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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校园保护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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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校园保护法

第1篇:未成年校园保护法范文

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XX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市委、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及重点普法目录。相关职能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进步。发挥校园阵地作用,不断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同时强化检察、审判、司法职能,创造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治环境。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一是加强阵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和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营造浓厚普法氛围,市级媒体机构播发相关稿件、公益广告16000多次。二是加强队伍培训。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定期组织普法、执法队伍开展专项培训,市检察院、市法院组建专班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进课堂教师团队培训。三是加强课堂教育。全力推进法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活动,将法治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通过聘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律顾问,开辟法治教育第二课堂,专题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1000多次。四是加强实践指导。开展“法治文化校园行”、“法治进校园”、“检察院开放日”等行动,通过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参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等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

(三)推进社会治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一是优化社会文化环境。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四馆一中心”、农家书屋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面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近年来取缔经营性娱乐场所147家,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1100余件,查处网吧相关违法行为186起,删除、封控涉“黄赌毒”类有害网络信息6万余条。二是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隐患排查1000余次,妥善化解涉校纠纷133起,整改安全隐患323处。持续开展“护蕾行动”,在中小学、幼儿园设立“护学岗“,增设交通警示牌,扣留、责令整改非法改装、改型接送学生车辆。三是优化校园内部环境。进行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改安全隐患300多处。积极开展市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四是优化社会用工环境。持续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执法监察工作,未发现使用童工及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情况。积极开展“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

(四)落实关爱帮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一是完善“控辍保学”机制。采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适龄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贫困生资助等多种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近三年以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5%以上。经常性开展适龄残疾儿童送教上门。二是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在全市各乡镇积极选配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探索建立留守儿童活动基地,目前依托枝江市挂牌了2个留守儿童活动基地。积极开展建档立卡留守儿童“双结双促”关爱帮扶工作,组织师生与留守儿童、困难儿童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帮扶关爱10918人次;团市委开展暑期关爱留守儿童“希望家园”活动,关爱留守儿童超万人人次;市民政局定期为全市孤儿发放生活保障金及慰问金。三是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建立未成年人校外心理健康辅导站和青少年维权观测站,打造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及服务团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967名未成年人提供了心理辅导。每学年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20节次,实现有条件的学校心理咨询室全覆盖,为15350名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四是提供司法援助和救护。市司法局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及时、便捷、精准的法律援助。五是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团市委通过“希望工程”系列助学济困活动,争取助学资金500余万元;市妇联组织女企业家协会、关爱单亲家庭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爱心助学、公益朗读等活动,先后为困难儿童及家庭捐款捐物40余万元。

(五)提升教育质效,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一是抓好教育教学改革。启动研学旅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考试以及新高考等教学改革;出台义务教育学校“赋能提质”新八条,促进教育质量提升;完成普通高中高一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培训及选科走班工作;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改革,与企业合建实训基地9个,联合冠名办班培训学生460余人;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开办高中班,实现12年免费教育。二是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目标,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新时代好少年”评选活动。推动生态小公民向生态好市民的转变。夷陵区、枝江市“生态小公民”活动获全国关工委主任顾秀莲高度肯定。三是抓好健康教育与健康管理。结合“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4.25”全国计划免疫宣传日、世界卫生日等各类宣传日活动,开展结核病、流感、手足口病、腮腺炎、水痘等重点传染病专题健康教育。每年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体检健康档案。每年秋季学期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2019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100%,补证111人,补证率100%;补种275针次,补种率98.21%。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目前我市未保工作各部门职责相对分散,工作衔接困难。例如家庭教育,教育、妇联、村(社区)等单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时,普遍反映缺乏专业力量;而我市家庭教育专家志愿者自发组织的公益讲座,却难以组织家长参加。这就需要我们将碎片化的未保职责和资源整合成自上而下、系统化的机制体制,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反应堆”。

