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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建议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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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建议书

第1篇:财务制度建议书范文

一、具体做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清理工作小组的同志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为切实加强领导,由财政、监察部门联合成立清理工作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县财政局。

(二)精心准备,反复酝酿,拟定好清理方案。我县此次清理工作行动早、准备充分,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的分管领导多次碰头,协商如何开展这项工作,县财政局由监督股、县监察局由综合室具体负责实施。我县是较早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市)之一,吉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年6月17日就以吉水县府办字[20**]1**号文件批转了《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关于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子女亲友进行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对这次专项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清理的方法和步骤都作了明确规定,《实施方案》作为我们此次清理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三)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好了自查自纠工作。6月20日至7月10为自查自纠阶段,我们要求各单位必须在7月10日之前将清理统计表和自查情况书面材料上报到县监察局综合室。由于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具体抓落实,大多数单位都能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统计表》。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归还拖欠公款的,将不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扎扎实实地做好了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工作。7月11日至7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7月31日至8月1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县财政局、县监察局派出业务骨干,联合组成工作小组,根据自查和调查摸底的情况确定了重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核查。我们重点检查了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工经委、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六个县直单位及下属单位;同时还重点检查了文峰镇、水南镇、螺田镇、阜田镇四个乡镇政府机关及下属单位,对重点检查单位的往来帐款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对于涉及500元以上的往来款都一笔笔地列出来,查出借款的来龙去脉,做到心中有数。而且,我们还将借款单据复印下来,并要求出具借款凭证的单位加盖公章,以示复印属实。对于在重点检查阶段发现出来的问题,我们要求各单位在总结整改阶段及时解决,务必进一步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做到不再违规借出公款。

(五)统一思想,顶住压力,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书。我们对在总结整改阶段清欠工作仍然没有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重点检查阶段所查出来的事实,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了监察建议书,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所借、欠的公款;否则,将给予当事人和责任人以党纪或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至8月11日,已发出监察建议书7份,并全部送到相关的单位和当事人。这一招,成为我们这次清理活动的“杀手锏”,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起到了震慑作用。至9月15日为止,大多数当事人能按照监察建议书的内容归还所欠公款。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领会不深,存在“新官不理旧帐”的态度,认为前任领导批出去的借款,自己无需去多过问,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以致使这次清理工作开展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二)由于工作组人手少、时间有限,所以,重点检查的单位不够全面。

(三)从重点检查看,各单位借出的款项,财务手续并不是很齐全,借据上大多都没有写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和借款利息;有的大额借款,甚至连借款担保人都没有。这样,极容易造成国家资金的流失,成为无头之债,形成呆帐。

(四)还有些借款,是扶持进区企业发展资金的,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有一大部分企业的老板已经是人走楼空,借款极难追回。

三、相关建议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财会人员一定要凭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对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从财务部门清退出去,以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

第2篇:财务制度建议书范文

企业要想建设成为一个高质量、高速度、低造价并且合理分配和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就必须利用基建财务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过程中所体现的资金动向进行科学的、严格的核算和监督,为制定基建计划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因此,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十分必要。

一、基建财务定义

所谓基建财务,主要是指负责与在建工程相关工作的财务。它具体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概算、工程预决算、从项目建设到项目竣工结束的财务决算全过程。主要工作包括:(1)管理基建工程款项的拨入,支付和结算;(2)编制基建报表制度;(3)参与基建项目预算,内控,核算,验收,合同签订,决算; (4)制定基建财务制度;(5)监督基建工程合同的执行 ;(6)其他有关基建财务事项。如:对基建业务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二、企业基建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会计制度在实施中的问题。199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的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对基建业务核算只设置“在建工程”一个科目,该科目“编制说明”定义“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对其中核算内容繁杂的“待摊投资”如何设置明细科目和确定分摊方法未提及,对混合在一起的土建工程成本在明细项目中如何分配也未提及。

2.管理制度不全。现行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基本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实践中可操作性差。有些制度明显落后于基本建设发展要求,但是在新的制度尚未出台前、旧的制度又不适应的情况下,基建财务管理也经常出现无章可依的被动局面。尤其是对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行为的相关文件,处罚规定不具体,难以掌握处罚的尺度。

3.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的问题。现在很多企业的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基本都分散在计划部、组织部、财务部等几个部门,基建业务会计核算作为单项业务并入财务部门,分散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长期以来,有些企业领导认为基建财务是临时的,专职基建会计人员无关紧要,或者由其他财会人员兼职基建会计。临时的基建财会人员即使对正常基建业务记账处理能够胜任,也无法处理“待摊投资”的摊销、工程成本的结转、竣工财务决算等难度较大的业务,更谈不上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估算和财务测算方面的内容。

4.可行性研究分析不足。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常常由于片面领会文件的精神,受到相关行业部门的限制。

三、企业基建财务管理对策研究

1.科学建立基建财务制度。会计科目的设置是基建财务的基础,一个合理的构架更利于项目的管理。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工程施工,而财务部门则反映单项工程的资金价值,会计科目、单项工程辅助核算应按工程概算设置。进行一一对应,相匹配。这样才能准确地核算单项工程成本,才能区别哪些是概算外工程。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依据。避免超计划、超预算。建立健全基建业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依据各项制度深入到工程管理中。

2.强化企业基建财务的管理。要结合各个区域特点,完善财务统一管理制度,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对重点项目在组建时就要积极比较分析建设资金的统一管理、统一机构人员、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结算和竣工决算。由此形成对企业资金安全运行的统一制约机制,从而规范资金管理,促进资金安全。

第3篇:财务制度建议书范文

关键词:风险管理;决策阶段;风险辨识;风险评价

Abstract: due to the project decision-making stage is the research project construction necessity, the technical feasibility, project the key period of economic rationality, directly determine the cancelation of the project or not, the risk management is very important.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past data, the stages of project decision-making project proposal and feasibility study stage, project evaluation and decision stage of risk management are discussed respectively, and analyzes the risk management of the target, risk identification method and risk assessment.

