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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消除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区食药监局、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11年5月上旬至7月底,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立足长效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实现四个“进一步”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贮藏保存、食品添加剂管理、烹饪加工制作和食品留样行为;进一步落实环境卫生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从各环节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促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再上新台阶。
二、整治重点
1.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校(园)长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是否对食堂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是否上墙,是否与相关责任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是否建立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档案资料。
2.食堂合法经营资质情况。认真核查食堂卫生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而未及时申请改扩建的问题,是否存在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问题。对新开办的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办理许可,对场所布局不合理、面积不达标、设施设备不完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3.食堂环境卫生情况。认真核查食堂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具清洗消毒等加工场所是否均设在室内,备餐间是否单独设置;认真核查食堂用于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是否有区分标识,分开存放,库房食品原料、调味料、半成品是否分开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识;认真核查食堂地面、墙壁、天花板装潢是否符合规范,环境卫生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和排烟装置;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5.食堂索证索票和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保存期限是否在2年以上,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肉、米、面、蔬菜、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及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食堂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6.食堂清洗消毒保洁情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它水池混用,设置和数量是否科学合理,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认真核查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清洗消毒,自备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消毒措施是否落实,是否能有效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7.食堂加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蔬菜在使用前是否按规定进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运输通道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是否供应生吃半生吃水产品、直接外购熟食品和剩饭、剩菜,备餐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温控等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8日~5月31日)。各学校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二)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帮助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将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
(三)督查评估阶段(7月1日~7月20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教育局将组织对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学校食堂是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场所,必须要从严监管。通过整治,要全方位构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的自律机制,完善现有条件下有效监管的防范机制,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建立起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保障机制。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评估方案,认真组织检查和评估。严格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整治各项工作全覆盖并取得实效。
二是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各学校食堂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是加强重点品种抽样检验。区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局将针对学校食堂餐用具消毒效果、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学校要认真整改。
四是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区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局共同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为确保采购安全,美国84%的学校餐饮服务由学区直接负责,仅有14%的学校以合同的形式交由私人或服务管理公司负责。日本于2003年6月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并于同年7月在内阁府设置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实行一元化领导。为了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2008年,日本文部省将修订的《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标准》下发给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新修订的标准要求食品从业者向学校提供原材料卫生检查结果,还要求食品生产者提供相关数据。这一制度的实施使进入学校的食品实现了“原材料—加工过程—成品”全程质量监控。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上,美日两国都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社会公共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完善整体的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通过细化要求、强化监测等手段推动和促进了食品安全工作。
二、国家和部分省市区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上的有益探索
从国内来看,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部分省市区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努力,也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如广西平南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后,多年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获得了社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该县的做法是,一是实施“阳光”准入制。即制定《校内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办法》,要求为校园提供食品的商家,必须经工商、质监、卫生三家机构验收合格,方可向“县食安委”申请加盟为校园食品供货商。二是建立“双档案”。要求企业和学校分别建立供货和收货档案,确保每份进入校园的食品有记载。三是完善监督机制。由“县食安委”牵头,每年对校园食品供货企业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突击检查,教育行政部门把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常规检查项目。
又如,北京市于2011年开始推动食品安全示范校试点,在试点学校的食堂引入目前大酒店使用的“五常法”(即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同时采用统一标识管理,包括统一消毒程序、统一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2012年起,北京市中小学校全面推广校园食堂标准化建设。作为食品安全示范校的校园食堂须达到餐饮卫生监督量化A级管理标准,做到统一食堂卫生标识,统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采购采用台账式管理,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学校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等。此外,食品安全相关专家全程参与示范校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研讨和有关标准与制度的审核,制定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五常法”管理要点培训,对示范校进行食堂食品安全现场评定、审查、验收。
三、湖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现状
