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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抓住全省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试点县(市)的机遇,向改革要动力,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公共服务水平,整合现有农业公共服务资源,不断探索和推进我市农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二、目标任务
整合乡镇现有林业站、水利站、农技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组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乡镇管理为主、部门业务指导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需人员经费及办公业务经费由市财政按核定的标准预算到乡镇,乡镇拨付到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全市核定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编制110名,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按副科级干部选配,编制内中心人员的职称由相关市直部门评定、乡镇聘用,工龄连续计算。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可适当交流。
新成立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加挂原林业站、水利站、农技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牌子,内设林业、水利、农技、农机、畜牧办公室,负责对上的业务对接、项目争取和对下的技术服务,形成设立一个中心、统一加强管理、人员相对固定、工作相对独立、开展综合服务的格局。通过组建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进一步解决农业公共服务后继乏人、农业公共服务不到位、农安执法人员不具备身份、“以钱养事”人员退休后工资差距大等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
1.将现有10个乡镇(处)林业站的人员编制、职能划入各乡镇(处)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鉴于全市林业系统混岗问题突出,在这次组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时,林业系统暂时按现有模式运行。
2.将现有10个乡镇(处)水利站的人员编制、职能划入各乡镇处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核编19个,实有18人)统一管理。
3.将现有从事农技服务的44人、农机服务的18人等在职的66名(含文化中心4人)“以钱养事”人员通过统一考试考核,优先招录纳入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编制管理,办理进编手续。在一年内即将退休的人员,可参照事业单位标准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4.将现有从事畜牧服务的10人、水利服务的14人、林业服务的20人等44名“以钱养事”人员继续保留为“以钱养事”身份,纳入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5.将现有各站、中心资产,由各乡镇(处)根据实际调整处理,现有4个农机服务中心资产,由市财政验资后,按属地原则划归乡镇使用。
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组建,要求2013年9月底完成,10月份确保正常运行,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制定工作方案(2013年9月2日-10日)
1.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处)、市直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化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组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弄清有关政策,以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做好相关人员宣传解释工作,形成人人参与改革、个个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2.制定工作方案。市委编办要制定好编制工作方案,将人员编制确定到乡镇,将职能职责确定到中心;市人社局要制定好招录考试工作方案;市委组织部要做好人员招录考核工作方案;市综改办要制定好经费预算方案;其他相关部门要制定好服务中心人员合理搭配分配方案,确保定编前先定岗。
第二阶段:核编核岗,明确中心职责(2013年9月11日-20日)
1.核定乡镇编制。市委编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将全市110名编制核定到各乡镇(处)。市综改办根据各乡镇(处)核定的事业编制数和核岗的“以钱养事”人数,将经费预算到乡镇,从2013年10月开始执行。
2.明确中心职责。市委农办、市委编办根据市直相关部门提供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职能建议,综合各乡镇(处)的意见,由市委编办行文明确到各个中心。
第三阶段:考试考核,确定中心人员(2013年9月21日-30日)
由市人社局负责,对现有农技服务中心44人、农机服务中心18人包括文化服务中心4人做好招录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做好招录考核工作;各乡镇(处)和市直相关部门全力做好配合,确保9月底以前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确保正常运转(2013年10月上旬)
按照“乡镇管理为主、部门业务指导”的原则,各乡镇(处)要安排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并将职责明确到人;市直相关部门要指导各个乡镇服务中心建立业务工作制度;市委农办要建立考核制度,形成中心考核到人、乡镇(处)考核到中心、市委农办组织农口部门业务考核到乡镇(处)的考核机制。
四、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这次改革顺利进行,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顺利组建,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市长陈红林、市长助理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市委农办、市委编办、市综改办、市文化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处)也要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农委副主任于文波强调:
一是要高度重视,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的发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必须清醒的看到,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并不乐观。要从讲大局的高度,讲稳定的要求上,从思想深处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不能麻痹大意、心存侥幸。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着力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把安全工作切实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加强工作部署,加强责任落实,努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局面。
二是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在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因忽视安全生产导致事故的,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要在预防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的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和省农委办公室两个试点单位的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农业系统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负责指导和推动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盯紧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在治本上下功夫,加快建立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坚持不懈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全系统关注安全生产,群防群控的良好格局。
三是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国务院《意见》的贯彻落实。201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对做好当前和今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孙政才书记、王儒林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落实2010年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两个《暂行规定》,切实抓好国务院《意见》的贯彻落实。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行业、本领域贯彻落实《全省农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逐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要加大督查力度,将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作为各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推动《工作方案》贯彻到位、实施到位,真正发挥推动发展、服务民生、保障和谐的重要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大学习、大宣传活动,协调各新闻单位,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传播媒介进行全面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促进《工作方案》各项规定真正深入人心;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讲座、研讨、集中培训等,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广大监管人员和单位明白怎么抓落实和怎样落实。