Keywords: risk management; Decision stage; Risk identification; Risk assessment

中图分类号:X8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近年来,我国工程项目的风险研究及应用的工作发展迅速,工程风险管理研究已经成为风险管理研究领域中的重要课题。但由于我国工程风险管理发展较晚,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业主和政府的风险管理意识比较淡薄、风险管理手段落后等。这些问题都严重的制约着工程风险管理的自身发展,不仅增加了风险管理的成本,风险评价结果的误差也较大。越来越多的工程实例说明,只有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对风险进行防范,才能使工程项目满足业主的要求同时为企业获利最大。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可以分为项目决策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项目风险管理的处境及所追求的目标不一样,面临的风险因素不同,风险管理的重点与方法也会有所不同。由于项目决策阶段是研究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技术可行性、项目经济合理性的关键时期,直接决定了项目的取舍与否,其风险管理至关重要。因此,本文对工程项目在项目决策阶段的风险管理进行探讨,以期为企业提高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一定的参考。

2 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风险管理

进行项目决策阶段风险管理,首先要对项目的决策阶段进行界定。由于目前我国只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才采取审批制度,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用审批项目建议书,所以把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合并称为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阶段。因此,项目决策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评价与决策阶段。

2.1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管理的目标

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是指在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所有方面(工程、技术、法律等)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调查研究上分析项目建设必要性,说明技术上、市场上、工程上和经济上的可能性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因素,以及该因素对项目目标产生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的机会事件的不确定性和损失的可能性。在此阶段的风险管理目标主要是:

1)保证市场调查资料的真实、可靠;

2)选择正确的估算方法,防止估算错误;

3)防止考虑不周,缺项漏项现象的发生。

2.2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辨识

2.2.1工程环境的风险识别

环境分析是对工程项目所在外部环境的宏观分析,寻找影响该工程项目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PEST是目前常用的环境分析方法,其将外部一般环境分为以下4个方面:

1)政治环境

政治环境包括国家的社会制度、执政党的性质、政府的方针政策等。由于政府的方针特点、政策倾向对组织活动的态度和影响也是不断变化的,对于这些变化,组织可能无法预测,但一旦发生变化后,其对活动产生的可能影响是可以分析的。

2)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分为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环境主要是指一个国家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及其变化情况等。微观经济环境主要是指企业所在地或所需服务地区的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就业程度等,这些因素直接决定着企业目前及未来的市场大小。

3)社会文化环境

社会文化环境包括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居民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风俗习惯等。文化水平会影响居民的需求层次;和风俗习惯会禁止或限制某些活动的进行;审美观点则会影响人们对组织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及活动成果的态度。

4)技术环境

任何组织的活动都需要利用一定的物质条件,这些物质条件反映着一定的技术水平。社会的进步会影响这些物质条件所反映的技术水平的先进程度,从而会影响利用这些条件进行组织活动的效率。

2.2.2战略决策的风险识别

工程项目的战略决策风险可用SWOT分析方法进行识别,即将与研究对象密切关联的内部优势因素、弱势因素和外部机会因素、威胁因素进行分析并依照一定的次序按矩阵形式罗列,然后用系统分析的研究方法将各因素相互匹配起来进行分析研究,从中得出一系列相应的结论。

SWOT战略决策分析方法的目的就是通过组织内部评价来识别优势和劣势因素,通过外部环境评价识别机会和威胁因素,并用系统的思想将这些似乎独立的因素相互匹配,以此进行战略组合,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制定和采取相应的施工企业或项目组织战略决策。主要思想就是:抓住机会,避免威胁,强化优势,克服劣势。

2.2.3其他工作的风险识别

1)项目实施计划与进度方面的风险

项目实施计划与进度是根据制定建设工期和勘查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安装、试生产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总进度,用线条图或网格图表述最佳实施计划方案的选择。存在风险主要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融资风险、设计风险、施工风险、技术风险等。

2)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面的风险

投资估算方面的风险主要分为工程量估算不足,设备材料劳动力价格上涨使投资不足,计划失误或外部条件因素导致建设工期拖延等。资金筹措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业主资金筹措不足导致支付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项目资金、财政补助、项目贷款及其他来源结构不合理;资金头寸储蓄过多,造成资金闲置,增加财务费用等。

3项目评价与决策阶段风险管理

在建设项目和投资方案的经济评价中,所研究的问题都是发生在未来,所应用的数据是根据假设和现有统计资料进行预测和估算的,加之时间推移、条件的变化和一些未考虑因素的影响,从而使项目评价不可避免地带有不确定性,使投资决策存在潜在的风险。此阶段的风险管理就是指风险管理人员对可能导致损失的不确定性进行识别、预测、分析、评估和有效的处置,以最低的成本为项目的成功完成提供最大安全保障。

3.1项目评价与决策阶段风险辨识

由于客观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项目评估时可能缺乏足够的信息资料或没有全面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所以目前的预测和假设与未来的情况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误差,还会包含不同程度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不确定分析一般包括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概率分析等,这里只通过敏感性分析方法来识别风险。

从工程项目评估工作的实践来看,各种不确定性敏感因素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情况下,产生不确定性的风险因素包括:

1)物价的浮动。由于市场经济造成市场竞争,任何一个地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价格浮动。因此,随着时间推移,项目评价中采用的产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以及有关的各项费用和工资必然会发生变化。

2)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的变革。随着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根据原有的技术条件与生产水平估计的项目收入,可能由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出现和替代而发生变化。

3)生产能力的变化。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项目建成投产后达不到评估时预先确定的设计生产能力,使生产成本上升和销售收入下降,随之会改变各种经济效益指标。

4)建设资金不足和建设工期的延长。由于基础数据选择和估算不准,忽视了非定量的无形因素的估计,使项目建设工期延长,推迟投产时间,引起投资总额、经营成本和其他各种受益的变化。

5)政府政策和法规的变化。由于国内外政治形势和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的影响,政府的各项经济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也随之改变。

3.2项目评价与决策阶段风险评价

3.2.1确定型风险评价

确定型风险评价,假定项目各种状态出现的概率为1,只计算各种方案在不同状态下的后果,进而选择风险不利后果最小、有利后果最大的项目过程称为确定型风险评价。确定型风险评价主要有盈亏平衡分析法和敏感性分析法。