2010年,湖南省教育厅下发了《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学校食堂应建立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要定期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一定的食堂管理经验,熟悉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科学配餐知识和经验”,“学校食堂应建立严格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学校食堂要制定有效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并做好采购食品索证资料的登记工作。”意见从上述3个方面明确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方向和内容,并明确了具体要求。随后,长沙、株洲等市也先后出台了《长沙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株洲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文件,使当地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湖南省各地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如管理体制不顺,相关职能部门往往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向教育主管部门,而教育主管部门只能通过行政力量加强对学校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对于学校周边商贩、食品生产及供货商等环节缺乏有效的执法权力。又如,管理制度建设不均衡。就湖南省来看,以长株潭为代表的中心地区在制度建设上已经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但湘西、湘南等地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仍不完备,个别地区甚至还处于空白状态。为此,制定适合全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统一标准,是从制度上理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各市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
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标准的基本原则及意义
笔者认为,要抓好制度建设,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制定合适的标准:一是管理制度的内容要全面到位。以学校食堂食品管理为例,食堂食品必须经过采购、加工、出售3个主要环节,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必须包括这3个方面。二是管理体制下的职责要分明。学校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必须要本着“统一、高效、精简”的模式,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各相关部门的职能,提高管理效率。三是要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例如,积极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省市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建设经验,建立一整套针对学校食品的安全标准体系等。制定统一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标准的意义:一是建立规范、统一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标准,可以为各地区、各中小学校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上提出明确的要求和准绳。二是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标准。三是制定制度建设的标准。
五、湖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标准的内容及应用
笔者认为,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几项标准。一是要设立进入学校的食品、食品原材料供货商的“准入标准”。上述供货商必须要有县级以上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共同审批的“校园供货许可证”;我们还要对提供商品而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家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将其纳入校园供货“黑名单”。学校及当地农业、卫生等部门应为供货商或当地农户建立档案,每次供货都必须由学校进行质量检测,如因原材料质量引起了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供货商或农户的法律责任。二是要设立食品加工特别是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加工食品的行为标准。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从着装到工作行为必须要有严格的统一标准,避免因某一程序上的疏忽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此外,对个别学校商店经营的油炸类、加热类食品,也必须对其食物油、燃料等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三是要设立学校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标准。对学校商店、食堂的食品保存、销售等方面都要提出一定的标准,以防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四是要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标准。制定统一的责任追究标准,对于因管理不严、措施不力引发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的力度。
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我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教体局及县安监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继续完善和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师生及学校财产安全。
为加强领导,县教体局将安全工作领导组调整如下:组长王威麟,副组长叶红、张正光、毕永生、章韵琴,成员有许启福、章熙庞、邵风华、汪云路、洪东来、周金文、葛有钦、许长富、倪向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普教科,具体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演练、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健康教育、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
各校要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要制定或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校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时,要紧紧围绕学校实际,重点开展以下教育活动:
1.认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教育师生要勤洗手、吃熟食、喝开水、晒衣被、常锻炼。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的保洁和校园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积极预防春季传染病的发生。
2.认真组织“安全教育日”活动和安全演练。今年3月22日(星期一)是第十五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学校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和共青团等组织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5月12日和9月18日全县各校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演练,寄宿制学校还要不定期组织住校学生进行消防演练。5月19日开展全省安全教育日活动。
3.扎实开展“全省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周”活动。今年4月份第一周是第四个“全省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周”。溺水已成为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第一杀手。各单位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集中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的教育。同时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给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提醒学生家长在夏季要教育孩子注意游泳安全。
4.积极开展“全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周”活动。今年9月第四周是“全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周”,各校要围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交通法制观念,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努力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降到最低限度。
5.6月份继续开展预防血吸虫病、艾滋病和三项专题教育活动。100%的学校要开设三项专题教育课,中小学生对血防知识,预防艾滋病和的知晓率达90%以上,真正让师生健康、快乐成长,当前中小学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已刻不容缓,今年我县必须创建两所县级中小学预防教育学示范学校。
6.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心理健康教育沟通的渠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教师,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要配备师生心理咨询的兼职教师。
7.积极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卫生教育。规范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明确校长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所有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同时,要教育师生不购买“三无”食品,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
8.全面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各校都要制订详细的培训方案和计划,采取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实践相结合等方式,有步骤地开展安全培训,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经费,有考核。力争做到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师、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普遍接受一次培训。
