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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泡沫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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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泡沫

第1篇:互联网金融泡沫范文

人人公司在2011年上市初期,市值高达74.82亿美元,而截至今年1月20日,公司股价已经跌至3美元,总市值缩水至11.36亿美元。面对没落的境况,公司无力挽救,只能另谋出路,我选择的方向则是转型做金融投资。

互联网+”成为首选

据统计,2015年美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前50名中,人人网投中了三个,包括估值最高的分期网站SoFi,最受关注的股票组合交易网站Motif以及房产众筹鼻祖Fundrise。而在中国,人人也布局了雪球、金斧子等多家知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人人公司为何从一家社交平台转向互联网金融?投资为何青睐互联网金融公司?背后的投资逻辑是什么?这次转型,人人公司会走出困境吗?

我从斯坦福大学毕业后,回国创立了红极一时的ChinaRen校友录,将其卖给搜狐后,又买下校内网,改名人人网,成为微博、微信之前最具人气的社交网络平台。

2011年,人人公司正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我的身价约为18.17亿美元。但自人人网上市之后,人人网逐渐失去市场份额,被用户所抛弃,转型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从老同学雷军身上获得了经验。雷军之前做软件,软件行业竞争经历盈利式微后,他做了几年天使投资,而在做投资的过程中, 雷军发现智能手机的发展前景,小米才应运而生。

我们和腾讯的竞争是不明智的,微信的网络效应、社交属性更强。我们决定自己转型。 而通过投资来看当前的风口是较好的方式。投资一个公司比做一个公司要容易得多,看好大方向、看好团队基本上就没有问题。

“互联网+”成为我的首选。SoFi也好,抑或Fundrise,人人公司的早期投资都在国外,究其原因,国外企业的价格比较便宜。人人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投资,美国、日本、以色列都有,国内也有布局, 金斧子、雪球、票据宝等。目前国外创业公司的价格也在不断上涨,国内的企业要多多关注。

P2P在中国落地生根已有七八年之久,众筹也发展超过三年,人人公司2015年宣布进军互联网金融,行业已成红海。这个时候入场,我还有哪些优势呢?

人人公司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并不晚。2011年已经开始投资,目前在美国的布局已经涉及P2P(网络借贷)、众筹、资管平台等多方面,国内除了投资其他公司,人人公司自身也向互联网金融大步转型。除了已经上线的“人人分期”消费信贷平台和“人人理财”资产管理平台,还开始尝试涉入二手车消费贷款等领域。

互联网可以颠覆和改造很多行业,一直在这个行业里的我很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互联网+”哪个行业才能放大效应则是我深思熟虑之后的决定。

我们分析之后,认为金融是可以排到第一位的。首先,金融行业本身市场很大,如果看全世界最大的经济体系,美国、中国、日本、欧洲,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行业在GDP里面都占据前列。特别是你说把房地产算到泛金融的业务,那就是第一名。美国的医疗收入占比很高,可是医疗行业跟用户有关的环节并不多。

其次,金融赚钱大家都知道,但是进入传统金融领域的门槛很高,先决条件是你没有牌照,想通过金融来变现,结合互联网是最好的方式。2011年投资SoFi决策时间很短,因为它很好地解决了社交网络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随后,人人公司开始了全球范围的投资,目前已投资近30家互联网金融企业。

与此同时,我迅速将目光锁定了交通领域。两年前,我们开始关注交通行业。除了行业足够大,智能手机的出现完全颠覆了交通行业的传统模式。

司机的智能手机装一个应用就可以把车辆在哪里,现在在什么地方、货有多少、它里面配送多少、从哪里到哪里,你就可以调度了。所以Uber出来以后,我们发现运输行业也是可以颠覆的。

目前,人人公司已经投资了美国卡车行业O2O产品Trucker Path、中国的罗计物流,此外还领投了二手车电商平台车易拍总额1.1亿美元的D轮融资以及以1000万美元购买香港货运用车平台oGoVan10%的股份。

金融行业和交通行业可以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来进行大幅度的颠覆。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使这两个产业更具生命力,创造更多的高价值。

创业需要找准风口

人人公司不会做亏钱、烧钱的项目。以此前较热门的O2O为例,我们看不懂上门做指甲、按摩这种模式的客户黏性在哪里,所以我们不会选择投资这类企业。

金融不仅将成为人人公司赚钱的渠道,也是BAT巨头争抢的重地。在这个领域的钱会越来越多,而金融所占的比重也会越来越大。

当前,创业企业多如牛毛,有人认为当前创业中泡沫较大,对市场泡沫高度警惕的我并不认为这完全是坏事。一方面,市场泡沫高导致国内创业企业价格高,的确不利于投资者的进入。但另一方面,“从工业革命到科技革命,历史上任何高科技新技术的发展,都一定有泡沫的。有泡沫才有投资,才有成长。

此轮创业是培育市场的机会,创业者需要不断学习,投资者也需要学习,泡沫也好,失败也罢,都是积累的过程。

创业需要找准风口,而投资这些创业企业则需要更长远的眼光。当一批批创业企业还在热议某些众人皆知的概念时,投资人则需要开始预测下一个风口,并提早布局。

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代表了这个时代最先进的硬技术,全球化与创新金融则代表了这个时代先进的软技术。 互联网+人工智能+全球化+金融是未来几十年最大的发展机遇。

我们是穷人家的孩子,运营亏钱,只能靠投资来补贴。我在任何时候都不会亏太多钱,不要让公司没钱花,这是我个人的理想和要求。我们对上市公司的投资是比较准的,比方说艺龙,赚了好几倍,唯品会也赚了好几倍。

互联网的网络效应就像一张无线的网,网在身上,对手不出手,也会被勒得很疼,这种疼和关水牢一样,吃饭时疼,睡觉时疼,做梦时也疼。现在,我除了睡眠时间要保证,看书时间变少,所以现在说话都是牛头不对马嘴,缺乏文学修养。现在也更累一些,人人公司和所有互联网公司一样,都面临巨大的挑战。幸运的是,业务可以平行地转到无线上来,损失没有那么大,不幸的是,天生不好转。我们属于幸运的,但幸运里面也有更幸运的。他们有船票了,你可能连站票都没有,为了这张船票挺累的。我的心态就跟搞票的一样,站半天买不到票,结果还没有黄牛,要是有黄牛我就买了。

第2篇:互联网金融泡沫范文

金融本质的回归

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如火如荼,而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更成熟、创新能力也更强的美国等发达国家却反而相对平静呢?在我看来,现在中国风头正劲的所谓互联网金融,根本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而仅仅是传统金融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比如火爆的P2P借贷,大部分平台根本没有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风险成本,而仅仅是依靠政府的政策红利、依托线下人海战术盲目扩张,这使得风险快速积累,也使得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名不副实。