敏感性分析法的目的是考察与项目有关的一个或多个主要因素发生变化时对该项目投资价值指标的影响程度。通过敏感度分析,使我们可以了解和掌握在项目经济分析中由于某些参数估算的错误或使用数据不可靠而造成的对投资价值指标的影响程度,有助于我们确定在决策过程中需要重点调查和分析的因素。

3.2.2非确定型风险评价

1)随机型风险评价。当各种可能出现的自然状态的概率可以估量时,这种风险估计就成为随机型风险评价,它是运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方法预测和研究各种不确定因素对投资价值指标影响的一种定量分析方法。

2)不确定型风险评价。当出现的自然状态概率无法确定时,这种评价就成为不确定型风险评价。这时候往往采用经验丰富的评估人员根据经济、技术、政策等资料来估计概率的方法,这样估计出的概率就是主观概率。

参考文献

第4篇:财务制度建议书范文

摘 要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财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已越来越得到认可。财务工作已不局限于算账、报表那些简单的重复劳动,而是涉及财务核算、反映监督、内部控制及企业管理等很复杂的综合性事务。特别在企业基建时期,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做的非常多,迫切需要进行合理地筹划。构建好财务工作框架,扎实做好财务日常工作,落实好财务重点工作,逐步提高财务团队工作效率,是展现财务工作业绩和提升财务部门地位的必需手段。

关键词 基建时期 财务工作 探讨

在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财务的作用,以成本、效益为目标推进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是当前企业财务工作努力的方向。那么,在生产型企业基本建设期间如何开展好财务工作?基本建设期间财务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怎样落实好繁杂的财务工作?下面以笔者的工作实际谈谈个人想法。

一、建立好财务工作框架

1、合理配置岗位、人员。组织机构优化是财务工作效率的根本保证,根据基本建设项目规模大小,岗位应按财务重点工作划分,应设置负责人、主办会计、出纳等岗位,人员配置适度精简,主办会计中需要配置1名熟悉财务电算化管理的会计。我所在单位是一家新建国有控股制盐企业,总投资4.2亿元,年产60万吨井矿盐,目前处于项目建设初期,财务部门承担着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工作,设置了部长、主办会计和出纳岗位。主办会计分为往来、材料及总账会计,分别负责合同统计和往来核算、材料核算、总账及报表等工作,出纳负责资金结算及管理工作。

2、研读项目文件,熟悉生产流程和技术经济指标。财务应学习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文件,择其与专业相关的部分进行研读,了解其材料投入、产品生产流程,重点学习其中的财务经济指标。根据所处行业、生产流程及工艺,进行合理规划核算体系;熟悉技术经济指标,了解项目市场销售、成本消耗、效益测算及融资需求,为今后的成本控制、融资银行选择打下基础。

3、规范核算体系,设置好会计科目及辅助核算。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核算应实行会计电算化,选用当前流行的财务软件(如用友U8、金蝶财务件K/3等),建议上总账、报表、供应链模块。建立账套时要根据所处行业选择会计制度、设置好会计科目和项目辅助核算。新建生产型企业应按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45号)规定选择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应首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生产财务会计合并的则应选择企业会计制度。为方便与项目设计文件相关指标统一和结算,建议在“在建工程”明细科目下面,参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明细科目分类,设置明细核算;项目核算要按分厂、车间、工段分级次设置(大型设备应独立核算)。

4、做好制度化、程序化工作,制订财务基本制度。用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减少执行偏差,提高工作效率。基建财务制订的制度一般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若为新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基本财务制度应经董事会通过)、《项目财务核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审批制度》、《规范化报账规定》等制度,其中《规范化报账规定》可摘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重要条款,结合企业实际确定规范内容,包括报账单据如何填写、提供的附件范围及其折叠、粘贴方法,取得发票要求等等。对流程化及规范化的要求,财务可以制成流程图或规范样张,粘贴在财务办公室显眼的地方,予以视觉化,以方便报账人参照和执行。

5、了解政策环境,落实政府优惠政策。不论是政府招商引资,还是本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特别对落户到工业园区的新建项目,地方政府会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一般都写入了企业与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中,具体包括:政府原存量资产的低价或免费投入、土地价格优惠、政府专项资金补贴、项目贷款贴息、地方税收优惠、行政性费用免收等政策。随着项目建设进度的开展,财务应督促公司逐项进行落实,衔接政府分管部门,及时进行申报,重点在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6、制订项目融资方案,选择贷款银行。资金是企业的命脉,是项目建设按期建成投产的关键因素。合理筹措到足额、利息较低的资金,是财务部门的工作重点。财务融资人员应首先熟悉银行信贷政策,根据资金需求额度和贷款期限,做好贷款意向银行选择,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建议大型基建项目贷款选择1-3家商业银行为意向银行,其中2家大银行(五大股份制银行),1家地方银行。对几家银行进行利率、贷款期限、结算手续费及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定,按贷款利率低(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比例最低)、服务好、结算成本低,灵活性较好等条件进行比选,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贷款相关规定,拟写出详细的《项目融资方案》报企业决策层审批,有些新建大型项目还可能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做好财务日常五大工作

(一)做好报账审核、规范核算基础工作

财务除了出台制度规定报账审批、资金计划审批等程序外,还应出台相应细则进行财务基础规范要求,规定报账单据附件范围(如支付工程款时,需附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进度表、合同、发票等)、格式、份数及签字要求。凡是制度难以规定到的操作细节,财务应明确提出要求,以通知、规定等形式及时宣传到各部门。

对核算基础工作财务要统一规定核算报表编制和报送范围。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可以方便报表时采集数据,减少辅助台账登记工作。启用了供应链软件进行材料管理及核算的,要对供应链系统的采购、库存、存货核算模块进行合理设置,包括对材料物资统一编码、分部门进行采购计划申请、统一通过打印出、入库单据等等,系统设置合理将对项目物资收发管理、外施单位领料结算、降低库存等方面起到很大作用。

