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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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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

第1篇: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范文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

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二)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三)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专门评审机构评审后审核批复。

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由中央政务部门牵头组织地方政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建议书,涉及地方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摸,应征求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整体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分别编制,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审批地方政务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事先征求中央政务部门的意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批方面有专门规定的,可参照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需要申请中央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地方电子政务项目,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规定,由地方政务部门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次下达。

第2篇: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范文

北京***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家园项目咨询部

    2002年10月

    

    

    

    

    ***咨询服务工作规划

    zx14-2002(sm-zx-11-2002)

    

    第一部分   总则

    一、 北京***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咨询单位)受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主)委托,对北京***家园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进行咨询服务。

    二、 咨询服务的工作范围:***家园工程施工前各阶段的咨询服务。

    三、 咨询服务:主要通过市场信息及资料的集成,技术与经验的集成,经过调研、分析比较、策划和管理(包括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及各方的配合协调来控制项目的各个环节,按照计划、执行、控制、总结的程序不断的实现每一项计划,进而为工程的具体实施做好一切准备。

    四、 咨询服务的主要依据:

       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和设计文件;

       4、业主与咨询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项目咨询委托合同;

       5、业主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合同。

    五、 咨询服务的目标:按照协议的约定在达到业主所要求的范围、时间、费用的目标内完成前期工作。

    六、 咨询服务单位在签订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后,组建咨询服务机构——项目咨询部,咨询服务中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项目咨询规划,制定工作制度、提出工作目标、明确各方面的关系,项目咨询单位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七、 项目咨询部在根据协议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的工作。

    八、 合同管理工作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在草拟合同文本,参与合同谈判,协助业主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项目咨询部要遵照业主的要求进行各项工作,同时又要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所签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要把合同的风险分析作为重要内容,最大限度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九、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建设文件的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总控计划,作为各阶段进度控制的依据,项目咨询部要认真审查各单位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通过组织协调按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十、 项目咨询部要结合项目的特点编制项目咨询规划与各阶段工作的管理细则,作为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操作性文件。项目咨询部要保证人力资源的投入,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职能分工。树立“顾客第一”和“诚信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好各项咨询工作,保证各项咨询工作质量,最后达到业主的满意。

    十一、项目咨询部要认真组织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的评审、审查和验收,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对设计进行控制管理,提高工程的使用价值。要对设计单位提出的估算、概算进行复核,在执行中要严格进行控制。

    十二、 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如项目前期总计划、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和概算等,项目咨询部均应向业主报告,取得业主批准后再执行。

    十三、 选择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单位等的决策权属于业主,项目咨询部无权变更或解除业主与第三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十四、 在协助业主办理各种申报手续中,要主动向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取得各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认真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业主汇报;不断完善各项工作,使各项申报工作能顺利完成。

    十五、 在项目咨询过程中,每月向业主报工作月报。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后,向业主报项目咨询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部分 咨询服务工作概况

    一. 咨询服务的工作目标

    按照协议的约定,达到业主要求的项目范围、时间、费用,在咨询服务中协助业主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手续,协调各协作单位的工作关系,通过谨慎而勤奋的工作,高质量的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二、咨询的工作内容

    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咨询单位将受业主委托办理五大方面的工作:

    

1.勘察设计管理

    

 审核勘察报告。

    

 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管理。

    

 对估算、概算进行复核。

    

2.招标部门(招标办)

    

制定投标书。

    

  标底审查

    

 签订施工合同。

    

3.建设部门(建委)

     领取开工审查表。

     办理监督手续。

     领取开工许可证。

    4.其它部门

     教育(征求意见)。

     市政(征求意见)。

     环保(征求意见)。

     地震(征求意见)。

     供水(征求意见)。

     供电(征求意见)。

     供气(征求意见)。

     供热(征求意见)。

     电讯(征求意见)。

     卫生(征求意见)。

    5. 现场施工准备

     五通一平的施工安排

     对施工现场安排提出咨询意见

    三、咨询服务的主要理念和方法

    1. 确定***项目将要建设什麽样的工程,如何进行建设,通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达到有明确的工程规模和内容、明确的需求说明和合理的投资概算。

    2. 时间观念是咨询工作的重要理念之一,要对所有工作和所有过程的活动进行排序,确定活动之间的关系和依赖关系。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制定咨询工作的总计划和阶段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 经济观念是咨询工作的又一重要理念,通过方案优选,限额设计,估算、概算的复核,进行工程造价的成本管理,实现项目费用目标。

    4.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通过对设计的评审和图纸的审查以满足业主的明确的或隐含的需求,达到与要求的一致性和适用性。

    5. 随着项目进入不同的设计阶段,项目咨询部要建立或调整组织结构,获得和调整人员,进行责任分配,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同时对于所有参加项目咨询的人都要有效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部分   三个设计阶段的工作

      通过设计阶段项目管理,确保设计文件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充分体现业主的意图和希望,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本项目设计工作将划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管理。

    

    第一 方案设计阶段

    一、管理工作内容

    1. 经业主授权,对方案设计进度进行跟踪。

    2. 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方案设计进行评审,向业主提交相应的评审报告。

    3. 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方案设计估算进行复核,向业主提交方案设计估算的评审意见。

    二、主要管理措施

    1. 项目咨询部将协助业主对进度计划进行批准,并提出相关的意见。

    2. 项目咨询部将协助业主用书面(包括会议纪要)及传真方式对进度情况进行检查或确认。

    3. 由咨询单位专家顾问组,对提交的方案设计进行评审,并由项目咨询部写出评审报告。

    4. 方案评审的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

     方案设计是否符合业主确认的设计要求。

     方案设计是否与周边在建或已建项目相协调。

     各专业方案的深度是否满足于规划局报批深度。

     各专业方案的深度是否满足于成本估算深度。

     各专业方案的施工技术可行性。

     各专业方案的施工工期可行性。

     各专业方案是否可以指导初步设计。

     各专业方案是否相互协调。

     结构方案设计是否满足于结构安全的国家规定并能满足建筑方案设计的要求。

     机电方案是否可以满足于舒适度要求。

     机电方案及建筑方案是否节能。

     机电方案是否便于后期物业管理和保养。

     外部环境设计是否满足总体建筑风格及总体环境要求,并体现与之协调的品位。

     交通方案设计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市政方案是否符合周边市政条件和规划。

     装修方案是否体现以人为本和环境质量要求。

    5. 由项目咨询部组织造价工程师对方案设计估算进行评审并向业主提交相关的估算评审报告。

    第二 初步设计阶段

    一、管理工作内容

    1. 审核设计单位的初步设计进度计划,提出相关审核意见,经业主批准后执行,并跟踪初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相关的意见及要求。

    2. 跟踪初步设计阶段主要设计人员的配备情况。

    3. 在过程中检查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合同及计划任务书的规定,并提出相关意见。

    4. 对跟踪过程中发现的偏差提出改正要求,并验证执行情况。

    5. 协助业主组织协调与外层单位(水、电、气、热)及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

    6. 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的检查,验收

    7. 对设计工程概算进行复核。

    8. 组织初步设计阶段的会议。

    9. 组织阶段性总结。

    10. 协助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报批。

    二、主要管理措施

    1. 组织有建筑、结构、机电、环境、造价等专家参加项目管理的咨询工作。

    2. 项目咨询部内部组织所有人员学习设计合同。

    3. 针对咨询工作内容,编制初步设计阶段项目管理细则,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等。

    4. 业主主持下召开初步设计阶段管理交底会,提出本阶段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5. 设计实施过程中,定期与设计单位进行书面联系,跟踪设计进展情况。

    6. 在初步设计的中间阶段,与业主协商约定,实地检查所有设计的进展情况。

    7. 实地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设计进度是否满足合同及计划要求。

     设计专业配合情况。

     已完成阶段性成果的设计质量及深度。

     已完成部分工程成本估算。

    8. 在实地跟踪检查过程中,填写设计跟踪检查记录单,报业主备案。

    9. 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则专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正,保证本阶段任务的完成。有关通知书报业主备案。

