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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土地承包时,谢文瑞作为户主承包了筋竹镇筋竹社区塘面四组的三份责任田,谢文瑞及其丈夫陈光、女儿陈丽华各占一份。原告谢静梅于1986年与谢文瑞的儿子结婚,并将户口迁入塘面四组谢文瑞户,此后,谢文瑞、陈光夫妻二人户口转出本组,承包的两份责任田亦由发包方收回,这样该户仅剩下陈丽华一人承包的责任田。此后陈丽华结婚,并于1988年将户口从筋竹社区塘面四组迁到筋竹社区三组。1994年土地延包时,由于谢文瑞、陈光、陈丽华的户口均已转出筋竹社区塘面四组,原谢文瑞户在塘面四组的户口只剩下谢静梅和她的两个孩子,于是谢静梅与塘面四组签订了延包合同,并领取了《土地延期承包证》。2010年4月,陈丽华得知属于她承包的责任田在1994年延包时被发包给了谢静梅引发纠纷。塘面四组向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提出申请,请求将谢静梅的土地延包证收回或宣告作废。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于2012年4月21日作出《公示》,内容为:“……由于塘面四组不注意,造成谢静梅以自己的名义把陈丽华承包的水田进行登记延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和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现把谢静梅的土地延包证撤销并宣告作废。如谢静梅对本公示取消其土地延包证不服的,可在本公示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提讼。”谢静梅对该《公示》不服,于2012年5月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于2012年4月21日违法作出的《公示》。
争议焦点
被告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是否有权确认谢静梅与塘面四组签订的延包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权撤销原告的延包证。
原告方认为,原告谢静梅与塘面四组签订了土地延包合同书后,领取了《土地延期承包证》,在该延包证中,只有被告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作为鉴证机关加盖了印章,没有其他单位的印章。被告只是原告与塘面四组签订延包合同的鉴证机关,无权确认原告谢静梅与塘面四组签订的延包合同的效力,亦无权撤销原告的延包证,其作出的撤销原告土地延包证的《公示》行为,超越其法定职权,违反了法律规定。
被告方认为,原告所持的《土地延期承包证》是经被告作为鉴证单位盖章后发给原告的,现有证据证明该证存在错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无效承包合同的确认权,归乡(镇)、县(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规定,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作为乡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机关,有权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既然有权确认合同无效,也就有权撤销承包证,而且本案的延包证中也只盖有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的印章。本案原告所持的《土地延期承包证》相关内容存在错误,被告对该证内错误的内容进行鉴证是错误的,被告撤销自身鉴证有误的《土地延期承包证》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以《公示》的部分内容有误为由作出“关于撤销本站2012年4月21日作出的《公示》的决定”,原告向法院书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后,准许原告撤回。
案例评析
一、农村合作社的涵义及重要意义
农村合作社经济组织是农民为了谋求、维护和改进其共同利益,规避经营风险,按照自愿、民主等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它弥补和解决了农户家庭分散经营的小规模和大市场间的矛盾。
改革开发以来,有效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市场化的发展,农民小规模的生产与信息的落后很难适应大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个农民在瞬息变化的市场中,是完全处于弱势地位,信息不流通,技术上落后,价格谈判上处于弱势等等,并且随着农村农民个人致富能力的差异,也导致农村贫富差距的拉大。如何克服以上的种种问题,使广大农民在市场经济能够掌握主动权,并且实现先富带后富的农民全面的富裕,农村合作社无疑是一个有效地途径。农村合作社可以为广大的个体农民与大市场之间打造一座桥梁,实现信息的有效交流,克服农户小规模交流的局限性,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并且有能力的社员可以更好地带动弱势社员的发展。关于这方面我认为农村合作社还可以有发挥的潜力,它们可以进一步实现资本土地等的入股,实现向公司化方面的发展,比如因地制宜成立一个绿色食品的公司,引进技术人才,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等链条的整合,打造自己的品牌,实现可持续的高利润,华西村就是这个方面的模式。以后随着土地产权的清晰化,现在农场、现在农村企业是我们发展的方向。
关于城乡差距问题、农民工问题,诚然,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城市化的发展,但是城市化发展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另一个关键点在于农村的生产力还有很大的潜力,只要把农村的生产力完全的发挥出来,许多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等问题都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而农村合作社可以更好地将农村的潜力发挥出来,可以预测的是未来中国农村的发展,农村合作社一定是一个主流方向,对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产生重要的作用。
农村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而是全方面的发展,农村合作社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功能。一个发展完善的合作社,可以在社会养老医疗等方面发挥功能,并且可以致力于社员共同生活的环境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可以根据自己历史的传统形成自己的文化特色,一个合作社的社员之间相互帮助、相互交流加深集体感。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农村合作社作为一个集体协调组织,可以锻炼农民的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农民的素养,更好实现村民自治。不仅如此,农村合作社也是农民和政府之间的一个纽带,可以实现农民与政府之间信息的有效交流,技术的推广,国家宏观调控的实现。从目前中国的国情来说,农村合作社是最适合中国农村现阶段发展模式,它可以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二、农村合作社经济未来发展趋势
(一)产业化
农村合作社经济组织最初大多数是进行销售方面的联合,随着国际农产品市场需求量的增加,一些合作组织开始向建立统一的储存、加工和新产品开发体制的方向发展,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内专家学者如黄祖辉、杜吟棠等在早期就围绕农民合作组织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和模式做了深入的研究,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民受益为目标,结合近年来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的成效可以看出,产业化经营对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户竞争力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田永强、董炜娜等针对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指出我国在农民组织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着规模经济性不强、科技水平低、发展环境差、管理机制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并提出合作组织产业化经营应着力解决规模、机制及科技含量等方面的问题,为今后农民合作组织产业化发展研究进程指明了方向。
(二)组织化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化是指个体农户或是经营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加强联系,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在组织化的主体模式方面,张红宇指出五种提高组织化程度的组织化模式,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现代公司制企业模式、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模式以及提供组织化的生产服务模式;在组织化发展途径上,多数学者都主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股份制合作,代海涛、曹彩杰指出在经济发达地区,应适时地发展股份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实现产权清晰化,达到维护农民权利、保障农民利益的目标;冯海滨等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股份制因素日益渗入,所有权与经营权日趋分离,股权日益集中,产权关系逐渐明晰。根据不同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引进外来资本,实行股份化改革,建立股份制组织,已成为合作组织的重要发展趋势。