在2015年,伴随P2P平台的倒闭潮,伴随监管政策的出台,互联网人吹起的泡沫将被刺破,而传统金融大鳄的加入,将使得这个借互联网之名进行的金融革命真正回归金融本质,金融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等由金融基因决定的因素将成为决定平台成败的关键。

降息与去担保

P2P借贷平台给投资人的年化收益往往在12%以上,很多平台甚至达到18%,加上平台赚取的利润与担保公司收取的通道费,借款人往往要承担20%以上的资金成本,不堪重负。随着央行主导的利率市场化,为了整个P2P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降息将成为必然选择。

降息的同时,由于监管政策的要求,去担保化也将不可避免。平台担保,将风险集中于平台,本来就是不可持续的运营模式。但是P2P行业这两年的高速发展,最重要的两个原因就是高收益与安全担保。随着收益的降低及去担保化,P2P平台相较其他理财渠道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如何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将成为考验平台的首要问题。

血战与创新

2012年之前,互联网金融的先行者们逐步点燃整个行业。2013年以来,随着余额宝为大众普及理财观念,行业的发展呈现井喷之势,仅2014年,全国便涌现出了数以千计的P2P借贷平台。

随着更多资金实力更强的平台加入战局,2015年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残酷,用血战来形容也毫不为过。其实在2014年末,战况已经非常激烈,有限的用户与流量被疯狂的争抢,很多实力雄厚的平台几乎是在不计成本地投入。面对这样的市场环境,明年互联网金融平台想要在市场上获得较好的投入产出比将十分困难。搜索引擎等传统效果渠道将因为竞争惨烈而沦为鸡肋,异业合作等渠道创新将成为各路营销精英的秘密武器。

移动的未来

第3篇:互联网金融泡沫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 余额宝 发展优势 潜在风险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在2003年开始出现。伴随着技术的变革、互联网的普及、投资观念的转变,互联网金融在2013年得到了爆发式的增长。而在互联网金融的三种模式中(第三方支付、融资和理财),理财产品中的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成长尤其引人注目。

中国电商企业阿里巴巴(Alibaba)的子公司支付宝(Alipay),于2013年6月开始通过余额宝(Yu’e Bao)销售货币市场基金。截止至次年6月底时,余额宝的资金已经超过541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870亿美元),规模足以媲美于全球第四大货币基金。同时,在该段时间中,由互联网企业(如百度、腾讯等)发起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已超过1000亿美元。就资金规模而言,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就中国传统的金融体系的庞大规模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但在另一方面,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2013年年报得知,2013年的基金累计申购量中,通过直销渠道销售的基金总量首次超过银行代销的基金总量,而这无疑是得利于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

作为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代表产品,本文将以余额宝为例,探究其得以蓬勃发展的原因以及其在发展过程中隐含的风险,在文章最后,从不同主体角度出发,提出相关的建议,促使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能够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的积极作用。

一、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优势

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可以理解为是互联网技术与货币市场基金销售相结合的产物。

随着相应技术的成熟,互联网企业在金融领域中不再只扮演着第三方支付的角色。而是在先进信息技术、海量交易数据以及丰富客户资源的基础上提供增值服务,如基金销售、综合理财等。而由阿里巴巴公司推出的余额宝,被普遍认为是提供的增值服务中的佼佼者。

余额宝是有支付宝网络公司和天宏基金公司联合推出的一种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购买者将资金从银行转入支付宝中,然后直接转入到余额宝中,用以购买天虹基金下的增利宝基金,获取相关收益。同时,在进行网购或其他情形时,直接将资金从余额宝中转回至支付宝中,实现基金赎回。

余额宝并非是一种金融创新,而只是对基金发售渠道的拓展。通常而言,基金的发售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银行代销、专业销售公司代销以及基金公司直销。其中,因着专业信誉、庞大客户群以及经营点分布广的特点,银行代销是基金销售的最主要的方式。

作为一种新型的销售方式,余额宝自推出以来,就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态势。与余额宝相对应的天宏基金公司,在宝宝产品发行前的一个月时,拥有的资金规模为2.01亿元,6月13日发行余额宝后,基金公司在该月底时的资金为42.44亿元,而在2014年6月底则是达到了5410亿元。

如同银行代销一般,余额宝的成功也是部分建立于支付宝的广大客户群基础之上。除此之外,余额宝的收益率也是不可忽视的。根据相关数据,余额宝的年平均化收益率大致为6%,远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该情形的出现主要是由监管部门设置了存款利率上限、利率非市场化引起――规定利率上限促使国有银行向当地企业提供廉价的贷款,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虽然说当局承诺放松对利率的管制,但是在现实中并未取消利率上限。而针对于余额宝所聚集的资金,基金公司通常是投向于银行的协议存款――其不受到利率上限要求的管制,故能够拥有着较高的收益。

在另一方面,根据Wind数据统计,从累计收益率角度而言,在天宏基金公司销售的所有基金产品中(截止至2014年3月),余额宝的排名为31名。因此,余额宝并不是只靠着高收益率取胜,而同时也是依靠着其特有的客户服务体验。其一:余额宝具有的较强的针对性――余额理财,充分考虑了客户资金的流动性需求。支付宝客户资金的特点是总量大,但个体资金规模小。经过多年的发展,支付宝等企业已经集结了广大的客户群以及资金量。但因着基金公司销售渠道一直未得到创新,而未将该“小而大”的资金纳入销售对象中;其二:结算方式的创新。余额宝的收益计算,则是日日进行,同时将收益转化为基金份额,从而使人感觉到余额宝比其他基金产品更赚钱的“幻觉”。其三:余额宝的结算速度快。余额宝可以实现当日购买、当日确认份额,或者是当日赎回、第二日到账,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除上面所述说之外,余额宝的成功也是得益于投资者观念的转变、消费模式创新等因素。

二、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发展的潜在风险

如同任何新生事物一般,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产物,其自一出现,就表现出了强劲的生命力,但同时也是包含着阻碍其自身发展、对国家经济的发展的潜在风险。本部分则将对有关货币市场基金的潜在风险进行简单的阐述。

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虽说是一种新型事物,但是究其本质,其仍然是属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范畴。因此,传统货币基金所包含的风险,也存在于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中。

其一,基金公司是否能够履行承诺的收益。高收益是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销

售的绝对优势。但进一步考虑,在当前国家经济增速放缓、产能过剩现象严重、影子银行风险逐渐凸显的大背景下,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可通过何种投资渠道获取较高的收益呢?