四是加大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本领域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治理行动负直接领导责任,要亲自部署、检查、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内容。要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确保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还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的日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地位和作用,努力构建监管到位,主体责任明确,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农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全省农业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组长由省农委主任任克军担任,副组长由省农委副主任于文波和省农委副巡视员吴国良担任,办公室主任由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局长马成武担任。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人员,并将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3月20日前报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
于文波副主任指出: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省安委会的部署,今年将在全省农业系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活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和省农委办公室为两个试点单位。今年省政府确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活动,历时比较长,总共需要3年的时间来完成。2012年要求完成宣传发动、标准规范制定、明细监管责任和单位摸底调查工作,全面建立能够接收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和动态化考核机制;2013年要求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将试点工作扩大到全省范围;2014年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在全省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省农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方案》,并根据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任务具体、目标明确、措施得力、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一是要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制定出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制定出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搞好安全检查、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工作,使本行业本领域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要建立“隐患自查自报”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利用该平台能够全过程记录、准确反映单位排查治理与行政监管部门的互动;能够满足纵向实时查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横向实现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查阅和资源共享;能够满足对单位自查隐患、部门监管发现隐患的排查治理全过程的实时、动态和有效的管理。
三是要建立动态的考核机制。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日常检查和部署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对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于在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认识到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认识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这次会后,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分期分批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全省农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于文波副主任强调:当前,正值冬春交替时节,时逢党的“十”即将召开之际,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今年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要按照省政府下发的体系建设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方案》要求配合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和省农委办公抓好体系建设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扩大隐患排查的覆盖面,着力消除死角和盲区。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域)按照《方案》要求的内容完成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所需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要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大众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特别是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促进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二、创建试点名单
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除*县已被列入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外,确定诸暨市和上虞市为*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县(市)。同时,根据各地推荐,经研究,确定*县钱清镇和平水镇,诸暨市大唐镇和阮市镇,上虞市东关街道、丰惠镇和沥海镇,嵊州市金庭镇,新昌县大市聚镇,越城区鉴湖街道等10个乡镇(街道)为试点乡镇(街道)。
三、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示范县
1.县(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
2.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建立县(市)及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县、镇、村三级监管责任体系基本建立。
3.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有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好,工作有创新。
4.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阶段性目标基本完成,食品安全信息信用、应急管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推进。
5.连续三年未发生三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6.同级财政有一定的保障能力。
(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2.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村(居)确定食品安全责任人员,保证群众监督网畅通。
3.建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协调基层监管部门和人员,适时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4.食品养殖种植、生产加工、经营行为依法、诚信、规范,食品质量总体水平较高,群众满意程度普遍较高。
5.信息渠道畅通,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规范有序、措施到位,全年未发生三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6.扎实有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食品安全工作深入人心。
四、创建步骤
创建试点工作从*年11月起至*年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11月—*年2月)。创建试点县(市)和乡镇(街道)分别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月—9月)。创建试点县(市)和乡镇(街道)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创建工作开展指导、帮助和督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适时对全市创建工作开展指导和督查。
(三)验收考核阶段(*年10月)。创建试点县(市)和乡镇(街道)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验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试点县(市)和乡镇(街道)进行考核验收,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把创建试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创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创建工作方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牵头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验收考核标准,明确验收程序,确保创建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1.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市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是本行政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查、负总责,必须迅速建立起乡镇街、村、社(屯)三级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实行分片包保、专人负责、严防死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成立由公安派出所、农业站、林业站骨干人员组成的巡查工作组,制订巡查工作方案,开展24小时不间断现场巡查工作,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健全机制,强化督导
