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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要将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工作计划和普法教育内容,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把宣传教育与生态建设、污染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将生态文明列入教育计划;要深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活动和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成立民间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组织,进一步引导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各种环保活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行政村在今年7月15日前必须开辟宣传专栏,设置3-5个警示牌,10个宣传牌;优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生态村活动,到今年底前,有60%的学校通过绿色学校创建,50%的行政村达到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各行政村村容村貌整洁,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畜禽养殖场(户)全部拆除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
(二)加大污染整治力度
1.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1)要立即组织对畜禽养殖拆除情况的“回头看”检查,查清是否出现“反弹复建”或遗漏未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经发现,要立即组织拆除。
(2)认真落实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市年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政综[]93号)。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都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拆除关闭,其中东圳、外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拆除关闭工作要在今年7月31日前完成。
2.加大截污工程建设和污水治理力度
(1)要立即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污染源普查。各相关辖区政府应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污染源(月污水排放量在300吨以上)的普查工作,普查对象包括机关、企事业、饮食业、宾馆和居住小区等。
(2)在截污工程或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之前,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集镇要因地制宜,暂时利用山塘、湿地或山地,消纳处理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放;对石材加工场等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污水排放量大(日排放10吨)又无法处理的饮食业、宾馆,要责令停业整顿。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
(3)加快截污工程建设。要加快东圳水库截污工程(包括集镇区及沿线主要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要求在今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要加大白沙集镇区到外度水库坝后的应急截污工程建设力度,把白沙集镇区的主要废水污染源引出库区排放,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
(4)要尽快开展白沙、庄边、新县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并确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动工建设。同时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大洋、游洋、石苍、钟山、菜溪、社硎等集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
(5)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销售含磷洗涤剂、饲料和兽药。
3.加大生活垃圾整治和管理力度
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白沙、常太、新县、庄边、游洋、钟山、大洋、菜溪、社硎、石苍等乡镇要配备一部后装垃圾压缩车,每村建设一个垃圾收集中转站;建设具有防雨淋、防渗漏的垃圾收集集中池,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4.切实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1)指导实施科学施肥和使用农药。鼓励测土配方施肥,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或生态肥等。
(2)各相关乡(镇)政府要组织包片、包村干部,深入各家各户,全面落实深施肥覆土措施;大力宣传保护饮用水源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严格控制运载畜禽粪便车辆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5.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继续开山种果和扩大果园面积;不得继续营造桉树等速丰林,对现有桉树等速丰林要逐步改造种植阔叶树混交林,改善林种结构。
6.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批矿山开采项目,现有属于金属矿类等污染严重的矿山开采企业要立即关闭,其他非金属矿类的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期间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在开采期满后要全部关闭,并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三)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
1.制定出台《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工作方案》,把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范围扩大到全市26个饮用水源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列入各县(区)常规环境监测内容。
2.要加大环境监测资金投入,按照国家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监测人员,配足配够监测用房和监测仪器设备,切实履行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职能。
(四)加大监管力度
1.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政综[]35号),各相关职能单位要立即行动,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监管,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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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考评机制。各水库(河流)管理单位要按照《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政综[]34号)确定的日常考核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处置制度,建立日常考核台账,作为市考核组年终考核和发放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五)加大应急管理力度
1.各辖区政府要完善制定饮用水源水华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加强演练。
2.各水库(河流)管理单位要根据需要配备除藻、灭藻等物资器材;东圳水库管理局要购买除藻、灭藻船只,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3.水利部门要负责加快东圳水库大坝加固进度,提高蓄水量,增加水库环境容量,改善水库水质,在今年底前完成可研报告。
(六)加大供水保障力度
1.在今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东方红水库引水(备用水源)工程;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金钟水库库区内漂浮物和腐烂植物的清理,加强水位调度,提高水质;大力推进金供水工程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实现市区双水源供水保障;加快乌溪水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今年底前完成立项。
2.要进一步优化东圳水库第二取水口设计,今年底前完成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作为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落实。
3.市自来水厂、涵江自来水厂要分别在9月30日和6月30日前完成除藻工艺改造、并正式投入运行,确保出厂水质符合要求。
4.加快自来水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今年12月底前实现城区与涵江等供水厂管网并网工作,提高供水应急能力。
5.卫生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对各自来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监督性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要求。
(七)其他
1.市湾控股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区政府、市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环保等部门配合,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移民搬迁方案,今年底前完成村位于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移民搬迁前期工作;在2015年前全面完成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移民搬迁工作。
2.委托对外度水库淤积情况的调查和对淤泥成分的监测,论证水库淤泥清淤方案。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3.水利部门要在今年8月底前分别完成26个饮用水源水库的发电、供水等调蓄方案,并督促落实。
4.根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政综[]34号)的有关规定,拨付今年各有关乡镇和水库管理单位应得的生态补偿资金和相关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工作有足够的资金保证。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抓实,要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和责任到位。要按照整治措施要求,尽快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资金人员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环保局备案。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乡镇要选派干部深入各村各户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水质富营养化的严重性。要发动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生产生活做起,使保护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行动。同时,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设置污水排放口且不配合停产停业的,要从重处理,以案析法,教育群众。
(三)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为了防控发生水华事件,根本手段就是要落实好各项整治措施。根据目前水库水质富营养化状况,要采取超常规的做法,尽快切断污染源,避免“水华”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各责任单位要筹集资金,保证整治资金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并严格监管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严格执法监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省政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或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平政发〔2008〕185号)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实施《*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污染防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切实整治水源核心保护区内(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主河道两侧200米陆域范围)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初步建立良好的水源保护生态屏障,进一步完善水源监测、管理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水厂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水源水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等规定,开展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整治工作。