    10. 定期组织召开有设计单位参加协调会,参加人员必须为各专业主要负责人。

    11. 派出专人组织设计单位与有关部门,如规划、建设、市政、消防、环保、地震、人防、园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讯、交通等协调工作。

    12. 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组织业主、设计单位及相关的外部协作单位共同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及验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审核设计项目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内容数量及深度要求。

     审核设计项目对计划任务书及规划要点的执行情况。

     审核设计项目中对现行法规、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审核工程项目的完整性、可靠性及建筑物内部的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要求。

     审核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是否符合工程总目标的要求。要审查其使用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

     审核项目外部条件的落实情况。设计与城市建设及规划总体要求的协调性,水、电、通讯、供热、供气、施工用地等条件是否与地方各部门签订了有关协议,有关消防、环保、交通、卫生等条件的处置情况。

     注意设备选型与配套的合理性。

     注意初步设计对施工操作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对今后物业管理的影响。

     注意建筑、结构、机电、交通、环境、市政、装修、楼宇自控、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协议配合。

      建筑造型、使用功能、装饰标准等方面满足业主及市场  销售的要求,初步设计要符合健康、环境、安全、舒适、方便的要求。

     审查图纸的规范性。如图纸的编号、名称、设计人、校核人、审定日期、版次等栏目是否齐全。

     建筑造型与立面设计,要符合业主与城市规划的要求。

     平面设计。包括房间布置、面积分配、楼梯布置、总面积满足情况。

     空间设计。包括层高、空间利用情况等。

     装修设计。包括外墙、内墙、楼地面、天花板装修设计标准及协调性,满足业主装修要求情况。

     结构设计。核查结构方案的可靠性,经济性情况。要审查主要结构参数取值情况,必要时审查计算书。

     设备设计。包括设备的布置、选型。如电梯的布置、选型,锅炉的布置与选型等。

     机、电方案等设计。包括给水、排水、强电、弱电、消防、自控等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

     满足城市规划、环境、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要求情况。

     各专业设计的协调一致情况。审查建筑、结构、水电等专业设计之间协调配合情况。

        13. 初步设计阶段投资控制

        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对投资估算进行切块分解、编制合理的投资计划,对项目设计工作的进度情况进行投资动态跟踪和控制,如果没有明确的投资控制目标,便无法把项目的实际支出额与之进行比较,也就无法找出偏差,使投资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因此,做好投资计划是十分重要的。

        投资计划工作主要为:确定和分解拟建项目的投资目标,使用科学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总额按一定的方式进行分解,从而得出可操作性分目标,进而对此分目标进行主动操作,以期达到对投资进行主动控制的目的。

             通过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比较与分析初步设计的总体方案及单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在满足设计功能要求下尽量节约投资,选取最佳方案。因此,投资控制要做到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实行限额设计

             要明确规定,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方案设计估算,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合同中要设专门条款予以明确,并且要求设计单位按分项、分专业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分析投资增减情况,如有超过,要采取措施予以核减。

          审查编制概算采用的《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材料、       设备的价格和各项取费标准是否遵守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审查概算文件所包括的设计内容是否完整,设计项目有无遗漏或多列,工程量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确定。

          核算单位造价和技术经济指标与已建工程类似预算的单位造价,或国家颁布的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同时比较和分析差异的原因。

          审查其他各项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及符合实际,不属于建设项目范围的费用不得列入,无规定者要根据情况核实后,方可列入。

        (2) 实行限额设计变更

        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或非设计原因两种表格设计变更单,并计算出变更对投资的增减数。非设计原因变更单要附有提出变更单位的联络单。

              凡属于提高设计标准、扩大设计规模,超出方案设计批准的新增内容及其限额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咨询部应报请业主审批,未经批准,不准变更设计。

    (3) 利用价值工程理论对工程投资进行分析,保证业主利益最   大化的体现。

    14.对其他特殊事项影响设计进度或可能造成延误的因素及计划采取的措施进行风险分析。

    15. 项目咨询部在工作中,要主动与业主进行沟通,及时传递设计情况的信息,使业主掌握设计动态,取得业主对工作的支持。对于业主的要求和意见也要与设计单位及时研究,贯彻到设计工作中去。

    16.项目咨询部要充分与业主进行协商,要与业主取得一致意见。从而保证对设计单位的口径一致,为管理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7.项目咨询部的管理例会和其它协调会议要编制会议纪要,发给各单位。项目咨询部要每月编写咨询工作月报。

    第三 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 管理目标

        通过对施工图设计过程的控制,促使施工图设计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并能完全指导施工的图纸。

    二、工作内容

    1.审核施工图设计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提出审核意见,经修正后报业主批准执行。

    2.跟踪设计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相关的意见和要求。

    3.跟踪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设计人员的配备情况。

    4. 在过程中检查施工图设计是否满足设计合同及国家规范的要求。

    5. 对跟踪过程中发现偏差,提出改进要求,并验证纠偏执行情况。

    6. 组织施工图文件的检查与验收

    7. 组织阶段性的总结

    三、主要管理措施

    1. 组织有建筑、结构、机电、环境、造价师等专家参加项目咨询部的咨询工作.

    2. 审核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计划。

    3. 根据施工图阶段管理细则,明确咨询部的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和工作要求等。

    4. 收集施工图阶段所需的资料,包括:

     初步设计文件。

     规划意见书。

     用地规划许可证。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消防审批意见书。

     人防审批意见。

     园林意见。

     市政、水、电、气、热等条件。

     规划红线,水准点等。

     勘察资料。

    5. 复测及审核相关资料,如、勘察资料等。

    6. 主持召开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理交底会,明确管理目标及方法。

    7. 在设计实施过程中,派出专人实地检查设计进展情况,主  要包括:

     设计进度是否满足合同及计划要求。

     设计人员的配备及到位情况。

     各专业的协调配合。

     已完成部分的设计质量及深度。

     已完成部分的成本估算。

    8. 在实地跟踪检查过程中,填写设计跟踪检查记录单,报业主备案。

    9. 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则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正。

    10. 验证整改及修正的措施及措施的执行情况。

    11. 建议施工图审核单位在本阶段参与完成上述工作,保证施工图审批的速度。

    12. 每周召开一次有业主、设计单位、项目咨询部参加的设计协调会,对设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13. 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组织业主、设计单位及相关外层协作单位共同对设计图进行审查及验收。

    14. 施工图审核的主要内容:

     审核施工图对初步设计图的符合及满足情况。

     审核施工图是否满足于合同规定之内容及数量。

     审核施工图对批准的规划意见的满足情况。

     审核施工图对现行法规、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审核工程项目的完整性、可靠性及建筑内部使用功能是否满足业主的要求。

     审核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是否符合工程总目标的要求,审核其使用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以及其技术的提高程度与价值。

     审核与项目外部条件的协调情况,包括与水、电、气、热的配合情况等,有关消防、环保、交通、卫生等条件的处置情况。

     注意设备选型与配套的合理性。

     注意施工图在施工操作中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对今后销售及物业管理的影响。

     审查设计图纸的规范性,如图纸的编号、名称、设计人、校对人、审定日期、版次等栏目是否齐全。

     建筑设计及立面设计,考核在建筑造型和立面设计中体现初步设计的情况。

     平面设计。包括房间布置、面积分配、楼梯布置、总面积满足情况。

     空间设计。包括层高、空间利用情况等。

     装修设计。包括外墙、内墙、楼梯、地面、天花板装修设计标准及协调性,满足业主装修要求情况。

     结构设计。核查结构方案的可靠性,经济性情况。要审查主要结构参数取值情况,必要时审查计算书。

     设备设计。包括设备的布置、选型。如电梯的布置、选型,锅炉的布置与选型等。

     机、电方案等设计。包括给水、排水、强电、弱电、消防、自控等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

     满足城市规划、环境、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要求情况。

     各专业设计的协调一致情况。审查建筑、结构、水电等专业设计之间是否存在尺寸不一致等情况。

    14. 项目咨询部在工作中,要主动与业主进行沟通,及时传递设计情况的信息,使业主掌握设计动态,取得业主对工作的支持。对于业主的要求和意见也要与设计单位及时研究,贯彻到设计工作中去。

