的源泉。实践的社会历史性。无论动物还是人,离开群体是无法独自生活的。人的社会性是从动物的社群行为直接进化而来,但二者又有着本质区别。动物的社会是本能行为,而人的社会性活动是人有意识的自觉的行为。人能认识到个人只有在社会关系中结合为集体,形成社会力量,才能战胜自然。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活动方式,既是实现人与自然统一性的基础和纽带,也是人与人联系起来形成人类社会的基础和纽带。实践活动的历史性在于,人能够借助于劳动工具及语言文字等中介工具体系,将前一代人及自身这一代人的实践经验记录下来,传承给后代人;后代人总是在前人实践成果基础上进行新的创造,把前人实践积累的人的本质力量纳入到自己的活动之中,壮大自己的本质力量和实践能力。因此,人的实践总是包含着以往发展全部成果的活动。实践的社会性并不是意味着只有集体的联合的行动才是实践,个人的活动不是实践。这并不是一个问题。“前者是实践的性质问题,后者属于实践活动的形式问题,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性质则是统一的。”[5](P365)实践的普遍性。实践具有能动创造性、社会性和历史性,决定了实践活动不可能是人们的一个个孤立的活动,不是偶然的、凌乱地发生的,而是彼此相联、内在相关,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动物与自然发生关系,仅仅是以与维持生命有关系为限,而人不仅仅与他所直接改造的具体的自然对象发生关系,而且指向整个自然。马克思指出:“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人的活动不单纯满足本能欲求、生理需要,而是超越本能活动的全面活动,“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2](P96-97)。人的实践是一个人与自然之间普遍性的变换过程,之所以有这样的特点,从根本上说,是因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运动发展的。世界上任何事物、现象和过程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同时,世界上任何事物、现象和过程内部的各个要素、各个部分、各个环节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共同构成完整事物的存在和运动、变化。在实践活动中,人在与某些具体的对象发生关系时,只要人认识到与这个对象相联系的其他对象及其关系,就必然会对此做出反映,并据此调整自己的活动,以获得最大的成效。因此,在人的实践中,人在直接改造某一具体的对象的同时,也创造出了人与其他对象、及至整个世界的越来越广阔、越来越普遍的关系。最后,要注意区分广义的实践和狭义的实践。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实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明确区别广义的实践与狭义的实践是当前理论研究的现实需要。所谓狭义的实践是指在认识论领域,与思想活动相对应的实践范畴,其含义是与对象发生现实关系、直接改变事物的活动,与劳动概念相近。而与其相对应的思想活动本质上是主体思想、观念范围内的活动。狭义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而思想活动是非现实性的活动。在认识论范围内强调实践与认识的区分是非常必要的。唯心主义强调精神、思想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6](P7)。在谈到认识辩证过程时说:“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7](P296)这里的实践也是狭义上的实践,强调的是认识来源于实践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认识论范围内,狭义的实践强调的是:与人的思想活动、精神活动相比,实践活动才是根本性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活动,是实践决定思想、精神而不是相反。广义的实践概念是对人的活动的整体性的规定,除了指对外在自然界的直接变革和改造活动,还包括主体的认识活动、审美活动等等,是一个内涵深广的范畴。在广义实践中,认识活动、思想活动内含在实践活动中,是实践的一个环节。广义的实践概念深刻地反映了人类活动的能动创造性、普遍性、社会历史性等的本质特性。不理解广义的实践,就不能深刻理解人类活动的本质。

四、辨析两种观点

(一)关于实践的界限之争

在反思、深化20世纪以来中国的实践哲学研究的过程中,有学者提出,实践哲学研究中存在“泛实践论”倾向,即无限扩大实践的范围,把本来不属于实践范围的活动也归入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只是人类活动中的一种活动,不是人类活动的全部;实践是感性的物质活动,不是现实的、客观的、物质性的活动不能算是实践,不能把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也算作实践活动[8]。很多学者反对这种观点,强调实践是人的活动的最一般抽象,是对人的活动的整体性的规定,应该包括对思维活动的规定。笔者认为,仅从狭义上理解实践的涵义当然是不对的,但是,单纯否定狭义的实践概念也并不能把问题说清楚。需要对狭义的实践观的合理性作准确的解释和说明。在思维和存在、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问题上,在认识的真理性问题上,理性的思想活动和感性的物质活动是有明确区分的,实践对理论的根本性意义是需要明确的。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它可以运用物质手段使现实事物直接发生改变,从而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而“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9](P152)。当然,超出这个范围,观念活动、思维活动是实践的内在环节,是人的活动的根本特性。

(二)关于实践的本体之争

实践本体论者主张,“‘世界本身是什么’与‘认为世界本身是什么’是同一个问题”。感性活动是一切观念的根据,而它本身是以自身为根据。因此,感性活动即实践才是一个真正的本体论范畴,即它是一切观念的无条件的、绝对的根据[10](P80、84)。很多学者反对这一提法,如有学者指出:“实践论属于历史观或社会观的范围,不是世界观。”“在哲学中,世界观是最高的(层次最高,范围最大),是核心部分,实践观不是最高的,不是核心部分,不能以实践论取代世界观。”“这种辩解是把世界观问题同认识论问题混为一谈了。”[11]笔者认为,实践是一个关系性范畴,它同存在与思维、物质与精神范畴相比,不是一个类别的概念。实践从本质上说,是主体根据自身需要改造客体的活动,没有主体和客体,实践活动不可能产生,实践自身并不能独立存在。第一,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即本体论问题)是一个古老问题,有着特定的内涵和意义,对此我们要尊重历史,不能借用这个概念而改变它本来的内涵。第二,实践与哲学基本问题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范畴,实践范畴不属于本体论范畴。实践是关系性范畴,实践功能再大,也必须以客观对象为前提和基础、以满足主体内在需要为根本目的。客观对象与主体需要是实践的两个基本关系要素,没有这两个要素也就无所谓实践。

作者:张建云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高清海.哲学体系改革[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7]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8]赵家祥.准确把握实践界限克服泛实践论倾向[J].学习与探索,2005,(2).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第3篇:劳动实践的本质范文

一、从“对象性存在物”的视角向“对象性活动”视角的转变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从人与动物的区别以及人的劳动出发,指出,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但是人又并非像动物那样与自然物具有直接的同一性,“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活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自己意识的对象。它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人的感性、对象性是在劳动中产生、实现和得到确证的。鉴于此,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劳动是人同动物区别开来的最根本标志。“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也正是因为这种自由自觉的活动,使人的本质不仅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是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更是有意识的类的存在物。

在撰写《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过程中。马克思又进一步发现了费尔巴哈思想体系的局限性,渐渐对其唯物主义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1845年春,以批判费尔巴哈作为发挥自己理论的主要形式,马克思撰写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正式宣告了自己与费尔巴哈旧唯物主义的彻底决裂,新唯物主义即哲学的诞生。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的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五条又说:“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由此可见,马克思在这里已经完全克服了费尔巴哈的错误,开宗明义地表明了“实践”是新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石,然后又以“实践(人的感性物质活动)”的视角来考察人的本质,实现了从把人仅仅看作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到把人看作是“对象性活动”的转变。