三、突出重点,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学校安全管理能力
各校要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安全常规管理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平安校园”的创建活动。“平安校园”的建设是动态的,各校要认真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明确创建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建设和谐的校园文化,创建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形成良好的校园文明,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通过创建活动,建成平安校园。
二是继续抓好校车管理工作。重点解决农村地区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问题,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有效管理机制。有校车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校车的统一标识、统一改装,符合校车的管理要求。
三是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以及十部委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尤其要坚决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学生事件发生。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教师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心理问题,注意化解个别师生间和学生间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伤害事故。通过努力,使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是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安全管理,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及小学教学点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农村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要定期开展学校及教学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学校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消除隐患。
五是强化对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县教体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着力从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加强教育、充实管理力量等方面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学校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六是加强预防拥挤踩踏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各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班额,对教学楼、宿舍楼等楼梯口、楼梯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认真进行排查,安全出口标志要明显,上、下楼梯的中间线要划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杜绝因大班额带来的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是加强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继续在学校开展禁止学生携带刀具、督促学生及时上缴刀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师生对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的危害性的认识,同时要强化检查,今年的春、秋两学期,各校要分别组织开展一次清查管制刀具的行动,努力消除校园携带刀具的安全隐患。
八是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指导和检查,严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所有学校食堂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严把饭菜质量。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卫生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限期整改。要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门前饮食摊点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净化学生的就餐环境。
九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安全保卫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门卫值班和保卫人员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认真做好学生和外来人员进出学校记录工作,坚决防止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同时要认真落实学校24小时安全巡查值班制度。
十是学校要加大对体育比赛、课程、锻炼、场地等相关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确保在实施体育活动时的安全。
十一是加强防雷工作,我县是雷暴活动频繁地区,年均雷暴日数50天以上,雷暴破坏力大,各校要进行年度防雷检测,并建立完善检测档案,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二建立准入制度。学校对自聘的工作人员要每年进行政审一次,对身体健康、政审合格的人员方可聘用,并签定聘用协议,建立档案。
十三是对一年级新生入学和幼儿入园要进行验证登记,对没有接种疫苗或漏种疫苗的学生要告知家长及时补种,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十四是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继续加强对学校组织的春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报告、审批制度,确保师生校外活动的安全。
十五是健全安全工作台帐,及时记录安全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做到情况清楚,责任明确。
十六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
四、畅通信息,检查监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措施落在实处
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紧急通知,今年下半年开学以来,*县、诸暨市等地中小学连续发生饮用水质问题和食物中毒事故,截止到9月底,由于溺水、交通、火灾、燃气中毒、误伤、坠楼、心源性猝死等事故原因,今年*市中小学生及幼儿非正常死亡人数达25人,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近期,县政府组织教体、公安、卫生、安监、建管、工商、消防等部门,开展了一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也暴露出我县个别地方和学校安全意识欠强,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扎实,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和隐患。时值国庆长假开始,是户外活动较多时期,同时也是食品安全、火灾和交通等事故的高发期,安全维稳形势十分严峻,各镇乡(街道)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保持高度戒备,防范于未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镇乡(街道)要不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参与”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要严格执行“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学校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精、做到位。县教体部门要主动与公安、交通、卫生、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健全学校和当地公安机关、家长、社区的学生安全联防制度,努力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各镇乡(街道)教育发展统筹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造成师生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齐抓共管,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各镇乡(街道)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及时发现,认真整改,切实加强对交通、溺水、食物中毒、传染疾病、校舍安全、自然灾害等事故的预防。一是要牢固树立隐患不除、事故难解的观念,始终强调安全工作“不注重细节,就会出大事”的原则。排除隐患要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已有的成果要认真总结、巩固加强,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狠抓落实,以此促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信息网。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相互联系与沟通,另一方面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职能部门要不留情面,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三是要加大科技创安力度,认真制订科技创安规划,统筹规划安排,分步组织实施,力争用若干年时间建成覆盖全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三、加大力度,切实提高学校工作实效