    15. 项目咨询部要充分与业主进行协商,要与业主取得一致意见。从而保证对设计单位的口径一致,为管理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6. 项目咨询部的管理例会和其它协调会议要编制会议纪要,发给各单位。项目咨询部要每月编写管理工作月报,报送业主和项目管理单位。

    

    第四部分 施工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一、工作目标:

        通过施工的招投标阶段工作,依法选择出更适合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使业主的利益得以最大体现。

    二、管理工作内容

    1. 编写招标计划,报业主批准。

    2. 协助业主办理招标申请。

    3. 编制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

    4. 协助业主受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文件。

    5.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提出选择施工单位的初步意见,协助业主选择确定投标单位。

    6. 组织投标、开标、评标和决标工作,由业主确定中标单位。

    7. 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8. 办理承包合同的备案工作。

    三、主要管理措施

    1. 项目管理部要充分研究工程项目的特点,协助业主确定招标方式、范围、程序、组织及时间安排,认真编写好招标文件,报业主同意后,作为招标工作的指导文件。

    2. 编制招标文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使招标文件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要认真进行工程风险分析,对风险应合理分解,制定回避风险的措施,以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顺利化解风险。

    4. 招标文件要完整、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使招标和投标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可有效地防止在履约过程中的争议。

    5. 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合理确定有关材料、设备的暂估价格,使招标标底和投标价格与市场实际情况相吻合,为控制投资创造一个比较好的条件。

    6. 招标文件各部分内容应力求统一,用词要准确、严谨,避免由于内容前后矛盾,语言表达含糊不清,造成理解和解释产生分歧而形成纠纷。

    7. 选择投标单位要认真进行资质审查,拒绝不合格的投标者。审查的重点应放在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的业绩,要落实到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上,进行深入的调查和了解,确保中标后能胜任工作。

    8. 为了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评标小组或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包括技术、经济、合同等方面的专家,评标成员不是代表各自的组织和单位,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在评标中要严格按评标办法和程序进行,要消除可能产生不正常评标的条件和环境。

    9. 要组织好决标前的谈判,通过谈判和答辩进一步了解投标单位如果中标后如何组织施工,如何保证质量,如何保证工期,更准确地判断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对投标报价也需进一步的了解和澄清。通过谈判后,就可以在候选单位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10. 要重视合同谈判,中标单位确定后,要抓紧进行合同谈判,对已达成的协议、合同通用条件再予确认,要与中标单位对合同的专用条件进行协商,避免中标单位利用谈判争取对其更有利的承包条件。

    

    第五部分  项目咨询组织

    1. 项目咨询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咨询部将由各专业的咨询工程师组成。

    2. 业主应委派一名业主代表,行使业主的职权。

    3. 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为勘察、设计的代表,代表其单位执行相关合同,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责任全面负责。

    4. 咨询单位的专家组是项目咨询部的咨询机构,参加项目的有关评估和咨询工作,评估、咨询报告和意见以项目咨询部的名义发出。

    

    第六部分  项目咨询工作制度

    1. 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评审制度。项目管理部要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评审,主要审核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使用功能、投资估算等评审,要编写评审报告报业主。

    2. 工程估算、概算审核制度。项目咨询部要对设计工程的估算、概算进行评审,配合设计单位到达控制投资的目的。

    3. 设计文件审核制度。设计文件要报项目咨询部进行审核,经过审核使设计的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到达最佳状态。审核意见报业主,作为设计修改或报批的参考。

    4. 协调会及会议纪要制度。为了对设计和施工进行协调,应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会应编写会议纪要,纪要的内容主要有开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与会各方面的意思表达、会议决议以及执行决议的负责人和完成时间等。

    5. 咨询工作报告制度。项目咨询部要每月定期向业主和咨询单位报告工作,每一段工作完成后要进行小结,整个项目完成后要进行总结,小结和总结要报业主和咨询单位。

    6. 咨询规划报审制度。项目咨询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报咨询单位和业主审批后,作为咨询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咨询工作细则由各专业管理工程师负责编写,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作为专业咨询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7. 招标文件审核批准制度。招标文件编写完成后,报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第七部分  项目咨询部的工作要求

    1. 项目咨询部的全体人员要树立“顾客第一”的思想,即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思想。我们的言论和行动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设计单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公正处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贯彻执行“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基本工作原则。

    2. 咨询人员要认真执行公司的职业道德规范,绝对不允许咨询人员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吃、拿、卡、要。要以良好的形象和高水平的工作质量,赢得业主的信任支持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协作配合。

    3. 总监理工程师要在咨询单位的领导下,负起对项目咨询部的领导责任,要团结同志,发挥每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建设一个团结的工作集体。

    4. 项目咨询部的全体人员要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完成所承担的咨询工作,工作中既要完成好本职工作,又要注意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团队效应。

    5. 建立项目咨询部工作会议制度,每星期召开一次,布置、研究、检查管理工作。

    

    

第3篇: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范文

【关键词】设计评审;有效性;控制措施

1引言

我们所说的工程设计是为达到工程的预期目的由专业设计团队提供的实现方案,实现方案有多种多样,因此需进行评审,以期通过评审提供一个最优方案。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设计评审具有不确定性,参加评审的人员在短时间内对项目了解不透彻,不能提出针对性的有效意见且评审意见发散,甚至出现相左的情况,使设计师陷入两难境地,故而会出现设计师不愿评审甚至对评审抱有怨言的情况。如何提高设计评审的有效性,通过评审让设计师体会到他的设计方案得到优化提升,这就是技术质量管理人员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回到起点,明确设计评审的定义以及设计评审的作用,找到提高评审有效性的关键点,围绕关键点研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2设计评审的定义和作用

设计评审是为确定设计项目达到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活动。根据需要一个项目可进行多次设计评审。设计评审作用是通过评审确定设计方案是否能实现产品目标;帮助项目团队发现设计方案中的不足和需要各专业间协调解决的潜在问题;帮助项目团队挖掘方案中可以优化的潜力,使设计得到进一步完善,保证顾客所要求的产品在设计保证期内符合质量标准。

3影响评审有效性的关键点

从评审定义和作用可知,设计评审应以满足顾客要求为前提,在顾客有限资源与资金限制条件下,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与地方的标准及环境规定得以执行,使产品的质量得到保障,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对产品的要求。评审活动的重心是要围绕设计达到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而进行,实际运行过程中评审面临的主要问题以下几个方面。1)受评审时间限制,参加评审的人员在短时间内对项目设计进行评审,常常会因为对项目了解不透彻未能发现及提出有效问题。关键点是:设计评审应控制评审的时机,按工程项目设计的不同设计阶段有准备、有计划地进行评审。2)工程设计中由于设计产品的复杂程度和技术难易程度不同,对有些技术成熟的项目,设计评审常常无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使设计师和参加评审人员感到评审无意义。关键点是:应避免无实质意义的评审会,制定多种形式的设计评审,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评审形式。3)由于评审会参加人员多,设计师在短时间内进行汇报时抓不住汇报要点,致使评审人员不能够对项目有更深入的了解;有些评审人员受个人专业及经验限制或过度关注自己擅长领域,导致评审时不能发现相关专业问题,或者提出一些不符合项目设计阶段的意见,使评审意见无法落实。需要注意的是,工程项目评审会不是科研研发,评审的目的是要帮助设计师发现问题、改进方案,使设计成果更加符合产品目标,所以评审必须对那些不确定性、无法落实的意见进行控制。关键点是:控制评审的重心,帮助设计师进行有效汇报,使设计评审根据产品的具体特点,围绕议题进行评审;控制评审的人员组成,明确责任主体,防止产生错误的观点和偏见。