(三)信息化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农民合作组织不断走向信息化,农业信息理论与技术蓬勃发展,相关研究相继涌现,研究内容涉及农业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影响因素及存在问题等众多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趋于信息化是指采用信息、通讯技术的方法和手段,充分开发和利用合作组织的资源,提高组织运行效率。梅方权强调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信息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与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农业市场流通。张世忠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组织发展面临网络建设与维护、信息资源开发、传播渠道、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困难,对此政府需积极引导建立农业信息化的市场机制,加强农业信息资源的管理,同时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建立健全农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三、促进我国农村合作社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重视规模。近年来,农村合作社有了较快的发展,但入社农户的数量刚刚超过全国农户总数的1/4,并且农村合作社的平均规模还不到百户。因此,应在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数量的同时,提高新成立合作社发起人数量的门槛,更加重视和鼓励农民加入已经成立的合作社和发展合作社联合社,促进向纵向一体化、联合化、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增强合作社的带动能力,尽快形成产业化。
(二)重点扶持。通过合作社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的做法。我国对合作社的支持政策应当坚持扶大扶强的原则,重点放在增强合作社的内生活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科技推广,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
(三)改革放活。随着合作社发展壮大,各国政府更加重视“掌舵”不做“划桨”的事,逐渐减少对合作社的干预,充分发挥服务和引导功能,给合作社创造更灵活的制度空间。从长远和世界范围来看,金融创新是合作社制度“放活”的重要一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要求,需要有关部门协商尽快拿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四)加强监管。我国目前尚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合作社发展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和引导。借鉴国外经验,建议加强合作组织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通过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合作组织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从现价段来看,农村合作社是最适合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模式,农村合作社一定会在我国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土壤,发展壮大,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和谐农村的建设,走向全面的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1] 陈继伟.农村合作经济现状探讨与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3,(04)
作者简介:岳学健(1981-),男,云南省会泽县人,云南省会泽县大桥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乡镇企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环境薄弱
内部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支配着单位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内部审计协会将其定义为“:董事会会与管理层对待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的态度及采取的措施”。内部环境主要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在相对落后的农村经济之上,缺乏经济条件及相应的运行资源,从根本上阻碍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从组织结构来看,多数合作经济组织设置了内部各层级的组织机构,但是职责权限不明确、权责分配不合理,往往缺乏科学的决策、运行效率较低、执行力不强。从发展战略上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刚建立不久,企业制度尚不健全,管理者多关注短期的利益,缺乏长远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从人力资源上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在一些组织中会计人员并未经过专业的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缺乏系统的会计专业知识与相应的职业道德,导致其在执业过程中会计科目混淆、记账不及时、甚至存在虚拟记账的现象,严重损害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缺乏风险评估系统
风险评估是指及时识别、分析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目标实现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管理策略以降低企业运行风险。农业属于弱质性性产业,面临着较高的自然灾害风险与市场风险,这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外部风险。同时农业合作加剧组织还面临着人力资源因素、管理因素、财务因素等方面的内部风险。但针对这些不确定因素,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风险评估系统,缺乏对风险的系统分析,当风险发生时主要采取以补救为主的事后控制,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不足,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低。
(三)内部控制活动不足
内部控制活动是确保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风险应对措施得以实施的政策和程序,确保管理层的指令得以执行,从而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从整体上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活动不足,导致了其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方面,多数合作组织存在会计员和出纳员相互兼职的问题,使得资金的使用和记录不能相互监督,难以形成有效的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在授权审批方面,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机构设置权限不明使得侵占其授权审批职责尤其是资金的审批管理和使用管理上存在很多的问题。许多经济组织存在资金使用范围不名为,经常出现一些非常手段挪用、长期占用,胡乱开支公款的情况。在会计系统控制方面,合作经济会计制度不健全、缺乏会计准则制度的约束,会计记录、会计账簿处理不规范,导致会计活动无章可循,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
(四)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
有效的信息沟通是连接内部控制各要素的重要手段,能够提高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确保内部控制得以有效的运行。由于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单个农户家庭难以应对市场风险,客观上要求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有效的产供销信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市场议价能力。但是目前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相应的基础设施,信息化水平较低导致信息传递不畅,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同时组织内各层级之间也缺乏良好的沟通系统,未形成一种良好的沟通渠道,不能及时的将信息反馈给管理层。
(五)内部监督机制弱化