二是未成年人“四道防线”存在漏洞。近三年来,我市均审理过被告人为未成年人、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反映出我市未成年人“四道防线”存在漏洞,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层面更加重视。主要表现为监护人缺失、缺位,学校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安全,社会网络不良文化冲击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三是留守儿童关爱帮扶工作有待加强。由于监护人监管不力、关爱缺失,留守儿童易出现感情失落、学业失教、生活失助、健康失保、安全失防、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等情况。我市虽然已建立“三留守”群体关爱联席会议机制,开展了“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行动,但物质层面资助偏多,精神层面关爱不足,还需在满足留守儿童心理需求、学业需求、安全需求等方面精耕细作、落细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机制,协调各部门将问题、信息、经验链接共享,增强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

(二)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办好家长学校,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发挥好学校主阵地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全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鼓励群众及时举报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督促监护人明确自身职责,引导未成年人远离危害、防范侵害。

第2篇:未成年校园保护法范文

一、主题班会“以案说法”

各班充分利用班会课向学生宣传法制教育。有的同学布置学生在课余时间收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让学生在班会课上交流、探讨。分析这些青少年违法的原因、性质以及从中应该吸取的教训;有的同学利用多媒体手段,让学生观看法制教育的影片,对于影片中的典型案例予以当场点评;有的同学针对一些因小事而铸成大错的案例制成小品让学生上演,使学生有亲临现场的感觉,加深印象。课后让学生写心得体会,深层反省、剖析自己存在的不良习惯。

二、利用校园广播、橱窗、班级板报宣传法制

我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广播、橱窗、班级板报宣传《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毒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多部。通过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等法律、使学生了解了我国已步入法制化轨道,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 

三、举办专题法制讲座。

四、组织全校性的“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

五、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让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六、组织“我做合格小公民”的征文比赛。发动全校学生踊跃投稿,语文老师评比,学校予以表扬。并将优秀作文在橱窗里展示。

总之,针对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我校没有采取简单地讲解法律条文,空洞地说教。在法制教育中结合学生特点,除了讲解法律条文外,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辅导讲解,深入浅出、浅显易懂。对案例的讲解做到“两讲三不讲一遵守”,即讲违法犯罪后给社会、集体、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讲违法犯罪后身人牢狱、失去自由、前途渺茫、理想落空的反思;不讲作案手段,不讲破案方法、不讲两性案例,以避免和防止负面效应;讲解中还要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例,不讲时间、地点和姓名,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一主题教育,学生的法制观念明显加强,加上学校的严格管理,学生之间的违纪违规现象也明显减少,我校的违法犯罪率为0。教育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第3篇:未成年校园保护法范文

有了很大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2012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 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2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构,为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周密部署,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对“两法”地深入学习,广大师生既掌握了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又解决了思想认识

问题。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是制定规划。在认真总结几年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培训。在教师培训中。一方面积极组织系统地学习两法内容;另一方面全面提高班主任法律意识,强化“两法”的贯彻落实。学校给每位班主任教师购买了霍懋征《没有教不好的学生》一书、定购了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主流媒体《德育报》,学校利用网络下载文章供教师学习,以更新教育观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坚持月培训制度,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科学指导,聘请专家对班主任进行了《如何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怎样写学生的个性化操行评

语》、《如何有效加强班级管理》等讲座。三是搞好宣传。为使“两法”深入人心,学校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了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学生上街发放宣传单、悬挂过街横幅、校园广播、召开主题班会等宣传形式,使“两法”逐渐深入人心。

三、突出重点,实行了综合治理。突出抓好了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组织学生收听法制报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观监狱等教育形式,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二是从社会环境入手,治理校园周边秩序。为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校领导坚持值班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任意

识和法律意识,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学校每年集中举办家长培训班,并把“两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家长明确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自觉地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四是从教育转化入手,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我们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了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之成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

四、进一步完善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为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市直各院校和县(市)区部分学校设立了驻校警务室,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学校和公安部门有了经常性的联系,确保学生身心安全,避免伤害事件发生。今年上半年,全市共聘任法制副校长865人,进行法

制讲座、法制报告250多场次,受教育师生30多万人(次)。

第4篇:未成年校园保护法范文

为了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稳定校园秩序,2003年12月22日下午,阳店二聘请阳店派出所姜选民副所长为全体师生作题为“行动起来,坚决制止破坏校园秩序的行为”的法制报告。