学校安全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维系社会稳定,确保校园平安是压倒一切的“重中之重”。为此,要进一步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学生接送车的管理,要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整治活动。在学生接送车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要加强警力,重点查处“病车”、“黑车”和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县发改、交通、教体等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调研、科学规划、加强协调、加大投入,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切实抓实抓细。要从方便学生就学的角度出发,统筹研究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重视延伸城郊部位学校公交线路。在学生客运高峰时间尤其是周末学生流集中时段增加班车,方便学生出行。加快发展面向农村地区尤其是中小学校的客运网络,努力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其责任重于泰山。中学为做好学校稳定和安全工作,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建设平安校园,教发[]77号《关于加强学校冬季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学校积极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倡导依法治校管理模式,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并结合学校实际进行了自查、自改。现就自查、自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安全工作长效运行机制。
学校时时将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挂在嘴上,握在手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主要责任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观念。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刘永林任组长,学校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直接责任人任组员,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了职责任务,完善了安全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同时,强化自查、自检力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组密切配合,按各自分工,负责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坚决贯彻执行《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把安全工作切实做好、做细,学校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如《校园安全制度》、《治安消防工作制度》、《课堂安全管理制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更夫安全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预案》等制度二十多个,形成了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的工作新局面。使具体为人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操作,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地方要求专人控管,做好预防,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学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各部门、各成员管理好自己的人和物,形成了“安全工作三级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学校与各组、班主任、教师都签定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对各项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实行层层把关。学校制定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违法必究,坚决杜绝侥幸心理。
四、强化教育,把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放在首位。
学校每周的班会课都有安全教育内容,通过安全课,使学生掌握了各方面的安全知识。学校在每次放假前和开学后都要集中讲安全工作要求。平时,利用板报、国旗下讲话等,都要宣传安全知识。每学期要至少搞一次两次安全演练,使学生掌握逃生的办法。同时,每学期还要搞两次法制讲座,使学生懂法、遵法,并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经常检查,常抓不懈,切实保障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学校为强化安全工作的力度,落实责任,要求对学校内的各项设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安全记录。检查时,要求至少有三人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校舍安全:
学校现已没有危房,全部改造完毕。
2、交通安全:
学校不仅向学生宣传交通知识,还号召学生不能乘坐“三无”车辆及报废车辆,超载车辆,我校没有校车,有学生骑摩托的我校与家长签订了安全合同,有事由家长负责。我们对校门口的车辆进行了疏散,避免影响学生出行。
3、综合治理:
学校周边200米以内无网吧、游戏厅、歌厅等场所,也没有商贩摆摊设点,周边环境没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地方。
4.住宿生管理:
我校由于具备住宿条件,因此在校内有住宿生。学校在10月份召开了住宿生安全会议,并制定了《住宿生守则》,由专人看管。
5、食品安全:
学校对食堂严格检查督促,并要求工作人员持证上冈,制定用餐制度,执行食品管理标准。搞好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工作。并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纠制度。
学校已通知校内食杂店,严把产品进货关,防止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并自行负责此事。
6、用电安全:
安全小组对全校的全部用电器件和线路做了排查,更换了部分隐患器件,和部分电线,已基本没有隐患。学校无私拉、乱接电源现象,对老化线路进行了改造。
7、防火安全:
学校已经准备了取暖煤和柴,各班级火炉抢建合格没有隐患,学校召开班主任会议,落实层层防火责任制,班级由专人照看火炉,班主任早晚到班检查,火炉安全和熄灭情况。
一、基本情况概述
*县辖区面积约2540平方公里,总人口57万,辖28个乡镇(处),469个行政村,农村人口约47万,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全县尤其是农村、边远山区的餐饮服务业整体水平较低。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有固定店面的餐饮总数为862家,其中有许可证的为560家,无许可证的为302家,即将转让的为13家,获证率约为64.9%。在所有餐饮单位中大型企业18家,中型企业15家,学校食堂40家,农家游199家,绝大部分为小型餐饮单位,占全县餐饮单位总数的96%。从数据统计来看,我县餐饮单位基本呈金字塔状,塔顶端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数量最少,中间部分为较为规范的小型餐饮单位,最底端则是数量庞大的流动性强、从业人员不稳定、设施设备缺乏、自我管理水平低下的五小(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小食堂)餐饮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数量众多、布局分散,无证经营现象突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生产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对方便快捷的就餐需求越来越大,餐饮服务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发展,除较规范的酒店外,绝大多数是家常风味店、特色小吃店、休闲餐厅、烧烤店、大排档、农家乐等,而这些小型餐饮单位常常抱着省钱经营的心态去经营,投入少、成本低、分布广、条件差,加之多数业主法律意识不强,存在事先不申请,不管卫生条件符合与否,不经许可即行开办的现象,有的企业则是被查处时才被迫办证,不查不办,更有甚者是遇到检查,听到风声不对,干脆收兵回营,躲过检查后再继续经营,导致我辖区内存在着一大批未办证的餐饮单位。
(二)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健康体检不到位。目前,我县餐饮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从业人员,多数是低文化层次的群体,其中初中、高中文化的居多,部分从业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和起码的卫生知识都一无所知,大多是凭着自己的经验操作;有的企业不为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或者为了应付办证,节省体检费用,从业人员体检几个就算了事,不符合全员体检的规定,加上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体检了的走了,新来的未经体检随即上岗,特别是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全部未进行健康检查,若有患有传染性疾病(如甲肝、肺结核等)的人员上岗,给消费者构成严重的健康隐患,这些患病从业人员成为餐饮业的隐形杀手。
(三)设施设备简陋,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众多的小餐饮单位受自身经营规模、方式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业主不愿意在硬件设施上投入,难以做到分间操作,有的甚至生熟案不分,也不能达到远离厕所、粪堆、污水沟等污染源的要求。日常监督检查时经常见到库房、操作间的物品就地堆放或堆放无序,废菜乱扔,污水横流的现象,较为脏、乱、差。特别是夜市、小吃摊点、火锅店等大多数集中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地段,来往车辆多,卫生环境条件极差,加之自带的清水和餐具有限,但是需要洗刷的餐具、用具又多,为了节约用水,两盆水撑到底,一盆去油,一盆冲刷,更别提卫生消毒了,存在许多食品安全隐患。
(四)小餐桌、小食堂管理缺失。据不完全统计,我县中小学校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还比较到位,但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获证率较低,学生小饭桌的获证率极低,这些小食堂、小餐桌未获许可,基础条件差,操作规程混乱,餐饮具消毒空白,责任管理缺失,对其监管难度也很大,几乎处于脱管游离状态。
(五)监管力量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有效开展。随着监管体制的调整,餐饮消费环节由我局负责,同时我局还承担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而我县餐饮业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执法装备尤其是仅有的3台执法车辆远远不能适应新任务的监管需要,存在着力不从心的困境,而我局在乡镇村又没有派出机构,与数量众多而监管难度大的餐饮单位形成了悬殊鲜明的对比。
(六)检验检测技术手段不到位。《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食品检验检测将实行买样制,检测设备、抽样费和检验费将面临巨大缺口,这将成为制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因素。还有,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交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但检验检测工作仍由疾控中心承担,餐饮监管与检测检验两者能否有效对接,能否协调运转都值得商榷探讨。