其二,流动性风险。货币基金的一大特点则是将短期、规模小以及分散的资金集结起来,投资于期限较长的项目,而这其中就包含着资金的错配问题。一旦短期的资金供给不能持续,则基金公司将面临货币流动性问题。相较于传统的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赎回程序更为便利,在高收益率的背景下,则更加加剧了基金公司资金流动性的风险。

作为新型的基金形式,互联网货币基金也是包含着不同于传统基金产品的风险。

其一,最后贷款人的风险。传统基金品的主要销售者――商业银行,在面临着违约风险以及资金流动性风险时,能够得到作为最后贷款人的央行支持。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领域缺乏着必要的监管,不受到最后贷款人的支持,同时,互联网企业并未建立有效的自主性防御体系,一旦违约,谁将为基金购买者的损失买单?

其二,法律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令人担忧的三无状态――无监管、无门槛以及无监管。这极易导致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游走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的灰色区域中,稍有不慎,则将触犯“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法律。由于无门槛以及无相关标准,互联网货币基金产品鱼龙混杂,发行者蜂拥而至,极易导致互联网金融泡沫。一旦出现大面积的基金产品违约,则促使相关监管部门过早收紧相关监管,抑制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其三,央行调控货币信贷难度增加。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到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的限制,实际上,可能直接导致货币乘数的增大,影响到决策当局制定的货币政策效率。同时,互联网货币基金的销售也是影响到当局的信贷政策。例如,在面对着房价的非理性增长以及房产泡沫的情形,决策者缩紧对房产的信贷政策。房产开发商在利润的诱惑下,必然是另外从互联网金融方面寻求新的融资,削弱了紧缩信贷政策的效用。事实上,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在2013年得到大力的发展,恰恰是在政府逐渐收紧对影子银行的监控的背景下实现的。

其四,技术挑战。传统销售货币市场基金的商业银行,通常有着较为独立、稳定的通信网络。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其是处于开放的信息网络系统之中,同时,目前的网络秘钥以及信息加密技术并非完善,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通讯体系极易受到黑客的攻击,基金购买者的交易账户和数据极易于被盗。基于安全的考虑,互联网企业需完善自身的通信系统,但这无疑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削弱其高收益的优势。

三、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

在发展初期,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即面临着如此多的潜在风险,则是否应该放缓或者直接取缔该新型基金的发展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各方应当在权衡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各类风险的基础上,完善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其对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正如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2014年的“两会”上提出的,“互联网的金融业务算是一个新事物,所以过去的政策、监管、调控等各方面不能完全适应,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整个来讲金融业的政策是鼓励科技的应用,因此也是要跟上时代与科技的脚步”。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运营涉及着不同利益方,因此,为保证健康发展,需要不同的涉及方采取恰当的措施,来尽可能的降低该新型基金给国家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

政府方面。完善监管措施,使得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发行、销售等各个环节阳光化以及规范化。其一,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确定互联网机构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与角色,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的金融活动能够有法可依。同时,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机构发行基金品时的资格条件、运营规则等,以避免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盲目发展,诱发互联网金融的泡沫;其二,明确监管机构职责,推动各部门相互配合。在当前我国的分业监管体制下,具有金融属性的互联网理财主要是受工商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但是却未受到具体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观察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模式,混合经营的特点是十分明显的,这部分导致着监管部门模糊、双重监管标准等问题。

行业方面。其一,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用行业准入来代替政府审批,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并且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其二,互联网金融企业应积极采取相关手段――如安全监测、电子认证、签名技术等――提高企业的网络交易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同时,制定计划,定期对交易系统和数据进行检测,以发现系统中存在的缺陷漏洞。其三,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应当负有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该基金并非属于银行账户,因此不受到政府的最后担保;该基金最终投向于商业款、同业存款以及其他类似债券,而这些资本投资很可能造成基金购买者亏损等等。其三,如同传统商业银行一般,为了保证资金流动性以及防止挤兑的出现,互联网货币基金应当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等价物,并为投资组合的平均期限设置具体的天数限制。

基金购买者方面。其一,基金购买者应当积极获取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知识,对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相应风险有个充分的认识,提高自身保护能力。其二,购买者应当理性考虑新型基金的高收益、基金的违约风险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跟风盲目投资。

参考文献

[1]张芬,吴江.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3.

[2]张明.警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潜在风险[J].经济导刊,2013.

[3]李淼焱,吕莲菊.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先赚及监管策略[J].经济纵横,2014.

第4篇:互联网金融泡沫范文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在很多方面,改变了金融的交易范围、交易规模和参与交易的人数,的确有很多方方面面的革命性影响。但从根本上看,不管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金融交易的本质并不会改变,金融交易是信用的交换,是交易各方直接的跨期价值交换。这些本质,不会因为互联网的出现而发生根本变化。基金还是基金,不管它是通过互联网发生的还是通过物理柜台发生的;通过互联网交易的股票也是股票,不会因为是互联网交易而改变为债券!

这些话的含义是什么呢?过去我做对冲基金,自己创业做了十几年。我见过很多人,在欧洲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还有拉美国家、巴西、中国香港、新加坡,见过的潜在客户成百上千个。但我发现,跟这些潜在的投资者谈下来,要他们投资实在太难了。整个十几年的经历,让我感受到做金融交易作为信用交易,要人们把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委托给别人管理、委托给别人,你不要说用互联网、不见面就要做交易,即使见过很多次面、谈过很多次、有很深的相互了解,也未必能够做成金融交易。总体来说,十几年给我最大的认识是,信用交易是非常难的!一旦交易金额足够大,不见面谈很多次是很难成交的。所以,在今天互联网越来越发达以后,如果认为今后所有的传统金融会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那些不需要见面的互联网平台,不见面就可替代以前多种金融交易的话,那是不可能的,这与人的本质、与现实是非常矛盾的。

因此,我会说,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最大变化是,今天交易的范围、交易的法治环境、交易的结果、交易的金额,和过去几十年、几百年相比,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就是说,在现代化的今天,尤其在铁路运输、公路运输、互联网通信手段实现了现代化的今天,金融市场的交易范围和过去很不一样。正因为以前的金融交易、商品交易的范围窄,所以政府不用太臃肿,也不会从老百姓征收太多的税。国内的交易范围如此,跨越国界的交易就更少了。以前国与国之间,金融往来程度确实非常低。今天,因为互联网,因为信息技术,因为交通运输技术的变化,对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带来的影响,无疑是非常大的。

互联网到底带来了哪些变化?