二、从“静态的感性直观”视角向“动态的历史发展”视角转变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批评了费尔巴哈。“他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这就是说,费尔巴哈所说的“类”,是一种抽掉了个别性和特殊性的普遍性,它指的是与人的社会关系无关的把许多人结合在一起的人的“共同性”,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就在于“人自己意识到的人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或者,在人里面形成类,即形成本来的人性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就是理性、意志、心”。费尔巴哈就是从这个角度来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人生来就有的,默默无声地潜藏在人心深处,由许多个人以纯粹的自然方式联系起来的“普遍性”。而从社会历史的角度看,“普遍性”并不是人的本质规定性。在现实社会中,社会关系不是凝固不变的,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个人应该是彼此区别的,人的本质是具体的、历史的、发展变化的,而不是像费尔巴哈认为的那样是纯粹自然的、静态的、永恒不变的。

人的本质是变化发展的,这是由规定它的社会关系的历史性决定的。马克思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开始,已不再用人的本质去解释历史,而是用社会关系和历史发展来解释人的本性,用实践的人代替抽象的人,强调实践的人是由物质生产及其造成的社会关系决定的,人的本质也不再是凝固的、静态的、永恒不变的,已转变成变化的、动态的、历史发展的。

第4篇:劳动实践的本质范文

关键词 哲学 实践 本质

中图分类号:B02 文献标识码:A

1哲学中实践的地位

马克思恩格斯把实践的观点作为自己哲学的首要观点,把实践的原则作为建构自己哲学体系的基本原则,把以人类的实践活动为基础的现实社会和客观世界作为哲学的研究对象,把为解答实践活动中的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规定为自己哲学的研究任务,把主观见于客观并反映客观实在转化为自己哲学的思维方式,从而揭示了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最一般的规律,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

哲学是我们时代的思想智慧。“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人的感性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主观方面去理解。”(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揭示了唯心主义的本质,也指出了“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这决定了实践在哲学中的核心地位和基础作用。

2实践的思维方式

我们在学习实践哲学时,要以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去思考,以实践的观点去思维,从而超越传统教科书哲学,是人类解放的需要,也是铁的必然性。铁的必然性无法制约与取消,所以我们必须以一定的科学规律演进而发掘,在整个过程中,反思的批判的哲学突破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及教育体系而存在的传统教科书哲学,而是晋升到抽象的物质本体论,也就是哲学基础、实践哲学。实践始终和变化的东西打交道是面向未来的,呈现不同的样态,而理论确是永恒的客观存在的。

3 对实践的概念的理解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更加明确和精炼的语言概括了劳动实践的过程和构成要素,实际上是从劳动的过程和要素的角度为劳动实践做了科学规定。在哲学中,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在第一层次的理解上,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现实活动。马克思指出:“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而人类的实践与动物的不同,具有自主性和创造性。第二层次上,实践具有物质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征,即实践是人把自己作为物质力量并运用物质手段同物质对象发生实际的相互作用。只有时间才能证实或证伪某种理论。

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把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与现实性、客观性、物质性统一起来的基础。“通过时间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马克思之所以称实践为“感性的人的活动”,是因为作为实践主体的人、作为实践手段的工具和作为实践客体的对象等都是物质性的存在,即可以感知的存在物;主体、手段、客体之间以人为主导的相互作用,构成感性的、现实的对象性活动即实践。主体能动地改变对象、现实即感性的世界,同时也能动地改变主体的活动和活动的主体本身,这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是一种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然而实践本身也有矛盾性:一方面,实践是人有目的的活动,另一方面,实践又是作为物质实体的人,通过工具等物质手段同物质世界之间进行物质变换的客观过程。于是哲学总结出生产实践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和观念转变的过程。

作为人的存在方式、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实践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历史条件不同,实践的活动方式和方法也有所差异,因为实践的第一种基本形式是处理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活动,即物质生产活动,也是人类根本的、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活动。而人类的社会交往以及组织、管理和变革社会关系的活动是实践的第二种基本形式。以观察、实验为内容的科学活动是人类实践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实践的另一基本形式。

实际上,哲学作为辩证的和历史的唯物主义,并不是简单地肯定和推崇实践的理论。在辩证法的意义上,对实践的肯定是与对实践的否定相联系而存在的,在对实践的肯定之中内在地包含着对实践的否定,对实践的肯定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对实践的否定;反过来说,在对实践的否定之中内在地包含着对实践的肯定,对实践的否定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转化为对实践的肯定。就其实质而言,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是一种实践唯物论,同时也是一种实践辩证法。所以,哲学不只是推崇实践的理论,而更是一种批判实践的理论,即一种实践批判理论。

4 对当代大学生的指导意义

学习哲学,可以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我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少走弯路;可以帮助我们形成正确的思维方法,锻炼思维能力,激发想象力和创造力;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看待自然、社会和生活的变化与发展,用睿智的眼光看待生活和实践,从而为我们的生活和实践提供积极有益的指导。

参考文献

[1] 段勇,涂效华.略论社会发展动力理论的发展与创新[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3).

第5篇:劳动实践的本质范文

【关键词】实践;哲学;人与世界的关系

从产生到发展,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这根源于它的以实践为基础的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讲的实践就是人们所从事的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改造人自身的物质活动,是人与对象、主体与客体通过相互作用而实现统一并使人类获得生存、发展和解放的社会历史进程。本文在简单介绍实践的相关概念后,将主要从人与世界关系的视角,来谈谈我对实践哲学的理解。

一、什么是实践

哲学辩证地分析了实践的矛盾本性,从主观与客观、人与世界的对立统一关系中去把握实践。在哲学看来,所谓实践,就是人类有目的地进行的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

实践的特征有:客观现实性。实践是客观的物质的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实践不是仅仅停留在意识范围内的活动,而是通过人与客观世界的实际的相互作用而引起客观世界的变化的对象性活动。同时,实践活动的过程和结果都是可以感知的,所以它又被称为“感性的活动”。自觉能动性。实践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活动不同,人类的实践是在自觉的目的和明晰的意识的指导下进行的社会历史性。实践不是孤立的个人的活动,而是社会活动,并受着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实践一开始就是社会地进行的,任何个人活动都不能离开社会的联系。实践的社会性决定了它的历史性。那种脱离具体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具体的历史条件的抽象的“实践”是根本不存在的。

二、实践是全部人与世界关系的基础

作为人类能动地探索和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本身就是人与世界关系最基本的形式。同时,实践也是全部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基础。“实践”是哲学的核心概念,认识到实践在全部人与世界关系的基础性地位,对理解和掌握哲学有着重要的作用。