4提高评审有效性的控制措施

4.1控制评审的时机

4.1.1设计评审按阶段进行

无论是民用项目还是工业项目都是按阶段进行设计的。民用项目分方案阶段、总体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业项目分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由于每个设计阶段对设计深度要求不同,设计评审首先按项目的设计阶段进行,保证评审能有针对性地进行,使设计成果满足业主要求并符合不同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4.1.2评审有准备、有计划进行

若评审会开得过早,设计方案未成型或无主要图纸,则评审人员无法对方案进行评价;若评审会开得过晚,则会造成评审意见来不及修改落实,以上情况都会使评审流于形式。为提高评审有效性,评审组织者需有计划,合理控制评审会召开的时机,即在各专业已具备主要图纸及其他关键性设计文稿时即可组织开展设计评审。组织者需进行必要准备。为提高评审有效性,设计基本资料需提早交到评审人员手中,尽可能使参加评审的人员在短时间内对项目有更多更深的了解,以减少或避免评审人员对项目了解不透彻,未能发现及提出有效问题。评审组织者要有准备、有计划地确保评审顺利进行。

4.2选择合适的评审形式

设计评审,习惯性泛指组织会议的设计评审形式,但是工程设计领域,设计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设计任务,规模小到数百万元,大到数亿元不同;项目难易不同,有的涉及技术领域攻坚问题,有的是常规设计项目;涉及的专业不同,有的项目仅涉及一个专业,有的项目要涉及多个专业,所以评审形式的选择,对评审的有效性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应根据项目情况进行选择。对一些技术成熟的项目,设计评审常常无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使设计师和参加评审人员感到如同走过场一般,为减少和避免对设计师和评审人员造成评审无意义的错觉,可采用阅读文件和图纸的评审形式。为避免阅读文件和图纸的评审形式被不合理乱用,需制定约束条件。对投资较小、规模不大的项目;或技术难度不高的项目;或技术成熟的项目;或基本无风险的项目,符合以上一项或几项的方可选择阅读文件和图纸的评审形式。工程项目设计常常涉及多个专业或多领域,不管是项目设计经理或是评审会主持人(专家组长)都受自身专业限制,对其他专业甚至跨领域专业不甚了解,项目设计中只要有一个专业有欠缺出现短板,整个项目设计在符合产品目标上就大打折扣。为了保证评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在项目进行评审前,可根据项目需要进行专业设计评审。专业设计评审形式及阅读文件及图纸评审形式,弥补了单一的设计评审会议形式的不足,提高了设计评审的有效性。

4.3进行有效的汇报

评审是在短时间内进行,设计师的有效汇报有助于参加会议的评审人员了解项目总体情况,特别是设计师有关设计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的汇报,更能使评审人员有针对性地帮助设计师解决设计难题。所以评审会组织者可对设计师的汇报作提示性建议,帮助设计师抓住汇报重点。由于工程项目设计涉及专业较多,本文仅对总图及运输专业、水工结构专业汇报要点作概要介绍。

4.3.1总图及运输专业汇报要点

可提醒设计师围绕生产及人流、物流组织;总平面布置及出入口设置;特殊有要求的建筑物的布置;竖向、堡坎布置及土、石方平衡;贯彻城市控制要求;设计尚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进行汇报。

4.3.2水工结构专业汇报要点

设计师围绕项目概况、要点和设计概况、要点进行汇报。项目概况及要点:水工构筑物组成及设计范围;对设计基础资料的分析及结论意见。设计概况及要点:技术标准、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荷载取值与计算,以及抗震设防等级等;方案比较、结构选型及成果;施工条件和质量控制指标;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涉及安全的技术节点及分析、论证意见重点;尚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4.4控制评审的人员组成及明确责任主体

要想在评审中听取更多合理建议,减少不符合项目设计阶段的意见或无法落实的意见发生,对组成评审的人员选择非常重要。在条件许可情况下,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邀请具备一定资格且不直接参加设计的人员作为评审人员;评审人员需具有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于发现问题并能够根据问题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和建议。评审还需要邀请与主要议题有直接关系的设计师参加会议。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评审主持人一般是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或委托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对项目设计从总体上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价,需对评审中发现的跨专业的技术问题和各专业间的协调问题提出处理、指导意见。专业设计评审主持人由专业总工程师或领衔人担任,负责对专业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实用性、经济性做出综合评价,需对专业优化及发现的重要问题提出指导、处理意见。

4.5控制评审的重心

为防止不必要的发散,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有效的评审,控制评审的重心至关重要。由于顾客的产品不同,设计评审的重心也不同,本文仅围绕工程设计项目评审重心进行论述。工程项目设计评审重心是围绕产品目标进行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评审、技术协调和优化性评审。符合性审查评审重心包括:设计是否满足顾客要求,即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技术及使用要求;是否贯彻了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和规定;设计是否满足地方主管部门的控制要求;设计是否满足上级批复和指示的要求。技术协调和优化性评审重心包括:设计是否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设计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技术及使用要求;设计的内容与深度是否符合行业、地方规定要求;是否有可以优化提升的地方,是否有需要专业间技术协调的问题。评审需对评审中发现的跨专业的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指导意见。设计评审主持人负责对项目设计从总体上进行综合全面的评审评价。设计评审是在本专业内进行,参加人员交流畅通,可以根据需要在项目设计阶段进行多次设计评审,评审的重心需根据项目设计进展情况进行区分。项目前期,即民用项目的方案阶段、工业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评审应关注设计依据的有效性及适用性是否正确,评审重心以开拓设计视野为宜,围绕建设单位的技术及使用要求帮助设计师寻找更多可行的设计方案。项目中期,即民用项目的总体设计阶段、工业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评审以讨论各方案的优劣势比较,帮助设计师尽可能挖掘方案中的优势,减少劣势,经过比较选择推荐方案,并对推荐方案进行方案深化讨论,为后续设计提供指导。项目后期,即施工图设计阶段,评审以讨论方案细节,确保方案能有效实施,此时评审的重心是专业设计是否贯彻了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和规定;设计是否满足地方主管部门的控制要求及相关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设计是否满足纲领产品的使用要求;设计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技术及使用要求;设计的内容与深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需要专业间技术协调的问题。专业设计评审需对评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提出指导、处理意见。专业设计评审主持人对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实用性、经济性做出综合评价。

5结语

第4篇: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范文

一、 主要管理措施

1、 建立适应“大建设”体系要求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省公司建设部技术经济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电网项目初步设计评审管理、竣工结算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和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标准和办法;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造价职能管理;负责35kV~220kV(规模以下)电网项目初设审批和工程结算监督;负责定额站业务管理;负责所属技经专家队伍的专业管理;归口指导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业务工作。

1.2、省经研院作为省公司层面的技术支撑和业务实施机构,由省公司直接管理,业务上接受国网经研院指导,相关工作由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和建设部进行归口管理。省经研院作为省公司规划设计技术支撑单位,对市经研所提供技术指导。

2 实行全寿命、全过程、全要素和全方位的工程造价管理

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涉及电网输变电工程全寿命、全过程、全要素和全方位的造价管理,触及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内。

2.1可研估算阶段,省公司层面主要参与并配合做好所辖工程可研估算、财务经济评价分析的编制上报;参与内部预评审等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单位配合做好可研阶段的收资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对土地征用费、环境及水土保持费以及主要设备价格和大宗材料价格等对工程投资影响较大的费用进行市场调研、现场核实、论证比较和预审后提交省公司。

2.2设计阶段,省公司贯彻执行国网公司初设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国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省公司初步设计管理实施细则;组织220kV及以上项目初步设计评审计划编制、上报和预评审工作;组织110kV及以下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及批复;组织500kV及以下项目初步设计系统方案复核(一次方案、二次方案);

2.3招标阶段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省公司层面负责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的审定;负责最高控制价或标底限价的审核;参与制定省公司有关招标标准管理规定。建设管理单位采用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参与最高控制价或标底的审核;采用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参与最高控制价或标底的审核,负责在工程定标后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中标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书文件;负责清单编制基础资料的收集。