内部监督是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的检查,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设计与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当前,农村合作积极积极组织普遍寻在内部监督弱化,内部审计制度并未引起重视,甚至很多合作组织并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监督与经济监督不足,导致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混乱。许多合作组织内部牵制制度较弱,受制于领导,缺乏内部监督应有的独立性,以致存在领导、预算执行缺乏监督、收支不合理的现象。
改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的对策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取得可持续发展,必须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随时了解、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这都需要借助完善的内部控制以协调。针对现阶段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改善措施:
(一)完善农村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环境
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环境主要从组织结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三方面来具体实施。首先,应建立一个高度集中的组织管理机制,明确组织内部各个层级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要求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为组织的运作控制提供一个紧密联系的平台。第二,制定组织内部的人力资源政策,尤其是加强会计队伍的建设,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及职业道德。可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工作,重视对业务能力差的会计人员的基础业务知识培训以提高工作能力,同时也要加强对会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强调以诚信原则为中心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三,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要求组织管理层必须兼顾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制定全局性、长期性的发展战略,并根据发展战略,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全面预算,确保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二)加强风险防范控制
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风险防范控制,首先应该树立管理层的风险防范意识,这要求管理层不断提高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管理层应系统分析组织内部自身的优势与劣势,组织外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明确组织存在的风险。并对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按照计划、实施、检查、纠正的顺序进行管理,以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通过建立科学的预算系统把事前规划、事中控制、事后评价相结合,从而有效的降低组织面临的风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组织的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风险对容易发生,需要管理层加强对环境变化时的事务管理。
(三)加强内部控制活动
内部控制活动直接关系着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对控制目标的实现产生直接的影响,要求其必须贯穿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全过程,并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做全面的监督。首先,组织内部应该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控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包括将交易授权、交易记录以及资金保管等职责分配给不同的员工,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账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防范同一员工履行多项职责时可能发生的舞弊或错误。第二,严格的授权审批控制,这要求组织管理层根据常规权限、授权的规定,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各岗位办理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并强化集体决策,防止出现资金不合理使用的情况。第三,强化会计信息系统控制。这要求组织管理层建立严格的会计制度,尤其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处理、账簿设置、会计核算的规范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加强信息技术发展,促进顺畅的沟通渠道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竞争中信息技术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想取得发展必须不断革新技术,以提高竞争力。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需建立并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并推进现代物流技术、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以减少信息传递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在信息收集方面,应当通过各种适当的渠道收集组织内外部信息,并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以提高信息的有用性。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通过行业协会组织、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网络媒体等获取外部信息。在信息沟通渠道方面,组织内部应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一个集会计信息、信息沟通渠道与一体的完善的沟通传递体系,结合正式沟通渠道和非正式沟通渠道,以使组织内各种需要沟通的信息准确的传递、反馈,如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群众座谈会就是一种很好的正式沟通渠道。在信息沟通系统建设上,需要建立反馈机制,鼓励信息接受者在接受信息后及时反馈信息,同时信息传送者也可以观察接受者的反应、行动以间接取得反馈信息。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影响及不足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内部成员提供一个成长的环境。处于组织中的农民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以及农民自身提高收入的目标,更容易接受并服从组织的工作分配,完成组织教育的任务。因此,在组织的环境下更易于接受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并帮助组织达成组织目标。在组织环境下,成员间的交流和学习变得更加方便,而且组织成员的竞争意识也会使组织更有生机和活力。组织为人力资源开发提供的环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为参与其中的农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在组织中,成立农业技术经验交流小组使农民可以充分调动自身积极性,主动交流从事农业生产的技术和经验、自觉学习。在这个交流的过程中,信息来源是多方面的,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经验,有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也有农民实际生产中遇到的无法解决的问题,这种双向的交流使农民既可以解决实际生产中的问题,也可以学到生产的技术。在组织中成立专门的项目培训班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专业的技术推广人员把优质品种、先进生产技术以讲和学形式传授给农民,这种形式的特点是传输信息量大、时间段、效果明显。(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一个竞争的环境。一个组织一定要有良好的激励制度,良好的激励制度能使组织保持充分的活力,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竞争动力产生于竞争各方表现出来的差距,如工作条件、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绩效等方面的差距。组织为农民提供一个竞争的环境使处于其中的农民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互相学习,为实现自身目标掌握更多的技能,提升自身的素质与工作本领,进而使整个组织的竞争能力提高。(3)组织为农民提供一个满足自我需要和发展的环境。