总体上来说,互联网使金融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了,这是第一大变化;第二大变化是,交易的地理范围大大拓展了,未来做得最好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可以渗透的地理面积、地理范围,可能超过工商银行、超过农业银行。我们都知道,农业银行的网点是最多的,但其网点还是无法涵盖每个村每个镇。而互联网金融公司尽管没有农行和工行的网点,但只要人们能够用手机上网,照样就可以参与互联网金融交易,成为你的客户。由于互联网带来的变化,使得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客户量大大增加,短短几年就可以带来非常高速的增长。

与此同时,这些变化增加了对监管的要求。我总体上是反对太多的监管,但正因为我看到了类似中金嘉钰这样的公司和案例,它让我们知道:不管是在中国,或者在美国,还是在任何其他国家,一般来说,监管的哲学是:如果金融交易或其他交易涉及到的人数和地理范围非常有限,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去监管。因为犯不着派官员――本来交易面、交易人数就几十人、几百人,还需要官员来指手划脚?但如果金融交易的人数达到上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时,这时候金融交易出现的问题,就变成了一个大的社会问题。在中国的语境之下,就是一个大的维稳问题。随着参与交易人数的增加,监管的必要性也因此增加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哲学。

因此,互联网金融今后面对的监管,将会比传统商业银行所面对的监管更细、更严。也许因为互联网金融是新鲜事,今天的监管还很少,所以发展的机会还有一些。但只要遇到几次问题、发生风险事件以后,监管会大大强化。由此带来的利润空间,也会受到很大的压缩。这就是为什么即使今天互联网金融热炒――既有泡沫的原因,也有市场被管得太多的理由――但长久来看,有些监管肯定会比现在的强度要高很多,会挤掉互联网金融的利润。

互联网金融为什么这么热?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为什么这么热?我觉得至少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原因,和中国整个金融市场不是很发达的关系很大。尤其是投资渠道受到的限制非常多。而在投资渠道非常有限的情况之下,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一旦它们带来的收益比较高的话,就很容易受到很多人的追捧。

第二个原因,到目前为止我们都很清楚,银行利息受到的管制太严。 而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些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非常高。在银行和理财产品之间的收益利差那么巨大的情况之下,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就有非常大的短期发展空间。但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存款利率上限一旦去除,这部分套利的机会,不久就会消失。

第5篇:互联网金融泡沫范文

中国股市一直处在“投机市场”,一个“好概念”远比一家“好公司”来得重要,这已经成为从上市公司、投资机构至散户们的共识。于此,我感到很惋惜,股市失去了应该发挥的作用。

我们来看被点名的四个行业,它们有一个共性叫“热门”。我最不看好的就是这种“追热点”的并购重组行为。

首先,互联网金融是个烫手的山芋。进入2016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已经被P2P霸占,也是这些P2P公司把互联网金融搅得一潭浑水。E租宝事件、快鹿事件、国泰中晋事件等等,而那些不知名的P2P公司卷走投资人钱款跑路的事件连老百姓都司空见惯了。互联网金融如果最终无法突破“高利贷”,再有所创新,那么目前这种早期的商业模式必然是不可持续的。

而对于影视行业,它本身就不适合资本市场。无论传统的电影、电视剧,还是网络流行的自制剧,它们是艺术作品,并不能成为长期增长的产业。就拿电影制作公司来说,有一部电影大卖狂揽几亿票房,可以理解它的第二部、第三部也卖座,但是无法保证第四部、第五部也能大卖。

游戏行业亦是如此,除非是做游戏平台。像当年的盛大一样,在平台上放上最卖座的游戏,来保持盈利。一些只做一部游戏的公司,即使被并购,也无法保证未来的业绩增长。如果业绩无法保证增长,那这样的并购还有什么意义?

VR行业如今被拿出来炒作,这也许是资本市场的“阳谋”。早在1992年的时候,VR就已经开始被研究了,而这20多年过去了,VR并没有出现巨大的突破,只是显像技术相比20多年前提高了许多而已。VR本身还处在概念里,而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VR概念上市公司几乎都没有在虚拟现实产业投资,更别说实现收入了。目前中国的VR概念公司基本都是伪装者,少有真正的潜伏者。一个都没有产业可言的概念,追捧的最后终究是一个泡沫。

第6篇:互联网金融泡沫范文

不过,我会很快恢复理智:创业不能“重在参与”。目前,还没有关于中国P2P的确切数字,有报道说几百家,也有媒体说几千家。但毋庸置疑,能存活的一定是极少数。

编读飞信: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各类理财产品正掀起一场互联网金融风暴。继天天基金网、数米基金、长量基金相继推出“活期宝”、“现金宝”、“长量钱包”后,苏宁近日也宣布将推出“类余额宝”产品。跟风大潮涌起,互联网金融会不会从此陷入泡沫式繁荣?

——FX草木一秋

Re: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好事。至于是不是泡沫,泡沫何时破,消费者会用鼠标投票。

“微”往来:

@二十一世纪商业评论【地产信托“刚付”不刚?】一般而言,如果收益率上升,那么风险也一定会上升,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中国的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迟早会成为中国经济最大的噩梦,人们其实都知道,但人们都将噩梦当享受着。

@花胡刘:债务爆掉,导致紧缩,然后冲抵债务,严重通胀,下一个风暴的导火索将是地产信托的违约引起的。虽然市场长期来讲是平衡的,问题是长期有多长。

@二十一世纪商业评论【陈永洲式“负反馈”】社会是需要严肃新闻报道的,然而严肃新闻报道创造的商业价值却越来越小。于是社会资源不再配置到这个领域,后果是,真正优秀的报道越来越少。上市的传媒公司,没有说继续在内容上做大投入的,纷纷都去收购网游和手游了。

@西洲小雨:因虚假报道而获取的收入本身就不属于报道创造的商业价值,这何曾算得上价值,更何来因严肃报道而使商业价值缩小?市场本质是自由竞争,自己高高在上不屑创新不懂创新,何来让市场将优质资源配置于你?网游和手游是红海中的红海,且未必是自己的长项,应该做的是,借鉴新媒体模式,而不是失了自己。

第7篇:互联网金融泡沫范文

关键词:金融时代;网络金融;互联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互联网的普及范围不断扩大,我国的金融行业已经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形成的革命性的冲击,代表这一个新的金融时代的到来。网络金融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支付和操作手段,由于网络金融所具有的高效、便捷、精确等特点,极大地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效率。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不仅有技术层面、培训层面的滞后,也有制度层面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时代在发展中面临的主要挑战

1.互联网金融的应用技术需要规范化、标准化

互联网金融时代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服务行业在自身发展中的一个创新阶段,目前大量的金融业务都需要通过网上操作来完成,特别是网上银行、三方支付、电子商务、网上金融交易等业务,在最近的十年发展迅猛。但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互联网的快速应用,不少配套措施跟不上,暴露了很多安全隐患。特别在技术层面,安全技术的应用缺乏必要的标准。金融系统平台的开发和利用过程缺乏充足的测试时间,系统经常匆忙上线,常会留下漏洞和后门,造成安全隐患。因此在技术上需要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定网络金融安全标准。