1.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的拆除或关闭。*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市鸿联滴塑厂、胜利拉丝厂、万盛针织厂等3家企业年内实施搬迁或关闭。
2.一级保护区内农户的搬迁。*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及相邻农户共36户,*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农户12户,年内制定搬迁计划,实施搬迁。
3.*大桥港航管理检查站(海事码头)的搬迁。位于杭平申线和乍嘉苏线交汇处的*大桥港航管理检查站是我市最主要的省干线航道监控点。抓紧研究*大桥港航管理检查站搬迁问题,并在乍浦塘口建锚泊服务区,以解决目前乍浦港待装船舶临时停泊在水源保护区内的问题。同时,加强对船舶的管理,严格控制船舶污染。
4.二级保护区内水上加油站的拆除或关闭。目前*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共有4个水上加油站,年内实施拆除或关闭。拆除或关闭前,落实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综合治理方案,采用先进的油水分离处理系统和隔离系统等新技术,严格杜绝废水排放;要配置围油栏等应急设施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进一步摸清水源核心保护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情况,年内实施拆除或关闭。对水源核心保护区域以外的畜禽养殖户,削减养殖总量并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常年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落实“两分离三配套”污染治理要求,并加强治理设施的长效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小规模畜禽散养户开展“生态养殖模式”试点,进一步减轻畜禽养殖对水源的影响。
(二)水源保护区河道整治
1.河道疏浚。实施盐平塘支流南市河、施家木桥港、金钱河、北河溇、春泉河、黑鱼漾港,以及*塘支流丰收河、大寨河、红庙港、前港河、前港东河、西塘港、盐船河的生态疏浚工程,对每条支流与主河道连接口起向内1公里范围进行疏浚,疏浚河道总长度13公里。
2.河道保洁。落实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将河道保洁范围扩大到整个水源保护区,不留死角。
3.水源地生态修复。开展水源地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在水厂取水口附近水体,采用生物修复技术控制藻类及氮、磷污染。同时,创造条件在水源地建设一定范围的生态湿地,配合水生高等植物群落进一步提高水源地生态自净功能。在一级保护区两侧陆域建设生态防护带,起到保护水体、美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景观等作用。
(三)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在开展水源地污染源整治和生态修复试点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加强水源保护管理,并开展水源保护区划界工作,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年内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任务。
(四)水源保护区监控和应急预警体系建设
1.水源地水质监控。在水源保护区合理布设监控断面,监视水源地水质变化,每月监测一次,一月份和七月份监测29项指标,其余月份监测13项指标。年内对*水厂、*水厂两个取水口水质开展一次全分析(包括地表水基本项目24项,水源地补充项目5个,水源地特定项目80个)。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进一步完善上游来水水质预警监测机制。
2.提高环境应急预警能力。从环境污染、自然灾害和其它因素等方面入手,详细摸清盐平塘、*塘流域各类污染源的事故隐患点,掌握穿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等事故敏感地点,加强水源地污染事故防范。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习,检验反应速度,提高反应质量,保证应急预案的落实,并根据演练的实际情况修订应急预案,以保证其有效性。加强应急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应急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有序推进水源保护工作。
一、工作目标
抢抓当前疫情形式稳定向好的有利时机,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抓紧补齐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推进应对可能发生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突发性疫情,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配合好上级部门疫情防控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局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常态化防控疫情实施方案以及城局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日常工作指挥部实施AB角制度,坚持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指挥体系、工作职责不变,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针对可能发生的疫情防控任务,迅速响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
(二)加强高风险人群管理
结合上级关于常态化疫情管控要求和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高风险人群的备案、登记、上报管理工作;坚持好、规范好吉祥码扫码登记工作,针对监管企业人员流动大问题,定期做好人员备案督导检查工作,随时做好应急准备,确保突发疫情时,人员来去明确。
(三)做好应对准备
1.抓好加强城区市容市貌巡查工作,对流动摊贩、早市、夜市等中小场所的风险防范,规范卫生清理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不出现纰漏。加强城管队员健康管理和监测。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抓紧好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全面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时刻保持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文明、有序。加强城区公共卫生间的通风、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强垃圾清运和环卫保洁。加强环境卫生保洁,强化垃圾处置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全面清理积存垃圾,杜绝环境卫生死角盲点,及时完成垃圾场的覆盖工作。加强环卫工人健康管理和监测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3.抓好景观带、各大公园、游园的人流管控工作。对景观带、植物园以及街头游园进行管理,加强游园的清洁和消杀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人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园林管理中心、公园管理中心
4.抓好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作,安排专人每天准时到达污水厂及污水泵站以及污水管线进行防渗防漏巡查,监督生产运行及疫情防控工作,在封闭的车间安装强制排风设备,使空气强制流动;在易发生污水飞溅的设备(污水泵、格栅,砂水分离器,脱水机等)前,增加防护罩;增大除臭风机功率,形成负压,微生物不能停留聚集,尽量避免在生物曝气池上加装封闭设施,加装的封闭保温设施的要配置大型的除臭通风设备,保持曝气池上的空气流动等工作人员要注意工作服要保持及时的清洗和整洁,同时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体温登记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5.抓好景区管理和景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海龙湖景区的日常防控管理工作,做好常态化清洁和消杀,做好人员聚集时的劝导工作,加强景区管理人员的体温登记和健康监测。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
6.抓好监管企业防控工作。按照前期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加强监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和体温登记工作,常态化实行健康扫码制度,确保所监管的企业防控工作到位。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工程科
7.加强局办公场所的防控工作。要做局大楼内办公场所的卫生清洁和消杀工作,提高办公人员公众健康素养,对办公场所实行每2小时通风制度,劝导职工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意识。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及各基层单位
8.抓好健康码使用管理工作,继续使用“码上行动”APP对进入公共场所人员实行扫码管理,实行不扫码禁止入内制度,做好相关人员体温登记。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及各基层单位、监管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领导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直接指挥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主动谋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压实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责任领导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要适时对本单位及监管企业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开展明察暗访,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突发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0一九年上半年,我所坚持在县卫计局和市卫生监督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医疗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积极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我所2019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卫生行政许可情况
1、受理情况:本年度上半年共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5家,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许可7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4家,放射诊疗许可1家。2、发放情况:本年度上半年共计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4家。住宿场所8家,其中招待所1家、旅店7家;美容美发场所14家,其中理发店10家、美容院4家;浴池1家;候车室1家。本年度上半年全县共计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家(书店)。本年度上半年共计新发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6家,复核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1家。共计新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家。共计新发放射诊疗许可1家。
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情况
1、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我县目前有各类公共场所164家,(持合格有效健康证392人),其中住宿场所59家,美容美发场所92家,沐浴场所5家,歌舞厅4家,书店1家,游泳馆1家,影剧院1家,候车室1家。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我县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09家,卫生信誉度等级均为c级。其中住宿场所59家,应量化分级管理47家,已量化分级管理47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美容美发92家,应量化分级管理53家,已量化分级管理53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沐浴场所5家,应量化分级管理5家,已量化分级管理5家,量化分管理率达100%,歌厅4家,应量化分级管理4家,已量化分级管理4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全年共监督管理各类公共场所164家,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170人次,监督管理覆盖率达72.5%,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档案161家,建档率达100%。 开展市政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监督监测、建档、量化管理工作 目前,辖区市政集中供水单位1家,该净水厂建档并进行量化评级,其信誉等级为c级,量化分级管理率为100%,净水厂14名直接管供水人员都持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从业,持证率达100%,净水厂配备水质检测化验室,每月按时对出厂水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卫生监督所存档备案,其所使用的涉水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二次供水单位43家,建立档案43份,建档率达100%,由于43家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不具备办证条件,目前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积极开展农村小型集中供水设施的监督检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34自然村,下达整改意见书34份。其中百吨以上千吨一下集中供水单位3个自然村。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已纳入卫生监督协管范畴。