(七)农家游、农家乐监管工作是一个棘手问题。我县是一个旅游大县,大力发展农家游、农家乐对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旅游本身具有人员高度集中、特殊时令性、区域特色性等特点,尤其是*月中旬至*月中旬较兴旺,农家游、农家乐在这一季节也逐步成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场所,主要表现在:许多经营者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下对外开放经营,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无证上岗现象;开办者大部分是地处偏远山区的农村人口,法律意识、卫生意识相对较差;厨房功能布局不合理,功能间缺少,卫生设施不全,*造成交叉污染,部分经营户为体现农家乐家常便饭的意图,在食品操作加工上采用不卫生的土方法部分经营户不配备或者虽配备了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有的不经常使用、有的由于游客数量多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形同虚设;前几年,我县为发展农家游、农家乐专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和许可条件,但随着旅游业的日益发展,旅游人数日渐增多,饮食花样日益繁多,原有的许可条件和规范远不能符合满足现实的监管情况。
三、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上街咨询、手机短信、投诉举报等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地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饮食卫生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月份,利用一周时间,我局通过召开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大会,公开发放执法服装、设置展台、接受咨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优秀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五进活动和餐饮服务执法检查开放日活动,营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要加强对餐饮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对其进行《食品行业从业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程》等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年度体检工作,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采取强制措施,调离其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月*日,由市局统一安排,组织全县380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落实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追根溯源,*月份我局印制了统一的台账登记册,发放到餐饮企业,同时完善了23项餐饮食品安全制度,指导餐饮企业健全餐饮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重点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研究制定五小餐饮企业管理办法,借鉴重庆市小餐饮临时许可办法,对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或者就餐座位在30座以下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小食堂等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基本特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办理6-8个月的《餐饮服务临时许可证》,既使临时性企业得到规范,又不至于浪费资源,符合小型企业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的特点。*月份,我局在对全县餐饮企业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突出监管重点,将社会关注度高的学校食堂、农家院、农村集体聚餐及经营规模小*出问题的餐饮服务摊点、小餐饮列为重点规范对象,经过上下反复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拟定了《*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县餐饮服务摊点监督管理办法》、《*县农家宴席监督管理规范》、《*县农家院监督管理办法》《*县小餐饮临时许可审查规范》,已上报县政府,目前处于审核阶段;
(四)全面推进餐饮业信用体系建设。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去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将餐饮企业划分为A、B、C三个等级,有利于促进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高自身食品安全信用等级,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我局在具体工作中将坚持监管并重、量化评价、动态监管、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量化分级;除此之外还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示范试点工作。通过制定标准、广泛发动、积极参与等形式评选出10名餐饮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店(学校)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全面推动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同时主动曝光一批无证经营、无证上岗、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且屡教不改的企业或摊主,使违法经营者无容身之地。
教育局:
为了保证食堂的硬件和软件达标,开学前对食堂进行检查,并召开了食堂工作人员会议,组织学习了《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食堂建设达标工程硬件标准》,结合学校实际逐条对照,找出存在的问题,逐条落实给予解决,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调整厨房内部布置,做到硬件达标。一是扩大蔬菜加工间的面积,二是将蒸饭间搬至室内,做到至9月12日完工。
2、健全卫生、食品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人,搞好食品卫生宣传,由卫生教师做好对食堂每周一次的检查评比,做到奖惩分明。
3、把好三个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⑴把好采购、加工关:采购做好验证、索证、验收工作,进入仓库、冰箱食品贴好采购日期标签,食品生熟分开,容器生熟分开,加工做到烧熟煮透,不供应生食水产品、生拌菜及改刀菜,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⑵把好“消毒”关。所有的餐具、用具都高温蒸汽消毒,用具生熟分开放置,防止交叉污染,并做好教职工的洗手消毒。
⑶把好“个人卫生”关。坚持晨检,做到身体不适的职工不能进入食堂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经过食品卫生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必须做到“三白”。
总之,要持之以恒做到上述几条,才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我们一定在本学期中再接再励,保持“A”级食堂的荣誉,把食堂卫生工作做得更好。
徐行中学
2003、9、12
特种设备安全自查汇报
我校特种设备锅炉及升降式设备:
升降式设备我校已不再使用(因没有安全合格证)。
关于锅炉安全:
1、 我校制订了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2、 有专职管理员。
3、 我校每年进行一次锅炉检验,并发锅炉检验证。
4、 学校有锅炉检验档案。
5、 学校制订了消防应急预案,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将完成。
6、 锅炉检验证每年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发放。
为确保暑期旅游安全,为中小学生创造安全的旅游环境,现就暑期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各旅游企业要认清当前旅游市场的新特点、新动向,切实增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游客至上”的理念,扎实做好旅游市场规范、旅游客运供应、旅游安全保障、旅游消费引导、旅游质量监管等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工作目标,树立“最佳旅游目的地”的良好形象。
二、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一)要抓好督导检查工作。各股室、各涉旅成员单位要严格按责任分工履行职责,加强交流合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交通部门要加强旅游客运管理,确保旅游客运需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督查,严把食品卫生关;公安部门、质监局部门要重视消防设施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各项设施安全有效;城管、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对海滨浴场的安全监管,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置。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落实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决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级旅游监察部门要提高市场检查频率,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船的督查,对违规租用无旅游资质车辆的旅行社要严肃查处。
(二)要发挥企业安全主体作用。各旅游企业要倍加重视暑期旅游安全,重点检查本企业设施运营、岗位安全制度落实、紧急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和机制建设等工作。要重点抓好旅游设施的安全。各景区要加强游乐设施等的检查维修,要严格按质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或使用。各星级饭店、星级餐馆、旅游景区等,要强化员工消防意识,提高操作技能,要全方位检查,堵塞漏洞,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安全警示和提示,让游客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安全。
(三)要重点抓好旅游团队的安全管理。夏季旅游团队多,人员构成复杂,生活习惯、爱好特点千差万别,难以统一管理。各旅行社要把游客安全放在首位,严把交通、游玩、住宿、用餐等关口,降低危险系数;要注意提高陪同及导游的安全意识,树立“既是服务员,又是安全员”的理念,及时引导游客自觉避险,防止原生和次生自然灾害;各旅游团队接待单位要把好食品卫生关,杜绝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要切实抓好旅游客运安全。要认真落实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办法,确保暑期旅游用车安全。要加强对旅游车(船)队的管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辆带“病”运营、超员超限运营、疲劳驾驶、超速驾驶,从严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行为。要高度重视游船,特别是从事“渔家乐”船只的管理,严格审批,强化监督,严禁超载、超航区经营,严禁安全条件不达标船只投入运营。旅行社要租用具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用于旅游接待服务,并严格手续,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要严格落实关于旅行社租用车辆的规定,严禁旅行社租用无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