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要,而人们的需要由低到高划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的一大部分农民是想通过组织的平台实现自己的自我价值和使家人生活水平提高、生活富足。这部分人在组织提供的环境中很容易就满足了人类的最基本的需要即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当人们的基本需要满足后便会对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的需要进行追求。这些未满足的需要能够成为人的激励因素通常决定着人们的行为,促使人自我学习和自我开发。这使得自我工作能力、文化素质的提高成为自我价值实现的必要途径。因此,这将有利于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供物质基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资源型、开放性的组织,其本身就是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载体,它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了基本的物质如:资金、教育资源、优良品种、新的农业技术的推广、人才资源等;为使组织能生产出适合市场、品质高的农副产品,组织负责对从事生产的农民进行培训与指导,而培训指导的资金和教育资源大多数来自于组织的内部,组织有义务提供为成员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资源和教育资源。
3.合作经济组织拉动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农村的发展过程中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量是很大的,这与农业本身是劳动密集型的特点分不开。由于一个经济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壮大对农村的人力资源的依赖性强,需要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服务于经济组织,这就强有力地拉动了农村地区的人力资源开发。使更多的农民加入到合作经济组织,并在组织中锻炼自己、实现自己的需要,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缺点和不足。(1)部分合作经济组织分工不很明确,内部管理不规范。我国大部分现有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组织章程或者是有章程但是制度很不规范。大多数组织制度不健全,未能把组织内部的人力资源开发作为组织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导致组织内部人力资源状况差。(2)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作用不明显。我国农村面积大、农村人口多,一些省区的专业合作组织几乎是空的,即使有的农业大省的专业合作组织得到充分的发挥,但专业合作组织的覆盖面也不是很大。据农业部门的统计,我国形式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数量在2005年为2363万人,仅是全国农户人口总数的9.8%。(3)单单依靠农村经济组织开发人力资源力量薄弱。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一件持续性,投入大效果缓慢的大工程,不仅关系到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和参加组织农民的发展,同时也关系到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因此,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应当作为一个公共事业来抓,应当有政府部门提供比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更充足的资金和教育资源,政府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有着巨大的优势。
内容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完善,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有效途径。本文研究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双高外向联合驱动模式。并指出通过政府职能作用的合理定位;完善市场、强化市场的引导作用;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发挥开放经济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诱致性拉动作用,共同推动农民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双高外向联合驱动模式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有学者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应实行从国际经济大循环向国内经济大循环转变(贾根良),改变以往过于倚重外贸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应该将经济发展的重心转变为扩大国内内需,而扩大内需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实行农业现代化。农业的现代化离不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充分体现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经济效益,改变农民在农产品市场的弱势地位,提高农业的成本效率和交易效率。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民的议价能力,吸收更多的农民加入组织,改变以往的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减少交易的频率,降低农民交易成本,将农产品市场从以往的完全竞争市场向区域的卖方垄断竞争市场转变,增加农民分享市场经济收益的份额。
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是把传统农业改造成现代农业,实现工业化(杨永华,2007),而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推动力,是促进农业增收增效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良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给予其发展提供了大力的政策支持、立法保障和经济支持。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民的综合素质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外部发展环境仍不完善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文献综述
(一)国外相关研究
合作经济思想起源于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其三大代表人物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分别对合作经济思想做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并推动了合作化运动的实践。圣西门提出在合作中应该按照个人能力和贡献分配的思想;傅立叶构建了“法郎吉”和谐社会,充分肯定合作对生产力促进的作用,认为协作制度能使产量增加三倍。在欧文“新和谐公社”的理想社会中,他强调重视专业合作组织。在吸收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合作是一种生产关系。在农业生产上的合作,马克思主要是把合作制作为改造农民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是实现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的一种手段(王庆,2008)。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在这些农业合作社中,收入分配要以按劳分配作为基本原则,必须“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愈来愈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与全国大生产合作社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
西方学者对于合作经济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入创新,融入了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博弈论等新内容,从不同侧面论证了合作社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俄罗斯“社会农学”创始人恰亚诺夫主张家庭农场制,通过分析农民家庭结构对农民农场组织的影响,提出家庭结构决定了家庭经济活动规模的上限和下限,在数量和质量上影响农场的组织状况(恰亚诺夫,1996)。科斯、威廉姆森等的交易费用理论提出通过交易主体(农户)以合作组织形式降低交易成本,将交易成本内部化,提高交易效率。谢勒在贝恩(1959)的产业组织理论基本框架基础上提出“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分析范式(SCP)。而以斯蒂格勒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认为应该是市场绩效和市场行为共同决定市场结构,三者之间是一种复杂的、相互作用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单向的关系。以布坎南和奥尔林为代表提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如同公共物品的供给和需求,是基于集体行动的逻辑选择。纳什、夏普里等学者的“讨价还价”模型、Shapley值以及“核”概念拓展了合作博弈论,其指出成员决定是否加入合作社主要取决于合作社能为其带来多大的收益,并且这种合作组织只有提供与其他替代性的群体组织至少相当的收益时,才能保持稳定。泰勒尔将博弈论引入合作组织理论,认为组织行为不仅取决于市场结构,还取决于组织对自己行为可能引致的其他组织反应行为的预期,应与当事人的心理预期紧密联系,通过组织内部结构调整来解决市场问题,实现瓦尔拉斯均衡(刘丽霞,2008)。Sexton(1986)利用存在核心解的N人博弈模型,提出如何在成员之间以及其他参与主体之间分配成本和收益对合作社的形成、稳定和效率至关重要。