2、医政卫生监督 我县正常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有80家,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级医疗机构11家(卫生院)、村卫生所(卫生室)44家、个体诊所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企事业诊所13家。监督检查情况:一是贯彻落实省市县《蓝盾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上半年共立案查处无证行医案件2件、现结案一件罚没款人民币贰仟三佰元整;另一件转交给卫键局给予处罚。二是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上半年监督检查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级医疗机构11家(卫生院)、村卫生所(卫生室)27家、个体诊所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企事业诊所 13家,共计63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超诊疗的违法行为,根据局精神对违法医疗机构13家给予了警告处罚。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采供血事件。四是开展“保健”百日行动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出动卫生监督员82人次,按照工作要求监督员共排查了各类会馆、社区、广场、公园等密集场所共计40个(家),未发现有开展中医、中药诊疗活动的行为。
3、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上半年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3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消毒隔离制度落实
建立有消毒隔离组织、制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了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工作,消毒和灭菌效果均达到要求,消毒效果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并对医护人员进行消毒隔离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医疗器械均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医疗废物监督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内容登记完整,设置有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及专兼职人员,建立有管理责任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都使用专用有标识的黄色包装袋和利器盒,建立有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并符合要求。无在院内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的情况。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设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兴乡卫生院、孙吴镇卫生院、四家个体诊所和十三家企事业卫生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分别转运至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暂存,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将收集的医疗废物集中转运至黑河市净城医疗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转运三联单制度,其余各医疗机构均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并能及时焚烧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事业卫生所对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口腔器械未放入专用利器盒内,对其进行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我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建有医源性污水消毒处理设施。县中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建立有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配备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但因无相关设备未开展污水消毒效果监测。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建立有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配备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但因无相关设备未开展污水消毒效果监测,传染病门诊、留观室和病房无污水局部消毒处理设备设施。
4、职业放射卫生监督 职业卫生 我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家,双随机抽查中未抽检,但进行了正常的日常监督,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在检查见到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专人、专柜保管,职业健康检查设备正常运转;取得黑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合格证11人。2019年4月25日以健康中国 职业健康同行为主题在人民广场进行了宣传活动并发放宣传册。放射卫生 2019年上半年对我县放射诊疗单位2家,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办证率100%,(由于各乡设备的落后和其他原因今年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均开具证明)。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剂达到100%,个人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各医疗机构对放射诊疗场所配置了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铅围裙等)及受检者的防护用品。
5、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上半年对十二个卫生协管站检查中,孙吴县各卫生监督站挂牌齐全,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制度,均设有办公用房,其房屋有的卫生监督站小于20平方米,站长、副站长均达到职位要求,协管员达到2名.均未配置电脑等协管专用设备。十二个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职责基本落实,都建立健全完善年初计划、季度计划及小结、能够按时限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巡查违法信息。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信息报告率百分百。个别卫生监督协管站未按照建档情况,各行业监督频次开展巡查工作。
6、学校、母婴卫生监督工作全县共有学校17所,其中城镇8所,农村9所;托幼机构21所。为提高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确保儿童身心健康,5月20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教体局等10个单位对县内21家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联合检查,结合春季传染病高发期的工作实际,特别是今年春季气候异常,布置工作,认真细致逐项检查,避免工作有漏项、有缺项、有死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检查中发现,各个托幼机构重视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卫生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规范上墙。制定了清洗消毒制度、都建立了传染病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制度和病愈复课诊断、晨检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公共突发事件报告人,做好相关记录。备有有效消毒剂,能够按照消毒配比对教室、楼梯、玩具、门把手进行消毒。传染病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托幼机构的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督促他们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的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每日的晨检的时候,重点注意观察学生是否有发热、咳嗽、手足口腔是否有疱疹等现象,一经发现立即隔离,通知家长将学生带离学校治疗。并做好登记,上报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计生监督局。此次检查工作,使各个托幼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更加规范化,对规章制度执行更加自觉和积极,广大教师和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更加安全、舒适和美好,尽量减少春季传染病的发生。
7、计划生育卫生监督
按照市卫健委《2019年黑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针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孙吴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获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母婴保健考核合格证的人员数分别是14人和7人。符合国家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在醒目位置张贴“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标语,到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检查,没有发现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和使用。
8、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强化卫生监督执法
上半年,我局组织监督执法人员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系统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监督执法范围和职能职责,熟练掌握监督执法程序、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监督执法调查取证等方面知识。开展全体监督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学习4次。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及其它宣传活动向社会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宣传手册500余册,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上半年,按一般程序的处罚案件2件,罚款人民币4300.00元。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2、强化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的打击力度,继续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面推进。
3、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工作。
4、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一是加强公共场所日常性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卫生监测;三是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5、加强对医用放射诊疗机构监管。
坚持行政引导、包销水量,市政府根据BOT合同的要求,将包销水量的任务分解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中心城区售水企业,由各镇(区)与本辖区的售水企业签订协议,具体落实售水任务;坚持政府投入、属地管理,各镇(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配套管网、厂区等供水设备、设施的管理;坚持属地经营、产权不变,区域供水工程受益镇(区)的所有自来水厂全部停止制水,改为单一售水,其经营范围、企业债权债务均维护现状不变,由政府授予售水特许经营权。同时,自来水厂要按照签订的供水、售水协议进行售水,其制水设备、管道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在水价中列出专项费用,予以支出。