第5篇:财务制度建议书范文

关键词:高校 基建项目 财务管理 对策

一、目前我国高校基建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投入资金的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几年高校的扩招,高校原有的规模和设施已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加大基本建设资金投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和整体实力,已成为各高校改革发展的总体趋势。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中,如果基建项目管理不当,有可能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发生,以致不乏出现腐败现象。在工程建设中出现腐败现象,倒下去的不仅仅是几个人,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虚增了工程造价,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学校的利益。

(一)在基本建设投资决策上存在缺陷

高校的的基本建设项目是因高校原有的规模和设施已远远不能适应高校发展的需要而筹建的,但有些高校基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对高等教育在短期内实现跨越式发展预见不足,缺乏前瞻性,思想保守。在可行性论证和决策上存在缺陷,缺乏细致的调研和民主监督意识,一些项目建设未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即开工建设,为了取得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批复,投资规模报小建大,使得工程项目中超面积、超投资、超标准 “三超”的问题现象普遍存在。边建边改、部分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变更未经审批,即随意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建完后再改变用途、资金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和浪费等现象经常发生。

(二)贯彻执行招投标制度不认真不到位,法制观念意识不强

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依据的法规主要是《招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门和地方法规,有些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机构弹性空间,对这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招投标为反腐而生,但如果运用不当,可能反被腐败利用。在复杂而充满竞争的商业环境中,优胜劣汰本应是一条基本的法则。然而,在现实世界里,人们却会经常看到一种怪象,即优者不胜,劣者不汰,而这一怪象近年来在招投标活动中表现尤为明显。目前高校在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在工程这块采用了招投标制度,但是对勘探、设计、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等大部分没有进行招投标制度,从而导致施工过程变更较多;违反规定,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基建项目存在抓大放小的现象,学校监督重点往往只对50万元以上的主体工程由政府招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而对一些附属工程或将本应放在政府招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逃避招标,然后以增减工程量或者变更工程设计来追加工作量;借口项目工期紧,改公开招标为议标、邀标、指定招标,将工程发包给有关系的施工单位,搞假招标。

(三)工程监理及合同条款不完善,项目变更存在漏洞

目前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有些监理机构和人员素质不高,对施工质量不负责任,而是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随意签发变更签证,增加投资;对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评审和监督不严格,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力也不够;有些高校没有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四)忽略预算的重要性,各部门之间欠协调

基建与财务部门协调不够,对超规模、超投资和计划外工程项目,财务人员只有在事后才知道。致使财务人员不能有效控制建设项目的计划。当竣工审计决算报告出来,超支计划已成事实。对工程项目的招标,只有当投标单位来交投标保证金时,基建财务人员才知道工程招标已完成。由于各部门协调不够,造成财务人员工作上的被动,影响资金的有效控制,基建项目的管理难以按计划实施。

(五)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高校基建会计人员对于理解和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政策认识不足,不了解基建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全过程,存在基建账务处理不规范,凭意志办事的现象,使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无序,致使基建项目会计核算混乱。

二、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都具有周期长、投资额大、控制环节多的特点,应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项目建议书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基础,其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着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及项目整个建设期的投资。要控制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必须从项目建议书抓起,要依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建设期的预算安排,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合理编制投资估算,既不能有意抬高,又不能故意压低。投资估算要有准确性,如果误差太大可能会导致项目的决策失误,给工程项目后几个阶段的投资控制留下隐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对投资控制具有决定性作用,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对拟建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调查分析、进行经济评价,作出科学的论证,使项目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实施上可行,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切实加强高校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严格履行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严格按照政府招标中心的规定,必须招投标的基建项目全部进入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对于一些小的项目,不需进入招投标中心,学校也必须进行自主招标。在招投标工作中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明确规定招投标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坚持在招投标工作中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制度上堵塞各种漏洞。为维护工程招标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公平竞争性,工程招标管理小组人员要通过集体民主产生,制定工程招标文件也要群策群力。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对各单位投标情况以及投标结果及时公布,形成舆论监督。以此提高工程招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实现招标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的。理顺人、财、物的管理,杜绝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而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

(三)加强对工程变更签证的控制

制定严格的具体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并认真实施。基建工程签证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隐蔽工程、零星工程、工期(时间)。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对工程变更签证的控制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成本的高低。对变更签证把关紧一些,工程成本可能低一些,反之,建筑工程成本就可能偏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不是尽善尽美,或是甲方原因,局部工程内容要求进行变更。变更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须经批准后,方能实施签证。按常规,大的变更内容要经过设计部门出具变更通知书,小的变更内容要经过甲方代表和项目监理签字认可。这些变更必须经过严格的手续和程序,必须有甲乙双方和监理部门的签字认可。签证必须及时,尽量不影响工程施工,严禁事后补签。

隐蔽工程、零星工程的签证必须做好现场记录,同时还要做好图像、数据资料的收集、保管、归档。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施工监理单位、审计部门及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签证。未经验收签证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覆盖和隐蔽,否则隐蔽工程变更部分一律不承认工程量,不能进入决算。

(四)会计人员参与招标过程及工程管理过程

会计人员须了解招投标的全过程,了解施工队伍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情况,了解工程的特点、工期、预算价格、管理方式。会计人员对工程的全部情况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在支付工程款、同施工单位进行财务结算等工作中,就可以充分行使监督和控制的职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会计人员应积极参与工程管理,经常到施工现场,向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常识,了解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等等,掌握第一手材料。这样就可以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同施工方进行结算时,作到心中有数。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环节有密切联系,双方应协调配合,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五)提高基建项目管理人员素质

做好基建项目管理,应重视对管理人员培训,多途径、全方位优化基建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结构,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现代的管理人才,基建财务人员不但能够熟练掌握基本建设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流程,而且还熟悉基建财务制度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工程技术、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招标、工程投资计划等方面的专业知识。逐步由传统的核算型人才向现代的核算型和管理型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转变。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维权意识、大局意识和执行法规制度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基建管理水平。