(二)国内相关研究
目前,关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模式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有无依托主体的角度,分为依托型和无依托型(苑鹏,2001;郭红东,2002);二是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范围的角度,分为生产主体型、流通服务主体型和综合型的合作经济(刘劲松,2004)。现阶段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的模式选择主要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社区农民协会模式和股份制合作模式等(向东梅、陈德,2006)。
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的途径,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分为市场自发式模式与政府主导式模式。认为市场自发式实际上就是在市场作用下自发形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而政府推动型与社会改造型都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即自下而上的农民自发组织形成和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刑晓燕)。
制度创新理论提出了制度创新的模式大致可分为诱致性制度创新和强制性制度创新。强制性制度创新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及实行,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或者政府,如国企改革。而诱致性制度创新指的是现行制度创新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创新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其主体是个体或者特定的组织,如。从对制度创新的需求与供给的分析来看,只有当制度创新需求者新的要求与上层决策者的收益预期趋于一致时,制度创新的新均衡才会形成。一种制度创新是从一个可供挑选的制度创新集合中选出来的,从生产和交易费用两方面考虑,它将比这个制度创新集合中的其他制度创新更有效。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农民自发组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符合农民群体自身的利益要求。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构建,需要大量的资源条件,在小规模农户占主导地位的农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相当困难的过程。与一般的营利性企业相比,合作组织的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反市场性,在一个完全遵从自由竞争机制的市场环境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处于市场机制失灵的边缘,对政府的扶持具有某种天然的倾向性 (苑鹏,2001年)。
我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各有不同,东部地区主要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中部地区主要是能人牵头型、西部地区主要是政府主导型模式(王新利、李世武,2007)。吴素芳(2008)对宁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中,提出政府推动的外生型发展模式、“专业大户+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支部+协会+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股份合作的组织发展模式等。王大庆(2007)基于传统的“公司+农户”模式所存在的缺陷,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科技”CIS模式进行研究探索,通过对黑龙江省顺利村“三位一体循环经济模式”(CIS模式)的实践探讨分析,提出通过市场把科技、产业和农村合作组织有机结合起来,使其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从我国各地实践探索经验看,提高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路径主要有:“农户+龙头企业+市场”模式;“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场”模式;“农户+专业市场(基地)+市场”模式和“农户+中介组织+市场”模式。
双高外向驱动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能够有效解决我国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问题,而目前我国更多的是农户与其他经济主体联合进入市场的合作行为模式,常见的是“公司+农户”模式,但该模式存在如下缺陷:多数契约为附和契约、买方垄断、企业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等。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可以分为能人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政府部门带动型等。按运行机制,可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三大类型(黄祖辉、徐旭初,200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内外机制的共同推动,尤其是社会政策的支持是第一位的(杨团等,2007)。
双高外向驱动型模式综合考虑市场、政府以及对外开放经济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的驱动作用,重点突出开放经济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诱致性拉动作用,通过市场驱动、政府推动和开放经济拉动联合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快速有效发展,是在二维度整合模型基础上拓展的三维度模型。李燕萍,涂乙冬(2009)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构建了市场调节、政府宏观调控的二维度整合模型,将其发展模式分为:双低驱动型、市场驱动型、政府驱动型和双高驱动型。认为双低驱动型模式与经济发展呈高度负相关关系,而市场驱动型模式与经济发展水平呈高度正相关关系。他们主张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必须依靠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二者的共同作用。
双高驱动模式是建立在市场制度比较完善以及政府职能高效的基础上的理想模式。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在从双低驱动模式向市场驱动型或者是政府推动型模式转变,最终达到双高驱动型模式,但是双高驱动型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很少。该模式结合了“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要求政府在各种税收、金融、土地流转、制度、法规上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足够的扶持力度和发展环境,加强对合作经营管理的监督。同时要求市场机制比较完善,通过价格杠杆诱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上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发展模式并遵循内部治理机制,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使社员总福利达到最优。
双高外向联合驱动型模式(见图1)是在双高驱动模式的基础上,加大市场的开放程度,实行走出去的策略,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国内市场提高其知名度,打造知名品牌,并逐步走出国内市场,增加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同时,还要实行引进来的策略,即通过不断开放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吸收国外知名企业加入组织,形成一个跨国跨区域的大型合作组织。通过引入外资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制度,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以及依靠其较高的国外市场占有率,拉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外部市场的占有率,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外向发展。各地可以考虑本地的客观实际,在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条件下,把产供销统一起来,结成利益共同体,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社组织,利用其信息、组织和网络的优势,在竞争中寻求国际合作,在合作中壮大自己,同时坚持立足国内市场与放眼世界市场相结合。