二、运行管理范围
区域供水一期工程供水受益区覆盖镇(区)。随着二期工程实施运行后,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三、运行管理模式
由市政府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中心城区供水企业签订用水服务协议;各镇(区)负责与辖区内售水企业签订售水协议,收取售水费用交市建设局下属的区域供水监督管理处,由监督管理处与投资企业水务有限公司结算费用。
四、运行管理职能
1.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代表市政府具体负责区域供水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能:
(1)负责区域供水运行监督管理。
(2)负责将年度包销水量任务和计划分配到各镇(区)和市中心城区供水企业,与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城区供水企业签订年度供水包销合同(协议)及安全供水责任状,并对各镇(区)、市中心城区以及水务公司供水、售水运行情况进行考评,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运行管理状况。
(3)负责按合同(协议)收取各镇(区)和市中心城区售水企业售水费用,设立售水资金财政专户,每月按时结算给水务有限公司。
(4)负责编制全市区域供水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安全供水。
(5)协调处理各镇(区)、市中心城区供水企业、水务有限公司售水、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
(6)履行市域范围内保护区域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过程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负责辖区内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按照市有关要求落实好供水设施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协助查处有关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和供水设施管理办法明确的禁止事项。
(2)负责与市区域供水监督管理处签订年售水服务协议,并按规定要求完成年度售水任务,按时足额上缴售水费用。
(3)负责对辖区内的售水服务企业的运行管理,指导、帮助售水企业扩大辖区内的售水范围,提高售水总量;督促镇供水企业维护辖区内的供水设备、设施,确保安全供水。
(4)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售水服务范围内违章、违规用水的查处。
(5)负责编制辖区供水应急处置方案,督促辖区内售水企业保持原有制水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启用。
3.中心城区售水公司(供水销售中心)
(1)负责中心城区供水服务范围内供水设施的安全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安全供水。
(2)负责与市区域供水监督管理处签订售水服务协议,并按时按规定要求完成年度售水任务,足额上缴售水费用。
(3)负责编制中心城区供水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对企业原有制水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水务有限公司
(1)负责按BOT合同及新的用水标准要求提供足量、合格的自来水。
(2)负责企业投资建设范围内各类供水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
(3)负责对取水头部、净水厂区、增压泵站、输水主管线的巡查、维护、养护,及时发现并制止对输水主管线破坏或危害的行为。
(4)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按规定和要求建立专职养护、维修队伍,保持供水设施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安全供水。
(5)负责履行与市政府签订的BOT合同的相关义务。
(6)负责按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运行管理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实施区域供水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是保障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提高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及各售水企业要从关注民生、关注全民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管理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让广大村(居)民充分认识到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强化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各级行政组织在推进区域供水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内部挖潜,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售水企业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村(居)民的用水总量,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强化组织领导。实现区域供水后,有利于提高水质,改善村(居)民生活质量。市建设局要迅速组建市区域供水监督管理处,并细化目标,细化任务,制定、完善相关运行管理、考核监督办法,切实履行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各镇(区)及相关供水、售水企业也要组建相应的运行管理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管理机制运行顺畅。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集中式供水水厂和规划建设水厂依法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备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除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外,其他范围的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由乡镇为主、部门配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办法。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使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城镇集中供水范围、供水人口,减少分散式生活饮用水取水点。对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要予以公示,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应当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县政府成立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制订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危及供水安全时,应当及时发出公告,保障应急供水,责令造成污染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紧急措施。县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县环境保护局: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职责:贯彻国家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饮用水源所在地人民政府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划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饮用水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牵头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二)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县城排污管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供水设施的管理;指导各乡镇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与保护及其他饮用水源地的规划管理;建立饮用水源污染预警机制,发现饮用水源污染,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应急供水,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要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督促建筑工地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三)县卫生局:负责饮用水源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防止和控制因水源水污染引起的疾病发生和蔓延。
(四)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对饮用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督促检查河道采砂工作,河道采砂要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水污染纠纷;将防汛防旱工作、水文工作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相结合。
〖1〗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搞好饮用水源保护与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协调平衡工作;投资项目审批要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
(六)县经济和商务局:指导从产业结构调整上解决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指导和规范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推行清洁生产;配合有关部门解决企业排污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
(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处置的安全监管;协调配合处理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八)县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九)县畜牧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的污染治理及搬迁、关闭工作。
(十)县国土资源局:优先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和易地发展用地;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地的管理要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
(十一)县财政局:加强对水资源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将水源保护经费纳入预算,确保投入到位。
(十二)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区饮用水源污染的监督管理;旅游项目开发要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
(十三)县工商局: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新建项目必须进行并联审批,未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已发营业执照,但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规定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十四)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处置的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十五)县供电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查处工作,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规定的需关闭企业根据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十六)其他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四川省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第三章 保护范围
第八条 全县城镇(集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根据我县城镇(集镇)饮用水取水的方式及保护要求,其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备用水源保护区。由县环境保护局、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分别报县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划定的各类水源保护区均应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九条 新建或迁建自来水厂,需移动取水口时,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依法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十条 饮用水源保护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 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禁止设置污水排放口;