(六)加强基建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协调

加强基建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协调,积极配合,划分职责,明确分工,建立完善的工作程序。防止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等问题出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大型维修项目在开工之前,基建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交工程施工合同、投标函书、开工许可证及支付工程前期费用有关的全部合同,以便作为日后办理各项资金支付的依据。基建部门及时报送基建项目工程进度表,以便财务部门合理安排资金,保证工程备料款、进度款、结算款和物资采购款的及时到位。财务人员按基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规定,严格按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及时准确地编制基建财务报表满足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对会计信息资料的需要,为能更好地进行项目管理服务。

(七)监理奖罚制度

加强项目监理工作,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在新形势下,高校基建管理部门应发挥自己的优势,不但要参与施工管理,而且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协调处理好与监理单位的关系,充分调动监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积极配合共同把施工过程管理好。目前高校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参与高校建设的监理单位的资质存在差异,管理难度也大。为做好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可采取对监理单位的工作定期进行总结评比的办法,对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认真、负责、严格工序验收、监理效果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差的单位进行处罚,以此来激励各监理单位更加积极,这样才能使各项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

参考文献:

[1]李忠渝.高校基本建设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 .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5) :154 - 157

[2]虞志霞,陆惠民.内部审计在高校基建投资控制中的应用[J].江苏教育基建,2010(5)

[3]曲文强.对新时期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思考[J].集团经济研究,2007(3)

[4]刘玉祥.简析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审计月刊[J],2007(12)

第6篇:财务制度建议书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各类财政性资金、上级各业务部门专项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和由政府承诺还款的贷款资金以及政府投资参股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包括:

(一)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上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四)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安排的建设资金;

(五)政府性融资的各项建设资金;

(六)其它资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以政府行为取得的社会集资、个人集资、捐赠等。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城市规划、**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实际需要,由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编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签署意见,报请区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工程监理责任制。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五条区发改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上报和下达;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库的建立、财务管理和监督;区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监察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按其职能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在**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核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监督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前期工作,主要是指项目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编制)、立项、初步设计、评估、论证、审批、施工图纸设计、项目预算、招投标、合同签定等工作。

第八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技术法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报建、招标核准等程序办理审批核准事项。

第九条向国家、省、市争取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编制项目建议书,由上级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发改局上报立项;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立项。

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计划申请),经主管部门和财政审核、区政府审批后,由区发改局立项或下达投资计划。

第十条区属各单位需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于每年四季度将立项申请及项目建议书报区发改局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由项目承办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区发改局审核;应由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其立项申报工作由区发改局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立项申请批准后,建设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区发改部门于每年第四季度末编制完毕商区财政部门后,报区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按照政府审批的方案,由区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区财政局做出预算安排,下一年开始实施。投资计划要落实到单项工程,前期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附属设施、设备等费用计划,要列出用款明细。凡未经政府审批同意和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各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前,应筹措拟实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并缴存区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含区财政在各乡镇设立的基建专户,以下简称基建专户)。区财政局依据建设单位交存基建专户的基本建设资金或核查落实的基本建设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或签署意见。区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时应当审核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发改部门立项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研报告,报区发改部门或转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按照批复的可研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区发改局直接下达投资计划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完成后,由有资格的预算单位进行预算,并送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没有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区发改局不得核准招投标。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在计划执行中,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确需调整年度投资总额或者增减新开工项目的,或对已批项目的年度计划进行调整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调整方案,报区发改、财政部门审核,经区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进行调整。

第三章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按照《招投标法》、《**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符合下列规模之一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

(二)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拆除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进行。

附属工程应随主体工程一并招标或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的,需由区政府批准。

凡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含3家)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否则,其招标无效。

第十七条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核准——委托招标机构或自行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如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报告备案)——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开标——评标——编制评标报告并备案——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备案——签订合同并备案。

第十八条招标项目一般采取工程总报价包干或工程量清单单价发包的办法,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控制价或财政部门的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以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标的,中标人在按中标价20%提交履约担保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的1至数倍(以备案为准)的履约现金担保。投标企业中标后,在五日内必须缴清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一)实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事前备案制度。招标人或委托的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前,报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和发改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区招监办。否则,不得进入下一步招标程序。

(二)招标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未经核准,或不按照核准的意见开展招标工作;不得在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上自行确定招标机构。

(三)招标人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违规设置标底,不得将标底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招标人或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或打招呼、暗示等方式干预评标活动。

(四)区发改局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核准为不招标;不得将公开招标的项目核准为邀请招标;不得将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项目核准为自行招标:不得违规核准招标范围;不得越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核准招标事项;不得违规向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五)各投标人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透露评审情况;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在区招监办、区发改局的监督下,通过比选等方式获取招标权,实行亮证收费,依法从事招标活动。

第四章工程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合同制。

(一)合同文本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实行“三书”备案制(工程合同书、廉政合同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合同内容要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合同中应当明确新增工程计价办法及约定以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

(四)若存在项外工程,应依据招标文件签订项外工程合同,并建立详细的资料档案,一并纳入工程审计;

(五)对拆迁工程、改变原始面貌及形态和新增工程3万元以上的工程在订立合同前,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和相关专业部门人员参加,对工程量进行实际测算并保存原始资料。

第二十一条工程廉政监督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跟踪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第二十二条工程进度监督管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建设项目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完成的时间和阶段进度,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目标督查办每月要对全区重点建设工程的进度进行督查并挂牌。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各建设单位施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工程监理手续;

(二)施工单位在区建设局办理开工手续时,必须缴纳中标金额5%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以抵押物作担保;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对建设内容进行更改、增减。确需更改、增减的项目,须报区发改局商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工程概算及变更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送区财政局作为付款和结算依据。工程量变更、工程造价变更,必须坚持“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施工中除发现因设计和预算等主观原因以及客观环境发生变化,事先未考虑或者被漏掉的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预期功能的部分外,一律不得变更工程。变更工程量的确定按招标文件(比选文件)确定的方法进行。新增及项外工程概(预)算总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建设方法定代表人决定实施,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3万元以上,由施工方或建设方提出申请,经建设方现场代表、监理人员、设计人员提出意见并签字后,由项目业主报请财政、发改、监察(招监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查勘签字认可后,报请区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如增加变更的工程属独立工程,变更工程造价超过20%的,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比选)。