秸秆禁烧工作在市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广电、发改、科技、公安、财政、环保、交通、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时,市政府督查室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公安、林业、环保等有关执法部门,分别成立执法检查工作组,深入村屯一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焚烧行为。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禁烧工作期间,在电视台连续播放省政府《通告》原文,营造舆论氛围,增强群众自觉意识,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张贴标语、印发通告、散发传单、悬挂条幅、设立警示牌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禁烧工作期间,所属各村社都要利用广播站点等平台,深入宣传省政府《通告》等有关精神,使秸秆禁烧的规定要求家喻户晓。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预约无偿献血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临床用血供应及用血安全,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县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协调,下设无偿献血办公室(简称献血办,设县卫生局内),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各乡镇(经开新区)、县直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预约无偿献血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和经开新区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将无偿献血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普及血液和献血知识;要采取有效措施,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切实保证完成年度无偿献血任务。
(二)县献血办、县红十字会和县卫生局要积极组织开展献血科学知识宣传,做好献血工作的督查管理,监督落实无偿献血年度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采供血的血源组织,配合市中心血站完成县域内各部门单位的采血工作。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滥用血液,积极推行成份输血。同时,要结合临床用血工作,广泛开展献血科学知识的宣传,特别是互助献血相关知识的宣传,并向需要用血的患者告知临床急救用血紧缺情况和有关无偿献血免费用血规定,动员和指导患者自身储血或家庭成员、亲友、所在单位互助献血。
(四)教育局和各类学校应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卫生教育内容,进一步落实教师和高三学生无偿献血工作。
(五)宣传部门要全方位宣传无偿献血的目的、意义、献血的科学知识和献血者享有的权益,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无偿献血的认识率,正确引导辖区内的干部职工、学生、群众自觉踊跃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六)乡镇中心卫生院要积极配合市中心血站做好所在地各单位部门的采血工作。
(七)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无偿献血。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安全生产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利用三年时间,建立我系统安全生产单位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企业、涉渡乡镇政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单位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主向企业,涉渡乡镇政府日常管理排查隐患为主转变,由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逐步建立安全隐患调查治理体系。
三、重点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局系统和涉渡乡镇政府。
主要包括:
1、全区水上交通安全
2、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3、工程桥梁施工安全
(二)排查治理内容
水上交通安全主要是排查渡船是否达到适航状态;救生设备是否齐全;标准化渡口是否达标;渡工运营是否按规定操作等等。
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要是否做到警钟长鸣;安全培训教育是否正常;司乘人员安全意识是否逐步加强;“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是否坚持等等。
道路桥梁施工安全主要抓施工前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有安全资质证明;施工中是否在工地设立警示标志;人员是否穿戴安全服(帽);机械设备是否定期检查等等。
四、工作步骤
结合安全生产单位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别抓好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和施工安全,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建设试点阶段(第一阶段:2012年5—12月)主要是摸清底数,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制定排查标准;统筹安排,确定试点范围。
(二)推广普及阶段(第二阶段:2013年1—12月)主要是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系统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第三阶段:2014年1—12月)实现安全隐患从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到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管理,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类分级,依级监管”长效机制。并做好进一步完善体系建立工作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
我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担人任正副组长,由局安办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完善考核机制
局属各安全生产单位和涉渡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容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行动不力的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公开表扬和奖励。
(三)培养典型,发挥榜样作用。发现典型要召开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座谈会。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示范单位和典型企业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一、 成立组织
为彻底解决镇秸秆焚烧、生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问题,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财政、环保、交通、林业、派出所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秸秆焚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转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检查、验收、考核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与镇村干部年末绩效奖挂钩。
二、整改进度
(一)关于“中央反馈任务十三:全省目前仍有70%以上的行政村尚未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按照《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加快推进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硬件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全车辆、人员,为村收集,镇转运提供必要保障;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将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专门经费,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效开展,实施治理工作季度通报和检查制度,各村要及时维修和新建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确保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规范;镇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和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机制,建立健全镇、村卫生保洁队伍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有人清扫,有人管理,有人监督考核镇、村制定村规民约签订“三包”责任书,增强爱护环境责任意识,镇政府年初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对照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市处理”治理目标找差距,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改落实工作.