结论和建议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选择应该与该区域的资源禀赋相匹配。资源禀赋不仅会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的组织的规范程度、结构的联结度,还会影响到组织的行为边界等方面。如果经济资源充裕、人力资源优良、市场规模较大,则倾向采用规范度高、结构紧密、统一实施管理与协调的实体性组织模式来运作经营;如果地区的经济资源约束较强、人力素质偏低、市场发育迟缓,则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的模式应采取灵活、规范度低、结构松散的、规模较小的组织类型;后者通过持续的发展和积累,在其经济能力和组织达到一定水平和规模时,存在向前者转化的组织行为动机。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选择不仅要充分考虑资源禀赋、资产专用性等因素,更应走有中国特色的混合模式。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合作社的成功经验,既要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也要增加市场的作用力,同时也有必要投身于国际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政府应该加强对合作组织的立法建设、扶持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我国地区差别较大,统一的发展模式反而不利于地方农业经济的发展,应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区域的比较优势,选择理性的发展模式,完善其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区域,应该选择政府驱动型模式,并逐步过度到“双高驱动模式”,从而进一步发展为“双高外向驱动模式”。而在外部环境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尤其是外向型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应该选择市场驱动型模式,达到“双高外向驱动模式”,充分利用外资优势,引入外资企业加盟,拓展国外市场。积极鼓励相邻地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打破区域的界限,促进规模经营的实现,拓宽组织的活动空间和服务功能。
(一)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
政府不应过多的干预合作组织的内部经营管理,使其过度依赖于政府。农民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既相互依赖又相互矛盾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单纯行政关系。政府应该从微观经济活动中脱离出来,其功能应该定位于:维护公平、公正原则,提供符合市场经济运转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为农民组织的建设提供制度和政策服务(韩晓翠,2006)。政府的职责是构建一个市场体系,规定社会经济政策,通过法律和政策对于市场进行整合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改善公共交易设施、提供信息服务、加大财政信贷、提高金融支持、落实税收优惠等。尤其是当前农村金融缺位,政府应该建立层次分明、既公平竞争又分工协作,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适应的信贷规模,可以采用集团信贷模式、混合信贷模式、单户信贷模式。
在当前金融危机下,要通过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促进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民收入,除了法律、金融支持、规范管理、税收优惠等措施外,政府应该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明确土地产权,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分散于各个独立的农户家庭,而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土地产权不清晰,流转不规范,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成为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瓶颈。所以应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应赋予农民对所承包经营的土地更多的权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提高农业规模经营的收益,从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政府在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同时,要加大对农业人力资本的投资。加强教育和培训可以缩短农民对新事物的认知时滞,提高整体素质。农民文化水平高低会影响到农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知程度,而农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正确了解和理解是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会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成本,合作组织制度变迁中预期的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就会降低,同时合作组织运行中的管理和监督成本也越低。
(二)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合作组织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依据市场需求生产农产品,不能脱离市场。亚当•斯密(1996)论述了分工协作在促进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性,指出在任何商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都需要商人、运输者及其他许多劳动者的联合劳动。他分析研究了市场规模对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水平的影响,认为市场的发育度是与某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类型的选择是高度相关的,一个地区的市场规模越大,市场越完善,经济个体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越高,并相应地投入专用度更高的生产资本,而这直接导致治理的规范度提高。反过来说,市场发育滞后的农村地区,由于市场规模极为有限,专业化程度较低,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的公有资产的专用度较低,因而其组织形式缺乏规范化的内在动机。所以要不断完善市场结构,使其符合完全竞争市场条件。根据完全竞争市场的规模经济理论,合作经济组织应达到适度的规模。虽然从交易成本理论的观点出发,交易的次数越多交易成本越大,即组织的规模应该越大越好。但是规模越大,其内部管理成本增加,反而使其效率低下。
(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竞争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进一步发展,提高国际市场的占有率,要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要引进来、走出去。通过国际交流和合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的联合和合作,帮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通过各方的决策者、专家和实践者共同参与,在经营管理上加强改革创新,积极引进实践经验丰富、有管理知识的专业人才来改善经营,提升管理质量和服务专业化水平,从而提高竞争力,并最终演变为规模巨大、专业化水平很高,具有重要地位和广泛影响的经济组织。其合作组织模式也需要适度的创新改革,可以考虑引入外资企业加入合作组织,既能获得外资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服务支持,同时又能通过外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增加国际市场的占有率,以便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实现农产品的品牌经营战略。同时要加强国际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国内和国际项目在设计和资金使用上应加强协调,提高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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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具有经营自的农户间的自愿合作,成员之间、成员与组织之间产权界限清晰,公平交易。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好的地方,“办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群众”是群众对其的评价。这得益于它内部的共同利益机制和潜在的组织功能。具体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以下功能。