实践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马克思在曾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马克思这里谈的物质生产劳动只是实践的一种基本形式,而不是实践的所有形式。其他的实践形式虽然构成要素的具体内容有异于劳动实践,但基本构成却是一致的,即任何实践都是一种对象性的活动,是主体借助于中介指向客体的一种现实的活动过程,其基本构成要素是主体、客体和中介。从历史上看,正是劳动实践使人类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并使统一的物质世界分化为物质和精神两个对立的方面。人类是从自然界进化发展而来的,所以在人类产生以后,首先面临的就是要处理好与自然界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个历史演变过程。在原始社会时期,人类崇拜依附于自然;在农业文明时期,人类利用、改造自然,对自然进行初步开发;在工业文明时期,人类控制、支配自然,以自然的“征服者”自居。尤其是到了近代,人们夸大了自己在与自然关系中的绝对地位,人类开始一味地对自然强取豪夺,从而激化了与自然的矛盾,人类不得不面对各种生态危机的挑战。人与自然的关系本应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由于人类在之前的历史中只认识到了与自然的对立关系,没能处理好与自然的关系,导致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化,人们逐步认识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改善与自然的关系。

实践使人从自然界分化出来,使人与自然相对立,但人始终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依存于自然,所以,人与自然也是相统一的。人类应该以实践为基础,处理好与自然界的关系,与自然和谐发展。

实践是人与社会关系的基础。实践是人类的存在方式,具体地说,生产实践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和基础。生产实践既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 也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因为人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并相互交换其活动, 才能进行物质生产。因而,实践集中表现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是人类社会的基础。

实践是人与自身关系的基础。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创造历史的两种基本活动,二者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改造世界即实践决定着认识的产生和发展,反过来正确的认识又能指导实践,达到预期的目标。但总的来说,实践处于基础性的地位。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通过实践,既改造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同时也改造了人类自身。一方面,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形成了自己特殊的本质。实践在创造人、使人类从自然界分化独立出来的同时,也造就了人类特有的本质。另一方面,人类通过实践也不断地强化和扩大着自己的本质力量。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使客观世界变得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同时,也改造了自己的认识能力、改造了自己的世界观,从而人的智力和思维能力得到进步。

人在生产劳动基础上历史地产生、存在和发展,在实践中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并不断改善、更新着自己的社会关系,也在实践过程中改造着自身。

三、对实践哲学的思考

实践观批判地吸收了以往人类哲学思维的积极成果,根植于人类实践特别是无产阶级革命实践及其历史发展之中,在哲学方法论上实现了对旧哲学实践观的合理超越,是一种科学的实践哲学。它如实地反映了人类实践的客观物质性及其在人与世界关系中的基础地位,体现了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来理解事物的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所以,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实践观都不会过时的。

然而,正如经典作家从来都不把自己的哲学看作是一个最终完成了的绝对封闭性体系一样,作为哲学中心的实践观也需要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充实和发展。

作者简介:张玉莲(1989.10-),女,汉族,四川资阳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学院

参考文献:

第6篇:劳动实践的本质范文

一、有关体育本质的几种观点

近几年来,对体育本质的研究观点层出不穷,各种学术专著,例如《体育学原理》、《体育方法学》、《竞技运动学》等从不同角度论述了作者对体育本质的理解。目前学术界对体育本质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实现人的自由式体育最根本的本质。

认为体育活动是多种身体活动的总和,不仅要强身健体,还要强调对人的培养,然后促进人的本质力量发展,实现人的自由发展才是体育的最根本本质。

(二)增强体质是人的唯一本质。

一些学者认为增强体质,提高身体素质就是体育的本质,除此之外再无需增加其他本质,它本身并不是一个复杂的活动,体育的目的就是要增强体质,提高人民的身体素质。

(三)是社会文化活动中的一种。

像其他音乐、美术、书法等一样是社会文化活动中得一种,它通过各种身体活动来达到身心和谐,协调,健康的效果,是一种具有竞技性、娱乐性、教育性的社会文化活动。

二、从实践角度对体育本质的思考

思考体育的本质我们可以从哲学首要的基本观点和思维方式即实践的观点和思维方式来思考。站在哲学的高度审视体育的本质,有助于我们从另外的角度来寻求体育的本质,并提升认识的告诉。

(一)体育是一种实践活动。

体育是人类创造性的物质实践活动,是一种以生命运动为基础的物质运动高级形式。体育运动是维持人们人体正常生命运动的形式,以一种外观视觉上的动作表现出来,通过身体运动在人们意识中留下深刻运动体验,例如脑电、心电、视网膜电的传导,声音刺激鼓膜和耳蜗的振动与传播。此外,体育运动在人体内产生各种维持人体生命的反应,例如促进体内糖和脂肪以及氨基酸的分解代谢,肌肉收缩等。体育将运动学、动力学、转动学等各种自然界的运动形式集于一身,并通过各种形似表现出来。另外,体育还具有社会历史性,这是从它与社会运动联系的紧密性来决定的,由此可见,体育同其他实践活动一样,“具有直接现实性,是感性的具体活动。这种活动是物质的一种特殊运动形式,它同其他自然物质运动过程一样,是一种具有客观实在性的活动”。

(二)体育是改造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

根据的理论,实践的基本形式有生产实践、生活实践和交往实践,即改造自然的实践、改造人类自身的实践、改造社会的实践。体育实践就是生活实践及改造人类自身的实践,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实践的对象是人。体育活动实践的对象即是人自身,主客体同一。

第二,实践的目的不同。体育实践的目的是提高人们的体质,即改造自身的属性为目的的。

第三,实践过程丰富多彩。体育实践内容各种各样,而且随着时代的进去,还会不断出现更多形式,在实践的过程中会借助于各种体育器材。

第四,实践的结果是提高了对象的身体健康。体育活动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提高人的身体健康,其次也会提高人自身的品质,缓解各种压力,舒缓身心。

(二)体育是一种改造人类自身的特殊实践活动。

1.特殊的身体活动。人们进行正常的日常生活离不开肢体的动作,都需要借助于身体的活动来完成。但是体育相比较日常生活的身体活动来说,就具有身体活动的特殊性,例如肢体活动的幅度更大,能量消耗更多,不以劳动为目的,在生活中只有体育活动符合这些特征,因此体育是不同于一般身体活动的,这就使得体育实践在改造人类自身实践活动范围内与一般身体活动实践得以划分。

第7篇:劳动实践的本质范文

关键词:实践;分化;统一;内在矛盾性;运行机制;世界观意义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9-0037-04

实践是“为天地立心”的活动,即在物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重建世界。之所以把天然统一的世界分化又统一,原因就在于,那个原本统一的天然世界是一个纯粹自在的自然界,它走的是自己的路,从来不会主动的理睬人或满足人的需要。人所需要的一切虽然最终来自于自然界,但又不是自然界直接赐予的,反过来说,自然提供的大量资料却大多数不是人所直接需要的。这是人和自然界之间最深刻的矛盾。正是这个内在矛盾性促使人去从事分化和统一相结合的实践活动。肯定实践是分化世界和统一世界相结合的活动是哲学实践观的核心。

一、实践是主体性和对象性活动的统一

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说,劳动“是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至我们在某种意义上必须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1]。”“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2]。”因此,人与自然之间又是统一的,但这种统一并不是动物式地对外在自然的单纯适应,而是在实践活动中与自然界交互作用的过程。“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3]。”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中,人类既在创造自身的历史,同时也在塑造自然的历史。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既是社会与自然不断交互作用的途径,同时又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人类社会这种特殊的物质形态是人自身实践活动的结果。