三、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一、指导思想
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第一办学质量”“没有安全谈何教育”的理念,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防控体系,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杜绝重大、恶性事故,避免引发,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机制及制度
1、学校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学校必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兼)职的安全保卫人员,校长应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抓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办公室、总务处、政教处、教导处、综治办等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专(兼)职保卫人员、生活辅导老师、学校医务人员。领导小组要制定好每学期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学校应按学期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参照下列要求,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校级领导:统筹抓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
办公室:负责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协助政教处抓好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和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应急及节假日值班安排管理等。
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商店的食品安全和饮食卫生,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添置、维修,管理学校的财产。
政教处和综治办:负责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手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法制教育月”等活动,按《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开展防火、防震、防灾、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要成立护校队或学校安全保卫处,维护学校内部的安全、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校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在本校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保卫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积极完成上级及相关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并做好涉校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
教务处: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教室、语音室、图书馆等功能室的安全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分年级落实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及评价,加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班主任: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身体状况,做好各种预防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精心组织校外活动并对学生提出安全要求。
生活辅导老师:负责学校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做到坚守岗位,勤检查,及时掌握学生到寝就宿情况,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督促学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学校医务人员:负责学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及宣传工作,对食堂、商店、学生宿舍、教室等进行经常性消毒,严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积发生。保障对学生常见疾病的治疗,密切关注师生个体健康状况,每月向校领导报告全校师生患病、住院总体情况,妥善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3、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善及保安、门卫的聘用等工作。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其他能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县属学校及治安环境较复杂地区的乡镇初级中学、规模较大的幼儿园要配备适当的专职保安。
三、安全管理
1、门卫管理。学校必须实行门卫登记和验证制度,对进出人员的姓名、访问事由、进出时间及车辆的车牌等情况进行详细记载。禁止无正当理由人员及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2、禁止将非教学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如遇强行进入的人员、校外机动车辆或携带上述物品进入校园滋事,门卫要及时向学校专(兼)职保卫人员、学校领导或派出所驻校干警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3、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一是学校新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都必须由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按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并实行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制度。未经建设、质监、规划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建筑设施,学校不得使用。新建、扩建校舍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坚决避免在高危地区新建校舍。校园内各类工程施工应尽量利用寒暑假期,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安全防护墙(栏)、警示牌等安全保障设施。二是健全房屋及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旧房屋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B、C级危房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有资质的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并指派专人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安全;C级危房不能马上修缮的不得使用,并要防止其升级为D级危房;对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能改作他用,在周边应设立隔离带和禁止标志,严禁师生进入。三是学校要对建筑物的墙体、顶棚、走廊、扶手、阳台经常进行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处置。四是学校应由专人对教学楼、宿舍楼、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严防电线老化、、吊落,严防线路漏电、短路,严防用电设施伤及学生。严禁学校私拉乱接电线。
4、学校锅炉全套器具和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安装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标准进行选址和施工。要坚持经常检查维修,定期向质监部门申请安全性能检测,严防设施、设备老化和超期使用。要建立管理台帐,落实责任人,设立责任牌,操作工人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按要求进行年检。定期开展防雷设施安全检测。
5、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并安排专人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要对学校所有的楼梯扶手、楼梯间的照明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清理楼道堆积物,确保楼道畅通,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6、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一是严格实行值班和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生实行定时点名、查铺制度;要根据女学生的特点,加强女生宿舍的管理及生活辅导工作。二是学校要配备工作负责、经验丰富、身心健康的教师对寄宿生进行安全指导和管理,严禁宿舍通道上锁后无人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寝室。学校要对寝室消防、电器、电路及床铺、门、窗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三是小学低年级及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双层高架床,应根据小学低年级学生及幼儿的身心特点建设富有人文关怀的学生寝室。
7、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学校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宿舍、食堂、浴室、文体活动场所等应按相关规定配置一定的消防水龙头和灭火器,并经常检查该设施设备是否能有效使用。二是学校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疏散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安全档案,严格用电、用火管理。重点抓好教工宿舍、学生宿舍、教学楼等学生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要制订消防工作方案和绘制疏散路线图等;重点部位的消防责任要落实到人,并悬挂责任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帐。三是学校要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四是建立和落实消防前置审批制度。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学校不得投入使用。