2.4施工阶段,省公司指导、检查、监督业主项目部的基建合同管理工作,并利用激励机制和制度对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奖惩;监督、指导业主项目部对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监督、指导业主项目部对设计变更的管理,并对业主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审批其他重大设计变更;负责向国网公司上报改变了初步设计原则意见的重大设计变更。建设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合同条款执行,对合同的执行进行过程管理,及时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审核施工承包商报送的进度款支付申请,上报项目用款计划,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工程竣工后,参与合同结算;质保期满后,审核施工承包商提交的质保支付金申请;汇总、上报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商的合同履约情况;根据设计变更审定技术方案,审核设计变更费用变动预算,并判断设计变更费用变动预算金额是否已达到重大设计变更标准;负责在监理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变更申请;负责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费用预算;负责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按月审核、编制《工程设计变更汇总表》。

2.5竣工结算阶段,省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审核确认所辖范围内工程结算,组织开展所辖220kV规模以下输变电工程结算集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 监督、 检查、 考核建设管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的工程结算工作;配合国网开展的工程结算集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申报备案工作。 建设管理单位制订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并完成结算审价;完成勘测设计费、监理费及其他费用的结算;完成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并上报;根据省公司建设部的批复意见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申请调概或动用预备费所需的基础资料和分析材料;依据省公司批复的调概意见在ERP系统内调整概算金额;负责在ERP系统内进行固定资产转资工作。

2.6竣工决算及工程造价分析阶段,省公司建设部配合省公司财务部门工程决算管理;协助省公司财务部门制定工程决算编制管理办法,统一决算编制格式、编制深度;积累竣工决算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省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确定造价分析样本的选取原则、分析的深度、报告的时效性;造价分析报告。建设管理单位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配合本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完成工程财务决算、审计以及财务稽核工作;负责在竣工结算完成后提供所辖工程造价分析基础资料;配合省公司建设部或其指定的咨询机构开展造价分析工作,配合编制工程造价分析报告。

3 实行重点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3.1规范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初步设计评审工作手册,明确初步设计评审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流程规范;加强评审计划管理和月度通报制度;落实国网公司初步设计深度管理要求,未达到评审条件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不予评审,并在同业对标和综合评价中严格考核;开展初步设计评审质量典型案例剖析,集中查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中的质量和管理问题,提出建立评审工作评价和质量反馈机制等改进措施。

3.2加强工程造价过程管控。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基础,以建设过程工程量管理为抓手,严格规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通过加强过程造价控制,推进分部结算,使工程结算重心前移,提高工程结算质量效率。以工程投产时间节点为依据,制定月度工程结算计划,严格考核结算按期完成率;全面应用输变电工程结算通用格式和结算编制软件;加大与财务、审计沟通协调力度,准确掌握工程结算实际完成情况;组织开展220kV规模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结算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建设管理单位进一步加强工程结算规范化管理。

3.3加强竣工结算管理工作。

(1)江苏公司电网项目投运前,省经研院、市公司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及时组织尾工会议,对电网项目费用进行全口径的梳理,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所有相关事项的处理方案,确定电网项目结算闭环时间,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结算。

(2)电网项目竣工验收后规定时间内,发展策划部门负责提交相关前期费用结算清单,属地市公司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提交土地征用、拆迁、赔偿补偿、证照办理等属地化费用结算书,物资管理部门提供物资结算清单,监理、设计单位分别提供监理、设计费用结算清单。

第5篇: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范文

本文针对通信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探讨通信工程设计的优化思路。

关键词:

通信工程设计优化思路

近年来,通信行业的竞争愈发激烈,到目前为止,各运营商之间的业务服务水平已经没有多大的差距,为了争取更多的市场空间,对通信工程设计进行优化,成为各运营商突破瓶颈的主要途径。

一、建设项目管理过程分析

1、建设项目管理过程。立项一个项目,需要由计划部门编写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规范书等,并提交建设部门进行初步的审核及提出整改意见。由设计部门进行改正,经改正的设计文件重新交由建设部门,进行前期材料的采购及施工等。其中计划部门的主要职能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织及编制、材料清单的确认及提交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前期的建设;工程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向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提出委托,参与设计方案的评审和编制,对施工进行组织实施,监管工程施工质量及进度等;采购部门按照项目的要求,为项目的主设备进行选型和采购,配套设备的采购,协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型等。

2、设计环节面临的挑战和缺点。计划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一些基础资源情况的了解不够详细,以致交底给建设部门后,常发生有主设备清单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问题,而要对主设备清单进行重新调整,就会浪费大量的时间,从而延误正常的项目工期,增加各单位的工作负担。而且在这个交底环节中参与的单位只有计划单位和建设单位,不在设计单位的职责范围内,因而设计单位并不了解方案,也就无法在评审中提出全面的建议,多方评审的意义无法在方案的审核中得到体现。方案交底给建设部门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后转交给设计部门进行修改,再由设计部门提交修改后的配套设备清单。而配套设备中有一些购买比较困难,短时间内可能难以到货,如列头柜、机架等。而且当前运营商对配套设备的采购都是统一时间集采的,若设计单位没有在采购周期内提交已经评审过的配套设备清单,就会对整个工程的建设进度造成影响[1]。

3、设计优化建议。由于计划单位可能存在不了解现场资源的情况,在此提出建议,工程建设部门应发挥自身熟悉现场资源的优势,主动参与到主设备清单的确认环节,协同计划部门一起对主设备清单进行详细的确认。至于配套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方面的问题,可以在局部重新构架项目建设流程,提高设计单位的职责范围,让设计单位参与到前期的准备工作中,使设计单位发挥优势,尽量弥补准备工作的不足。设计单位提前了解现场的建设规模,从而针对一些采购困难、到货时间长的设备提前申请采购。

二、通信工程二阶段设计思路

2.1二阶段设计分工

二阶段的设计主要有初步及施工图设计两大方面,在这个阶段需要各单位充分理解并发挥自身的职责,及时找出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防止变更方案的情况发生,从而提高工程施工效率。二阶段的整体设计内容如下。1、初步设计。第一,对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核实及确认;第二,完全把握现场基础资源条件;第三,对主设备配置清单进行确认;第四,将项目的系统及网络方案图绘制出来;第五,根据现场条件,进行设备布置图的绘制工作,并编制完整的配套设备及材料清单;最后,对项目概算书进行编制[2]。2、施工图设计。第一,在熟悉现场的资源情况后,绘制施工图;第二,对配套器材清单进行统计;第三,完成项目预算书的编制工作。初步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将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并协同相关单位对主设备及配套设备材料清单进行确认,可以提高后续项目的工作衔接性,提前获取配套设备及材料,从而避免项目工期被延误。

2.2优化后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

现有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完全可以融入上述的二阶段设计思路,以对检核项目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在初步设计中,增加参建单位,可以层次化配套设备及材料的到货时间,有利于工程施工效率的增加。初步设计可以在计划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底后直接进行,按照可行性研究方案的内容,现场勘查建设规模、业务需求等,再将机房等基础资源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虑,从而对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并协同相关单位,对主设备清单进行最后的确认。通过初步设计的审核后,应立即将配套设备清单提交给建设部门,由其提前准备对配套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将配套设备清单提交给施工监理单位,由它进行组织采购,这两种方法都能降低设备的采购周期。配套设备清单经初步设计审核后可能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提交给下一个单位后,可以由交底单位进行补充,并根据补充的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让合适的单位负责采购[3]。

3结语

工程设计是项目的主要环节,对其进行合理的优化,使其满足市场竞争的条件,是提高运营商业务竞争力的重要方法,能够为运营商带来更高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张弋鹏,严炎,陶志强.通信工程设计优化思路探讨[J].邮电设计技术,2013,10:82-85.

[2]周愉.项目管理在通信工程设计中的主要应用[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0:161-162.