第二十五条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一)工程完工之后,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地勘、设计、质检、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依照相关的规定,向区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检测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款的拨付,实行验工计价,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付款不得超过验工计价的70%。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质量保证金不得低于5%,在质量保证期内,不得退还质保金。

第五章资金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项目资金在支付工程价款之前,均应缴入财政基建专户。上级主管部门直拨的资金和融资的建设资金,在建设单位收到资金后10日内,也应全额缴入财政基建专。区财政按“先存后批,先批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按施工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各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建立相应的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专帐核算。

第二十八条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制度。建设项目开工时,建设单位凭立项批复、年度投资计划、招投标文件、批准开工的有关文件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以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到区财政局预拨项目资金的10%作为启动资金。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出再拨款申请时,必须提供工程进度表和验工计价等相关资料,由区财政局将建设资金直接支付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区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给项目法人。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建成经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履行法定手续后,项目业主应于90日内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结算报财政局和审计局。由区审计局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以审计结论作为竣工决算依据,区财政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批复。未经国家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和财政部门财务决算审查批复的建设项目,必须预留不低于财政性投资额30%的工程尾款,并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三十条区审计局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计时,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筑施工合同的约定。新增工程、项外工程必须具有相关部门签字认可的原始资料。否则,审计时不予认可。

第三十一条区财政局根据投资计划安排预算,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建设资金。区发改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争取的项目资金,区财政局在拨付项目资金时应与区发改局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并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建设工程资金:

1.违反国家法规、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

2.建设资金未按规定专款专用的;

3.财务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4.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5.超概算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概算调或调整概算未经批复的;

6.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7.不按时进行工程结(决)算、竣工财务决算的;

8.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基建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第六章稽察监督

第三十二条区人民政府对区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制度。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稽察办),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承办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稽查工作人员由区发改局确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三条区发改局要定期组织对区重点建设项目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经常性稽察是指对项目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专项性稽察是指对项目建设某个环节某个内容或者某类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稽察工作人员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建设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稽察工作人员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应当及时提出专题报告,向区政府提交稽察报告。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是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招标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等方面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中依法应当由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不因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退休或退职等原因而免除。

第三十六条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第三十七条所有建设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区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1.违反《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监督部门查处给予通报或作不良行为记录的;

2.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行贿被查处的。

3.施工企业因自身原因不按时发放民工工资,造成民工集体上访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或作不良行为记录的。

第三十八条行政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审批人、监督人员,在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纪律、经济责任。

1.违反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招标工作纪律之规定的;

2.违规干涉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编制、评委会的组建以及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自的;

3.违法向招投标当事人、招标机构收取费用的;

4.不执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建设资金;弄虚作假,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等违反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的;

5.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出现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

6.对群众的举报不及时依法受理和查处,或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制止、纠正造成后果的:

第7篇:财务制度建议书范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和《气象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20)》(下称《气象科技规划》),规范和加强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气象行业专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19号)(下称《试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气象行业专项主要支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围绕《规划纲要》和《气象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支撑“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的应急性、培育性和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气象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重大气象技术前期预研究;

(三)气象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气象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气象监测、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

第三条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气象行业专项支持的项目要面向气象事业发展需求,直接为气象业务和服务提供科技支持。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气象行业科研的特点、重点和急需,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专项经费使用要避免分散,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

(二)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要加强气象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严格按照国家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择优委托或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和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五条中国气象局系统外单位承担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需占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中国气象局确定后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中国气象局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指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气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管理、经济等领域专家成立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组成员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家组协助工作。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气象部门系统以外的人员占40%及以上,委员会主任由中国气象局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名单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第七条设委员会办公室,挂靠中国气象局有关职能司,为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办理委员会交办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中国气象局负责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气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

(二)负责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征集气象科技发展需求,建立项目建议库;

(四)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并完善评审专家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五)审核委员会提交的项目建议;

(六)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和协作攻关,提出项目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方案;

(七)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任务书;

(八)协调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监督检查、财务审计、项目验收和对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成果管理。

第九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气象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建议;

(二)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建议;

(三)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四)受中国气象局委托,参与气象行业专项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二)按照签定的项目任务书内容具体实施项目,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自筹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三)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及时报告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在项目实施前与各参与单位签定协议,明确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权属;

(五)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并对项目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论文、数据、评价报告等)进行归档,推动项目成果应用、转化及推广。

第三章项目申报及其预算审批

第十一条中国气象局结合《规划纲要》的目标和任务,紧密围绕气象工作的重点及气象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国家五年规划期第一年制定本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报送科技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委员会依据气象科技的总体布局和发展需求,提出科研开发需求和重点项目建议。

第十三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委员会建议,结合《规划纲要》和《气象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结合气象业务和服务发展需求,公开征集项目建议,形成气象行业专项备选项目建议库。

第十四条委员会对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备选项目建议库进行评议,并根据气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建议。

第十五条中国气象局对委员会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审核,于每年的4月底前报科技部、财政部。

第十六条中国气象局根据科技部的反馈意见,委托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调整,并由委员会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报中国气象局。

第十七条中国气象局根据委员会提出的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第十八条中国气象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评审评估结果,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按照优先顺序排序后于每年7月底前一并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总预算,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任务书,下达项目总预算,并纳入全国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二十一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批复的项目总预算及年度预算,在部门预算“一上”时报送项目年度预算。

第二十二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项目承担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十三条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预算安排鼓励实行“项目先启动、依据成果后补助”的方式。

第四章项目申请有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专项申请者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院士不超过65岁,应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固定工作单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2)每人作为专项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一项,并最多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再参加一项项目。每人作为参加人参加的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3)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主持新项目。

(4)前一个承担项目未通过财务验收或业务验收的不得申请。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议的要求

(一)面向气象业务、服务、行业管理对科技支撑的需求;

(二)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后能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

(三)与国家科技计划及其他科研计划层次区分清楚,避免交叉重复;

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立项的必要性、紧迫性;

(二)与规划纲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之间的衔接;

(三)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

(四)项目研究任务及技术路线、难点、创新点;