报告内容,从中学生违纪类型、特点及分析和如何与违纪行为作斗争两大方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典型的案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宣讲了近年来我国颁布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会的1500名师生为被姜所长精彩的精彩演讲所感动,同学们纷纷表示要自觉克服不良行为,勇敢抵制严重不良行为,从生活小事做起,“在学校做文明学生,在社会做守法公民”。教师们更感责任重于泰山,决心要从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起,当一个合格的“园丁”。

 

    

第5篇:未成年校园保护法范文

[关键词]未成年人 刑事司法公正 刑事政策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5-0010-01

一、未成年人范围的确定

我国于199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只规定了未成年人范围的上限而无下限的要求。而根据现行《刑法》第17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是指14周岁至18周岁的人。为了弥补未成年人范围只有上限而无下限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月11日颁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内涵进行了明确界定:即“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所以,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所实施的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林区由于经济发展滞后,为求生路,很多当地人外出谋生,将孩子寄养在亲属处,一些未成年人因此而失去家庭的呵护和管束,在客观上失去了对未成年人的管控,使他们滑入犯罪的深渊。另外。单亲家庭的孩子的心理发育不健全,过激的思想容易促成犯罪行为的发生。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轻德现象普遍存在。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课程,流于形式,再加上不良的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极易使这些年幼无知的青少年走向极端。

二、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的措施

(一)创新办案模式,注重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为有效落实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措施,探索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在办案、教育、预防中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一是积极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教育考察期间表现良好,已被决定不或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检察院应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实行考察教育材料及其他刑事记录不放入其个人档案的制度,并限制公开,为未成年人复学、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又如:在办理6名未成年学生校内聚众斗殴案件时,发现某校校区在学生管理和校区保卫工作相对薄弱,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该校专门召开校长办公会,制定了整改措施,增加了学生宿舍管理和生活老师岗位,建立专职值班制度,调整机构专门设立了校园安全宿舍管理科,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聘任保安人员,加强安保工作等,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活动。全面了解嫌疑人性格特点、家庭环境、成长经历以及犯罪动机等,制作“品行调查报告”,再据此依法做出是否逮捕或的决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而给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例如:我们办理一件在公园篮球场盗窃他人放在球场边的手机案件,嫌疑人杨某,17岁,是某中学高二学生,我们多次到学校调查了解,得知其是体育班长,在校表现良好,家长、学校对教育工作也很配合,请求从轻处罚,区检察院慎重考虑后做出不决定。宣布不决定时,杨某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的教育,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及时联系、沟通,使问题得到了解决。

第6篇:未成年校园保护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的方针,增强教师法律意识,加强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工作走上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的法制轨道,使学校形成教学秩序好、教育质量高、文化氛围浓、文明和谐、平安的校园。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师生法律素质,使依法执教和遵纪守法成为师生自觉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真正做到依法治理,制度管人,全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三、工作要求:

1、在教育教学上,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育部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计划和规定去执行,监督教师全面贯彻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2、在学校管理方面上,要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内容,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3、在服务保障上,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依法履行对学校育人工作的职责,提供充分、有效、适当、健康的师生必备物资。

4、加大校务公开工作力度,实行职代会制度。凡是学校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都要在职代会上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保证学校的有效资金周转,充分发挥其优势,为学校办实事、好事。

四、工作要点:

1、做好学习组织、宣传、发动工作。主要利用办公会、行政会、教职工政治学习、学生班会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可利用学校广播站、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平安的校园。

2、开展“依法治校”教育工作,做到定期完成组织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与本职工作机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水平。

3、积极做好学生法治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会向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学习和理解《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安全教育等法规,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第7篇:未成年校园保护法范文

今年5月8日,海南万宁市一所小学校长陈在鹏和房管局工作人员冯小松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6月20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审判决陈在鹏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冯小松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6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猥亵儿童被执行死刑。据公安部门侦查,2011年下半年以来,李新功先后未成年女性11名。

近些年来,校园猥亵案已非新闻,但从没有像现在这样被媒体密集曝光、高频进入公众的视野,令全社会震惊愤怒。这些令人发指的事件背后,是一个个无辜的受害孩子。

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各地投诉“”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2000年上升到3081件。而在2000年到2004年,仅媒体公开报道过的,全国就有48名遭受害。2009年则上升至175人。

越来越多的罪恶之手伸向儿童,他们成为最需要关怀保护的一个群体。

校园频发原因何在?