第6篇: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范文

“技术是为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实现目标所采用的工艺、技能、方法和过程的集成”。项目技术管理是对项目技术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活动[1]。“BOT+EPC”工程总承包是近年来国内高速公路领域快速发展的一种新的建设管理模式,在国内,EPC总承包人通常也是项目投资人。自该模式在我国实施以来,相关企业不断探索与完善有关管理体系,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管理规范[2]。规范从总承包项目组织、策划、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阶段,对项目风险、进度、质量、费用、资源、安全、信息、合同等分别做了规定,但对技术管理却极少提及。多年来,各总承包企业大多套用传统施工业务的技术管理模式与方法,缺乏对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难以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在新型的“BOT+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有较大局限性。

2勘察设计管理

在设计阶段,施工分包方尚未进场,主要管理对象为勘察设计单位。鉴于国内EPC总承包商专业设计水平普遍不高,目前多数“BOT+EPC”总承包项目设计任务由业主另行发包,少数由总承包商分包给专业设计单位。对于由总承包商自行分包的设计管理,可直接进行计划、组织、指挥与控制。而对于由业主单独发包的设计管理,总承包商对设计管理的直接任务主要集中在协调与计划上。必要时可借助其同时为项目投资人的双重身份,间接地对设计工作进行组织、指挥与控制。总承包方应掌握第一手勘察资料,为初步设计阶段后期的设计优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勘察设计期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1)组织技术人员踏勘现场,详细掌握现场建设条件及初步设计方案;2)及时收集勘察过程资料,分析地质情况,评估其对设计方案的影响;3)核实取土场地质勘察资料,对拟定的取土场进行钻探,核实土质可用性与可取数量;4)核实各工点特别是桥梁、深路堑的钻探孔数量与深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与现场地形地貌是否相符;5)详细记录初勘、详勘专家评审意见,监督勘察单位逐项、合规落实到位;6)及时获取初步设计方案等资料,从有利于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出发,分析、评估初步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与可施工性,为实现项目增值打下坚实基础。

3设计优化

初步设计阶段项目的路线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均已基本确定,但部分段落在建设环境、工程规模、技术重难点、设计方案可实施性等方面有必要逐项研究,以减少后期施工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在“BOT+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方借助平台优势可充分整合设计与施工资源,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合理优化。在初步设计阶段解决可能在施工阶段出现的诸多问题,为项目施工阶段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随着“BOT+EPC”总承包模式的日益推广,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设计优化工作已成为企业保证施工安全、提升工程质量与效益的一项前端价值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一开始,总承包方就应主动对接,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并踏勘现场,掌握设计意图和价值点,加强与设计院等相关方沟通、交流,反馈相关建议。积极推动设计优化工作,提高项目建设效益。

3.1路线总体平纵面调整

调整部分路段平曲线,适当绕避施工条件不良地段;调整线路纵坡设计,尽量平衡挖填方,同时,减少部分桥梁长度、降低桥墩高度。路线设计方案中跨线结构物是控制线路高程的主要因素,需要重点考察现场既有道路是否具备通过改造降低路面标高的条件。

3.2桥梁长度及跨径调整

主要对桥梁结构、布孔及工艺进行优化。从施工安全性、资源利用率方面考虑,提出进一步优化建议。在保证桥长及桥下通航要求的前提下优化布孔,基于减少水中墩与不良地质段桥墩、不大量增加路基填方的目的,适当缩减部分桥梁孔数。

3.3涵洞、通道

从承载力要求、经济、施工便利等方面考虑,在不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的前提下争取涵洞、通道尽量就近合并,将部分具备条件的纯排水用的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改为钢波纹管涵。

3.4深挖路堑

岩质完整的边坡,宜充分发挥岩体自稳能力,适当减少防护工程量;泥质及裂隙发育地段边坡除采用较陡坡率并加强防护外,也可考虑缓坡率,增加开挖量、适当减少防护工程。深挖路堑的优化应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所需地材供应情况,并应结合路线平曲线的调整进行。

3.5取土场设置

土石方调配应优先考虑主线内可用土石方,详细考查取土场选址以减少综合运距;结合路基挖方土石料路用性能优劣、填挖平衡的具体情况,在各施工段内统筹设置取土场。加强现场考察,做好沿线土石方调配方案,对拟定取土场进行土工试验与储量调查,合理确定线外取土场位置及规模。尽量将满足实际施工需求的取土场用地体现在施工图上。总之,设计优化应结合技术、经济、安全等情况,从多方位、多角度、多专业综合考虑。不仅要避免过度优化,部分路段还应视实际情况加强设计。

4施工阶段技术管理界面与职责划分

整合相关资源、合理划分管理界面、实行分级管理是EPC总承包项目施工阶段技术管理的特点与重点。总承包方负责在本公司及业主管理框架下制订具体技术管理制度、标准、流程;组织重要技术方案策划、评审,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对重点、难点、技术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实行全面监管。总承包方技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充分发挥平台优势,整合路基、路面及后续专业相关设计与施工技术力量,全面梳理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性;2)监督各项技术规范的实施;3)组织图纸会审、施工技术交底、典型施工、工艺研讨与优化、工艺纪律落实等过程控制工作;4)对接设计代表组,组织变更方案经济性、合理性审查;5)组织并参与重要技术会议;6)组织编制技术管理总结与技术培训。分包方按业主及总承包方技术管理制度要求完成项目施工策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工作;在总承包方的组织下进行图纸会审并提交审查意见、进行科研与技术总结活动;按批复的方案组织现场施工。

5施工阶段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总承包方应主导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分包方的管理体系必须符合总承包方要求。技术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内容:1)技术管理组织机构;2)技术人员资历要求及分工;3)技术管理制度;4)项目技术管理策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计划、关键技术重难点管理、首件工程实施计划、技术总结与培训计划)。在对多个不同分包单位的管理中,各方管理体系有差异,总承包方需提前进行相关制度宣贯,过程中加强合规性检查。

6突出总承包人主体地位、实行分级管理

从项目全局出发,结合业主、上级公司要求,建立适合本项目的技术管理制度。按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各项工作申报、批复等管理流程。重点进行各方履约、履责以及各项工作展开的合规性管理。1)制订技术、设计变更等管理办法,突出履责考核机制。2)作为承包主体,组织主要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确保先编审方案,后按方案施工。按技术管理计划督办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组织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做好总体技术交底,督促分包方严格执行“三级”技术交底。3)统一管理设计变更,明确划分各职能部门职责。EPC总承包项目设计变更存在分包-总包、总包-业主2层含义,总承包方需根据合同约定分别做好对业主、分包方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做好内部管控。分包方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具体工作,总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工作进行帮扶、监督、检查与考核。

7重视技术团队建设

开展制度宣贯与培训,统一总包与分包的技术管理理念,明确各方权责关系。同时,根据项目推进程度,组织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达到思想统一、行动一致、结果优良的技术管理目标。成立以总承包项目总工程师、技术部主管、各专业工程师及各分包项目部总工程师为组员的技术团队。加强各专业间技术交流与相互学习,促进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成长与提高。

8结语

“BOT+EPC”总承包模式是一种在BOT投融资模式的“建设”环节嵌入EPC项目管理的复合模式,总承包人同时也是项目投资人。根据这一特点,总承包人得以发挥平台优势,合理划分管理界面、分级实行技术管理。同时,整合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等资源,综合土建、路面、房建、机电、交通安全、景观专业,合理优化设计,减少各专业间施工干扰,降低施工风险与投资成本,创造前端价值。

【参考文献】

第7篇: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范文

一、改革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按照法定职责,梳理法定事项,结合市委课题研究成果,再造审批流程。

(二)公开透明原则。管理要求事先告知,管理过程公开透明,积极推进公众参与,配套建立诚信体系。

(三)提高效率原则。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方式,加快审批进度。

(四)强化服务原则。减少行政层次,管理重心下沉,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

二、改革思路

(一)审批事项“能并不串”,压缩审批时间。内部发挥两局整合优势,建设项目同一管理阶段的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受理、简化收件、并联审批、一次取件”;外部加强政府服务,在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批等关键环节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协调,一站领证。

(二)审批权限“能合不分”,减少交叉审批。根据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拟按现行规划市区分工审批,近93%事权下放区县。其中,涉及市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市属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高能耗高污染产业项目、市批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能。明确审批条件,推进格式化和标准化审批。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和资源共享水平,推行在线审批和网上监管。