(二)关于省级反馈任务十五:省控双胜断面仍为劣V类水体。2017年和2018年1—5月份双胜断面是劣V类水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污水、污泥存在直排现象,镇、镇、海龙镇等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辉发河及其支流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制定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加大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力度。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督促养殖户做好养殖粪污“日产日清”工作;由小组成员不定期下去检查,镇政府针对没有建设空间、养殖规模小、动态变化大的散养户,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符合环保标准的集中堆肥场(现已建完)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及时处理。逐步实现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认真落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对流经我镇支流的河道综合整治。
(三)关于省级反馈任务十八: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只做到了村收集,转运过程乡镇存在随意掩埋的现象,污染周边环境。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各村屯已建设统一设置、统一标识的垃圾收集点。镇政府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保护措施,一抓到底”的原则,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初步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示或宣传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四)关于“回头看”反馈任务十四:第一轮督察指出,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方面。
第一季度我镇定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书,成立领导小组,并依据《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考核办法》对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监管。严把饮用水水源地项目审批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稳定达到100%;整合规范煤炭经营,杜绝劣质煤炭的流通销售。
(五)关于“回头看”反馈任务十五:2018年6月,省制订《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改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订并上报备案。截止“回头看”进驻时,全省仍有10个县区未按要求制订工作方案,18个县(市、 区)一直未上报排查情况方面。
第一季度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本辖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村庄和道路清扫保洁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方案。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19号)和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强县级政府对各乡镇教育、教学、人事、财务等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保证经费投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责任,加强对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1、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农村义务教育负有重要责任。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县教职工编制方案,根据省政府核批的教职工编制总额,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决定农村中小学校长任免,负责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教育事业费的法定增长,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和师生安全;安排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指导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对乡(镇)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乡(镇)政府和中小学实施奖惩。
2、乡(镇)政府义务教育主要管理职责是: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努力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适当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承担实施布局调整学校的相关工作;组织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承担校舍安全以及学校治安的直接责任,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协助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乡(镇)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加强中小学乱收费治理工作。
3、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村民自治组织参与、支持和监督村小教育工作并为改善本地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力所能及的投入;组织动员本行政村内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积极协助做好学校学额巩固工作,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积极主动配合所在区域内学校的治安管理工作,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改革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建立“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机制。
4、撤销乡(镇)教育委员会。原乡(镇)教委人员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乡镇妥善安置分流,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充实到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原乡(镇)教委进行全面资产清理和财务审计,按照不将债务留给学校的原则,所属资产全部划拨给中心学校,原乡(镇)教委保管的农村义务教育相关档案资料和财务管理职能全部妥善交至中心学校。
5、成立中心学校。目前我县有13个乡镇教委,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我县实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13所中心学校,其中11所中心学校设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管辖本区域内的小学;两所九年一贯制中心学校设在初中,既管辖区内的初中,又管辖区内的小学,中心学校设校长一名,副校长2名。中心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同时接受乡镇政府监督和指导。中心学校是法人单位,主要管理职责是:负责全乡(镇)的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全乡(镇)师资队伍,实施教师晋职、晋级、评优、培训等工作;负责所辖学校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本乡镇教育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教育教学资料等。中心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享有学校人事聘用权,教育教学管理权。
6、全县5所农村初中和两所县直中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农村初中同时接受所在乡(镇)政府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本校师资队伍,实施教师晋职、晋级、评优、培训等工作;负责本校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本校的教育统计工作。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依法享有学校人事聘用权、教育教学管理权。