实践本质就是主体能动的改造客体的感性的物质活动。这个定义包涵两点:(1)实践是人特有的主体性活动。也可以说是人存在的根本方式。它由主体发动,并且是为了主体的活动。实践的主体性表明了自主性和创造性,统称自觉能动性。(2)实践是在主体之外进行的对象性活动。任何实践都有其指向对象,这个对象叫做客体。客体具有不以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性。为使其成为“唯我”之物,主体只能运用自然力。借助物质力量对物质对象施加物质影响,这种对象性决定了它是感性的物质活动。

综上所述,实践是主体性和对象性活动的统一,这个统一表明实践是集主体性和客体性于一身,这是实践中人和物各自二重化造成的自然物质始源性和主体主观能动性的动态表现。

主观能动性和客观实在性是两种相反的特性,主体和客体是实践的两极结构。实践的功效就在于,它能使两种相反的特性相成。也就是说,实践能使主观客观化、主体客体化。不再是单纯的主观性,而是能与客体抗衡,有现实能量的主观能动性。客观实在性也不是自然物质的单纯客观性,而是有主体目的、主体利益能量的现实存在性。这种使主观能动性和客观实在性相融合是实践直接现实性的优良品格。它表明实践的一极直接与主体的主观性相通,并把它引出主观世界,使其客观化,可以说,实践是主观见于客观的活动。实践的另一极与客体的客观实在性相通,并使客体主体化,客观主观化。

对人来说,世界既是本原性的存在,又是对象性的存在。所以,马克思认为,不仅要从客体方面,而且要从主体方面,从“感性的人的活动”,即实践方面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实践分化与统一世界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使“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按照人的样子来组织世界[4]”的过程,是创造出按照自在世界本身的运动不可能产生的事物,即创造世界的过程。天然自然只是人类世界的自然前提,而不是人类世界的现实基础;人类世界不是建立在天然自然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物质实践所引起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这个基础上,天然自然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转化为人化自然,成为人类世界内在要素对人类世界发生作用;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而这些关系的总和构成了人类世界的基本内容,人类世界所发生的事物和现象都根源于人的实践活动,并且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能得到合理的说明。

二、实践的内在矛盾性

实践的内在矛盾性即是实践分化和统一。世界的二重化首先体现为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分化,实践是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在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分化与统一的过程中,又同时形成了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分化与统一,实践同样是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自在世界一是指人类世界产生之前的自然世界;二是指人类活动尚未深入到的自然世界。人类世界又称属人世界,它是指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体。

(一)实践对世界的分化

在人类产生与人类实践的作用之前,物质世界仅仅是自然界,是一个没有被人类影响和改造过的世界,是纯粹的自在世界或天然世界。自在世界中的一切变化都是纯粹自发进行的,都遵循纯粹的自然规律。这时没有所谓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的区分。

在人类产生和人类实践作用以后,作为自在世界的自然界分化,产生了人类世界。所谓人类世界,又叫属人世界,是指被人类实践活动创造、影响、改造了的世界。它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由人们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人类社会;二是人类通过实践活动所影响和改造了的自然界,也就是被打上人类意志烙印的“人化自然”或“人类学的自然界”。“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的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所发生的那样在精神上把自己划分为二,而且在实践中、在现实中在实际上把自己划分为二,而且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5]。”

此外,实践不仅是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分化和区分的基础,而且也是联系的桥梁与中介。通过实践而相互联系的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具有统一性。自在世界是人类世界形成和发展的物质前提。通过实践活动创造了以前所没有的人类世界。但人类世界不是人凭空创造的,而是在自在世界的基础上创造的,以自在世界为物质前提。从根本上说,人类世界既是人的劳动创造的,也是整个自然界高度发展的产物。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自在世界不断地转化为人类世界,使越来越多的“自在之物”变为“为我之物”,人类世界的范围不断扩展。实践是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相互制约的桥梁和中介。一方面,通过实践活动不仅人类文明和文化越来越广泛深入地影响自在世界,改变着自然界的物质运动形式以及规律作用的条件,甚至造成大自然的生态失衡的危机;另一方面,自在世界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不断进入人类世界后,就成为人类世界的自然基础,制约着人类世界的发展变化。

实践的内在矛盾性是实践分化统一的根本动力,正是由于人和自然界的之间的深刻的矛盾,才导致了分化世界的活动。这种分化得以实现的真正动力是劳动实践,同时劳动实践又使分化的世界在不断的交互作用中实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二)实践的运行机制

实践的运行机制是实践内在矛盾性的重要方面,作为实践的运行机制解决的是这样的问题:分化的世界怎样统一起来的,又是怎么在同一实践基础上得到统一的。它的主要内容是实践活动两极活动的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和“双向对流”。实现了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主客体二重化决定实践活动是动态过程,而且是双向对流的互动过程。即二重化的矛盾不能用单向解决。

具体的讲,实践以主体和客体为两极结构,以工具为中介,以目的提出为起点,以目的实现及结果为终点。

目的就是实践活动开始前,在人头脑中以观念形式存在、对实践活动结果的一种超前反映。人的观念活动是实践的世界观意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实践上看人的观念活动,坚持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统一。“现实性”是揭示实践作用的一个重要概念从概念固有的本性或原有涵义说,离开实践的主体不但没有现实与非现实的区分,而且就连现实与可能的区分也毫无意义。只有在人的实践中才需要把握现存世界中那些潜在着的、尚未成为现实的多种可能性,并通过自己的活动使其转化为现实。这种现实性,并不能从认识活动所具有的普遍性中引申出来,而只能从实践中引申出来。实践所创造的现实,是人们的现实性观念存在的源泉。工具是硬件工具系统,工具贯通两极的作用就是工具在实践中的中介性作用,主观目的单纯主观性是在工具中介之下物化的,并且表现为一定客观效果。理解工具要理解工具和目的的关联性。工具与目的既对立又统一。工具所以是包含主观因素的力量,也是因为目的。实践结果指在客观对象上实现了主观目的,即结果就是主观目的的感性显现。

其中,主体实践中的能动因素,主观目的的提出、贯彻、实现是这种能动性的集中体现,客体是实践活动的对象,又是实践活动的制约性因素,不以人的主观意愿转移是这样制约性的直接表现。客体的价值属性是主体及其需要所赋予的,是价值主体运用价值尺度对象化的结果,是主体属性在客体上的对象化凝结。工具是把主观、客观结合起来,使二者得以实现的中介因素,这样,目的、工具、结果就是构成了主客体之间相互对流的三个基本环节。这三个环节的相互作用就是实践活动的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的实质是把实践活动造成世界二重化重新一体化,把客观始源性和主体主观能动性的矛盾重新统一起来,这一运行机制的结果是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这个结果是主、客体间对立的解决。

如果说实践的五个内在矛盾性的具体规定即:人为世界和天然世界的矛盾、人类世界(人的世界、现实世界)和自然世界的矛盾、人和物与主观和客观的矛盾、主体世界和客观世界的矛盾、自然物质始源性和主体主观能动性的矛盾是强调分化,则运行机制是回答二重化的世界是如何在同一个实践中被一体化,统一起来的。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实践活动既是在物质世界的客观舞台上现实的塑造出属人世界的现实依据,又是把自然世界和属人世界统一起来的现实基础;既是客服客观的片面性和主观的片面性的基本途径,又是把人和物的东西统一起来的必由之路。