(三)禁止堆放、填埋、倾倒、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粪便、建设工程渣土和其他废弃物;
(四)禁止设立剧毒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
(五)禁止破坏饮用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2]
(六)禁止破坏饮用水源的开山采石、采砂和围水造田;
(七)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
(八)禁止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动物;
(九)风景区(点)应当设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十)运输剧毒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防扩散等措施;
(十一)存放、运输和使用酸液、碱液、油类、农药、化肥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物品,应当采取防溢、防渗、防漏等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十二)禁止从事畜禽等动物养殖;
(十三)法律、法规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在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向饮用水源水域排放污水;
(三)禁止建设输送污水的渠道;
(四)禁止设置油库和建立墓地;
(五)禁止从事洗涤、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
第十三条 对现已存在的不符合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设施和生产活动按照第三条确定的职责划分由县环境保护局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整治,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拆除或停用。
第十四条 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一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评批准,各乡镇、部门不得批准设立新的项目。
第十五条 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新建、扩建项目应按生活饮用水源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在开工建设供水设施后,必须停止违反生活饮用水源管理要求的活动,拆除有关设施。
第十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积极筹措资金,根据当地实际负责组织建设本辖区内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本办法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
第十八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监督指导本辖区内的自来水厂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物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未依法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农村集中取水点及其他集中取水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湖南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管2020年度自评估报告
一、园区概况
湖南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位于衡阳市常宁市区(县),园区代码S437011,园区级别为省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有色金属冶炼与深加工产业(水口山工业园)和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农产业加工(宜阳工业园),核准范围面积8.7958(其中水口山工业园7.0015,宜阳工业园1.7943)km2,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含调扩区、跟踪评价)情况已审批,批复文号湘环评函﹝2017﹞29号。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水口山经济开发区为湖南省重点开发区、湖南省发展战略重点“一点一线”中心地带、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主要承载地、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 、全省唯一的有色金属化工园区 ,1994年3月经省政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湖南首批28个省级开发区之一 ),2006年9月经国家发改委公告保留为省级开发区。
2020年园区技工贸总收入330亿元,同比增长16.47%;工业总产值324亿元,同比增长16.07%;完成税收7.5亿元,同比增长24.6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8.9亿元,完成招商引资25.6亿元。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42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0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 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0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23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0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0家。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17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0个,未完成验收的有25家。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3个,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有29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13个,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的情况,是。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 593.47 t/a,氨氮 125.21 t/a,二氧化硫 899.897 t/a,氮氧化物 358.624 t/a,VOCs / t/a,铅及其化合物 4.79 t/a,汞及其化合物 0.01 t/a,颗粒物 163.35 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表1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情况
是否落实
1
严格按照经环评优化的功能区划进行开发建设,落实生态隔离带的建设和控规要求,按园区管委会提出的《水口山工业园区区域环境整治方案)》,在园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外围设置1km的规划控制距离,其内不得新增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型建构筑物;控规范围内现有居民根据后续引进具体项目环评确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实施搬迁安置;地方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后续进一步落实园区周边农业规划、农田结构、种植结构等调整工作,有色冶炼区规划控制距离内禁止种植食用部位易富集重金属农作物。
水口山工业园内不设生活居住区,依据周边集镇区统一规划配套生活服务区和拆迁安置用地。
严格按照规划环评优化的功能区进行开发建设,严格落实生态隔离带的建设和控规要求,水口山园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外围设置1km的规划控制距离,区域内不设生活居住区;宜阳工业园不建气型污染严重的项目。
已落实
2
严格执行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产业规划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园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对现有已入园企业的环境监管,对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常宁市华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施搬迁。
园区严格按照规划环评批复要求审核入园企业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是否符合园区各类规划要求,列出园区准入负面清单,严把招商引资关。入园项目前期、建设期和运营期,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力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使企业排污浓度和总量达到相关要求。
已落实
3
严格执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园区不得新增涉重金属水污染物排放量;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优化区域排水方案,水口山工业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分别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园区工业、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对其中涉重金属废水按项目环评要求执行;铜铅锌产业基地工业废水必须落实零排放要求,对不能直接回用的工业废水必须经深度处理后在企业内部消纳,严禁进入各类自然水体;宜阳工业园产生废水通过管道收集进入到园区拟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潭水;加快各分园区排水管网、宜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在管网及相应污水处理厂建成接管运营前限制水型污染企业引入;园区管理机构应对耗水量大的企业实施新水定额管理,制定有效的调节措施提高企业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
园区严把涉重金属水污染排放企业审核关,涉重金属水污染排放的项目一票否决。目前正在开展园区“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摸底调查,为后期制定优化的区域排水方案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水口山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正在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水口山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作正在实施过程中,宜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预计年底建成运营。
已落实
4
加强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宜阳工业园禁止引进气型污染大的企业和项目;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管理,各分园区新引进企业必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对现有企业进行能源结构清洁化改造。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并在工业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避免不利影响。
通过合理优化企业布局,避免气污染对企业的相互影响。通过建设安装空气小微站,对水口山园区空气质量进行随时监控,针对空气质量随时开展相应环保管理措施。引进天然气站项目,并要求园区各企业必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强企业监管,应用在线监控,促使企业做到达标排放。
已落实
5
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按循环经济要求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规范园区各企业的危废暂存场所建设,确保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防止危废流失。
已建成园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规范园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已建成园区危废处置中心,针对园区产生的危废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强园区固废处置场所监管,确保稳定正常运营。
已落实
6
园区应统筹相关规划、社会关系、拆迁、舆情等协调工作;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应急体系建设,建全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设施以及涉重三废的风险应急管理办法,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有针对性地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园区已统筹相关的协调工作;已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已落实
7
严格落实经开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预测分析和地方环保局意见,至规划期末(2020年)