2.相关人员的技能培训必须跟上

由于互联网内的金融业务不断扩展,经营项目由人工服务不断向电子服务的转型,需要更多的技术操作人员对客户进行指导,特别是一些复杂的计算机操作,需要相关人员不断增加自身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对于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工作人员整体结构来说,全面提高互联网环境下的工作水平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3.网络金融安全教育亟需加强

最近的金融机构泄露客户信息事件,表明网络金融安全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一方面,金融机构应该加强自律,严格遵受法律,坚持职业操守,严守客户的个人信息。由于网络环境是连接全球的,大量的信息在网络通道中可被迅速扩散,一旦信息泄漏将难以挽救,由此导致整个网上金融操作系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加强对普通民众的网络金融安全教育,指导网络金融使用者树立风险观念和安全意识、了解各种保密安全工具和手段。

4.网络金融的监管制度需要改革

当互联网进入金融领域之后,金融业务的各项操作和管理也面临着全面升级,对它的监管体系都需要对此进行全方位的无缝对接。要想很好地实现监管目标,需要有关部门投入大量资金支持,监管机构需要引进更多的既懂网络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以加强监管能力。对于我国目前情况来说,是一个比较艰巨的任务。

5.金融监管法制的革新

网络金融的变革日新月异,而且金融通过网络进一步被虚拟化。价值创造的形态完全不同与传统金融,虚拟货币、虚拟信用和虚拟资产的价值创造速度前所未见。由于立法的不完善,监管机构会难以分清什么是金融创新,什么是金融诈骗。最近的非法传销机构利用网络进行金融诈骗的大案频出,原因还在于有关部门的执法能力不足,导致此类违法犯罪难以在早期发现。往往一发案,就是大案。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前瞻

1.网上业务将不断完善,竞争更趋激烈

目前,我国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业已经开展了多项网上业务,其中操作比较成熟的有网银支付、网上金融交易等等,特别是网银服务,给更多工作繁忙的人们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网上金融交易也逐渐为更多人所接受,由于其能够很好的解决地域问题,所以在操作过程中为人们及时把握商机提供了无限可能。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网上金融市场的成熟,互联网金融也将进入更为复杂的局面,多种平台共存,多个市场并存,金融竞争也更趋激烈。

2.网络金融的价值进一步扩张

网络金融在实质上是给金融业创造出了第二个市场,因此其价值创造能力可想而知。网络的虚拟性将带来前所未有的价值创造速度,必然导致价值的扩张。但是同时,也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泡沫和更大的价值毁灭。因此对它的价值扩张,要始终保持必要的谨慎。

3.立法工作更为复杂反复

网络金融的立法难度将远远超过传统的金融立法,立法者多数不了解互联网技术,或者说只懂得基本的应用操作,而并不清楚其内在机制及其优缺点。这导致立法过程纷繁复杂,极其艰难。再加上问题本身的反复性,像实名制和信息泄露问题的冲突,可能就是一个两难问题。体现在立法上可能难以形成共识,因此网络金融立法的曲折在所难免。

三、结论

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速度非常惊人,其本身的发展速度也是非常快速的。我国金融业与互联网领域的不断融合,促进了我国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大大提高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应该更加重视这一发展方向,迎接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挑战,并把握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李苑青.如何完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J].财经界,2010(14).

[2]张立洲.论金融信息化对金融业的影响[J].财经问题研究,2002(03).

[3]李君.网络银行的中外比较、发展趋势及策略选择[J].金融论坛,2002(06) .

[4]高建平.上网取胜:新兴商业银行发展之路[J].发展研究,2000(07).

第8篇:互联网金融泡沫范文

互联网金融的热浪彷佛一夜之间涌来,相关的话题无处不在,2013年也被许多人冠以“互联网金融元年”的称号。实际上,早在本世纪初以来,关于“网络金融”的研究就已经初具规模,但更多停留在电子银行等技术性分析,虽然在许多院校设为专门课程,但并没有产生广泛的市场影响力。2011年随着对于金融体系改革与创新加快、民间资本激活等的关注,互联网金融开始在人们眼前晃动,直到2012年终于发酵成一场“狂欢”。

涵义解析

虽然人们对互联网金融有着令人眼花缭乱的解释和定义,每个参与者脑海中也都有一个自己认知的互联网金融,但是我们坚持认为,要真正认清其背后的创新价值和风险特征,必须从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着手加以分析。

与金融要素研究相关的学科体系,可以大致分为货币经济学与金融经济学,前者研究的是货币的功能、形式、货币制度、货币供给与需求,后者则研究经济主体的跨期资源配置、金融资产特性、金融资产的供给与需求等。随着现代金融业的纵深发展,在组织机构、产品等方面的创新不断突破,但背后总是依托于一种或几种金融功能或要素。只看表面,往往使人看不清观察对象的实质,无法把握其内在的金融特性。

由此我们看到,在谈到互联网金融的时候,应当根据金融研究的对象要素,进行适当的对号入座,才能更好地把握主线,使得大家在口若悬河地探讨互联网金融之时,能够尽量调试到同一“频段”之上。

就货币经济学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关注的其实是虚拟货币,也就是电子货币的较高发展阶段。我们知道,电子货币的出现是与技术演变密切相关的,但在实质上,电子货币尚未明显改变传统的货币发行机制,央行依然具有垄断性的货币发行权,同时也基本垄断着主要电子货币的发行权。而虚拟货币的出现,则使得这一格局有所松动。例如,比特币及其各类山寨模仿者,虽然在现实中遇到多国监管者的“狙击”,并且沦为投机者猎食炒作的对象,但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体现了虚拟时代的货币“去央行化”尝试。就此来看,2013年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就是比特币造富狂热在国人中的蔓延,以及被央行突然厉声叫停而“黯然离场”的戏剧性。

就金融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主要关注的是资金与金融资源配置、支付清算、风险管理和信息发掘这些金融体系基础在互联网技术的冲击下有何新的突破。必须指出的是,这些领域的变化并非一蹴而就,今天始才冒出来。自从上世纪末信息革命的突飞猛进式发展,对于经济社会结构产生巨大影响以来,金融运行、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就更加紧密地与信息技术结合在一起。可以说,无论是电子银行的发展,还是资本市场的高频交易,都是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革命性变化。

特征所在

有鉴于此,我们对照来看2013年国内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可以分门别类地有所观察。

与资金及金融资源配置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是公众最为关注的,也是最为活跃、潜在问题最多的