三、实践的世界观意义

社会是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统一结果,实践结果的重大理论价值在于回答了在社会发生学上,社会是怎么来的。实践观的世界观首先在于社会历史观。

旧唯物主义者的缺陷就在于,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6]所以,劳动实践是正确理解实践结果和社会存在的关键,也是正确理解生产方式由来的关键。正是由于劳动,原来作为自然条件的地理环境,经过劳动之火的锻造被一分为二了。一部分为劳动对象,另一部分介于劳动对象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统称生产资料。原来的人口变为主体及劳动者,这样由原来物与物的关系转化为人和物的关系,即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是构成全部社会存在的三个实体性物质要素。它们支撑着全部社会物质生活,由此看来,作为实践结果的社会存在并不是地理、人口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三者相加之和。而是地理和人口在实践基础上的辩证、整合。这个整合的结果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或说是社会发生学上讲的实践的结果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的生产。

实践结果、社会存在、唯物史观是马克思创立哲学中的三个具有决定意义逻辑性的环节,其中,实践结果既是人类社会形成的真实的历史起点,又是唯物史观产生的逻辑起点。社会存在是对实践结果的理论概括,唯物史观是对社会存在的进一步系统化和理论化。正是在实践结果上实现了唯物史观同实践观的对接。

社会是实践的结果,“社会是劳动的产物”。其中的物质性不是单纯客观性,而是包含主观因素。社会存在就是社会生活领域里的物质性概括。社会存在概念形成,标志包括人类社会在内整个世界物质统一性的解决,在于解决社会生活的物质性。由此,得出结论,若没有唯物史观,则没有整个物质统一性。没有实践观就不会有唯物史观。这里,集中体现了实践的世界观意义。

世界观是人对于世界同人关系的一种观点。世界观的核心内容是寻求世界的统一性,一般的说,不把世界观看作是人们站在世界之外对世界的静观和直观,而是置身于造成实践二重化的世界,及二重化造成的关系之中的对世界的反观和反思。马克思创造性的建立了一种以自然界的先在性为前提,以人的革命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为基石,以人的对象化和世界的人化、物的外在尺度和人的内在尺度的辩证统一,现实的人和现实世界的全面和谐发展为根本目标的崭新的哲学世界观,始终充满着永不停息的生命活力。

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7]。”在这里,马克思指出了马克思哲学与以往哲学的不同之处,即它们都不懂实践。在研究人类生活时,马克思选择了“劳动”作为切入点。虽然自有人类存在就有劳动,但正如人们千百次地接触商品却未必能认识商品一样,尽管人类千百年来一直在从事劳动和实践,却并未真正懂得它们的本质和意义。马克思则通过对实践的哲学分析,真正揭示了人的本质和存在方式,揭开了人类生活世界的奥秘,从而使这个被以往哲学家普遍忽视的世俗问题成为哲学变革的“阿基米德支点”。

哲学的实践观就是世界观,至于寻求世界的统一性,在一个无人天然世界中,不存在不统一的事情,即天然是统一的,哲学所寻求的世界统一性只能是经实践分化的二重世界的统一性,即哲学所寻求的是不统一世界的统一性,有分化才有统一的必要。

实践的上述世界观意义就是哲学世界观的真实含义。它表明人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不是一个死寂的世界,而是一个矛盾的世界,是人和自然相互抗争的世界,在这一个世界中,不仅有自然物质始然性作用,而且有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实践分化和统一世界相结合活动,实质是自然活动始然性和人主观能动性相互作用的过程。可见,世界观不是静态概念,而是动态过程。没有二重化世界的分化,世界观就无法形成。人的真实世界就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二重化世界。

马克思从实践活动出发去理解和把握这个直面于人的现实世界,并把科学的实践观作为自己整个哲学的基本核心和灵魂,不但揭示了这个现实世界的“奥秘”和本性,而且既克服了唯心主义哲学的片面性,又超越了旧唯物主义的局限性,建立了一种立足于用实践活动去理解和把握现实世界的新哲学,即以实践为内在灵魂和本质特征的新形态的唯物主义哲学,从而在哲学性质上也实现了一场划时代的哲学变革。

四、结语

马克思的哲学与西方其他学派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从实践观点出发去确立人的哲学地位和否定本体论思维方式的。这样,这就不仅仅是提高人的地位和作用,而且找到了返回现实世界,从抽象的人转向现实的人、把人加以具体化的现实基础和道路;不仅仅是摒弃传统的本体论思维方式,而且确立了崭新的哲学思维方式。只有做到了这两点,才真正实现了哲学的根本性转变,创立新的世界观。这就是马克思的哲学优越于其他现代哲学的根本所在。

马克思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把实践提升为哲学的核心地位和内容。马克思实践思想的创立,就意味着一种崭新的哲学思维方式的诞生,意味着哲学理论被转移到一个全新的基础之上,意味着哲学的主题、性质、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当代社会,学习实践观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马克思实践思想不只是描述性、解释性的,它更是革命的、批判的。为了发展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意义,哲学界主要形成了三种思路,即通过“回到马克思”或重新理解马克思的文本,把握马克思实践思想的精神实质;通过与西方哲学、中国传统哲学等的“对话”,揭示马克思实践思想的真实意义;通过“面向当代实践”推进马克思实践思想的研究、运用和发展。科学世界观是人类在实践过程中,在唯物主义思想指导下对实践对象进行改造而形成的。如果脱离当代实践,马克思实践思想就会失去存在的根基,就必然枯竭。

其次,树立正确的实践观,促进人、自然、社会的和谐。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8]。”当代人类只有确立科学的实践理念、健全的实践价值取向和合理的实践模式,关注环境的改变与人的自我的改变之间的和谐性,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化自然自身的和谐、人化自然与自在自然的和谐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和谐。

再次,哲学是一种对待多重世界的思维方式理论。人在实践活动中把世界多重化、多义化,使它充满了多重复杂的矛盾关系。哲学要为人们提供的不是那个人产生以前、与人无关的非人世界的图画,也不是人虽产生却仍然像动物一样顺从自然支配的那种自然一统的世界图画,而正是这个业已充满着人的矛盾的多义世界的情景。哲学的作用应在于,通过揭示这一世界的上述基本矛盾关系,使人们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身世、地位、处境、价值、义务和责任,以便自觉地采取适于自身性质的态度和方法去对待它们的关系。从这一意义说,哲学就是一种对待多重世界关系的思维方式理论。

参考文献:

〔1〕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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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51.