(一)规模集成功能。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组织工作,分散的农业生产实现了适度的规模经营生产,降低了农产品生产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提高单个农户的市场议价能力,使农民能够以低廉的价格购置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较高的价格销售出自己的产品;规模经营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生产和销售的盲目性,最终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
(二)信息传递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来后,最为突出的一点是为当地农村的科技推广服务提供了一个新的依托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向成员提供技术、市场和政策等信息,促进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普及和推广,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增强了农产品的竞争力。
(三)教育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咨询等服务,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技术水平,使大批农民掌握了实用技术,拓宽了致富门路;促进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和现代新型农民的成长,农民在组织开展的各种技术活动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涌现出越来越多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现代新型农民;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促进共同富裕,出现了农民争学科技发展生产的新风尚。同时,专业合作组织必须讲究农产品质量,讲究信用,组织成员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也相互监督,这样就培育了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
另外,从制度创新方面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实现了农民真正的联合,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
二、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有了很大发展,但仍存在登记注册不规范等许多不足与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短缺。组织会费和股金十分有限,资本筹措渠道狭窄,资本短缺成为合作组织发展的瓶颈。劳动联合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之一,但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合作组织对资金的要求越来越高。西方国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相当多的资金支持,而我国农村合作组织通过政府支持和信贷方式获取资金却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获取资金的主要途径为:社员自筹、外部股金和自我资本积累。但从目前看难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大多数参加合作组织的社员农户自身经济势力有限,无法聚集大量股金。由于大多数合作经济组织规模较小,从而利润较少,在合作组织的盈余分配中所提取的公共积累就比较少,通过这样的资本积累为扩大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积累资金难度比较大。由于农村资金的稀缺性,也很难在非社员中筹得大量资金。因此,在当前,农村合作组织的筹资渠道及其有限且较为狭窄,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社员素质不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方面,需要有经验、有素质、有理想的人才来支持。另一方面,组织的长期发展应考虑全体成员的素质问题。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之所以出现规范化程度低,发展速度慢等问题,就是人才缺乏的结果。从国外农民合作组织的实践来看,农民合作组织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具有合作精神的企业家人才,即通常所说的农村中的“能人”或精英人物,这些人能意识到合作社的优越性,并能按照合作社原则创建和发展合作社。文献资料和典型案例表明,目前河南这种由农民自己组建的合作组织所占比重很小,像兰考这些地区甚至靠外力来发展合作组织。这主要是由于在现今的广大农村普遍缺乏善于经营管理的合作精英的引领。
(三)政府管理错位。例如,社旗小杂粮产业合作联社在注册时,县里相关部门并不支持这一想法,所以就注册了一个名为“远大科技推广中心”的组织,后来社旗小杂粮产业合作联社才正式成立,并进行了民政注册。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社旗与濮阳的注册难题,一方面触动了一些部门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力证据。不过,最起码这些地方政府部门还是关心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的。
但是,有些地方的情况让人不敢想像,在我们2006年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的农业局居然没有听说过省政府23号文件――省政府于2005年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这么重要的一个文件,一年之后,居然还没有传到县一级部门,于是这些资金有限的协会和合作社不得不承担起政府复印部的功能。当然有一部分原因是一些领导,拿着老思想不放,老将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共论,引不起足够的重视。
三、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策分析
(一)加强信贷支持,开展金融创新。借鉴西方农业发达国家对农村合作经济的信贷支持。政府当前可以从几个方面解决这一问题:(1)以政府贴息方式提供专项信贷支持。主要是通过政策银行向农户或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专项低息甚至是无息贷款,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建设所需资金,如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进等。(2)以政府担保为前提,协调农村信用社及农村其他金融组织在农业信贷方面采取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倾斜的政策,扶持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和发展。(3)创造宽松环境支持发展农民合作金融。建立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在农村社员之间融通资金。合作社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完备有效的合作金融体系是合作社成功运营的基本保障。
这个方面,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合作社用五项资金启动四个平台。合作社目前的资金主要来源有五部分项目启动资金:引进外资(包括国外资金)、国内爱好贷款扶贫的企业和个人的投资、社员会费、社员贷款保证金、政府扶持资金。
第一章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第一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包括水旱田、坡园地等耕地,热带经济作物、果树、茶园等用地和林地、草地、荒地、水面、滩涂、自留地、自留山和宅基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经营和管理。集体土地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村经济合作社是土地承包经营的发包方。社员、专业户和联合体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农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人民公社时期已明确划归大队所有的土地或者联产承包后已办理合法手续归管理区及其直属厂场使用的土地,应当归管理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在人民公社时已划归公社(即现在的乡、镇)的水利工程用地,农业生产基地和近年来乡、镇已办理合法手续的农业和工业用地,属乡、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第二条 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所使用的土地、国家设置在农村的国营企事业单位所征用土地,其土地权属归国家所有。
第三条 凡是农村拥有集体土地权属的单位,经过核实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貌准确并设置了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给土地所有权单位颁发所有权证书,以确认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