已严格落实经开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已落实
表2 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落实情况(环境质量)
环境
要素
监测点位
监测时段或频次
监测因子
落实情况
大气
环境
朱陂村、水口山子弟学校、新华村、千家村
每半年1次
SO2、NO2、PM10、PM2.5、TSP、氟化物、硫酸雾、硫化氢、铅、汞、砷、镉、铬等
已落实
地表水
康家溪、曾家溪、宜水、潭水
每年1-2次
pH、COD、BOD5、SS、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氟化物、挥发酚、Cu、Zn、Pb、As、Hg、Cd、Cr6+等
已落实
地下水
金铜厂区内、
朱陂塘组等
每半年1次
氨氮、pH、总硬度、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挥发酚、氰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铅、镉、砷、汞、六价铬、铁、锰等
已落实
噪声
环境
各企业厂界、
居民点
每半年1次
连续等效A声级
已落实
土壤
新同村、雷公塘、田州村、千家村
每3年1次
pH、铜、锌、铅、砷、汞、镉、铬、镍等
已落实
生态
环境
由专业调查机构视具体情况而定
每3年1次
动植物资源、植被、土地利用、景观环境、水土流失及农业植被有毒有害物质残余等
已落实
表3 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落实情况(污染源)
污染源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落实情况
废气
各类炉窑烟气
SO2、烟尘、粉尘、铅、砷、镉
每季度一次
已落实
锅炉
SO2、烟尘、粉尘、氮氧化物
每季度一次
已落实
工艺废气
铅、砷等
每季度一次
已落实
废水污染源
废水处理站排水
废水量、pH 、COD、石油类、氨氮、挥发酚、总磷、重金属
废水量和COD、重金属在线监测;其它项目每天一次
已落实
各企业的废水排放口
废水量、COD、pH 、石油类、氨氮、企业的特征污染因子、各种第一类污染物
废水量在线监测;污染因子每天监测一次或排放前监测
已落实
固定噪声源监测
连续等效A声级
每季度一次
已落实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表4 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落实情况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落实情况
空间布局约束
(1.1)水口山工业园: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区域内严格控制新、改、扩建水型涉重污染项目。三类工业用地外围设置 1km 的规划控制距离,其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性建构筑物;有色冶炼区规划控制距离内禁止种植食用部位易富集重金属农作物。
已落实
(1.2)宜阳工业园:不得建设气型污染严重的项目。
已落实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园区不得新增涉重金属水污染物排放量;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优化区域排水方案。
水口山工业园区:园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别通过排污管网收集后排入园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松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其中涉重金属废水按照项目环评要求执行;铜铅锌产业基地工业废水必须落实零排放要求,对不能直接回用的工业废水必须经深度处理后在企业内部消纳,严禁进入各类自然水体。规划区雨水通过自然排放分别进入湘江、曾家溪和康家溪。
宜阳工业园:废水经园区拟建宜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潭水;加快园区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在管网及相应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接管运行前限制水型污染企业引入。园区雨水就近排入潭水,汇入宜水,在柏坊镇汇入湘江。
已落实
(2.2)废气:加强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对各企业工艺废气排放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净化处理装置,做到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园区内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强化末端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 VOCs 治理,确保达标排放。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 VOCs 产生量。
已落实
(2.3)固废: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按循环经济要求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规范园区各企业的危废暂存场所建设,确保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防止危废流失。
已落实
(2.4)园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到 2020 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12%。
已落实
环境风险防控
(3.1)水口山工业园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有色金属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宜阳工业园尽快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严格落实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应急演练。
已落实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尾矿库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已落实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现有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已落实
(3.4)农用地风险防控: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 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农药生产、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
已落实
(3.5)污染地块风险防控:对于园区已确定的污染地块,在修复前,设置标志标识围栏,根据各地块的环境因地制宜采取建设撇洪导流沟渠、地表覆盖等措施减少雨水冲刷等风险管控措施。
已落实
(3.6)园区应推进有毒有害气体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已落实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水口山工业园禁止燃用中、高硫原煤,燃煤含硫量必须控制在 1.0%以下。各分园区新引进企业必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对现有企业进行能源结构清洁化改造。园区应按“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尽快开展节能评估工作。
已落实
(4.2)水资源:强化工业节水,淘汰落后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开展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 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 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突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到 2020 年,常宁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5 年下降 32.7%,万元 GDP 用水量应比 2015 年下降 30%。
已落实
(4.3)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程度,园区土地投资强度达到 3000 万元/公顷。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工业项目投资强执行《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2020 版)十二等区域控制指标要求。
已落实
(三)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其中第一个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常宁市松柏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m³/d,实际处理规模为6651.4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AAO工艺,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第二个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水口山工业污水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m³/d,实际处理规模为2283.2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沉砂+调节)+化学沉淀+超滤的组合工艺,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4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2283.2m³/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2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车间排口达标情况及在线监测情况。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0.38t/a,氨氮3.954t/a,其他因子(重金属等) / t/a。
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松柏断面,水功能区划 Ⅲ 类,监测达标率 100%,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倍。
“双源”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结果自评。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0个,已完成整治 / 个,未开工的 0 个,修复中的0个。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8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 无 ,最大超标倍数 0 倍。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 899.89 t/a,氮氧化物 358.62 t/a,VOCs / t/a,其他 / t/a。
目前,园区内已建成3个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分别位于二医院、希望中学、经开区管委会。监测因子为PM2.5、PM10、SO2、NO2、O3、CO及基本气象参数(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根据运营单位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2020年6月-2020年12月运营月报上的监测数据显示,各点位在此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良好。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 0倍。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 0个,已完成修复 / 个,未开工修复的 / 个,修复中的 / 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9个,产生量 1062979.25 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687180.89 t/a,自行处置 0 t/a,外委处置 375799.37 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 10 个,产生量214945.82 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 54110.30 t/a,自行处置 0 t/a,外委处置 160836.52 t/a。
园区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情况:处理能力 - t/a,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 ,处理工艺 - 。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 4件,已完成整改 4件,完成率 100 %。环保督察交办问题 0 件,已完成整改 / 件,完成率 / %。
(八)园区信用评价
表5 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与信用管理办法和细则的自评情况
序号
一级评价指标
二级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分)
园区实际情况
1
环境准入管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产业园区有重大调整和修订未重新开展规划环评
-1
2
产业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未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2
3
建设项目环评
产业园区内有建设项目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1
4
产业园区内有被评为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1