第8篇:劳动实践的本质范文

关键词:按劳分配;贫富差距;实现条件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009-02

一、问题的提出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的核心分配原则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核心分配原则。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就放在以按劳分配来解决农村的平均主义的问题上。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也将这一改革的重点转向城市,提出城市“功效挂钩”。1987年党的十三大确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原则,特别是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也依然采取“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三十多年以来,在历次党的会议上都有所不同,但是我们都可以很明确地看出,中国坚持的核心分配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贫富差距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贫富差距的形成过大或继续扩大的趋势。当前,贫富差距过大已经成为中国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就衡量收入不均等程度的基尼系数看,中国1984年基尼系数为0.24,1994年为0.434,2000年为0.458,

2004年为0.469,2009年的0.47[1],早已突破0.4的国际警戒线。

(三)“按劳分配”原则在理论上的效用与现实应用中的差异原因分析

回顾三十多年以来的改革历程,中国形成了在制度上坚持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与现实中贫富差距不断地扩大的这一冰冷的矛盾。

1.“按劳分配”的本质作用与缩小贫富差距之间的离合。按劳分配的本质是消除两级分化,然而马克思也从未说过按劳分配就可以完全解决贫富差距。这是因为,“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2]。但是,按劳分配并非平均分配,是会产生一定的贫富差距。这是“按劳分配”的本质作用与缩小贫富差距之间的“离”。但是按劳分配是可以控制贫富差距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的,而不至于产生巨大的贫富差距,严重的两极分化。这是“按劳分配”的本质作用与缩小贫富差距之间的“合”。

2.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实现条件与中国实践的现实条件差异。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基础性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单一的公有制”,“他们用公用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按照商定的计划,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3]消灭了商品经济的“产品经济”,“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各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3]而中国实践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还很不发达的基础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条件之下。

3.“按劳分配”本质的坚持与实践的偏差。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矛盾点: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始终坚持着“按劳分配”的本质方向,另一方面由于马克思当年所论述的按劳分配只是一个设想,而具体到我们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要实践按劳分配,条件的巨大差异必然使得,在实践的道路上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而我们今天继续朝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行,一方面需要继续坚持这一分配原则的本质;另一方面需要我们勇于创新,继续探索按劳分配的实现方式。此外,我们有必要对三十多年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核心分配原则的实践进行反思,找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与按劳分配的本质之间的偏差。

二、中国“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分配原则的实践现状

(一)从所有制结构来看,并未实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目的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公报》的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从事第二、三产业的非公有制企业概数中值约为425.2万个……已从1978年的0.2%增加到2007年的75.7%[4]。52007年“民营经济”创造了GDP总量约65% [5]。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实际上已经形成“国有经济为主导、民营经济为主体、外资经济为辅助”的所有制结构。

根据马克思的分配理论,我们知道分配关系的性质由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分配现状与之相适应。这就意味着中国目前实际上已经形成的“国有经济为主导、民营经济为主体、外资经济为辅助”的所有制结构,并没有实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二)从公有制经济内部来看,尚未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构想

首先,公有企业之间没有实现按劳分配。不同公有企业之间劳动者收入差距较大,广泛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行业收入差距上。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的数据,2008年收入最高的金融业员工,其平均工资为61 841元,是公共设施管理业员工平均工资22 182元的2.78倍,是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员工平均工资12 958元的4.77倍。从两大类公有制经济来看也是如此,2008年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31 005元、18 338元,前者是后者的1.69倍[6]。其次,公有企业内部尚未实现按劳分配。一项国有企业的案例研究表明,由于薪酬制定程序不公平,企业的收入分配集中于公司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与普通工人,其分配差距已经达到了社会收入分配的警戒线。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国有垄断企业内部收入差距太大,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72%的员工认为收入分配不公[6]。

(三)从政府的再分配环节来看,未能满足“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要求

在马克思对分配的设想中,早已考虑到再分配。对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提出劳动产品经过六项扣除后才进行按劳分配。“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各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明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部分消费资料。”[3]

而目前在中国实践中,尚未达到再分配促进社会平等的预想效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再分配机制在提高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农村内部和城镇内部,再分配机制一直存在“逆向调节”,虽然近几年这种趋势开始有所转变,但作用有限。对城乡之间来说,再分配收入的逆向调节作用远大于再分配支出的正向调节作用,再分配机制总体上扩大了城乡差距。

政府在收入调控方面的不尽如人意是贫富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包括资源分配不公、再分配偏向强势群体、行政垄断、行业和地区分割、政企不分、政府与民争利等多个方面。使得中国目前在再分配环节也没有达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要求。

三、如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分配原则的努力方向

(一)合理控制贫富差距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告诉我们,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分配制度的发展建立在生产力的发展之上。这一逻辑决定了,判断所有制结构是否合理的依据,应该看在合理的贫富差距范围内,哪种结构更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按劳分配的发展应该是动态的发展,是随着所有制的变化而变化的发展的。目前民营经济为主体、下一步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都是达致实现单一公有制、按劳分配为目标的奋斗,并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与实现社会公平的这一目标的必由之路。

(二)在公有制经济内部探索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

首先,要降低公有制经济内部包括国有企业之间、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之间的分配不公状况。加强对垄断等特殊行业中公有企业的经济规制,消除其因定价过高等因素导致的高额垄断利润,并通过对公有企业统一征收国有资产使用税等办法,消除级差收益带来的企业间利润的巨大差别。其次,要降低公有企业内部的分配不公平状况。通过确定各层次高管薪酬上限、完善普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工资制度等途径,探索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实施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

(三)完善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

探索实施按劳分配原则,改变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实问题,需要在把握按劳分配原则本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调控之手的最佳着力点与适当形式。

首先,需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通过收入再分配,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稽,加大对落后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改变再分配对收入分配差距的逆向调节作用。其次,探索对不同经济成份、不同行业的平等化调控方法,使不同经济成份、不同行业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等方面获得同等地位,逐步实现所有劳动者只能凭借自己的劳动公平地参与收入分配。再次,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建设。通过科学合理的调控措施,逐步使收入分配体现按劳分配的本质要求,推动生产力快速发展,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 卫兴华.中国当前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及其根源[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9).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4] 张卓元.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带来生产力大解放[N].人民日报,2009-01-19(07).

第9篇:劳动实践的本质范文

(炮兵指挥学院军队政工教研室,河北 廊坊 065000)

摘 要:教育的本质是人类世界的主体生产,是与诸如物质生产实践、社会交往实践、精神生产实践相并列的人类实践的基本形式之一。这一观点的提出,在对于忽视主体生成做法的纠正、对于帮助打通对人的活动、文化整体性的理解、对于帮助深化对教育与创造的关系的认识对于帮助更加自觉深入地理顺教育和经济建设的关系,都有极大的意义。

关键词:教育;实践;基本形式

虽然教育对人类文化的产生和发展影响和作用巨大,但在目前流行的对哲学的体系建构中,体现不出这一内容。因此,我们认为对教育进行哲学上的探讨仍有必要。

一、对教育本质的传统认识

对教育的本质,我国目前在基本内容上还没有超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认识。这些认识很好地反映出学术界对教育在人类文化中的定位还没有达到清醒的自觉的程度。在当时,主要有四种观点[1]P.42―48。

第一种观点可以概括为“上层建筑说”。这种观点认为的:“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教育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具有上层建筑的共同的特点。”“教育受经济基础决定,在阶级社会里,教育中的哲学、思想观念、教育目的、制度及教学内容都随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并为基础服务。”确实,教育的内容在阶级社会里有其阶级性从而使教育有为政治服务的一面;但教育又有学习科学技术知识,服务于社会生产力的一面。因此,把教育单纯地局限于上层建筑之内,是不准确的。