7、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管理作用。乡(镇)教委撤销后,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政府在行政编制内确定专人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事务。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监督和指导本乡镇初中、中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教育投入。
8、确保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依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确保教职工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地方性津补贴的发放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教师工资与县直机关工作人员一致,不低于本县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9、合理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县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统筹安排,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来源除按规定收取学生杂费外,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政府在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同时,多渠道筹措经费,逐步偿还农村中小学债务,保证不因债务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10、保障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的必要投入。中小学危房改造“以县为主”,县政府将多渠道筹措资金,力争3年内完成农村中小学D类危房改造工作。县政府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师生安全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跟踪督查、督办和查处力度。
11、强化义务教育经费和资产管理。各中小学作为法人单位,校长是法定代表人,依法享有财务资产管理权。按照“收支规范、事财统一、监督到位、快捷高效、方便学校”和中小学预算外资金“校收、县管、校用”原则要求,成立“**教育经费结算分中心”,业务上接受县财政部门的管理,县教育经费结算分中心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以及现行有关规定,对全县中小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统一核算和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核算和管理好中小学校的各项收费收入。
12、强化审计制度。组织力量、集中精力,对全县乡(镇)教委财务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摸清乡(镇)教委资产构成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及其成因。对乡(镇)教委的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实登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3、严格管理全县中小学编制。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学生数、班额变化等情况每年对学校编制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县编制部门备案。县财政部门依据核定的人员编制,核发人员经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而不在学校工作的人员要限期全部归队。擅自离岗人员,根据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14、加强中小学人事管理。成立“**教育人才,业务上接受县人才中心的指导与监督,主要职能是关系代管、信息咨询、市场交流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对全县初中和中心学校的校长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和管理,并将逐步完善校长选拔考核办法。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成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副书记、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教体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承办具体事务)。同时,县教育局成立县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承担方案实施指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四、时间步骤
《工作方案》实施从20**年3月开始,到20**年8月底结束,分启动准备、宣传部署、组织实施、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召集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方案》,县政府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第二阶段:宣传部署。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按照县总体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上报本乡(镇)的具体实施方案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教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宣传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实施方案和现有的乡(镇)教委工作人员结构状况,拟定人员分流方案,组建乡(镇)中心学校,考察校长人选,聘任中心学校校长,配备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清产、核资、审计、划拨原乡(镇)教委财产和资金,资料移交,实现平稳交接,中心学校试运转。原乡镇教委公章及财务专用章上交县教育局封存。
一、目标任务
本次轮训的对象是乡镇在岗的国家农技推广人员(其中包括畜牧、水产、农机等技术推广人员)。轮训的目标任务是更新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市场意识、法制意识和效益意识;优化农技推广人员业务技能结构,强化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特别是共性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能力;提升农业公共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和农民培训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培训使广大农技推广人员及时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成为受农民欢迎的复合型服务人才。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分公共知识部分和专业知识部分。公共知识部分包括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涉农法律法规、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业知识部分主要包括粮食等大宗作物、蔬菜、园艺、茶叶和蚕桑等特色经济作物、畜牧、水产等。培训教材由省农委组织统一编印,各地可结合生产实际增加培训内容。
三、培训组织方式
此次轮训以分期分批集中办班为主要培训形式,由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期培训班不少于40学时。
四、经费
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培训经费由各县结合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按每人200元标准一并解决。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步伐,关系到农民科技素质提高,关系到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进程。各地要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把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各地要明确领导分工,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监督、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接受培训情况,作为基层农技人员承担农民培训和优先承担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重要依据,推进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三)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各县要根据本地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培训机构,有序推进。有关单位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20*年9月30日前完成乡镇农技推广人员轮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