其中,各式各样的P2P网络借贷是聚焦的热点。当然,作为多年前源于欧美的舶来品,国内的P2P网贷企业已经衍生出五花八门的模式,大部分与互联网金融精神与实质根本风马牛不相及,属于披上互联网金融“马甲”的本土模式。无论是P2P网贷还是众筹,其本质都是试图运用互联网的渠道与信息对接,实现对传统金融体系的“脱媒”,由资金供给和需求者直接进行资金转移。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主要是债权交易,强调“点对点”,通常需要有网贷平台来梳理和甄别信息,后者则是股权交易,强调“一对多”,由创业者通过网络来筹资信息。从本质上看,源于欧美的这些模式,都属于充分运用市场自发动力的新型直接融资模式。

反过来看国内的情况,首先,大多数的P2P网贷平台都不是作为信息中介,而是或多或少介入到资金供求的债权债务关系之中,体现出间接融资的特点。除了早期刻意模仿欧美模式的企业,后期有大量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私募基金和民间融资组织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其中,甚至还有许多基于非法集资、乃至诈骗的组织也来趟浑水。在“鱼龙混杂”的行业生态中,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在显现。当P2P网贷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时,当各种各样的口号蛊惑人心时,如果去除了互联网金融的光鲜外衣,许多这类企业还能剩下什么呢?其次,国内的众筹融资发展,也遇到制度方面的障碍。如按照证券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属于公开发行,都需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才可。在监管把握中,很多众筹平台都刻意规避红线约束,而平台项目的回报内容不能是股权、债券、分红、利息形式等。虽然有少数众筹项目仍然试图突破股权融资的障碍,但是多数却由于政策不明朗,越来越像是推广平台。当然随着欧美的制度突破借鉴,以及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带来的证券法修改可能,这类模式的前景依然可期。

此外,除了上述两种典型基于互联网的资金配置模式,其余多数是原有的资金配置模式的进一步延伸。例如,如同阿里巴巴的余额宝,本质上是把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与互联网支付有效结合起来,并且运用了支付宝的“备付金”账户的结算功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渠道和功能内涵。实际上,多数其他各类金融产品与互联网企业的结合模式,都属于渠道的网络化,加上服务功能的整合、投资者门槛的降低,并实现了商业服务与金融服务功能的融合。然而,就提供高回报的投资收益率来说,其可持续性令人质疑。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现代支付清算体系的效率不断提高,以非金融机构支付为代表的零售支付融入人们的生活

通过研究发现,支付体系的变化与GDP和CPI之间有密切的相关性,而且能够通过大额资金流动,对于区域经济与金融格局产生影响,还可以对货币流通速度、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等有所影响,成为央行追求金融稳定过程中不可忽视的要素。当然,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还是零售支付的环节。第三方支付企业及其支付产品的发展,使得居民在支付环节能够享受更加便利的服务,甚至与更复杂的金融服务打包体验。随着技术的演进,零售支付的变化会进一步突破互联网的传统范畴,而向移动终端、移动网络支付进行靠拢,这也使得零售支付更加转向客户需求导向创新的时代。同时,在大额资金支付方面,技术发展在于推动整体支付清算体系的统一性和顺畅性,并且能够服务于货币政策操作与金融国际化的要求。

互联网使得金融风险管理面临新的挑战

首先,对于系统性风险控制来说,互联网时代产生了更多不确定性,尤其是资本市场的高频交易融资带来风险的迅速爆发,这在包括“光大事件”在内的各种股市乌龙背后,就可以得到印证。其次,从个别金融产品交易的视角来看,互联网虽然使得风险对冲需求下降,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各类资金配置型金融活动的风险要素,只能重组了风险与收益的结构特点。第三,在某种程度上,很多互联网金融创新反而是以承受更高的风险,来换取服务便利、资金的可得性。最后,互联网还没有改变现有保险、担保等风险分散机制的内在特质,只是增加了新的渠道、产品、信息组织或业务组织形式。

互联网时代的信息管理出现重大变革

互联网环境下的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等,能够发掘和集聚全新的信息资讯,而在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的保障下,又可以低成本地夯实金融交易信息基础。实际上,基于互联网数据挖掘而产生的征信手段创新,能够培育新的信贷客户。从此意义上讲,互联网有助于以信息支撑新型信用体系的建设。例如,互联网金融企业之所以能够做好小微企业贷款,是因为对于小企业来说,由于缺乏信用评估和抵押物,往往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通过互联网的数据发掘,可以充分展现小企业的“虚拟”行为轨迹,从中找出评估其信用的基础数据及模式,由此为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创造条件。同时也要注意的是,互联网的大数据信息,短期内无法突破社会制度“软”环境的约束,如果普遍产生的都是存在虚假质疑的数据,那么“大数据”只能带来更大的信用风险扭曲。对此,除了长期内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短期内推动信息“公开透明”,是唯一可选的办法。

热潮背后

面对日益火爆、乃至出现“审美疲劳”的互联网金融,可能很多人都心存疑问,究竟为什么出现这种状况?归根结底,有几方面的因素不容忽视。

对传统金融体系的不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热情起到支撑作用。虽然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发展迅速,但无论是商业银行难以放下的傲慢心态,还是股市的“赌场”效应,都使得许多实体部门主体怀有怨言。一方面,多数资金供给者,难以找到有效的投资产品、财富管理渠道、资产配置模式;另一方面,大量的资金需求者,包括小微企业和居民,仍然难以得到有效的资金支持。在这种金融供给与需求严重失衡的前提下,互联网金融的“横空出世”与铺天盖地的宣传,激发了国人对于传统金融体系脱离实体的不满,也为满足其迫切的金融需求既提供了可行的模式,又“画了新的大饼”。

民间资本的积累与投资热点缺乏,共同为互联网金融推波助澜。我们看到,一方面近年来国内民间财富的积累迅速,而各种各样的资金也流入到“民间资本”的大范畴里,共同形成拥有短期逐利性的“热钱”。另一方面,实体部门的生产效率下降、边际资本收益率增长乏力,以及金融投资市场的容纳力有限,都使得大量“饥渴”的资金期望寻找新的“蓝海”。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具有巨大的想象空间、处于金融活动的“边缘地带”、拥有监管部门相对“友好”的观望态度、概念模糊到能够融合众多业态与商业模式、能够抓住具有创新和探索心态的新一代金融消费者等,这些元素都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资本追逐的“宠儿”。在日益浮现的泡沫中,正如2000年的互联网热潮一样,所有投资者都相信自己比别人更聪明,不会成为退潮后的“裸泳者”。