第二种观点可以概括为“生产力说”。这种观点认为:“教育就是生产力”,“教育是极其重要的生产力”,“教育是发展生产力的生产力”,“教育起了生产的直接作用”,“生产力直接对教育发生作用”,“教育是生产部门”,“教育的本质是为两种生产服务,是为物的生产、为人的生产服务,特别要为经济建设服务,……”。虽然提出了“为人的生产服务”,但笼统,且更多是着眼于物质生产和为经济建设服务。从而对教育的政治方向一面有所忽视,以致有人在这方面走得更远:“既然这样理解,教育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口号妥当不妥当就值得研究了。”这同第一种观点相比,显然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第三种观点认为“教育一半是上层建筑,一半是经济基础的”,“教育对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作用具有双重性和平行性”,“教育既传授社会经验,又传授生产斗争经验这一双层基本职能”。这有折衷前两种观点的倾向。相对而言比较全面,但在分析教育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关系方面却只是浮在表面,并且忽视了教育活动的整体性。

第四种观点认为“教育本质性质的主要方面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实践活动”。认为教育由生产力决定,教育中的上层建筑因素最终也是由生产力的因素来决定。可见,他们对于“独立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还不太清楚。

二、对教育本质的哲学定位

在目前的哲学界,对教育本质的哲学定位表现为两个地方:一是放在三大实践基本形式的精神生产实践这一部分中

[2]P.235;一是放在社会基本结构中的生产力构成要素之中,作为生产力的准备性因素[3]P.159。这虽然比传统的哲学体系加大了对教育重视的程度,因为传统的哲学体系中的第三大实践基本形式被狭隘的规定为科学实验,并没有教育的位置,在生产力的构成要素之中,也见不到教育的踪影;但我们认为,这些对教育的定位仍然存在问题。

(一)关于教育与精神生产实践

教育虽然有培养受教育者的知识与素质,提高受教育者的精神境界等,从而有其精神生产的内容;然而在此之外,还有诸如受教育者由劳动技能培训而来的强健体魄的锻造,由艺术技能培训而来的生理的感官敏锐性与身体各部分及身与心的协调,尤其是教育中的体育内容,则直接以身体的强健与协调为内容,这就不是单纯地“表现为供社会享用的精神生产的产品”,而是以身体的这一物质存在为生产的对象了,因此,就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精神生产产品。再如,社会交往实践中也渗透着交往主体的意识、意志和情感,是精神生产实践吗?

(二)关于教育与生产力的构成要素

教育在传授生产技能、经验与知识等方面,确实比较直接地作用于生产力。但,一、因一般认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独立性实体要素中生产者又是起主导作用的要素,这样教育就只能被看作是生产力的不重要的要素,这样在强硬的生产力逻辑面前,教育只能让位给其他要素,从而很难得到应有的重视。二、教育在传授生产技能、经验与知识之外,还有提高人在社会交往方面的能力与素质,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与精神境界等内容,因此不能因其部分职能而把教育局限在生产力之内。三、准备性要素这一术语也不准确。如果把教育所传授的生产技能、经验与知识,所培养锻炼出的强健体魄看作是为物质资料的生产做准备的话,那么社会交往实践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与协调同样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之间生产的协调方面发挥着比较直接的作用,由此社会交往实践不也是生产力的准备性要素?但这样一来,生产力的外延就与其内涵不相符合了。因此,从逻辑上的严密性来说,准备性要素这一术语并不严谨。所以,把教育作为生产力的一个构成要素是不正确的。

可见,在传统的哲学体系的构筑中,教育并没有被视作一种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的人类活动。我们认为,这源自传统哲学中对实践的内涵、对实践的基本形式的狭隘理解。

三、实践的内涵和实践的基本形式

(一)实践的内涵

对于实践,传统的哲学教材一般是这样定义的:所谓实践,就是人类有意识地(或说有目的、有计划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

正是这一定义,使得人们在探讨教育的本质时,更多地是从物质资料生产、生产力、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角度,而不是从较为广阔的视野里来探讨,所以即使把教育说成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实践,也未能予以准确地解释。这是因为,教育作为传播人类文明成果、科学知识和社会生活经验以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其落脚点是培养和提高人作为主体的素质和能力,从而教育的结果是作用于人们所习称的人的主观世界,其实更确切地说是人的主体世界。因此,实践的内涵就不能只局限在改造客观世界上,而是也应该包括对主观、主体世界的改造;实践的内涵也就不能只局限在对世界的改造上,而是也包括对世界的充实上,这是因为教育不但是对人的主体素质和能力的改造,而更是充实,如孟子“浩然之气”的人格教育就更多地是充实人的主体世界,就是用人类所内心固有的仁义礼智萌芽即所谓“四端”“扩而充之”,就可以成为“圣人”,并明确地说“充实之谓美”(《孟子》中《告子下》、《尽心下》)。正因此局限,我们把流行的实践定义做了补充如下:“实践是人类以自己的本质力量改造和充实客观(包括主体)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物质活动”[4]。正是加入了“充实”的内容,也就包含了物质资料生产之外的实践内容,这之外的内容,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两种生产中的物质资料生产之外的一种生产,恩格斯称之人“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5]P.2。其实人自身的生产在种的蕃衍之外,还有教育。

与种的蕃衍之更侧重于生物层次相比,教育更强调使人成为社会中的、被文化武装起来的人这一层次的内容,因此从这一意义上,我们把教育活动称作主体生产实践。

(二)实践的基本形式

对实践的基本形式,传统的理解虽然名目有些不同,但内容却是完全一致的。一般认为,实践的基本形式有三种:一是物质生产实践;二是社会交往或说社会关系实践,在阶级社会里,这处理和调整社会关系实践的主要内容就是阶级斗争;三是精神生产实践,其核心内容即科学实验,此外还有艺术表演与欣赏、体育欣赏等等。我们认为,作为主体生产实践的核心内容的教育,不能归结到此三者的任一项中去,但其对人、对人类社会与文化的作用与影响又表明其是极其关键的因素。因此应当把它作为三者之外的又一种实践的基本形式。

1、主体生产实践的内涵

所谓主体生产,就是人类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包括自我教育或说自我学习),对现实、具体的个人或群体进行使之成为现实的主体(包括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的实践活动。其中,教育是主体生产实践的主要力量和基本内容。

2、主体生产实践也是实践的一种基本形式

我们认为,判断主体生产实践是不是实践的一种基本形式,可以通过考察它能不能归属于三大基本实践形式、与三大实践形式有无密切联系、对人与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有否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可以了。

首先,主体生产实践不能归属到其他三大基本实践形式之中去。我们已经知道,把主体生产实践既不能归属为物质生产实践里面去,也不能归属到精神生产实践里去。同样,也不能归属到社会交往实践里面去,因为:一、现实的社会交往的经验也是需要主体生产实践来传授的;二、主体生产实践还有传授物质生产经验与精神生产经验等内容;三、虽然我们可以说学校也是一个小社会,但在这个社会中,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从本质上来说不具备完全的主体资格,因此只能称为前主体,正是因为其是前主体,所以我们才把教育这种把前主体转化为主体的活动称作主体生产实践,是把生物的人转化为社会的人、文化的人的实践活动,也就是为进入社会做准备的活动,因为即使是家长等在婴儿刚出生即开始的一系列的引孩子看、听、触摸东西以及后来的教孩子运用语言等,其实就是在进行着教育活动或说主体生产实践活动。因此,我们认为,主体生产不能归属到社会交往实践中去。