校园幼童频遭,这是一个需要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其原因何在?为什么孩子屡受侵害?

首先,学校管理不严、部分教师师德防线失守。师者,走上三尺讲台,教书育人;走下三尺讲台,为人师表。教师不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人,更是精神文明和道德文明的传播者和弘扬者。为何却屡屡披上狼皮,把魔爪伸向自己的学生?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杨雄认为,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教育工作者价值观、道德观扭曲,为了满足自身的私欲,将其邪恶之手伸向祖国的花朵。教育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疏于监管和防范,使得一些本已经触及道德和法律底线的涉案人员逍遥法外,从而为所欲为。学校忽视自身的安全管理建设,学校未高度重视性知识和性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使得身心发育尚未健全的中小学生甚至幼儿面对时,无法正确应对,也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其次,违法成本过低、打击力度不够,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变相纵容。1997年刑法修订,宿罪成为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罪相区别,为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提供了空间。参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犯有罪者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在灰色权力的运作下,一些案件却按“宿罪”论处,重罪轻判,变相纵容了衣冠禽兽们把魔爪伸向学生的行为。

震惊一时的贵州习水案中,十多名中小学女生被胁迫到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案。此案曝光后,舆论哗然,司法界人士提出以罪重治涉案人员。然而,涉案人员最终以“宿罪”获刑7年到14年不等。

再次,家庭监护和管理存在疏漏也是导致女童被的一个因素。据广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介绍,近年来,女童被的案例呈上升趋势。在已查办的案例中,被的留守女童和打工者子女占一半以上。留守儿童虽然有一定的监护人,但父母所委托的监护人如长辈、亲戚等,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也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管,致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统计表明,被儿童的家庭中,父母双方大部分外出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年幼子女,或由爷爷奶奶照看,或无人照看又未将孩子送往托儿所、幼儿园,孩子长时间独自留守或独自玩耍,给犯罪分子留下动手的机会。儿童家长的监护空白,是儿童容易受到猥亵侵犯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儿童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相关防范知识严重匮乏也是重要原因。在我国,很多家庭和学校受社会观念、自身文化等方面的影响,缺乏对儿童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导致很大一部分家长及儿童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近年来,儿童遭到害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2012年至今一年半的时间里,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就受理了儿童、猥亵儿童的案件17件,且被害人年龄呈现低龄化、受害次数呈现高频化的特点。”北京西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王媛媛分析认为,由于性教育的缺乏,部分低龄儿童未能意识到嫌疑人的行为系在严重侵犯自己的权益;此外,由于自护教育的不完善,部分未成年人未能意识到跟随非亲密关系的异性进入到单独空间系步入险境,未能掌握必要的防身方法。

预防幼童遭,外国怎样做?

目前,很多国家已把儿童性教育以及预防保护教育纳入计划中。儿童性教育主要教授儿童应付性骚扰的对策和技巧以及在危急关头如何自救或寻求帮助,也有一些国家则加大对儿童性犯罪的打击力度,织紧法网打击性罪犯。

美国防范未成年人遭遇害的“梅根法案”规定,犯出狱后,他所在社区的警方还会将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征等个人信息放到网上以供读取,提醒公众留意防范。在美国,虽然各州对或猥亵未成年人的量刑不同,但都将其视为重罪。

瑞士瑞士儿童保护协会也发起过一项小学生防止害宣传教育活动。这项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为“我的身体属于我”,主要以交互式展览的形式向小学生说明什么是害,与异性接触应该掌握的分寸等问题,同时让他们知道在遭受害的时候应该怎样求助。

韩国将对儿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由15年调至50年。2011年7月,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进行化学的法案获得通过。今年5月21日,韩国法务部首次对恋童癖惯犯朴某正式实施药物,为期3年。韩国也成为亚洲首个实施化学的国家。

法国一直不遗余力地致力于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并编织了一张惩治儿童的严密法网。根据法国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法国惩治包括、强制猥亵、非强制猥亵、引诱以及性旅游等五种类型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并针对不同危害程度,配置了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和15万欧元罚金的严厉刑罚。