实体部门的金融热情不断提升,传统金融部门的边界在变得模糊。与西方产生于“大树下”的草根金融逐渐演变为“高富帅”有所不同,我国的金融体系一开始就是在“顶层设计”下完成的,是自上而下推动发展的,长期形成了“高高在上”的心态。然而,各国金融发展更多是根源于实体部门的内生性特征,如信用卡的发行、证券化的创新等,在许多国家最早都是实体企业自发推动的。互联网的发展带动了电子商务的飞跃、服务业结构的变化、产业结构的提升等,由此使得各类具有产业链集中性特征的新型企业出现,并且有可能、高效率、风险可控地自发提供或发掘金融资源,不再必须完全依靠传统金融机构或资本市场。这种根植于实体部门需求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往往是相对健康的,也是最有生命力的。

需要注意的是,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口号之一是使得传统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业“走下神坛”,但要同时避免制造新的“金融神话”。一方面,金融业毕竟不是人人都能涉足的领域,金融产品也不是人人都能卖的“大白菜”,它需要有特定的专业技术、行业积累与监管环境。另一方面,迄今为止,在全球金融发展中,我们脑海中定义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并未创造出一个全新的、替代传统金融的体系架构,只是出现了一些新的金融功能实现形式、一些新的金融组织与产品模式。

我们注意到,虽然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炒得火爆,但是在大家惯用的借鉴国外经验方面,相关的素材却非常乏善可陈。无论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欧美P2P网络借贷企业,在美国日益兴盛的众筹融资,让人捉摸不透的比特币,还是昙花一现的直销银行、PAYPAL版“余额宝”等,都只是金融发展中的朵朵“浪花”,而未呈现出所谓的浪潮。恐怕对于多数欧美金融从业者或研究者来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还是“一头雾水”,更多是从中国的媒体才看到。可以说,在多数金融发展与竞争相对完全的经济体,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或者早就是传统金融体系一直就在演变的,如金融电子化,或者只是多元化金融体系中一点补充或新意,如P2P网贷等。可以预期,互联网对金融体系的颠覆性改变,还只是一个梦想。当然,我们不否认将来的可能性,但其前提是整个经济与社会组织模式的进一步虚拟化、网络化,以及政府及央行地位的普遍削弱。

何去何从

上世纪末以来,曾经有诸多喧嚣一时的经济热点概念,迎来多个“元年”,但最终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展望2014年乃至更长远的将来,互联网金融要避免这一命运,就需要从短期的浮躁中跳出来,关注更加根本性的问题。

就现有混乱的概念体系来说,无助于明确认识互联网金融的真正内涵及特征,了解其发展的潜力及存在价值。我们认为,还是应该从理论着手,以不同金融功能为主线,系统梳理在相应的金融功能实现过程中,出现了哪些新的组织、产品、规则等,然后再分析不同的金融运行机理及产品风险收益特征,最后剖析特定的监管原则及制度变化前景。应该说,现代金融的基本功能自形成以来没有太大变化,技术改变的只是组织、手段和渠道。正如1855年电报的发明大幅改变了股市交易的效率,同样也是那个时代令人震撼的“互联网金融”。如果只是基于营销层面的各种表象,炒作于各类产品、组织等,则只能使互联网金融的热潮变得“沉渣泛起”,直到销声匿迹带来“一地鸡毛”,短期内无助于金融体系的环境完善与服务创新,成为将来真正金融变革的“前车之鉴”。

需要有效定位服务对象。对于传统金融体系来说,被人诟病的问题之一,就是更注重资金需求者,尤其是大的资金需求者,而对中小需求者,以及资金供给者的服务严重缺失。互联网金融活动则走向不同的侧面,一方面,无论从各类模式及产品设计,还是宣传方面,各方焦点都更注重服务资金供给者,尤其是为居民提供高回报的理财和财富管理产品等方面;另一方面,对于小微企业融资的真实作用,以及与包括小贷在内的非互联网模式的实质性区别,实际上研究和关注还非常不足,而对于居民消费金融支持等方面更是关注的空白。由此来看,互联网金融在避免传统弊端同时,也要有效实现服务资金供给与需求者的平衡,找出真正符合商业原则、可持续且能实现普惠金融目标的路径。

必须认清的是,现有的很多所谓互联网金融模式,包括P2P网贷等,之所以能够获得如此大的发展空间,除了政策宽容之外,更是因为目前利率市场化尚未真正完成,资金价格“多轨制”存在。就此意义上讲,现有许多互联网金融模式所谓的“革传统金融体系的命”,实际上也在革自己的命,一旦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金融要素流动壁垒不断消除,结构性金融供求失衡的局面改变,则现有许多模式的生命力也就走到了尽头。正如在美国,P2P网贷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资金需求者多数都能从现有体系中获得满足,以至于网贷平台出现了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对于资金需求者的激烈竞争。因此,无论是互联网金融的践行者、投资者、受益者还是关注者,都需要从整体上、从长远来认识其模式的可持续性所在,把握中长期发展轨迹。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生命力源泉,在于推动实体部门的金融创新,加速传统金融“脱媒”。随着金融创新的演变和信息技术的腾飞,原有依靠银行或资本市场的资金配置方式,实际上一直在被“脱媒”,只不过,近年来伴随“虚拟一代”生活方式的演变,这种冲击更加突出。对于实体部门,尤其是服务业部门来说,可以跳出对传统金融体系的依赖,自发地推动相应的金融服务功能实现。当然这有赖于监管部门的宽容,但是却符合了金融回归实体的主流,应该说,与电子商务相联系的供应链金融、产业链金融创新都是其中的代表。

金融业怎么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应该说在我国,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其面临的挑战并非仅来自于互联网金融,而是在经济产业结构变迁、市场化改革推进、国际化挑战加剧、政府父爱主义弱化、消费者增强等多种因素影响下,所面临的二次改革压力的总体现。互联网金融借助几十年信息技术革命扑面而来的活力,只是为这些危机和压力提供了一个令人感兴趣的引领主题。人们喜欢谈及的是,比尔盖茨在1994年接受《新闻周刊》采访时将银行比作恐龙,认为银行客户将在未来流失到其他高科技金融服务提供商。如果做另类解读,我们会发现恐龙存活了两亿年,且一直在食物链的顶端,而商业银行的历史不过几百年,由此来看似乎银行的地位仍然长久。我们想强调的,一方面是传统金融机构没有必要或者妄自菲薄,或者非要去赶时髦搞电商平台或P2P网贷,或者夸大其词来继续寻求政府父爱,而是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和修正已经实施的互联网技术创新策略;另一方面,透过互联网金融的表像,要认清我国金融业面临的真正危机与挑战,包括:可能与全球同步的下一个经济衰退周期;准备适应市场化和国际化带来的竞争加剧;面对金融消费者时代的来临,更强调客户导向,而非神坛之上的“供给创造需求”;新的产融结合时代,金融与非金融部门的边界进一步模糊,创新型合作模式不断出现等。