5
环境基础设施
废水收集处理
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未达到100%
-3
6
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不达标
-2
7
废气治理与管理
产业园区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未进行有效收集、未设置有效的VOCs污染治理措施或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
-1
8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成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
-1
9
固废处置
产业园区未建成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1
10
产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事件
-2
11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监测能力
产业园区未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2
12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立与环境监测要求相匹配的环境监测能力
-1
13
监管能力
产业园区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事业单位生产工况、电能监控、一企一管水质监控、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产业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任意一项)
+1
本园区已建立了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1分)
14
信息化建设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1
15
环保信息公开
产业园区未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不完整的
-1
16
环境风险防控
环境风险排查
产业园区年度内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问题排查工作
-2
17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产业园区设置了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1
18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19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
园区暂时未定期开展演练。(-1分)
20
产业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
-1
21
风险防控体系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未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1
22
产业园区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被省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4
23
产业园区出现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约谈、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
-3
24
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
采取了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
+1
园区已引入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启了第三方服务模式。(+1分)
园区最终得分
10分
说明:
一、初始分值为9分,满分12分。
二、产业园区未及时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报告,直接评定为环保风险园区。若自查报告中未上报某项指标内容的,此项指标按最高分进行扣分。
表6 园区信用等级判定表
序号
信用等级
信用分值
1
环保诚信园区
10-12分
2
环保合格园区
6-9分
3
环保风险园区
5分及以下
本园区为“环保诚信园区”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衡阳市和常宁市生态环境局的大力支持下,园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环保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园区各废气排放量较2019年均有所下降。工作废水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的环保任务。主要工作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环保意识。为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园区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题活动日等契机,采取多种手段,多措并举,使入园企业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2、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达标排放。依法对工业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对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1、园区环保人员不足,环保相关工作开展困难。
2、应急演练等机制还不够完善。
3、需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持续达标排放。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建议尽早引入环保管家。
2、不断健全新思路,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3、严格执法,强力推进水、大气、土壤等三大污染防治工作。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技术评估;存在的问题
中图分类号:X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8-0096-02
1.引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环评技术导则、标准等编制的技术性文件,该文件经行政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的建设Ⅲ;环境技术评估作为行政审批前重要的一环,主要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进行审核,评估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综合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为更好的指导环评编制人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归纳和总结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项目评价标准
项目执行的排放标准有以下几点:(1)标准适用错误,有(项目拟建地)地方排放标准的应优先执行地方排放标准,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应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行业和地方排放标准都没有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2)目前行业排放标准中只给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排放速率限值,环评报告中建议废气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遗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排气量以及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规划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3.1规划相符性
(1)项目所在区域或园区总体规划(包括产业定位、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内容的缺失或者阐述不清,导致项目与项目拟建地的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阐述不清。
(2)结合行业或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如区域固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长江岸线规划、交通规划等)要求,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3)项目与园区环评批复相符性分析缺失或不全面,从而无法体现园区规划环评对具体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3.2产业政策相符性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应结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禁止投资项目目录、行业准入条件进行分析。
4.工程分析方面
4.1现有项目回顾性评价
现有项目环评与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线数量及规模、生产时间、公辅设施、环保设施)介绍不清,导致现有项目实际的产品方案(包括产品种类与实际生产规模)、污染物“三本帐”及总量控制情况、环境管理情况模糊不清,未能结合现有项目实际建设分析其存在的环保问题。
4.2拟建项目工程分析
遗漏项目产品标准,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不明确,公附工程建设内容及依托的可行性分析不够,缺少产品与设备匹配性分析,设备变化情况介绍不清(包括本次新增设备、拟淘汰设备名称与数量);生产工艺介绍不清,产污环节分析存在遗漏,物料平衡及水平衡数据前后不一致,污染源强核算缺少依据,废水征污染物源强核算缺失或不合理、废水处理方式不合理;废气产生、捕集方式、排放去向阐述不清;固废种类及属性判定错误,固废产生量核算有误;非正常工况设置不合理。
5.污染防治措施论证分析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缺乏依据,仅是处理原理的简单罗列,无处理方案的比选过程,未能提供成功运行的_[程实例;未给出废气的捕集方式、捕集率,废气产生设备与捕集装置的连接方式及结构形式,遗漏排气筒设置合理性分析;污水接管可行性分析中缺少污水处理厂目前实际接管量及运行数据分析;固废处置可行性分析未能完全按照苏环办[2013]283号文要求进行编制.缺少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工艺可行性分析;地下水防治措施缺乏针对性、未覆盖所有的重点区域。
6.环境现状与影响预测分析
6.1环境现状评价
环境现状超标原因分析不能使人信服;大气及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点位设置不符合导则要求,监测因子不全;遗漏项目拟建地周同200 m范围内敏感点环境噪声临测;地下水环境现状达标性分析采用的评价标准不合理;区域污染源调查缺少与项目排放同类特征污染物污染源的调查。
6.2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中参数确定不合理,未进行异味气休的嗅阈值达标分析,遗漏周围敏感目标的达标分析或者预测结果未叠加背景值,改扩建项目未给出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范同设置;改扩建项目环境噪声评价因子设置不合理,未完全按照苏环办[2013]283号要求分析固废从产生、暂存、运输到处理处置全过程的环境影响。
7.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
术能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等5个方面全面分析项目清沽生产水平,同类先进企业的清洁生产数据没有来源;改扩建及搬迁项目应通过本项目建设前后各指标的比对,体现清洁生产水平的提升。
8.环境风险评价
未能按照《建没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进行物资风险的识别,风险评价因子的确定依据不足;最大可信事故的源强核算未给出计算参数,未进行最大可信事故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预测;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伴生的环境风险关注不够;风险防范设施如事故池、消防水池等的设置未给出计算依据或依据不足;风险防范措施缺乏针对性,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
9.公众参与与总量控制
9.1公众参与评价
合同及委托书中未注明时间,无法核实公示程序的合法性;部分项目的公示网站无法打开;缺少在项目拟建地或居民点进行现状公示的照片;公示内容与项目建设内容存在出入,调查对象未覆盖评价范围内所有环境敏感目标,遗漏公众参与“四性”分析内容。
9.2总量控制方面
技改扩建项目的以新带老削减量与本项目排放量混为一谈,未给出技改扩建前后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术同时给出接管量、污水厂最终排放量)、以新带老量、技改扩建前后变化量、需重新申请的总量。
10.附件及附图
10.1附件
未能附具所有附件,经常遗漏的附件主要为环评合同、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危废处置合同、污水接管合同、园区环评批复等,环评文件修改清单未能逐条说明修改情况。
Abstract: The authors present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municipal water supplies, analyses the current problems in water management and makes a number of recommendations on water conservation, pollution prevention, water safety and quality and service management.