8、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学校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加强对涉校机动车辆营运秩序的专项整治,在校园周边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严禁学校租用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拼装车、报废车、个人机动车辆及其它达不到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学校不得聘用不具备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接送学生。学校发现“黑车”、“病车”、“三无车”、报废车、三轮车等非法接送学生,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及早防范,积极排除安全隐患。二是对接送学生机动车辆全面实行准入制度,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户籍化管理,做到“一人一档”,“一车一档”。对于学校现已自备或长期租用、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7座以上(含7座)的载客汽车,应按要求到相关部门申请核发“校车准运证”,并粘贴校车专用标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监制的校车专用标识);短期租用、借用(6个月以下)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载客汽车,应按省市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校车准运证”,不粘贴校车专用标识。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且愿意从事接送学生的非个人载客车辆,可按相关程序申请办理“校车准运证”或“临时校车准运证”。凡不具备合格校车的幼儿园申办者,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对其办园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县教育局民教办不予核发办园许可证,原已办理办园许可证、但存在不合格校车的幼儿园须限期整改,否则将在年检中定为不合格。三是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四是学校应实行路队制,在上学、放学时段督促、协助当地政府、社区及有关部门建立“护学岗”,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在学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公路。五是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开展集体活动。六是学校开展大型活动,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安全工作方案,制订应急预案,并落实安全防患措施。七是严禁将校内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非教学活动及其他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八是学校应做好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在校园内划分专门的车辆停靠位置及行驶路线,设立相关的警示牌,对有车的教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签订校内交通安全责任书;重大活动时,校园内要安排专人指挥交通秩序。九是加强与当地政府、社区及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及时设立、更新、完善校门通警示牌、减速带、行人横道线等交通标识。有校车的学校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好年度安全责任状。
9、财产安全管理。学校要对电脑室、语音室、仪器室、实验室、财务室、寝室、食堂、资料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加强安全保卫,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及制度防患相结合的“四防”措施,安装防盗报警装置,落实定期清点登记财产、轮流值班等管理制度,严防校产被盗事件发生。其次应加强实验室危险物品和实验器材的管理,建立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严守操作规程,严防事故发生,特别要防止危险物品传出实验室、药品室。
10、公共卫生安全管理。一是食堂、商店、饮食店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禁无健康证、持过期健康证以及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上述职业。二是学校食堂、商店、饮食店等都应有卫生许可证,不销售生食,学校所销售的熟制食品必须三证齐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合格证),且必须在安全保质期内,严禁学校销售“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三是学校食堂、商店、饮食店,采购货物实行准入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校园,同时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手续,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四是学校应添置必要的消毒设备,确保师生餐具经常消毒;学校食堂要添置必要的纱门、纱窗、纱罩,严格实行分餐制,严防污染源、传染病的交叉传播;设立相应的冲洗场所,尽量减少蔬菜的残留毒素。学校应采取措施,避免在灭蚊、灭鼠、灭蟑过程中的药物污染食品。五是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应加强安全营养知识的学习,注重营养搭配,合理采购食品,避免有关食物共食的危害。食堂加工人员,应钻研加工技术,克服加工过程产生不安全因素。六是教室、寝室应保持洁净、通风和空气清新,定期进行消毒。要密切关注发病师生个体,严防流行性疾病暴发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七是学校应当做好饮用水源的管理,确保水源无污染源,确保师生饮水卫生。八是学校应当做好学校水井和食堂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看管,并及时上锁,严防违法犯罪人员投毒破坏,制造食物中毒事件。
11、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一是加强与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城管、安监、卫生等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社区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排查整治台帐;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便有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二是加强学校周边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学校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学生会、青年志愿者、退休人员的作用,争取各乡镇、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等力量,不断健全校内外治安防控体系。
四、日常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做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学校应当做好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台帐及有关文件等各项工作档案资料
3、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预案,配备应急求援设施、装备并开展演练,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及损失。
4、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安全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季报告制度,每季度最后一月5日前,各乡镇中小学要将排查、整改情况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由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后报县教育局法规股(县属学校直接上报,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报县民教办,由民教办汇总后统一交县教育局法规股)。学校对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向县教育局有关股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
5、学校不得聘请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救火,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活动。学校要依法为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依法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学校教职工不得有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6、妥善处置学生伤亡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置条例》、《县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对校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要及时救助,进行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法规股(电话:)和局主要领导。
7、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健全监控体系,加强师生反警示教育、国家安全知识教育和预防专题教育,依法严防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策反以及“”、“门徒会”等组织对校园的破坏活动,防止涉黄、涉毒、涉赌等犯罪行为对学校的侵害。
8、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和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文件和网络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文印室和校园局域网的管理,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建立电子文档,存放内部文件和资料的计算机上网必须配置上网安全隔离设备。