结语

第9篇:互联网金融泡沫范文

4月8日,黄晓明的微博一度被愤怒的讨债者攻占,沦为不少网友的讨债集合地,这些来势汹汹的网友甚至发起了#一起召唤黄晓明来还钱#、#黄晓明代言P2P背黑锅#的微博话题。而这一切都跟一家名叫东虹桥金融在线的互联网P2P金融公司有关,它跟大多数互联网P2P金融公司一样发起了不少项目,以高回报率为噱头吸引网友参与进行大量融资,用以投资各个领域。一旦资金链断裂,这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很有可能无法兑付当初的高回报率的承诺,而东虹桥金融在线恰恰就发生了这样的“兑付危机”。

愤怒的网友之所以找到黄晓明,是因为去年他曾和东虹桥金融共同发起了一个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无息贷款项目,黄晓明也为这个“贷你圆梦”项目拍摄了宣传片。不少网友“连坐”地认为,黄晓明既然身为代言人自己要附带连带责任,承担欠款。在“明星”“欠债”等刺激性标签的影响下,不少公众号、大v甚至煞有介事地以“黄晓明坐牢”“连带责任”等耸人听闻的字眼引来更多关注,似乎要以舆论给黄晓明定罪。这使得黄晓明不得不发表公开声明澄清他并非这家公司的全线代言人,而仅仅是为了支持大学生创业做的活动推广,他与公司不存在合作或投资关系。而后该公司迅速宣布,所有的兑付已于日前完成。 黄晓明当时为了支持大学生创业做的活动推广。

“若是明星担任代言人,应在产品包装或广告上署名为代言人,或者明星在相关产品服务中以第一人称口吻来推荐,如果只是参加个活动,不能理解为他就是整个公司产品的代言人,这也是艺人和商家合作中的误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告诉记者。也有法律界人士透露,路过、活动、参与广告的性质不同,从法律角度来讲,明星代言行为、广告行为、企业经营行为、广告是否构成虚假宣传都是有着不一样的概念,都需要重新界定。 明星搭上互联网金融p2p为何成为麻烦滋生地带?

黄晓明的案例并非只是个案,也很有可能在未来继续发生。这两年,互联网P2P金融行业快速崛起。曾有报道表示,在发展最高峰,互联网金融公司以每月上百的速度在快速增长。而为了要招徕大量的用户,实现资本的最大化。这些p2p公司比谁都需要营销和广告。而明星艺人自然是能给他们带来人气的最快速有效的方式。为此这些互联网公司不惜花高价请来明星艺人为其产品代言。甚至有不少艺人在看到P2P金融的暴利之后,加入这些公司成为公司投资人,分一杯羹。

明星和互联网金融相关联的例子这两年屡见不鲜,去年10月黄晓明的好友范冰冰代言了在线金融平台“紫马财行”,郎朗代言了“绿能宝”,马景涛代言了“橙旗贷”,大鹏代言“小牛在线”,张铁林代言了鑫琦资产,王宝强代言了团贷网,平安代言了陆金所……而就算不是代言,也有不少明星为这类金融产品四处吆喝,像唐嫣、李湘等艺人就在微博中吆喝过“e租宝”,那英汪峰吆喝过“小赢理财”、羽泉吆喝过“借贷宝”,而至于StarVC,任泉、李冰冰就是老板。

资本和娱乐的相互裹挟却带了看不见的高风险。商家通过许以重利从用户手中筹得大量资金用以投资,但当这类盲目扩张的融资游戏,一旦遭到资金链的断裂,那后果可想而知,而随着互联网金融泡沫的不断破灭,这种风险逐渐显现。此前因为《叶问3》而麻烦不断的快鹿集团旗下有十多个类似的金融平台,也一夕之间爆发“兑付危机”。其中就包括这次出事的东虹桥金融在线。

去年九月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可能面临三年不可接广告的惩处,并且明星在代言之前要先进行试用。记者发现,如汪东城早前代言的女性用品就被勒令禁止了,但是对于金融产品等无法试用的产品来说,存在着不确定性。但法律界人士认为,关键是如果构成广告代言,代言人是否明知或应知虚假宣传,这都是需要仔细调查才能得知的,不可轻易下结论。

面对金融平台无可避免的风险,王军也提了些建议,他认为,单纯靠合同防范规避是不够的,关键是充分了解评估合作商家商业模式的法律风险与市场风险,涉及P2P及众筹等新型金融融资模式的代言甚至作为股东的投资关系,需要慎之又慎,否则容易因此承担法律责任或对个人名誉造成损伤。 商家打球,网络舆论暴力艺人成了牺牲品?

尽管黄晓明的风波因为误会而起,这一切远未结束。尽管只是站台宣传,而且宣传的只是说公益项目而非金融产品本身,但在外界舆论看来黄晓明似乎很难从中全身而退。 明星越来越多与互联网金融发生关系,其中已有成为陷阱的,代言需谨慎,还要随时堤防“问题商家”,给自己多加层“保护膜”。

首先,商家好不容易逮到一个明星,怎么可能轻易放过?尽管只是宣传,但在商家眼里,要尽可能最大化利用。据记者观察,“东虹桥金融在线”官微曾多条以黄晓明为宣传噱头的微博,以此来混淆视听,影响消费者。“为了打球,商家会在商务合作、产品品类范围上做一个扩大,可能艺人只是为某一个活动做宣传,但他会扩大为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宣传,这就可能会构成对艺人权益的侵犯。”王军表示。

舆论也并没有随着黄晓明声明戛然而止,并带来更大反噬影响。自从黄晓明的微博被网友错认而集体讨债后,网络舆论的恶意发酵便不断滋生各种猜测,利用黄晓明的“连带罪责”,各种观点出现在微博,甚至各个想以此事博取眼球的自媒体文章中。

4月11日,黄晓明方的律师事务所针对不实言论传播,通过微博平台最新的诉讼启动声明,向新浪微博自媒体“EC品牌观察”提讼请求。这一举动颇有些无奈,但在自媒体快速发展,讯息流通和传播高度发达的时代,黄晓明所做的大概就是尽可能快速且坚决地挽回自己的声誉。

“这其中涉及到了舆论审判与道德审判。自媒体们会为了商业目的、推广制造噱头,挑战自身道德标准的灰色地带,而这些在他们眼里的灰色地带,放在公众眼前,就已经是违反道德伦理了。这些不绝对公正或者不符合传统新闻操守的舆论,导致其结果伤害到很多人。”一位明星法律顾问认为,“不过,现在许多明星已经淡定了,也快习惯坦然面对各种观点了。”