日本先后在立法中规定,严厉打击和惩罚侵犯未成年人性权益的行为。日本制定了《儿童福利法》《防止虐待儿童法》《卖春防止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在《日本刑法典》中亦明确规定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惩罚措施。针对侵犯未成年人性权利的行为,日本法律进行了明确的惩罚规定,不管这种犯有没有经过未成年人的同意。

英国让色魔无所遁形。首先,英国编制了严密的刑事法网来应对儿童的犯罪行为。根据2003年的《性犯罪法令》,与13岁以下的儿童,不再考虑是否同意的问题,视为罪,其他针对13岁以下的儿童实施的如促使或者引诱儿童参与性活动的行为,构成儿童罪。与16岁以下的儿童之间进行的性活动,无论是身体接触或者非身体接触的行为,也构成犯罪,甚至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构成该罪的主体。为了与日益增加的网络儿童行为作斗争,网聊以后与儿童见面会构成新的犯罪,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与儿童交朋友,意图侵犯儿童而与儿童见面或者意图见面的行为构成犯罪,最高可以判处10年监禁。

我国怎样打击和预防儿童犯?

面对给受害儿童带来的极大伤害,人们不禁呼吁,保护孩子刻不容缓!整肃校园环境刻不容缓!弘扬师德刻不容缓!

一、修补相关法律和制度漏洞。亡羊补牢,犹未晚也。遏止校园儿童案频频发生,用“人头落地”来震慑那些师德沦丧、“监守自奸”的禽兽教师,无疑是治“标”之举。但是,治标还须治本,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该重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对于最高法要求重判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孙云晓认为,目前环境下,重判可以遏制此类犯罪。他介绍,在司法实践中,以儿童为被侵犯对象的案件大都集中在猥亵儿童罪、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不管是何种原因、何种形式造成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都应该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针对猥亵犯罪在一些学校发生的现象,北京朝阳区法院的法官们提醒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类现象,建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工作和校园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建立校园犯罪案件报告制度、家长和社区监督制度,设立家长委员会,从根本上消除放纵庇护、上遮下掩、“内部消化”现象。

二、家长做好监管,培养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帮助孩子建立明确的性保护意识,可以避免很多伤害,如让孩子尽早明白到底什么是犯和受到犯时应该如何应对,使孩子懂得自己的身体任何人都无权抚摸或伤害,受到侵犯应向信赖的成年人和警察求助等。家长要教给孩子以下9个“守则”,尽量防止受到伤害。

1.凡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碰。

2.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反抗,即使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也要敢于说“不”。

3.孩子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4.晚上女孩外出时,应结伴而行,尤其是年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

5.女孩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处靠近,必要时要呼叫。

6.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7.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家中。

8.不随便吃喝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

9.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

“家长要随时留意观察孩子,发现异常情况,一定要和缓地询问原因,耐心开解并在第一时间报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张妍表示,一旦发现孩子受到此类伤害,家长要保持冷静,帮助孩子回忆出完整的过程,同时注意保存好孩子受害时的内衣,及时固定证据,也可以在报案后由公安机关送孩子做身体检查和司法鉴定,但不要自己大张旗鼓地“教训”嫌疑人,避免造成孩子隐私泄露。她说,有的家长事发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寻求私下和解赔偿,这样做的危害无穷。不但证据可能灭失,而且可能因耽误时间影响法官对受害方证言的采信。

三、建立预防体系。有关专家表示社会各方面,尤其是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出入的监管,如有未成年人在宾馆、饭店开房、出入KTV等娱乐场所,应引起高度关注;要整治不良网络信息、信息台特殊服务等,净化社会风气;要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尽可能给打工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教育部门应该切实负起对儿童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校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和管理,配备必要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加强对学校闲置及废弃房屋的管理。同时,应当建立教师值班、对学生宿舍的巡查制度,加强法制及自护安全教育,使学生发现受到伤害的可能及时报告。在全社会建立起尊重、保护儿童的支持体系和防范体系。

第8篇:未成年校园保护法范文

二、组织领导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法制教育作为本学年我镇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点。

2、各学校要成立“法制教育小组”由校长挂帅,分管校长、教导处、团委、班主任老师及政治教师具体负责,制定好计划,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协作。