(五)建议承担单位及产生方式、前期研究基础;

(六)项目研究周期及工作计划安排。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应技术路线清楚,研究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明确,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具备可操作性。

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

(三)项目研究任务、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方式;

(四)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

(五)项目承担单位已有科研条件;

(六)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

(七)科技成果共享方案。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费开支和预算编制按《试行办法》要求执行。

第五章项目实施及其预算执行

第二十九条实行项目专家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与中国气象局签订项目任务书,签订后由第一承担单位监督组织具体实施。

第三十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中国气象局:

(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动,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

(二)项目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

(三)项目负责人调动单位、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变更;

(四)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第三十一条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中国气象局核准后执行。必要时,中国气象局可根据实施情况及专家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需要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报中国气象局核查备案。

第三十三条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项目预算执行的有关问题按照《试行办法》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气象行业专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中国气象局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研开发。气象行业专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气象行业专项实施中所需的仪器设备应当尽量采取共享方式取得。气象行业专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记录和报告制度,并按照中国气象局的要求及时上报项目有关数据。

第六章项目验收与绩效考评

第三十六条中国气象局结合《试行办法》就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的要求,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制度和项目成果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中国气象局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验收和绩效考评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规模调整以及未来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滚动执行项目应在每年第四季度,按照项目任务书和年度实施协议,撰写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提交财务支出明细,拟定下年度实施方案。中国气象局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报告和方案进行评估。未通过评估的,视情况调整下年度经费额度,情节严重的将中止项目执行并做相应处理。

第三十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向中国气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分为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两个阶段,财务验收是进行业务验收的前提。

中国气象局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有关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的具体要求,参见《试行办法》。

第四十条财务验收完成后,中国气象局组织业务验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业务验收:

(一)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三)未经申请或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四)超过下达的项目任务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第四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如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可向中国气象局书面申请进行复议。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的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改进或提交材料,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未再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改进或提交材料,视同不通过验收。

第四十二条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中国气象局,由中国气象局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项目验收结论由中国气象局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除有保密要求外,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或不按照规定及时上缴结余经费的,中国气象局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资格。

第四十五条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参与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资格等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项目承担单位,中国气象局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

第四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的,一经查出,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并向社会公开,取消其承担或参与气象行业专项的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8篇:财务制度建议书范文

关键词:基建会计 事业会计 预算管理 统一核算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对基建项目应独立设置账簿、独立编制会计报表,形成目前的基建账簿与事业类账簿分别设立、分别编报的局面。事业单位基建账簿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事业类账簿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一个单位两套账簿并存构成了目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框架。但是笔者根据自己实际操作经验发现,随着事业单位的发展及财政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两套账簿独立越来越不适应当前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其诸多弊端给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及以防范财务风险带来严重影响。

笔者所在的单位,担负着全市的大型环卫设施基本建设,每年都有市政府的重点建设任务落在我处,基建账项按照有关规定一直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编制会计报表。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的增多和工程量的增加,笔者发现,这种两套账的核算方法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 一个单位两套账簿并存与会计理论相违背。从会计理论来分析独立设置基建账簿,把它与事业单位事业类账簿人为分开,使得单位的事业经费和基建经费不能在一个会计主体内同时反映。两套账的相互分离,都不能完整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全貌,这不符合《会计法》第l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规定,对构建完善全面完整的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体系非常不利,影响了一个单位财务报表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二) 单独设置基建账簿也为事业单位规避政府监督,转移财务风险提供了有效途径,也为单位的资产管理存在漏洞。由于分开核算,使得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按不同的核算口径分别于两套账簿之中,容易鱼目混珠。因为基建项目的资金与单位的行政经费来源不一致,使得有些单位巧立名目,在行政账目和基建账目上作人为账务调整,影响账目真实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在阅读分析时雾里看花。

(三) 独立管理基建财务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基建项目完工后,不能及时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单位财务部门也无法对基建项目完工与否、上账与否进行及时检查,经常造成基建投资支出长期挂账,既不转增固定资产,也不按财务制度作费用列支 ,这可能造成单位账面资产小于实际资产,导致账实不符。另外,由于长期挂账,基建投资档案资料未及时整理归档,为日后维修事项也带来诸多不便。其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发生一些相关的债权和债务,有时即使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也无法及时结清相关债务,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结算完毕。单独核算可能造成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混乱,这也违背了独立管理基建财务的初衷。

(四) 两套账簿的存在对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改革起到了消极的作用。目前我市现行的部门预算中一般不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国库集中支付也仅限于部门预算中的行政拨款资金,而基本建设资金大多来自源于基建贷款,因而在使用过程中一般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缺少财政的监督,这就增加了资金使用的自由性。另外,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发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基本建设支出的核算主要归口于两个科目: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由于两套账簿对基建支出的核算内容重叠,在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时,实务中已出现同一工程项目的资金由于其来源的不同,其支出要在基建账簿、事业支出账簿分开核算及管理的问题,违反了“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的规定,给会计核算和日后的统计等带来很多不便。

近年来,把基建账簿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中进行统一核算已成为专家及会计工作者的共识,已有很多人撰文建议合并。笔者也认为,把基建账簿并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范围进行统一核算已具备相应的基础。首先,企业已经在基建财务与企业财务并轨方面做出了很好的尝试,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其次,财政部颁发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已为基建账簿并入事业收支账簿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根据笔者的实际操作经验认为,目前情况下,把基建核算纳入事业单位会计还需要作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首先,从宏观上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制度。建议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收支分类科目》为基础,相互衔接,达到既要满足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满足政府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又使开展基建项目的核算得以顺利完成。

其次,强化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单位根据当年工程项目建议书,将基本建设的用款计划并入当年的部门预算中,政府贷款的工程资金与单位行政经费一样经过财政资金网络下拨到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手段监管资金使用。这样,收支既适应了财政国库治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又满足了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单位会计资料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单位加强经费收支和资产治理。

再次,统一核算后的基建业务会计处理,笔者也作了如下尝试性建议:

第一,资产类账户。增设“在建工程”一级会计科目,该科目核算单位基本建设实际发生但尚未完工项目的支出。单位可根据需要增设二级或三级明细科目,如“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该科目年末余额表示尚未完工的投入;第二,支出类账户。增设“基本建设支出”科目,该科目核算年度内完工的基建项目的全部支出。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基本建设支出”,并根据竣工决算等会计资料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同时分别等额记入“固定资产”、“固定基金”账户。第三,净资产类账户。在“结余”科目下增设“基建结余”二级科目,该科目核算已完工项目的资金余额,科目借方数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中已完工项目的贷方;第四,收入类账户。在 “拨入专款”科目下增设“拨入基建款”二级科目,该科目核算单位收到的财政性基建专款。年末该科目余额表示尚未完工工程对应的拨入基建款,已完工项目则转入“基建结余”贷方。在实际中,单位可根据需要,在上述科目下增设更下一级子科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年终时,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结转。这样,既规范了基建会计的核算工作,也使单位的财务核算更加全面完整,资产管理也更加方便集中。

另外,调整相关的基建报表。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还需把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基建借款明细表列入事业单位报表的编报内容,使之成为一个单位完整、全面的会计报表。基建报表原有的资金平衡表、主要指标表予以取消。

总之,从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视角下重构基建核算体系,把它并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核算范围,从更深层次及长远来看,对构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佚名.行政事业单位对自筹基建的会计处理[J] 中州审计,2005年11月

第9篇:财务制度建议书范文

【关键词】:学院 经费审计 探索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5-0280-0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学院经费审计业务,是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推进学院实现目标管理,落实整改措施的关键之举。但审计人员采用什么样的审计方法,如何开展学院经费审计?是审计人员必须深入探索和思考的问题。下面以我校学院审计的情况为例,提出我们的思考,共同仁们商榷。

一、学院经费审计的概况

对学院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如何审?审什么?首先通过专题讨论,明确审计是为了促进院领导依法行政、民主理财、廉洁自律,提高经济管理能力和水平。应以学院领导干部对经济决策权、经济制度执行权为主线,了解财经管理、经济决策及经济效益情况,院领导和项目负责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学院是否建章立制。重点为近三年来学院经费使用情况,经费收、支、余的真实性及经费管理的合规性,查财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分工是否明确,经费使用是否按预算执行,大额经费的使用是否按学校制度经院党政联席会通过,经费使用是否民主、公开、透明,福利基金、发展基金使用是否按制度执行。审前对审计事项进行了审前调查,对审计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进行仔细商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对学院经费审计的评价

(一)首先要总结学院经费管理方面成功的方面

1、所审学院近三年来能够严格按照学校预算管理要求,有计划地使用各项经费。按照“量入为出、自求平衡;励行节约、勤俭办事;严肃纪律、规范开支”的经费使用原则实行经费管理。保证各类经费专款专用,运用预算资金完成各项事业目标和近三年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

2、所审学院班子成员经费审批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经费使用能按项目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执行学校经费开支管理规定。多数学院重大开支和年终津贴分配等发放,能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组成年终分配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考核教师的工作量和津贴,分配方案确定后能张榜公示。

3、部分学院能从院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中拿出部分经费,用于改善教师的办公条件,并对科研成果显著的给予适当的科研奖励。为年青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搭建了科研平台。

(二)揭示学院经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学院领导民主理财意识淡溥,在某些重大开支和本人使用经费时缺少与班子成员沟通,透明度不够,造成部分教职工有意见,班子成员不团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院和发展。

2、个别学院存在把部分年终津贴和超编费的结余款留在学院,用于弥补学院公用经费的不足。有的学院在承办外单位会议时,对会议经费收支余的管理未能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学院普遍存在对办公耗材保管、领用管理不严。有的学院计算机耗性支出数较大,占全年经费支出数的20%左右。学院不能提供领用耗材记载,存在控制不严,管理不完善现象。

三、对学院经费审计意见和建议

1、学院应根据全面推行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尽快制定院务公开实施细则,将经费管理的民主、公开、透明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健全学院财务、物资管理控制制度,执行学校 “大收大支”的经费管理制度。建议学校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时调整外聘专家学者的经费指标。

2、学院应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建立学院民主理财小组。推行学院经费的预算、内容、结果的公开。对学院经费的使用要形成财务报告制度,定期把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向党政联席会和教代会报告,学院大额经费支出实行党政领导“双签”制度,逐步提升教职工对学院经费使用的满意度,营造学院科学发展和宽松和谐的教学工作氛围。

四、对学院经费管理的思考

我们在充分肯定学院领导班子对管好用好学院经费成功的方面的同时,对部分学院在制度建设、制度执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的审计建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学院要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南通大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南通大学经费开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和制度,建立健全学院经费管理与开支、资产管理与物资领用等内部管理与牵制制度。

2、学院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3、学院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住关键环节,建立科学、严密、完备、有效的财务公开制度。

(二)、强化纪律意识

1、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学院的各项财经法规与制度,学院所有收、支均需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转移、挪用。

2、学院经费审批人应增强依法管理财务工作的意识,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

3、正确理解和履行院长负责制和经费审批人的职责。学院经费管理院长是第一负责人,经费项目审批人向院长负责。院长要严格执行党政联席办公会的决定和学校经费管理各项规定。

(三)、强化民主意识

1、建立学院二级教代会,实行财务民主管理和监督。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学院经费使用要加强计划管理,使用过程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大额经费使用、年终分配、福利费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3、学院财务经费分配,各项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由项目审批人向教代会汇报,听取教职工意见。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使用,必要时应实行党政负责人双签制度。

(四)、强化监督意识

1、学院主要负责人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和引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实切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

2、学院院长审批经费要接受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监督。其他经费审批人要接受学院院长和群众监督。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

3、学院要主动接受学校纪委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审计。

在学校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反映导下,在校中层干部和教职员工对审计工作的理解与配合下,我校首批学院经费工作圆满结束。审计人员通过运用正确的审计理念、审计方式、审计技术与方法,不断总结内审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实现了审计预防、揭示、抵御三大“免疫系统”的功能。今后我校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学院经费审计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南通大学内审工作在创新中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