9、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及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保留相关依据。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的关心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10、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要慎重选择地点,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察;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确保师生安全,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发生。未经审批,严禁学校擅自租用社会车辆大规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11、做好特护期安全管理工作。寒假、暑假、法定节假日以及中央省市重大活动(如“两会”)期间必须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建立专人护校、守校机制,确保特护期的稳定。在汛期,各学校必须加强对校舍等设施的重点排查整改并加强师生防汛教育。
12、做好春、秋两季开学安全管理工作。要全面排查公共卫生隐患,严防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对食堂、商店、教室、学生宿舍、水井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消毒,未经严格的卫生检查及学校负责人批准,不得仓促投入使用。
13、在课间及午间、晚间等静校时段要安排人员值班并进行安全巡查,实行点名和查寝制度,严防学生擅自攀爬围墙外出,特别是夏天午休时要严防学生擅自离校、下河游泳,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14、切实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处置工作,将各类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及时依法做好调处工作。
15、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幼儿上、下学按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滞留在校的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严防绑架、冒领等犯罪事件发生。
五、安全教育
1、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月份最后一周星期一)、“应急管理宣传周”(月份最后一周)、国际禁毒日、“安全生产月”(月)、“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周”(月)、“”消防安全日及“法制宣传教育日”(月日)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2、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将交通、消防等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针对学校所在地自然环境常见灾害,组织中小学生学习洪水、泥石流、地震、坍塌等突发自然灾害基本知识。教育学生假期外出和上学、放学途中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掌握交通、游泳等安全常识,防止交通、溺水等意外事故发生。组织开展以“防火灾、防踩踏、防中毒、防劫持、防勒索、防爆炸”为内容的公共安全教育,举办预防突发事故演练活动,提高学生的公共安全防控意识和能力。
3、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落实学校健康教育课程计划,根据不同季节学校疾病预防的重点,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不同年龄开设相应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课程或讲座,提高学生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与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聘请有关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根据学生特点确定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同时,通过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预防安全事故的机制。
六、考核评价
1、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县教育局与各县属学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签订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与辖区学校、幼儿园签订相应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各学校、幼儿园与班主任和相关人员签订相应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追究责任落实到人。
2、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有下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年度内不评优评先,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不评优评先,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1)发生校舍倒塌、火灾及因学校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1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2)发生重大食物中毒的。
(3)3名以上教职工非法越级上访,静坐示威的。
(4)教职工出现参与“”等组织活动或吸毒的,出现策反、叛逃、出走、滞留不归等违反《国家安全法》及实施细则行为的。
(5)出现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
(6)发生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害的。
3、学校有下列情形予以扣分:
(1)未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的;不按规定时间向县教育局报送安全工作有关材料的;未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的;未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未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的,未进行演练的;参加相关安全工作会议应到人员缺席、迟到、早退的。
(2)出现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刑事案件及涉黄、涉毒等治安案件,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发生群体性闹事或械斗的;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重大失窃案件的,均予以“一票否决”。
(3)特护期未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或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汛期等时节未采取特别防护措施的;门卫室建设不到位,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4)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法纪教育、应急管理教育、反警示教育、国安知识教育、预防专题教育等,视情节扣分。
(5)情报信息不畅,未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缓报、瞒报、未报的,视情节扣分。
(6)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月排查制度不落实或未建立工作台帐的,视情节扣分;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视情节扣分。
(7)未对聘请的保安、门卫及工友进行定期考核或因管理不力,导致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扣分。
(8)乡镇教育管理中心未组织辖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安全保卫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的;未督促、指导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未建立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的;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督查每期少于2次的,视情节扣分。
(9)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未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视情节扣分。
(10)出现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4、学校有以下行为的予以奖分:
(1)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有突出成绩的奖分。
(2)安全工作抓得扎实或某项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奖分。
(3)其他认定可以奖分的项目酌情奖分。
5、县教育局对县属学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的考核范畴。考核情况由县教育局法规股汇总,分期予以公布,年终纳入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考评之中。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80—89分的为达标单位,70—79分的为重点管理单位,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决”。
6、县教育局不定期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将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学校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向县教育局法规股和相关股室书面汇报整改情况。
七、责任追究
1、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学校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制度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2、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教育局对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3、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造成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县教育局将依法给予相应处分。造成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指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及由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学校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学校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有关规定的,除依法由学校承担民事责任外,县教育局还将按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八、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