(四)推行告知承诺,加强监督制约。对于审批申报和实施建设中不诚信的建设单位,通报相关资质管理部门联合查处,并列入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其房地产市场准入。

三、改革方案

(一)管理阶段

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土地供应管理。在此阶段,项目落地并确定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

第二阶段: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在此阶段,结合建设项目设计的逐步深化,对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核。其中,社会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拟合并为“设计文件审查”。在设计方案深度,确定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和建筑高度,协调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利害相关人的关系,并按规定组织公众参与程序;在初步设计深度,明确工程各专业规范的要求,解决配套设施的接入和设计深化;在施工图深度,落实所有设计规定及相关审核要求,是建筑施工所依据的详细图纸,据此可以进行现场施工。

第三阶段:建设过程监管。在此阶段,确保各项管理要求的实施和落实。对建设单位是否按图施工进行监管,对土地出让受让人是否履约进行监督。

(二)审批流程

针对不同的投资审批方式和土地供应方式,建设项目按以下流程审批:

*

土地租赁参照土地出让流程办理。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程序另行制定。

(三)主要改革措施

1.同步受理,改串联为并联

项目在同一报批阶段涉及的规划和土地的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受理简化收件、并联审批、一次取件。包括:第一阶段划拨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地名申请同步,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同步;第二阶段的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第三阶段的城建档案竣工验收和规划竣工验收、土地验收同步。

建设单位可同时填写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可只提交一份;受理后通过内部分工并联审批;同步受理事项的办理结果仍应依照法定顺序分别发出,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

2.搭建平台,协调跨部门工作衔接

在具有综合管理功能的环节搭建管理平台,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并联审批和办理报批,“一站领证”。

(1)土地招拍挂入市准备环节

土地招拍挂入市准备实行“分部门、分步骤、按权限、格式化”征询。

分部门征询: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征询部门分两类,第一类为必询部门,包括投资、产业、环保、建设、房管、绿化市容、交通港口、消防、民防、卫生防疫等10个职能相关管理部门。第二类为选询部门,根据建设项目不同区位、类型和设施配套等不同情况,还可以征询轨道交通、水务、河港、铁路、航空、军事、供电、燃气、电信、气象、文物保护、安监、安保、测量标志、抗震等部门。

其中,针对本市投资由多个部门管理的现状,经营性项目除征询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外,大卖场项目还需征询商务委的意见,加油站项目还需征询经济信息化委的意见,宾馆项目还需征询商务委、旅游局的意见,产业类项目征询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的意见。

针对管线配套由多个部门管理的现状,实行“归口征询”。住宅项目征询区县房地局的意见,特定区域(两岸、世博、虹桥枢纽、临港、洋山、长兴)和各工业区范围内的项目征询有关管委会等综合管理机构的意见,其他项目征询各区县建设交通委的意见。

分步骤征询:在征询部门意见时,分两步进行,首先征询投资和产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取得意见后,将规划条件、土地条件、投资和产业意见,以及地形图等材料一并送其他部门征询意见,其他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

按权限征询:由于各部门市区权限分工不一,为便于操作,供电、电信、消防、轨道交通等专业,审批权限集中在市级部门的,涉及两岸、世博、虹桥枢纽以及临港、洋山、长兴、化工区范围内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项目的,出让人向市级部门征询。民防、绿化、市容环卫等专业,审批权限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致的,出让人向同级部门征询。其他的,由出让人按属地化原则向土地所在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书面征询,超过区县职能部门审批权限的,由区县职能部门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后转报市级职能部门,并将市级职能部门征询回复代转反馈出让人。

格式化征询:明确分用途、分部门的格式化征询内容,并作为土地出让必要的建设条件。各部门在接到征询意见函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逾期视作同意且不参加设计方案审查。其中,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特殊项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延长审批时间。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环节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的操作办法和审批要求如下:

咨询。为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加强批前服务协调,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方案时,可以向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编制。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

送审。建设单位按照签定合同或核定规划设计要求时被告知的参与审批部门的名单,将需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的材料分袋包装,如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的一并附上,送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受理。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件后,向相关管理部门转送建设单位送审的材料。相关管理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对送审材料进行预审,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正式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馈补正材料通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当日转送建设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视作同意处理。建设单位再次申报修改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时,不再提交与修改内容无关的材料。

审理。相关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专业审查意见书面反馈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建设单位作局部调整后再予批准的,应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可延期10个工作日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馈最终审批意见。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中止审批时间,并在中止情形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最终审批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视作同意处理。

审批决定。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同时附上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协调。综合协调时,可以邀请建设单位和审查不同意的相关管理部门一起参加,对建筑设计方案中分歧部分进行专题研究。经过综合协调,对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布局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批准,有关专业管理技术要求无法达标的,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由建设单位承诺在下阶段审批中达标;对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设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管理部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审批文件均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送建设单位。

3.分类管理,改革审批方式

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减免或简化部分事项的审批。主要有:

地质灾害评价目录式管理。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地质灾害评价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一般建设项目,非易发区的大部分项目免于地质灾害评价。同时简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价的程序,推行标准化、格式化评估。

简易建设项目免于审核设计方案。对临时项目、零星项目、工业区内通用厂房、普通仓库等项目、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构)筑物项目等,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充分告知应尽事项后,免于审核设计方案。原审核设计方案时应呈报表现的内容,在施工图的总平面图中应予表现,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一并审核。

四、实施意见

(一)加强相关行政审批衔接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积极研究与本办法实施配套的各项专业标准和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管理程序的衔接。各区县政府应推进和落实区县规划国土资源机构改革和职能整合,确保办法在区县的有效实施。

第8篇: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范文

一、前 言

建筑智能化在不断发展完善,高新技术不断推出,智能控制水平越来越高。建筑智能化其实质是信息产业的综合应用和体现,其建设过程涉及多个专业领域,是综合的系统工程。在建筑智能化建设中,前期的设计过程,显得十分重要。

智能化系统作为建筑物的“电脑”,设计原则应当是具有设备的先进性,配置的合理性,安全的可靠性和费用的经济性。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呈现的影响,我们应该对以往认真总结回顾,尽可能地化解各种不利因素,规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管理。笔者仅以微不足道的工作体会,针对建筑智能化设计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从管理角度谈些非常肤浅的认识和对策。

二、建筑智能化设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一) 主观设计倾向

在本文的参考文献(1)中,作者归纳出四种值得我们注意的主观设计倾向:

第一种是简单化。例如:设计楼宇自动化系统保证恒湿,没有采用湿度调整设备;

第二种是概念化。突出表现在综合布线设计上,水平线缆不问情由地一律采用超五类UTP(非屏蔽双绞线),甚至对所有的语音点都采用6类线缆也非常舍得;

第三种是形式化。在设计中不分条件,只管堆砌技术形式,结果沦落成摆设。

第四种是理想化。所谓理想化设计就是把运行状态静态化,忽视大环境条件和系统运行的动态特性。

(二)重广告轻标准

由于建筑智能化技术覆盖面广,涉及的行业多,所以在工程建设中需要遵循规范,便于业主、设计师、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在各阶段用统一的语言交流和运作。

可是时常看到有些技术方案,在不同程度上轻视标准。例如,在设计依据中罗列了不少标准文件名,设计内容却不符合标准,或者依据的仍是旧标准。

许多方案设计者热衷于厂家的广告,很重视广告跟踪。给出的设计方案富有广告性,大量的篇幅是在为厂家做广告宣传,甚至就是厂家广告宣传的翻版。

(三)缺乏整体把握犹如设备“堆积”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筑智能化的规划与设计应当是面向功能,为功能的实现而合理配置,并且尽量优化组合。然而有的设计者可能是设备集成商兼商,为了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把“最好”“最先进”的设备都“堆积”到设计中,缺乏从整体上把握“智能化”;有的设计者还以“备份”为由,加大设备数量,实际上所增设备却从来是备而无用。