其次,主体生产实践与其他三大基本实践形式有着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一、物质生产实践只是人类从事其他活动的前提,但具体的、现实的个人进行物质生产实践,却又必须以掌握一定的生产生活技能等等作为必要前提。自从人猿相揖别,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就从来没有离开过主体生产实践,而且正是由于主体生产实践,使得人类在物质生产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经验、知识、能力等等得以迅速、完整地、普遍地传递给后代。这样,主体生产实践就和物质生产实践内在机制地联系在一起。而且在当代,主体生产实践对物质生产实践的作用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二、主体生产在进行物质生产知识和技能传授的同时,也进行着包括阶级立场、阶级意识、道德规范、合作精神和政治生存技巧等等内容的传授。从现实来看,这些内容通常都不是自发地获得的,而是常常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等而逐渐获得和树立起来的。因此,社会交往实践离开主体生产实践而能存在与发展是不可想象的。三、科学技术的创新离开全人类的文明成果是不能进行下去的,基本的如数学中的四则运算、思维中的逻辑规则与语言运用等等,都只能通过教育活动才能为具体的现实的个人所掌握。

再次,主体生产实践对人与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通过教育的主体生产活动,一个个具体的、现实的、生物的人才得以充实成一个个社会的、文化的人,成为实践和认识的主体,而正是这一个个社会的、文化的人,才构成了现实的人类社会。人类世界的所有既有内容与创新精神、创新模式等等,也正是通过主体生产实践进入到社会中每一个个体和群体中去,这样也才有知识的积累与进步。

总之,通过以上三点,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把以教育为核心的主体生产实践规定为人类实践的又一大基本形式。

四、主体生产实践概念提出的意义

(一)对忽视主体生成做法的纠正

实践基本形式的传统三分法,从根本上说,是从现成主体活动的领域来考察实践的基本形式的,这样就对主体本身的生产或说生成缺乏应有的关注。这样由主体生成观念的缺乏也就使得主体容易走向成为社会历史的类的概念,成为马克思所批判的“内在的、无声地,把许多个人纯粹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6]P.56似的东西,从而忽视对主体的直接的现实的重视,这是在用宏观层次的历史逻辑吞噬着微观层次的个人的鲜活的生活与生命,这无疑是与创始人一贯倡导的研究现实的人的存在而不是研究先天、先验的主体的做法是背道而驰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7]P.66―67 “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7]P.67马克思又说:“我们越往前追溯,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

[8]P.2而个人的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不是通过生物的血缘关系就能完全地达到的,要通过由生理的人转化为文化的、社会的人才能达到,才能把社会的、人类的本质传递给现实中的个人,对个人来说,也才第一次把社会与个人作为人本质地联结起来。一出生就脱离人类社会的狼孩等其实具体地说是脱离了人类社会的主体生产实践活动与实践机制,才具备人的体质特征不具备人的本质属性。因此,从理论上具体地说明人类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必须引进主体生产实践概念。

(二)帮助打通对人的活动、文化整体性的理解

传统的实践基本形式三分法,只是涵盖了人的主体性活动,而对于人类使每一个个人由前主体向主体转变的活动溢出了视野之外,因此对这两种活动如何统一也就不会作为一个问题进入自觉意识中来,这也充分说明了传统三分法的重大缺陷所在。我们认为,虽然从事物质生产实践、社会交往实践和精神生产实践各个领域里的不同主体,甚至同一实践领域里的不同主体虽然有甚至可能是巨大得好象不可通约的差异,但由于主体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秉承了共同的人类文化传统,如最基本的交往规则(现在伦理学家们热衷的普世伦理的探讨就是在归纳在不同文化之间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交往规则)和思维规则等等,从而使其在现实中虽然会经历一些曲折,但最终总会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达成一定的活动的整体性,从而保证着文化的整体性。

(三)帮助深化对教育与创造的关系的认识

正是教育只是知识的传播观念的流行,而不是认为教育是对主体的生产,因此教育也就被认为只是简单地复制前人的知识和技能,自身没有什么创造性因素。这一观点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一、教育工作者在教学模式上就大多习惯地采取“填鸭式满堂灌”消极复制方式,而不再自觉地积极探讨生产主体的自身特色与规律,在此基础上形成探索创造式教育模式。二、简单的复制式教育使受教育者习惯了被动的地位,逐渐丧失了对创造性思维与理论思维的兴趣,从而在不习惯、不熟悉的创造性思维与理论思维面前常呈现出痛苦的表情,这样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就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实现。三、简单复制式教育使对教育工作者的能力和素质要求的标准也大大降低,甚至在不少人那里形成了谁都能当老师的错误观念。四、由于没有主体生产的观念,所以对主体生产的产品质量就只能是运用物质生产实践的产品标准来加以衡量,片面追求分数与升学率即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由此不可避免地对真正致力于创造教育与素质教育的教师产生普遍的不信任:因为真正的创新教育与素质未必能立竿见影地给学生带来高分,可能在一段时间之内分数还会有所下降;况且真正的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需要教师对教学内容与教学模式时时创新,也就不可避免地会犯或大或小的错误,有错误就必然有损失,因此片面追求分数与升学率这一指挥棒也在本质上是与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相冲突的;再者新的教学模式必定引发对旧有教学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强烈要求,因此教学管理部门不改变工作作风,必然制约着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的进行。

而主体生产实践概念,恰恰能打破教育只是简单复制的观念。因为创造不只包括器物、制度、精神产品等等的创造,而是更包括人的创造,尤其是帮助人们更新观念、认识与发扬自身的潜能尤其是得天独厚的潜能等等。教育把潜在的主体转化为现实的主体,这不正是人

的创造吗?现在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的理论深入人心,教育工作者们也正在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手段与模式,这本身无论对于教育工作者,还是受教育者,不都是一种创造吗?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创新是科学创新、制度创新、社会创新的基础。

(四)帮助更加自觉深入地理顺教育和经济建设的关系

从主体生产实践的本质上说,教育本身并不创造经济价值,其价值是通过其所创造的主体的价值体现出来的。因此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标准,就不能用由物质生产实践而来的经济指标来决定。许多对待教育的急功近利态度,就是片面追求经济指标而来。而教育被忽视,也会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因为现代化的生产,需求大量具有现代科学知识技能的工人,这些工人的科技水平越高,就越能提高一个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在制造业方面,高级技工的作用是不用多说的;即使在信息产业领域里,如软件行业,也需要大量的软件蓝领工人。而软件蓝领工人对程序编写知识与技巧等等,也只能来自于教育。可见,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都不能离开主体生产实践。因此,从长远的角度而不是从官员为了提升搞短期“政绩”的话,教育的繁荣必然会带来经济的繁荣、社会的昌盛。

由上述可知,主体生产实践的提出与强调及引入哲学体系中作为实践的一种基本形式,有着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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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一[Z].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