关键词:开源;节水;防污;水务
Key words: open source;water conservation;pollution prevention;water supply
中图分类号:TU9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1-0066-02
0 引言
水与粮、油同为三大战略资源。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支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而城市是一个国家工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是关系到人民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对供水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供水、用水和水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都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整体供水保障程度差
供水管网老化和漏损现象严重:供水设施陈旧,年久失修,生锈老化严重。加之部分地下水管超负荷运行,效率低下,爆管等事故时有发生。一旦有爆管事故发生时,难以及时关闭相应的阀门,造成大量浪费,而且因得不到及时维修而大面积停水,给居民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加之各供水企业由于历史问题,发展布局不合理,导致整体供水保障程度较差。
2 供水水质与居民要求存在差距
供水水质需综合考虑原水水质状况、水厂处理工艺、管道维护保养、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等因素。涉及供水行业的多个环节,包括原水输送、水厂处理、管网输配水、二次供水、各有关企业统一管理、调度监控、水质监测等方面。
各城市水源地或多或少都存在着污染。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于。规定指标从原先的35项增加到了106项,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这对水厂的水处理工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各厂规范化程度良莠不齐,导致水质得不到保障。
3 管理方法落后,制度不健全,用水纠纷增多
目前很多城市还是传统手工转抄方式,效率低,差错率高。不仅浪费了大批人力物力,而且难以及时追踪与监测城市用水和水环境等水务信息。由于供水管网与供电、邮电等其它管网交错在一起,错综复杂。由于原有供水管网资料不全,在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线被挖断的情况时有发生。
同时,由于对现有管网的使用情况、走向、埋深等不能很好把握,一旦出现突发事故,就不能及时做出处理方案。不仅造成大量水资源浪费,影响市民日常生活,也给自来水公司本身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另外由于水表等计量工具得不到及时维护,总水表计量误差超过其允许的误差范围,往往导致水费分摊不合理、水费收缴困难等问题的发生,因此用户与自来水公司发生的纠纷日益增多。
要解决目前存在的只有提高供水水质、改善水环境质量,树立“安全、资源、环境”三位一体、人水和谐的思想,通过集约化供水、系统提质、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强化管理等手段,通过科技创新,探索出供水安全、低碳发展的新途径,才能保障城市经济持续发展,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编制用水总体规划,注重协调统一 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用水规划。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还要考虑企业,特别是一些重点企业、用水量大的企业的需求。要与城市相关的功能区规划、其他相关行业规划相协调,同时还要体现水务内部各专业规划的协调统一。视供水总体规划部署要求与区域发展需求,增强供水服务保障,提高供水服务质量。
3.2 开源防污 开源可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千方百计开辟新水源,作为枯水季节的用水来源,解决水资源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不均。优化处理工艺,全面升级水厂处理工艺,以适应及满足新国标的执行。
同时也应做好水源地的环保工作,应全面建设水资源保护体系。加强集约化供水,避免深井和小河道等不符合水质要求的原水进入管网,从源头上控制水质污染。
应配合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严格控制水源地附近的污水排放,加强大治河水质的检测,保证水源的质量,满足居民生活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3.3 节流
3.3.1 宣传与分质供水 加强节水管理,加强节水投入,加强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以及宣传等措施,不断提高社会节水意识和节水水平,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全民的环保、节水意识,做好城市水污染的治理工作,提高水质,满足市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的需要。
此外,深化改革,建立节水机制,提倡分质供水。分质供水指用相对独立两条管线向居民输送经过净水处理的不同功用(一是普通的自来水,二是可直接饮用的自来水(管道直饮水具有健康、新鲜卫生、方便、价廉、放心等特点)的自来水供水方案。将饮用水与普通生活用水分开供应,并将其中用于饮用水的水源进行深度处理以保证其优质的水质是解决给水水质问题的有效途径。
3.3.2 推进供水管网与二次供水升级改造 针对部分市政供水管道压力不足,或供水系统不完善的小区、厂区,新建必要的二次供水设施。对影响水质的设施和管道实施全面改造,大力改造区域内材质较差、管龄较长、易爆易漏的旧管网以及老城区内的街坊管网。进一步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提高管道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养护管理水平,逐步建设二次供水系统中的水质监测系统,有效防止二次污染,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3.3.3 全面提升供水系统信息化水平,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规范供水行业的操作和应用,建立区域内各水厂之间的数据共享平台,加强供水调度监测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实施区域水厂联动,各供水企业、原水管道及二次供水设施加设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如:可通过相关管理软件对直饮水进行水质进行动态的监控,确保用户用水的健康、安全。在Internet上水质标准,让居民参与水质监督。
同时也通过监测居民生活用水,所获得的用水量数据,自动分析高峰期总量和低峰期总量,智能调节供水量,做到按需供水,科学有效地管理。通过计算机来进行计费、收费工作。与Internet相连接,在网上各用户其用水量,并通知用户缴纳费用,对未缴费的用户及时提醒,并停水,提高了收费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达到节流的效果。
建立较为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应急体系及相应的应急措施预案,强化对水质污染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发生水安全事故“即时监测、即时响应、即时应对”的处理突发事故水平,保障供水安全。
3.3.4 创新理念,加强科技应用能力 供水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参考国内外供水水平和发展趋势,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规范服务达标行业的活动,提出适合当地发展需要的供水创新理念。
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及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使水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水源得到充分保护,水量供应充裕,水质不断提高,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和保障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科技应用能力,将技术进步作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紧密跟踪供水行业的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规范各类设施管理,加强与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联合,加强节水设施建设、提高水质的工艺方案研究、节水技术应用和推广方面的研究与应用。依靠技术创新,挖掘潜力。
4 多渠道筹措水改资金,建立节水制度
无论是开源防污还是管网改造、创新节流都需有相应的资金投入。所需资金应由政府应给予重点支持,受益单位和广大市民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资金筹措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采用融资、合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和贷款进行建设;目前很多城市采取了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私营企业参与政府项目等各种融资方式,积极引进外资和民营资本。
与此同时要建立节水制度对城市供水,要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计量收费、超量累进加价的制度。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全面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城市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皋等.水利资本经营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
[2]李志强.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的对策思考.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07.
[3]刘志强.水利信息化,中南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