集体土地承包后,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给承包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土地卡片,加强土地档案的管理。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土地占有方不得占有地下矿藏,不得擅自开采;土地经营使用方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不得擅自进行土地买卖。国家因公共事业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第五条 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凡利用集体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经营的,应当由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位进行发包,使用者必须签订承包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承包土地必须贯彻有偿使用的原则,并通过合同有关条款加以确定。
第六条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依法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利,监督双方履行应尽的义务。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都有义务保护耕地不受破坏,维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承包者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培养地力,不得丢荒耕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地貌,不准在承包地上盖房、葬坟、建砖瓦窑、挖塘、采矿。违者给予经济处罚以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七条 逐步改进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形式。目前我省水旱田、坡园地等耕地采取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平均承包的形式可以继续维持,但要注意适当调整连片。原来没有留机动田的村社要注意从因人员“农转非”、去港出国、死亡绝户而余出的田地和丢荒田地收回一部分,适当留足机动田地,以利解决新的人地矛盾和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机动田地一般实行一年一包的专业招标承包。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行“两田制”,即口粮田按人口平均承包,责任田专业招标承包。集体开发成片的热作地、林地、果园地、水面、滩涂,可采取专业承包。目前尚未开发的荒山荒地和滩涂,应采取统一规划,联合开发经营或者专业招标的形式承包。
第八条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各类型土地和农林牧副渔各业的特点,合理确定各种土地的承包使用期限。承包期满后,重新发包或者进行调整。我省一九八四年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农田耕地的承包期延长至十五年,并规定五年小调整,现在已到调整期,可以在大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进行小调整。
第九条 逐步实行土地达标承包制度,促使承包者处理好用地与养地的关系。达标承包的内容包括:产量或者产值指标,关键生产措施指标,完成种植计划和上交国家、集体任务指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保养指标,培养地力指标等。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从简到繁,先易后难,选择部分指标写入承包合同,定期检查督促,并兑现奖罚,达标的奖励资金,可以从集体土地建设基金中提取。罚款应当归入集体土地建设基金。
第十条 逐步促进土地经营使用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土地承包经营者因从事第二、三产业或者缺少劳力而无法耕种原承包土地,经发包方同意,可以转包并办理转包手续。
第三章 完善积累机制,搞好土地建设
第十一条 国家、集体和农户对土地建设都负有责任。市、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本地域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建设和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规划、扶持和组织实施;管理区和村社主要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长期的地力培养;承包户负责培养提高地力及与其承包土地相联系的农田水利设施的保养、维修。
第十二条 把土地建设作为国家农业发展基金投放的重点项目之一。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要从土地承包金或者集体提留,以及集体经营的收入和乡、镇企业补农资金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集体土地建设基金,专门用于土地建设。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集体土地建设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制度,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实行劳动积累工制度。农村劳动力每年每人要完成十至十五个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和开发资源,发展集体经济。乡、镇政府、管理区和村经济合作社对劳动积累工要造册登记,定期公布,总结评比。
第十四条 推广有利于培养地力的轮作制度。鼓励施用绿肥,增施农家肥。
第四章 强化农村集体土地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耕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水土流失,制止荒废、破坏耕地的行为。
国家建设和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杜绝乱占滥用耕地。
第十六条 防止土地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对已造成污染的土地进行治理;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而造成土地、水源污染者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基金项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科专项(20110207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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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是随着互助合作运动的展开而孕育形成的。伴随着农村微观经营制度由互助合作到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对象也由最初的互助合作、初级社、高级社到,再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其工作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由帮助和指导合作社加强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到“四大管理加分配”,再到目前的“三大管理、三项指导”。纵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变革,我们可以看出,农经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无不是伴随着国家生产关系的调整,伴随着农村的改革而展开。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也出现了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暴露出这一制度下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正是针对这些矛盾,一方面抓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减轻农民负担和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这三大管理,解决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抓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解决农民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形成了目前农经工作的格局。只要这些矛盾存在,就有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生存空间,一旦这些矛盾得到解决,农经工作现有职能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从国家大局出发、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农经部门也要加快这些矛盾的解决,不能成为改革的障碍。我们现在应该做的是居安思危,眼光放得长远些,着眼于这些矛盾解决后的农经工作的发展方向。
从当前情况看,农村的第一个矛盾即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矛盾虽未能完全得到解决,但改革的方向是朝着逐步规范化而展开的,无论是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和物权化、农村税费改革,还是集体资产的转制,都是如此。而农村的第二个矛盾即农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现在才开始着手解决。随着加入WTO,这一矛盾会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因此,从中期看,我们应该在解决第二个矛盾这方面多做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