三、设计过程中存在不足的原因

(一)很难全面掌握建筑智能化的技术和设计方法

不同建筑物,基于用户档次,应用环境等因素,对设备配置以及运行的要求,皆有不同的需要。必须既要量体裁衣式设计,防止与现实脱节,又要照顾到日后的发展,有冗余地设计,做到恰到好处,切忌“高不成,低不就”。不要盲目追求与国际接轨,向亮点工程看齐,而一味的参考国外,参考高档工程。

设计人员因为很难全面掌握建筑智能化技术和设计方法,或者由于业主往往期望在本系统、本地区等范围内成为亮点,提出过高的需求,而不能正确地进行设计,合理地配置。有时候,设计者对于供应商供货的要求,硬件方面的技术指标没有具体说明,或者重视述说了硬件方面的要求,而疏忽了对其软件方面的要求,致使设计时在总体思路上,或者对于系统日常运作细节的考虑,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二) 没有及时跟进科技进步

建筑智能化技术是个有始无终的科技进步过程,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随着应用的提高,不断有新技术加入,也会不断地有新的问题产生。设计人员由于工作的忙碌,没有及时跟进,在设计中仍然沿用着过去不知那年那月的培训。

(三) 各子系统设计缺少协调

子系统的设计,通常是在建筑设计院主设计完成后开始的,往往留给各子系统的设计空间相当有限,进而给每个子系统对其他子系统的设计要求和建议带来不便,或者总体设计师没有注意在各子系统设计时对智能化系统的指导,设计上缺少协调。

四、把好设计关的对策

(一) 启用建筑智能化顾问公司

如何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进行优化,取得最大效果是智能化建筑设计的核心。应选择对建筑智能化技术有经验的建筑设计单位,负责施行以总体设计师为核心的、包含建筑师、各所需专业的一体化和优化设计。应在设计阶段的一开始就启用建筑智能化顾问公司,配合、协调以总体设计师为核心的主设计,协助用户做需求调研并形成报告;向用户介绍智能化系统各专业的设计方案;提供招标需要的技术文件;完善主设计的设计建议书,并且要说明各专业对其他专业的设计建议和特殊要求,形成专业设计之间的衔接。招标文件不应由参加投标的集成商、工程商提供,以利于公平竞争;招标文件不应设置“陷阱”。

(二)技术评审至关重要

工程前期做好对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的技术评审,对以后的建设过程至关重要,因为很多事情在工程设计确定之后,要改变就比较复杂。技术评审要审查设计是否满足技术要求,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评审不仅要考虑与设计有关的技术工作,而且还要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其它方面。技术评审意味着一种“关卡”,这种“关卡”用来确定进入下一阶段的准备就绪状态。

五、技术评审

(一)基本的技术评审

初步设计评审:该评审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评审合格表示可以进入招投标阶段,或进入施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要为每个子系统及其功能上的相关组合进行评审,要对初步设计方案在全系统级的优化进行评审,要研究系统的可靠性、可维性、可用性、安全性和可实施性等等,为进入施工设计尽量提供更多的建议和分析。

施工设计评审:审定施工设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和招标书的要求。如果符合,业主和中标施工承包商则可以签署合同,便可以由中标者开始各种所需要的准备工作,为采购和施工作好过渡;如果不符或由于招标后设备选型改变、采纳了优化建议等,中标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设计作出修正和深化设计,直至全部相符。

施工设计评审认可的施工设计是具体施工的依据,时间要恰当,评审之后不要过多的变动,对采购和施工准备有不利的影响;进行地过晚,则可能推迟施工进度,整个工程期将拖延。在具体施工之前,应进行施工交底。

(二)技术评审的过程及注意事项

1. 评审的准备。评审的准备工作,应由业主技术负责人组织,恰当挑选设计者、专家,以最少的成员组成一个精干的评审小组;评审组的成员应充分地掌握被评审的专业,能胜任被评审专业的评审,以便参审者之间不用在交换意见上花费过多的时间;业主在评审前应准备好议事日程安排、评审项目和成套资料,以免到了评审会上措手不及;成套资料不能过多,如果超过了被评审的范围,不仅导致不必要的资料费用,而且有限的评审时间,也会导致评审质量的损失。

2. 评审的进行。应当保证评审组充分地审查所有的项目,并提供协调过的评论和指导;应当鼓励所有参审者采取坦率、公正和客观的态度,参审者之间应当通力协作;通过对问题正当地提出疑问,来找出设计的缺陷。

3.评审的结束。应公布技术评审备忘录,备忘录应确认技术评审的记录汇编及更改项目,认可技术评审已完成。备忘录应包括会议中提出的重要评论、结论、决策和建议的概述及理由。

4.评审的注意事项。要从“关卡”出发确定评审方针、议事日程、参加人员等各种评审活动;应由总设计师负责制定技术评审计划概要和评审进度,并由业主认可;应当给子系统设计者提供参加评审的机会,便于对各子系统进行正确的评审;要有施工保障方面的职能部门(例如,基建处、供应处)参与评审;物业管理部门,也应参加系统的设计审核,看看是否符合使用需要;只要有可能,在技术评审中应当采用计算机辅助分析方法;不能企图采用简易方法完成优良的技术评审,充足的时间、合适的评审范围、高素质的参审人员,对评审工作的成功起重大作用。并且,最好要指定每个项目的负责人。

第9篇: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范文

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xx〕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项目立项、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维护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注重规划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新建区、成片开发区、各类园区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应强化区域整体治理,并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的有机更新,最大限度地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治理和保护城市水环境,综合利用雨水资源,缓解城市内涝。

第四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水务、节约用水、防汛抗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水资源、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

第六条 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识。

第二章 规划、立项与土地利用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昆明中心城区和晋宁区(东城和南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国家及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按规划报批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落实到基本地块;城市水系、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绿地、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控制指标。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适宜性进行阐述明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措施,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投资估算。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各项社会效益满足情况。

第十条 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根据汇水分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绩效考核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原则,组织编制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指标要求,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项目所属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 新建项目土地出让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控规确定的海绵城市管控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落实相应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水系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兼顾其他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海绵型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内容,纳入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中,并依据法定控规的相应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建设项目条件提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措施说明,并予以审查。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一)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节水三同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二)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三)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配套建设海绵设施,增强公园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为滞蓄和净化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第十六条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要求统筹有序进行提升改造。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应当重点加强城区易涝点整治和雨水管渠、泵站、雨水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实施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净化,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与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措施的衔接,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

第十八条 城市河道水系整治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河道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保护现有湿地,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河道水系输排水能力。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建设资金,应当纳入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纳入海绵型改造的项目,以及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的投资应由相应的实施主体列入海绵城市建设或水污染防治等投融资计划。

第二十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导、督促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海绵设施同期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或者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并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审查或备案情况。

城市道路与广场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当对海绵设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应当有海绵设施设计专项审查的内容。

城市公园与绿地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或者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设计专篇或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应满足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排水设施、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建设,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二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海绵设施专项设计纳入审查范围,与主体工程同步审查。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五条 市滇池管理局和县(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在进行排水技术审查时,应当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及区域雨水排放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海绵设施的设计、监理或施工。

第二十七条 建立海绵城市动态监测考核及一体化管控平台,对入滇河道断面、地下水和区域管网排放口的水量、水质以及降水等进行监测,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 新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主体工程项目统一验收;新建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新建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等主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配套建成的海绵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建海绵设施信息。

第二十九条 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与海绵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相关的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提升改造的,不予通过验收,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 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出具的海绵设施建设相关验收材料作为必要的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第三十一条 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相关单位。

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广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PPP合同约定进行移交管理。

第五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负责城市道路与广场管养的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公园与绿地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建筑与小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由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负责设施运营和维护。运营期期满后,海绵设施移交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负责海绵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海绵设施正常运行:

(一)建立健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并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对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维护和维修,避免擅自占用、堵塞、拆改、废除海绵设施和向海绵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和统计。

第三十四条 在海绵设施上或者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可能损坏设施或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订保护方案,并在建设前通知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损坏设施的应当按照设施原有功能及时修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