3、聘请派出所的指导员,定期到下属各校组织辅导和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一学期不少于二次。

4、通过培训,建立一支知法、懂法的法制教育骨干队伍。

三、教育内容 1、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

(1)、 开学初,各校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文件、法规。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正确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的教师形象,同时建成一支法制教育骨干队伍。提高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意识。

(2)、 提高班主任老师的工作素质。

班主任老师是学校工作的实施者,是沟通学校与学生的桥梁。要坚持组织班主任老师学习政治理论,教育法规政策,端正教育思想,以师德为核心,以爱事业,爱学生为出发点,以培养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为目标,真正把教育工作当作体现自己生命价值、人生理想的神圣事业。

(3)、发挥思品课,政治课教师的作用。

让学生学习《宪法》、《刑法》及生活中有关法律法规,丰富学生的法制知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1)、 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小学生守则及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和防范的能力,有效地抑制、纠正学生中的不良风气和行为,防止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 结合学生犯罪案例,深入开展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作为转化后进生工作的必要内容,重点加强对“边缘生”的教育。

四、教育形式 1、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

(1) 利用每周政治学习时间,以自学、听讲座、集体讨论、写体会等形式开展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宣传。

(2) 利用晨会课、班会课、政治课、法制辅导课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行为礼仪教育。

2、教师讲解和宣传活动相结合。

一方面,教师给学生讲解法律知识,同时开展多种活动:散发资料、观看法制教育影片,法律案例分、黑板报、橱窗展览、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让学生主动参与,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3、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

(1) 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来校开设讲座,进行法制教育。

(2) 学校定期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检查,同时与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协条工作。

4、 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在普法实施过程当中增强针对性。

(1)突出重点内容。师生所受教育内容有所侧重。教师通过学习应规范自身的言行,热爱本职工作,因此侧重于《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一头则关键要提高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因此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重。

(2)突出对象。

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对特殊学生进行强化教育。要求学校建立特殊学生档案,落实了每个特殊学生的分管教师,定期交流、教育。

第9篇:未成年校园保护法范文

校园欺凌事件远远不止是破坏了学习环境,让学生失去安全感。更大的威胁在于这些学生日后进入社会,其暴力倾向有可能形成更大的危害。一般而言,校园欺凌事件往往不是孤立的,学生的文明水平和所在地区文化氛围密切相关;学校欺凌事件的发生率,和地方文化水平、治安管理水平几乎同步。

营造健康、安全的儿童成长环境,要靠法治教育。预防校园暴力侵害,除落实已有的法律法规,还要加大针对青少年之间恶性欺凌行为的法律惩治,不能纵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做必要的宣传及解说。惩罚是一种教育,惩罚的目的在于减少、杜绝违法犯罪。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如果缺少必要的惩戒,更多的学生在学校的安全将没有保证。

法制是不可动摇的铁律。学校教育需要“爱的教育”,而一旦触及法律法规,则应当坚持原则,不能手软。一些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让人常常感到难以接受的是“双方和解”。这怎么是“双方”的事呢?有些伤害,极可能导致受欺凌者和旁观者心灵受伤,人格扭曲。“教育为主”当然必要,如果危及学生生命安全,岂是“调解”能敷衍过去的?

学校和家庭要重视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让学生面前有“高压线”,知道什么是绝对不可以做的事。一旦出现恶害事件,应当追究学校、教师、家长的教育责任,不能以“道歉”“赔偿医药费”之类的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目前,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知甚少,有些人甚至错误地理解为“未成年人违法不究”,这类无知倾向会导致少年儿童对法律的误识,值得警惕。学校和社会,应当关注少年儿童家庭的法治教育状况。如果少年儿童在家庭没有对法的敬畏,当他走进学校,很可能缺乏自我控制力,无法约束自己的行为。

每一次披露的校园欺凌事件,往往都带出欺凌者比较复杂的家庭因素。然而这并不表示从特殊背景的家庭走出的孩子都是粗野的。贫穷,单亲,父母文化低,外出务工等等,不能成为孩子沾染恶习的理由。媒体和有关人士在介绍事件背景时,应当从学校和社会的教育评价维度观察问题,寻找深层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